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專業律師們好
本人我日前遭酒駕的汽車撞上
日前已經簽署和解
何解內容是
甲方為對方
乙方為我方
一、 甲方願支付乙方新台幣兩萬四千元整。(全部損失不包含機車修理費)
二、 乙方機車修理已由甲方維修後於101年7月6日歸還乙方。
三、 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次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乙方並不再追究甲方之刑事責任(過失傷害罪)。
四、 強制責任險由乙方自行檢附醫療單據向甲方所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辦理強制險賠償事宜。
五、 並於101年07月12日 時 分 地點:
簽此和解書作為和解依據,甲方並當場以第一條和解內容內所敘述之賠償金額,現金現場交付給乙方。
現在問題是第一點
對方事後要求我將所有維修後的發票和屍體交給對方
實際上在我個人定義的第一點是包含所有財損和精神損失還有無法工作之損失
但對方願意以第一點價格作為和解金
那對方現在要我給他維修發票
我有必要履行這項要求嗎?
和解內容內並無提到此點要求此點
*如果需履行要求的前提下未履行
會有甚麼相關罪名會成立嗎? 例如詐欺
謝謝





您簽署僱傭契約,契約就會發生效力。您沒有拿到契約書的話,可以向對方要求提供契約書。至於受僱者在2年內離職即應賠償5萬元違約金的約定,基於契約自由及私法自治原則,原則上是有效的,但是如果雇主沒有提供任何訓練或付出,薪資也沒有相對特別高,就直接訂立要求工作兩年,這也有可能被認為是對勞工不利的條文,而被認為無效。如果提出離職,雇主真的要求賠償,可以先至當地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與雇主協商離職事宜。如果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的話,您可以向法院主張依本工作的性質,確認因該條文對勞工不利而無效,或稱雇主要求5萬元違約金實屬過高,要求法院酌減違約金數額。另外雇主不可以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費用,如果雇主未依約給付工資,您是可以向勞工局檢舉的。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雇主若要以「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作為不預告終止契約的理由,必須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為之,而且必須確實舉出有虛偽意思表示之情形。當您向雇主反映而無結果時,您可以至當地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主張未有勞動基準法第12條之情形。如果對方要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終止契約,應該要在10天前預告終止契約,否則仍要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同時雇主也應支付資遣費。
(2) 要成立誹謗罪,必須有意圖散布於眾,而傳述足以貶低名譽的不實事實之行為。如果雇主意圖讓公眾皆知,而將您未符合規定的不實事實傳述出去,可能成立誹謗罪。但如果雇主只對您表示的話,原則上就不會成立誹謗罪。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1、12、16、17條;刑法第31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 網頁作品屬於著作,享有著作財產權者,可以重製使用該著作。如果您享有著作財產權,就可以將網頁作品放在工作室網站當案例。您為廠商設計的網頁作品原則上屬於廠商出資聘請您完成的著作,基本上您是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廠商為著作人時,從其約定。所以何人享有著作財產權,應按照契約內容而定;如果契約沒有約定的話,依法由您享有著作財產權,廠商則可利用該著作。
(2) 將公司名稱及相關logo塗掉,亦未揭示任何與公司相關的資訊,如果著作屬於您而您亦可使用,確實也不會侵犯客戶的權利,是比較妥當的。但如果廠商享有著作財產權,縱使作出上述措施,仍然不能違反廠商的意思,將作品放在自己的網站上。
(參照著作權法第12、2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各位專業律師您好!
小弟我第一次碰到這問題,也不知道怎麼處理,還麻煩大大們多費心讀文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前份工作是網拍美編,工作時間是退伍後馬上去做的,時間是100年11月20日~101年2月15日,11月的薪資(10天有拿到)12月只給部分,老闆騙我說等1/20過年在連同年終給我(入伍前就在他公司服務快一年,無異狀),所以我相信他了,後來當然是一直推託延後,因為小弟不想靠父母,所以又不忍心丟了工作,所以一直相信他,最後2月10日領薪水時忍無可忍,到他住處要薪資時候,他保證3月10號一定把欠的全部付清,並且叫我做到2月15日就不要做了(說是給他時間讓會計處理..之類的藉口), 以上所有簡訊對話內容我都有簡訊內容未刪除還有當時電話錄音,結果3/10日要找他時候他已經搬走,公司也惡性倒閉(後來知道他其實100年底就打算不做,還是騙我做到101年2月)並店面出租,電話可能換了都不接,後來有去勞工局申請協調什麼的,他協調會也不來,後來勞工局也有發文給我會議紀錄的副本,我也去申請歇業證明,勞工局也去現場勘查紀錄,也有發給我認定歇業相關文件的副本,現在我是到勞保局申請墊償金,我把有的資料都給他們包括能證明我曾任職的證據,勞保局說我只差法院判決的文件就可以申請,要我投訴狀告他,讓法院判決
以下是我的問題
那如果我請律師代寫這類型的訴狀費用大概多少(小弟有聽過可以自己寫,但是自己又怕寫不好,漏寫或忽略重要的訊息)?
這類型是告一次就有結果還是說要跟他一直耗下去,如果一直耗下去最後勝訴,我所有花費能算他頭上??
我要到哪告並送出訴狀?
我這樣算非自願離職能拿資遣費嗎(勞工局有非自願離職文件,但那還要老闆簽名怎麼可能,人都不見了,找的到也不可能會簽) ?
他這樣搞害我1.2月都沒拿到薪水,3.4月找不到工作(履歷投幾十家).至少4個月吃自己老本過日子(因為我不喜歡跟家裡要錢) 這樣我的損失能算他頭上?能要求什麼賠償?
第一次碰到這問題都不知道怎麼處理, 還有什麼事情該注意,準備或是能在維護自己權益的事,希望各專業人士能夠給小弟指點一二!!




母親於3/23要載父親去醫院時,被一台小客車左轉時迎面撞上!
肋骨斷4根並有內出血!在加護病房跟普通病房共住了10天後出院!
警方是有到現場做筆錄,是對方錯!因為媽媽是規矩停在停車格內!是對方左轉
沒有注意到我媽(她說她沒看到)!
7/3我媽跟對方第一次談和解(上調解委員會調解),我們這方有大約算一下要求償的金額(包含這段時間醫藥費、我爸住安養院的費用以及工作損失還有精神賠償等等)大約是60萬元,結果今天對方居然說她只願拿5萬元出來!說什麼她有小孩要養啊老公沒工作什麼的!還擺明嗆我母親說要告你就去告我媽簡直氣炸了!那我們現在下一步該怎麼做?第二次協商是七月底!如果對方這種無賴態度還是就該不參與第二次和解直接上法院告她呢??但是請律師是不是都很貴??這種案件有比較請律師嗎?還是請律師寫訴狀我們自己跑法院就好!目前知道請律師打官司價碼好像要6萬元跑不掉!?我們家經濟狀況不佳!會有免費的律師幫忙打官司嗎?如果走法院我們比較有機會讓對方拿出錢嗎?開庭會是只有一次還是要跑很多趟法院呢?遇到這種無賴真的讓我們好生氣!
ps~如果對方工作沒有薪轉我們是不是就無法強制從她的薪水扣除賠償我們呢?



我在露天拍賣購物過程如下
您好~我在(買家2012-06-0508:22:31詢問賣家加郵寄運費是多少?未回應..)下標2012-06-0513:29:51後即刻匯款 2012-06-05 16:40:02留了悄悄話:您好~請問還要加多少運費? 到了2012-06-07 15:46:33回覆我請不要隨意下標 事前有詢問且頁面無任何有請先詢問或勿任意下標的字眼或缺貨且頁面郵寄寫著0元我還有詢問下標完成後也有再次詢問都未獲得回應(2012-06-07 17:26:24您好~請告知現在狀況......我已匯款完成了)(2012-06-07 20:53:21您好~物品已下標多日未見您有反應明天再不回應我將反映有關機關了....請您盡速回應)(賣家2012-06-08 02:39:05我有發悄悄話給你 自己不先詢問清楚就莽撞下標有錯在先 沒先主動還怪我被動 你當我郵資送你還是你要面交 都沒先等我聯絡你就在那邊恐嚇我 我是音訊全無嗎 並沒有吧 你當我很多時間去查你錢匯了沒 還要退款等等 就是因為沒時間弄網拍沒有天天上 所以才拖了一點時間 但是我並沒有說不退款給你什麼的吧 更何況我連帳目都還沒去查 )(買家2012-06-08 10:46:16你的網頁上並無任何有請先詢問的字眼更何況也請你去看看我下標的時間還有留悄悄話的時間這都有憑據的並不是恐嚇作為一個賣家就必須做好該有的品質不要找理由..我也做過網拍這點我很清楚..希望不要浪費彼此的時間浪費在這沒用又沒效率的事情上如果您要退款給我郵局700帳號0141407-0948465如以完成請告知謝謝)
我在6/15向露天拍賣反映,這位賣家在6/16回覆我(最近真的很忙必須等到下下禮拜才能去匯
抱歉了)於是露天拍賣在6/19結案,於是我等啊等直到7/2再次向露天拍賣反映我還未收到退款,賣家回覆我送檢舉信了噢
排定是今天不撤銷我沒我的權益,因為不懂他的意思我在他的評價欄留言如下請問回覆我這話:送檢舉信了噢排定是今天不撤銷我沒我的權益(不懂你的意思請您做為一個賣家秉持誠信原則不欺騙消費者說要退款卻又拖著不處理 (2012-07-04 05:16:39)
如期收到應有的退款就會撤銷檢舉 (2012-07-04 05:35:02)
賣家又回覆我如下誰先麻煩誰啊自己先態度不好我為什麼要低著頭好聲好氣幫你處理事情坦白講就是不爽啦
你就儘管在這罵阿我沒遇過你這種人我也是第一次以這種態度對人講那麼多就是要退錢阿
打從一開始就一堆語代威脅的話真的要往前翻我下面有強調運費的事你壓根沒問過正常人都會問過吧
就算沒注意被告知也會道歉阿我為什麼要對沒禮貌的傢伙妥協阿 (2012-07-04 08:28:08)想問如果請求警方協助以侵占處理可行嗎?警方卻告訴我萬一沒弄好反而我有錯說是我影響他賣場損失,但黑紙白字允諾會將款項退還的啊 ?我也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傳我的問題也沒辦法解決處理這件事真不知該如何處理雖然金額不是很大,但真的太過分了請您能提供我要如何處理這一個月就這樣浪費了我是個單親媽媽雖說是小錢但也是我房租的一小部分啊...而且購買這件東西是我的工作所需....唉

我有位朋友,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對方今年要年滿15,
但有酒駕前科....目前是不是在緩刑中我不確定。
對方其實是個滿嚴重的精神病病患...
但兩人算是出於你情我願的~
事情剛開始對方母親早就知道了,
大約是去年九月是第一次,對方母親只有反彈,並無威脅提告與取財,
但男生懷疑其實對方的母親"可能"也有精神疾病問題
外加身體似乎有傳染病(愛滋),然後她母親的男友也有黑道背景....
大概是今年三月多吧,因為我跟男生有過節,爆料給女生知道說,他與她發生關
係,有刑責問題,接著對方開始揚言要提告、
而且陸陸續續的開始取財,像是替女孩子辦手機、要證件之類~
(手機這件事情是成了)
然後也是大概三月多四月左右
畢竟這件事情到了六月了,女方沒有拿出任何證據,
女方家長不與女生同住歐!!!然後大概五月初有社工出現,
是女方母親找來的,似乎還對於他的所作所為有所添加誇大~
像是說,男生還有與另外很多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等等之類的,
由於女生是慣性自殘的精神病病患,情緒起伏很大,所以好像有什麼不如意
他就會挺喜歡拿美工刀劃自己,連帶男生要阻止,也被他傷害到
法律上有遺棄罪,所以如果男方對於女生棄之於不顧,好像也是有罪...
所以才會到至今,沒有辦法脫離~所以我想問~~~
這件事情沒有直接證據,只有單憑女孩子那邊的所有說詞,算可以定死證據嗎?
而且網路上他們有聊天錄音等等有談到發生關係,那這能算證據嗎?
而且他們三月多再度發生關係的時候,女生方面確確實實知道說,
與男方發生關係,男方會有刑責問題~所以這到底怎解決呢~?
女方方面是可以完完全全坦護男方,但由於情緒的問題,
我也不知道如果上了法庭之前發生什麼小事,會不會讓女生改口供~
另外對方母親是有對她提告另外一件事情,就是對於女生的妹妹有性騷擾,
就是妨礙性自主,這件事情已經作筆錄了,但目前我記得是沒有上法庭傳喚,
發生時間約莫是六月中旬~
請各位律師或是有法律工作經驗者,請回答~~
總整理:
問題一:請問法律上女方的精神病史這樣,算不算情緒行為反覆,在法庭上的說詞認可的可能性低?
問題二:我"懷疑"對方取財來意非常明顯~所以對方父母這樣子,算不算利用未成年子女取財,我記得是有這一條罪的吧?
問題三:女生方面我想我確定沒有任何那男生的相關證據,了不起就是通聯紀綠、
網路上的談話之類等等~
問題四:怎樣子對男方有利呢?要蒐集怎樣的證據,才可以讓男生無罪或是不要到
坐牢~
問題五:女方後續知道這是有罪的....會不會變成刻意引誘犯罪?~或是能夠證明些什麼呢?

回覆 *雙娃娃* 的發言內容:
基本上那個人應該就是你吧 我是覺得 犯錯了就該面對 不管今天是否你情我願 因為對方未滿十八歲還好有滿十四歲不然罪更重 但是我認為若是可以盡快和解的話 快一點吧 不然就沒有機會了唷最少三年以上還要強制工作 PS 真是不是你本人犯的話 那麼你也很重視朋友幫助朋友阿 因為沒有你的事情你義務幫忙處理 真是好朋友唷 哈哈哈 !!!!!!!!!!!!疑點問號 最後希望快點處理此事情吧 快找律師吧 或是親自到對方的家裡談和解吧 最好有第三者ㄚ這樣子可以保護你 你也可以錄音起來談論過程中 確保你自己的利益 不管是否你情我願的 就算強上 也要快去談 一但到法院的話 就沒有救了 基本上你有聽過男生告女生強姦的嗎 哈哈哈






一、您對於直系血親卑親屬與配偶負有扶養義務,但是受扶養權利的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原則上成年人是有謀生能力的,所以基本上您只須負擔子女的撫養費。至於對方私自將小孩帶走的行為,對於子女的撫養費並不產生影響,所以對方主張要負擔,法律上是合理的。
二、您可以先向法院訴請主張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並要求將帶走子女回家,使您能夠行使親權,而在訴訟期間,可以請法院定暫時處分,至少讓你可以定期看到小孩。如果對方判決後仍不回家,基本上已構成惡意遺棄及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這時候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至於監護權的部分,法院原則上會依據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子女之意願等相關因素作判斷。這時您可以主張自己的經濟情況較佳,且較有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與態度,以供法院作判決。
(參照民法第1001、1052、1055之1、1114、1116之1、11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處理)

律師你好:
我有一個女生朋友,我把他當妹妹 他當初住在嘉義 而她男友被關
所以我才把她接來跟我一起住 不然他會跟她男友的爸爸住在一個破貨櫃屋
剛來的時候 他身上都沒有錢 我有勸他去找工作 他也跟我說好
後來他跟我說他要去看男朋友怎麼辦? 我跟她說 妳沒錢怎麼看?
他問我說 那怎麼辦?
然後我男友就提議說。。找報紙的代辦公司 有退佣金可以拿
然後我們有經過討論 我妹就答應了。。
然後去辦完差不多 2個多禮拜 他覺得那些費率太高 所以問我們怎麼辦?
我男友看她可憐就因此把他的門號拿來玩線上遊戲用。。(因為我男友 有在工作 那女人沒有在工作)
然後。。過了過一~二個月 他媽卻兇巴巴的說要告 我詐欺 我男友詐欺~侵占
這未免也太好笑了吧?? 名子是他女兒簽的名 我們又沒逼他
還說 賣手機的錢跟退佣金的錢 是我跟我男友拿走的
那女人還在警察面前說他沒拿到錢。。 他如果沒拿到錢
怎麼去看她男朋友?怎麼買東西給她男朋友? 怎麼寄錢給他男朋友?
而且 他住我們家 拿個3~4000繳房租 水電費 生活費
那些 不算什麼吧??
請問各位大大。。。。
這樣他們告的成嗎???
而且當初做筆錄 都是他媽在講???
這樣有具法律效力嗎???
那女人滿20了。。。
還有他們告完之後 他媽媽還曾經打電話來說要請吃飯
還叫我跟我男友要找人辦過戶
就是因為我們不照他意思她才去警察局
請問這該怎麼處理?

我於前幾日本來要到中壢跟朋友提早慶祝自己生日、沒想到在桃園快靠近桃園縣政府那出車禍、我是騎機車、被一台蛇行計程車擦撞還拖行、後來他也沒停下來、就加速逃逸、因為太突然根本沒記到車牌、結果好險有好心的目擊證人幫我看到車牌、報警後、因為我當時送急診、警察打來說找到犯人、犯人說他六點前要離開、問我還有多久要做筆錄、結果我說我還在掛急診不確定、而且警察一開始說犯人說我撞他、我就很氣很嘔、我在他前面怎麼撞他...
後來我急診再等報告時、我就先請朋友幫忙帶我到派出所、結果當時時間是18;05、警察就說因為我太晚到、犯人先走、還說不能居留太久、因為他是計程車司機、他的薪水起跳、警察無法負責、我整個很生氣、就說我是被他撞耶、怎麼可以就這樣走掉、警察後來跟我說犯人說假如是他撞我他有保險可以賠我、我越想越火大、你讓一個剛撞人的犯人再去開他的車賺錢、到底有沒有搞錯
警察後來說隔天在約犯人做筆錄、我也說好、後來隔天我打給警察說請問可以做了嗎、警察說沒聯絡上、問我要不要先去做、我就說好
在隔天也就是兩天後、我又打給警察、我問請問可以約他出來談嗎、他就說還是沒聯絡上、我就說那你可以給我犯人手機嗎、他就說好、結果我打給犯人、他接通、我就說我是那天被你擦撞到的先生、請問可以約你明天談賠償跟和解嗎、他回我說你憑什麼說我撞你、我按你喇叭你不理我、為什麼不是你撞我
我越說越生氣直接說、什麼我撞你、我在你前面怎麼撞你、而且你還肇事逃逸、說完我就掛電話
後來他沒多久就打來說、你最好給我好好說唷、我就說是誰不好好說、他就說他根本沒肇事逃逸、我就說明明都有目擊證人、最好沒有、而且他說我撞他、那他應該跟我要賠償、而不是加速開走...他還要我去中路派出所報警、我就說法院見、他說他沒在怕、要我試看看
已經事發五天了警察也沒打來、犯人一直強調要我去中路派出所報警、是不是有認識的警察、所以可以幫她吃案!?
被撞後我已經請了好幾天沒去上班、我的錢都是自己賺、而且我正準備近期的轉學考、遇到這些事、根本沒心情看書、也沒辦法工作、不知道該怎麼辦、沒有機車去桃園又很傷腦筋
機車被撞要賠快3萬、還有我當天穿的帶的東西壞掉的加起來也快1萬7、又是醫藥費、買給自己的生日禮物飛了、一堆傷也過不了生日...



基本上找尋法律是要不回來的ㄚ 但是我有辦法可以另外方式 這樣子一定可以把錢要回來的
你的其目的不是錢吧 只是不甘願吧 或許吧
找我就可以了ㄚ
collin0520@gmail.com 寫信給我吧 我相信我一定可以的


我在6/18晚上經過一條道路時,因為當時那條路的路燈很不亮
幾乎用我自己的機車頭燈,等燈照到洞的時候我已經來不及轉方向
所以就掉進洞裡(不是很大 但是很深)
造成我的車頭激烈晃動平衡不了 連人帶車摔出去在地上磨
當場車壞掉 加上自己多處擦傷 挫傷 拉傷
左膝蓋最嚴重,目前無法自行走路要需靠拐杖
而且車子估價過後修理到好要兩萬..
警察對我做完筆錄過後說我可以去區公所申請國賠
他可以提供比率跟路況記錄
同學告訴我把洞拍下來 但隔天要去拍時已經被填滿了
請問我要申請國賠 可以理賠哪方面?
又因為受傷讓我需要復健 無法上班 等同於我沒有收入呀!
我朋友說我可以申請最低薪資的補償 就是一個月一萬八千多塊的那個
看我受傷到什麼時候 時間多長 再要求這段時間的薪水賠償
但是因為我正在找工作所以我也不知道可不可以這樣做?
朋友說雖然正在找但因受傷卻連找都沒辦法 所以應該可以
再加上我現在連坐機車都非常害怕車倒下去 不知道是不是車禍創傷症候群
若可證明是的話也可以申請精神賠償嗎?
我想不給我精神賠償或其他
至少要給我修機車的費用跟醫藥費吧?
還有因為車子修要兩萬 我可不可以先用估價單申請國賠再用那筆錢去修車呢?
想請問我這樣子申請國賠到區公所後應該要準備什麼?
可以申請吧?
處理程序大約是哪樣子呢?
大約要多久?
我該如掌握我自己的權力呢?

(1)由於政府設置道路有凹洞以及路燈照明不足等設備缺失,導致您摔車受傷,您可以準備「道路有凹陷、路燈照明不足的證據」以及「車輛修理費、醫療費用等損失單據」的書面資料,向道路的設置或管理機關請求國家賠償。如果政府機關不願意賠償,您就要向民事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提起訴訟時還可依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2項一併聲請假處分,要求政府機關先暫時支付醫療費用。
(2)與賠償義務機關的協議程序是在60天內處理完畢。進行法院訴訟程序的話,第一審約6個月至1年不等;如果上訴至二審或三審,總共時間可能約花費數年不等。
(3) 政府應賠償的損害範圍包含了車輛維修費、醫療費用、因傷無法工作的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而車輛維修費、醫療費用、因傷無法工作的損失都要提出單據(發票,收據,扣繳憑單),實計實算,至於精神賠償金,可以以50萬元左右的金額為基準加減。
(參照國家賠償法第3、5、7、10、11條;民法第18、184、193、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我方公司員工自派遣到中部出差3個月,期間有給他公司的電腦、照相機、手機等等而員工自動離職後,將機具繳回後發現卻沒有任何資料就像被重新格式化的樣子,
而上個月有借給他儀器機具,但搭離職後過兩天才將機具環還給公司,且手機也是,想請問:
1.離職後使用公司的手機撥打費用是否能向他要回,包含月租費。
2.離職後未將機具歸還給公司且離兩天後將供繳回,是否可要求合理的租金,因為不曉得對方會不會利用這離職期間拿著我們的機具到外自行兼職。
3.因為派遣的地方他離職後,我方人員要去接他的工作,但是沒有他在派遣工作那邊的所有作過的表格與資料,是否可以要求他將資料與照片繳回,如不繳回是否可以提出刑事或民事告訴。
4.再派遣期間他所經手的資料是否也是公司的資料,因為懼怕他將資料洩漏給予其他家公司。
5.他將工具及儀器歸還後,發現儀器髒亂不堪未將物品清理,是否可要求對方付出合理的清潔費用。
6.他將儀器歸還後,發現其中一個配備損壞是否可要求賠償(如果是故意損壞)。
7.自動離職他是用電子信箱傳送給我方,是否還是要要求對方寫書面的離職書呢?
8.對方歸還的機具設備有發現損壞的物件不過可以維修,是否可以向他索賠呢?
9.目前他身上還有我方公司的隨身碟與充電器還有相機的保固卡,如果對方說已移師是否能向他索賠呢?
我方公司並非是強壓員工,而是此員工造成我方公司及大困擾而照成的損失。

車禍發生情形:
我方直行,過十字路口時黃燈未?速,對方由對向慢車道快速迴轉至同向慢車道,我方發現對方時急煞停,但仍撞上對方,我方右前車頭毀損,對方人受傷及車損壞,我的印象停留在出斑馬線時是黃燈,對方堅持他當時看到紅燈+可左轉號誌,(但是那個路口機車是需要兩段式左轉的,不可直接左轉,且對方是迴轉不是左轉)
當下由於對方受傷,所以我方第一時間先打119,可能位於警局附近,所以警察比救護車先到,但是只有口頭詢問事發經過,便先讓對方送醫,(後來才知道先到的警察非處理事故的警察),後來另有交通隊來量現場,交通隊量完後及聽完先到的警察的說法(即對方的說法),尚未詢問我方說法,便告知雙方皆有責任(未依號誌行使),且路口無監視器,且暗示做筆錄很麻煩,建議我們跟對方和解。
因我方有保險,所以堅持做筆錄,警方當場酒測後(我方酒測值為0),說他要到醫院看傷者,叫我們稍後自行至警局找他做筆錄。
車禍地點在台南,對方是當地人,我們目前居住在台中,當天至台南出遊發生車禍,當天做完筆錄後便趕回台中。隔兩天有電話關心對方傷勢,對方告知傷勢不嚴重,修車費用2萬多,但是希望和解,各自處理各自受損部份(自己陪自己)。
我方告知因我方有保險,會理賠對方受損部份,但因我方車子受損嚴重(修車費用約4萬),希望他也能理賠我方受損部份。對方不同意,談不攏,我方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偏偏,遇上兩光理賠專員,不是不回報,就是回報他跟對方談不攏,他也沒辦法處理(!?)
問題:
一、後來警察又打電話來說有調到監視器,說我們的說法與事發不一致,對方可以告我們傷害,要我們去台南看錄影帶。因路途遙遠且工作請假不易,目前尚未看過錄影帶。請問若的確雙方皆為紅燈+可左轉燈時撞上, (我方直行,對方機車違規迴轉),燈號會影響責任歸屬嗎?
二、不論責任歸屬,受傷者皆可告對方過失傷害?
三、因保險公司與對方談不攏,建議我們送調解委員會,理賠專員說他們無法代為申請,需我們親自至案發地點(台南)提出調解申請?
四、因為對方有說要告我們之類的話,(理賠專員轉述),所以保險公司建議我們過了刑事告訴期後再提出調解申請,並說不影響民事理賠部分?
(我方很有誠意與對方和解,但若第二點為是,也怕對方告我們)
五、保險公司說依初判表來看,責任歸屬約是對方70%,我方30%
(當然我知道責任歸屬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
如果責任歸屬比例約為如此,那雙方可拿到的賠償金額為
(假設)對方3萬*30%=9,000 / 我方4萬*70%=28,000 (這樣算嗎?)
六、因為本身之前曾經歷調解委員會跟簡易法庭有過不好的經驗,
所以並不是很想走這一途徑,但是理賠專員目前是一付擺濫的態度,只一直說要我們自己去申請調解。
而且不知道專員怎麼跟對方談的,對方現在由想互相不賠各自處理
轉而想要我方用保險賠他,但是他不想賠我方。
1.請問調解後的結果有強制力嗎?如果調解(和解)後對方不賠我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還是需要另外告對方?
2.若調解不成功,只能告對方?
七、目前理賠專員的說法是,若雙方需互賠,我方要賠對方的錢可以先扣掉對方要賠我方的部分,若有多再給對方。有點饒舌,亦即若雙方互賠金額如上述五,則我先拿原本保險公司要賠對方的9,000,對方再賠我19,000。
若調解或告對方後,我拿不到對方的錢,(很有可能,因對方剛滿18,可能拿不出錢),那我是不是乾脆就拿9,000認賠做罷?
文長,先感謝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我是大?籍原配偶,去年6月被送至台?待?,去年8月份我先生与小三相?同居,他非旦?有?疚?多次逼我,威?我,以至于我多次想不?,我每天被?在家中不得外出,我女儿?在已8?多月,因我想念父母想回大?去,但是我先生?回去了就不?我和孩子再?面,孩子的?件也不?我?理,我的孩子?有?法跟我一起回大?,后?想孩子太小就忍耐下,但是听他家人?,孩子以后?由那?小三?,并且我先生?要告我,跟我????,我?在?里只有他跟小三出外游玩?的照片,?有跟小三的打字??,包括我跟我老公的???音,[并且承?他要跟小三在一起,?要?上?回?],?有他?我施行?家庭暴力,?于一?在台大?女性我?在真的?有任何?法,因?我女儿尚未?奶不能?去抓奸,孩子?在除了我也?有人照看,如果到?候孩子判?我先生,孩子一定?不好?,因?他要工作?有??照看,他爸?也是外遇离婚,家中常有叔叔?酗酒,是?不正常并且不完整的家庭,我?在在??家里心里也常常?害怕,怕??的家庭?境日后?孩子的身心一定?有影?,?求律???我???助的大???,我?怎么做才能??我跟孩子的?益,如果真的提告孩子?判?我?我照???


內容:我父親在6/22凌晨約2點至3點因酒後駕車被警察抓到,父親原本在警察局到早上10點多才被放出來,聽檢察官說這已經是第三次累犯了(距離上一次是在兩年前左右),而且就測值好像是0.8左右,檢察官說之後要等法院的判決書(好像約兩個星期至一個月半後到)。
據前兩次的經驗及上網所查得的相關知識來看,這次很有可能會被判關六個月以上(還不知道能不能易科罰金),假設這次好運一點不會被強制關而是可以易科罰金,那金額至少也超過十五萬以上了。
因為家庭清寒也無法付出如此龐大的罰金,父親又是家裡唯一的經濟支柱,家庭成員除了我之外還有爺爺、奶奶和姊姊(我和姊姊都還在就學中),而且目前也是只能住在公司的家庭宿舍,如果無法繳出罰金一定是去關了,那父親的工作和目前的家庭宿舍也一定跟著沒了,所以我想請問除了上述的兩種結果之外還有沒有辦法可以解決?
這有個監護權的問題請教您~狀況如下:
我有個好朋友(女性)因在懷孕時後老公就有外遇(目前還在交往),到小孩生下來後她也不吵不鬧的自己搬回娘家.
從離開婆家回到娘家也有一年多了,因丈夫的外遇而又分居一年多讓她有了離婚的念頭.
也與夫家有協調過結果是:
丈夫那邊也因小孩的關係不肯離婚(雙方都要小孩)也告知女方說:(如果放棄小孩子就馬上簽字離婚.)
從生出來小孩就一直跟在媽媽身邊,偶爾會給夫家帶回去住幾天.
婆家的人有幾次都用較重的口氣跟我朋友說:
(如果他們爭到監護權後會不讓媽媽探視也不會讓小朋友認媽媽,阻止一切小孩跟媽媽聯繫的方式)
P . S: 1.小孩是男孩子 2.雙方都有正當的工作 3.男方的狀況我不清楚但女方去上班家人會全力幫忙照顧小孩
問題: 1.女方爭扶養權若男方家庭也屬正常是否女方都處於弱勢? 2.女方目前在減重診所上班,為了小孩往後有更完整的教育每週(二.四.六)會兼差,職業為酒促小姐這樣對爭扶養權會有影想嗎?? 3.女方也願意共同扶養但希望小孩能住在家裡~男方不答應!!
基本上雙方協調都沒有辦法一致,當初女方要離開夫家也都沒有挽留到現在才再爭扶養而常常致電給女方威脅.辱罵希望吳律師這邊能幫忙看有沒有對女方較有利的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