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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潔 104-10-10 15:26

請問律師大人:以下三點說明,問題有3

(1)7/20我朋友因隔壁鄰居裝設監視器惡意拍攝朋友家私人領域(客廳.廚房) 朋友曾提告隔鄰妨害秘密.警方說被告(隔鄰)不肯提供監視器畫面.不會成立)是這樣嗎?

(2)9/29晚間7:30分,朋友聽警員私下傳授,以不破壞監視器鏡頭為原則,微喬鏡頭便可.結果;朋友去微喬,不久,隔鄰利用監視器視查只有朋友單獨1人時 ,群體4人手持竹棒、白鐵圓蓋、手機、拳腳當武器,4人圍毆朋友1人至倒地,朋友大聲喊救,家人出面拉開圍毆4人!朋友身上已多處瘀傷

(第一次肢體語言:隔壁鄰居4人,朋友1人,時間:晚間7:30分,事發地點:朋友家後面廚房私人土地,因為朋友是被偷襲,完全沒有還手機會就被打扒在地上了,而且對方還大喊「呼伊死」,狠掐朋友脖子,明顯表現出要把人殺死)

(3)9/29晚間8:21分雙方家人因前事溝通不良.進而再次演出肢體語言,這次是雙方家人拉扯,我朋友也有出手拉扯。(第二次肢體語言:隔壁鄰居9人,朋友1人、朋友家人4人,打架時間:晚間8:21分,事發地點:朋友家與隔鄰界線點中間,朋友此次有出手。)

Q:1.監視器鏡頭明顯拍向朋友私人領域(客廳.廚房).有請警方請專業通訊行查核監視器鏡頭旁的傳輸盒,就可查出傳輸影像有無拍到朋友家了,但是;警方不肯,任其持續妨害秘密,請問警方的做法有疏失、包庇嗎?

Q:2.朋友第一次9/29晚間7:30分被打時.完全沒有還手餘地,能告對方傷害,因不是互毆,但是;第二次9/29晚間8:21分朋友的家人有再與隔鄰互毆,朋友此次有出手,鄰居說要提告朋友及朋友家人傷害罪。雖是同日9/29發生,但因時間、地點不同,而且參加人數也不同。朋友可以分二部份提告嗎?朋友第一次完全是被毆(無法還手),第二次才有互歐.但是;驗傷單是同一張。怎麼辦?

 

PS:聽警察說:互毆提告到最後.檢察官一定叫雙方和解,不然雙方都判一個傷害罪!

Q:3.朋友想聘請律師,但因有經濟預算!先行請教律師大人,聘請您的價位可以告知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10 17:39

 您好

    依現行實務見解雙方互毆確實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律師委任費用部分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小潔 104-10-10 19:16

 朋友不可以分二部份提告嗎?第一次是被毆,第二次部份才有互毆?!朋友第一次完全是被毆(無法還手),第二次才有互歐.但是;驗傷單是同一張。不能分開提告嗎?

小潔 104-10-10 19:2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現行實務見解雙方互毆確實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律師委任費用部分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Q:1.朋友不可以分二部份提告嗎?第一次是被毆,第二次部份才有互毆?!朋友第一次完全是被毆(無法還手),第二次才有互歐.但是;驗傷單是同一張。不能分開提告嗎?

2.聽警察說:互毆提告到最後.檢察官一定叫雙方和解,不然雙方都會被判一個傷害罪!那朋友好像也不用請律師了。之所以想請律師是想打贏官司!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持驗傷單及錄影影像,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潔 104-10-12 14:12
回覆 小潔 的發言內容:

請問

Q:1.朋友不能分二部份提告嗎?第一次是被毆,第二次部份才有互毆?!朋友第一次完全是被毆(無法還手),第二次才有互歐.但是;驗傷單是同一張。不能分開提告嗎?到目前還沒有律師肯回應吶? @@"

KL 104-10-10 13:28

請問律師:在多人的LINE群組上公開罵家人的父親有神經病.要大家同情他.

請問這種侮辱.取笑的行為不道歉.是否適用法律公然侮辱來處理

該準備何種資料來報案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0 18: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擷取手機畫面之後,報警提告公然侮辱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0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刑事告訴狀,附上截圖證據,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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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t 104-10-11 11:33

謝謝各位律師在忙碌中抽空來解答我的問題.我大概知道後續該如何處理

謝謝

Yvonne 104-10-10 03:25

律師您好:
我和我老公去年6月登記結婚,現已有一女兒快9個月了.
我老公脾氣非常爆躁,經常對我大吼大叫,沒耐心,說話總是用命令口氣,喜歡拿小事來跟我吵架,但在外面總是表現出好老公的模樣,因為結婚時已懷孕,所以懷孕期間和坐月子是在每天不斷爭吵中渡過的,除了忍受懷孕的不適外還要忍受老公的壞脾氣,如果跟公公告狀,我老公就會?我,後來就只好自己忍耐了,還動不動就說要賣掉房子,命令我跟他回去他家鄉...(很多不合理事件不勝枚舉)原以為生了女兒他會改變,結果並沒有,每天都痛苦生活著,膽顫心驚一直忍到坐完月子,正好我的工作需要上課培訓,我也趕緊利用這個機會說我必須要搬到娘家,好讓我媽幫我顧小孩,因此今年三月開始了分居生活.
此後平均每1,2星期他都會載我和女兒出去吃飯,不是因為想和我見面,是因為想看女兒,所以我們出去不止沒話講,還經常吵架,但我真的很不想吵,所以盡量也不和他回話了,而且只要有吵架他生氣就會長達2,3個星期對我們母女不聞不問.另外因為他是家裡支柱,經濟來源,從結婚後我就希望他能把他的保險受益人改成我,至少風險來臨時我和女兒還能有一點點生活保障,但他一直不願意,讓我覺得他沒什麼責任感.
最近我看到網路有一篇文章描述"精神暴力夫",裡頭所描述的情形正好和我老公一模一樣,我才知道語言暴力也是暴力的一種,雖然現在分居,但他會傳訊息或打電話和我聯絡,現在對於手機的提示聲已經有恐懼感,很害怕是他又傳了什麼怪訊息,或又要命令我要做什麼,有一次睡覺還夢到他又在對我大吼大叫,嚇到驚醒過來,這些事我都跟我老公說過,但他一點也不在意他對我的生活所造成的影響.對於我老公我真的感到非常恐懼!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1.這個情形我能申請保護令嗎?
2.我想爭取女兒監護權,有了保護令有加分作用嗎?我女兒從出生後都是我在顧的,但收入部分我很不穩定,是不是要再找個穩定的工作呢?(如果離婚,我家人可以在任何方面支援我,包括經濟)
3.如果離婚能拿到扶養費,經神賠償,或房子嗎?房子結婚前買的,是為了結婚而買,當初他有口頭答應要讓房子在我名下,後來又說水電費優惠關係只能用他本人,那時我沒有工作,所以房子都是我老公出錢的.
4.如果離婚能要求他把保險受益人改成我女兒嗎?
謝謝!

您好:

1.  您先生對您若施以言詞虐待(不斷的用不堪的言語羞辱)及心理虐待(一直用電話搖控您的行蹤)等精神暴力,若您可以透過精神科醫生開立證明,表示您丈夫的行為造成您心裡的恐懼和傷害即可。依您的情況尚未有緊急危險,建議可直接申請通常保護令,您必須填具「民事通常護令聲請書狀」並提供對方施以家庭暴力之證明,向您住居所地之法院聲請

2.  若對方有施以家庭暴力,配合法院核發之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若有發生家庭暴力之情事,則推定對方不適任監護子女,加上基於幼兒從母原則,通常法官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您,因此建議您必須要先行找個穩定的工作,以利保證監護權取得。

3.  因父母有照顧子女權益,不論對方是否取得監護權,都有必須支付子女撫養費的責任,此外,依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規定,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名譽自由等人格法益者,被害人可以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因此對於丈夫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您亦可向法院聲請精神賠償

4.  至於房子的部分,因為是婚前購買,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即使口頭曾說要給您,但因為登記者和實際支付款項都是您老公,因此要取得房子產權應較困難。

5.  若您欲將保險受益人部分做更改,可以將此條件併入離婚協議書上之內容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聲請保護令或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均需蒐集錄音證據,方有機會之;又關於房子部分,為婚前財產,無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報告金額,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七千至一萬元,各縣市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0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聲請保護令或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均需蒐集錄音證據,方有機會之;又關於房子部分,為婚前財產,無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報告金額,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七千至一萬元,各縣市不同。

一、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有即可免費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haosen 104-10-10 02:42

近日管委會公告,住戶反映共同走廊有人堆置雜物,影響安全及衛生,所有大樓不得在共同走廊放置雜物(包括鞋櫃),請問各位律師們,我家門一開的旁邊放置鞋櫃,又離電梯,樓梯有一段距離(約6.7公尺遠),而且左右鄰居的家門在我家前方,進出也不會經過我家,也只有我進出,鞋櫃並未影響他們出入,也沒影響安全及衛生,這樣我算是在共同走廊堆置雜物嗎?算是違規嗎?如果我自認我沒影響住戶安全而不移動,我會遭受怎麼樣的罰則?如果是管委會自行移走,他們又會受到甚麼法律問題?請各位律師解惑也,謝謝

你好:

你所述情形,走廊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之共用部分,住戶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不得占用共用走廊或設置障礙物,有違規情形管委會可以制止或依規約處理,你不遵從可以報請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處4萬到20萬元罰鍰。 若違規情節重大,管委會可依同條例第22條訴請法院強制遷離、出讓、拍賣你的房地。
haosen 104-10-12 08:39

我主要是想知道家門口是屬於共同走廊嗎?謝謝

功功 104-10-10 01:27
今天房子室內要開始裝潢,做開工儀式拜地基主,拜完後工班直接在前陽台燒金紙 社區大樓是新建立,管委會剛成立,但有基本的公約,其中有說到不在陽台燒金紙之類的,以免影響偵煙警報器,但是我沒注意到也未告知工班,我有疏失 但是對面住戶直接往我家拍照並在我們大樓建立的不公開fb社團po文,並明確指出是哪一戶,讓我覺得很沒安全感,不知道這個行為是否有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0 18: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只是拍照、並且PO指出是哪一戶所燃燒的金紙,並未涉及誹謗或是其他侵害我方權益的行為,則並無違法之情,反之,則可以依據所受侵害之行為提起救濟

小小學徒 104-10-10 01:22

事由:我於104/7/21上班老闆未提勞健保,我有向他提問,但後面還是沒下文,營業時 間早上10點到晚上10點有時候常常會超過 11~12點甚至是凌晨一點,回到家都凌晨 1~2點,或快凌晨3點,之後晚上下班老闆 說要去哪間車行,我有表明我不想去,還 硬拉我去,一來超時,二來怕老闆不爽, 所以使著頭皮去,有時候老闆還說人只沒錢就會想偷東西偷錢,讓我感覺不舒服 也反應過了,老闆說這只是個比喻,在來104.8月搬到勝宇車業樓上租屋房東是老闆的丈人,想不到是惡夢的開始,我有幾次遲到老闆突然暴怒跑來樓上踹門,說我玩 職棒簽賭,生活不檢點,隨後我下去理論,老闆說這是比喻,對我精神轟炸讓我 受不了,後來我媽去店裡找我就拿健保局給上面寫的是7~8月份未繳納 後來我忍到10/1號遲遲還是沒有勞健保,2個月過去了,試用期也沒有這麼長吧,我 在10/2離職,依然是住在樓上,店裡的電腦有我的名字有做登錄,也有監視器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房子是他丈人的但我前老闆卻跟我簽約~和收錢前老闆也沒有授權書~就跟我簽約~還不讓我洗熱水~故意關掉我該怎麼辦?簽約簽得很潦草~上面只有他丈人的名子~剩下都沒寫~還叫我蓋指紋背面的身分證字號和住址和電話都沒有寫他丈人的~還逼我現在拿出租金押金~請問我要付錢給我錢老闆嗎~我不知道他丈人知不知道!!

員工只有我一個和前老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0 18: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5人以下的公司,勞保不是強制的,健保的部分,要看您的老闆自己的健保投保在哪,倘若其投保在車行,則應該替您投保,反之,則否。

2、有關於指摘您簽賭、偷東西等,倘若現場沒有其他人在場,則並無違法之情,反之,則有誹謗罪的問題,有相關事證的話,可以提告或是報警處理。

3、房租的問題,倘若因為房屋所有人(前老闆的丈人)沒有授權房東(前老闆),造成您無法繼續使用該房屋,您非但無須繼續給付租金房東還必須負違約責任,倘若房屋所有人沒有阻止您繼續使用該房屋,則您就有繼續給付租金的義務。

小小學徒 104-10-10 18:5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5人以下的公司,勞保不是強制的,健保的部分, ... (恕刪)

律師:我有線上查過前老闆沒有替我保健保~所以要要去哪邊申訴前老闆~健保局嗎

還有我超時問題也可以去申訴嗎?????

sasaku 104-10-10 00:01

律師您好

最近因為屢屢遭管委會開單,因此上網詢問

背景敘述: 我們社區為一未滿兩年的社區大樓,管委會成立當然未滿2年,去年初,管委會提出一條規約為「每個車位限停一車輛,不得超過1輛,若違規超過3次則拍照,並公告違規車位及住戶編號」,也有經過住戶大會投票通過(但大部分的住戶都沒有出席,委託代理人幾乎是同樣幾位,所以有人投票拿了10幾張投票單)
因為我家有2輛機車及一輛汽車,當初在購屋時,有購買停車位並贈送一個機車格,但因車位不敷使用,因此將一輛機車汽車一併停放汽車格中(當時想,車位為我們自己所有,應該有自己使用的權利,且未超出車格)。  但,規約頒布後,卻屢屢遭管委會違規單,並拍照公告我們的住戶編號。

有上網看過許多條例及案例,有個網站載明表示  "「專有部份: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份,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且之前有個台北羅婦的判決案例,都有說明大樓住戶停車所有權,只要在「不阻礙交通路線、妨礙他人安全及不堆積雜物」的前提,應該都有自由使用的權利。

問題:

1.這樣我們算是違法嗎?  而管委會公布我們的住戶編號,是否影響我們權益?2.該法是否違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我們可以怎麼做?

你好:

首先要看社區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有無特別規定,若已經規定,除非爭執規約或決議得撤銷或無效,否則住戶就要受限制。 停車位禁止一位兩停實務上相當常見,主要考量車輛出車時須要迴轉空間,一位兩停容易產生迴轉不易影響其他人之情形,管委會依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授權管理,並無任何問題。 公布住戶編號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規定,尚不會有違法的情形。 除非決議內容無效獲得撤銷,否則不會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
sasaku 104-10-10 20: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首先要看社區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有無特別規定,若已經規定, ... (恕刪)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

但我們的車位是在社區的最底層的最後一個位置!  沒有影響其他車輛的問題!

倘若保全將違規單用膠帶貼在我們車的擋風玻璃,可以算是毀損嗎?(有殘膠,很難處理~)  我想,大家都不喜歡這樣吧! (以前的保全都是夾在雨刷上面~)

你好:

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之規定是針對全體住戶,除非有無效獲得撤銷之情形,否則管委會就會執行。 保全只是依照管委會指示辦理,應該沒有毀損之故意,要構成毀損罪會有困難。
紫迪 104-10-09 23:22

律師你妳們好:      第一次在102 0330酒駕判決緩起訴ㄧ年繳交公益團體七萬金額  在1041008被抓酒駕  但緩起訴ㄧ年時限以過  這樣算有前科嗎?  檢查官有問我  有沒有前科  我說有但我沒有告知檢查官說我緩起訴時間以過 這樣會ㄧ定要入監服刑?還是可易科罰金? 我該怎麼做

1.  就閣下所述酒駕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9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五年內第三次酒駕,可能就得入監服刑,無法易科罰金,若為第二次酒駕,仍有機會可請求易科罰金之。

一、建議你至少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寫個答辯狀

二、戒酒很難,可以戒還是戒掉吧。

三、戒不掉的話至少酒後坐個計程車,都比判刑罰錢還有便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法律研究者 104-10-10 15:04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立即處理的話

             是還有爭取易科罰金的可能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nini 104-10-09 20:26

請問律師:

如果與員工簽約"上課約定書",約定好需服務滿一年方可免學費,但對方僅服務滿3個月就離職,請問可以直接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一、要有執行名義才能聲請強制執行。

二、常見的執行名義例如確定判決、確定支付命令調解書、載明得逕受強制執行的公證書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9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向對方請求上課之費用,待勝訴判決確定後,方有請求強制執行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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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9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確定後,即可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徐小姐 104-10-09 19:36
律師您好 ,本人名下的房屋汽車停車位在民國八十三年建商點交後不曾轉售,建商點交原始的停車使用權利證明書亦保留著,二十餘年一直為空戶,期間管理費一直是管理委員會通知應繳款項隨即開票或至現場支付,剛開始連同停車位清潔費都是一直有繳納,因是空戶所以後來通知是管理費半價再來不知從何時開始通知單上管理費還是半價但停車位清潔費變零元,因?一直是管理委員會通知也不疑有它!一直依通知金額繳付至今! 日前預出售房屋至現場勘屋才發現車位被佔用再到管理室查詢得到結果車位竟然在他人名下!因當出買屋是有買車位的而原始憑證亦保存著!詢問停車車主,竟告知他持有使用權利書但非當初建商給的!自己的產權不明的被竊佔和管理委員會是否有偽造文書不當得利圖利他人的部份? 請問律師該如何處理這種情況,能盡快圓滿!謝謝!

您好,

一、若您有該車位的使用權利證明書,原則上即可排除他人使用,自為使用,對方並無權利使用。

二、如果對方是基於其信賴具有使用權利而使用該車位,並不會成立竊佔罪,至多是民事責任

三、建議可對管委會追究濫發該權利證明書之責任

 

 

一、要先搜集相關的證據

二、管委會的想法也要去了解一下,可以調解和解儘量以調解和解的方式處理。如果是和解,處理過程宜錄音

三、證據齊全後建議以民事處理即可。

四、可以先查一些類似糾紛的判決來參考,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對方提起確認訴訟,以便確認車位之權限為您所有,否則若不再主張,日後會平白損失車位之利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9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對方使用權不存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9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車位給您。

郭郭 104-10-09 19:31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想請問一下

由於我舅舅出車禍撞到腦的關係

他現在的智能已經無法跟以前相比

常常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所以身邊一定需要有人照顧

但我舅媽現在在她的娘家

沒有照顧我舅舅

請問這樣子

我舅媽算沒有盡到照顧的義務嗎?

我外婆可以以這個理由替我舅舅向法院跟我舅媽申請離婚嗎?

一、如果是有證據證明舅媽對舅舅不理不採,是可以訴請離婚

二.這個部分由於舅舅不能為意思表示,可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離婚案件選任特別代理人,例如台北地院102年度婚字第464號裁定

三、若舅舅已辦監護宣告而舅媽為其監護人,則在離婚案件需選任程序監理人。可參考台北地院103年度婚字第40號裁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9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惡意遺棄,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9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寄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在提起訴訟請求惡意遺棄裁判離婚之。

dkst 104-10-09 16:06

律師你好

我在六歲時被父親登記為公司股東

出資額為我父親所出  我無實際出資

也無實際參與公司經營

為掛名股東

日前被查出投資公司股份超過10%

會被現任職機關做停職及懲處

請問要如何做才能讓6歲時的股東登記效力無效

謝謝

 

 

您好,

因為單純投資股份超過10%,未必就一定有參與公司經營,持有股份只是投資的一種方式。

您稱機關可能對您為停職或懲處的理由是否為兼職?

若是,解決的方式可能有二:

一、請該投資公司出具聲明書,說明實際上未任職於該公司,再看貴機關是否接受該聲明書。

二、透過訴訟讓法院判決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公司無法協商處理,則只能向法院提起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要算清楚是維持股東身分的利益比較大還是沒有股東身分的利益比較大。

二、比較之後再決定你是要採那個方向走。

三、如果是沒有股東身分對你比較有利,要也是確認股東權不存在,而不是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除非你除了股東以外還擔任了董事才是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酷酷 104-10-09 16:01

律師您好:(內容很長煩請仔細看完)

我想請問,近二個月前更換新領班(非本藉),但新領班故意找碴,胡亂扣分..我也忍了,但是他常找主任哭訴(他們本來私底下已經是十年的朋友)..

後來主任約談第一次!意思就是可能語言不通,有所誤會!試圖解除誤會,但是我與另一個同事知道,這個領班再說謊!但我們也不能改變什麼...

第一次約談主要是說:1.我對這個領班的態度不好 2.早退未知會領班

(1.有回話叫做抱願,不說話叫做態度不好問什麼都不說 2.早退一小時,是被這個領班激怒,身體不適也不想影響同區的同事,後來填好假單送出,她已不在剛剛通電話的區域,但我有請另名同事轉答。)之後一樣的繼續的亂扣分。

大概過了一個禮拜,星期五的時候,這個領班打電話

領班:為什麼關他我的電梯?

我:沒有,什麼時候? (我直覺真的傻眼)

領班:有人就是有看到,也有聽到你說沒關係。

我:誰?  請他們出來說!不要再那邊說有的沒的。

領班:我! 就我聽到的!

我:好,那早上我們請辦公室調監視器!不要再那邊說沒證據的話。還有,現在我情緒不好,想請假回家,等會兒交假單給你!

之後隨即找我談話,說不用找辦公室,也不用回家!人已經不夠了!但我還是堅持調cctv。

過了二十分鐘,領班打來!說我們之前那麼好,對不起,可能是我想不對!之後哭的稀哩嘩啦...(我就這麼心軟,沒有再追這件事情)

過不到兩個禮拜的某天,下班前10分鐘,領班打來說,主任又要約談。即第二次約談。

我回答我下班有急事,沒有辦法去,但領班回答我說,你自已告知主任,隨即掛掉電話。(當天8:00,我有去主任位子上,但他還沒上班,因有另兩名同事也被約談,我就麻煩她們幫我轉答)

隔天,上班時,領班就來問我,為什麼沒到沒有說,我說我有請人說我有事,但是他開始把方向帶到該名轉答同事沒有說我到底會不會到!後來被問到受不了,我問說,難道你們都不能打電話嗎? 她即回我:還要打電話? 你沒救了!  (之後看考核表,因約談不到,扣分!)

有被約談的同事,有告訴我,主任說會開警告單什麼的。可能會再約談我。我也沒有想太多。

過了不到幾天,沒有約談就收到警告單。考核被扣到70分,才會有的單子。但是上面寫的4項我真的覺得傻眼。全是領班主觀認為。

1.早退無告知領班

(請人轉達兼繳交假單,領班也核准,雖然第一次約談有說到這個,但我也解釋了,主任也說下次一定要通知領班再走。)

2.第一次約談後都是用line請假

(這領班上任後,沒說過任何新規則,我們當然就是照舊,從他剛上任,我就有用賴請假,並非他所說的是我約談後才開始的,而且他也是在最近九月中旬才跟大家說一定要用電話請假才可以准假)

3.對領班不禮貌,甚至有種族歧視的感覺

(這個令我傻眼的...)

4.對產品無仔細確認

(我說我提交的資料是別班的,但不被採納,考核表有被扣分)

這領班說這張單要我簽名,後面有一張紙要寫。但是想了兩天我不知道該怎麼寫,所以交了白卷還他也沒有簽名,之後因家裡有喜事我請假了5天+了兩天的颱風假,

9/30颱風假第二天過後又被告知早上8:00要約談一定要到,這下好玩了,在場的有主任領班不稀奇..管理部代表..人事代表都來了..主任就說我故意不簽,我說不是我不簽,也是要合理我在簽,從第一條解釋到最後一條,主任就是不信..我就問了:種族歧視是什麼事情?什麼時候?..領班說話了..就是電梯的事情..有兩個證人跟我說確定你是故意的! 我說:那我們調監視器阿,主任回:調監視器有什麼用..又沒聲音,在我聽來你就是故意的,說我有說了句沒關係什麼的擺明是故意關的。

(之後我只問了單子最後在誰那邊我就離場了,雙方無證據在那邊說來說去,要求證據隨即被說就是故意你就是有,我想誰都待不下吧?)

10/8 某同事告訴我,公司系統有寫被開警告單乙次,備註欄寫上毫無悔改之意,不予任用。但還沒收到公告。隨即我也詢問過管理部這是什麼意思,以及我要調閱監視器..管理部也說上層同意核准就是資遣的意思。但是監視器死命給我拖拖拖...到今早我才問到但是要我禮拜一才能調。有種官官相護的感覺。

我想問的是..

1.我並無簽名.公司可以成立這張單嗎?

(公司條例是說要公平公正客觀,但是並沒有,我以勞基法請假也被寫上警告單,坐個電梯還被說種族歧視...管理部說法,說是因為我不願意寫,提交到上層也只是白卷,10/9才跟我說寫那個是要給上層看的,當下約談根本都沒提到這個..意思是不予任用也是因為我什麼都不寫造成的)

2.這個領班以私人來說我可以對他提告什麼嗎?

(真的太過分..跟我道歉後又可以去說我是種族歧視...無任何的實體證據只有兩個菲律賓證人..但一直不說是誰..一下說禮拜二的事一下說禮拜三的事..重點是禮拜五才問我..動機到底是什麼?)

3.照管理部的說法還會約談一次,請問我該怎麼自保?

(有可能是請經理級的出來大聲說話吧,之前體會過一次..)

 

真的很長..謝謝您仔細看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9 2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公司因此給予不利益處分,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已經涉嫌誹謗罪,倘若有事證,可以報警處理。

3、應該據理力爭,不過不應該發生衝突,避免衍伸其他爭議,必要時為了證據保全,可以錄音

一、這樣的話你要慢慢搜集證據了。這個部分公司每一個紀錄都是證據證人也是證據,也就是公司方慢慢的在搜集你不OK的證據

二、反之,如果你不搜集證據,最後公司會說你不適任公司,然後想辦法逼你離職

三、如果你是想繼續待在這家公司,持續的搜證是必要的。

四、或者離開這家公司也是個選項,但是如果要離職要先搞清楚你跟公司間契約是怎麼約定的,不要你離職後還被公司告說要給付違約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ackyxii 104-10-09 13:16

您好

請問我爺爺以往生有留下一棟房子貸款

爺爺的純款也足以還清所有債務還有餘而

請問可以用以往生爺爺的名議使用爺爺留下的存款清還嗎?

如果可以使用爺爺的存款清還.是否需要我父親她們6兄弟姊妹蓋章呢?

因為父親她們6兄弟姊妹中..5位同意用爺爺的存款還清貸款

有一位故意咬住沒有他蓋章

就不得使用爺爺的存款繳掉爺爺的貸款

還有處理爺爺後事後很多事情都是我二嬸處理的

事後大家同意用爺爺的錢包個6000元紅包給我二嬸

之後那一位之後事後反悔說他是被逼的同意的

又說她們聽到等等

要告我二嬸侵占

律師們可以幫我解答如果碰到這類問題可以怎麼處理嗎

謝謝

你好:

死亡後權利能力消滅,無法再以被繼承人之名義為法律行為。繼承發生後被繼承人之財產會變成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被繼承人之債務會由全體繼承繼承債權人可以向全體繼承人請求清償債務,如果不清償債權人在取得執行名義後會強制執行遺產。 喪葬事宜所產生之費用屬於管理遺產費用之一種,由遺產中支付,若只是單純感謝,因為繼承人間均同意,還是可以由遺產中給付6000元給嬸嬸。 建議你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可以先代墊,將來在分割遺產訴訟中請求扣除。 侵占部分你的描述不清楚,無法進行判斷。
jackyxii 104-10-09 15:1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死亡後權利能力消滅,無法再以被繼承人之名義為法律行為。繼 ... (恕刪)

首先感謝徐律師的解答

侵占部分指的是當時6位兄弟姐妺都在場.說要包個紅包給我二嬸感謝他這段時間的忙碌

所有人當時都同意.說要告人的叔叔本來說包個1.2萬也可以

事後大家還是用爺爺的錢包個6000給我二嬸

過沒幾天他卻打電話到我們家去說.當時他是被逼同意給6000元這筆錢的

沒多久又改口說他沒聽見錢要怎麼用.沒有他蓋章同意

所以要告我二嬸侵占

請問徐律師他門這樣告成嗎?

他門這樣做法是否屬構成恐嚇罪了(我二嬸有點恐懼)

 

你好:

二嬸並非持有他人之物而亦持有為所有侵吞他人之物,且無不法所有意圖及侵占故意,不會構成侵占罪,單純是民事糾紛。 叔叔主觀上認為沒有談攏,所以請求二嬸返還6000元,否則提告,除非能證明叔叔明知沒有侵占情事,否則提告是正當權利之行使,尚難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之恐嚇要件。

一、要先協議分割遺產,協議不成再訴請裁判分割遺產

二、二嬸的部分如果被告建議找律師協助處理。

三、跟二嬸說不用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晴天 104-10-09 11:50

我店鋪位於一樓臨街,樓上三樓業主今早跟我反映說昨夜家遭小偷,是經由我店鋪裝于二樓墻面的廣告牌鐵架爬上去的,要求我進行招牌拆除,因為裝于二樓的還有其他三家店鋪的廣告牌,所以我並不認為所有責任都歸咎于我店鋪的廣告牌,再者我們的廣告牌已經裝有二十幾年了,老業主也沒有提出過此類要求,所以我認為新業主對於自家的防盜措施不完善也負有責任,因此想請問律師,遇到這種情況,作為店家的我應該如何處理??如果有需要對廣告牌做出一些更改,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又由誰承擔?非常感謝,盼回復。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外牆屬與共用部分,設置招牌必須依相關建築法規辦理,由規約或區分所也全人會議決議並向主管機關報備才能夠設置,否則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可以請求拆除,費用當然由你負擔。 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設置招牌,三樓之區分所有權人尚無法請求你拆除。 建議你先向管理委員會反應,由管理委員會協調如何改善防盜之問題,費用部分要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何規定。
小唐 104-10-08 23:54

律師您好

今天有收到法院通知,要請我們要去法院開家庭調解

內容是:關於父親要求我們必須支付撫養父親的責任

父母親在我們很小的時候就離婚,那時候我跟弟弟大約國小5年級跟國小3年級,大約離婚有20多年,當初離婚的問題是父親家暴好賭因而離婚,我跟弟弟這20多年來都是由母親養大,父親從來沒有拿過一毛錢扶養我和弟弟, 現在卻要求我和弟弟需要每個月每人都需支付給他5000元的撫養費,父親有中風情況,目前無法工作, 請問我們如果不想支付這筆費用也想放棄撫養權的話, 我們該如何處理這種問題?

 

 

您好:

因您父親未曾扶養過你們,你們均可於訴訟時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9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父親未曾扶養過您及弟弟,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9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未曾受父親之扶養,應減輕或免除對付父親之扶養義務。

阿翔 104-10-08 23:11

近日收到我太太的訴請離婚起訴書,判準離婚,我太太指控我疑心病重,屢屢懷疑他外遇,並以賤女人不堪字眼辱罵,甚至以試試看等文字恐嚇,還無端像警方謊報失蹤

2:我太太拿一張受傷的照片,說我去年7月份毆打他!

3:被告屢屢辱罵原告母娘,不僅不知尊重,一再出言辱罵,惡言相向!

還有通訊軟體對話記錄為證

但事情經過是我太太自從結婚後就不安份,因為當初結婚時,我有答應讓他先住在娘家,結婚一年多以來我太太男女關係很不正常,更常常電話不接,還時常有莫名的男性經常打電話給他,不然就是好幾天找不到人,曾有寫存證信函警告我太太,念在夫妻情份我原諒過我太太很多次,在去年6月的時候,婚姻狀況有好轉,就像正常夫妻一樣經常出遊,但還是狀況不斷,於是在去年12月我抓到我太太偷偷跟別的男性單獨出遊去日本5天,出遊期間還同住一間房,因為此事讓我很抓狂,我承認我有罵他賤女人,但報失蹤人口卻實是他偷偷出國沒跟我告知,我才去報失蹤人口,他竟然跟檢查官說我謊報!

2:去年7月我也沒打他只是爭吵中雙方發生拉扯,我太太不知從哪拿一張照片就說我在去年7月毆打他!

3:我承認我跟我太太的母親有過爭吵,但我並無不尊重也無不敬,逢年過節甚至住院時我都有包紅包給他,每次爭吵的原因都是因為太太母親先惡言相像,先辱罵我,只要我跟我太太吵架,他母親就會跳出來火上焦油,做人身攻擊的辱罵字眼,還說什麼我太太現在有更好的人可以養他和他女兒,警告我不要在叫他女兒回夫家,實在忍無可能我才回罵,我太太有提供簡訊的對話記錄給檢查官,但記錄內容都經過修改,斷章取義,移花接木,我手機裡有對話記錄的原文!

我真的覺得很冤枉也很委屈,打人的喊救人,犯錯的人是我太太,如今卻跟檢查官做不實的指控,讓我遭到起訴,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還有我有偷聽我太太的語音信箱,發現外遇的男生留言給他,這如果在開庭時提出來,會不會有妨礙秘密罪的可能,為了此事真的讓我很困惑,我該如何是好,該如何維護自己!

請問各位大律師,這樣的情況判離婚的機會大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就您所欲反駁之部分蒐集證據,以利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翔 104-10-08 23:1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就您所欲反 ... (恕刪)

請問謝大律師,這樣判離的機會大嗎?

您好:

訴請離婚僅可由責任較輕之一方向他方為請求,所以若您可舉證對方主張之事由均屬虛構或反應歸責於對方,則對方主張之離婚請求即會被駁回,建議蒐集所有證據律師討論。

 您好,

一、看完您的狀況,我想太太若有請律師撰寫訴狀,訴狀內容應該是依據民法1052條的第1項第3或4款,然後再用第二項請求。

二、若您所發現的狀況及陳述屬實,太太屬於過失之一方,過失責任較重之一方無法請求訴離。

三、毆打若無證據,且當時未報警或聲請保護令,或者根本沒有證人,怎可因為一張照片則認為是您毆打的?

四、訴訟上很多策略跟方針必須看到對方起訴狀及證據後才得一一詳細回答,若您想維持婚姻,首先在感情上您必須自己努力,在訴訟上則可請教律師如何處理。

五、歡迎來電安排免費面談。

 

阿翔 104-10-09 16:39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看完您的狀況,我想太太若有請律師撰寫訴狀,訴狀內容應該 ... (恕刪)

感謝林大律師不吝的指點

想請教林大律師,關於我聽我太太語音信箱的留言,這部分適合在開庭時提出來嗎?會不會有妨礙秘密罪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9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太太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首先您要思考者為您是否願意離婚,若您不願意離婚,可針對太太所提出之事由,加以反駁,主張無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請求法院駁回太太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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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徐小姐 104-10-08 21:52

建商在我家旁蓋房子一樓等待灌漿,施工期間經過我家土地工作未知惠,先前請工地主任出來協商但都避不見面,請問大大律師,我家的土地是否可不讓建商使用,拍照存證有效嗎,該向那個單位申訴,這屬於侵權嗎?後續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8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離開您所有之土地,若對方拒絕,可錄音錄影後,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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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105-02-23 17:19

你可參閱民法第792條。

月雪 104-10-08 19:09

如果原告有花錢請了律師幫著上場打官司

那麼

如果原告贏了這場官司

這原告「有請律師費的部分」的金錢損失

可不可以向被告索賠?

能算在賠償金或和解金的部分裡嗎?

104-10-08 19:12
回覆 月雪 的發言內容:

如果原告有花錢請了律師幫著上場打官司

那麼

如果原告贏了這場官 ... (恕刪)

我也有此問題~我也想知道

你好:

民事第三審因為強制律師代理,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規定,第三審律師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由敗訴之一方負擔。第一、二審不採律師強制代理,若無特別約訂,律師酬金沒有辦法向對方請求。 和解調解時如果對方願意給負擔律師酬金,可以記明在調解筆錄,就可以跟對方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8 21:30

和解的話,可以在和解條件中約定;若是裁判的話,一二審的律師費都無法聲請,但第三審律師費若聲請後法院會酌定(不會太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8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於和解調解中,對方願意支付您律師費用,可請求之;若調解和解不成,待判決,即無法對方請求律師費用,僅有第三審律師費用,可請求之,但亦不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QQ 104-12-03 23:26

那如果當初的借據上有註明,未來如有訴訟爭議,被告須負擔一切費用包含強制執行跟律師費之類等等的,那這樣不管我是否勝訴還敗訴,費用是否都由被告負擔?

104-10-08 19:00

各位律師您好

我爸爸已經80歲因為中風住院長期臥床需要大筆醫療費意識不清楚已經一年多,我母親70多歲也沒人照顧,我有三個兄弟姊妹加上我共四位,我們各自都有結婚家庭大家分道揚鑣,但是我父親跟我母親生活跟醫療費都是我一個人支出,其他兄弟姊妹都不理我母親我們根本連繫不上,不接電話也不見我母親,我父母親已沒有收入積蓄也剩不多,只剩我父親名下有一間房子,我母親想要先貸款來付醫藥費或是賣掉都不行,去法院申請監護宣告也找不到其他兄弟姊妹來簽同意書,請問它們這樣算棄養嗎?可以尋求法律途徑嗎?請律師的話費用很貴嗎?


你好:

父母親還有你照顧,所以不會構成刑法第294條規定之遺棄罪。 父母可以請求其他子女履行扶養義務,給付扶養費,受監護宣告,監護人可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幫忙請求。 你代墊的扶養費可依不當得利請求兄弟姊妹返還。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8 21:38

 

您好,關於其他兄妹是否成立遺棄罪與扶養費用分擔的問題,已如徐大律師所言。

關於聲請監護宣告的問題,依照民法規定,(1)本人(2)配偶(3)四親等內之親屬(4)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5)檢察官(6)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得向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因此,在法律上,您個人即可向法院提出聲請,無須所有兄弟姊妹同意。

聲請監護宣告應準備的文件,包括:(1)應受監護宣告之人、聲請人、 擬擔任監護人、擬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2)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法院仍須調查鑑定,其費用聲請人預納)。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8 22:14

您好,可以由父親提告請求子女給付未來之扶養費用。

就您過去支出部分,可以請求給付代墊款項。

您好:

您父母親應由你們四位子女共同扶養,可以父母親之名義起訴請求給付扶養費,您亦可起訴請求扶養費墊付之返還。

拜月教主 104-10-08 18:36

請教律師,有關答辯狀寫好之後要怎麼寄給檢察官?可以用一般白色信封直接郵寄嗎?而收信人直接寫檢察官的名字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8 18:4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必須寫案號跟股別。 2、 可以直接遞交檢察署,或是用郵寄的方式均可。

一、既然是要寫給檢察官的,就表示是刑事案件。既然是答辯狀,就表示你是被告

二、被告又是答辯狀,第一件事是要先確認你的答辯狀能否說服檢察官不起訴你。如果你的目標是緩起訴,則要看你的狀紙內容能否讓檢察官有想要緩起訴你的衝動。

三、確認你的答辯狀不會害到你自己之後,才是遞狀或是寄狀的問題。

四、刑案狀紙建議還是現場遞比較好,如果你寫了一個好狀讓郵差給寄掉了,你要知道你的案件檢察官起訴的還是你而不是郵差。

五、刑案首重證據,如果可以還是儘量搜集有利於你的證據

六、我不是曹律師,我是楊律師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逸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拓 104-10-08 17:41

律師你好:

我9月23號下標了一個商品 9月25 我查看商品時商品已下架 也沒有出貨通知 我也悄悄話給賣家說貨有要出嘛  過了好幾天都不回悄悄話  到了隔天我就按棄標和取消交易   然後過了3~4天都沒有看到賣家有任何動作  直到10月2號 我又悄悄話賣家一次說 抱歉能取消交易嗎 因為太久沒回應我不知道到底有沒有出貨還是怎樣 所以我已經再別賣場購買了  過了隔天 我看購物清單 訂單狀態 顯示已取消交易 以為沒事了 結果賣家過不久竟然回了悄悄話 說:(商品以出貨)  過了2天我訂購的商品10月4號晚上到了小7  之後因為沒辦法用悄悄話聯絡 所以在賣家另外開的商品網頁 發問跟他說 已經取消交易了還要去領?    賣家說 你上次聯絡我不是叫我出貨 現在已到門市  之後我又發問 我悄悄話有說清楚… (說已經在別賣場購買了 ) 這意思就是代表不用寄了…    <這意思會難理解嗎…  之後賣家回 你簡直開玩笑 貨都快寄到門市 你再跟我送不要了,不取貨我就報警告你欺詐, 不是我不好說話,而且我還留言給你 貨物已經出了 你現在告訴我不要了  賣家有說到(我留言給你貨物已經出了)  這賣家根本在瞎扯  出貨時根本就沒通知過  而且等了好久才回我發的悄悄話  之後我又發問說 損失的運費包裝我可以賠償 到時再轉帳  我很有誠意的跟賣家談 賣家卻還是說 不取貨就告我詐欺  請問我到底要怎麼解決這事情  求解…

一、處理過程的紀錄建議先印一份起來。

二、一般來說網購的交易金額不是很大,可以考慮循拍賣平台的客服去協助處理。

三、這個部分沒有詐欺的問題,除非你把貨拿了又不給錢才有可能是詐欺

四、不用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pple 104-10-08 17:16

他是今日凌晨三點半多 在公園運動完 人走在馬路上散步時 忽然被一間超商的男店員在大馬路上硬生生地攔下來 說懷疑他有偷東西 不止一次偷東西(這是第一次的傷害)

 

我兒子因此莫名其妙的事停下散步的腳步 人於是進到超商店內 向店員訴說他真的沒有偷東西 但這時竟變成2位男女店員 對我兒子說了一些不客氣的話 而最可惡的是 那2人最後還威脅似對我兒子說 如果我兒子再到超商 他們就要報警(這是第二次的傷害)

 

於是今日早上 我這個當媽媽的便與爸爸 到派出所請警察一起去超商找店員 並調閱了今日凌晨的店內監視錄影帶 而畫面顯示 店員其實無證據可證明我兒子有偷架上的青箭口香糖

 

我兒子手裡的口香糖,是另間超商買的,而且發票還在!祇是不小心,有將糖帶進了這間說我兒子是賊的超商裡

 

連警察都到了 我們當父母的也到了 而那位男店員卻仍一直說 我兒子甚麼行跡可疑? 在店內的柱子後面站太久 他們很合理的懷疑? 他們不知道為甚麼我兒子要站在柱子後? 他們看不見所以很擔心?

 

 

請問律師、專家:

 

1 一次在店外的馬路上 一次在店內 這超商的店員 怎可無憑無據 說我兒子有偷店內的東西?

 

2 我兒子站在店內的柱子後面他們看不見,竟會是我兒子的錯?所以他該是賊?所以他該承受以後不能再到店內買東西?一旦他去店員就要報警的這種精神傷害?(店員的說法站得住腳嗎?)

 

目前我們已提告了 告店員毀損名譽和威脅恐嚇 但不知您們覺得 這案子會告得成嗎? 贏面大嗎? (有路口監視器影帶 和店內影帶可證明 是店員(店長)引起此事的 而且他沒有證據 祇說我兒子就是看起來很可疑?

 

其實我兒子很乖 不抽菸不喝酒不吸毒 祇是愛運動 如今卻變賊

 

請問 您們還有甚麼好建議 能提供給我這個憂心的母親?

 

為了我那不擅言詞 很害羞 且不擅人際關係的乖兒子 我真需要您們的想法

 

 

謝謝您們 請您們早些地 抽空回覆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8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涉嫌誹謗罪,不過必須依據對方的說詞來判斷是否構成,請提供精確的對話內容。

2、但是不會構成恐嚇罪,因為對方說要報警處理,不算是恐嚇的手段。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後續的訴訟程序才能保障權益,可以委任出庭,也可以提出狀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0-08 17:13
請問律師,公司一個月紅字有多少就修多少的假,目前工作單位雖屬需輪班單位,因業務需求排班仍依紅字排修,上班時間0800~1600。但現在主管要求,依排修為正常班的同事,一個月紅字休假中必須要排一至兩天支援輪班現場,薪水加班上班算1.33倍,不補休假,如勞方不願意休假來支援現場可以拒絕嗎?主管可以用輪班單位卻不配合加班為理由影響考績嗎?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第4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休假日原則上勞工可以自由決定是否上班,你不同意上班,除非有勞基法第40條規定之情形,否則雇主不得強迫上班。假日上班可以要求工資加倍發給(休假日雇主要給薪,休假日上班等於多上一天班,所以還要給一天的工資,不是加班所以無1.33、1.66的問題)。
Ren 104-10-08 13:45

您好

本人代問合資生意問題

朋友幾位合資做生意(餐飲系列),後來發生經營上意見問題

有人提出要退出,並且要求拿回資金

請問這樣可以嗎,都經營還不到一年

就要抽回資金

說不給就要走法律途徑,想請問有什麼資料可供參考

謝謝律師

ㄉㄉ 104-10-08 13:35

請問律師網路上購買商品,以使用代碼繳款於期限內完成,訂單卻被取消,而且客服賣家電話簿街也很少回,且接通後講訴的內容都不一,該如何處理?
本人是在臉書上看到 包包粉絲頁購物資訊,於賣家開設的yahoo奇摩販賣包包之網頁於2014-8-15下訂10個包,金額總計為1810元,於規定期限內 2015-08-21 14:25 於全家進行代碼繳費:1810元+手續費15元。但是奇摩卻在8104-8-23取消我的訂單,往後一個月內陸續撥打電話至客服,打了好幾次,客服才接通一次,並告知是奇摩自己取消訂單的問題,說會告知他們的主管,請主管回電給我,而後再也沒任何消息。本人於104-9-28再次撥了好幾通客服,一樣也是經過撥打好幾次才通,告知客服一樣的內容,客服卻說要我在下訂一次訂單,然後不用再繼續繳款,且說包包因颱風因素造成宅配送貨延遲,告知我等颱風結束,約104-10-2會收到包包,到今日一樣未收到,撥打客服也一直不接(不是不接就是忙線中)(但是他們的臉書專頁有強調撥打客服會有人服務!!!),請問這算詐欺嗎?還是我要繼續像個笨蛋傻傻地等....

下訂包包至今已將近2個月,也有完成繳費,當初在拍賣時間也有說明明確日期會在何時收到包包,至今根本完全無任何一個消息,說明賣家處理訂單之消息,也不知賣家是否是直接收款不出貨,那這樣我算是遇到詐欺了嗎??
臉書上的受害者不只有我一個!!!!!

https://www.facebook.com/BKKTWN?fref=ts (他們的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673781686186372/1718553491709191/
(這是受害者們舉辦的活動,且已有人走法律程序了)

kevin 104-10-08 10:47

律師好,這案子有甲方業主,乙承攬包,丙我們為施工包,本公司負責丙包建築外裝修的安裝,為本公司則依據甲方發包單位設計師的原圖進行安裝,但實際現場建築主體與原設計的圖說不符,但該案場為乙包發包給丙包,但是丙包對圖完全不清楚,並且現場也無指派任何作業主管,施工過程中全依據原設計圖的方向進行作業,過程中也並無任何人來要求改善與說明討論,只要求預定時間完成,至本公司於預定時間安裝完成後,要求乙方前往現場驗收,但是乙方卻指稱驗收不過,但無法具體舉證何處與範圍不過,以及希望如何達成改善狀況,正面互動,此外本公司就像無頭蒼蠅一樣慢慢自行修繕,過程中本公司不斷催促乙方趕緊驗收以及提出舉證,並且把安裝款項先給付後,保留驗收款,但是乙方不同意給付安裝款,等同我們做了一個月都沒收入來源,但乙方卻無預警的拆架導致本公司無法再前往施工,並且同時乙方又以聲稱因為工期延宕之違反條約不得請款,請款已因為逾期扣完,本公司十分錯愕,因為乙方所要求時間為2015.01.20但是提送驗收單為2015.01.21確實已安裝完成無誤均有拍照記錄,但因為乙方主觀辯稱當時並無任何舉證紀錄,與驗收修改說明,要求本公司進行修繕,事實上安裝已經完成後自行拆鷹架,也已經在「使用」,等於不告知本公司如何處理與解決態度逃避,本公司前往現場告知甲方業主,但業主無法協助此事,指稱要求我們去找乙方,與甲方無關,本公司背負眾多工人的生計,十分無奈,請問一下這個案子有何建議,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主要仍應找乙來求償,由於當時也無無法驗收之證明,所以本件對乙可能會較為不利,另也應確認您們當時是否訂有書面契約,若有,也應先審視契約之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可以訴請給付工程款。 建議你先拍攝現場照片,並準備歷來施工時的照片、進貨單、工期表作為證據。 將來對於修繕、驗收或違約有爭執,要送請鑑定才有辦法釐清,最好準備相關資料尋求律師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8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乙方依約給付工程款,若乙方拒絕給付,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姐 104-10-08 09:55

律師您好,

請問我將機車停在醫院停車場2天,早上要騎時發現其中一邊的後照鏡被撞掉不見了。因趕著要上班也沒有拍照或其他處理,雖說金額不大,但感覺很差且騎在路上看不到後面也很危險,請問該如何找到對方求償? 可以自行向醫院要求調閱監視畫面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8 1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醫院恐不會提供。
2、必須提告之後,才有辦法請求法院函請醫院提供。
3、可以檢付相關單據、照片之後,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

 

 

 

222 104-10-08 08:03

因病無法開庭委任律師不盡業害人差點被判決 因其當天只電話像書記官請假未備證明 後來是我一星期後出院打電話查詢才知下庭要被直接判決(辯論庭被取消)隨後自己到法院寫狀補不到庭理由 這律師我解任該給他多少錢?目前給她一萬五 她出過一次庭 閱卷印卷 遞過一次我覺得不ok的辯論狀常訊息不回 請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與對方解除委任,至於費用的部分,建議您再與對方協商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認為委任律師不適合, 可解除委任, 或重新委任其他律師

退費費用就是與對方協調, 看是否有委任契約等, 可做為退費依據之文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222 104-10-08 13: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與對方解除委任,至於費用的部分,建議您再與 ... (恕刪)

提過解任 但對方不想退錢 行情價該給她多少?

Lenka 104-10-08 05:03

請問業務過失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可直接去簡易法庭訴訟嗎?

呈上述,如果原告與被告戶籍地在不同地區,是否可在原告的戶籍地提訴訟?

還是要依事發所在地提起告訴?

以上問題在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周緯緯 104-10-08 02:41

Dear 律師s

請問新屋八戶公寓入住三個月發現漏水.八戶均有漏水情形.漏水地方均為二次施工陽台外推較多其次為外牆滲水(建商給的圖面與竣工圖不符交屋漏水後比對發現.當初八戶住戶並無簽立二次施工同意書.預售合約與買賣合約並無記載二次施工事項.預售屋合約圖面也已經是二次施工圖面)

多次與建商溝通修繕無法有效改善(有修跟沒修一樣).感覺建商修繕方式想拖延保固時間及時效.八戶住戶協議各自發存證信函要求委外修繕(此時與建商感情已破裂)第一次協商八戶加上建商老闆.協調無效.建商態度強硬歡迎住戶提告

八戶住戶均為年經夫妻辛苦存錢買房能動用資金有限.暫時無法八戶請律師提告.期間管委會發函給縣政府使管科營建署也都無效.後來主委投訴媒體也上新聞反而讓主委夫婦吃上妨害名譽刑事官司

期間八戶住戶討論決定籌錢請了律師提告請委外營造廠估價整棟修繕68萬.民事損害賠償.物的瑕疵擔保(另外住戶接洽不是很懂)建商知道提告了加上主委投訴媒體情況下建商提反訴八戶住戶妨害名譽求償280萬

開了民事第一庭因建商反訴狀 審判長尚未收到.所以第一庭重點審判長提出鑑定方式由法院指派雙方無意見下結束第一庭

期間主委妨害名譽刑事案件也開庭 庭上面對檢察官緊張答辯不是很清楚於結束後一星期檢察官請主委補上答辯狀.時間內補上.最後結果不起訴處份

目前法院指派建築師公會也已經鑑定出來金額為219萬(等於砍掉重練)

請問

(1)建商民事反訴狀會成立嗎?(法院已經收到二庭通知書也有反訴)

(2)目前鑑定出來金額為219萬開二庭會有結論會被砍嗎?

你好:

詳細的狀況應該與你委任律師討論,比較能夠獲得正確的資訊。 刑事已經不起訴處分,民事反訴部分對你們比較有利,但民刑事認定之標準不同還是要特別注意。 可以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法官應該會參考鑑定報告之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8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妨害名譽的部分,必須以投書的內容來判斷是否存有與事實不相符合的地方來判斷,因此必須檢閱相關資料,包含投書的內容、相關圖說、反訴起訴狀等來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2、鑑定的部分,雙方都可以提出質疑,不過礙於鑑定時雙方都在場,且法院會尊重鑑定人的意見,因此倘若傳喚鑑定人到庭說明的時候,除非有比較大的問題,否則基本上會以鑑定的內容為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8 1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鑑定報告,應閱卷後針對鑑定意見加以回覆,針對建商之主張及準備狀、答辯狀,亦須加以攻擊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illiam 104-10-08 01:26

請問律師

我有一位朋友麻煩我代他操作股票(他說如果有賺會給我多少的酬庸),我也有告知他股票投資有賺有賠,,然後一段時間之後他所提供之金額賠光了,但是我想說朋友一場幫他賠一半,變成每個月固定還他一點,已經有開始還他的動作存在,再這些情形發生之前雙方沒有簽訂任何契約,只有口頭約定!!我也有透過證?公司以我的帳戶交易的交易記錄,這樣的情形下會被提告詐欺嗎??又或者會以其他的法條被告嗎??如果以民事部分需要賠償嗎??

你好:

確實有代操股票,並買進、賣出就不會構成詐欺罪,但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其他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上開規定是取締規定不會影響契約的效力。 民事部分你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委託人就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若是屬於投資應負之風險則無須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8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是投資失利,則不會有刑事犯罪的問題,此部分應該要有股票交易的相關紀錄作為佐證。

2、我方已經承諾賠償投資額的一半,所以應該依約履行,否則姑且不論刑事責任是否會成立,對方還是可以依據我方的債務承諾要求清償

3、建議雙方可以簽立協議書,才能保障雙方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因本件您未先與對方簽立契約約明,所以建議您再與對方協議,並將協議內容擬成書面,對您才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m 104-10-07 22:49

1.請問律師,本人住台北,日前我已經寄出存證信函債務人兩個地址,一份是債務人互籍地(外島),一份是債務人(台北)工作地址,已成功送達,我想要向法院申請債務支付令,但有一個疑問,債務人戶籍地在外島,人在台北工作,如果我向債務人戶籍地(外島)法院申請支付令,20日內被債務人提出異議,那就會進入訴訟調解,可以在北部嗎?

2.如果進入訴訟調解我想在北部法院,是應該在申請支付令時就提出,還是等對方提出異議再提出

3.如果要等對方提出異議再提出要在台北訴訟調解,該怎麼申請?

小莊 104-10-07 22:24

想請問各位律師
本人於103年10份月與經紀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七年的經紀合約
經過一年時間發現公司並無法給予我需要的相關訓練及工作所以希望能解除契約
經過詳細閱讀合約內容後發現合約中的違約部分僅有未經甲方(指經紀公司)同意與第三方簽訂契約賠償500萬元
上網做過功課後了解到經紀契約民法委任契約,即使設有年限,只要一方提出終止便可,想請問這樣是否正確?請問我該如何提出終止合約? 還有請問有沒有甚麼我疏失的部分?

還請各位律師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7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還是先將契約律師初步諮詢,因為無條件終止契約可能會有違約金之問題。

您好:

此可能會涉及已處理部分之報酬請求及損害賠償責任問題,且契約前後文亦可能有其他解讀,建議攜相關文件與律師討論較為妥適。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8 03:14

  

你好,關於模特兒演藝經紀合約,實務上較常見的問題是合約年限很長,例如您的合約即長達七年,而經紀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訓練,或無法提供合理的演出機會,而經紀合約經紀公司單方預先擬定,約款內容對相對人通常相當不利,且可能有不得隨時終止合約、高額違約金以及競業禁止(例如合約期間未經公司同意不得與第三方簽訂契約離職後若干年間不得從事與經紀公司業務相衝突的工作)等等不利條款。

法院實務上,多數認定模特兒演藝經紀合約之性質屬於委任契約,且大多為定型化契約條款,而以民法第247- 1條判斷各個約款之效力,如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極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也有可能雖被認定有效,但法官衡量違約金過高而予酌減的情形。不過仍須視契約內容及個案具體狀況來判斷,難以一概而論。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9 15:31

您好

  建議您提供該契約律師參考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5 21:54

 縱然你們簽訂有違約金條款,法院仍可基於公平原則酌減違約金金額,以一般社會通念,500萬違約金誠屬過高。另外您所指的經紀契約,條款可能很多,可以將整份契約提供給律師閱覽,為您從契約書中尋找法律上的有利地位。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拜月教主 104-10-07 22:01

 

律師我想再請教,開庭的時後針對簽合約這部份日期時間往前寫,原告跟證人一再的強調沒有這件事,稱說都是刷卡付錢當天的日期,而我的錄音就有錄到我向原告問說為何我當天XX號來的日期卻要往前寫成XX號??原告則說,"因為我是終身學習打從我來的第一天開始就算!" 而檢察官當時也一再的向證人警告,若做偽證罪責不輕,只是重點在於合約在她們手上,當初她們並沒有留一份給我!請問光這樣足以讓證人成立偽證罪嗎?

最後請問律師 若從網路上的網友所發佈的訊息也指向曾受過那家公司的欺騙是否也可以列印下來連同答辨狀寄給檢察官?

是否成罪,律師不能僅憑單方面的說法就做判斷。只能交由檢察官判斷。 另外,你從網路列印的資料也不能判斷是否會成為對你有利的資料。畢竟,你的用語已經涉及主觀的評價,而不單純只是客觀的事實。所以就算你所述完全屬實,重點還是在於你的用詞是否已超越合理界限。
阿D 104-10-07 21:24

律師您好,約去年朋友透過口頭及通訊軟體陸續借了十多萬,後又幫他貸款七十萬,匯了六十萬給他,他還是持續的借錢,ㄧ直有維持聯繫提醒還款,但都沒有動作,現在連絡不到人了,不幸的當初沒開借據也沒有保留通訊紀錄,找不到人更不知道他的通訊地址,請問是不是就沒辦法追回借出的錢了

你好:

知道債務人姓名跟身分證統一編號就可以請法院幫忙查明,所以還是有辦法請求,但是主張的人要負舉證責任,你有匯款紀錄就可以做為證據,拿現金的話債務人否認你要證明會有困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仍可以作為證據,所以您應盡力找出先前的紀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7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知悉對方身分證字號,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7 22:48

您好,若有身分證字號,可以直接聲請支付命令

但若無,則需要透過起訴之方式為之(可以將匯款帳號清楚寫出並請法院協助調閱該帳戶所有人之姓名相關資料)。

文明 104-10-07 21:07

我們家樓下的腳踏車鄰居偷竊  有監視器為證
我已拿證據去地檢署提告
但我常國外出差 實在也沒時間出庭地檢署
證據亦十分明確   我也不認為 我有出庭的必要
但我聽說 地檢署被告一直不出席會被通緝
那請問律師  如果告訴人無理由不出席  會不會被通緝
這件偷竊案件 會不會因為告訴人 一直不出席  而直接不起訴處理? 

 您好,

一、不會被通緝

二、建議您至少將狀況撰寫成告訴狀,以便檢察官辦案,否則您怎知道對方如何答辯?屆時如果對方未認罪,且答辯被檢察官採信,則有可能不起訴處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7 22:20

您好,若真的有事出差,建議先請假並跟書記官協調開庭時間,以達到起訴之目標。

您好:

雖不會被通緝,但建議寫訴狀陳述,並於無法到場時先為請假,或請律師協助。

陳小姐 104-10-07 19:46

請問 錄音檔案要如何成為證據? 是用手機錄得錄音,請問要用怎樣的格式? 還是可以放出來就行? 有許多家暴拍打尖叫的聲音,要如何打成譯文?
因為證據分散在錄音的裡面, 如果把自己覺得的重點要做成的譯文拿給律師,要怎麼做?  錄音要怎麼處理? 

 

 

子曰 104-10-07 18:12

請問律師,我表妹與表妹夫離婚後有簽共同扶養,但現在他前夫反過頭來要跟她爭取扶養,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仍需依協議內容來進行,若有一方不同意,則需循法律途徑來請求變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7 22:30

您好,若沒有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或雙方協議,原則上還是共同監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7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妹妹為主要照顧者,由其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除非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事由發生,否則一般仍會依協議內容,建議於對方提起聲請後尋求律師協助。

子曰 104-10-08 10:16

承上,請問律師,如果我表妹再婚的話,會影響到與前夫小孩的監護權嗎??謝謝

翠霞 104-10-07 17:43

律師您好!媽媽過世約半年,留下一棟房產,始終是爸爸,媽媽跟弟弟,弟媳等居住,我則與先生在外租屋,近期弟弟要辦理繼承房產過戶,爸爸因年歲較大願拋棄繼承,但弟弟和弟媳認為我也該拋棄繼承卻沒問過我意見,僅一昧要我把印鑑證明等資料給他的代書,請問我該如何保有屬於我的繼承持份?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0-07 18:28

您好!

您沒有義務配合拋棄繼承,不要任意將證件印章交給別人,若無法協調遺產分配方式,可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法院自會依規定公平處理,保障您的繼承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印鑑的使用均應由您親自為之,以避免被濫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7 22:11

您好,除非心甘情願,建議不用理會弟弟要求拋棄繼承之要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7 22:54

您好,您並沒有一定要拋棄繼承之義務,可以毋庸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