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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立祺 104-11-04 16:18
爸爸在10/22停等紅綠燈時被另一面搶快的機車騎士撞上,對方紅燈,車速70公里左右,警察到場,相關責任說是對方要賠償,爸爸?骨骨折,皮膚需要植皮。對方19歲等當兵,爸爸在新竹工作,,11/1有打電話告知是否要和解,但他表明,一切等強制理賠,他們也沒有錢可以賠償。我想問1.我一定要等調解二次才能提告嗎?警察這樣說2.我要等爸爸出院才能申請到對方的強制理賠嗎?目前生活上很困難3.他們一直說沒錢,我可以透過法律讓對方賠償嗎?

您好:

不一定要調解有結果才可要求理賠,且在強制理賠外,可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要求對方給付醫藥費看護費、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慰撫金等賠償,亦可先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

Aaron 104-11-04 14:19

律師您好: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請問:

1.車禍糾紛民事判決確定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賠償請求權時效為多久?

2.聲請債權憑證需多久換發一次?逾期未換發是否會影響債權賠償請求權的行使?另債務人要如何得知債權人有無聲請債權憑證?

3.如債務人名下無任何動產,也無工作薪資,只有一台10年以上機車跟10年的汽車債權人可否就該汽機車強制執行拍賣該動產償還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4-11-04 14:30

您好!

1.   因車禍損害進行訴訟求償,判決確定後時效重新起算五年。
2.   聲請法院換發債權憑證目的是為了中斷時效,因此每五年屆滿前應換發一次,逾期則時效消滅,債務人可拒絕清償
3.   機車汽車都可執行拍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ngel 104-11-04 14:04

日前因先生的大哥去世,留下一對姊妹並無兒子,依台灣習俗,祭拜皆需由男生來做,而我們生了2個男生,小的就過繼給他大哥,所以我先生的大哥去世時,我的小兒子也繼承了一筆錢,相關繼承人有:我先生的大哥那2個女兒,我婆婆,還有大嫂,跟我小兒子,並由律師公證並立下一紙書面寫著:意外險賠償金由這5人繼承,忌日祭拜與牌位皆由我小兒子負責,我想請問的是:目前我兒子高二,尚未成年,他也無法獨自做這祭拜的事情,且書面上並無載明要我小兒子從何時就須開始祭拜,我大伯去世的這幾年忌日我小兒子皆未祭拜過,但過年拜拜與清明掃墓我們都有做,這有違反當初他們寫的:忌日祭拜與牌位皆由我小兒子負責的事嗎?因大伯的牌位公供奉在祖厝,我們想說等兒子成年後再叫他做這些祭拜的事,可以嗎?因目前大伯的二女兒說我們都沒拜要將那筆錢取回,我們回說:過年和清明都我們拜的誰說沒拜?請問他有權取回我兒子繼承的這筆錢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1-04 14:44

您好!

祭拜本身並不是法律行為,沒有行為能力的限制,高二生應能理解並進行祭拜,若不依約履行,恐有違約的問題。但當初立書面契約時小兒子還未滿二十歲,訂立契約行為如果沒有合法代理,則可爭執契約效力,契約若無效自然不會有違約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遺產繼承

那是不能附條件的

只是道德上的

所以這個指控沒有意義

不需要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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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 104-11-05 10:4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當初蓋章是由先生的兄弟姊妹處理,我們做父母的與小兒子並未出席,這件事我們完全沒參與,是他們幾位兄弟姐妹處理好了後才通知我們並
轉帳這筆錢給我們,我們也並未授權給他們去處理,內容都是他們幾位相關人去訂定,你說我們有違反當初簽訂內容,這份書面簽訂我們並
未授權他們去簽,那份契約還有合法效力嗎?但實際有拿到這筆錢,是由我陪同我婆婆去郵局轉帳的,請問目前為止忌日未祭拜,這樣我們
還有違反什麼契約嗎?還須歸還那筆錢嗎?
bubble 104-11-04 10:19

本人母親於去年初因竊盜罪被緩起訴,被判從去年3月中旬開始到今年6月底,必須做滿100小時義務勞動,但到今年6月初才實施3.5小時,消極態度令人髮指,之後觀護人同意讓母親延長期限至今年12/31,但至今已經11/4了,仍有60幾個小時未實施,可以說是根本沒心悔改,在此,想請問:

1.因我尚未得知在被緩起訴前是否已經有被判刑,所以不知道是否期限一到就會入監服刑

2.倘若尚未被判刑,接下來是否將面臨一連串的開庭、請律師等等問題

3.關於母親因犯竊盜罪加上她這種消極態度,是否會影響到她的刑責,可否大概說明刑責會多重

4.母親若有了前科,是否會影響她以後的退休金等問題

5.因家人對她已失望透頂,已有共識,若她這種態度下去,入監服刑了,不會有人願意去探望她,甚至是等她出獄後接濟她,這樣是否會構成遺棄等罪

6.因父親與母親雖仍保有婚姻關係,但實質上已分居7~8年了,也絲毫沒有聯絡,請問這樣會影響到父親那邊嗎

 

補充:她因偷拿同事提款卡去盜刷,次數多達9次,盜領金額約7萬多,事後已與同事私下和解,並簽和解書與賠償對方10萬元,但因竊盜罪為公訴罪故依然被起訴,才會有接下來的事情發生

 

問題比較多,因為我真的不懂,不好意思麻煩你們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4 13: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緩起訴的義務勞動,倘若違反的話,是撤銷緩起訴,直接起訴您的母親,之後會進入法院審理,由法院依據您母親的犯行來判刑,因為已經跟被害人和解,本文認為入監服刑的機會不高(判決超過6個月)。

2、退休金的部份,倘若是公務員,因此遭到懲戒的話,會影響到公務人員的權益,倘若是私人機構,要看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不能一蓋而論。

3、倘若您的母親沒有資力,則會有扶養義務,除非有免責事由。

4、可以嘗試訴請離婚

傷腦 104-11-04 03:03

1.ㄧ件傷害案件有證據跟人證,八個月來只開ㄧ次庭被告也忍罪,檢察官希望和解送回調解委員會和解失敗,案件送回地檢署3.4個月了完全沒消息,打給書記官也查不到進度,,請問怎麼辦

2.刑事只開ㄧ庭有人證物證狀況下被告也忍罪,我可以不用等起訴書律師提告民事賠償嗎?

3.如果可以要付裁判費是等民事結案在付裁判費嗎?還是ㄧ開始就要先付,,是告訴人付,還是被告要付裁判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4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案件一直拖延,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不過一般而言,沒有超過2年時效,或是有其他特殊考量,會等到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為可以免去裁判費

2、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話,原告必須先代墊訴訟費用,等到判決的時候,再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地檢署動作慢是很正常的

所以問不到也很正常

你當然可以先提告民事賠償

但如果事發還沒兩年

建議可以等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賠償就不用繳裁判費

如果自己提要先繳

然後由敗訴一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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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H2015 104-11-03 23:59

民國97年當時家中有一卡奴,因為卡債問題讓長輩困擾

長輩請銀行上班的朋友協助查詢債務,並協助清償全額

並於事後取得卡奴的同意書,代表是同意長輩查詢他的財務狀況並協助賠償

但今天因為家事糾紛,卡奴的哥哥卻翻舊帳說當年長輩違法個資

要代替卡奴狀告長輩,但卡奴完全不想追究這件事

請問卡奴的哥哥能夠告長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5 16: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個人資料保護法,或是可能涉及的偽造文書,都不需要被害人提出,員警都會受理,倘若對方胡亂提出,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2、倘若確實經過同意,(偽造同意書的部分)可能涉及誣告罪。

妃妃 104-11-03 23:20

我是開車對方騎車
我在停紅燈機車要鑽車縫 往我右前方過來 碰巧我剛採的煞車輕微鬆掉(所以車子往前大概五公分) 我右前方車子刮下輕微擦傷 對方發現後 馬上騎走 
因為是紅燈所以我跑到前面將他叫回
現在行車紀錄器跟筆錄送去做判定

雙方均無受傷
我想問這樣是否構成肇事逃逸 
賠償金額方面又如何判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3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非肇事逃逸,視警方初判表,雙方有無過失,可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過失比例,再按比例賠償損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3 23:42

 雙方無人受傷,因此與肇事逃逸罪需要致人死傷之構成要件不符。賠償比例是以雙方互相的過失比例及互相主張的賠償金額為交叉計算基礎。

104-11-03 19:06

請問:我小舅子前陣子發生車禍致他人受傷,但他後來因故死亡。請問家屬是否會判對車禍傷者賠償?我們家屬應做如何處置?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1-03 19:14

您好!

車禍傷者可請求損害賠償,此損害賠償債務會成為繼承債務繼承人於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應償還繼承債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已無被追訴之問題,但民事仍有可被追償,但可以主張限定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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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楓紫焰 104-11-03 15:18

小弟去年車禍

造成左腳骨折~右腳膝蓋韌帶差點全斷~以及右大腿15公分撕裂

對方同意於今年2月28日開始給付

16萬每月分期6000的方式賠償

但是在今年十月28日時人就搞失蹤

賠償48000元

小弟能做些什麼讓他強制執行賠償?

甚至能提出背信之類的控告或是精神賠償嗎?

(對方處理態度非常消極~意圖只想拖延逃避)

一、要有和解證據。例如和解的書面。

二、看和解書面有沒有記載[ 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如果沒有,那麼只能每一期到期之後才能以支付命令或是民事起訴的方式處理。

三、如果還在六個月內,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如果超過六個月就沒辦法告對方過失傷害了,有一些人是這樣逃掉刑事責任的。

四、民事支付命令確定或是判決確定後就可以持這些文件向國稅局查對方財產,然後據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御楓紫焰 104-11-03 14:58

小弟在去年車禍

左腳骨折~右腳膝蓋韌帶差點全斷~以及右大腿15公分撕裂

肇事責任在對方

對方和解同意賠償16萬

於今年2月28日開始

以每月28日分期台幣6000元賠償

但是在今年十月就不再匯款

目前才賠償32000而已人就消失

小弟可以做哪些處置?

如何讓對方強制付款之類的?

甚至可以再對他提出背信之類的提告嗎?

(對方處理態度非常消極)

御楓紫焰 104-11-03 15:54

抱歉~小弟由於心急~以為程序錯誤沒PO上~沒等系統整理~十分鐘又重新PO文

有重複到請見諒~而且金額打錯~應該是48000元

回覆 御楓紫焰 的發言內容:

小弟在去年車禍

左腳骨折~右腳膝蓋韌帶差點全斷~以及右大腿15公分撕裂

 

您好:

壹、刑事部分:

本件刑事過失傷害部分(不論是否導致重傷害),因已超過告訴期間6個月,無法再針對傷害提起刑事告訴。

貳、民事部分:

一、若台端的和解,是在各地調委會作成,並經法院完成核定程序,則台端可直接持和解文件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二、若台端的和解,只是雙方私下口頭或書面約定,則必須先向法院提告民事,取得法院確定判決後,始得以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

三、是否可再請求精神慰撫金,需視雙方和解內容而定,若是在各地調解委員會所作調解,一般會在和解內容載明"就本件車禍,雙方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如此則無法再要求就和解內容以外的損害請求賠償

四、肇事者未履行和解內容,僅是民事債務不履行問題,無涉刑事背信罪名。

以上,若有任何疑問,建議尋求律師協助,以免影響權益~

June 104-11-03 14:11

本人上班途中,幫客人泊車,開車門時未注意後方來車,被害人車速過快,結果擦撞車門飛出去、被客運司機拖行,後不治,

 

法院判定本人及雇主皆有責任
(1)本人部分:本人名下有一間房子先行假扣押,並先以50萬現金作為給付,剩餘的金額分5年攤還2萬/月,因為經濟狀況不予許,可以口頭先跟對方說明,還款金額先1萬元,待付清後得以合解(有法院公文)。

(2)雇主部分:餐廳一開始被申請假扣押,後來賠償120幾萬。

 

1、本人所代駕汽車因有損傷,修理費用保險公司給付,但保險公司向我要此筆修車費,我該付嗎? 原本6萬元後來談到4萬5千元。

2、雇主請律師寫「民事陳報狀」及存證信函,跟我討140幾萬(他賠給受害人及律師費),請問這個該怎麼處理?

因為我已經跟受害人家屬談好了,他賠的錢怎麼會跟我有關係呢?

 

你好:

保險法第53條規定:「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你對於汽車被撞具有過失保險公司給付給被保險人後可以依保險代位權向你請求。 民法第188條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 雇主賠償損害後可以轉向求償
June 104-11-03 16:3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所以保險業者跟雇主都有權力跟我求償,那我一定得要負責嗎?
一開始就是向雇主求償的,那雇主又有權向我求償的話, 那他等於沒有責任

再者,我實在沒有能力再負擔多餘的費用了,現金50萬付完了,但還有後面漫長的120萬要還,請問是不是還有其它解套的方法呢??  

一、你和解的時候書面怎麼寫有可能會影響到。

二、你跟保險公司及受雇公司的糾紛也是可以跟他們談和解分期的。

三、原則上是以你的財產來負責,如果要強制執行你沒有財產的話,也只能每個月扣薪三分之一,要善用剩下的三分之二。也可以兼一些差努力賺錢維持家計。

四、我知道沒有人願意這樣的,但日子還是要過…

五、十二月要開的庭是什麼庭呢?要針對這個庭來做準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June 104-11-04 09:2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上面說的「但選任受雇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這是指雇主已有盡監督之責時,可不負賠償之意嗎?
如是的話,那裡可以具體表現出雇主有盡責? 

June 104-11-04 09:5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名下的房屋已經被假扣押了,房子都是父母在住的,而且還在貸款,如果我不處理好,是不是會被法拍掉?

二、照這樣的情況,如果跟對方(雇主)打官司,會有勝算嗎?
三、當初沒有合解書,只有法院公文,因為合解書要等到我繳完剩下的70萬,才會合解,法院公文11/5(四)會跑一趟書記官那拷貝一份,這個資料無法在網路申請取得嗎? 因為人在桃園,還要上台北一趟!! 

喵喵 104-11-03 12:48

簡單敘述:3月初在網路尋求一件自身店面簡易裝修(騎樓.店門入口.二樓天花板.板牆拆除:由名叫百頡工程林先生提供資訊.後協議由他提供人員及工具(網路僅提供電話及公司名稱)本來要統包.但由於材料報價太高.所以改由點工(木工).由我自己進材料.林先生負責人員及工具(有收訂金.簽單上寫林進宇).4月2日初進場施工(但只有他一人.只有簡單工具及一台空氣壓縮機).工作期間嚴重怠工.致使油漆水電拖延進度.請他趕進度他.他說他自己沒辦法.4/7日又再度請款.說要請人來幫忙.我請他簽完工協議書及怠工賠償(約定4/13完工).結果叫一臨時工.4/10天花板做好因為天花板當初沒抓水平.板與板縫隙太大.板與板重疊.請他拆掉重做(有拍照).他說他沒辦法做下去.我就報警.當地管區有來(我現場錄音.管區知情).錄音中有提到我要留押他的工具及機車.身分證.駕照.本票.他都同意(身分證本名是林百里)(約定本票時間為7/17日).結果他現在告我詐欺侵占!!請問我能以哪種民事刑事告他??

你好:

單純是工程履約糾紛不會構成詐欺罪或侵占罪。 可依照工程契約承攬契約請求承攬契約物之瑕疵,請求修補瑕疵、減少報酬、解除契約或損害賠償。 上開時效或期間是ㄧ年,建議你趕快發函催告,以免權益受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3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針對您被告之部分,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及民事違約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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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3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針對您被告之部分,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就無施用詐術之行為及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侵占犯意爭執之,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及民事違約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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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an 104-12-17 11:59

 這間工程行在高雄嗎?也有對小弟報價修繕耶?

服務與技術如何?

喵喵 104-12-24 18:09
目前全勝訴@正在對他重逞
yougher5 105-02-16 22:46

您好,本人同樣深受其害,而且與您正巧是同時進行式。此人於104年底與本人簽約進行全房屋整修之工程,期間也是用盡各種理由請款,至今已將款項挪用完畢,但卻沒有任何一樣工作完成。後來才得知此人說已將材料訂好,其實卻不然,現在房子是一團糟,不知如何收尾,但林先生卻避不見面!不知是否方便向您電話聯絡請教?或是可否告知官司進度或此人資料?感恩不盡!

喵喵 105-03-18 17:22

 如有需要可EMAIL:a1970600401@yahoo.com.tw

LIVE:kwer

 

 

莫語 104-11-03 09:47

我想詢問一下

我朋友的案件快開庭了

但是調解2次都沒成功

11月底要開庭 要定對方的罪

那這樣是否還會拿到賠償金額

還有  法院有問  基於保護被害人 可以選擇不出庭  那是 出庭好  還是不要出庭  因為是視訊開庭的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11-03 09:49

以經驗談,這類案件,如果要拿到錢,通常都是被告在入監服刑的壓力下,支付金錢,換取緩刑

如果沒有和解,通常入監服刑,然後被害人就算民事得到賠償的判決,通常也只會拿到債權憑證,因為被告名下沒有財產,無法執行。

所以選擇就看你要讓他進去坐牢還是以金錢賠償為主。

如果金額差距不會太大,不妨考慮附條件緩刑,作為履行條件的擔保。

你好:

若對方不願意賠償,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並向法官表示對方毫無悔意,請求重判。 若被害人精神狀況還沒回復,可以不出庭,但若要當面向法官表達意見,最好還是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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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語 104-11-03 09:39

我想詢問一下

我朋友的案件快開庭了

但是調解2次都沒成功

11月底要開庭 要定對方的罪

那這樣是否還會拿到賠償金額

還有  法院有問  基於保護被害人 可以選擇不出庭  那是 出庭好  還是不要出庭  因為是視訊開庭的

婕妤 104-11-03 05:55

您好 今天我想詢問關於網路交易糾紛,我與賣家在網路上進行了交易,然後我所要向她買的東西是演唱會的票,然後在我付清了錢之後卻因為賣家的疏失使票無法在演唱會前寄出,後來我與他達成協議他將會退7000元的票錢給我,但之後他卻找各種理由拖延時間不付清款項,而我常常使用臉書訊息私訊她時他常常2-3天才回覆我,後來我要求他留下聯絡方式它卻因不便在網路上留下個人資料而婉拒,我想請問我該怎麼辦???還有是否除了那7000元的退款之外我還可以向他要求支付其他的賠償??

欽ㄟ 104-11-03 03:05

律師您好!

家母與家父在89年離婚 於協議書上載明女方可以進出房屋

又於91年男方暴力毆打女方,女方有至地方法院控告傷害恐嚇,且和解

和解內容載明 男方不得於女方工作地點騷擾,以及女方有權力入住房屋,與男方只要帶外面女性入住即賠償100萬元等條款

當時和解金為10萬元 具有本票,但男方迄今未還。

請問律師

 1,當時離婚協議男性負擔所有子女教育,撫養費用 且具有子女監護權,但都是母親撫養小孩長大 有街坊為證 子女是否可以提告放棄撫養

2、當時傷害和解金10萬元至今是否還可以追討 家母持有本票

3,他有帶其它女性進住家中,但確切時間均以模糊,是否可藉以男方自己供訴 為證據 例如他自己承認有帶女性進入住宅內

4,還在迄今兩年前在女方工作場所騷擾 以致家母離開工作場所經濟困頓,但在傷害和解書中載明不得擾亂女方工作場所,是否可以提告

5,請問律師如果自行全程攝影無間斷影片,是否可當作呈堂證供?

欽ㄟ你好,關於你的問題:

1.建議等令尊訴請子女履行扶養義務時再依民法第1118條之1主張減免為妥。

2.本票恐怕已經罹於時效,但可依和解契約請求。

3.4.5.若欲提告,必須先確認證據是否充足。

以上供參。

欽ㄟ 104-11-03 09:18

律師您好 請問影片的口述可否作為證供

和解書請求是否無法以法律要求強制執行

同陳大律師所言, 

錄影可為證物, 和解書請求需提出訴訟, 裁定對方違反約定後, 才可做強制執行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和解書, 票據, 錄影檔等)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indy 104-11-03 01:47

你好
想請問有關在一間公司上班
原本說好上班兩年簽了合約 合約上告知會有薪水跟分紅
結果現在上班一年把公司業績做好 突然被說要終止合約

於是我現在領不到薪水以及分紅的部分
我是否可以告公司刑事詐欺背信等跟民事賠償的部分

我在這間公司有幫他們註冊商標等經營很多商品的著作權
因為我給他們聘僱 所以他們說都歸公司所有

現在也不付錢給我 我應該如何處理
對於以上我是否有其他方法呢?

Cindy妳好,若公司不遵守與你之間的合約,可以憑合約內容向公司主張權利,至於請求的細節可持合約及相關資料進一步詢問律師為妥。

以上供參。

沈恆 (沈律師) 104-11-03 08:46

您好!

1.   如果沒有法定事由,公司單方終止契約可能是無效的,您若有意繼續在公司工作,可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領薪水及分紅的權利即會延續。
2.   商標所有人以登記為準;著作權則以雙方契約約定為準,若無契約約定,則依著作權法規定創作的員工為職務著作的著作人,但其著作財產權歸公司享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牙隹 104-11-02 19:18

我在104年7月底在台北發生行車問題[我是南部北上喝喜酒],當時我是閃紅燈對方閃黃,我開車要左轉時,確認左右無來車時,對方騎機車直接從我左前方大燈撞過來了.當時對方正與後座乘客對話.並沒有直視前方,而後座乘客直接從我引擎蓋滑掉落,也陪他們跑了兩趟醫院,到了第二間醫院,醫生檢查確認沒問題.但是對方提出異議,醫生提出可以留院觀察,但是對方不願意,於是對方就自行繳費離開,在醫院外我也請對方多注意傷勢,到了隔天對方打電話骨盆有問題會痛,我請他繼續就醫,對方約了幾次要我們北上上去談,問他要談甚麼,對方也不說,到了八月六月打電話要求我們北上.剛好是颱風時間.於是徵求他們的同意.我委任我大伯去了解,過程是到警局看是否有監視器畫面,因為對方要求10萬的和解,但是他的醫藥費不到五千元.而他的機車也是10年以上的車子了,而且對方短短兩周內一直打電話過來一直約見面,卻不說是為何要求我方北上[應該是要私下和解],甚至在短短的半小時內打了五通電話說要和解,我當天帶小孩去看醫生,我小姑幫我接電話接到等我回來大發飆,還要我在颱風期間上去談和解就算了還改了好幾次時間八月25號提出了調解,到了九月談了第一次調解    [也是委任大伯]最後財損部分委員殺價至兩萬多[精神賠償五萬"一人兩萬五千元],我方原本只願意賠償財損部分,但大伯想盡早解決此事提出願意五萬和和解,但對方要執意要七萬.包含精神賠償.機車維修.手錶維修.醫療費用等等的,光是精神賠償就要五萬.說甚麼一人兩萬五的精神賠償.但是當時我的車頭已經接近到中線.且我的車子沒有撞擊對方的痕跡.只有被對方的擦撞痕跡.[車廠也說是對方撞擊,不是我方撞上]且對方後座乘客是掉落在我右前輪位置.而不是在對面.對方說他時速只有十公里很慢.但是我的車牌被他的機車給鏟起來.且對方的酒測值都沒出來,對方有規避酒測[一直不斷的抽菸\推託]都是失敗的測了兩次,[其一 警方要求對方喝水再測]一直都失敗,警察就說不用測了對方用左手簽名.機車倒的方向也面對我們.所以有很多問題.目前對方已提告.有接到警局通知作第二次筆錄.目前預計11月7日前往警局.

狗哥 104-11-02 19:17

這是民事判決

 

請問我有一個案件是「拆屋還地」的訴訟,那我是被告,結果是敗訴。

法院判決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在判決書上沒有寫到訴訟費用多少,這部份是要如何去知道多少。

 

大約內容如下:

原告原本訴狀是說要拆屋還地外,再賠4萬5600元,加從民國101年5月1日至拆完建物後,每月付800元(當時是請地政事務所來測量),之後我在法院又申請國土測繪中心測量完後,對方原告又改,拆屋還地外,再依租金不當所得(房子在菜市場有租人),要求從96年8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止,付佔用土地面積之公告現值乘8%為利息賠償8萬1492元,加102年7月1日至拆完建物後,每月付1087元。

 

法院判決,1.要拆除建物。2.要賠15122元(這是依公告現值去乘6%),加從民國102年7月1日至拆除建物,每月付209元。3.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第一點我房子拆了,地也還了。第二點金額我也知道多少。第三點,判決書上沒有寫到多少錢.…………

 

請問我要如何知道訴訟費用要給對方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裁判費可以請書記官核算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濬 104-11-02 15:33

我母親今年4月發生了車禍,到A醫院檢查後 A醫院說我母親的手指沒有骨折,所以一直沒有去治療,可是我母親的手指常常在痛,所以於11/2去了B醫院看診,後來照了X光發現手指骨折了,可是拖太久沒去治療,所以好以後手指可能也會歪歪的。

那這樣子我們可以去跟A醫院要求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A醫院時有無拍X光確認,若有,則可以先向A醫院申請病歷,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若屬醫院之醫療過失,當然可以向醫院請求賠償,建議先申請X光片證明及診斷證明。

104-11-02 06:28

此案發生於2013/08月 受害人以下簡稱A,B 加害人 簡稱C

C君當時擔任某團隊最高層級指導者,於08月某天

邀請A,B君 協助其教學助教,然而在A,B在擔任助教時

C君於教學講解時 對A,B君身體上造成傷害,事後完全皆透過第三方人士出面調停,嘴上雖說有誠意解決此事,但卻時常避而不見

最後此事,經團隊召開私下協調會 在透過團隊內有法律背景的顧問調解

三方算已達成共識 C君最後須負責 A,B就診期間所負擔的醫療費用 直至康復

而A,B則放棄對C進行所謂傷害罪的行事告訴

然而,A,B最後未對C進行任何法律上的追究及提告

C也未履行當時三方所協議之內容

演變最後在團隊與輿論的壓力下A,B於2013/09月某天在公開場合

公開宣稱無條件原諒C君,但當時C君並未到場

事後因團隊處理此事不當,被團隊在上一層級單位知情後

團隊高層立即約談C君以及A,B君數次,經約談數次後

C君被註銷在團隊內最高層級指導者之身分與資格

而在事發後的兩年之間,C君總會有意無意的騷擾

直至今年7月C君寄 起訴書給A,B 起初不予理會

事件到最後A,B須寫答辯狀呈上法院

2015/10/28 法院傳A,B,C三方出庭進行言詞辯論

豈料,此時C在庭上追加附上民事準備狀

審判長當庭宣判2015/12/09則在進行第二次開庭

 當初A,B在義務教學上擔任C的助教,反被C在教學演示中傷害

A,B不予之計較,更放棄所謂刑事傷害罪的起訴

時隔兩年,C反對兩年前為受害者的A,B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對於此,此時該如何處理?

也因為團隊最高層級已核發公文給各縣市其餘團隊

而近日C也對該最高層級提出告訴,要求最高層級單位回復他指導者的身分

目前A,B皆有人證 可協助還原當時C如何在當時藉由教學演示時傷害A,B之身體

但實體證據不知該如何準備 第二次的答辯狀 也不知該如何書寫

因為第一次言詞辯論時,C君連答辯都不答辯 立刻在庭上呈所謂追加的民事準備狀

導致A,B無法進行言詞辯論

而C君之行為,假使一切皆為他個人蓄意中傷及蓄意針對A,B兩人

刑事而言,C君須復哪些刑事責任?

因兩年前這件事造成A,B心中的陰影

而A,B其中一方已被C如此行為弄得精神壓力大 無法入眠 作息大亂

請問各位法律專家,案件中的A,B君該如何處理?

 

一、建議針對原告的起訴及準備書狀內容而為回應。

二、打官司還是要有證據才行。證據訴訟之母。

三、如果在搜證上遇到困難可以考慮以民間測謊的方式補足證據

四、民事訴訟上很多人會開庭才給狀紙,這樣應該沒有刑事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2 0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B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並針對C之準備狀撰擬答辯狀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2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B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並針對C之準備狀撰擬答辯狀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小姐 104-11-02 00:26

公然被路人再10萬人fb粉絲頁栽贓認定我為減肥藥源頭,並公開辱罵我下三濫,人渣,垃圾,豬八戒,不配當人,已上辱罵完全公開,並再私訊要我試試看,並且奉陪到底已上以妨礙名譽提出報警附帶民事賠償,請問多久才能傳換對方到案製作筆錄?有無更快解決方法?因為每天依舊被騷擾謝謝

翻拍,至警局作筆錄或到地檢申告。同時,民訴排除。

王小姐 104-11-04 00:05
回覆 陳冠華律師 的發言內容:

翻拍,至警局作筆錄或到地檢申告。同時,民訴排除。

妳好10.28已報警,只是想詢問是否有更快可以傳換對方到警局做筆錄的方法

至於妳說民訴排除什麼意思?不太懂謝謝

視地域而有別。某些地方很快傳喚,且速度很快,有些則否。民訴可請求撤下並賠償。如果真心想快,就調解也可。

德益 104-11-01 19:36

律師您好

想請問我騎摩托車時轉換車道,轉過去後看到前面施工,便急煞摔車,摔車後車飛出去擦撞計程車,和另一輛路邊停車機車

發生車禍時因我人站不起來,急著去醫院留下現場給交通警察,下午我爸去工地現場想把受損的摩托車載回來,後去接洽工地主任,工地主任一直道歉,還承諾說會賠償,且當天負責指揮的義交已辭退要我們放心。過了兩天去到交通單位,工地主任一概否認曾經道歉,也說要等交通裁決。問題是所有的影帶沒有照到我摔車當時的狀態。只是受損計程車車上所照到的範圍,一切證據對我不利,因當時施工狀態沒有設置足夠安全警戒,導致我無法事前知道前面突出的路況。請問這樣要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1 1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必須協助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建議可以找證人或是徵詢行車紀錄器。

2、屆時再依據過失責任提起業務過失傷害罪及民事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先調取初步分析表,以確認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1 22:48

 有很多方式可以為你想出有利的證據施工單位在道路施工依法一定要設置警告標誌,否則我們可以主張推定過失。主任道歉,可以做為他承認有過失證據,甚至被他們辭退的交通指揮者都可以變成我們有利的人證,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以利為你做出有利策略

一、要先拍攝現場施工的照片。

二、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車禍施工有關,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104-11-01 18:48

請問律師,由於我在停等紅燈的時候被後方車輛撞擊我的汽車後面,造成左後方幾乎全毀,但對方當時肇事逃逸事後警方也有找到人,但對方酒駕,想請問律師一下,我該如何確保對方賠償,請問要怎麼申請扣押對方財產?以防對方逃跑,另外詢問扣押和假扣押有什麼區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1 1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有受傷,可以直接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2、倘若只是單純的財損,可以檢附相關單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並且聲請假扣押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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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假扣押是保全措施,是先把對方的財產扣起來,不能換價,也就是說扣到的東西你不能要求法院拍賣它,要等你訴訟結果如果勝訴之後才能調假扣押卷執行。

二、聲請假扣押要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及假扣押原因事實,假扣押原因是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假扣押原因事實是對方與你發生車禍對方有錯導致你受有損害。

三、一般來說假扣押會被駁回是因為沒辦法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這個要多費點心思去搜證。

四、如果人有受傷才有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的問題,這個部分車禍發生時的驗傷就很重要。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蚊子 104-10-31 20:39

事情是這樣的,
當天我出差,在一條幹線雙道的路上,被一條支線單道的汽車撞飛,
幹線道上並無任何標示只有閃黃燈,當下我方預估時速50在外車道
經過支線單道時被沒注意到的汽車撞飛,當時看到他出來的瞬間,我馬上反應就是左尻閃他(尻到內車道),但是對方完全沒有減速就直接往我撞,
對方支線單道有閃紅燈地上也有寫慢字,而且對方汽車肇事後有移動車輛,造成破壞現場,我方機車無移動無破壞當時現場。

當時我被撞飛造成外套破損,手機損壞,機車嚴重毀壞,人飛出去全身擦傷跟神經傷痛,警察來時看了現場也有說幾乎是對方肇事,但是也只是警方當時當下判斷,並無法作為依據,在這種情況下,我方也需要負擔責任嗎?還是對方100%全責?手機使用兩年裡面有許多工作資料和私人資料,造成工作上和私人事情上許多麻煩可以格外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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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1 23:41

 不知道您當時有沒有申請初步判定表,上面會有寫肇事責任為何?不然就得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如對方有過失,可以請求你的物品損傷、醫藥費以及慰撫金。如有更多疑問,歡迎來電約時間面談

紫小玥 104-10-31 11:05

各位律師好~

公司七月份因財務狀況不佳資遣我,資遣費短少,向公司要求補齊,公司願意補齊,卻同時要求我任職期間因送搞錯誤造成公司的損失,要求全額賠償

第一筆為兩份DM製作,一併印刷,但是有一份並無錯誤,另一份確是我的疏失,是否可以此主張只賠償一份的金額?

第二筆是三聯式的工作指示單,此指示單是依照主管的意思製作的,製作完成有以SKYPE(訊息記錄在公司)和當場印出來(並無直接證據)讓主管看過才送稿,事後才知道有三個字打錯,是否可主張是在主管監督下完成的工作,不應全額賠償?

且以上兩筆在發生地當下都沒要求賠償,可以這樣秋後算帳嗎?

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您好:

1.  若公司員工任職期間有疏失,代表員工違反對公司應盡的善注意義務,而導致公司受損,公司確實可依民法之規定,向員工請求損害賠償,至於公司請求損害賠償的關鍵,必須提出具有損失的金額及相關證據,必須是您的過失造成的損失才必須賠償,若不是您的疏失,您可以主張不需賠償,此外,如果只是工作指示單上的字體打錯,並未造成公司具體損失,係無法請求損害賠償

2.  公司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要在公司得知有損害起算2年內都可向您求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要有損害才有賠償的問題,你要先確定公司說的錯誤導致公司損害的證據是什麼。

二、你說的文稿要公司審核的部分,這樣算抗辯與有過失的意思,這個算是備位的抗辯,如果進入訴訟是以[ 退萬步言,就算公司有損失,這個部分公司也與有過失] 的形式去答辯。如果你說因為公司有監督義務所以你沒有過失,這個空間會比較小一點。

三、勞資爭議可先請求縣市政府勞工局協調,協調不成再以訴訟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紫小玥妳好,

簡單來說,給付足額的資遣費是公司的法定義務,違反者可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的罰鍰。

而公司向妳請求的賠償在未經妳也同意的情形下,責任及金額都尚未明確,妳可拒絕公司所開的要求賠償條件,仍請求給付未足的資遣費,公司若不予理會,則可逕向各地方主管機關舉報。

以上供參。

右右 104-10-30 23:54

因為恐嚇取財罪 被害人要求我賠償他50萬元 原本法官是判我緩起訴 但我實在沒有這麼多錢能賠他 而在最近收到被撤銷緩起訴的通知單 想知道接下來流程是什麼  多久會進去關 如果出獄後還是得賠償50萬元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緩起訴撤銷後,檢察官即會起訴,接下來即會進入法院審理,但50萬元仍需償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依 104-10-30 22:37

本人為自小客車乘客在車禍事故中受上並留下頭暈後遺症,對方為125cc重型機車騎士車禍脾臟破裂 右腳受傷開刀、頭部有撞到擋風玻璃流血,自小客車駕駛行經路口為閃黃燈減速慢行,對方為閃紅燈且要右轉並未減速剎車

自小客車機車衝撞後,車體偏移至內車道,對方則跌坐該十字路口邊,對方重型機車左右車身皆為磨擦 車頭則毀,自小客車副駕駛坐前方板金凹陷且玻璃向內碎裂、副駕駛座車門無法開啟。

 

事故鑑定機車騎士因未禮讓主幹道行駛車輛為主肇因,自小客車駕駛則被認定未注意前車狀況而為次肇因,只是對方是撞到副駕駛座前輪後方,也會被列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嗎? 
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在未提告前已兩度至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兩次皆堅持55萬和解保險公司無法接受,我僅想機車騎士自小客車駕駛雙方有共識和解,本人並不多加要求,兩次皆談和不成,則互相提告
目前本人對機車騎士提告過失傷害
機車騎士自小客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 


開偵查庭後由法院送至調解委員會,第三次調解,對方要等車禍事故鑑定
事故鑑定後 第四次調解,對方由黃牛來聯絡(從頭到尾他都有參與),保險公司表示最高可予以12萬和解,本人僅要求車損賠償總合5萬賠償金,對方父親說滿一年可殘障鑑定(不知道是否黃牛已告知過),說殘障鑑定後11級可索賠至400萬,以現有事故肇責比例來算仍有120萬可領
對方事故至此從未打電話來慰問過我狀況,對方父親只考慮自己孩子車禍可領取的賠償,還說我受傷沒什麼是小事情,現況對方要上法院講,對方也說如過失傷害成立願支付罰金。
我不想莽撞落得誣告毀謗之類的罪名,雖然對方受傷,現下想了解對方這種求償金額是否有法可循 (例如:疑似詐欺甚麼的),且當事人 機車騎士調解都沒出面讓本人倍感無誠意要和解

現行保險公司有第三責任險為傷殘等級11級給付到400萬,在依事故肇事比例可領取到120萬的嗎?
原本要求不多,僅想機車騎士自小客車駕駛和解,但對方至今仍未和解要拖到滿一年殘障鑑定,已造成我的困擾,故想要求對方賠償
事故一月份至此,本人雖診斷為腦震盪留下頭暈後遺症,但最近容易健忘、且有失眠等症狀一一浮現,工作是無薪資所得的個體看護,該如何對對方索賠一月分至此無法工作的損失證明,可否提出看護受訓證明?精神賠償是依個人狀況而定嗎?
 
怕頭暈而造成病人二度傷害,因此仍未去工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0 23: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和解,那就由法院來判決,這種事情很難勉強促成。

2、對方要求的金額不一定有理由,還是要看傷勢跟實際所受到的損害,請詳述。

3、我方的部分,一樣可以請求賠償,包含醫療費用、不能工作薪資損失、其他必要花費及精神慰撫金。有關於不能工作薪資的損失必須有醫師診斷證明書。

star 104-10-30 21:49
無意中發現妻子寫給同性友人的情書,內容說明他們已經在ㄧ起三個月,這個算外遇嗎?可以告刑事訴訟妨礙家庭或請求民事警示賠償嗎?會成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0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他人有過從甚密之行為(不論是否同為異性),均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0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須提出對方性交之證據,否則無法成立之,至多僅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7 104-10-30 19:15

事件同上,那估計賠償金額在十萬元內,這樣是不是就無法申請法律扶助了?

你好:

法扶雖然有小額不扶助之條款,但有撰寫書狀之扶助項目,仍然可以申請看看。

阿彥 104-10-30 19:00

承租了一間位於5樓的房子 ,近日媽媽因為憂鬱症想不開 ,獨自在晚上跑到大樓9樓的頂樓 ,跳樓身亡 ,大體是墬落在大馬路的中間,最近管委會說,等家人後事處理好,後續大樓管委會還有問題要我解決 ,請問大家 ,我後面可能會遇到什麼問題呢 ?會有凶宅的賠償問題嗎 ?我真的好無助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0 2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是自殺影響房價、積欠款理費或其他損害等。

2、可以於對方提出要求之後,進行協商,倘若金額過於龐大,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凶宅會造成經濟性之價值貶損,影響市場價格,在買賣契約會構成物之瑕疵。 可以參考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度上易字第333號民事判決:「一般而言,凶宅雖未直接造成房屋本身的物理性質損害,惟依我國社會民情,一般大眾對於凶宅這類存在非自然身故事件之房屋,仍多存有嫌惡畏懼心理,故居住其內者,容易造成心理方面的負面影響,進而妨礙生活品質,並因而對房屋個別條件產生負面影響,造成經濟性之價值減損,進而影響其市場價格,故凶宅因素的存在,對於房屋本身,具有減少房屋價值之瑕疵,屬民法第 354  條所謂物之瑕疵。又所謂現況交屋,係動產買賣實務上使用之文字,通常係作為減少或免除出賣人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判斷依據,揆其意旨,乃係指對於出賣人出賣之房屋,於簽約時,就房屋物理存在性質,包括房屋材質、新舊、結構、裝潢、格局等,可任由買受人依肉眼觀察,或用手觸摸,或用嗅覺去感受者,均以交付房屋當時之現況為據,惟如非可由買受人目視、手摸或嗅聞之事項或現象,自不應納入現況交屋的範疇內,凶宅既無從由買受人以五官、手去感受,出賣人自不得以所謂現況交屋免除其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屋主可否請求損害賠償實務有採不同見解,但最高法院認為要區分情形而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583號民事判決:「按房屋使用人縱使於房屋內自殺身亡,且此一極端終結生命之手段,固為社會所不贊同,然是否即有背於善良風俗,不無疑義。且自殺者雖主觀上係出於殘害自己生命之意思而為之,但是否具有侵害系爭房屋財產上利益之故意,仍有待調查,尚不得逕以其於房屋內自殺身亡,逕認其即具有侵害系爭房屋財產利益之故意。」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584號民事判決:「按承租人與租屋期間如有人於該屋自殺,致系爭房屋成為凶宅者,似此情形,系爭房屋本身並未遭受任何物理性變化,所有權亦未受侵害,是承租人有無侵害出租人之何種權利,是否需須負民法 184  條第項前段之損害賠償責任,即有待推求之餘地。又房屋縱因人自殺而成兇宅,造成房屋經濟價值減損,然此是否即該當為租賃毀損滅失,仍有待商榷。」 最高法院認為凶宅造成經濟價值貶損屬於純粹經濟上損失,只能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之規定,符合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才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又認為凶宅並未造成租賃毀損滅失,無法依民法第432、433條承租人之保管義務、承租人就第三人行為之責任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台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字第613號民事判決:「按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又因承租人之同居人或因承租人允許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之第三人應負責之事由,致租賃毀損、滅失者,承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 432  條第 1項、第 2  項前段、第 433  條固定有明文。惟自殺行為縱使造成房屋之價值減損致屋主受有經濟上之損失,亦與保管房屋無涉,且屋主並未使房屋所有權失其從來之圓滿狀態,造成系爭房屋毀損滅失或功能損壞,故不得請求賠償損害。」 台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183號民事判決:「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所保護之法益,原則上限於權利(固有利益),而不及於權利以外之利益。是以,自殺者於房屋內自殺身亡,雖影響房屋之交易價格,惟並未致房屋有何毀損、滅失之情事,出租人就房屋所有權權能之行使,並未因此受到限制,仍得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自由使用、收益、處分房屋,自難認出租人就房屋所有權因此受有損害。而房屋因自殺者之自殺,致於動產交易市場上,因心理因素影響而生之交易價格減損,則屬純粹經濟上損失或純粹財產上之之損害,並非固有利益之損害,自非屬該項前段所稱之權利。」 台北地院100年訴字第1933號民事判決認為:「然承租人以燒炭自殺之方式,難認其於自殺時主觀上係出於侵害出租人系爭房屋財產利益之故意。」 久病厭世自殺,主觀上難認具有侵害出租人或他人財產利益之故意,管委會要依此主張損害賠償會有困難
阿彥 104-10-30 22:28
有個疑問就是 ,在頂樓公共區域 ,跳樓而且墬落地點在大馬路上 ,這樣原本承租的5樓算凶宅嗎 ?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是自殺影響房價、積欠款理費或其他損害等。 ... (恕刪)

李先生 104-10-30 16:14

各位律師好~想請問

請問律師,之前有在網路上搜尋到相關資料,表示言詞辯論快結束時,法官會要求二造都提出爭點整理狀.

但因為今天開庭時間很短,退庭時,法官只有要對方被告律師下次開庭前送交爭點整理狀,對於我原告的部分沒交代任何事

1.想請問,民事爭點整理狀不是要2邊都提供嗎? 可以只有一邊嗎? 對我會不

    會有不利的問題?

2.因為是傷害罪,每次訴狀都有請求法官對於今後勞動力減損的部分要求囑託

  鑑定到65歲,受傷程度應該是沒到殘障等級,但自己確定會對工作有減損的問

  題,閱券也沒看見有函詢醫院.而這幾次法官也都沒提,今天開庭就直接說下次

  辯論終結,臨時也忘了問鑑定的事,會不會連 證據都沒有就判無法賠償?還是

  法官可能已經自由心證 認為已經有減損的事實?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了  謝謝

 

 

你好:

爭點整理會影響法官的審理,因為法官在判決中只會審爭點的部分,你要自己提爭點整理狀,並且對於對造的爭點整理有問題的部分提出爭執,否則會很不利。 沒有鑑定就無法釐清是否有勞動力減損,除非法官認為勞工局或你自己提出的證據已經很足夠,或是對方不爭執,否則都會送鑑定。 快要言詞辯論終結了,要趕快提出聲請調查證據答辯狀,否則判決後只能上訴爭執,徒然增加一個審級的勞力、時間、費用
17 104-10-30 15:37

下禮拜一準備開調解會,想要調解關於加班費、雙倍薪資資遣費的問題。

但昨天收到老闆傳賴說要告我毀壞商品,要我賠償,說我們民事法庭見。

在思考這個民事法庭的同時,忽然想到制服的問題,如果我沒歸還也沒有接到公司通知須歸還,這樣我算侵占嗎?

要是我在調解會上主動歸還,即使被告侵占,這個罪狀是否是無效告訴?

 公司一開始是說會扣四個月制服錢,做滿四個月會歸還金額,但薪資調及實領薪資都沒有被扣錢的跡象。 裁員時也沒告知說要歸還。

        謝謝願意替我解答的律師及各位網友大大了

你好:

侵占要有易持有為所有的意思表漏於外才會構成,單純忘記還只有民事責任,不會構成侵占,但若雇主有請求你一直不還,還是會面臨雇主提告侵占的風險。

17 104-10-30 17:2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侵占 ... (恕刪)

謝謝徐律師願意撥空替我解答,不然一顆心七上八下的。

謝謝:)

玲玲 104-10-29 23:16

您好:

朋友欠錢2百萬,在法院協商同意以住屋為擔保品設定抵押

200萬5年限給我,在我還沒完成設定抵押之時,朋友先行設定

抵押於銀行借貸一千萬,朋友住所市值不到一千萬,設定額度全

他自己所有,

 請問

1.可用~情事變更~訴請朋友提前給付欠款嗎?.

2.可索討損害賠償和精神賠償嗎?

米露 104-10-29 21:03

你好: 

   生平第一次進法院.因今年4月22發生車禍.在無號誌的小路口.我是左轉車.對方是直行車.發生車禍.當時因有一台腳踏車要直行.我以在路口禮讓.等我要過路口時被對方撞上後輪.當時雙方都送醫院.對方傷勢比我方嚴重.之前有先開調解庭.我自己有先上網查一下.在路權方面是我的過失.想說去調解看看對方提出的條件如果不過分就好.但對方一口開出350000.包含(精神賠償.看護.工作損失等等等....).調解委員在一旁也聽不下去.還調解2-3次.那直接走法院.

終於在刑事告訴 6個月之內.對方提出告訴了..就在前天開庭.當時很緊張.因為畢竟我輸在路權.開庭時.我自我論述.到對方論訴時.他竟然說她當時的時速只有20公里.因檢方有當時雙方的筆錄.檢方又問了他一次是20公里嗎.他又說他忘記.這時檢方說你在筆錄明明說是50公里(警方初步鑑定他車速過快.我方未禮讓直行車).檢方說了一句當時我很想笑.--現在是要寫20還是50公里..這時我覺得對方有點荒了.於是我馬上對於我質疑的地方詢問對方.當時對方於醫院住了一個月.但又在一個月後轉院.我請他拿出第一次的診斷報告.他說沒有.只有轉院後的報告.這時檢方有詢問他是何時轉院.他也說他不清楚.我當時感覺對方是有人在指導.這時檢察官也問你轉院自己都不知道.他回答他媽媽辦的.這時檢察官說了一句.如雙方都要告就會留下案底.於事件檢方建議要不要在調解看看.因需雙方都同意.於是又退回調解庭.

我的問題是:退回停解後.他還可以提告嗎.這時以過6個月有效期?

                我也相信調解應該不會有結果.看來又會有民事庭.

                可以建議依下我接下來應該怎麼做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雙方均可以互為提告,而本件看起來對方應已提告,所以沒有六個月期限之問題,當然您若要對他提告,也要在六個月內為之,若調解不成,則檢察官應該兩造均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菁 104-10-29 17:48

律師您好:

我方因今年3月初騎乘機車被一位沈姓小姐駕駛汽車碰撞

當時我方懷孕3個多月,撞擊後當下出現挫傷與腹痛情形有送醫治療

醫生診斷為疑胎盤出血胎盤早期剝離並且緊急住院打針吃藥治療幾天

因此工作中斷,後續返家後仍在家安胎,身心靈煎熬到8月底才終於順利產子,而當時出院後有意願與對方談和解,但對方和解當時中途離場!調解委員已開立調解不成立單子給予我方帶回,車禍撞擊後至今對方完全不聞不問我方狀況,也不做後續處理,也不賠償任何傷害造成的損失

如今這件案子我方已到法院先行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我方是已經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了,內容告知交由簡易法庭判決處刑

而處刑書有列出被告所犯法條為:刑法第284條第一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  

但卻未實際定案,現在要附帶民事求償的話我該怎麼填寫怎麼處理?  

現在要準備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事宜!  對於訴狀書內容其中一項(事實與理由)(證物名稱及件數)不知道該如何填寫! 在麻請律師給予指導及意見感激不盡

一、簡易判決處刑的話可能不會開庭,這個部分如果你要做刑附民速度要快。

二、刑附民要在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如果是一審已經判決的話,要先寫聲請檢察官上訴狀,跟檢察官說量刑過輕而且你希望能夠提刑附民,如果不上訴你無從行使權利。

三、目前寫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事實的部分就是把對方有過失車禍導致你損害的事實寫清楚,原則上抄起訴書,然後把告訴人改成原告即可,用詞的部分法官應該不會太在意才是。再來是損害項目的部分,大致上可能請求的項目是醫療費用實支實付;就醫交通費用證據;其他增加的醫療輔具[要看你實際上需要買了什麼],只要是原來沒有支出,因為車禍才要額外支出的費用都算;看護費用[需醫生證明,包括親屬看護一日二千元,除非你在台南,台南的話看護一天是一千五];精神上賠償;其他損失[只要是車禍造成的都可以請求]。

四、證據的部分可以提要儘量提,簡單的說要讓法官相信你有上面這些損失。

五、刑附民的話如果裁定民事庭之後再追加項目的話就追加的部分會有訴訟費用的問題,所以可以的話儘可能在一開始請求的時候就足額的請求,如果有些項目還沒有產生的話可以考慮先預估而為請求。再來是項目的部分要清點清楚,因為侵權行為時效的規定比較傾向是個別項目分開計算時效,如果某個項目你漏了,之後你超過二年再請求,對方一抗辯時效消滅你就沒了。

六、民事時效是二年,不會因為刑事案件進行而中斷時效,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七、你可以考慮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寫狀紙,只有寫狀紙的話費用會比較便宜一些。

八、恭喜你有自己的小孩了,要好好的愛他。

九、如果照顧小孩沒有時間去開庭,可以寫委任狀請親人或是律師幫你去開庭,這樣民事部分你就不用去開庭了,委任律師開庭的話費用會比單純寫狀紙貴一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29 21:59

 您好

 建議您盡快刑附民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Janet 104-10-29 17:46
父親基於家族合協與分擔年長母親的困擾,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元月十日與三叔簽立"同意書",同意書內容寫因產權分配需要將抽出鄰近土地三十五坪給三叔所有未過戶土地前先由三叔地上權登記! 想請問1.此同意書具有何法律效力呢?過了法律追溯期? 2.三叔擴大自身利益 惡意欺壓父親簽署,可以反要求賠償? 3.立同意書上只有父親親筆簽名,無三叔親筆簽立,這具有法律效應嗎? 4.父親立場需要做什麼設定防止侵權嗎? 以上 先感謝各位專業律師解惑!

一、同意書如果沒有去登記就只有債權效力。

二、同意書如果已經去登記了就有物權的效力。

三、只有債權的效力的話,會有時效的問題,時效是十五年,照你的說法九十年到明年才會有十五年,這個部分如果現在翻臉的話還是在十五年內,對方可以請求依約履行。

四、 同意書是一個證據,如果對方主張你父親同意要過戶而且他也同意,就會變成是債權契約

五、如果已經登記地上權,對方原則上就有地上權,如果已經登記所有權為對方,那麼對方就有所有權

六、主張脅迫的話要負舉證責任,如果證明不出來脅迫的話對你爸不利,這個部分搜證要多點心。不建議先翻臉或先提告再搜證,因為先翻臉或先提告之後對方就會防著,你要再搜證就不容易了,應該是先搜證再提告或是先搜證再翻臉。

七、同樣的問題其實可以一次問完,這樣的話你得到的訊息會比較完整。問個片斷的問題律師在回答的時候可能會造成誤會,進而回答錯誤,這就是所謂的差之毫釐失之千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RENE 104-10-29 16:19

甲行駛在路上為了閃躲對面的車,所以緊急往右轉,不小心插撞到違停在馬路上在自小客車,後來因為有急事,所以暫離,之後馬上回到車禍地點,看乙方通知警察,兩方並在現場製作筆錄

現在要進行和解,乙方表示和解書她們自己打,並不使用網路上的版本,和解內容如下:(1)甲方願意賠償所有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含修車費及交通費等一切費用‧(2)乙方車輛受損修復,乙方願意放棄民刑訴訟

目前的問題是

1.我們同意接受所有收車費用,但是和解書上要注明對方有違停,可是對方不願意修改和解書‧

2.我們沒有說要負責所有賠償責任,更不認同和解書上寫等一切費用,甲方欲修改這些文字但是乙方不願意‧

3.違停的車輛並非乙方的,所以我們要加上其它人爾後皆不可再向甲方要求賠償訴訟等字句,只修改乙方同樣不願意‧

請問這樣我們應該如何解決?若乙方堅持不簽和解書,是否在之後在調解會上甲方提出是因為乙方不願意修改內容,導致未和解,甲方就可要求乙方修改內容並簽字和解?

沈恆 (沈律師) 104-10-29 16:50

您好!

1.和解書沒有具體的金額數字且對方不是車主,簽這樣的和解書並不能解決問題。
2.若無法達成共識,也不需要勉強和解,本件若無人受傷應該沒有刑事責任,可等對方提出民事賠償訴訟再答辯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Janet 104-10-29 14:46
父親基於家族合協與分擔年長母親的困擾,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元月十日與三叔簽立"同意書",同意書內容寫因產權分配需要將抽出鄰近土地三十五坪給三叔所有未過戶土地前先由三叔地上權登記! 想請問1.此同意書具有何法律效力呢?過了法律追溯期? 2.三叔擴大自身利益 惡意欺壓父親簽署,可以反要求賠償? 3.立同意書上只有父親親筆簽名,無三叔親筆簽立,這具有法律效應嗎? 4.父親立場需要做什麼設定防止侵權嗎? 以上 先感謝各位專業律師解惑!
104-10-29 14:27

因先生在線上認識港女,而導致先生逼我離婚,而港女告知先生生活困苦而先生同情她情形下將錢匯出至港女的友人的帳戶中,現在請港女針對錢的部份處理,但回覆告知台灣法律沒有一條可以辨她,如要對她提出告訴可行嗎?有匯款單據及line對話內容,如要告礙家庭及精神賠償,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