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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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問說沒辦法取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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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問我幾歲,我騙他說16
對方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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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會不會有法律責任,對方會不會找上門來
真的是不小心按到的,可以不理他嗎
謝謝各位律師耐心的看完我的問題
去年在臉書社團刊登自己的二手手機,三月底與買家見面交機付款,由於買家急著要空機所以讓她付訂金先拿機(賣3000先付了1000)
但是後來詢問餘款時訊息開始故意不讀不回,密了好幾次才說要付款,一開始說7月會付清,但超過時間卻沒有任何訊息,密了又是好幾天不讀不回,之後又找理由說要延遲付款。大概快9月時有警告說再惡意拖延的話要走法律途徑,買家也立刻回覆說一定會處理好這件事,但後來也是沒消息。
過程中有說她家人知道這件事所以會好好處理,但後來發現是為了拖延時間在說謊,也有好幾次欺騙說已經將錢寄出,卻遲遲不給寄出收據(藉口說收據在朋友那裡),後來瞞不住又改口說其實朋友沒有寄出。
從去年三月到現在還欠了2000元,雖然數目不大,但該付的錢本來就應該付,所以不想就這樣算了。
我們都未滿18歲(我今年要18了),我想請問滿18歲後我能夠自行報案完全不通知監護人嗎?我該如何保障我自己的權益?
我有從購買前到現在所有的對話紀錄,這能夠當作證據嗎?報案的時候該把對話列印出來嗎?
去年我在FB的3c社團賣二手手機,三月底時跟買家見面交機跟付款,因為買家說急著找空機所以就讓她付訂金先拿手機了(手機是賣3000先付了1000)但是過一段時間問她餘款的事情,她fb很明顯的開始故意不讀不回,後來說7月可以付款,又開始故意不回覆,找很多理由塘塞,又把匯款時間一直往後挪,結果也都沒付錢。有跟她說過再這樣拖下去要走法律途徑,她也一直說一定會付款,還說她家人已經知道這件事了一定會好好處理,我也體諒她只是個學生就相信她,結果後來發現她說家人知道是在說謊,還跟朋友說早就已經付清了。跟她說要報警她就會馬上說要付錢,結果又是一直找理由拖,無限循環,所以就拖到了現在。中間還有好幾次跟我說已經把錢寄出了,但是卻遲遲不給寄出收據(還藉口說在朋友那邊),過一個禮拜又說她朋友其實沒去寄,她就這樣一直騙人拖時間。有幾次是真的有包裹寄來,但是裡面裝的東西都她說要寄的不一樣,是一些完全沒關聯的東西(就是隨便從家裡找東西亂寄的感覺)有問過她很多次是不是有困難還沒存好錢,她也說完全沒有問題會準時付錢,但也根本都沒有。
我還未滿18歲,我不想讓自己的父母知道這件事我想問的是:
1.滿18歲的話就可以自行報案不須告知監護人嗎?(如果上法院的話呢?
2.這樣是算民法的債務不履行嗎,有沒有法律追溯期?
3.這樣構成詐欺罪嗎?
在這期間我還有將充電器借給她,但等她還回來的時候充電器已經損壞無法使用了,這樣可以算是損壞罪嗎?東西是用寄的回來,拆開過程有錄影,也清楚的拍出壞掉的證據,但是充電器現在已經丟了,這樣損壞罪還成立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二級三級毒品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若為販賣一級毒品為無期徒刑以上,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為其辯護,爭取有利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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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弟今年19歲
那時有位女性朋友找我告知我可否幫助他找客人
並且載他去汽車旅館等等會分我錢
小弟當初不知道他未滿18被警察抓後才知道他17
當初也是他來找我尋求幫忙的
他做的筆錄跟我做的也差不多
因為我沒有汽車所以我朋友負責載我負責上網找客人
警察有告知我因為我是初犯跟我朋友也是
並且不是強迫方式而是他主動找我們
而且也不知道他未滿十八所以可能緩刑或罰錢
法官也有問我可分到的金額跟知不知道他未滿18
我說五百一千不等並且不知道他未滿18
偵查隊是說告我妨礙風華 人口販賣 另外兩條忘記了
結果現在變成縣民有在幫警察做事
我想知道的是後果會很嚴重嗎
當初也只是想多賺錢改變家裡生活
有機會緩刑或者罰錢嗎
一、要看你知不知道他是不是未滿18歲。
二、如果你知道他未滿18歲,我幫你摘要一個判決主文供你參考:
「○○○共同犯圖利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三、如果你不知道他未滿18,我幫你摘要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 附表一編號1 、2 所示之均沒收之;又犯圖利媒介性交罪,累犯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 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 、2 所示之物及扣案之新臺幣陸佰元均沒收 之。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 、2 所示之物及扣案之新臺幣陸 佰元均沒收之。 陳○吉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新臺幣玖佰元沒收之。」
四、你的經濟狀況如果不好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事情發生在上年10/30下5點20左右,我下班要回程的路上,撞到一位4.50歲的先生。
我跟那位先生都是要直行,但他突然打方向燈後立即左轉我反應不及撞上他
我人多處外傷,那位先生則是因為安全帽扣沒扣好倒車頭部著地,當下並沒有死亡,我尋求路人幫忙打電話給119(因為我手機當時車禍掉出壞掉
送醫過程我也是跟著搭上救護車, 在醫院做筆錄、酒測值0
事隔一個月還是就醫不治
對方老婆告我過失致死罪在檢查方面說要對我提告,這算是公訴罪?不能撤回這樣對我有什麼影響嗎 ?
因為我自身未滿18因為工作需求 需要機車
有調解2次都不成功,因為雙方調解金額太高(要求500萬)我家是清寒家庭並沒有辦法負荷這麼高的金額,對方在調解委員會中有恐嚇行為但並沒有錄音只有家屬這樣是否能成立恐嚇罪。
對方老婆是跟我父親說要讓我父親也是跟現在一樣看著她老公的照片,這樣算是恐嚇了吧
麻煩你們告訴我如何處理 有什麼問題我再補充
補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對方是立即性的轉彎 我反應不及難道他的過失變成我的罪責?
男朋友的朋友 傳她女朋友幫他吹下體的影片(兩人都未滿18 而且兩人的臉都沒拍到) 我男朋友又把影片傳給一個朋友 那個人又把影片傳出去 現在學校教官在查 如果被查到了 我男朋友會被關還是罰錢呢
一、這部分可能會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未滿十六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屬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與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其意願發生性行為,會有加重其刑之問題,應多加留意、注意,是否未違反意願,尚難證明之,若對方事後反悔、反咬您,會非常難以處理,建議盡量多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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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以下是我在遊戲裡面複製的對話 請問我這樣能提告嗎?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低能馬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op
霜楓泠 已離開房間
地質系玩家: jgcarry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真的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兩邊jg 都carry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一個carry斷線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一個carry5個
xOGCx 已離開房間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破腦布魯斯
一個愛康乃馨的人 已離開房間
ChErisHTrEnD 已離開房間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你可不可以把遊戲刪掉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像個銅牌一樣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衝衝衝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重擊也重輸人
燒烤鰻魚飯 已離開房間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你到底有屁用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認真問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20點給gp
地質系玩家 已離開房間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給推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真的是垃圾型玩家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可不可以特殊學校重修?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你應該是人吧?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為什麼不聽人話?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你是牲畜?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認真問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你如果是牲畜我不怪你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真的是廢物的極致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積分的毒瘤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保險套公司應該他媽的寄一封道歉信給我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還有其他3個玩家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根本就不該出世的廢物
請叫我英雄布魯斯: 還有嗎?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回去反省吧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你真的像銅牌你知道嗎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我以為我在打金牌場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原來是鍍金銅牌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不小心搞錯了請叫我英雄布魯斯: 不用 等律師信吧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抱歉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多逛一點ptt吧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你還真的以為每個玩家都未滿18看到傳票就怕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滾
請叫我英雄布魯斯: 多說點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接下來是不是要去巴哈姆特發文討拍拍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說這樣我告得成嗎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哭哭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去警局警察會鳥你啦 只是他轉頭會翻白眼而已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慢慢玻璃心碎吧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玩得爛又不承認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被嘴就心碎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哭哭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已離開房間
律師你好: 我目前17歲 這幾天(12/03)遭受到網路言語霸凌,
事發經過 : 我在社團(讓各位jordan了)發文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767286030082048&set=gm.978122618926394&type=3&theater
被一位男子(FB名:Tan Fu Hong)截圖發表到自己的版上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875492405904533&set=a.373277896125989.1073741826.100003313458355&type=3&theater¬if_t=like
下面有非常非常多的留言讓我感到不舒服
尤其是裡面一位名為:李秉叡的人 ...
還有很多人分享了這篇文章,有些人在下面留言幫我說話,但他們卻又反駁說版主也沒說錯話只是說現在台灣小孩真的很棒!
當然,講這樣沒有構成任何傷害 但 其餘的留言極度誇張...!!
我知道這樣子我一定能夠提告,但我想問的是
未滿18提告應該到要有父母陪同但我不想讓父母在百忙之中還陪我跑這麼多趟法院,況且若家人知道他們一定都會希望我不要理他們就好 我還能有什麼辦法能讓他們受到懲罰之類的..
或是可以本人不要出面就能夠解決此事的辦法
因為我還是學生 星期一~五要上課 星期六日必須打工
謝謝你們 !
一、建議你退出該網路社團。
二、網路上亂說話的一堆,你真的一個一個去告告不完的…
三、如果是告誹謗或是公然侮辱,這個是刑事,告訴人還是要自己出來開庭,再來是告訴代理是要費用的,例如我在台北執業的告訴代理是要五萬五千元。
四、刑事案件沒有民事效果,如果要另外告民事的話律師要另外收一個費用,民事案件雖然有找律師你可以不用開庭,但是律師費用你還是要給律師呀。
五、這樣你會不會覺得律師很暗黑怎麼都談到錢。你要想一下,這些人值得你花個十萬元以上找律師跟他打官司嗎?如果值得你再來花這個錢。
六、網路上有一大堆的垃圾留言,堆起來超過一座山…真的建議你三思一下再決定是否提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二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最近我外婆失蹤,我們有網路發文希望大家協助尋找,我表妹也有發文,但因為他的內容表示,外婆的子女有虐待不聞不問,所以別跟子女聯絡,要跟表妹聯絡。
但表妹是未滿18歲的人,我覺得他這樣協尋內容在網路上散佈,怕造成有人誤解,而不敢跟家人們聯絡,但妹妹其實也沒有能力可以解決。所以私下通知妹妹的父母請求他們協助勸導。
後續妹妹一連串的在他的網路臉書個人專業公開言語批評,也來我的臉書頁面留言,勸導後也沒用,請問是否構成批評毀謗或騷擾? 附圖如下。麻煩了感謝
此連結圖為妹妹最先所發的協尋內容
https://www.dropbox.com/s/0v0z0k7vs8de8mx/%E8%9E%A2%E5%B9%95%E5%BF%AB%E7%85%A7%202015-11-23%20%E4%B8%8B%E5%8D%8811.27.03.png?dl=0
再來是我所透過他父母拜託勸導後他發的文章(在他個人頁面)
https://www.dropbox.com/s/2cfsgl38suzgbt5/%E8%9E%A2%E5%B9%95%E5%BF%AB%E7%85%A7%202015-11-23%20%E4%B8%8B%E5%8D%8811.25.41.png?dl=0
https://www.dropbox.com/s/zmnxx977fyi9x6b/%E8%9E%A2%E5%B9%95%E5%BF%AB%E7%85%A7%202015-11-23%20%E4%B8%8B%E5%8D%8811.25.58.png?dl=0
這是他到我頁面所留的言
https://www.dropbox.com/s/o3s4qxqc4lwfzla/%E8%9E%A2%E5%B9%95%E5%BF%AB%E7%85%A7%202015-11-23%20%E4%B8%8B%E5%8D%8810.11.35.png?dl=0
去年10月我在時代國際英文補習
那時我繳了3萬多元結果那時我未滿18歲而且有家長簽名
他們一個禮拜上一次要上3年多
但是選課系統上是一個禮拜上2堂
而且跟我說的跟上都不一樣我想說好吧
哪後以是今年3月辦理延客手續(剛滿18)
我不知道上面有寫不許退費跟延課
就簽名了就簽名了我實際上只有上9次的英文課程
卻都不能退費
哪後那些錢是我辛苦打工出來的
根據教育部規定
自開課日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學雜費、講義費及實習材料費的半數。
.在班期間逾三分之一者,學費不予退還。
他們說我已經超過3分之一延課日包含在裡面可是實際上根本就沒有
第二十五條 補習班應依學科性質及教材內容訂定每期修業期限及每週授課時數,並留班 備查。 前項修業期限每期超過六個月者,應分為上、下二學期招生、收費及授課;
他們說我的課程不算
最後還說有本事你來告我
我真的很需要這筆錢
拜託各位幫幫忙
有人說寄存證信函可是我不會寫
現在我未滿18歲,我離家被報失蹤已兩次,家人知道我在哪,在誰那依然報失蹤,現在我媽要告我的男朋友妨礙家庭我該如何幫我男友?(我男友其實也很無辜)
媽媽因為她發現這個男生經濟現在處於不穩定,當初認識時知道這個男生收入不少,車也有兩部,所以對他都和顏歡笑,當現在知道他不穩定就叫我換男友,這期間男友負擔家裡很多支出 包括我媽的手機費好幾期未繳等等。前幾天我因為受傷養傷在他那,結果媽媽找到他家人那邊(他與家人有4.5年未團聚往來)他父親打來關心他目前狀況,他也老實說,為了負擔我家他周轉了錢等等的,我媽知道他這麼說後,竟然跟我說:「我又沒叫他負責這些,我也只是交代妳或是要他跟妳說要繳什麼而已。」我一個小孩,我能有什麼能力負擔,我說給旁人聽別人都認為這句話是在表達 叫我男友繳的意思,現在跟我說她沒指名道姓的要我男友負責這些,所以為了他負責這些怎麼了關她什麼事?還說他在跟妳討錢?現在因為我去他那裡養傷我怕我媽生氣我也只跟她說我在我男友那裡養傷後我就儘量不跟她聯絡(我媽是很難好好說的幾乎只聽10%進耳覺得別人都錯不檢討自己的那種。我媽很忙,我受傷期間連基本生活都要人弄講話脖子還會痠痛那種。)我傷養好了我也自己回去了她告我男友妨礙家庭還報我失蹤?
我該如何是好?
失蹤被報太多次會怎麼樣嗎?
你好: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3項規定:「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第67條第5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其繼承在臺灣地區之遺產或受遺贈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適用第一項及第三項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之限制規定。二、其經許可長期居留者,得繼承以不動產為標的之遺產,不適用前項有關繼承權利應折算為價額之規定。但不動產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者,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對方已依第66條規定以書面向法院為繼承之表示,所以不會有拋棄繼承之情形。現在要判斷對方是否已經取得長期居留之權利,若有則可依第66條第5項第2款繼承不動產。不動產之價值可依鑑價報告、實價登錄去認定價額,若雙方不爭執可依公告現值或評定現值為準(通常低於市價甚多,對方一定會爭執)。若無,仍然可依應繼分繼承遺產,只是不動產部分要折算價額。你好:
可能會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姦淫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應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引誘、媒介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姦淫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姦淫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以犯第二項至第四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應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至第四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第28條:「散布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各位律師好!我跟我老婆是去年10月底結婚。在一起2年,她未滿18。婚前因為她家是單親!媽媽有輕微失智又有負債跟房貸,所以有時會幫她們家支付開銷,她還有跟我媽借了6萬!到結婚因為她家的狀況,所以結婚的錢也是全部我家出!直到今年10月9號開始徹夜不歸連續3-4天。我就開始自己跟蹤她。發現她跟某位男子交往慎密。下了班不回家直接去找那個男的,一開始還會躲,到後來連躲都不躲了機車直接停在他店門口,被那個男的載走。那時以經好幾天沒回家了,有也只是回家換衣服後又去找那個男的。發現後跟她吵了好幾次!她還是依然故我的去找他。甚至那個男的還問她手續辦了沒(應該是講離婚手續)發現後因為心情不好就回我家住了幾天,後來有一天早上我趁她上班,我想說回家餵狗,到房間時發現她放椅子上的內褲有分泌物。(她前一天晚上也沒回家跟那個男的出去!)看到心真的涼一半,最後越吵越兇以經講到要離婚了。但是我真的很不甘心跟她在一起2年多錢都沒有剩,都拿去繳她家的貸款跟信用卡,結婚我爸媽也是拿他們老本。結果不到一年就這樣。現在我還沒簽字!因為一簽我什麼都沒有了!請問各位大律師!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一、這難免有恨,要想辦法轉移注意力讓自己開心一點。
二、如果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分手,可以考慮協議離婚或調解離婚。
三、協議或調解之前可以先了解一下如果訴訟離婚的話有那些權利。權利一經拋棄就不能後悔,所以先了解很重要。
四、看來你們還沒有小孩吧。這樣事情會單純一點。相關的問題:
1剩餘財產:結婚二年的話比較不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畢竟時間短能累積的財產不多。剩餘財產是婚後有償取得財產差額均分的觀念。
2精神上賠償,要舉證證明對方有錯。
3贍養費,這個一般來說你有工作能力就不能向對方要贍養費,所以這塊應該是沒有。
4如果不能調解離婚或協議離婚,那麼想離婚的一方要搜集對方有錯的證據。
五、要愛自己,相信我你會找到一個真心愛你的女生,會有自己的孩子,即使你也許會恨她一輩子但因為你有新的心愛的人所以這個恨會慢慢的緩解。
六、恨人是這樣的,你晚上會睡不著覺,就是起床尿個尿也開始恨了起來,這樣的話有幾個方法可以幫你。第一個,就是想像他們變小小隻跪著以各種方式跟你道歉,然後你把這個男的彈得很遠,他又爬回來,你再把他彈開。地點可以有各種地點,例如馬桶上,你把他彈進馬桶也行…第二個,看一些無聊的東西,看判決也行,看重複的東西也行,像我喜歡桌球,我會把某一球拍下來不斷的看,這樣我睡覺的時候想著都是桌球,心裡有其他自己開心的東西,就比較沒有空間可以恨人了。我覺得後面這個方法超有效的,不然目前我心裡恨的人是有六個[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蒐集對方與外遇對象發生性行為之證據,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並將您婚後財產規劃處理,避免遭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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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想請問這種情況下判決有轉圜餘地嗎? (事情前後有點長><)
事情要從近三年前說起,跟最近新聞上播的30歲交女友後才不用當幽靈人口一樣,有個弟弟年紀23歲了,到103年才拿到身分證,對他來說,有身分證就不用再躲躲藏藏,但是沒學歷的狀況下,找工作也是一種困難,
三年前他因父親介紹所以到父親朋友開的店去工作,也認識一位叫阿修的朋友,但這位朋友之後因故離職,後來到輔大花園夜市說幫一位大哥做事,弟弟想幫忙補貼點家用,所以問能不能在那租攤位賣東西,但因為弟弟資金不夠所以後來沒成,阿修就問他要不要去做停車場指揮,算日領的,在那做兩三個月後,阿修就跟弟弟說要不要招一些小弟幫忙,這樣才不用這麼累...但是弟弟不想,只去問朋友有沒有人要做,後來有個18歲的男生說要做,但是家在桃園,台北沒地方住,所以弟弟讓對方住他家,也帶給阿修面試OK,
隔約一星期後,阿修跑來跟兩個小男生說有人找他合夥做酒店經紀,問這兩個男生要不要一起做,只要幫他找滿18歲,願意做酒店想賺錢的女生就好,回去也詢問過媽媽,媽媽也提醒不要找未滿18歲的女生,但因為沒電腦,所以先從身邊朋友詢問,後來才到爸爸朋友開的建設公司借電腦上交友網站尋找,因弟弟沒唸過書,所以很多字都不太會打,只好麻煩18歲的男生先打好後,他就固定PO文給滿18歲不錯的女生,但每次有人面試後,弟弟都會問對方確定要做嗎?要不要考慮清楚...所以當然就沒下文,一直持續兩個多月,後來在愛情公寓有個女生小布回覆了留言,說她想要做,弟弟說有興趣的話互+即時,然後再詳細跟她說明,(後面的電腦登入弟弟即時,前面的用交友網站,因為前面收訊好),後來就換18歲的男生跟她詳談,弟弟到前面去繼續看交友網站,後來那個男生跑來跟弟弟借手機說對方要跟他通話,然後就到公司外?了快一個小時,等弟弟跑去問,他又聊了一下才回裡面,弟弟問狀況,那男生說女生那邊說要考慮看看,後來媽媽打電話過去,他們就先回去休息了,因為下午還要準備夜市的交通指揮。
就在傍晚把停車場的東西用好等夜市營業後,那男生跑過來跟弟弟說小布打公共電話連絡他說要來面試,弟弟問誰要帶他去給阿修,後來因為那男生要負責入口指揮,所以只好弟弟帶她進去給阿修面試,然後和阿修說那個男生說小布滿18歲,後來又走回去忙自己工作,直到下班弟弟他們整理完,阿修結完帳拿薪水給他們後,阿修就跟小布兩人坐在外面聊天,弟弟後來才去問阿修說OK嗎?阿修回答他說可以,然後弟弟詢問阿修要幫小布租房子嗎?阿修因為只租房子給一個女生住不划算,所以叫弟弟回家問能不能借住家裡,弟弟叫那男生自己去問,因為畢竟小布是他找的,那男生也是弟弟媽媽後認的乾兒子,同意後,弟弟先和男生回家在家樓下等阿修載小布到家裡,半小時都不見人影原本想打電話給阿修,沒想到他先打來說小布叫他載她去三重找朋友,所以就沒來找弟弟他們,他們就回家休息了。
到隔天傍晚弟弟看到小布坐在辦公室門外,但他們在做停車場準備事項,一直忙到夜市營業時間結束,都整理好後,那男生就跑去跟小布聊天打鬧還做出擁抱牽手的動作,弟弟就坐在一旁休息,結束後一樣叫阿修載小布到家裡樓下,一到家樓下,阿修叫小布先下車,然後叫弟弟上車關門有事要對弟弟說,弟弟一上車,阿修就問他說:[你覺得小布如何?],弟弟就說不錯ㄚ,阿修就對弟弟說:[小布喜歡他,要不要試試看跟她在一起?]弟弟拒絕了,阿修問原因,弟弟說做酒店經紀要跟很多女生相處,怕女朋友會誤會所以不想交女友,阿修對弟弟說沒關係,當玩玩就好不要放感情,但對弟弟來說感情不是玩玩,要在一起一定會放感情,後來阿修一直說服弟弟接受小布,弟弟礙於阿修介紹工作給他,還有一直說服自己很煩所以就接受了,但還是問阿修說另一個男生喜歡小布,為什麼不讓他們倆交往呢?阿修卻警告弟弟說不要讓那男生靠近小布,因為他會一直吃小布豆腐,說完後弟弟和那男生還有小布就回家休息了,原本弟弟叫那男生到門邊和室去睡,但他嫌太熱,所以三個人同房,那男生打地鋪,而弟弟睡床舖左邊靠近電腦看交友網站有沒有人回覆留言,小布睡右邊靠牆,但弟弟忙到一半睡著,過一下後發現後面有人對自己毛手毛腳,回頭看問小布怎嚜了?小布說沒有後,突然靠上去親弟弟,然後就這樣莫名發生關係了,弟弟也認為該對對方負責,所以跟小布說希望她不要做酒店,能找份正常工作做,小布也答應了。(這時弟弟不知道小布姓名和真實年齡)
隔天弟弟和那男生準備要去上班了,小布跟弟弟說她要去板橋一間服飾店面試,快到晚上她跑去夜市找弟弟他們,一樣坐在阿修旁邊聊天,下班後一樣弟弟和那男生一起回家,阿修載小布,弟弟回家後在用電腦,小布跑去跟弟弟媽說那男生吃她豆腐,因此那男生被弟弟趕到和室去睡,然後弟弟就問小布今天面試情況,她說等通知,然後弟弟就轉話題跟她聊天,然後又聊到小布以前認識的男生,聊到差不多就睡著了。
再後一天弟弟要上班,出門前叫小布留在家裡陪媽媽,就在下班後剛進門,弟弟媽就叫住弟弟和那男生,那時小布在客廳,弟弟媽就先叫小布回房,然後問弟弟他們小布到底幾歲,她未滿18你們知道嗎?弟弟不知道為什麼媽媽突然這樣說,問原因後才知道,今天小布沒去面試,弟弟媽問小布原因,小布回答說證件掉了再補辦,媽媽說證件補辦不是很快嗎?所以在媽媽一直逼問下小布才說出自己沒18歲的事實,等弟弟聽完後,也跟媽媽說會勸小布回家,但現在已經很晚了總不能趕小布出去吧,後來就跟那男生回房間並且叫小布先到客廳然後關上房門,後來就打了那個男生,並且問他說:[你不是說小布成年,他現在未滿18你怎嚜解釋?],那男生說是小布叫他騙他們小布滿18歲了,然後弟弟就說:[如果她現在真在酒店上班被酒店或警察發現了怎麼辦?]那男生說他會處理,但弟弟對他說,你怎麼處理,你一天薪水1000加上房租補貼500要怎處理,就叫他自己想看看,然後他就回客房了。
然後弟弟就走到客廳看一下就回房,隨後小布也跟進房間跟弟弟說對不起,不是故意要騙他,弟弟就問小布騙人的原因,小布說她只是想要賺錢,弟弟就跟她說賺錢不一定要用這種方式,然後說一說就勸小布回家,然後就聊天,聊一聊聊到小布只有國中學歷,弟弟問他為什麼不繼續唸書,能讀為什麼不讀,也拿自身來跟她說,因為弟弟沒報戶口,所以無法去念書,所以很羨慕別的小朋友可以去唸書交朋友,小布聽到後就跟弟弟說知道了,聊完隔天,弟弟工作結束回家,弟弟媽和他說,小布跟她說要回家就走了。
就在事隔兩天後,弟弟才知道小布沒回家而是去找阿修,而阿修幫小布在蘆洲租了一間房間,等到下班後在夜市看到小布,弟弟原本因為小布不告而別生氣而不願意跟小布說話,但後來聊一聊後弟弟決定算了,這是小布自己的決定,勉強她也不可能回家,只能慢慢勸導。
後來因為還有一位女生從台中上台北找工作,弟弟家因為小布的事情所以無法借住,所以阿修就說讓她和小布一起住,所以阿修就把那女生帶到小布住處,弟弟也跟去看有沒有缺什麼需要補給的再由阿修去準備,後來弟弟就和那男生先離開去工作,兩天後阿修要帶那女生去看哪間店能做,後來因為身型關係所以無法做,所以只能去女生叔叔的飯店工作,但還是要先借住小布那賺錢還阿修髮妝費和借的錢。
隔兩三天後,那女生用阿修辦給小布的手機打電話給弟弟,弟弟就和那男生過去找她們,到了小布就接他們上樓,後來那女生跟弟弟他們說阿修會吃小布豆腐,還有一些有的沒的,問弟弟說弟弟身為小布的男朋友要怎麼做?弟弟想阿修步可能會做這種事,所以就跟那女生吵起,吵完後那女生搖頭,弟弟就看向小布問她說你不想住這嗎?小布說:[對...],那弟弟就叫小布先跟自己回家,小布問:[那你媽那邊怎辦?]然後弟弟就說那先問看看媽那邊怎說,能不能先讓小布住家裡,一方面也看小布要不要回家,畢竟想想小布家人也會擔心自己女兒的安危吧,後來小布還是跟弟弟回家,在隔兩三天左右,阿修打辦給小布的電話來罵人,說租給她的房子不住是浪費錢就是了,小布沒回話,後來弟弟就幫小布把手機關機了,隔天忙完回家後,弟弟聽媽媽說小布跟她說要回家了,弟弟以為小布回家後會跟他聯絡道平安,結果沒有,直到一星期後小布搭計程車到輔大夜市找阿修被弟弟看到,弟弟就想算了,既然小布決定是如此,然後什麼都沒說就這樣沒聯絡分手了。
後來弟弟還有看到小布來輔大夜市3.4次,最後一次是看小布和不認識的男生一起去,那男生好像還打了小布,所以小布去找阿修幫忙,而弟弟看到了事情忙完後就把毛巾丟到冷凍庫,在拿出來給小布敷臉,阿修看到後跟弟弟說小布被打,要弟弟去處理...然後下班阿修就把小布載走了...等到後來才知道因為阿修自己有家室,所以玩過小布後把小布推給弟弟,推給弟弟後依然和小布有關係,因為如此所以被大家趕離開夜市。
而女生媽媽在三年前對弟弟不起訴,而是對其他幾個男生包含阿修和那18歲男生提出告訴賠償,等到今年才對弟弟起訴,弟弟的筆錄有承認和小布發生關係,因為有做所以要承認,就因為如此所以女方媽媽抓這點當證據,而阿修曾出面幫弟弟作證說當時弟弟並不知道小布未成年,女方一直都只有媽媽出面,聽說還隨身準備一堆資料,還說當時有跟弟弟通話過,還有看過弟弟的汽車...但弟弟從未和她通話過,重點是他根本不會開車(坐他的車可能要祈禱還有命...)
而法官在弟弟要解釋沒通話和不會開車時要弟弟閉嘴,問問題也是問當時覺得小布看起來幾歲,[弟弟只憑自己感覺,說16.17吧!],還有問國中畢業幾歲[弟弟照實回答12.13歲]......有種感覺再挖坑給人跳,就像自己明明要28了卻一直被當作高中生...問國中幾歲就代表只拿到國中學歷就是剛畢業年紀嗎?還有法官也要女方媽媽出示當時照片,證明女兒看起來未成年,後來好像也沒就直接等判決,女方媽媽說自己女兒很乖很清純不會化妝,但問過弟弟和弟弟的媽,弟弟當初就是在愛情公寓看小布有化妝年齡也滿18所以才留言給她,弟弟媽也說過小布住家裡時妝也畫很厚。
但因為時間過2.3年了,弟弟也搬家過,所以無法找到當初的愛情公寓的照片和訊息,還有爸爸朋友建設公司那男生和小布的即時聊天紀錄,還有房子附近的監視器內容,女生媽媽可能就是抓住這點所以才這時間點提告求償吧,但法律就是只遵從條文走吧...
因為我不是當事人所以只能把知道的和自己的疑惑打出來請教><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為您弟弟委任律師,為您弟弟辯護,針對檢察官起訴之證據加以回應,並關於弟弟主觀認知對方之年紀加以解釋,亦可嘗試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之機會,避免若為有罪判決,可能須入監服刑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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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昧請問,我在臉書上面販售一隻 I PHONE6 的手機,有位彰化買家從第一天日期在 2015-9-16 11:59 開始對談交易項目,從這一天開始,雙方都在協談買賣的交易協定,經過短暫的協商,最後買方要用 一台平板及一隻手機加上四千元,跟我購買我這隻手機,在 2015-9-16 17:57 先在彰化員林的一間7-11寄送一台平板電腦,裡面包含一千元,並於2015-9-18 17:23 先收到買方的平板及一千元,在 2015-9-17 22:40 買方又再次 寄出他的手機加上八百元整,在這段期間,買方不斷用任何方式要求我回覆他的任何問題,可是,買賣雙方在文字上面已經有達成協議,不是應該就算正式生效?在這段期間,我有允諾要先寄送,但因下班時間不固定,所以也有提前跟買方聯繫,並且說明原因,為了誠意,我也說,在 2015-9-24號當天要南下彰化一趟,買方也答應說好,卻在 2015-9-23 8:37 ,買方卻跟我說他並未跟他母親說他有購買手機的理由,並且要取消交易,在2015-9-23 9:31 買方的母親用他兒子的臉書帳號與我聯繫,說他兒子怎麼樣又怎麼樣,當初買方當事人因為查詢手機的 IEMI 不對,我因為避免有任何糾紛,所以又先拿出現金去拿了一支全新未拆封的手機回來,準備當面交易給買方,現在要取消交易?那我的損失誰要承擔?是否可以前往消保會或是消基會呢?
買方未滿18歲,這樣該怎麼處理較為妥當?
一、這個是未滿二十歲,母親可以主張契約未經過他的同意效力未定,然後她不同意而契約無效。
二、這個規定在民法第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
之承認,始生效力。」。
三、可能相關的實務見解我幫你查了一個「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 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民法第79條定有明文。 查本件原告係81年5月11日出生,有其戶籍謄本在卷可稽。 原告主張兩造於民國100年8月23日簽訂租賃契約,原告向被 告承租系爭房屋,亦據提出房屋租賃契約書為證,且為被告 所不爭。則原告於承租時年僅十九歲,係限制行為能力人。 依上開規定原告如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與被告所訂立之 上開租賃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茲原告 法定代理人否認有對原告允許,亦不承認系爭租賃契約,系 爭租賃契約即不發生效力。又按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 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 為為有效。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限 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業,有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 ,就其營業有不勝任之情形時,法定代理人得將其允許撤銷 或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民法第83條、第85條分 別定有明文。」四、這個部分的確是有未成年人買了東西後讓他的家長出來說不同意的。這個部分下次交易的時候可以問一下年齡。五、或許你會覺得這樣不公平,民法上的說法是「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護優於交易安全的考量」。六、所以以後跟未成年交易要特別注意是否有經過他父母同意。七、例外的部分除了上面說的詐術部分,或是允許獨立營業外,還有就是民法第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如果你賣的是小東西的話你可以主張「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來主張這個契約是有效的。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律師您好,
以下同學皆未滿18歲, 我兒子經由甲同學拜託尋找可賣車給未成年的機車行買車, 經由FACEBOOK找到錸錸車業,我兒子先透過私訊詢問車行車價和有?有介紹費, 車行利用我兒子心智不成熟&對金錢的誘惑, 教他抬高售價, 向同學報價,車行收了甲同學訂金之後, 再轉付給我兒子8000元高額獎金, 之後甲同學又介紹乙同學找我兒子, 機車行又以相同方式賣車, 再付給我兒子7000元獎金。 (以上購車人頭是甲,乙同學自己找的)
事後甲,乙同學家長得知此事, 到機車行要求退車退費費, 機車行把所有問題推說是我兒子拿了佣金8000+9000, 故甲,乙同學家長要求我兒子退錢, 又他們也要訴諸法律途徑, 告知我:只要我兒子把抽金退回,會比較沒事...,
請教律師大人, 有關此事我兒子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我可以對機車行做什麼嗎?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規定,曾有同居關係,得聲請法院核發民事保護令,禁止對方對您、未成年子女或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如違反保護令之內容,將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應可有效嚇阻對方。 您的情形,當初生父辦理認領時,雙方應係依民法第1069條之1規定協議將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行使交由生母一方行使,雖然生父可隨時請求改定親權人,但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生父須舉證有「協議不利於子女」、「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等情形,法院才會改定,且縱使兩造於訴訟中爭奪親權,依「幼兒從母」、「主要照顧者」、「維持現狀」等,家事法院審判實務上酌定或改定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人之參考原則來檢視,您都應該比生父較適合擔任親權人。 如對方拒付子女扶養費用,得主張有預為請求之必要,依民事訴訟法第246條提起將來給付之訴,請求法院判命對方給付自起訴時起至子女成年時止,按月支付子女扶養費用,如未履行,再持法院判決聲請強制執行。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對方雖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但成功機率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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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基本上感化教育的機會應該不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