我無故被店家懷疑偷竊,被攔下要求查看包包, 之後對方堅持沒錯不肯道歉, 我認為人格被侵害,欲提告妨害自由與妨害名譽, 轄區警察跟店家熟識,一開始不肯受理報案, 作筆錄之後又不主動給三聯單, 好不容易要到三聯單,我要求更改筆錄內容, 承辦警察卻休假中, 是否我應該自己到地檢署提告比較好? 感謝律師為我解答! ********************* 已經簽名過的筆錄無法更改? 為何承辦員警的同事說可以再約時間修改? 我之所以想更改是因為他不肯照我的敘述做筆錄, 另外在作筆錄期間,員警不斷阻礙我, 說店家不可能錯,一定告不成, 還說絕對不要聽信律師給的建議, 提告不是我的權利嗎?他為何要剝奪我的權利? 而且他態度很差,一味的幫店家說話, 我的目的是希望透過提告讓店家要求和解, 沒想到轄區員警跟店家有私交,公私不分, 而且看樣子他可能故意拖延不想送件到地檢署, 我已經無法信任承辦員警, 還是找時間自己去地檢署提告比較好。
104.10月發生機車互撞車禍,依交通事故初判表,我方:“疑似〞超速行駛(路限速50公里,我筆錄自訴當時車速50~60公里);對方:闖紅燈及在劃有分向限制路段駛入來車道;經調委會2次調解,由於調解不成便走向法院互控過失傷害! 5/13日第一次開偵查庭我該如何是好?
1.雙方受傷狀況
1.1我方:手右腕舟狀骨完全骨折(住院開刀→打骨?),術後併發右腕關節攣縮及右上肢50肩! 我老婆右大腿有八公分大小二級傷燙傷!
1.2對方:小擦傷破皮!
3.醫生開診斷書狀況為是我方骨折宜休養3個月,宜復健3個月!
4.損失部分: 共76萬
4.1薪資損失:40萬(休養共6個月+20天病假+6個月失業給付40%差額)
4.2醫療費用約6萬
4.3精神賠償30萬
5.問題來了~~
5.1對方保險公司堅持肇責比3(我方):7(對方)
5.2對方堅持我“疑似”超速為肇事次因,緊咬這一點3成責任
5.3我方主張路權屬於直行車,逆向車應優先禮讓直行車通過,我方:“疑似〞超速行駛,“疑似〞為形容詞,請對方舉證我方當時是否明顯超速(提出測速數據照片)
5.4基於以上我方堅持對方100%肇責,經二次調解不成立後互告過失傷害!
5.5關於我方:“疑似超速行駛”申請車禍鑑定乙事,由於我在當初車禍筆錄說我當初行車速度為50~60公里(路限50公里),怕會碰到恐龍車禍鑑定委員判成:“疑似超速行駛(自承行車速度為50~60公里),看過太多車禍鑑定報告都這樣寫,那我還要申請車禍鑑定嗎? (由於我當車禍筆錄說我當初行車速度為50~60 公里,僅為臆測之詞!誰會在車禍當時低頭看機車儀表! )
5.6我有問過承辦員警,員警說交通事故初判表沒有法律效力! 法官會依行車紀錄器影片、警方在事故當場所繪製之事故現場圖及車禍照片來判誰對誰錯!這樣是真的嗎?
5.7如果申請車禍鑑定來釐清我是否超速行駛? 可以要求以煞車距離來鑑定我機車行駛速度嗎?(警方在繪製交通事故現場圖沒繪製煞車距離)
我於3月27日與朋友開車去宜蘭五結傳藝中心對面釣蝦,於晚上7點時結束回台北,當車輛行進約一公里時在傳藝大橋下坡路段,車輛故障電腦警示燈亮起,於是我們趕快找一個路燈最亮的路邊停下,打開故障燈,將車輛熄火重新發動,再讓電腦檢測一次看看車輛是否有問題。再次發動後發現車輛沒問題,放開手煞車準備前進時,有一個機車騎士,在完全沒有煞車的狀況下,撞到車輛左後方轉角處,導致車禍發生。
當時我們立即報案,並呼叫救護車,放置事故警示牌,並現場指揮交通保護受傷當事人,直至警方及救護車到達,並將傷者送醫後,由交通警察現場丈量紀錄,並至派出所製作筆錄完成,當時經方告知對方左腳韌帶斷裂。
於製作筆錄時,警員告知我們橋上最外側我們停車的地方是機車優先道,可是被撞的左後角確是在慢車道上,原因是機車優先道就像一個窄窄的路肩,比一台車輛還窄,車輛停在路邊左側已超過機車優先道在屬於慢車道部分。
前天與對方約定前往宜蘭協調,對方父親強調受傷的兒子是在他公司當水泥工,一個收入4.5萬,現在要休息好幾個月,加上住院開刀花費兩萬多,修理機車兩萬多等等,當下我們很有誠意自己開口包個六萬紅包給對方,希望將此事了結,但是對方覺得不夠,於是我們只好同意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可以請教此次事件事故責任歸屬,以及最佳的解決方式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對方民事起訴狀,撰擬民事答辯狀加以回應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
我是一位上班族,利用晚上及假日的時間到學校繼續進修
04月中旬學校期中考,白天工作排定休假,到學校的圖書館看書準備考試
當天大約11:20進入圖書館
圖書館的座位是兩人一張桌子,面前有大約50公分的木頭隔板
座位面前隔板的上方有像書架般的平台
我坐靠走道的座位,左手邊座位是一位女性,背後座位應該是兩位男性
大約12:45 ~ 13:00我下樓用餐(用餐時間大約20分鐘)
大約13:10 ~ 13:20我回到圖書館座位
左手邊的女性及背後的兩位男性皆離開(桌面及椅子上皆沒有物品)
我在左邊窗台上看見一個黑色皮夾
當下看了週邊的人都離去,不清楚是誰遺留或是放置在窗台
因為曾遺失過皮夾,知道掉東西的難過,證件補辦的麻煩等
有同理心且熱心的怕失主找不到皮夾
我拿起皮夾(短夾)打開第一面查看有沒有失主的証件
(這個動作的用意是如果待會失主來認領,可以與他確認身份)
因為皮夾(短夾)第一面沒有證件,所以我立即將皮夾合上(沒有翻閱)
放置在座位面前隔板的上方有像書架般的平台等侯失主來認領
拾獲大約10 ~ 15分鐘,心想不對:這個皮夾被放置在窗台上
(1) 是有人不小心遺留下來?
(2) 或是有人撿到別人皮夾,放置在這個窗台上?
如果是(2) 皮夾放在我桌子上方,失主會找不到
所以我立即原封不動的拿到圖書館一樓交給服務台人員
服務台人員問我在哪裡撿到,我回答在哪個樓層的哪個方向
服務台人員沒有請我留下資料或填寫什麼單據
大約13:30 ~ 13:40 我回到座位繼續看書
大約15:00多有三位年青的男性到我座位詢問我是否撿到皮夾
(心裡想應該是失主要來道謝的)
我回答有撿到皮夾且交給一樓服務台人員
年青的男性並沒有道謝,反而說皮夾裡的新台幣現金2,000多元不見了
我向其表示
(1) 我在窗台上撿到一個皮夾
(2) 我不清楚是誰放在窗台上的
(3) 我有打開皮夾第一面查看有沒有失主的証件
(4) 我沒有看皮夾裡是否有現金
(5) 我原封不動的交給一樓的服務台
年青的男性說
(2) 監視器有拍到我坐電梯去一樓服務台的畫面
(3) 他堅持皮夾裡有新台幣現金2,000多元
大約16:00多有兩位教官請我到一樓與年青的男性當面說一次事情的經過
上樓後,我坐在原來的座位看書到大約17:10 才離開讀書館
上週五教官通知我說年青的男性去警察局報案要告我拿走現金,需要去警局做筆錄
學校教官提供我們學校的顧問律師,我有去電說明事情的經過諮詢他
(1) 要求對方提出皮夾裡有現金的證據
(2) 要求對方提出我拿走他現金的證據
不好意思,之前熱心撿到物品,失主都是感激的表示謝謝
沒有遇過,撿到皮夾歸還,對方表示現金不見......
教官與老師說世代在改變,熱心好心或許會增加自己的困擾
但我仍相信『人性本善』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呢?後續會有哪些法律流程呢?
不好意思麻煩律師協助!非常非常感謝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通知的時間並不一定,可以先抓一個月的時間等等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想請問 車禍案件進入偵查庭時 對方說我有跨越雙黃線超車 我主張超車(公車)時並無跨越雙黃線 因感覺右方車(肇事者)往左邊靠所以我當下怕被撞到也往左邊閃 (來不及還是被對方撞到我機車右後方)撞到因此撞擊點變成再對向車道 可是檢察官有問對方你有看到嗎 對方說沒有看到 只是感覺我應該有超越雙黃線 那檢察官讓書記官筆錄寫"盲人意象"
但是昨天我跟對方參加重新鑑定的開會 他卻改口跟在場的鑑定會委員說他有回頭看到我超越雙黃線超車 因當下我沒做出反應 也開會感覺很嚴肅 我只知道我有主張超車時沒跨線 這樣是否會影響重新鑑定的結果 如果影響了 我該怎麼反駁 我好擔心也很氣自己沒當下反駁回去 原本初步鑑定是我方無肇責 對方為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及移動現場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責任歸屬,當事人的意見會是依據之一,但鑑定結果出來,其上也會記載鑑定結果是參考那些資料,若其上的所記載的對方陳述與偵查中陳述不符的話,自然就會影響鑑定結果的正確性,這部分可以再次一偵查庭向檢察官強調。 若再對於鑑定結果不服,可在案件經起訴後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日前在網路看到有人po文,是一種網路工作
類似外包!翻譯打字那種
但加入要先交一筆會費,並且只繳一次,無二次收費,
當天完成多少篇文章翻譯,就當天領多少薪資
比如,累積翻譯100篇文章,就能拿回全額會費1500
這些相關規定都是"事前"有約定的!
翻譯公司那邊是有列條例給我看,但沒有簽合約
我也付了大約1500的會費,確實有收到工作
但我沒時間翻譯文章,而且發現自己也不適合這份工作
所以我加入10天,一篇都沒做,所以要求退費,
但公司方面表示,唯有完成100篇翻譯,才能退費
我便找了當初推薦我進入的人(他推薦我加入,是有拿到500元獎金的)
他說如果公司不願意退我,他願意自己花錢退款給我
當天也很晚了,她告訴我明天幫我處理,
我隔天早上傳訊息給他,他沒有回覆我,
我以為她騙我,所以到警局報了詐欺,
當初我的會費是匯款給他的,由他幫我繳交給公司 (她確實有幫我繳交)
所以我報警時,提供的資料,就是他的銀行帳戶
結果他下午就回覆我,說他剛睡醒床,要退款給我
結果我因為上班的關係,晚上才看到他的訊息
我也告知她我已經報警告她詐欺,
他也跟我解釋,他不是不幫我處理,而是在睡覺.....
但我已經報警了,公訴罪也沒辦法撤回.....
他當天晚上就跟我說他的銀行帳戶已經被封了
隔天他也很有誠信的去了郵局,用無摺匯款1500給我
這樣是我誤會他詐欺了,該怎麼辦?
他說他銀行帳戶被封,對他造成很大的影響
我們能約到警局寫和解書嗎?或是相關流程該如何處理?
我能去警局補充筆錄嗎?
他人也很好,沒有要告我誣告的樣子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4/25 下午4:15 下班時要從停車場離開學校回家
與要來學校幼兒園部接小孩之家長對撞
由於我們停車場的道路狹小 又是出入口同一個
加上小轉彎地帶視線不好(因為沒有鏡子可以照到對向)
當我注意到對方的車子時 雖有採取剎車行動 但來不及
就撞上了
但對方車沒倒 人也看起來沒事
當下我立刻打電話報警
但在警察來之前 因為還有其他老師們要通過車道,所以我把我倒下的車移起來了(還忘記拍照)
後來警察來了但警察來也只是拍照
並跟隨警察去警局做筆錄
筆錄當下我以說明我受傷部分並自己拍下全部的受傷處
對方當下事說覺得手有扭傷(但他又沒有倒在地上)
隔兩天他打來說去醫院證明後他手有骨折
然後要威脅我賠錢之類的
但我被威脅覺得不爽快
有辦法處理嗎?
事發時間,105年3月22日早上5點5分
地點,新北是汐止區國道三號10公800公尺處北向往國道一車道
國三接國一是個大彎道,車道只有一車道在過彎時因會踩煞車,在踩煞車後車子就往左邊滑行直接撞上左邊護欄在彈到右邊護欄,下車後發現路上有施工過而且柏油路上幾乎都是小石子,當時有拍下照片並報警,等到拖車跟警察到的時候直接到國道七堵分隊,因護欄撞壞所以警察聯絡養工處的人來,養工處看到我拍的照片後有給我營造商的電話,因為路是營造商所鋪設的,我把當時的情形加上照片給營造商看後,他說要給保險處理,車子已經拖到維修廠也給營造商的保險拍照了而車子開始修哩,因修理大約要一個月,而車子在上禮拜修好了也要付款了,打給營造商後開始跟我說保險要鑑定,車子都已經修好了才跟我說保險要鑑定,好我等一個禮拜多保險今天打給我說因自撞還說是人為操作不當而造成的,當下我想想不對阿做筆錄時我都有拍下當時的路況怎麼保險是這樣回我,因車已經修好一個禮拜多了而車廠一直催我付款,而營造商一直拖給保險也都不主動跟我聯絡,幾乎都是我主動打去問,而問的結果是一直沒給我答案的等,車廠也一直催我,事發到現在一個月多了保險員只有事發去給車子拍照加上近今天調好的車輛鑑定,也只有聯絡我2次營造商也不聞不問,以上我可以申請國賠嗎還有車子我可以自行先付款或賣掉嗎
車禍發生於一週前,本人騎機車載一位朋友停在十字路口,路口無任何號誌,在等無車通行時,一輛汽車從右方車道左轉直接撞上本人機車車頭,造成機車前輪橫移至雙黃線上,後輪則留在線內,機車沒倒。在車頭三角台、車殼、車架板金等等皆毀損,人的部分已有驗傷為腹部挫傷、手臂挫傷,乘客則是小腿擦傷。報警處理做完筆錄後撞人司機無任何慰問、道歉,約出來調解後對方認為自己無任何過失,並不斷說是我們將車子停在雙黃線上才導致他撞上來。 機車維修報價為一萬出頭,對方找朋友來報價為四千出頭,但是根本就是刻意壓低維修金額,無法將車子狀態恢復原狀,且對方只願意付一半金額。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我想提出的問題為:
1.因為十字路口並無監視器,對方也聲稱無行車紀錄器,本人該如何證明己方機車並無壓在雙黃線上?
2.若最後因無法舉證而被認定為停在雙黃線上,那雙方的肇責過失何者較大?
個人認為對方為行進間轉彎車撞上本人靜止車為對方過失,是正確的嗎?
3.若對方擺爛不和解、不賠償,要如何處理這種狀況,可以提出告訴嗎?我們有受傷的部分可以提出傷害告訴嗎?
謝謝各位看完此篇文章,希望可以得到一些建議,謝謝大家。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此類案型宜先了解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作為初步判斷責任歸屬之用,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若經偵查後,可請求檢察官申請,此時即不囿於期限),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
2. 至於您所受的傷害,建議於事發後六個月內儘速檢具事證,敘述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告訴,如此才有籌碼與對方洽談和解事宜。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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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否認,一般對方會要求三至五萬的和解金,就看您們能否接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借朋友錢已經有2-3年的時間 最近因為朋友還錢時一直三拖四拖的 加上又知道這個朋友在外面又欠別人錢 我才叫他寫借據和本票的(本票上面一次還1萬元) 沒想到要叫他還錢時 我叫我老婆拿本票出來 回頭一看怎只有500元 結果就2台車6-7個刑警大人說我們放重利把我們抓去警察局 現場有搜到一本說有寫之前借款的資料(上面有寫到利息但是我們真的又沒收利息,是他一直拖才寫上去希望他能按時間還,實際上又沒收)和一本別的朋友借款上面也是有些利息但是事實上有沒收,刑警有叫別的朋友去做筆錄,我別的朋友也照實說沒有收利息還有銀行存摺證明說都有按時還! 刑警大人當天問完話就放我們回家,現在有收到地檢署傳票叫我們去說明 想清問各位法律大大們,我們要怎麼說明事情才好 因為說也奇怪我們住彰化市~怎麼會去溪湖的警察局 然後說我們放重利(他欠我們錢,本票和借據都是他親自簽名和蓋手印,現在還不出來就反告我們重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偵查庭要看檢察官有無傳喚告訴人到庭,但本件既然已進入偵查階段,則您應積極抗辯,以免被誤會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於104/12月底至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到案後才瞭解因為在FB加入某個隱形眼鏡的粉絲團,藉由社團提供的line和網站購買了隱形眼鏡,寄出的貨品被海關查扣,包裹上的收件人是我,就說我違反藥事法,現又收到地方法院的傳票,我該如何說明較為有利? 1. 隱形眼鏡我買了是自用,並無販賣他人 2. 被查扣的包裹上標示內容物為衣服,我不知情 3. 賣家從何處寄送,如何寄送,我亦不知情 4. 賣家是誰我不認識,聯絡方式都是用line,沒有電話沒有地址,能提供的資訊做筆錄時我已全數提供(FB,line還有網站) 5. 我並非第一次購買,103年的時候已下單過一次,之後順利收到貨品,所以才會在用完之後再次購買 6. 我不是第一個購買的人,當然也不是最後一個,FB粉絲團還在網站也還在,每天有多少像我一樣不知情的消費者下單,為什麼變成是消費者的責任?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我是否會受到什麼責罰?不敢讓婆家跟娘家知道,5/3就要到地方法院,我會被關嗎?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您的案件涉及藥事法第84條第1項之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符合緩起訴之要件,若採取自白並認罪之方向,得爭取緩起訴處分。
2. 但若您個人的情況是不知該粉絲團經營者之身分背景、採購模式,亦不應直接論以您「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至多應僅有過失責任,而本罪僅處罰故意責任,故亦可以慮往無罪答辯方向處理。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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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始末狀況是…
1.不當得利起訴,起訴書中有寫明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2.民事調解筆錄中沒有載明利息計算,僅登記一些分期償還相關條例、一期未還視同全部到期
3.分期第一期償還日期到期時,債務人未聯繫也未還款
4.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單上有載明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及執行費用(之後也經過了查封、鑑定估價的程序)
5.收到估價報告後,債務人對法院表示願意還款
6.法院要求債權人提出還款清單
7.債權人提出本金、利息、裁判費、執行費…等相關清單給法院,法院回應「裁判費無法請求」、「因調解筆錄未記載利息部分,故利息無法請求」
8.債權人再次毀約不還款
我想請問,利息部分有沒有其他管道可以求償…
畢竟調解筆錄是在雙方都認同還款條件的情況下簽立的,但現在債務人毀約在先,債權人在這段法律訴訟期間直到拍賣債務人財產成功還款前利息是否可以請求?
勞煩好心律師幫忙解惑了,謝謝
小弟本身從事網路工作室一些遊戲行銷,某天我收到警察局通知單去製作筆錄,罪名:詐欺罪,於是我去製作筆錄才知道有位小姐,告我詐欺原由是他跟"網路上某位不知道是誰 用LINE聯繫"購買遊戲虛擬貨幣價值1萬人民幣,對方只給他5000人民幣價值的虛擬貨幣就消失了。於是這位受害者就莫名其妙的告我詐欺 因為他曾經銀行匯款給我的紀錄 跟我購買過東西"但我完全不知有這位買主 依我推斷是歹徒跟我買東西 再拿去賣給他 而是給對方我的銀行帳戶" 但肯定有交易完成 才會使被害者於半個月後再次購買 但歹徒突然改變了交易方式 要被害者匯款至大陸平台 就遭到詐騙,我製作筆錄至第一次偵查庭檢察官詢問我至始至終都保持著 如果對方能夠提出證據證明是我旗下的員工或是我"本人" 害他造成損失 那我願意負責賠償被害者的損失 但被害者提不出證據 說會再蒐集證據並補充給檢察官,我也跟檢察官說 在沒有明確的證據前 我不想和解跟協商畢竟我根本也算是受害者,小弟想問大律師們 我這樣是否構成詐欺 在對方沒有提出新證據前不協商和解是否會對我之後開庭有影響? 如果第二次開庭檢座聽信了這微薄的證據將我起訴 我該怎麼做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犯罪事實的存否,舉證責任不在您個人,提告者自己必須提供資料給檢察官說明詐欺行為,若證據不足而無法證明詐欺行為,或者是有其他的誤會而無法證明主觀上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則難以成罪。然既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2. 從您敘述的事實來看,您的假設是可能成立的,畢竟如果您就是行使詐術的行為人,大可按往例要求對方匯入您的帳戶就好了,突然改變匯款方式,不甚尋常。
3. 至於line的對話,也必須要能證明出是您所使用,否則要直接論究您是詐欺行為人也過於牽強。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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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事情是這樣 有天媽媽開車載奶奶要去市場買菜 經十至路口要左轉(直行道是4線道 轉彎後是雙線道 交通號誌是一般的不是那種多項號誌的 所以那裏轉彎就要小心禮讓 發生事故後 警方才將號誌時間設過 跟對象號誌間隔10秒 讓左轉車可用) 當時是下午16:00接近下班下課 車流量算中等 因為內側車道已經停下示警讓媽媽先過 外側車道也停下 媽媽才轉過去 因為視線死角 一個男生騎重型機車 因該是被外側車擋住 沒注意到媽媽以轉彎過去 撞上媽媽的右後方 機車就橫倒下來 騎士當下馬上站起來 當下先報警處理 他因為騎重型機車 他的陰莖和油箱擠壓造成有1公分撕裂傷 送醫縫了2針 可以行走 到警局做筆錄 警員說要去醫院幫他做 叫我們2小時候在去警局 我們聽從警員吩咐 2小時候我們一家人到警局 發現對方在場(本來要去醫院看他 後來是說沒事逢2針說不用 他等他爸爸來)就直接說先提告 先不用交涉 媽媽就覺得奇怪怎麼連說話都不給機會 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那我先安撫媽媽情緒 我說等筆錄做玩 因為他是直行你是轉彎 他又受傷 他是可以這樣做 媽媽沒讀什麼書聽不懂告知的法條 指是覺得不是不賠償不給交涉直接提告 事後我方保險人員連絡對方也不接電話 開了一次庭 他遽然說媽媽置之不理所以才提告 之後轉至調解會 第一次問答我方連一句話都沒講道 光是委員問他希望如何能接受和解 他指說目前無法評估 要再回去好好評估 就先結束 媽媽氣炸了 為什麼不跟我們說話 並沒有不處理阿? 因為對於這種程序小弟時在不懂 媽媽因為這樣不解常常失眠 最近又收到法院通知要開庭 想請問律師 像這樣的問題 我該麼怎麼做還是等上法院在聽從法官發落? 真的 好多問號?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本件交通事故首先應瞭解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來初步判斷責任歸屬,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若經偵查後,可請求檢察官申請,此時即不囿於期限),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
2. 若我方有過失,對方可以針對其所受傷害在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傷害告訴,由於此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在雙方和解後可由對方撤回告訴,這類型的案件一般而言可能在偵查階段或第一審階段由雙方達成和解,檢察官和法官也都會盡量安排調解讓雙方洽談,若對於先前調解程序不滿意,接下來可在收到檢察官傳票後,到庭表示意見、並再要求安排調解。。
3.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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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與朋友假日晚間在停車格(路燈下)準備回家的時候,朋友確認後方無來車後開?車門。朋友在車門邊站著彎腰入車廂發動汽車時,一輛機車女騎士從後方撞到車門邊,並隨即翻倒在汽車左斜前方距離一個汽車的位置。女騎士身上有擦傷,機車本身也有擦痕(但不確定是否是機車前次事故傷痕),而我方汽車車門當下即無法正常關閉,並在車門上留下明顯凹痕。當下隨即叫警察過來做筆錄,並將汽車拖吊到附近車廠,但因為假日所以無法維修或報價。
因為很多新聞的案件都是車門“突然”開?的狀況,但是現在的狀況就像路邊停車收費員在幫汽車開停車費時被機車撞。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子肇事主因會是在騎士,還是車主?對方能不能以『過失傷害』要求賠償?能否避免對方要求『過失傷害』賠償?
謝謝大家。
各位律師好: 這個月的4/4日我開車要停紅燈靜態中 後面一台車從我車後撞上 我下車查看後面我車有裂痕了 對方也下車看結果對方說是我撞的嗎這個裂痕因該早就有的吧 我跟對方說妳撞到的而且我有行車記錄器 我也叫了警察 我們都有做筆錄 對方的車都無保險 我的車是有保 可是我的保險公司的人說對方的車都沒保車險甚麼都沒要我自己私下去說保險公司不能幫我處理 車禍後打給對方他都不接我有打給當時車禍幫我們處理的警員也跟警員說她都不接 警員也跟我說他也沒辦法他只能幫我做的就是調解委員去處理 可是遲遲也沒結果阿 我都打打到對方接從車禍到今天也都我在配合他們 撞到我的是一個女生她跟我說她的工作是出國所以有事情跟她哥哥聯絡 所以我也有跟她哥哥聯絡 我的車去原廠估價也跟她哥哥說了 結果她哥哥回我說她妹妹不接受估價的價錢說要等到她妹回國處理 對方從車禍到現在 現在還要等他妹妹回國 這樣不是在給我拖延時間嗎? 我已經很讓步了! 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該如何做呢?車禍處理還是理賠是不是有期限呢?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您有ip資料可以提供給偵查機關。
那如果我提供該板管理員IP資料,檢方是否會傳喚該位管理員到案說明?
我能要求管理員提供PO文者IP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請警察或檢察官發函調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關於您的行為造成傷害的部分,涉及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此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若與對方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檢察官即會為不起訴處分;而您既然也有受傷,也建議您提起傷害罪告訴,否則在談判上您沒有任何籌碼,很容易被對方予取予求,也請一併注意應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逾期告訴並不合法。
2. 若對方拒不和解,就實體上來判斷的話,首先要注意對方的傷害是否確實是由您造成、或可能是事後加工所致,再來,您的行為應可認為是基於上級長官命令之職務行為,可以主張刑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也可以主張刑法第22條「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等阻卻違法事由。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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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或接受對自己不利之測謊,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一但被起訴,緩刑即會遭撤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你好
之前發生車禍原因:甲方因安全帽未戴牢導致掉落,後車乙方因注意到前方安全帽掉落而緊急剎車避免直接撞上(未與前車發生任何碰撞),丙方因注意到乙方緊急剎車閃避不及摔車後撞擊乙車後方,導致乙方左腳腓骨骨幹閉鎖性骨折、左腳腳踝挫傷。(在下是乙方)
然後車禍事故初判表的部分是註明甲方掉落安全帽導致影響行車安全,乙丙方皆為涉及駕駛失控。
傷勢部分只有乙方(就是本人)骨折,醫生評估需休養2周,副木固定患部4~6周,事隔三個月之後因復原情況緩慢,醫囑部分修改為宜休養兩個月。
目前因調解對方遲遲不肯提供個人資料,作為調解申請之用途,所以已經先行提出傷害告訴的部分。
想請教這個一般刑期大概會判刑多久?折合金額會是多少?
另外有一方有和解誠意,但當時警方是認為這部分由他自行製作筆錄再交由檢方認定有無責任,所以一併先行提告了,這部分也是要等調查庭?再告知檢方和解嗎?
註:目前出事至今只接到一封賴的慰問,之後即了無音訊,且和解部分認為道義上賠償1萬元即可。(其中發生更多莫名其妙的問題就不累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身份應為告訴人,所以您只要陳述當時事發的經過即可,若有記下對方之車牌,應一併告知,以利追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