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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B 101-12-13 14:17

我男朋友未滿20歲的時候被一個有夫之婦引誘後覺得要對她負責,與她交往七年。
七年後女方主張分手後反悔,當時我男朋友已經有了我,女方告訴我男朋友他已找了徵信社調查我跟我男朋友的家人,威脅我男朋友如果不遵從他的話,她就要對我和我的家人以及他的家人不利。
1.所謂"遵從他的話"就是脅迫我男朋友跟他出遊甚至發生關係,女方得逞後表示有留下證據可以證明我男朋友和他發生關係,以要告他妨礙家庭以及對親人不利為由,多次脅迫我男朋友與他見面"談分手"。(當然我一直被蒙在鼓裡)
2.今年4月女方打電話到我所屬公司包含分公司,假裝是顧客針對我一直投訴毀謗我,引起老闆對我的能力產生質疑,我先被減薪,後來我受不了同事異樣眼光就離職了,到現在一直沒有工作。公司有調到一通由他的手機隱藏號碼打來的電話,女方當初很怕我提告所以事後打電話去公司跟我同事說對我很抱歉,老闆跟同事也都願意為我作證。
3.今年4月的事件過後我們換電話搬家想要讓女方找不到,未料男友現在正在軍中服役,女方卻透過軍方的關係輾轉找到他的單位(這樣可以嗎?),打電話去部隊騷擾他,還直接去他部隊找他,故技重施威脅我男朋友要跟他"當朋友",逼我男朋友每天要跟他講20分鐘的電話
4.對方經由猜測得知我們的臉書密碼,多次登入查看,我昨天在臉書提供的登錄位置及IP發現的。

對於脅迫的部份我們沒有太多證據,因為男朋友怕我知道對方一直死纏爛打所以都把簡訊甚麼都刪掉了。男朋友現在正在軍中服役,也很擔心軍法上會有什麼問題?
我只有想到可以告他恐嚇毀謗、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還有其他可以告的嗎?
我該如何蒐證,怎樣的證據證人才能充分對我們有利呢?
如何在這樣的情況下保護正在服役的男朋友?

小漾 101-12-12 03:14

我已婚,育有一兒一女

在今年7,8月份,我老公外遇,對方是才15?的小女生

她在我老公的公司上班,我老公是傳播經紀,她是傳播小姐

我老公說,一開始是女方主動,他都拒絕她或是不回應她,之後女方還是不停主動追求

而我老公一時好玩心態所以才會....

 

我老公說有看到她證件上是85年次的

而這之間,我隱約知道他們倆的關係,但只要我提出我的疑慮,他們就會說我想太多,

沒安全感,甚至女方說我疑心病太重!這幾個月來我因此事煩躁憂鬱又自己在家帶兩個小孩

甚至這幾個月以來,她在FB上和我一付好朋友的樣子,幾乎每天都會找我聊天,

假藉關心我或是找我閒聊,其實是要從我這裡探聽出我老公的事情

 

我受盡精神折磨,卻不知該如何解決

9月份,女方傳了兩封曖昧簡訊給我老公(我有拍下手機簡訊內容)

第一封簡訊:想在你身邊所以多不舒服我都忍著,我知道你有事情要忙你會擔心我難道我不會擔心?

這就是為什麼我覺得離你們越來越遠的關係 我就好像外人...
第二封簡訊﹔沒怪你的意思只是不舒服心情不好又不安想抱著你好好哭一場覺得好難,真的只是這樣 講這些沒有要你幹麻只是想讓你知道而已

看到之後我更相信自己的懷疑不是自己不安亂想造成,但女方卻堅決辯稱是傳給手機群組

後來又改說是傳給幾個朋友而已,我告訴她明知道我老公是有老婆小孩的人,

就不應該傳這種讓人誤會的簡訊給他!她卻惱羞成怒的怪我疑心病重反過來對我生氣!

我認為她不單純,詢問了朋友意見之後,決定先向她道歉,慢慢收集證據

一直到了11月份~我向媽媽借了錄音筆,11月10號開始放在車上

前兩天沒有聽到什麼~雖然感覺有曖昧,但並沒有直接的證據

在11月12日那天~發現了當天錄音的倒數6.7分鐘左右....有女方的呻吟聲!和一些對話

當晚我老公坦承證實了他們已在一起五個月左右

隔天早上我老公告訴我他已經和女方說清楚,也會和她劃清關係

而我希望能夠一起維持這個家庭,所以選擇原諒

原本以為事情就此結束!沒想到被我發現我老公依然和女方還有連絡

我甚至假裝以我老公的名義傳簡訊給女方套話,才讓我知道他們還沒有分手

12月,我讓我老公在我們之間做選擇,因為不想再繼續折磨下去

最後他選擇我和小孩這個家庭,徹底離開她!

但是之後女方開始討錢!跟我老公要回之前我老公和她借的錢

我傳fb訊息問女方欠多少?她回我1萬4千5

我問了哪來這些錢,因為我只知道借6千5的修車錢

她告訴我剩下的錢是拿小孩的!我才知道原來我老公還有隱瞞我這件事

但我問了我老公她拿小孩的情形,他告訴我只有載她到婦產科門口,女方自己進去

說是拿墮胎藥,我老公說女方從婦產科出來還有拿藥給他看,甚至那幾天都血塴

但我認為非常可疑的是,墮胎藥必須在醫生或護士面前當場吃下不能帶走不是嗎?

墮胎藥8千塊,我問台中市的朋友大家都說太扯了!還有,墮胎不是要簽一份同意書嗎?

這些通通都好可疑,但我老公說希望趕快和她撇清關係!所以沒有追問

之後說好慢慢分期還給她,某一天在我老公上班的半夜,女方帶了4個男人,

(其中一個是她現任男友)說要我老公在兩個禮拜內拿20萬出來,在這段時間要隨傳隨到

原本還說要帶他去警局,告他誘拐未成年少女,我老公也說要跟他去!

對方又改口說先這樣,到時候會在打電話聯絡我老公

過兩天,他們講好只要還剩下欠女方的錢,

另外和女方講好在表面上會在包3萬6的紅包給女方,之前說的20萬不用!

實際上只要還欠她的錢就好!3萬6是表面講給女方朋友聽的而已

在11月5號那天晚上,我老公把剩下的1萬1千元拿去給女方,通通還清了

卻在還她之後沒多久,女方打來說,她的朋友知道我老公只有還她剩下欠的錢,

並沒有包3萬6給她!要我老公過去一趟!女方說不然她就死定了

還在電話中說如果我老公沒有過去處理的話,就要開始在台中市區抓人,

被抓到的話就要把我老公的腳砍掉!之後我老公過去,

他們一直辯稱我老公有答應要給他們20萬,後來我老公和他們約好隔天的晚上一次講清楚

11月6號晚上八點半約在一間現炒店,(我在家顧小孩

對方一直咬定因為女方和她在一起時才15?(今年10月27日已滿16?)

要告上法庭的話對我老公很不利,

而且還說當初我老公對女方說要是女方懷的是他的小孩就要跟我離婚,去跟她在一起!

但我老公說當時是跟她說"考慮"而已!可是對方還是一直堅持說我老公有這樣告訴女方,

最後卻欺騙她!要我老公拿錢出來解決這件事

 

我的媽媽和我老公的媽媽也有在場,氣的罵說女方明知道我老公是有老婆小孩,也認識我!

為何還要主動接近我老公,還和他在一起,最後我老公選擇離開她,回到家庭照顧我和小孩

她卻不善罷甘休?受傷害的是我耶,一個銅板拍不響,我老公上勾是他的錯誤

但女方若是不去主動,也不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雙方談到最後,我老公的媽媽當場先拿出了兩萬塊給對方

之後簽了一張協議書,說要給他們15萬表示和解,現在扣掉兩萬,

所以之後每個月初還要分期還他們13萬

但是我越想越不甘心,越想越不對勁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對方一直強調誘拐未成年少女對我老公很不利

就算我去法院告女方妨礙家庭也沒用!是這樣嗎?

我有曖昧簡訊的照片,和女方聊FB/即時通的對話紀錄,還有錄音筆影音檔案

還有以上他們要求我們給錢那些話,能夠告他們恐嚇/勒索嗎?

女方現已滿16?,沒有與父母同住,自己在外租房子

請問我老公這樣會不會受到什麼刑罰?

女方叫人一起來跟我們討這筆錢,她是不是也有問題?

而且沒多久就馬上有男朋友,這讓人感覺很像仙人跳!

拜託請幫幫忙,我們家只有我老公一個人賺錢養我和兩個孩子還有其他開銷!

真的沒有辦法再多負擔這莫名其妙的13萬了

 

沈恆 (沈律師) 101-12-12 03:53

在女方未滿十六歲時發生性關係,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行為時為準,現已滿十六歲並不會影響罪責成立。您也可以告對方通姦罪,但對方可能說您事後已經原諒了。

小漾 101-12-12 13:29

錄音路到他們發生關係證據時,女方已滿16?

而之前有沒有發生關係我不清楚!而且也無任何證據證明再未滿16歲時發生關係

對話中女方問我老公愛不愛她

這樣我老公一樣會犯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條罪麻?

沈恆 (沈律師) 101-12-12 14:28

10月27日才滿16歲,有墮胎記錄,您認為滿16歲前沒發生關係?何況女方如果要提告,她講的話就是證據

小漾 101-12-12 14:42

那請問如果查出她說吃墮胎藥是騙人的

那對我們來說這證據是有利的嗎?

因為我詢問一些朋友認為她想要用拿小孩這件事情讓我老公愧疚而綁住他!

她吃墮胎藥的情形有種種疑點,但不過目前還沒去婦產科查證

真的很不好意思!謝謝你

小漾 101-12-27 21:58

律師

不好意思

經過我這陣子查證後

那位女的生日是1995年,84年次,10月27日。年滿17? 

這樣子刑罰方面是否和16歲有差別呢?

ㄚ呆 101-12-10 14:55

分手後,要求男友歸還我家鑰匙....

但男友不願接聽電話,只用簡訊

他告訴我~我家鑰匙他給了另一個男生

目前我已請鎖匠換掉鐵門鎖

但他還是有我機車鑰匙與地下室遙控器、和電梯密碼

最後~他傳了一通簡訊

說他還有一份大禮,那晚泡湯實錄,早晚會送給我

我想請問~我能用法律保護我自己嗎?

沈恆 (沈律師) 101-12-10 15:47

可以告對方侵占罪及恐嚇罪,若是對方偷偷錄影,還可以告對方妨害秘密罪。

ㄚ呆 101-12-13 04:3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告對方侵占罪及恐嚇罪,若是對方偷偷錄影,還可以告對方妨害秘密罪。

那麼...只有簡訊做為証據,可以嗎?

罪名會成立嗎?

zzz 101-12-09 15:41

律師你好,

想請教你

我的前女友是外國人,之前與他交往時,她懷孕了,我並不希望她生下來,但他卻很希望生下來,也因這樣鬧得不愉快分手了。

他說他要回國生產,就算我不要他自己也要生。

但覺得對他有虧欠,有給他一筆錢回國生產。原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但最近突然接到他的律師信,要我付扶養費,如果我不付他會強制認領。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

如果確定真的是我的小孩,我爭取到扶養權的機會高嗎?

小孩在國外出生,現在並沒有台灣身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要求您付扶養費,必須先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當然此部分若由對方提出,則對方負有舉證責任,至於小孩的扶養權,則需視您的雙方的家庭支持系統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寶 101-12-08 18:25

我想問的事,我的妹妹最近發生幻聽等症狀,不知是不是因為他男友打的,因我們都沒有在第一時間處理,且我家裡又是智能障礙家庭,這個妹妹目前是中度智能障礙+精神病,而我們希望她能夠和他男友分手,因為她男友造成我妹很多傷害,可是我妹卻還是不覺得是他的錯,並且坦護他,我想請問該如何自訂有效契約,使他男友不要在打擾到我們家人,麻煩你們了,謝謝~

 

如有傷害行為,應該是報案為妥,如要定契約就是註明如再發生傷害騷擾,應賠償一定金額之違約金。

eason 101-12-06 23:04

被告女a與原告男b於中華民國100年11月20日始男女朋友交往關係,並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16日男女雙方在女方家,女方家長父親詢問交往程度,女方家長了解交往程度後,當日同意答應原告b與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農曆冬至過後舉辦結訂(合辦)婚宴儀式。

被告a知會原告b,家長父親要求基於禮俗聘金約需準備新台幣 伍拾萬元整,婚宴結束後歸還原告b。

原告b與被告a討論同意以原告b母親之位於彰化縣埤頭鄉之房地產,以買賣方式過戶被告a向第一銀行北斗分行進行房屋貸款新台幣壹佰陸拾萬元整,當結婚聘金及廚房流理台廚具及臥房寢具更新費用。廚房流理台櫥櫃更新費用新台幣陸萬伍仟陸百元整。

彰化縣北斗地政事務所於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過戶登記

第一銀行北斗分行於中華民國101年7月16日核准放款新台幣壹佰陸拾萬元整於被告a第一銀行帳戶。

其中壹佰零?萬壹仟陸佰伍拾元整轉帳至原告b母親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房屋貸款餘額。

其餘款扣除保費用手續費用餘款新台幣伍拾陸萬?仟壹佰捌拾壹元整,部分金額用於臥室寢具與廚房櫥櫃廚具,其餘金額留置結婚禮俗聘金運用。

原告b與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初與DC攝影工作室於溪湖鎮85度C咖啡館達成共識,預定7月初至屏東縣琉球鄉拍攝婚紗,原告b當日預付訂金新台幣伍千元整給予DC攝影團隊,但因前往屏東縣琉球鄉拍攝前夕因原告b與被告a因DC攝影團對提高攝影費用因而取消至屏東縣琉球鄉拍攝計劃,原告b與被告a雙方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8日共同前往員林鎮中山南路75號緹潔婚紗影象美學簽訂婚紗攝影契約,並於中華明國101年9月12日前往苗栗縣西湖鄉愛莉絲的天空婚攝場地拍攝婚紗照, 原告b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8 日.9月12日.9月21日.10月30日支付婚紗照費用共新台幣肆萬肆仟捌百元整 。

原告b因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0日告知想使用智慧型手機,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3日中國情人節至員林中山路通訊行購買三星NOTE手機給予被告a使用至今,雖分期費用使用被告a之持有信用卡做為繳款,但每月被告a皆向原告b索取手機購買分期費用繳款。

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16號以家長反對結婚為理由,告知原告b取消婚約並分手。原告b與被告a以電話溝通方式挽回,但被告a以冷漠且堅持態度拒絕。原告b因傷心過度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17日凌晨2點多於家中燒炭輕生,所幸轄區員警接獲通報前往住家查及時救回性命。

原告b母親得知被告a娶消婚約後深覺房產被被告a詐騙情緒崩潰,操煩至今。

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以Facebook帳號Nicole名稱與原告bFacebook帳號Eason名稱進行交談對話,並於交談中被告a承認使用者是她本人,並講出:”房子的事情你最好給我喬好一點,不然我爸會找人對付你”等話語。

原告b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1日發現被告a手機聊天程式LINE與男子c聊天內容,內容顯示被告a早已另結新歡。

 

原告b受上述此不法侵害,身心均痛苦異常,婚約當事人之一方,

民法第九百七十七條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九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之一方,無第九百七十六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民法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一 因訂定婚約而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並請求位於彰化縣埤頭鄉號之房地產預訂賣出成交價格新台幣貳佰壹拾萬元整扣除被告a向第一銀行貸款金額新台幣壹佰陸拾萬元後全數歸還原告b。

並請求賠償原告b因籌備婚事營業損失賠償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

並請求賠償廚房流理台櫥櫃更新費用新台幣陸萬伍仟陸百元整。

並請求賠償婚紗拍攝費用全數賠償新台幣肆萬玖仟捌百元整 。

並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三佰萬元整。

並請求賠償名譽損害賠償新台幣伍拾萬元整。

證物名稱及件數:

一、緹潔婚紗攝影婚紗照收據影本等證物5件。

二、婚紗攝影當日被告a寫給原告b卡片影本1件。

三、土地所有權狀影印本證物3件。

四、房屋所有權狀影印本證物1件。

五、第一銀行北斗分行之被告a帳戶影本1件

六、Facebook帳號Nicole 名稱與原告b Facebook帳號Eason 名稱進行交談對話影本1件

七、廚房流理台更新費用收據影本1件

八、被告a與c男LINE聊天紀錄及圖片檔影本2件

 

請問 以上法條及事件敘述及要求賠償金額是否恰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所述之民法上法條及要求賠償金額,尚屬恰當,而本件對方似乎也有研究是否有詐欺之意思,而另行提告刑事詐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貓漾 101-11-27 13:58

Dear律師大大您好

小妹的未婚夫有一前女友分手後苦苦糾纏

未與未婚夫結識時 該女子就曾私自打備份鑰匙闖入未婚夫家 後未婚夫將其鑰匙沒收前女友更請鎖匠開鎖進入 日後更是會固定周期以電話騷擾

未婚夫更換為我的手機號碼 前女友還是能找到他並且用Line這項APP進行騷擾 質問未婚夫為何不接電話 並對我語帶挑釁等等

昨日更是揚言要到未婚夫工作的地方糾纏 我們實在不勝其擾 不知律師大大能否指點應該如何處理?

另想詢問 日後與未婚夫完成法律程序登記為正式夫妻後 是否有其他法條可以進行扼止她的行為 或維護我們夫妻的權益?

麻煩律師大大解惑

                                                                          不勝其擾的小女子敬上

1.對方行為可能涉及恐嚇人身安全 強制罪 侵入住居罪等 男友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2.如果結婚後對方還是依然故我 你本身可以考慮情節之嚴重主張對方侵害配偶權 請求賠償

貓漾 101-11-27 16:23

律師您好

非常謝謝您耐心地回復 另有一點疑問想請教您
有關您提到 配偶權的部分 就算我的丈夫未與該名女子發生外遇及其他親密舉動
僅女方一廂情願的糾纏也可成立嗎?
原以為妨礙家庭等也可使用 後查詢才知需有通姦事實才可成立
所以婚後該女子持續糾纏 最多僅能行使配偶權 沒有其他法規適用嚕?

目前該女子是想親自前往未婚夫的工作場合(屬公開場所)
仍可依強制罪及騷擾罪報警嗎?
持續電話惡意騷擾及挑釁 是否涉及性騷擾?或其他罪名?

抱歉 問題有點多^^

米琪 101-11-26 16:32

今年四月因本身的信用有瑕疵所以用前男友的名字向銀行貸款買了一台自小客車而今年七月與前男友分手後雙方為求保障寫了一式兩份的切結書內容大概是在貸款的兩年內若有關車子的保單驗車單據或牌照燃料費單據或罰單前男友必須通知我方(因為單據是寄到前男友戶籍地)而車子的一切應繳貸款或牌照燃料稅我方會全權負責而在兩年貸款完畢後前男友必須無條件將車子過戶回我名下...現在問題爭議點是前男友現在違背當初的協議所有一切單據他都說沒收到保單也沒收到就不於理會而要他將所有單據住址更改他連電話都不接....

請問:現在的我該如何處理他背信的問題請他出現協調

而當初所寫的切結書法律上有效用嗎?若兩年後他不將車子過戶於我名下該如何處理

而當初在切結書上並未寫到若他不履行契約車子該如何處理他將賠償或將我所繳交的貸款歸還於我現在有爭議若我提告的話可以向法官提出車子歸他而我繳交的貸款及車子的花費他要歸還於我嗎?

您好

您的問題 應該是朝契約債務不履行責任 去跟他求償 並請求履約

刑事上的背信應該無關

以上

esica 101-11-22 19:43

律師您好:

101年9月30日,我和前男友因為一些事爭吵,他當街跟我拉扯,不讓我回家,我出於正當防衛打了他一巴掌,叫他放手並且把鑰駛還我,他還我鑰駛的時候狠推我一把,我當下有打電話報警,請基隆警員到觀海街和調和街路口,但是他就出示警察證(前男友是警察),基隆的員警就希望我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基隆警察有做錄音動作,並且跟我說我可以打電話到督察組或者警政署投訴,於是我心軟之下,當下就沒有做任何備案動作.也沒有驗傷單,可是我當天晚上有自己拍照手上瘀痕很明顯,加上有app對話 他跟我道歉並且承認他是不小心推我的.

我在外面租房子,因為考慮到我前男友需要停車位,所以我跟房東說每個月多加500含車位,本來租金4500變5000,我一次付了半年含押金35000,當時我前男友都在場,都知道我幫他先付了車位租金,但是他都沒想過要還我,後來因為一些事吵架分手,我就跟他要回3000元租金.然後他就罵我:我憑什麼跟他拿錢,你是房東嗎?你的人格只值3000元麻!!!我很憤怒,因為我是為了他的車位,幫他喬,但是他勸把我的付出視為理所當然.

請問律師:我這樣告他,對我有利嗎?因為損害人格部分只有app對話記錄,而且對方是警員,會不會被吃案?傷害的部分,聽說一定要有驗傷單,但是我有照片和對話記錄,這樣可以告他嗎?我告他需要花費很多時間和金錢嗎?

非常感謝!!!

米琪 101-11-22 11:36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刪除 文章日期:101-11-21 18:17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6

我與前男友因為他背信的問題在電話中發生口角我告訴他我現在要過去與他理論到他家時我聽見他與他現任女友在爭執當下沒多想什麼而要進他家門時他媽媽所門並在門後辱罵我我生氣情急下在他家的鐵工廠外廢鐵堆裡拿了一個廢啞鈴在她窗外大喊他在不出面與我處理我要砸車了他還是沒出面所以我就砸車了而他媽媽開門見狀就大叫而他在短短幾秒內衝出家門手上還拿著開山刀而我見狀丟下廢啞鈴上前要與他理論沒想到當我們身貼身這麼近的距離他手由下往上要揮刀從我頭的方向砍下當揮起刀時他現任女友及時趕到與他奪刀叫他把刀給他奪下後就往房間方向回去而他則是再度與我口角後邊走邊打電話給友人說此事而我當場就說要報警處理他聽見後馬上又打電話給我先生說他是因為我砸車才拿刀要嚇我並不是真的要砍我請問:他在與我有激烈口角後知道我要過去與他理論所以把事先不在房裡的開山刀拿到房裡等我來要砍我算是意圖嗎?

而他在聽見我要砸車但並未看見車體有損壞的情形下又在短短幾秒內由房間衝出大門手上拿著非法刀械見我就揮刀要砍我算殺人嗎?

而是他女友及時趕到與他爭直將刀奪下她才沒成功這算殺人未遂嗎?

而他在聽見我要砸車他媽媽大叫馬上衝出時間只有短短幾秒是不是與他說我砸他車他才憤而拿刀要嚇我不合理?

而在我還未與他分手時他曾拿哪把開山刀到房裡磨刀磨完後即又拿到外面藏因他也知道那是非法刀械所以在他得知我要前往與他理論就預先拿刀在房裡等我來要砍我所以我到他家時聽見她與她女友就是因為此是在爭論這樣他算是有計畫性預謀犯案嗎?

而他試做鐵工的身材壯大力道也大如果只事要嚇我因當是看見車體損壞的事實後就地取材因他家是用木材燒水的所以遍地都是木棒木棍他要嚇我大可拿木棒做勢要打我就可以達到阻嚇得目地與他打電話給我先生說要嚇我而以並不合邏輯所以她的說詞在法庭上會成功嗎?

而我現在該怎麼辦要去哪裡警局還是法院告他? 

ROBIN 101-11-12 20:06

法律諮詢家您好 

以下是我的問題

因為前女友愛上了別人
所以狠下心來跟她提分手
當時她有跟我借了4萬塊的現金(已經要回),分手後我追討,但是她都避不見面
有一天喝醉的時候我打了電話給她,可是她還是不接
一氣之下我傳了這樣的內容
(那我就把妳當作昨天那兩個王八蛋一樣對付吧)
(沒關係,我就讓妳回家 家不像家)
(這封簡訊傳出去的兩個小時內,只要妳沒有任何回復,我就會讓妳知道妳會後悔
沒接我這個電話)
也在她臉書上留言說
(妳就保佑24小時都有人照顧陪伴,等著瞧!)

開庭結束了
可是在開庭過程中檢察官指不斷的針對她告我恐嚇的文字部分問我是不是認罪
並沒有給我任何可以向當事人道歉的機會
但我有寫一個陳情狀上去給檢察官
內容是告知我是一時喝醉衝動,又加上被劈腿她又欠我錢不接電話,才傳這樣的簡訊
在我第二次收到通知的時候
就已經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通知書了
那接下來我應該怎麼辦?
已經是定案了嗎?

身邊很多人叫我不需要擔心,說我也沒真正傷害到她,頂多判個1~3個月 緩刑2~5年
說她只是心有不甘我叫她還錢,要留一個案底給我而已

但是我想請問懂法律的朋友或是專家
第一:真如我身邊的朋友所說,會判緩刑嗎??
第二:可是我19歲的時候,因為被人陷害,有一個竊盜前科,那有前科的情況下
是不是就不可能有緩刑了?



PS:簡易判決書上陳述的第一句我很不明白,內容是
【我因不滿女友XXX欲與其分手

重點是我心甘情願提出的分手,為什麼檢察官會說是我不滿呢??
這樣是不是故意陷害我,要法官覺得是女方委屈?

1.可以私下和解後再向檢察官或法官陳報就好 2.沒有跟被害人和解的話 緩刑機會不大 3.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還是必須審理 不過是可能法官不會開庭直接下判決

阿貓 101-11-07 02:30

和女友分手後,保險保單對方不還我,也刻意拒絕回覆簡訊電話,此情況可否提告侵占罪?

持有為所有的行為就是侵占 如果你覺得權益受損 當然可以提出侵占告訴

小風 101-10-30 00:07

女友的前男友在分手後不斷打電話騷擾女友,私人電話已設拒絕來電,但仍會一直打電話到女友上班公司,一天最多30多通以上,女友感到身心俱疲,電話中內容如無恐嚇性語言或色情語言,是否仍可提告此人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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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yl 101-10-20 03:59

前幾天,我要跟我前女友分手,但是他不願意,跑來我家門口要找我。
本來我不願意讓他進來,後來他傳簡訊說他把放在我這的東西拿了就走,再加上他不斷的按電鈴,所以大概50分鐘後我開門讓他進來。
他進來之後我已經將他的東西包好拿給他,同時請他離開,但是他不願意離開,一直說要跟我談,我說了很多次請他離開他都不走,最後我不理他,回房間玩我的電腦
他一開始只是在我旁邊吵,但我完全不理他,後來他就開始拉我的手(把我右手拉離桌面不讓我用滑鼠),我甩開他之後繼續用,他又繼續拉我的手,前後大概有3-4次,在這過程中,應該是我甩開他的手的時候,他有往後倒去撞到桌子或椅子之類的。後來甚至把我的筆電直接關上,於是我只好將他拉出我的房門外,同時把門鎖起來,不過我忘了我們要匙插在門上,他又自己開門進來,同時拿著鑰匙不還我,這時我便拿起手機佯裝報警,希望他自己離開,結果沒想到他開始破壞我家的東西,把另外兩間房間的鑰匙拔起來丟進馬桶裡沖掉,到只為此我忍無可忍,直接將他拉出我家大門,然後把門關上。

1. 他以拉扯過程中造成他受傷對我提出傷害告訴,有可能成立嗎?
(他筆錄中的說法是我有推他,但是我只有將他的手甩開,應該是他自己往後倒去撞到的,因為我當時坐在椅子上,他站著從後面拉我的手)

2. 他在我使用電腦的時候不斷的拉我的手,甚至將我的筆電直接關上,因此我對他提出強制告訴,是否會成立?

3. 他進入我家後,我多次要求他離開他都不肯,最後是我把他拉出我家大門(我家大門口監視器有拍到這段),因此我同時也告他侵入住宅,是否會成立?

4. 我的想法是,我根本沒有'傷害"他,他的傷是自己摔倒造成,且拉扯是因為他已經侵犯我的權利(強制的部分),因此我針對其不法侵害的動作做出防衛,因此同時告他誣告,是否會成立?

 

大毛 101-10-19 21:30

之前因為偷吃被女友抓 包~~被要求簽下100萬本票~起初我不願意簽~女友是中正大學法律系的~我不懂法律~他有跟我簡單講解本票是啥~她說我不簽她就要跟我分手~~我因為自 認當時我做錯事~也不想跟她分手~在那種氣氛下我心不甘情不願的簽了本票~還有寫切結書~內容完全是她寫的~叫我再抄一份這樣~完全都照她指示去做~
切結書內容是我做了啥事 才必須簽下這張本票~~然後以後只要意圖有要約別的女生或是做出動作~即使沒發生關係也必須支付這100萬元整~今年10月初~~我有主動搭上之前約的女生~~用即時通聊天~~同時女友也有與他人串通~~故意叫他人傳些曖昧簡訊給我~~測試我的定性~~後來就說我被抓包~~但是我都沒有與他人真正發生過關係~僅僅傳簡訊或即時通聊些曖昧情色的話~只是聊天內容簡訊內容被看到~~之後女友就要我付100萬元~女友強行登入我的即時通去看對話紀錄~我跟女友說我真的沒那ㄇ多錢~~他就威脅我說再不付要拿給錢莊跟我要錢到我家噴漆~~~我因為害怕~~就前後匯了44萬元給她,請問我可以跟法院申請此債權不存在嗎~勝訴的機會大嗎~因為畢竟我根本沒欠他錢 也沒債務關係~~當初為了承諾不偷吃才簽本票的~~請各位專家幫我回答謝謝^^

不知那44萬我拿不拿得回來~~全部錢都給她了~~沒錢生活了= = 超無助的

ps.我跟前女友並無婚姻關係~也無債務關係~單純承諾不偷吃而簽本票~

林智群 (klaw) 101-10-19 21:46

你女友似乎構成恐嚇取財罪了,

不過不建議告刑事,畢竟曾經交往,

建議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請求返還44萬元

大毛 101-10-19 22:1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我打贏此債權不存在的機會高嗎~~錢是否真的能拿回
非常謝謝律師大人

 

 

 

 

 

Vicky 101-10-18 11:32

您好:當初跟我前男友在一起的時候,她就口頭向我借了幾次錢,而後我們有租房子在外面,是她承租的,我只是第三保證人房租也是她要繳的,(因為我本身就在地人,是她希望我搬過去跟她住的!)之後我們算和平分手,但租約未到期,她把房子丟給我說她急事,回中部後會寄錢給我繳,我也已沒住了,但因考慮到我是第三保證人關係幫她繳了2個多月房租,她始終沒匯錢給我,於是我向房東提前違約,但押金依規定被扣走,當初押金也是我押的錢。因無證據且她都向我口頭借錢,還借了不少次,現在更因錢的關係鬧得雙方不愉快,對方也不願把錢還我,只有最一開始她APP說會還我錢的幾句對話,但裡頭未提還多少及欠了多少?這樣能討回我的錢嗎?  另,存證信函可自行寄送?有效力嗎?需要附上什麼嗎?

所以呢 101-10-16 12:15
我想請問一下就是我跟我男朋友分手 當初在一起的時候我們一起住外面我因為沒有工作所以是他先繳 全部是兩萬六現在分手他要我還他我也答應要還他 它也有找我寫借據借據上是說12月份還完 但他現在說不要要我下個月還完 在這期間他一直傳簡訊來騷饒我 簡訊內容讓我很不舒服 也打電話來跟我說 只要讓他看到我發文他看不爽的文章 他就會讓我的人生毀在這18歲 可是我沒有錄音房子合約是簽我的名子 因為他也會在這過夜所以當初呵約上也有它的名子 現在分手了他把合約跟另外一副要使拿走了 請問一下我這樣如果跟她打官司我會輸麻 .. 它是職軍
1.如果當初是共同承租 依常情應各負擔租金 所以對方請你負擔租金 也不是全然無據 2.如果對方有污辱恐嚇行為 你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不過這跟上面租金是兩件事情
TJL 101-10-05 16:54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自己得妹妹當初跟一個已婚男士交往七年.那男生一直說他已經離婚了連我們都被他騙了.結果去年那位男生的老婆一直罵我妹妹叫我妹妹不要介入他的家庭.我妹就跟那位男生說要分手結果那男生說他已經在處理婚姻問題了叫我妹妹給他機會到今年我妹已經受不了了他在7月就離開那位男生.但那位男生找人跟蹤我妹侵犯他隱私.他可以聽到我妹手機裡跟誰講電話講了幾分鐘還威脅我妹說不能分手分手往後幾年你就知道厲害了.他老婆也是一直罵我妹.還說要告我妹要求精神賠償我妹被他們弄到精神衰落睡不著.他老婆說.我老公跟你交往的期間他買給你的車你要還我錢.連同他自己出車禍需要賠人家的錢都要我妹幫他出..請問這樣我們該如何自保.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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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zcatz 101-09-26 14:37

曾與男友買房但繳不出最後背債,所以信用破產,目前十六年都是把薪水匯進男友戶頭,再用提款卡提領使用,結果最近分手了,男友居然不給一分一毫,說我賺得少,但為了他我還背債呀!!!他現在可以買房買車繳貸款,我卻沒有信用可用,我該怎辦?!

還有為了不被扣款維持生活,會向朋友借帳戶把領出的薪資再轉入或嘎票嘎入.....

有朋友願意借我,但我該何可以保障她不會有風險,例如寫借據證明僅供薪水儲蓄使用,或一同先去備案證明未來若被當人頭戶也和朋有無關?!可以這樣嗎?! 還是朋友借我就有罪?!以上!!謝謝!!

 基本上你朋友借你帳戶逃避強制執行,雖然還沒有構成幫助詐欺罪,但卻已經構成損害債權罪的幫助犯了。

如果要證明他借你帳戶並非要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你們可以寫一份書據,說明為什麼借你帳戶,你將身分證影印作為附件,然後簽章給你的朋友留存,將來如果你將你的朋友出賣了,他還可以拿這份書據、還有你出面作證,免除被訴幫助詐欺之罪。

catzcatz 101-09-28 19:25

好的,謝謝說明~

但我能或不能爭取我的權益,他說要分清楚,卻什麼都沒有給我,我一無所有,只還有沉重的債務一個人扛......

我應該怎做?煩請指點

文彬 101-09-17 18:52

我於今年五月11日與某張姓女子交往五個月~~對方利用各種原因向我拿前~原因有1.媽媽欠卡債2.自己欠信貸車貸繳不起3.父親過世沒錢辦後事4.投資缺錢~~他手上還有我給他的一個手機號碼跟一張提款卡~~因我發現交往期間她騙我許多事情~我要求她分手並歸還金錢~~他變改口說他沒跟我拿過錢也沒欠過債~更沒拿過提款卡~~他也說她在南山人壽上班~~但事實並沒有~~~現在手機關機也搬家避不見面~~而且他所使用的其它門號皆非她本人所申請登記的~汽車也是~~~那我可以告他詐欺背信嗎~~~

 1.雖然看起來屬於感情及民事糾紛  不過未必完全沒有涉嫌刑事犯罪的空間

 2.你還是先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再說吧

文彬 101-09-17 19:2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雖然看起來屬於感情及民事糾紛 不過未必完全沒有涉嫌刑事犯罪的空間< ... (恕刪)

律師~~我想在請教~~我要提告的話~~是刑事民事一起嗎~~還是分開處理~~那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民刑事程序都是分開的  只是有些刑事犯罪可以附帶民事求償

  所以你可以分別提刑事告訴及民事起訴

  建議不要附帶民事訴訟  否則將來刑事判無罪  民事就被不合法駁回

  告訴只要準備告訴狀向地檢署告訴即可

  民事起訴準備起訴狀向民事法院提出即可

阿翔 101-09-17 00:28

前年買房子登記在女友名下,但貸款都是我在繳,如今與女友分手,她卻拿房子去給仲介公司委賣,請問要如何處置?(我手上有當初買房的資料及女友簽的本票)

一、你標題都打「借名登記」了,我想你應該知道「借名登記」的內涵,我就不多提了。二、目前最重要的是「保全」,也就是請趕快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禁止女友處分該房子,因為如果房子被賣掉變現,你要追回來就有風險了。三、再來就是準備打本案訴訟,也就是終止雙方間之借名登記契約,而後請求返還房地,此部分請備具所有可以證明房地所有權人是你的資料(諸如:買賣契約名義人是誰?誰出面洽商購屋?頭期款金流?各期繳納貸款之證明?)等,切記,實務上此類案件「購屋金流來源」很重要。四、最後,衷心建議,因假處分聲請暨本案訴訟都有些專業性,請趕快去找個律師幫忙吧!五、以上,謹供參考!

vv0606 101-09-12 21:41
我與A女原本是情侶,A女已婚,今年9月他因移情別戀,與我分手後,我因無法接受,於是以簡訊方式說了很多罵他的話,A女在與他前夫離婚後便向我提出恐嚇汙辱的告訴,本週,他打電話跟我說,他前夫好像知道他MSN的帳號密碼,又FB與MSN相連,於是請我幫他上去將部份內容刪去並更改密碼,這樣便會與我和解,我不疑有他,就幫了這個忙,今日,他又傳簡訊說道:偷我FB信箱帳號很好玩?
我便回覆:又怎麼了?我已經決心不再與你聯絡,不要再傷我了.
他又請朋友以簡訊向我表達要密碼,我因為怕又被他告,所以我表達,帳號密碼是他給我要我改的,所以如果他是因為忘記(因為A女有酗酒習慣之前常忘記事情),可以用另一種方式向我詢問,不要指控我盜帳號,但是他朋友堅持不肯,硬要說我盜帳號,並要求密碼,最後我沒給,現在他又要告我了,請問:A女之前告訴我他有憂鬱症,也有去醫院拿藥,只是他常常不吃,常發作,又因酗酒,常常忘記事情,目前恐嚇的案子已經在上週做完筆錄,現在這個說我盜帳號的事情,才剛剛掛完電話,我該怎麼處理才好?  
金毛 101-09-11 18:36

請問 我前女友去年10月在我這邊前後借了28萬 一條贖車的錢13萬 一條幫她爸的錢15萬
今年2月份分手了 她只用匯款 匯了2次1萬的金額<一個月一次 存摺都還在>
第3個月就說她沒欠我錢 死不承認有跟我借錢這回事
我這邊沒有借條跟本票 原本她要簽本票給我 但當時我沒拿
只叫她每個月按時還1萬就OK 1萬這金額還是她自己跟她爸商討之後才跟我說的
並沒強迫規定償還金額
之後我跟她討本票或是借條 她都不簽給我
說原本的都撕掉了 還拿什麼拿 我回她在簽就好
她卻不要 反正就是鬧到翻臉了

我手上的證據只有簡訊臉書談話記錄
沒有直接的借條跟本票 訊息跟臉書記錄沒有明確的說她欠我全數金額
但她有說每個月還一萬是不會變的 這類的話

若要告該以刑事案件詐欺訴訟還是民事就可以了?

沈恆 (沈律師) 101-09-11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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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毛 101-09-12 19:33

若有第3方證人(就是拿錢借我的人)作證明 這樣算嗎?因為其中有一條13萬是以我明義去借的....之前所還的2萬就是匯給第3方戶頭裡面的

阿偉 101-09-08 01:48

今年4月多.我接獲通知到警察局作筆錄~ 原因 妨害性自主. 那是去年的事情 去年2.3月跟我姪女的同學交往 後來因為他行為上及生活上都亂七八糟.常翹課逃學.有時搞失蹤.他家人還跟我要人!否則告我誘拐未成年!我身份是職業軍人.不想惹上麻煩.跟他提分手....從那之後就比較少聯絡了.但在今年4月就被通知去做筆錄.也通知我的部隊長官有這種事情 5.6月就去花蓮軍事法庭開偵查庭! 才開1次就偵查終結~接著就兩次準備程序 也聲請傳喚我姪女了解案情. ...起訴書收到 裡面說 1.那女生知道我房間的擺設位子圖 2.他去驗傷處女模破了 3.還有中午在房間有無發生性關係 等待證事項

 

 1我是承認因為它有來過我家 有睡我房間2.3次 不過因為我媽管很嚴 所以我沒跟他一起睡 我睡客廳 只有一次有跟她睡過 那時他跟她朋友第一次來我家我跟她也沒怎樣 2 他處女膜破 我根本沒跟他有性行為 (他跟我在一起之前就跟我村莊的男生發生過關係.也睡那男生家 那時我並不知情 他也隱瞞我 沒老實跟我 是到警察局才知道他跟她有過 ) 3她那時住我姪女家.那天中午確實有叫他來陪我.他來我房間 就只有親親抱抱那種情侶在一起的感覺 根本沒發生過性關係 也才待一下下就出門去打網咖 那時我姪女也知道 <這是我下次要去開庭的說詞 > 還沒跟法定辯護人談過

請問律師們 我還有什麼要注意的或說詞能證明我的清白 請律師們給我ㄧ些些建議 = = 我真的很無緣遇到這件事 她家人擺明要吃定我...

 你的案件如果遇到恐龍檢察官及法官,被判有罪的機會還是蠻高的。

你需要提出答辯狀,說明對方提的證據均不足以證明你有罪的說詞,然後主張無罪推定原則及法院實務的判決等作為你答辯的輔助理由,以降低你被判有罪的機率。

阿偉 101-09-12 17:23

 請問律師 答辯狀要怎麼寫 請律師寫打辯狀的費用大概多少?

L 101-08-29 22:02

之前去職業受訓5.5個月,要結訓時辦謝師宴(辦三桌 是包廂)後期s男同學假借敬酒名義s自己一人主動來到我們這桌 當時我們這桌原七人剩三人在 我們這桌都聽的到的聲音 對我說"你又可以跟t在一起了!!!" 當晚是t也錄取進同一間公司 ( t自己應徵 但t會是外部我在內部)第一時刻發愣 s講完後就杵在原地 一臉看我有何話好說 我覺得受辱 發愣完後覺得對這個人沒啥好說 就離開座位也離開包箱和其他人講話(ps t當時還是婚姻關係 我們曾經交往約一個月 也從未發生性關係分手三四個月但七人小組聚餐唱歌還是常一群人出去)而也沒打算交往呀

問題一:(1)如果我當場質問它你這話是什麼意思?! 或是對他說(2)"有同學說 你追不到我 你得不到我就毀了我" (3)都沒人要跟你在一起呀?!(1)(2)(3)請問會有何法律後果嗎? 畢竟 對方這種行為不是一二次了 之前更嚴重 T除了全班都聽的到; 還是會覺得提告走法院要等很久,還是對自己名譽損害比較久

問題二;這樣能直接報警嗎?...讓我比較不能判斷 是s這次是我們這桌都聽到還不是全班 我們這桌冏樣 有算犯法嗎 ? 如果有有哪些罪名?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算嗎 ? 如果只有人證呢.....還是要有錄音比較確認 再煩請回答..謝謝!

茶米茶 101-08-28 02:56

這件事是我老公未婚前跟他之前的前女友之間的問題~~
他們交往時,有一段時間男生沒有工作,女生都會匯錢給男生當生活費~~
現在她知道我們結婚了~~所以出面想要要回她在他們交往期間所付出的金錢~~
只單憑匯款紀錄也可以當成借錢的證據嗎?
(交往時,是你情我願的付出,分手後就說是借錢???)

另外,那女生手寫一堆清單就說要男生還錢~~
而且沒有任何證據~~她就說那是直接拿現金的~~


現在她一直來騷擾我們這件事情,由於金額雙方談不攏~~她也說她想提告~~
我們也想說為了避免以後還有其他問題~~是否走法律途徑會比較好呢?
如果她要告我老公~~是有辦法告的成的嗎?
最壞的結果是不是就是還清有匯款紀錄那部份的錢就好了~~

-------------------------------------------------------------------------------------------------------------------------

另外,因為這件事情,那女生常常傳簡訊或是打電話給我~~這樣有構成騷擾的條件嗎?
之前我已經有跟她說請她有問題找我老公談,不要一直傳簡訊騷擾我~~但是她還是一直傳~~

我跟那女生不認識也沒有見過面~~
她也不知道去哪裡調查我的事情~~
一開始查到我的手機號碼就開始傳簡訊質問我這些事情~~
連我生活上的一些事情她都知道~~
還跟我說她知道我娘家在哪裡~~也知道我公司在哪裡~~
這些事情讓我很恐懼~~不知道她是否會對我家人不利~~
曾經她對我婆婆嗆聲~~她的親戚在當警察~~要查我們的事情是輕而一舉~~

我有辦法做什麼反擊嗎?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1-08-28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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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米茶 101-08-29 04:14

 那請問匯款紀錄也可以當成借錢的證據嗎?

茶米茶 101-08-27 10:27

請問律師~~以下是我的問題~~

這件事是我老公未婚前跟他之前的前女友之間的問題~~
他們交往時,有一段時間男生沒有工作,女生都會匯錢給男生當生活費~~
現在她知道我們結婚了~~所以出面想要要回她在他們交往期間所付出的金錢~~
只單憑匯款紀錄也可以當成借錢的證據嗎?
(交往時,是你情我願的付出,分手後就說是借錢???)

另外,那女生手寫一堆清單就說要男生還錢~~
而且沒有任何證據~~她就說那是直接拿現金的~~


現在她一直來騷擾我們這件事情,由於金額雙方談不攏~~她也說她想提告~~
我們也想說為了避免以後還有其他問題~~是否走法律途徑會比較好呢?
如果她要告我老公~~是有辦法告的成的嗎?
最壞的結果是不是就是還清有匯款紀錄那部份的錢就好了~~

--------------------------------------------------------------------------------

另外,因為這件事情,那女生常常傳簡訊或是打電話給我~~這樣有構成騷擾的條件嗎?
之前我已經有跟她說請她有問題找我老公談,不要一直傳簡訊騷擾我~~但是她還是一直傳~~

我跟那女生不認識也沒有見過面~~
她也不知道去哪裡調查我的事情~~
一開始查到我的手機號碼就開始傳簡訊質問我這些事情~~
連我生活上的一些事情她都知道~~
還跟我說她知道我娘家在哪裡~~也知道我公司在哪裡~~
這些事情讓我很恐懼~~不知道她是否會對我家人不利~~
曾經她對我婆婆嗆聲~~她的親戚在當警察~~要查我們的事情是輕而一舉~~

我有辦法做什麼反擊嗎?

may 101-08-24 20:27

請問律師 有一位有殺人等許多前科的82歲老人在許多人面前誹謗我朋友的名譽 說她亂交男朋友是個不正經的女人 因此導致男友和她分手造成經濟上有一些損失 此老人當那位被妨害名譽的阿姨面前不認有在其他男是面前說過 並且把這過錯推到我這調和的人身上說我是自導自演 請問告這種人能使他受罰嗎 我知道80以尚有刑責減免 是不是他以老賣老就莫奈他何啊?

Rain 101-08-19 22:35

請問一個案例:

A車撞了B車...A車的駕駛 因為 之前已經駕照吊扣了...

所已拜託 B車駕駛 幫忙跟警察撒謊..說是他女友開的車..然後立即打手機請他女友來現場頂罪

B車駕駛答應了這件事...

後來警察來了 就以A車的"女駕駛" 撞到B車 來處理...

後來車子快修好了...變成是A車女要賠修理費...

這時候原本肇事的A車男 卻跟 A車女分手了...就是有意丟給A女去償還這筆錢

B車駕駛 知道這件事後...很替A女不服..

 

那我要問的問題是:

『這時候如果跟警察說A女是頂罪的..其實是A男 開的車...那這樣 A女 跟 B男 會有甚麼罪嗎?』

例如  像是做偽證 這種罪..之類的?

請指點迷津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8-20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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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A車駕駛撞傷他人觸犯過失傷害罪,但A女宣稱自己是駕駛,基本上會成立刑法頂替罪。B男為受傷被害人的話,且知悉A女非為實際上之肇事者,卻對A女提起犯罪告訴,原則上會成立誣告罪或是偽證罪。 若A車駕駛並未撞傷他人,而僅有民事賠償責任時,A女宣稱自己是駕駛,如警察依此對A女開罰單,可能會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若B男當時明知A女非駕駛,卻當場故意宣稱A女為駕駛,也可能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A男亦構成教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三人都是有責任的。 雖然車輛修理費用應該由實際肇事者負擔,非肇事者並不因為頂替而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還是要克服文件上記載不符的部份。

(參照刑法第164、168、169、214、284、287條;民法第18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Rain 101-08-21 10:42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A車駕駛撞傷他人觸犯過失傷害罪,但A女宣稱自己是 ... (恕刪)

再請教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會多嚴重??  罰錢?  還是 會 坐牢 之類的??

 

謝謝

 

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由於該罪並非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重罪,如犯罪情節並不重大,且被告是初犯、犯罪後態度良好,檢察官有可能緩起訴處分;如被檢察官起訴,法官也有可能判緩刑或是易科罰金,並不一定會坐牢。

(參照刑法第214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七七 101-08-02 08:48

當時高三(未滿18歲),跟我差22歲的前男友在一起

因為家人說我上大學之後不會在幫我支付任何一毛錢

這位前男友就說要自願幫我負擔

當時他也把他的錢存到我的戶頭,說這樣比較方便讓我提領

這都是你情我願,沒有任何的借據本票

但是到了大三,發現跟他越來越有代溝,所以就跟他提分手

結果分手的隔天,他就把帳戶所有的錢領光

我也將他所有的東西都寄還給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去年跟他分手的事)

今年六月我畢業了,他七月中就傳簡訊

第一封『不要不處理,好嗎?』     第二封『不處理只好找你家人!』

結果就在這幾天,我家人說前男友打電話去家裡討"債"

說如果我不還錢就要去告我,去家裡鬧,去我工作的地方鬧

說要拿我之前的郵局存簿去告我!

 

請問:

(1)我需要歸還他贈與過我的金錢嗎?

(2)他這樣有構成恐嚇騷擾嗎?

(3)他如果去告我,告的成嗎?

(4)我需要採取什麼樣的行動?

 

拜託律師了!!! ><

 

  

林智群 (klaw) 101-08-02 12:51

既然已經贈與給你,對方是無權要求歸還的,

對於對方騷擾你家人,請進行蒐證,

對方寫給你的簡訊或郵件請保留,

萬一將來要上法院時可以用

1.只能說感情問題而導致金錢糾紛 雖然通常不會有刑事責任 不過對方要去提起刑事告訴 也是他的權利 只是會不會成罪的問題

2.至於民事責任部分 是否應該返還 被認定是贈與當然是不須返還 不過法院是講求證據的地方

不是在講事實 所以實際結果還是看到時候對方如何提出證據及主張

3.如果有其他妨礙你生活 或是恐嚇情事 你可以蒐證後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小蘭 101-07-23 18:24

我先生之前的女友自從他們分手後,怒罵的簡訊就不曾聽過,每一封都相當ㄉ難聽,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我可以告他嗎??因為之前有好好跟她說過了!!可是他還是一樣,我們真ㄉ忍無可忍了!!!

1.因為不具備"公然"的要件,所以不構成刑事侮辱罪。

2.民事部分,你可以考慮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但是你要須要證明有造成你精神上的損害(精神醫療診斷書)

 這種情形可以考慮刑事上提出強制罪告訴

 民事部分則主張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阿涼 101-07-11 11:04

請問律師先生或小姐以下問題 謝謝

一對男女在交往分手後 女方發現懷孕

女方決定生下小孩 但男方在分手後發現女方懷孕也想要這個小孩

女方堅決不同意

男方對女方說會在小孩生下後要求作親子鑑定

法律上 男女雙方並無婚姻關係以及任何形式上的制約

再上述的情況之下 男方有辦法依照任何現行法律要求女方作強制親子鑑定來爭取小孩的扶養權嗎?

因為女方是我好朋友 他現在想生下小孩又怕小孩生了以後被男方搶回去

 

 1.如果小孩是男生的血統  法律上男方只要有認領的表示

    法律上他們就是父子女關係  不需要透過血緣鑑定

 2.而因為父母沒有婚姻關係  所以有定子女監護的必要

   這種情形除非女方真的不適任照護子女

   否則通常還是會由母親監護

(1) 若對方可以證明自己是孩子的生父,是有權利單方認領非婚生子女的,而且不需要經過母親同意。不過母親還是有權利否認對方並非生父,但法院基本上會依血統真實性做出認定。通常,法院會認為有”父母”雙方,對未成您子女是比較好的。

(2) 若對方認領子女後,就會與子女成立父子關係。這時候小孩的親權行使與負擔,原則上是先由父母雙方協議由一方任之或是共同任之;如協議不成則可向法院提起酌定子女親權之訴。法院會依據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的經濟狀況、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等因素酌定。建議母親可以提出已與孩子生父分手的事實,主張孩子的父母並無婚姻關係,亦未再持續往來,而且經濟能力足以養育孩子成長,所以由母親單獨負擔行使孩子的親權才是妥當的。

(參照民法第1065、1066、1069之1準用1055、1055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涼 101-07-13 17:09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若對方可以證明自己是孩子的生父,是有權利單方認領非婚生子女的,而且不需要經過母親同意。 ... (恕刪)

 那請教律師先生:

關於第1點所謂對方可以證明自己是孩子生父的這個點上  所謂的證明是親子鑑定嗎?

又,假設女方不同意讓小孩與男方作親子鑑定的話?男方是否能夠透過法律途徑來做強制鑑定?

以上問題是針對一個點 就是在女方不同意作親鑑時男方能否透過現行法令來做強制實行的動作?

因為女方已經不想與男方有任何形式上的接觸固有此一問

針對第2點這段話:建議母親可以提出已與孩子生父分手的事實,主張孩子的父母並無婚姻關係,亦未再持續往來,而且經濟能力足以養育孩子成長,所以由母親單獨負擔行使孩子的親權才是妥當的。

以上這段話是指已經確定親子關係後嗎?那假設一開始不同意作親子鑑定的話是否就沒這段話所表達的問題了?

*雙娃娃* 101-07-05 15:35

(悄悄話)
今天,我若是一個會傷害別人的人。
那他就不會跟我在一起。


真正狗改不了吃屎的人是你

有誰會想追求一段不幸福的愛情?
之所以他會選擇跟你分手也早已對你沒感覺也是這個原因。
你這個行為叫騷擾吧?

你明知道伯父不喜歡別人打電話去他家,你一直問是來影響他們情緒的嗎?
明明事情就過了就請你別管了。

還有你會啥還要纏他,你花ㄘ?

 

asd05710571 於 June 24, 2012 11:05 AM 回應 | 來源:118.171.64.30 | 刪除 | 設為顯示 | 檢舉

 

(悄悄話)
如果你愛他了,你就會懂得離開,你自己問題你清楚,纏?夠了喔,你有病,不跟你計較,不代表你能為所欲為,有本事留電話,會有專人為你服務,有時候人生有很多沒辦法

版主 於 June 24, 2012 01:47 PM 回覆 | 刪除 | 修改回覆 請問各位律師...他犯了何罪ˇˇ?最高可以有怎樣的罰責...?他這人真的有病~所以我說他有病不是罵他ˇˇ!他罵我花ㄘ~我可以檢舉嗎ˇˇ?
笨笨 101-06-19 14:59

問題一  如果當時雙方在房內爭吵, 男方站起逼近, 我坐著拿起剪刀自我防衛,結果右手被男方抓住拖行,導致自己滑了依下,對方不放手~所以我左手要把剪刀取下!卻被刀鋒劃傷手指關節處縫了一公分傷口,血滴滿地對方還看著我仍不放手,我不斷喊放手,我流血了!這樣可以告對方傷害過失傷害成立嗎?(事後對方還說活該)因為對方似乎狡辯說他是自我防衛! 但我才是拿剪刀保護自己的人。 剪刀口並沒有指向對方,只有朝上 (三月份的事) 自己的傷口很痛不能打反手拍。

問題二   上述事件之後! 男方挖洞給我跳告了一個侵占,所以五月份我要到他租屋處(同居關係)將自己的東西通通拿走時,(也已經電話告知要對方把東西都清給我,對方不理, 是否我也能告侵占?)只好自己跑過去拿,結果戶外又拉扯爭執, 雙方互相傷害,最後是他較重的拳頭一擊打在我的太陽穴~ 現在左邊頭或後來眼尾 耳膜 牙齦上排都牽連疼痛。怕有後遺症,只要對方分手手機號碼 恐找不到人。 所以提告傷害 這樣會成立嗎?

對方雖然侵占已撤告。 但中間彼此多次傷害,男方雖然作罷,但也許為了脫罪,如果辯稱各種說法,是否自己告不成反被告

 男方本是以結婚為前提住我女方公寓,期間並沒有給我任何住宿費用達一年多,反到最後接近分手告我侵占,(而手機 車鑰匙都是他自己交給我本人)

 

您好,

      要告對方傷害罪的話,首要之務是先行去醫院驗傷取得驗傷單作為證明,如此較容易成罪。

笨笨 101-06-19 21:37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要告對方 ... (恕刪)

 兩者皆已有診斷書,  

(1)    對方強制抓住您的手拖行的行為,可能成立強制罪。關於傷害罪的部分,對方強制行為與您受傷結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才會成立傷害罪;依您的敘述,似乎是因為您把剪刀取下才造成的,所以對方不一定會成立故意傷害罪,但還是有可能造成過失致傷罪,這時法院會按實際情形做認定。

(2)    對方用拳頭打您的太陽穴,造成左邊頭或後來眼尾、耳膜、牙齦上排疼痛的傷害結果,原則上會成立普通傷害罪。您可以持驗傷單等證據,在受傷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3)    每個人的犯罪行為都是分別論斷的,所以並不會因為一方撤回告訴後,他方就不能提告。既然您有受到傷害,縱使對方不提侵占罪,您還是能提傷害罪的。另外侵占罪不是告訴乃論罪,並不能撤回告訴。

(4)    要成立侵占罪,必須要有「占為已有」的意圖。如果您只是暫時保管持有對方物品,並不會成立侵占罪。對方把手機和車鑰匙交給你後,您持有這些物品是合法的;不過當對方要求返還時,是應該要還給對方的。所以您電話告知要對方把東西都還清給您,對方卻不理時,反過來您也可以提告侵占罪。

(參照刑法第277、284、304、335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6-18 20:35

我和我前女友在去年十月份就分手了,期間我們都還有聯絡,

但在今年四月份時未經我的同意就自行開我家的大門到我房間,

把我們相處時一起養的狗帶走。狗是她買的,

但她未經我的同意就自行進我家,

在進我家之前她沒有按門鈴,

當時我爸在一樓睡覺也沒有叫我爸就直接到我房間,

等她把狗帶到樓下時剛好碰見我爸,

還跟我爸說是我叫她來拿狗的。

之前我有把鑰匙給她但還沒有拿回來,

我家的習慣是不鎖門的!

請問這種行為是否算偷竊

她是否有觸犯到任何的法律責任呢?

那再請問...關於鑰匙的部份呢?

 

 

(1) 對方未經同意就自行進入住宅的行為,可能成立無故侵入住居罪。即使您家習慣不鎖門,也不代表他人可未經您或爸爸的同意,就自行闖入住宅。另外要注意侵入住居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您或爸爸必須在知道對方侵入後的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2) 至於對方把狗帶走的行為是否會成立竊盜罪,必須依據何人擁有狗的所有權而定。您提到狗是對方買的,如果沒有約定是買給你的,或者是你們共有,那麼狗的所有權,應該是認為是對方所有的,原則上並不成立竊盜罪;但如果對方之前已經把狗贈送給您所有,那對方侵入住宅把狗竊走的行為,是會成立加重竊盜罪。

(參照刑法第306、308、321條第1項第1款;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宇庭 101-06-14 18:48

我哥哥的女友現在懷孕3個多月,但目前兩人已分手,男生希望女生能把小孩子拿掉也願意付5萬給女生當賠償,但是女生堅持要生下小孩子,並要求男生一定要娶她,請問這樣有法律能讓那女生如願嗎?女生常常吵架就鬧自殺男生受不了提出分手!!以後如果女生生下小孩,男生可以不用認領嗎?男生經濟不錯,若女生堅持小孩監護權歸她而只要男生付養育費,男生就一定要付嗎?女生最終若提強制認養男生可跟她爭監護權讓小孩監護權完全歸屬於男生嗎?

林智群 (klaw) 101-06-14 19:09

有小孩跟結婚是兩回事,有小孩就認領,如果你哥不要,對方可以請求強制認領,至於認領後當然還是要付撫養費,不管小孩監護權跟誰,另一方還是有義務要撫養

回覆 宇庭 的發言內容:

我哥哥的女友現在懷孕3個多月,但目前兩人已分手,男生希望女生能把小孩子拿掉也願意付5萬給女生當 ... (恕刪)

 1.如果確實有血緣關係

    對方可以請求強制認領子女

    不過通常必須等到子女出生

    懷孕期間法院會認為要做血緣鑑定是對子女不利益

 2.認領之後  就有父母子女關係

   依法父母均需負擔子女扶養費用

   而不問是由誰監護

 3.認領後  你哥哥也可以爭取子女監護

   如無法協議 則可以聲請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裁定

吳小花 101-06-13 14:13

男方23歲,女方14歲
在100年1月兩位經由朋友介紹認識進而交往
男方有帶女方到自己的房間
但是跟其他兩名友人一起來,而且是單純四個人聊聊天而已
後來男方跟女方分手,分手原因是因為女方跟男方的朋友發生關係
在2月的時候男方就認識了現在的老婆
而且重剛開始交往就一直住在男方家,也可以證明都跟女方沒任何瓜葛了

可是就在1年5個月後的現在女方對男方提出告訴
女方說男方跟她發生關係,而且還告男方"妨害性自主"

1.請問如果女方沒有證據證明跟男方發生過關係
而男方也沒有證據證明跟女方沒發生過關係
那麼女方勝訴的機率有多大?
2.請問如果男方請律師打官司,而最終女方敗訴,那律師費是否可要求女方付?
3.請問如果提出女方在一年內跟多名男生有交往,交友複雜,對男方是否有利?
4.請問如果質疑女方是因為男方家裡開公司,所以想敲竹槓,是否合理?
(ps1.女方家境貧困,男方家境小康
ps2.女方未告男方朋友跟她發生關係,而是告沒有跟她發生關係的男方)
5.請問如果男方的家人因女方這樣亂說話而造成困擾,是否可反告女方什麼?
6.請問有沒有專業於妨害性自主這方面的律師方便留下電話,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1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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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嘉 (許律師) 101-06-13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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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有罪判決必須由檢察官證明被告有犯罪事實,如果沒有證據能夠證明確實有犯罪事實,法官就必須判被告無罪。即使男方沒有辦法證明沒跟女方發生過關係,只要檢察官沒有辦法證明女方跟男方發生過關係,男方也可能會被判無罪。

(2) 律師費用原則上並不算在訴訟費用當中,所以是不能要求對方付律師費的。另外刑事訴訟的對造原則上是檢察官,除非對方有提起自訴,對造才會是女方。

(3) 提出女方交友複雜,在一年內跟多名男生有交往的事實,原則上並不會使男方比較有利。因為對方提告的犯罪應該是「與幼童性交罪」,只要和未滿16歲的幼童進行性交就會成立犯罪,縱使女方當時同意性交,仍然會成立本罪。所以提出女方交友複雜這點,並不表示雙方就沒有過性交行為;甚至反而更因為女方交友複雜,而認為男方和女方可能已經發生過性行為了,所以提出此點主張時要比較小心。

(4) 質疑女方是因為男方家裡開公司而想敲竹槓,並沒有太大意義,除非有錄音係為恐嚇,而且就是本件提告的動機,才會與本件有所關係。如果雙方有發生性行為,縱使對方是真的想敲竹槓,男方還是會被判有罪。如果雙方從未發生過性行為,男方原則上就是無罪的,但是如果真的能提出敲竹槓的證據,確實會對女方是否誣告此點,法院有可能會相信的。

(5) 就刑事部分,如果對方意圖散布,而傳述足以毀損男方名譽的事實,可能會成立誹謗罪。如果對方是完全出於虛構而故意提告妨害性自主罪,則可能成立誣告罪。至於民事部分,如果對方故意違法侵害男方的名譽權,男方可以請求精神慰撫賠償以及回復名譽的手段(例如登報道歉等)。

(6) 您可以前往各地法律扶助尋求諮詢,或與本站回覆之律師們詢問進一步討論案情。

(參照刑法第169、237、310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pt 101-05-26 23:00

本人18歲我女友也將在1.2月內滿18歲

 

女友常跟我說爸爸媽媽哥哥以[你好醜][黑奴]來侮辱

 

某天女友的爸爸打電話給我說必須與他女兒分手不可再有接觸

 

在有所接觸即告我和誘

 

因女朋友不願意與我分手對方父母親打她的屁股打到向胎記一樣的黑青

 

我女友在這件事發生之前即有主動跟我說想離家念頭

 

Q1假若等我女友滿18歲可以搬出家嗎會不會有法律責任呢?

 

Q2若是我提供房子給我女朋友住(但我不與女友同居)對方父母親可告我和誘罪或是其他罪名嗎?

 

Q3若是女友與我同居並且有告知父母親那這樣對方也可以告我和誘罪嗎?

 

Q4假如女友滿18歲對方父母親可限制我女友與我見面通電話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7 00:45

一、不會。二、和誘罪至少需具備「使被誘人脫離親權人等,亦即須將被誘人移置自力支配範圍之內,而與親權人等完全脫離關係」(白話說就是跟家人完全斷絕聯繫)和「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件,如果是出於自己之意思發動,私行出外與人同居,即與被誘之條件不合。所以你的行為應該不會成立和誘罪等犯罪,但對方父母「會不會告你」是另外一回事,因為「會不會告」跟「會不會成立」是兩個不同層次,而人民永遠有告人的自由。三、同上。四、不可限制。五、以上,謹供參考!

王耀星 (Eric) 101-05-27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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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縱使沒有違反未成年人的意願,凡是使「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父母監督的行為,就有可能成立和誘罪。您如果”帶”女友離家搬出家住,而使女友脫離父母的管教,對方父母是可以提起和誘罪告訴的。

(2) 而縱使您不與女友同居,但是您供給女友住宿,使她離家出走的行為,還是構成”脫離家庭”,仍可能構成和誘罪的。

(3)    縱使有告知兩人在外同居,對方父母還是可以提起告訴,因為20歲以下還是未成年人,並不會因為有告知就解免和誘罪的處罰。

(4)    雖然父母可以管教未成年子女,但規定限制她和您通電話和見面是沒有法律上效力的。雖然對方父母限制她不能和您通電話或是見面,但即使她真的跟您通電話或是見面了,對方父母就此事無法提出任何告訴的。

(參照刑法第24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5-26 02:09

想請問一下 
我弟弟跟前女友在民國98年生下一個小孩
本來我弟要跟她分手了 但是女方已懷孕5個月才講
我弟弟覺得不適合 所以沒跟她結婚
但把監護權讓給女方

但是因為女方父親癌症 還有其他種種原因
所以小孩從3個月開始就是我們家(外公外婆)在帶
小孩戶籍地址也在我們家 也跟我們姓

現在女方她們要我們去法院申請拋棄扶養
但女方不務正業 也有毒品前科 女方媽媽好像只是想要錢
小孩如果讓他們養 一定很多社會問題

我們家養小孩也2.3年了 外公外婆也都很喜歡這孫子
我們家如何爭取小孩的扶養權?

如果是女方爭取到扶養權 有權利向男方要扶養費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26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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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珍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
我弟弟跟前女友在民國98年生下一個小孩
本來我弟 ... (恕刪)

1.父母沒有婚姻關係 不過生父已經認領 所以生父與子女目前有父母子女關係 2.只是因為生父生母沒婚姻不可能共同生活 有定子女監護的必要 雙方無法協議時 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子女監護 3.如果生母確實有你所述這些事實 其照護子女能力甚為薄弱 且目前子女還是由你們家在照護 長輩也願意從旁協助 法院裁定給你弟弟機會應該是蠻大的 4.如果監護權在生母 生父依法還是必須依比例負擔子女扶養費用

101-05-26 15: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珍 的發言內容:

還有一個問題
因為現在小孩監護權在女方
女方父親癌症過世後留下龐大債務
小孩需要做拋棄繼承嗎?
謝謝

回覆 珍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親屬關係出生後即發生 跟有沒有監護權沒有關係 除非有收養的情形 否則如果先順位都拋棄繼承後 該子女仍可能繼承爺爺財產 所以如果確定債務大於遺產 應該一併拋棄繼承

101-05-27 10:3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珍 的發言內容:

女方那邊確定也要小孩辦拋棄繼承
除了要準備小孩本人戶籍謄本 印鑑 還有什麼?

只要戶籍謄本 印鑑 準備好拿過去給女方就好了嗎?

小孩父親不用親自到法院辦吧?
如果需要 可以寫委託單 請姑姑去法院辦嗎? 謝謝

purple 101-05-25 11:18

您好,第一次在這裡發文^^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8月在網路上認識了我的前男友
9月允諾交往,10月他畢業回國,那是和他第一次見面


 (1)交往期間,出門逛街買了個迪奧包給我

送包包的當天他說晚餐陪我去和同學吃羊肉爐
懷疑羊肉爐有加味精、他對味精敏感,害他不太舒服(噁心想吐)

他跟我說他想留在台中隨便找個地方過夜

因為只是交往初期,也礙於女性矜持,我不那麼快與他過夜
當然我也擔心他身體不舒服,時間也晚

我跟他說:『我不方便過夜,快回家,你爸媽照顧你我也安心些。』
他話越來越少、臉越來越臭

我一路陪著他買票、等車、慰問他心情;他一語不發

 

(2)因為我的筆電用了幾年,開始出現頻繁熱當情況
常常跟他聊天聊到一半就自動關機
他決定聖誕節送我台筆電,因為他比我懂電腦,所以他幫我找
而我也了他一條萬寶龍皮帶給他(因為他剛好也想換了)

 

(3)3月我生日,他之前耳聞我想買單眼
說生日禮物送我單眼,我跟他說單眼要玩的、要研究的東西太多

現在功課比較忙,緩緩好了

可是他還是送了

 他的生日禮物我也有送他名牌香水 

 

4月底和他提分手(原因:個性不合),他為此感到氣憤

說他對我多好多好,我不是真心對他
我承認我經濟上沒有他好,我不像他買禮物吃飯都可以報統編

但我送他的東西全是自己賺來的錢買的

分手後他說雙方之前所贈與東西皆歸還,當作沒認識過

我傻眼了

因為我秉持著送出去的東西沒有拿回來的

並且贈禮當下我完全心甘情願,因為他是我男朋友

現在他說要回到當初不認識,我其實也想

但是回憶都在,要怎麼抹除!?

不管是好還是壞的回憶,對我來說都是一個不能取代的回憶!

 

昨天中午我有傳訊給他

怕他再生氣,所以口氣柔和跟他說我願意賠償他辦網卡給我用的違約

下午他就打電話給我爸,把我和他的交往經過通通告訴爸爸

還說他問過律師,說可以告我詐欺

最後還再打一通,請爸爸別罵我

我自己也爬文,看了好多,這樣並不構成詐欺
只是我現在不知道要怎麼做

想請問專家們,如何把這件事情圓滿解決,該如何跟他談?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5-26 20:57

你的行為不構成詐欺,對方既然贈與,也沒有權利要求返還

purple 101-05-27 11: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的行為不構成詐欺,對方既然贈與,也沒有權利要求返還

謝謝律師幫我解答
另外,以下有這則新聞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6678

關於...
贈與時留下白紙黑字寫清楚是為了結婚才送禮物,若結不成就要歸還。
將來雙方若有糾紛,才可從msn、簡訊電子郵件手機APP訊息,作為有利證據,討回贈與物。』


當時沒有立下白紙黑字字據說要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但是msn聊天紀律有講到
這樣東西須歸還嗎?

(1) 男女朋友之間的送禮原則上是不附帶條件的無償贈與契約,縱使後來雙方分手了,也不能要回禮物。依照您的敘述,是沒有詐欺罪的問題,因為對方送禮是基於自我考量後的決定,您並沒有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 ,所以並不會構成詐欺罪。

(2) 「雙方在贈與時留下白紙黑字寫清楚是為了結婚才送禮物,若結不成就要歸還」,這是以結不成婚為解除條件的贈與契約。要注意上述的條件必須在贈與時就要”一併約定”才會有效;如果是在贈與之後才提出條件,基本上是沒有理由依據條件請求歸還禮物的,除非後來白紙黑字寫下來,約定將原來的贈與物附加條件,當時您也同意,才有可能。而若是在贈與前約定,縱使沒有以白紙黑字字據立下條件,而是在msn聊天上雙方同意條件,仍然可以依據msn記錄請求歸還禮物,因為贈與並沒有要求必須訂立書面契約才會成立。

(參照刑法第339條;民法第99、40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