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改定探視權仍應提出會影響小孩生活作息更具體的事件,若以您所述之情形,要改定尚不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本人是在今年8/29向公司小老闆當面請辭,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六款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法令,勞方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應自知悉30日內請資方把每個月從薪資扣除百分之6的勞退金,加班費不足差額,遣散費,非自願離職書,高薪低報之勞退差額,歸還於本人,小老闆原本說下個月初五來領,但時間到了經理出面卻又變成不行?在勞工局協調時資方卻向勞工局說是我自請離職並未寫離職單!當下勞工局調解員問我是不是有說自請離職?我正常反應先答“有”再來要說明原因時,調解員就一直說話等到可以說的時候調解員卻說我為何不一次說清楚現場有錄影音證明我只說“自請離職”所以遣散費,非自願離職書,都不行向資方索討,我感覺好像被調解員設計,他們完全站在資方立場,但公司確實是有違法而且是重大惡意之累犯!罰後還是一樣違法!歷年來離職的員工去申訴要求的事項都一模一樣,而且都成功拿回應得款項和非自願離職書!為何我就不行?於10月20日要再開第二次協調!想請問專業的律師!我該怎麼辦?我還有機會勝訴嗎?


您好,我在10月4日跟醫院請假到台北文山區的派出所接受偵查佐的調查和製作筆錄,我有把匯款收據和日本郵局的航空包裹收據以及有到縣政府的消法官機構進行協調解決買賣交易糾紛的影印單,交給偵查佐保管,由於原告的筆錄寫說我還欠他尾款9000元,但我實際上是已經完全付清貨款尚未積欠任何費用,偵查佐打了二通電話給原告,要求原告立即到所裡說明,原告在電話裡告知我們雙方是在line裡面進行交易,堅持要偵查佐去跟line公司申請我們之間的交易內容,但是偵查佐表示舉證有困難,於是作罷,原告來到所內與我進行對帳,我才發現原告有少給我很多貨品,但是原告卻一直要求我在他尾款費用,而且他所有貨款金額都是他自己的主觀認定來跟我收錢的,將近有15盒的貨品沒有簽收單據和日本郵局的空運送貨單據,結果卻要告我詐欺罪,說我詐欺他的財務,沒有付款給他。偵查佐還要我再付尾款2547元給告訴人,並要求告訴人對著錄音錄影機說銀貨兩訖,重新要告訴人在寫一份筆錄,我則拖到3點才將筆錄寫好離開派出所。我在派出所有聽到偵查佐和原告的對話,才知道我的案件只是單純的民事訴訟,但是原告堅持提告我詐欺罪是刑事訴訟,也就是說就算我給原告2547元,我還是要上法院被檢察官調查。我目前是在屏東的醫院工作,無法跑台北的法院,而且我也覺得偵查佐和告訴人實在非常過分,明明知道這個案子是民事訴訟,卻要我浪費時間,浪費金錢,忍受精神上的折磨,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要怎麼處理這樣的詐欺罪的刑事案件呢? 我是無辜受害者,是否可以向派出所申訴呢? 或是對告訴人提告呢?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黃律師的回覆,請問黃律師偵查佐友要我在派出所內當面付給告訴人2574元,這樣算是和解嗎? 我只知道偵查佐有要告訴人對著錄影機說:銀貨兩訖和已收到2574元。 這樣的說詞,並且請告訴人再做一次筆錄,那我的案子是否還要再去法院偵查一次嗎? 告訴人和偵查佐都說這案子是民事訴訟,不是詐欺刑事案,因我之前也有項消法官申訴有關這一次的相關是由,雙方是已經達成退貨協義,但事後告訴人有寫一封掛號函來要求我付他9000元貨款,並向台北派出所提告我詐欺。
告訴人所提出的金額宇當初所講的金額是有所出入,而且我所收到的貨品並沒有當初所講的數量,而且雙方也已經達成退貨協義,並沒有所謂的欠款問題,不知為何告訴人卻獅子大開口要求我賠償他9000元,在台北派出所時偵查佐只要我付他2574元,這樣的案子我要如何向檢察官訴說我的委屈呢?
我是受害人結果卻變成加害人 請問我要如何處理呢?

之前打離婚官司時己在法院調解過,協議內容也依彼此雙方溝通過的意思制定,制定內容為:目前每個的第一個禮拜天會把小孩帶到媽媽家附近的麥當勞會面,原本都在麥當勞範圍內活動,現在開始帶離活動範圍外,更是沒有一次準時在時間內將小孩準時送回,也常常不知道將小孩帶到哪去,重點常會用一些無關緊理由拖延送回的時間,我們也知道有時候可能有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所以遲一些些的時間,但現在他完全不準時送回外,常常還會因為我們的事先提醒(已經多次提醒請在彼此制定的時間內送回),故意將時間延後,造成雙方困擾,今天我們都是依時間準時帶到,但對方總是以挑釁及為反對而反對的態度回應,真的是讓人忍無無可忍,想請問,這有沒有方法可以解決及制止,如果不造個彼此當初的協議走,這樣對原本彼此協意的內容就沒有意義了!,現在女方又不依當初協議的時間送回,我什麼事都不能做,當初也是彼此協議好才離婚的!如今這樣無視於內容,該如何處理?請您幫幫忙,謝謝~

您好
如果不按照協議走的話
你可以向法院聲請重新訂立探視方式
並把遲到或延遲送回的規定講清楚
這樣才有憑據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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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於103.7/1和對方發生車禍,我們都是直行車,我是無名巷 他是路 ,當時我已經快通過路口了 才被對方撞到右側排氣管位置,導致摔車 臀部著地 當下我站不起來,後來就被救護車送到醫院,直到現在我的臀部仍有血腫塊 並無法久站 負重 ,一直向公司請假,目前請假至10月底
我想請教 我可以向對方索賠哪些項目
昨天去調解
我索賠項目金額如下
精神補償 50000
車體損壞 25200
說我醫生診斷書不夠明確啦… 中醫的公信力不足啦… 什麼的 百般刁難
1.我該怎麼做才能提高對方理賠金額
2.對方保險公司說初步判定是 我錯70% 對方錯30% 這是對的嗎?
4.如果我是在正常上班途中車禍,是否向對方索賠金額有所不同,差異在哪?


事情是這樣的 !
我 在 8月20號 發生車禍。
我開汽車 行徑一條巷子裡
車速:20~25左右而已 因為 腳都在煞車上!!
行徑到盡頭以後 剩下左右可以選擇 !! 當我左轉到一半時候
突然聽到有人叫了 ....
聽到聲音以後 馬上把車停下來 叫救護車 報警!!!
警察來的時候<未喝酒,未超速。>
車子沒任何擦傷,只有駕駛門 有個手掌印
那路口<無紅綠燈,無斑馬線,沒任何號誌,雙白線,攝影機也沒拍到我們的情形>
對方右手婉骨折 右腰也是 ,請看護 醫藥費 用一用 25萬左右!!
10月2號第一次雙方到調解委員會去!!
對方說 他爸出院以後沒多久就中風了
跟我求償50萬 ˙˙˙˙˙
也拿了初判給我看<對方:未注意左右來車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我想請問一下 ˙˙˙˙ 錢方面是不是太高了??.....
還有就是 .... 中風我也有責任嗎˙˙˙??
因為提的金錢太高了˙˙˙ 所以就破局了˙˙˙˙
再兩個禮拜 第二次調解
對方希望我爸媽到場
但是 我媽媽只願意 拿出一部份賠償
請問律師大大 我該怎麼做??....讓他去提告嗎˙˙˙還是??
拿出賠償金....<50萬...對我來說 天文數字.....>


車禍發生日期:103.05.13
我右手手腕骨折 右手無名指開放性骨折 肌腱斷裂及血管一條整條斷裂 右手小拇指開放性
骨折(醫生說碎成三塊還不到粉碎性) 全身多處擦傷 挫傷 瘀青
現在兩根手指遠端關節攣縮 已經無法彎曲伸直 醫生也說無法復原了
對方有強制險 第三責任險
我行駛機車道 時速約40~50(機車道速限40 初判表被寫超速)
到對方轎車車門邊 對方突開車門將我撞飛 由於是撞到中段 車頭瞬間改變方向 所以人飛
至人行道 沒遭到後車追撞。
http://ppt.cc/azIr 機車遭撞後
http://ppt.cc/DN9K 現場圖
http://ppt.cc/YIFB 初判表
http://ppt.cc/uafy 同事拍的
目前支出費用
醫藥費:25000左右(上下班出車禍 所以有勞保免部分負擔)交通費:13000左右(每次來回醫院約220元計程車費)看護費:36000(需人照護一個月)
薪資損失:198000 醫生診斷書註明需休養6個月 去年扣繳憑單上薪資平均33000車損:15000醫療器材:1000左右
超速部分,到時候會有肇責問題嗎? 從右側開門不管我速度多少,應該都不影響事故的發
生?對方的是跑車,車門也整個壞掉,假如有肇責問題,說不定肇責幾成的車門就吃掉很
多賠償。
昨天開第一次調解委員會 對方只願賠21萬含強制險 且說之後的醫療行為都不能申請強制險(我現在仍持續復健)
甚至跟我說 我是上下班途中受傷 有領勞保不能跟他們要求薪資損失 是他們不計較 且只願賠前三個月薪資
然後我說我手指關節攣縮對我以後有影響 他們還說他們手指也不是直的的風涼話 讓人嚥不下這口氣




(原)想請教,我已經與我父親在法院完成家事調解,並作成調解筆錄,每月固定給付扶養費新台幣八千元,並匯至指定之郵局帳戶,至105年10月起成新台幣一萬元整至他死亡。至今皆依其內容每月匯款至指定帳戶,並有做成單據。
(現)今日父親傳簡訊稱:"因遭法院凍結郵局帳戶,請改以寄匯票或現金袋"
想請問:
1.我可否或有權利要求他出示並傳真法院公文讓我確認是否真假?
2.從調解完後即依照調解內容每月匯款至指定帳戶,現父親要求變更匯款方式。如我依其要求達成,事後是否會有我單方改變匯款方式而遭有違反判決內容,而遭致刑罰?可以如何答辯?
3.假設我使用郵局現金袋郵寄至指定地點,如果父親之後反悔至法院提出我不依判決書履行內容,並稱皆未收到匯款,我可以如何反駁?我是否會遭受追回未履行之款項?
4.若要變更內容是否要對方(父親)至法院提出?或是兩方合意,不需公正第三方做成調解書,此張是否即具備輔助該本判決書在未來開庭之有效的法律效果?
拜託各位律師先生小姐解答,謝謝。


今年4月14日騎乘機車與對方(機車)擦撞發生擦撞,此路口無紅綠燈,當時未保留現場,對方請我將機車牽到路邊後報警。
當下口頭約定機車部分自行處理,另本身並未受傷,僅對方有些許擦傷,後對方自行前往醫院就醫並付整斷證明,於警局完成酒測及筆錄後各自返家。
對方堅持他直行大路我從小路衝出被我撞到,但我是在路口等前一個路口紅燈車流都走光了才發動,時速約5KM,後聽到左後方傳來他的尖叫聲,車尾被撞倒地。
隔日通報保險公司與對方協助強制險理賠醫藥費。
9/27對方女兒告知媽媽因為受傷無法帶孫子要要求我賠償保姆費及民俗療法就醫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部份。
10/1雙方約於派出所商談和解,對方提出民俗療法費用(無單據及醫生證明,並告知可在申請收據)、往返民俗療法就醫計程車費(僅依張收據7200元共6次來回費用,告知應是當天就須申請分次開立的,對方回覆會在申請分別的明細)、因去就醫委託保姆照看孫子的保姆費等共16100元。已告知肇事責任尚未釐清不予賠付。對方知悉並要求待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結果出來再約第二次和解。
請問:
1.對方所提出賠付項目是否是我應負責部分。
2.若我應賠付上述費用,對方提供單據是否具有效力。
3.若和解及調解皆未果(已超過6個月告訴乃論時效),對方是否仍可直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4.是否可以調閱雙方當天筆錄
以上問題,懇請協助

肇事原因沒有釐清,應該沒有辦法認定、判斷刑事過失傷害罪及民事賠償責任之歸屬或有無。
其次,對方既已展開法律行動,要拖過事發六個月之告訴期間,可能性應不太高,若能這樣只能算是僥倖了...另外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規定,若對方於事發六個月聲請調解,則即使經調解不成立,鄉、鎮、市公所應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由有告訴權之人聲請調解者,經調解不成立時,鄉、鎮、市公所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9/29上班途中因對方違規發生車禍事故,車對車,警察說我沒責任不需出險,對方要把我的車回復原狀修到好. 車送到我的保修廠,保修廠估價4萬3給對方,對方嫌過貴,後來保修廠又減到3萬8,對方還是嫌貴,只願負擔2萬5,我的保修廠說2萬5根本不可能,車種不同維修零件費用也會不同.而我也不願去他的保修廠,這麼便宜誰知道會怎麼修零件用什麼樣的,他的保修廠也一定是站對方那裡,這樣我無法放心也覺得沒有保障. 我的要求很簡單,只要我的車在我的保修廠修好回復原狀,其他都沒有請求,費用保修廠那裡實報實銷. 一來我沒要求到原廠維修,否則更貴. 二來我沒請求這段期間無車代步無法上班及種種不便的賠償. 三來我沒請求這段期間受到驚嚇的精神賠償. 現在我的問題是: 1.假定對方堅持2萬5,那麼就必須走調解委員會,假定調解不成,就要上法院,那麼程序應該如何? 我可以告他什麼? 上述是否可以全部請求(主要目的只是嚇唬對方)? 2.精神賠償部份的金額, 依我的例子應該開口多少才合情合理(依您的經驗建議)? 謝謝!!






不好意思,文章有點長
我真的很急,想要把事情趕快處理好
但又什麼都不懂,麻煩了,謝謝!
整間套房至少有7-8處在滴水
還說他有認識的法官,律師
但我不管上網查,問人,問律師
不懂為何他能那麼堅持
核發存證信函或起訴請求
是都要去法院申請嗎?
去法院不是要對方的個資
我們沒有要怎麼辦?
現在是有去申請地方調解
本人覺得沒什麼作用
管委會印了一些資料(要我們付錢的資料)一點都不中立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
擔。
但我後來有去查才發現後面還有下一條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
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所以我又打給管委會說,我不會出任何錢
對方就說那要告就去告阿!
我樓下本來10/1號要開始出租的
我現在真的蠟燭兩頭燒
我要怎麼處理才是最快的方法
麻煩教我要如何處理

您好:
本人在某宗教的基金會上班。因為基於宗教及人道的理念,本會有許多津貼優於勞基法,經過律師咨詢,若勞動契約優於勞基法,一切以公司契約為主。當初簽訂契約時有兩份,一份在我,一份在公司,但因本人開刀留職停薪期間,公司內部裝潢,把我的合約“不小心”丟進碎紙機了~
因為公司有許多相當優渥的醫療津貼,但是自從換了主管以後,一直在這部分刁難其中的金額,原本應補助15萬,甚至更多,但公司這邊卻只補助1200元,這部分已經申請過勞資調解了,但是調解破裂。
當初簽訂勞動契約,一切都是白紙黑字,但是對方還是硬賴賬,所以我打算要對公司提告,但是礙於我的合約在我的開刀期間,被公司人員把我所有的資料以及櫃子全部移動以及整理,導致我的合約不見,請問我有什麼辦法能夠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我的確是該公司的員工?或是如何能讓公司拿出他們的備份合約?這種案子若走訴訟途徑,到結束大約花多久的時間?
另外請問公司今天打電話來告知,因留職停薪的會議一再延期(公司自己行政安排的因素,還有颱風因素),等我復職的時候,要從我薪水扣除勞退以及健保僱主負擔的部分,公司卻要我自行負擔這部分的費用,請問這有違法嗎?

貴律師 麻煩解拆屋之苦
民國37年一片農地原為曾祖父所有,祖父在土地上蓋一三合院{後農地改為建地},民國51年因分產土地分割,其地籍圖依造房屋範圍所畫製,因當時技術不良導致地籍圖畫製有所偏頗。民國97年鄰地地主申請土地鑑測,測量結果發現相鄰土地我們有侵占行為,今年3月鄰地地主再度土地鑑測,測量結果又與上次不相同,侵占面積更為擴大,寄了存證信函要求拆屋還地並要求從其繼承其土地民國79年始計算給付租金,調解庭上我們有意購買其土地,但地主堅持不肯賣,侵占面積約為五坪,執意要求我們拆掉地上物三合院圍牆,但建築物已存在60餘年有相當歷史意義,下月即將開庭,請問各貴律師1.我們需如何主張才最有利,若真有侵占之行為可否保有其建築,雖地主不願意賣,但可否請求法院判決購買此侵占之範圍,已保有現有建築。
2.鄰地地主又主張其地未達分割面積標準不能分割,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判准分割。 3.原告求償之租金是否為無效,不能以其繼承其土地始開始計算,計算之金額又為以何為標準。
麻煩解惑 感恩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可以主張對方權利濫用、權利失效或屬越界建築情況之方向處理,
不過有必要視現場之建物占用土地情況而定。
2.應視是否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之規定而定。
3.原告是否可請求租金應視被告是否無法律上原因占用土地而定,
且被告可抗辯金額只能回溯起訴前五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
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二、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
部分,得為分割。
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
為單獨所有。
四、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
單獨所有。
五、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
佃雙方單獨所有。
六、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七、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
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應該仍還會再開庭,您可以打電話與書記官確認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有關於精神賠償的問題想了解。
事情是發生在上一年的12月,當時被害人在12月提告後,4月開庭我有跟被害人道歉,且在8月的時候刑法的 判決下來,罰金的費用也已經繳納了,但對方卻在今年的9月12要求 精神賠償 內容是說:他因為名譽受損,產生失眠、精神出狀況,並要求精神撫慰金10萬元整...,但事隔9個月才要求精神賠償..會不會太不合理,況且對方9/12提出後個人臉書上也有出遊的相關文章,而且對方是在工廠 工作、收入不到3萬元,臉書上也有出去玩的文章跟照片,實在不知道怎樣叫精神出狀況,本人我目前沒有工作,名下也無資產... . 事發內容是我在我的文章有指名道姓罵他黃臉婆,我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上民事調解要求10萬元,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也沒有錢請律師..我因該怎樣做 才好?



今年5月找東森買屋,6月成交,東森的代書也在簽契約時特別說明保固半年漏水需由前屋主修繕,並且也勾選目前無漏水情形;怎知上個月裝潢時發現天花板漏水,打電話去問東森房屋,東森找來水電及前屋主及樓上一起來看,大家初判都認定是我在裝潢時木工釘子釘到牆壁水管才漏水,要我自己修繕,但我堅持認為是樓上漏水,於是東森找來的水電就開口說如果要更進一步勘察要把已做好的裝潢敲掉鑽牆來抓漏,需要付5千元,這時東森房仲就開口要我出錢,口頭上表示只是代墊,到時候再看是誰要負責再叫他出。所以我只好答應先出5千元並且約下次勘察時間。
後來東森的水電來敲開天花板也鑽牆後判定是樓上浴室漏水漏下來並且跟我收5千元抓漏費用,前屋主這時問水電修繕費用要多少,水電說樓上浴室重敲重做最少要4萬2,前屋主就叫我跟他一人出一半,我覺得很不合理拒絕,於是前屋主去跟樓上談,樓上拒絕出半毛錢,並要求做乾溼分離。水電聽到說乾溼要78萬才做的起來,前屋主又問我要不要一人一半,我當然一口拒絕,於是大家不歡而散。
事後我打電話問房仲他口頭上當應會幫我處理,可是經過3天後都沒消息,於是我又打去問,手機沒人接聽,line也不回,打去東森問,對方說房仲已離職,我把問題跟東森講明。東森說已聯絡前屋主他也不願意出面花錢修繕而東森也只說願意幫我把找調解委員會讓我跟樓上及前屋主去調解。現在要怎辦,不管是樓上、前屋主、東森都不願意解決問題?!

大家好:
本人於今年9/18日開車酒駕肇事撞到2台機車,酒測值0.81目前1萬元交保等候開庭.我很有誠意要跟對方和解,所以事發後隔天我馬上跟對方談和解.有一方光是修理機車錢他就開5萬都快可以買一台新機車的價錢了,其他醫藥費跟精神損失他還在估算中.對方知道我是酒駕獅子大開口,所以我沒辦法跟他談下去.另外一方原本說把他的機車修好還有包個紅包給他就願意和解,結果我把它機車花6千塊修好後又包6千塊的紅包給他要跟他簽和解書時他說還要考慮一下.我怕夜長夢多要給快跟他簽和解書但他就是不肯.我想他可能知道另一方光是修車就開5萬,感覺到他有點後悔他自己要太少了所以原本要跟我和解的現在不跟我和解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今日9/26號去請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幫忙.承辦人員說作業時間大概要2個星期左右,我很盡心的想去賠償對方損失,但一方是獅子大開口另外一方則是出爾反爾.我除了公共危險罪之外還有被對方告過失傷害,我如果跟對方在開庭前沒有和解這樣對我的判決會有差別嗎?還有遇到這種獅子大開口的我該怎麼辦?我曾經於99年被抓酒駕調銷駕照3年,當時只有罰錢沒有被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那這樣出庭時我算是第一次酒駕被抓還是第二次?我本身因為患有憂鬱症現在待無業中,金錢方面我能力也是有限.現在又因為這些事情使的我病情又更加嚴重每天都無法入睡.請各位幫幫忙告訴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您好
我在昨天中午接到台北文區的派出所警察寄出的到案說明的通知函,就是露天代購商告我詐欺罪,之前我有在屏東申請消費糾紛調解,已經將沒有訂購的6盒雷神退回去給代購商,但是過了二個月後,代購商就到派出所報案要告我詐欺罪,說我還欠他尾款9千多元沒繳,當初我申請消費糾紛時,是在六月分申請的,對方只有要我退回沒有訂購的6盒雷神的貨,我退回去後的一個月,又寄了掛號信給我要跟我催討尾款9千多元,問題是我已經有在3月分和2月份就已經匯款二筆金額將近快要一萬元的貨款給代購商,理應已經結清所有貨款,我有請對方列出清單來給我,發現有一筆清單15盒的雷神是我當初沒有訂的也沒有收到這批貨,因為我手上還有當初日本郵局的空運單和EMS的簽收單據,以及還未丟掉的紙箱,對方居然報警告我詐欺,硬要我去坐牢,我很生氣的事,我已經給了對方一萬元的貨款是在3月初給的,如果當初真的金額有誤就應該在匯款後就要立即提出,而不是已經拖了將近半年才要跟我要錢,問題是有15盒的貨我根本就沒有收到,硬要栽贓給我,叫我付錢,我一直要求對方提出我的簽單收據,以及日本郵局的出貨單據,對方一直都沒有給我,就直接去派出所告我詐欺,就算我自認倒楣付9千多元給他,對方還是會再過了半年又要再跟我要一次9千多元的貨款,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我很想要知道詐欺罪的定義是在哪裡? 會被判幾年刑期? 我是否可以申請到屏東市的法院審理嗎? 我住屏東市工作也在這裡,無法長期到台北的法院應訊, 因為我根本沒有訂購那一筆的15盒的雷神,對方硬要栽贓給我要我付錢給她,還有他當初跟我說的貨品金額跟他事後的催討帳款掛號信的貨品金額顯然是有不同,加了好幾筆金額在裡面,這個方面我要如何拿出證明文件處理呢? 當初對方都是用line來跟我聯繫的,我當時沒有立即擷取line的對話內容畫面,對方的line已經故障後,又重新申請新的line帳號跟我聯繫,跟我要1萬1千多元的貨款,沒多久我的手機中毒送去台灣大門市維修,送回來時所有的line聊天紀錄都不見了,之後那個代購商就沒在出現在我的line朋友名單中。

您好
我在昨天中午接到台北文區的派出所警察寄出的到案說明的通知函,就是露天代購商告我詐欺罪,之前我有在屏東申請消費糾紛調解,已經將沒有訂購的6盒雷神退回去給代購商,但是過了二個月後,代購商就到派出所報案要告我詐欺罪,說我還欠他尾款9千多元沒繳,當初我申請消費糾紛時,是在六月分申請的,對方只有要我退回沒有訂購的6盒雷神的貨,我退回去後的一個月,又寄了掛號信給我要跟我催討尾款9千多元,問題是我已經有在3月分和2月份就已經匯款二筆金額將近快要一萬元的貨款給代購商,理應已經結清所有貨款,我有請對方列出清單來給我,發現有一筆清單15盒的雷神是我當初沒有訂的也沒有收到這批貨,因為我手上還有當初日本郵局的空運單和EMS的簽收單據,以及還未丟掉的紙箱,對方居然報警告我詐欺,硬要我去坐牢,我很生氣的事,我已經給了對方一萬元的貨款是在3月初給的,如果當初真的金額有誤就應該在匯款後就要立即提出,而不適已經拖了將近半年才要跟我要錢,問題是有15盒的貨我根本就沒有收到,硬要栽贓給我,叫我付錢,我一直要求對方提出我的簽單收據,以及日本郵局的出貨單據,對方一直都沒有給我,就直接去派出所告我詐欺,就算我自認倒楣付9千多元給他,對方還是會再過了半年又要再跟我要一次9千多元的貨款,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我很想要知道詐欺罪的定義是在哪裡?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在六月中旬時發生車禍.因為我感這要去別的地方當下我下車查看.也問了對方是否有受傷.對方回答我是只有車壞了他人沒事情.我便跟她說那我也沒是不然.我把車留在這你等警方來做筆錄.我車子有保險可以陪你我便先離開了.過大約兩小時我警方打電話給我(我車上有我的名片)我回現場再由警察載回警局做筆錄.做完就走了留下雙方資料聯絡.隔天他打電話給我說他老婆零晨三四點決低不舒服所以他老婆今天要去看醫生(因該是撞到那一下胸口頓一下)我也是回答說好啊如果不舒服就要去看沒關西.結果過兩禮拜之後我收到調解委員會的函叫我去調解(奇怪我明明跟她說車子修好了再通知我和保險公司阿~為啥會調解)還是去調解了內容大概是車修好賠多少另外賠她營業損失(他是計程車)跟他老婆受傷了看病的收據四五千塊加上兩天沒上班全部他老婆陪一萬.過兩天收到初判表她上面寫車禍後離開(保險公司認定肇逃不賠)所以我就自己賠了也和解完成了.(連修車賠她營業損失跟他老婆近30萬)
才收到法院的傳票肇逃的準備庭對方有去開庭.對方有講和解了對方也有跟書記官說明我是不知道他老婆有受傷的.在車禍當時包括回去做筆錄時我也不知道.因為他老婆受傷的筆錄是車禍隔天看完醫生才回去做的(前一晚做的並沒有受傷).也有告知書記官我是隔天才知道他老婆有受傷
只差在書記官問她我下車是不是有先問他有沒有受傷.他回答我沒有我才走得.他居然回答他忘記了(他的行車紀錄器有拍到我下車但沒錄到聲音沒辦法證明我有沒有說)於是我被以肇逃起訴了要開庭了.我想請問我這因該要怎做~肇逃好像判很重~易科罰金的機會?不好意思打有點長~請見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