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單純的匯款紀錄不能證明是借款,這個部分還是要搜集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
二、只提出匯款單而遭敗訴判決的案件,可參考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063號判決。
三、判決摘要:[ 稱消費借貸者,於當事人間必本於借貸之意思合致,而有移轉金錢或其他代?物之所有權於他方之行為,始得當之。是以消費借貸,因交付金錢之原因多端,除有金錢之交付外,尚須本於借貸之意思而為交付,方克成立。倘當事人主張與他方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者,自應就該借貸意思互相合致及借款業已交付之事實,均負舉證之責任[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045號判決意旨參照],準此,本件原告主張兩造成立消費借貸契約,既為被告所否認,自應由原告就兩造有消費借貸之意思表示合致之事實負舉證責任…交付金錢原因本屬多端,或為買賣,或為贈與,或因其他之法律關係而為交付,非可謂一有金錢之交付,即得推論接受金錢之雙方即屬消費借貸關係。此外,原告復未能提出其他證據以實其說,自難以憑前揭主張即推論兩造間確有成立消費借貸契約] 。
四、簡單的說,你還是要證明你匯錢給他是借給他的,可以套話的話儘量套。通常,如果是直接翻臉的話是套不到話的。
五、可以考慮誘之以利讓他吐實。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由地檢署偵辦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今年2月我在momo網路平台上看到一罐即期品的面膜, 它還有半年左右就過期, 但價格仍就要450元, 當下想說那如果我拿到yahoo拍賣去販售(550元)再賺取一些差價也許我可以為自己購買同時省一點錢(買2條, 其中1條賣別人), 結果不疑由它便下載momo台上的圖片轉貼yahoo拍賣. 2/1~3/25刊期標示售1條, 期間只有2個人瀏覽, 沒賣出商品, 商品最後直接下架了. 沒想到5月中下旬收到警方通知我被提告違反著作財產權. 當時整個晴天霹靂. 不知道怎麼辦. 經過一段時間煎熬. 終於這個月8/3開庭, 對方在庭上態度強硬, 且實際我使用2張圖, 對方提出的事證是3張, 也許是製檔的問題. 我本人並沒有看到對方提出的事證. 另外, 告訴人提出我除了使用他們的圖就算了還使用他們申請的"北衛廣字號",並告知廣字號每年都要付費延展(經查1000/年),在庭上我不知道什麼是"北衛廣字號", 檢察官當庭問告訴人是否被告訴人有親手打上"北衛廣字號"? 告訴人答”不確定”後當庭被檢察官罵, 其實到庭的告訴人是代理出庭所以很多事都一問三不知. 所以過程中檢察官罵了他很多次, 且還當庭嚴厲糾正其在法庭上不能有"抱胸"的動作. 最後檢察官說告訴人提供的事證不足證明圖片為他們公司所製作限3天內寄相關事證. 當庭我也承認我的確使用圖片有這個事實. 願意和解. 我把這個想法跟檢察官說 他當庭翻了書面資料後說對方要求20萬. 你們要自己去和解.之後隨各自回去. 出法庭後我追上對方前去表示和解希望能降低金額, 但對方說他也只是員工給了電話要我自行聯絡. 之後自行連絡表示願意25000-30000-50000依序漸進的金額對方都不接受表示要20萬. 但我根本沒有那麼多錢. 回家之後我查了廣字號是什麼東西, 才知道那是在國內廣告許可證的一種, 又看了yahoo拍賣存留擋發現自己po上網的圖片並沒有廣字號. 接下來我找到留存在我電腦裡原始下載的兩張圖檔(很幸運沒被自己給刪了), 發現對方說的廣字號是其中一張圖檔下方揭示的小小的字. 但我只使用這張圖的中間部分含文字(也就是長形圖切三段我使用中間那一段) 所以我使用的圖剛好沒有廣字號, 其實我真的不知道那是什麼. 變誣告? 提出錯誤舉證. 且我也發現2張圖片在google上輸入名稱也找得到. 若主張告訴人應該是momo可行嗎? 因為momo網路上也沒有show出供貨的廠商名. 其實我是想和解的 但對方20萬的金額. 真的好高. 該寫訴狀答辯嗎?

今年2月我在momo網路平台上看到一罐即期品的面膜, 它還有半年左右就過期, 但價格仍就要450元, 當下想說那如果我拿到yahoo拍賣去販售(550元)再賺取一些差價也許我可以為自己購買同時省一點錢(買2條, 其中1條賣別人), 結果不疑由它我便複製momo台上的圖片轉貼yahoo拍賣. 2/1~3/25刊期標示售1條, 只有2個人瀏覽, 沒賣出商品, 商品最後直接下架了. 沒想到5月中下旬收到警方通知我被提告違反著作財產權. 當時整個晴天霹靂. 不知道怎麼辦. 經過一段時間煎熬. 終於這個月8/3開庭, 對方在庭上態度強硬, 且實際上我使用2張圖, 對方提出的事證是3張, 也許是製檔的問題. 我本人沒有看到對方提出的事證內容. 另外, 告訴人提出我除使用他們的圖就算了還使用他們申請的"北衛廣字號",並提出廣字號每年都要付費延展(經查1000元/年), 在庭上我不知道什麼是"北衛廣字號", 檢察官當庭詢問被告訴人是否告訴人有親手打上"北衛廣字號"? 告訴人答:不確定. 當庭被檢察官罵, 其實當庭告訴人是代理出庭所以很多事都一問三不知. 所以被檢察官罵了很多次, 且還當庭嚴厲糾正其在法庭上不能有"抱胸"動作. 最後檢察官說告訴人提供的事證不足證明圖片為他們家所製作限3天內寄相關事證到法院. 當庭我也承認我的確使用圖片有這個事實. 願意和解. 我把這個想法跟檢察官說, 檢察官翻了書面說對方要求20萬. 你們要自己去和解.之後隨各自回去. 出法庭後我追上對方前去表示想和解希望能降低金額, 但對方說他也只是員工給了他們的公司電話要我自行連絡. 之後自行連絡表示願意25000-30000-50000依序漸進的金額對方都不接受強硬表示要20萬. 但我根本沒有那麼多錢. 回家之後我查了廣字號是什麼東西, 才知道那是國內廣告許可證的一種, 又看了yahoo拍賣上當初自己po上網的2張圖片並沒有廣字號. 接下來我找到留存在電腦裡原始下載的2張圖檔(很幸運沒被自己給刪了), 發現對方說的廣字號是其中一張圖檔下方揭示的小小的字+號碼. 但我只使用這張圖的中間(長形圖切三段我使用中間那一段) 所以我使用的圖剛好沒有廣字號, 其實我真的不知道那是什麼. 這是誣告? 提出錯誤舉證還當庭對檢察官說. 且我也發現2張圖片在google上也找得到. 若主張告訴人應該是momo怎會是對方可行嗎? 因為momo網路上也沒有show出供貨的廠商, 我不知道是誰. 其實我是想和解的 但對方20萬的金額. 真的好高. 請問該怎麼辦? 該寫訴狀嗎?

今年因為不小心,撞上前方停紅燈的車子.對方的車子是貨車,車內駕駛當天去醫院檢查,照了電腦斷層,當天診斷書為輕微腦振盪及頸部扭傷。二天後,他又去醫院檢查,因為他頸部還是不舒服,所以醫生安排照MRI.當時醫生建議要開刀,但因為他水電工程的關係及醫生行程的原因,所以要到隔月才能再檢查,安排手術.其間,我有打電話或簡訊表明關心,並表示希望可以陪伴到醫院.也問為什麼要開刀,對方都沒說原因.有提到車子去檢查後,沒大礙,只有修檢費800元.其間我還是以電話,簡訊問他的狀況,直到一個月後,他突然簡訊說,他改到附近醫院再檢查,那家醫院就安排他開刀.我也立即在他住院當天,帶水果及紅包去看他.也一再跟對方道歉.這才知道因為傷到頸椎.我更是難過自責一直道歉.手術當天我也有到院,出院前一天也買營養品去探望,然後他太太說,因為換了三個人工關節,診斷書寫頸椎椎間盤突出併神經壓迫,連住院要付七十萬,雖然有健保,但因為品質不好,所以改用自費的。我一聽,就快昏了,我心想怎麼賠得起.但又想,對方先恢復健康比較重要,之後再好好跟他們談。他只有住院4天,所以出院後,就以簡訊關心對方.也一直問是否可以去探望對方,但對方除了告知日漸康復外,也要我多保重.並沒同意我去探望。其間,我除了發簡訊外,也有打電話問候,直到手術後三個月,他終於同意談賠償.他請來律師與我談.我第一次跟律師講話,老實說,我覺得好可怕.因為他開口就一直在談我要賠償的內容,希望可以好好談,不要走到法院這一條路.目前,醫療費用要求71萬加上精神賠償15萬,因為要討個好數字,所以要求我付88萬.對方律師一直要求我提出賠償計劃.我一句話都說不出來.我一個月薪水才3萬.強制險可能才賠幾萬,我真的賠不起那麼高的金額.對方律師讓我覺得很可怕,一開頭就說他曾當過檢查官.所以我過程中,不太講話.談到最後,我們是說,先問一下強制險能賠多少,才先安全離開.我現在實在不知道要怎麼辦,我真的賠不起?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本案對方既然主張遭您撞擊受有「椎間盤突出」之傷害,關鍵在於「椎間盤突出」是否確實是您的撞擊所造成,法律上稱為因果關係之判斷,實務案例也有認定不成立的,如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748號民事判決:『所謂「椎間盤」係指連接兩椎體間的盤狀纖維軟骨結構,使脊椎可以在相當的角度之間活動,有如避震器的功能,而「頸椎椎間盤突出」症狀成因以退化、慢性勞損、工作姿勢不當、外傷等因素,均有造成之可能;經查,本件原告「頸椎椎間盤突出」是否為99年12月5日遭受被告廖德章置放於行李艙之隨身行李墜落擊傷所致,抑或因其他原因諸如退化、慢性勞損、工作姿勢不當、其他外傷等因素所造成,尚無證據足以證明其因果關係存在,則此「頸椎椎間盤突出」是否係因本件撞擊所造成,即非無疑。 依民法規定,損害賠償以必要費用為限,自費與健保之差額部分可否請求,各案法院認定不同,如台北地院98年度訴字第1186號判決認為自費病房差額,屬原告自行願意額外支出之部份,非屬住院支出之必要費用;士林地院97年度訴字第776號判決則認為醫療費用之損害賠償不以健保給付項目為限,住健保病房或自費病房,係患者個人醫療之選擇,衡酌原告之病情及家庭經濟,住雙人頭等病房並未過度奢侈浪費,且陳霄峰需要特別看護協助照料,使用面積較大之雙人頭等病房,俾容納特別看護從事照護作業之空間,亦與常情無違。 對方可能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部分可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2年,從車禍發生之日起算,一旦逾期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大約一兩個月前,懷疑前女友劈腿,擅自登入fb查看訊息(他並沒有給我密碼,我從她告知我的她其他APP密碼猜測登入
發現她與前男友仍再一起,於是大吵結束。
當晚分手了,隔天對話紀錄前女友有問我「我有給你臉書密碼嗎?」「為何偷登」的訊息,我也承認她沒有給我而我偷登入的訊息,當下氣消了也很自責道歉做這件事。
應該是被留下來當證據了,也沒有再聯絡了
隔天也把所有與她的聯絡方式、對話紀錄都刪光了
今天就突然收到她居住市派出所的通知書
上面被通知人是我,如果不去我被起訴的機率大嗎
第一次遇到法律問題想請問
1.我到案說明 偵查佐是不是就會依據我的筆錄 將我移送給地檢署,或者會再詢問我前女友是否確認提告? 我該去做筆錄會比較好嗎?證據足夠嗎?
2.如果我沒有到案說明 是不是就會被檢察官拘提?
3.我在對話上承認偷登是不是就足夠當作證據將我移送?
4.我該怎麼解決後續問題會比較好..謝謝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1. 依你所述內容,你違反刑法第358條之行為明確,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前女友應該有向警方提出你承認沒有她的密碼,未經她同意而侵入她的電腦之證據,無罪可能性非常低。
2. 警詢通知書已合法送達,你應依通知書所載時間地點到警局說明,否則可能被拘提到案接受訊問,理由已如徐律師所言;另外,你最好與前女友和解並請她撤告,因告訴乃論之罪如經撤回,未來受害人即不得再提起告訴,這是對你最有利的結果。
3. 依目前我國制度,警方受檢察官指揮偵查犯罪,警方不可自行結案,故警方詢問案件關係人及調查相關證據認為已完備時,即會將調查之卷證移送檢方。檢方受理後,即會開偵查庭進行調查。
4. 被告犯罪後之態度,對於檢察官作成何種處分,或是如果被檢察官起訴後,法官如何量刑,通常是一個很重要的判斷標準。如果證據明確,即使否認也不會被採納,反而會被判得更重。
5. 最好的做法是盡力與前女友談和解,無論對方接受與否,這個過程你要留下記錄(證據),萬一和解無法成立,你亦可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已盡力和解,讓檢察官或法官留下一個犯後態度良好的印象。如果你沒有前科或其他不良紀錄,生活與工作正常,且本次犯行為初犯,應該有機會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萬一仍被起訴,亦可盡力向法官爭取緩刑(宣告緩刑即暫時無須執行,也不會留下前科,但緩刑期間不得有其他故意犯罪,否則會被撤銷緩刑)。另外一個方法,是向法官聲請改用簡易判決處刑,這部分程序較為複雜,可能要花點時間當面討論。
6. 總之,不論是和解、緩起訴或緩刑,你都要做好花錢消災的心理準備,因為緩起訴或緩刑通常都會附條件,依你所犯罪名,條件應該是罰金。
如有其他問題, 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討論, 或電 0988-712491與我約時間洽談,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一、 依你所述內容,你違反刑法第358條之行為明確,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前女友應該有向警方提出你承認沒有她的密碼,未經她同意而侵入她的電腦之證據,無罪可能性非常低。
二、 警詢通知書已合法送達,你應依通知書所載時間地點到警局說明,否則可能被拘提到案接受訊問,理由已如徐律師所言;另外,你最好與前女友和解並請她撤告,因告訴乃論之罪如經撤回,未來受害人即不得再提起告訴,這是對你最有利的結果。
三、 依目前我國制度,警方受檢察官指揮偵查犯罪,警方不可自行結案,故警方詢問案件關係人及調查相關證據認為已完備時,即會將調查之卷證移送檢方。檢方受理後,即會開偵查庭進行調查。
四、 被告犯罪後之態度,對於檢察官作成何種處分,或是如果被檢察官起訴後,法官如何量刑,通常是一個很重要的判斷標準。如果證據明確,即使否認也不會被採納,反而會被判得更重。
五、 最好的做法是盡力與前女友談和解,無論對方接受與否,這個過程你要留下記錄(證據),萬一和解無法成立,你亦可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已盡力和解,讓檢察官或法官留下一個犯後態度良好的印象。如果你沒有前科或其他不良紀錄,生活與工作正常,且本次犯行為初犯,應該有機會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萬一仍被起訴,亦可盡力向法官爭取緩刑(宣告緩刑即暫時無須執行,也不會留下前科,但緩刑期間不得有其他故意犯罪,否則會被撤銷緩刑)。另外一個方法,是向法官聲請改用簡易判決處刑,這部分程序較為複雜,可能要花點時間當面討論。
六、 總之,不論是和解撤告、緩起訴或緩刑,你都要做好花錢消災的心理準備,因為緩起訴或緩刑通常都會附條件,依你所犯罪名,條件應該是罰金。
如有其他問題, 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討論, 或來電 0988-712491與我約時間洽談,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您好,昨天晚上六點多在某知名電腦補習班簽下了遠銀信用貸款18期分期申請書及報名表,其中業務人員也向我拿了身分證影本,立即傳真給某銀,五分鐘過後,業務人員以及我個別接到某銀的電話,某銀向我確認資料後,隨後我收到審核通過的簡訊。但某銀官方營業時間是到晚上6點而已,怎麼還會有專人服務?之後補習班業務人員僅給我信貸的第二聯(藍色),說從下個月就會收到某銀寄來的單子定期繳費就好。
回去過後,我認為課程不符合我要的,所以決定退掉,但又怕不給退,所以今早我又前往補習班說明我要改變付款方式,並取消信貸。業務人員非昨天那位,但他先立刻說好,並找出信貸申請書正本,說可以作廢但要先付清學費,並向我拿回藍色那張。我就跟他說,我現在沒帶錢,要等8/3星期一才有錢,他就說那要等那天才能處理這件事,並由當初跟我接洽的那名專員處理才可以。後來我也有透露出我不想購買課程的意願想要多加考慮,但她堅持讓我到星期一,那名業務上班時處理看是要改變付款方式還是怎樣的。我現在完全沒有任何資料~
目前我打算星期一早上9點就先打給某銀暫緩貸款,再請補習班向某銀取消這次貸款,有必要會寫存證信函,但就怕他們不知道怎麼對付我,我只是剛畢業的新鮮大學生,感到害怕!所以請求律師們的協助讓我星期一可以順利解決~



你好 我想詢問一下 我當初在一間電腦工作室上班 然後被調回去桃園總公司 可是在調走之前沒有任何人來跟我對點店內的現金跟物品 事後來接手的同事陸陸續續 跟我說少東西 然後我早在之前就提說要離職 等到我離職之後 說公司盤點過少了現金跟物品10幾萬 要我賠錢 可是卻沒有任何證據 而且我有提說要看監視器錄影帶都沒有 等到今天有去偵查庭開庭 有被詢問一些問題 想問說這樣子是否事後購成業務侵占呢!? 今天開庭有詢問我 有張圖片我有收到錢 可是我錢卻沒入帳 我對檢察官說 當初收了錢 可是公司還沒有跟我說如何入帳 所以錢我也放收銀台裡面 然後檢察官說 那為什麼事隔這麼久都沒入帳或去詢問 我回答因為公司有監視器 錢也不會不見 所以我也沒有去過問 然後又問我為什麼有個跟客人維修收的錢也沒有入帳 我也是一樣的回達 然後我就回答說 所有的錢公司都有監視器 金庫也有監視器 我都有放進去 而且畫面並沒有拍到我把錢放口袋或包包 如何證明我拿的!? 然後又詢問我東西不見的問題 我也提出疑問就是 我已經離職3個月了 該公司員工當初去報案之前有說把整家店盤點過 有把少的東西都做紀錄了 然後現在又跑來問我東西去哪裡了?! 這不是很不合理嗎? 然後檢察官就說他們會調查下次在開庭 請問這樣子我被起訴的機率大嗎? 然後我下次開庭的話該怎麼回答比較好?! 請求幫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是否構成業務侵占之犯罪構成要件加以爭執,以及關於證據部分加以解釋,模擬可能之問題及回答,避免認定有相關犯罪事實,進而遭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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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我跟我女朋友同公司 不同部門上班 都是新進員工
7/23
當天 我女朋友被安排到電腦桌打報表
隔壁那位男同事就藉機一直找我女朋友聊天
聊天當中 都會刻意的觸碰 打報表也會用手臂去觸碰我女朋友
不時的會去玩我女朋友的頭髮 捏臉摸臉摸嘴
還講說 我女朋友皮膚很好 故意很貼近我女朋友的臉看
講話也故意嘴靠到耳邊講
還有我女朋友在置物櫃拿東西的時候(彎著腰)
我女朋友問了那位男同事 記算紙藥在哪裡拿
那男同事 拿了記算紙 直接申到我女朋友胸部前面靠著說 在這裡阿
以上情形 已經跟部門課長反映
但是課長給的回應就是 這不算甚麼 不是很直接的言語性暗示 跟值接觸碰
不算性騷擾 所以課長說 再觀察看看 如果那男同事再犯 再給予懲處
如果再犯了 來的急嗎 我女朋友現在只要那位男同事在 就不敢過去置物櫃拿東西 不敢正眼看那位男同事 我女朋友現在內心很恐懼 上班都會怕
目前不敢申訴 怕被上司盯上 被辭職 上司的態度就是想壓下這件事情
如何才能保障好工作不丟掉
請問 這樣的行為構成了 性騷擾嗎
還有 以上狀況 部門同事很多人都有看到 但是沒有錄音錄影存證(公司禁止拍照)怕被公司以為要竊取資料
這樣證人片面說詞 有用嗎 ?

本人於103年五月向學承電腦報名「產業人才就業班(Alias)」課程,除招生過程有被資訊誤導外,因不久後工作量開始爆增,下班後需要花很多時間整理公司的東西,時間上與體力都無法負荷。
我個人是早期的終生學員,其實原先自己購買的課程已附送非常多課程了,但本次報名的課程方案又附送Adobe公司其它軟體,這個部分是重複的。另外早年因家庭與工作因素,一直無法好好上課而沒有基礎,故去年報名後便先安排上一般的基礎課程,至於Alias是完全沒上,課表是一週連續三天,我的時間根本無法配合。除了上面說的時間與體力以外,又卡在因報名了這課程開始每個月透支3000~4000元,去年因受傷住院有保險補助,所以剛開始都沒發現。這又回到剛開始的招生不實的點上,當初報名再三強調自己收支完全緊到沒有多餘的錢,而招生老師信誓旦旦告訴我完全不用擔心因為不會花到自己的錢(去排課的時候那位老師就不見了,我甚至不知道對方的名字)。然後過程中招生老師不斷強調名額有限又附送多少課程多麼優惠,加上是跟104人力銀行合作,人力銀行除了贊助學費還幫我們免費接案等等,其實是當下沒有考慮得很清楚就簽約了,根本沒有合約審閱期間,甚至我事後才想起對方根本沒有告知課程可以上多久!
後來排課時候有聽人力銀行的講座,一聽才知道當了冤大頭,所謂名額限制是指「免費接案」的名額限制,不是申請該方案的名額有限,並且上網看了許多人的退費訊息,很多同一個月報名相同課程的人都是月繳3000元分36期,我的竟是月付3300元,問了學承才被告知有許多不同方案。再來人力銀行僅提供接案平台,並沒有也不會幫學員接案讓學員一邊學習一邊賺錢繳學費。這跟當初報名時候該招生老師信誓旦旦地說因為跟人力銀行合作如何如何等資訊完全不同,而且免費接案名額跟參與3D列印的優惠完全是2擇1。並且,對方再三強調不會花到自己半毛錢,我才報名。(本來一直說不要,且一再強調自己的收支狀況並不理想)而且一直強調該課程原價將近40萬元,是因跟人力銀行合作贊助學費,還附送許多課程等等,後來才知道40萬元是包含附贈的課程,並非真的該課程原價。
今年五月向學承電腦申請退費事宜實在是嚴重透支加上時間無法配合,但是對方效率實在太差。前後包含查詢上過的課程到談解約退費已拖了一個半月,今天接到電話才發現一個月前接洽退費事宜的老師說要幫我爭取多退1~2個月的錢到現在都還沒有結果,只知道一定能退,但不知道退多少,(這回答跟一個月前幾乎一模一樣),而且竟然告訴我整個退費流程跑完還需要再等兩個月時間!太誇張了!一直說是暑假的關係,有的人出差有的人如何如何,所以沒那麼快有處理好。但我上網查到有人一樣是5月申請退費,兩個多禮拜就簽約了,7月撥款!
上次去諮詢退費事情,負責接洽的老師一直說我的情況最多只能退我一半的錢,等於我自己還要在透支情況下再撐5個月,而且我根本一堂課都沒上到,一直說已超過開課日一年,其實正常來說不能退費的,真的非常誇張!
我知道補習班的退費條款有模糊地帶,關於「實際開課日」與「實際上課」這兩者的差異我實在看不出到底該依照哪個去判定,原先想說趕快退掉息事寧人,讓生活趕快回到正常軌道,但整個過程冗長又非常不舒服。
對方一再強調我的情形頂多只能退一半,是因為我情況特殊所以最多能幫我爭取多退一兩個月費用。
我在高雄的鳳山分校報名的,依照高雄市的補習班相關退費規定,其實我個人認為應該至少可拿回七成,最糟的情況就是沒拿回半毛錢,但不需要再繼續繳費跟透支了,結果對方一直說我只能退一半!但這個課程早在好幾年前就開課了,並非特別為我們這一期報名的學員才開班,契約書也並沒有約定上課日期,對消費者來說真的非常不合理。
抱歉文長,只是希望把情況說明清楚些。我想請教我的情況依照高雄市補習班的條例,該補習班應該是怎麼退才對?因為條約上「實際開課日期」的認定方面本身就是爭議,兩邊立場不同,解讀就不同。要不是很急著處理透支問題我大可先了解清楚再辦理退款,但目前已持續透支數個月,非常著急想趕快處理好讓事情落幕,麻煩各位解答我的疑惑,感激不盡!!

您好:
高雄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補習班招生簡章及廣告內容,不得違反法令或善良風俗,並不得誇大不 實或引人誤解。」第26條:「補習班於學生繳納費用後,因故要求退費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實際開課日三十日前要求退費者,應全額退費。 二、實際開課日十六日至二十九日前要求退費者,得扣除約定應繳納費用之百分之十。三、實際開課日前十五日內要求退費者,得扣除約定應繳納費用之百分之二十。四、實際開課日起第三日(次)上課前要求退費者,得扣除約定應繳納費用之百分之三十。五、實際開課日起第三日(次)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得扣除約定應繳納費用之百分之五十。六、實際開課日起逾全期三分之一者,所繳納費用不予退還。補習班因故不能開課或未能為約定之給付時,最遲應於原定開課日起七日內全額退費或依比例退費。第一項約定應繳納費用,包括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等收費項目。但學生繳納之代辦費,不在此限。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物品者,應發還所代購之物品。」 建議您向消保會尋求協助,網址:http://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或撥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由專人為您服務。
您好,事情是這樣的,目前在某服裝公司上班5個月了,我應徵的職位是行政助理,主要是KEY電腦資料、出貨單、接聽電話、協助倉儲人員出貨;但是在4月中的時候外勞(私人介紹的)在工作上有不滿語主管有爭執所以主動辭職,但她走後她的工作變成我得接下來做,但公司員工只有我一人,也就是說,我除了原先的行政助理的工作之外我還要跑去倉庫出貨、補貨、盤點庫存、另外還要燙衣、打掃,這些全變我一個員工來處理,剛開始想說辛苦點,出貨量沒有很大就算了,公司可能暫時不用找人,可是現在出貨量越來越大,我一個人快忙不過來了,然後主管可能又因為供應商出問題只要一急就經常發脾氣、態度差,工作心情逐漸也受到影響(剛進去的前一個月還不熟悉還罵了我神經病),到現在公司還是沒有多請一位正式員工來協助,所以自己也打算乾脆去找下一個工作好了,於是在月底10天前提出離職,但是主管卻說:"你不用做到月底,做到下禮拜就可以走了,或者你今天想走也可以啦!但薪水就隨便我算了!"後來又來跟我說:"你這樣想離職就離職算什麼?"我告訴她我工作未滿一年有在10天前通知啊!她就回我說:不要跟我講那麼制式的東西!
現在她答應讓我月底離開,但是要我"務必在月底前"燙完將近100件的衣服(之前有燙過100件要一個禮拜,但那是有人幫忙的情況下)、盤點全部庫存(這些原先都不是我的工作範圍),還要我簽下離職後不能毀磅公司名譽跟不能帶走公司相關物品的單子,我也簽了。如果我沒有在月底前完成她的事項,是否會扣我的薪水?我簽了那份單子後,我一人做兩人份工作假若要投訴也無法呢?下午離開辦公桌時,我還聽見她罵我白癡...這樣她是不是已經觸法了呢? 謝謝指教!


如題
半年前在家中電腦上聊天室.遇到婦幼隊偵查員釣魚.被依兒少法29項起訴.
本人有前科 未超過5年 .現在案件已開完詢問庭.在等判決下來.我現在該怎麼做?等判決下來在上訴ㄇ?因為.我發現了一些問題 比方:當時偵查員並未書信通知而是當下打我手機要我去做筆錄(警方移送程序合法性?)...警方以誘導式套出關鍵性違法字語之合法性?為何警方只列出我ㄉ回話?未列出警方之問話紀錄?為何警方未掉出當晚之電聯紀錄?我甚至並未具體說要包養或援交.也沒有達成任何對價關西之約定或約見面.檢方提出起訴之重點為當時我ㄉ網路暱稱市公開性ㄉ(包養你一個多少?)還有跟警方ㄉ對話(就一個月陪我幾天零用錢)(服務ㄉ項目不同價錢就不同阿)(頂多吃飯逛街按摩打手槍)...這樣我還能上訴嗎?上訴有用嗎?我單親還要獨力養2個小孩..幫幫我好嗎?

一、收到判決後如果要上訴的話,上訴期間只有十天。
二、是從你收到判決時起算,到法院收到上訴狀為最後一天。不是以發文為準,這個要特別注意。
三、收到判決後如果你不滿意判決結果再上訴。上訴可先寫簡單的上訴狀,上訴理由容後補呈,然後再找律師研究有無空間。
四、我查了一個判決給你參考,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3240號,累犯,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也就是說,如果你的案件法官也是這樣判的話,三個月易科罰金的話是九萬元。如果找律師處理在台北至少都要七萬元,這樣的話是否上訴你再考慮一下。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你好,因為4月18的時候,老公騎摩托車載我,在汐止河堤道與一台貨車會車,對方載鋼架,撞到限高架掉下來砸到老公的左手,造成小指頭與手掌連結處骨折,以及手肘外傷、胸口挫傷。
我們預計4/23要去日本自助,18號那天是去採買日本行要用的東西。
日本行相關的機票等全數臨時取消,當然被收取了6000多的手續費。
車禍後一周我們都恢復上班。
老公因為手指植入鋼釘,我們住汐止,且他是在內湖堤頂大道那邊上班、心裡又有點陰影;無法在上班時間搭擁擠的公車或捷運,沒有直達的公車到達公司,所以近一個月時間搭乘計程車上下班。
將近3個月了,目前都還持續復健當中
我老公是做行銷工作的,加上因手受傷而無法雙手打電腦做文書作業,然後疼痛造成精神上的耗損;
除了實支實付的單據,原本也有預估精神賠償費
總共14萬
6月中時開過一次調解會,
開車的是一位20出頭的小弟,後來知道他僅持有一般車駕照,卻被老闆指使開貨車,保險公司因為他等同無照,所以不幫理賠
老闆開調解會的時候不看單據,僅說最大誠意就是支付一萬五給我們。
叫我們去提告他員工。
到時候我們連一萬五都拿不到!
謝謝




一、旅費損失的話有判決認定不能請求,理由是認為這部分沒有因果關係。
二、可以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四、如果是要提刑事附帶民事起訴要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如果對方有雇主的話也可以請求雇主連帶賠償,這是依民法第188條規定。
五、如果對司機和解的時候沒有免除老板的責任的話要寫清楚,不然依終局負責人理論你跟司機和解可能後續就不能跟老板請求了,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七、有的人會脫產,如果請求的金額稍大的話建議可以先辦假扣押再做起訴,這個部分有擔保金的問題,是否要辦假扣押請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我因使用電腦監控軟體,對公司王姓員工測錄其電腦畫面,被發現後,公司要我離職,否則將以刑法28章妨礙密秘罪及36章妨礙電腦使用罪控告我,請問:
(1) 該2項罪的提告人可以是公司,還是只能是王姓員工?
(2) 該2項罪的提告,有期限嗎?我擔心縱使我因此而屈服離職,爾後還是被告?
(3) 離職協議書可否要求公司拋棄爾後針對此事的提告權利,或不得協助王姓員工對我的提告,我如何確保爾後公司或王姓員工不會再控告我妨礙密秘罪及妨礙電腦使用罪,我該如何在離職的協議中獲得如此保障?
(4) 如果我被迫接受離職,但是公司不打算給我離職證明書,我該怎麼爭取?
因對公司已在逼迫我簽離職協議書,事情緊急請儘快答覆,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與公司與王姓員工簽訂和解書,載明放棄民刑事請求權,並簽立刑事撤回告訴狀,再與公司爭取離職證明,若公司拒絕,再至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因使用電腦監控軟體,對公司王姓員工測錄其電腦畫面,被發現後,公司要我離職,否則將以刑法28章妨礙密秘罪及36章妨礙電腦使用罪控告我,請問:
(1) 該2項罪的提告人可以是公司,還是只能是王姓員工?
(2) 該2項罪的提告,有期限嗎?我擔心縱使我因此而屈服離職,爾後還是被告?
(3) 離職協議書可否要求公司拋棄爾後針對此事的提告權利,或不得協助王姓員工對我的提告,我如何確保爾後公司或王姓員工不會再控告我妨礙密秘罪及妨礙電腦使用罪,我該如何在離職的協議中獲得如此保障?
(4) 如果我被迫接受離職,但是公司不打算給我離職證明書,我該怎麼爭取?
因對公司已在逼迫我簽離職協議書,事情緊急請儘快答覆,謝謝



我因使用電腦監控軟體,對公司王姓員工測錄其電腦畫面,被發現後,公司要我離職,否則將以刑法28章妨礙密秘罪及36章妨礙電腦使用罪控告我,請問:
(1) 該2項罪的提告人可以是公司,還是只能是王姓員工?
(2) 該2項罪的提告,有期限嗎?我擔心縱使我因此而屈服離職,爾後還是被告?
(3) 離職協議書可否要求公司拋棄爾後針對此事的提告權利,或不得協助王姓員工對我的提告
(4) 我如何確保爾後公司或王姓員工不會再控告我妨礙密秘罪及妨礙電腦使用罪,我該如何在離職的協議中獲得如此保障?
(5) 還有就算我願意離職,公司不給我離職證明書,我該怎麼辦?
因對公司已在逼迫我簽離職協議書,事情緊急請儘快答覆,謝謝







律師先生 你好:
我妹妹(21歲)於5月到學承電腦,被業務人員慫恿欠下一個電腦學期課程,費用108000元,並要求以24期每期4500元分期繳納(現金非貸款),至今(07/05),他因為覺得課程不符合當初業務說的那麼符合預期,及費用太高無法繳納,因此想辦理退掉課程,但致電去學承電腦,他們表示必須支付違約金50400元,才可以終止合約,想請問這樣的退費方式是合理嗎?我們必須繳納嗎? 是否可以不請他們退費已繳納的款項,只要取消課程就好了呢?
我妹妹現在因為這件事情,精神狀況非常不穩定,想請貴律師指導我們該怎麼做?
PS: 我妹妹表示他不知道當初合約有審閱期的規定,另外對方業務表示,如果12期繳納不出來他們可以協商改繳8~10期(這是否表示這跟欠銀行錢事無關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直接向消保官進行申訴,以便獲得較快速之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專業的律師 你們好....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當任了7年業務,因為業績獎金的關係, 所以每個月的薪資大多不一樣,而勞健保也都由公司幫我扣繳, 因為那些我都不太懂, 也信任公司會幫員工弄好,反正我想...就單純的做好工作就好了,直到某天公司一群員工被公司扣了一筆薪水, 名稱為...追朔健保費, 我當時一看扣了我3萬多元, 向公司詢問後才知道....原來公司一直以來都是把員工的薪資用高新低報的方式繳勞健保, 然後開始有員工要求公司要把短報的勞退6%給補上, 但是公司並不理會, 所以我們就向勞工局檢舉, 勞工局一來檢查之後 , 才又知道...公司很多規定並不合法, 連加班費都亂算(我很悲催的發現我月領6-7萬的主任, 加班1小時才50元 ) , 所以又向公司追討加班費 , 但是公司把追討的人都給資遣了。
現在我們正在跟公司進行訴訟( 訴訟一年多了 ), 有一些業務訴求因為是非自願離職 , 要求公司必須給 已簽約、已成交案件的業績獎金( 公司規定案子結案並收回款項後 , 隔月才發該筆獎金 ) , 但是公司並不承認有那些案子 , 一直打迷糊仗 , 而那些業務因離職交接時把所有資料都交回公司 , 所以手上也都沒有證據 , 但是一位還在職的內勤員工 , 因為看不慣公司的作法 , 在離職前私下把那些被資遣業務所需要的出貨記錄 , 從公司的電腦裡列印出來交給那些業務。
如今我們的困擾是 , 有了證據 , 可是又擔心法官或被告公司要我們提出證據來源 , 我們怕如果我們把實情說出 , 不知會不會害到那位內勤員工、害她吃上官司 ? 所以一直還在猶豫要不要拿出這項證據。
請專業的大能們指點一下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請法院命被告公司提出
因為依據商業會計法這些文件要保管五年以上的
視為你的主張有理由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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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內部員工幫忙提供出貨記錄,若是從電腦內列印取得,視情況可能構成洩漏工商秘密罪與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請注意。
二、既然是出貨記錄,上面應該會有出貨廠商名稱與聯絡方式,你們或許可改變訴訟策略,聲請法院函詢或者傳喚出貨記錄上的廠商說明究竟有無這些交易紀錄,不失為一種可以考慮的選項。
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詳細資料,訴訟成敗取決證據蒐集程度,本所僅能根據貴方簡要說明為基本分析,若能提供相關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盡分析與說明。
若需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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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068809 / 0920-91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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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發生在一個包含我在內的7人群組,而且7人都是在同一個學校系級念書的。
主要的關鍵點是B說了要作出出手打人等的暴力行為,以及網絡肥宅等語。
請問是否涉及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等法條?
假若能令B留下前科或能確實地把他定罪,或能給予適當的懲罰,我是很願意請律司替我提告的。
若任何的提議或是詢問,可email至simoncic28@yahoo.com.hk
感激不盡!
以下為整件事件的對話內容 A:我 B:疑似觸犯侮辱罪的人 C:隔壁室友
B: 媽的就說要打掃乾淨才有保證金 耖他媽憑良心你們誰有維護浴室整潔 乾溼分離弄到外面濕掉也不會刷 有沒有搞錯到最後我還要幫你們刷 原本想說要退租就提醒一下而已 現在? 搞到最後只有我怕不會退保證金? 媽的是不是欠揍?就是在說4樓廁所
大家住一起連個公德心也沒有? 媽的講話啊 還是要我踹你們門才會道歉?
C: 我想解釋一下 我都有放一雙乾淨的浴室拖鞋在外面所以不至於把廁所弄的太髒 ,之前如果我有時間也會刷一下浴室地板 但是隔不久又會馬上髒掉 所以這次我才想說大家都搬完家確定不會再用廁所在一次刷乾淨。 而浴室的衛生紙和垃圾桶我自己是沒在用 可是我偶爾有看到衛生紙太滿或丟出來外面也是會拿刷馬桶的和通馬桶的那支把一個一個衛生紙夾回垃圾筒並壓一下不要讓它滿出來。平常如果看到洗手台有洗面乳或牙膏擠出外面也會拿浴室本來就有的小刷子幫忙刷 。 所以我想 是否四五樓的討論一下要不要分配工作把廁所打掃乾淨?
A:一直都沒用衛生紙,而且用過的衛生紙放垃圾桶也很不衛生。
討論清潔分工我覺得是必要的,但我完全不想理沒禮貌的人。
B:哦所以說我每次放衛生紙有時候出去回來就沒了是鬼在抽?
A:一直都沒人要求過你放衛生紙,而且也沒有人叫你把衛生紙丟垃圾桶
B:真抱歉臺灣就是衛生紙丟垃圾桶 我不知道澳門都是自動沖水 有時候上廁所不沖水就很衛生? 已經提醒過了還說要討論? 最後都要搬走才再來裝清高?我洗手台和地板已經稍微刷過
所以說現在沒做事的已經可以講話大聲
你要來跟我討論衛生? 我他媽忍了半年經過4樓到貓屎味 你有經過我們同意養貓? 味道不算是公共衛生的一種是不是?
A:甚麼時候有沒沖水?最多只是一兩次忘記沖
B:ㄧ兩次? 每次上廁所看到沒沖黃黃的你上的下去?
A:外面那有貓屎味
還說每次
B:ㄧ兩次說的出口?
A:還真說的出來啊
B:要不要問整棟的人有沒有聞過?
我告訴你 我上學期發文已經是幫你沖過三次的水
一兩次?
A:房門我一直都有關好,而且也有開空調,根本沒有影響
B:問住戶最清楚
A:廁所沒沖就是我的?有病啊
B:難不成是我?
我他媽還沒上就有是我尿的?
A:難道就是我了?
B:你沒自覺?
A:有証據才說吧
每次我肯定都有沖的
B:喔喔現在開始撇清責任?
原來我們廁所還有鬼在上
A:還說甚麼自覺,一切都是你的想像
只能說你想像力太豐富
B:幹你娘你信不信我會揍你?
C:A你真的忘了充
B:想像力?
C:我只是不好意思跟你說而已…
B:好啊兩個住戶都說你還有啥證據你每次都沖?
A:都說了只有一兩次,我也有幫你們沖過啊
B:喔是喔 一兩次 我跟文宏各沖一次過而已?
A:一時忘記了這樣也可以成為被噴的理由?
B:ㄧ時?
我他媽忍了一年
現在要妳們清自己不拿出誠意
A:反倒是你,一整年用過的衛生紙放馬桶就不影響衛生?
自己衡量一下吧
B:我放垃圾桶
A:那就沒問題?!
Google一下吧
衛生紙根本就應該放馬桶的
B:我有倒垃圾真不好意思
我們臺灣 不是沖馬桶的
A:累積一大堆還不丟
B:會堵塞
A:還好意思說
B:因為妳們也有使用
A:會?!!
Google吧
B:你覺得不會?
估你老師
A:笑死人
B:網路肥宅連生活常識都要估狗?
你去外面看廁所放垃圾桶是幹嘛的
裝飾?
A:放面紙
想想就知道吧
拜託
B:所以? 我哪丟錯了?
A:衛生紙跟面紙是不同的你不知道?
常識都沒有,救命
B:要不要給你一拳?
回來啊
我教你
我懶得跟你吵
鍵盤肥宅怎樣都有話回
A:喔
B:ㄛ三小?
還有每次停車停兩個位置?
不會立中柱?
無照駕駛是不是?
欠檢舉?
要不要我報案?
A:有照你有怎樣?
來啊
隨便
B:我等等拍照報案 你等吧
A:早就已經考過了
B:喔喔是喔
沒差啊報了就知道
你以為我跟你一樣只是鍵盤肥宅? 抱歉我行動派
A:算了,我不想跟你這種沒禮貌的人再吵,廁所我明天會清潔好,報案的話隨便你,off topic
室友2:每樓不是都有放垃圾桶嗎
B:對啊垃圾桶不能丟垃圾
A:每句說話都人身攻擊,還出言恐嚇,我都不想再說甚麼了
B:哇 你先毀謗真猛
無理?
一開始我說廁所問題有指名?
後來會那啥?
沒有自知講話還那麼大聲
沖水C和我都知道不只有兩次 垃圾桶不丟衛生紙還能丟什麼 貓味整棟的人都有聞到 今天我刷過浴室地板 養貓沒有經過大家同意 你有什麼好反駁的?
沒有意願付出當然被噴 我一開始已經表示要討論 所以?
生活白痴
C抱歉 我有稍微刷浴室了 如果要倒垃圾我明天在回去拿
只能宅在家靠電腦慰藉自己 真是太可憐了
(完)
註1:本人172cm 體重53KG
註2:本人已考駕照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或許有恐嚇及公然侮辱等之犯罪行為,您可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證明非您弟弟成交,而為同事成交,卻將業績掛在您弟弟這邊,以利領取較高之業績獎金,則恐有風險,應盡量朝為您弟弟成交或您弟弟無犯罪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律師好
我上星期四於拍賣購物當天線上匯款.賣家也承諾於星期六下午送達.
但過沒多久他的帳號就被檢舉停權了.
我於星期五一整天都有跟賣家詢問是否寄出以及要求查貨編號.但都未獲賣家回復.一直等到星期日都過了約定的收件日都沒收到商品...(星期六當天也是一直詢問賣家.也都未讀未回....
目前已到警局報案 經警方調閱電腦資料發現的金融帳號曾被警示凍結過....
也以詐欺備案了 .
想請問:
1.如果日後需要開庭無法出庭要如何處理?
2.因為金額不大.原本想在警局就取消報案.但是警察說做筆錄不能撤銷了..
我 可以於收到傳票後跟檢察官進行什麼動作.可以不用跑法院....?
3.因為預計7月會搬離目前住處 ..那那些傳票等信件可以做更改地址的動作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日後地址有變更,應向法院陳報新的地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律師們好,
之前已經詢問過問題,但事情有新的進展,所以在上來詢問一次。
但因為最後一天都在跑流程時間很少,
因此就把重要的文件砍光後把D剩餘的文件全部拉到隨身碟裡
當天下班後沒多久,接到主管電話,問我有沒有拷貝到project相關的文件
當時我覺得應該是沒有,但後來想想,我是整個D槽一起拉過去的
或許有可能真的有東西沒砍到,因此我便馬上把隨身碟送回公司給主管保管
查完後電腦裡面確實沒有任何跟公司相關的文件,也沒有插入隨身碟的動作
於是隔兩天公司請我過去寫切結書,並且表明總經理這次願意原諒
只要簽切結書保證是無意的,之後會到警局備案。
當時主管有問之後需不需要到地檢那邊,人事主管也說不會
過了一週後,處長請主管代為通知說警局沒有備案系統,
公司為了保護自己,需要再警於留下紀錄,因此決定報案,
但之後全部事情都會在警局裡面解決,
直到前天警局通知我做筆錄,
我詢問後警員說公司從來沒跟他們表明要和解
在做筆錄的時候,員警又說公司說我是從公司中央網路下載這些資料的
但這些資料明明都是已經在我電腦裡超過一年多了
他們覺得最重要的資料文件從頭到尾都是我寫的,我的電腦一定會有原始檔
我是沒有砍乾淨才不小心拷貝到隨身碟裡的
當天晚上又聽到內部的人員傳來消息說
公司處理的人覺得我沒有天天打電話去哀求,誠意不夠,因此不打算和解
所以看起來和解應該是不可能了
想請教一下,接下來是不是就得到地檢那邊了?
如果以這類的案例(不是有心要拷貝的)
地檢會起訴嗎?到時候我應該如何處理? 謝謝。

我在便利商店工作2年多,因最近上班發生漏結商品開立錯誤金額發票給客人,加上公司監視器畫面有看到我漏結商品的動作,公司調閱紀錄後發現我上班狀況不佳漏結商品次數過多,後來又調閱收銀機操作紀錄,有發現我多次誤按取消商品又跟客人收取與發票金額不符的金額,造成公司虧損,17號當天我有發現自己漏結商品,後來有補結並開立發票,但公司還是有查到當天與其他日期皆有此狀況發生,並且有其他畫面是我疑似結帳但卻使用公司現金,但畫面中有死角不清楚,我沒辦法證明我不是動用店內現金,因當天也有漏結狀況發生,公司有調閱畫面與操作紀錄懷疑我利用漏結商品的方式盜取店內現金,後來店長與公司主管約談我,當下我給公司的回應是:我不清楚為什麼會有他們調閱那些紀錄的狀況發生,因為我沒有動公司的錢,但如果因為我的過失造成公司虧損我願意賠償損失,在主管約談我之前我就知道我之前可能因為狀況不佳有漏結商品,並在約談前就有自發性的負責賠償因過失造成公司盤點後虧損的部份商品,也事先與店長告知如果我上班狀況不好我願意賠償盤點後公司其他剩下損失的部份。約談後,公司主管不接受當下的解釋,並告知我如果我不承認就要報警與通知學校與家長,但因為我考量到明年就要畢業出社會了,怕此事件會影響到我的前途與升學機會,但我長時間的解釋公司主管都不接受並詢問盜取的現金流向,再加上我沒有遇過這種事情主管又用強硬的態度質問我,我非常害怕,所以只好選擇編了個非事實的理由承認公司懷疑我竊取的行為,希望公司給我一個機會,不要把事情鬧大也不要通知學校影響我接下來的實習機會,當下也告知主管我願意承擔我因為漏結商品造成的公司虧損,但主管跟我說漏結商品開立錯誤金額發票會造成公司稅務問題與涉嫌偽造文書,並質問我盜取的金額與時間,如果查出來的結果與告知不符,就是我當下沒有說實話,可是因為我真的沒有做過竊取公司現金的行為,所以沒辦法告知正確時間與金額,因為工作兩年多來收銀難免會有漏結狀況,怕如果他們有查到其他漏結狀況或有爭議的畫面,會說我說謊,所以只好跟公司說大概是任職後到被開除前全部的時間請他們去調查,商品與金額的部份如果有因為我而造成的損失金額我願意負責賠償,並用白紙寫了一張我竊取公司現金與漏結發票的原因與現金流向跟日期與金額和用什麼方式賠償給公司的內容並簽名,因為當下沒有法務人員再場只有四位主管與我在場,現場也裝有攝影機,針對我因為當下害怕的理由簽名默認的不實文件,對我後續會造成什麼影響嗎?補充:當下他們調出來給我看的畫面,我一開始都回應我真的不知道與不清楚為什麼會有這樣狀況發生,包括漏結與在死角位置動用現金(沒辦法完全確認那不是我自己的錢)的畫面都是這樣回應,所有畫面與紀錄都對我相當不利,j我該如何求助?
補充:在死角位置動用現金的部份是因為我把收銀機的錢拿出來放桌上整理後放回抽屜,但當天我有購買店內商品並自己結帳再同一個監視器看不到的死角位置拿取了現金結帳並找零放入錢包,因為當天也有漏結商品,所以公司合理的懷疑是我用這種方式盜取店內現金
補充:漏結商品與現金部分我都是因為不小心才造成的,當下都有告知主管願意讓他們調查與賠償或接受公司開除的處分
如果和公司不私下和解走法律途徑,我會很吃虧嗎?勝訴機會大嗎?
6/26補充:主管給我看的監視器畫面是不清楚的,畫面中也看不出漏接商品的詳細品項與我動用抽屜現金畫面的金額是多少,也無法看出我實際的點選的操作按鍵,公司是依電腦中的報表紀錄給我看我的操作紀錄畫面中並看不出來
當下與公司主管約談所簽下的兩份文件一份為員工離職同意書(原因:因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分,並涉嫌開立錯誤金額發票造成偽造文書),另一份是非制式文件,只是用一張空白只讓我寫下我基於心理因素而編造的認罪原因與時間金額等相關敘述並簽名,當下只有公司的四位主管在場,沒有律師人員。


我妹妹(15歲)翹家已半年,這半年都連絡不到人,回來發現肚子鼓得誇張硬拉去婦產科發現已經25週大了,決定要告對方(19歲),問過很多人都只有監護人有辦法提告,可是我爸爸因為酒駕正在服刑,且對方的態度非常囂張,吃定我不是監護人無法告他,所以一直不停以分手要脅妹妹,逼我妹妹逃家跟他一起走,甚至於找人到我工作的地方大吵大鬧。也沒辦法請妹妹的媽媽(我們是同父異母)去告,她是越南人且已和父親離婚,目前人在越南,無法回來提告。
1.想請問如果我(21歲)現在想控告對方,我可以用什麼方式?越快越好。(父親坐牢、母親不在國內)
2.在未取得妹妹同意下,察看她的訊息,能夠以訊息內容做為證據嗎?這樣在法院上會失效嗎?(妹妹以我的電腦登入帳號後未登出,我以我的電腦觀看)
3.想請問有提到「犯後具有悔意、態度良好」,是指對方在法庭上的態度,在事情發生之後面對我們的態度?(萬一他私底下用訊息對我和妹妹罵得很難聽,我告了之後他在法庭上又一副後悔的樣子,那樣法官會以甚麼作依據?)
4.對方一直不斷傳訊息要妹妹去住他家、跟他做愛,我可以告他「略誘罪」嗎?因為有看到略誘罪是不能緩刑的,我非常希望他判重一點(訊息內有打炮、要求裸照、幫我打手槍等對話)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可考慮提出誣告告訴,勞資爭議部分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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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對方提告的內容所附證據並無一點不實,則不建議告誣告,有一個叫誣告的誣告。
二、但是告民事的部分不會有誣告的問題,所以如果最後的結果是不起訴而你認為前公司不法侵害你的權利造成你的損失,那麼告民事是一個相對比較安全的作法。
三、你說的情況如果在搜證上比較困難的地方可以考慮民間測謊,但是民間測謊有成本支出的問題,這個部分要綜合考量再做出決定。
四、先研究搜證才會有方向,再搜證訴訟才能增加勝算,再處理訴訟只是一種處理問題的手段而不是所有處理問題的手段。了解得越多後悔的越少。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朋友為甲方 甲方男友為乙方 時間:104年2-3月
甲方與乙方交往期間 乙方得知甲方有多家銀行之信用卡 起初乙方有徵得甲方同意 利用網路購買遊戲點數 且當下乙方皆有支付同等金額給予甲方
日後乙方博取甲方信任後 乙方多次利用甲方熟睡之際 趁機私自拿取甲方皮夾內之信用卡做網路購買遊戲點數 而後皆以手頭周轉不靈或尚未發薪等理由告知甲方日後再行償還 結果至今甲方皆尚未取得償還 且金額已多達新台幣三十萬元左右 甲方以口頭方式告知乙方必須還款 乙方皆未償還 甚至要脅如甲方搬離乙方住所 將不償還任何費用 因過程雙方幾乎都是以口頭方式 所以甲乙方都無掌握較為有證明能力方式 甲方可向銀行申請購買明細
煩請教各位律師們 這種情況甲方是否應先行報警提供購買明細 已查網路IP方式證明購買人為乙方所使用之電腦 或者是否甲方先寄送存證信函以利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