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會面交往:得為通信(包括網路)、通話、致贈禮物、交換照片、拍照等行為。相對人得於每天晚間9點至10點間,與未成年子女通話。
當初協議時問他是否會是每天視訊,一次會多久,他表示不會每天,一次頂多五分鐘,但實際執行時變成每天都要視訊,而且都要整整一個小時,協議是在家事法庭進行的,雙方律師也都在,我跟他表示這是當初的意思,他說他不記得了,不願意承認,想問這是否涉及偽證?
在執行方面,有時候小孩睡了或者我有事情,我都會簡訊通知當天無法進行,但過了一段時間後他開始要求如果我無法履行,我必須補上這個時間給他,我想問的有兩個
1.她是否有權利要求補上時間?法律上是如何解釋這樣的一個約定方式?
2.她每天都要視訊,而且一次一個小時已經嚴重影響我個人的生活品質,小孩才三歲,不可能一直在她的視線範圍內活動,她會要求我不斷幫她移動攝影機鏡頭,而且離婚後應該是雙方保持距離而不是每天透過我來跟小孩視訊,這方面我有甚麼方式是可以合法反制她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需依裁定之規定,每天晚上九點至十點,使其與未成年子女通訊,無須有所謂補足時間之問題,若您覺得該裁定內容不妥,可能須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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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兩萬五的部分撤銷了,沒有超過兩萬五的部分維持原處分。
所以,還是要被罰兩萬五,已經繳交三萬元的話,行政機關會退還你五千元,如果還沒有繳費,行政機關只會向你收兩萬五千元。



各位律師大人你們好~
本人收到法院執行通知書因偷竊案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並得以易科罰金,於本月20號執行,且書記官給分期付款分三個月,最終結果定讞。
我想要諮詢律師的是當初我因服用身心科藥物(使蒂若斯)這種安眠藥,所導致沒入睡狀態下,到7-11隨手拿了一件物品,等警察來加通知有這件事情我根本忘了我有做了,重點是在地檢署開庭時,地檢署檢察官詢問我現在對我求處不起訴處分,請問你是否同意? 我回答: 同意 。且我在當庭也遞交當初去7-11偷竊物品時,日後有去向人道歉,並結清當初所偷竊物品的金額且在當日開庭一併把這張發票遞交給檢察官, 檢察官問:但是如果7-11的店長他對此事要追究,且不同意與你和解的情況下,那上述檢察官所說對你求處不起訴處分就會撤回,並交由法院審理判決。問我是否明白,我回:明白。
後續我接到判決書背叛了三個月的原因.是法院的判決書上提到我103年12月1號剛從監獄服刑完出來,不到三四個月就犯下如此罪刑,可想而知本案之關係人不知悔改,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並得以易科罰金,我心想我前面去觀的又不是偷竊案件,為什麼地檢署的檢察官當時問我的時候我也都也清楚交代,為何還會送到法院去簡易判決。
針對這點因工作關係已經錯過可以抗告上訴的時間,所以本人很清楚曉得這案子是板子盯上的事情了,前幾日我循數過書記官這事情為何跟當初開庭時檢察官跟我說我的都不一樣,書記官說這件案子就是已經判定了,如果你說ㄉ這部分是事實那妳可以等這案子結束後,這次案子在另外提起上訴,而且7-11店長那方面我也有去詢問,人家也說並無對我說要提起告訴之類的話, 想請假律師,像這樣的情況我20號會先去繳交罰金3萬1新台幣,之後我該怎麼去處理呢? 謝謝律師!!







你好:
量刑是就每個人的犯罪情形作判斷,由於每個人的情況都不太相同,刑度當然會不同,且量刑屬於法官的裁量權的行使,如果沒有裁量濫用、逾越、怠惰的情形,上級審法院大多會尊重。 若要上訴要在收到判決後10日內提出,上訴後要提出證據說明你父親的情況,並指出一審法院判決刑期過重,才有可能改判。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們,你們好!
我想想請問,因職務上而挪用了公司貨款約9x萬左右,而被公司知道後,當月薪水以被公司扣除並且離職了(公司要求離職),現在金額約8x萬,公司當初有要求在期限內(一個禮拜)須全額還完,但因數字並不小而有透過主管請與公司做協調要求期限再寬限幾天,但公司無法接受,而今天接到老闆娘的來電說明律師已送件出去了,過不了多久將會傳喚,她希望我們能在傳喚之前先做和解,之後快將全數金額還完,出庭之時將會請律師多說好話而請求刑期能否減少。
想請問說
1.如果在傳喚前有做和解動作對刑期有什麼樣的影響。
2.大概多久就會傳喚出庭。
3.因我方很有心要解決這件事情而且是初犯,如被判刑大概會被判多久?有緩刑的可能嗎?機率大概有多少?

您好:
1. 您涉嫌違反刑法第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刑法)。」,因為業務侵占係屬非告訴乃論,即使和解亦無法撤銷告訴,但檢方會因為雙方已經和解,且您係初犯且犯後態度良好情況下,可以予以緩起訴處分,即使檢方依法起訴,也可以向法院爭取緩刑。依您的情況,必須在衡量您犯案動機,若是礙於相當經濟壓力下之不得已行為,只要和解爭取緩刑的機會相當大。
2. 若您被判緩刑,是不會有犯罪紀錄,一般人是無法查到,也不會影響您找工作,只有透過檢調等司法機關查核前科紀錄,才會知道您有緩刑之記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與對方於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製作調解筆錄,較為有保障,和解成立後,再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或向法院請求緩刑之判決;惟您於承認犯罪前,應先確認對方之證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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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教:本人長姐於年初病逝.留下年紀幼子小五及小六.丈夫因吸毒入獄在監服刑.臨終前交代財務由本人管理(未立遺囑及錄音).姐夫也知情.長姐病逝後其丈夫出獄.一段時間後要求將所有的帳目釐清後歸還剩餘財產(所有保險給付及醫療等等均須釐清).這點本來沒問題也列了明細和清單並擬定共同聲明書.請律師看過也沒問題.後來有給姐夫請他確認金額及內容.長姐生前有買房.因沒錢買房拿我爸爸的房子和她自己去借款抵押.後來長姐將房子賣掉後金所得一半予我爸爸均分.且為親子之前的一般金錢往來並無借據.有調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並沒有看到設定抵押或是清償等相關登記.是拿去作房貸或信貸抑或是以長姐或爸爸的名義借款也不清楚.當初去辦的長姐已死亡.本人父母均不識字也不清楚相關事項.因為是長姐生前的事我們我們沒有插手所以表示不清楚.本來與姐夫商議好釐清長姐過世後的所知項目即可.本人並預擬共同聲明書予姐夫確認.未料幾週後姐夫提出異議請我們說明買房時我爸爸拿房子給長姐作抵押時的借款影本供參考.本人父母均不識字.當初借貸僅將權狀交予長姐辦理.也未過問貸款銀行為何?請問對於姐夫這部分的要求清償和請我們提出相關證明我們是不是可以不用理他?因為長姐生前的事我們不清楚.僅可就過世以後知道的開銷項目列出並歸還剩餘金額.若要一直翻舊帳清算的話我們實在是不勝其擾.請各位律師給我明確的建議該怎麼處理?(長姐與姊夫及小孩一直住在我們家(娘家).長姐與姐夫新資有限所以很多部分是本人父母兄弟幫忙資助的.現在因為後續私人感情問題才會扯出這些事情)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將小孩放到男方家門口,尚不至於構成刑事遺棄罪,男方若請求改定監護權,您仍享有探視權,男方可能對您請求給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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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是否為駁回再議,要視主文內容而定,且因交付審判期間僅有10日,建議盡快 ... (恕刪)
周大律師您好~
完整內文如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函
說明:
一、本署受理104年度偵字第xxxx號被告000妨害家庭案,業經偵查終結,予以不起訴處分。茲據告訴人某某某於法定期間具狀聲請再議,經原檢查官初步審核,認再議之聲請無理由。
二、檢陳卷2宗(104年度偵字第xxxx號、104年度他字第xxxx號)、刑事聲請再議狀1份、刑事補充再議理由狀1份、檢查官審核聲請再議意見書1份、不起訴處分書正本3份及光碟2片。
三、本案聯絡人:宏股書記官×××
正本:台灣高等法院檢查屬
副本:某某某 君、000君
檢查長 林朝松
這樣是否是聲請再議遭駁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會成立,建議盡量與對方和解,以解決本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交易價值貶損的判決供你參考。
二、判決案號是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978號判決。
三、判決摘要:證人陳○○專營汽車之維修兼營二手車買賣…,對於車輛行情之熟悉度應高於乙○○,衡情證人不可能高估系爭車輛之價格向甲○○購買,乙○○空言抗辯,自無可採。甲○○在系爭事故發生後僅能以641,000元出售,則甲○○主張系爭車輛有超過其必要修復費用之交易價值貶損,於159,000元範圍內,核屬有據。
四、實務上並不是每個法官的想法都是一樣的,這個判決供你參考。
五、律師費用的部分,對我來說再怎麼簡單的案件,一審民事委任至少都要五萬五千元以上,這個部分你要考慮清楚。
六、如果你的車子並沒有要轉售,是否有必要請求交易價值的貶損仍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提起民事來請求,然仍應視您們LINE的對話內容如何約定,您應先將LINE及其他相關的資料留存,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對方有違背委任契約,或許亦有背信之問題;若對方違背契約,造成您的損失,亦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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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家目前的情況是,樓下不斷嫌我家很吵的問題,我家三樓,他在我們正樓下,據我所知他搬來已經4,5年一定有,樓下他是租的,剛開始是嫌他家正樓下的一樓車衣服很吵,吵了樓下幾年,樓下不在家車衣服之後,換嫌我們家的噪音很大。
我們家是20幾年的大樓,我有上網查過舊大樓的地板通常較薄,難免會有聲音,他總是針對我媽走路太大聲,要我媽走路輕一點,我媽之前因行動不便,於今年8月開了脊椎手術,一個開過刀的人,真的不可能像他說的是蹦蹦蹦的走路,我有一種他當我們是殭屍都用跳的。
這一年來,我們也有下去他家去聽他所謂的聲音,但他說有聲音時,我們總是沒聽到。
我們樓下四樓也對他說過,我們大家都是20幾年老鄰居了,反正你是租的,如果你真的受不了你搬吧,2樓也曾跟我們說叫他搬,但他就是不搬。
他的男友是我朋友的朋友,因此我朋友還來我家問到底怎麼了,最後他得到的結論是樓下就是針對我們家,又尤其是我媽,我朋友告訴我,他有點神經質別跟他吵,因為吵沒用,所以我們不斷忍。
他又寫信去市長信箱了(第二次了)今天警察又來了,我媽今天氣到哭了!
我覺得,不能因為一有聲音,就針對我家,不能只因為我們住你樓上就針對我家,這太不公平了,況且他說的聲音,我們家都也有聽到。
我覺得我們不能一再的忍讓!我媽都快被搞到神經質了,連手中搖空器不小心掉地上,他都緊張的唸經,而我,只要想到他,就會氣到睡不著,請問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自保,我們已打算買錄音筆來證明不是我家的噪音,或是我們可否對他進行提告,因為他常說他要告我們,但又一直不採取行動,我們也等著累了也受夠了。
拜託請教教我們該怎麼做?我又被煩到睡不著了,拜託!謝謝~

小弟的朋友之前於百貨賣場偷走約總值27萬的手機以及平板
他將其中一隻給他母親使用(他母親不知情),後來因為被通訊警察查到而到分局到案說明
但第一次做筆錄時我朋友堅持說是店長拿給他的(當然我朋友在說謊)
後來我朋友又因為賣出去的手機被查到而再次到案說明,當下他還是堅持說是店長給他的,並且給了五隻(我朋友還是再說謊)
後來第三次警察找來店長以及我朋友,當下對質時我朋友還是不承認
對質結束店長先行離開分局後,在開始向我朋友做筆錄前我朋友終於向警察承認是他偷的
警察當下做完他自首(筆錄上面寫自首)的筆錄後便跟著他到他家把剩下還沒賣出去的手機扣押回去
當天晚上他也跟店長道歉,店長也原諒他的行為並約好簽訂和解書(尚未簽訂)
所以我有幾個問題:
1.雖然警察在他筆錄上寫自首,但他之前兩次的筆錄都有欺騙的行為(包括內容不實以及誣告店長),就算店長跟他和解,這樣他會觸犯什麼刑條嗎?
2.聽說手機店老闆很容易獅子大開口,若是金額不合理(比如50萬甚至是100萬以上),那我朋友不簽沒和解是否會對法官審理時造成嚴重影響?
3.若和解過程順利他也在開庭前支付完賠償金額,店長以及手機店老闆的和解書是否可以幫助到他呢?
4.雖然我朋友很有誠意悔改道歉以及和解,但根據上述的情況他觸犯的刑條感覺不少,請問他是否有辦法爭取到緩起訴或是緩刑呢?
以上,感謝各位律師百忙中詳細回覆解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或緩起訴之機會,惟若和解金額太高,就算了,即使成立犯罪,均有機會為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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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1.目前有一筆土地,我方共同持有6分之1份,也知道我方有土地法34之1的優購權。
2.最近才得知這筆土地已有18分之5持份已被土地地上物承租人收購了,只有一個共有人賣出,其他共同持有有人皆不知情。
3.找代書調查以後才發現,共同持有人賣方先用贈與方式給買方,接者再以共同持有人身分交易,故不用通知共同持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4.買方非常的熟悉法律漏洞,賣方(親戚)則聽信買方的說詞(土地不值錢,會被徵收,故以低價買入),交易過程都由買方經手,賣方也不知道要通知共有人一事。
問題1、這樣算是欲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方式製造地上權人(以多數決設定地上權)或是新的共有人(辦理贈與),是屬於而脫法的行為,我們能以這個條件提起訴訟,並要求以相同價錢買回這筆土地嗎?
問題2、我們這場官司訴訟勝算高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