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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104-10-21 01:42

我目前17歲 當時一位女性配合警方釣魚 
一上樓就被警方壓制 所以沒有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我被查獲k他命5小包 (16g) 和 一隻公機 


第一庭少年法庭 我自白 證人也沒到 
現在以販賣3級毒品未遂 移送地檢署 

因為家庭經濟狀況不好 所以請了法扶的律師 
律師說 我自白 未成年 無案底 
說絕對不會被關 有機會緩刑 

想請問真的有機會 緩刑保護管束 
我是真的非常後悔 目前準備回學校念書 把學業完成 

不知道能否可以寫悔過書給法官 因為有些話開庭沒辦法陳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1:14

您好,少年法庭或少年保護官都會著眼與教育及輔導之地位,若您沒其他犯罪紀錄,又是未遂,確實有機會可以不用被關。

Yu 104-10-28 22:02
轉到地檢署就沒有少年保護法了嗎 那我是會被判 跟成人一樣緩刑  就沒有所謂的保護管束了嗎?
Yu 104-10-28 23:0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少年法庭或少年保護官都會著眼與教育及輔導之地位,若您沒其他犯罪紀錄,又是未遂,確實有機會 ... (恕刪)

轉到地檢署就沒有少年保護法了嗎 那我是會被判 跟成人一樣緩刑  就沒有所謂的保護管束了嗎?

劉羽劍 104-10-21 01:18

前幾個月對被告提的刑事恐嚇案件之後有寫一個附帶民事求償的申請,

而今天收到法院公函了

上面標題是"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通知書 "

其中有一項"備註(應補正事項)"的部分

內容如下

【請於文到後5日內補正 : 請求金額明細計算依據至院。

民事委任書一件】

想請問這段話是什麼意思呢 ?

另外他也有附一張民事委任

如果沒有要委任別人的話應該就不用寫吧?

我已滿20歲了

還有前一段說的【請求金額明細計算依據至院 】 ←這句我完全看不懂意思,

能否請律師們解惑呢 ?

又想問,

關於此調解的流程又是如何 ? 會花多久時間 ?

我不是很想看到被告

不請律師或合適親人到庭,自己不去,容易被視為不想打了。依據就是證據,你列了求償,還是要整理證據並說明。

judy 104-10-21 00:35

各位律師您好:

我騎機車因在雙黃線進行迴轉時,對向直行機車碰撞車尾並倒下。對方為七十歲以下老人無照騎車,我看到對方有些許輕擦傷,有報警並叫救護車送對方去急診。也有去做筆錄,初判表結果如下:

我方:違反特定標線禁制

對方:無肇事因素(經審視監視影像予以更改)、無照駕駛

車禍後有去探望對方,當下對方家人稱其傷重無法工作在家休養,需檢查幾個月不想談和解

(因只有保強制保險公司不受理,所以自己處理)

之後有聲請調解調解多次不和,對方為家人代理,並開出十萬不含強制險並外加無照駕駛罰金,調解過程中有向對方表明願意付合理範圍內的賠償並請對方提供醫療證明收據及薪資證明等,但對方在調解時只給我跟調解委員看他自行提出的賠償明細,目前情況是對方已提告,所以終於有看到驗傷單,上面是寫對方多處輕挫傷,去醫院八次。

若是對方有可能再次調解的意願下,在無財損、但不提供醫療收據及診斷證明書、薪資相關證明等,資訊不透明情況下我該怎麼辦?可以自行查詢資料寫賠償單嗎?

對方工作為臨時工,聽說可能有福保,這樣的話薪資及醫療費用要怎麼賠償?

另外,對方家人想將無照罰金跟提告費用加在賠償金裡,這樣是合理的嗎?

先在此謝謝各位耐心閱讀,如能提供建議 萬分感謝!

你好:

聲請檢察官將初判表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對方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請對方提出或請調解委員幫忙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你可以自行調查,但會有困難。 醫療費用以實際支出或將來必須支出為標準,薪資損害要請對方提出證明,若無工作就無損害。 無照罰金跟提告費用除非你願意給,否則對方無權請求你負擔。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四號輪船 104-10-21 00:22

外公過世留下一間房子土地(建地42坪.道路用地24坪.由外公的7位子女共同持分繼承.其中有一份是我的婆婆.另外的5位持有人都同意賣給我婆婆.所以我和婆婆都願意共同買下他們的所有持分.然後過戶到我婆婆和我的名下.但其中一位持有人(舅舅)他也想買下這個房子.礙於舅舅一直住在這間房子裡不願搬走也不願賣.所以只好跟其他持有人討論並同意賣給舅舅.請了代書簽了買賣同意書先買賣過戶其中4人給舅舅(因其他兩人在國外必須回國才能辦理).但舅舅過了幾天卻回覆說錢不夠不願意買了.契約要當成無效.我事後有請舅舅在和約書上備註放棄買賣並簽名.現在我和婆婆是否可以先將其他5人的部分先做買賣過戶??(這部分需要再告知舅舅嗎?)..另外日後假如剩舅舅不願意賣他的那份我們該如何處理呢??真頭痛.希望各位律師大人幫幫忙..

Ann 104-10-20 23:15

律師您好:

我在這個月初在彰化某鄉鎮停紅燈時被後方來車追撞,當下有請警方到場處理,之後由保險公司出面協調賠償事宜,但保險公司協調許多次對方確一直表示他無工作不能賠償我車子的修車費用…,於是我們拜託警方幫忙轉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但是警方卻說他們無法轉介,必須我們自己申請

我想請問:

1:我停紅燈追撞,這情形我應該沒有肇事責任是吧?對方如果堅持無法賠償,我該如何處理,可否對他提告申請賠償呢?

2警方真的無法幫忙民眾轉介調解委員會嗎?因為我有特地跑趟當時車禍地點的派出所,員警說法不一,所以我現在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處理

麻煩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2:27

您可以委任律師支付命令給他,如果他沒有異議則確定,可以持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查詢對方財產後再強制執行他的財產

秦先生 104-10-20 23:14

我想諮詢我是10/13號氣遞毒品上訴狀 但還未補理由  10/20號收到

要在20天內補理由我想請律師幫我寫上訴理由  我是毒品被判8個月

和開庭請問何時可以諮詢我要請律師 因為執行日是10/30號 

請連絡我和開庭費用是多少   0978-777028  秦先生

amei 104-10-20 22:56

律師您好:

近日收到支付命令,兒子積欠卡債卡債銀行申請支付命令寄來家中,一份給兒子,一份給母親。(母親不是擔保人)

因最近父親過世,房屋過戶由母親繼承(家中小孩皆同意),目前房屋所有權人為母親。

卡債銀行得知房屋繼承給母親,法律上兒子也有繼承權,想透過支付命令來向母親追討欠款,請問房屋所有權人現已是母親,他們有辦法透過支付命令追討債款嗎?或是房屋土地有可能被拍賣嗎?

謝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0 23: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否則等同勝訴判決。

2、房產的部分,因為子有繼承持分債權人日後恐查封拍賣。

amei妳好,支付命令的部分母親及兒子都可提出異議。

依妳所述,兒子應該沒有拋棄繼承,而是全體繼承人成立分割遺產的協議由母親單獨繼承房屋,因為母親未欠債權銀行錢,銀行無法取得對母親的勝訴判決,又除非銀行事後提告請求撤銷分割協議,否則仍無權查封拍賣母親名下的該房屋

另,若未超過兒子知悉繼承三個月的期間,兒子可以書面具狀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表示,其餘訴訟之問題建議就個案再向律師洽詢。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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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christina 104-10-20 22:22

律師先生/小姐你好:

原想將名下的房屋過戶給母親使用,

所以這個月的10月13日至稅務局辦理土地及建物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

當日完成了契稅申請書及土地增值稅申請書,

如今已領取稅務局已將104年契稅繳款書和105年的房屋稅繳款書,

上訴兩筆金額均尚未繳納,

現因房屋想進行買賣,但已到稅務局先辦理契稅了,

現想辦理贈與取消,需準備哪些資料?負擔的費用還有哪些?

若辦理取消104年契稅繳款書和105年的房屋稅繳款書是否還必須繳納?

感謝各位專業先進協助解惑

蛋黃哥 104-10-20 21:54

律師您好。本人的女兒就讀小學一年級。開學至今已被欺負兩次

9/22日無故的被男同學惡意的往臉頰上揍兩拳,不過校方說法,是在玩的不小心打到的,我打去跟老師理論後,老師有對方家長致電到歉。

10/20小女又被另一位男同學惡意絆倒且撞到頭部

我真覺得校方有問題,這算霸凌嗎?請問我可以告他們嗎?因該要怎麼做才好。

 

Jill 104-10-20 21:40

律師您好,

因為擅闖民宅與妨害秘密,與對方談好和解,請問除了寫和解書以外,是否還需要寫其他文件,避免之後對方反悔又提告,因為之前已經寫過一次和解書了,後來對方又反悔,說要索取精神賠償,否則要提告,現在又再重新談定條件,付給精神賠償費用,但是我擔心,過一陣子對方又反悔,又再來說要甚麼錢,否則要提告,請問和解書該怎麼寫,或是該注意哪些事避免後續問題??

                                                                                    Jill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書內,應請對方註明放棄本件民刑事之請求,以免其日後後悔又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要記得請對方出具刑事撤回告訴狀,或請對方在刑事撤回告訴狀上簽名,以免對方將來反悔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和解契約內容要詳盡,並約定拋棄其餘請求權。

一、寫和解書載明不提告,這個部分還是可以提告,所以這樣做並沒有保障。

二、還沒有提告就寫撤告狀,這個部分撤告會的效力會被質疑。

三、讓對方寫一個刑事告訴狀,把故事寫乾淨,把刑事告訴狀簽名後交給你。再讓他寫一個撤回告訴狀,也是簽名後交給你。你先幫他遞狀提告,之後你再幫他遞撤回告訴狀。這是一個方法。

四、也可以聲請調解,在調解時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這樣也是一個方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毅 104-10-20 21:09

因我司與A公司6月時有合作一件印刷案,而A公司當時沒簽訂合約書只簽訂採購單,而出貨時A公司提出要分兩批出貨卻沒提出要分兩次付款,而採購單只有明確的標示數量與金額,沒任何我方答應A公司可分兩次付款之文字,導致A公司拒付尾款,因我司怕收不到款項,而隨即製造一份正式合約書,並將採購書上A公司的簽名經過處理移置合約書上傳真給A公司,請問律師這樣觸犯什麼罪??最高與最低刑責是什麼呢??我司只有A公司所簽名的的採購單,這樣是否收的回尾款??(已出貨第一批,第二批尚在我司倉庫,尚未收尾款不敢交付剩餘商品)

 

PS:若對方提告檢察官會因我司是為要捍衛自我權力導致犯下錯誤而減刑或是其他輕量處罰嗎??

你好:

契約上偽造他人簽名會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你行使該文書會構成行使偽造文書罪,也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跟檢察官強調事情的始末,請求緩起訴。若不幸被起訴,可以請求選告緩刑或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買賣契約約定不夠詳盡可以協調修改契約或事後補充,以免履約上發生爭議。

您好:

刑事部分,您可能會有行使偽造文書罪之問題,民事部分,因為就數量及金額已有合意,且對方有簽名,所以採購單可視為契約之書面,當然可以請求對方給付貨款。

Ula 104-10-20 21:01

請教律師我寄存證信函債務人討債

對方卻email到我私人信箱與公司各人信箱說我從事騷擾詐騙行為

我可以告他嗎?如果告要怎提告

kk 104-10-20 19:48

1.若有客訴

老闆可根據協議書內所寫:

"執行業務過失或故意行為侵害他人權益造成診所受到財產或非財產損害  求償30萬懲罰性違約金"嗎?

客訴若僅依據病例內容由美容師所寫     可當作物證 

可以主張美容師或客人出庭說明嗎?

 

2. 若被告聘有律師還需出庭嗎?

感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0 20:21

契約內容涉及是否違背善良風俗,及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酌減問題,歡迎致電進一步諮詢,0911-101-770。民事案件委託律師不需要出庭

一、要有過失或故意行為,致公司受有損害才有賠償問題。如果沒有故意或過失或損害就沒有賠償

二、就算是過失行為致公司受有損害,也可以退萬步言為違約金過高的答辯。

三、民事案件如果被告有找律師的話被告不用到庭。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逸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民事案件,被告有委請律師,原則上被告無庸到庭,至於本件違約金之情形,可以爭執並不構成,即便構成,也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請求酌減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首先協議書內容是以他人權益有受侵害為前提,所以需先真有客人主張受侵害,並即使有客人主張受侵害,必須係因您之故意或過失行為所致,所以責任是否可成立仍有疑問,且即使責任成立,亦可主張約定之違約金過高而主張減免,又若您有委任律師,當然可以不用出庭。

Shawn 104-10-20 18:02

律師 您好:

本人在露天拍賣上經營購物網站,近日因一起消費糾紛消費者向露天申訴,造成我的帳號被停用,無法繼續營運,頓時失去了經濟來源,而這只是一起消費糾紛,並非詐欺或賣假貨等情事,卻直接將我停權,經與露天溝通多次,表示除非與消費者達成和解,才能復權,但消費糾紛那有一定能達成和解的? 變成我的經濟來源現在掌握在一個消費者手上,他只要打死不和解,我就要倒店了? 這合理嗎?

買賣糾紛怎麼會由露天來判決,而不是由法院來判定呢?

我想向露天提出告訴並求償,但不知該怎麼做,是否有律師能夠幫忙呢?

你好:

契約關係上你在使用露天網拍平台時會簽署同意書,上面的契約條款會記載你的權利義務,除非契約條款有民法第247條之1之情形才有可能會無效,也才有辦法依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 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五日台八十七消保法字第○一二五○號函,若你並非最終消費者,你與經營露天網拍平台之間的關係並無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要特別注意。 因為是營業權受侵害,依實務及學說多數見解,若要主張侵權行為,必須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你才可以請求純粹經濟上損失。 刑事上不會構成犯罪。
秘密客 104-10-20 16:21

律師您好~ 家中姐妹幾年前結婚,後來生病過世,姐妹的遺產及父母贈與的嫁妝,男方認為所有歸於姊妹名下的都要均分,但因為姐妹才嫁去沒幾年又沒有子女,念在父母辛苦把女兒養大,卻沒機會盡孝道,所以父母希望贈與的可以收回,就依照姐妹名下所有剩餘財產分配,但是男方依照民法的解釋,分配方式就是姐妹所有名下財產應該各半

1. 請問,嫁妝是父母在姐妹結婚登記之前贈與的,父母分配財產之後是否有權利收回?

2. 因姐妹在結婚之前就隱瞞家人病情,男方知情與姊妹一同隱瞞,關於隱瞞病情一事,是否有牽涉到任何法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0 17:07

您好,所謂之遺產,並未區分是否為嫁妝(除非解釋為負擔之贈與),是以其整體財產去做判斷,所以若先生主張其可分得遺產整體之二分之一,在法律上是有理由的。

建議盡量以協調之方式去做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0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個就是贈與,倘若沒有符合法定撤銷事由,如贈與人遭到欺騙、脅迫、或是受贈人有重大不履行扶養義務的情況,就屬於遺產繼承人可以依法主張權益。

2、此部份,單純的未告知病情,並不違法,倘若涉及假結婚謀奪財產等,則可以主張婚姻關係無效,並且可能涉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0 20:41

您好,如果是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才有扣除贈與財產的問題。如果是夫妻間遺產繼承,依民法1144條之規定,配偶就全部財產之應繼分為二分之一,並不區分他方配偶之遺產是否含有他人贈與財產

阿威 104-10-20 14:22

104/10/19日下午5點在租屋處稱偵查組的員警!說附近有聞到使用K他命味道由於弟弟剛好出門準備上班~所以被盤查我在房間睡覺因此被吵醒上前詢問發生事由~警方懷疑我們有使用k他命~我們跟他說沒有使用為何附近有味道我們也不清楚~由於警方態度強硬!我們有答應配合他的調查!現場都並未尋獲任何相關毒品!我們並配合回警局做驗尿...配合警方調查花費了共快三個小時..實在真的好無言!!  初步驗尿結果..一個未有另一個呈現陽性反應!當時驚嚇為何沒食用卻有陽性反應..我有詢問幫我們做尿液檢查的員警..他是說這是初步檢驗不算定案..要送實驗室化驗才能確定!我想問(試紙跟化驗能確定為100%嗎?)當時也有詢問警方那為何初步會有楊性反應可能...警方說空氣中有吸食到k煙也會構成可能..那這樣不就太冤望了!由於前些日子有與朋友去夜店KTV唱歌現場有人食用~(吸入2手K菸也會有罪嗎?實驗化驗如有我該如何面對如何解決?)拜託律師交交我..我能上訴嗎? 還是只能等有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初驗的結果確實不夠精確,所以需要送驗,目前實務送驗的結果都還算是精確。

2、有關於旁人施用毒品吸入的狀況,幾乎不會被驗出,倘若真的被驗出,屆時有必要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阿威 104-10-21 13: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初驗的結果確實不夠精確,所以需要送驗,目前實 ... (恕刪)

 曹律師你好~就如提所問!我並未持有毒品~且自願配合調查~假如化驗結果是陽性..就我所說吸入2手菸毒~請律師辯護這樣會有勝算嗎?就我所知~警員告知我只會罰錢跟輔導並不會被關有前科..我只是個小工人..月薪也才30k !不知道如請律師這樣花費下來不知該花多少錢!如勝訴我可以請求賠償嗎??

阿威 104-10-21 15:37

 剛剛爬文~驗尿還有分指數!!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們...如題初步已檢驗未有後續送化驗~~我想請問我是該等化驗出來看指數在做後續動作嗎?  還是該先委託律師這樣?  那報告寄來會有指數可查證嗎?

劉小姐 104-10-20 01:40

堅決提告是因要給這位某醫院主任醫師教訓,一副高高在上,不把病人的痛當一回事,已痛到不能吃東西還不做進一步診斷治療!甚至說新假牙不能拔,這些是否違反醫療常規?

我一直反應痛不能吃東西,他都一直說這是正常情況而沒做進一步檢查,說了2個月,這算不算是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而讓痛一直持續?

 

 

 

請問律師:因同時作假牙及植牙,先作假牙結束才作植牙,而假牙到現在已3個月,卻一直痛到不能吃東西,植牙時醫生都對假牙痛都推脫

1.這痛可以當是傷害提告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嗎?
2.或因痛不能吃東西,無法均衡攝取食物而健康受損來提告?但如何證明健康受損?可以依一般邏輯合理推論健康會受損加上大咖醫師在雜誌的受訪來證明無法均衡攝取食物健康的確會受損
3.若都不可,請問我要以什麼來提告

一般人的刑事案件檢察官真會全力搜集證據偵辦?或律師有監督檢察官的作用?

一、做了假牙會痛要馬上找牙醫調整…

二、同一個牙醫處理不好馬上換牙醫處理,這樣就不會痛了。

三、提告的話檢察官會問你三個月內有無找牙醫調整有無試著換牙醫…為什麼要忍痛三個月?

四、醫療糾紛主要還是要有證據證明醫生違反醫療常規才有機會。如果可能要搜集其他牙醫對同 一副假牙之配置違反醫療常規之說詞及證據

五、刑事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劉小姐妳好,建議妳另找醫生處理牙齒的問題並詢問原牙醫的處置有無不當之處,若有因此支出醫療費用再向原本治療的牙醫師反應協調賠償事宜。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0 1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至診所聲請病歷,並至醫院驗傷,蒐集一定程度之證據後,再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檢附證據資料,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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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0 1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察官不會主動為您調查證據,您應先提出基礎證據,證明對方有犯罪之行為,故您應先聲請病歷、驗傷單等基礎證據資料,再請求檢察官為您調查其他補強之證據,是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並檢附證據資料,對對方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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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姐 104-10-20 14:56

我一直反應痛不能吃東西,他都一直說這是正常情況而沒做進一步檢查,說了2個月,這算不算是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而讓痛一直持續?

Joanna 104-10-19 21:31

本人當初因為找工作而將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已於10月8日第一次偵查庭結束,檢察官要我將檢附資料附上並掛號至地檢署,今天經過法律諮詢的建議,請我們具狀申請希望與被害人進行調解,請問我應該如何填寫聲請呢? 因為現在判定會用幫助犯的可能性很大,所以希望可以先行與被害人溝通,並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以啟自新。

請問有人可以提供律師事務所協助我填寫這類聲請狀嗎? 急需

 

你好:

刑事案件的調解聲請狀有例稿,可以向地檢署或法院的訴訟輔導科索取,若不知如何撰寫可以詢問訴訟輔導科的人員,也可以委請律師代為撰狀。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9 23:01

可以前往司法院書狀範例網頁下載相關範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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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20 08:31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要借貸或求職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建議委請律師撰寫答辯狀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陳律師 0972367907

 

日新 104-10-19 21:13

各位律師

因為姊夫在外搞婚外情 小弟的姊姊目前正在打離婚官司

目前一審判離婚

但姊夫 不知道從哪裡來的臉書通訊對話

內容是指 姊姊也在外面亂搞婚外情 被拿出來在法庭當證據

但 我和姊姊去查詢那臉書帳號 發現根本是一個匿名帳號

因此 我想請教各位律師 此時有辦法請警察去查出IP來源

找出這毀謗的人是誰嗎  還是該如何做呢

麻煩各位律師解答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9 22:37

臉書關於IP之查詢很嚴格,因此建議就匿名部份去做攻擊防禦。

日新 104-10-19 22:4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臉書關於IP之查詢很嚴格,因此建議就匿名部份去做攻擊防禦。

 感謝顏律師協助

剛剛查了一下 現在通訊保障法對三年以下刑責 無法讓檢察官申請個人身分ip查詢

所以感覺也只能以律師的意見去做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無法透過檢察官查詢臉書ip位置,應針對姊夫主張之內容加以回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10-20 08:59

先處理好離婚官司,重點是離婚訴訟一定要成功,臉書太容易被人擷取照片偽裝本人了,這點可以跟法官溝通。辛苦了!

1.通保法非嚴重案子很難要求業者提供資料

2.您非當事人本人, 會建議提供起訴書等等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3.如處於訴訟狀態, 建議詢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所提出之匿名臉書帳號內容,未必就能夠證實您的姊姊有婚外情;本件既然已進入訴訟程序,建議您應攜帶兩造歷次書狀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提出相關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馬 104-10-19 20:22

您好,昨天我玩線上遊戲時情緒控管失控了辱罵了隊友垃圾 低能等字眼

 

他說要肉蒐我,如果他肉搜了我還對我提告,請問律師我該負起甚麼責任

 

 

如果他對我提告可是沒有拍我罵人的字眼圖片當證據提告成立嗎

我是在遊戲內打字的,只有隊友跟當事人有看到 我也並沒有指名說出遊戲ID 只是一直罵這些不雅的字眼這樣算公然污辱嗎?

 

你好: 沒有指名道姓,但有暗示,大家也都知道是誰就有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但要符合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的狀況下才會符合公然的情狀,你可以爭執看看不符合公然之要件,不過會有難度。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19 21:18

如果遊戲ID是臨時進入遊戲房間隨便取的暱稱,難以特定為某個人時,則難以公然侮辱罪相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9 23:04

您好,縱使是罵ID,但若具有可得特定,還是有成立公然侮辱之可能。

tenco 104-10-19 18:14

法律諮詢家的律師們您好:

我在上個月發生車禍

起因: 我由支線道開車撞到主線道行駛中的車子(3年的賓士 E350),而雙方都有保險

當下狀況: 被害者剛從醫院做心臟支架的定檢回來,而在被我撞後,心臟被安全帶束住而產生疼痛,故而隔天有去醫院複檢。依照對方家屬在調解委員會的說法,複檢的結果是醫生判定心臟支架有些微變形,但是功能性還在,無立即更換的必要。

目前和解情況(對方的要求)

1.除了將車子回復原狀外,需支付將來對方在賣車時,由於車禍導致售價變低的差額(16萬)

2.支付裝設一條自費的心臟支架的費用(10萬)

我困擾的問題

第一:車禍導致將來轉賣時的售價減損,我必須支付嗎?

第二:我的保險員說支付需要心臟支架的費用,需要對方有拿出醫療證明。因此在無醫療證明的前提下,這費用我是必須要支出的嗎?

第三:在有醫療證明的情況下,對方是否可以告我刑事上的過失?

以上感謝您的費心閱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車損部分,可以主張折舊,至於本件心導管的部分,是否因車禍所造成,對方需負舉證責任並提出診斷證明書,且是否具有因果關係也是爭執的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源傑 (張律師) 104-10-20 17:32

Tenco您好:

關於  您詢問有關開車過失撞到對方後,導致對方車輛轉賣時之折價損失是否依法應當賠償車禍撞擊可能導致心臟支架些微變形應否依法賠償;以及是否涉及刑事過失犯罪等法律問題,本所法律意見如下:

 

一、車禍事件是否依法得請求車輛交易價值損失

按最高法院在民國77年決議認為「依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被害人如能證明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超過必要之修復費用時,就其差額,仍得請求賠償」。因此,將來轉賣時之折價損害對造是可以請求,但是舉證之義務在於主張權利之對方。法院通常接受之證據為公正第三人之鑑定報告,例如台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在訴訟時,該筆鑑定費用會算入訴訟費用,由法官決定由哪一造負擔。

 

二、無須醫療,無須賠償醫療費

民法損害賠償制度,目的在於填補損害,使被害人之損害能獲得完整之彌補。民法第216條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可資參照。然查,醫生判定心臟支架有些微變形,但是功能性還在,無立即更換的必要。因此,於此情形下,無損害發生,對方依法無從請求心臟支架之損害。

 

三、有醫療證明之情形下,可能會成立刑法過失傷害

刑法第284條第1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此,對方倘若有證據證明傷害之結果是源自於車禍時,有可能涉及刑法上過傷害罪。

 

四、結論

對方通常會以刑事告訴方式以求取高額之和解金。倘若您遇到對方不合理之要求時,請與本所聯絡以確保您法律上的權利。請回覆您的聯繫電話、郵件地址與真實姓名,與我聯繫來本所會談的時間。我的聯絡信箱是james.chang@zoomlaw.net電話:02-2759-55858803

 

張源傑律師 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5樓之4(101大樓)

電話(02) 2759-55858803

e-mailjames.chang@zoomlaw.net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tenco 104-10-20 20:15

感謝兩位律師的回覆,讓我知道將來可能應盡的義務及可爭取調解的權利。

十分感謝!!! 萬一到時真的走到了法院,有可能還需要你們的幫忙,以上誠心感謝。

並祝在此服務的律師們平安喜樂~

Skye 104-10-19 16:12

想要請問一下:

事發地點係一個T字型路口,無機車待轉區,我騎機車位於主要幹道先綠燈,車輛可直行或左轉,十幾秒鐘後,對向車道也亮起綠燈(同時綠燈時間約莫十幾秒)。

我前方機車左轉彎時,對向車道綠燈,對造騎機車直行與該輛機車於路中央差點發生擦撞(雙方暫停於路中央一下子),後來當我繞行他們而過,於T字行正中央轉彎時,對造突然發動直行撞來,閃避不及,車頭車頭

對造說他是直行車,我是轉彎車,要負全責。

想問一下,對造暫停於路中央後,俟我經過時衝撞,是否仍為直行車?有其路權(想了解有無相關判決或資料)。(有調到路口監視攝影機整段畫面)

 

現對造申請調解

對造表示該機車毀損致無法騎車上班,於修車前,要我賠償一日三千塊日薪。我表示除非為計程車業或醫師診斷無法工作,始得賠償該天數,否則僅能請求代車費是否正確?

持有中醫診斷證明書(不確定是否為當日),腰部受傷,揚言告我過失傷害罪。朋友說法院通常不太採納中醫診斷證明,會發文至西醫詢問是否有其必要性,是否為真?(本人亦持有當日大醫院診斷證明書手部挫傷)

 

我有點慌忙無助,謝謝律師們給意見。

你好:

要有宜在家休養的診斷證明書才有辦法請求薪資損害,交通工具毀損只能請求交通費用部分。 只要是具有醫師資格之人,由醫院或診所出具之診斷證明書而對方確實有受傷就可以證明,如果是民俗療法,要採信會有困難。
Sandy 104-10-19 15:04

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去年協議離婚,有一房屋登記雙方名下,協議為房屋歸男方,小孩監護權歸女方,協議書並無註記探視權之行使方式,因此男方都想來看就來看也完全沒有事前告知,但因男方日前多次要求房屋過戶,詢問過銀行,我是房屋債權人之一,因此必需由男方提供另一名財力相當之擔保人才肯徹銷我為共同貸款人身份,男方提供不出擔保人,而我堅持維護自己的相關權利所以不先過戶,男方因此擬要提告要求強制執行房屋過戶之事由,我是否可為保障自己權利為由下,在男方未提供相關之保障前,拒絕辦理過戶?因離婚之後,小孩扶養費男方從未支付過,現男方要求再爭取探視權(女方從未拒絕其探視過),要求將小孩帶離女方之住處,小孩才2歲多,由於男方精神不穩定,但又完全沒有就醫的記錄可尋,不希望讓他單獨將小孩帶走,請問律師~是否可以要求探視時母親得在旁或是必需要由子女同意才能帶離開,且不得過夜之請求?另外,男方突然於這個月轉帳數千元至我的帳戶,沒有告知也沒有下文,是否為他提告做事前的防備?請教律師,數千元之依據不知從何而來,是否可依縣市政府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來計算,不足之部份及先前未支付之部份,是否可能追討回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探視的部分,倘若對方有不利子女之行為或是疑慮,因為雙方沒有約定,所以我方可以要求對方進行協商,否則可以於我方認同的方式下給對方探視,等對方提告

2、監護權的部分,倘若我方有妥適照料子女,則無須過於擔心。

3、有關於房產的部分,要看雙方當時厚的詳細約定,請詳述。

4、有關於扶養費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給付,倘若拒絕,可以提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房屋部分當初你們沒提及擔保人

這部分會有爭議

但仍然建議你可以用無擔保人為由

拒絕移轉所有權

逼他提供擔保人

否則你可以把房子賣掉

另外探視權部分

建議你可以去向法院提出訂探視方案

讓探視方案正常化

大家依據探視方案去進行

至於撫養費你也可以一併在上開案件請求

過去給不夠的

以及未來的都可以一併請求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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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104-10-19 16: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

關於房產部份,當初離婚協議僅註明房屋歸男方,沒有其他註記!

當初購買房屋時,協議是雙方各持1/2,因此男方為貸款人,女方為共同貸款人~

請問是否得以有損女方權利為由拒絕過戶?

另請教曹律師,由於男方探視子女時,每次都要求要跟小孩合照,感覺非常明顯像是在搜證,請問是否有不利女方之告訴?

 

Sandy 104-10-19 16:17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律師您好~

當初房產是登記各1/2,也許當時的市值高於貸款額戶,所以銀行並未要求提供保人,我有詢問過銀行銀行的解釋為我並非擔保人,而是共同貸款人,要徹銷共同貸款人身份前提必需先徹銷房產持有人身份,而且必需由貸款人(指前夫)去辦理徹銷,是否有此說法?亦或是銀行撇清責任之說辭?蘇律師指我單方可將房產賣掉1/2部份嗎?但離婚協議上註明房產歸男方所有,是否會有所爭議?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又關於動產所有權之部分,可視協議如何約定,再決定如何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劉小姐 104-10-19 14:59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律師 您好 謝謝您撥空答覆,非常感恩!!

前 因丈夫的在外欠款 大大小小的事,因丈夫有悔意也痛改前非答應不再犯,所以金額不大的都有處理掉了,可是後期卻冒出之前一條條刑事民事的事件,家庭近乎連生活開銷都吃緊(可能是結婚時丈夫戶籍遷入我現住宅中...所以陸續收到欠款繳費單)夫妻倆已無多餘金錢付款,目前懷孕中也將近臨盆,只盼之前小妹結婚前拼命努力一日兼差3分工作省吃儉用下獨立買的房子能不受其影響.....付諸流水,我是10/17 收到丈夫欠債銀行轉讓給資產公司,寄送的"法院前通知信",來函說明 ~如果拒不處理,未與資產公司聯絡回覆繳款意願的話,就要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假扣押~1.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一項,2.強制執行法第48條第一項,3.強制執行法第三條之一第二項等...施行!!所以很擔心,我唯一的動產被扣押法拍??!!苦於不敢找家人商量,又找不到人詢問...得知網上訊息,貴站熱血律師能幫忙解惑,非常感恩!!!

 

 

1.  就閣下所訴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劉小姐妳好,原則上夫妻的財產是分開的,丈夫的債權人是不能查封拍賣妻子名下的財產的(除非妳有擔任丈夫的連帶保證人,那麼就是妳自己的債務人)。

另外,妳所說的是債權人的書狀還是確實有收到執行法院的查封通知?如是收到查封通知,應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以上供參。

wei 104-10-19 14:09

律師您好,關於桃園地區民國83年前違章頂加,有法可以提民事訴訟要求全部拆除違章頂加嗎,含前屋主所留違章建物?
事由: 屋齡約35年左右,原頂加(3F)屋主已搬走去年新屋主搬來,大肆頂樓加建鐵皮部份經檢舉現屋主擴增鐵皮已拆除,確保留加蓋的鐵柱若上法院訴訟有辦法全拆83年以前違章嗎?該違建約大概20年左右,無法佐證日期了~
一.該頂加早期沒有經過1F與2F同意因新屋主整修太超過,我們才決定提出告訴拆除頂加二.前屋主加蓋部份該違建已留25年了,有辦法訴請拆除嗎?可能是83年以前違建三.新屋主頂加增修1.前屋主違建內,弄成兩間獨立套房(有鑽馬桶洞)2.有自行拆除擴建鐵皮部份,但柱子保留後續可能再擴建之餘上述問題,能要求民國83年以前緩拆違建全數拆除嗎?違建在桃園,也有通報列管!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9 15:21

 頂樓屬於該棟住戶共有之平台,縱使政府機關訂有緩拆之界定年限,惟不影響共有人行使妨害排除請求權之權利,如您需要律師為您民事起訴請求拆除違建,請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Ray 104-10-19 13:24
請問各位律師,抽k菸被抓,罰金有繳了,要參加毒品危害講習,如果沒有去會怎麼樣呢?感謝
熊貝貝 104-10-19 12:55
律師您好 我今年33歲,我和我父親感情不和睦, 父親在我國二的時候離家出走,之後和父親就很少聯絡。 最近父親突然提告指控我不是他親生孩子,指控的理由有3點, 第一:父親的戶籍從同住的地址遷到別的地址,還有我結婚之後把戶籍遷出 第二:他說我結婚不找他主婚,表示我不承認他是我父親 第三:他說他覺得我長的不像他 因為這份提告狀,我送出答辯狀,他又送了補正狀,裡面指控我母親在民國79年和外人通姦,他這個通姦指控是未經法庭審判的,純粹他個人的聲稱,而他所提的通姦物證也是未經法庭審判的。 請問我可以拿他的補正狀及他的指控物證交給我們母親去提告毀謗嗎? 以上,感謝解答,謝謝。

熊貝貝你好:

1.血緣關係並不是法律規定所可以說斷就斷的。

2.在訴訟上的攻防方法一般較難構成誹謗罪行。若法院認為對方純粹無的放矢,應該會盡快駁回原告的請求。但你的父親為何提起這樣的訴訟,背後的動機可能要調查一下。

以上供參。

小傑 104-10-19 12:49

你好!我想請問我這有一件車禍事件,已經有在調解調解過了,對方願意賠償三萬元,但期限過了都還沒付款,而且找不到人,我已經向法院聲請債權憑證了,請問我還可以怎麼做!!!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我也不太了解債權憑證如何用,想找律師幫忙

您好:

1.  因為債權憑證是債務人根本無財產可供法院強制執行,或是即使有財產可供強制執行,但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者,執行法院就會發給債權債權憑證,讓您留存,只要發現對方有財產的時候,再依債權憑證要求執行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2.  但若對方名下有財產,您不需要聲請債權憑證,而是直接聲請支付命令,只要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後,您就可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無效後才需要再聲請債權憑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傑你好,依民事訴訟法成立的調解本身即可做為執行名義,你可以先確認對方有無財產可以執行,再以該調解筆錄具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以上供參。

Momo 104-10-19 12:13

最近幾乎每天接到檢舉我家前面停放機車腳踏車(都在用的)是“路霸”。警察來了一兩次後終於知道了事實。

 停放自己機車腳踏車的門前巷道地是:

1. 門前巷道的一半是100%我家私有地(依照土地謄本)

 

2. 完全沒有妨礙人車通行(我們巷道並排有三部半車子寬度,兩邊停車後還留了一個半車子寬度的通道讓人車自由進出)。

 

可憐的警察因為檢舉人不停的檢舉也只好每次來,拍張照再離開。他們事情已經夠多了還要處理這個無理的投訴。

 

請教大律師

 

檢舉人不停的做不實檢舉擾亂我家正常生活(大部份是晚上),而且浪費國家寶貴的資源(警察伯伯必須每次要來拍照),試問,如果確實知道了檢舉人是誰(例如他自己承認),我可以對他提告嗎?若可以,律師可以用什麼理由提告他?

 

謝謝

?????

您好:

因為對方是直接向警察機關檢舉,並非散佈於大眾,不構成毀謗罪,但恐涉嫌違反誣告罪,建議您可直接向警方提出誣告告訴,並交由警方偵辦。此外,對方的侵權行為已經影響到您的生活,您亦可向對方要求精神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Momo 104-10-19 13:2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沒有“告我”,只是不斷“檢舉”。請教這個可以使用“誣告”名義嗎?

感謝謝大律師

您好:

因為對方是直接向警察機關檢舉,並非散佈於大眾,不構成毀謗罪,但恐涉嫌違 ... (恕刪)

 

陽子 104-10-19 10:48

律師

請教

媳婦是六年前嫁到台灣,與前夫生了一子後離婚,再帶著跟她姓的六歲兒子嫁到我們家。

請教,1.籍貫台灣的六歲兒子,要回大陸跟隨外公外婆永久居留行嗎?該如何申請?

2.六歲的兒子若要辦理成大陸籍貫,會很難嗎?需要那些程序呢?

懇請賜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13: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大陸籍的取得、申請程序,均應該在大陸地區辦理。

2、相關程序應該直接洽大陸地區的行政機關,或是請陸委會協助。

104-10-19 10:27
各位律師好 我在 Line 聊天群 103年7月認識ㄧ位女生 平時會聊天 他說要出去遠點地方我有時間會開車帶他去 在某天晚上他開口說家中有需要跟我借2萬 隔天我還開車載他回雲林 過段時間又說沒錢吃飯 跟我借1000 當天還叫我陪他跑台中市 地方法院之前人別人跟他借錢簽本票給他 都說近期會環錢 當我跟他說時間 要用錢他就說盡量 給我 最後 時間到也沒環喔 前前後後 3-4 次都這樣 在103年11月 又跟我借30000萬保證 星期日 環給我 最後 騙我 在104年 3月跟他說急需ㄧ筆錢 2萬 他才匯1萬給我 最後在這個10 月 15 我提早15天跟他說我需要用錢 請他環2萬 我倒數日期提醒他 最後11天有讀 最後三天沒讀 封鎖我的line 電話也封鎖 我要告他什麼罪? 去警察局備案嗎? 我有line對話記錄 和他的電話 當初是相信他不需要寫他的本票結果 還是跳票

你好:

民事上可以請求對方清償債務刑事上是否構成詐欺罪要看對方是否自始就沒有還款的意思而定,你們之前如果就有債務關係而對方曾經還款過,要構成詐欺罪會有困難。
104-10-19 01:04

9月中旬時由於在FB用匿名帳號傳訊息對不認識的女生說寶貝,我好想你哦、我好愛你,寶貝不要這樣嘛等字眼,對方的男朋友得知後跟我說要去提告我性騷擾(有在FB訊息PO圖受文者:OOO),已經在警察局備案了,然後留他的手機電話叫我好好向他解釋清楚,我後續以電話向他和他女朋友以電話致歉,對方以電話說要以3萬做補償,已經補償完了(10/12號以ATM轉帳匯給對方帳戶完成了),這是私底下說的


10月初時候對方有來電跟我說已經將傳票給撕了,警告我不要再有下次再犯


但10/15對方再度打電話來卻跟我說雖然他不提告了,但是說檢察官那邊還是要追究,說什麼無法這樣就算了,要些補償,他們也是要賺抽成,請問我這樣被提告會有什麼刑責嗎?對方這天也是跟我說在幫我喬,結果如何再打給我


10/18號

對方今天來電向我說,他們的人差點被打,也問說為什麼我沒有出面~ 因為我和對方並不熟識,也沒見過面,所以不懂狀況是什麼,他就問我說我可以出面嗎?因為我是事主 我不敢赴約,因為這聽起來就像是私底下解決的事情,我去應該是會被打一頓吧.... 然後我電話問說檢察官真的要抽成哦?他說:對,要抽成,然後我再問說一定要追究?他說:對,要追究,他說他是請懂法律的人幫他提告, 他先拿2萬給對方(指懂法律幫他提告的人),結果對方說還不夠還要再給 因為他說他今天晚上教召很多人處理,我越來越不明白為何事情變得如此奇怪,變得好像是幫派私底下解決

 煩請各律師為我指點迷津

一、你遇到詐騙集團了。

二、第一個,言語性騷沒有刑事責任,只有你有摸到對方的身體才有刑事責任,所以不會到檢察官那邊。你不可能在網路上摸到她的身體,所以不可能是刑事案件。

三、第二個,檢察官一個月收入十幾萬元,如果他要做壞事也做大一點,不會做那麼小的壞事。

四、不建議你再配合對方匯錢了,如果你不想麻煩,其實只要把電話換掉就行了。也有人會傳簡訊告訴對方[ 我知道你們是詐騙集團,我已經報警備案了] 。

五、言語性騷擾雖然沒有刑事責任,但是還是有行政上處罰及民事責任[賠得相當相當的少,你已經付了三萬元其實是多了些]…

六、千萬千萬別跟對方約出去,除非你已經找警察配合好了。

七、如果要報警千萬別相信自己跟你聯絡的警察,通常這個都是詐騙集團的人,建議去警局直接報案。

八、如果我這樣說你還是會害怕,建議你跟律師約個時間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有些人晚上會睡不著覺,律師可以印一些相關的言語性騷擾的判決給你參考,晚上睡不著的話可以看一下對你有利的判決,你看著看著就比較安心,加上判決超級無聊,你看著看著就睡著了,相信我一般人來看判決的話是超催眠的…

九、以後遇到法律問題不要直接處理,因為你會遇到騙子,遇到法律問題第一件事就是要問律師 。有的人會跟律師法律顧問,長期的跟律師配合,有問題就FB訊息或賴律師一下,如果你當初遇到問題先問律師,這三萬元根本就不用付出去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tephen 104-10-19 00:22

    各位律師好,本人於民國104年8月18日,委託父親朋友(以下簡稱SY)介紹中古車輛,而SY則轉介紹我購買其合夥人(以下簡稱UC)手上之車輛,並全程在旁且表示他們是一起做生意的(屬私人中古車買賣),當天我相中該中古車(1998年出廠,里程約為14萬),並且詢問是否有任何問題如泡水、事故或者嚴重瑕疵等等,兩人皆表示為誠信生意,不可能會販售這種車輛,同時保證車況良好不會有問題,並表示當天便可至保養廠全車整理並檢查是否有問題,完成過戶保險等等,雙方合意價錢談妥為七萬元整,但皆為口頭承諾與口頭契約,並無書面契約
    而當天稍晚,對方表示時間趕不及整理車輛,僅能先過戶並交車,過幾天再由我交回他們整理,同時表示,我要求屆時須將車子已有之重要瑕疵修復及各項引擎室之整理,對方允諾,瑕疵主要為煞車踏板、副駕駛座座椅無法躺平、氣門間隙須調整等。而兩天後,我與對方約時間牽車整理,對方找理由拖延,導致至8月28日才得以交付車輛整理。
    回家後發現,車子行駛時會有大量白煙出現,我便向SY反應,於8月28日白天交車整理時,再度提出此狀況,並詢問是否為吃機油之狀況,兩人皆表示不可能,應為其他小問題,要我晚上可來牽車回家,而晚上果不其然又再度被拖延,要我隔天再來領車,領車日發現所有問題都沒解決,並且沒有做到所謂全車整理並檢查各項問題的承諾,UC僅給我一張工單表示已調整汽門間隙,並要向我收取換機油之費用(有取得我同意),我再度詢問上述各瑕疵,兩人皆表示不會有安全問題,要我吞下,僅日後會幫我修復座椅,而我也多次詢問冒白煙吃機油之問題,但也只得到不是吃機油的回應。(此狀況有我與SY的通話錄音檔)
    直到10月3日(行駛約一千多公里),因電瓶問題車子無法發動,我到了保養場換電瓶,順便請師傅幫我簡易檢查全車,發現機油幾乎全空、方向機早有漏油問題,且水箱有明顯大補的痕跡,連引擎蓋都已被換過,里程也絕對不只有14萬公里,我便表示要補滿機油,而師傅要我下次三千公里回來檢查機油量,其他問題也應盡速修復(師傅大略估計至少要約兩萬元),否則有安全疑慮。而我在10月16日(又行駛約兩百公里)自行檢查機油時,發現機油量尺又幾乎無法量測到機油,半個月內幾乎吃光機油的嚴重瑕疵。
    而事後發現有著這麼多重大瑕疵,尤其是嚴重吃機油、換引擎蓋以及假的里程數等問題之下,我是否可以請求解除買賣契約(但已距離交車逾兩個月,並且無書面契約),將七萬元返還於我,同時對方兩人是否已涉及刑法詐欺之情事?

一、如果要主張詐欺的話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跟你傳達不實訊息。

二、你說的情況要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的話會比較困難。有的人會去錄音錄音的話第一個宜以電話錄音,如果是現場錄音宜在公開場合。

三、修車的話最好是要找個信得過的師傅長期配合,中古車是比較容易有問題,有時候仔細想想買個中古車花的錢有可能還不如買個新車分期…

四、既然是朋友,如果是有糾紛的話還是儘量以調解來處理比較好,並沒有一定要以訴訟解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Ready 104-10-18 21:48

律師好:我想要請問關於網路毀謗問題

如果因與對方爭執結束後,對方揚言要把我的照片或是吵架時,錄音我吵架所說的話PO在網路上,並把自己的吵架內容刪除,只留下我所說過的話,同等對我的不利證據,並把我封鎖,使我不能檢舉他或取得證據,那我該如何藉由法律行為來提告? 請問對方如果也揚言說要打我,我也有錄音成功,那在取得證據以後,我必須先到警局備案,還是直接走上法律途徑。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證據資料,再考慮是否提告;對方對您提告,若證據不足,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8 22:59

若對方揚言要打您,可能會有恐嚇之問題,但還是要看具體之情況而定。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9 14:21

您好:

1、關於他方提告的部份,因證據在對方手上,故僅能被動等待如他確實提告,有何答辯方式可使用,如錄音可能經過剪接或造假等等。但如果您在該次爭吵亦有對您有利之證物或證人,請您務必留存或請對方出面為您作證,以確保對方提告時您能提出較多有利之證據

2、另對方揚言要打你等語,確實有涉犯恐嚇危安罪之可能,您請先將錄音留存並找一位律師聽該段錄音之真實情況,詢問是否須提告或有無提告必要再做定奪,如確定要提告,則可直接到地檢署按鈴或具狀提告,不一定須經過警方。

阿瀚 104-10-18 21:12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平時愛打麻將,都會在網路找一些咖

後來認識了一位A,打了幾次之後他常常跟我借款

A聲稱他卡被他女友管,所以他都無法使用

一開始他都是還現金,直到九月時他說他朋友欠他錢可以匯給他

他匯到我帳戶在環我五千元

 

當時我自己手頭很緊,所以也答應了

當晚我陪他在7-11等了2小時,他朋友依舊沒匯進來

我受不了就想先回家,他就說不然卡先借他,他朋友等等匯過來他就還我

我想說卡裡也沒有錢而且馬上就會還,就沒想太多借他

過了一陣子他打電話跟我說他朋友晚點才會匯款,卡明天在還我

就這樣過了兩天之後他還我卡,然後還我2千說剩餘之後再還

隔了一天之後他又打給我說他還有朋友也匯款給他,要我幫他領一萬一

他再把剩下欠我的三千給我

過了一周之後我卡被停,銀行告知我警示帳號

我就打給A跟他說他做了什麼(因為這張卡平時都沒再用,獨獨他朋友匯款之後就這樣)

他說怎麼可能,然後就說打給他朋友問一下,之後就消失手機也關機

 

剛剛去警察局作調查,偵查佐說我是因為在網路拍賣有人匯了6500之後沒拿到東西提告的,偵查佐完全不相信我的話

並且要我自己去找出這個人,但是他完全關機我根本聯絡不到

只有一張他的名片,但是有LINE的紀錄跟通聯記錄,以及幾個在場的知道他有拿我卡還我

現在問題是LINE剩這周的紀錄而已,之前的紀錄刪掉了我寄信給LINE要之前紀錄,LINE公司一直未回應我

 

 

我剛剛告知偵查佐我找不到這個人,他關機

偵查佐要我自己想辦法,而且他認為我根本捏造這個人,我是販賣帳戶

或者出租..他說這件案子他送出去了

他剛剛沒幫我做筆錄,他只說這次要我回來好好想想經過

他去調我銀行的明細,之後我再去做筆錄,我法庭是一定會上

要我別再說謊,承認賣人,就算不是我我也是那個替死鬼

 

 

但是我真的沒有販賣..更沒有出租阿..是他欠我錢要還我,這樣我會有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非一定會成立詐欺,應提出相關事證讓檢察官相信您所述,LINE的資料應盡力保存下來,若真的沒辦法,則最好也能與被害人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line訊息紀錄,證明您無詐欺之故意亦無詐欺之行為,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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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8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line訊息紀錄,證明您無詐欺之故意亦無詐欺之行為,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Bobo 104-10-18 18:49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何構成棄養? 我的父親從小就沒有照顧我們,都是由母親照顧我們長大的,父母親有時候會吵架,也會暴力毆打母親,雖然母親有多次到醫院葉鞘但最後都因為心軟而沒有告成功,四五年前父親因為毒品案件以及使用人頭帳戶的案件入監獄,原本要服刑九年但提前假釋出獄,去年年底出獄之後才五十幾歲就不工作,前幾個月心肌梗塞入院,之前有幫他買保險理賠金一筆拿走之後就再也沒聯絡,現在身上沒錢又回來找我們,前幾個禮拜收到有關棄養的協調通知書,我想請問這種情況我要怎麼處理?如果我們幾個小孩不想跟他有任何關係的話,要先做什麼樣的動作?因為他偶爾會出現在家裡樓下威脅母親,還說要跟蹤母親跟我們幾個小孩!

你好:

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配偶可以請求他方扶養,但直系血親必須要不能維持生活才可以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可以在父親提起給付扶養訴訟時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或是直接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有騷擾家庭暴力之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若對方有跟蹤或威脅之事實,建議蒐集證據聲請保護令,先確保自身安全,且若對方起訴請求扶養費,亦可以未曾扶養過你們,主張減少或免除扶養義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8 22:57

您好,若父親向您們主張扶養,您們可提出過去父親未曾照顧您們之證據,主張免除或減輕扶養責任

ycc 104-10-18 17:22

律師您好

我跟前妻離婚後.在法院調解筆錄紀載我有探視期日級方式. 後來前妻見我與女兒感情甚好. 竟於民國100年及102年連續兩次誣指我對7歲女兒猥褻性侵.並提起刑事告訴及聲請民事保護令.但都經法院駁回及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但後來他還是主張探視不得違反女兒意願一直不讓我探視長達1年5個月. 後來我自己提改定監護訴訟. 也獲法院的暫時處分(法官認為無法會面交往 母親的態度是決定性因素)而要求前妻在派出所交付子女的時候未經我同意不得在場.

今天交付時.前妻的胞姊一直對女兒錄影(在家教她對鏡頭要說一些話)....經我表示現在是我的探視時間 我禁止她對我跟女兒錄影.因為女兒會因此情緒受到影響

派出所員警看了也很不滿.但他說他不方便說什麼..要我問律師.她這樣未經我同意下在我的探視時間對我的女兒錄影. 我可以主張探視期間.我對女兒是否有暫時監護人角色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對未經同意下錄影的人有什麼刑事告發??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恐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故跟追他人,可以請員警開單。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尚難構成其他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小姐 104-10-18 11:08

請問律師費用已支付8萬了,是防害家庭的案子,目前是偵察庭發下調解委員會,也談合解了,但律師合解後有合解金額需要再支付一條2-3萬的,我忘了詢問是什麼,但這是合理的嗎???我律師費支出不是就一個審級起訴或不起訴為終結,所以再這偵察庭下調解成,還需另外付律師額外的費用嗎?????

謝謝。

每位律師與當事人間的委任費用計算的方法都有差異,有的律師依照所花費的時數按每小時服務費率計算,有的以審級計算不另外不計算訴訟成功報酬,也有包案但超過一定的時數要另外加收服務費用的。

因此你的情形必需要看你與律師簽的委任契約書,如果該契約書有額外約定和解部分按照和解金額給付額外的委任費用,那麼依照契約,這位律師有權利向你討這部分的費用

蔡小姐 104-10-19 11:5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每位律師與當事人間的委任費用計算的方法都有差異,有的律師依照所花費的時數按每小時服務費率計算, ... (恕刪)

 

請問:

我們是以審級計算,並沒有說訴訟成功後的報酬律師說要收取的這筆費用也不是這名詞。我們契約上也沒約定和解金額要給付額外的委任費用契約以外的時有說,如果偵察庭後起訴不起訴之後要提民事賠償時會有民事庭的費用律師目前的說法是說,和解出來的金額也是民事金額,所以要我們再額外支付費用。但我覺得不合理,不是說偵察庭不起訴或起訴之後再打民事庭時,才而要支付民事庭的費用。怎麼會說和解金額(例如100萬)也是民事金額,好像是律師說這筆金額有稅金部份還是有再加什麼所以是2-3萬,所以要我們支付這筆2-3萬。謝謝。       希望您能看的懂。

 

阿福 104-10-18 11:03

律師好:時間為104年10月12日晚上18點10分左右下班騎車從土城堤外道路往板橋楠仔溝堤外道路出來到一般道路,剛上堤外道路斜坡上10公尺,突然驚嚇到怎麼有人牽著腳踏車從我前面左邊穿越雙黃線到我的車道啊!煞車不急撞上去了,腳踏車沒裝警示燈,是老人家啊!交通警察救護車都來了,到醫院探視知道腳骨折,警察初扮表還沒出來,過兩天老人家要出院,他兒子問我能拿出多少,他在籌一些讓他媽媽能出院,之後在從和解中扣除我先出的費用,我要如何是好?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8 12:14

建議先等初判表出來以後釐清肇事責人再跟對方談和解問題,倘若醫藥費不高,先給予對方一些慰問金可以,但不要先承認是有過失賠償金。如需要律師為您談和解,可以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晉啊 104-10-18 07:46
我哪時跟朋友被抓後來第一次收到證人傳喚通知書23號開庭 結果哪時人在生病所以有請假 然後後面有通知15號開庭 我15號有去開證人庭也交代完事情了 可是之後直接叫我回去 什麼也沒說 我後續會怎樣也不知道 我想知道接下來會怎樣  有人跟我說依我情況來看 後面有可能檢察官會直接判定我進去勒戒 然後我現在要做就是趕快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後面我打電話詢問機位律師  我把我現在情況跟她們說 但每位答案都不同  那我到底要聽誰的 又該怎麼做 第一個是說 叫我趕快請律師緩起訴聲請狀 第二個是說 叫我不用擔心因為我還沒收到一張被列為被告的開庭通知書以前不會直接被送進勒戒 然後叫我現在就是等 最後每個說法都不同   這樣子我到底該聽誰的 另外就是想請問有助高雄或律師事務所在高雄的律師嗎??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9 14:05

您好:

我想答案不同係因判斷出之情況不同所致,並無一定對錯及答案。

初步就您的問題觀之,如您確實有施用毒品或違禁物(或者您覺得有很高的機會檢驗出來結果是陽性反應),建議您仍盡速具狀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為宜,否則檢驗報告後檢察官多半會裁定勒戒,亦難以再行抗告。如您確實沒有施用(或者您覺得檢驗結果沒有反應的機會很高),那麼確實可以等待檢驗結果和後續的通知,因為如果無陽性反應,亦無毒品成癮現象,檢察官亦無從認定您有施用毒品而定罪或勒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