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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牛 104-10-17 23:21

律師你好  :

             我之前曾在一間土地開發公司工作..發現公司的資深業務.都不在公司編制內..當然也就沒報稅...3個人應該這3年從公司領取的業績獎金都超過2千萬....這樣我去檢舉他們至少要準備甚麼資料...那3個人同公司是否可以分3次檢舉....如果直接帶著我所準備的資料直接諮詢律師請問費用如何計算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1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檢附對方有收入的證明。

2、未報稅的原因很多,不一定都是違法的,且您是如何知悉對方未保稅?

3、正式諮詢費用可以來信洽商。

Alex 104-10-17 23:08

大家好

最近因某些事情與人有民事糾紛我是被告,我想請問一下,在開庭時原告律師在庭上毀謗我,因為律師是原告的訴訟代理人,代理人的言行因該等同於原告,那我是否可以告原告毀謗呢?

在煩請各位解禍,感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7 23:28

若只是訴訟上之攻防,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1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看該內容是否為原告本人利用訴訟代理人進行主張來判斷涉案對象。

2、至於是否屬於妨礙名譽的主張,也必須依據實際內容來判斷,請詳述。

律師本身因委任而必須代理原告,原告想講的話,當然要幫忙說。至於有無不實或其他問題,本來就看證據,然後慢慢由法官明察秋毫。某些律師甚至會因不想講無憑無據的話,反而跟自己當事人有爭執。於是某些律師便不管倫理規範等而隨意講。法官最喜歡電這種隨意講的了。所以,與其跟對方或他的律師另起衝突,不如擬定策略攻擊他的不實,並附證據

HCM 104-10-17 22:08

日前與前妻離婚後,我取得女兒的監護權,但在協議中有一條是

非會面交往:得為通信(包括網路)、通話、致贈禮物、交換照片、拍照等行為。相對人得於每天晚間9點至10點間,與未成年子女通話。

當初協議時問他是否會是每天視訊,一次會多久,他表示不會每天,一次頂多五分鐘,但實際執行時變成每天都要視訊,而且都要整整一個小時,協議是在家事法庭進行的,雙方律師也都在,我跟他表示這是當初的意思,他說他不記得了,不願意承認,想問這是否涉及偽證

在執行方面,有時候小孩睡了或者我有事情,我都會簡訊通知當天無法進行,但過了一段時間後他開始要求如果我無法履行,我必須補上這個時間給他,我想問的有兩個

1.她是否有權利要求補上時間?法律上是如何解釋這樣的一個約定方式?

2.她每天都要視訊,而且一次一個小時已經嚴重影響我個人的生活品質,小孩才三歲,不可能一直在她的視線範圍內活動,她會要求我不斷幫她移動攝影機鏡頭,而且離婚後應該是雙方保持距離而不是每天透過我來跟小孩視訊,這方面我有甚麼方式是可以合法反制她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7 22:23

此部分部會涉及偽證

若認為探方法不利於小朋友利益,可以向法院聲請變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7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需依裁定之規定,每天晚上九點至十點,使其與未成年子女通訊,無須有所謂補足時間之問題,若您覺得該裁定內容不妥,可能須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CM 104-10-17 22:3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需依裁定之規定,每天晚上九點至十點,使其與未成年子女通訊,無須有所謂補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在視訊過程中我發現我女兒有些排斥視訊,可能是因為我前妻會不斷要求女兒與她對話,小孩子又是在開始有自己的想法的年紀,所以這樣比較強迫式的問話方式會讓女兒有壓力,但因為前妻其實是有精神方面的問題,我也不想在這方面太過刺激她,所以如果事情繼續這樣下去,我想求助法律是比較好的方法。

您好:

若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處,可以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方式,將每日均需聯絡之程序予以刪除,避免日後不斷產生困擾。

拜月教主 104-10-17 16:06

律師您好

請問在FB發文誹謗,而原告超過六個月才知道發文人是誰,那還能提起刑事訴訟嗎?若原告在六個月內就知道有這則發文,只有報警並沒提告那是否能主張已超過追訴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21:0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的6個月告訴期間,是指知悉被告、犯罪行為起算。所以縱使行為開始起算已經超過6個月,但是倘若知悉開始起算未逾越6個月,仍然可以提告
小胖 104-10-17 15:53

國稅局核發的免稅証明書核定遺產土地1,000萬,另有二年內贈與配偶的現金200萬,如果配偶的特留分是四分之一,請問律師配偶可分配特留分是多少?

小胖 104-10-17 15:39

先生生前立有代筆遺囑,並指定遺囑行人甲,將遺產的四分之三遺贈給姪兒(小叔的兒子),其餘四分之一遺產未列入遺囑中,我與先生未生育兒女,公公已往生,繼承人只有我與婆婆,先生已往生六個月,遺囑執人已申報遺產稅,並拿到國稅局核發的免稅証明,但一直未將土地辦理遺贈登記,婆婆也不配合辦理繼承登記,再不辦理繼承登記會被罰鍰,我可以向法院訴請應得的特留分,將未納遺囑的四分之一房子土地(我目前居住的房子)由我繼承,不需經婆婆同意逕向地政辦理繼承登記嗎?還是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式,麻煩律師指點,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繼承人中若有人不配合遺產分配,則可以提起分割遺產之訴,而遺產的部分,仍應先登記為公共同有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胖妳好,辦理繼承登記不需要由全體繼承人為之,這部分應如何辦理可請教地政機關跟國稅局人員。

遺囑遺產的四分之三作為遺贈,恐有侵害特留分的問題。

以上供參。

 你可以向國稅局申請該免稅證明,再向地政機關就動產部分辦理公同共有登記,此部分你自己就可辦理,無須其他繼承人同意,隨後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之訴即可,本律師專辦動產,如還有疑問,可以來電。

chang 104-10-17 14:34

律師您好:我女朋友(原告)被罰衛生局(被告)罰3萬元.因不服上法院打了行政訴訟這兩天判決下來了.判決的主文我們看不懂?拿去問別人朋友中中卻有兩種說法?

麻煩請用白話翻譯說明一下主文判決意思?感激不盡!!

 主文: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含複核決定)關於罰緩金額逾新台幣貳萬五千元部分均撤銷.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6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說法1:有人說要只罰25000元維持原判!其中5000元可免罰.

       說法2:有人說撤銷其中25000只罰5000元.

到底是要罰多少呢?

超過兩萬五的部分撤銷了,沒有超過兩萬五的部分維持原處分。

所以,還是要被罰兩萬五,已經繳交三萬元的話,行政機關會退還你五千元,如果還沒有繳費,行政機關只會向你收兩萬五千元。

chang 104-10-17 14:30

律師您好:我女朋友(原告)被罰衛生局(被告)罰3萬元.因不服上法院打了行政訴訟這兩天判決下來了.判決的主文我們看不懂?拿去問別人朋友中中卻有兩種說法?

麻煩請用白話翻譯說明一下主文判決意思?感激不盡!!

 主文: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含複核決定)關於罰緩金額逾新台幣貳萬五千元部分均撤銷.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6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說法1:有人說要只罰25000元維持原判!其中5000元可免罰.

       說法2:有人說撤銷其中25000只罰5000元.

到底是要罰多少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7 15: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主文的意思是超過25000的部分不罰,換言之,罰25000的意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0-17 12:04

各位律師大人你們好~

        本人收到法院執行通知書因偷竊案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並得以易科罰金,於本月20號執行,且書記官給分期付款分三個月,最終結果定讞。 

       我想要諮詢律師的是當初我因服用身心科藥物(使蒂若斯)這種安眠藥,所導致沒入睡狀態下,到7-11隨手拿了一件物品,等警察來加通知有這件事情我根本忘了我有做了,重點是在地檢署開庭時,地檢署檢察官詢問我現在對我求處不起訴處分,請問你是否同意? 我回答: 同意 。且我在當庭也遞交當初去7-11偷竊物品時,日後有去向人道歉,並結清當初所偷竊物品的金額且在當日開庭一併把這張發票遞交給檢察官檢察官問:但是如果7-11的店長他對此事要追究,且不同意與你和解的情況下,那上述檢察官所說對你求處不起訴處分就會撤回,並交由法院審理判決。問我是否明白,我回:明白。

     後續我接到判決書背叛了三個月的原因.是法院的判決書上提到我103年12月1號剛從監獄服刑完出來,不到三四個月就犯下如此罪刑,可想而知本案之關係人不知悔改,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並得以易科罰金,我心想我前面去觀的又不是偷竊案件,為什麼地檢署的檢察官當時問我的時候我也都也清楚交代,為何還會送到法院去簡易判決

     針對這點因工作關係已經錯過可以抗告上訴的時間,所以本人很清楚曉得這案子是板子盯上的事情了,前幾日我循數過書記官這事情為何跟當初開庭時檢察官跟我說我的都不一樣,書記官說這件案子就是已經判定了,如果你說ㄉ這部分是事實那妳可以等這案子結束後,這次案子在另外提起上訴,而且7-11店長那方面我也有去詢問,人家也說並無對我說要提起告訴之類的話,  想請假律師,像這樣的情況我20號會先去繳交罰金3萬1新台幣,之後我該怎麼去處理呢? 謝謝律師!!

你好:

刑事判決確定後,要動搖確定判決之效力,只能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此部分要委請律師閱卷調閱全部錄音光碟料才有辦法判斷有無提起之必要。 你還是要依地檢署執行科檢查官通知聲請易科罰金,以免入監執行。
阿風 104-10-17 10:06

請問各位律師

由於偷錢被報警處理,也在警察局交還東西也在做筆錄中雙方寫了和解書。

事後還是被法院寄傳票給我。

1.請問會被關嗎?

2.會有前科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7 1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竊盜屬於公訴罪,縱使和解,檢察署、法院仍會依法處理。

2、只需要檢附和解書影本給檢察官或法院,爭取緩起訴緩刑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積極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0-17 00:57
律師們好 我有問題請教 我再line聊天群認識一位女生 就有出去 玩 跟吃幾次飯 以後來他說他生病 沒去工作 要繳房租 16000水 電4000 要我借他2萬 借給以後 說要寫借據 字條也沒有 但是 我有留line 對話記錄 過沒幾天 他說以他工作上需要辦手機 才有辦法工作上需要 要以我名義 我也跟他說以我名義 但是電話手機 費用他要繳費喔 他說好 最後第一期 二期 三期 四期 電話費沒繳 催繳 都是我繳 我也ㄧ直電話 傳line 給他叫他去繳費 結果沒有繳 還ㄧ直騙我說他有繳電話費用 請他拍收據人就石沉大海ㄧ樣 最後躲起來 ㄧ陣子 我去看他FB 照片上有他的年次才發現 他才15歲 也結婚了 再他沒發現我知道他年齡 和他結婚的事時我試探他 我說我們還要在一起嗎 他說 要 還跟我說要跟我再ㄧ起下去 暈倒了 我傳line 簡訊給她說我要用到錢 請她環給我避而不見 電話費用我繳的最後 手機拿回來 悔約費11000我繳了 最後我調通聯記錄 聯絡到他父母 他父母本來答應每期6000環款 但是第一期還了 第二期第三期就說 他女兒吧錢 從戶頭領走了 無力環款 我現在該如何處理 我有line 對話記錄 手機通聯記錄 和他父母的 跟他的FB 電話 但是不知道他住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7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詐欺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2、民事賠償的部分,因為對方已經結婚了,所以僅能對其求償,不過因為其父母已經承諾要清償,所以可以依據清償承諾向法院提告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雪兒 104-10-16 23:15

爸爸發生酒駕,測出來為0.26,初犯且今天地方法院判決書寄來,說裁定貳月,易科罰金為一日一仟元,這樣等於60000元,但判決書有寫說爸爸初犯且犯後有認錯態度好,無前科,且國中畢業,工作養家。那想問律師們,為什麼罰金會比酒測值0.40以上的人還多錢呢?那可上訴跟檢察官說可否減低一些罰金呢?因為家庭只剩我一個女兒和爸爸工作而已,那麼大筆金錢實在是很苦惱!還有爸爸上次去法院時,法官有跟爸爸說大概25000左右,結果寄來看到了60000元,實在有點不能接受,謝謝你們的回答喔!爸爸無造成他人傷亡,只是下班剛好被警察,察覺有喝酒攬下來酒測而已!

你好:

量刑是就每個人的犯罪情形作判斷,由於每個人的情況都不太相同,刑度當然會不同,且量刑屬於法官的裁量權的行使,如果沒有裁量濫用、逾越、怠惰的情形,上級審法院大多會尊重。 若要上訴要在收到判決後10日內提出,上訴後要提出證據說明你父親的情況,並指出一審法院判決刑期過重,才有可能改判。
雪兒 104-10-18 15:38

謝謝律師的回答喔!還有罰金部分是可以分期嗎?還是他們會看經濟來源或收入呢?那我可以問一下為什麼在監理站查詢的價錢為22500元,判決書卻是60000元呢?不好意思喔,因為比較不懂法律及條文規定,麻煩你了!

水獺 104-10-16 21:53

律師您好

我已經滿18了,但未20歲,但做微整型需要20,若沒有20歲只有18歲要監護人同意

可我自己在填寫資料時,?造了生日,那天也確實做了微整型

我寫了假的名子 假的生日 真的身分證 

請問 我能夠補救嘛?

我會有什麼樣的懲處

我好後悔做了這樣的事情

謝謝律師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7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法的部分,因為您謊報年齡,所以不會因為未成年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契約無效。

2、倘若依約履行,不會有刑事責任

李小寶 104-10-16 21:16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們,你們好!

我想想請問,因職務上而挪用了公司貨款約9x萬左右,而被公司知道後,當月薪水以被公司扣除並且離職了(公司要求離職),現在金額約8x萬,公司當初有要求在期限內(一個禮拜)須全額還完,但因數字並不小而有透過主管請與公司做協調要求期限再寬限幾天,但公司無法接受,而今天接到老闆娘的來電說明律師已送件出去了,過不了多久將會傳喚,她希望我們能在傳喚之前先做和解,之後快將全數金額還完,出庭之時將會請律師多說好話而請求刑期能否減少。

想請問說

1.如果在傳喚前有做和解動作對刑期有什麼樣的影響。

2.大概多久就會傳喚出庭。

3.因我方很有心要解決這件事情而且是初犯,如被判刑大概會被判多久?有緩刑的可能嗎?機率大概有多少?

4.假設是被判緩刑了,對之後找工作是否會有影響?

您好:

1.  您涉嫌違反刑法第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刑法)。」,因為業務侵占係屬非告訴乃論,即使和解亦無法撤銷告訴,但檢方會因為雙方已經和解,且您係初犯且犯後態度良好情況下,可以予以緩起訴處分,即使檢方依法起訴,也可以向法院爭取緩刑。依您的情況,必須在衡量您犯案動機,若是礙於相當經濟壓力下之不得已行為,只要和解爭取緩刑的機會相當大。

2.  若您被判緩刑,是不會有犯罪紀錄,一般人是無法查到,也不會影響您找工作,只有透過檢調等司法機關查核前科紀錄,才會知道您有緩刑之記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這個是業務侵占,談和解一般也是要去確認你侵占的金額並且搜證的居多。

二、如果希望檢察官緩起訴或是法官判緩刑,還是要努力和解才有機會。

三、104年度審簡字第1493號判決就是一個例子,有和解,法官判業務侵占,六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緩刑期間要履行緩刑條件[分期清償]。這個判決供你參考。

四、儘量想辦法跟公司和解調解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17 10:18

您好

和解一定要談

和解檢察官比較可能給您緩起訴

就算被起訴法院也比較可能給您緩刑

                                  陳律師  0972367907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7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與對方於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製作調解筆錄,較為有保障,和解成立後,再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或向法院請求緩刑之判決;惟您於承認犯罪前,應先確認對方之證據為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7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與對方於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製作調解筆錄,較為有保障,和解成立後,再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或向法院請求緩刑之判決;惟您於承認犯罪前,應先確認對方之證據為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老實人 104-10-16 18:59

  有一員工的媽媽說謊稱員工下班車禍 無報案紀錄 無就醫紀錄 勞動部已經否定職業災害認定 但這位家屬仍堅持要金錢 想找律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很常見的職業災害爭議,倘若勞保局已經拒絕認定,則公司也可以依據勞保局的認定拒絕給付。

2、一般而言職業災害必須提出醫療證明及事故證明,尤其是上下班車禍的類型,更必須釐清事故地點是否屬於所謂的上下班途中。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Carol 104-10-16 18:29

您好,我想請問因跳票的關係,已告對方刑事詐欺成立,也開過幾次庭,對方用苦肉計稱願意先還一部份錢,之後再分期償還,但我們明知他只是故技重施,所以堅持不願和解,但書記官一群人完全不理會我方的感受與說詞,連續幾次開庭都希望我方簽下和解書,且態度惡劣...

我們想請問,如果同意和解之後,對方並沒有照所述定期償還,那是不是案子就會退回民事,重新再跑一次程序呢?

且面對書記官這樣的偏頗態度,我們能有什麼好的方法應對嗎?

如果我們堅持不合解的話,接下來會怎麼發展呢?

勞煩律師們了,謝謝。

Carol 104-10-16 18:20

您好,我想請問因跳票的關係,已告對方刑事詐欺成立,也開過幾次庭,對方用苦肉計稱願意先還一部份錢,之後再分期償還,但我們明知他只是故技重施,所以堅持不願和解,但書記官一群人完全不理會我方的感受與說詞,連續幾次開庭都希望我方簽下和解書,且態度惡劣...

我們想請問,如果同意和解之後,對方並沒有照所述定期償還,那是不是案子就會退回民事,重新再跑一次程序呢?

且面對書記官這樣的偏頗態度,我們能有什麼好的方法應對嗎?

如果我們堅持不合解的話,接下來會怎麼發展呢?

勞煩律師們了,謝謝。

paggy 104-10-16 14:42

您好!!我想請教:本人長姐於年初病逝.留下年紀幼子小五及小六.丈夫因吸毒入獄在監服刑.臨終前交代財務由本人管理(未立遺囑錄音).姐夫也知情.長姐病逝後其丈夫出獄.一段時間後要求將所有的帳目釐清後歸還剩餘財產(所有保險給付及醫療等等均須釐清).這點本來沒問題也列了明細和清單並擬定共同聲明書.請律師看過也沒問題.後來有給姐夫請他確認金額及內容.長姐生前有買房.因沒錢買房拿我爸爸的房子和她自己去借款抵押.後來長姐將房子賣掉後金所得一半予我爸爸均分.且為親子之前的一般金錢往來並無借據.有調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並沒有看到設定抵押或是清償等相關登記.是拿去作房貸或信貸抑或是以長姐或爸爸的名義借款也不清楚.當初去辦的長姐已死亡.本人父母均不識字也不清楚相關事項.因為是長姐生前的事我們我們沒有插手所以表示不清楚.本來與姐夫商議好釐清長姐過世後的所知項目即可.本人並預擬共同聲明書予姐夫確認.未料幾週後姐夫提出異議請我們說明買房時我爸爸拿房子給長姐作抵押時的借款影本供參考.本人父母均不識字.當初借貸僅將權狀交予長姐辦理.也未過問貸款銀行為何?請問對於姐夫這部分的要求清償和請我們提出相關證明我們是不是可以不用理他?因為長姐生前的事我們不清楚.僅可就過世以後知道的開銷項目列出並歸還剩餘金額.若要一直翻舊帳清算的話我們實在是不勝其擾.請各位律師給我明確的建議該怎麼處理?(長姐與姊夫及小孩一直住在我們家(娘家).長姐與姐夫新資有限所以很多部分是本人父母兄弟幫忙資助的.現在因為後續私人感情問題才會扯出這些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6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是何時賣掉的?

2、倘若是生前處分,並且直接親自交付價金給父親,則應該是沒什麼疑慮,倘若對方仍有爭議,就等對方提告之後在委請律師答辯即可。反之,倘若是死後委託您這樣處理,則必須有相關事證證明,否則確實會有爭議。

沈恆 (沈律師) 104-10-16 17:36

您好!

1.  您只要將代管的資金交還,並就您所知部分交代清楚即可。另要注意,代管資金應屬遺產,應交還給全體繼承人,不能完全交給姊夫。
2.  如果姊夫有其他請求,那就請他自己舉證,若無法舉證即使上法院也會被駁回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代管均應小心並留下記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AO 104-10-16 14:26

是這樣子的,因為老闆惡意資遣還有超時工作等等的行為

離職之後我去勞工局詢問,當時跟我說有兩種管道

1.勞動檢查-公權力直接開罰但是我可能沒有辦法爭取到自己部分的錢

2.調解-會開個雙方調解的會

後來有去議員的免費法律諮詢有問到說

即便我去檢舉勞動檢查,我一樣可以申請調解爭取權益

後來還是只有寫申訴書,請勞工局直接開罰,然後勞工局聯絡我問我要不要調解,我也拒絕了

再來就是他們聯繫老闆,老闆當下要把錢給我,叫我撤回申訴

 

我想請問這邊的律師們,這樣是可行的嗎??如果我拿了錢,是不是就只能乖乖撤銷檢舉,調解跟勞動檢查這不是分開的兩個部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6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公司依法應該給予的薪資加班費與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行政罰鍰責任,兩者無涉。

2、    實務上行政機關會考量雇主願意直接給付,建議勞工撤回檢舉,以誘使雇主給付),不過您可以堅持兩項程序都不撤回,不過屆時主管機關仍有裁量權限就是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ao你好,調解是有關雇主是否給付你應得之金錢,而勞動檢查是主管機關基於行政上的職權調查雇主有無違法的情形並於發生違法情形時開罰,兩者無先後順序的問題。

若未調解成立,當主管機關開罰後,勞工仍可向雇主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以及之後的強制執行,但時間遠較調解來的長而且不確定性較高。

實務上主管機關通常會考量雇主的態度來決定罰鍰之高低,因此有雇主考量為了避免高額的罰鍰,主動向勞工提出和解,由雇主直接給付勞工款項來要求勞工撤回申訴。

以上供參。

ZIZI 104-10-16 12:43

請問有嘉義的律師

可以現場諮詢的嗎?

諮詢費用大約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謝謝

蓓蓓 104-10-16 10:30

想請教律師~

離職時,一併將自己留在公司的資料帶走(例如:身分證影本、勞健保資料、公司刻自己的便章等等),屬於竊盜嗎?

謝謝唷~~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6 1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了印章之外。此類資料雖然屬於您的個人資料,不過已經交付給公司了,所以,所以公司還是具有所有權,倘若您恣意取走,還是可能涉犯竊盜罪。

2、應該要求公司發還或是銷燬,倘若公司拒絕,屆時再提告

蓓蓓 104-10-16 11:4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了印章之外。此類資料雖然屬於您的個人資料 ... (恕刪)

謝謝曹律師~~

Momo 104-10-16 10:11

我家門前是個3部半車寬的巷道,目前巷道兩側可停車,中間一個半車寬為車子出入道路。依照土地權狀我們大樓擁有門前一半巷道產權。我們一直以來都讓巷內鄰居自由停車,但是半年前開始有人“長期”停在前面,每次一停就好幾周,也不留個聯絡電話。請教大律師,看到七張捷運站前臨北新路上畫了一整排約50公尺長的“私人土地請勿佔用”這樣的停車位,請教我們大樓前也可以這樣嗎?我們對面樓的鄰居對這部車也很頭痛 :(
感恩!
p.s. 我們沒見過這部車的車主因為不知何時停的,然後都是夜晚離開的。??????

你好:

若巷道土地確實屬於你們所有,可以制止他人長期占用充當停車位使用,但是否可以阻止他人通行,要依照具體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Momo 104-10-16 20:1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大律師,謝謝您這麼快的回覆。我們歡迎鄰居通過,只是想讓那位車主知道他停在非公有的土地上,不可自私的長期霸佔車位。這樣或許能讓其他鄰居方便停車。萬一他還是不理會,不知是否我們能合法的把他車拖吊走?謝謝您。

若巷道土地確實屬於你們所有,可以制止他人長期占用充當停車位使用,但是否 ... (恕刪)

 

Iyun 104-10-16 10:11

我的先生外遇,目前蒐集的資料有他與小三的親密對話、出遊照片(有接吻親密照),請問,這些資料可以告他們侵害配偶權嗎?我真的很希望可以訴諸法律尋求公道。謝謝各位律師的協助。

1.會建議將親密對話、出遊照片提供給律師做判斷

2.從您敘述中應可以提出民事告訴, 但詳細狀況還是須要實際資料方可判定

3.您現在也應該冷靜下來調整日後的面對這段婚姻的態度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您的配偶與第三人有親密曖昧的對話及照片,您的配偶與該第三人可能侵害您的配偶權,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您的配偶、該第三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6 19: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6 19:25

然若尚未離婚,而與他人有超乎一般友誼之關係,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但還是要看到底您手邊有哪些證據。 

晉啊 104-10-16 08:22
尋高雄律師

1.  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詳述案情。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若您有相關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本所有承接高雄之案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方便先行來電確認案件狀況, 再幫您轉至高雄所律師處理

晉啊 104-10-19 04:30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方便先行來電確認案件狀況, 再幫您轉至高雄所

 

 

請問電話多少?

小可 104-10-15 23:47

我先生因加重強盜罪判緩刑三年因緩刑途中又被抓到吸食毒品所以被判3年七個月,已經進去執行6個月了,請問三年七要多久才能報假釋?可以直接跟我講是需要幾年幾個月嗎!謝謝,還有因我們有一個剛出生的小孩,我想辦特別接見讓我先生抱小孩,請問律師費用要多少?

你好:

刑法第77條規定,有期徒刑原則上要執行到1/2,累犯2/3,但要考量會有縮刑的問題,會有幾天之差距。

susu 104-10-15 23:01

請問律師

一男性朋友未婚,與1女一夜情後女方懷孕

女方不聽勸 堅持要生下說要自己扶養

生出後才反悔,覺得自己養不起,不想要孩子了(卻又不接受男方開出的小孩扶養費條件),一心想要直接丟給男方家照顧。

試問,若女方直接把小孩遺棄至男方家,

男方是否有權告女方遺棄,轉移監護權並要求女方從此無探視孩子權利,

(已做親子鑑定卻認為親生,但尚未認領孩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5 23:03

您好,若女方有將小孩丟著不照顧的行為,可以向法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後爭取監護權

至於是否構成遺棄,要看具體狀況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將小孩放到男方家門口,尚不至於構成刑事遺棄罪,男方若請求改定監護權,您仍享有探視權,男方可能對您請求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遺棄罪部分,要看遺棄之方式為何,若已致小孩於危險之中,可能有遺棄罪之問題,就監護權部分,男方只要為認領之行為,並辦理認領登記即可,但若有爭議,則需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訟,嗣可再提起停止女方監護權訴訟,則監護權即為男方單獨行使。

1.  閣下可按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即認領有二個基本要件:1. 子女為「非婚生子女」。及 2. 父親為「親生父親」,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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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遺棄是否成立要看遺棄方式而定, 小孩是否有危險, 但如女方這樣做不利監護權爭取

2.如未認領建議先認領登記, 以利後酌定監護

3.沒監護的一方是要給監護權一方扶養費用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oint 104-10-19 16:02

想再請問

若女方擅自將小孩帶到男方家棄養,男方是否可以將小孩送至警局請警方送回

(男方並無認領小孩,尚未有法律關係)


 

point 104-10-19 16:08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

想再請問

若女方擅自將小孩帶到男方家棄養,男方是否可以將小孩送至警局請警方送回

(男方並無認領小孩,尚未有法律關係)

susu 104-10-15 22:48

請問律師

一男性朋友未婚,與1女一夜情後女方懷孕

女方不聽勸 堅持要生下說要自己扶養

生出後才反悔,覺得自己養不起,不想要孩子了(卻又不接受男方開出的小孩扶養費條件),一心想要直接丟給男方家照顧。

試問,若女方直接把小孩遺棄至男方家,

男方是否有權告女方遺棄,轉移監護權並要求女方從此無探視孩子權利,

(已做親子鑑定卻認為親生,但尚未認領孩子)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將小孩放到男方家門口,尚不至於構成刑事遺棄罪,男方若請求改定監護權,您仍享有探視權,男方可能對您請求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此閣下可先按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即認領有二個基本要件:1. 子女為「非婚生子女」。及 2. 父親為「親生父親」,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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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翔 104-10-15 22:09

告訴人遭檢查官不起訴處份,再議駁回的案件,可否再提出告訴?

這樣的情況是不是該請律師代為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再議遭駁回,則只能聲請交付審判,但其要件嚴格,且需委請律師提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你要委請律師在收到再議駁回處分書10日內提起交付審判,否則你再就同一犯罪事實提出告訴,若無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之事由,檢察官會不起訴或直接簽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5 23:07

您好,只能在期限內聲請交付審判,但是成功之機會坦白說不是很高,建議看看個體情況是否還有透過民事訴訟解決之可能。

阿翔 104-10-15 23:49

內容如下

茲據告訴人於法定期間具狀聲請再議,經原檢查官初步審判,認再議之聲請無理由,此內容是否說明再議已遭駁回?

阿翔 104-10-16 00:2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只能在期限內聲請交付審判,但是成功之機會坦白說不是很高,建議看看個體情況是否還有透過民事 ... (恕刪)

顏大律師您好,請教您

內容如下

茲據告訴人於法定期間據狀聲請再議,經原檢查官初步審核,認再議之聲請無理由。

是否為聲請再議以遭駁回

您好:

是否為駁回再議,要視主文內容而定,且因交付審判期間僅有10日,建議盡快委任律師協助。

阿翔 104-10-16 01:02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是否為駁回再議,要視主文內容而定,且因交付審判期間僅有10日,建議盡快 ... (恕刪)

周大律師您好~

完整內文如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函

主旨:檢陳被告000妨害家庭案再議卷狀等件,請鑒核。

說明:

一、本署受理104年度偵字第xxxx號被告000妨害家庭案,業經偵查終結,予以不起訴處分。茲據告訴人某某某於法定期間具狀聲請再議,經原檢查官初步審核,認再議之聲請無理由。

二、檢陳卷2宗(104年度偵字第xxxx號、104年度他字第xxxx號)、刑事聲請再議狀1份、刑事補充再議理由狀1份、檢查官審核聲請再議意見書1份、不起訴處分書正本3份及光碟2片。

三、本案聯絡人:宏股書記官×××

 

正本:台灣高等法院檢查屬

副本:某某某 君、000君

檢查長 林朝松

這樣是否是聲請再議遭駁回

阿瑋 104-10-15 22:00

你好各位律師好:這案子發生經過是這樣的

就是我大哥常常拿我手機看我跟我女朋友聊天的內容 

然後我女朋友知道了 就一時失言在我的臉書上罵我大哥的名子三字經

之後又開我的罵我大哥 然後他事後刪掉了  但已經被我大哥拍起來了

去警察局提告妨害名譽

問題一 請問這樣的話  我女朋友會被起訴嗎?

問題二 她之後也有在臉書上公開道歉 那這樣對案情有幫助嗎?

問題三 她的臉書也有我得帳號 也有給別人帳號 請問她可以說臉書盜用嗎?

問題四  妨害名譽這條罪 檢察官可以查她ip講的是否正確的嗎?

請問她該怎麼做才能得到檢察官的寬容  因為我哥是很不想和解的狀態 

感謝各位律師  希望各位律師可以幫幫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會成立,建議盡量與對方和解,以解決本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6 23:15

在他人的版上發表不雅言論,屬於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瀏覽之狀態,容易被認定為公開空間,會涉及公然侮辱罪。建議先私下和解看看

徐小姐 104-10-15 20:38
本人於大樓管委會繳費資料被篡改掉,最後甚至停車使用權也被莫名換成不相干也不認識的人!請問要追究管委會的部份為何?是以民事刑事處理? 繳費的明細自己有記錄,部份有收據,開票付款有支票記錄可查!即使繳現金,自己的手記上也有日期及繳款明細! 請教律師,我該如何向管委會提訟訟?謝謝您!

你好:

你要先確定是何人變造該文書,可能會構成偽造、變造文書罪或業務登載不實罪,可以提出告訴。 約定專用部分之停車位未經你同意變更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回復原狀,遭占用可以請求返還。

 你要先蒐證,也就是要向管委會影印相關資料,再判斷後續動作為宜,尤其刑事部分需針對行為人,需有明確證據,才會成功,供參考。

阿正 104-10-15 20:23

敬啟者好,

1.我的車在前院遭酒駕撞傷,對方似乎僅願賠償所撞毀的基本維修費,車損跌價及修車期間的交通費都不願意,對於我無辜受害者虧很大,請問法院會判他勝訴嗎?(他已支付維修費)

2.程序上,我可以先與他透過調解委員會和解,然後再翻案提民事告訴嗎?

3.在法院提出訴狀與主張後,我可以不出庭嗎?因為要上班.

4.若委託律師,律師費可向對方求償嗎?律師費約多少?

謝謝您的回復,以上資訊對我很重要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交易價值貶損的判決供你參考。

二、判決案號是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978號判決。

三、判決摘要:證人陳○○專營汽車之維修兼營二手車買賣…,對於車輛行情之熟悉度應高於乙○○,衡情證人不可能高估系爭車輛之價格向甲○○購買,乙○○空言抗辯,自無可採。甲○○在系爭事故發生後僅能以641,000元出售,則甲○○主張系爭車輛有超過其必要修復費用之交易價值貶損,於159,000元範圍內,核屬有據。

四、實務上並不是每個法官的想法都是一樣的,這個判決供你參考。

五、律師費用的部分,對我來說再怎麼簡單的案件,一審民事委任至少都要五萬五千元以上,這個部分你要考慮清楚。

六、如果你的車子並沒有要轉售,是否有必要請求交易價值的貶損仍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士銘 104-10-15 11:12

家父於3年前過戶5分農地給大哥,但大哥近期生意失敗,農地法拍(不點交),但土地上面有父親所建雞舍(有向農委會登記),目前租給朋友在養雞(無制式契約),已經養了5年了,法拍後買主無任何訊息要處理雞舍,但近日夥同警察至農地要求不能再養雞,請問律師,新地主是否有此權力在不處理雞舍補償前強制要求家父不准再租給朋友養雞嗎?我們該如何接續處理?

另外再請問,我的地正好在這土地出入的道路上(既成道路土地所有權歸屬於我),我是否可以把路回復成農地,讓新地主不能進出,這樣有違法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現任地主將來可能會主張拆屋還地,所以您們應先確認原本土地與地上建物是否存在法律關係,至於通行的部分,對方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但您們可以向對方主張償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農舍部分,要視你們之前本來所存之法律關係為何而定,若為租賃,才會有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之適用,就道路部分,若已成既成道路,則您不一定可以回復為農地使用,要看該道路使用情形及時間而定。

chen 104-10-15 08:15
家人誤信友人代為操作外匯 未依當初他所提供之操盤投資計畫內容作操作及停損 導致目前本金幾乎所剩無幾 處理態度又非常消極 愛理不理 目前有的證據為 1. line所有完整對話內容 2. 對方當初提供操盤投資計畫 3. 外匯操作之明細(可看出未依計畫內容作停損) 4. 代操獎金匯入明細 請問各位律師 這樣是否能依刑法 + 民法對對方提出證據 或是有甚麼辦法 將此筆錢討回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提起民事來請求,然仍應視您們LINE的對話內容如何約定,您應先將LINE及其他相關的資料留存,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15 09:37

 您好

   告形事詐欺機會是不大的

   依民事求償的機會較大

              陳律師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5 10:32

 如果您要告刑事,若他一開始就想要詐騙你,例如沒有去操作外匯卻謊報外匯損失,可以提告詐欺罪之告訴,但若只是單純事後未按原本的操作計畫這只是涉及民事問題。

如要提起民事訴訟,因為你們當初已經有個契約合意,你可以請求他負民事債務不履行之賠償責任,如需訴求法律途徑,歡迎來電0911-101-770 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對方有違背委任契約,或許亦有背信之問題;若對方違背契約,造成您的損失,亦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5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對方有違背委任契約,或許亦有背信之問題;若對方違背契約,造成您的損失,亦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feng 104-10-15 01:08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家目前的情況是,樓下不斷嫌我家很吵的問題,我家三樓,他在我們正樓下,據我所知他搬來已經4,5年一定有,樓下他是租的,剛開始是嫌他家正樓下的一樓車衣服很吵,吵了樓下幾年,樓下不在家車衣服之後,換嫌我們家的噪音很大。

我們家是20幾年的大樓,我有上網查過舊大樓的地板通常較薄,難免會有聲音,他總是針對我媽走路太大聲,要我媽走路輕一點,我媽之前因行動不便,於今年8月開了脊椎手術,一個開過刀的人,真的不可能像他說的是蹦蹦蹦的走路,我有一種他當我們是殭屍都用跳的。

這一年來,我們也有下去他家去聽他所謂的聲音,但他說有聲音時,我們總是沒聽到。

我們樓下四樓也對他說過,我們大家都是20幾年老鄰居了,反正你是租的,如果你真的受不了你搬吧,2樓也曾跟我們說叫他搬,但他就是不搬。

他的男友是我朋友的朋友,因此我朋友還來我家問到底怎麼了,最後他得到的結論是樓下就是針對我們家,又尤其是我媽,我朋友告訴我,他有點神經質別跟他吵,因為吵沒用,所以我們不斷忍。

他又寫信去市長信箱了(第二次了)今天警察又來了,我媽今天氣到哭了!

我覺得,不能因為一有聲音,就針對我家,不能只因為我們住你樓上就針對我家,這太不公平了,況且他說的聲音,我們家都也有聽到。

我覺得我們不能一再的忍讓!我媽都快被搞到神經質了,連手中搖空器不小心掉地上,他都緊張的唸經,而我,只要想到他,就會氣到睡不著,請問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自保,我們已打算買錄音筆來證明不是我家的噪音,或是我們可否對他進行提告,因為他常說他要告我們,但又一直不採取行動,我們也等著累了也受夠了。

拜託請教教我們該怎麼做?我又被煩到睡不著了,拜託!謝謝~

Roney 104-10-14 21:12

小弟的朋友之前於百貨賣場偷走約總值27萬的手機以及平板

他將其中一隻給他母親使用(他母親不知情),後來因為被通訊警察查到而到分局到案說明

但第一次做筆錄時我朋友堅持說是店長拿給他的(當然我朋友在說謊)

後來我朋友又因為賣出去的手機被查到而再次到案說明,當下他還是堅持說是店長給他的,並且給了五隻(我朋友還是再說謊)

後來第三次警察找來店長以及我朋友,當下對質時我朋友還是不承認

對質結束店長先行離開分局後,在開始向我朋友做筆錄前我朋友終於向警察承認是他偷的

警察當下做完他自首(筆錄上面寫自首)的筆錄後便跟著他到他家把剩下還沒賣出去的手機扣押回去

當天晚上他也跟店長道歉,店長也原諒他的行為並約好簽訂和解書(尚未簽訂)

而他明天要去跟賣場的手機店老闆談和解,我明天要陪我朋友去

所以我有幾個問題:

1.雖然警察在他筆錄上寫自首,但他之前兩次的筆錄都有欺騙的行為(包括內容不實以及誣告店長),就算店長跟他和解,這樣他會觸犯什麼刑條嗎?

2.聽說手機店老闆很容易獅子大開口,若是金額不合理(比如50萬甚至是100萬以上),那我朋友不簽沒和解是否會對法官審理時造成嚴重影響?

3.若和解過程順利他也在開庭前支付完賠償金額,店長以及手機店老闆的和解書是否可以幫助到他呢?

4.雖然我朋友很有誠意悔改道歉以及和解,但根據上述的情況他觸犯的刑條感覺不少,請問他是否有辦法爭取到緩起訴或是緩刑呢?

以上,感謝各位律師百忙中詳細回覆解惑。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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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認罪和解有機會爭取到緩起訴緩刑

二、如果他是員工而將店長給他的手機當自己的可能成立侵占罪,不然比較可能被認定是竊盜罪。

三、如果有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的情況會比較嚴重,很多時候加重竊盜是不易科罰金要關的。例如台北地院104審易字第1753號刑事判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08

建議與被害人和解,以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緩起訴之機會,惟若和解金額太高,就算了,即使成立犯罪,均有機會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illiam 104-10-14 17:15

律師您好:

日前我紅燈與一台機車相撞,無人員傷亡,他的機車維修費用需3萬元,我委託保險公司,但是經由保險公司算那部機車的殘值僅剩5000元,如果他提告而法官判定那部機車的殘值僅剩5000元,5000千元由保險公司支付後,是那名車主是否可以再向我求償2萬5千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修繕費用的部份,只有支出,均可以請求,至多扣除折舊的部份,與剩餘價值無涉。 2、 倘若保險公司理賠不購的部份,當然由我方依據肇事責任比例負責。
阿成 104-10-14 16:29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本人我最近想出售一台二手機車

剛剛我去車行問過~~車行說需要雙證件及印章 還有行照

可是我怕這兩天時間 他會拿那些東西做什麼是!!!!

 

能請問各位律師  這樣該如何確保自己的安全及權益!!   拜託喇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7: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簽立切結書,保證不會移作他用,否則願意賠償

2、倘若擔心的話,可以親辦,或是找可以信任之店家處理。

阿成 104-10-14 17:2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簽立切結書,保證不會移作他用, ... (恕刪)

請問切結書要立的話該怎麼立............

小唐 104-10-14 14:12
律師們好,小弟從事電信業近一年,上個月離職 離職後收到通知,說我於五月承辦的新門號客戶未繳費 造成工司要扣款,要我代償客戶未繳費之費用 或是工司扣款金額我賠錢,當初領的庸金可能是現在這些金額的十分之一 想詢問各位律師我應該怎麼處理好呢??謝謝!

公司對於該客戶擁有債權,可以依法對該客戶起訴請求,公司怠於請求直接向前員工請求並不可取。即便公司與你的勞動契約中有此規定,依勞動基準法及民法定型化契約的規定,該部分規定應屬無效,公司並沒有權利要求你代替客戶繳費,你大可不必理會公司的請求。

至於傭金的部分,如果你與公司的契約中有約定該傭金的發放條件是客戶先繳款,那條件未發生前妳沒有領取的權利,這部分公司倒是可請求返還。

小志 104-10-14 12:09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一個土地共同持有人的權益問題

1.目前有一筆土地,我方共同持有6分之1份,也知道我方有土地法34之1的優購權。

2.最近才得知這筆土地已有18分之5持份已被土地地上物承租人收購了,只有一個共有人賣出,其他共同持有有人皆不知情。

3.找代書調查以後才發現,共同持有人賣方先用贈與方式給買方,接者再以共同持有人身分交易,故不用通知共同持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4.買方非常的熟悉法律漏洞,賣方(親戚)則聽信買方的說詞(土地不值錢,會被徵收,故以低價買入),交易過程都由買方經手,賣方也不知道要通知共有人一事。

問題1、這樣算是欲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方式製造地上權人(以多數決設定地上權)或是新的共有人(辦理贈與),是屬於而脫法的行為,我們能以這個條件提起訴訟,並要求以相同價錢買回這筆土地嗎?

問題2、我們這場官司訴訟勝算高嗎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4 17:06

 您好:首先您應該要先確認是否已經完成土地過戶登記,如果已經完成,土地法34-1並非強制規定,您只能主張損害賠償,不能請求塗銷土地過戶登記。如果需要委託進行法律途徑,歡迎來電0911-101-770王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7: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屬於所有權自由處分財產範疇,本文認為並無違法,且因為實際上確實有交易,所以也沒有通謀的問題。

2、縱使有脫法問題,有關於共有人的優先承買權的效力,只是損害賠償的問題(未通知優先承買權人造成共有人之損失之賠償),無法主張以相同價格購買。

3、建議可以直接聲請裁判分割,屆時進行變價分割進行拍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裁判分割方式來解決僵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偉 104-10-14 11:23

各位律師大家好:

     因車禍提告已開過偵查庭(但當天本人有事請假未到庭),而先前被告就已經自費申請過車禍鑑定了,報告表示對方為主因我為次因。但昨日收到法院通知,法院向交通大隊申請車禍原因鑑定。請問這個鑑定跟當初的車鑑是 一樣的嗎?如果一樣法院為何要再多花錢鑑定一次?再鑑定結果有可能改變嗎?如果我主動通知檢察官提供鑑定報告會不會被覺得雞婆呢?感謝各位大律師回答。

您好:

聽起來對方應該是申請車禍鑑定覆議,結果的確可能改變,但只要有過失,即會構成過失傷害罪,不會因屬責任較低一方而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