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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四 104-02-15 16:52

你好  

我在桃園永安北路 110號 我從左側超車 被撞 

他是對向來車 我有打方向燈 他沒注意到我 我跟在一台黑色休旅後方

對方說是我撞他 但是目前照片看起來 是他撞我 

對方左前方保險桿突出 葉子片破裂 車門 一到長長的刮傷

我的前方 只有倒地擦傷 引擎吊架 斷了 發動相一個洞 輪胎也歪了 

我人有受傷 我能跟他要精神賠償? 我未滿18 且無照

他估價後 跟我們說 避震器 傳動輪軸 三角鼓 還有等等的修繕跟我們索賠七萬   我們也找我們的機師去問他 我們幫他用到好 只是不同間的廠商  他說不要 他指定要這間 這個機師 我的機師跟我們說 如果避震器斷了 我早就死了 因為避震器要斷裂 必須要有很強大的撞擊力 現場圖畫的時候 我跟警察說是我撞他... 因為當時我驚嚇過度 整個語無倫次 我當時臉色是反白的

大車撞小車 大車錯的比例會拉高????? 無照 未滿18 打官司一定輸????

一、要綜合相關事證才能判斷。關於肇事原因如果進入訴訟後有爭執,一般是會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大部分法官會採納鑑定結果。

二、對方可能會主張你逆向行駛。

三、現場如果有監視器的話要儘速請求警方調閱。不然你摩托車通常不會裝行車紀錄器,你要搜證會有困難。監視器過一陣子就會洗掉了。

四、如果你認為對方有過失,要告刑事的話告訴期間是六個月;民事時效則為2年[判決確定後重算時效為五年,如果是勝訴,每五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lucy 104-02-14 10:58

事件發生在昨天晚上大概7點左右

當時我剛下公車準備過馬路就被後方來車正面衝撞,之後我昏到在地,醒來後意識沒很清楚,對方有下車詢問我的狀況,但我深怕是自己沒注意才被撞,所以告訴對方沒事後,我自己就走了沒來得及記住車牌,後來對方也開走了,事後到醫院才發現有多處挫傷

所以現在我該如何處理?要報警?還是?

這樣對方還算是肇事逃逸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14 12:45

您好!

可以去報警,看能不能調到附近錄影監視器。但對方有停下來處理,不是肇事逃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14 18:17

第一:妳要報警,這是肇事逃逸

第二:樓上律師的說法似與目前法院實務見解不符。以目前法院實務見解,只要沒報警或沒留下來協助送醫救護,則都會構成肇事逃逸。曾經下車但未報警者仍構成肇事逃逸乙事,有法院刑事判決可稽。

一、肇事逃逸部分其實算是重罪,六個月以上…還不能易科罰金,只能緩刑

二、實務上見解常常寬嚴不一…我看過有下車看過沒問題就走掉而無罪的判決[雖然比較少沒錯]。

三、我是你的話我會考慮告過失傷害告訴乃論,如果在一審就和解撤回告訴對方就沒事了。

四、每個人處理事情的方式不同,車禍,如果對方願意賠償,其實可以考慮以和為貴。

五、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判決後重算時效為五年,每五年內如強制執行無效果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

六、刑事程序之進行並無中斷民事時效之效果,如有打算民事請求要記得二年內處理。

七、如果還有問題的話可以約到律師事務所談談,律師可以查一些判決給你看。原則上我希望我的當事人了解得多一點。民事案件有委任律師的話當事人可以不用到場,而在當事人在場的情況,有時候法官會跳過律師問當事人,如果當事人狀況外的話對案件會有點危險。畢竟民事訴訟是採辯論主義,講錯話的話會影響勝敗。

八、假扣押:如果希望訴訟的結果不要只是得到判決,可以考慮在民事處理前先辦個假扣押,不然你告老半天對方脫產你不是白忙一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狀元及地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4 23:45

建議您趕快報警,並請警察調閱相關錄影畫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4 23:55

建議您趕快報警,並請警察調閱相關錄影畫面。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15 13:46

Dear Lucy,

首先,最簡短的回答:此為肇事逃逸。依據實務見解,無論有無確信對方會得到救護,或即使無預見受害者有無死傷,皆可構成肇事逃逸罪。另,因事故時剛好有一台公車經過,該公車上會有行車紀錄器也許有錄下該車牌,建議您報警後告知警方事故地點為何以查詢公車之路線及該時間點經過之公車為那一台,以便取得證據。 

末按,細心地叮嚀一句,還是仔細地檢查頭部有無受傷。可以照CT以判斷。

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係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以減少死傷,本質上屬抽象危險犯,不論行為人是否預見或有無死、傷者已陷於無從獲得即時救護危險
之確信,均與該罪之成立無關。縱行為人已預見或確信死、傷者能在他人
協助下獲得救護,始行離去,仍無礙於本罪之成立。(最高法院103年實務判解)



 

阿賓 104-02-14 00:19

事情發生在前天的中午,我騎著機車載著我女朋友與一台機車發生車禍,對方也是一男載著一女,事情發生前我方的車是在對方的車後面,我們兩台機車都是看到紅燈然後急煞,結果我方的車煞不住就從對方的左手方擦撞過去,於是我就趕緊問對方有沒有事,因為在我的印象中我方車子的後照鏡有打到對方男騎士手臂,男騎士說他沒受傷但他的附載人把褲子掀起來大腿上有一小塊皮肉掉下來,對方男騎士趕緊叫我們把車騎到旁邊然後叫我們打119,之後我和我女友也趕往醫院看她的情形以及做筆錄

警察幫我們成立一個案子,因為我方車子沒有保強制責任險而且我是騎家人的機車,然後我的筆錄是說當時我們都是因為看見紅燈然後緊急煞車,我方車子煞不住就擦撞到對方的男騎士手臂,而且當時擦撞完我們兩方的機車都沒有倒,車子都沒有撞到及損傷而且兩台機車都是在停止線外面;對方的筆錄是說他們的車當時看到紅燈已經停在停止線後方是我方機車的手把撞到他的附載人,但那時候沒有維持現場的狀況而且那個地方好像也沒監視器,所以誰對誰錯也難講…
當天的晚上我與家人帶了一些水果去醫院探望她,她說她有特殊疾病(紅斑性狼瘡),只要受一點傷就會很難癒合,這次的受的傷也必須住院一星期,然後今天我父母又有代替我去探望她,我父母有包一點慰問金給她,我們是希望在過年前就能把事情做個圓滿的和解,對方有收慰問金並說等她出院後再來談和解的事情,想問說像這種的事件要如何處理才是最好的?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14 17:35

第一:建議您或您的父母持續探望對方表示關心,很多時候案發後的態度對於和解與否很重要。

第二:如對方不願意就是否願意和解乙事儘速表示立場,建議您到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第三:對方所開和解金額大小,需看對方所提出之診斷證明書等資料,以判斷其所開金額是否合理。

玉米 104-02-12 12:35

有天車禍,當時我正要回家,快到達一個6向路口,因為我跟那個人都屬於同一個線道,當時因為我看到路口綠燈快要轉為綠燈時,想說應該可以直衝了,所以我到達時正好綠燈,但我沒加速,油門屬於放空狀態,但也未煞車減速,結果那個人疑似沒有看後方和打方向燈,而向左偏,想直向超前方的機車,然後我也屬於直向的,所以方向頭往他的方向頭勾上,結果我人飛出去,他人原地打轉,摩托車因被我的摩托車方向頭勾上而反彈到那人要超車的前一位的摩托車後輪,然而他去往調解居然要求3萬6,他光是醫藥費就要向我要求1萬7千多,他還加上年終乘於9天,一天一千總共9千,還加上機車損失,還有其他薪水部分,總要我全額負責,算是他想把責任全推給我無照未成年駕駛,現在因為沒有調解成功而等待下次的調解,請問我該以什麼來向他說明?(註:當時路口沒有任何監視器)而當天警察還跟我說,因為他沒有超越線道的線,所以無須打方向燈,那我想說,那如果每個超車的,是否都無須打方向燈,就可以隨意超車,然後不顧後方車輛,這跟一個小客車突然開車門,而後方車輛來不及因驚嚇而撞上車門是不是一樣原理?我現在不知該如何是好,他說談不攏,就往法院走,我正常面對,我不會逃避責任,我跟他說這樣,請給點指示...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2-12 15:05
可先聲請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會有初步之責任判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2 23:05

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玉米 104-02-12 12:10

有天車禍,當時我正要回家,快到達一個6向路口,因為我跟那個人都屬於同一個線道,當時因為我看到路口綠燈快要轉為綠燈時,想說應該可以直衝了,所以我到達時正好綠燈,但我沒加速,油門屬於放空狀態,但也未煞車減速,結果那個人疑似沒有看後方和打方向燈,而向左偏,想直向超前方的機車,然後我也屬於直向的,所以方向頭往他的方向頭勾上,結果我人飛出去,他人原地打轉,摩托車因被我的摩托車方向頭勾上而反彈到那人要超車的前一位的摩托車後輪,然而他去往調解居然要求3萬6,他光是醫藥費就要向我要求1萬7千多,他還加上年終乘於9天,一天一千總共9千,還加上機車損失,還有其他薪水部分,總要我全額負責,算是他想把責任全推給我無照未成年駕駛,現在因為沒有調解成功而等待下次的調解,請問我該以什麼來向他說明?(註:當時路口沒有任何監視器)而當天警察還跟我說,因為他沒有超越線道的線,所以無須打方向燈,那我想說,那如果每個超車的,是否都無須打方向燈,就可以隨意超車,然後不顧後方車輛,這跟一個小客車突然開車門,而後方車輛來不及因驚嚇而撞上車門是不是一樣原理?我現在不知該如何是好,他說談不攏,就往法院走,我正常面對,我不會逃避責任,我跟他說這樣,請各位給點指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10: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有關方向燈的部份,倘若沒有轉彎、變換車道等,確實無需開啟。

2、費用的部份,對方必須提出診斷證明書、醫療相關單據、薪資證明、車輛修負擔單據等供判斷是否合理。

3、您未成年,因此是適用少年事件法,您的法定代理人一定要出面處理,否則對您很不利。

 

aking 104-02-08 21:13

停等紅燈,被無照的撞到,可以找車主理賠嗎?(雙方無人受傷)

1/31我車在停等紅燈,被同車道後方追撞,雙方無任何人受傷,對方原本是說,不要報案,修多少錢,他全部幫我們出,因為他是權利車。不過當天已報案,且有開立三聯單,對方強硬說,那我一毛錢也拿不到~ 現在我的做法是,對對方駕駛申請調解要求賠償~ 不過對方看地來是小混混,意思就是不給了。請問:對方是無照駕駛,我能對車主提出連帶賠償責任嗎? 因為我車沒有投保車碰車,只有保第三責任車損部份~ 保險公司說,那無法申請理賠,因為後車負完全責任。那之後的調解提告都要我自已跑了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8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aking 104-02-08 23:4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 ... (恕刪)

我能對車主提出連帶賠償責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8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主非駕駛人即非侵權行為人,無法請求車主理賠,您僅可請求駕駛人理賠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king 104-02-12 16:54

再請問,所以車主借車給駕駛,無盡查證責任,不過因人員沒有損傷,所以沒有任何責任呢?

謝謝回覆,因為目前駕駛完全不理~不打算賠!

vera 104-02-05 23:08

你好,我想請問一些問題

我外婆在1/15早上遭後方摩托車追撞後送入加護病房

遺憾的是1/17凌晨5:08過世

所有喪葬費用約15萬

和解傳票上面寫說讓我們私下先和解

我媽媽跟對方說50萬新臺幣 可是對方說只籌的出30萬且是盡最大力

因為我舅舅沒有謀生能力,所有生活點滴都是我外婆打理,可是現在外婆離開了,媽媽也很煩惱不知道該怎麼辦

所以會開出50萬的賠償金額是要幫舅舅爭取生活費

另外對方摩托車強制險的部分是200萬,這個不能含在賠償金額內

我外婆82歲,肇事者18歲,半工半讀(白天上班晚上上課)

 

問題

1.如果我們要求的50萬而對方能力就30萬的話,這樣不達成和解,如果上了法庭法官判的比我們所開的價高,對方依舊付不出來,那個肇事者要被抓去關嗎?

2.同上題,如果判的金額比我們開的低,但是我們不同意,該怎麼辦

3.如果法官認同我們開的50萬,那我們可以先拿他們原先籌出來的30萬,之後在讓他們分期一個月付1萬嗎?

 

謝謝你們耐心看完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06 00:07

第一:扣除強制險兩百萬元不算的話,你們開五十萬元並不過分。但如果能和解的話,和解筆錄要寫清楚,強制險兩百萬元不含在內。

第二:你一月發生的事故,你們現在應該是在刑事偵查程序,應該是收到檢察官傳票。你們可以主張除強制險兩百萬元外,對方應另付五十萬元為和解金,其中先一次性給付三十萬元,然後剩餘二十萬元,以按月給付一萬元方式付清,並要求緩起訴附條件,亦即以損害賠償和解金之履行為緩起訴所附之條件,如果不按時履行,緩起訴撤銷。這樣的話,對方也沒什麼藉口說負擔不起了,之後一年八個月的每個月一萬元如果對方不付,那就是對方缺乏誠意,緩起訴撤銷也是自找的。

vera 104-02-06 12:23

 

 律師你好

如果私下和解的話 請問和解筆錄要怎麼寫?

應該在哪裡寫? 需不需要第三證人? 如需要應該找誰?

 

chengxu 104-01-27 21:01

您好,想請教一下,

1/25(日),我的車停在路邊停車格,欲開車時有一台機車硬要從後方擠進去人行道,於是在還沒開車前(未發動車子,僅開車門),他就硬生生的從我車子的右後方擠過去了,後來請了警方來處理,也拿到三聯單了。

因對方機車僅保強制險,我的車子亦無車損險,後續我將車子開去保養廠(原廠)估價,對方要求不要在原廠,又要求用美容方式處理,還要求要看車子,想請問碰到此狀況應該怎麼處理?

車子一直顧的很好,也一直在原廠保養,沒必要因為他的過失而損害吧!

麻煩幫我回答一下,謝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7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7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取得初判表後,再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1-27 16:51

甲方從後方撞乙方,造成乙方倒地,甲為路口左轉客車,乙為直行機車。兩方都無酒駕超速

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卻寫乙有疏忽,甲未依規定左轉讓車。(乙方是被後方車輛突然撞上,為何會有疏忽? )

醫師診斷證明寫明受傷部位及傷勢,手部骨折,腿部挫傷、腳腕扭傷,並寫宜修養四個月,後續須再追蹤。 

 

事發後甲從未探訪或致電慰問關心 

第一次的調解會,甲說沒有收到調解通知以致無法到場。(但委員會並未收到退件)

第二次的調解會,甲方駕駛本人未出面,僅甲方代表的保險員到場。

乙方有經營小吃店面(員工含雇主四人)的正職工作的投保薪資單,還有假日兼職居家清潔和保母,兼職有雇主寫的證明(姓名、地點、時間、時薪、工作內容都寫明了)。

 

甲方的保險員說醫師診斷寫得太籠統,不能證明乙方真的四個月沒有去工作,且店面還有繼續營業,並未因我無法工作而暫時歇業。甲方保險員還質疑乙方與小吃店雇主為親戚關係,應該還是有拿到薪資;還揶揄乙方並未因此次車禍殘廢。且乙方只有投保單,沒有薪資單或其他證明來證實有領這樣的薪水,兼職部分雇主寫的字條不足證明,保險員不願賠償。又說肇事責任則分成7:3(保險員擅自認定),要再扣除三成的最低工資。

 

也就是說甲方只願賠償乙方兩個月最低工資的七成、修車費和醫療費用。(連精神撫慰金都不願支付,保險員的意思是乙方沒有殘廢,就不需要精神撫慰金)

 

不確定保險員講的事項哪些為事實,調解委員會的人也好似只想趕快讓雙方和解,不斷勸說乙方這樣的條件已經不錯了。

 

 

請問乙方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1-27 23:31

你可以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及應負擔之比例為何。如認為對方所提出之和解金額不合理,你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您好

如果條件談不攏

那你就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即可

剩下的就讓檢察官去逼對方和解

不用妥協於你不想要的條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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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珠 104-01-24 21:38
103年7/3發生車禍我方違規左轉?方從後方高速撞上。肇事責任我7他3我們擦傷?方胸部挫傷治療。2天?院其他回診其間我們要關心對方。對方完全不接電話和解3次要求金額高達120萬.目前?方己提出告訴刑事民事我們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4 22: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請對方提出請求金額明細及相關單據。

2、倘若和解金額不合理,可以以此委由爭取較輕處遇。

3、雙方都有受傷且均有肇事責任,因此均可提出告訴並請求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商討對策,本所就多年處理車禍理賠事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小義 104-01-22 19:15

請問一下如果我騎機車未打方向燈右轉進賣場入口被後方機車追撞

請問誰的過失比較多  對方說是我沒打方向燈是我不對要我賠償

求解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2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如果你沒有打方向燈就轉彎,造成後面的車輛來不及剎車碰撞,你應該是要負擔相關的責任。如果對方因此受傷,除了可以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外,還可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建議你與對方協商和解,以免後續的訴訟負擔。

湖口霸王 104-01-21 15:34
事情是: 在2014/6/10上午,B早上出門上班途中,遭遇到車禍, 急救後兩三天內於加護病房,家人簽署放棄急救協議書。 事發現場圖 http://ppt.cc/PWRB (車禍鑑定小組鑑定後,A方私底下與旁邊停放之車輛C已達成和解) 此路口於前往龜山工業區之產業道路,上下班車流量大 如圖所示,B行駛於閃黃燈號誌之主線道,A行駛於閃紅燈號誌之支線道, 現場路口監視器,附近商家監視器皆無法拍到案發時畫面, 碰撞後方皆無汽車,無法提供行車紀錄器。(我看附近商家監視器後推斷) A車輛撞擊位置  http://ppt.cc/HR6C B車輛撞擊位置 http://ppt.cc/XKLB 經車禍鑑識小組判斷,撞擊點位置應為A撞擊我方車輛B,故A車輛之碟煞盤碰撞至B車輛引擎處 才會有碎裂之現象產生。 事故初判表,因為只有單方面說詞,故證據不足不予評判, 於去年11/11偵查庭時,對方律師檢察官提出車禍鑑定聲請,並懷疑B方有超速之現象。(A自述時速約為10-20公里) 曾經調解過兩次未果,且A方無第三人責任險,B方家屬已申請強制和解金額請保險從業人員幫忙評估後,求償一千萬,後A方妻子私底下來我家拜訪,告知說A對方家境清寒,他兒子仍服刑中,雖有誠意解決,卻無法達到我方賠償金額,希望能以80萬和解。 ------------------------------------------------------------------------ 偵查庭後,家父於庭上對檢察官說,另約時間調解。 對方年紀69歲 我申請假扣押,查詢對方名下無動產, 有房子卻於民國91年夫妻贈與,已轉移於對方妻子名下。 ------------------------------------------------------------------------- 想請問各位律師朋友,那我調解時該怎麼處理, 以及是否能針對房屋部分進行求償,(若無分別登記情況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由撞擊位置及號誌、行徑方向應可判斷對方具有過失

2、和解金額的部分主要就是精神撫慰金、扶養費、醫療費跟喪葬費用

3、不過建議您應該由律師協助,避免因為不熟法律規定而損害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處理調解事宜,為您談判與對方協調之,列出相關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失,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可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車禍肇事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車禍事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超人 104-01-20 21:30

初步交通研判結果如下

右轉車未注意右後方來車

對方 未發現肇事原因

 

我知道這樣的話我要負全責

對方受點輕傷 並無大礙 並有強制險給付

 

但是對方所開的機車賠償金額實在是有點誇張

以下是對方機車擦撞後回傳照片給我的狀況以及對方的估算單      

車身烤漆擦傷部分

http://ppt.cc/S7i4

http://ppt.cc/Doj5

http://ppt.cc/vBYZ

http://ppt.cc/22R4

http://ppt.cc/1q-S                                                                         車頭燈部分

http://ppt.cc/0q4H

http://ppt.cc/WBBL                                                                     不知道這哪裡部分的損傷

http://ppt.cc/57gP

對方機車的里程表

http://ppt.cc/iAr3                                                                      

 估價單

http://ppt.cc/Mhld

 

所想問的就是

對方車身烤漆是屬於特殊改車部分

案發之前並沒有去驗車 所以是不合格的狀態

所以這樣我是不是就只需要賠償他原廠車況的價錢就可以了?

我提出的和解金額 對方不能接受並不想和解

所以想在請法院審判結果

 

我想問的是

可不可以就讓法院去審定我該負責的賠償金額是多少?

估算單上的金額是14300元

但這部分的金額就只是對方去自己認識的車行去估價

我並沒有當場同行 所以我覺得有失公平性

 

所以就想讓法院去審定所該負責的金額是多少

想請問我這樣的做法是不是正確的

如果不是,我又該怎麼做呢?

 

謝謝

 

 

您好:

1. 依據民法第213條第1項規定,您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其中「回復原狀」表示回復到車禍發生前原有的狀態,若您覺得不合理,可要求對方再找其他車廠鑑價,或您自行依照車禍照片到車行鑑價。

2.當對方要求高額賠償時,您可要求對方出示相關可以證明其損害之單據並彼此協調,若無法私人和解時,您可先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無法調解時,再採取法院的訴訟程序,法官審酌損害賠償金額的基礎仍係以對方實際支出損害為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1 10:42

車輛損壞修復的部份,另外要考慮到折舊,就算是全新的零件,也不能用全新的零件價格計算。另估價單只是估價,真正支出的依據是收據或發票,此可要求對方提出。

小豬 104-01-18 20:14

不好意思,小弟有事情想請教
請先觀看一段影片~(10秒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aG1ARwyPzA&feature=youtu.be

因為對方轎車提早跨越雙黃線左轉(警方已經開罰單),導致小弟為了閃避與他擦撞,所以煞車減速,造成後方來車撞到小弟的車,想請問因為是對方轎車錯在先,是否可以請轎車賠償呢?? 還是必須由後方撞上小弟的人賠償?

事發後對方轎車當下沒有下車查看直接開走,是小弟請友人去追他回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8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小豬 104-01-19 00:5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 ... (恕刪)

那我會先申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感謝你

kiki 104-01-16 15:15

我在9月18日下班時間車禍我是機車而對方則是汽車年紀大約81歲的老人家,當時我們都是直行上下班時間車蠻多的當時我為了躲右邊機車有點偏離到內線而對方就在我左後方撞上我也就原地倒下手腳有多處擦傷,我覺得被撞的蠻沒有預警的跌倒後也有許多要上班或是下班的機車騎士幫助我也報警了,當時對方覺得沒有撞到我之後養傷時期對方保險公司有聯絡我順便提醒我說看診收據及診斷書要保留我也請保險公司聯絡修車行估價等形式,在養傷期間我也有去申請初步分析表及事故圖那些資料,初步判我偏駛疏忽而對方則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很明顯對我不利,而對方保險公司也咬定初步判斷寄了一張對方維修車子要賠賞金額的通知書,在這之前我都不知道對方有把車子送修的事情就直接通知要賠錢,傷勢比較好後我有去警察局看行車紀錄我也知道是我偏離內側但對方難道完全沒有責任嗎?!聯絡對方保險公司說案件程序到最後面了就要我賠錢可是在這之前我也花了機車維修費阿!!在這期間我也有問過自己保強制險的公司也很清楚知道這問題對我不利但對方在做筆錄時也說他沒有看到我,保險公司也說如果我不理賠就是照程序上法院,我該怎麼辦呢?這問題已經苦惱我好久喔!!麻煩幫幫我該怎麼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1-16 19:52

您好!

關鍵是誰應負過失責任?如果只有機車騎士過失機車騎士就應賠償汽車所有損失,汽車駕駛則不用賠償機車損失;您若對初判認定結果不服氣,可申請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輝仔 104-01-15 23:42

本人問題與YESBABYGO於101-03-21發表的問題類似,管委會柔性勸說違停住戶不理照停已影響本人車輛進出,甚至有可能發生擦撞,而違停住戶只說你撞到我車我就要告你,之後本人多次反應主管機關單位建管處,本以為可以得到好的結果,直至最近建管處承辦人員告知,因住戶後方提供出入之車道,在當初出竣工是以法定空地登記而不是一般車道,又因法定空地並沒有強制規定其實用類型,所以他們無法出面以主管機關權責予以糾舉,要我循司法解決,此訊息讓本人相當不服,如果任何事都循決解,那要你主管機關單位存在做什麼,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做什麼,在請能否請問謝律師,依您的專業能力,本案能否要求建管處強力執行糾舉?如否那我還能有何方法處理?每次開車出入都非得要提心吊膽,真的會把我逼瘋了,謝律師真的麻煩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管處所言並非無理,若對方確實已造成出入之危害,則應由管委會出面來提出訴訟,以為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anley 104-01-14 11:53

您好,想請教關於車禍民事賠償問題,大致情況為2013年7月底發生的事件,當天直行南港成福路往福德街方向,同向前方有一輛台灣大車隊計程車,當前方紅綠燈號亮紅燈時我依序停紅燈於台灣大車隊計程車後方距離2m位置,當時還在等紅燈時台灣大車隊司機見對向車道有人向他揮手叫車,該計程車司機為了急於載對向車道上的客人,也不顧雙黃線禁止迴轉,就打倒車檔,踩油門,直接撞上我,該計程車機車倒車當時我有鳴按喇叭示警但還是撞上,撞上我後肇事者下車察看車子,他認為車子外觀看起來沒有問題,為了想要繼續載客,想簡單了事,我堅決報警處理,但肇事車主卻對我大發雷霆並咆哮還有罵髒話,說是小事為何要報警,我見狀安撫該肇事車主情緒,表示誰都不願意發生這種事,但我堅持報警,隨後派出所交通警察來處理時該肇事車主態度180度轉變,肇事車主一直表示台灣大車隊有保險一定會賠償我,並對承辦員警說是他的錯,所有肇責都是他,並對我及承辦員警承諾說台灣大車隊公司會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並賠償我車輛損失,結果做完筆錄後當天晚上肇事者手機停話,隔天我連續幾天致電台灣大車隊詢問肇事司機下落,該車隊值班主管推卸責任說找不到人,也不願意提供相關資料,並表明這是肇事司機個人行為,並說明台灣大車隊公司只有保”乘客險"並無對車隊車輛肇事加保或提供任何財損保險,並表示加害人不是正式聘僱員工屬靠行司機,故決定提告加害人,目前情況是已經跑完區公所調解庭及士林地方簡易庭的告訴流程,判決確定書也下來確認加害人須賠償我方被害人車損維修費用,同時我也到稅徵所完成了調閱加害人動產動產清查,發現加害人名下無任何財產,故無法假扣押強制執行,調解庭及民事庭過程中對方皆無出席,法院寄通知書皆退件查無此人,現在找不到加害人,對方耍賴賴帳,蓄意逃避賠償,爾後此計程車司機是否遇到相同情況也會以相同方式對待下一名受害者,這樣民法根本無法保障人民財產安全,請問以貴司經驗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此一情況,是否可以符合提告形式上的蓄意損毀或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案,感謝幫忙,謝謝。

刑法三百五十四條的損毀物品罪,必須為故意犯罪,如你所述的情形,對方應係過失造成的損毀,提起告訴後檢察官應該不會起訴對方。

另外提醒,損毀物品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你應該在知悉犯罪之時起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會因為超過告訴期間而無法提起告訴。

104-01-09 09:24

律師您好:

前幾天騎車在板橋發生一場車禍,由於超左前方的機車超車不慎,以至於和機車有小擦撞(我的後照鏡不知道撞到他哪邊 應該也是後照鏡不然就是把手),由於後照鏡當下是被撞歪的,也沒聽到後方機車有摔倒的聲音,便繼續騎乘至下一個路口紅燈(與肇事地點大約距離200-300m),在當時有計程車司機告訴我我撞到人,對方摔車了,我便在旁邊停車準備打電話報案時剛好有員警經過,便告知員警自首我騎機車撞到人,並詢問過來的時候有看到對方的情形是如何,該員警說沒有但是要留下聯絡資料,後來又有兩個巡邏員警經過,該員警便詢問經過的那兩名員警問說剛剛有看到車禍嗎?那兩名員警也說沒看到,接著該員警抄完我的通訊及駕照上的資料後便跟我說:如果對方報案的話會通知我,那如果對方沒報案的話就算了。

隨即離去,因為趕時間,所以也沒有繞回去事發地點了解當時情況。直到當晚某分局的員警打電話過來說因為我有肇事,所以需要做一下筆錄,做完筆錄也打電話向對方詢問和解的事情,但對方目前卻不願意打算有和解這條路,也就是說要走法院這條路,因為承辦員警跟我說我可能有涉及"肇事逃逸罪",當下覺得不妙!
按照時間推算,我報案的時間應該是比對方來的早,再加上該員警也跟我說若有是會通知我,若沒事的話就算了,便叫我先行離開,於是我就傻傻地離開了沒回去,現在覺得欲哭無淚,想請問難道沒有別的辦法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9 23:3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有爭議,因為您雖然跟員警說明可能有車禍,但是您並沒有回到現場,致令車禍事故不明。 2、建議應該盡速找出之前留下您聯絡方式的員警,並以此證明並無肇事逃逸的故意。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0 07:09

您可以了解一下您是怎樣被查到肇事的,如果是因為您當初主動留資料的話,那應可認為是自首,惟無論是否,建議您儘快找到當初您留資料的那名員警,以資證明您並未逃逸,以上。

Moris 104-01-07 22:38

如題

對方在汽車道無打燈直接向右切出至機車

而我方在機車道直行閃避不及緊急煞車導致摔車,不確定有無碰撞

有目擊證人

監視器只拍到我方機車在對方汽車後方滑行(在機車道上)

想請問這樣如果要判責任歸屬則大概是幾比幾?

如果要上法庭的話我方勝算高嗎?(我有受傷,對方直接開走)

謝謝!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Moris 104-01-07 22:45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 ... (恕刪)

了解,所以通常都是先從警方那邊釐清責任嗎?

那實務上這樣對方有需要負全責的案例嗎?

或在這件CASE內有這可能性嗎?

謝謝!

babyface 104-01-07 20:21

法律問題請教, 請不吝解答, 感激不盡, 叩謝.

問題1: 二樓原屋主加蓋頂樓後方廚房, 數年後往生, 房地產由兒子一人繼承, 一樓土地共有人應以誰為被告向法院請求拆除頂樓違建後方實質違建? (我是以謄本登記上之所有人為被告(即兒子), 法官暗示我一定告得成, 只是告錯對相, 是否應寄陳情狀, 更正被告遺產繼承人, 管理人, 使用人, 占用人?)

問題2: 二樓加建至三, 沒有室內梯相通, 沒有出租, 有稅藉資料, 無合法權狀, 無門牌, 只有室外梯通往三樓. 如果有室內梯是屬二樓所有, 二樓與三樓沒有室內梯, 三樓算是獨立戶, 法官又暗示我. 想請問室內梯 與 室外梯 在違建法律層面有何不同?


一樓是法拍屋為第四任屋主. 二樓沒有買賣過, 是兒子繼承而來. 其母親在世時曾與第二任屋主在85年間簽立頂樓分管合約. 本人主張大法官349解釋令, 對善意之第三人, 分管契約不發生效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占用共有部分,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請求對方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訴訟所告何人是程序上的重點,而本件涉及違建實際處分權人為何人,雖然法官有暗示,但仍無法直接為訴訟輔導,所以應再重新審視您所提的訴訟,以免程序被駁回白跑一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應該告遺產繼承人全體。

2.無室內梯之頂樓建物為獨立建物,屬獨立之動產,所以不屬於二樓建物所有權人單獨所有。

本所有多項處理拆屋類型之民事訴訟經驗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lena 104-01-06 20:46

我妹於12/9車禍,有台機車應該是要過她的車,但沒過成功,結果在右後方擦撞到她,結果她摔出去,當場倒地不起,他後來在前方一百公尺有停下來打110,但他沒有等到警方和救護人員到現場就先行離開,所以仍肇事逃逸。妹妹這次因頭部先著地,所以除了有腦震盪外,還傷到第三對動眼神經,導致右眼皮上不去外,眼球也無法正常轉動了,然後眼球也外斜,問醫生多久會好,也沒有肯定的答案,我現在覺得比較疑惑的是,一般來說,不是都會先找我們私下和解嗎?他也沒有,我們有做過機車鑑識,但報告還沒出來,他是不是在想說,說不定鑑識比對有利於他,可能判定責任錯不在於他,抱有這心態,所以遲遲沒和我們提到賠償部份,我也擔心,如果鑑識出來真的對他有利,那我妹妹怎麼辦?她現在因為眼睛這樣,也沒辦法工作了,都只能待在家裡,如果求償部份,金額大概是多少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在我方有受傷之前提下,只要對方有過失,不論我方是否有過失,均可於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且於本案中,對方有肇事逃逸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6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初判表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7 11:01

Dear Elena,

很抱歉這麼晚才回覆您!關於一般的車禍案件處理,在警方受理後會製作車禍現場事故圖,並要求兩造在該事故圖上簽名,並依據車禍現場事故圖送車禍鑑定委員會即車鑑定責任歸屬。至於金額的賠償部分,會視被害人年齡、專業以及所從事工作是否與受傷部分有高度關聯。例如被害人若從事設計師此種非常需要精密地看、繪圖及製作都須用到視力,則視力受損將直接影響其專業以及收入,又若被害人年齡輕且該傷害已屬不可逆之傷害者,則可依平均壽命計算。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聖燿之門 104-01-03 15:22

想請問依目前現場圖來看是誰的問題

1.2車皆由AA路沿BB路往CC路方向行駛,1車行駛左側車道直行,2車行駛

右側車道直行,2車於事故地點附近往左變換車道直行,遭1車從後面碰撞。1.2車駕駛人受傷。1.2車皆無酒駕之情事

 

這樣有算是任意變換車道違規

當事人說當時看對方還很遠所以慢慢往左移動

結果就突然從後面被撞上造成小腿骨折住院 自行車後方檔泥板變型

對方重機車車頭損毀 但不清楚傷勢

車禍後兩天有致電過去 聲音是蠻正常 似乎是在上班

我方住院5天 需休養3-6個月

這樣會是誰要給誰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3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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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ohjezarqd 104-01-02 21:13

前幾天我在一個路口想反向轉彎時,後方一輛直行車突然衝出,騎士剎車後因車速過快摔倒,因為當時有事所以直接離去,結果警察通知我說我是車禍的另一個當 事者,並要我好好和另一個車主商談和解事項,因為對方可以告我肇事逃逸,如果和對方和解的話要送一份和解書給警察,想請問我現在的情況是和車主談好和解, 交和解書給警察後還是會被告肇事逃逸嗎?還是說談好和解並給警察一份後就都沒事了?

ohjezarqd 104-01-02 21:00

前幾天我在一個路口想反向轉彎時,後方一輛直行車突然衝出,騎士剎車後因車速過快摔倒,因為當時有事所以直接離去,結果警察通知我說我是車禍的另一個當事者,並要我好好和另一個車主商談和解事項,因為對方可以告我肇事逃逸,如果和對方和解的話要送一份和解書給警察,想請問我現在的情況是和車主談好和解,交和解書給警察後還是會被告肇事逃逸嗎?還是說談好和解並給警察一份後就都沒事了?

肇事逃逸係指「於發生車禍事故後,肇事者未下車察看情形或是處理現場,並且立即離開現場之行為」。刑法 185-4 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失傷害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以上問題回覆如仍存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2 22:52

您好,建議您盡速與對方達成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2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並請對方放棄民刑事請求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ris 103-12-31 01:07

於12/1發生機車機車擦撞 雙方說詞不一,我認為它的位置在我左後方,當我發現雙方靠太近後就撞到了,然後她的後照鏡勾到我,他往前騎沒事,但是我控制不穩就摔倒了。他認為是我的車頭左方靠撞到他,他已經太靠近安全島躲不了,然後他有控制好沒倒,我自己倒了。

第一時間因為我沒辦法動,路人們把我抬到路邊,機車也移到路邊,所以警方沒辦法只能用路權判斷我們都是直行,所以責任都是50%。

我只有車禍當天送急診,3天後復診一次,其他都是自己買人工皮賀紗布包紮換藥,但是強制險沒理賠,所以我想請他出一半,機車部分因為我也是比較嚴重責任50%,所以我想說雙方修車的錢相減再讓他出一半,請問這樣合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是人傷或是財損,因為雙方過失均為50%,因此可請求之金額均必須減一半。

2、醫療費用部份,只要您能夠提出單據,且與該次車禍事故所受的傷所致,均可以向對方求償50%。

 

Iris 103-12-31 09: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是人傷或是財損,因為雙方過失均為50%, ... (恕刪)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今天早上我們見面談和解,我提出上述說法他不接受,也去警局調無監視器畫面,警察也提出與律師相同看法,並建議開調解為員會,而後他提出因為當天車禍導致工作遲到且無法全勤,我也有打工當家教,有一星期無法上班,還間接因此失去工作,想請問調解會是否要提出證明,及如何提出證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31 09:42

您好:

若有證據要提出,只要在調解時當場提出即可,但因為調解本質就是雙方在談條件,如果價碼均可接受就OK了,通常不會按實際損失賠償;如要按實賠償,就必須要尋訴訟途徑。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1:12

您好,既然您有受傷,對方一有百分之五十的過失,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藉以使對方感受壓力,爭取更高之賠償

 您好:

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應該無所謂之責任比例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德 103-12-29 00:15

日前騎機車在路上,遭人持bb槍攻擊,車體中彈,脖子中彈,眼睛也差點中彈,驚嚇之餘,緊急煞車,幸未摔車,也未遭後方車輛追撞,射我的人,我自己找到,對方也坦承,報警後,警方只以社維法63條第1項移送地院,後來自己上地檢署告發第185條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日前開偵查庭,檢察官一直著墨在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說不符合,我說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 這就符合,所謂致生往來之危險,只須發生危險為已足,不以發生實害為必要,刑法第185條第一項之「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罪之「他法」,係指除損壞、壅塞以外,其他凡足以妨害公眾往來通行之方法皆是,要我遞陳報狀給他,我實在是納悶,我想知道我的見解是對的還是錯的,懇請律師賜教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0: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他法的部分,必須與前面的損壞、擁塞同類型。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狀紙反駁前開見解,倘若您的脖子有受傷的話,可以一?提起傷害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

summeryei 103-12-25 21:30

當初我先生是地下室及一樓所有權人,後來因經濟關係把一樓賣給了姐夫,我先生說當初建商蓋房子時他有看到一樓裡面有個樓梯通往地下室,但房子蓋好時建商就將樓梯封閉,他曾經聽建商說過這樣一樓比較漂亮也比較完整方正,而地下室及大樓入口都會做到整棟大樓右後方,後來買了一樓及地下室.沒多久就將一樓賣給姐夫,起初大家都相安無事,一過22年,後來地下室公安檢查比較嚴格,需要2個樓梯,我們向姐夫提出要恢復一樓內的樓梯,可是姐夫說"我們沒權利開這樓梯!會侵犯到一樓使用面積,而且當初我們沒提出現在已過22年,也表示我們默認既有事實"請問他說的是真的?我查過峻工圖,地下室入口是在右後方 ,但是一樓門口確實有這樓梯存在,我們真的沒辦法開這樓梯?用法律訴訟也沒辦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5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與姊夫協調,僅能提起民事訴訟加以請求之,惟您需考量您所需花費之訴訟成本是否過高,若能貼補姊夫一些費用解決,是否仍須提起訴訟請求,您應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詩語 103-12-25 03:54

各位好  我是詩語  我在今年12月22號下午將近3點的時候再台東池上的日暉 T字路口前 被同方向的車從後面撞上來 當時我開車要左轉準備上班(我要打3點30分的卡) 當時我的映像是碰的一聲 我整個手抱頭 當我回神的時候車在滑行中 我腳當時也是有縮起來 但是因為我的車在滑行中 對向的路肩有停一台車快撞上 我又趕緊握方向盤閃過那台車 最後停在左邊的路肩 而後方撞我的車 他也停在本來道路的右肩(當時有車行駛中)  雙方下車時 我看我的車尾真的整個爛掉了尤其是右邊 他的車頭右邊有顯凹痕 他有來問我有沒有哪裡受傷 沒事吧  也問我這裡離火車站會不會很遠?  後來他就繼續打電話 也同時報警(作筆錄時 報警時間是3點03分) 我們在等警察時 他還有問我有沒有怎樣 這沒事 保險公司會處理會賠給我之類的 我就說等警察來再說 我也連絡公司同事跟我家人 等警察時他有去把車體掉落的一些東西拿走 警察來時測量那類之後回警局作筆錄 有一題我比較好奇(當時我是說我時數20~30準備過彎)這會不會影響我之後結果 雙方留電話號碼 雙方也都有拿到一張當事人登記聯單 我跟我家人就去醫院了(診斷書 上面寫後頸挫傷) 但我現在全身痠痛頭會暈 到現在25號 我有打過一通電話給對方 我跟他說請他的保險公司跟我聯絡 然後我會去車行看到底能不能修之類的 他也是有噓寒問暖 但是他不會在場 他在南部 我在台東

24號對方保險公司有打電話給我 我也有問保險公司 他們說要等警察局的責任歸屬單 才能跟我回復到底能賠多少金額 也說25 26號會去車行看車況 也有問對方有保什麼險  晚上也有去車行問這台車能不能修之類的問題   以下是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我的車是二手車 7萬多含稅金塊8萬  對方當時開的車是出租

車行是我們當初買這台車的店家 保險公司是出租車他們保的

1保險公司跟車行都有跟我提到折舊的問題 (車行說不太可能會賠到當初買這台車的錢)

2我二手車好好在路上開被撞之後卻有可能換來不是7萬多同等市值的車嗎

3在沒拿到賠償前 是不是不能簽和解書 拿到錢在簽  是這樣程序才正常?

4目前車行說車要修會超過這台車的價錢 建議不修 我家人也說想報廢

因為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想請教各位 什麼方式走比較對我有保障以及有沒有要注意的事項  我只有個想法 我的權益不想受損 我想知道我應該得到的是哪些 我也不懂從哪發問好.. 拜託各位了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25 08:52

 詩語您好,扼要回答如下:

1.損害賠償確實要考慮折舊的問題。

2.對方是要賠償你車子被撞那ㄧ刻的價值來計算損失,而非當初的購買車價;但您尚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3.和解契約只要雙方同意簽名後,若對方毀約就可對他的財產強制執行;但是可以收到金錢後再簽約當然對你有利。

4.如果修復費遠高於車價,則應以車價為準。

以上見解供參,謝謝。

1.零件才有折舊的問題,工資沒有折舊的問題。一般來說是請車廠先開估價單,以估價單上金額去計算。

2.車損本身並無精神慰撫金可言(實務上原則上並不承認財損有精神上損害賠償,僅在漏水的狀況有些法官認為損及人格權,但車禍的情況還沒見過有因車損而判給精神上損害賠償之前例)。受傷的部分才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3.和解契約並不當然產生執行力。和解只有在法院的和解,或是以鄉鎮市區公所調解的方式(民事上有和解效力,但有既判力及執行力),才會有執行力而可以據以聲請強制執行。倘非法院和解調解而僅為私下和解契約,縱經雙方同意簽名,倘對方不依和解條件走,仍需以支付命令訴訟取得勝訴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後,方得據確定的支付命令或確定判決等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4.以和為貴,金額不大的話沒有一定要以訴訟方式處理。

5.因為本件車禍你有受傷,你如果要告他刑事過失傷害的話要在六個月內提告

6.調解書若載明不告刑事,經法院認可調解書後,就不能再告刑事,所以調解條件一定要想清楚再簽名(調解一成立就有既判力,會很難推翻)。調解最好是要拿到實質利益,有些人調解刑事沒事就不履行調解條件了。

7.民事請求權時效為2年,民事時效不因刑事案件而停止進行,請特別注意。

8.有些車禍如果撞到頸部頭部的話可能隔一陣子會有後遺症,雖然你說的狀況似乎是小車禍,但是還是到醫院做完整的檢查比較安全。尤其是你說車子都撞爛了…表示撞擊力道不輕,快去檢查吧,有些傷害不仔細檢查你不會發現,但是發現的時候已經很嚴重了…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婷慧 103-12-25 00:31
計程車遭到後方轎車追撞,而撞上違規停車紅線上我的機車,我的機車維修31000,也到計程車司機指定車行維修,由於他無法支付金額,使得機車還在車行,而我有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分析表上顯示兩輛汽車疑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無違規事實。而我是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無肇事原因。 由於計程車保險,又是靠行加入無線電,而我維修31000的維修費用,可以合理向兩位車主要求幾成賠償

過失比例而定,倘能和解調解是好事。和解調解不成的話,一般實務上是以鑑定結果認定過失比例。倘經鑑定結果你全無過失,則可請求對方連帶賠償全部損失,只是對方仍有項目答辯的空間,例如抗辯零件折舊之問題。

以上,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就您所提(車禍理賠)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元馨 103-12-24 17:22
交通事故發生於103/11/20,騎機車於南港路277巷路口左轉,未及方向燈,被後方機車即時撞倒,前機車騎士隨即摔倒,左肩膀碎裂,正在開刀治療,請問肇事者有無刑責,有無構成過失傷人,如何尋求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4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倘若對方有肇事責任,則涉犯過失傷害罪,可以報警處理,或是提起刑事告訴。

2、之後可以就所受損失,檢附單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就有關您所提(過失傷害)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林智群 (klaw) 103-12-24 19:28

 先跟對方談談看,如果談不攏賠償,

事情發生後六個月內要提告過失傷害,到時法院會安排調解,

時間過了就不能提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4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初步釐清雙方是否有肇事責任,無法一概而論。若有一方受傷,不論該方是否有過失,只要他方有過失,該受傷之一方即可對他方提告過失傷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4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警方初判表下來後,若對方有過失,亦不願與您和解賠償,再彙整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初判表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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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如對方經鑑定有肇事責任就可能構成過失傷害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重算五年)。過失比例法院一般係以鑑定結果為準(有例外)。

二、民事如果真的有要拿回錢的話,宜搭配假扣押假扣押的精髓在假扣押裁定,這個部分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

三.民事行使權利方法:(一)調解和解調解和解好。(二)支付命令(便宜,不用開庭,專屬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千萬別弄錯。精神上損害賠償的部分不能以支付命令請求)。(三)刑事附帶民事起訴(裁定移送民庭前不用訴訟費用,如裁定移送後再追加,就追加部分要訴訟費用)。(四)起訴(有訴訟費用的問題,要開庭)。

四、民事可能請求項目(一)醫療費用(二)看護費用(除台南外,其餘地區全日看護二千元)(三)精神上損害賠償。(四)車損及其他財損。

五、對方可能答辯:(一)無過失。(二)項目答辯。(三)與有過失。(四)抵銷。(五)強制險已給付部分應予扣除。

六、以上,希望能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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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23 21:31

事件經過:

12月16號晚上在南下國道一號要接國道二道51KM附近(有開過的版友就會知道那車流量非常多),當時情況是前面車流已經塞住,我看前方車子已經停止,我的車也隨減低速度到趨近於停止(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證明),才停沒到一秒,後方車子即追撞上來,變成

 

後車(追撞)>我方車>前車(推撞)

 

發生當下,當然是先報警,隨後也都拉車去五楊分隊去做筆錄,當下後車肇事者也承認是他的錯,願意全面賠償我和最前車的車輛損害,做完筆錄後,後續警察也說不介入民事賠償,叫我們後面自己聯絡,所以當晚就拉自己的車回去。

 

隔天我有去看病並開立診斷書,也馬上請我的保養廠進行估價,我好讓對方有個底,再隔一天最後估出來約9w9,我打給對方請他來桃園一趟,面對面解決事情,卻東拖西拖說要先把自己的車拉到保養廠,他老婆要去看病,感覺想開立診斷書(後續都他老婆出面跟我電聯,都是我打過去),沒車不能來,也不知道怎麼來(對方林口),到昨晚說下禮拜會跟我聯絡,我女友今天下午打電話過去跟他老婆談,說約個時間大家一起出來解決事件,

講到後面自己理虧說不然告她就掛電話了,後面手機就關機……

 

 

1.肇事責任部份我應該是完全無責吧?

2.因為三台都只有強制險,所以第一台和我的車是否都應該直接向第三台求償?而不是第一台向我,我再向第三台?

3.因為小弟我當下做筆錄只想將車子修好,對方也承諾會全額賠償,所以當下筆錄三方都寫無人受傷,不過對方實在是消極處理,小弟我昨天至原處理單位更改筆錄並提以刑事民事賠償告訴,這樣是否對我比較有利?能賠償全部的錢嗎?

4.如果對方也有受傷是否也可以對我提出傷害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3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 後,可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初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並以之作為談判之基礎。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車損理賠)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連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Hsin 103-12-23 20:52

我是大貨車司機,在原公司於8月中倒車擦撞後方停車的車子引擎蓋~有報警處理~發生後即時回報公司也繳交事故三連單~9月初公司說要更換手機號碼~於10月中跟公司請辭,公司也隨找到替換人手~~~~
於10/23.24時接到電話~是8月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對方打來~說公司未處理交通事故所有事項~(對方找到我所在公司詢問內勤人員,說我已不在公司上班請自行找我),我明明還在,為何說不在???

重點是,對方只要求公司補辨出險即可,我回報公司說明:對方需求,公司回應請自行付責,不然請對方自行申請出險
問題1:8月我還在原公司上班,理因公司不就該有這責任報出險嗎?而且這雖說不是第一次每次都會扣員工3000元出險費呀!
問題2:公司未報出險也沒通知我
離職當晚~老板說了一句話:事故問題自行處理,公司就發薪給你,如不處理薪資不會發放
我於11月11號有向勞工局申訴~於12月9號開協調
調解員:也訴說雇主不可以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是賠償費用,保險公司於交通事故三個月內都會辨理理賠事項
後來調解不成原因是:雇主願意支出薪資,但事故理賠費用由勞方(我)付責~~雇主堅持不辦出險,理賠金原老板說是5萬多元

我這裡根本沒有事故資料也找不到事故對方~無法得知原公司是如何處理事故事件

原公司老板還到處說我欠他錢~是公司沒發放薪資怎又變成我欠他錢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4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資爭議的部分,公司依法必須給付,且不得預扣,倘若公司仍拒絕,可以核發支付命令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2、有關於車禍事故賠償的部分,依法您跟公司都必須負責,倘若公司先賠償,倘若您是有肇事責任的,公司仍然可以向您求償

兩相權衡後是否仍有起訴之必要,您可自行斟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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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o 103-12-23 12:46

本人於上周三中午騎乘女友之機車

路上遇一路邊廂型車切入車道

車頭已接近中線

本人行駛速度約30~40公里

並緩緩減速至趨近停止之速度

距離廂型車尚有3米

突被後方機車追撞

根據路人描述後方機車行駛速度頗快

對方往我排氣管撞下導致我向右方傾倒

對方傷勢較為嚴重已先送醫

救護車離開後約10分鐘警察才到場處理

並告知我兩日會送交調解委員會並會再通知我

之後就到醫院去酒測

我於當日下午也到醫院處理傷勢並開立診斷證明

當晚也有致電對方關心傷勢並詢問後續之處理方式

對方告知將聯絡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我傷勢較穩定後有到警局詢問處理進度

承辦員警因休假有另行詢問其他員警

得知調解委員會最快要1個月才會執行

但我之前經驗當天或隔天就會進行調解委員會

本人於今日早上有再發簡訊詢問對方處理方式

至今仍無回應

本人計畫明日前若無回應則提出告訴

想請教律師本人及女友可提出之告訴

訴訟費用及時間

感恩煩請律師解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及您女友均可以先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其後仍可能會進行調解程序,屆時可以協議賠償事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3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警方初判表、驗傷報告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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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您和女友可向對方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可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本所有多項處理類型案件之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示者 103-12-21 23:22

律師先生:

你好~事發是在經年三月
在台中市國光花市前,當時我騎著機車 30~50 在外側靠又減速並且有打方向燈,想轉彎未轉彎。此時一位三寶媽媽載著兩個小孩,一前一後,前車籃書包,左右手把都有便當盒,硬生生地輕碰到我的右車牌及排氣管尾端,當下沒有倒車,但因對方違規承載三人無法保持平衡倒車,我覺得我有責任,我當下打了119及110,對方在短時間內也送達醫院。再來交警很慢到現場,對方丈夫來到現場,交警一到沒有維護現場讓對方丈夫破壞,叫我直接去酒測,現場有證人,警察也沒有提出錄個簡易口供,他畫現場圖說因為被破壞了,靠自己的感覺畫,對方小孩的筆錄卻說都雙雙在後方,明明就是一前一後為何不實?再來 初步評判表,對方沒被開罰因三貼違規,而我當時就被開因為我得後照鏡壞了沒有裝上而馬上開出罰單,再來和解時有次對方直接跟我父親說,你兒子為甚麼跑去警察局問?害我被開罰單,再來還有說我一定讓你兒子上法院留紀錄,在和解時對我父親態度不佳。我的爸媽,也有親自到對方家中探訪,拿了水果也拿了錢,也在短時間內領到了6萬多得強制險,近期又領了一萬二的強制險,對方卻依然要89萬得理賠,對方說要求11個月得無法上班賠償,但醫院卻只有一個月的證明,就連第三責任險合理能賠的只能到17萬。
多次和解對方態度強硬要89萬拿不到直接告上法院,告我刑事附帶民事。有車禍評鑑過,但判的一然一樣,說我在T字路路口轉彎疏忽,可是我們離路口還有數公尺遠,我是打方向燈靠右行駛卻是轉彎疏忽。

今天我是一位學生,因打工生病想回家看病,卻被追撞,只因警察的靠自己感覺繪製現場圖,說成我轉彎疏忽,對方三貼沒有責任,對方沒有追撞前車?合理金額可以賠償,但因對方提出不合理也沒有醫院證明的賠償,拿不到,提出告訴。

 

就您所陳(車禍理賠)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Nicole 103-12-21 14:27

晚上我老公看逆向車道無來車,違規迴轉後方突然來車,狂按喇叭. 在停紅燈時,對方下車對我方大聲吼叫,不停敲我方車子,逼我方下車. 我老公想閃他繼續前開,他卻擋在車頭不讓我們開走,繼續怒罵.  我方受不了,一下車就被對方揮拳受傷,眼鏡也壞了,不過我方有還手 

對方以他車上小孩因他煞車撞到前方受傷與驚嚇為由,不停怒罵,要我們給交代,要叫黑白來也奉陪,我問他老婆我方帶他小孩去醫院,她卻不要..

之後警察來到,我方因顧慮我們車上有小孩,想趕快解決,對方跟警察說他要私下和解,且說謊說沒打架. 我們不想惹惱他,就順著他的說法向警察說.                    

警察離開後,他繼續飆罵,說要紅包壓壓驚,我們也給了他開的條件.

真的心有不平,我想違規和他的行為是2回事,請問他這樣是否已觸法?

當時沒做筆錄,也無開三聯單,警察說若有任何問題可以再去派出所報案,請問若我們想平反該如何做?後續程序又是甚麼?

往後碰到這種爭執或行車糾紛陷阱,該採取怎樣步驟去應對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1 15: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和解,還是可以去驗傷,針對對方傷害恐嚇強制公然侮辱等行為提出告訴。

2、不過我方也會涉犯傷害罪,您可斟酌。

就您所提(行車糾紛)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示者 103-12-21 04:53

事發!是在今年三月 
在台中市國光花市前,當時我騎著機車 30~50 在外側靠又減速並且有打方向燈,想轉彎未轉彎。此時一位三寶媽媽載著兩個小孩,一前一後,前車籃書包,左右手把都有便當盒,硬生生地輕碰到我的右車牌及排氣管尾端,當下沒有倒車,但因對方違規承載三人無法保持平衡倒車,我覺得我有責任,我當下打了119及110,對方在短時間內也送達醫院。再來交警很慢到現場,對方丈夫來到現場,交警一到沒有維護現場讓對方丈夫破壞,叫我直接去酒測,現場有證人,警察也沒有提出錄個簡易口供,他畫現場圖說因為被破壞了,靠自己的感覺畫,對方小孩的筆錄卻說都雙雙在後方,明明就是一前一後為何不實?再來 初步評判表,對方沒被開罰因三貼違規,而我當時就被開因為我得後照鏡壞了沒有裝上而馬上開出罰單,再來和解時有次對方直接跟我父親說,你兒子為甚麼跑去警察局問?害我被開罰單,再來還有說我一定讓你兒子上法院留紀錄,在和解時對我父親態度不佳。我的爸媽,也有親自到對方家中探訪,拿了水果也拿了錢,也在短時間內領到了6萬多得強制險,近期又領了一萬二的強制險,對方卻依然要89萬得理賠,對方說要求11個月得無法上班賠償,但醫院卻只有一個月的證明,就連第三責任險合理能賠的只能到17萬。
多次和解對方態度強硬要89萬拿不到直接告上法院,告我刑事附帶民事。有車禍評鑑過,但判的一然一樣,說我在T字路路口轉彎疏忽,可是我們離路口還有數公尺遠,我是打方向燈靠右行駛卻是轉彎疏忽。

今天我是一位學生,因打工生病想回家看病,卻被追撞,只因警察的靠自己感覺繪製現場圖,說成我轉彎疏忽,對方三貼沒有責任,對方沒有追撞前車?合理金額可以賠償,但因對方提出不合理也沒有醫院證明的賠償,拿不到,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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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萱 103-12-20 16:22

事情發生於11/21號   我騎機車他開車

他在前方路口停下來 路口是閃黃燈 我不知道他要左轉 我也不清楚他有沒有打方向燈  他要撞過來時我有按喇叭聲我就連車帶人摔出去

 (我雙黃線超車 從車身左結果側騎過去) .....

初判表跟現場圖也出來了 雙方都寫 (違反特定標線禁制行駛)

我今天就打給對方 問他說約哪個時間和解  他回:我全部都交給保險更司處理

 當初是你跑來撞我的  我會請保險公司跟你聯絡

(至今 保險公司都沒有與我聯絡 我也不知道他有沒有去申請事故資料)

我掛掉電話心裡想我只是抄車並不是撞他 他當天有說 他沒有看到我在後面  那他是不是沒有注意後方來車?   上坡路段我時速40-50          

給我的感覺  他不想處理這件事情   推給保險公司 

1.我只有強制險沒第三責任險 所以他車子擦傷費用我需要全額賠償嗎?

2.他有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 他須賠償我車子的損壞跟受傷的醫療費

還有 做完筆錄 他在警察局門口等我 他在登記聯背面空白處上寫(對方受傷 嘴角 及手傷其他身體無不得追討)  我問他說一定要簽嗎? 他說要 免得我之後有什麼後遺症向他討錢  於是我就簽下我的姓名跟電話    請問這樣有法律效益嘛?

還有 我受傷期間根本無法上班可以向他申請那幾天的薪水嗎?

受傷抹藥的紗布 那些 可以申請費用嗎?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0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唷!

小萱 103-12-21 09:59

那我上面提出的問題????

像是登記聯後面寫的字

有問號的可以回答一下嗎?

謝謝你

小萱 103-12-21 20:59

那我上面提出的問題????

像是登記聯後面寫的字

有問號的可以回答一下嗎?

謝謝你

就有關您所提(車禍過失傷害理賠)刑民事,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Yu-Cheng 103-12-20 12:03

首先謝謝大家的回答,事情經如下,我方為轎車,車內有三個人,是同事。

車在三線道的外車道(附近無路口),慢速前進,右邊有一機車騎士並騎,因此是平行前進。
右前方有一輛小卡車,停在白線內,車內無人,當我車與機車同時前進時,小卡車的前端突然走出一路人,因此我的車,路人,小卡車,在行進的過程中,形成類似ㄇ字型的空間,而機車前進的路被堵死,勢必要煞車 或是降低速度。
爭議在於,當我的車前進時(直線前進,無轉彎),有注意到右後方後照鏡,有看到機車騎士倒地。車內三人,皆嚇一跳,但當時因為無任何聲音,亦無撞擊,且是在車後因此三人皆認為,騎士倒地是他自己去碰到小貨車,我車依相同速度,前往出差的公司。
幾個小時候,收到通知,肇事逃逸過失傷人,就馬上前往分隊做筆錄
一收到通知,當下反應是,馬上檢查車身是否有刮痕或是撞擊,車上三人仔細看過,皆沒有察覺。
到分隊後,員警查仔細檢查,指出我右後乘客座,有個凹點,約小拇指一節的大小,是鈍器撞擊,無刮痕,也就是垂直撞擊。凹的程度是,要用手去摸才感覺得出來;銀色烤漆+沒掉漆,所以拍照幾乎拍不出來,員警說是新的撞傷,並很肯定的說,那是新的沒錯。
員警似乎用這個判斷有肇事,而當下做筆錄時,有關證據的部分,我的回答是:"我看不出那個凹點的新舊,我對這方面是外行人,員警受過訓練,
我相信員警的判斷,讓證據說話"。之後看路口監視器,因監視器在我車左面,也沒有辦法拍到車子右邊(ㄇ口內的狀況),簡單而言,就是只看到騎士平行前進,而前進超過小貨車時,在我車尾倒地,無法看出是怎樣倒地,是緊急煞車,是撞到小貨車,或是撞到我的車?
我當時直行,沒有要轉彎,不會特別去注意右後方,是同事發現我才看到.....
而且真的有撞擊,我相信會有刮痕,或是更深的痕跡,而不是一個凹點。

註:我的保險狀況是,陪對方人、車都有保,但就是完全沒有肇事逃逸的意思,也電話關心機車車主,只是對方有戒心(當天出院,傷勢不願告知)....
希望她沒有大礙.....

問題:

我想問的是,這種狀況,我認為我根本沒有肇事,更不會逃逸
筆錄說了"相信員警的專業",是否代表我默認那個凹痕是證據?

其次,根據各位的判斷,對於這種狀況,我的未來應該如何表述?

ching 103-12-18 16:02

您好:

我騎機車於雙黃線違規左轉,被後方機車撞倒,我左手腕粉碎骨折,對方下巴縫4針,警方有找到車禍現場錄影帶。

交通事故初判:對方無肇事責任,我雙黃線違規在先負全責。

對初判有點不服,我沒及煞車,對方若沒分心或車速過快,不至於撞上我。

我想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請問有機會變更嗎?該如何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本身權益?

我還能做些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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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8 18: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初判表不服,可聲請鑑定,但是原則上來說部會有太大之歧異。建議盡速與對方達成和解共識。

 您好:

建議可將您的具體意見附上相關現場照片及圖說等資料

鑑定委員會詳細說明

也最好能委請專業律師協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2-16 20:49

請教各位律師大哥大姊

 

特別補償基金 

 今年頭遇到自摔,我好心去幫忙他,後認為我是造肇者,因2車無擦撞,我是後方來車,

 最近接到特別補償基金專員打來,說要寄文書給我,先電告知,

之前車禍後,我們有簽和解書,自己寫的,

和解條件,無倫如何情形甲乙方不得再向對方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追訴等情事。

又剛好車禍發生當時強制險已過期,這樣我還要被特別補償基金代求賠償金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6 21: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代位求償的部分,倘若您在車禍事故中有過失保險公司理賠之後,就可以向您求償,反之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