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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同學 104-09-28 17:45

您好!本身為職業軍人,有鑑於單位保防官的一些作法,感到不當,在此懇請各位律師們協助解惑,問題如下:

1.本人住在營區內宿舍,保防官可以在本人不在或未經本人同意下,私自或協請當日值日官搜查本人之衣櫃及包包內的物品嗎?此舉是否有違法之行為,保防官又不具司法人員身分,應當無執行"搜查"之行為吧?

2.如保防官在本人在場情況下,請本人同意搜查的話,我有權利拒絕嗎?

 

以上問題,懇請協助解惑~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8 18: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繼續服役,不建議您惹麻煩,除非您不想再服役,當然可拒絕,並請求出示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宇同學 104-09-28 19:2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房律師之回覆,本人已無打算續服現役,只是認為軍中所謂的規定或行為,應符合憲法或其他法律條文之規範,不應踰越,更不能把不合理便合理化,這樣軍中制度才能更健全,所以才想在此版請求各位專業律師針對主題的問題回覆,是否已違反哪條規定等等,感謝您^^

您好:

1.  因執行搜索行為屬於強制處分權之一種,因為會侵害基本人權,因此即使在軍隊中都必須要有搜索票才可以實施。但軍隊內部會有「安全檢查」,如檢查寢室內務等,但必須在檢查內務時,係由持有人同意並主動打開內務櫃,並由檢察人員就視線所及範圍檢查,若未經同意即搜索,恐觸犯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不依法令搜索他人之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  若檢查人員經過您同意,即可進行同意搜索,理論上您係沒有必須要同意的理由,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強 104-09-28 17:38

你的網站合法嗎?

您好請問您網站http://www.playno1.com/

你網上資料滿多的

傳自 Yahoo 電子信箱 Android 版

寄件者:"木村剛已" <bluedog5278@gmail.com>
日期:2015 年 9 月 27 日 週日 時間: 上午 5:10
主旨:Re: 貴網站因為到處盜人賬號至社群

另外第一次調解庭 在雲林市公所  應該離許先生比較近 但調解庭檢方只採取形式上作為 因此僅需簽到  之後傳喚請往台北市地檢署 
木村剛已 <bluedog5278@gmail.com> 於 2015年9月27日 上午4:56 寫道:
貴網站http://www.pulongon.info/ 因到處盜人賬號或使用臉書假賬號至社群病毒式張貼 因此逃過臉書隱藏避讀機制  各項貼文除向社團管理員檢舉外 各社團管理員也向匿名者反應不堪其擾
目前貴網站的廣告業主及貴網站位置也由匿名者著手處理,另外涉嫌報導不實雖網站聲明不負任何法律擔保責任 但應網站版面含子頁已超過4/1廣告適用於傳播類廣告法 因此於廣告法依然有違反訊息新聞傳遞法之罪嫌(民事 最高五十萬 最低五萬)也已提供相關證據截圖給台北市網路警察(信義分隊中央小組) 請自重 並於閱讀此郵件後十日內,關閉網站,並注意律師存證信函寄送時間(相關經營地址資料 ip位置及經營人與工程師實際地址資料含國內外為日本匿名者提供,因此本單位並無觸犯隱私妨害秘密之嫌,若要追訴此項請聯絡日本匿名者 並書寫日文信函告知其法律責任)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8 18: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無須理會對方之來信,靜待地檢署通知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無須理會對方之來信,靜待地檢署通知即可。

小老百姓 104-09-28 11:45

請務必給我一些指導
一組身分證下 可以綁定6組遊戲帳號a b c d e f 我和甲人購入了a b c(協議不用切結書)約半年後因要查詢帳號c密碼 a~f帳號僅僅差了一個數字 造成帳號c 打成帳號d 誤將甲人的d密碼修改掉了 深怕甲人緊張我主動登入帳號d尋找甲人並且無移動甲人帳號d的遊戲道具等資料 等了好幾個小時有個自稱甲人的聯繫上帳號d的角色因為我當初購買有和他拿 申請帳號人姓名 和身分證字號 因此和他進行了身分確認 確認無誤於是將我修改的帳號d密碼交給甲人 不料帳號d密碼歸還於甲人之後 他卻修改了我abc的登入密碼由於我也知道帳號的申請資料 於是和甲人比速度 我先把6個帳號密碼全部改掉 這樣甲人即無法在修改 除非拿著雙證件去遊戲公司辦理 但我並沒有向甲人購入def帳號 也並未拿取abc的切結書 就私自修改了他def的密碼 是為了保護我另外abc帳號的權益
這時甲人提議我買斷此組身分證所有帳號使用權(即A~F)並承諾給我切結書 此時我要求甲人先使用RC通訊軟體拍身分證正面給我看(也確認了此組身分證為真實身分註冊) 協商後以4000元ATM交易
ATM轉入錢甲人給的帳戶後 甲人卻立了(無印鑑.手印.簽名)僅有電腦打字的無效切結書和先前甲人傳送的身分證照片要mail給我(匯款之前已說明要有簽名+印鑑) 我要求甲人重新製作切結書 甲人卻以家裡設備不足(無印表機隨身碟)等 無法列印.掃描切結書等理由拖延遲不發放 甲人先說是等等出門列印(當時4點) 甲人改口晚餐時間(我認定是6點)等哥哥回來處理,可能不賣我帳號了要退我錢 隨後甲人又改口哥哥9點下班 最後又改口哥哥很忙不知道哪時有空處理  
隨後我多次在遊戲內(私訊和寄信)留下了我的手機聯絡方式 並詢問甲人哪時候方便處理 甲人均不做回應但遊戲角色照常進行遊戲狩獵中 我仍然開著帳號d等待甲人與我詳談
現在我衍生了幾個問題1.已經在RC通訊軟體中達成交易共識(有對話紀錄備份且內容有甲人身分證照片) 甲人拿到錢卻不發放有效力的切結書 也不再做回應 我該怎麼處理
2.因為帳號註冊資料是甲人的 甲人已經惡意修改我半年前購買帳號abc的密碼 我怕我的帳號權益受到威脅(半年前購買時協商不用切結書) 無計可施得情況下 我立即更改了帳號A~F的密碼 讓甲人無法再繼續修改 並把ABC我的遊戲道具暫時轉移到其他帳號 甲人的帳號DEF我就沒有動到道具等  假如甲人回遊戲公司辦理拿回密碼 這樣我ABC也會一併被拿回 那回到第一點的我購買a~f使用權 甲人不發放給我切結書法律上能站的住腳嗎
3.甲人如果回到遊戲公司拿回帳號A~F的密碼 並申請帳號盜用 我沒有動甲人def的遊戲物品等我算觸法嗎 且我再轉出半年前購買遊戲帳號abc的道具之前 已經完成第1點所說的匯款後拿不到切結書 覺的自身權益受到威脅 才做此動作 那盜用帳號的控告有成立嗎
問題繁雜 小老百姓已失去判斷能力 請律師大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帳號買賣的問題是,只要帳號的名義人不是您,您對外的任何動作,倘若沒有授權,都是違法的,隨時都可能觸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2、其中有關於您任意變更未購買的帳號用戶的密碼,此部分就會構成,所謂的為了避免對方變更您所購買的帳號用戶密碼之說,在法律上沒有立論基礎。

3、倘若對方任意違反約定,則至多只是違約賠償問題。(此類案件,遊戲公司不會接受我方要求強制辦理帳戶過戶的行為,因為多違反遊戲規則)

4、建議您應該多保留證據,倘若對方對您提告,屆時再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家豪 104-09-28 10:53

小弟開機車行,日前有客人來店購買新車 事後出了車禍 回店詢問當時有無幫他們保碰撞險及第三責任險,本店回答"沒有"那是客人要自行加保的部分,當時新車出售時 公司所附贈在內的保險 我們都有據實告知客人 有送的保險公司也會寄保險資料到客人府上 !

客人似乎無法接受此說法 並且在網路上公開責怪本店不負責任,請問這是否構成妨害店家名譽?

另外本店員工在臉書上抒發情緒 內容沒有指名 有沒有漫罵字眼 

客人針對本店員工文章對號入座在網路臉書上謾罵本店員工廢物破腦等字眼!這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甚至有說到打架字眼這個是否也構成恐嚇罪?

因我們不是專業律師,以上內容 我們將寄出存證信函律師幫忙撰寫是不是對我方比較有保障呢?

你好:

如果是因為消費糾紛,要證明對方未經查證具有真實惡意才有可能會構成誹謗罪,且你所述之情形可能會涉及刑法第311條第3款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就算用語尖酸刻薄,仍然不會構成誹謗罪。 罵人廢物破腦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 打架就何所指目前不明,但若已使人心生畏懼,仍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可以自行寄發存證信函或委請律師寄發律師函請對方道歉、賠償及回復名譽,無效果再提出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8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無須撰擬存證信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誹謗罪部分要看對方發文內容,依您之敘述仍無法確定,就公然侮辱罪部分,該些用語應已可構成,可提公然侮辱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將臉書網頁上的資料列印下來,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ovelyJJ 104-09-28 09:28

各位專業律師好,

我家人在一個南部的知名餐飲集團工作,總公司的內勤(行銷),

但公司休假制度還是比照賣場人員:月休6天

這雖然是面試時已經知道了的事情,

但因為疏忽沒有在面試時詢問,如果遇到彈性休假或是颱風該如何計算

就以這次中秋連假來說,中秋是禮拜天,所以大家都禮拜一補休,

但家人不但沒休,工資也沒有加倍,

過年時節內勤也只能休初一至初三。

工作時數超過勞基法規定,

就連因颱風而宣布了停班停課,公司還是要員工上班

這種狀況是否有辦法跟勞工局提出申訴?

懇請各位律師可以不吝回覆

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16: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以超過工時及未給予加班費為由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可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3:53

您好,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趴趴走 104-09-28 07:44

我玩天堂私服敵盟的開一支新創人物放在主城裡用自動喊話ID叫做我是死胖子然後後面打了一些辱罵字眼跟個人的一些基本資料!其他的則為私底下密語罵人或嗆人!
喊話內容大致上是:個人姓名,個人手機電話,LINE:ID,個人住址。
罵人字眼為:體重非常"重"長的"癡呆"
我這裡有錄影檔也有用電腦拍照的檔案?如循正常管道程序該怎麼處裡?如報案大約多久能得到回覆?因為私服隨時可能會倒如果倒了這樣還查的到人物是誰開的嗎?他是否觸犯公然侮辱個人資料保密呢?這樣他該負責什麼刑事民事責任呢?我能要求的賠償方案又有哪些呢?
私下密語的是否也有違反其他法規呢?
麻煩律師給我個建議

趴趴走 104-09-28 12:59

請問有人能給我點建議嗎?有點急!!!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趴趴走 104-09-28 06:51

我玩天堂私服敵盟的開一支新創人物放在主城裡用自動喊話ID叫做我是死胖子然後後面打了一些辱罵字眼跟個人的一些基本資料!其他的則為私底下密語罵人或嗆人!
喊話內容大致上是:個人姓名,個人手機電話,LINE:ID,個人住址。
罵人字眼為:體重非常"重"長的"癡呆"
我這裡有錄影檔也有用電腦拍照的檔案?如循正常管道程序該怎麼處裡?如報案大約多久能得到回覆?因為私服隨時可能會倒如果倒了這樣還查的到人物是誰開的嗎?他是否觸犯公然侮辱個人資料保密呢?這樣他該負責什麼刑事民事責任呢?我能要求的賠償方案又有哪些呢?
私下密語的是否也有違反其他法規呢?
麻煩律師給我個建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MEVIUS 104-09-28 04:52

律師您好,本人於104年10月2日禮拜五,以被告恐嚇等案件要開偵查庭,本人是告訴人,起先於8月中詢有請律師書狀至地檢署告對方恐嚇,地檢署又於9月25傳票傳喚我於10月2日以(被告)出庭偵查,本人有在考慮是否請律師陪同出庭應訊,但希望能找到合適的律師幫助了解案情,協助本人案件,並溝通了解處理之本人告訴案件與被告訴案件,謝謝。

您好: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恐嚇罪條文規定之: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指的是使人心生畏怖為目的,並且將惡害之意旨通知於被害人。您必須依照您所蒐集的相關證據,來判斷是否須委任律師,若您認為相關證據不夠明確,可以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加上恐嚇罪判刑差異大,小為拘役即可,重可判處徒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8 1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被告,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證據部分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若對方顯無證據,可考慮待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可解釋您行為之合理性,並論述對方未生畏懼之可能,建議蒐集相關資料並與律師協商對策,以爭取不起訴處分。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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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是告訴人或被告,而本件之訴訟方向也確實需了解案情後,才能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8 21:45

您好

建議您前往偵查庭前先與律師諮詢討論

歡迎來電討論委任相關事宜

                            陳律師0972367907 

林艾妃 104-09-28 01:27
您好: 不好意我想諮詢有關租賃契約的問題 因為我們家在22號交屋還給房東,他說要請人來估價看剩多少押金在匯到我們的戶頭,因房屋我們住了十年,我們並無共識,後來往後的這幾天到今天都沒和我們聯絡,請問是否能構成侵佔罪,房屋契約上(第五條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貳萬 零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 。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是否就應該於我們還他房屋和鑰匙他就必須還我們押金呢?(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請問所謂的房屋誠心的定義是什麼呢?房東可以用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房屋照無條件原狀的定義是什麼呢?因為我們有釘東西房東說我們是破壞房子,是這樣嗎?我們住了十年所以要還他十年前的樣子嗎?是否保擴粉刷牆壁?他可以用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請問我們在正常使用下的損壞,但是房東契約期間內我們都沒有說,所以現在要求我們所賠,請問這點是說的過去的嗎?他可以已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第十二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請問這裡的損失定義,他可以無條件要求我們賠償嗎?他可以已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 他認為我們不能釘釘子掛東西,但他並無說明合約也沒有寫 他認為我們把廚房的工作台用裂一個小縫,但我們都是正常使用,絕無蓄意破壞 他認為主臥室的廁所的積水哪個是我們用壞,但因為我們沒有在使用,所以也無告訴房東那個壞了,我們用十年一定多少有損毀,但我們絕對不是破壞房子房東22號鑰匙拿回去就沒和我們聯絡,他們和我們說自然損壞是在合約期間內說明,合約結束是算我們的?真的是如此嗎?其實我們很有誠意可以討論,但他們都不願意出面!麻煩請幫幫我們!

你好:

租賃契約到期或終止後雖然可以要求返還押金,但房東可以就租賃物所受之損害向押租金求償,若真的受有損害,此時你只能要求返還剩餘部分之押金房東拒絕返還押金只是民事上之糾紛,不會構成刑事侵占罪。 依原狀返還就是回復成出租人交付房屋給你時的狀態,但屬於自然使用狀態下之耗損原本就是出租人要負責修繕,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當然不能要求你修復。 釘釘子會造成牆面損壞,你們要回復原狀,以免違約契約有約定違約涉訟律師費由你負擔,將來訴訟後判決確定時若真的是因為承租違約因素,承租人就必須要負擔出租委任律師律師費(通常是6萬元以上,遠高於你的押金);至於訴訟費用是法院認定由何人負擔,尚無從以契約約定之方式轉嫁。 押金金額不大,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返還押金
大凱 104-09-28 00:59

我第一次吸食二級毒品(奶茶包)還有K菸(在汽車旅館被抓到)

當天是用我的身分證開房間的 但是毒品不是我帶的 我也不太清楚是誰帶毒品來的

可是當天被抓到的時候 警察有在床底發現 (不到10克K他命 5包不同種類的咖啡包 和我喝的是不同的) 但那些也都不是我的 警察有採集指紋

檢驗結果還沒出來 但我可以保證上頭沒我的指紋

當天回警局有驗尿 有被驗到 三級毒品跟二級毒品 二級毒品那條很不明顯

只有淡淡的一條 我不確定那奶茶包是不是二級 所以我跟警察說如果驗到

的話我承認我有使用 因為我是真的有喝那奶茶包 但我不知道那是二級的毒品

後來警察直接把我們移送板橋地方法院 等到晚上開庭 

開完庭我要交保2萬才能出來

我想問一下 我之前沒滿18以前 有保護管束 勞動服務 緩刑4年

我現在20歲 明年6月結束保護管束那些的

這樣會不會撤銷緩刑被判刑

有沒有機會 不要被撤銷 不要被判勒戒 可以判院外戒治 請律師有沒有用?

我還有在讀書 如果被判勒戒 我就完了 

您好:

毒品危害防制法的初犯,係指首次吸食毒品,與您是否因其他案件被判緩刑無關,只要是初犯,經考量您吸食的量相當低,且又非一級毒品,可以向檢方申請戒癮治療,這樣您就不用進入戒治處所進行勒戒,可以持續念書,只要在過程中依照檢方的戒癮治療規定2年內,須定期到地檢署指定的醫院報到,接受驗尿與觀護人簡單衛教即可,且若您在追蹤期間都沒有在吸食毒品的情況,檢方再作成不起訴處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   就閣下所述聲請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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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8 1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初次施用毒品,建議您可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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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第75條、第75條之1關於撤銷緩刑之規定,都是以「後案」被法院判刑確定為前提(唯一例外是違反原緩刑附帶條件情節重大),所以只要本件施用毒品不要被檢察官起訴,想辦法在地檢署結案,就不用擔心「前案」緩刑撤銷。 如果驗尿結果有第二級毒品,又是初犯,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可以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附帶戒癮治療程序」,如果在書狀內強調學生身分,加上一些家庭機濟狀況,通常檢察官會准。 戒癮治療的內容為治療期間為1 年(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7條規定,並非2年),並應於緩起訴期間(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是1至3年,通常酌定2年)內依檢察官指定醫院醫師指示接受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及社會復健治療,然後就會以緩起訴方式結案(並非不起訴處分),如此一來,案件不會進法院,就沒有撤銷緩刑的問題。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法律研究者 104-09-28 16:15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0:46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妙妙 104-09-27 23:51

請問我女朋友今年才快17歲未滿18歲,住在我家5個月,是他媽媽同意的,但現在反悔報警,我已經被備案,但是他姐姐毀謗我們的名譽,導致我女朋友他媽媽對我誤解,現在反對我女朋友跟我同住,他媽媽把我女朋友接回同住,但是家庭不溫暖,壓力過大,一直有被家暴的行為,我女朋友是原住民,家人喝完酒神智不清,會去騷擾我女朋友,但現在我女朋友逃到朋友家,我女朋友非常希望搬過來跟我住,但是他未滿18,請問律師我有什麼辦法?如果我把他帶來同住,但是他媽媽不同意,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因為我女朋友家庭環境不好。ps:我也是女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誘罪的受害人是對方的法定代理人,因此倘若您未經對方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收留,可能會涉犯和誘罪。

2、比較建議的方式是,應該就家庭暴力的行為進行通報(報警或是打113),倘若認為有必要當地縣市政府的社會局會進行安置。

您好:

若您女友法定代理人不同意,可能會有刑事和誘罪之問題,建議您女友先申請保護令以確保自身安全,接續再考慮是否要提停止親權之聲請,由法院定監護權人,以徹底解決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0:50

您好,因對方未滿20歲,若未得其法代同意,會有合誘之問題。

jasmine 104-09-27 21:23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想了解我應該告詐欺勞資糾紛,才能取得此公司匯還薪資及所有費用給我,目前,我先向您解釋我目前的情況:

1.我的工作沒打卡記錄,只有健保,聘僱關係是否成立?但公司有開立服務職明給我。

2.我服務此公司從105年1月至今九月,公司只付一個月薪資,之後未付任何薪資,請款費用仍未撥入我的帳戶內,但此期間仍為公司服務,並存有許多工作記錄及資料。

3.我們公司謊稱需先付樣品訂金費用,讓我先匯到客戶帳戶中,之後,會匯還給我,至今公司仍未匯還款項給我。

以上狀況,我應做何處理及進行法律程序或何種名義,進行申訴?

 

謝謝您。

 

一、要先搜集你受雇於該公司的證據

二、視你被積欠的工資數額多少及公司大小而異其處理方法。

三、若你被積欠的工資不是很多,而公司是大公司,那麼可以考慮不要去辦假扣押[看人,有的人一點點錢也想假扣押]。假扣押主要是避免對方脫產,在法人的部分要做假扣押需要費點功夫,而且目前假扣押的准駁其實很難掌握。

四、若你被積欠的工資很多,那麼就建議你做假扣押,先把對方的財產扣起來,然後再慢慢訴訟。但是假扣押有擔保金的問題,這個部分要略做安排。

五、若你無資力找律師也無資力供假扣押之擔保,那麼你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

六、訴訟需要證據,如果你不確定手上的證據足不足,你可以考慮就近約個律師諮詢一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米娜 104-09-27 20:55

我未婚懷孕。目前五個多月。但我不想跟生父結婚。因為生父已經有跟前妻生了兩個孩子。但都不是他養。一個阿嬤家一個前妻家。所以他想要跟我爭這一個  他們家沒人知道我懷孕。然後有許多因素導致我一點也不想嫁他。他們家都是醫生。經濟能力不錯。我家一般。但還是養的起。我想要我的孩子跟我姓。什麼都歸我。可以嗎?  他如果上訴。是否能跟我爭這孩子呢?  畢竟他有兩個孩子了。我不希望我的孩子又歸他們。同父異母。年紀又差這麼多。我不想要啊。我也不想給他認領。請律師幫幫我

對了。我們公司是共同的。這樣算他撫養嗎?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這個案件簡單的邏輯是:生父為認領之意思表示,生母否認,生父告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結果生父勝訴。

二、判決摘要:按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民法第一千零六十六條之否認,非可任意拒絕認領之意,須證明反對事實始可[參戴東雄著中國親屬法第三○六頁] 。

三、簡單的說,要反於事實的認領才能否認。

四、有的人會騙男友說這個不是你的種,但是這個很傷人,而且有的人聽到就殺人了…不用搞得這樣。

五、恭喜你要生小孩了,不要想太多,先好好安胎,把小孩生下來。養育小孩是一件很好玩的事,做為一個母親要像太陽一樣照亮你的小孩,你要加油!加油!加油!

六、還有就是他是小孩生父,縱使經過撫育而依法視為認領,或是以認領的方式變成法律上父親,還是會有監護權歸屬的問題。最高法院雖然有說並無幼兒隨母之必然,但是大多數的法官也不是笨蛋,判給生母的還是很多。我國民法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是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為考慮點。也就是說小孩跟著誰對小孩比較好小孩就跟的誰。小孩好小好小的時候真的是比較適合跟著媽媽,除非你有傷害小孩的行為,不然主要照顧者是你,又是幼子,通常法官不會做這麼殘忍的事讓母子分開的。所以你不用擔心。

七、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1.  孩子在未經生父認領前,您與小孩的法定親子關係是必然成立,小孩理所當然由您監護撫育,但只要小孩生父知悉並到戶政機關辦理認領小孩後,小孩就等同於他的婚生子女,即可擁有爭取小孩的監護權的權利,原則上監護權係由你們雙方協議,如果協議不成才會交由法院裁判,您可向法官說明對方家裡面的情況,並提出由自己照顧小孩對小孩較有利的各種理由,證明自己才是照顧子女最佳利益的監護人。如果你的朋友堅持爭取監護權

2.  您與對方共同持有公司,並依照持股分配報酬,並無法算是撫養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米娜 104-09-27 21:5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這個案件簡單的邏輯是:生父為認領之意思表示,生母否認,生父告確 ... (恕刪)

我非常擔心孩子被他搶走。我懷孕他還動手打我。甚至一次產檢也沒陪過。連結婚居然要偷偷摸摸的結。我實在無法想像跟他結婚會變成怎樣。所以真的沒有辦法。孩子歸我嗎。我家人不喜歡他ˉ 她家人不喜歡我。我也不希望因為孩子才結婚。他一直要跟我爭。我好無助

一、小孩出生後,建議可持續搜集小孩跟著你比較好的證據

二、如果對方有對你施暴的行為可以考慮聲請家暴令。

三、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如果對方有施暴的行為是推定他不適合監護小孩。

四、即使如此,我還是不建議你去惹得他施暴,要先保護自己的小孩。

五、不要過於擔心。聽說懷孕的媽媽如果能保持心情開心早睡早起,那麼小孩因為胎教的關係就會保持心情開心早睡早起不吵不鬧很好帶,這是我以前的同事說的,她說她兩個小孩都很好帶,就是這樣胎教。不要想太多,早點睡覺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7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不變動現況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縱使對方認領後,您爭取到小孩子監護權之機會還是很高,不要太擔心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7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即使對方與爭取監護權,亦難以成功,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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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過 104-09-27 18:13

小弟在這想請教我的狀況可否打到緩刑  

我在七月14號 毒品專案被捕 同時抓七名  有監聽譯文  同案其他人身分變成指證人  我則是五萬交保  

筆錄我從頭到尾沒有承認我販賣甚麼  我只有自己吸食

監聽譯文裡面講的 只有錢而已

其他六個人筆錄則是承認我跟他交易幾次然後數量多少

我也是跟人家買然後同樣的價錢給這些同樣吸食者過程沒有獲利

這樣的情況之下   我該怎麼在第一次起訴庭說明

還有當下 刑大 沒有搜索到任何毒品 只有吸食器一組

 我前案緩刑兩年  這次專案是累犯 

想找專門打毒品案件的律師

一、你怎麼會這麼放心大膽的在這邊問這麼明白呢?你有沒有想過警察、檢察官可能也會看這個網站?!!

二、有監聽譯文、有共犯不利於你的證述,這樣其實就足夠起訴及判有罪了。販賣二級判得不輕呀。

三、你說的你沒有賺錢的答辯,這個部分是很難成立的,如果你說的是真的,建議你可以做一下民間測謊,先測過了再說,不然實務上對於販毒案件[ 沒有賺錢] 這樣的答辯很容易就找到駁回的理由了[超簡單就駁回你的答辯了] 。

四、建議你就近找個律師現場諮詢吧,電話諮詢也不安全,你都被監聽了不是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涉嫌販賣毒品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既然有監聽和其他被告證詞,不容易證明沒有販賣意圖,且即使沒有販賣意圖,亦有轉讓毒品的問題,此均屬重罪,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您好:

1.  若您強調係自己吸食並未販售,警方應會當場取尿檢驗您有無二級毒品反應,若無取尿,後續檢方亦會取毛髮檢驗,以確認您的供述。此外,必須依照毛髮檢驗的濃度來判斷您的吸食程度,來比照您和其他人交易的數量及次數。

2.  因轉讓毒品與販售毒品刑度差異甚大,若您強調只是自己吸食或是轉讓給他人,就必須有吸食毒品陽性反應,且證明並未有營利意圖,只是受託給其他朋友,這部分您必須要有相關證明,如人證或簡訊內容等,不然只要有金錢交易,實務上都會認定為販售。

3.  此外,雖您只是吸食,但因為是累犯,請先確認警方手上有多少相關證據再判斷要如何回答,不然容易被認定為犯後態度不佳,難以爭取緩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7 23:20

您前案已經緩刑了,後案若被起訴,前案會被聲請撤銷緩刑,且後案若被判決有罪確定,是不可能緩刑的(已不符合緩刑之要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7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涉及販賣二級毒品,似難以有緩刑之機會,且刑度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為轉讓二級毒品,也難以有緩刑之機會,因您已有一次緩刑之紀錄,僅能將刑度降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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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7 23:48

 您好

    建議您先找律師討論與諮詢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仁人 104-09-27 16:42

請問律師:

如果使用P2P下載電影可能會有什麼樣的刑責呢?

是屬於告訴乃論嗎?

公訴罪嗎?

如果和對方和解就能撤告嗎?

謝謝大家

你好:

會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之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同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依法條競合之補充關係或吸收關係,論以第92條擅自以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 是告訴乃論之罪,建議你跟告訴人和解,並請告訴人撤回告訴。 若無法和解,通常都是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仁人 104-09-27 17:30

請問律師:

如果撤回告訴就不用在跑地檢署了嗎?

就不會被判刑了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7 1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違反著作權的部分屬於告訴乃論,只要和解,被害人承諾放棄告訴權或是撤回告訴,案件就會簽結。

2、倘若內容屬於猥褻物品,則因為散布猥褻物品屬於公訴罪,則不論和解與否,案件都會繼續進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7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涉犯法條可能為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之侵害著作財產權,又該二罪依同法第100條之規定,為告訴乃論罪,是此,可藉由與對方談和解,換得對方撤回告訴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7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與對方和解,簽定和解契約,對方撤回告訴並放棄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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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119 104-09-27 15:52

我跟同事每個月的薪水約5萬元  但雇主永遠都用最低的投保薪資給我們投保
勞保與勞退的部分都是以多報少  十分的可惡!
離職後想去地檢署提告
但實際的老闆叫張三<~~涉嫌最大
但經濟部商業司查出的負責人卻叫李四 <~~從未見過
我想提告張三  卻又擔心張三說 他不是負責人 將刑事責任推給別人
請問律師可否指點一下  感激不盡 

小諄 104-09-27 13:49
律師您好 請問 我是在8/13被詐騙,當時我有打165報案,之後因為覺得錢拿不回來了,就沒去做筆錄,這幾天我接到銀行打來說我可以領回被詐騙的錢,可是我沒有三聯單,要去報案的時候,警察有打給那家銀行詢問,因為案子已經判決結束了,那個帳戶已經解除警示帳戶了,所以可以通知被害人領回錢,警察跟我說我報案這樣那個帳戶又會變警示帳戶,所以的調查程序就會在跑一次,那個帳戶的人帳戶在變警示帳戶,那他的權益誰要負責, 我突然覺得不知道要怎麼辦? 警察有給我打165的報案紀錄,也有蓋警局的章,看銀行能不能接受 只是銀行堅持要三聯單,我該怎麼辦?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7 1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報案之後,您沒有去製作筆錄,那後續案件的狀況如何?倘若因此沒有移送,則於刑事追訴期間內都可以要求繼續偵辦。反之,倘若已經一併處理了,則必須依據判決結果來判斷如何處理,請詳述。

小諄 104-09-30 12:03

您好 當時我沒去報案,我以為錢被領走了,就沒去想這件事了 也有別的買家和我一樣買那件商品,被那個賣家騙,他們有去報案,案子就調查完判決結束了 因為是同樣一個案件,我在報案,案子就在調查判決一次,這樣會不會出什麼問題? 因為銀行堅持要三聯單,我有165的紀錄應該也能證明我是被詐騙,匯款紀錄我也有 謝謝您

阿章 104-09-30 19:43

要報案 拿三聯單 才能拿回錢

小凱 104-09-27 09:50

奶奶有塊土地要分給爸爸與叔叔,先前已經先將一半的土地辦理贈與給叔叔,但在要辦贈與給爸爸時奶奶突然中風,因此此事先暫緩,奶奶復健一年多後,目前已經恢復七至八成健康與意識,可自主活動。因為住家是舊房子,有漏水等問題,因此在復健期間奶奶是住在叔叔家,由爸爸負責每天兩次的復健與醫療接送,食材由我媽媽每周送去,並有申請看護外勞在叔叔家幫忙照顧。
但最近叔叔與嬸嬸發現奶奶有一筆存款,開始覺得奶奶的財產應該全由他們接收,也包含當初要給我爸爸的另一半土地。但目前爸爸剛將所有積蓄投入在土地上蓋好一棟房子,如果叔叔嬸嬸用計將土地取走,損失的就不只奶奶財產還有爸爸畢生積蓄。
因此想請問各位律師,在奶奶願意辦理贈與的情況下,必須注意有哪些需辦理的項目,以避免日後叔叔以奶奶中風為由否定贈與的問題?

你好:

可以撰寫書面之贈與契約律師見證或公證人公證,以免叔叔嗣後爭執。 在奶奶意識還正常之情況下辦理贈與所有權移轉登記,若無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之事由,你父親即可保有受贈之應有部分。
牛奶 104-09-27 07:29
打擾了,想請問你! 事情是這樣的!警方持搜索票來家裡,當時搜到31克(包含袋子)的三級k他命,外加電子磅秤一台,(當時他是要來搜槍的意外搜到毒品所以沒人指正我),我開庭也都說我自己吸食用的,這樣可以打到變吸食而已嗎?因為我前面有一個少年緩刑2年八個月,只要超過20克不都算持有持有就有撤銷緩刑的機會不是嗎?因為我有一個朋友也有過這樣,打到變吸食而已,這個機率有多大? 如果鑽牛角尖一點,可以叫他拿去化驗嗎?看有多少是屬於k他命的成分()看有沒有少於20克,可以這樣嗎? 我這是成人初犯如果拼緩起訴可以不用進去關緩刑嗎?因為如果機率不大請律師也是沒用所以想問問看機率有多大,律師費等等大約多少,現在案子在地檢而已開過現行犯臨時庭而已!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7 1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而言,倘若是為了吸食而持有,只會處理施用的部分,不過因為您的狀況有搜到電子磅秤,且數量也不少,所以縱使您有驗出陽性,還是會以意圖販賣而持有偵辦。

2、不過因為您的案子是因為為了查獲槍枝而意外查獲毒品,所以應該沒有其他的通訊錄因或是買家的指控,應該有答辯空間。

您好:

因為有搜到電子磅秤,所以可能會以販賣起訴,但仍要以檢察官所有之證據為判斷,而您持有毒品之重量,則可以聲請調查證據,所以仍有空間防禦。

您好:

因為有搜到電子磅秤,可能會以販賣毒品罪起訴,但實際仍要以檢察官所有之證據判斷,而毒品重量問題,可以聲請調查證據,所以仍有相當防禦空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7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電子磅秤、分裝袋、分裝杓,可能會被視為意圖販賣而持有,目前若能爭取為單純持有,會相對單純,僅有罰鍰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7 23:25

偵查機關可能會朝意圖販賣而持有之方向偵辦,但基於無罪推定若您供述一致,還是有機會可以不起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7 23:28

您好,因為有扣到毒品跟電子磅秤,故偵查機關可能會想以意圖販賣而持有偵辦,但若您供詞一致,還是有機會可以就此部分不起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7 23:34

您好,因為有扣到毒品跟電子磅秤,故偵查機關可能會想以意圖販賣而持有偵辦,但若您供詞一致,還是有機會可以就此部分不起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7 23:34

您好,因為有扣到毒品跟電子磅秤,故偵查機關可能會想以意圖販賣而持有偵辦,但若您供詞一致,還是有機會可以就此部分不起訴。

小廖 104-09-26 16:47

今天在超商排了好久還是買不到瑪丹娜的門票,實在有夠生氣的!

難道真的要讓這些黃牛為所欲為嗎?  都把一些最貴跟最便宜的票價搶到一張不剩,讓真心想要看演唱會的歌迷都買不到票,看到黃牛放在網路上一張票加1500賣真得很不是滋味,但是上網查都說賣黃牛票沒違法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專業的律師,難道賣黃牛票真的無法可管嗎?

因為我有蒐集一些黃牛加價賣票的證據,有哪集條法律可以讓這些黃牛不要再那麼囂張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6 22: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2、倘若另外以違法的方式,如冒用他人名義訂票等,另外涉及偽造文書等刑責。

VM 104-09-26 12:23

請問委任民事刑事委任費用各為何?又債權債務問題,已有債權憑證也查得財產,能否為將來執行程序進行中,債務人可能提出無理拖延狡賴之訴而先行委任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7 19: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執行程序中遇到惡意脫產,必須提起相關的撤銷訴訟,要看實際上的財產類型、脫產方式來判斷。

2、費用的部分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律師費,則要視案情狀況和複雜度判斷,尚難一概而論

一般而言會先建議客戶先尋求律師做正式諮詢, 一來可以了解案情, 二來也可以讓客戶知道自身目前面臨的狀況, 看是否委任

本所承辦此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type=%E6%B0%91%E4%BA%8B&page=1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uo1324 104-09-26 11:07

您好,我的舊家土地是屬於共業地,地上房屋的所有人是我奶奶,聽我爸說那間屋子的房屋稅在民國70年的時候就沒有繳納,也沒通知我們繳納。後來我們搬走但那間屋子的水電費還有持續繳納,而且我奶奶過世也經20多年了。最近聽舊家的鄰居說有國稅局的人要查稅,請問律師關於這個問題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國稅局可能會對繼承人來追稅,但本件您們可以主張時效僅能往前回追五年,以減少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6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屋年限越久,房屋稅越低,故若屬於很舊且建材非鋼構,其實稅額不高,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6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屋年限越久,房屋稅越低,故若屬於很舊且建材非鋼構,其實稅額不高,不用太擔心。

Jon 104-09-26 10:10

律師您好

11年前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上人力銀行工作

接到一通面試通知,就進入工作

他是銷售未上市股票的公司.當時只任職了兩個月

也介紹朋友來投資.朋友向銀行貸了一百多萬買了該公司股票

離職後,看到新聞說公司是非法吸金詐騙公司

朋友也有向法院提告,104年7月,法院有初審判決,當時公司負責人都已列為被告.也被判刑

現在,有人要到警察局告我詐欺

請問律師:

1.11年了,案件還會成立嗎?

2.我只是員工,完全不知道公司是詐騙集團,而且公司也沒要求我提供帳戶給公司使用,那些非法吸金的錢我也沒拿,是否構成詐欺罪?

3.對方也是自己向銀行貸款,完全沒有任何脅迫,我有必要還對方錢嗎?

4.這算民事還是刑事詐欺?

沈恆 (沈律師) 104-09-26 16:11

您好!

如果行為確實已過11年未被起訴,因11年前適用舊法詐欺追訴權時效僅10年,至今追訴權已消滅。 您可能成立詐欺共犯,但因時效已完成,只能不起訴處分。 您可能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時效只有二年,可以時效抗辯拒絕還款。 既有刑事責任,也有民事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6 23:20

可以主張時效消滅唷。

ALLEN119 104-09-26 08:37

我們老闆很可惡  離職員工薪水都不發   等離職3個月後才發放
這3個月內如果有退貨下來  就從暫押的獎金裡扣除  我們是做業務
這很明顯的是預扣工資  網路上說有刑事責任?
請問可以罰這壞老闆什麼?  是哪一條?
謝謝律師指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6 1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違法預扣薪資,僅有行政罰鍰責任,無刑責,可向各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nna 104-09-25 22:47

請問妨礙民譽這是小事會開法庭嗎?

妨礙名譽是歸類刑法,這會留下前科記錄嗎?

如果他一次告兩個一個毀謗一個公然侮辱,這兩個有什麼差別嗎?

只要罰罰金跟民事理賠就好了嗎?

民事理賠太過可以向法官減免嗎?

如果沒有律師陪同可以自己提出問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9-25 23:30

您好!

1.  妨害名譽雖然是輕罪,但只要受害人提出告訴,就必須開庭。被害人可選擇提告民事刑事,或民刑事都告。
2.  只要案件進入檢察署或刑事法院,都會留下紀錄。
3.  誹謗罪是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公然侮辱罪則是公然以言詞謾罵而侮辱他人,有可能二罪都成立,其中誹謗罪刑度較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男士 104-09-25 20:14

請問各位資深的律師大大們,爺爺在今年享年90生前有立遺囑往生後把房子分給七個兄弟姐妹,我媽媽是算排行第四。現在有一個問題是,媽媽在八年前有買車子是跟台東銀行貸款的,後來因為一些事車子被拖走錢也沒繳了,所以現在是欠銀行錢的狀態下。請問現在我媽媽可以繼承爺爺的房子嗎? 會被銀行法拍還債嗎?? 還是可以跳過我媽媽由我繼承嗎?

 

另外這些手續有限定什麼時候該完成手續嗎?

 

謝謝了

 

P.s台東銀行好像被併購了不知找誰協商,而且銀行好像把這債務賣給討債公司的樣子,電話播打去也都空號。

你好:

母親並未死亡或喪失繼承權,你無法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主張代位繼承。 房地的價值應該遠大於車貸,建議你母親繼承遺產,與其他其繼承人協調,由其他繼承人幫忙籌措資金清償債務,將來再處分房地歸還,就可以避免銀行強制執行你母親繼承後之應繼分。
男士 104-09-26 13:1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母親並未
可是現在那個債權現在不知道在那裡無從協商該怎麼辦或查詢?
因為台東銀行好像已被併購,債權賣給討債公司的電話也變空號了。
麻煩律師了!
小豬 104-09-25 14:43

請問各位律師

之前因位官司的關係

檢察官交通事故委員會調查

但他舉證的時間跟我發生車禍的時間落差太大

交通事故舉證說無車時視野良好 應看見未看見

但我事故發生時前面有車有人 平時只要有人在前面走路 視野就會被擋住

所以他舉證的時間點錯誤

然後檢察官就說應看見未看見 是我的問題 不起訴處份

七天內有異意要回

在這次我已經有回說交通事故舉證時間錯誤 他挑沒人車的時刻拍的

跟我發生事故的時間是人車很多的時間 相差太多

但是還是被搏回了

搏回的理由跟本是抄不起訴處份書的 並未對我提出的意見有回應

況且現在一句未減速慢行就說是我的問題

道路速限40 我時速36 我一直不知道他未減速慢行的定義是啥?

感覺就算我時速20他也寫我未減速慢行 一樣是我的問題

一、再議被駁回的話,不建議做交付審判,交付審判過的案件非常非常非常非常的少[真的很少所以要多說幾次非常]  。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但是因為有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要打的話會有點困難。

三、對於難以舉證的部分,可以考慮以民間測謊的方式來加強舉證。

四、關於民間測謊在民事訴訟上的證據價值部分,因為民間測謊算是比較新的舉證方法,以前也只有刑案有在做測謊,所以這個民間測謊部分法官會怎麼採還不是很明朗。

五、重點在於如果你什麼證據都沒有,有一個證據會好過完全沒有證據

六、車禍,常常會遇到沒有監視器或行車紀錄器的情況,四下要找證人又很難找,民間測謊的話是只要你願意測你就可以花錢去測,所以真的可以考慮。不過我不保證你測得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豬 104-09-29 20:44

三、對於難以舉證的部分,可以考慮以民間測謊的方式來加強舉證

五、重點在於如果你什麼證據都沒有,有一個證據會好過完全沒有證據

六、車禍,常常會遇到沒有監視器或行車紀錄器的情況,四下要找證人又很難找,民間測謊的話是只要你願意測你就可以花錢去測,所以真的可以考慮。不過我不保證你測得過…

 第三點 我有舉證 是那檢察官跟本不理我 再議退回的理由跟本是抄第一次不成立的理由

第五點  我有證據 現在是他不查案了

第六點 我們也有調到堅視器的畫面 上面也是有顯示有人有車 不過他就信交通事故委員會的沒人沒車的畫面...

無名 104-09-25 14:29

律師先生 小姐妳好~

我的一間價值1200W的房子,目前還在貸款當中...還要繳400W

最近遇到一些事情打算和銀行借錢!請問最高能貸多少呢?〔都有按時繳房貸〕 請問需帶什麼資料呢? 程序會很麻煩嗎?

一、不建議找代辦公司。很久以前曾有代辦公司的股東跟我說,你自己去借跟他們幫你去借也只是他把你的文件送過去而已,然後他就跟你拿4%。給代辦公司辦跟送錢給別人沒有什麼不同。

二、建議親自去跟銀行討論你的條件,不過拉聯徵的話要特別注意別拉太多次,聽說不太好。

三、巴菲特說不要投資自己不了解的事業,同樣的道理,要借錢還是自己投入些時間研究一下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09-25 13:54

請問律師

我居住高雄市,我已跟前夫離婚監護權還未酌定。處共同監護的狀態,撫養費部分法律還未酌定,目前我女兒目前3歲一個月左右,就讀幼兒園,學校方面每個月要支付4700元的月費。

而前夫跟我要求每個月7500元的撫養費,請問這7500元有包含幼兒園的月費嗎?

7500元我已支付給對方,前夫卻又開口跟我要學校的月費。請問我該支付嗎?

7500元的撫養費是前夫私下跟我要的,法院並未紀錄。請問我沒支付的話會對我的監護權沒有勝算嗎?

懇請律師答覆,謝謝。

您好:

1.  撫養費用雙方都必需負擔小孩扶養費,一般會雙方平均分擔並由雙方協議而成,且撫養費用已包含衣食住行之日常生活費用及求學費用,不會另行再要求支付學費,若雙方對於撫養費用支付科目具有爭議,建議請求法院判決。

2.  監護權會判給能扮演好監護人之角色的那一方,若對方舉證您不願意負擔小孩學費,恐會影響您爭取監護權可能性,因此您可與對方平均分擔小孩的學費,此外,建議您將每月給付款項給對方的時間地點及金額做成紀錄,並將對方要求款項的內容保存,以利保障您爭取監護權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關於扶養費之計算,於實務上並無一定之標準。可依實際支出,如未成年子女每月的食衣住行費用、水電、瓦斯費、書籍、用品、學雜、制服、娛樂消費等,提出明細表及相關單據供法院參酌。不過也有法院直接依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之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資料(以103年為例,高雄市平均每人每月經常性支出為1萬9,735元),為核算之標準。但是,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故定出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總額後,尚須將父母雙方之經濟能力做一比較(通常以綜合所得來看),再依比例來分擔扶養費用。 通常在協議或法院判決時,會是特定金額,不會再細分項目另外收取,但您的情形已依雙方協議支付7500元後,對方再要求支付額外費用是否合理,仍要回歸上述原則,視該筆費用是否確實屬未成年子女依其年齡、所需教育及照顧程度、一般生活水準所必要,且您的經濟能力所能負擔,來綜合判斷,如雙方協議不成,則由法院判決之。 法院在決定親權歸父母哪一方行使時,通常考量雙方之監護動機與意願、經濟狀況及居住環境部分能否提供未成年子女基本所需、親職能力部分是否有家人系統之支持、能否考量子女發展需要、何人為主要照顧者等因素,綜合評斷,扶養費之支付並非唯一考量點。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民事上關於清償的舉證責任債務人,所以如果你有給對方錢的話要留證據

二、舉證方法 例如在匯款的時候寫清楚,載明扶養小孩或類似的字樣。

三、扶養及監護原則上是不同的觀念,不論有無監護小孩,父母在離婚後還是要分擔扶養小孩費用。監護的話目的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考量,當然監護也會去考慮雙方的經濟利益,但是主要的不是這個。現行實務上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這個部分可以的話請儘量搜集你跟小孩相處融洽的照片。小女孩如果已經會畫圖了可以鼓勵她多畫圖;如果已經會寫字了可以鼓勵他寫陽光日記,就是畫正面的圖,寫正面的日記。這樣可以減少離婚對小女孩的衝擊。作用上,除了訴訟上可以拿來用之外,對小女孩的人生也有正面的效果。

四、監護權的目的既然是為了小孩最大利益,所以一方面你要搜集小孩跟著你比較好的證據;一方面你要搜集小孩跟著對方比較不好的證據。比重上來說要多搜集小孩跟你比較好的證據

五、可以就近找個律師幫你。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先取得照顧未成年子與之優勢,又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ini 104-09-25 11:11

我於上個月初離開一間公司 只待1個月左右 雖然有簽訂 公司保密條款 所以我並沒有主動聯絡前公司合作的公司 日本人 某天 8月初 日本人英文信件 
詢問我離開公司?
我只回"是的"
而後第二封 他回為何?
我寄他私人信件(非他們日本公司信件) 我也使用私人信件 之後 對方就沒有回我任何信件 我並非刻意去回對方 或 主動告知對方 前公司有問題 我是在對方問我 且私人信件回問 才像一般人告知狀況 如 存證信函所示 他針對的內文的某句話 應該是指 公司沒錢囤貨 這我認為是事實 我據實以告 也許單純沒想那麼多 第一 我不是主動去告知對方 第二 我也沒請對方不要和前公司聯絡 第三 我們是私人信箱對話 日本人卻把信件轉給我前公司
        這是否構成洩密罪? 第四 我並沒有透漏具體書面文件 金額和公司狀況 因為只是聊天性質

因為要去前公司解釋 但我大概擬定的方向為 盡力去幫他和日本公司解釋 加上我英文的語句也不是很好 也許某方面造成誤解 不知律師是否有更好方式 意見提供 我去面對前公司的質詢?
我知道有可能構成毀謗罪 但日本人也沒出面 只是丟信給我前老闆 我猜想 對方原本就不想和他合作 我的信只是藉口 但我覺得 不該是這樣的方式解決? 再麻煩律師們有更好意見 感謝

你好:

單純以email寄發給一個人並不符合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尚不會構成誹謗罪。 你洩漏之事項若屬於保密條款範圍,公司可依契約向你主張權利,至於是民事刑事責任要依具體情形及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你負有保密之義務及責任,只要洩漏應秘密之事項都有可能會構成洩密。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能夠判斷。

您好:

1.  因為雙方係私下的談話,因此不觸犯毀謗罪,至於有無洩密問題,必須依照您與公司簽訂的保密契約範圍及您透漏的內容為準,即使您並未洩漏具體數字,但只要讓對方知悉公司內部營運狀況恐觸犯「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若公司認定為營業秘密,亦恐違反營業秘密法,有可能擔負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

2.  即使洩漏內容不涉及機密,但若公司認為您的作法已經造成公司損失,亦有民事問題,恐對您的行為要求損害賠償

3.  因為刑事責任必須要由公司舉證並且提出告訴,建議和公司道歉並且和解,並與公司簽訂和解書,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nini 104-09-26 08:55

感謝以上律師回覆,

因為這裡不能附加檔案 固無法詳情說明瞭解
也因此個說法都有不同

我大概陳述解決方式 以供類似需要了解的人士參考

根據存證信函內容我回覆如下(存證信函只告我 刑法336條 第二則侵占業務持有物之罪)

保密條款:是要在雙方認定之下,屬於有保密的內容確認,且台端須承認內容屬實,才能成立,根據信件內容,並不構成此條件!(他如果承認就是他並沒有資金的事實)


刑法336條 第二則侵占業務持有物之罪,以其所侵占之他人之所有物係因執行業務持有為構成要件,若非因執行業務而係基於租賃關係持有他人之物,縱予侵占仍與該罪之構成要件不符,祇能論以普通侵占罪光憑英文信件內容,無法構成此刑責,沒有金錢合約...等任何具體法律效力之文件證明侵占事實!


調解委員會市政府為公證第三方見證之下,此案件調解以結束,雙方已經沒有任何法律權利再將此事提出異議!(因為之前有勞資糾紛 對方也許懷恨在心 固存證信函提出我還要說明 害他去調解委員會)

 

綜合以上所述,英文信件乃對方主動詢問,且對方是以私人信件非公司信件來陳述公事,閒聊,並非對公眾為傳述,且通常電子郵件的溝通不會有散布於眾的意思,因此不會構成誹謗妨害信用罪。


所以我打算不出面說明,也沒必要 只需要存證信函回覆即可
感謝各位律師幫忙 謝謝 

 

阿偉 104-09-25 11:08

各位律師您好,九年前小弟從朋友口中得知有八大行業少爺工作可以做,當時去做的時候把身分證交給朋友,以為公司需要一些基本資料,但公司當時營業照申請有些困難遲遲都沒正常營業,小弟覺得不穩定所以就找別的工作,沒想到今年卻收到罰款通知單違法建築法六萬,事後我上網看可以訴願,於是就寫了訴願,對方決定書回函訴願不受理,現在要二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事隔九年那些人也都找不到,無法證明我當時沒在哪裡工作,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5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提起行政訴訟是沒有用的,應該提起民事確認負責人關係不存在訴訟

2、擔任負責人必須簽立相關出任同意書及在相關申請書上用印,這些資料會在登記機關那邊,所以還是有事證可以供調查。

賀賀 104-09-25 09:15

事情大概敘述

前年綁了一個門號給家人用,但搭配的平板不到半年休了三次,一直在維修,休了還是一樣老是故障,跟門市說就是一直送修,跟客服反應客服要我們到門市,兩邊態度都就跟踢皮球一樣,下半年我一樣繳月租,一直到今年,四期沒繳款,一直催繳,一直到說要交給委託律師,四期兩千多塊+違約金要九千多塊快一萬塊,我當然不繳,態度不好處理問題又像踢皮球一樣,昨天事務所的小姐打來通知說要查封我名下的動產,一台機車..

還沒用電話用到說要被查封動產,真是..

 

我想請問律師大人,查封後換需要償還那塊一萬塊的費用嗎?

對之後購買的動產會有連帶影響嗎?

會不會在被查封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25 11:15

除非對方有執行名義,否則他必須要透過一定的程序取得(如:支付命令訴訟等),才能夠進而為強制執行,查封您的財產

小如 104-09-25 05:14

請問,自103年三月與先生分居,一開始2名小孩跟他生活,因獨留子女在家(社工與警方都有介入);所以自同年7月雙方協議小孩與我生活。之後又因撫養費關係,我們雙方走上法院,於104年3月開庭確定,對方需給付我兩名小孩撫養費直至20歲

今日,對方到法院提出申請離婚與?取監護權,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才有勝算?我要兩名小孩監護權撫養費(對方已刻意將他名下財產轉移)

P.S   1.對方曾有竊盜前科

2.獨留小孩在家的記錄

3.有診所開立的憂鬱症診斷

4.他是保全,我是護士

5.小孩從出生就由我娘家照顧長大(94和98年次)

6.小孩與我生活的意願很高

7.自分居至今,對方從無來電找過小孩

 

律師救救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5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離婚的部份,倘若您不想離婚,則必須依據對方所提出之離婚事由提出答辯,請詳述。

2、子女監護權的部份,就您所述的狀況,法院判給我方的機會是有的,不過要有相關事證能夠提出,屆時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能力、照料能力、意願、訪視報告等來作綜合判斷。

3、倘若對方有委請律師提告,則建議您應該也委請律師協助,避免訴訟上的不平等。

一、   就閣下所述監護權的問題,為維護您及孩子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跟您確認幾點事情

1.您是否有意願離婚?

2.去年7月的協議為何, 契約內容是?

3.今年3月開庭記錄判決內容?這次離婚與爭監護權的官司的起訴狀內容為何, 訴之請求為?

4.您應該先靜下心來決定是否要離婚, 如確定要後再來思考如何提高爭取監護權的方法, 從您敘述中, 的確有很高的勝算, 但是重點是如何將這些有利的部份呈現給社工與法官

本所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成功案例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由於您陳述很多不明確之處,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區分為二個問題,第一個問題為您是否願意離婚,如果您願意離婚,只是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無法達成共識,可只先就離婚的部分,達成協議,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交由法院裁判。如果您不願意離婚,便須針對對方所提離婚事由,提出反駁。

第二個問題是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必須先檢視先前雙方的協議內容;再者,由於未成年子女皆與您同住、由您照顧,您可提出您妥善照顧子女子女意願等證據,向法院證實您適合擔任監護權人。

離婚以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涉及諸多法律關係,既然對方已經提起訴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案件,具體提出規畫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進行答辯,並針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部分,加以闡明,並預先做好準備社工家庭訪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進行答辯,並針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部分,加以闡明,並預先做好準備社工家庭訪視。

浩瀚銀河系 104-09-25 00:27

各位律師好,在此向各位請益:

      筆者的父親在復康巴士公司上班,在某次路途中不慎進入涵洞導致車輛屋頂損毀,公司要求父親全額24萬元修繕賠償,並以每月薪資扣款1萬元整的方式償還。

      在此請問:

      1.公司針對車輛是否有責任保車輛本身的保險,而不是由司機全額負責車輛的修繕費用?

      2.公司再聘僱司機時,如未事先告知勞工車輛修繕責任分屬,是否不當?

      3.車輛修繕費用決定全由公司估價維修是否有失公平,24萬的費用是不是能要求逐一檢視並加入車輛本身折舊問題而有所減少?

      這24萬的費用對家裡影響甚鉅,在此先感謝協助回應的律師了。萬分感謝。

你好:

要看公司是否有幫車輛投保車體險,且有甲、乙、丙、丁式車體險,理賠範圍均不相同。 基本上不可以毀損公司物品,一般人均知情,無需特別告知,接下來只是處理責任歸屬(若屬於貴重物品訓練員工注意,雇主是否與有過失)及賠償之問題。 零件部分可以主張折舊,須依行政院頒佈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計算折舊。機車折舊年限為3年,折舊率為千分之536;營業用小客車折舊年限為4年,折舊率為千分之438;自用客車折舊年限為5年,折舊率為1000分之369。超過耐用年限,只能請求10%價值。 維修檢測費用(零件以外)無法主張折舊。 另依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在損害賠償責任釐清前,雇主不得扣發勞工薪資。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或進行勞資爭議調解
浩瀚銀河系 104-09-25 19:3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看公司是否有幫車輛投保車體險,且有甲、乙、丙、丁式車體 ... (恕刪)

律師您好,很感謝您甚快的回覆:

父親開的是復康巴士,公司沒有保車體險...因此要求我們要全額支付...

父親對於這件事很心寒,態度消極...,請問我們親屬能以甚麼身分介入這件事? 是否需要委託書?
車輛維修估價的部分是不是也能由我們主動提及要其他車廠估價? 而不是一直處於被動、被要求要償還多少,該輛車年資已長,是否能如法條所羅列的超過折舊年限只能收取10%的費用呢? 該費用的估價一樣是以全新單品的價格去計算嗎?
再次感謝您的回覆。最後請問如果需要律師協助,您的聘僱費用約是多少?


IVES 104-09-25 00:23

各位律師好,事情是這樣的,八月的蘇迪勒颱風造成我們社區機車停車場的高圍牆倒塌,導致少數住戶機車受損,我是其中一位受災戶。

事發後週三社區召集管委會及受災戶開會討論,但管委會堅稱這是天災,不予理賠,除非舉證證明有錯就能全額賠(主委說的),當下我們幾個受災戶也不懂大廈管理的相關法令,就只能默默的讓他們不了了之的散會。

事發已經一個多月了,完全沒消沒息,最近我已向拆除大隊投訴,承辦的工務局有發e-mail回覆我確定該社區機車停車場的圍牆屬違章建築,但我手邊沒有實體公文資料,請問我該怎麼索取理賠

感謝各位律師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對管委會提告,應朝其設置管理有疏失之去主張,而違建之認定,可以請求法院向相關機關函調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25 11:45

違建是觸犯相關建築法規而應拆除或罰鍰,而是否因為不安全所以建築法規認定不可以為如此設置?乃至於跟颱風間之關連性建議除請求主管機關正式發函表示是違建外,看能否在多蒐集其中的關連性。

 
家銘 104-09-24 20:38

各位律師:

禮拜天20日,起床時發現車子(2007年份的車)停在停在家門口被撞了(我是用倒車的方式停在家中,輪胎的部分是超過家中牆壁,外面是紅線,家中牆壁距離約60公分,當時輪胎前緣離紅線約30公分,車子最前端大約超出紅線10公分),當時因為我要騎車出門,便請家人報警處理,回來後家人告知有至派出所做筆錄,警察人員也有拍照了,也告知說會調閱監視器,但給我的感覺是不積極,也許對警方而言是小事,但維修起來也是一筆錢,到22日晚間11點時,負責的警員打來了,說有拍到疑似可能的車輛,也說會繼續看監視器查閱車牌號嗎,若查到便會聯絡對方,但我剛剛打至派出所,想瞭解目前進度,該警員卻休息至27日才上班,也不知道目前是有沒有循線找到車牌號碼,想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讓警察處理態度積極一點嗎,目前維修估價已經估好了。
1.若提告能讓警察積極處理嗎?但沒有找到人我也無法提告吧,還是可以提告
2.該警員休息至27日上班,若真的找到對方,但離發生也一週了會不會有什麼影響,我的權益而言。
3.日後若找到對方,請問我該如何處理?私下和解嗎,若對方不願賠償或是金額不合理就提告嗎?提告是要以車禍還是毀損的名義,家人是說要告毀損
4.警察會不會認為這是小事,不想處理,便稱找不到車牌等原由,將案子吃掉。
感謝各位律師,第一次發生這種事問題很多不好意思。

一、這樣的情況不會有毀損罪的問題,第一個,如果他是故意的不會長這樣,應該會更慘點,所以應該是不小心的。第二個,刑事案件不處罰過失毀損罪。

二、沒有人受傷,所以不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沒有人受傷也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的問題。

三、所以這個不是刑案,而是民事糾紛及行政糾紛

四、警方會受理的原因是因為雖然沒有刑事肇事逃逸的問題,但是行政上撞到人家的車跑掉還是算肇事逃逸,所以行政上還是要罰。

五、我不擔心警方不幫你查,我比較擔心台灣的監視器品質不佳不知道有沒有機會拍清楚對方的車,上次我的車被a掉左耳,警方就是調出來監視器還是看不出他的車牌。

六、查不出對方的車牌就查不出對方是誰,最後就會不了了之。

七、如果查出對方是誰,第一個可以聲請調解,第二個可以考慮做支付命令,第三個可以考慮起訴。這樣的狀況費用應該不高,建議就調解支付命令就好了,之後再依據調解及確定支付命令去國稅局查對方財產,然後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翔輝 104-09-24 20:21

律師您好:

公司員工,在外送貨,發生車禍,經調解該名員工願以12期分期,一期金額$5000元,總金額$60000元償還,因為公司希望不要拖那麼長時間,能一次償還,但聲請人不同意,堅持分12期攤還,請問公司可以一次就還完嗎?還是一定要依調解書上,分期攤還?謝謝

當然可以一次清償

 您好,

和解書已經簽訂,和解書同等判決效力,只能依和解書處理。除非理面有寫一期未付,視為全不到期等字,然後他又一期未付,才可以全部強制執行。

一、看你要說的是誰跟誰間的關係。

二、如果是說公司跟對方間的關係,我想你要一次還完對方應該會喜歡才是。

三、如果說員工及對方間的關係,員工既已調解分期,有期限利益,也就是說他一次要還這麼多他還不起,所以他可以拒絕一次還這麼多。

四、如果是你跟員工間的關係,如果你要一次還而員工不想要你一次還,是怕你幫他一次還了之後你跟他一次要。這樣你想一次還對方的話要先跟員工說清楚甚至寫清楚,他就不會阻止了。

五、我知道這樣說起來很複雜(笑)。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翔輝 104-09-25 11:28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裡面是有寫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這是什麼意思?一定要分期嗎?

雅玲 104-09-24 19:32

各位律師....我想請問一下...當初在網路租屋房東有註明只限女性...生活公約上是說不能帶異性回家..不能讓房客以外的人留宿....簽約時口頭上又告知我們不能帶男性回家....結果當我們發現其他房客帶男性回家..並洗澡...通報房東後..房東連絡那個房客...房東給我們的答案竟然說下次不會這樣了...我們有告知房東簽約時就有註明這樣了..為什麼還要說下次不會這樣了..要求房東叫她搬出去...房東還說沒那麼嚴重....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這樣我要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5 09: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限女性,應該是您與房東之間的約定,應由房客遵守而非拘束房東必須確保全部全體住戶均必須遵守,但雙方另有約定就依約定。

2、而所謂的住戶公約,在法律上並沒有拘束住戶的效力,至多是個別的條款與相關的法令相同,達到法律闡明的效果,除非另外經過住戶同意,則住戶就有遵守的必要。

雅玲 104-09-25 22:51

謝謝曹律師....我了解了

霖爺 104-09-24 19:25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前妻是在家做網拍賣親子裝的工作,前陣子她帶著女兒到家裡上面去拍攝新款的衣服,她說拍到一半時有個男的一直也在拍她們,過程她也含糊帶過我只知道最後她有留LINE的ID讓那男的加好友,應該也有聊過吧!她讓我知道的時候她是已經把前面跟那男的對話給刪掉了,所以前面她們的對話我都不知道她們講了什麼,是直到有一天她跟我說那男的傳一些很噁心的照片給她我才知道有那男的的這件事,一開始那男的先傳幾張裸照跟她下體的照片給她,本來是想說要報警處理,但是因為照片都戴著面具不然就是沒拍臉,我想說這樣或許會不足以證明是他本人到時候警察也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前妻在家裡做親子裝網拍的,前陣子他帶著我女兒去家裡附近拍照,他說拍到一半的時候有個男的也一直在拍她們,過程我不知道只知道最後前妻她有把line留給他,她們之後應該有用LINE聊過天吧!前面我都不知情,一開始她說他是專業攝影師,想幫我前妻拍照跟合作什麼的一些理由,直到有天那男的突然傳戴著面具全裸的照片給她,她嚇到才趕快跟我說,原本當下想說報警處理但是照片都戴著面具我怕無法證明那些全裸的照片是他本人到時候警察也沒辦法處理所以就先沒報警,我就假裝是前妻的身分慢慢騙他讓他證明那些照片裡的是他本人,(就說些不相信照片裡是他本人之類的話術)後來有被我騙到然後他也有傳一些他之前跟別的女人合拍裸照的照片跟一部影片,還問我前妻說"想要嗎?"&"我們也來拍一部吧""帶你一起去摩鐵玩"還有說他做事都很低調的,不然早就被追殺了,後來前幾天我有用前妻的LINE讓他知道我的身分,他還理直氣壯地說那是它們公司安排的測試項目,還反過來說要告我公然侮辱(我根本沒罵他什麼)跟因為我拿前妻的手機他還要告我妨害自由什麼的胡扯一堆,他說他LINE的對話內容已經傳給他的律師將會寄存證信函給我,還說他已經用LINE查到我們家住址了(這樣算恐嚇或威脅嗎?)我想問這樣子我們可以告他性騷擾或什麼罪名嗎?因為怕又碰到他會被他怎樣的因素,現在我前妻已經不敢帶女兒去那附近吃飯或拍照了,我想問現在這樣我是不是可以跟前妻拿這手機上面與他LINE的對話訊息至當地分局報案請警察幫我們處理?那如果報案的話我們可以告他什麼罪名呢?煩請各位大律師可以幫個忙跟我說一下!謝謝沒辦法處理,這樣反而會造成更多的麻煩以及她母女的們更加危險的問題,所以我就先沒報警,而我就用前妻的手機假裝我是前妻本人開始來套她使得我們可以找到更多的證據(就比如說不信那個照片是他類似這類的話術)後來有被我套出她有傳一些露臉的裸照和她之前跟別的女人拍的全裸照片跟影片,這段期間還有陸續的問我前妻說"想要嗎?""帶你去摩鐵玩"還有"我們也來拍一部影片吧"之類的變態話語,更自豪地說她做事都很低調的才到現在都沒事,後來我看不下去了,反正掌握的證據應該也都夠了,我就有讓她知道不是前妻在與她對話,她卻痕理直氣壯的說那只是他們公司安排的一些測試方法她才會傳那些照片什麼的,還惱羞成怒的唬我說他跟我們的對話已經自動傳到他的律師那邊去了,說會對我提出公然汙辱的告訴(我根本也沒罵他什麼)還說因為我拿我前妻的手機用她的line與他對話還要告我妨害自由,反正就胡扯一些法條名稱想要唬我,還說她已經查到我家住址了(這樣有構成恐嚇或威脅的標準嗎?),現在前妻也不敢帶女兒到附近去拍照或吃東西了,會怕又遇見他結果被他怎麼樣了,我想問一下各位大律師,現在這樣我與前妻是不是已經可以拿著line的內容去跟當地的分局報案?那我們可以告對方性騷擾還是什麼罪名?麻煩各位大律師可以幫個忙跟我說一下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將line的資料保全下來,並可以向警方提告,對方已涉及性騷擾,散布猥褻物品及恐嚇等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霖爺 104-09-25 16:5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

阿哲 104-09-24 17:38

律師您好;

我從事網路拍賣,近日有一位買方購買商品,選擇了超商貨到付款,此買家不但沒有履行交易,沒去取貨也沒去付款,此筆交易未完成,導致我損失運費及時間,而且他還給我惡意的負面評價,影響到我賣場的信譽。

從9月初至今,有請拍賣客服移除了惡意評價,陸陸續續客服幫我移除了八次,他今天又給我第九次的惡意破壞評價,只要一移除,他隔天就馬上再給一次惡意評價,請問律師這樣我可以提告嗎?  

後來我有觀察到,此買家應該為同業開設的人頭帳號人頭帳號專門棄標後留下惡意破壞性負評,因為有發現到販售相關商品的好幾個同業賣場,也有被這位買方給予惡意負面評價,而且都使用同樣手法,給予的破壞負評內容也是大同小異。

因為網拍客服說無法禁止買方給予評價,但買方未履行交易,所以可以幫我移除他的惡意評價,只是一移除隔天馬又馬上給予同樣惡意破壞負評,陸陸續續,已經高達9次,我不想再寫什麼客服信申訴的,想直接走法律途徑,請問律師我可以採取法律途徑嗎?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4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刑事誹謗罪的告訴。

2、建議可以蒐集相關的網頁截圖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並且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