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繼續服役,不建議您惹麻煩,除非您不想再服役,當然可拒絕,並請求出示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的網站合法嗎?
您好請問您網站http://www.playno1.com/你網上資料滿多的
傳自 Yahoo 電子信箱 Android 版
寄件者:"木村剛已" <bluedog5278@gmail.com>日期:2015 年 9 月 27 日 週日 時間: 上午 5:10
主旨:Re: 貴網站因為到處盜人賬號至社群
另外第一次調解庭 在雲林市公所 應該離許先生比較近 但調解庭檢方只採取形式上作為 因此僅需簽到 之後傳喚請往台北市地檢署
木村剛已 <bluedog5278@gmail.com> 於 2015年9月27日 上午4:56 寫道:
貴網站http://www.pulongon.info/ 因到處盜人賬號或使用臉書假賬號至社群病毒式張貼 因此逃過臉書隱藏避讀機制 各項貼文除向社團管理員檢舉外 各社團管理員也向匿名者反應不堪其擾
目前貴網站的廣告業主及貴網站位置也由匿名者著手處理,另外涉嫌報導不實雖網站聲明不負任何法律擔保責任 但應網站版面含子頁已超過4/1廣告適用於傳播類廣告法 因此於廣告法依然有違反訊息新聞傳遞法之罪嫌(民事 最高五十萬 最低五萬)也已提供相關證據截圖給台北市網路警察(信義分隊中央小組) 請自重 並於閱讀此郵件後十日內,關閉網站,並注意律師存證信函寄送時間(相關經營地址資料 ip位置及經營人與工程師實際地址資料含國內外為日本匿名者提供,因此本單位並無觸犯隱私即妨害秘密之嫌,若要追訴此項請聯絡日本匿名者 並書寫日文信函告知其法律責任)以上


請務必給我一些指導
一組身分證下 可以綁定6組遊戲帳號a b c d e f 我和甲人購入了a b c(協議不用切結書)約半年後因要查詢帳號c密碼 a~f帳號僅僅差了一個數字 造成帳號c 打成帳號d 誤將甲人的d密碼修改掉了 深怕甲人緊張我主動登入帳號d尋找甲人並且無移動甲人帳號d的遊戲道具等資料 等了好幾個小時有個自稱甲人的聯繫上帳號d的角色因為我當初購買有和他拿 申請帳號人姓名 和身分證字號 因此和他進行了身分確認 確認無誤於是將我修改的帳號d密碼交給甲人 不料帳號d密碼歸還於甲人之後 他卻修改了我abc的登入密碼由於我也知道帳號的申請資料 於是和甲人比速度 我先把6個帳號密碼全部改掉 這樣甲人即無法在修改 除非拿著雙證件去遊戲公司辦理 但我並沒有向甲人購入def帳號 也並未拿取abc的切結書 就私自修改了他def的密碼 是為了保護我另外abc帳號的權益
這時甲人提議我買斷此組身分證所有帳號使用權(即A~F)並承諾給我切結書 此時我要求甲人先使用RC通訊軟體拍身分證正面給我看(也確認了此組身分證為真實身分註冊) 協商後以4000元ATM交易
ATM轉入錢甲人給的帳戶後 甲人卻立了(無印鑑.手印.簽名)僅有電腦打字的無效切結書和先前甲人傳送的身分證照片要mail給我(匯款之前已說明要有簽名+印鑑) 我要求甲人重新製作切結書 甲人卻以家裡設備不足(無印表機隨身碟)等 無法列印.掃描切結書等理由拖延遲不發放 甲人先說是等等出門列印(當時4點) 甲人改口晚餐時間(我認定是6點)等哥哥回來處理,可能不賣我帳號了要退我錢 隨後甲人又改口哥哥9點下班 最後又改口哥哥很忙不知道哪時有空處理
隨後我多次在遊戲內(私訊和寄信)留下了我的手機聯絡方式 並詢問甲人哪時候方便處理 甲人均不做回應但遊戲角色照常進行遊戲狩獵中 我仍然開著帳號d等待甲人與我詳談
現在我衍生了幾個問題1.已經在RC通訊軟體中達成交易共識(有對話紀錄備份且內容有甲人身分證照片) 甲人拿到錢卻不發放有效力的切結書 也不再做回應 我該怎麼處理
2.因為帳號註冊資料是甲人的 甲人已經惡意修改我半年前購買帳號abc的密碼 我怕我的帳號權益受到威脅(半年前購買時協商不用切結書) 無計可施得情況下 我立即更改了帳號A~F的密碼 讓甲人無法再繼續修改 並把ABC我的遊戲道具暫時轉移到其他帳號 甲人的帳號DEF我就沒有動到道具等 假如甲人回遊戲公司辦理拿回密碼 這樣我ABC也會一併被拿回 那回到第一點的我購買a~f使用權 甲人不發放給我切結書 我法律上能站的住腳嗎
3.甲人如果回到遊戲公司拿回帳號A~F的密碼 並申請帳號被盜用 我沒有動甲人def的遊戲物品等我算觸法嗎 且我再轉出半年前購買遊戲帳號abc的道具之前 已經完成第1點所說的匯款後拿不到切結書 覺的自身權益受到威脅 才做此動作 那盜用帳號的控告有成立嗎
問題繁雜 小老百姓已失去判斷能力 請律師大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將臉書網頁上的資料列印下來,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被告,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證據部分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若對方顯無證據,可考慮待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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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租賃契約到期或終止後雖然可以要求返還押金,但房東可以就租賃物所受之損害向押租金求償,若真的受有損害,此時你只能要求返還剩餘部分之押金。 房東拒絕返還押金只是民事上之糾紛,不會構成刑事侵占罪。 依原狀返還就是回復成出租人交付房屋給你時的狀態,但屬於自然使用狀態下之耗損原本就是出租人要負責修繕,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當然不能要求你修復。 釘釘子會造成牆面損壞,你們要回復原狀,以免違約。 契約有約定違約涉訟律師費由你負擔,將來訴訟後判決確定時若真的是因為承租人違約因素,承租人就必須要負擔出租人委任律師之律師費(通常是6萬元以上,遠高於你的押金);至於訴訟費用是法院認定由何人負擔,尚無從以契約約定之方式轉嫁。 押金金額不大,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返還押金。
當天是用我的身分證開房間的 但是毒品不是我帶的 我也不太清楚是誰帶毒品來的
可是當天被抓到的時候 警察有在床底發現 (不到10克K他命 5包不同種類的咖啡包 和我喝的是不同的) 但那些也都不是我的 警察有採集指紋
檢驗結果還沒出來 但我可以保證上頭沒我的指紋
當天回警局有驗尿 有被驗到 三級毒品跟二級毒品 二級毒品那條很不明顯
只有淡淡的一條 我不確定那奶茶包是不是二級 所以我跟警察說如果驗到
的話我承認我有使用 因為我是真的有喝那奶茶包 但我不知道那是二級的毒品
後來警察直接把我們移送板橋地方法院 等到晚上開庭
開完庭我要交保2萬才能出來
我想問一下 我之前沒滿18以前 有保護管束 勞動服務 緩刑4年
我現在20歲 明年6月結束保護管束那些的
有沒有機會 不要被撤銷 不要被判勒戒 可以判院外戒治 請律師有沒有用?
我還有在讀書 如果被判勒戒 我就完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初次施用毒品,建議您可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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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第75條、第75條之1關於撤銷緩刑之規定,都是以「後案」被法院判刑確定為前提(唯一例外是違反原緩刑附帶條件情節重大),所以只要本件施用毒品不要被檢察官起訴,想辦法在地檢署結案,就不用擔心「前案」緩刑遭撤銷。 如果驗尿結果有第二級毒品,又是初犯,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可以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附帶戒癮治療程序」,如果在書狀內強調學生身分,加上一些家庭機濟狀況,通常檢察官會准。 戒癮治療的內容為治療期間為1 年(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7條規定,並非2年),並應於緩起訴期間(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是1至3年,通常酌定2年)內依檢察官指定醫院醫師指示接受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及社會復健治療,然後就會以緩起訴方式結案(並非不起訴處分),如此一來,案件不會進法院,就沒有撤銷緩刑的問題。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一、要先搜集你受雇於該公司的證據。
二、視你被積欠的工資數額多少及公司大小而異其處理方法。
三、若你被積欠的工資不是很多,而公司是大公司,那麼可以考慮不要去辦假扣押[看人,有的人一點點錢也想假扣押]。假扣押主要是避免對方脫產,在法人的部分要做假扣押需要費點功夫,而且目前假扣押的准駁其實很難掌握。
四、若你被積欠的工資很多,那麼就建議你做假扣押,先把對方的財產扣起來,然後再慢慢訴訟。但是假扣押有擔保金的問題,這個部分要略做安排。
五、若你無資力找律師也無資力供假扣押之擔保,那麼你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
六、訴訟需要證據,如果你不確定手上的證據足不足,你可以考慮就近約個律師諮詢一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這個案件簡單的邏輯是:生父為認領之意思表示,生母否認,生父告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結果生父勝訴。
二、判決摘要:按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民法第一千零六十六條之否認,非可任意拒絕認領之意,須證明反對事實始可[參戴東雄著中國親屬法第三○六頁] 。
三、簡單的說,要反於事實的認領才能否認。
四、有的人會騙男友說這個不是你的種,但是這個很傷人,而且有的人聽到就殺人了…不用搞得這樣。
五、恭喜你要生小孩了,不要想太多,先好好安胎,把小孩生下來。養育小孩是一件很好玩的事,做為一個母親要像太陽一樣照亮你的小孩,你要加油!加油!加油!
六、還有就是他是小孩生父,縱使經過撫育而依法視為認領,或是以認領的方式變成法律上父親,還是會有監護權歸屬的問題。最高法院雖然有說並無幼兒隨母之必然,但是大多數的法官也不是笨蛋,判給生母的還是很多。我國民法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是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為考慮點。也就是說小孩跟著誰對小孩比較好小孩就跟的誰。小孩好小好小的時候真的是比較適合跟著媽媽,除非你有傷害小孩的行為,不然主要照顧者是你,又是幼子,通常法官不會做這麼殘忍的事讓母子分開的。所以你不用擔心。
七、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即使對方與爭取監護權,亦難以成功,您無須過度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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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若您強調係自己吸食並未販售,警方應會當場取尿檢驗您有無二級毒品反應,若無取尿,後續檢方亦會取毛髮檢驗,以確認您的供述。此外,必須依照毛髮檢驗的濃度來判斷您的吸食程度,來比照您和其他人交易的數量及次數。
2. 因轉讓毒品與販售毒品刑度差異甚大,若您強調只是自己吸食或是轉讓給他人,就必須有吸食毒品陽性反應,且證明並未有營利意圖,只是受託給其他朋友,這部分您必須要有相關證明,如人證或簡訊內容等,不然只要有金錢交易,實務上都會認定為販售。
3. 此外,雖您只是吸食,但因為是累犯,請先確認警方手上有多少相關證據再判斷要如何回答,不然容易被認定為犯後態度不佳,難以爭取緩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涉及販賣二級毒品,似難以有緩刑之機會,且刑度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為轉讓二級毒品,也難以有緩刑之機會,因您已有一次緩刑之紀錄,僅能將刑度降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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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與對方和解,簽定和解契約,對方撤回告訴並放棄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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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有塊土地要分給爸爸與叔叔,先前已經先將一半的土地辦理贈與給叔叔,但在要辦贈與給爸爸時奶奶突然中風,因此此事先暫緩,奶奶復健一年多後,目前已經恢復七至八成健康與意識,可自主活動。因為住家是舊房子,有漏水等問題,因此在復健期間奶奶是住在叔叔家,由爸爸負責每天兩次的復健與醫療接送,食材由我媽媽每周送去,並有申請看護外勞在叔叔家幫忙照顧。
但最近叔叔與嬸嬸發現奶奶有一筆存款,開始覺得奶奶的財產應該全由他們接收,也包含當初要給我爸爸的另一半土地。但目前爸爸剛將所有積蓄投入在土地上蓋好一棟房子,如果叔叔嬸嬸用計將土地取走,損失的就不只奶奶財產還有爸爸畢生積蓄。
因此想請問各位律師,在奶奶願意辦理贈與的情況下,必須注意有哪些需辦理的項目,以避免日後叔叔以奶奶中風為由否定贈與的問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電子磅秤、分裝袋、分裝杓,可能會被視為意圖販賣而持有,目前若能爭取為單純持有,會相對單純,僅有罰鍰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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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屋年限越久,房屋稅越低,故若屬於很舊且建材非鋼構,其實稅額不高,不用過度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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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律師
之前因位官司的關係
但他舉證的時間跟我發生車禍的時間落差太大
交通事故舉證說無車時視野良好 應看見未看見
但我事故發生時前面有車有人 平時只要有人在前面走路 視野就會被擋住
所以他舉證的時間點錯誤
然後檢察官就說應看見未看見 是我的問題 不起訴處份
七天內有異意要回
在這次我已經有回說交通事故舉證時間錯誤 他挑沒人車的時刻拍的
跟我發生事故的時間是人車很多的時間 相差太多
但是還是被搏回了
搏回的理由跟本是抄不起訴處份書的 並未對我提出的意見有回應
況且現在一句未減速慢行就說是我的問題
道路速限40 我時速36 我一直不知道他未減速慢行的定義是啥?
感覺就算我時速20他也寫我未減速慢行 一樣是我的問題

一、再議被駁回的話,不建議做交付審判,交付審判過的案件非常非常非常非常的少[真的很少所以要多說幾次非常] 。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但是因為有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要打的話會有點困難。
三、對於難以舉證的部分,可以考慮以民間測謊的方式來加強舉證。
四、關於民間測謊在民事訴訟上的證據價值部分,因為民間測謊算是比較新的舉證方法,以前也只有刑案有在做測謊,所以這個民間測謊部分法官會怎麼採還不是很明朗。
五、重點在於如果你什麼證據都沒有,有一個證據會好過完全沒有證據。
六、車禍,常常會遇到沒有監視器或行車紀錄器的情況,四下要找證人又很難找,民間測謊的話是只要你願意測你就可以花錢去測,所以真的可以考慮。不過我不保證你測得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關於扶養費之計算,於實務上並無一定之標準。可依實際支出,如未成年子女每月的食衣住行費用、水電、瓦斯費、書籍、用品、學雜、制服、娛樂消費等,提出明細表及相關單據供法院參酌。不過也有法院直接依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之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資料(以103年為例,高雄市平均每人每月經常性支出為1萬9,735元),為核算之標準。但是,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故定出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總額後,尚須將父母雙方之經濟能力做一比較(通常以綜合所得來看),再依比例來分擔扶養費用。 通常在協議或法院判決時,會是特定金額,不會再細分項目另外收取,但您的情形已依雙方協議支付7500元後,對方再要求支付額外費用是否合理,仍要回歸上述原則,視該筆費用是否確實屬未成年子女依其年齡、所需教育及照顧程度、一般生活水準所必要,且您的經濟能力所能負擔,來綜合判斷,如雙方協議不成,則由法院判決之。 法院在決定親權歸父母哪一方行使時,通常考量雙方之監護動機與意願、經濟狀況及居住環境部分能否提供未成年子女基本所需、親職能力部分是否有家人系統之支持、能否考量子女發展需要、何人為主要照顧者等因素,綜合評斷,扶養費之支付並非唯一考量點。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民事上關於清償的舉證責任在債務人,所以如果你有給對方錢的話要留證據。
二、舉證方法 例如在匯款的時候寫清楚,載明扶養小孩或類似的字樣。
三、扶養及監護原則上是不同的觀念,不論有無監護小孩,父母在離婚後還是要分擔扶養小孩的費用。監護的話目的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考量,當然監護也會去考慮雙方的經濟利益,但是主要的不是這個。現行實務上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這個部分可以的話請儘量搜集你跟小孩相處融洽的照片。小女孩如果已經會畫圖了可以鼓勵她多畫圖;如果已經會寫字了可以鼓勵他寫陽光日記,就是畫正面的圖,寫正面的日記。這樣可以減少離婚對小女孩的衝擊。作用上,除了訴訟上可以拿來用之外,對小女孩的人生也有正面的效果。
四、監護權的目的既然是為了小孩最大利益,所以一方面你要搜集小孩跟著你比較好的證據;一方面你要搜集小孩跟著對方比較不好的證據。比重上來說要多搜集小孩跟你比較好的證據。
五、可以就近找個律師幫你。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爭取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應先取得照顧未成年子與之優勢,又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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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上個月初離開一間公司 只待1個月左右
雖然有簽訂 公司保密條款
所以我並沒有主動聯絡前公司合作的公司 日本人
某天 8月初 日本人英文信件
詢問我離開公司?
我只回"是的"
而後第二封 他回為何?
我寄他私人信件(非他們日本公司信件) 我也使用私人信件
之後 對方就沒有回我任何信件
我並非刻意去回對方 或 主動告知對方 前公司有問題
我是在對方問我 且私人信件回問 才像一般人告知狀況
如 存證信函所示 他針對的內文的某句話
應該是指 公司沒錢囤貨
這我認為是事實 我據實以告 也許單純沒想那麼多
第一 我不是主動去告知對方
第二 我也沒請對方不要和前公司聯絡
第三 我們是私人信箱對話 日本人卻把信件轉給我前公司
這是否構成洩密罪?
第四 我並沒有透漏具體書面文件 金額和公司狀況 因為只是聊天性質
因為要去前公司解釋
但我大概擬定的方向為 盡力去幫他和日本公司解釋
加上我英文的語句也不是很好 也許某方面造成誤解
不知律師是否有更好方式 意見提供 我去面對前公司的質詢?
我知道有可能構成毀謗罪
但日本人也沒出面 只是丟信給我前老闆
我猜想 對方原本就不想和他合作 我的信只是藉口
但我覺得 不該是這樣的方式解決?
再麻煩律師們有更好意見 感謝


您好:
1. 因為雙方係私下的談話,因此不觸犯毀謗罪,至於有無洩密問題,必須依照您與公司簽訂的保密契約範圍及您透漏的內容為準,即使您並未洩漏具體數字,但只要讓對方知悉公司內部營運狀況恐觸犯「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若公司認定為營業秘密,亦恐違反營業秘密法,有可能擔負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
2. 即使洩漏內容不涉及機密,但若公司認為您的作法已經造成公司損失,亦有民事問題,恐對您的行為要求損害賠償。
3. 因為刑事責任必須要由公司舉證並且提出告訴,建議和公司道歉並且和解,並與公司簽訂和解書,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感謝以上律師回覆,
因為這裡不能附加檔案 固無法詳情說明瞭解
也因此個說法都有不同
我大概陳述解決方式 以供類似需要了解的人士參考
根據存證信函內容我回覆如下(存證信函只告我 刑法336條 第二則侵占業務上持有物之罪)
保密條款:是要在雙方認定之下,屬於有保密的內容確認,且台端須承認內容屬實,才能成立,根據信件內容,並不構成此條件!(他如果承認就是他並沒有資金的事實)
刑法336條 第二則侵占業務上持有物之罪,以其所侵占之他人之所有物係因執行業務而持有為構成要件,若非因執行業務而係基於租賃關係持有他人之物,縱予侵占仍與該罪之構成要件不符,祇能論以普通侵占罪光憑英文信件內容,無法構成此刑責,沒有金錢、合約...等任何具體法律效力之文件證明侵占事實!
調解委員會市政府為公證第三方見證之下,此案件調解以結束,雙方已經沒有任何法律權利再將此事提出異議!(因為之前有勞資糾紛 對方也許懷恨在心 固存證信函提出我還要說明 害他去調解委員會)
綜合以上所述,英文信件乃對方主動詢問,且對方是以私人信件非公司信件來陳述公事,閒聊,並非對公眾為傳述,且通常電子郵件的溝通不會有散布於眾的意思,因此不會構成誹謗或妨害信用罪。
所以我打算不出面說明,也沒必要 只需要存證信函回覆即可
感謝各位律師幫忙 謝謝






跟您確認幾點事情
1.您是否有意願離婚?
2.去年7月的協議為何, 契約內容是?
3.今年3月開庭記錄判決內容?這次離婚與爭監護權的官司的起訴狀內容為何, 訴之請求為?
4.您應該先靜下心來決定是否要離婚, 如確定要後再來思考如何提高爭取監護權的方法, 從您敘述中, 的確有很高的勝算, 但是重點是如何將這些有利的部份呈現給社工與法官
本所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成功案例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由於您陳述很多不明確之處,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區分為二個問題,第一個問題為您是否願意離婚,如果您願意離婚,只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無法達成共識,可只先就離婚的部分,達成協議,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交由法院裁判。如果您不願意離婚,便須針對對方所提離婚事由,提出反駁。
第二個問題是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必須先檢視先前雙方的協議內容;再者,由於未成年子女皆與您同住、由您照顧,您可提出您妥善照顧子女、子女意願等證據,向法院證實您適合擔任監護權人。
離婚以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涉及諸多法律關係,既然對方已經提起訴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案件,具體提出規畫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進行答辯,並針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部分,加以闡明,並預先做好準備社工家庭訪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要看公司是否有幫車輛投保車體險,且有甲、乙、丙、丁式車體險,理賠範圍均不相同。 基本上不可以毀損公司物品,一般人均知情,無需特別告知,接下來只是處理責任歸屬(若屬於貴重物品訓練員工注意,雇主是否與有過失)及賠償之問題。 零件部分可以主張折舊,須依行政院頒佈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計算折舊。機車折舊年限為3年,折舊率為千分之536;營業用小客車折舊年限為4年,折舊率為千分之438;自用小客車折舊年限為5年,折舊率為1000分之369。超過耐用年限,只能請求10%價值。 維修檢測費用(零件以外)無法主張折舊。 另依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在損害賠償責任釐清前,雇主不得扣發勞工薪資。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或進行勞資爭議調解。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看公司是否有幫車輛投保車體險,且有甲、乙、丙、丁式車體 ... (恕刪)
徐律師您好,很感謝您甚快的回覆:
父親開的是復康巴士,公司沒有保車體險...因此要求我們要全額支付...
父親對於這件事很心寒,態度消極...,請問我們親屬能以甚麼身分介入這件事? 是否需要委託書?
車輛維修估價的部分是不是也能由我們主動提及要其他車廠估價? 而不是一直處於被動、被要求要償還多少,該輛車年資已長,是否能如法條所羅列的超過折舊年限只能收取10%的費用呢? 該費用的估價一樣是以全新單品的價格去計算嗎?
再次感謝您的回覆。最後請問如果需要律師協助,您的聘僱費用約是多少?



各位律師:
禮拜天20日,起床時發現車子(2007年份的車)停在停在家門口被撞了(我是用倒車的方式停在家中,輪胎的部分是超過家中牆壁,外面是紅線,家中牆壁距離約60公分,當時輪胎前緣離紅線約30公分,車子最前端大約超出紅線10公分),當時因為我要騎車出門,便請家人報警處理,回來後家人告知有至派出所做筆錄,警察人員也有拍照了,也告知說會調閱監視器,但給我的感覺是不積極,也許對警方而言是小事,但維修起來也是一筆錢,到22日晚間11點時,負責的警員打來了,說有拍到疑似可能的車輛,也說會繼續看監視器查閱車牌號嗎,若查到便會聯絡對方,但我剛剛打至派出所,想瞭解目前進度,該警員卻休息至27日才上班,也不知道目前是有沒有循線找到車牌號碼,想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讓警察處理態度積極一點嗎,目前維修估價已經估好了。
1.若提告能讓警察積極處理嗎?但沒有找到人我也無法提告吧,還是可以提告?
2.該警員休息至27日上班,若真的找到對方,但離發生也一週了會不會有什麼影響,我的權益而言。
3.日後若找到對方,請問我該如何處理?私下和解嗎,若對方不願賠償或是金額不合理就提告嗎?提告是要以車禍還是毀損的名義,家人是說要告毀損?
4.警察會不會認為這是小事,不想處理,便稱找不到車牌等原由,將案子吃掉。
感謝各位律師,第一次發生這種事問題很多不好意思。

一、這樣的情況不會有毀損罪的問題,第一個,如果他是故意的不會長這樣,應該會更慘點,所以應該是不小心的。第二個,刑事案件不處罰過失毀損罪。
二、沒有人受傷,所以不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沒有人受傷也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的問題。
四、警方會受理的原因是因為雖然沒有刑事肇事逃逸的問題,但是行政上撞到人家的車跑掉還是算肇事逃逸,所以行政上還是要罰。
五、我不擔心警方不幫你查,我比較擔心台灣的監視器品質不佳不知道有沒有機會拍清楚對方的車,上次我的車被a掉左耳,警方就是調出來監視器還是看不出他的車牌。
六、查不出對方的車牌就查不出對方是誰,最後就會不了了之。
七、如果查出對方是誰,第一個可以聲請調解,第二個可以考慮做支付命令,第三個可以考慮起訴。這樣的狀況費用應該不高,建議就調解或支付命令就好了,之後再依據調解及確定支付命令去國稅局查對方財產,然後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前妻是在家做網拍賣親子裝的工作,前陣子她帶著女兒到家裡上面去拍攝新款的衣服,她說拍到一半時有個男的一直也在拍她們,過程她也含糊帶過我只知道最後她有留LINE的ID讓那男的加好友,應該也有聊過吧!她讓我知道的時候她是已經把前面跟那男的對話給刪掉了,所以前面她們的對話我都不知道她們講了什麼,是直到有一天她跟我說那男的傳一些很噁心的照片給她我才知道有那男的的這件事,一開始那男的先傳幾張裸照跟她下體的照片給她,本來是想說要報警處理,但是因為照片都戴著面具不然就是沒拍臉,我想說這樣或許會不足以證明是他本人到時候警察也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前妻在家裡做親子裝網拍的,前陣子他帶著我女兒去家裡附近拍照,他說拍到一半的時候有個男的也一直在拍她們,過程我不知道只知道最後前妻她有把line留給他,她們之後應該有用LINE聊過天吧!前面我都不知情,一開始她說他是專業攝影師,想幫我前妻拍照跟合作什麼的一些理由,直到有天那男的突然傳戴著面具全裸的照片給她,她嚇到才趕快跟我說,原本當下想說報警處理但是照片都戴著面具我怕無法證明那些全裸的照片是他本人到時候警察也沒辦法處理所以就先沒報警,我就假裝是前妻的身分慢慢騙他讓他證明那些照片裡的是他本人,(就說些不相信照片裡是他本人之類的話術)後來有被我騙到然後他也有傳一些他之前跟別的女人合拍裸照的照片跟一部影片,還問我前妻說"想要嗎?"&"我們也來拍一部吧""帶你一起去摩鐵玩"還有說他做事都很低調的,不然早就被追殺了,後來前幾天我有用前妻的LINE讓他知道我的身分,他還理直氣壯地說那是它們公司安排的測試項目,還反過來說要告我公然侮辱(我根本沒罵他什麼)跟因為我拿前妻的手機他還要告我妨害自由什麼的胡扯一堆,他說他LINE的對話內容已經傳給他的律師將會寄存證信函給我,還說他已經用LINE查到我們家住址了(這樣算恐嚇或威脅嗎?)我想問這樣子我們可以告他性騷擾或什麼罪名嗎?因為怕又碰到他會被他怎樣的因素,現在我前妻已經不敢帶女兒去那附近吃飯或拍照了,我想問現在這樣我是不是可以跟前妻拿這手機上面與他LINE的對話訊息至當地分局報案請警察幫我們處理?那如果報案的話我們可以告他什麼罪名呢?煩請各位大律師可以幫個忙跟我說一下!謝謝沒辦法處理,這樣反而會造成更多的麻煩以及她母女的們更加危險的問題,所以我就先沒報警,而我就用前妻的手機假裝我是前妻本人開始來套她使得我們可以找到更多的證據(就比如說不信那個照片是他類似這類的話術)後來有被我套出她有傳一些露臉的裸照和她之前跟別的女人拍的全裸照片跟影片,這段期間還有陸續的問我前妻說"想要嗎?""帶你去摩鐵玩"還有"我們也來拍一部影片吧"之類的變態話語,更自豪地說她做事都很低調的才到現在都沒事,後來我看不下去了,反正掌握的證據應該也都夠了,我就有讓她知道不是前妻在與她對話,她卻痕理直氣壯的說那只是他們公司安排的一些測試方法她才會傳那些照片什麼的,還惱羞成怒的唬我說他跟我們的對話已經自動傳到他的律師那邊去了,說會對我提出公然汙辱的告訴(我根本也沒罵他什麼)還說因為我拿我前妻的手機用她的line與他對話還要告我妨害自由,反正就胡扯一些法條名稱想要唬我,還說她已經查到我家住址了(這樣有構成恐嚇或威脅的標準嗎?),現在前妻也不敢帶女兒到附近去拍照或吃東西了,會怕又遇見他結果被他怎麼樣了,我想問一下各位大律師,現在這樣我與前妻是不是已經可以拿著line的內容去跟當地的分局報案?那我們可以告對方性騷擾還是什麼罪名?麻煩各位大律師可以幫個忙跟我說一下嗎?謝謝


律師您好;
我從事網路拍賣,近日有一位買方購買商品,選擇了超商貨到付款,此買家不但沒有履行交易,沒去取貨也沒去付款,此筆交易未完成,導致我損失運費及時間,而且他還給我惡意的負面評價,影響到我賣場的信譽。
從9月初至今,有請拍賣客服移除了惡意評價,陸陸續續客服幫我移除了八次,他今天又給我第九次的惡意破壞評價,只要一移除,他隔天就馬上再給一次惡意評價,請問律師這樣我可以提告嗎?
後來我有觀察到,此買家應該為同業開設的人頭帳號,人頭帳號專門棄標後留下惡意破壞性負評,因為有發現到販售相關商品的好幾個同業賣場,也有被這位買方給予惡意負面評價,而且都使用同樣手法,給予的破壞負評內容也是大同小異。
因為網拍客服說無法禁止買方給予評價,但買方未履行交易,所以可以幫我移除他的惡意評價,只是一移除隔天馬又馬上給予同樣惡意破壞負評,陸陸續續,已經高達9次,我不想再寫什麼客服信申訴的,想直接走法律途徑,請問律師我可以採取法律途徑嗎?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