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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 105-01-20 20:22

律師你好:

       無緣無故的收到了一紙要扣薪資三分之一的台中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說我在95年及98年有新台幣3萬多及1萬多的債務未為清償,可是我沒印象我有欠這2筆錢,而我因為戶籍地及居住地不同,所以也沒有收到其它的通知文件,後來有回撥給債權人,對方說我有欠泛亞及台哥大的電話費,但我真的沒印象,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認為無此債務存在,應向執行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0 22:04

您好!

對方必定已取得執行名義才能發動強制執行,如果確實無欠費,您需先以再審或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除去執行名義的效力,才能撤銷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nofew 105-01-20 19:47

律師你好
  我之前在拍賣網站和賣家訂購商品,但因為一些原因所以雙方協議取消交易,但商品已經由7-11寄出
  對方告訴我如果直接取消會讓商品無法追蹤,希望我不取貨直接讓7-11退回,而我的疑慮是如此一來我的拍賣帳號將會累積一筆「商品未取貨紀錄」使我的信用評價受影響,對此賣家表示他們可以向拍賣網站的客服提出取消紀錄的申請,因此我就讓商品退回了
  對方在收回商品後告知我已經向客服提出申請,但是經過快兩個月仍然沒有消除紀錄,經我向客服詢問後客服表示賣家並沒有向客服提出申請,也就是說賣家欺騙我,而我也連絡不上賣家
  因為這次交易使我的信用受到損害,與賣家間的對話皆有存證,請問我可以採取哪些行動呢?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嗎?還是有其他法律途徑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ongYo 105-01-20 19:12

各位律師大大好,請幫我解惑

今日有去派出所備案,有關公然侮辱的問題,邢附民

手機線上遊戲,對方明知我遊戲名稱,還直接於公開的對話頻道貼出我遊戲名稱 並說 你這個傻B、人渣等攻擊性字眼,好意提醒該位玩家表示我已截圖,該位玩家還口出惡言說截肢吧你、截圖,跟狗一樣...等
雖然後兩句 說截肢吧你、截圖,跟狗一樣...等 沒有打出我的遊戲名稱,但很清楚就是在說我,因為整個公開對話頻道就只有我有回他話

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0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0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Jason 105-01-20 17:48

2015/10/14 兒子遭兒少法安置 因對其懲罰過當, 經三個月 新北市政府沒有任何安排課程來指導改善對兒童刻意撒謊懲罰改善措施 ,期間我提出希望盡快安排課程來改善親子對於錯誤處置的手法,未果.現新北市政府又傲慢說我未完成課程不具備管教兒子資格,執行延長安置,不經了解親子家庭狀況,刻意找高規格安置家庭與我收取費用,看到網上都是抗告失敗 希望有律師能協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0 18:01
您好, 建議可攜帶相關資料,盡快與信任之律師會面討論,評估抗告或其他可能性,才能保障您與孩子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 (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unny 105-01-20 14:54

律師您好!我們在雅虎上面銷售在淘寶上面進來的服飾,其中有兩件童裝淘寶都說是韓版的,我們并不知道這兩件衣服有侵犯到burberrylimited的圖案,這件衣服也沒有打burberrylimited的商標,可能只是圖案長的像,但是我們真的完全不知道,所以有銷售了大概10件而已,今天有收到burberrylimited公司請律師行寄來律師函,這樣我們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我們真的不知道,也不是故意的,因為現在大家都是在淘寶上面進貨來做銷售,我可以提供淘寶的購買證明嗎?能麻煩律師告訴我們要怎麼處理嗎?非常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0 15:21
您好, 1、您的行為可能已屬著作權商標權之侵害,有民、刑事責任。 2、應盡量尋求與權利人達成和解。 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會面討論,由律師協助處理後續事宜,才能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電話(0918092477)或line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
sunny 105-01-20 16:49

我剛剛有查了一下,我的情況跟網上的情況非常像,這家律師事務所也沒有BURBERRY英商布拜里公司的委任書,也沒有簽名蓋章,他們也是提出了承諾書,然後賠償金額是空白的,沒有和解書,這可能是詐騙嗎?

請參考這個網址:我的情況基本一模一樣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846787

 

非常感謝您的回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0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若是使用經登記商標而未經對方同意,可能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既遂罪嫌,建議與對方和解爭取緩起訴的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0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若是使用經登記商標而未經對方同意,可能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既遂罪嫌,建議與對方和解爭取緩起訴的機會。

sunny 105-01-21 10:29

請問,他們律師事務所有寄一份承諾書要我們簽,裡面的內容說,今蒙xxxx公司之諒解,不予續行追究,特簽立本承諾書,承諾保證如后:

內容大概就是立刻停止所有的製造跟銷售行為,然後揭露製造原廠的資料給她,并說要給付xxxx公司新台幣————元整之象徵性損害賠償金,并由這家律師事務所代為收訖。

最後是說如果對上述承諾有任何的虛偽不實或者不履行與違反承諾,將立即無條件連帶給付xxxx公司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覺得最後這一條是不是會是挖什麼洞給我跳,我簽了,然後根本不知道哪裡又違反了,後續就直接跟我要100萬的罰金

 

請問這樣我需要怎麼處理,非常感謝

 

WEN 105-01-20 14:36
請問朋友欠我錢,但是現在避不見面也連絡不上電話都直接轉"這個號碼無人回應",多次去他住家找人,也是避而不見,讓我找不到人,但我手邊只有借錢給他的ATM轉帳紀錄,【但因對方郵局帳號無法使用,我是轉帳至他父親的郵局帳號內】當初沒有寫借據本票之類的東西在網路上看過一些資料,似乎可以使用督促程序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我手邊除了轉帳紀錄,對方姓名、ID、地址都知道,因轉帳紀錄並不是他本人而是家人~請問我這樣有辦法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嗎?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20 16:39

若雙方有line的對話記錄或是簡訊等,建議一併提出,因為支付命令聲請勢必要去釋明為何對方借錢但前卻是匯到對方父親戶頭。

小小兵 105-01-20 14:35
請問律師,我們社區管委會議開會時,在會議中有做出一些事務的決議,例如欲舉行「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有討論舉行日期,含主委共九名委員都一致通過的日期,在會後公告的記錄上卻寫「確定日期待公告通知,....(略)」。 另外也有在會議上,管委會提案要調漲管理費,在會議上給各委員表決(舉手),九名委員中有一名未舉手,但是由主委口述提案一、二、三.... 然後就說就這麼確定了、通過提案,會後,卻一字未提此部分。而且其中未舉手表示認同的委員也沒有收到提案書面報告。 管委會議上討論、決議的事務,主委可以有權不寫出來嗎?如果每次會議的記錄都是由主委一人去調整什麼要寫、什麼不寫,那麼開會有什麼意義討論許多事務?
小妞 105-01-20 14:34
若已簽訂和解書,貸款是我的名字,但是貸款分期單被對方拿走,對方說要繳,目前是有繳,但是有一堆罰單、停車費、Etag未繳納,本周三要進行偵查,對方之前有說要自己去辦理民間貸款,但是他咬著說因為他有繳第一期跟第二期的貸款,所以他不夠成侵占,1/20要去偵查庭,希望能有人願意幫忙,因為本身沒有太多錢可以請律師,但是這樣我可能兩年都必須被騷擾因為車主是我的名字,我要一直背他的債務,該怎麼辦? 11/27, 12/27都已經繳款了,但是據我所知他是沒有工作的。

你好:

若是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不會構成侵占罪。 要合理說明為何被告會繳納第1期、第2期貸款,否則無法讓檢察官相信對方有侵占他人之物之犯罪行為。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Yin 105-01-20 14:30

母親因為信用不良跟我借帳戶使用,我想說她這樣存錢匯錢都方便,但沒想到他有和別人一起集資去投資,而資金有先匯到我借她的帳戶,然後轉出去,現在幫她投資的人捲款跑掉了,然後跟她集資的那些人要跟她要回錢,對方質疑她是不是也有藏錢,然後母親要我去印銀行對帳單給對方看,我現在怕的是對方真的要上訴,而我完全不知道她有這些資金流動,我該怎麼澄清我完全不知情和證明自己的清白呢?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瑞秋 105-01-20 14:29
律師好 想詢問若我在批踢踢罵人, 請問對方去警局報案 警方找得到我嗎? 我在外面租房子,警察會知道我的批踢踢帳號資料嗎? 是找到戶籍地還是IP發送的地址呢? 若有網友對我提告? 我收得到嗎?警察是怎麼來找我? 還是他們根本找不到? 因為我批踢踢的帳號資料也是亂填的不是真實唷! 租屋處是浮動IP每次開機都不一樣IP 這樣還找得到我嗎? 若他跑去我戶籍地我不在那邊,那我如果沒有回應 會不會因此而變成通緝犯? 還是說警察是根據IP找我,不會找到我戶籍地? 在此之前警察會知道我是誰嗎???
翻轉人生 105-01-20 14:25
他是小學老師 利用職務上便利 在小三女童上課看影片時偷摸小女孩身體 歷時僅3-4秒在被害人沒有意識到之前就收手 但是犯行不只一次 只是每次都沒有很久 只是偷摸 後來被人舉發後去婦幼隊報到 轉至檢察官那邊誰知道當庭就判羈押 1/22號就押票到期了至今仍未開庭 僅開一次偵查庭 偵查庭上檢察官聲淚俱下 說要判我表哥本刑3年以上7年以下的強制猥褻 不清楚檢察官是否故意要羈押我表哥4個月 想求助律師 我表哥是否有希望爭取到緩刑 他家中尚有父母要奉養 他父母已經身心俱疲
沈恆 (沈律師) 105-01-20 14:38

您好!

既然被羈押,應先委任律師看守所接見了解案情,共同擬定訴訟策略才有助於爭取有利的結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妍妍 105-01-20 14:20
我在公司上班 店長都會故意碰我身體 還會挑沒有攝影機的地方 好幾次很不舒服跟他說 不要這樣 他卻不以為意一而再再而三的觸摸我 我想輕微如果沒有證據可以提告嗎 但我自己沒什麼錢可以請律師一樣可以提告
沈恆 (沈律師) 105-01-20 14:27

您好!

提告是您的權利,沒有證據沒有律師並不會影響提告權利。但若想要有效果,建議還是先多蒐集一些證據比較好。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1-20 03:11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如果在網拍販賣(二手)名牌包包是否違法,還有賣使用過的二手商品是否違法,如果想要在網路販賣二手商品怎樣才不夠成違法呢?

謝謝您!!辛苦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0 0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合法商品,沒有侵害商標權或其他違法情事,二手產品的轉賣並不會構成違法

2、不過要注意,倘若有張貼產品照片的話,有關於圖片的使用還是要得到著作權人的同意,最好是自行拍攝就可以避免發生爭議。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20 12:50

沒有違法,但還是要明確標示這是二手的。

對老婆小孩的虧欠 105-01-19 22:26

 

事情是這樣的...跟朋友慶生後.我在凌晨4點發生酒駕車上有另外兩位朋友.我們要返家往天橋下旁的小路走.當時天色陰暗有疑似貓的生物突然跑過.我當時驚嚇有瞬間反應的踩煞車頓了一下.車上朋友以為發生什麼事也驚叫了.結果反而我更嚇到去踩到油門.結果閃避不及撞到天橋下往大馬路出口為違規停止的靜止黑色車輛.(因為它是黑色車輛而且常行經那邊.是單行道.知道那裡不可能停車會影響其他機車跟車輛無法順利通行).當時這台車又推撞到旁邊停騎樓出租車.對方兩台車當時車上都是無人靜止的狀態..車上只有我受傷有送醫院.兩位朋友無事.現在對方要求其中一輛車要賠75萬(違停的車輛他意思打算不修理要75萬車我可以牽回去自己修留著).另一輛被推撞放騎樓下的出租車要求他們保險公司會與我們聯繫賠償的問題包括修理期間車無法租的費用........想請問我再三年前有過一次酒駕被判2個月役科罰金.這樣算累犯嗎.現在除了對方要求賠償的問題還要面對法院可能判刑去關的結果...可能工作會丟了根本完全沒有收入.本身的車也還在繳車貸.老婆本身沒工作顧兩個小孩子.一個5歲一個7月大的嬰兒.所以我要是去被關家中完全沒收入.從事發生後我幾乎整整3天沒闔過眼了.親戚們都放棄我了......除了對老婆小孩的虧欠傷心.也整個再反醒自己並發誓絕不再碰任何一滴酒還要勸誡身旁有喝酒朋友..一個小家庭將破碎面對妻離子散.....有律師可以幫助我給我建議嗎...感謝

對老婆小孩的虧欠 105-01-19 22:33

標題是酒駕將毀了我的家庭...多日沒闔眼精神力已經不佳..抱歉注意到標題有問題

你好:

若宣告有期徒刑2月並易科罰金執行完畢,5年內在酒駕會構成刑法第41條規定之累犯,會加重本刑至二分一。 刑事部分可向檢察官或法官說明你的狀況,請求從輕處理。 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建議先詢問看看修復車輛之費用,再判斷是否同意對方的要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算是累犯,但仍可以朝易科罰金來爭取,以免入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對老婆小孩的虧欠 105-01-19 23:06

 想請問律師大哥大姊們...我知道我酒駕不對不能喝酒開車所以此生絕不再碰一滴酒.我也願意承擔負責有打電話跟他們先電話連絡協調.但是對於對方違規停車在天橋下方出口處真的一點責任都沒有嗎...還且我問過他車輛的價值可能在85萬維修費用要我陪75萬感覺上是我全錯他違規停車沒錯.要是他不違停在那麼危險的地方我也不會撞到他的車又讓他推撞到騎樓下的車.....難道我只能任意他開價錢賠償嗎.說不和解的話會重判我要去關....但是我有朋友說之前有案例違規停車酒駕的從後方撞上酒駕的人死了..違規停車的反而判賠酒駕的幾百萬.老實講我腦海有過念頭要是這樣拖累孩子跟老婆我願意是我死了.但是這樣又是消極不負責任的想法 我真的很無助躲著流淚也不感讓小孩老婆知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23:32

您好,

 

1、通常五年內第二次酒駕,尚不至於判處有期徒刑超過六個月(必須入監服刑)。

 

2、對方無人受傷,所以本案不會有其他刑事責任

 

3、違規停車當然也須負擔部分責任,實際過失比例須由專業機關鑑定後才能知悉。

 

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刑事答辯狀,爭取較輕之判決,減輕易科罰金之數額;民事部分也應考慮請律師協助處理,避免遭對方漫天開價。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1-20 00:12

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因前有遭判處有期徒刑2月,5年內再犯,故算是累犯,會加重其刑。

二、你之前已有酒駕之紀錄,但可按家庭情況、犯後悔悟之狀況向法院求情,通常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另因尚未酒駕滿3次,這次應該可以易科罰金

三、民事部分,違停車輛亦屬與有過失,應自行分擔一定比例之損害,不應由我方完全負擔。

四、刑事部分可委請律師撰寫辯護狀,儘量減少刑期,民事部分則須視對方態度再擬定戰略,若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

                                                                           王律師

 

1.  就閣下所述酒駕涉犯公共危險罪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對老婆小孩的虧欠 105-01-20 17:30

只有醫院診斷書到時候可以用來提供過失傷害的證明嗎。因為當時沒想到要開驗傷單。事發到今天已經第四天。當時出院護士有告知我老婆可能有輕微腦震盪要注意。因為陸續有頭暈想嘔吐眼睛浮現黑青。加上心情鬱悶。都是躺在床上胡思亂想。這樣還能去開驗傷單。沒有驗傷單的話是不是很大的問題。去別家醫院可以開嗎

阿展 105-01-19 21:41

我住透天別墅,我家斜對面鄰居,因停車糾紛與我們有過口角,最近又在他們家4樓陽台裝設監視器,並且鏡頭是朝著我們家方向拍攝,由於我們家的玻璃窗是半反光的,所以晚上開燈室內一切都會被看光,這樣對於我們家人的隱私,造成非常大的困擾,而且我們鄰居又是這裡有名的惡鄰居,請問我該用什麼方式自保呢?

鄰居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妨礙秘密罪了呢?
我又該如何蒐證並且提告呢?
煩請律師能夠幫我解答,感謝各位律師 

你好:

要具有隱私權合理的期待才有可能會構成侵害,而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及精神慰撫金。 實務上對於裝設監視器是否構成侵害隱私權有不同見解,若要提告要有充分之證據,否則容易被認定為不具備隱私權合理之期待。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5714008 刑法第315條之1竊錄罪必須無故錄影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如果符合要件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先委請律師律師函警告對方,若對方不理睬,則再研議是否要採訴訟制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要求對方拆除該攝影機,並賠償損失,可將攝影機之拍攝角度依時間及相關線路加以拍照存證。

李媽媽 105-01-19 20:25

請問律師,我與線上遊戲玩家發生口角,對方罵我恐嚇我,我告這些人  開庭法官回說因為遊戲公司無法提供資料,有的人是留假資料及人在國外,因此無法辦理。

謝謝律師的幫忙,請問像這樣的案子,若請律師幫忙,費用大約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9 2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涉及恐嚇罪,就不受通保法的限制。

建議您應該先以補充告訴狀的方式追加提告

你好: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3條之1規定:「(第1項)本法所稱通信紀錄者,謂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之發送方、接收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信箱或位置資訊等紀錄。(第2項)本法所稱之通訊使用者資料,謂電信使用者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地址、電信號碼及申請各項電信服務所填列之資料。」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規定:「(第1項)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第2項)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第3項)檢察官、司法警察官為偵辦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強盜搶奪詐欺恐嚇、擄人勒贖,及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而有需要時,得由檢察官依職權或司法警察官向檢察官聲請同意後,調取通信紀錄,不受前二項之限制。(第4項)第一項之急迫原因消滅後,應向法院補行聲請調取票。(第5項)調取票,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案由。二、應調取之通信紀錄或使用者資料。三、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調取及調取後應將調取票交回之意旨。(第6項)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之聲請經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第7項)核發調取票之程序,不公開之。(第8項)有調取第七條之監察對象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必要者,由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向電信或郵政事業調取,不受前七項之限制。」 IP位址及通訊使用者資料均受第11條之1之規範,不得任意調取。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係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但符合第3項規定可以調取;(加重)誹謗罪亦係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受通訊保障監察法第11條之1第1項之限制。 誹謗罪部分現階段無法請求調取,不過實務上有修法之提議,你要尋求其他方法取得被告之資料。
ming 105-01-19 19:15

我與小三女友分手,之後小三女友在認識的朋友圈傳出一些謠言,聲稱我與小三先認識後與我老婆認識,並稱我老婆才是小三,我基於保護我的婚姻及老婆聲譽,截取小三痞客邦鎖文之兩張圖片(此文紀錄我們交往過程,兩張圖片為衣著正常的生活照)來po澄清文,內容為對時間及事實做澄清,有一友人幫忙分享做澄清,之後被小三告,我有承認截取圖片,昨天收到起訴書,請問各位律師大大這案子還有辦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9 1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要有事證證明我方是為了以正視聽才做這樣的動作的。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妨害秘密罪的構成要件必須以「無故」為前提,就是沒有正當理由下侵犯他人隱私才構成罪,因此您必須證明您這麼作係有正當理由,係為澄清某些謠言,基於捍衛婚姻及自身權益,才透過該方式證明,若檢方已經決定依法起訴,案件便移到法院,建議可委任律師協助您向院方爭取緩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應朝並非無正當理由來切入答辯,但這會涉及澄清事實、名譽以及秘密持有的利害衡量,要在法院論述清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9 2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被起訴,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並撰擬刑事準備狀、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22:19

您好,

 

1、依您所述,擷取系爭圖片、照片並無法證明你的清白,因為照片是真的;又您所爭執的是文字內容記載你們交往的過程不是事實,但人家並未公開這個文章,要替自己辯解也沒有必要去擷取這篇文章公開流傳分享...這不是反而把這篇文章所述之謠言給散布開了...所以說是為了證明清白所以擷取圖片這個說法有點牽強。

 

2、對方係以鎖文的方式撰寫部落格,代表對方也沒有要公開的意思,您擷取公開又分享之行為,確實有侵害他人秘密之疑慮。

 

3、可能真的要審慎思考答辯之方式及重點。

 

建議應盡速尋找信任之律師開會討論,研擬後續刑事第一審之訴訟策略,才能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先找律師閱卷。不要盲著打官司。

二、閱卷後請律師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四、別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謝榮裕 (謝律師) 105-01-20 11:45

ming您好:

您被起訴的罪名屬於告訴乃論,建議您與對方先試行和解,如果和解成功即可撤回告訴。

如您有任何進一步問題需要解惑,歡迎來電或email洽詢

 

謝榮裕律師

電話:0929380698

E-mail :hs620919@gmail.com


Laban 105-01-19 18:00

各位律師好~

我於前幾天下午發生車禍,對方開車左彎,我騎車直行結果發生碰撞,對方沒事但我有受傷,當天從醫院出院後到警局做筆錄(當時對方已離開警局半小時左右)當時我打電話請對方到警局說事情要怎樣處理(對方在電話中說要申請調解會但還是過來了)

過程中對方和他朋友一直強調說是我騎車的問題比較大一直用強迫的語氣叫我趕快賠他修車錢(口氣很差還帶有威脅的詞語),我那時候跟他說一切等車禍初判和肇事鑑定結果出來再說,結果他說他趕時間上班要用車不方便今天不給我個交代(就是給他錢9萬)事情就不要解決,當初我是說我沒錢賠,結果他還說什麼沒錢處理就叫你父母來處理

從到到尾都只關心他的車都沒關心我的傷勢和車子

重點:

當時我一直被他和他朋友這樣強迫到有點嚇到也不想麻煩到家人,我當下就改跟他說我有辦法出錢,但是沒辦法一次給那麼多錢,結果他叫我去辦信用卡用分期還,我沒有答應他,說只能給一些錢,對方那時說明天約個時間去車廠看他的車子順便拿錢給他      註:當時沒有簽和解

那天晚上我問了家人和朋友的意見後,隔天我沒有去找他也沒有給他錢但有打電話給他改時間

現在他傳簡訊說我騙他反悔小人不要臉,說好要給他錢修車結果都沒給害他車子都沒辦法修,另外他還說我跟他在警察局的協議對話他都有錄下來說我想賴也賴不掉

我想問律師說,如果說上調解或法院的話,他的錄音會對我有影響嗎??  當時我真的是被他和他朋友那種威脅的語氣嚇到了,逼不得已也只能那樣說

謝謝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1-19 19:00

您好!

您可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並請求民事損害賠償。當晚的對話是否代表已經和解,您可先否認,最終要聽完完整的錄音內容才能正確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9 2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至醫院驗傷後,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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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105-01-19 09:21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與前夫離婚已逾5年(家暴離婚),2個小孩監護權判定在我,前夫未盡過任何扶養責任,扶養.教育.生活皆由我獨立承擔,與2個小孩皆想全新過生活,想讓小孩更改從母姓,但前夫一直拒絕,不願意簽"未成年子女姓氏約定書",想請問我該如何申請法院判決?另請問過程會很繁瑣嗎?

先謝謝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法院聲請改姓,應提出目前小孩從夫姓較為不利之具體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VA 105-01-19 10:0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法院聲請改姓,應提出目前小孩從夫姓較為不 ... (恕刪)

律師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回覆,另想請教的是,向法院聲請流程中,除了提送聲請狀外,還會需要出庭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9 15: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關於變更姓氏之部分,可提出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事由(如未盡扶養照顧之義務),提起訴訟請求變更姓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9 16: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關於變更姓氏之部分,可提出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事由(如未盡扶養照顧之義務),提起訴訟請求變更姓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瑞秋 105-01-19 03:23
最近因為戶籍地問題上網查了很多資料, 真的是因為房東不願讓我們遷入戶籍, 而戶籍地址是很小的時候就放在那邊, 目前租給誰或變成怎麼樣我也不是很清楚, 而我目前長時間也沒有額外的錢可以搬家(目前失業無薪水,僅靠妹妹先暫時付房租) 加上目前租金也是比較便宜,搬離此處我們沒有額外的錢可以負擔, 但又擔心法院的一些單子收不到, 所以剛才上網查詢一下, 看到說 「聲請人向戶籍地法院聲請更生清算,經法院以債務人並未實際住於戶籍地,僅因子女就學、實際居住之租屋處不准設籍、或其他自身考量而設籍於戶籍地,但未實際上居住於戶籍地,而認定戶籍地並非債務人生活中心,故移轉管轄至實際住所地。」 "其中自身考量而設籍於戶籍地,但未實際上居住於戶籍地,而認定戶籍地並非債務人生活中心,故移轉管轄至實際住所地" 我目前沒有欠債,只是擔心我有任何法院信函若是沒有收到 會對自己權益受到很大影響 因此,才急著要找到在不用變更戶籍地的情況下也可以收到法院通知書~ 我目前知道稅徵機關、健保局、汽車罰單等可以改寄送至居住地 但唯獨法院公文我不知道能不能真的可以去申請改寄到居住地 其實法院可以戶籍地跟居住地一起寄都沒關係 我只希望能收到東西就好~ 以避免無緣無故變成通緝犯而又要花錢交保等問題 雖然我目前沒有要告人或者有被告的問題 但因為看到網路上有人寫到 無緣無故變成通緝犯? 原因是因為在網路上怒罵他人而被網友提告, 因為法院單子都是寄到戶籍地 而他沒有住在戶籍地也沒人幫他收信 導致他變成通緝犯, 因為擔心自己也是無緣無故或者因為某些原因被網友檢舉 而沒收到法院通知信因而吃上官司 所以才想要把寄送地點改成目前租屋處 但又不希望因此而影響房東跟原戶籍地, 希望律師可以幫幫我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1-20 00:30

瑞秋你好,法院原則上還是以戶籍地為寄送地址,若你目前沒有案件在法院,就無法預先登記現居地,只有在你有案件在法院時,可以要求將訴訟文件寄送到現居地來。

                                                                                   王律師

瑞秋 105-01-19 02:48
律師好 想詢問若我在批踢踢罵人, 請問對方去警局報案 警方找得到我嗎? 我在外面租房子,警察會知道我的批踢踢帳號資料嗎? 是找到戶籍地還是IP發送的地址呢? 若有網友對我提告? 我收得到嗎?警察是怎麼來找我? 還是他們根本找不到? 因為我批踢踢的帳號資料也是亂填的不是真實唷! 租屋處是浮動IP每次開機都不一樣IP 這樣還找得到我嗎? 若他跑去我戶籍地我不在那邊,那我如果沒有回應 會不會因此而變成通緝犯? 還是說警察是根據IP找我,不會找到我戶籍地? 在此之前警察會知道我是誰嗎???
joey 105-01-19 01:55
各位律師您們好: 不好意思,我是單親媽媽我有個詐欺案件想請教律師們,我因為一年多前看報紙找了一個民間代辦的公司做了貸款之事,但我不知道我遇到了詐騙集團人員,在我帳戶洗錢,當時對方要的三本銀行帳戶影本、提款卡、密碼。也不知道自己中了什麼惡邪,傻傻的寄出對方指定的收件地址,因為去了郵局整理,簿子才知道被警示帳戶而帶去警局作筆錄,這一年多我從國外、台灣兩地跑回來開庭審理,在這期間開庭時我把所有的證據交給了法官,也有證人出庭作證,最後在104年12月10日判決了,也收到判決書,(無罪)但我在今年1月12日父母收到了,檢察官的上訴書,她用了刑事訴訟第344第一項與第361第一項提出訴訟,因為這一年多來官司纏身也沒有錢可以請律師辯護,也不知道像我這樣經濟不好的百姓可以找免費律師嗎? 在這裡可以請教有辯護過這樣的情況的律師幫助我做解答嗎?謝謝你們,感激不盡。真的謝謝!

 1.  就閣下涉犯刑法339條詐欺罪的刑事責任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若符合資格,則法扶會指派律師幫您辯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1-19 11:06

您好,本人在高雄及屏東亦擔任法律扶助律師,若符合資格,亦可指名。賴id ncc101ds

http://www.cinglioulaw.com/edcontent.php?lang=tw&tb=1

 

邵勇維律師(清流法律事務所 律師所長)

學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國立台北大學司法學系法學士

經歷:
曾任屏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司訓所四十三期結業
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87年地政士考試及格
89年書記官考試及格
89年高等檢定考試法務類考試及格
90年司法官考試及格
101年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國家賠償審議委員
高雄及屏東法律扶助律師
高雄市議員蘇炎城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每星期三晚上7:00-9:00在鳳山市光遠路187號)

執業地區:台北、桃園、新竹、南投、嘉義、高雄、屏東、台南、雲林
專長:刑事案件

 

邵 勇 維 律師 - 事 蹟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人頭帳戶遭騙案件。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無罪。 (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字第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   垮。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   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   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   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       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四、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五、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   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以遭臺   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六、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   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七、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八、兒少緩起訴處分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九、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 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 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   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組長 105-01-19 00:47

律師:您好,我想幫我主管發問一下,我目前所待的保全公司有在辦公大樓駐哨,但是因為有一位管理員因表現不佳,給了她太多機會,因此我們主管要把她調職到別的單位服務,認定他不適任於辦公大樓的駐點,但ˋ因為人事時間上的問題來不及告知管委會,我主管就自行更換人員,結果遭到管委會的最大業主刁難,沒有事先跟他告知,讓他很不爽,反而要求把調職表現不好的管理員找回來,請問,偉委會能介入保全公司調動人事的權利嗎?而表現不好的管理員真管委會要求把他找回來嗎?

還請律師幫忙解開疑惑,感激。

陳振榮 (陳振榮) 105-01-23 17:16
你好 因為我沒看到完整的資料(包括保全公司跟管委會契約 保全公司與管理員的勞動契約) 所以我就依通常可能之情況來分析 一般而言 管理員是受僱於保全公司 經公司派至公寓大廈執行職務 所以今天調動管理員之權力在於公司 除非另有約定 否則管委會無權置啄 但建議還是多溝通 尋求共識 避免無謂之爭端 陳振榮律師
gavin 105-01-18 23:56

事情是這樣的,太太在去年10月擔任保母照顧一名幼兒(三歲) 與自己的小孩(一歲),因為疏忽將熱茶放在桌上, 以至於我兒子打翻熱茶燙傷另一名幼兒。

期間我有打電話關心幼兒傷勢,並希望能賠償幼兒受傷的損失, 但是對方家長並不接受,只說希望想了解事實的真相, 甚至懷疑我太太有虐待她小孩,並且有說要到法院提告。 這期間我們雙方通電話幾次,也得知她小孩傷勢已經完全好了, 但是對於我表達想合解的意思,只說她們還要與家人討論。

過了兩個多月,今天我收到對方的簡訊,要我寫自白書。

我的問題是

1.寫自白書是代表她們要向我們提告嗎?

2.我們一定要提供自白書給她們嗎?

律師大大們,幫我解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00:06

您好,

 

1、無法確認對方要自白書的目的為何,不應於自白書中承認一些自己沒做過的事。

 

2、若提供自白書,也應請求對方簽立和解契約,載明因您已自白認錯,是原諒您的行為,不再追究任何民、刑事責任等語,保障自己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9 0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撰擬自白書,避免幫助對方蒐集證據,若對方欲對您提出民刑事告訴,對方需蒐集證據,盡其舉證責任,故不建議書寫自白書,避免幫助對方蒐集證據對您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9 0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撰擬自白書,避免幫助對方蒐集證據,若對方欲對您提出民刑事告訴,對方需蒐集證據,盡其舉證責任,故不建議書寫自白書,避免幫助對方蒐集證據對您提告之;若雙方均有誠意解決處理,可嘗試聲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於第三方調解委員前調解,若有共識,製作調解筆錄,保障雙方之權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會介入調處,對雙方均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INDY 105-01-18 23:19

您好

我因求職被騙提款卡,帳戶被鎖,有報案,有六位受害者,等於我變人頭帳戶了

1/17第一次去偵查隊的筆錄

1/21要在去不同市的偵查隊做第二次筆錄

請問:1.第二次筆錄作完就往檢察官、法院上傳嗎?請告訴我整個過程

       2.去法院是請律師陪同比較有利嗎?

       3.去法院是會跟六名受害者見面嗎?

       4.與對方和解是在法庭上嗎?

       5.若要賠償賠償那六位受害者損失的金額?

       6.若是要賠償全部金額,但是我沒錢是會被關嗎?

       7.會被受害者提民事訴訟嗎?

       8.我跟對方是用line對話,警方說line查不到對方身分,那可以請警方從他提款出來的時間、               atm機台去找提款機的監視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9 0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1.第二次筆錄作完就往檢察官、法院上傳嗎?請告訴我整個過程

筆錄做完,需等待地檢署之傳票,待偵查終結,起訴後,才到法院刑事庭審理。

       2.去法院是請律師陪同比較有利嗎?

若有委任律師,可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3.去法院是會跟六名受害者見面嗎?

可表示有與被害人和解之誠意,請求排調解程序。

       4.與對方和解是在法庭上嗎?

可於法院調解調解或請求移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5.若要賠償賠償那六位受害者損失的金額?

通常是賠償受損失之金額,除非對方願意將和解金額降低。

       6.若是要賠償全部金額,但是我沒錢是會被關嗎?

若超過六個月之刑期,無法易科罰金,即有可能須入監服刑,惟幫助詐欺不至於如此。

       7.會被受害者提民事訴訟嗎?

若無與其和解,將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8.我跟對方是用line對話,警方說line查不到對方身分,那可以請警方從他提款出來的時間、               atm機台去找提款機的監視器嗎?

可請求調閱監視器畫面,但若超過時間太久,可能也調不出影像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9 0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1.第二次筆錄作完就往檢察官、法院上傳嗎?請告訴我整個過程

筆錄做完,需等待地檢署之傳票,待偵查終結,起訴後,才到法院刑事庭審理。

       2.去法院是請律師陪同比較有利嗎?

若有委任律師,可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3.去法院是會跟六名受害者見面嗎?

可表示有與被害人和解之誠意,請求排調解程序。

       4.與對方和解是在法庭上嗎?

可於法院調解調解或請求移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5.若要賠償賠償那六位受害者損失的金額?

通常是賠償受損失之金額,除非對方願意將和解金額降低。

       6.若是要賠償全部金額,但是我沒錢是會被關嗎?

若超過六個月之刑期,無法易科罰金,即有可能須入監服刑,惟幫助詐欺不至於如此。

       7.會被受害者提民事訴訟嗎?

若無與其和解,將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8.我跟對方是用line對話,警方說line查不到對方身分,那可以請警方從他提款出來的時間、               atm機台去找提款機的監視器嗎?

可請求調閱監視器畫面,但若超過時間太久,可能也調不出影像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1-19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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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勇維律師(清流法律事務所 律師所長)

學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國立台北大學司法學系法學士

經歷:
曾任屏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司訓所四十三期結業
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87年地政士考試及格
89年書記官考試及格
89年高等檢定考試法務類考試及格
90年司法官考試及格
101年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國家賠償審議委員
高雄及屏東法律扶助律師
高雄市議員蘇炎城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每星期三晚上7:00-9:00在鳳山市光遠路187號)

執業地區:台北、桃園、新竹、南投、嘉義、高雄、屏東、台南、雲林
專長:刑事案件

 

邵 勇 維 律師 - 事 蹟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人頭帳戶遭騙案件。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無罪。 (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字第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   垮。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   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   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   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       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四、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五、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   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以遭臺   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六、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   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七、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八、兒少緩起訴處分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九、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 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 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   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CINDY 105-01-19 12:3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請問:

若超過六個月之刑期,無法易科罰金,即有可能須入監服刑,惟幫助詐欺不至於如此。----------也有可能是在6個月以下?看法官怎麼判嗎?易科罰金是一天$1000嗎?

那麼如果對方願意將和解金降低但是我還是有困難,依然會入監?

若無與其和解,將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重點是我沒錢還他們提民事訴訟會有甚麼影響嗎?

和解是在開庭前做還是開庭完呢?

CINDY 105-01-20 09:5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請問:

若超過六個月之刑期,無法易科罰金,即有可能須入監服刑,惟幫助詐欺不至於如此。----------也有可能是在6個月以下?看法官怎麼判嗎?易科罰金是一天$1000嗎?

那麼如果對方願意將和解金降低但是我還是有困難,依然會入監?

若無與其和解,將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重點是我沒錢還他們提民事訴訟會有甚麼影響嗎?

和解是在開庭前做還是開庭完呢?

社會勞動人可以頂替易科罰金嗎?

神手 105-01-18 22:19

事情是這樣的~

他罵人又打人~

我控告他公然污辱傷害罪~

但他卻捏造出我罵他髒話~

但我並沒有說~

律師大大們~我可以再告他毀謗嗎?

Olive 105-01-18 22:00

各位律師好,我今年剛上大一滿18歲,12/22日在學校附近騎腳踏車,在斑馬線上撞到了一名婦人。

那名婦人馬上惡言相向,我便自行離開去找同學(因為跟同學趕著上課),後來婦人追了上來並且報警。我和他發生了爭執,但是我並沒有碰到他,也不想攻擊他,只是撞到了我的腳踏車,他就說我要打他。

我陪同那名婦人等待警察到來,後來那名婦人上了救護車,送到了醫院。我和同學在與交通隊的警方確認情況後也搭乘警車去了醫院關心婦人。並且幫婦人付了掛號費480元。那名婦人腳打石膏,但是醫生並沒有完全判定是因為腳踏車骨折還是本身就有舊傷。

我已和婦人道歉,但是當時沒有寫和解書。

後來某天中午,婦人說他的孩子們堅持要提告。於是我請我的媽媽和他溝通。媽媽說會在合理的範圍內賠償婦人的醫藥費

媽媽後來溝通完在聖誕夜跟我說婦人不提傷害罪(她透過LINE跟我母親談)。

但是今天下午,媽媽卻打電話跟我說婦人認為10萬元不夠,要精神補償,以及他原本要出國談生意等等......(這些都有LINE的紀錄)

更令人不解的是,他開始說一些謊言(例如,自己追上來卻說有人攙扶他過馬路、看中醫一次2500元卻拿不出收據,也沒有回診的收據、原本說要出國玩變成出國談生意)

我現在已經做了交通事故筆錄,沒有雙載也沒有酒駕

請問,我會有傷害罪或是肇事逃逸的罪嫌嗎?

如果需要賠償我能負荷的範圍是多少呢?我需要賠償他精神賠償或是經濟上的損失嗎?

非常感謝大家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對方有無放棄其刑事之告訴權,至於民事部分,若對方要求太離譜,則由法院審理對您而言並不一定會較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18 22:30

您好!

腳踏車肇事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但如果有過失,應負過失傷害罪的刑責,對方可於六個月內提告民事賠償部分,應依過失比例賠償對方醫藥費,及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吳 105-01-18 21:47

律師您好,我是公司負責人,我公司的員工在離職前有在外面私接案子,離職後繼續接手去做,但沒告知公司,我想請問這部分我的員工有犯法嗎?

阿鴻 105-01-18 19:15

緣由是我朋友說是有很大市場的生意,就帶我去聽甚麼說明會

之後知道了這是慶云生前契約

起初我是不想簽下去的,因為要繳4萬7千多,但是友人還有上線以及甚麼處長的輪番上陣,有種不簽就不放人的感覺

所以我也就半推半就的簽了,身分證也影印好了,後來我回到家上網查這家公司的資料,

心都涼了...後悔想解約

請問"已經簽約了但還沒繳錢"

該怎麼做解約的動作呢?

如果沒繳錢會發生甚麼事?

請幫個忙~謝謝

《問題已經解決了,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8 19: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馬上通知公司解約退款,並且發存證信函,倘若公司拒絕,則應該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另慶云的案件在諮詢家已有多起案例,您可蒐尋先前案例參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石田俊彥 105-01-19 10:41
回覆 阿鴻 的發言內容:

緣由是我朋友說是有很大市場的生意,就帶我去聽甚麼說明會

之後知道了這是慶云生前 ... (恕刪)

目前若還沒付款,是可以提出拒絕加入的, 皆有相關法條可保障,
https://www.facebook.com/%E7%BF%BB%E8%BD%89%E8%87%BA%E7%81%A3%E5%B3%B6-11038789577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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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udia.H 105-01-18 18:18

於1/13晚間10點55分在國泰醫院旁巷子騎機車直行,車上有載姐姐,已看到巷口有狗~就減速慢行,但右方汽車開很快且未於巷口停下來直接掃到我的車頭,當下發生很大的撞擊聲,我們兩人應聲倒地,旁邊有3人都跑出來看(還有狗的主人),但是汽車完全沒停下就離開了,當下有報警~且有告知會調監視畫面,車子前方右邊殼都撞裂,龍頭也歪掉了。我與姐姐兩人為筋骨拉傷,姊姊膝蓋有傷(有去看醫生)。

隔天與汽車車主於交通大隊見面(他被警察找到且通知),對方態度很差且堅持為我們撞他,他並沒有任何感覺,所以他當然就直接開走(附近的人卻都跑出來!旁邊還有停車管理員跑出來看也嚇到),車主說車子後面輪胎也有受損。但是~他車子卻已經去烤漆了!!

監視畫面很遠只拍到他的車子開往監視器方向的路口,過了路口我們兩個人就已經在地上,然後狗就走過去了(晚上太黑,我們騎車的方向很不清楚,且都是黑色的車子及衣服)

現在對方沒有要理賠和解,目前要申請影像確認,我擔心如果影像確認出來說是我們撞他~我想確定一下我們站得住腳嗎?!或是還會有別的部分可以控告他!!因為警方有告知我們,對方等於肇事逃逸及巷口有需停下的標誌他也未停!

再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8 1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還是要先釐清肇事責任,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提告

2、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不過還是必須依據監視器畫面為準,可以先聲請初步判定表,之後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ar 105-01-18 18:13
我與小三於103年1月被妻子發現外遇,於104年12月提告我與小三妨害家庭 請問1.其手中握有影像證據,及些許女友來信證據,其最新證據大約是104年8月取得,非發生時間,且部分證據為侵入我的電腦取得,請問其證據效力如何? 請問2.我與妻子財產共有,且完全存於她名下,但每月均有記帳和收支明細,我收入略高於她,妻子於104年3月間,還我總財產約1/5,約28萬,其餘被妻子入,請問妻子還可以請求我民事賠償嗎? 請問3.請問小孩扶養權一般來說,法官如何判定? 請問4.我與小三是否需分別請律師

你好:

私人不法取證原則上有證據能力,例外沒有(例如暴力、刑求方式取得),可參考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168號判決。 夫妻財產制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跟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係屬兩事,妻當然可以對你請求損害賠償相當之慰撫金,你也可以依據夫妻財產制向妻主張權利,除非有抵銷之情形,否則互不影響。 夫妻對於未成年子女都有扶養義務,不因將來離婚而有不同,原則上各負一半之責任,但可依經濟狀況請求減輕。若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或離婚監護權部分無法協議,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去判斷由何人行使負擔,法院會命社福機關進行訪視,再進行判斷。 是否委任律師視你們之意願而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8 19:19

您好,

 

1、一般會認為這種非法取得的證據仍然有效,但您可另外對妻子提出妨害秘密等罪之告訴。

 

2、婚姻財產分配通姦民事損害賠償為兩件不同的事情,沒有辦法主張兩者抵銷,除非有特別約定給妻子的錢就是民事損害賠償的金額。

 

3、法官通常會考量小孩之意願、社工之意見以及綜合所有對小孩最有利之因素而為判斷。若您無不良嗜好、家暴或其他犯罪行為,小孩監護權可能會判定您與前妻共同監護

 

4、您與小三雖同為被告,但訴訟過程中可能產生利害衝突,就應分開委任不同的律師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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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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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8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其手中握有影像證據,及些許女友來信證據,其最新證據大約是104年8月取得,非發生時間,且部分證據為侵入我的電腦取得,請問其證據效力如何?

若有侵入您電腦取得之證據,雖仍可作為證據使用,但您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電腦使用之告訴。

請問2.我與妻子財產共有,且完全存於她名下,但每月均有記帳和收支明細,我收入略高於她,妻子於104年3月間,還我總財產約1/5,約28萬,其餘被妻子入,請問妻子還可以請求我民事賠償嗎?

妻子可對您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若其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能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離婚損害賠償,您應盡早規畫您的婚後財產

請問3.請問小孩扶養權一般來說,法官如何判定?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子女者取得。

請問4.我與小三是否需分別請律師

若您與小三於辯護策略上有利益衝突,可能須分別委請律師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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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8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其手中握有影像證據,及些許女友來信證據,其最新證據大約是104年8月取得,非發生時間,且部分證據為侵入我的電腦取得,請問其證據效力如何?

若有侵入您電腦取得之證據,雖仍可作為證據使用,但您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電腦使用之告訴。

請問2.我與妻子財產共有,且完全存於她名下,但每月均有記帳和收支明細,我收入略高於她,妻子於104年3月間,還我總財產約1/5,約28萬,其餘被妻子入,請問妻子還可以請求我民事賠償嗎?

妻子可對您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若其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能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離婚損害賠償,您應盡早規畫您的婚後財產

請問3.請問小孩扶養權一般來說,法官如何判定?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子女者取得。

請問4.我與小三是否需分別請律師

若您與小三於辯護策略上有利益衝突,可能須分別委請律師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1-19 11:08

您好,歡迎來所討論辯護事宜。賴id ncc101ds

http://www.cinglioulaw.com/edcontent.php?lang=tw&tb=1

 

邵勇維律師(清流法律事務所 律師所長)

學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國立台北大學司法學系法學士

經歷:
曾任屏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司訓所四十三期結業
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87年地政士考試及格
89年書記官考試及格
89年高等檢定考試法務類考試及格
90年司法官考試及格
101年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國家賠償審議委員
高雄及屏東法律扶助律師
高雄市議員蘇炎城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每星期三晚上7:00-9:00在鳳山市光遠路187號)

執業地區:台北、桃園、新竹、南投、嘉義、高雄、屏東、台南、雲林
專長:刑事案件

 

邵 勇 維 律師 - 事 蹟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人頭帳戶遭騙案件。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無罪。 (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字第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   垮。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   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   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   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       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四、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五、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   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以遭臺   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六、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   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七、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八、兒少緩起訴處分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九、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 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 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   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yuki 105-01-18 17:46

律師您好:因為自家姊妹很多,常常買了一些內衣尺寸不合或是不喜歡就想說上網拍賣掉,但是只有試穿可是已經剪標,很多都是沒有品牌的,這樣放上網拍拍賣有違法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18 18:09

您好!

如果衣服上面有仿冒第三人的註冊商標,則可能侵害商標權。除此之外,只要是透過合法管道買來的衣服,再轉賣出去並沒有人可以干涉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uki 105-01-18 18:13

內衣上面都沒有商標,都只是一般的內衣而已,了解了,感謝律師的回答^^

阿志 105-01-18 17:09

律師們您好:

  事由經過

        本自小客車停靠在路邊黃線位置(靜止中),無端遭受行駛中的車輛由左後方撞擊,雙方並沒有受傷,但是肇事者撞到當下並沒有立刻停止,還擅自移動車輛,經由家人跑下樓制止才停止移動車輛,下車後說直自己連日熬夜,身體不適,要求我方不要報案,警方到場釐清事故後,發現該肇事者已被吊銷駕照,肇事駕駛惱羞成怒大聲咆哮,【林北不願賠啦,要走法院還是怎樣來阿】,事後,我方還有以電話聯絡肇事者要求好好坐下來談賠償事宜,但是對方都拒絕接通電話,目前案件進度到了第一次調解委員會,區公所依照肇事者上頭聯絡方式寄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單寄發通知,肇事者推拖因搬家未收到通知,故此沒到案,調解委員會要求第二次一定要到,否則將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給我方。

  請問

      1.若肇事者如期不到場,請問可以採取甚麼法律途徑?

         可以告他甚麼罪?

      2.請問司法院網站內哪一類的訴訟表格才適合此類案件?

      3.由於我們的初判表上有說明車輛停在禁止停車黃線上,由於我們是住在大馬路邊,車輛都停一整排的,警察當下也沒開立罰單,請問這樣會影         響案情發展嗎?(肇事者初判表上是說明肇事者身體不適撞擊路邊車輛)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18:32

您好,

 

1、若您並無受傷,則刑事上無法提出告訴,只能走民事訴訟求償

 

2、民事起訴狀。

 

3、可能還是會有影響,因為您的車子停在不該停的地方。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udy 105-01-18 14:07
律師,您好: 我想要問一件事情,事情是這樣子的,在前年認識一個批發廠商,他賣的東西很便宜,市面上賣1500元的東西,他賣1000元,於是我就投入很多金錢,當然一開始收貨正常,之後廠商就藉故拖延,當我發現不對勁時便央求退款,廠商也慢慢退款給我了。 但,現在問題來了,許多沒收到貨的也沒收到退款的買家,現在卻要求之前有收到貨品的我們要退還之前已經收到商品的差價(就是市面上賣1500我們收到1000其中500的差價要退給廠商,讓廠商有錢退款給沒收到款的買家),這樣合理嗎? 我們若不退還他們可以告我們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18 14:49

不用退還。因為債權債務關係只存在於買賣雙方之間,您只要處理好自己買賣部分的退款就行了,別人間的買賣如何退款,不關您的事。

Eileen 105-01-18 14:07
本人朋友 以下稱為甲 去年8月份甲到台北某家知名醫美診所進行削骨 墊下巴 臉部局部溶脂以及隆鼻 當下完成後幾天發現鼻子歪了 打電話過去詢問卻說腫脹問題 鼻子沒歪 後續約了拆線 拆線當天跟醫師提了鼻子歪了 醫師說近期內再來調一次 他說這調一下就好了 第二次調完發現還是歪的...... 陸續又重調 換材質第三次第四次.... 到第四次後 傷口已經快不能癒合了 醫師告知要等三個月恢復期 等組織完全好了再動一次 甲只能等 從第一次動完手術到第四次 鼻子完全都塞著有一邊勉強能吸ㄧ點點空氣 都有告知醫師 醫師說那是瘀血腫漲 就開個消炎藥給甲吃 三個月後動了最後一次 整個鼻子還是歪的 回去約醫師看診 他還是說了那句 這調一下就好了 甲方反問如果這次失敗了呢?因該要打,如果這次又失敗了呢 醫師說他盡力 聽到這句話 不敢用了 之後填了意見表表示要求退費以及肖像權撤下 (當初有答應當麻豆 所以有給肖像權) 但如今鼻子歪了 臉型左右不太對襯 下巴也怪怪的 都失敗成這樣 肖像權可以撤吧? 從第一次到現在半年了 每天都帶著口罩 鼻子還是塞著 歪的 連吃飯都要找比較沒人的地方 還要接受別人異樣眼光 還有 我甲的工作畢必須面對客戶 已造成甲所有的不方便 請問這樣可以提告什麼? 另外甲想要求精神賠償 但不知金額 請各位律師指點

您好:

依據您描述的情形,有機會對醫療院所主張民事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賠償金額則包含因此造成您朋友身心痛苦的精神慰撫金。至於精神慰撫金的確切金額,尚需考量個案情形而定,因此,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所詳談,方能進一步提供您具體的建議,謝謝。

可針對醫生的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等,來起訴請求賠償,除了精神賠償,增加的支出等一併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向診所調取病歷,並可以先向衛生局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再研議是否提告主張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8 19:26

您好,

 

1、民事可主張債務不履行之賠償(實際整形完的樣貌與原先承諾的不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與精神慰撫金等。

 

2、刑事部分可提起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

 

3、法官最終都以醫檢會之鑑定報告來認定是否有醫療過失

 

建議可攜帶相關資料、照片與律師會面討論,評估是否有提起訴訟之可行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誠 105-01-18 12:10

已收到判決書,文中有參酌與被害人均和解  且是初犯,但因有反覆實施之餘而不予以緩刑

想請問各位律師,若要爭取緩刑可以提出什麼樣的理由能讓法官採信

Lin 105-01-18 11:15

我有一份保單,被保險人是我本人,要保人與受益人是我母親.但這份保單在兩年前,在我完全沒有被任何人告知的情況下,突然被解約了. 解約上的簽字不是我母親的筆跡,當時母親是重度昏迷的病人,腦部經過大手術,甚至無法講話或寫字.更別說有能力做審慎的解約決定.  那筆跡應該是我姊簽的. 解約後,錢匯到我母親戶頭,已被提光. 從兩年前到現在,我是屬於沒有保險的保護狀態下,萬一有發生意外,一定會影響我自己的小家庭,也就是我的妻子跟女兒.

我可以提出哪些做法捍衛權益? 告我姊偽造文書?  (保險公司的把關也大有問題)回覆保單? 懇請律師給予意見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8 11:34

您好,

 

1、可先聯繫保險公司了解事件經過,與保險公司協調是否有彌補之方案。

 

2、持相關證據向警察局提告,或委請律師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更快速。

 

3、因保險公司未與要保人本人確認,即率然將保單解約,而有過失之情事,可向保險公司主張系爭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無效,請求回復原狀。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刑事部分從偽造文書切入,確立這部分的犯罪事實後,再針對保險契約的解除是否有效提起訴訟來確認,另外如果受有其他民事上的損害,可併同起訴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1-18 21:25

您好!

假冒簽名將保單解約構成偽造文書罪,盜領母親戶頭的存款構成詐欺偽造文書罪,可檢附證據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捍衛自己權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i 105-01-18 11:05
律師你好,我上個月中回單位拿私人物品,因一時貪念偷取我同事的皮夾,同事有報警處理,並於單位的群組上有說明若將物品歸還將不追究? 隔天早上我將皮夾原封不動放回原處??但因為很害怕,所以當下並未坦承東西是我拿的,經過幾天內心煎熬?我向我同事承認,並自行至警局完成筆錄。警察說會以自首來辦理。關於和解的部分,原先她說要原諒我,但後來她說因為無法接受我是因為喜歡她的皮夾而拿走??且無論有無和解皆須上法院??故至今尚未和解。我是初犯?每天都很焦慮,也很後悔。我想請問,這樣的狀況我會被判刑多久?該如何才能讓她願意跟我和解呢?謝謝
Claude 105-01-18 10:59

各位您好,

因在銀行擔任顧問時,幫客戶投資保證金交易(國內合法但交易費用貴,所以在國外開戶交易),因基於信任問題並無訂定契約只有口頭約定每個月可以拿回1%的利息,但並無約定保證本金無損,並且此一行為並沒有要求客戶須給付任何報酬,但是後來因為市場因素導致本金全部虧損,客戶追討不成,以致用銀行法提出告訴,請問我該如何因應?因為當初只是幫客戶進行投資,並無收受任何報酬

因為1/21就要開庭,是他字號, 請問需要請律師嗎?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8 11:13

您好,

 

因您已開庭在即,且屬銀行法刑責並非輕微,也可能影響您未來金融界之發展,應盡快與律師會面討論,提供相關資料予律師評估,並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8 1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涉犯銀行法之犯罪,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開庭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8 1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涉犯銀行法之犯罪,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開庭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依你所述,可能以非銀行卻經營銀行業務罪來偵辦,不知道當初承辦業務的資料是否還完整留存? 可以業務內容朝客觀要件不構成,或是主觀犯意欠缺來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5-01-18 10:10
律師您好: 因為對方的買賣不實,我在評價版上留給對方負評,對方罵我澳客,開始連續傳訊息說我咄咄逼人.限我三天內公開道歉,不然要告我之類的話...,之後我去警局,警察說告他妨害自由.公然侮辱.. 前陣子我去了偵查庭,對方遲到,所以只有我一人被詢問,檢察官也沒讓我說什麼話,但檢察官的說法,感覺我好像會告不成..這樣我會不會反被告?

您好:

刑事案件提告後告不成,並不當然等於誣告。只要您提告的事實並非捏造而來,就不用擔心自己構成誣告罪。

另外,針對您提告對方的案件,是否有關鍵證據未提出?是否適用錯法律條文?是否未將案件重點清楚地闡述讓檢察官了解?都可能影響您提告的結果。因此,建議攜帶相關資料,由專業律師幫您判斷,以免喪失對您有利的機會。

你好: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901號刑事判決:「按刑法305恐嚇危害安全罪之規定,其構成要件必以「不法」之惡害通知他人,始足當之,倘以正當合法之事通知他人,縱他人心生畏懼,亦不能成立本罪。次按通知之惡害須為行為人所能左右控制,且在客觀上,一般人均認為足以對人構成危害者,方相當本罪之恐嚇行為,是行為人所為之有害通知,是否構成刑法 305  條之罪,仍應審酌個案主、客觀全盤情形為斷,不得僅憑被害人是否心生畏怖,即據以認定其是否構成該罪。」 若對方要求你說明否則提告係合法行使權利,縱然你心生畏懼也不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澳客」會貶損你的名譽,若留言板屬於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就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892號刑事判例:「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 若你是出於誤會,雖然提告遭不起訴處分也不會構成誣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