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Jieh 103-10-09 00:49

請問一下律師,因為我被職場言語霸凌,我已經有證據也問過勞工局的律師,他建議先發存信給公司,同時間一起發勞工局的勞資調解書請他們來調解,請問我應該要在職才能做這兩件事嗎?

因為我想依勞基法第14條第2款,跟公司要資遣費,還是我應該先離職再寄存信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不論在職還是離職都能夠主張權益,不過ㄧ般而言會建議在職的時候進行,避免日後發生究竟為自願離職還是請求資遣的爭議。

 

 

Jieh 103-10-09 18:35
那現在存證信函應屬名公司還是主管名子,內容除人,事,時,地,物,並引勞基法14條外,還須告知至勞工局協調嗎?(因勞資申訴單已寫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0 2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寄給公司。

2、可以直接說明。

Jieh 103-10-10 21:3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可以直接在電話中跟公司人資告知有證據顯示違反勞基法14條的霸凌情形,直接告知我要終止勞動關係嗎?

因為寄存函太慢,我不想再到公司了

2.問過勞動局,申訴單一去,最快也要兩星期,同時我也必須告知勞檢處,聽說勞檢電話一打,他們就會馬上到公司調查,因為我想馬上到協調會要資遣費然後離職

 

 

abby 103-10-08 13:14

我與前夫在上個月已透過法院協調方式 調解成立 離婚監護權也歸我,目前實施下來發現探視時間上,平日答應一日晚上兩小時讓他與小孩相處帶回,但現在天氣轉變漸冷,小孩剛滿一歲,平日晚上這樣帶來帶去很容易感冒,跟前夫溝通夠他拒絕,他認為一個禮拜的平日他帶回兩小時相處已經是他的讓步了,因為他本想要一個禮拜兩日平日 我拒絕,

每雙數週六日他都可以帶回與小孩子相處,這點我無意見,只對平日探視礙於現在天氣轉冷,考量小孩亦感冒,請問這塊 我可以重新酌定探視時間嗎??

我應該準備什麼資料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8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未就探視方式約定,可以請求法院酌定。

2、倘若已經約定,則必須改定,就您所述的天氣等理由,似不影響探視的進行及子女的照料,蓋可以使用車輛接送、增加保暖衣物等方式解決。

3、本文建議雙方可以從新約定,倘若真的顧慮子女健康,又無法達成共識,可以暫時拒絕對方探視。

 

 

 

abby 103-10-08 16: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因為平日有一小時為小孩與父親散步的時間,我只是想先暫停這部分因為現在正值秋冬季節,晚上外出易感冒,請問可以嗎?

另外平日探視時間本為兩個半小時想改為兩小時可以嗎?(因為小孩子現在晚上就寢時間提前)

再來每雙週探視時間本為上午十點至下午七點,想改為至下午六點(提前一小時,請問是否可行呢?)

孩子的父親不願意接納我的建議,那請問我該如何重新酌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改定探視權仍應提出會影響小孩生活作息更具體的事件,若以您所述之情形,要改定尚不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不 103-10-07 21:33

我們的車被社區的車道鐵捲門夾到(門夾在小貨車頭的後面),
管委會未先釐清責任問題便直接向我們求償修門的費用
因我們認為這是設備有疏失,且是我們的車被鐵捲門夾住,而非是我們撞擊鐵捲門
因而不願支付管委會要求之費用管委會便向區公所申請調解
調解的主旨確是指我們撞擊鐵捲門
因未有撞擊之行為,而管委會此行文是否有對我們造成毀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撞擊鐵門應該不會影響名譽好壞,因此應該無法構成誹謗罪。

2、至於賠償部份,倘若管委會提不出證據來證明是我方撞毀,則我方無需賠償

 

 

么么 103-10-07 19:51

請問我母親3個月前發生車禍被撞 目前調解中  大致上都沒問題 只是因為上顎牙齒門牙2顆因為車禍斷裂 一開始不清楚 所以醫生證明沒開清楚 第一次調解後有去重開請醫生加上牙齒部分 但是醫生也只開列2顆門牙 所以對方保險公司說只賠2顆門牙 但是要換2顆門牙 上面整排都要換 請問 可以請醫生開具證明因為要換2顆門牙所以要換整排牙齒的證明嗎? 就算開了 對方保險公司也能不理賠嗎? 感謝您的回答.

燕燕 103-10-07 11:08

我的爸爸疑似在我國中的時候

拿著我的雙證件給他的一個朋友辦了門號換現金

但是後來朋友跑掉了找不到人

我的名下總共辦了五支門號 不同電信

好像是在通訊行辦的

法院也寄了支付命令 每支門號都是萬元起跳

一開始我不以為意 以為爸爸說不理他就沒事了

直到我現在已經快19歲了 時間也過了四年了

才知道那個的後果和債務都是在我名下 變成是我要承擔

但是這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所立的合約 我不想莫名其命承擔這些

請問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我一定要付那好幾萬元的債務嗎?

還是尋求NCC調解 電信公司就會願意自行吸收損失?

當初騙我爸去辦的那個人是否還抓的到?

如果走法律途徑會要面對什麼刑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8 11:02

您好,感謝您得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的父親任意使用您的名義申辦門號,可以嘗試主張遭父親冒名申辦,或是與當時電信承辦人員通謀申辦,不過舉證責任在我方。

2、建議應該對於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否則就沒有退路了,進入訴訟程序之後,可以邊提出抗辯、邊與電信業者和解

3、建議可以依?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漫步在雲端 103-10-07 00:27

請教各位律師

目前有申請改定監護權已進入調解階段,因為訴訟時間應該要半年以上

現有經濟方面減少收入的問題   想申請改定扶養

不知道這段訴訟期間 可以提出申請嗎?  會對監護權訴訟有不利影響嗎??

提出之後 會併監護權案件一起進行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7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追加酌定扶養訴訟

2、         不會有不利影響,會一起進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文衡 103-10-06 18:23

你好:本人是在今年8/29向公司小老闆當面請辭,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六款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法令,勞方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應自知悉30日內請資方把每個月從薪資扣除百分之6的勞退金,加班費不足差額,遣散費,非自願離職書,高薪低報之勞退差額,歸還於本人,小老闆原本說下個月初五來領,但時間到了經理出面卻又變成不行?在勞工局協調時資方卻向勞工局說是我自請離職並未寫離職單!當下勞工局調解員問我是不是有說自請離職?我正常反應先答“有”再來要說明原因時,調解員就一直說話等到可以說的時候調解員卻說我為何不一次說清楚現場有錄影音證明我只說“自請離職”所以遣散費,非自願離職書,都不行向資方索討,我感覺好像被調解員設計,他們完全站在資方立場,但公司確實是有違法而且是重大惡意之累犯!罰後還是一樣違法!歷年來離職的員工去申訴要求的事項都一模一樣,而且都成功拿回應得款項和非自願離職書!為何我就不行?於10月20日要再開第二次協調!想請問專業的律師!我該怎麼辦?我還有機會勝訴嗎?

 您好:

您如果可以證明是因為公司違法在先才會在法定30日期間內主張要離職(最好有以存證信函方式提出終止勞動契約之聲明及原因),就有機會告贏。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christy119 103-10-06 09:23

您好,我在10月4日跟醫院請假到台北文山區的派出所接受偵查佐的調查和製作筆錄,我有把匯款收據和日本郵局的航空包裹收據以及有到縣政府的消法官機構進行協調解決買賣交易糾紛的影印單,交給偵查佐保管,由於原告的筆錄寫說我還欠他尾款9000元,但我實際上是已經完全付清貨款尚未積欠任何費用,偵查佐打了二通電話給原告,要求原告立即到所裡說明,原告在電話裡告知我們雙方是在line裡面進行交易,堅持要偵查佐去跟line公司申請我們之間的交易內容,但是偵查佐表示舉證有困難,於是作罷,原告來到所內與我進行對帳,我才發現原告有少給我很多貨品,但是原告卻一直要求我在他尾款費用,而且他所有貨款金額都是他自己的主觀認定來跟我收錢的,將近有15盒的貨品沒有簽收單據和日本郵局的空運送貨單據,結果卻要告我詐欺罪,說我詐欺他的財務,沒有付款給他。偵查佐還要我再付尾款2547元給告訴人,並要求告訴人對著錄音錄影機說銀貨兩訖,重新要告訴人在寫一份筆錄,我則拖到3點才將筆錄寫好離開派出所。我在派出所有聽到偵查佐和原告的對話,才知道我的案件只是單純的民事訴訟,但是原告堅持提告詐欺罪是刑事訴訟,也就是說就算我給原告2547元,我還是要上法院被檢察官調查。我目前是在屏東的醫院工作,無法跑台北的法院,而且我也覺得偵查佐和告訴人實在非常過分,明明知道這個案子是民事訴訟,卻要我浪費時間,浪費金錢,忍受精神上的折磨,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要怎麼處理這樣的詐欺罪的刑事案件呢? 我是無辜受害者,是否可以向派出所申訴呢? 或是對告訴人提告呢?

 

依你所述,確實是單純的民事案件,但對方既然已經提出刑事告訴,依法警察和地檢署還是要偵辦,筆錄必須製作,案子會進行到檢察官決定起訴與否,沒有跟警察申訴的問題,而對方除非有誣告,不然你也不能告對方

christy119 103-10-14 10:5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黃律師的回覆,請問黃律師偵查佐友要我在派出所內當面付給告訴人2574元,這樣算是和解嗎? 我只知道偵查佐有要告訴人對著錄影機說:銀貨兩訖和已收到2574元。 這樣的說詞,並且請告訴人再做一次筆錄,那我的案子是否還要再去法院偵查一次嗎? 告訴人和偵查佐都說這案子是民事訴訟,不是詐欺刑事案,因我之前也有項消法官申訴有關這一次的相關是由,雙方是已經達成退貨協義,但事後告訴人有寫一封掛號函來要求我付他9000元貨款,並向台北派出所提告詐欺

告訴人所提出的金額宇當初所講的金額是有所出入,而且我所收到的貨品並沒有當初所講的數量,而且雙方也已經達成退貨協義,並沒有所謂的欠款問題,不知為何告訴人卻獅子大開口要求我賠償他9000元,在台北派出所時偵查佐只要我付他2574元,這樣的案子我要如何向檢察官訴說我的委屈呢?

我是受害人結果卻變成加害人  請問我要如何處理呢?

 

大笨蛋 103-10-05 22:20

之前打離婚官司時己在法院調解過,協議內容也依彼此雙方溝通過的意思制定,制定內容為:目前每個的第一個禮拜天會把小孩帶到媽媽家附近的麥當勞會面,原本都在麥當勞範圍內活動,現在開始帶離活動範圍外,更是沒有一次準時在時間內將小孩準時送回,也常常不知道將小孩帶到哪去,重點常會用一些無關緊理由拖延送回的時間,我們也知道有時候可能有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所以遲一些些的時間,但現在他完全不準時送回外,常常還會因為我們的事先提醒(已經多次提醒請在彼此制定的時間內送回),故意將時間延後,造成雙方困擾,今天我們都是依時間準時帶到,但對方總是以挑釁及為反對而反對的態度回應,真的是讓人忍無無可忍,想請問,這有沒有方法可以解決及制止,如果不造個彼此當初的協議走,這樣對原本彼此協意的內容就沒有意義了!,現在女方又不依當初協議的時間送回,我什麼事都不能做,當初也是彼此協議好才離婚的!如今這樣無視於內容,該如何處理?請您幫幫忙,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06 00:06

您好:

對方若不遵守當初的協議,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請求減少探視次數或禁止對方探視未成年子女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您好
如果不按照協議走的話
你可以向法院聲請重新訂立探視方式
並把遲到或延遲送回的規定講清楚
這樣才有憑據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路人 103-10-05 19:10

我準備騎車上班時在我家外面的巷口被騎很快的機車撞了,我停機車的地方離被撞的地方大概二公尺但是附近沒有監視器對方有受傷後來有叫警察來做筆錄做完筆錄對方說要去調解會……那我現在應該什麼辦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05 23:31

您好:

1.請於調解時列出你的醫藥費等因此事故所生費用之單據,請求對方賠償

2.若調解不成立則需作打民刑訴訟之準備了。

以上 謝謝

william 103-10-04 00:58

之前詐欺罪的提告 但因為地方過為遙遠加上時間上的煩忙所以都以書面報告的方式像書記官請假,三審過後 書記官以調解委員會的方式來調解,但因時間關系真的無法到場,請問這樣會留下紀錄嘛?

隱居 (勇公) 103-10-04 01:21

沒去就調解不成立而已,若仍有調解意願,可以事先請假,並請調解委員改期。

梅子 103-10-03 18:15

你好: 我是於103.7/1和對方發生車禍,我們都是直行車,我是無名巷 他是路 ,當時我已經快通過路口了 才被對方撞到右側排氣管位置,導致摔車 臀部著地  當下我站不起來,後來就被救護車送到醫院,直到現在我的臀部仍有血腫塊 並無法久站 負重 ,一直向公司請假,目前請假至10月底

 

我想請教 我可以向對方索賠哪些項目

昨天去調解

我索賠項目金額如下

薪資補償 23900*4(前四個月薪資平均)

精神補償 50000

車體損壞 25200

醫療費用20978(截至10/1目前的醫療費用及往返交通)

大約19萬 但對方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償四萬至五萬

說我醫生診斷書不夠明確啦… 中醫的公信力不足啦… 什麼的 百般刁難

1.我該怎麼做才能提高對方理賠金額  

2.對方保險公司說初步判定是 我錯70%  對方錯30% 這是對的嗎?

3.如果我的投保薪資為30300 會有助提升薪資補償嗎?

4.如果我是在正常上班途中車禍,是否向對方索賠金額有所不同,差異在哪?

隱居 (勇公) 103-10-03 22:48

先送車禍鑑定,確認肇事因素(例如主因、次因、是否同為、還是無因素)這會影響到過失的比例,進而影響到過失相抵的問題。

其次診斷證明書中,請明確記載需要休養多久,住院多久,以急需不需要看護等因素。

以上僅供參考。

小婷 103-10-03 16:48

您好:

勞資雙方調解調解不成,勞方告上法院,除告資方外一併告調解人簽署調解不成立資料時違反個資法(無隱藏身分證號),調解不成立雙方簽名時並無意見,請問此案可能起訴嗎?

出庭時該如何應對呢?感謝回答

若您是調解人,在調解不成立書面上出現原被告個人資料是正常,除非一方有事前或當場要求個人資料保密,否則應無洩漏個人資料問題,建議您據實陳述上情。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老鼠 103-10-03 12:18

事情是這樣的 !

我 在 8月20號 發生車禍

我開汽車 行徑一條巷子裡

車速:20~25左右而已 因為 腳都在煞車上!!

行徑到盡頭以後 剩下左右可以選擇 !! 當我左轉到一半時候

突然聽到有人叫了 ....

聽到聲音以後 馬上把車停下來 叫救護車 報警!!!

警察來的時候<未喝酒,未超速。>

車子沒任何擦傷,只有駕駛門 有個手掌印

路口<無紅綠燈,無斑馬線,沒任何號誌,雙白線,攝影機也沒拍到我們的情形>

對方右手婉骨折 右腰也是 ,請看護 醫藥費 用一用 25萬左右!!

10月2號第一次雙方到調解委員會去!!

對方說 他爸出院以後沒多久就中風了

跟我求償50萬 ˙˙˙˙˙

也拿了初判給我看<對方:未注意左右來車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我想請問一下 ˙˙˙˙ 錢方面是不是太高了??.....

還有就是 .... 中風我也有責任嗎˙˙˙??

因為提的金錢太高了˙˙˙ 所以就破局了˙˙˙˙

再兩個禮拜 第二次調解 

對方希望我爸媽到場 

但是 我媽媽只願意 拿出一部份賠償

請問律師大大 我該怎麼做??....讓他去提告嗎˙˙˙還是??

拿出賠償金....<50萬...對我來說 天文數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老鼠 103-10-03 19: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上 ... (恕刪)

現在已經再調解委員會裡調解了 對方開的條件就是 50萬....

Egg 103-10-03 12:15

車禍發生日期:103.05.13
我右手手腕骨折 右手無名指開放性骨折 肌腱斷裂及血管一條整條斷裂 右手小拇指開放性
骨折(醫生說碎成三塊還不到粉碎性) 全身多處擦傷 挫傷 瘀青
現在兩根手指遠端關節攣縮 已經無法彎曲伸直 醫生也說無法復原了

對方有強制險 第三責任

我行駛機車道 時速約40~50(機車道速限40 初判表被寫超速)
到對方轎車車門邊 對方突開車門將我撞飛 由於是撞到中段 車頭瞬間改變方向 所以人飛
人行道 沒遭到後車追撞
http://ppt.cc/azIr 機車遭撞後
http://ppt.cc/DN9K 現場圖
http://ppt.cc/YIFB 初判表
http://ppt.cc/uafy 同事拍的

目前支出費用
醫藥費:25000左右(上下班出車禍 所以有勞保免部分負擔)交通費:13000左右(每次來回醫院約220元計程車費)看護費:36000(需人照護一個月)


薪資損失:198000 醫生診斷書註明需休養6個月 去年扣繳憑單上薪資平均33000車損:15000醫療器材:1000左右


超速部分,到時候會有肇責問題嗎? 從右側開門不管我速度多少,應該都不影響事故的發
生?對方的是跑車,車門也整個壞掉,假如有肇責問題,說不定肇責幾成的車門就吃掉很
賠償

昨天開第一次調解委員會 對方只願賠21萬含強制險 且說之後的醫療行為都不能申請強制險(我現在仍持續復健)
甚至跟我說 我是上下班途中受傷 有領勞保不能跟他們要求薪資損失  是他們不計較 且只願賠前三個月薪資 
然後我說我手指關節攣縮對我以後有影響 他們還說他們手指也不是直的的風涼話 讓人嚥不下這口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過失明確,若其所提出之和解金額不服,可以在六個月告訴期間內先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並求償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軒軒 103-10-02 23:24

您好~

今年七月中時,給朋友載回家的路上發生車禍

原因是對方沒有打方向燈右轉,撞到我們

我的傷勢頗嚴重,一顆牙齒斷掉,頭縫針(撕裂傷一公分)

右手擦傷,左膝擦傷,右手肘擦傷,右踝擦傷

右踝擦傷很嚴重,導致我一個禮拜無法出門(走路不方便)

打工也因此請假兩個禮拜

而我八月還要去國外當交換生

對方至今還沒有打過一通電話來致歉

只有要求要送調解委員會

 

請問,工作損失我應該怎麼申請?

在國外的期間,我的腳依舊不方便走路,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而且之後我會很恐懼騎摩托車以及讓別人載,

這方面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謝謝您 :)

 您好:

1.工作損失部分您可依醫院診斷證明書所載之宜休養日數計算不能工作薪資損失,

    向對方請求賠償

2.在國外期間您的腳依舊不方便走路,如因此須購買輔具,亦可以要求賠償增加之生活支出。

3.您因車禍受傷亦可向對方請求精神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鄭瑞崙 (鄭律師) 103-10-06 09:40

您好

民事賠償問題誠如林大律師所言

建議您可以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但有期限限制

請務必在6個月內提告

提告後再來談和解

對您的權益比較有保障

且如果對方不願意和解

刑事起訴後尚可對之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可以免繳裁判費用 

Hermis 103-10-02 21:44

(原)想請教,我已經與我父親在法院完成家事調解,並作成調解筆錄,每月固定給付扶養費新台幣八千元,並匯至指定之郵局帳戶,至105年10月起成新台幣一萬元整至他死亡。至今皆依其內容每月匯款至指定帳戶,並有做成單據。

(現)今日父親傳簡訊稱:"因遭法院凍結郵局帳戶,請改以寄匯票或現金袋"

想請問:

1.我可否或有權利要求他出示並傳真法院公文讓我確認是否真假?

2.從調解完後即依照調解內容每月匯款至指定帳戶,現父親要求變更匯款方式。如我依其要求達成,事後是否會有我單方改變匯款方式而遭有違反判決內容,而遭致刑罰?可以如何答辯?

3.假設我使用郵局現金袋郵寄至指定地點,如果父親之後反悔至法院提出我不依判決書履行內容,並稱皆未收到匯款,我可以如何反駁?我是否會遭受追回未履行之款項?

4.若要變更內容是否要對方(父親)至法院提出?或是兩方合意,不需公正第三方做成調解書,此張是否即具備輔助該本判決書在未來開庭之有效的法律效果?

拜託各位律師先生小姐解答,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10-02 23:31

 如果雙方事後都同意更改交付金錢方式,就沒有問題,也不會有刑責

不過你要把你父親的簡訊保留好或印下來,

或是要求你父親簽一份變更匯款方式聲明書,

這樣對你比較有保障

P 103-10-02 11:13

今年4月14日騎乘機車與對方(機車)擦撞發生擦撞,此路口無紅綠燈,當時未保留現場,對方請我將機車牽到路邊後報警。
當下口頭約定機車部分自行處理,另本身並未受傷,僅對方有些許擦傷,後對方自行前往醫院就醫並付整斷證明,於警局完成酒測筆錄後各自返家。
對方堅持他直行大路我從小路衝出被我撞到,但我是在路口等前一個路口紅燈車流都走光了才發動,時速約5KM,後聽到左後方傳來他的尖叫聲,車尾被撞倒地
隔日通報保險公司與對方協助強制理賠醫藥費
9/27對方女兒告知媽媽因為受傷無法帶孫子要要求我賠償保姆費及民俗療法就醫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部份。
10/1雙方約於派出所商談和解,對方提出民俗療法費用(無單據及醫生證明,並告知可在申請收據)、往返民俗療法就醫計程車費(僅依張收據7200元共6次來回費用,告知應是當天就須申請分次開立的,對方回覆會在申請分別的明細)、因去就醫委託保姆照看孫子的保姆費等共16100元。已告知肇事責任尚未釐清不予賠付。對方知悉並要求待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結果出來再約第二次和解
請問:
1.對方所提出賠付項目是否是我應負責部分。
2.若我應賠付上述費用,對方提供單據是否具有效力。
3.若和解調解皆未果(已超過6個月告訴乃論時效),對方是否仍可直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4.是否可以調閱雙方當天筆錄
以上問題,懇請協助

肇事原因沒有釐清,應該沒有辦法認定、判斷刑事過失傷害罪及民事賠償責任之歸屬或有無。
其次,對方既已展開法律行動,要拖過事發六個月之告訴期間,可能性應不太高,若能這樣只能算是僥倖了...另外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規定,若對方於事發六個月聲請調解,則即使經調解不成立,鄉、鎮、市公所應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
告訴乃論刑事事件由有告訴權之人聲請調解者,經調解不成立時,鄉、鎮、市公所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四元 103-10-01 20:55

您好~

上禮拜有一天我與我前方機車一起直行,看到前方號誌黃燈(快變紅燈),路旁一台機車未看後方車輛向左轉(左轉號誌未亮),與我前方機車相撞,我在後方煞車不及擦撞到向左轉機車,目前調解委員判定三方須負相同責任

請問這樣的判定是合理嗎?  

請各位高手幫忙解答,時間有點緊迫,感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01 23:01

您好:

1.請問警方的車禍事故初判表結果如何?因聽您初步敘述,您似乎非肇事主因。

2.若不接受調委之認定,則將來訴訟時可請求送鑑定比較準確。

以上 謝謝

clare 103-10-01 10:18

您好, 9/29上班途中因對方違規發生車禍事故,車對車,警察說我沒責任不需出險,對方要把我的車回復原狀修到好. 車送到我的保修廠,保修廠估價4萬3給對方,對方嫌過貴,後來保修廠又減到3萬8,對方還是嫌貴,只願負擔2萬5,我的保修廠說2萬5根本不可能,車種不同維修零件費用也會不同.而我也不願去他的保修廠,這麼便宜誰知道會怎麼修零件用什麼樣的,他的保修廠也一定是站對方那裡,這樣我無法放心也覺得沒有保障. 我的要求很簡單,只要我的車在我的保修廠修好回復原狀,其他都沒有請求,費用保修廠那裡實報實銷.  一來我沒要求到原廠維修,否則更貴. 二來我沒請求這段期間無車代步無法上班及種種不便的賠償. 三來我沒請求這段期間受到驚嚇的精神賠償. 現在我的問題是: 1.假定對方堅持2萬5,那麼就必須走調解委員會,假定調解不成,就要上法院,那麼程序應該如何? 我可以告他什麼? 上述是否可以全部請求(主要目的只是嚇唬對方)? 2.精神賠償部份的金額, 依我的例子應該開口多少才合情合理(依您的經驗建議)? 謝謝!!

您好,對方過失造成您的車子損害,對方依民法規定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必須將您的車子回復原狀,因此若與對方調解不成,您可向法院就對方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提出維修單據,請求損害賠償,但須提醒您的是,若對方只有造成您車子的損害,沒有造成您身體健康的傷害,您無法請求代步費用精神慰撫金,因為僅有人格權受侵害時才會有精神慰撫賠償的問題。

clare 103-10-01 10:37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方過失造成您的車子損害,對方依民法規定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必須將您的車子回復原狀,因此若 ... (恕刪)

1.法院是否會以我的保修廠所提的單據為主吧, 怕若是對方也提他的保修廠的單據出來, 但對方這麼便宜所用的零件及維修上我實在不能信任, 覺得沒保障.

2.這段期間我無車無法上班,不然就要坐計程車,或者跟他人借車,但他人也只能短暫借用,我這裡也沒有公車,難道一定要身體健康受損才能請求代步費嗎?

謝謝!

clare 103-10-01 11:19
回覆 clare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補充說明:

目前因對方與我的保修廠價格談不攏,車子無法修,到時跟法院提的單據會是維修前的估價單,而不是維修後的單據. 

而走到這一步,這段時間車子一直卡在那裡,外出行動不便,這部份的權益受損,我無法請求嗎?

還有,法院審理判決時間應該會速戰速決而不會拖太久吧,因為我的責任是0.

謝謝!

您好,也許的說明不夠清楚,我再說明詳細些如下:

1.因為您的人格權沒有受到侵害,所以精神慰撫金確定無法請求。

2.代步費部分,若您能提出這段期間搭乘計程車公車等相關收據,於訴訟時可一併提出,由法官審酌對方應否賠償,至於借車部分,可以市面上的租車行情計算對方應賠償費用

3.若車禍完全是對方的責任,則在訴訟程序中事實認定部分會較迅速,因此會比較耗時的就是賠償費用的計算部分。

4.若您提起訴訟,建議提出您原廠估價或維修的收據主張,然究竟判賠多少,由法官認定之。

yoz2399638 103-10-01 10:16

之前乘坐機車被轎車酒駕撞!

筆錄時我男友說他要提告~我說我要保留告訴!

後來偵查庭"不能安全駕駛"~我也有傳票我明明保留告訴阿!

我跟男友和對方都有去開庭

後來有一張過失傷害的的傳票我也有收到~

但他備註"先試行調解"~他(開庭日期)是在(調解日)之前~

男友打去問:傳票上面寫先試行調解但是我們還沒調解過失傷害庭那天要去麻?  

結果書記官說那先不要去~

我和男朋友開過失傷害庭那天就沒去了(因為書記官說不用)~

後來調解~我們調解不成就請調解委員把案子送回去法院~

到現在過兩個月了(調解送回去那天開始算兩個月)法院也都沒傳票來...

"過失傷害"這個小女我還要另外去提告麻?因為我當初筆錄時就說要"保留告訴跑法院感覺就很麻煩"!

但後來開庭傳票都有傳到我~這樣我算也有提告麻?

我現在擔心過失傷害6個月沒提告就會失效了...

 

 您好:

因對方涉及酒駕過失傷害

因您是被害人所以會傳您出庭

但是就過失傷害罪部分您還是要在車禍後6個月內提告

否則檢察官不會就您的部分向對方起訴

您如果有提出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還可以向對方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yoz2399638 103-10-01 21:14

那我男朋友在筆錄的時候說要提告~這樣算有提告對方傷害了嘛??

還是他也要提告?

我收到傳票下個禮拜要去開過失傷害的庭~在庭上跟法官講有用麻?

還是我自己要請人寫狀子?

103-10-01 09:23

不好意思,文章有點長

我真的很急,想要把事情趕快處理好

但又什麼都不懂,麻煩了,謝謝!

請問房屋天花板漏水,樓上管線漏水

整間套房至少有7-8處在滴水

對方堅持說我們樓下也要分攤修繕費用

還說他有認識的法官,律師

但我不管上網查,問人,問律師

都是說樓上要付修繕費用

不懂為何他能那麼堅持

 

核發存證信函或起訴請求

是都要去法院申請嗎?

去法院不是要對方的個資

我們沒有要怎麼辦?

現在是有去申請地方調解

本人覺得沒什麼作用

因為之前社區管委會調解一次過

管委會印了一些資料(要我們付錢的資料)一點都不中立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

擔。

然後我老公不懂,就說好我們會一起分擔修繕費用

但我後來有去查才發現後面還有下一條

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

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所以我又打給管委會說,我不會出任何錢

對方就說那要告就去告阿!

 

我樓下本來10/1號要開始出租

因為漏水事件,房客要退了

原本房客一年的房租錢跟押金都給我了

房客能要求我賠償他的損失嗎?

我現在真的蠟燭兩頭燒

我要怎麼處理才是最快的方法

麻煩教我要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6:45

 您好,針對你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需要釐清漏水原因,您所尋問的與管委會的說法並不衝突,只是沒有確認漏水原因。

2、倘若對方拒絕,就只能起訴解決,沒有捷徑。

小陳 103-09-30 20:03

您好:

本人在某宗教的基金會上班。因為基於宗教及人道的理念,本會有許多津貼優於勞基法,經過律師咨詢,若勞動契約優於勞基法,一切以公司契約為主。當初簽訂契約時有兩份,一份在我,一份在公司,但因本人開刀留職停薪期間,公司內部裝潢,把我的合約“不小心”丟進碎紙機了~

因為公司有許多相當優渥的醫療津貼,但是自從換了主管以後,一直在這部分刁難其中的金額,原本應補助15萬,甚至更多,但公司這邊卻只補助1200元,這部分已經申請過勞資調解了,但是調解破裂。

當初簽訂勞動契約,一切都是白紙黑字,但是對方還是硬賴賬,所以我打算要對公司提告,但是礙於我的合約在我的開刀期間,被公司人員把我所有的資料以及櫃子全部移動以及整理,導致我的合約不見,請問我有什麼辦法能夠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我的確是該公司的員工?或是如何能讓公司拿出他們的備份合約?這種案子若走訴訟途徑,到結束大約花多久的時間?

另外請問公司今天打電話來告知,因留職停薪的會議一再延期(公司自己行政安排的因素,還有颱風因素),等我復職的時候,要從我薪水扣除勞退以及健保僱主負擔的部分,公司卻要我自行負擔這部分的費用,請問這有違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1 1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雙方所簽立的勞動契約,開啟勞資爭議之後,可以要求資方提出,但是倘若資方情願被罰款,則還是無法達到請資方提出之目的。

2、倘若基金會所使用的勞動契約都是一樣的,可以嘗試提出其他人的勞動契約作為雙方約定的佐證。證明為員工的部份,有打卡單、勞健保等都可以證明。

3、訴訟期間約為1~2年,實際上的狀況則必須依據承辦法官的辦案風格、證據提出等因素影響,不能一蓋而論。

4、有關於復職期間的問題,倘若因為公司的因素,則當然不能扣薪,否則就是違反勞基法。本文提醒您應該注意申訴期限30天的規定。

 

 

 

 

 

五五 103-09-30 18:31

律師 麻煩解拆屋之苦

民國37年一片農地原為曾祖父所有,祖父在土地上蓋一三合院{後農地改為建地},民國51年因分產土地分割,其地籍圖依造房屋範圍所畫製,因當時技術不良導致地籍圖畫製有所偏頗。民國97年鄰地地主申請土地鑑測,測量結果發現相鄰土地我們有侵占行為,今年3月鄰地地主再度土地鑑測,測量結果又與上次不相同,侵占面積更為擴大,寄了存證信函要求拆屋還地並要求從其繼承土地民國79年始計算給付租金調解庭上我們有意購買其土地,但地主堅持不肯賣,侵占面積約為五坪,執意要求我們拆掉地上物三合院圍牆,但建築物已存在60餘年有相當歷史意義,下月即將開庭,請問各貴律師1.我們需如何主張才最有利,若真有侵占之行為可否保有其建築,雖地主不願意賣,但可否請求法院判決購買此侵占之範圍,已保有現有建築。
2.鄰地地主又主張其地未達分割面積標準不能分割,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判准分割。                                                                                          3.原告求償租金是否為無效,不能以其繼承土地始開始計算,計算之金額又為以何為標準。
麻煩解惑 感恩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可以主張對方權利濫用、權利失效或屬越界建築情況之方向處理,

  不過有必要視現場之建物占用土地情況而定。

2.應視是否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之規定而定。

3.原告是否可請求租金應視被告是否無法律上原因占用土地而定,

   且被告可抗辯金額只能回溯起訴前五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
    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二、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
    部分,得為分割
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
    為單獨所有。
四、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
    單獨所有。
五、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
    佃雙方單獨所有。
六、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七、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
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yoz2399638 103-09-30 11:51

第一次法院傳單來~我口頭說先調解看看

那時法院單是寫不能(安全駕駛)

第二次法院傳單來~(過失傷害 備註 先試行調解

單子是7月30來的~8月1日才調解

我就打電話去問說還沒調解要先去開庭麻?~

那個書記官就說那先不用來...((我們就沒去了

結果調解不好~我們請調解把案子送回去了~

到現在兩個月過去了法院還是沒消息!

請問還會傳我們過去麻!?

我還有一張重傷驗傷單沒呈上去...還會開庭麻?開庭的時候再跟著呈上去就好了對吧?

我的重點是(過失傷害)那次因為還沒調解書記官也說先不用去開同

那是不是沒關西?~法院還會傳一次麻?

還有後續就只能等待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應該仍還會再開庭,您可以打電話與書記官確認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胖靜 103-09-29 23:58

甲方和乙方因探視權調解委員會,甲方和乙方和解了,一個月乙方可帶小孩4天平日和4天假日,乙方要求第一、三週要帶五六日和第二、四週帶星期五,星期六回來。甲方只願意乙方固定帶星期二帶和乙方要求的第一、三週星期六和星期天。甲方和乙方的意見不一致,請問甲方應該怎麼解決。小孩今年9歲乙方執行探視權曾帶小朋友去KTV,請問乙方有違反兒少法嗎?

Ryback 103-09-29 15:07

1.請問汽車發生擦撞後未經調解或判決前對方已將車子修復完成並且對方保險公司寄送維修費用單高達9.1萬元(賓士車),請問這樣符合程序嗎???

2.經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因路權歸屬我方被判定為肇事主因,對方為肇事次因,因此案無人受傷情況下如申請調解委員會可否降低賠償費用???又或是造比例分攤費用(我方修車估價6500)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9-29 15:35

可先向法院聲請調解,針對雙方損失做協調。

王子 103-09-29 14:52

有關於精神賠償的問題想了解。

事情是發生在上一年的12月,當時被害人在12月提告後,4月開庭我有跟被害人道歉,且在8月的時候刑法的 判決下來,罰金的費用也已經繳納了,但對方卻在今年的9月12要求 精神賠償 內容是說:他因為名譽受損,產生失眠、精神出狀況,並要求精神撫慰金10萬元整...,但事隔9個月才要求精神賠償..會不會太不合理,況且對方9/12提出後個人臉書上也有出遊的相關文章,而且對方是在工廠 工作、收入不到3萬元,臉書上也有出去玩的文章跟照片,實在不知道怎樣叫精神出狀況,本人我目前沒有工作,名下也無資產... . 事發內容是我在我的文章有指名道姓罵他黃臉婆,我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上民事調解要求10萬元,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也沒有錢請律師..我因該怎樣做 才好?

kina 103-09-28 22:59

您好

之前有車禍案件

(我是直行車對方從巷子衝出來 我緊急剎車導致滑倒受傷送醫 對方不理睬)

本來是由我提告過失傷害

後來經由檢察官轉至調解委員會失敗

對方堅持沒錯 要持續訴訟 故轉至車禍鑑定

近日我收到報告 確定是對方的錯 那麼 法院還會再發通知書嗎

這樣我要怎麼要求當初的賠償?

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3-09-28 23:49

 如果確定是對方的錯,檢察官會起訴,

你可以在一審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斯特克 103-09-27 18:51

我有個朋友,我直接將他的問題貼上來,希望各位可以幫忙,我也曾讀過法律,知道一旦合解就只能照著合解的決定做,但我認為應該還有別的辦法。但沒讀得很專精,所以便來尋求幫助,謝謝各位的幫忙。

 

我不小心變成了詐騙集團的人頭戶,說實話我自己也是被騙了,但是帳戶也的確是我的,所以就是被提告...
最近跟被害人調解定案的結果是把金額全數歸還,但是數目真的是頗大...雖然也同意我分期還,但是要在下個月15號湊到1萬...我真的是沒有辦法也沒有想法,現在打工的薪水一個月都不到1萬...雖然之後我會去找份正職的工作,但是現下真的是...不知道該怎麼辦了阿......

隱居 (勇公) 103-09-27 20:03

您好,你可以看我以前回覆,有制式化的例稿答辯,

若要爭取無罪,可嘗試之。

我在臉書清溪流勇公法律服務社有整理回答,請參酌。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723241854395948&id=716812275038906&fref=nf

廖先生 103-09-27 08:38

今年5月找東森買屋,6月成交,東森的代書也在簽契約時特別說明保固半年漏水需由前屋主修繕,並且也勾選目前無漏水情形;怎知上個月裝潢時發現天花板漏水,打電話去問東森房屋,東森找來水電及前屋主及樓上一起來看,大家初判都認定是我在裝潢時木工釘子釘到牆壁水管才漏水,要我自己修繕,但我堅持認為是樓上漏水,於是東森找來的水電就開口說如果要更進一步勘察要把已做好的裝潢敲掉鑽牆來抓漏,需要付5千元,這時東森房仲就開口要我出錢,口頭上表示只是代墊,到時候再看是誰要負責再叫他出。所以我只好答應先出5千元並且約下次勘察時間。

後來東森的水電來敲開天花板也鑽牆後判定是樓上浴室漏水漏下來並且跟我收5千元抓漏費用,前屋主這時問水電修繕費用要多少,水電說樓上浴室重敲重做最少要4萬2,前屋主就叫我跟他一人出一半,我覺得很不合理拒絕,於是前屋主去跟樓上談,樓上拒絕出半毛錢,並要求做乾溼分離。水電聽到說乾溼要78萬才做的起來,前屋主又問我要不要一人一半,我當然一口拒絕,於是大家不歡而散。

事後我打電話房仲他口頭上當應會幫我處理,可是經過3天後都沒消息,於是我又打去問,手機沒人接聽,line也不回,打去東森問,對方說房仲離職,我把問題跟東森講明。東森說已聯絡前屋主他也不願意出面花錢修繕而東森也只說願意幫我把找調解委員會讓我跟樓上及前屋主去調解。現在要怎辦,不管是樓上、前屋主、東森都不願意解決問題?!

 您好:

如果漏水瑕疵沒有嚴重到可以解約之程度

則您就應在發現瑕疵後六個月內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請前屋主修繕並請求減少價金

對方如逾期不修繕您就可以自行雇工修繕再請求對方負擔修繕費用或減少價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ken 103-09-26 23:04

大家好:

本人於今年9/18日開車酒駕肇事撞到2台機車,酒測值0.81目前1萬元交保等候開庭.我很有誠意要跟對方和解,所以事發後隔天我馬上跟對方談和解.有一方光是修理機車錢他就開5萬都快可以買一台新機車的價錢了,其他醫藥費跟精神損失他還在估算中.對方知道我是酒駕獅子大開口,所以我沒辦法跟他談下去.另外一方原本說把他的機車修好還有包個紅包給他就願意和解,結果我把它機車花6千塊修好後又包6千塊的紅包給他要跟他簽和解書時他說還要考慮一下.我怕夜長夢多要給快跟他簽和解書但他就是不肯.我想他可能知道另一方光是修車就開5萬,感覺到他有點後悔他自己要太少了所以原本要跟我和解的現在不跟我和解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今日9/26號去請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幫忙.承辦人員說作業時間大概要2個星期左右,我很盡心的想去賠償對方損失,但一方是獅子大開口另外一方則是出爾反爾.我除了公共危險罪之外還有被對方告過失傷害,我如果跟對方在開庭前沒有和解這樣對我的判決會有差別嗎?還有遇到這種獅子大開口的我該怎麼辦?我曾經於99年被抓酒駕調銷駕照3年,當時只有罰錢沒有被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那這樣出庭時我算是第一次酒駕被抓還是第二次?我本身因為患有憂鬱症現在待無業中,金錢方面我能力也是有限.現在又因為這些事情使的我病情又更加嚴重每天都無法入睡.請各位幫幫忙告訴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隱居 (勇公) 103-09-26 23:40

你找議員拜託喬一喬好了,

現在選舉要到了,應該議員會盡力

ken 103-09-26 23:52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你找議員拜託喬一喬好了,

現在選舉要到了,應該議員會盡力

您好:

謝謝你的建議這種酒駕的小事,議員應該不會管吧.

 

阿昌 103-09-26 21:28

你好  我是在7月20號早上5點55分發生的車禍  由於初步判定分析是寫  跡證不足 不予分析 事後我收到一張9月26號的第2次調解單!但是25號上午我接到警察辦理人打電話來說對方已經告 沒有說是民事刑事也沒說有沒有送訴狀書,還問我說要不要提告!   這個有效益嗎?    他還說要我到警局做第2次筆錄  但是我已經做過第1次筆錄為何還要第2次筆錄   第2次筆錄需要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嗎  那一般過失傷害告訴需要準備哪些? 走哪些流程?

 您好:

1.警方受理的是刑事告訴,不是民事

2.您如果也有提告,對方也是被告身分,將來談判時有互相撤告之籌碼可以談。

3.第1次筆錄應只是交通事故案件之筆錄,第2次筆錄才是正式提刑事告訴之筆錄

4.可以不需要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到場。

5.過失傷害告訴需要準備驗傷單、照片、現場圖等證據

6.警方作完筆錄後會函送地檢署,再由檢察官開偵查庭後決定是否起訴,

  起訴後再由法院判決是否有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09-26 16:20

您好,我想詢問一下是車禍被告過失傷害的案件,若雙方已經和解,但對方要求要賠到第六個月(分期8個月還)才要撤告(調解委員跟他說撤告的期限是六個月她可以等那時再撤告),所以法院程序還是有再跑,那我想詢問一下若對方忘記撤告或撤告前法院就判決了,那我該如何處理呢? 已經起訴到開庭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6 16:27

您好,建議您談判時堅持要簽和解契約時同時要求對方簽名預立撤回告訴狀,否則怕對方耍賴您賠了還是告,如此不就賠了夫人又折兵了。 

christy119 103-09-26 08:01

您好

我在昨天中午接到台北文區的派出所警察寄出的到案說明的通知函,就是露天代購商告我詐欺罪,之前我有在屏東申請消費糾紛調解,已經將沒有訂購的6盒雷神退回去給代購商,但是過了二個月後,代購商就到派出所報案要告我詐欺罪,說我還欠他尾款9千多元沒繳,當初我申請消費糾紛時,是在六月分申請的,對方只有要我退回沒有訂購的6盒雷神的貨,我退回去後的一個月,又寄了掛號信給我要跟我催討尾款9千多元,問題是我已經有在3月分和2月份就已經匯款二筆金額將近快要一萬元的貨款給代購商,理應已經結清所有貨款,我有請對方列出清單來給我,發現有一筆清單15盒的雷神是我當初沒有訂的也沒有收到這批貨,因為我手上還有當初日本郵局的空運單和EMS的簽收單據,以及還未丟掉的紙箱,對方居然報警告我詐欺,硬要我去坐牢,我很生氣的事,我已經給了對方一萬元的貨款是在3月初給的,如果當初真的金額有誤就應該在匯款後就要立即提出,而不是已經拖了將近半年才要跟我要錢,問題是有15盒的貨我根本就沒有收到,硬要栽贓給我,叫我付錢,我一直要求對方提出我的簽單收據,以及日本郵局的出貨單據,對方一直都沒有給我,就直接去派出所告我詐欺,就算我自認倒楣付9千多元給他,對方還是會再過了半年又要再跟我要一次9千多元的貨款,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我很想要知道詐欺罪的定義是在哪裡?  會被判幾年刑期? 我是否可以申請到屏東市的法院審理嗎? 我住屏東市工作也在這裡,無法長期到台北的法院應訊, 因為我根本沒有訂購那一筆的15盒的雷神,對方硬要栽贓給我要我付錢給她,還有他當初跟我說的貨品金額跟他事後的催討帳款掛號信的貨品金額顯然是有不同,加了好幾筆金額在裡面,這個方面我要如何拿出證明文件處理呢?  當初對方都是用line來跟我聯繫的,我當時沒有立即擷取line的對話內容畫面,對方的line已經故障後,又重新申請新的line帳號跟我聯繫,跟我要1萬1千多元的貨款,沒多久我的手機中毒送去台灣大門市維修,送回來時所有的line聊天紀錄都不見了,之後那個代購商就沒在出現在我的line朋友名單中。

隱居 (勇公) 103-09-26 09:24

你請警方囑託當地派出所或分局代訊試看看。

你就說你無力負擔車資。

地檢署都可以囑託代訊或視訊。警方的部分你聲請看看。

christy119 103-09-26 07:35

您好

我在昨天中午接到台北文區的派出所警察寄出的到案說明的通知函,就是露天代購商告我詐欺罪,之前我有在屏東申請消費糾紛調解,已經將沒有訂購的6盒雷神退回去給代購商,但是過了二個月後,代購商就到派出所報案要告我詐欺罪,說我還欠他尾款9千多元沒繳,當初我申請消費糾紛時,是在六月分申請的,對方只有要我退回沒有訂購的6盒雷神的貨,我退回去後的一個月,又寄了掛號信給我要跟我催討尾款9千多元,問題是我已經有在3月分和2月份就已經匯款二筆金額將近快要一萬元的貨款給代購商,理應已經結清所有貨款,我有請對方列出清單來給我,發現有一筆清單15盒的雷神是我當初沒有訂的也沒有收到這批貨,因為我手上還有當初日本郵局的空運單和EMS的簽收單據,以及還未丟掉的紙箱,對方居然報警告我詐欺,硬要我去坐牢,我很生氣的事,我已經給了對方一萬元的貨款是在3月初給的,如果當初真的金額有誤就應該在匯款後就要立即提出,而不適已經拖了將近半年才要跟我要錢,問題是有15盒的貨我根本就沒有收到,硬要栽贓給我,叫我付錢,我一直要求對方提出我的簽單收據,以及日本郵局的出貨單據,對方一直都沒有給我,就直接去派出所告我詐欺,就算我自認倒楣付9千多元給他,對方還是會再過了半年又要再跟我要一次9千多元的貨款,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我很想要知道詐欺罪的定義是在哪裡? 

沈恆 (沈律師) 103-09-26 08:12

您好!所謂詐欺是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為財物的交付;倘若您沒有詐欺意圖,調查無實據,自然會不起訴;對方若是故意誣告,可對其提出誣告罪的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26 11:19

您好:

1. 刑法第 339 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詐欺者須具有故意且有牟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意圖,使用詐術行為,並使被詐欺者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導致被詐欺者或第三人財產上的損失,即成立詐欺罪。

2.有關於對方惡意的提告,造成您招致刑事追訴,待檢方查無不法事實後,您可以提起誣告罪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toko 103-09-25 17:47

收到簡易庭通知書,要給付電話費用,請問該如何做調解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5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開庭前撰寫書狀請求法院安排調解,或於開庭中向法院表達您和解之意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廖小姐 103-09-25 14:53

各位律師你好:

      我是一個離婚ㄉ女人 2個小孩在前夫那  每次回去看小孩 小孩叫我破盤子 我ㄉ小孩  一個男生小二  一個女生幼稚園大班  小孩也曾說那是爸爸說ㄉ小孩是由前夫與他媽媽一起帶 

我有些都有錄音 請問我能對前夫提出損害名譽與精神損失嗎 

我明天還要與前夫開調解庭  是針對與小孩會面交往ㄉ方式 我能在開調解時一起提出告訴嗎 拜託請盡快回答  萬分感謝與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5 15: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家事案件與財產訴訟(您提告先生精神損害部分)原則上無法合併。

又若孩子如此說,代表是先生教孩子們的,如此會對孩子有不好之影響,建議您蒐集證據向法院要求改定監護或退一步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案。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5 16:11

您好:

如同房大律師所述,另補充如下:

1.如將來要對前夫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則除原有之錄音資料外;尚可以傳喚小孩當證人,指

   證他所說的話都是爸爸教他的,藉此證明爸爸故意以小孩為工具並教導不雅字眼,達到侵害您

   名譽之目的。

2.建議必須儘快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因小孩的記憶力不如大人,時間一久可能就忘了當初是

   爸爸教他的。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5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小孩之言論錄音,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關於對方阻撓探視或向小孩汙衊您之行為,為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廖小姐 103-09-25 23:12

        感謝各大律師熱情都回覆,讓我如獲至寶,萬分感恩在心中。我現心頭一頭亂,先請教各大律師,明天的調解庭,一定要去嗎。如沒去,那之後的程序會怎發展。明天是這次調解的第二次。請各大熱心的律師,因現以亂了腳步,看到拜託先回覆我一下,謝謝。

 

 

 

廖小姐 103-09-29 18:17

再請教律師 每次回去小孩叫我破盤子 在錄音部分現有2次是非常清楚ㄉ 那損害名譽部分 我可如何提出 程序怎做 損害名譽ㄉ部分可提出甚麼求償  那精神方面可求償

剛剛 103-09-25 00:10

之前有發生車禍擦撞

我是直行,被在我左手邊要轉彎的 

 

貨車撞到,然後摩托車連同帶人一起飛出去,波及到路人甲,之前調解不成,現在進入司法程序

 

 

今天傳票寄來, 

 

其中有一張是調解,有一張是開庭。

 

 

開庭的目的是公布調解的結果嗎?還是用調解的結論,作為懲處的依據?

 

現在撞我的那個人,一直一口咬定說是我撞他,可是明明我就是要直行,他要轉彎,我該怎麼辦?

 

 

上面是寫,我涉嫌過失傷害,但我覺得我也是受害者,這之後有可能變成無罪嗎?

 

 您好:

1.法院目前就告訴乃論之罪在行準備程序前通常會先排調解期日,

   讓雙方有機會談成和解撤回告訴。

  調解不成後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

2.您如認為您並無肇事責任,可向法院聲請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再不服再聲請覆議,以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3.如您經鑑定為無肇事因素,則就可能被判無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調解不成的話,調解內容與開庭的訴訟程序是無關的。被訴過失傷害的部分,倘若您並無過失,則不構成過失傷害。至於過失比例則仍依賴鑑定之報告認定。建議您還是尋找律師維護您最大的權益。

cheer 103-09-24 23:58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在六月中旬時發生車禍.因為我感這要去別的地方當下我下車查看.也問了對方是否有受傷.對方回答我是只有車壞了他人沒事情.我便跟她說那我也沒是不然.我把車留在這你等警方來做筆錄.我車子有保險可以陪你我便先離開了.過大約兩小時我警方打電話給我(我車上有我的名片)我回現場再由警察載回警局做筆錄.做完就走了留下雙方資料聯絡.隔天他打電話給我說他老婆零晨三四點決低不舒服所以他老婆今天要去看醫生(因該是撞到那一下胸口頓一下)我也是回答說好啊如果不舒服就要去看沒關西.結果過兩禮拜之後我收到調解委員會的函叫我去調解(奇怪我明明跟她說車子修好了再通知我和保險公司阿~為啥會調解)還是去調解了內容大概是車修好賠多少另外賠她營業損失(他是計程車)跟他老婆受傷了看病的收據四五千塊加上兩天沒上班全部他老婆陪一萬.過兩天收到初判表她上面寫車禍後離開(保險公司認定肇逃不賠)所以我就自己賠了也和解完成了.(連修車賠她營業損失跟他老婆近30萬)

才收到法院的傳票肇逃的準備庭對方有去開庭.對方有講和解了對方也有跟書記官說明我是不知道他老婆有受傷的.在車禍當時包括回去做筆錄時我也不知道.因為他老婆受傷的筆錄車禍隔天看完醫生才回去做的(前一晚做的並沒有受傷).也有告知書記官我是隔天才知道他老婆有受傷

只差在書記官問她我下車是不是有先問他有沒有受傷.他回答我沒有我才走得.他居然回答他忘記了(他的行車紀錄器有拍到我下車但沒錄到聲音沒辦法證明我有沒有說)於是我被以肇逃起訴了要開庭了.我想請問我這因該要怎做~肇逃好像判很重~易科罰金的機會?不好意思打有點長~請見諒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似乎仍有留下相關聯絡資料可供核對您的身分,

  所以是否有肇事逃逸之故意仍有爭執之空間。

  此部分就應閱卷了解對方之說法或聲請傳訊對方為證人對其交互詰問釐清真相。

2.肇事逃逸罪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不過您既然有與對方達成和解

  就算被認定有罪而無法易科罰金(要判6個月亦下才可),亦有被宣告緩刑之機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勇公) 103-09-25 00:36

同林大律師見解,

宜參考卷證資料為你尋得有利之蛛絲馬跡,並請求法院調查。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