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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 104-08-14 11:33

我是開車綠燈左轉,前面剛好有一台水泥車擋住視線沒看到對向來車,所以就被撞攔腰到右側,連帶掃到一台機車機車騎士輕傷,乘客沒受傷,一星期後機車騎士電話來,說不滿意保險公司給的金額太少,他的要求如下:機車修理22,000+因為沒有機車一個星期沒辦法上班,7天X1200日薪+醫藥費,連那個沒受傷的乘客也要要求賠償,他們說要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保險公司說等警察判定結果,看我的車和撞我的車責任佔的比例多少再去調解。這種情形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雙方肇事責任比例,會影響民事過失責任比例之認定,進而決定民事賠償金額。建議您,先保留您的車輛維修單據,靜待調解,或主動送請交通鑑定釐清肇責比例後,再賠償調解時,建議先將時間通知保險公司,請他派員參加。 機車騎士因為有受傷,依法在6個月內可向您即另為車主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將來若法院認定您確有過失,會成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應謹慎處理。 如將來訴訟要主張視線遭遮蔽,並無駕駛過失,應先查訪肇事地點有無監視器或行車記錄畫面,保全證據。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櫻花 104-08-13 20:30

事發地點:在板橋

在4月某天我爸(機車)是從土城方向往板橋,在十字路口左轉(那個路口是可以直接左轉),在綠燈左轉過去之後,(聽對方說我爸不知道為何停在對向中間),被對方(機車)從板橋往土城方向,直行撞過來,(對方說他車速不快但是我覺得撞擊力道卻相當大),我爸當下就無意識ㄌ...因我爸傷勢嚴重都(在住院)當下無法做筆錄,到7月才去做筆錄因為我想花錢做鑑定,警員說:要鑑定須要1個月後再申請到了8月我去申請服務人員說:鑑定須等3個月...(那雙方提告的時間就超過ㄌ)我想請問:如果上法院的話我爸的錯會很重ㄇ???(我爸沒駕照)可是我爸傷的那麼重很怕上法院會完全慘敗...(我也問過對方他的要求,對方說:只要把車修好跟醫藥費.不過對方車損就開價要6萬多...對我爸負擔相當重,住院就已經花ㄌ不少錢..)我爸是腳骨折腿整個肉掀起來.肋骨斷3支裂1支其他擦傷,傷的最嚴重的一方,對方手骨折其他擦傷

想請律師們幫我解答一下...是要跟對方直接和解還是上法院???

不好意思我的文筆比較差請見諒,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避免逾六個月之告訴期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3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並依鑑定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4 07:29

可先試探對方態度,若對方無意和解或有拖延情形,可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屆時一併請求送鑑定

sgod 104-08-12 20:53

事件是這樣,我爸某日晚上開車,綠燈直行時忽然有台機車紅燈,然後就發生擦撞了。對方摔倒在地,問題來了,我爸居然覺得對方違規,又看一下窗外對方站起來了,就開車離開(可能覺得有點不爽對方)。最後對方告我爸肇事逃逸過失傷害(對方肩有骨折)。基本上事故的責任歸屬應該都在對方,行事紀錄器在做筆錄時也很清楚,警方也判斷事故是對方紅燈造成。

但是肇事逃逸公訴罪,我想應該是背定了,現在我想請教的是:

1.過失傷害這條會成立嗎?

2.在與對方的和解過程,如果對方開高價索賠,或是不願和解(對方的父親還蠻生氣的),我們該怎麼處理較好?若和解不成是否肇事逃逸的刑責會較重?

3.我們車體的損害保險公司會理賠嗎(有保乙式險)
真是抱歉老人家沒有法律常識才惹出現在這個大麻煩,

麻煩律師們能給小弟一些建議,謝謝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8-12 21:12

您好!

若經鑑定,您的父親沒有肇事責任,應毋須負擔過失傷害刑責。

另若成立和解,當然會減輕刑責。若無法成立和解,亦宜說明無法成立並非我方之責任,檢方及院方均會考量犯後態度而為決定。

至於保險範圍,請檢視契約條款,或致電保險公司洽詢。

以上法律意見請參考,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過失傷害的部分,您們可以先聲請進行鑑定,以釐清肇責,而肇逃部分,應會構成,然和解與否會是檢察官決定是否給予緩起訴之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3 06:22

1. 是否有過失基本上還是看鑑定結果。

2. 和解盡可能談,建議可聲請調解委員會,有一個人居中勸相對會比私下談更有機會一點。和解不成肇事逃逸未必會更重,但很可能無法獲得緩起訴緩刑

3. 保險的部分請檢視保險契約約定並詢問保險公司。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玄 104-08-09 19:49

律師你好:


斑馬線上有停一台車


旁邊又有一台阿婆要出來


綠燈起步時往左切出去


然後稍微回正就被後方撞上!!


當下沒有馬上停下來!!


騎到前面才靠邊停


這樣有算肇事逃逸嗎?


 

*無人傷亡狀態下*

(我這邊有行車紀錄器!!  方便可以傳給您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應尚不致於構成肇逃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那是無人傷亡才沒有肇事逃逸

二、如果有人受傷,就算只有小小的瘀傷而離開現場,就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三、我覺得你的問題比較小的是你還在附近並沒有離開。

四、不要過於擔心。

五、但,若已被告肇事逃逸的話要傾盡全力去處理,因為這個不是輕罪。

六、被認定有罪的案件,如果是與被害人和解調解又認罪的話是可以爭取緩刑的,而且有的法官還會認為情輕法重依刑法第59條減刑,不然法定刑是一年以上。我查了一個判決是104年度審交訴字第57號判決,可供你參考。

七、你的案件既有停在路邊,只要你沒有離開應該就沒有問題。但如果你停在路邊不久就離開,而對方有受傷的話,就超級可能成立肇事逃逸,在停路邊一陣子又離開的情況,建議你還是把行車紀錄先給律師過濾討論再決定是否提出行車紀錄影帶。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9 22:04

您好,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人受傷或死亡,若沒有就不會有肇事逃逸之問題。

阿玄 104-08-09 19:29

律師你好:

斑馬線上有停一台車

旁邊又有一台阿婆要出來

綠燈起步時往左切出去

然後稍微回正就被後方撞上!!

當下沒有馬上停下來!!

騎到前面才靠邊停

這樣有算肇事逃逸嗎?

 

(我這邊有行車紀錄器!!  方便可以傳給您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應尚不致於構成肇逃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0 08:07

有停下來留在現場就不致於會是肇事逃逸

evatsai 104-08-09 19:23
請問我方為直行機車綠燈穿越十字路口時撞到對向不依特殊號誌燈左轉汽車汽車肇事後繼續行駛100公尺由路人攔下報警,肇事者為88歲聽力障礙外省老人,我方車損人輕傷,有診斷證明書,監視錄影帶也已調到,因初步私下與對方開價對方不願和解,故預計申請調節委員會調節,請問肇事者當下由管區員警做筆錄,此員警陳述對方已被攔下,而且講話口音無法理解當下他兒子敢來幫他陳述他重聽而且不知道發生車禍,故員警可能未將對方當成肇事逃逸,但是交通事故初步事故圖中有寫對方疑似肇事逃逸,那我還可以告他肇事逃逸導致傷害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9 2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確實涉及肇事逃逸,至於重聽與否應與能否發現車禍事故無涉。

2、倘若員警沒有將對方以肇事逃逸移送,可以依法提出告發。

一、不要針對警察,這是處理車禍的重要原則,在後續訴訟中還有可能需要警方當證人,你先告發警察了,你覺得警察會想幫你嗎?

二、如果你是輕傷的話,告過失傷害即可,沒有一定要去告肇事逃逸,有人會認為告大條一點對方比較會怕所以對方一定會賠多,實際上告大條一點有時候是一個結仇,有時候本來可以調解的,結仇後告了老半天什麼也沒拿到,沒有比較好。

三、如果是輕傷表示車禍並不是大車禍,加上對方重聽的話有可能其他的感官也退化了,他沒有注意到車禍的可能性相當的大。

四、如果你認為對方應該賠償你的損失而怕對方脫產,請認真考慮假扣押

五、刑事程序並不會直接產生民事效果,更不會直接中斷民事時效,所以請特別注意民事時效只有二年,千萬不要因為刑事程序在進行就不弄民事

六、如果你的傷勢很輕的話,也沒有一定要做民事假扣押,因為做假扣押還是有成本的問題。另,民事上,請認真考慮調解,在小車禍訴訟沒有比較好。

七、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八、當然如果你不會在乎一個八十八歲重聽老人家恨你,甚至因為這件事含恨而終變成阿飄飄來飄去,甚至沒有留下財產供你強制執行,那我的意見你就聽聽就好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胡小姐 104-08-09 13:51
您好,於上週與另一機車發生車禍,想請教雙方的責任與對錯。我方在接連的兩個路口,過第一個路口時已經變黃燈了,第二個路口與第一個路口僅相差約十公尺,雖第二路口已變紅燈但無法在瞬時緊急煞車,因而闖過,對方則在他方號誌尚未變綠燈即慢速紅燈路口二分之一處,我方嘗試按喇叭,對方卻沒有任何反應,最後導致他機車左燈處撞上我的機車後方,我方摔出(向右傾倒),我方右手腳有嚴重擦傷及瘀青,機車毀損嚴重(右機車行估價為10300元),他方腳扭傷,機車左前燈毀損(當下無法發動)。如上述狀況賠償及肇事責任為哪方的呢?若從對錯來看哪方錯呢?若兩方都錯,有錯多錯少之分嗎?賠償是哪方給哪方呢? 謝謝您耐心的回答。

您好:

紅燈一方肇事責任會較重,依你的文義對方也有搶先號誌起步,此時警方會製作初判表,你對初判表有意見可以申請鑑定,對方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以向檢察官聲請鑑定,若無自己申請需要費用3000元,鑑定意見書會載明肇事主因、次因及過失比例。

一、如果你們這邊在警方那邊都承認自己紅燈了,要說自己沒有錯的話會比較困難。

二、對方有承認他有錯嗎?

三、對於車禍過失比例,進入訴訟後如果有爭議的話是會送鑑定,要看鑑定結果來判斷誰錯得比較多,通常法官會尊重鑑定結果,如果要推翻鑑定結果要有更堅強的論據才行。

四、賠償的話,的確是要看過失比例。如果是雙方都有錯的話,你的損失對方要照他過失比例賠;他的損失你也要照你這邊的過失比例去賠,可以主張抵銷,抵銷答辯是比較常被忽略的。

五、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雙方在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告

六、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如果要請求的話記得二年內處理。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9 15:19

車禍肇責判斷還是需仰賴肇事鑑定,以判斷有無或主要次要責任。但還是可以考慮與對方協調看有無和解可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9 18: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責任賠償會依車禍過失比例去做分配車禍過失比例則為實務上多會尊重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若不服請在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而賠償金額出來後可主張抵銷,再由金額較多的一方賠給金額較少的一方,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兩年,故記得在兩年內請求賠償金,若不然逾兩年他方可主張拒絕給付。

 

Baker 104-08-07 13:07

2015/08/05 我下班經過一個路口停紅綠燈,當綠燈起步不久時因前方有一摩托車要靠右待轉,我因此而減速,此時突然被後方摩托車撞了上來,
我馬上報警請警察來幫忙處理,我有腳有些許擦傷(當天晚上有至醫院開診斷證明書),摩托車因右邊倒地,所以右邊全部擦傷(當晚有牽去車廠請車廠人員看哪邊有問題,經車廠人員檢測後發現前後輪也都外掉,估價大約三萬元),8/6 我晚上連絡撞我的車主和他告知前後輪歪掉的事情,從口氣上感覺他不想賠我(因為他說不是只有右側擦傷而已嗎?),我有告知他因為我不是專業的所以我是拿給車廠檢查,我有請他或他的保險員8/10和我一同前往車廠看車廠人員怎麼說,我想請問對方有義務要全額賠賞嗎?
有辦法讓他全額賠賞嗎? 我是兩年左右的新車,里程數才1萬2而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您要對方全額賠償,就必須您自己無過失,對方需負全部責任,否則就會依雙方過失程度計算賠償之金額

sarry 104-08-04 15:18

日前開車停在路口綠燈左轉後方突然被大貨車撞擊,導致受傷住院,警局初估報告:大卡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我方無肇事責任,今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罪,請問我方需自付3000元做事故鑑定嗎?如果不鑑定就無法提出刑事告訴嗎?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車禍案件之肇責判斷,法院判決多半依據鑑定報告,您可先支付鑑定費用,亦可將來聲請檢察官或法院送鑑定,並無未經鑑定不得提告之規定,但前者優點是,如果鑑定結果對您有利,可大幅漸少訴訟時間,且如係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鑑定,准許與否亦未可知,至於鑑定費用部分,只是代墊性質,將來法院認定對方有過失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可一併向對方求償。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1.車禍只要有受傷有驗傷證明即可提刑事過失傷害, 與鑑定無關

2.鑑定報告只是釐清肇事責任比重, 方便法院判決, 或是於和解時提高談判籌碼

3.鑑定費用為代墊, 會依肇事責任比做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因為警局所做之初判表,已經先認定您無過失,對方有過失,如果對方要主張自己無過失,就要去花3千元鑑定,才可能推翻先前所做之初判表,否則對方將會構成業務過失

口愛小小猴 104-08-03 21:32
您好 我是一件車禍調解的案件 案發是在一個十字路口,我是直行至路口綠燈右轉機車 剛好一台租賃車停在我正要右轉的同向路口,且車子是直插在路口的45度角的紅線外 因為這台租賃車違停的關係導致我右轉時的右邊車道狀況視線被遮蔽 湊巧一台機車正好逆向的從這台違停租賃車後面跑出來 導致我右轉煞車不及撞上去 因為先是撞到下巴後又撞到胸、腹部,及右腳 後來醫院診斷除了顏部挫傷肋骨閉鎖性骨折、膝蓋韌帶撕裂及軟骨受傷 導致我需要在家休息及穿戴固定膝蓋輔具半年,還需持續做復健 初步鑑定結果是逆向機車被判未依規定行向行駛,違停車被判定未依規定停車(未與他人碰撞),我則是尚未發現肇責 由於違停車輛是租賃車,加上他自己本身覺得只有違停又沒有碰撞不覺得自己有什麼責任 現在已經快5個月,下禮拜要開調解委員會了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我方應該沒什麼責任吧! 機車逆向對方一直向我要所有相關收據說是保險公司要先看,這樣是對的嗎?!會不會讓他們先看後反而調解委員會時談和解時會對我不利 萬一談完一次調解會因為再一個月就到6個月內提告期限,只談一次調解就先提告會太少嗎?!

您好:

建議您先提告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都還來的及,調解和解可以提告後慢慢談,遲誤6個月告訴期間是不可挽回的。

一、如果快滿六個月的話建議就先做刑事告訴。

二、雖然並沒有一定要告刑事,但如果對方有受傷的話也是有看過對方告你這邊刑事的。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第一次的話記得二年內處理。

四、調解之前建議先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這樣你就會知道同樣的傷勢可以要的東西有那些。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車禍案件中,大多數法院認定肇責不外乎依據幾種參考,有鑑定就看鑑定結論,沒鑑定就看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真的有爭議的案子,審理中有可能再送其他專業單位鑑定。依您目前所陳述之事實,您在本件車禍中應該沒有肇責。 車禍案件,被害人的救濟分二種,刑事部分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部分可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2年,原則上都是從車禍發生之日起算,一旦逾期就無法補救,須特別注意。 調解訴訟進行無必然關聯,提告檢察官偵查中,雙方仍可自行調解,或由地檢署轉介至調委會調解,通常檢察官亦樂見雙方和解撤告結案。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阿頡 104-07-31 14:24

上個月我騎車在一路口綠燈轉彎遭對方開車從後面追撞撞擊排氣管

我整個人噴出去2.30公尺 事後得知對方是酒駕

但對方家屬知道現場監視器損壞後 一直堅持他們是闖黃燈

而顧名思義就是要說我紅燈的意思 但我很確定我是綠燈才起步 他是紅燈

可是我沒裝行車紀錄去 民眾也沒有人可提供 現場監視器又壞掉

等於無從判別誰紅燈綠燈 對方咬緊這點 想把白的說成黑的

而我有的只有後方民眾可以當目擊證人幫我作證我是綠燈才行駛

而當事人因為沒錢 一直神隱 不接電話 家屬也說那是他的事要我們自己找他

還說肇事者沒錢 已經有做好被告被關的打算 我們現在完全聯絡不上對方

調解委員會 警察礙於個資法不給我資料 我只能請調解委員會幫我調資料

初步分析表部分 警員跟我說說 因為現場監視器損壞 無從判別 送了回來也是寫不予分析而已 申請了沒意義

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沒監視器作證情況下 最後會變成我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變我肇事主因嗎

2.我有目擊證人可幫我作證 請問證人功效大嗎

3.如果要提出過失傷害 警察說 我自己按鈴提告要自己準備律師 如果去當初偵辦的警察局就不用律師 他們會幫我送 是這樣嗎

4.對方家屬態度很差 一直說我身上的傷說不定是之前自己造成的 怎麼可以證明是因為這次車禍? 還說工作損失他們不可能賠 那是我們自己的事 整個態度就是差到爆  請問這樣合理嗎? 診斷書都有 但對方態度就是很無賴 睜眼說瞎話

 

請幫忙解答了 對付這種 酒駕 紅燈說謊的 該怎麼辦

行車紀錄器真的很重要阿...怨念

您好:

您可以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並向檢察官聲請移送行車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之責任,同時傳喚目擊證人出庭作證證明對方確實有違規情事。 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必須要在6個月之告訴期間內提起,您可以向警察機官或地檢署提出並言詞製作筆錄,不一定要委任律師。 您提出刑是過失傷害告訴後,可以適時向檢察官反應被告之態度,由檢察官偵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1 15: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監視錄影畫面或是行車紀錄器,還是可以嘗試依據證人說詞、撞及位置、車損狀況及路權等判斷肇事責任,所以還是要申請初步判定表,倘若員警無法判定,還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有證人最好,員警應該有對該證人製作筆錄的義務。

3、必須在6個月期限內應該提起告訴,倘若已經報警處理,可以於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及診斷證明書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至少可以委請律師撰擬告訴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傷痕累累 104-07-29 14:12

請教一下!

我7/26在苗栗跟人家發生車禍,有叫警察處理,對方在事故現場約50公尺前的剛起步,對方跟我同行方向,我跟對方一樣騎摩托車,對方在我右前方不到1公尺,交通號誌是綠燈,事故路段無兩段式左轉,結果對方打左方向燈時,立刻左急轉彎未減速轉進巷子裡,我當時車速大約40~50km,我為了要閃避對方邊左閃不及而摔車滑行5~6尺而受傷,機車也損傷,跟對方無碰撞,對方機車沒事,人也沒事,事故發生時對方未經我同意將我的機車移開事故現場,事發後知道對方是一位未成年無照駕駛,對方全權交由家人(母親)負責,跟對方家人(母親)談和解時,對方家人(母親)態度不佳,也說我小孩有沒有駕照車禍無關,給我的感覺好像對方家人(母親)縱容他的小孩騎車,也認為不是對方全部的錯,也因為說經濟困難之理由,不願意負擔我修車費及醫療費.

導致我目前傷勢因身體左側多處擦傷及左肩骨斷裂,無法工作,每晚傷口痛到睡不好.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一、    就閣下所述車禍民事損害賠償刑事過失傷害等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肇事者是未成年人,所以刑事的部分,並不會受到太大的刑責,至於民事的部分,則可以請求其父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傷痕累累 104-07-29 22:4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肇事者是未 ... (恕刪)

 謝律師你好!

對方就不太願意負擔所有賠償,該怎麼要求對方?

Justo 104-07-29 01:38

不好意思 想請教一下 在7/27晚間11:11分左右我在高雄民族陸橋與建國一路的交接處 附近的待轉區前與一台腳踏車發生碰撞 當時我方紅燈一轉綠燈我便準備出發前往下個路口待轉區,準備待轉上民族陸橋,對方為民族路橋剛下來 來不及停下 便發生碰撞 我本身是機車 無傷 也不打算與對方索取賠償腳踏車車主為臉部手肘腿部擦傷  (臉部有縫合) 報案後酒測值我為0.00 對方為 0.94 雙方尚未談和解
警方調閱錄影器後發現情況和我們兩造敘述差異不大
但是無法確切了解燈號的當時狀況
(交通隊的為空拍式攝影機)
想知道這樣大概歸責部分可能會如何發展?
我需要和對方當事人主動聯絡嗎?
目前我人已在台北 不知道電話與他聯絡洽不恰當
因為我是社會新鮮人 希望能夠有專業人士協助 感激不盡!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9 06:51

1. 可先申請初判表。

2. 可先與對方電話聯繫,先打探對方態度,若雙方均有和談意願或是均不願追究,建議可約同到當初做筆錄的警局由警察見證做和解

Eleen 104-07-27 21:26

7/24 凌晨2點 於台北市敦化南路及基隆路口發生車禍(柯達飯店前);雙方車頭全毀

家人於基隆路往羅斯福路方向長綠直行;對方由家人的左側要往敦化南路二段

就在此時,兩車互撞,車頭全毀,粗估修繕要20萬

承辦交通隊表示,此為監視器死角,無監視器,而員警表示,兩台的行車紀錄器剛好沒有錄到該

時段;造成車禍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要一週後才能夠出爐 (目前尚未出爐)

我想問的是,家人很確定是綠燈直行(對方也說是綠燈),但卻無監視器,若判定的話,會是如何判?我們能夠採取什麼行動?可否調監視器?這麼大的路口正中央,卻無監視器?

還請各位幫忙解達,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肇事責任歸屬會先由交通大隊作初步分析研判表,如對該研判表不服,可向車輛行

       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覆議,再不服的話,可向交通部等機關申請再覆議,至於判定方

      法原則上是依現有證據資料判斷,例如雙方筆錄、事故現場圖、照片等。

2、如您確定是綠燈,可再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或向附近店家調閱有無事故當時監視器

      或上網尋求有無當時經過其他車輛拍攝之行車記錄器畫面。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小太 104-07-20 00:45

事發當天
我看到黃燈我開始加速通過,但是 我並沒有看到對方的車,在我正要通過第一個紅綠燈時對方從我的右方綠燈進入我的車道,他當時是紅燈,我往左繞過他但是還是閃避不及被他撞到。
初判表
雙方照責一樣,未遵守號誌,未注意前方車輛
調解
我方的損失
車損3千
 醫療費7千
 對方
車損1萬8
醫療費7萬(自費)
薪資7萬

我想問的是對方醫療自費的部分我方是不是可以不用賠償
以及 薪資部分醫生只註明不能提重物兩個月
他沒有舉證我們可以不賠償
對方是經過紅燈雙腳沒有放下持續向前騎
如果看行車紀錄器對方有轉頭看我們看完在往前騎這樣可以怎麼提出告訴對我們比較有利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汪汪 104-07-19 02:56
我想請問今天我開車有保持安全距離也未超速在紅綠燈口時號誌尤綠轉黃這時我前方車輛在過了號誌燈時煞車在班馬線上,這時我有煞車但停不住而撞上請問這樣我會有過失嗎,或這樣我?事責任如何釐清,而且我有行車記錄器可以證實對方於行駛過停止線才煞車,謝謝
庚庚 104-07-17 15:26

記憶中與對方一同同向停紅燈綠燈時起步過路口,由後照鏡發現停在右側邊一同等紅燈的婦人倒地(騎機車載人)所以靠右停於路邊經後照鏡查看是否需要幫忙(當時無任何碰撞聲響、感覺,車身也無擦撞跡象),因對方馬上起身牽車,並坐回機車上,判定無需幫忙,所以離開現場,於7月16日接獲警方通知當時婦人主張我方擦撞後照鏡,導致他跌倒,請問這時我方應該如何處理?需做那些保護自己的動作?是否應該報請保險公司出險?

小黑 104-07-17 14:16

4/21 出了車禍

那天下著大雨 且已經是晚上 所以視線不是很好

我騎機車 從外車道騎往迴轉區(那個地方沒有待轉格 也沒有寫禁止迴轉)

我要騎往巷子裡 沒要迴轉

這時候 對向的內車道也有一台汽車 正要迴轉

所以我跟對向的外車道 剛好形成死角

但我大約停了3秒 看了一下 應該是沒什麼車

然後我騎到快到巷子 就一台汽車撞上來

到警局作筆錄的時候 他的行車紀錄器裡顯示的是綠燈

可是那個地方的紅綠燈 是只要有行人按 就會跳綠燈 沒人按則是閃黃燈

而警察也有跟他說 這地方的綠燈 視同 閃黃燈

但是到調解會的時候 我有告訴對方 警察說這綠燈視同閃黃燈

但對方一直強調他是綠燈 他有道路行駛權

而 初判表上寫 我 左轉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對方 尚未發現肇事責任

我對這結果感到不服阿

因為這張初判表 他要我負擔全責

下星期要開庭 他給法官的證據是 初判表 以及 行車紀錄器

難道我一定要負全責嗎?? 他零肇事責任??

這次車禍 我腳受傷 2個月沒有工作

我2個月沒拿薪水 還要付他的修車費 我的修車費

算一算損失了10幾萬

他人都沒事 我腳卻受了傷 到現在還沒好

這樣我真的沒辦法要求他賠償我的損失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7 14:42

對初判表不服可請求偵查機關或司法機關送請肇事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

如果對初判表不服, 可申請車禍肇事鑑定報告

當然車禍肇事鑑定報告也有可能不滿鑑定, 可申請覆議或安排其它單位做鑑定

您好:

倘您對警方製作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不認同的話,建議您未來在開庭時可聲請送車鑑會作鑑定覆議,以確實釐清本件相關肇事責任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7 23:03

可以聲請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昱翔 104-07-08 16:25

我想請問一下

我是騎車 綠燈 

對方行人 未走斑馬線 紅燈

在初判表上面是寫 我 未注意前方車況

對方是未走行人穿越道  

對方傷勢較嚴重

現在已經進入刑事法庭 

我由於聽保險公司所以提告 (現在狀態 雙方互告)

檢察官要我付3000元送車禍鑑識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撤告會比較好嗎?!

我想問一下以您的經驗 我的責任比較多 還是對方?!

如果以這種情況下我需要請律師嗎?!

一、如果你已經提告,不建議你先撤回,除非雙方達成和解互相撤告。

二、並不是你撤了對方就會撤。

三、要看當地的視線狀況你有無避免的可能性。

四、我查了一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衡諸常情,一般駕駛人實無從預見突然自中央分隔島竄出之行人,堪認被告辯稱係原告未走斑馬線,現場有變電箱跟柱子會擋住被告視線,原告突然衝出來,被告實無從預見,踩煞車還是來不及等語,應可採信] 。

六、這個判決是民事判決,那個被告一毛錢都不用賠。

七、不過對方傷勢比較重的話有時候檢察官或法官會同意這個受傷的人。

八、對方傷勢比較重的話建議你找個律師查一下民事上你可能要賠的金額,知道硬是告可能的判決之後,再決定調解的時候怎麼談才不會談到你會後悔的金額。

九、是否找律師你再考慮一下,有律師費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8 2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均有過失,雙方亦均有受傷,可互相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再協調如何和解雙方均撤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8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均有過失,雙方亦均有受傷,可互相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再協調如何和解雙方均撤告。

Yoshi 104-07-08 16:01

您好,我有是想請教一下。希望有好心人可以幫忙給意見,感恩~

在上星期6月24號在敦化北路松山機場方向發生擦撞事故。

我是騎機車(強制險),對方是轎車(賓士,完整的保險)。

I. 對方都不接電話,也不做出驗,我無法修理機車 

當時我們有報警也有錄口供,我的機車前面毀不能騎了,對方轎車後方有凹洞。傷勢的話是我的腿部瘀青,當時有去醫院驗傷。對方說保險公司會處理,對方保險公司一來就說要做責任歸屬報告。

隔一天我聯絡肇事者請他做出驗,他當時有接電話,他說他陪客人很忙過幾天再去做出驗,我有說明要他做出驗,對方的保險公司才會跟我估價,我才可以修機車。但是過了兩個星期也沒有收到對方的保險公司的電話,我打給肇事者都沒有接聽,已經連續打很多通都是一樣,死都不接電話

有想過要先修車,因為那是我唯一的代步工具,但是我的強制險公司說我不能擅自先修車,不然對方不理賠。我也有去當時負責警察諮詢,他建議我先修車。這樣大家都不知道要怎做之下已經造成我兩個禮拜沒有交通工具的困擾。

請問一下我可以有什麼方法解決嗎 ? 因為對方都不接我電話,我不能修車,讓我很困擾。

還是我可以先告他過失傷害罪嗎 ? 因為擦撞之後他也沒有問我的傷勢,對我的況狀也不聞不問,也不出面不接電話。對方保險公司也沒有處理,宣稱對方沒有出驗,所要對方先進行出驗他們才可以處理。

請幫忙給個建議,不然騎機車的就該等開轎車的出驗嗎 ? 因為這樣造成交通不變因為他沒出驗我就該死要等下去嗎 ?  

 

II. 擦撞的經過

機車再慢線道,時速大約50,經過紅綠燈的時候在我慢車道的右邊忽然衝出 一台轎車,我看到他的時候已經是斜著大約45度從右邊的慢車道轉換2個跑道切換到左邊,我清楚看到當時是綠燈,還有禁止左轉的告示。對方宣稱他要轉換到快車道。但是我們相撞的地方是已經過了紅綠等加上當時對方線是單向道。

|快|車|道|慢●|車|道◎| ==> ●機車 ◎轎車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要告的話記得六個月內提告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第一次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

三、就過失比例部分在車禍案件通常是各自陳述,進入訴訟後還是要看鑑定的結果才能判斷。如果鑑定結果不利於你而你要推翻這個不利結果,那麼應該要有堅強的證據才行。

四、摩托車的部分是可以修的,先拍照,多拍幾張,然後就可以修了。

五、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原告修復所需之花費,其中工資13769元、零件16909元,有原告所提出之估價單及統一發票為證] ,這樣你懂了吧,如果沒有修的話那裡來的統一發票…判決是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店小字第774號。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快去修車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8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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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8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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潔妮 104-07-07 13:38

今年四月初 晚上 返鄉回高雄
在高雄市 忠孝一路與河南路交叉口 要往建國二路方向開車回家途中
左方河南路單向道的機車騎士直接衝出來衝撞我們在主線道忠孝一路的小客車...

我們有當時的行車紀錄器影片,是後方客車所拍攝.. 
很清楚明顯拍到我們在綠燈行駛時, 因為準備要經過河南路路口前,早已符合安全規則
【踩剎車慢行】以及【應注意車前狀況】

影片中 機車左側 衝出 ,機車後方煞車燈一直到擦撞時才亮起。
更加明顯證明機車騎士減速最後才煞車,為真正的肇事主因。

當時我們直接煞停機車也原地倒車

全部證據證明我們的車速很慢又可以立即停駛 當然地上不會有剎車痕跡!!!

當時我們主動報警因為要請保險公司理賠,當天也有去驗傷~
交通大隊告訴我們等一個月就會有裁決出來~到時候再請保險公司處理即可~

騎士車禍當天 還說沒這麼嚴重吧~ 希望我不要報警  
卻在 一個月後 跑去派出所報案
說我們開車撞她~ 告我們過失傷害~~而且不願意撤告 要我們去地檢署上法院

交通大隊開了紅單給雙方~
舉發我方「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
對方則是 「少線道未讓多線道先行」
交通大隊部份已經結案  扣除我方 駕照點數三點

奇怪的是 當天驗傷時 女騎士 沒有受傷  警察說頂多一點點清微擦傷
事後一個月 卻去報警 跟 警察說 他椎間盤突出  脖子 戴頸圈 帶到現在~ @@

保險公司懷疑 她 是 想 利用 醫療這條 貼補一些  她 必須賠償  撞壞我車子的費用
所以不願意撤銷告訴 

想請問 律師們~我該如何處理~~ 因為我這樣往返台北高雄 花時間又花錢
加上對方這樣惡意  明明是自己的錯卻反誣告我方
真的很無奈~ 請幫幫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0 22: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出行車紀錄器,以利初步判定表分析肇事責任,倘若對於肇事責任不符,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此類案件除非對方本來沒有受傷卻虛構傷勢才會有誣告問題。

一名王姓的貨車司機前年撞死紅燈機車騎士,意外當時,貨車司機是綠燈直行,但當時突然間,一名機車騎士紅燈,結果貨車司機撞死對方,一審他被判兩個月有期徒刑,但司機不服提上訴,二審法官認為發生死亡車禍紅燈騎士要負最大責任貨車司機沒有肇事因素,法律不能強人所難,貨車司機獲判無罪。

 

二名女學生騎車雙載,為了趕到考場紅燈,結果卻被廂型車撞上,兩人傷重死亡,事後家屬控告撞人的廂型車司機,但法官卻判定廂型車司機不用賠,原因是學生騎機車紅燈,司機沒有肇事責任,同樣的情況,台中梧棲區101年四月26號也發生一起小貨車撞上紅燈機車,女騎士傷重不治,一審司機被判兩個月徒刑,但二審卻改判無罪。

 

事發當天,王姓男子開著小貨車行經港埠路口,當時他是綠燈直行,左前方還有一輛廂型車,突然左邊一輛機車紅燈衝出來,他來不急煞車直接撞上,女騎士連人帶車被撞飛,送醫後回天乏術,事後王姓男子被依業務過失送辦,一審被判兩個月徒刑,易科罰金六萬,理由是王姓男子雖然是綠燈直行,仍然可以注意左前方有機車接近,有充分時間可以避免發生車禍,王姓男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以機車當時是突然竄出,小貨車司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反應閃避,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因此改判無罪。

 

一、二審法官不同見解,引發討論,愈來愈多案例也顯示,車禍肇事責任和車輛大小無關,而是和路權比較有關,不過針對此案,雙方當事人如果不服,仍可提出上訴。

 

新聞出處: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17/521989.htm

 

東森新聞 – 2015年6月17日 下午1:16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2條第1項定有:「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同法第14條第2項復定有:「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二)法律小教室:於實務及學理上,就此種類型交通事件往往會判斷所稱「信賴原則」,此可參照最高法院74年臺上字第4219判例以:「汽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得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之責任。」

(三)從上開見解可知,實務認為,駕駛交通車輛的每一位駕駛人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所以只要駕駛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對於他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而發生車禍,是可以援引上開信賴原則進而免責的;但若係他人的違規情形已經相當明顯,而自己也看到了,並且該當下有能力足以預防這樣的事故發生時,如果駕駛人仍然不去防止這個車禍意外,則不能適用信賴原則來免責。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QQ 104-06-29 23:11

家人開車直行於內線的快車道(馬路為汽車兩線道加一個摩托車道),綠燈直行時,從右側巷子中有一台機車衝出來撞上,雙方因為都有緊急煞車,所以對方機車呈現壓在轎車的引擎蓋上,導致轎車駕駛座前的引擎蓋上有一個約10公分大小的凹陷、保險桿稍微損壞、大燈燈罩有輕微磨傷。對方因為也有緊急煞車,所以人有點彈出去,造成手腳輕微皮肉傷,機車完好,連一片小碎片都沒有,並自行爬起。 現場有叫救護車,但對方堅持只有皮肉傷而已,不願坐救護車到醫院,救護車有讓他簽拒絕送到醫院的切結書後就離開了。在警察拍完事故現場後,對方即自行騎車回家。

當天下午到警察局做筆錄,但只有對方的先生到場,一開口就說:為什麼從
後方撞他太太(很明顯與事實不符~疑點一),又說車全壞了,連引擎都壞了,要我們賠(可是明明就可以自行騎回家~疑點二),當我們提到他太太的精神狀況是不是不好時,他卻支支嗚嗚不敢回答,馬上又轉到另一個話題(疑點三),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所以當天並沒有和解

隔天又接到對方先生打電話來說:事發當天晚上即送醫院動腦部手術,現在住加護病房,說如果轉到一般病房時會在電話聯絡,我方承諾若轉至一般病房,一定會去探望。從接到電話當天起算的第五天,對方打來說已經出院了,又說叫我們的保險人員趕快去找他們,因為他們要修車了

問題一: 我方為闖黃燈,對方為紅燈逆向,這樣的肇事責任比例會怎麼算?
問題二: 談和解的時候,對方開出一張賠償清單,說明我方需賠償約20幾萬,是否在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理賠不夠的情況下,需由我方理賠?另,我方的修車費用可否要求對方負擔?若對方不願意的話,有甚麼說法可以提出會較有利嗎?
問題三: 台灣的法律似乎只保障弱者,但明明就是錯的一方,在這種前提下,我方還能怎麼做?還是只能任由對方提出要求,以達成和解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闖黃燈、對方違規轉彎,對方的肇事責任比較大,不過此部分必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之後才會比較明確。

2、賠償的部分我方用保險抵償之後,不夠的部分還是必須賠償對方。

3、本件就您所述的狀況,不論是肇事責任、傷勢都有疑義,所以不用急著和解,建議應該先拿到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再進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0:15

若認為對方不顧肇事責任獅子大開口,可考慮等待鑑定報告出來再談,另若對方有肇責則您車損部分也可要求對方賠償

104-06-26 01:34

律師您好:

我女兒17歲(無照駕駛),因為明年要考駕照,所以近期有教她騎車,但平時只有偶爾自己騎到離家不到五分鐘路程的地方買東西,昨天因為學校月考,她平時下課回來時間約5:20-:30左右,她身穿校服,就出去買飯,我5:41分接到電話,說在家外面巷口與人發生擦撞,我立刻前往. 對方機車左照鏡斷掉,右腳小腿表皮小擦傷,很淺的小擦傷,經女兒說,她當下有跟對方道歉,跟對方說看車子後照鏡壞掉多少錢,她自己有存一點錢,家在前面這而已,她可以回去拿,對方很久都不說話,一開口說要五千,我女兒說她沒那麼多錢,對方叫她打電話看家裡誰可以出這筆錢.

肇事路口為T字路口,女兒從對面要過馬路,為騎到紅綠燈,因抬頭看到是綠燈,就先行通過到雙黃線外側後右轉,對方在停在雙黃線的轎車的另一邊,當下女兒說騎過時,因為擔心危險並未抬頭看號誌燈是否已變紅燈,她說聽到對方是第一台衝出來的機車,有聽到催油門的車聲,她停下來後,立刻下車去扶對方,已有路人幫忙,我車部份是右後車燈殼破碎.

我到場後,雙方車子已移動,詢問人是否有怎樣?對方就邊說邊跳的說,他身上怎樣怎樣的(就真的還可以一直跳,一直走),肉眼可見就是很淺的右小腿表皮擦傷,然後說他過幾天要出國,現在怎樣怎樣的,我問女兒怎麼發生的,我女兒還沒說,他就一直劈哩啪啦的說,我女兒紅燈什麼的,我就直接說,對不起,我拿不出那麼多錢,那我直接報警處理好ㄌ!!等警方時間,旁邊就有機車行,問他要不要先請機車行前來看況,他也不要,姿態擺很高,問他需不需要叫救護車,不是不回應,就是一直說他人受傷怎樣的,所以我就不再多說.

等了有一下子,警察才到場,問對方需不需要去醫院~對方原本說不用,後來警察說,去檢查一下好了,就開始說他右手舉不起來,但是當下可以舉高舉直繞好幾次圈圈,預估離肇事時間一個小時了,因為小孩當下也講不清楚,原本以為二方是不同方向,後來解釋完後,是同一方向,女兒紅燈右轉,對方直行,但分別是在快車道的轎車二旁,因視線擋住,所以雙方對未看見對方,當下覺得是,既然在同一方向,一個紅燈,另一個也是一樣,警方說,調監視器是要開罰單用的,要我們先協調看看,約7/28晚上前往警局做筆錄,是回家後,再次問女兒,才得知,她是在對面車道,未到號制燈(下大約二台轎車距離吧),就先行騎到雙黃線,再右轉.

昨晚警員打電話來說,監視器畫面是已變綠燈,對方才啟動(我們尚未看到監視器畫面),建議我們5000元合解,要不罰單更多,也是給政府,趁這兩天與對方聯絡,但依小孩口中承述是說,當下其他車子並未跟著啟動,是肇事後,才有其他車子啟動.

今天女兒下課,因為直接前往打工的美髮店,4點51分我打電話叫她去關心一下對方,心想她是肇事者,先叫她打電話去關心一下,等她8點下班,去接她回來,我再打電話.

女兒說對方說什麼他手怎樣的,上石膏,還?28要出國,然後就一直念,女兒就一直跟對方說對不起,不知道問了什麼,女兒就說有看監視器畫面的,然後就說什麼昨天要5000元,你們就不要什麼的,然後一直念,後來就說他要休息了,就掛電話了!

晚上8點接小孩下班,8點24分播電話給對方,打了二通都沒接也沒回,我打電話找承辦警員想要看監視器畫面,說今天與明天都休假,要星期六早上才有上班.

當天在那至少有一個小時的時間,對方一直好好的,附近認識的店家,也有前來看,當天晚上去買飯,也說看他好好的,還可以跳,可以走,我現在比較擔心的是,因為女兒跟對方說什麼監視器畫面,然後對方會獅子大開口,我知道無照是錯的,只是女兒真的是出自於獨立,都自己照料,因為家裡真的經濟狀況不好,本身有低收入戶,我父親就是小孩的外公,因跌倒導致腦出血,長期住在加護病房三個多月,出院差不多還不到一個月,剛支出一大筆的醫藥費,跟養護中心的費用,本身沒在工作,目前就讀大學夜間部,因必需照顧中度肢障的母親與一名未滿四歲的兒子,母親也是因為前一.二年公公過世,母親滑倒打腿骨斷裂,所以要照顧母親和兒子,所以沒辦法工作,先生也在月初沒工作,正在重新找中,偶爾先去朋友那幫忙,眼看養護中心費用又要支出了,根本沒有多餘的錢再去支出這筆費用,有告知警員說,一時根本沒辦法有那麼多錢,我本身沒工作,父親又剛支出一大筆醫藥費,警員就只是叫我去借來給.

今日晚未聯絡上對方,擔心的是,因為女兒跟對方說什麼監視器畫面,然後對方會獅子大開口,想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比較好處理嗎?因為有聽人家說,有什麼紅燈緩衝期,什麼車道過半,然後,因本身車子的毀損是在右後車燈殼,所以我對此問題有疑問,想尋求解答與意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6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也不了解車禍的過程,所以您的敘述很亂,無法精確判斷肇事責任

2、倘若我方已經完成右轉後,對方從後面追撞我方的話,本文認為與紅燈與否無涉。

3、無照駕駛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6000~12000元,但是與肇事責任無涉。

4、您的小孩未滿18歲,所以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不用過於擔心。

5、倘若可以與對方和解,建議應該簽立和解書。

6、倘若對方堅持提告,則應該就肇事責任、對方傷勢等都提出合理質疑,屆時再循正式諮詢。

啊豪 104-06-25 21:22

你好

6/20我行駛主幹道只有紅綠燈沒左右燈要左轉 而同相主幹道是右轉跟我一樣進入1車道 相撞

我想請問是左轉讓右轉先行還是右轉進入讓左先行

無事故現場圖或相片、監視器錄影畫面或行車記錄器畫面等,無從研判。

 

正如一般車鑑,如無上述,僅憑筆錄口述者容易失真而不能妥善處理。

啊豪 104-06-25 20:23

你好 

我6/20在主幹道路綠燈時我左轉對面也一台車剛好也右轉近入同一條車道2台撞在一起

想請問那麼是哪方錯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右轉彎車應禮讓左轉彎車,不過詳細責任歸屬仍應視鑑定報告結果為何。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林律師說的是對的。

二、我查了一則判決並摘要後供你參考:「顯見被告車輛係於右轉彎進入萬和街時,未減速禮讓

    同時左轉彎進入萬和街之系爭車輛先行,致兩車左右轉併行間隔過近而發生碰撞,堪認被告確有右轉彎車未讓左轉彎
    車先行之過失存在,揆諸上開說明,被告自應就系爭車輛之損害負賠償之責。」

三、如果雙方損害不是很大的話,請認真考慮調解,以和為貴。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阿倫 104-06-23 21:58

我104/5/16號騎機車等紅綠燈時,突然被攬檢

被測出酒測值0.26,可是我初犯

第一次收到信件說聲請簡易判決

第二次收到判決書判2個月可易科罰金一日一千

我想問的是我是初犯可是未什麼判6萬如要申訴機率大嗎?

還有如要分期是判決書來就可辦,還是等執行單還才可以辦分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上訴改判的機會不大,若要聲請分期,應於收到執行通知書後,向檢察官提出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yamamoto 104-06-22 19:29

對面小型車是對象車道。雙方都綠燈。我要直行他要左轉。交通號誌沒有可以左轉的燈號。交通號誌變為綠燈。我直行速度大約60。左邊有發財車。行徑路口的時候發現有車子左轉到我正前方距離約3到5公尺。事情發生凸然。不能閃避。我也緊急剎車但煞不住就這樣撞上了。對方有車損。我是機車。不能騎了有稍微的瘀青。之後有報案。警察初判路權在我。因為雙方都綠燈他沒有禮讓直行車並且左轉了。而我閃避不及撞上去。之後保險公司理賠只肯陪他三成。小型車主覺得太少。想要法院見面去申請鑑定。而且堅持他是無責任的。他轉彎且車子停好我才撞上去。但是重點當時他是綠燈左轉(交通號誌沒有可以左轉的燈號)這樣他不可能會無責任吧~~難道這都不能用保險和解就好。我個人瘀青受傷還沒有跟他說到賠償...。說真的不太想上法院。也很麻煩。但是我認為一點道理都沒。有人跟我說路權在我,他無論如何都是理虧。是真的如此嗎。不會到最後來個大平反吧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原則上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不過詳細則責任歸屬仍應看鑑定報告如何認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yamamoto 104-06-26 19:13

您好。請保險公司和解鑑定的結果是未禮讓直行車。而對方來電二次一直說他堅持法院見面。我也很客氣說可以。然後他也說依照信賴原則它應該是免責。我覺得蠻奇怪的 信賴原則應該是建立在自己守法的情況下。雖然那邊沒有可以左轉方向燈。但是當時他是跟著一堆車左轉彎。並且前頭車是在直行車中間強行轉彎。這~~~算信賴原則嗎。況且他轉彎之後因為不能馬上進入斑馬線裡面。就大辣辣地卡在十字路口....而當時我發現的時候,距離只有10MM不到。機車從斑馬線剛騎車沒有五秒

Bill 104-06-20 09:41

貴站律師您們好

想請教這種情況對方是否觸犯強制

就是

對方的車跑錯車道,它是要轉彎有打方向燈的車子,但是行駛直行車道,而在等紅綠燈的時候,當亮綠燈使直行車道的車可通行時,它不理會後方要直行的車輛,就這樣一直擋在前面不讓後方要直行的車子通行,然後一直等到換成亮只能轉彎的綠燈時它才這樣的從直行車道轉彎開走

所以,想請教對方這樣除了交通違規的懲處外,是否也觸犯的強制罪呢

謝謝

一、我不認為他成立強制罪,除非他一直停在原地不動而且又下來嗆聲,這樣才會有成立的可能。

二、我想他可能是新手開車,你就原諒他了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不至於成立強制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0 22:57

您好,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應不會構成營是強制犯罪。

阿豪 104-06-20 00:25

你好!我為支線紅燈之摩托車,停放位子靠近雙黃線,主幹線一台轎車綠燈左轉稱說沒看到我方,然而撞上來,請問這樣誰的過失比例比較高!!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是靜止中車輛,如果又沒壓到雙黃線的話,應該是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過失責任較大,不過詳細責任歸屬仍應以鑑定報告為依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阿豪 104-06-21 02:37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是靜止中車輛,如果又沒壓到雙黃 ... (恕刪)

如果有超過雙黃線友是怎樣呢?因為紅綠燈附近那段線模糊不清,約五公尺後才看得到線,然而摩托車倒下才有比較超過雙黃線,這樣我會比較有過失嗎?

一、對方的錯比較大些,因為你是靜止的狀態。

二、實際上的過失比例要看鑑定結果。

三、我幫你查了一個類似的案件判決並摘要如後供你參考「

從而,依上所述,原告當時駕駛車輛顯已超速、且行經肇
      事路口時,未減速慢行注意車前狀況,導致本件車禍發生
      ,可認原告確有過失之情節甚明,而被告依序駕駛車輛於
      路口等待轉彎,並無證據顯示其有違反交通規則以及過失
      之情形,足見被告所辯,應屬非虛。」。
四、你說的案件,對方既然說沒看到你,那表示你自承沒看前面了,對方至少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
五、你如果有受傷的話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若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六、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而且刑事案件的進行並不會阻止民事時效,這個部分要先有概念。
七、雖然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但是如果時間拖久了證據可能會一個一個不見。
八、如果有受傷但傷勢不重的話,可以考慮和解調解。如果傷勢嚴重的話可以考慮假扣押以防止對方脫產
假扣押後再採取其他法律行動來取得執行名義。例如支付命令民事起訴、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等,都是可以考慮的手段。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
狀元及第大樓。
JASON 104-06-18 14:00

某日開自小客行經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南往北方向,綠燈要經過青年公園馬場町口,自行車突然紅燈衝出,閃避不及造成自行車駕駛輕傷,自小客車損害,經TOYOTA原廠估價為$52,000元,因自行車駕駛為未成年,所以賠償事宜都跟對方父親洽談。他提出折就考量,所以無法同意全額賠償,只願意賠償$32,000元,無法達成共識,目前調解為員會申請中。

想請問我堅持全額賠償勝算大嗎?是否真的有折舊一說?這樣合理嗎?

謝謝您~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6-18 15:10
回覆 JASON 的發言內容:

某日開自小客行經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南往北方向,綠燈要經過青年公園馬場町口,自行車突然紅燈衝出 ... (恕刪)

請求賠償時,原則上是請求回復原狀,但實務上都是直接請求金錢賠償

您的車如果已非新車,經過修車廠維修後,係更換"新的"汽車料件,則與回復原狀之意旨不符,所以實務上是會扣除折舊的金額的。

以上意見,請    參考。

一、實務上的確是採折舊的做法,理由是因為損害賠償以彌補損害為原則,而實務上認為換了新的零件,換掉了舊的零件,所以如果以新的來賠不公平, 才會折舊…

二、其實蠻多人在詢問折舊合不合理,但實務上就是這麼採的,硬是到告底就是有折舊的問題。

三、對方如果有受傷的話建議以調解的方式處理,調解的時候要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可後對方就不能告刑事了。當然,如果你有行車紀錄器可以錄到對方紅燈,那就比較不用擔心這個部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8 23:56

確實會有折舊的問題唷!建議若能和解解決,還是朝和解為方向。

小毛 104-06-09 17:10

104年6月8號下午15:30左右.綠燈自小客車左轉.撞倒直行慢車道機車騎士.案發時車子還兩度意圖逃逸衝撞騎士2尺.騎士上前阻止趕緊撥打110報案.撞倒後直到員警到現場處理對方才下車.毫無下車探視騎士.到場員警問:為什麼撞到對方沒下車探視騎士?對方回說:大太陽天氣太熱車子裡比較涼.後到派出所員警有勸說雙方和解.但對方態度傲慢.所以決定提出告訴.請問騎士傷者應該有哪些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傷者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並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柚子 104-06-09 10:09

3/22下午,對方車輛原本臨停在馬路右側,因前方亮綠燈後,他突然向內側車道切入,且未打方向燈,速度很快,我在後方看到後,大緊急煞車導致摔倒受傷,現在問題是因為我沒有撞上他,他咬住這點,說是我自己的問題,當時也有叫警察,但因他已私自移動我的摩托車,故判定結果為無法判定!

 

對此,真的很氣,難道因為不懂法律,為了降低傷害沒有撞到他就代表他沒責任嗎?

因為他稍懂法律,移動了我的摩托車,造成無法判定,難道一切都要我自己承擔醫藥費,現在下巴有縫了很深的線,手肘也是,當時協調時,他提到,他以後就專職的故意去製造車禍,不用工作,就靠領賠償過生活就好

 

我真的只要他寫對不起,但他跩頭就走,臨走前還說,去法院吧!反正去了法院他會沒事的!他在汐品上班,還很自傲的說,我們公司至少比你們公司大,相關的法務部門問一下就知道了,不用跟我玩了

 

想請問一下,目前已走到了法院程序

第一次他沒到

明天是第二次了

真的很想給他一點教訓,即使沒拿到賠償也無所謂

因為他的態度真的很差很差

 

請問我該怎?做才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9 1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為了閃避對方而自摔,跟對方違規駕駛的行為還是有因果關係的,因此我方所受的損害還是可以向對方求償

2、倘若初步判定表對方我方不利,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建議應該蒐集證據,包含監視錄影畫面、目擊證人,或是上網徵求行車紀錄器等,否則恐不易釐清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9 17:58

您好:

照您所述,對方應有肇事責任才對,建議您可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以確實釐清對方是否確有過失,且您亦可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否則對方根本不會怕也不會理您。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QQ 104-06-08 13:25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相關車禍擦撞應該如何處理?主要發生機車機車擦撞,在綠燈剛起步時,右前方機車因雙載重心不穩車子晃動往左偏後緊急煞車,我位於"她 當事者1"左後方我讓我左邊車先超車,並等前面車起步後我騎我車道慢慢往前騎,但往前騎的同時,因右前方旁邊的機車因自己龍頭不穩後煞車,我已經反應不及,看到時已勾到我右後照鏡,導致我往右邊摔車,當下騎車者只覺得勾到東西繼續吹油門往前騎,是後坐被載的人跟他說勾到人摔車才停靠路邊,目前,我受傷對方未受傷,對方完全不覺得自己不對,車體要修的錢也一毛不付,現在等鑑定出來,但因為監視器畫面怕調不到,不知道這樣現在要怎麼處理?

你的案件光由你的陳述無法確定到底對方有沒有過失,對方是否有過失請先等警方的初步判定表出來,如果對方有過失,你可以請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或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如對回覆有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QQ 104-06-23 15:33

 鑑定結果出來,我完全沒有肇責,但對方父母態度強硬,不准我先去修車要找第三家,另外又開始扯東扯西,另外我也有說要把請假看醫生的時間算進去一起求償,對方一直覺得自己沒錯,並不想做任何賠償,在之前已經談兩次都談不隴,請問現在這樣我可以直接做什麼處理?

QQ 104-06-08 11:18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相關車禍擦撞應該如何處理?主要發生機車機車擦撞,在綠燈剛起步時,右前方機車因雙載重心不穩車子晃動往左偏後緊急煞車,我位於"她 當事者1"左後方我讓我左邊車先超車,並等前面車起步後我騎我車道慢慢往前騎,但往前騎的同時,因右前方旁邊的機車因自己龍頭不穩後煞車,我已經反應不及,看到時已勾到我右後照鏡,導致我往右邊摔車,當下騎車者只覺得勾到東西繼續吹油門往前騎,是後坐被載的人跟他說勾到人摔車才停靠路邊,目前,我受傷對方未受傷,對方完全不覺得自己不對,車體要修的錢也一毛不付,現在等鑑定出來,但因為監視器畫面怕調不到,不知道這樣現在要怎麼處理?

 

現代進行式 104-06-04 12:25

事故源由:我當下騎機車過紅綠燈時綠轉黃直線過去,一名5X歲老婦人從路口左轉機車跑出來我撞上去他左側,當下我稍微沒意識,但是硬爬起來,馬上報警,之後旁邊有人對我喊著那位年輕人撞紅燈,但是我印象中我過去是黃燈,至於警方到場老婦人已經被送往醫院,警方對我酒測後問話,我說我當下也沒有太大印象旁邊有人指著我撞紅燈,之後我就跟警方說我可能撞紅燈吧。

當下有點意識差沒想太多,至於後續對方要求賠償,一開口就說11萬,對方醫院開的傷害鑑定方面寫著休息2~4周,但是對方跟我要求他要3個月的薪水,還要求至少要給個禮數上的賠償,至於初步研判出來我發現對方無照駕駛,而且當地沒有監視器,他又一口咬定全是我ㄉ錯我紅燈,還對檢方說我當下沒煞車,我當下我承認我有超速當地限速50公里,我騎60~70公里,他只是倒下而已,怎一口咬定說我撞上前沒煞車說的好像我是故意撞上他似的,至於後續他又突然說他有證人,之前完全沒提到有證人後續就跳出來,至於車禍鑑定委員會那邊一開始也沒提到證人後續跳出,現在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是我紅燈過失傷害,但是我有疑點,我記得當下我是綠轉黃要過去的,依我這方面看法那老婦人的燈號標誌因該是紅燈!

我在想證人是否可能是偽證,是否有方法可以搓破謊言之類的,因為我發生事故的地方是在老婦人家附近而且當天早上7點多那邊車流量不多,也找不到行車紀錄器,目前我已經有點絕望了,對方已經在強制險領了快4萬的強制金,現在還要11萬我已經無法擔當了。

 對方尚未拿出薪資證明,只印了一張某某公司要求賠償XXX員工3個月薪資11萬多向他要求薪資證明還理直氣壯對我說這還只是算他基本工資連加班費沒算進去那會更多,這樣回我。

 

無照駕駛並不代表有肇事責任,仍應視當時筆錄之登載及事故現場圖等有關證據如何呈現事實,並且在調解鑑定、甚至是訴訟時為適當處理。

而依你所述,建議先諮詢當地律師以便試算可能的和解金額。 

Jessica 104-06-01 10:23

律師您好:

我這個月發生交通事故皆乘機車,事情發生在大十字路口下雨天

對方東西向黃燈約兩秒後正要轉紅燈時衝出 時速快到中間時已轉紅燈但還是來不及過

我南北向紅燈倒數1秒一轉綠燈就起步被撞,由於我視線被休旅車擋住未看到對方快速行駛過來,當我餘光看到他時已來不及反應

監視器可證明他闖黃紅燈且速度快但卻無法證明我確實綠燈起步

初步研判表上卻只寫著雙方皆"未注意車前狀況" 並沒有寫到責任歸屬比例。對此我應該如何保障自己權益,如果以7:3

那我應該如何求償?目前有打算上調解委員會且當初有驗傷及就診證明。我的保險只賠對方人不賠車。

想請問

對此事件我需要負什麼責任

接下來上調解委員會應該怎麼做

會建議先寄存証信函嗎?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1 12:49

您好:

1. 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不一定準確,通常是以後續車鑑會的鑑定報告較準。

2. 建議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請對方出面協調相關賠償事宜,若對方不回應,則您可在調解委員會時列出損害賠償清單讓對方知悉您的求償範圍為何,看是否能順利達成和解

3. 倘無法順利和解的話,則建議您應儘速在車禍後6個月內先提起刑事告訴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Jessica 104-06-01 15:31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律師您好:

想請問您建議我重新鑑定,還是直接上調解庭申訴自己的權利?

如果對方要求我也要賠償,我應該如何應對進退.

他們或許會以研判表來要求我賠償,但就像律師所說的研判表不一定準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1 2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tammy 104-05-31 23:04

不好意思,想請問,雙方都是機車,在十字路口(兩邊都是街道),無紅綠燈
我方直行 (6點往12點方向),對方也直行(9點往3點方向),
我方已經過路口一半,對方載著小朋友撞到我方機車後方,對方有倒車,我方無,
之後對方起來沒說話就自行騎走,我方把機車牽至路邊後報警備案,沒記對方車牌,但路口監視器
因為不確定對方有沒有受傷,想請問,需要先調閱監視器嗎,刑事民事部分,我方需要負起什麼樣的責任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31 23:14

您好!

如果對方有受傷且您有過失,您會有過失傷害刑責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最好先保留監視錄影紀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報警是對的。

二、不用太擔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01 10:00

有利的證據多蒐集對您當然是好的,至於民刑事責任部分要看車禍肇責情形而定。

Jessica 104-05-30 11:24

您好:

我這個月發生交通事故接乘機車,雙方皆不肯退讓

事情發生在大十字路口下雨天

對方東西向黃燈約兩秒後正要轉紅燈時衝出 時速快到中間時已轉紅燈但還是來不及過

我南北向紅燈倒數1秒一轉綠燈就起步被撞

由於我視線被休旅車擋住未看到對方快速行駛過來

當我餘光看到他時已來不及反應

監視器可證明他闖黃紅燈且速度快但卻無法證明我確實綠燈起步

初步研判表上卻只寫著雙方皆"未注意車前狀況" 並沒有寫到責任歸屬比例。對此是不是對我較為不公平。

目前有打算上調解委員會且當初有驗傷及就診證明。我的保險只賠對方人不賠車。

想請問

對此事件我需要負什麼責任嗎我有錯嗎?

如果沒有錯且不願意賠償對方車損醫藥費

接下來上調解委員會應該怎麼做對我較有利

我只要求對方賠償車損醫藥費部分

會建議先寄存証信函嗎?

 

阿宏 104-05-29 12:38

律師你好!我在最近發生車禍雙方騎乘機車,事故發生經過為:我在路口綠燈直行,該路口須兩段式左轉對方直接左轉到我直行方向導致我煞車後還是發生車禍,現在我想問的問題是說,對方承認自己過失並我已經申請出現場事故照片及現場圖已開出醫師證明,對方目前只肯保險理賠,我應為手部骨折無法上班工作只能在家休養,導致我金錢上面應為要繳交稅金和每個月的開銷有困難和機車未維修需要驗車,此問題有告知對方,對方堅持要等初判表出來才會理賠律師請問我有其它的方法嗎?讓對方理賠?應為現在每天都不能上班不方便自己做任何事情,在家裡面有壓力在所以懇請律師能給我意見嗎!!

回覆 阿宏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我在最近發生車禍雙方騎乘機車,事故發生經過為:我在路口綠燈直行,該路口須兩段式左轉對 ... (恕刪)

只能與對方溝通

對方等初判表出來才願意談也合理, 這邊也只能請您先墊款, 並且收集相關資料
以利後續調解時所提出的損害賠償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