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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黎 105-02-05 15:15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只是一個業餘的網拍,沒有公司(但有成立網路消費平台),自己批貨自己賣,完全獨立作業。

最近想在網路尋找需要兼職、賺外快的小幫手幫我宣傳商品,只要成功銷售有一筆訂單,就給100元,有100個訂單就是10000元,以此類推,錢是月結的,沒有底薪,完全靠業績,也沒有一定的上班時間,讓小幫手自己彈性選擇工作時間,因為沒有公司,所以也沒有勞保等。

當然這些制度都會再請小幫手前與對方達成共識,請問這樣子請小幫手,我會違法嗎? 

我只是想找個人幫我分擔工作量....回饋一些錢給對方而已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2-05 15:45

您好:

依您所述,你要請的助理比較偏向委任契約性質,

因為該助理有極大的自主權,可以自由選擇上班時間,

收入也是有幫賣出一筆訂單才有傭金抽,亦無硬性業績規定,

與傳統上的僱傭契約有些差距,所以應非屬你聘用的勞工,應尚未具要投保勞保之資格。

以上 謝謝

廖家慶 105-02-05 11:15

車禍當時  對方汽車紅燈  我綠燈直行機車 撞上  人有受傷

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肇事原因:不遵守號誌指揮,"違規事實-路口紅燈"

我這邊 肇事原因: "疑" 超過速限行駛

最後 賠償明細 我提出9萬    對方只願意8萬  和解不成 

我想要 ? 提出 刑事訴訟 -過失傷害

請問 "疑"超過速限行駛  這在初判表 會有多大的責任?

訴訟不知道 流程??  還要準備什麼??

律師幫忙訴訟 費用大約多少? 

 

 

你好:

先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若有受傷,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偵查中對方若不願意調解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或撰寫訴狀。
聖小熊 105-02-05 01:02

日前我朋友因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詳情可見此新聞

主因是因為在大樓丟擲汽油彈 造成大樓走廊起火燃燒

並且剪掉自家瓦斯線差點引起爆炸事故

由於當事人精神不穩定 經濟部分也算是低收入戶的情況下

1.這樣會有減刑的措施嗎?

2.若有減刑,大概需要被關多久?

3.如果我朋友只是在睡覺,犯罪者不是他,那他最終還是會被處分嗎?

 

先感謝律師的協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5 09:22
您好, 1、法院在量刑時會審酌被告的教育程度、生活水準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來為判斷標準。精神狀況則需要有醫院證明才有可能作為減刑依據。 2、如果是初犯,且態度良好的話,應不至於判太重,可以爭取從輕處置或易科罰金。 3、不是他做的他自然不會有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05 11:57

如果他答辯表示不是自己做的且法院也是這樣認定,就沒有刑罰可言。但若是被認定有做的話,他精神不穩定,要看他在行為當時是不是符合刑法第19條的規定,才能決定是否有機會減刑

小八 105-02-05 01:02
我今日收到起訴書 以普通詐欺罪起訴 原由 我於民國102年4月左右 經104人力銀行應徵上俊洲企業有限公司的行政助理 任職後才知道公司有其他子公司 工作內容除了一般清潔之外 還要完成老闆交付之事 例如表格製作或跑腿送文件等等 月薪約莫兩萬元 周休二日 在職期間 因為老闆以公司跟銀行往來密切為由 要協助銀行專員做業績 所以詢問我是否要辦信用卡 我不疑有他就用了峻洲企業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正昊興業有限公司辦卡 老闆為了讓我核卡順利 在每月發薪日會多匯一萬多元到我的戶頭 把我薪資拉高 事後多餘的薪水我也會轉匯回去 在公司任職大概只有兩三個月 離職信用卡我也正常使用 直到後來被停卡 雖然仍有欠款 但我每月還是按時給付 然後收到起訴書 起訴書內容 受害銀行為第一銀行 詐得物品為第一銀行核發信用卡 備註欄:向第一銀行申辦信用卡詐欺取財既遂 請問這種情形 有沒有被判無罪的可能呢? 我沒有提供自己帳戶當人頭帳戶,在信用卡的使用上也有按時繳交卡費 所以應該是沒有造成第一銀行財產上的損害 這樣詐欺罪會成立嗎? 我應該怎麼做來保護自己呢 目前由於經濟方的問題 請律師實在有點吃不消 我到底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5 1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信用卡本身是否是財物應有抗辯空間。

2、不過此類案件比較有可能成罪的應該是,您辦卡之後,可以用信用卡消費的這個利益。

3、倘若您對於相關法律程序不熟析,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至於辯護方式可以整個案子的委託,也可以以狀紙方式處理,否則日後被判有罪之後,要上訴就很累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05 13:30

涉及刑事案件,建議還是拿起訴書律師諮詢一下,以利日後答辯。

有無不法所有意圖?詐術如何行使?等都是可以探究的地方。

李小姐 105-02-04 23:24

今天當鋪的人來家裡說要找借錢人 (姐姐)

說他兩個月沒繳利息錢 要來把她的摩托車拖走

但我們完全不知道 是當鋪的人說她三年前說要辦喪禮說要借三萬

當時是爸爸過世 需要資金 辦喪事

用她的摩托車借的 利息也還了兩年 也超過本金了 (我知道當鋪好像都是這樣)

但姐姐從三年前爸爸過世後後離開家裡 只留一台車在這

我們也不知道姐姐在哪裡 也不知道當鋪的人怎麼找到我們家的

因為單子上的地址是舊家的 我們家就靠摩托車外送便當過活

單親媽媽 養六個孩子 跟阿嬤 經濟真的很不好

我上網看說本票期限是三年  是三年一過我們就沒事了嗎

我很擔心當鋪的人半夜來偷把車拖走 一拖走我們就沒辦法做生意過活了

請好心的各位大律師 幫幫我解答 我們該怎麼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4 23:37

 

若摩托車是姊姊的,且有設定動產擔保,在姊姊未還錢之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李小姐 105-02-05 00:14

謝謝律師您的熱心回答

但我們完全沒任何資料

因為我們完全不知道姐姐去借錢

單子是當鋪的人給我們看的 看完他就拿走也不給我們

他們竟然找到這個新家來  真的很可怕

我們也沒多餘的資金懇請律師幫忙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2-05 17:00

您好!

如果要弄清楚,也只能找到姐姐出面才能處理債務問題,而對方也只能找姊姊追討債務,但即使本票時效消滅,只是無法以本票快速追討,並不會影響借款債務的存續。另外,機車如果是姐姐的且設有動產抵押,對方是有權強制執行機車來償債,因您不是機車所有權人,應也沒有權利可以阻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2-04 21:52
律師您好,我與先生結婚三年,有2個小孩,分別是3歲與6個月大,與公婆同住但教養方式一直有差異。 先生先前外遇,且對婚姻與孩子不負責任,讓人實在很死心,現在平時住一起但基本上是各過各的,沒有交談。 先生不願意離婚因為他需要小孩好對他父母有交代,但也不願意改變局面,只是一昧擺爛,只有在他家人抱著孩子時才會搭理孩子表現好像很愛小孩,而且在外遇被發現後,他完全不與我娘家人來往,雖會讓我固定回去,但若平時我太長與娘家人碰面就會不爽,想請問有什麼方式能夠請法院判決離婚?我想爭取兩個孩子撫養權,若需佐證,請問有什麼是我能夠提出的有利證據?(除了外遇的)

一、原則上是要舉證證明對方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的證據

二、常見的理由是通姦、精神上虐待、可歸責於對方的分居。但如果你在台中的話之前我統計的結果台中那邊對分居的部分的認定比較寬鬆一些。除了台中,其他縣市都認為分居要看是誰的錯。

三、小孩這麼小是否真的要離婚你再想一想。

四、如果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分手離婚的方式 有很多,裁判離婚只是一種選擇,你也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

五、就監護權來看,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可以的話要自己照顧小孩

六、如果是要選擇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在協議或是調解之前建議先研究一下如果以訴訟處理的話有那些權利可以主張,有很多女生為了離婚什麼都不要,後來才知道可以要的東西很多。調解離婚或協議離婚登記完畢,原則上已拋棄的權利都沒有了。很多人調解完後悔的,可以的話還是先研究一下再去協議或是去調解

七、再說一次,是否要離婚仍請三思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1.  法院對於監護權係依照「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 依您的情況,您有幾點優勢,包括(1)子女之年齡:基於幼兒從母原則,只要子女為嬰幼兒時,通常優先以母親為親權人。(2)主要照顧者標準:從子女出生開始到現在的主要照顧者為何,因此您必須證明您才是實際的照顧者,他根本沒有照顧小孩的意願(如將照顧情況錄音錄影)(3)善意父母原則:為防止惡意搶奪,會考量不會妨礙對方探視小孩的一方為主要照顧者,因此您必須證明對方若取得監護權後恐會阻止您探視小孩。

2.  除上述之外,法院亦會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只要您有固定收入及職業,並具有適合何小孩的居住條件,取得監護權機率較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以訴訟離婚,則證據最為重要,所以您要盡量蒐集事證,而小孩監護權的部分,您家庭的支援系統也是重點之一,而本件應可向對方請求贍養費及針對外遇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4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離婚之部分,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考慮錄音蒐證,蒐集您配偶辱罵您之錄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4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我國關於訴請裁判離婚需要符合民法1052條之相關規定,因使若要訴請離婚,需要加以舉證確實有相關事由,比方說不堪同居之虐待,因此若您想要離婚,對方又不同意,建議蒐集相關證據,比方說錄音已證明確實有受不堪同居之虐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iuhs 105-02-04 21:28

各位好:
請問各位幾項問題家族有一筆土地長輩在世前二年就出租,當時,我佔75坪,A親戚佔3成,長輩當時佔6成,出租給兩間當倉庫,但由承租方自行蓋房租金承租方便宜點,長輩當時把兩間倉庫地上物掛在A親戚的名下
因最近長輩去逝,目前繼承土地,我佔三成,對方佔七成,是共同持有土地請問:1.租金分配為何??2.如果對方不給,我可以從刑事民事進行訴訟嗎?3.民事裁判費如何計算?律師律師費又如何計算?(民事)
懇求各位指點  謝謝

你好:

依照兩年前租賃契約之比例收取租金,當時你占1成,繼承後變成3成,所以可以請求給付3成之租金。 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租金。由於有租賃契約存在屬於有權占有目前看不出來有何竊占之犯罪行為。 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計算裁判費,約為請求金額(訴訟標的價額)的1%。 律師酬金有採取審級收費或以時收費兩種方式。
liuhs 105-02-04 22:3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徐律師 謝謝您的回覆:
           但仍有幾處不明之處,可否詳細說明?
           1.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計算裁判費,約為請求金額(訴訟標的價額)的1%。
             訴訟標的價額是指租金還是土地總價?

           2.目前地上物是他的(由承租人出資蓋的,地上物是在他名下),但地有1000坪,分租給兩個人,依一般的判決,我們可以要求多少租金?
           3.目前合約共租十年,十年後,如果再出租給別人,我們只有地,他佔7成且地上物是他的,是否可以要求分租金?(十年後的租金價格高於目前)

麻煩律師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是以請求之租金來計算裁判費,而就土地上之建物,您所能請求者應是以您的持分來計算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uhs 105-02-04 23:24
律師 感謝您的回覆
1.關於持分的部份,我僅佔土地的3成,對方有地上物及七成土地,但地上物可能只佔五成左右,地上物的價值遠低於土地價值,一般法院判決是用總價值的持份來分或其它方式?
2.日後約到了,因為他佔2/3的地,所以他有出租權,可以租給別人,十年後租給別人,我們可以要求多少租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解決,或許可以考慮請求分割土地,否則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金額可能都不會太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04 23:58

您好!

如果您與A是共同繼承長輩的遺產,因為地上物是長輩掛A名下,應該也是長輩的遺產,您應依繼承比例對地上物亦有所有權。因此,租金可依您與A所有房地總價值的比例去計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uhs 105-02-04 23:59

感謝  謝律師的回覆

1.分割這條路基本上是不能走,第一金額過大,第二還要避開地上物,

   所以根本不能走這條路

2.租金的部份,如果全部有30萬月租,那大概可以拿回多少?
  地上物是他的,我只佔3成地.

 

謝謝

 

liuhs 105-02-05 00:03

律師 您好:

當初是大家委由他出面進行出租事誼,但他跟長輩說,如果屋子再掛在你名下,那遺產稅會很多?
承租時A親戚有3成的地,長輩有6成的地

所以就把承租人蓋的房子掛在我A親戚那裡,這樣可以追溯嗎??
承租人直接把房子登記在我A親戚那裡,並不是長輩那裡,這樣很難追討吧?

 

謝謝

林默 105-02-04 15:55
各位律師你好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先生10/20與人發生車禍 當下報警將對方送醫 對方醫院照x光檢查結果為 「骨頭沒事,神經待觀察」 完全無提及膝蓋有受傷 警察有問哪裡受傷都要告知醫生檢查 他當下說沒有就回家了 隔天致電關心 對方告知 用走的進去廁所用爬的出來 換了間醫院看 醫生告知 骨頭沒事 他們又在換了一間 11月中告知我們 閉鎖性骨折 12月致電關心 他們又告知我們 骨頭移位 2/2和解他們要求80萬賠償 以及強制險不和解.. 保險公司說他們病歷串不起來 請問如果走法院的話 法官會判賠到80萬嗎? 感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4 16: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的醫療紀錄無法連貫,我方對於對方的要求可以拒絕理會。不過可能因此要走上法院,屆時法院會去調閱相關病歷判斷傷勢是否合理,甚至於可以送鑑定

2、賠償金額的部份,可以要求對方80萬元的明細,因為除了精神慰撫金之外,其他的損害,可以要求提出收據等的証明。

一、有機會要儘量的拍對方走路的樣子。

二、有的人會做假,而且會做假的人在醫生面前還是會做假。據我對西醫的了解,你沒有鼻塞然後跟醫生講你有鼻塞還是會有醫生給你噴鼻劑還跟你說你要開刀。所以西醫的話是很容易被病人所騙。

三、很無奈的,法院會採醫院的診斷證明[不採專家見解要採誰的呢]

四、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方真的是裝傷而且醫生的診斷證明寫得很嚴重,要推翻醫生的診斷證明也只有他走在路上,或是你拍到他在籃球場跳起來灌籃。曾聽過有一個人在醫生面前一隻手不舉,在法官面前一隻手不舉,然後因為過年的關係就抱著小孩拋來拋去,最後因為這個錄影帶法官就認定這個人的手好得不得了。

五、有的人造假,但怕被發現,整個訴訟過程中都不會出現,從頭到尾就律師出來開庭。為了避免這個,真的要多費點心。什麼情況下他一定要出來呢?如果你也有受傷,六個月內可以考慮告他刑事,他身為被告就得出來。除了這個以外也只能找徵信社了,只是徵信社良誘不齊,有的是吸血鬼[還是應該說大部分是吸血鬼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BEN 105-02-04 13:50

我買了一間房子大概2000萬,簽了100萬元本票當作訂金,並由仲介介紹銀行貸款專員提供貸款口頭約定要貸到8成我才有辦法購買此屋,後來多間銀行貸款皆貸不到買價之7成,致使我無法購買此屋,賣方已寄存證信函要求履約,否則要送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請問我可以對本票裁定申請異議嗎?

我目前因為房貸緊縮而無法買到房子,所以確定只能違約,我可以請求違約金酌減嗎?那是要在本票裁定之後再打民事訴訟嗎?

我本身名下有一筆房子,價值大概50萬而已,我可以贈送給我老婆進行脫產嗎?會有什麼問題嗎?

麻煩各位律師朋友解答,謝謝!!

你好:

本票裁定屬於非訟程序,僅就本票記載為形式上審查,有關實體部分,要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若債權聲請強制執行,要聲請民事執行處停止執行。 若屬於違約定金,依最高法院見解目的在強制契約之履行,供契約不履行損害賠償之擔保,性質上為最低損害賠償額之預定。約定違約定金過高,與當事人所受損害顯不成比例時,應認當事人交付過高金額部分已非違約定金,而係價金之「一部先付」,交付之當事人得請求返還該超過相當比例損害額部分之先付價金,以求公平,與違約金之酌減並不相同。要再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中爭執,一併請求返還價金。 若你脫產有損害債權人之債權,就贈與行為,債權人可以民法第244條第1項詐害債權規定,撤銷贈與契約物權行為,且若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4 14: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在對方提起本票裁定之後,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且同時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2、倘若還沒有遭到查封,在法律上可以自由處分財產,不過倘若是脫產的話,符合法律要件的情形,對方可以向法院訴請撤銷

一、民間測謊:賣方答應你貸款貸不到八成就不買的部分,你可做民間測謊試試。測過後可主張你是依約解除。起碼法官在酌減違約金的時候可能會減多一點。

二、有的人會主動提告,有的人會等對方本票裁定時再告。

三、可以和解要儘可能和解

四、主張違約金過高有二種想法,一種是法院職酌減,一種是當事人要舉證過高。第二種見解正在增加,你不知道會遇到那類法官還是儘力舉證讓法官相信。

五、對方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其實不需要去討論毀損債權罪的問題。至於撤銷詐害債權行為部分你可以先請律師多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以前我任二間仲介公司法律顧問時都會幫他們上課,了解多一點是比較好的。以後買屋最好是先研究。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4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證明貸款成數為契約約定之要件,您仍須履行契約,否則會有違約損害賠償之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避免損害擴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吳先生 105-02-04 13:00

請問律師刑事聲明上訴狀刑事聲明抗告狀,有什麼不同?

如果要上訴要撰寫哪一種?

 您好,

若是對判決不服,要撰寫刑事上訴狀,又有分上訴聲明,跟上訴理由。建議可以先撰寫上訴聲明,在上訴期間內盡速遞狀,後有更寬裕的時間撰寫理由,或是請律師代寫理由。

另外,抗告是針對裁定部分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針對判決,則應聲明上訴,若是針對裁定,則應聲明抗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4 19:25

 前者是針對判決(比方說一審判決二審判決),後者是針對裁定(比方說羈押裁定)。

另外提醒您不管抗告或聲明上訴,都會有時間的限制(通常在最後一面會寫),所以要注意時間唷。

kao 105-02-04 12:27

各位律師 你們好

茲有下列問題請教

有關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裁定內容如下;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請問各位律師,此裁定大意內容是什麼? 被告後續應做何處理? 感謝解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13:21

您好,

 

刑事庭法官本就有權決定附民的案件要否由她自己一併審理,所以這個裁定意思就是刑事庭法官決定將案件民事求償的部分移給民事庭法官獨立審理,他就只負責審理刑事的案情。

 

未來您會收到民事庭法院之通知,有一個民事的案號,建議如案情複雜,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由律師提出答辯書狀並代表當事人出庭,避免在訴訟上遺漏重要之攻防方法。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04 22:29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因此,您收到的裁定意思就是刑事庭於刑案判決時沒有將附帶民事案件同時判決,而是移送給民事庭審理,以後就比照一般民事案件的開庭流程,您會另外收到民事庭的開庭通知。有任何意見都可寫書狀向民事庭表達,也可委任民事訴訟代理人代為處理後續開庭事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ENNY 105-02-04 11:30

律師您好:

請問您;目前所住的是屬40年四層樓老公寓;因房屋老舊;陽台女兒牆及屋內管線因為老舊有滲水漏水壁癌等現象;為求居住品質及安全;想重新整理拉皮;找專業來評估過後;發現壹樓住家把他們的遮雨篷釘在我陽台女兒牆外(即壹樓及二樓地板交界處又往上45公分);造成我無法施工陽台牆面壁癌嚴重!多次與壹樓屋主溝通;請他們降低遮雨篷高度至他的產權範圍;壹樓屋主不願意還口出惡言;說我敢動他屋頂的話將對我不利!請問:二樓陽台女兒牆產權是否歸我所有;我可否訴之司法請求壹樓屋主降低遮雨篷。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第1項)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第3項)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公寓大廈之外牆屬於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設置要符合建築法等相關建管法令外,必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報備,才可以設置。 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未准許設置,樓下住戶並無權利占用外牆,除依上開規定請管委會出面處理外,住戶亦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中段、第821條規定,向法院起訴請求排除侵害之行為,拆除該遮雨棚。 若陽台壁癌之原因係樓下住戶設置遮雨棚所造成,另可以請求樓下住戶負擔修繕費用
小老百姓 105-02-04 10:04

有一位常來銀行坐坐的老伯伯,很喜歡來喝茶聊天、看報紙、問我們利匯率,兩年多前老伯伯因為南非幣定存利率降低(老伯伯本身已有南非幣定存),主動詢問我們是否有賣報紙雜誌上說的南非幣計價的債券基金,並且把定存拿來投資。去年老伯伯生病走了,他的太太和兒子屢次來銀行要求賠償,說老伯伯的投資屬性不應該買基金,要求不僅是基金本金的損失,連同南非幣近期匯率的損失也要我們賠... 但銀行方面認為投資文件上應無缺失,而且老伯伯往生之前也常來銀行詢問,我們也有盡責任告知,現在家屬要求賠償銀行認為不合理。而且因為老伯伯的女婿是有名的律師,昨天就來銀行給了一張名片,並對我們說「碰上他算我們倒楣、要我們去查查他是誰...」之類的話,原來他當過法官和審判長!

我們只是個領薪水銀行員,難道因為遇到帶有"官威"的客戶就要賠償嗎?請問有無合理性?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10:10

您好,

 

1、您既有按照銀行標準流程,告知老伯伯關於投資之注意事項,也無其他隱瞞重要資訊或詐欺之行為,則對方無法對您個人提出任何刑事告訴。

 

2、縱使對方提起民事訴訟,也會由銀行法務及律師團出面解決,不會造成您個人的麻煩。

 

3、如果對方向您個人提出求償,建議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會面正式諮詢,捍衛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只要你們能舉證你們有盡風險告知義務

且一般銀行進行投資

會進行投資風險評估

如果都有符合程序

這你就不用擔心了

打官司不會贏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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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百姓 105-02-04 11:31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可是因為老伯伯現在人已經不在了,家屬一直針對說我們詐欺,覺得伯伯的投資屬性不合常理,懷疑我們有做手腳?! 不過我們當初有和老伯伯進行告知義務,甚至在申購基金時,還將手續費打很低、完全沒有要圖利的意思...人心至此,我們真的很心寒!

另外,除了本金的部分,難道匯差他們有理由要求賠償嗎? 那位要告我們的偉大法官,難道認為匯率損失是銀行要負擔的嗎?

懇請有正義感的律師能為我們解答....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只 ... (恕刪)

 

KILL 105-02-04 09:27
律師們好: 大致上問題是陸資要求我在台設立公司方便拓展台灣市場 想以台灣人名義成立公司 資金另外匯給我 這朋友算認識不久但覺得我可以幫他經營台端的通路 朋友在內地公司規模算蠻大的(名片及口頭了解) 中港星馬都有分公司(但礙於公司方針他未架設網站通路) 主要是進出口貿易- (寵物產業設備/也有涉及藥物) 有打去會計事務所問過 但關於法令部分沒有得到詳細解說 依目前情況他願意先支付一筆公司成立費用給我 然後不用陸資分公司成立方式而採用台灣人設立公司 請問我還需要注意哪些事項讓自己自保 還有就是當一間公司的法人到底有何利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4 1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陸資可以來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

2、倘若您要同意,雙方應該簽立協議書,就公司經營、獲利分配、合作關係結束處置等作成約定。

3、公司營運至少應該要有會計師、律師作為顧問,才能保障權益。

4、您的問題涉略過多問題,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直接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倘若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阿政 105-02-04 06:18

你好,本人是在2015/9/7日與健身房簽約,

合約期間:36期

繳納分期:24期

入會費:0元

手續費:6888元  (與業務專員討論後此費用不需繳納,此項應可略過)

月繳費用:1782元

已繳納:4期,除去便利商店手續費共7128元

實際使用為期一個月

 

從簽屬契約開始,本人便開始成為會員並進入該健身房運動,到9月底為止便沒再去運動,因為工作關係影響及其他事項的變故,於十月初想要終止其契約,與專員談論過後,想終止就必須繳違約金,需計算實際使用月數及手續費印象中金額為9000多,

 

專員提議我採用轉讓方式,比較不會吃虧,建議我找一樣有興趣運動的人轉讓合約,但是本人認為想快速找到稍微有點難度,因此詢問有沒有其他方案,專員也提議另一種會籍暫停的方案,可以在暫停期間尋找合適的人,但是這期間費用必須繼續繳納,我採用後者,現在2016/2/4,還是找不到合適的人,因此想直接終止,在不久前看過契約後,問題便產生了。

 

以下為契約內容中提及的會員終止項目

契約終止時,本中心依下列方式退款

A.所有已繳交之入會費、手續費$6888不得退款

B.將"會員已繳之月費"扣除"已使用之月份乘以兩倍之單月會籍費用"<定型化契約>後退款,未滿十五日者已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以下為本人的疑問

1:我想這兩條都是提及退款給消費者才是,為什麼還需要再付違約金?契約翻了三遍,看了四次,完全沒提及在終止合約的情況下需要付違約金。


2.必須承認我愚鈍,不需繳納的手續費被專員填上6888金額,雖然以內容來判斷,一開始既沒收錢,合約內容也提及不得退款,在這方面沒有損失,但是不知道會不會影響到第二條B項目,以文字來敘述的話,我判斷應該是沒有關聯及損失與任何不利才是。


3.目前是以退款給消費的角度來判斷B項目計算的公式為

將"會員已繳之月費"扣除"已使用之月份乘以兩倍之單月會及費用

1782*4=7128    1*2*1782

也就是  7128-(1*2*1782)=3564元


但是目前是以退款給消費者來看,因為內容沒提及需要付違約金,所以我可以認為終止合約對我不利的只有已繳納金額的一半,另外一半金額可以取回。

但若是反過來,真的有違約金(十分確定契約沒提及),那麼我只需付3564的金額作為違約金,跟當初專員談論的9000多有很大的差異。


重點總結:以契約內容文字及我的觀點判斷,那位專員不僅向我收取不該存在的違約金,而且跟我計算的金額有很大的差異,那麼那位專員可以算是詐欺?如果真的存在違約金,也還是與我計算的金額有很大的差異。

如果可以,希望面對面的與專業律師對談,其契約與繳納收據依然完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08:12

您好,

 

1、本案必須證明該名業務員係故意以詐術騙使你多付錢,才有成立詐欺罪之可能。

 

2、法院較有可能將本案認定為一般民事糾紛契約內容若有顯失公平的條款,可主張因屬定型化契約又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而無效,是您可主張違約金或手續費應酌減。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這類糾紛很多,所以可以參考的判決也多。

二、多查一些判決就可以知道法院是怎麼算的。

三、我當過近五年的法官助理,法官常要我查判決給他們參考,所以你在處理前先研究就會先知道法官在想什麼。

四、以前有個全國武術冠軍教我隨時隨地都能運動,就算手不能動腳不能動,肚子重複地出力放鬆也是運動。如果你很忙可以考慮這個方法。

五、這金額不大但通常來問律師健身房問題的人為的都是個公道。

六、快過年了預祝你新年快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大頭頭大 105-02-04 03:53

{事由}
買方於線上購物後欲於七日內退貨遭拒,故寄出存證信函要求賣方取回貨品退款,但郵局兩次寄送賣方皆未收信且不領取招領之信函。

{問題}
1) 請問此案是否符合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611號民事判決要旨:「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民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仍然可以發生合法送達的效力?

2) 懇請律師建議,此時買方應逕行向消保官申訴,或有其他更妥當的作法?

3) 賣方是否可能因違反消保法第19條而堅不改正,遭罰款50萬至100萬?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5 14: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倘若對方不理會,可以直接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BinBin 105-02-04 03:36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有關於警示帳戶期限效力問題:

「警示帳戶之警示期限自通報時起算,逾兩年自動失其效力。」

意思是否為兩年時間到了,警示帳戶就會自動解除,提款存款功能會再度恢復?還是我必須再透過原通報警局單位申請警示帳戶解除?當初因網拍交易糾紛被告詐欺導致帳戶列為警示,到現在過了一年還未收到任何法院判決通知書,如果兩年後警示效力過了我依然未收到判決書,我要以什麼理由原因向原通報單位申請解除?又或者帳戶兩年屆滿會自動解除並恢復所有功能?

懇請律師們回覆協助 感恩!

kevin 105-02-03 20:27

本身在銀行工作  
偶爾會遇到客人來提款  說是不想讓法院凍結所以要先領走
想請教的是  假設該客人是欠某銀行的房貸好了
如果大家都這麼做
銀行要怎麼拿的到錢?
目前僅知道大多的扣押函是凍結當下的存款  不及於之後的
銀行可不可以請法院調他的交易明細之類的

(不過調來有作用嗎? 錢都領走了)

還是說只能請法院發函來扣押  沒有錢扣就算了?
而且(聽別人說)某些銀行似乎還會先發函預告說如果不還錢就會強制執行
這樣要怎麼扣的到錢  不想還的人早就領走了
而且這樣先領走的方式是合法的嗎
也就是在法院凍結之前  該客人都可以自由運用他的存款?  銀行也管不到?
雖然那些錢是正常的資金流入
但覺得客人這樣做很投機
所以想來請教這些問題   想多了解法律層面的解釋
感謝各位大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人民對方其財產資金均可以自由運用,在法院未查封扣押前,其實無法限制存款人的提取,所以現行才會有假扣押制度,以避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2-04 09:54

您好:

關於執行不到財產的狀況,可以用假扣押的方式處理,如果原告擔心的話假扣押聲請在起訴時可以做,基本上只要有一定程度的證明或釋明,法院准了之後就可以執行假扣押,而且不會通知對方,因此就可以到判決確定前凍結扣押對方名下之帳戶,待判決確定再聲請強制執行。另外,如果對方有報勞保薪資債權動產等,亦都可以查封或扣款執行,因此雖然還是會有些有心人士脫產逃避債務,但只要善用假扣押的制度,應該還是可以防範。

阿傑 105-02-03 16:52

律師們你們好我想請問 我有一個包裹從過外進來 裡面式電子煙機械桿 

你面的內容就是一根金屬管以及上面的蓋子以及下面的蓋子 裡面沒有任

何液態和可吸入性的東西,現在貨物已經被海關扣住,單子上是寫上煙具

商品只有退運以及銷毀 請問我購買金屬管近來有犯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3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輸入(進口)電子煙之行為有可能以違反藥事法之規定,若有通知您前往接受調查,製作筆錄,應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提早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3 1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輸入(進口)電子煙之行為有可能以違反藥事法之規定,若有通知您前往接受調查,製作筆錄,應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提早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傑 105-02-03 17:3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輸入(進口)電子煙之行為有可能以違反藥事法之規定,若有通知您前往接受調查 ... (恕刪)

你好 就一支金屬管 就違反藥事法?哪來的藥阿

阿傑 105-02-03 17:3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輸入(進口)電子煙之行為有可能以違反藥事法之規定,若有通知您前往接受調查 ... (恕刪)

你好 就一支金屬管 就違反藥事法?哪來的藥阿

一、要看裡面有沒有含尼古丁…

二、第二個要看你收到的公文長怎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8:25

您好,

 

1、如您進口之電子菸含尼古丁,則為藥事法所稱之"藥物",就依藥事法處理。

 

2、如果不含尼古丁,但外型類似紙菸,則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和第30條處理。

 

3、實則,電子菸在台灣是不合法的,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均不得製造及輸入,違者處十年以下徒刑,販賣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從輕處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向海關說明用途,並提出證明,若海關移送法辦,則也應極力主張,以免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蓉 105-02-03 16:31

請問律師 日前發生大樓上下坡擦撞 我是上坡 對方下坡

會車時對方有倒車停車後輪胎未回正 超越中間線 導致我的車子撞上對方輪胎 保險桿凹陷裂痕

對方車子無損傷

有請到警局作筆錄 但警方不做任何判定 對方請保險公司來處理 對方不認為有錯  

我只有強制責任險 ..想請問律師 這樣的狀況 如何和保險公司爭論

 

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8:48

您好,

 

1、本件事故並非發生在道路上,所以警察不會介入處理。

 

2、可將行車紀錄器、大樓監視器畫面交由公正專業單位進行事故過失比例分析。

 

3、除聲請調解外,對保險公司也可向其主管機關金管會提出申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nakem 105-02-03 13:34

事情經過~前年我朋友與我有合作做中古車生意,朋友後來覺得不好賺,跑去做一樓一鳳的經營者,在104年3月時被警察查獲,因為它旗下的小姐,幾乎都有跟我有借貸關係(我也知道他有再做這一塊,那時候我辦公室收傳真設定在他家),所以我也認識他旗下的A跟B小姐,(我只有借他們錢,綁住他們辦車貸而已)因為A被查獲當時,只有他自己從事性交易,並沒有再當場抓到其他人,抓到的當天,我老婆剛生產完(剖腹產)差兩天,我這段時間一直在醫院固老婆小孩,後來警察以我帳號盜用的名義騙我至派出所作筆錄,我也一直跟警察否認我跟我朋友一起經營,我只有借他們錢而已,警察跟我說房子是我與B小姐一起承租的,這件事情也事實,是我陪她去的(理由是因為錢借他我總要知道他住哪裡吧),過沒多久,後來A小姐因為有憂鬱症自殺了(據說是感情糾紛跟有欠地下錢莊)。

開第一次庭B小姐開庭請律師檢察官指認是我跟我朋友兩個人一起經營的,後來又開3.4次偵查庭,(我被列為被告,我朋友變成證人)我朋友證人從頭到尾都說不知道.不知情,後來被檢察官改成被告

我至頭至尾都跟檢察官說:

1.我跟他們兩位只有借貸關係

2.我老婆15日生產,當事人A小姐17日被抓,請問我要如何共營,經營?

3.說要去租那間房子的人並不是我,我只有跟他一起去租而已,而且簽約  

   人也不是我,我只是陪同。(因為有傳屋主,屋主說我跟他一起去的)

4.檢察官有問道我電話為什麼跟他們這麼密切,我有回答大部分都是他們

   打給我居多,而且幾乎都是我朋友打給我的。

事情就這樣一拖1年多,後來法院有起訴書傳給我,我也想說反正當庭跟法官說明就好,結果在前天我朋友又被警方抓到,一樣是妨害風化,而且他也當下就認罪,警方有問他關於我的事情,我朋友說很久之前我有跟他合作經營,昨天我朋友放出來跟我說一堆他要自保阿什麼之類的,我也有跟他說我跟你合作只是我要綁辦車貸的人,並沒有要跟你一起經營一樓一鳳,他也說最主要因為A小姐自殺,有出人命所以檢察官要有一個交代,我聽他說完也無言了,請問目前起訴書收到了,我朋友後面也被抓到說出對我不利的證詞請問會引響到判決嗎?我全身而退的機率大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4:49
您好, 本案很可能會遭檢察官起訴,若有其他小姐未滿18歲,刑期將會更重,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才能爭取無罪或從輕處置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

一、如果你真的沒有跟他合作的話你可能只剩下測謊可以證明你的清白了。

二、這類案件比較小,一般法官願意送測謊的可能性不高。

三、你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測過之後如果法官不信再聲請做公家測謊。

四、我是法官的話你民間測謊過了我會更仔細的看你的卷…就算不用測謊來判你贏我也會考慮用別的證據來判你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nakem 105-02-03 13:32

事情經過~前年我朋友與我有合作做中古車生意,朋友後來覺得不好賺,跑去做一樓一鳳的經營者,在104年3月時被警察查獲,因為它旗下的小姐,幾乎都有跟我有借貸關係(我也知道他有再做這一塊,那時候我辦公室收傳真設定在他家),所以我也認識他旗下的A跟B小姐,(我只有借他們錢,綁住他們辦車貸而已)因為A被查獲當時,只有他自己從事性交易,並沒有再當場抓到其他人,抓到的當天,我老婆剛生產完(剖腹產)差兩天,我這段時間一直在醫院固老婆小孩,後來警察以我帳號盜用的名義騙我至派出所作筆錄,我也一直跟警察否認我跟我朋友一起經營,我只有借他們錢而已,警察跟我說房子是我與B小姐一起承租的,這件事情也事實,是我陪她去的(理由是因為錢借他我總要知道他住哪裡吧),過沒多久,後來A小姐因為有憂鬱症自殺了(據說是感情糾紛跟有欠地下錢莊)。

開第一次庭B小姐開庭請律師檢察官指認是我跟我朋友兩個人一起經營的,後來又開3.4次偵查庭,(我被列為被告,我朋友變成證人)我朋友證人從頭到尾都說不知道.不知情,後來被檢察官改成被告

我至頭至尾都跟檢察官說:

1.我跟他們兩位只有借貸關係

2.我老婆15日生產,當事人A小姐17日被抓,請問我要如何共營,經營?

3.說要去租那間房子的人並不是我,我只有跟他一起去租而已,而且簽約  

   人也不是我,我只是陪同。(因為有傳屋主,屋主說我跟他一起去的)

4.檢察官有問道我電話為什麼跟他們這麼密切,我有回答大部分都是他們

   打給我居多,而且幾乎都是我朋友打給我的。

事情就這樣一拖1年多,後來法院有起訴書傳給我,我也想說反正當庭跟法官說明就好,結果在前天我朋友又被警方抓到,一樣是妨害風化,而且他也當下就認罪,警方有問他關於我的事情,我朋友說很久之前我有跟他合作經營,昨天我朋友放出來跟我說一堆他要自保阿什麼之類的,我也有跟他說我跟你合作只是我要綁辦車貸的人,並沒有要跟你一起經營一樓一鳳,他也說最主要因為A小姐自殺,有出人命所以檢察官要有一個交代,我聽他說完也無言了,請問目前起訴書收到了,我朋友後面也被抓到說出對我不利的證詞請問會引響到判決嗎?我全身而退的機率大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檢察官既然已經起訴,建議您應儘快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由律師向法院聲請閱卷,以便了解法院全部卷證內容,然後再進一步擬定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31條以下之妨害風化罪,若有未滿18歲之人還會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檢察官已經起訴,表示檢察官高度懷疑你共同經營,要提出答辯狀反駁起訴書之內容、證據,並聲請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 建議委請律師前往閱卷瞭解案情,若聲請傳喚朋友當證人進行交互詰問,反駁朋友之供述,以免蒙受不白之冤。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3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包含借貸關係、另一同案被告的指述、雙方的往來,這樣的狀況下,恐遭定罪。

2、建議應該盡速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閱卷,判斷是否無罪空間,並且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3 14: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收到起訴書,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您之證據資料,以及您朋友和其他女生之證詞,有無對您不利,應如何對其交互詰問,設計問題,準備刑事準備撞及答辯狀,為您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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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3 14: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收到起訴書,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您之證據資料,以及您朋友和其他女生之證詞,有無對您不利,應如何對其交互詰問,設計問題,準備刑事準備撞及答辯狀,為您爭取有利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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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被起訴,則應委任律師閱卷,並討論訴訟方向及策略,可以傳喚相關出庭質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漢堡 105-02-03 13:10

律師你好,我今年23歲 ,是軍人,我女友17歲,前幾個禮拜發生性行為後,她月事遲了幾天還沒來,但我都有戴保險套,擔心她懷孕,她家人知道後可能會告我,雖然我願意跟她一直走下去,也願意負責,想請問一下這情形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我們雙方都是自願 沒有強迫跟誘導,都是在旅館發生關係,且她跟家人同住,我們是出去玩才會去旅館,請問這樣我會被判軍法嗎?麻煩律師幫我解答!

你好:

女方已滿16歲具有性自主決定權,若發生性行為是女方自願而你並未強迫對方,不會構成犯罪。 惟對方家長可能會堅持你違反女方意願,構成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罪,此時依陸海空軍刑法規定第76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由地檢署檢察官偵辦。 要蒐集相關證據證明你並未違反女方意願發生性關係,以免屆時女方礙於父母壓力作出對你不利之供述。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4:38
您好, 1、女生滿16歲就可以發生性行為,所以您不會觸犯任何法律。就算懷孕,就算不負責,也沒有任何刑事責任。 2、本案也沒有指控你是強迫女友發生性行為之可能,因為雙方多次一起進出旅館,一起出去玩,因此沒有任何強迫的表徵。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3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沒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您要小心的是對方父母有無可能說您是違反意願或灌酒灌醉趁機,就會有違反意願妨害性主之問題,故對話需小心注意對方錄音,您的內容須堅持對方已滿16歲且雙方為合意,沒有任何違反意願的強制或趁機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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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3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沒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您要小心的是對方父母有無可能說您是違反意願或灌酒灌醉趁機,就會有違反意願妨害性主之問題,故對話需小心注意對方錄音,您的內容須堅持對方已滿16歲且雙方為合意,沒有任何違反意願的強制或趁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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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 105-02-03 12:30

律師大大

想請教有信用瑕疵將黃金或現金放銀行保管箱存放

不知道債權銀行會去查?查到債權銀行有權沒入查封?

沈恆 (沈律師) 105-02-03 12:43

債權人只要拿到法院許可的執行名義,不管債務財產藏在哪裡,債權人都可聲請法院查封。但如果您放在不同銀行保管箱,債權銀行應很難查知。

KC 105-02-03 07:55

事實經過: 伯父與甲女於民國65年合購一透天,土地持分1/2(土地共有,地政那邊只有登記雙方各1/2,並無區分),建物的部分一樓登記在甲女名下,二樓登記在伯父名下(建物區分)。

而後,甲女在並未告知伯父的情況下於民國88年間私下將其持分之1/2土地與建物轉售給乙男,並完成移轉登記

乙男於95年間的時候也在未告知伯父的情況下,與甲相同私下將其持分之1/2土地與建物私下轉售給乙男的弟弟丙男。

由於二樓的部分並沒有聯外的出入管道,故而在65/66年間曾付1萬元給乙女,作為出入及使用的費用(僅口頭意思表示,無訂立契約),故一樓與二樓出入的通道間(約1.多坪)有一木製的 隔牆。伯父的家人故而將機車腳踏車停放在這一點多坪的通道上。

丙男主張該通道是有準用袋地通行權的適用公出入無疑,但是所有權是他的,伯父不能停放機車,故於104年12月提起訴訟, 要求自95年他購入後至今,侵害使用權的的租金,一個月500。

甲女持有期間:民國65年至民國88年

乙男持有期間:民國88年至民國95年

丙男持有期間:民國95年至今

問題: (1)由於土地共有,依土地法34-1條「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 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而當初甲乙丙三方的土地及建物的買賣與登記都並未告知伯父,伯父無法行使同意權,也無默示之意意思表示,是否可以請求土地移轉登 記無效?

如果可以,是自始無效還是哪一段期間無效?

是否有釋字 107 號已登記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無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2)依土地土地法第 104 條規定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前項優 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當初甲乙丙的契約行為並沒有得到伯父的同意,亦沒有書面通知優先購買權,此案例是否有土地法第 104 條之適用?

若有,是否可以依此法條主張契約無效?

如果可以主張契約無效,是自始無效還是哪一段無效?

該權利的受損該如何提出損害賠償?

(3)丙男所主張的侵權行為所生的租金所害賠償,是否有民法第 197 條「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 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之適用?

如果有,起算時間應從何時開始起算?

要麻煩各位律師幫忙答覆,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5-02-03 10:08

您好!

土地法第34-1條規定的優先承購權僅有債權效力,並無物權效力。因此,違反優先承購權的通知義務,登記並非無效,對多只能請求損害賠償。 這種情況並不是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不適用土地法第104條。 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最多只能回溯請求最近五年的金額,超過部分時效已消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土地法第34條之1地4項規定之優先承買權屬於債權性質,若動產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無法對抗受讓人,只能請求損害賠償。關於損害賠償部分,你要證明因此受有損害,若可以證明還要要注意2年(知)、不知(10年)消滅時效。 伯父並非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人,無法主張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購買權(物權性質),所以無法對抗買受人,所以不得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併同所有權移轉登記。 實務認為無權占有他人動產,受有相當於租金之利益(占有利益),可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而租金民法第126條規定,請求權時效為5年,超過部分可以行使時效抗辯,拒絕履行,所以通常都是請求往回推5年。 另外你伯父與乙女間之使用借貸契約,可以參考最高法院95年度第16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主張拘束後手丙。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438533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3 15: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已提起訴訟,應先針對對方之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辯論,並請求駁回對方之主張;另關於違反優先購買權之規定,僅能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且時效有可能已經超過,目前應著眼於請求駁回原告之訴,比較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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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3 15: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已提起訴訟,應先針對對方之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辯論,並請求駁回對方之主張;另關於違反優先購買權之規定,僅能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且時效有可能已經超過,目前應著眼於請求駁回原告之訴,比較實在,至於是否另行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可再予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陳 105-02-03 03:32

請問一下大律師,如果於民事準備程序或辯論期日開庭中, 被告已就某不利於己之事實為言語自承, 但書記官卻漏未記載於筆錄中, 原告能否就此被告言語事實自承為該案事實主張? 還是不論被告說過什麼話, 只要未記載於筆錄中, 都不得視為言詞證據? 法院也不得就未記載於筆錄中之言詞自承為案件事實採用? 如果確是如此, 那有何救濟方法? 譬如聲請勘驗庭訊錄音? 或向法院主張被告已有特定言語事實自承即可? 請不吝說明指教, 非常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03 06:29

這比較涉及到證明的問題,可試著聲請勘驗法庭錄音

路易斯 105-02-03 01:50

律師您好,我昨日收到之前因犯吸食毒品案件的判決書,判決如下。
XXX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以上

我想請問以我的案件來說,我需要易科罰金九萬元才能不用進去,但因我家庭狀況不好,經濟壓力更是不在話下,請問我是否可以易服社會勞動呢?如果可以,我需要提前做些什麼?因是昨天收到判決書的部分,距離執行大概還有多久時間?還是他會在寄執行書給我? 

麻煩您的回答了 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03 06:36

您好!易服社會勞動可向地檢署提出申請,地檢署會審核看是否有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的事由決定是否核准勞動服務。至於應備資料的話,一般地檢署的網站應該都會有,可上網查詢。

糖糖 105-02-02 19:01

各位律師們拜託幫幫我

我是在臉書上跟社團買東西,剛開始賣家態度都很好,我也跟他買了兩三次東西了,因為是用711貨到付款,他前兩次只要到貨都會傳簡訊,但是這次都沒有傳簡訊,賣家還說我騙他,但是之後他又說要幫我寄一次,之後也一樣到貨沒訊息通知,他就一直說我在騙他,我就覺得他的態度開始變得很差,差到我一點都不想去領貨,因為也退貨了他就要求我用代碼繳費的方式去繳費,繳完之後才要寄貨給我,但是我一點都不想要買了,我也跟他說我貨不要了,我可以匯運費的錢給他,他不要,硬是要我買下商品的感覺,我不是惡意棄單,而是態度差的人我就連買都不想買了,想請問賣家可以告我什麼嗎?因為他說要在法院見,拜託律師們給我一點建議跟意見,謝謝

一、民事糾葛而已,不要太緊張。

二、網路上用詞要小心,有時候用語稍微激烈一點就被告了。不要去羞辱他,不要去威脅他。

三、恐嚇的話,包括對「名譽」的恐嚇,例如,如果你說「我要讓全世界知道你是個爛人」之類就會有點問題。

四、不喜歡的人不要跟他交易就好了…

五、祝你新年快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糖糖 105-02-03 06:3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那民事有需要罰款嗎?

二、我是沒有罵他啦,只是他的小幫手說話就好像在恐嚇我一樣,我可以告他恐嚇嗎?

謝謝你幫我解答??

105-02-02 13:01

您好,

我因為暑期在找新工作時收到MAIL的工作應徵通知,

卻因未仔細察覺而將提款卡密碼提供給了詐騙集團變成人頭帳戶,

現已收到起訴通知,

2/23要開庭,

但因為金錢上有困難想要分次給律師費用,

不知道是否有律師願意協助,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檢察官已經起訴了,建議您應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並向法院聲請閱卷,藉以了解法院卷宗之全部內容,以便進一步擬定辯護策略。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經起訴後,即應盡速委請律師閱卷,並討論訴訟方向,至於分期可以再與律師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2 18:36

您好,

 

1、如係因被騙而成為詐欺之幫助犯,可向法院爭取緩刑或其他從輕處置之機會。

 

2、建議可盡快與律師預約會面討論案情,以利周全評估接下來之訴訟策略,由律師撰擬書狀並出庭擔任辯護,爭取最大之機會。

 

3、律師費用之給予方式,每位律師不盡相同,可與律師會面時討論。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建議可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如果經濟較有困難,可委請律師撰狀即可。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2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將給律師委任費用,與被害人商談和解,請求緩刑之機會,可能比較實在,否則被害人仍然會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evin 105-02-02 12:40

請問板上律師們,一般債權憑證核發時程大約多少天,1/13日有補件至今已20天,不知要等多久才會收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直接打電話向承辦股書記官詢問進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b 105-02-02 11:56

請問本人最近和一個大陸人士有貨款糾紛,但是他請台灣黑道人員強迫我簽訂了本票,我有請警察去,警察說這債務問題,他們不管就走了.最近又收到他委託台灣律師寄件告知我要和他們處理,說我故意簽本票騙他.又不付款拖欠他們款項,問題他們說的貨我也沒有收到那麼多,他們卻一直說我要負責,問題我請他們提供我方的收貨請款單,他們也沒有辦法提供.卻說要告我詐欺.請問我可以打債務不存在權利嗎?因為他們說我拿了多少的貨,我也沒拿,問題我也沒有簽收他們任何的收貨單據.這部份有辦法處理嗎?方便請和我聯絡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9:23

您好,

 

1、刑事上您可向對方提起恐嚇強制罪等告訴;並須針對對方提起之詐欺告訴做妥善答辯。

 

2、民事上,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以免將來被強制執行。

 

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相關民、刑事訴訟,統整所有證據呈現於法庭並由律師出庭答辯,才能周全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b 105-02-02 11:53

請問本人最近和一個大陸人士有貨款糾紛,但是他請台灣黑道人員強迫我簽訂了本票,我有請警察去,警察說這債務問題,他們不管就走了.最近又收到他委託台灣律師寄件告知我要和他們處理,說我故意簽本票騙他.又不付款拖欠他們款項,問題他們說的貨我也沒有收到那麼多,他們卻一直說我要負責,問題我請他們提供我方的收貨請款單,他們也沒有辦法提供.卻說要告我詐欺.請問我可以打債務不存在權利嗎?因為他們說我拿了多少的貨,我也沒拿,問題我也沒有簽收他們任何的收貨單據.這部份有辦法處理嗎?方便請和我聯絡謝謝

 您好,

一、首先,該本票是遭強迫之下所簽訂,當下雖有報案記錄,但應該是狀況不構成恐嚇或其他刑事犯罪,警察也無從介入,但是具有報案記錄,將可成為民事撤銷意思表示之依據。

二、現在請盡速依民法92條、93條規定,一年內訴請撤銷本票

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三、將本票撤銷後,貨款部分對方應另行起訴,再來舉證及訴訟確定雙方到底貨款多少費用

四、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討論。或是您想安排當面諮詢,亦可來電。祝順心。

bb 105-02-02 11:43

請問本人最近和一個大陸人士有貨款糾紛,但是他請台灣黑道人員強迫我簽訂了本票,我有請警察去,警察說這債務問題,他們不管就走了.最近又收到他委託台灣律師寄件告知我要和他們處理,說我故意簽本票騙他.又不付款拖欠他們款項,問題他們說的貨我也沒有收到那麼多,他們卻一直說我要負責,問題我請他們提供我方的收貨請款單,他們也沒有辦法提供.卻說要告我詐欺.請問我可以打債務不存在權利嗎?因為他們說我拿了多少的貨,我也沒拿,問題我也沒有簽收他們任何的收貨單據.這部份有辦法處理嗎?方便請和我聯絡謝謝

你好:

簽發本票部分,若無貨款債權存在或沒有那麼多貨款,民事上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刑事上若強迫你簽本票可以提告強制罪。 若真的有貨款糾紛存在,除非你自始就沒有給付貨款之意思,否則要構成詐欺罪還有相當之差距。 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免權益受損。
Bonnie 105-02-02 11:40

律師您好,

我知道婚後購買之動產.動產為夫妻共有的, 因為與先生還在協議離婚中, 又不給付孩子的安親學費及生活費, 我想諮詢, 如果婚後購買之動產, 房屋所有權人是登記我一個人, 想請問我是否有權我利可以賣掉房子呢? 

你好:

若未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依目前法定財產制規定,夫妻財產是各自獨立的,只是在夫妻財產制解消之時會產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婚後財產部分,財產少之一方可以請求多的一方差額之一半。 若非借名登記關係,你當然可以將名下之動產出賣,但不妨害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行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2 12:12

您好,

 

1、如您擅自將房屋賣出,您先生可對您請求一半之價金,所以這麼做並無意義且有觸法之疑慮。

 

2、建議若先生不願給付小孩扶養費,應依合法途徑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先生應每月給付小孩扶養費至小孩20歲成年為止。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討論,由律師提供完整之評估與方式,才能周全保障自身與小孩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雙方已經在協商離婚事宜,因離婚涉及身分、財產等事務,對您未來的影響甚大,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情況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剩餘財產分配與是否有權處分所有物係各自獨立的,但涉及以後財產分配,建議由律師幫您做整體規劃後再決定是否出售。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2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為所有權人,可處分該動產,另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只要您的婚後財產較對方少,仍可向對方請求之,婚後財產之範圍,尚可排除特有財產,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處理離婚訴訟及先行規劃婚後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2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為所有權人,可處分該動產,另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只要您的婚後財產較對方少,仍可向對方請求之,婚後財產之範圍,尚可排除特有財產,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處理離婚訴訟及先行規劃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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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ret 105-02-02 09:29

我有幾個案子想對前公司提告,如果先找律師徵詢提告的可行性並檢視證據力,如此需要收費嗎?費用大致上是如何計算?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請律師審閱文件、與律師討論案情、委請律師針對案件提供規劃及建議,這些都屬於法律事務之委託,一般而言,律師是會收取相當的諮詢費用的。至於費用的多寡,您可以先與律師確認。

建議您應儘快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2 11:05

您好,

 

1、如果係簡單之諮詢,有些律師或區公所調解會均會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2、如要審閱案件證據及詳細資料內容,由律師提供較完整之法律意見,則多半會酌收諮詢費用,以小時計,若嗣後有委任律師處理該案,諮詢費用會從委任費中扣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謝謝

您好:

可能要看您案情及諮詢時間而定,建議可事先電話詢問。

105-02-02 03:30

律師你們好:

小弟於上個月2號跟妻子離婚(不得已情況下)育有一子,因妻子於婚姻有效期間行為誇張我有動手打她一巴掌後他有跑去驗傷並提出傷害告訴,因本人有毒品緩起訴且在緩起訴期間內,所以對方以若不簽字離婚就不撤銷告訴的手段來逼我簽字,講真的夫妻之間能相處成這樣其實真的很丟臉!原本我不簽後來對方一直苦苦哀求我簽我才簽!小孩子原本兩方講好要共同監護但因對方父母吃我夠夠硬要爭監護權(可能他們家沒有男丁的關係)我不得已只好答應,離婚協議書上面寫說我有探視權並每個月需支付小孩扶養費一萬五千元,但婚後前岳母居然有不給我看小孩的舉動!!!請問他這樣合理嗎???還有我每個月支付一萬五請問我有權要求前妻拿出扶養費所花用的花費明細嗎?因為我覺得變成只有我一方在扶養監護權是在他們那邊,且他們常常威脅我要把小孩改姓或者是不給我看小孩....因前妻也都只顧著工作小孩幾乎都丟在保母那 我因為心疼孩子 常常在前妻知情的情況下 將小孩帶至我方 照顧!請問這樣我在未來有機會可爭監護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2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探視的部分,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行,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履行協議或是酌定探視權訴訟,日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2、有關於扶養費支出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明細,否則可能涉嫌侵占罪。

3、由於我方有家庭暴力、毒品前科,所以縱使對方將子女都交給保母照料,要爭取監護權還是有點難度,建議可以從探視權開始,倘若之後查到其他事證,在爭取監護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2 09:31

您好,

 

1、可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

 

2、理由為對方違反離婚協議之內容,不給您探視小孩,是請求法院改定小孩監護權,或是酌定您探視小孩的時間和方法,未來對方再不遵守,可以去強制執行。

 

3、因您曾有動手以及毒品之紀錄,可能會影響法官之認定,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相關非訟事宜,才能周全並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由於您有家暴毒品等問題較不利於監護權爭取

2.如果被禁止探視, 可以去函要求, 或酌定探視權, 只是雖然禁止探視過甚可以請求職權變更, 但是又是回到第一點問題, 除非有重大不利子女因素, 爭取親權依舊對您不利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2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說明其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虞,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請求改定監護權,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之,若未成年子女亦表達願意與您共同生活之意願,亦對爭取監護權有所幫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2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說明其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虞,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請求改定監護權,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之,若未成年子女亦表達願意與您共同生活之意願,亦對爭取監護權有所幫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瑋仔 105-02-01 22:29

律師你好,前同事借錢不還,因我只有手機簡訊跟轉帳紀錄為證,目前我已發出存證信函,假使債務人不接或已不在所留住址,哪下一步是持轉帳記錄至債務人戶籍地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假使債務人當時有跟A先生借轉帳帳號,我是否就無法對債務人追討,哪我接下來是以轉帳紀錄向A先生追債嗎?這樣會影響法院判決嗎?

你好:

消費借貸契約存在你與債務人之間,與A無關,你還是要向債務人發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雖然你是匯款到A之帳戶,但A與債務人間可能另有其他法律關係存在,所以A收到款項不一定無法律上原因(例如A對債務人有債權存在),你要主張不當得利會有困難,惟不會影響你跟債務人請求返還借款。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支付命令(要能夠送達的到),若債務人不異議,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蔡小唬 105-02-01 19:41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敝人已婚(4x歲)在工廠上班, 熟識一位王姓助理(3x歲,已婚), 因為熟稔, 常在工作上互相幫助, 雖然知道道德並不允許, 在日久工作上難免產生一些男女感情事. 進而在 skype,line 上聊天有時不經意聊得有些露骨, 甚至有照片, 影片, 但也僅止於文字與視訊聊天,原本不以為意, 最近一些組織上的異動, 王被分到我的組上, 算起來我是他的主管, 文字聊天依舊, 但因工作上的問題, 我常責罵他(skype,line)非言語上, 這部分我確實有失主管管理方式, 導致她心生不滿, 一狀告到勞工局, 並以性騷擾為由要求主管機關對我調查, 並且指證我因工作上對她的責罵, 是因為我要求他做甚麼更深入的男女情事未果所造成. 並且把 skype-line對話選擇性提給勞工局,因為這些對話可以個別刪除對方或我方的文字, 本人並無意圖不軌, 但坦承不應有某些言語上的失言.

本人深感困擾, 並且原本由主管機關認定兩造雙方對話純屬雙方願意以此聊天內容, 內容未有脅迫恐嚇若不 xxx 我就xxx 的字眼, 在幾個月內我被他騷擾說要提告等等, 要求我離職以謝罪等等. 請問律師這樣的告訴是可以成立的嗎? 我也有一樣的對話內容, 甚至她傳的性感照片等... 我都呈報主管, 並未隱瞞. 還請律師給我建議. 謝謝

小唬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1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指控,您可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的清白,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待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有構成性騷擾之風險,而性騷擾告訴乃論之罪,針對對方截取片段,您應提出完整資料,以證明並未違反對方之意思,以避免被成立性騷擾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ei En 105-02-01 15:50

(急!)真的很急!
你好,想請問各位律師,我11月中被抓持有安非他命及吸食器(臨檢自行拿出),當天晚上做完筆錄,也坦承吸食,同意驗尿及抽血,在看守所住了一晚,隔天下午到地檢署開庭,因須負擔房子車子貸款及養育2個孩子(8歲),開庭當天檢察官詢問都誠實回答,當下也像檢察官求情不能進勒戒所,後裁定釋回。當天因沒去上班,穩定的工作沒了,現在打著臨工,月收入僅之前一半努力撐著…
這兩天收到傳票,內容:
應到案日期:2/3
備註:本案擬進行戒癮減害計畫,由台端前往指定之醫院進行代替治療法,請務必到庭應訊,以維權益,入台端未到庭,本案將改依一般程序追訴,請務必到庭。
請問:1、這樣內容是確定戒癮治療了嗎?  2、開庭當天會再驗尿嗎?被抓那時候現在還驗的到嗎?  3、第二頁附件第二格第一行寫:開庭後於指定時間內繳納第一期緩起訴處分金新臺幣2萬5000元。
3-1、第一期?那總共有幾期?得繳多少錢?
3-2、期間內是多久?
3-3、當時工作丟了,現待業,靠著打臨工(每天半夜幫人搬貨到清晨)維持生計及負擔每月該繳的費用,而這兩個月因為收入不足以繳貸款及開銷,也因此向朋友借了將近10萬元先繳了貸款…如果真的不夠錢…可以分期繳納嗎?我該怎麼申請?
麻煩各位律師…因時間接近…請幫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1 16:14

您好,

 

就是予以戒癮治療,不用勒戒;戒癮治療期間都會驗尿,視醫院將檢驗標準設多高,最多幾天或一兩周內吸食會驗到,不可能驗到幾個月前吸食的情況。分期繳納罰金可向執行檢察官提書書面之狀紙聲請,有何疑問也可向該股書記官以電話詢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1 19: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應按時報到開庭,並配合相關療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1 1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應按時報到開庭,並配合相關療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01 23:58

您好!

這是檢察官同意您緩起訴進行戒癮治療,不用勒戒,您應按時報到開庭,並配合相關療程,戒癮治療期間隨時會驗尿。詳細的緩起訴內容及金額、分期方式等,應參閱緩起訴處分書,或打電話問書記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耀 105-02-01 14:41

請問律師大人們

開完偵查庭過後要多久才會收到結果通知?

審的是檢察事務官,打去問還說要跟筆錄製作的派出所要東西

重點是根本就沒證據.......請問大概還要等多久? 開庭是104/12/16

都快過2個月了!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2-01 16:08

您好:

地檢署原則上偵查期限是8個月,所以只要在期限內偵查結案都是合理的;

但原則上檢事官初訓完後,兩三個月內就會有結果。

以上 供參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