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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 105-01-15 00:35

各大律師你們好:茲有下列問題請教

有關收受因妨害家庭案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被告並不認罪,檢察官依既有事實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以簡易判決處刑。

一、被告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二、如果對於「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有意見,如何向法院聲請開庭?

 

你好:

自行或委請律師至法院閱卷釐清檢察官起訴之理由及依憑之證據。 撰寫刑事答辯狀提出答辯,並聲請法院開庭審理本案,屆時在當庭向法官表明檢察官起訴依憑之事實證據有何不盪及不構成犯罪之理由,並聲請調查有利之證據

 您好,

一、建議先迅速向法院查詢是否分案,是否有案號跟股別。

二、再依案號股別向該股別遞狀聲請一般程序。

三、聲請後可委任律師閱卷,查看檢察官所握證據,為何被告未認罪,仍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四、通常這類案件訴訟的重點都在於證據能力問題,所以必須閱卷才可以知悉。

五、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5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至法院請求開庭,並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5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至法院請求開庭,並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家勝 105-01-14 20:17

想請問各位律師 因在去年8月份得時候有被抓持有3級k他命
但裁罰單遲遲沒收到 已經超過3個月以上  因怕強制執行也沒去上課
請問這樣要上哪查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4 2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三個月不算是很長,可以向員警查詢案件狀況。

2、會由罰鍰及講習,不過應該不影響您的日常作息,倘若怕收不到通知,可以陳報通訊地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您也可以直接以電話向員警查詢目前進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an 105-01-14 19:00

姊姊的老公外遇,現在他正在努力求得原諒,雖然還不知道姊姊是否會選擇原諒他,但想先先詢問各位律師相關的幾個法律問題,之後等姊姊作出決定才知道應該要怎麼做。

1.最壞的情況應該就是訴請離婚,想要成功的訴請離婚是不是也不容易??也需要很多相關的證據照片錄音等才能勝訴嗎??

2.想請問婚後夫妻的財產都會平分,但在打官司的過程財產多的那方是否就有足夠的時間脫產了??

3.姊姊的屬經濟基礎較弱的一方也是受害的一方,是否有利贍養費的爭取??

 

另一種情況是姊姊選擇原諒他,但基於他不是第一次外遇了,就算原諒也至少要寫協議書,例如在外遇的話就給予對方多少錢的精神賠償之類的。但寫這類的協議書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嗎??還是應該要透過律師來簽屬這樣的協議書才有效??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謝謝你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19:22

您好,

 

1、離婚訴訟不須舉證到非常確切之外遇證據,只要丈夫曾經承認,留有錄音或書面紀錄即可當作證據

 

2、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後,再提起訴訟

 

3、需要姐姐離婚後生活陷入困難沒有謀生能力,才能請求贍養費,單純只是經濟不富裕可能沒辦法請求。

 

4、協議雙方簽名就有效,保險一點再請兩位人士作見證並簽名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蒐集到外遇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財產部分,可先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如錄音),聲請假扣押;關於贍養費部分,若姊姊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至於協議書,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相當於確定判決之效力,亦無須有任何花費;離婚是否對姐姐有利,其實需多加考量,目前姐姐為合法配偶,享有法律上之權利,即使欲離婚,亦應做好萬全之準備,不建議貿然提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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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蒐集到外遇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財產部分,可先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如錄音),聲請假扣押;關於贍養費部分,若姊姊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至於協議書,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相當於確定判決之效力,亦無須有任何花費;離婚是否對姐姐有利,其實需多加考量,目前姐姐為合法配偶,享有法律上之權利,即使欲離婚,亦應做好萬全之準備,不建議貿然提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于小蘋 105-01-14 17:12

律師您好:

我有關於借款的問題想請教

對方用支票請中間人跟我們借了很多錢,也簽了本票

說好給的利息,到現在一毛都沒給

一直追,前陣子才肯還了一些些,但還有大部分金額完全抵賴!!!

用來跟我們借錢的支票也全部出紅單

現在中間人推給借款人,借款人也耍賴推託給中間人

反而要告我們詐欺 錢他們都拿走了 現在死不認帳

這年頭...欠錢的比借錢的還厚臉皮

金額龐大..攸關我一家老小的經濟..

如果委託律師幫忙 錢我們拿得回來嗎??

 

你好:

對方有脫產行為要先聲請假扣押裁定及辦理強制執行,查封、扣押對方財產,以免求償無門。 要先釐清消費借貸契約(借款契約)之當事人為何人,以及簽發支票代表何種意思,有無簽署借據契約支票跳票,可持支票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清償債務債務人拒絕清償債務亦可持借據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清償債務。 確定後還要看債務人名下是否有財產、所得,若已脫產完畢,還要追查隱匿財產至何處,並起訴追回財產,再強制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您們需舉證有利息的約定,若僅有口頭約定,對您們會較為不利,並餘同徐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有簽發支票本票,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票款返還,本票尚可聲請本票裁定,請求強制執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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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有簽發支票本票,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票款返還,本票尚可聲請本票裁定,請求強制執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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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森 105-01-14 13:45

律師您好:

有關妨害秘密罪(刑法第315-1條)是否有六個月提告之限制?

謝謝

 您好,

是的,此為告訴乃論之罪,必須於"知悉"後六個月內提起告訴。

105-01-14 12:33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婚姻中,男方在外與人發生關係,反被告妨害性自主,現在已跟對方私下合解,三年前就跟他談離婚,一拖再拖,現在發生這樣的事,全家人還怪我早就要離婚,沒拿錢出來幫先生合解,去談合解我也沒到場,合解書也不讓我看,還罵我小人這時沒陪男方度過難關還堅持要離婚,男方家人說就算我要對先生提告也告不成,這樣的事,配偶連對男方提告權益都沒有嗎?能告他什麼罪名?

 

因為他們完全不讓我知道這事的相關事實!我該怎麼做,哪些才能當證據,我們雙方都在爭取小孩監護權,一個13跟11,如果可以提告,我該先怎麼做?

 1.  就閣下所述妨害婚姻家庭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1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因子女已長大,若其表明願意跟您,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法院亦會委請社工團體進行家庭訪視,製作家訪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1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因子女已長大,若其表明願意跟您,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法院亦會委請社工團體進行家庭訪視,製作家訪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12:55

您好,

 

1、三年前發生的事,現已無法再主張要以這個理由離婚時效已經超過。

 

2、但仍然可以其他重大事由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

 

3、於離婚訴訟中一併爭取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以及財產分配

 

建議可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訴訟相關事宜,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1-14 13:04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三年前發生的事,現已無法再主張要以這 ... (恕刪)

這是他104年8月做的事,我 104年11月知情,最近合解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配偶有發生與其他人合意性交之情況,確實是可以據以提出裁判離婚,而且必須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出,建議您應儘快提出裁判離婚訴訟,以免罹於時效

至於子女監護權的部分,法院會綜合審酌經濟狀況、何人為主要照顧者、家庭支援系統等因素,由於您的子女已經可以陳述表達意見,法院也會斟酌子女的意願。

建議您應儘快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案件提出具體之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米您好:
您確實可以依法提起裁判離婚之訴 並請求將監護權歸您 
至於法院是否會判准 則視您手上的證據而定 
目前建議您委請律師 代您撰寫離婚及爭取監護權的起訴狀 以及陪同處理訴訟程序 
我有處理多起家事案件的經驗 若有需要 歡迎email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 任孝祥律師: reneejen1229@gmail.com

小如 105-01-14 11:55

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在去年104年已由法院裁定離婚,兩名小孩子的監護權由我監護,對方需每月給付我兩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今日,對方刻意將他名下房屋脫產,也不再付我扶養費,請問我接下來要怎麼辦?

就算我向法院申請,是否只要他名下無任何積蓄,我就拿他沒辦法呢~

你好:

可持判決聲請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所得。 對方名下若無財產薪水,要等到對方有財產才有辦法執行。 若對方有脫產之行為,可代位主張通謀虛偽請求將所有權返還回來,或依民法第244條規定主張詐害債權撤銷法律行為,將財產返還為前配偶名下,再聲請強制執行。 對方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 詳細狀況要依判決內容及具體證據才能夠判斷。

 1.  就閣下所述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扶養費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小昀兒 105-01-14 10:50

麻煩 律師大大!!我想請問一項問題:

因之前我老婆怕要面對自己的刑罰,而離家出去外面姐妹那住一段時間

但這段期間我得知社群網站(facebook)一位男子一直扇動我老婆與他同住且說會照顧她

並叫我老婆跟她在一起!他也知道我老婆在通緝!也有婚姻

請問這樣我是否可以對他提告妨害家庭@@?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5 1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通姦行為,可以提告通姦罪(單純同居不會構成)。

2、不過倘若您的配偶已經受到通緝,對方收留,則可能涉犯藏匿犯人罪,可以報警處理或是提起刑事告發。

 

 

angel 105-01-14 10:22

請問一下,公司需要????代撰一些商業契約書,例如:投資協議書、經銷商合作書.........等。不知這些是否需要專業的律師代為撰寫,另外如果公司需要長期配合的法律咨詢顧問,我該如何找詢相關資訊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了維護公司的權益,應該在一開始擬定契約之階段便委請律師處理,這樣才能夠確保契約內容對公司有利,以避免後續徒增不必要之爭議。至於法律顧問的部分,您可以與個別律師洽談,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您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Bill 105-01-14 08:41

貴站律師們您們好

想請教有關私人之間電子郵件回覆內容是否牽涉到法律的問題,就是..

如果對方因為被問的問題感到不耐煩,而因此這樣的用詞回覆人家的話

,想請問有沒有違法呢?

想請問如果情況分別是只有彼此兩人,或是有第三人的話,這樣是否有違法呢?

謝謝

 

對方用詞內容如下所示 :

========================================

所以這種話題請不要再提,很幼稚的問題,非常幼稚,也很白痴的問題

。誰先提出這個問題的???叫他注意一點

別提這個奇怪問題

========================================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1-14 09:22

您好:

如果只是單純二人之間的電子郵件傳送,是無法構成公然侮辱的;

但若是對方有將該封信件隨意轉發予第三人觀看,且內文有使用白癡此一貶損人格的字眼,

則就另當別論了。

以上 謝謝。

啊毅 105-01-14 01:12

我之前欠摩托車的車貸6個月

總共欠六期沒繳

分期公司催繳一段時間

可是那時候工作忙碌沒時間反應跟解釋

多拖了一段時間

直到他們烙狠話說要告我

我就把尾款+合約上的愈繳利息都給他們

我為了保障自己的權利 有留匯款證明跟結清的切結書在身上

他們拿到錢跟切結書後答應我會徹告

誰知道過了一個月又突然跟我說1/22要開庭(12/1X就繳完了)

說因為侵佔公訴罪沒辦法徹告

他們說會配合我跟檢查官說情"判輕一點"

所以說我一樣會被判刑?

我錢給他了 不只本金還加利息(錢的多寡他來定,我依他要求的金額給付) 甚至有切結書

他好我好大家好 為什麼我還會被告?

如果雙方都沒有利害關係了 會告成嗎?還是一定會給我定罪?

如果要把我定罪 依上述情型我會被怎麼判?會有案底或罰錢嗎?

我沒讀什麼書也沒有相關經驗(沒有前科) 需要勞煩個為專業律師們的解答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07:32

您好,

 

1、侵占罪只有在親屬間才屬告訴乃論,是以本案那個公司確實無法撤告。

 

2、建議您可尋找信任之律師,委由律師撰擬一份刑事答辯狀,或委請律師擔任偵查中辯護人,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建議委請律師 代撰答辯狀 爭取緩起訴 或 較輕的刑度
若須進一步的法律諮詢 或須委請律師代撰訴狀 可再email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 任孝祥律師:  reneejen1229@gmail.com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據您上述事實可以主張只是民事上的債務不履行並無侵占之意圖,加上對方已經和解不願追究還是有可能不起訴。 已經與對方和解的前提下,依您所述案情就算侵佔有成立應該給予緩起訴的機會也很高。

 

David 105-01-14 00:11

律師您好!本人於去年1月參加了線上英文補習班,今年1月突然停止上課,且從新聞上得知,該補習班的員工因2個月沒有領薪,到總公司抗議,目前公司無人運作,我?也組織了自救會,非常須要法律資詢.主要的問題是:1.大多數的人用分期付款 2.部份的人也預繳一筆錢,我想請教,這個公司應該準備惡意倒閉,那我們這些人的錢還要繳嗎?可否適用民法299條第一項,停止付費, 另外,已經全額繳清的人,要怎麼辦?,可以申請假處分嗎?(這網路補習班有其他相關企業),請好心律師協助,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07:17

您好,

 

1、分期付款的人,不需要繼續付款(除非是簽票據,要另有程序阻止付款),若補習班要求給付款項,可直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2、所謂假處分,是指例如我請求返還房屋,為避免對方在訴訟結束前就把房子賣掉,先聲請法院禁止對方賣房子而言。若您係指要假處份禁止公司惡意倒閉,可與律師討論研究可行性。

 

3、相關企業仍然是獨立之法人,除非補習班母公司是相關企業之債權人,否則較難向其他相關企業採取甚麼法律途徑。

 

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並協助處理後續事宜,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hu yao 105-01-13 23:12

律師你好,我和前夫生育三個子女,我上法院爭取第一子女監護權,原前夫不同意,不料請了律師後同意讓第一子女的監護但卻跟我索取第三子女贍養費,我害怕不同意就拿不到監護權所以不得已簽字,但是我因有貸款要繳所以未履行支付他贍養費,現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扣款,我每月信貸近17000,車貸以帳單繳納近12000,我改嫁生育一女目前一歲,現任先生前有一子要養加上他有協商貸款7300,我們在外租屋生活,兩人要支付貸款生活費,幾乎每月都月光族,我的問題是我要如何去訴訟不支付贍養費,前夫他是公務人員,我是醫院的小職員,我能怎麼做?

您好:

您可主張協議離婚後,因本身經濟狀況不佳,無法履行原協議所定金額,請求法院酌減扶養費金額。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Ah 105-01-13 22:25

律師您好:

104年10月的婚宴請的婚攝,有簽約不過合約中沒提到作品遺失賠償問題...

原本婚攝答應於104年12月交付所有檔案,不過105年1月才告知檔案在12月底時舊硬碟移檔時忘了移入新硬碟,結果直接把舊硬碟中的檔案格式化...

婚攝已先嘗試過軟體修復無效再找檔案救援公司,不過依舊只找回10張照片...說是格式化又被新檔案覆蓋。

目前婚攝提出的方案是全額退費和免費拍一次婚紗或全家福。

一開始是同意婚攝提出的賠償方案;但之後諮詢過其他專業覺得硬碟不無修復的可能性,所以要求拿到硬碟和記憶卡自己找原廠硬碟修復看看。

想請問,修復硬碟的金額賠償比例,應該要婚攝全額負責嗎?還是他退原本服務的金額就可以不用負責了嗎?需要和他簽訂甚麼合約嗎?還是一定要走法律途徑才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3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聲請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將和解條件作成調解筆錄,若調解不成,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3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聲請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將和解條件作成調解筆錄,若調解不成,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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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堯 105-01-13 20:20

律師你好

                    請問簡易法庭調解返還借款 如果沒去會被拘提或是轉變成刑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民事被告未去的話,則法官可以一造辯論即判決,但不會轉為刑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兒 105-01-13 19:01
我有一個朋友 他剛出國沒多久 警察去他家找人 後來找到一張身份證 警察開傳票要他到案說明 但他沒有收到吧 一直沒回來 後來被通緝 他家人現在想了解情況 不知道律師有沒有權利去問案情 因為他也不知道他到底是怎麼了

您好:

因為遭到通緝後,檢方就會暫時將案件停止,待到被告到案後才繼續程序,因為尚在偵查中的案件,即使您委任律師也無法調卷,必須等到案件交到法院審理時才可以調卷。若您欲查詢通緝原因,被通緝者之父母、子女或配偶,可攜帶當事人及足資證明其家屬之雙方文件向發佈通緝之機關查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3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內政部警政署查詢目前有無通緝中,亦可持雙證件至地檢署查詢有無被告案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3 2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內政部警政署查詢目前有無通緝中,亦可持雙證件至地檢署查詢有無被告案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仍在通緝中,則被告回國經過海關即會被扣留,若被告有意要回國,建議可以先委任律師約定時間,以便可以陪訊並到庭辯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宏 105-01-13 16:03

律師好!!在於102年4月因吵架緣故,老婆搬回娘家住,因我個性屬於比較急性,因為打電話要找她解釋,但她電話一直沒接,所以在簡訊中,打了一些不是很好聽的話,她去警察局備案,申請家暴保護令,連戶籍也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遷回娘家,在這一年中,有用電話聯絡,希望可以復合,但一直都沒接,用LINE連絡她,也都只有以讀不回!!保護令也在103/12/19已過期!!到目前為止,還是一樣以讀不回!!因為,一直都找不到她!!分開那麼久了,自然也沒感情了!!也從朋友那聽說,她有交了一個新對象!

像我這樣一直找不到她,沒辦法談離婚!!我能怎麼做,才能讓法院直接判離婚?因為她說,不可能再跟我見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3 16:11

您好,

 

1、因妻子搬離與您分居有一段時日。

 

2、妻子也表明不可能再見面再一起生活。

 

3、是以您可以"有重大事由認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可攜帶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處理離婚財產分配訴訟,以求周全維護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可先依民法第1049、1050條規定坐下來談看看協議離婚之事,既然對方也沒有維持婚姻之意思應該有機會成功。 若無法協議離婚,可先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判決確定後若對方不願意履行,再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第2項規定訴請裁判離婚,但你有家暴紀錄,老婆是否係因你家暴而離家,法院會一併考量,並影響你的訴訟結果。 另可直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第2項之規定訴請裁判離婚,法院審酌情形如上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13 16:46

可提起離婚訴訟,至於具體應該要以如何事由提告,建議還是備妥資料與律師協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3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先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再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3 18: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先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再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因為你們分居已經快三年,應可以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直接提起離婚訴訟,但因為之前有保護令存在,可能會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損害賠償之問題,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105-01-13 15:15
當時男方33歲、女方滿17歲,雙方的家長是堂姐弟,雙方當事人知道彼此是表兄妹卻仍然執意在一起,苦勸無用。後來男方在小女生尚滿18歲時未經女方家長同意帶離家,當時女方家長有到警局備案,之後過了四年左右,前一陣子開了偵查庭,偵查完後檢察官要雙方先討論是否能和解,兩星期後再開一次偵查庭。女方家長到目前為止堅決不和解,而男方與小女生兩位事後也電話告知女方家長不調解也請了律師,也在通訊軟體中表明認為男方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我想請問既然近親性交無法判定他們的罪,難道就連誘拐方面的罪也無法懲罰他們嗎?另外男方曾經有過強暴親阿姨的女兒而被判刑入監的紀錄,再加上這次的案件,若能定他罪的話,如果他到最後仍不悔改會加重刑責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13 17:18

刑事可能有和誘罪,但和誘罪是告訴乃論,有知悉時起6個月提出告訴的期限。

丁太太 105-01-13 15:03
律師您好: 先生陸續幾年內借某位朋友錢共7萬元開店,當初先生因為信任朋友並未寫借據,但後來對方遲遲未還款,對方口頭承諾每月會還3000-5000不等金額,可至今也只收過一次3000元,之後就未曾再接到對方還款,中間曾跟對方聯繫,對方承諾開立本票借據給我們,但對方目前只給本票並未給借據,請問這樣本票還有效用嗎?本票上面有註明還款時間1060228、金額67000、對方姓名、指紋、印章、戶籍地址等。 因為此人素行不良,從99年第一次借2萬至今都還未還完,還陸續借了5萬元,如今也才還3000元,我實在無法承受若本票也無法令他還錢的話,那先生的辛苦錢就這樣沒了, 請問律師, 1、本票是否可以送法院直接裁定?但時間又定在1060228,中間若他人消失或無法聯繫上,豈不是白費工夫? 2、有其他方式可以讓對方在這段時間陸續先還我們錢嗎?如存證信函? 3、亦或是可以直接請法院支付命令讓他直接把67000還完呢? 4、先生得知對方目前不在戶籍地址縣市工作,而在外地工作,但工作公司並不知道,是否可以請法院強制扣除每月部分薪水,直接給予我們? 5、若我們這邊自寫借據請對方簽名同意,是否可以成立? 6、若對方不給借據證明,那是否可以以存證信函方式來獲取借款證據?中間我有留對方LINE借款的訊息! 真的不好意思,麻煩律師了!實在是因為這件事情鬧的夫妻倆不是很愉快,我只想趕快解決這件事情,不想夜長夢多!還請律師幫忙解惑!謝~~
Joe 105-01-13 09:18
律師您好,就是我們租到一間店面,但最近一直接到民眾報案,說我的店面佔用騎樓,但是租屋房東沒有告知是騎樓店面,只有在契約上畫出ㄧ個分租的圖,而且這店面有水泥牆及鐵捲門,外觀牆面與大樓同樣,跟本看不出是騎樓,而且簽約時地址房東也寫是某某號右側,分租的,警察告知這地方就是騎樓,要我趕緊搬遷,連續收到二張罰單,第二張罰單時告知我們要關門不要在開了,並表示我們不關門他們不走,因為檢舉者會ㄧ直報案,警察不想造成雙方的困難,所以我們從那天就關門了,我所購買的器具和設備也花了不少錢,結果現在臨時無法營業,我可以向房東求償損失嗎?而且房東違建租賃給我,我可以告他詐騙嗎,為了賺房租,卻讓我投資設備卻無法營業房東還說如果不能做就不要租了,那我的權益在哪,只能自認倒楣嗎?可以民事求償我的損失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3 09:29

您好,

 

1、先檢視所簽立之租賃契約

 

2、如契約有載明房屋使用目的,而實際上房屋卻根本無法達到應有之功能,應可主張解除或終止契約

 

3、房東若有刻意隱瞞之情事,可再考慮提起刑事詐欺告訴;民事上也能向房東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建議應將契約、其他資料交由律師評估,才能提供更完整之回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建議以民事處理即可。

二、房東有義務提供符合約定可以使用的租賃標的,他違約造成你的損失的話可以請求賠償

三、但如果契約就寫得很清楚說這個是違建,甚至寫說是騎樓的話就沒辦法。雖然你說契約沒有寫清楚,但具體情況還是要看契約來判斷。

四、據我之前搜集的判決,例如租給人做餐廳使用但依法令該處不能經營餐廳的話房客來告的話房客是占優勢的,類似判決很多。你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我比較常用fb,你可以考慮加我fb…

一、建議以民事處理即可。可以聲請調解聲請調解

二、房東有義務提供符合約定可以使用的租賃標的,他違約造成你的損失的話可以請求賠償

三、但如果契約就寫得很清楚說這個是違建,甚至寫說是騎樓的話就沒辦法。雖然你說契約沒有寫清楚,但具體情況還是要看契約來判斷。

四、據我之前搜集的判決,例如租給人做餐廳使用但依法令該處不能經營餐廳的話房客來告的話房客是占優勢的,類似判決很多。你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我比較常用fb,你可以考慮加我fb…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3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房東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3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房東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米兒 105-01-13 09:07

律師您好 !

小弟今年初開車前往上班途中,在行徑轉彎處前,遇到對向一台超速摩托車駕駛,因天雨路滑,導致自摔,連人帶車滑過雙黃線,直接往我的車底撞來,後來對方送醫不治,我的車子受損嚴重,原廠估價要2x萬!!我知道強制險今天不論對錯會直接理賠對方200萬,由於現在對方死亡,對方又沒有保第三責任險,我根本找不到管道可以求償修車費用!死者也已成年,繼承人只要拋棄繼承也可以躲避我的求償!試問我如何追討我的修車費?可否向繼承那兩百萬的人要求賠償?煩您解答,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3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制責任險不是遺產,所以無法從強制責任險中進行求償

2、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對方有遺產的話,不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是主張現制責任,您都可以從遺產裡主張權益,反之,則否。

3、建議就先向其繼承求償看看,再做後續處理。

米兒 105-01-13 09:2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制責任險不是遺產,所以無法從強制責任險中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請問我如何知道對方有無財產

對方繼承人有辦法短時間脫產嗎?

我該採取什麼措施?

如果今天對方名下無任何財產,我是否真的只能認賠?

謝謝您

 一、自摔還要看自摔的確切原因是什麼…如果對方家屬有意見的話可能會有民刑事訴訟糾葛…

二、目前採強制限定繼承,如果對方死者沒有財產,其家屬就算是沒有拋棄繼承,還是可以主張不用負責的。

三、沒有人願意發生這樣的事,可以考慮跟對方家屬調解。不過對方家屬很可能不會想付這筆錢,這是人情之常,在其家人往生的情況下之悲憤激情,家人死亡的恨是很大的,在處理的時候可以溫和要儘量溫和以免衍生其他糾葛。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也就是沒有一定要太早告),在近期內是建議先搜證,把證據先保全下來,至於有沒有必要在對方家人剛往生的情況下先告對方這個部分…請三思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庭 105-01-12 23:07

上禮拜五因公司積欠薪水多日導致所有員工不滿,向媒體申訴!想藉由媒體讓公司的老闆聽到我們的心聲和我們艱苦的地方…

當時老闆未出面而是位翁股東出面說明,翁股東告知一月30號前會處理完,但未給個明確日期…

 

由於近日有同事傳說老闆在脫產

但也有主管與翁股東的對話…

對話上翁股東說勸我們不要在有第二次抗議了

這樣還拿的到錢嗎…老闆已在處理了

想請問律師們我們究竟該怎做才好

只是想拿回自己辛苦賺的血汗錢怎這麼難…

是否該申請支付命令呢?但怕鬧大公司薪水發不下來怎辦…

肯請律給我們些意見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3 00:32

您好,

 

1、可向勞工局或勞動部檢舉

 

2、依法公司應投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若之後公司無法償還工資,可由這筆基金得到補償。

 

3、若無意願繼續待在該公司,可發出存證信函終止勞動契約並限期給付積欠之工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張28 105-01-12 21:18

請問各位律師......
我去年在網路上交易不慎被詐騙有報警逮人
後來跟對方在警局簽字和解,今日收到傳票要我去開庭
請問各位我是被害人一定要去嗎...要工作真的走不開....
被害人應該可以不用吧...況且都已經和解了..傳票上也只有寫被告無故不得不到庭..?那我這被害人不去也要請假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建議您可以寫狀向檢察官說明或直接打電話給書記官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1-13 10:19

您好:

基本上只有被告證人才有到庭之義務,因此如果是被害人或告訴人,又已與被告達成和解的話,可以具狀或以電話向該庭書記官、檢察官表達你無法出庭及其他意見即可。

Hellickson 105-01-12 19:58

於12月23日我因一件車禍過失傷害前往地檢署開庭,在完成報到手續前往徵查庭途中,地檢署地板濕滑沒有任何警告標示,而我也因地板濕滑跌倒造成骨折,因我本身是骨肉瘤患者有持續在追縱治療但是這骨折竟將我的腫瘤刺破造成我必須進行截肢,在12月25日的下午我進行了截肢手術身心造成極大的壓力,在12月的28號地檢署檢察長命書記官長前往對我探視並告知我因前陣子颱風引響造成漏水但都有請掃地阿姨打掃也承認了當天地板濕滑沒有設立警告標示造成我受傷深深感到遺憾,並在我住院期間也有持續關心,1月9號我出院回家休養,在1月12號前往地檢署找書記官長表示我回到家裡休息今天有空我希望可以完成那天過失傷害的徵查動作,書記官張表示他會盡力幫忙,前往徵查庭的路上上面已經放置小心路滑的標語,心嘆原來我就是促造這標語的犧牲者,然後我開完徵查庭後就又回家休息了,請問我這符合國賠的案件嗎?我該如何進行?聘請律師費用大約多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2 21:17

您好,

 

1、依您所述之情形,應符合國家賠償之條件,亦即公務員對於法院建築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避免危害發生,本案顯然因法院人員過失未注意地板濕滑導致您的損害,可據以向法院請求國家賠償

 

2、建議應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評估,才能提供更完整之諮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地檢署提出書面協議,協議不成,才能進行國賠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符合國配要件,可以訴請國賠

二、賠償依據為受傷住院醫療費用、勞動力減損費用看護費用、精神損失等等,因計算繁雜,建議委請律師妥當。

三、這類案件約5~7萬。

四、最主要是證據部分,先不論對方是國家機關,出庭時各方面說法都有可能出現,建議能蒐證還是盡量蒐證。或是有相片可以說明當時情況。

五、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諮詢。

 

丁太太 105-01-12 17:12

律師您好:
先生陸續幾年內借某位朋友錢共7萬元開店,當初先生因為信任朋友並未寫借據,但後來對方遲遲未還款,對方口頭承諾每月會還3000-5000不等金額,可至今也只收過一次3000元,之後就未曾再接到對方還款,中間曾跟對方聯繫,對方承諾開立本票借據給我們,但對方目前只給本票並未給借據,請問這樣本票還有效用嗎?本票上面有註明還款時間1060228、金額67000、對方姓名、指紋、印章、戶籍地址等。
因為此人素行不良,從99年第一次借2萬至今都還未還完,還陸續借了5萬元,如今也才還3000元,我實在無法承受若本票也無法令他還錢的話,那先生的辛苦錢就這樣沒了, 請問律師
1、本票是否可以送法院直接裁定?但時間又定在1060228,中間若他人消失或無法聯繫上,豈不是白費工夫?
2、有其他方式可以讓對方在這段時間陸續先還我們錢嗎?如存證信函
3、亦或是可以直接請法院支付命令讓他直接把67000還完呢?
4、先生得知對方目前不在戶籍地址縣市工作,而在外地工作,但工作公司並不知道,是否可以請法院強制扣除每月部分薪水,直接給予我們?
5、若我們這邊自寫借據請對方簽名同意,是否可以成立?承上封訊息,不好6、若對方不給借據證明,那是否可以以存證信函方式來獲取借款證據?中間我有留對方LINE借款的訊息!
真的不好意思,麻煩律師了!實在是因為這件事情鬧的夫妻倆不是很愉快,我只想趕快解決這件事情,不想夜長夢多!還請律師幫忙解惑!謝~~~

艾里斯 105-01-12 16:10
去年11月底我們公司跟租賃公司簽了合約,租了一台車為期5年, 應該於12/3日交車, 但因為有些因車商安裝配件的問題而造成行車電腦異常之問題而無法完成, 之後(約7天)雖然車商已修復並延長保固2年, 但租賃公司堅持換另一台新車而已超過應交出達45天以上仍無法交車. 更甚者該公司高階主管已明確表示無法預測交車日期也不願根據實際交車日期而延後還車日期, 不願意接受的話請我們自行解約並依約賠償... 這種服務態度讓我們害怕. 所以我們想請問律師, 出租方未依約提供租賃標的物予承租方且已逾相當時日, 是否可主張合約無效, 並請對方歸還我們已交付的現金與支票(共60張並已兌現2張). 謝謝您地回答解惑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非契約無效之問題,而是可歸責於對方而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票據,所以您們可以先發函通知對方解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12 17:09

您好!

既然是履約爭議,首先應詳閱所簽契約內容,依您所述情形,契約並非無效,若對方有違約情形,應發函主張遲延賠償解約請求賠償及返還價金、支票。另外,本件應是交付遲延的問題,而不是交付不能。再者,延後交車並不當然可延後還車,除非雙方同意,但您仍可就延後交車的損失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NDA 105-01-12 16:09
律師 您好! 債務人於民事判決前就已將名下存款/股票都已脫產導致強制執行無任何結果,且債務人本身是一位家管,本人目前是用刑事-損害債權控告,但損害債權前提必須是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但債務人是在判決前(即最後一次言辭辯論後)就開始脫產,我想請問,本人目前還可以做什麼提告,以拿回欠款? 不知可以用「撤銷告訴」嗎?
小瑋 105-01-12 16:09
被地檢起訴 身上被查獲30多克K他命 和ㄧ顆搖頭丸被起訴 意圖犯賣和始用K他命 可是我沒賣過 只是心動想過 我也頂多始用K菸 被化驗完純重20克 經地院ㄧ萬交保 之後回鄉下工作7個月了 也沒在碰毒品了 法院已寄傳票來了 怎麽辦 每個月薪資都打平的 都沒村到什麼錢了 又不懂法律 只是他們怎說我怎都配合 想請律師又沒錢 能幫助ㄧ下嗎? 嘉義市地方法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2 16: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二級毒品(搖頭丸)五年以上;意圖販賣而持有三級毒品(K他命)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再考慮如何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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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2 16: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二級毒品(搖頭丸)五年以上;意圖販賣而持有三級毒品(K他命)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再考慮如何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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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一、必須先了解,是因為查獲的數量過多,因此被檢方懷疑販賣,而遭起訴;還是檢警掌握了其他證據,例如:監聽譯文、證人等等的,因此必須先閱卷才能知道是要認罪,還是無罪答辯。

二、建議您還是必須湊出錢請一位律師幫助您,雖這屬於強制辯護案件,法院會指派律師給您,但是指派的律師與您的溝通時間可能不會太多。

三、若因為答辯方向不正確,造成判決服刑,被關的時間可以賺更多的錢,做更多的事情,不是嗎?

四、若想當面諮詢,歡迎來電,我在嘉義有登入,可以在嘉義為您辯護。

阿坤 105-01-12 16:08
您好:想請教律師有關聲請拍賣抵押物乙事。 原因:本人95年承接一處新建飯店水電工程 營造廠商即業主於96/2/27日發生跳票,始簽本票保證,最終還是未清償,只好交由法院處理,本票金額130萬98年度司票字第132號裁定本票債權新台幣130萬元,業經99年2月22日確定。 99/7/15日於債務法律顧問事務所與我簽訂一份債務清償協議書,協議清償方法:一.簽訂本協議書同時支付新台幣5萬元正(不另立據),另分別於8/15.9/15.10/15.11/15各支付5萬元,共20萬元。 二. 債務人願將台中縣沙鹿鎮鹿寮段一處建物地下一樓停車內之停車位共11車位之建物應有部分持分(其持分依建物登記面積比率計算)之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我。 99/8/27日將11個車位過戶給我,於點交車位權力範圍同時將建物所有權狀,及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交給我,於給我的書狀上查看並無設定擔保等相關紀錄,債務人也並未告知其有借款500萬而將車位拿去做擔保設定抵押權。 從簽訂債務清償協議書後,每月應付5萬共20萬也都未支付,前幾天忽然收到台中法院民事裁定,有債權聲請拍賣抵押物,因為債務人98/3/2日向其借款500萬元而將所有車位拿去做擔保設定抵押權清償日為99/3/2日據了解其他相對人均是債務人的親戚家族是受讓人,實際處份權力還是債務人說了算。債務人慣用的脫產行為.使我懷疑聲請拍賣抵押物之債權人也是債務人集團裡的一員,會否用此方法欲將過戶給我抵債的11車位取回,債務借款清償日為99/3/2日債權人怎能容忍到現在才聲請拍賣抵押物,似乎於理不合.是否出於通謀虛偽,不知所從,請問我該如何辦理此事呢?裁定書上第四項寫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

你好:

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631號裁定:「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於最高限額抵押,法院祇須就抵押權人提出之文件為形式上審查,如認其有抵押權登記擔保範圍之債權存在,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債務人或抵押人對抵押債權之存否如有爭執,應另循訴訟途徑以謀解決。」 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屬於非訟程序,僅進行形式審查,對於實質上之法律關係糾紛並不介入,提起抗告並無任何效果。 非訟事件法第72條:「民法所定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及依其他法律所定擔保物權聲請拍賣擔保物事件,由拍賣物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第74條之1:「第七十二條所定事件程序,關係人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法院應曉諭其得提起訴訟爭執之。前項情形,關係人提起訴訟者,準用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第195條:「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若有證據證明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係虛偽債權,可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抵押權人若聲請強制執行可依法聲請停止執行。 債務脫產還是要先取得執行名義後再想辦法追查財產
小楊 105-01-12 16:05
你好: 本人目前37歲,在民國95年(我27歲)左右,父親叫我做人頭要在彰化和別人蓋房子,父親佔四成 ,張先生佔六成,本以為蓋完之後就沒事情了。 但我在民國101年確收到豐原國稅局的約談(本人戶籍在彰化),問說:為何我在民國98年轉移了六棟房子給 一位張先生(張先生是我姑丈也是股東之一),解譯完之後,隔一陣子換接到彰化國稅局的補稅單,原因是我逃漏稅? 國稅局的說法是我是房屋起造人是以企業社名義下去申請公司,算是獨資~~~98年轉移六棟房子給張先生算是買賣,所以要課稅,本人方面被罰150萬元,而張先生為收發票被罰100萬元, 總共延伸出250萬元稅金,本因要二邊4/6分繳掉,但張先生只有負責他被罰款的部份,至於我這邊150萬元的事情他完全不理不踩, 倒至彰化執行署現在扣了我保險,帳戶和限制出境,工作也辭掉快二年了,心理壓力過大有憂鬱症和焦慮症的病情,我可以請求他們賠償我這二年的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嗎? 我想請問律師我這樣有辨法提告嗎? 來証明我不是真正的負責人,執行署的長官說只要我去提告証明我不是實際負責人就不會來找我, 請問律師這官司我有勝算嗎?我是否也可以 提告我父親和張先生二人?
Phoebe 105-01-12 15:04

您好,

樓下住戶浴室漏水,告知我們認為是我們浴室漏水到他家,時間約一年餘,我們不斷找水電抓漏相關業者來堪查,並且更換馬桶,找水管補漏業者修繕給水管,排水管等等,找過的業者不下10個,但每個業者都說在我們家找不到漏水的跡象,所以我們停用月餘,樓下住戶還是說有水滴,我們請修補水管業者進行工程,但還是漏,業者說他認為我們防水層沒問題,水源不在我家,但這年餘期間,樓下住戶未曾找過任何業者來看,只是推給我們,我想問的是所有處理過程,我都有保留證據,另外有雙方協商的錄音(對方同意的),對方也帶律師與會,可以證明從開始我們就積極處理,

證明水的來源是我們的責任嗎?如果水的來源不是在我家,我需要證明這件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5: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是對方要證明漏水的原因在我方,不是我方要先證明。

2、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告知我方已經找人看過沒問題,倘若對方可以提出證明漏水瑕疵在我方,雙方可以再行協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藍 105-01-12 13:11
律師們好~ 我與之前公司勞資爭議法院判公司不用給我資遣費也不用開非自願離職書,但公司投保薪資低報,我有請領失業給付,公司要將失業給付短少的差額還給我,請問律師們 ,我這樣勞保局會追回我之前請領的失業給付嗎?請律師們可以幫忙回答感謝萬分
阿平 105-01-12 13:00

 

日安 抱歉冒昧打擾您 想跟您諮詢有關土地強制分割問題 一塊共有地有14人持分,個人持有10分之1,我們持分範圍上面的主體建築物已蓋有60年,以前老房子,有權狀但無建築執照(有新增建部分建築). 現在提出強制分割,因須分擔新聘道路(我們雖不須使用,但知道要共同負擔),如此一來,持分範圍就會減少,請問: 1.新闢道路是否會登記所有權?   是否由共有持有呢? 2.因擬設新闢道路兩條,分別由不同共有人使用,請問可主張只分擔鄰近的新闢道路持分嗎? 3.請問有假性分割嗎?可先進行假性分割,再協調嗎? 4.我們想保有現在使用/持分的範圍,也願意以合理價購買,請問該如何協調出圓滿結果呢? 5.請問此類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以上   懇請賜教 萬分感恩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1-12 13:16

1.新闢道路會登記所有權,由共有共有 2.可主張只分擔鄰近的新闢道路持分 3.請問你所謂假性分割的定義,法律條文並無該概念,要看是哪一個專業領域的名詞以及其概念意涵 4.想保有現在使用/持分的範圍,也願意以合理價購買,問題是合理價常常是見仁見智,要協調出你想要之圓滿結果,無非是利益跟需求,如果你能提出對方認為合理且滿意之價格,自然很有機會達到你的目的 5.此類案件,律師收費標準會因案情繁易以及諸多因素影響,建議提供資料與律師詳談而定 6.另外,本件你只詢問原物分割之方式,如經法院判決,尚可能有變價分割之方式,以及公同共有改為分別共有分割方式

你好:

通常會裁判分割讓道路維持共有(民法第824條第2項第2款前段),讓使用道路之人都會有持分。 可提出對你有利之分割方案,若你只使用一條道路進出,方案只就該部分維持共有,其他部分歸入你單獨所由之範圍受分配裁判分割沒有假性分割的問題,只有大部分共有人對於分割方案是否有共識的問題,若無共識分割共有訴訟會耗費非常多時間。 由專業人士在共有人間先進行協調,取得大多數人共識後向法院提出分割方案。 視標的金額、共有人多寡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2 1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若共有人數眾多,可考慮提出變價分割,若有購買意願之共有人可參與投標,結束共有之狀態,較利於土地之利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2 1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若共有人數眾多,可考慮提出變價分割,若有購買意願之共有人可參與投標,結束共有之狀態,較利於土地之利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1-12 16:24

您好!

除前面幾位大律師意見值得參考外,您所述10分之1的持分範圍上面有建物,應是共有人間定有分管契約,則分割方案應可參考分管契約再略為調整,較容易有共識達成協議。否則只能交由法官裁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艾里斯 105-01-12 10:35

去年11月底我們公司跟租賃公司簽了合約,租了一台車為期5年, 應該於12/3日交車, 但因為有些因車商安裝配件的問題而造成行車電腦異常之問題而無法完成, 之後(約7天)雖然車商已修復並延長保固2年, 但租賃公司堅持換另一台新車而已超過應交出達45天以上仍無法交車. 更甚者該公司高階主管已明確表示無法預測交車日期也不願根據實際交車日期而延後還車日期, 不願意接受的話請我們自行解約並依約賠償... 這種服務態度讓我們害怕. 所以我們想請問律師, 出租方未依約提供租賃標的物予承租方且已逾相當時日, 是否可主張合約無效, 並請對方歸還我們已交付的現金與支票(共60張並已兌現2張).

謝謝您地回答解惑 !

沈恆 (沈律師) 105-01-12 10:49

您好!

已經簽約如果沒有無效的原因,契約就會持續有拘束力。依您所述情形,契約並非無效,若對方有違約情形,應主張遲延賠償解約請求賠償及返還價金、支票,詳情應先參閱所簽契約內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除非有約定解除條件或已經解除契約,否則契約仍然有效。 首先要看租賃契約如何約定,若有約定可依違約條款主張權利。 再來要判斷不能依約交付租賃車輛是否可歸責於出租人。 若可歸責於出租人,契約約定租賃物交付期限,若遲誤該期限,會構成民法第229條第1項之給付遲延,可依民法第231條規定請求賠償因遲延所受之損害。 再者,給付遲延後可依民法第254條規定進行雙重催告,並解除契約。若當初有特別約定不依約定時間交付車輛可解除契約,就可直解發函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交付之票據金錢,及依民法第26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先看契約有無約定,倘若無約定,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交車,否則解約求償,並返還租金支票

2、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公司在北部的話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艾里斯 105-01-12 11:04

 沈律師 您好:

首先感謝回答.

可否再解答一下, 租賃標的物之交付不能算合約成立之要件嗎? 另外, 延後交車也該延後還車 此主張是否合理成立?

 

謝謝您 !

 

 

艾里斯 105-01-12 11:10

 

 沈律師 您好:

首先感謝回答.

可否再解答一下, 租賃標的物之交付不能算合約成立之要件嗎? 另外, 延後交車也該延後還車 此主張是否合理成立?

 

謝謝您 !

艾里斯 105-01-12 11:12

 

 沈律師 您好:

首先感謝回答.

可否再解答一下, 租賃標的物之交付不能算合約成立之要件嗎? 另外, 延後交車也該延後還車 此主張是否合理成立?

 

謝謝您 !

艾里斯 105-01-12 11:22

律師 您好:

感謝回答.

因為契約內完全未提及. 所以租賃標的物之交付不能算合約成立之要件嗎? 那如果耗上幾個月不交車也不延後還車這樣也行嗎?

 

謝謝您 !

艾里斯 105-01-12 11:27

 

律師 您好:

感謝回答.

因為契約內完全未提及. 

因為實在很少遇到問題, 經此事件後會好好考慮您的建議. 

謝謝您 !

Lakes 105-01-11 21:40

請教律師,我的問題該如何提告

1.學生就讀國小三年級,於上課時間內,由該班導師同意狀況下,遭學校非教職人員帶離上課地點予以訓戒。

2.學生於上課時間內未進教室上課,導師沒去找學生,也未通報學生不見了

請問上述二個問題可提告該名導師瀆職嗎?若瀆職有成立,應如何提告

 

小安 105-01-11 21:39

 

請問律師

我是被告,若在刑事庭(因傷害竊盜等罪), 已在審一庭與被害者,達成和解。並請求審判長、法官當庭改民事庭幫忙調解其內容。

審判長限定在105年1月31日。我需將和解金,全部付清給被告,才能在105年2月4日宣判日。獲得緩刑處份。

 

小弟想請教。

 

1.因開庭後,一些意外。確定籌不出全部和解金,也主動積極和被告在開庭後,再次達成共識。他願讓我分期或展延付出賠償。但被告希望先拿到三分之二金額。他也答應會寫陳期答辯給法官,給我展延機會。

 

2.因為我在審判日才能見到審判長和法官。現在我和被告雙方私下同意的展延或分期。會跟和解書內容程序不符合,而被審判長責罵嗎?

 

3.現在也只能聯絡書記官,寫答辯給法官看。但審判長、法官又不可能在開庭前回覆我。是否同意我跟被告的再次和解內容。使我不敢匯錢給被告,因為聽說和解金額不符。差一塊都等於和解不成立。而被告也有權力拿了部份和解金,不認和解內容。

 

4.既然,確定付不出全部和解金。是否,依照程序走,在2月4日,宣判後再請律師上訴二審。再請求法官再次給予和解機會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與對方協商的結果,應盡速向法院陳報,並說明最後的還款期限,請求法官改期,若法官不改期,則可以請被害人當天出庭,直接向法官陳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康 105-01-11 21:14

想請問律師

事情如下

我因為自己開立一間小餐廳有請保全業者,1/6凌晨我們店裡發生竊盜案,攝影機有拍攝到,歹徒於凌晨2:43分破壞窗戶侵入我的店家,但是保全警報卻是在2:50分才警報,更扯的是保全於2:51分遠端解除警報,在2:55分才通知我說,店裡遭人入侵,我之後就報警,警察於2:59分到達,可是歹徒於2:58帶著我一大袋東西及收銀機已經離開,並且逃離,這期間都是我們保全系統有設定期間發生的,警察及鑑識小組採證完,我清點財物發現總共損失13萬多元(3萬收銀機零用金、4萬5員工薪資、5萬5是要準備當天準備支付貨款用的錢,其餘當日換取零錢約5000元),可是保全業者在跟我談論賠償部分說因為現金無法證明,所以只願意賠償最多1萬元,不然就要我提出證明,但是現金我要如何提衝證明呢?而且我認為是說是因為保全業者的3個問題才導致我損失這筆錢

1.為什麼歹徒於2:43分進入可是警報卻於2:50才開始

2.為什麼保全才開始警報當下就被遠端解除

3.為什麼是解除約3-5分鐘後才通知我有這件事情

種種不合理我甚至跟朋友都合理懷疑是否是保全業者"監守自盜"?不然也太多巧合了吧?

他們系統正常是有人進入沒解鎖,當下會發出警報,發出警報會先通知緊急連絡人確認是否是我們的人沒解鎖就進入後才遠端解鎖

攝影機顯示小偷離開跟警察到達要抓人的時間差約莫1-2分鐘,如果保全業者系統是在正常執行下,警察是會在現場待補歹徒,而我也不會損失這筆現金,所以我要求保全業者要負全責,但是保全卻拿合約跟我無法提出店內現金總數證明來壓我,只願意賠償1萬元,所以我想請問律師,這樣子我是否可以走法律程序求償呢?如果可以求償那我最多可以求償多少呢?

蔡小姐 105-01-11 19:30
律師們好 1.因為房子法拍,而後面還有剩下的金額未處理約110萬 2.也有欠中國信託信貸利息累積至今約8-90萬 今天跟資產管理公司協商解決,資產公司說我們一次解決的話 可以以100萬兩家一起解決,然後他們會幫我們寫書面資料跟中信協商 請問這樣可相信嗎? 而且我們只需跟資產公司電話說定,他們會給我們匯款帳號,然後匯款 他們說不用當面協商,電話上就可以處理 請問我們有沒有什麼該注意的,還有需要跟對方要什麼樣的資料 對我們才是保障的,會不會錢匯過去了就不見了。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1-11 22:43

 蔡小姐妳好,若條件妳可以接受,建議還是簽訂書面契約較有保障,或可委由律師幫忙辦理協商。                           

                                                                              王律師

小戴 105-01-11 18:07

您好,想請問一下,因目前在網路上販賣商品可是此商標的商品剛申請註冊沒多久還未通過註冊,請問這樣販賣有侵權的問題嗎?他們能對我求償嗎?

若我將此商產品的商標更改為其他都未申請與註冊的商標,這樣也會有侵權的行為嗎(物品都是一樣的差在商標不同)

因為有的律師說沒有侵權問題,可是有的又說有,我搞得很混亂,很怕因此被要求高額賠償

再煩請幫我解決疑惑,謝謝。

您好:

1.  依商標法第2條規定,我國商標法採取「註冊保護原則」,必須要申請商標註冊,並取得商標權後,才能排除其他人以相同或類似的品牌商標申請,因此只有商標註冊後,對方才可以以商標法針對仿冒廠商,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商標未註冊申請日前,就沒有商標法的適用。

2.  雖然沒商標法適用,對於未註冊之著名商標,仍有公平交易法第22條可以適用,因為該條包含「已註冊」及「未註冊」之商標。公平交易法與商標法依係屬於一般與特別規定的關係,商標法有明確規範,優先適用商標法,商標法未規定時則由公平交易法補充適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嘎嘎 105-01-11 14:47

律師您好!我是一名網路詐欺受害者。前陣子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書,公文內容提到詐欺共犯提供假的金融戶頭、存摺給主嫌,未經扣案,迄今仍未取回,且非義務沒收之物,亦不未沒收之諭知。請問這樣我還能追回被詐欺的錢嗎?

林如君 (林律師) 105-01-11 15:49
回覆 嘎嘎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我是一名網路詐欺受害者。前陣子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書,公文內容提到詐欺共犯提供假的金融 ... (恕刪)

您好,該判決主文只是按規定諭知是否沒收相關物品,您可向法院民事庭對該詐欺犯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以取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