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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翰 104-10-02 00:13

多謝律師您詳細的解說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上易字第1020號: 依社會通念,「不要臉」一語,有「不知羞恥」之意思,屬抽象謾罵...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上易字第889號: 「不要臉」意指人「不知羞恥」之意,有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列印資料在卷可徵,依一般社會觀念,被告對被害人當面以此等詞句稱之,且口氣不佳,係屬對被害人之抽象謾罵、輕蔑之詞,確足貶損被害人之尊嚴,並使被害人感到難堪與屈辱...

這兩個近期的判決都指稱「不要臉」是抽象謾罵之詞,也就成立公然侮辱,你應該要注意答辯時,要去說明前因後果,指稱這不是抽象謾罵,而是你合理的意見表達,最好說明你自己或甚至其他可以被傳喚證人的受害經過,再指出請該公司提出其確實有履行所承諾事項之證據,若受害者眾、或該公司提不出任何履行承諾之證據,也就能說明這些言論確實都是你合理的意見表達範圍。

你可以引用對你有利的實務意見,像是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 號協同意見書:「...陳述事實與發表意見不同,事實有能證明真實與否之問題,意見則為主觀之價值判斷,無所謂真實與否,在民主多元社會各種價值判斷皆應容許,不應有何者正確或何者錯誤而運用公權力加以鼓勵或禁制之現象,僅能經由言論之自由市場機制,使真理愈辯愈明而達去蕪存菁之效果。對於可受公評之事項,尤其對政府之施政措施,縱然以不留餘地或尖酸刻薄之語言文字予以批評,亦應認為仍受憲法之保障。蓋維護言論自由即所以促進政治民主及社會之健全發展,與個人名譽可能遭受之損失兩相衡量,顯然有較高之價值」,用來說明對於特定事項,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且與事實有關之意見或評論,縱使使用負面或致使不快之嚴苛文字用語,仍不能率以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相繩。


舉例:「言論是在表達我認為該公司行銷手法根本不合情理、也讓人受騙上當之意,並不是無端謾罵。且我主觀認為該公司行徑誇張,所為評論必然為負面用語,除僅以『可惡不要臉』一語表達否定評價外,也沒有再使用其他不堪入耳或污衊之文字,或許我所為評價用語可能使人感覺不快,但尚未逾越合理表達意見範圍,而與刑法之『侮辱』要件未合。」


綜上,不可能說一定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畢竟這非取決於律師、而是取決於未來的檢察官及各審判者,本件也有不起訴或無罪的空間,但你要盡力去說明就是了。

andy 104-10-01 22:23

律師你好,

兩年前父親過世,經家人協議分割遺產,母親分得動產(按國稅局核定價值約200萬),另有現金遺產300萬,母親另外再拿出100萬,四個子女各分100萬,也就是母親與子女均分遺產.......

但今年台新銀行信用卡突然寄來一法院民事聲請調解狀,"請求塗銷財產分割登記":原因是繼承人之一的小弟有之前有欠信用卡債,但我們是遺產協議分割,他也有分得現金100萬,但可能他償還其他債務還不夠,這 100萬台新銀行並沒分到......

請問<一>協議分割遺產可以單一繼承繼承動產,其他繼承人只拿現金嗎?

<二>台新銀行繼承人已合理平均分割分配遺產後可以事後主張塗銷分割登記在另一繼承人名下之動產嗎?

你好:

只要全體繼承人同意即可,分割遺產的方法並無限制。 銀行係依民法第244條規定主張遺產分割協議係詐害債權,請求法院撤銷。因為銀行主觀上認為動產價額遠高於200萬元,小弟分得之部分小於應繼分,所以請求撤銷撤銷後會再提起代位分割遺產訴訟遺產分割協議是否可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撤銷,實務上有不同見解,有比照拋棄繼承認為不得撤銷(參考最高法院73年第2次民庭決議),有認為單純係財產行為可以撤銷。 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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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 104-10-01 21:28

請問各位律師牙齒僅是嚴重抽痛,並沒有其它狀況,這樣是否構成傷害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需先聲請病例,到醫院聲請驗傷單,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必須是傷害人的身體並恐影響健康,因此必須要有實際的傷勢,若已經造成嚴重抽痛,恐已經影響牙齒機能,建議赴醫院檢查,並請醫院開立驗傷單證明傷勢嚴重程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銓 104-10-01 20:38

我的祖父母早在二十多年前去世

那時候已經分好家產

兩百多坪的土地,我大伯父拿了一半以上

現在他又再一次為難我的父親,要我的父親再拿出七分的土地給他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在民法中有什麼法條可以處理這樣的案件呢?

先謝謝各位了

你好:

要先釐清伯父與父親之間有何糾紛,為何分割遺產20幾年後又向你父親開口。 若當初達成遺產分割協議,並進行遺產分割分割後取得之部分,大伯已無任何權利向你父親請求,你父親只要嚴正拒絕大伯無理要求即可。 若當初有其他法律關係存在(例如借名登記),則要釐清是何種法律關係,及大伯請求之依據為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大伯的主張並不一定有理由,而本件應先釐清目前您大伯與您父親就該遺產間的關係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1 23:18

您好,要看大伯是用何種理由主張,若無理由不用裡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狀況為何

為何突然開口要你們就要理會他

如果沒有任何協議的話

就完全不要理他就好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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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4-10-01 19:43

律師妳好:我現在要遞陳請書,想請律師幫我看看, 對於從新開庭的機率檢察官是否給於從新開庭的機會??9/ 27日中秋節我娘家邀我與先生回家一起過中秋, 先生因為看到岳父岳母開心而我們就飲酒歡樂, 但於因為我跟先生鬧點小脾氣, 當時我也喝醉了就因為這樣跟先生鬥嘴,逼先生說:開車, 後來我們家離警局不到200公尺, 到了警局門口我跟先生說: 我要下車,那時氣沖沖地就下了車, 跑去警局, 也因此害到先生被開到(酒駕公共危險罪0. 56酒測值). 因為先生的駕照職業聯結車的駕照, 當司機的人也知道喝了酒絕對不可以開車,所以先生很忌諱, 先生平時上班與開車時間都不沾一滴酒精之類的, 要不是因為我那天喝了酒對先生兇的語氣與模樣,先生才會開車的,先生他是無心的, 請求檢察官給予機會讓這件案子能從新審理, 也祈求檢察官開恩

先生開庭回來有跟我說開庭的內容  但是警察說是在領檢站開的  但是這不是實情  請問律師我要如何聲請檢察官從新審理這案子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1 23:48

檢察官已經聲請簡易判決,法院也判決了,就不會有檢察官重新審查之問題。

小美 104-10-02 19:5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妳好:  在9月30日我有跑去法院問,那時我是跑去監察院的免費為民服務那裏諮詢裡面的人用電腦查詢我老公的生分證電腦查不到他年度字號與股別,服務人員就拿一張陳情書給我,叫我在10月10號撥電話給他,請問這樣檢察官是否已經聲請簡易判決??那我還有機會像檢察官聲請從新開庭嗎??

小美 104-10-02 20:5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我想請問一下警察如果錄的口共不實 那人民不就要乖乖地按照司法的程序嗎?
我只是想請求檢察官能讓我把實情說出來,再讓檢察官去判斷不能嗎
小美 104-10-01 19:36

律師你好:先生是個職業駕駛的,他知道喝酒是不能開車的,就連上班連一滴酒都不敢沾的,就在中秋那天回我娘家他才喝,也因為我被我逼到說開車,之後先生被開到酒駕  酒測值0.56但是我先生他是無心的.那天檢察官有問到說是否有意見,但是我先生說沒有

之後先生跟我說:但是我對口共有問題我想請檢察官再開一次庭可以嗎?

還有因為我先生去年有一件案子  請問有關係嗎

還有先生被我害到這事情是否有可以解決的方案嗎

我想了解這件案子的刑期會影響到他的駕照嗎?因為我先生是靠這份駕照生存的

我的疑問

次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21條之1規定,在吊扣駕駛執照期間駕駛汽車、聯結車、大貨車、大客車,會處罰鍰,並吊銷駕照。))回復律師的話:請問初犯並加上無心的再行政處罰確定是會被吊銷嗎?還是會掉扣?? 可以聲請檢察官不見得會同意再開偵查庭。))回復律師的話:但是我也是當事人在身旁所在的證人,我是覺得警察的口供有些不對,像是這樣的話大多能從新開庭的機率多少? 有無前科紀錄會影響法院依刑法第57條量刑(決定要如何判判多久),現階段要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若不幸被起訴要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但不會影響駕照吊扣之行政處分。))回復律師的話:他是有過上法院的前科紀錄,可是那經過八年了,去年是傷害罪刑期處兩個月但可以易科罰金,請問會跟本案有所關係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回復律師的話:這我不懂意思,我老公的酒測值是0.56請問這罰金??
還有刑期大概會多久? 還有要如何向檢察官聲請從新開庭??

Ray 104-10-01 19:36
請問各位律師:去年因為車上有被聞到k他命的味道,後來被判了不能安全駕駛罪,有期徒刑二個月緩刑2年,如准易科罰金,1000元折底1日。 現在正在保護管束中,如果在保護管束期間,又被驗到有k他命,如果被撤銷了,可以伸請易科罰金嗎?或是勞役?還是會被關二個月呢?有正常工作,也是第一次發生。謝謝各位律師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1 23:53

緩刑可能被撤銷,但應該可得易科罰金

卿卿 104-10-01 18:30

請教律師:

車庫與隔壁只有120公分圍牆間隔,採光罩只有蓋頂需要課房屋稅嗎?

建築法第四條: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及地面下具有蓋頂,樑柱或牆壁供個人及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以此項規定是否有爭議?

房屋稅第三條: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採光罩是否建築物?無樑柱,對於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是否有顯著差異?

阿佑 104-10-01 14:31

 

我成為妨礙秘密被告

當時有人證也有物證...

當時我在坐火車時把玩手機開起錄影測試

我對面坐著一位穿著熱褲的女生她跟他朋友坐一起

結果不知道有開啟閃光燈被他朋友發現罵我變態

因為裡面剛好有錄到大腿

然後被他們報警處理

對方以妨礙秘密罪告我

警察查扣了我的手機跟記憶卡然後在派出所做了筆錄接著到分局按壓指紋後就移送地檢署

後來檢察官開庭時我承認有拍到方的大腿

我也跟檢察官說我是第一次做這種傻事

懇求檢察官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後來檢察官要我跟對方和解後就叫我請回了

所以想請問律師大大 請回的意思是?? 就沒事了嗎?? 還會收到法院通知嗎?

我想跟對方道歉求和解但如果對方不願和解堅持提告呢?

因為我沒前科也不想就此留下案底,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然後手機其實不是我的我可以懇求檢察官取回嗎? 

以上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拍大腿應該不涉及所謂的秘密,不過可能會有性騷擾的問題,會有罰鍰的問題。

2、不論是妨礙秘密或是性騷擾,倘若雙方可以和解,就不會有責任

3、倘若手機不是您的,可以檢附相關證明之後請求發還。

一、不要過於擔心,就是最壞的情況一般也是可以易科罰金,也就是說罰罰錢就沒事了。拍大腿不算是妨害祕密罪。再來是性騷擾的部分,要有摸到她才有刑責,如果是語言性騷擾的話頂多只是行政上處罰而已。

二、如果手機被扣的話,要等案件結束才能請求返還。

三、雖然規定是扣的機關要主動處理發還事宜,但手機的所有人還是可以提出聲請

四、如果還是很擔心的話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裁判給你參考,這樣你就比較不會擔心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 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KI 104-10-01 14:04
律師您好,有關金錢問題想詢問您 我曾經幫前男友用個人信用貸款貸了20萬,這當中都只有口頭履行繳費,銀行每個月扣我戶頭5403元,從2013/12/6開始至2017/12/6止四年,前男友有按時每個月履行匯款給我,但這個月聯繫不上,也無匯款給我,請問如果我想走法律,我能用什麼方式讓他還錢呢? 可是我沒有任何能指證他的部分,因為是我自己簽名的,有透過他家人聯繫,有告知他家人請幫我聯繫如果在無付款,會用存證信函,我只有跟他家人聊天賴的對話,可是我不知道他人在哪 ,是不是就無法寄存證信函,我不清楚走法律的途徑,因為他家人也說 歡迎我告他,是不是他們覺得,名字是我簽名的,所以走法律不會贏呢?

一、    就閣下所述清償債務問題,為維護、保障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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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 104-10-01 13:59

非常感謝您們的回答 ,已決定找律師,這裡的回答對我幫助很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1 15: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滴墨水跟腸胃炎,依該沒有因果關係。

2、縱使有因果關係,倘若沒有很嚴重,不論是5萬元還是8萬元的和解金都太貴。

3、傷害罪,最重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您沒有前科,大多可以判決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服務。

4、倘若不願意和解,建議偵查中就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因果關係很難成立

因為畢竟拖很多天

所以如果你不能接受這金額

我建議你不要和解

跟他拼一下也許拼得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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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ufen 104-10-01 12:11

不好意思~

想請問有關中古車買賣問題…

本人在去年12月27日購買了一台納智捷中古車輛,因今年4月底車子的零件問題回原廠維修時,發現里程數與買車時不同。但因為我先生對里程數問題無多大了解,後來經過友人提醒,才發現事實嚴重,於是8月底才主動與介紹人與關係人聯繫。

和車商聯絡後,對方推說是因為車子是調來的,她不知道車子的狀況,於是就開始協商,一開始對方態度都很不錯。後來9月1日,她要我們把車開回車商那,說要查里程是不是真的不準,結果真的是不準,但她要求看買車前的紀錄,發現車子有換過儀表,態度馬上就不同了,開始說她沒有直接責任,是第三者,但我明明就是跟她買車呀!!況且在之前電話記錄裡,她也承認車子有問題,但她還是交車給我,所以我就很不想留車了。協商要請她以中古車價買回原車,因為里程數不準,我也不知道怎麼賣,當然退還給她最簡單。但她只想賠我五萬,其餘都不接受。(不接受的原因還有,買車時她原本答應我會做全車烤漆加鍍膜,結果根本沒有,車子還大大小小問題一堆)

後來當然協商不成,我就提出消費者中心申訴兩次,她完全不理會,還請律師做所有答辯和協調。

因為她真的是很糟糕的車商,賣貴的車子都會說送東西跟鍍膜,但根本沒有,有友人還是被騙說做了鍍膜,但實際上根本沒有,可惜沒有白紙黑字。而且她買的車是79萬,貸款下來變成100多萬,她不貸了,車還說不行,造成她現在每個月光車貸就要18000元了,還有四個小孩要養,重點是她還只是一名從事木工的工人@@”。

想問的問題如下:

1、就以上說明,還有辦法告她詐欺嗎?

2、依據上述情況,應該怎麼做(告她的名稱)才算合理?因為我真的因為她的行為怒了,也想為親友報不平,就算要負擔律師費,我也可以。因為真的不想姑息這種車商。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如明知里程數與實際不符,確實有可能構成詐欺取財罪,然詳細情形可能要詳閱雙方買賣契約內容才能確定,不過建議您可先提刑事詐欺取財罪之告訴,再於刑事偵查中與對方商談賠償事宜,如此一來對方在有刑案壓力下,較有可能達成和解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siufen 104-10-01 14:30

 謝謝律師~

對於里程的部份,因為對方堅持她不知情,然後以車輛來源是跟其他車行調,所以,是不是這樣是很難構成詐欺呢?

Mage 104-10-01 11:14

律師您好:

          因家父與伯父在67年共同繼承爺爺佃農資格,但那時伯父在北部,家父則在南部照顧奶奶,且因佃農資格,故有5筆土地是用來耕作,但因家父是再轉發耕作稻米給其他農夫,故每年都有繳一筆公斤數的米給地主。這些與碾米場接洽的事一直都是家父包辦。直到奶奶過世,伯父從北部搬回來南部過退休生活,但那時伯父也都沒過問家父與轉包農夫及地主之間該給誰多少米的數量。直到今年伯父與家父相繼過世,伯父的承租人資格就過給伯母。家父則是過給媽媽與姊姊,媽媽是家庭主婦,從沒出過社會,更別說有工作經驗的人。伯母與她的子女就開始來跟我們要碾米場的米簿,說他們要分一半。但我有個疑問是,伯母具有公教人員資料,退休領18%的俸,並不是像條文寫的不耕作就無法生活,想請教?師,我們真的該分一半的米量給他們嗎?還是他們不具佃農資格了?

13 104-10-01 05:46

律師您好

1家中廚房是既有的違章建築,在民國83年以前存在,中間有翻修過為鐵皮材質,近日被舉報需要拆除(新北市)

2在目前法令規範下,還是否可以使用?應如何處理

                                                          謝謝10.1

Jimmy 104-10-01 01:28

請問律師

這是民事2人共同訴訟被告應付A原告約5萬元、被告應付B原告約1萬元,判決已確定。並查得債務人所得、財產如下

利息所得約1000元

股票營利3元

薪資所得約20萬(但聽被告說他目前已經沒在工作了)

土地-持分比例0.5,面積2平方公尺,公告現值約17萬。總面積4,持分分子1,持分分母2。

 

問題

1.強制執行的標的是否自行選擇或是全部都選擇?標的執行有無先後順序?如果2個債權人同都聲請的話是如何分配?

2. 利息所得約1000元,推算存款約5萬元嗎?

3.土地看來應是2人共同持有,這樣執行實務上會有難處嗎?另外這個土地面積真的很小,我用地號查詢,看起來像是在2間房子後面之間類似防火巷或是後院的部份,沒有連接到外面道路,如果法拍會有人要買嗎?是否有其他要注意的問題…

感謝各位律師!!

小貝 104-10-01 00:55

我跟我妹都已經成年了,我們有我爸外遇證據,像是line的內容,發票等等,而且他還常對我媽大小聲,只要講到錢的事情他就對我媽很兇,還會動手打他,恐嚇她,如果真的要離婚,我媽可以要到贍養費或是精神賠償嗎?我們可以告我爸通姦嗎(有汽車旅館的發票拍照存證)?可以告小三妨害家庭嗎?可以申請保護令嗎?我跟我妹可不可以不要照顧他以後的生活,這樣算遺棄嗎?而且我媽之前借他很多錢,但都是口頭上的約定,這樣錢可以拿回來嗎?如果真的打官司,這樣我媽勝算大嗎?我跟我妹可以做什麼來讓他們趕快離婚?我爸有說過要把房子給我媽可是如果他又反悔我們可以爭取房子嗎?拜託各位律師救救我@@



處理中

您好:

重點要看證據有多少(包括你們的證詞),例如打人有無驗傷單或辱罵恐嚇有無錄音等,建議和律師詳細討論後再決定,又離婚訴訟可以要求精神賠償贍養費,但贍養費需因離婚生活陷於困頓始可。就小三部分及借款部分,也是要看證據有多少,還是建議拿所有證據律師討論再決定方向,免得不夠準確。

小貝 104-10-01 02:05

我手邊的證據有line對話紀錄,以及一些發票拍照存證,其中有汽車旅館的發票,這樣證據充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證物,要主張判決離婚應有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您所述的資料, 裁判離婚是容易獲準的, 但是實際還是以見到您手上正確詳細的資料為主

2.膳養費實務上不容易成立, 如法院裁判離婚是可要求精神賠償

3.如果要告您父親也要看以何事由, 是否有足夠具體的證據, 同樣的小三也是一樣, 端看您手上的證據資料為主

4.借款部份如為口頭約定, 是可以要求歸還, 但是實務上較難舉證, 會建議著手收證

5.您的狀況會建議備妥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做全面性的處理

本所處理這類家事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先說服你母親下定決心

在帶他來找律師

由你們兩個當證人

證明上開狀況

這樣勝算會高很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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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需有對方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可考慮提起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及裁判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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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1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育鑫 104-09-30 20:02

律師你好:

             我有朋友今天發生了車禍,車上被找出400包的咖啡以及100克的K他命,我有在本諮詢網頁的其他案例上看到說: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條第1項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接受六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我想詢問律師的是,那我朋友持有400包的咖啡以及100克的K他命,就因為一起普通車禍,被交通警察剛好查獲的情況下,會構成販賣之罪名嗎?

您好:

是否會構成販賣,還要看有無搜到其他物品及您朋友自己之供述等其他證據而定,但因數量眾多是有可能,且因持有超過20公克以上,所以刑度係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刑度非輕,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您好:

除非警方透過通聯紀錄或追查行車紀錄等,找到您朋友販售或轉讓毒品證據,如其他人證供稱有向他購買的事實,不然只能算是持有3級毒品,而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凡持有K他命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您非當事人本人, 會建議由當事人尋正式管道諮詢

2.由於你也非當事人, 敘述是否如此, 有分裝或分裝器, 大量現金, 或其它足以購成販賣之證據

會建議您請當事人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販賣等問題,為維護、保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有涉嫌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之犯罪,應盡量控制可否以加重持有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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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1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有涉嫌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之犯罪,應盡量控制可否以加重持有處理之。

小美 104-09-30 18:00

律師你好:先生是個職業駕駛的,他知道喝酒是不能開車的,就連上班連一滴酒都不敢沾的,就在中秋那天回我娘家他才喝,也因為我被我逼到說開車,之後先生被開到酒駕  酒測值0.56但是我先生他是無心的.那天檢察官有問到說是否有意見,但是我先生說沒有

之後先生跟我說:但是我對口共有問題我想請檢察官再開一次庭可以嗎?

還有因為我先生去年有一件案子  請問有關係嗎

還有先生被我害到這事情是否有可以解決的方案嗎

我想了解這件案子的刑期會影響到他的駕照嗎?因為我先生是靠這份駕照生存的

律師  麻煩你  (急)

一、閣下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0.56)毫克以上情形之罪,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你好: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駕吊扣駕照一年。 次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21條之1規定,在吊扣駕駛執照期間駕駛汽車、聯結車、大貨車、大客車,會處罰鍰,並吊銷駕照。 可以聲請檢察官不見得會同意再開偵查庭。 有無前科紀錄會影響法院依刑法第57條量刑(決定要如何判判多久),現階段要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若不幸被起訴要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但不會影響駕照吊扣之行政處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
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機車。
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機車。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機車。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機車。
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
    場外學習駕車。
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
    間駕車。
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款並吊銷其駕駛執
照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
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
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
在此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1:
汽車駕駛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汽車所有 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 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車。 三、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駕車。 四、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客車、聯結車或持大客車駕駛執照,駕 駛聯結車。 五、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車。 六、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車。 七、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 前項第五款、第六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七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 違反第一項情形,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汽車所有人如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 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汽車所有人不受本條之處罰。

小美 104-09-30 19:5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次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21條之1規定,在吊扣駕駛執照期間駕駛汽車、聯結車、大貨車、大客車,會處罰鍰,並吊銷駕照。))回復律師的話:請問初犯並加上無心的再行政處罰確定是會被吊銷嗎?還是會掉扣?? 可以聲請檢察官不見得會同意再開偵查庭。))回復律師的話:但是我也是當事人在身旁所在的證人,我是覺得警察的口供有些不對,像是這樣的話大多能從新開庭的機率多少? 有無前科紀錄會影響法院依刑法第57條量刑(決定要如何判判多久),現階段要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若不幸被起訴要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但不會影響駕照吊扣之行政處分。))回復律師的話:他是有過上法院的前科紀錄,可是那經過八年了,去年是傷害罪刑期處兩個月但可以易科罰金,請問會跟本案有所關係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回復律師的話:這我不懂意思,我老公的酒測值是0.56請問這罰金??
還有刑期大概會多久?
安琦 104-09-30 16:56

請問大律師~

若要提起告訴時.應在訴狀中載明係犯了哪條法律條文嗎?或是僅註明事情即可?

煩請大律師們解惑.感謝~

sara 104-09-30 16:22

律師你好:

因為我們不斷被婆婆騷擾,因此我們要搬到新住的地方,如果先生想遷戶口卻不想被婆婆知道新遷入的地址,我有上網查詢,(因為婆婆是戶長)若原戶長申請全戶之除戶謄本,即可得知您遷入地的戶籍地址,或是以利害關係人(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的資格亦可申請您的現戶戶籍謄本。

我們不想被婆婆知道我們住的地方,該如何做才能保護我們自己呢?

請幫幫我們 謝謝你!!!

 

104-09-30 16:04

各位律師好:

先生為了小三堅持要離婚還帶小孩離家在外租房子,有一次利用小孩上課手機放家裡時,用手機防丟的程式錄音錄到先生跟小三上床的聲音,這個證據要告小三太薄弱了,於是我跑去找小三理論有錄影存證,內容小三一在強調說是我先生一直纏著她還搞自殺,還帶離婚協議書去找他告訴她已經離婚了,離婚協議書是真的有簽但證人是先生私下找人簽的離婚不成立已判決,小三只推說她不知情,後來我拿了他們上床的錄音跟影片對兩人提告,第一次開偵查庭檢察官讓兩人在外等只留我問話,檢察官說他們兩人否認有發生關係,問我怎麼證明錄到叫床聲是他們兩人,因為完事後兩人只說幾句話而且錄的不是很清楚只大概知道說到先生昨天上大夜班忙到幾點,然後早上在打電話小孩起床上課,影片裡小三當然也是推的很乾淨,雖然說是我先生纏她但也沒說她跟我先生發生關係,檢察官就問我要撤告嗎?我問檢察官通姦告不成不是可以告侵害配偶權,檢察官說那是告民事的,告訴我還要告下次就要拿明確的證據,我說錄音中他們說話時先生有叫她的名字,檢察官要我下次開庭把錄音的譯文給他

請問錄音裡我先生是有叫她,可是聽起來不是她的本名,其他對話也沒說什麼,影片說在一起但也沒承認他們有發生關係,證據不足是不是就不起訴了?下次開庭要撤告嗎?如果要告民事的侵害配偶權是要等刑事判決再另外提告嗎?

 您好,

一、看您敘述,應無委任律師提出告訴,證據整理或是證據本身不足以讓檢察官起訴,檢察官就有可能勸諭撤告,但若堅持還是想告看看刑事通姦罪,建議將證據整理好,及譯文準備好,尋找專業律師諮詢,也許律師有更好的建議。

二、民事庭屬於賠償部分(損害賠償),證據的要求並沒有那麼高,若刑事走不通,提告民事勝訴機率會比較高。一般賠償金額在20萬到60萬間,但還是要看雙方社會地位等狀況。

三、民事部分還有離婚監護權贍養費等,這些則是另一個訴訟

四、若有問題或是需面談諮詢,歡迎來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1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檢察官確實有可能勸諭撤回告訴,但仍是建議向律師為初步諮詢,將可能之資料藉由律師專業重新整理。

又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且有親密關係,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提告民事,可小三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應先提出民事起訴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須證明對方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與發生性交行為時知悉已婚,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部分,證據要求比較沒那麼強烈,若有深夜共處一室、進出汽車旅館、擁抱接吻相片,均有機會構成之,可整理目前證據,撰擬民事起訴狀,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將錄音及手上所有證據交給律師瞭解,免得均僅係推測,如果無法告訴刑事通姦罪,因對證據力要求之不同,亦可另起訴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chuchu 104-09-30 15:52

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兩年前買了一間預售屋, 預計在今年底12月交屋

然後在9月時房屋大致完工, 所以可以去提前看屋

房屋位置在2樓

看了之後發現一個大問題, 是當初廣告的2樓格局平面圖沒有提到的

就是因為大樓外觀的設計感, 在大樓的2樓3樓外觀做了一個延伸的設計

而這個延伸, 具體來說可以說是在前陽台的外面再做一段延伸, 往前跟往兩側

也就是變成一的大平台一樣, 如果翻過陽台, 我是可以走到隔壁鄰居陽台翻進去他家的

這個問題, 在房屋的格局平面圖(有特別註明是2樓)完全沒有畫到這個延伸

 

另外, 當初去買這個預售屋的時候, 接待中心仍在賣前一個產品 (樣品屋跟房屋模型都是前一個產品)

也就是潛銷 (還沒正式開賣, 就先偷偷賣)

所以不論是樣品屋或是模型, 在買的時候都沒看到

買之後的幾個月後樣品屋才蓋好, 但去看了也沒有看到會延伸陽台的這個問題, 畢竟這個問題只存在2樓跟3樓

 

也就是我們買這個房屋的當下, 所有的資訊就是平面格局圖以及代銷小姐的資訊, 我最近也用LINE詢問當初的小姐做確認, 確實是潛銷跟她買的(不知道可否當證據)

 

因為房屋外觀已經完工, 建商不太可能因為一兩戶的反應去改變外觀

而另外做個檔牆要不就是外觀難看, 要不就有違建問題

所以我們傾向解除契約(首選)

畢竟這種情況要自住或是賣掉都是讓人不能接受的問題

想請問律師們的建議, 這種糾紛具體該怎麼走流程

有成功的例子嗎? 畢竟對手是建商, 肯定有律師團在standby了

非常感謝您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7: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縱使有圖說與現況不符,倘若不是嚴重影響房屋的使用或是其他違法情事,否則至多只是減價的問題,可以以存證信函向建商主張權益,倘若建商拒絕,可以提告救濟

2、不過原則上應該以雙方所簽立的契約為主,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審視契約內容,以決定日後訴訟之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1 03:19

方安遠律師  答覆:

你好,關於你的問題可分兩個面向探討:

一、是否構成消費者保護法之廣告不實及廣告不實之效果:

廣告的定義為何?依消保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是指利用電視、廣播、影片、幻燈片、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牌坊、電話傳真、電子視訊、電子語音、電腦或其他方法,可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另外,也可參考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第五點,建築物之外觀、設計、格局配置與廣告海報不符,或建築物之外觀、設計、格局配置雖與廣告海報相符,惟與施工平面圖或竣工圖不符,且經建築管理單位認定係屬違建者。你可依上述規定判斷本案是否有廣告不實的問題。

廣告不實之效果: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外,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也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二、民法關於物之瑕疵擔保之效力:

買方對於標的物之瑕疵,視情節可主張之權利有: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限於種類之債)、請求減少價金、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限於賣方有保證品質之約定時)及解除契約等四種。目前關於房屋買賣,法院實務主流見解認為,瑕疵須嚴重至以一般人標準判斷已達不能居住之程度,常見之情形如: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才能主張解除契約。依你的敘述,主張解除契約獲法院勝訴的可能性應該甚低,請求減少價金應該是較可行的方案。

 三、建議作法:

最好能聯合有類似問題的其他買方,團結力量大。步驟上可考慮先與建商協調,如未獲善意回應,可依消保法規定向消保官申訴,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調解不成立,再考慮提起消費訴訟。直接提起訴訟當然亦無不可,但畢竟曠日費時,且訴訟成本頗高,宜慎重為之。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解除契約通常需有房屋結構瑕疵之虞,若無結構瑕疵,甚難請求解除契約,可考慮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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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4-09-30 15:51

請問,他外遇賭博家暴,言語暴力,精神虐待,人格羞辱,人身安全恐嚇錄音證據是否有效,或足夠拿來訴請離婚,錄了很多的錄音, 我是不是要自己翻譯成文字給律師看?要怎樣的格式?

再來,也不知道要怎樣找律師,是碰運氣還是怎樣? 會不會有很大的差別?

 

你好:

通常都是聽過以後整理成錄音譯文,可以請人幫忙做成書面。 民事訴訟程序對於證據能力部分通常是寬認,很少排除。 要慎選律師,以免權益受損,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您好,

一、民法第1052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二、就您所述,如果這些錄音屬實且內容已經符合離婚事由,自可訴請離婚。大致上應該屬於
第1項第3款及第2項。
三、委請離婚律師不必尋找名氣大牌的律師,反而應該尋找細心、有耐性、願意
詳細解釋狀況及法律律師
四、若有問題歡迎來電,本所設有免費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17:33

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錄音若有重要部分,建議做成譯文,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18: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錄音證據,可先譯成譯文,至警察局聲請家暴令,並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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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上述狀況只要能夠證明

基本上離婚是應該是勝算很高

但建議還是要先把證據整理清楚

並且針對法律要件去提告

這樣比較能夠穩操勝算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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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劉先生 104-09-30 15:08

你好:略述一下狀況,家父中風已喪失行為能力且在失能前已將個人現金存摺及土地權狀等已交付我全權處理且也是家族都知道的事,但是因為費用支出的問題導致需動用家父名下土地借貸才能繼續支付父親開銷,所以目前申請監護宣告中尚未判定監護人。
家父為母親第二任先生,因為諸多因素的影響,如果萬一家父辭世,家父遺產是不是由我跟母親一人一半繼承,另外我想將家父婚前所繼承土地與婚後所買入的土地區分而婚後買的土地中還有部分是由我伯父共同買的但是登記在父親名下,所以這部分也是要分開出來。而我想要作的動作是父親婚前所繼承土地不分給母親,婚後購入的土地扣除與伯父的部分可以依法與母親一人一半,我想做個動作需要備妥哪些資料或是申請,還是說我得先爭取父親的監護權先。
再則我並非不扶養母親因為父親土地出租使用,而租金我也全權由母親收取使用當他的收入來源。假使如後續我說的這樣進行,這租金也是可以一樣由母親領取使用。
因此我的問題是如果家父辭世時,須避免與母親可分得婚前所繼承土地,需要做怎樣的申請或是備查資料。
請各位律師 可以回覆我 謝謝

你好:

父親已受監護宣告,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1條規定要處分動產要以受監護人之利益才能為之,且需要經過法院許可。現在要將父親之動產贈與給你恐有困難。 若你將來擔任監護人,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2條規定,監護人不得受讓受監護人之財產,故無法辦理。 依民法第1186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亦無法以遺囑方式辦理。 將來在繼承以後,可以協議分割遺產,由你取得父親先前繼承之部分,母親取得其他部分,就算與應繼分不符,只要母親同意都是有效之分割協議。

您好:

若您為獨子,則您父親過世後,僅有您和您母親為繼承人,當然是一人繼承一半遺產,且僅有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才會區分婚前財產或無償取得之財產,在繼承關係中並未有此區分,所以您母親對您父親之婚前財產亦有一半之繼承權。

Ira 104-09-30 12:51

目前新聞上有提到外匯青年軍詐騙行為,當初朋友推薦我這個投資行為,說是有跟真正市場做連結的,但現在看到新聞是不一樣的,所以我想要提告希望能拿回我的金錢,約為40萬元。

請問各律師,我該如何提告(目前嫌疑人被羈押在北檢)?並且求償呢?

提告的流程我需要準備些什麼?

我有機會拿會我的血汗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檢附證據,向北檢提起刑事詐欺告訴,可以提出告訴狀亦可去按鈴申告。

2、可以等到被告遭起訴之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23:17

您好,可以直接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

阿嚕咪 104-09-30 12:17

家中實際遇到的問題

二十年前買房時,房屋登記在大伯和媽媽名下,兩人各50%

約十幾年前,大伯赴中國遭到攻擊,左手嚴重刀傷

我們家幫忙他打官司、找律師、出錢,勞心勞力累的東倒西歪

他打贏官司後拿到保險費,本來打算說為了感激爸媽

要把50%名下持份過給媽媽

但幾天後隨即反悔、翻臉不認人

距今約十年前,他無預警搬出,從此不在住在家中

所有稅款、水電等費用、管理通通都是由我們家在做

 

前陣子他突然回來說要賣掉自己的50%持份

說我們不從就賣給黑道

忘恩負義、恩將仇報的行徑我們自然無法接受

他於是直接找律師對我們動手

寄出調解通知、要分割房屋

 

請問這種情況我們該如何應對?

1.他有50%持份,我們能否保住房屋

 

2.我家房子分4.5兩樓

以前大伯都是住在樓上

我們家住在樓下,十幾年來都是如此

請問這個情況能有否所主張? 

(使用習慣、居住正義等等之類的)

 

3.大伯積欠當年我們幫忙他打官司和各種費用約300多萬

這個事實是否對我們有幫助?

 

4.是否有借助"設定"或是其他管道可以作為手段來減弱他分割轉賣的力道?

 

 

請大家幫幫忙,我們當年一片好心全家盡力幫助他

投入大量資源,弄得現在我們家過得很辛苦

好事做盡,換來他恩將仇報、要逼我們賣房拆房

心中真的很難平,拜託大家了!

阿嚕咪 104-09-30 12:41

大伯積欠當年我們幫忙他打官司和各種費用約300多萬

關於大伯欠款部分

我們並沒有正式的借據

但有幾張明細和大伯的簽名

請問這樣能否算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4: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贈與的部份,倘若沒有辦理移轉登記,則對方原則上可以隨時撤銷贈與的意思。

2、因為沒有獨立的出入口,所以法院大多會已變價分割的方式處理,倘若想要保有動產,可以於拍賣時買回。

3、可以向索取300多萬元的代墊費用或是借款,倘若對方拒絕,可以起訴請求。雖然沒有借據,但是倘若有其他事證,包含您所述的簽名書類、證人、單據等,證明由我方代墊,均可以作為佐證。

 

 

 

 

 

您好:

首先要看您四樓和五樓有無獨立出入門戶,若無,可依現有使用狀態,主張金錢補償對方,且即使用變價分割方式,您仍可主張優先承買,而就墊付款項部分,可起訴請求返還。

QQ 104-09-30 02:59

本人因家庭因素已有了新的規劃

因而在2015/9/20,已傳app訊息明確告知主管, 只能任職到2015/10/31日。

但因為我們是專櫃小姐,做的是業務性質所以也有業績抽成問題, 公司主管近日以來每每刻意刁難。

原本一直是待在大遠百的櫃點一年了, 因為我提出離職,在2015/9/29晚間臨時告知要把我調點到新光三越。 

原因竟是說因為我在我們活動檔期第一天預約客人回櫃率不佳, 因而將我調至新光三越,但我如果現在被調走 我的努力 連同獎金就全部付諸流水了。

況且櫃上午的產值不是最低卻因為想打發我 拿回櫃率這個理由糖塞我

我們2015/9/24~2015/9/28是做週年慶的預購會, 這段時間的業績全部都是報在下個月的, 10/14因為是周年慶的開打第一天。 若我十月份被調走後損失的獎金該如何?

很擺明把我調走是為了離職  不讓我在10月份抽成

9/29晚上21:53-主管用 what app傳訊告知將我轉調,我有將上述的問題向主管提出,但主管只回覆會爭取 並沒有給予確定回覆。 9/29晚上23:18-主管只回覆:很晚了,有事明天再說 逼問我們業績的時候,比23:18更晚的都有 到緊要關頭卻以這樣的回覆做為結尾(這些內容都有手機訊息為證)

 

時間緊迫 麻煩律師可以盡快回覆  感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08: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勞資爭議,可考慮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雇主不理會勞工局之調解,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惟訴訟成本高,不見得真的划算 。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徐 104-09-29 23:06

A男跟B女吵架,A男猜到B女臉書密碼,上線偷改密碼,用B女臉書發文說自己B女難聽用詞,到外面找男人之類用語,事隔幾小時候刪除此文章,請問B女可以報警嗎??  那A男會不會沒事情? B女沒有錢請律師告A男,B女不知道該怎麼做!

 

我第一次發文,有錯誤的地方可以糾正我,不好意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9 23:15

A男恐會涉及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相關問題。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A男登入B女帳號並變更密碼之行為,可能成立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第359條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 A男張貼毀損B女名譽之文字,可能成立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以上三罪均屬告訴乃論罪名,須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B女可檢附證據向警局報案,或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08: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女可蒐集證據,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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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29 21:43

我在網路上討論區 被人惱羞成怒罵30678

事發原因 他不懂的東西被我糾正

我沒有用髒話 粗話攻擊他

請問我有 辱罵截圖 對方姓名 工作公司 居住縣市 生日  (FB公開已截圖)

能否對他提起告訴? 謝謝律師

因為聽說現在妨礙名譽 公然侮辱 比較不會受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在公開的網路空間辱罵他人「30678」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已有被檢察官起訴之案例,請參閱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212/35634826/ 只要能指明被告身分,並檢附相關發言紀錄,撰寫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即可。待檢察官起訴後,還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名譽權之損害賠償公然侮辱罪為告訴乃論罪,需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小美 104-09-29 20:21

請問一下律師傷害簡易判決書以下來了,處有期徒刑兩個月,如易科法津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日,我想請問可以以分期付款來處理這案子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聲請分期,應待案件確定後,向執行檢察官聲請之,並建議檢附清寒證明檢察官會比較容易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9 22:21

待執行通知單收到後,再向該承辦股別聲請分期,最多可以分三期,但通常需要附上證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攜帶中低收入戶證明,於執行時聲請分期付款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美 104-09-30 17:4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待執行通知單收到後,再向該承辦股別 

律師你好:可是我們沒有清寒證明要如何向檢察官聲請,因為我們的生活開銷真的只能打平生活上的一些所費,而且我剛剛有打電話到地檢署問說假設與對方談和解是否有用,他是與我說要把和解書遞到法院,但是我有去過對方家了,怎麼說都是沒有辦法和,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是好,而且會有這件案子所發生,說真的前面真的有許多事情沒有說,而且對方也打過我先生,我是有備案過,但是我沒上法院

律師麻煩你  

小美 104-09-29 15:14

律師你好: 我的駕照職業駕照的,但是我那天是開我私人的小客車酒測值為0.56公共危險罪 ,我想請問一下律師會影響到我的職業駕照嗎??還是會吊銷或者是吊扣??若是坐牢是否要執行多久??還有律師因為我現在有一件傷害罪,會連我的這件案子會有什麼關西嗎??

一、 就閣下所為係犯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1 款之公共危險罪,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美 104-09-29 16:10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 因為我私人的手機已拿去送修,所以現在沒有電話可以聯繫,可以麻煩律師直接在網路上回應我的問題嗎?因為我是初犯所以我不了解 現在也很擔心!!加上我沒有發生事故只是一開車轉個彎就是警局了

你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第2項)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若無特殊狀況,原則上吊扣駕駛執照一年。 刑法第185條之3醉態駕駛罪若係初犯可以聲請緩起訴或宣告緩刑(你的情況准許的機率會很低),否則通常都是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若另犯其他刑案,會影響法官量刑。
小美 104-09-29 16:1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第2項)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若無特殊狀況,原則上吊扣駕駛執照一年。 刑法第185條之3醉態駕駛罪若係初犯可以聲請緩起訴或宣告緩刑(你的情況准許的機率會很低),否則通常都是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若另犯其他刑案,會影響法官量刑。                 律師你好我剛剛收到回復第三條那回覆問題我有疑問因為那件刑案已經判決下來而是兩個月可以以易科法金,所謂的量刑事是什麼,可以麻煩律師能回復我嗎

 

梁小姐 104-09-29 12:47

律師您好:

想跟您請問一下拋棄繼承有關的法律問題,我朋友的爸媽在今年年初分居了,我朋友跟著媽媽住但雙方並沒有到法院辦理離婚,據我朋友所知爸爸在外頭好像有欠下債務,想跟您請問一下,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朋友該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呢?她爸爸從年初離開至今並未和家裡任何人連絡,我朋友擔心會不會哪天突然要她背負父親遺留下的債務,因為拋棄繼承是要等到人過世後才能辦理,但至今都未有父親的任何消息,擔心會不會等哪天知道父親過世時已經超過了可以辦理拋棄繼承的時間限制,因此想跟您詢問一下該如何做才能保障她自身的權益呢?而她父親之前還有過一段婚姻,和前妻有一個小孩,若真有債務問題,前妻的小孩是不是也算在繼承的名單裡呢?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9 12: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目前已經全面改採限制責任制,也就是以所繼承遺產範圍為限,負清償責任,所以不用過於擔心。

2、只要是被繼承人的子女、配偶均有繼承權,除非有被剝奪繼承權或是拋棄繼承

您好:

因現在繼承係採有限責任制,只以繼承財產負擔義務,所以不會對本人財產有影響,且拋棄繼承之期間係自知悉時起算,不是自死亡時即起算。

貝貝 104-09-29 10:56

各位律師大大 我想詢問一下

我男友在去年11月多跟朋友去南投,一路上他都以為是要去玩(開我男友的車)結果到了南投,他朋友就說有一個人(A男)一直打他表哥(B男)的父母,結果他們就去了那個人家家裡,到了門口敲門是我男友敲門,他說不好意思請問A男在嘛?A男就說怎麼了?A男一直覺得我男友要打他,我男友就說:如果我要打你,你的車就不會在這裡了!然後我男友好像還有說:我們就這樣摟!是到最後要走的時候我男友的朋友就說一句:如果再被我知道你這樣,我就斷你手腳,A男目前提告恐嚇,我男友也已經被檢察官起訴妨害自由,恐嚇,請問一下我男友這樣有構成恐嚇嘛?大約會被判多久?可以易科罰金嘛?他沒有前科是否可以爭取緩刑?要如何爭取?為什麼有妨害自由

補充:A男跟B男是表兄弟關係,聽說本身家庭就很複雜為了財產常常告來告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9 13: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罪屬於妨礙自由罪章的其中一條罪。

2、建議應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否則爭取緩刑的機會較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犯行明確,仍建議先以和解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被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及雙方於偵查中之筆錄內容,決定為無罪答辯或認罪與對方和解,支付和解賠償金額,請求緩刑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帥哥傑 104-09-29 10:44

各位律師們好:

日前有位友人欠我錢,我傳line要求他寫借據給我,後來收到他的恐嚇簡訊,我在第一時間(8.18)已經到了警局報案,並申明要提告他,也拿到三聯單了,不過至今沒有任何消息,我想知道這樣的案子後續應該都是怎麼處理的?就乖乖等地檢署傳喚嗎? 

還有個小問題是,對方是用類似那種網路電話(就是我回撥他會說線路忙線中,無法接通)傳恐嚇簡訊給我的,我百分之兩百確定是他傳的,這個部分如果他否認的話,警方是否有義務替我釐清誰傳出這封簡訊呢?

希望有大大可以幫小弟解惑一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9 1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員警調查完畢之後會移送地檢署。

2、必須簡訊內容確實涉及恐嚇,並且是由對方所傳送的,員警有調查的義務,不過我方還是要提出適當的說明及事證讓員警調查。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仍應蒐集證據,撰擬刑事告訴狀,將對方犯罪事實、所涉法條及證據,整理交代詳細,以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避免不清不楚,對方即有可能獲得一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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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9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仍應蒐集證據,撰擬刑事告訴狀,將對方犯罪事實、所涉法條及證據,整理交代詳細,以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避免不清不楚,對方即有可能獲得一不起訴處分。

ALLEN119 104-09-29 09:52

我親戚開了一家網路行銷的公司
員工底薪2萬1  每個月都有提繳勞退6%
但每個月發放獎金的部分 卻沒提繳6%
離職員工告到地檢署 ..........
但我親戚說 他真的不知道每月發放的獎金也要提繳勞退6%
重點.....該離職員工握有勞保局認定違法證據
請問律師  若我親戚 真的不知道有這種規定  可以沒事嘛?
勞保局是否有布達該項規定給公司行號呢?  可以推給勞保局?

婷兒 104-09-29 07:16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本身在養生會館當櫃台人員.由於客人前來消費.師傅要客人把玉手鐲拔下來.離開時.卻忘記把手鐲帶走.後來客人來電告知後.我立即前往查看.卻不小心把手鐲打破.當下有立即告知客人不小心打破.我也很誠意要賠償.

當晚客人電話中告知手鐲非常貴.但不願告知費用多少.也跟我告知購買證明已遺失.隔天須回購買店裡詢問.爾後稍晚.客人來到店裡.拿了一張沒有購買日期.也無法證明是否為同款的手鐲購買證明書(上面只有手鐲名稱.與金額38000元.還有購買人名字)要求賠償.

在當天上午.我也有拿以破損的手鐲去請教內行有在買賣手鐲的商家.商家告知該手鐲完全是無價.最貴8000元~但該手鐲價值實在不會超過5000元.

後來.有人建議我先去邀對方一起去報警備案.大家也有個憑據.然後再拿手鐲去鑑定價值

(一.)我想請問.報案是對的嗎?

(二)那如果假設手鐲鑑定出來.市價在5000元.而當初對方確實是購買38000元.那我是以市價賠償對方.還是以他的購買價賠償

(三)如果事情在律師看來.您們會建議我該怎麼做?麻煩您們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9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是民事糾紛,無備案的必要,員警應該也不會讓我方備案。

2、應該以錄影或是拍照的方式將相關的事證拍下來,然後簽立和解書,約定以鑑價賠償的方式處理。

3、否則就等對方提告再由法院來判斷即可。

您好:

1.  因為僅有財物損失,基本上係屬民事案件,即使報警,警方也會請當事人自行協調和解,若無法達成和解,依民事賠償法,警察不得干涉,最多僅會記錄在工作紀錄簿上面。

2.  若您認為對方獅子大開口,刻意提高價格,建議直接透過民事訴訟,交由法院去判斷物品的價格,但您必須將雙方協調的過程、對方提出價格、自行估價的狀況留存作為證據,證明您係有意賠償,但因為價格過高才走向訴訟,以避免法院認定您犯後態度不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oho 104-09-29 02:01

家父有一土地與金門縣府請求土地返還,官司多年且家父多次均勝訴,每次勝訴金門縣府均再向法院針對相同的案子提起另一訴訟,法院會直接駁回後訴。然後金門縣國有財產局於法院判決我們勝訴的判決後多次再次提起上訴。請問 :有何法律可停止金門縣國有財產局,再次針對家父勝訴的案件停止再次上訴,讓家父在有生之年能順利登記祖先留下的土地。請問 這訴訟需要請律師嗎?我是考慮聘請律師幫家父打這官司。

jojolin6876 104-09-28 21:42

律師你好

   我二年前認識一位國三學生,小孩子生性活潑,剛開始並不清楚他家庭背景,我是個喪偶的婦女,有三個孩子,剛開始覺得這小孩子蠻有我緣,互動也熱絡了,有天,他哭著告訴我,他的家庭是破碎的,父母離婚,爸爸外遇家暴,這是有家暴記錄登記在案的,媽媽離婚後,就離開他們,小孩子一直把我當成媽媽,對我很依賴,他爸不希望我們走太近,他爸爸一直認為我誘拐他的兒子,常動不動威脅我,甚至找我們公司同事以及老闆散播我與他孩子發生不倫戀,要告我之類的話,因為他覺得我和他孩子互動太親蜜了,認為我與那男孩關係不單純,我與那孩子的媽媽結為好友,才得知這孩子的爸爸常用恐嚇的言語來欺負別人,我與那男孩子以及媽媽常有訊息往來,小孩子跟我就像母子般那樣投緣,不能否認,我們會有些愛你之類的言語出現,和他媽媽聊的也是孩子問題居多,媽媽也清楚知道,他兒子對我很依賴,也替我委屈,有天,他爸用他fb訊息與我對話,威脅我不能與他孩子再聊天與連絡,甚至他準備要告我誘拐未成年,還誣賴我辦手機給他兒子用,傳了二張照片威脅我那就是証據,一張我的駕照以及我銀行存摺封面,我有告訴他,我並沒有誘拐他兒子,他爸不要我找他,我也尊重他是孩子的父母,我也告訴他,我會的,也請他要管好自己孩子,我也告訴他手機是他媽辦給他的,問題是他怎會我個資呢?我後來想到,我曾要辦理銀行貸款,我手機拍照效果不好,請那小孩子幫我拍,結果他爸從他手機拍下我的個資,威脅我他手上有我們對話記錄以及我的個資照片,認定我誘拐他兒子,請問這能成立嗎?加上我問過小孩子,我證件的照片還存在他手機裡嗎?小孩子說沒有,也讓我檢查過了,確實沒有,那是他爸曾偷看手機時,拍下要存証用的,請問,我這樣的情形,我可以控告他嗎?駕照以及存摺影本是否已構成非法持有個資行為?請教律師,我該怎麼做?小孩子現已滿16歲了,父母親可以偷看手機嗎?他爸是用他個人筆電登入他的fb與我對話(因為孩子有用他筆電登入fb, 因為手機沒繳錢無法對外聯絡,因此他爸才會用他fb),甚至刪我好友,而他孩子睡醒才發現他爸的惡行惡狀,加上小孩生活費學費完全不理會,小孩可以告他嗎?我並非要與他為敵,而是太欺負人了,也因為我是喪偶,說我有結交20出頭當兵的小男友,因為我失戀看上他兒子,這樣的誣蔑字眼,把我搞瘋了,我該如何保護自己,更提出反擊呢,請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使小朋友脫離其法代之監督管理,不會有和誘之問題。

你好:

對方是未成年人且父親為負擔行使未成年人權利義務之人,依據民法第1084、1085條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之義務,在必要時得懲戒子女未成年人思慮不周,應儘量避免有曖昧之情形,畢竟你並非未成年人之父母,若父親有不適任之情形,可以請生母或主管機關出面處理。 你的個資並非對方父親蒐集,除非對方父親有濫用之情形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但你可以請求對方刪除。 父親檢查未成年子女手機,未逾越必要範圍或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不會構成犯罪。 父親登入未成年子女FB也是要看情況,要認定無故而構成刑法第358條侵入電腦罪,討論空間仍大。 未給付扶養費,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代墊之人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扶養費。 對方若是私底下與你對話造成你的不悅,尚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刑事犯罪,針對對方之言論,您可蒐集證據,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璇 104-09-28 20:59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我們剛賣房(屋齡大約6年左右),就遇到強颱,水從窗戶縫隙灌進來

可是平常下大雨是沒事的

因為屋子是高樓層又靠海,是迎風面,所以遇到中強颱,風壓強勁,會把水吹進來

我們這一面的住戶都有這個問題....

可是,買家要求換一整組新的氣密窗給他 (買方自己找廠商,估價要5萬多元)

我們是委託 永*動產交易的

仲介曾經住過我們社區,也以賣我們社區為主,但是房仲卻站在買家的立場遊說我們出這筆錢

不清楚在動產買賣中,賣方要負擔風災的保固嗎?

我們若不出這筆錢或者只願意出一部分的錢會不會違反什麼契約?或法律

 

 

你好:

首先要看買賣契約動產說明書有無保固條款之約定。 若無約定則回歸民法買賣契約規定,買賣契約之出賣人要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窗戶或牆壁漏水會減少物之價值,已構成物之瑕疵,若你未告知對方有此瑕疵,對方可以在知悉後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 建議你先與房仲聯絡請房仲協調,再聲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8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買方之要求不予理會,待買方提起訴訟,再予以答辯之,買方提起訴訟,尚須證明瑕疵可歸責於您,法院可能亦會要求原告盡其舉證責任,須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不斐,買方不一定願意負擔高額訴訟成本,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重點不在這五萬,而在於這五萬代表的意義。

二、這代表了你很好拗,後續如再發現有什麼事不如他意還能再拗。

三、但訴訟的話律師費就過五萬了。

四、所以不是不能和解,而是現場確認一次清點屋況,確認無其他瑕疵再寫清楚立好和解書。

楊俊鑫律師

alsenlei 104-09-28 20:15

家母欲拾取一住宅附近的廢棄物時,詢問周遭鄰居該屋主是否不需要該物,鄰居說屋主不要了,所以家母才拾走,沒想到屋主突然出現、攔住家母並報警,警察隨即將她上銬及腳鐐帶走。在警局拘留一夜後,第二天被送往地檢署訊問後飭回,現在收到地檢署刑事傳票要出庭,請問:

 

1. 由於家母為文盲,面對被列為被告很害怕、國語也不流暢。請問我是否可爭取陪同出庭?若可,是否需要寫任何書狀?請問有範例可參考嗎?

 

2. 由於她十五、六年前有竊盜前科 (當時被判緩刑),請問是否很容易會被檢方認定為累犯而直接起訴?

 

以上,感謝各位律師百忙中詳細回覆解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聲請為輔佐人,而本件若當時有經對方同意,則應尚無構成竊盜罪,即便會構成,檢察官可能也會考慮給予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