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因先生的大哥去世,留下一對姊妹並無兒子,依台灣習俗,祭拜皆需由男生來做,而我們生了2個男生,小的就過繼給他大哥,所以我先生的大哥去世時,我的小兒子也繼承了一筆錢,相關繼承人有:我先生的大哥那2個女兒,我婆婆,還有大嫂,跟我小兒子,並由律師公證並立下一紙書面寫著:意外險賠償金由這5人繼承,忌日祭拜與牌位皆由我小兒子負責,我想請問的是:目前我兒子高二,尚未成年,他也無法獨自做這祭拜的事情,且書面上並無載明要我小兒子從何時就須開始祭拜,我大伯去世的這幾年忌日我小兒子皆未祭拜過,但過年拜拜與清明掃墓我們都有做,這有違反當初他們寫的:忌日祭拜與牌位皆由我小兒子負責的事嗎?因大伯的牌位公供奉在祖厝,我們想說等兒子成年後再叫他做這些祭拜的事,可以嗎?因目前大伯的二女兒說我們都沒拜要將那筆錢取回,我們回說:過年和清明都我們拜的誰說沒拜?請問他有權取回我兒子繼承的這筆錢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那是不能附條件的
只是道德上的
所以這個指控沒有意義
不需要理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本人母親於去年初因竊盜罪被緩起訴,被判從去年3月中旬開始到今年6月底,必須做滿100小時義務勞動,但到今年6月初才實施3.5小時,消極態度令人髮指,之後觀護人同意讓母親延長期限至今年12/31,但至今已經11/4了,仍有60幾個小時未實施,可以說是根本沒心悔改,在此,想請問:
1.因我尚未得知在被緩起訴前是否已經有被判刑,所以不知道是否期限一到就會入監服刑
2.倘若尚未被判刑,接下來是否將面臨一連串的開庭、請律師等等問題
3.關於母親因犯竊盜罪加上她這種消極態度,是否會影響到她的刑責,可否大概說明刑責會多重
4.母親若有了前科,是否會影響她以後的退休金等問題
5.因家人對她已失望透頂,已有共識,若她這種態度下去,入監服刑了,不會有人願意去探望她,甚至是等她出獄後接濟她,這樣是否會構成遺棄等罪
6.因父親與母親雖仍保有婚姻關係,但實質上已分居7~8年了,也絲毫沒有聯絡,請問這樣會影響到父親那邊嗎
補充:她因偷拿同事提款卡去盜刷,次數多達9次,盜領金額約7萬多,事後已與同事私下和解,並簽和解書與賠償對方10萬元,但因竊盜罪為公訴罪故依然被起訴,才會有接下來的事情發生
問題比較多,因為我真的不懂,不好意思麻煩你們了,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地檢署動作慢是很正常的
所以問不到也很正常
但如果事發還沒兩年
如果自己提要先繳
然後由敗訴一方負擔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非肇事逃逸,視警方初判表,雙方有無過失,可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過失比例,再按比例賠償損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回覆 御楓紫焰 的發言內容:
小弟在去年車禍
您好:
壹、刑事部分:
本件刑事過失傷害部分(不論是否導致重傷害),因已超過告訴期間6個月,無法再針對傷害提起刑事告訴。
貳、民事部分:
一、若台端的和解,是在各地調委會作成,並經法院完成核定程序,則台端可直接持和解文件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二、若台端的和解,只是雙方私下口頭或書面約定,則必須先向法院提告民事,取得法院確定判決後,始得以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
三、是否可再請求精神慰撫金,需視雙方和解內容而定,若是在各地調解委員會所作調解,一般會在和解內容載明"就本件車禍,雙方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如此則無法再要求就和解內容以外的損害請求賠償。
四、肇事者未履行和解內容,僅是民事債務不履行問題,無涉刑事背信罪名。
以上,若有任何疑問,建議尋求律師協助,以免影響權益~

本人上班途中,幫客人泊車,開車門時未注意後方來車,被害人車速過快,結果擦撞車門飛出去、被客運司機拖行,後不治,
法院判定本人及雇主皆有責任:
(1)本人部分:本人名下有一間房子先行假扣押,並先以50萬現金作為給付,剩餘的金額分5年攤還2萬/月,因為經濟狀況不予許,可以口頭先跟對方說明,還款金額先1萬元,待付清後得以合解(有法院公文)。
(2)雇主部分:餐廳一開始被申請假扣押,後來賠償120幾萬。
1、本人所代駕汽車因有損傷,修理費用由保險公司給付,但保險公司向我要此筆修車費,我該付嗎? 原本6萬元後來談到4萬5千元。
2、雇主請律師寫「民事陳報狀」及存證信函,跟我討140幾萬(他賠給受害人及律師費),請問這個該怎麼處理?
因為我已經跟受害人家屬談好了,他賠的錢怎麼會跟我有關係呢?

你好:
保險法第53條規定:「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你對於汽車被撞具有過失,保險公司給付給被保險人後可以依保險代位權向你請求。 民法第188條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雇主賠償損害後可以轉向你求償。



簡單敘述:3月初在網路尋求一件自身店面簡易裝修(騎樓.店門入口.二樓天花板.板牆拆除:由名叫百頡工程林先生提供資訊.後協議由他提供人員及工具(網路僅提供電話及公司名稱)本來要統包.但由於材料報價太高.所以改由點工(木工).由我自己進材料.林先生負責人員及工具(有收訂金.簽單上寫林進宇).4月2日初進場施工(但只有他一人.只有簡單工具及一台空氣壓縮機).工作期間嚴重怠工.致使油漆水電拖延進度.請他趕進度他.他說他自己沒辦法.4/7日又再度請款.說要請人來幫忙.我請他簽完工協議書及怠工賠償(約定4/13完工).結果叫一臨時工.4/10天花板做好因為天花板當初沒抓水平.板與板縫隙太大.板與板重疊.請他拆掉重做(有拍照).他說他沒辦法做下去.我就報警.當地管區有來(我現場錄音.管區知情).錄音中有提到我要留押他的工具及機車.身分證.駕照.本票.他都同意(身分證本名是林百里)(約定本票時間為7/17日).結果他現在告我詐欺跟侵占!!請問我能以哪種民事及刑事告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針對您被告之部分,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及民事違約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
又於91年男方暴力毆打女方,女方有至地方法院控告傷害與恐嚇,且和解
和解內容載明 男方不得於女方工作地點騷擾,以及女方有權力入住房屋,與男方只要帶外面女性入住即賠償100萬元等條款
請問律師
1,當時離婚協議男性負擔所有子女教育,撫養費用 且具有子女監護權,但都是母親撫養小孩長大 有街坊為證 子女是否可以提告放棄撫養?
2、當時傷害罪和解金10萬元至今是否還可以追討 家母持有本票
3,他有帶其它女性進住家中,但確切時間均以模糊,是否可藉以男方自己供訴 為證據 例如他自己承認有帶女性進入住宅內
4,還在迄今兩年前在女方工作場所騷擾 以致家母離開工作場所經濟困頓,但在傷害罪和解書中載明不得擾亂女方工作場所,是否可以提告
5,請問律師如果自行全程攝影無間斷影片,是否可當作呈堂證供?



我在104年7月底在台北發生行車問題[我是南部北上喝喜酒],當時我是閃紅燈對方閃黃,我開車要左轉時,確認左右無來車時,對方騎機車直接從我左前方大燈撞過來了.當時對方正與後座乘客對話.並沒有直視前方,而後座乘客直接從我引擎蓋滑掉落,也陪他們跑了兩趟醫院,到了第二間醫院,醫生檢查確認沒問題.但是對方提出異議,醫生提出可以留院觀察,但是對方不願意,於是對方就自行繳費離開,在醫院外我也請對方多注意傷勢,到了隔天對方打電話說骨盆有問題會痛,我請他繼續就醫,對方約了幾次要我們北上上去談,問他要談甚麼,對方也不說,到了八月六月打電話要求我們北上.剛好是颱風時間.於是徵求他們的同意.我委任我大伯去了解,過程是到警局看是否有監視器畫面,因為對方要求10萬的和解,但是他的醫藥費不到五千元.而他的機車也是10年以上的車子了,而且對方短短兩周內一直打電話過來一直約見面,卻不說是為何要求我方北上[應該是要私下和解],甚至在短短的半小時內打了五通電話說要和解,我當天帶小孩去看醫生,我小姑幫我接電話接到等我回來大發飆,還要我在颱風期間上去談和解就算了還改了好幾次時間八月25號提出了調解,到了九月談了第一次調解 [也是委任大伯]最後財損部分委員殺價至兩萬多[精神賠償五萬"一人兩萬五千元],我方原本只願意賠償財損部分,但大伯想盡早解決此事提出願意五萬和和解,但對方要執意要七萬.包含精神賠償.機車維修.手錶維修.醫療費用等等的,光是精神賠償就要五萬.說甚麼一人兩萬五的精神賠償.但是當時我的車頭已經接近到中線.且我的車子沒有撞擊對方的痕跡.只有被對方的擦撞痕跡.[車廠也說是對方撞擊,不是我方撞上]且對方後座乘客是掉落在我右前輪位置.而不是在對面.對方說他時速只有十公里很慢.但是我的車牌被他的機車給鏟起來.且對方的酒測值都沒出來,對方有規避酒測[一直不斷的抽菸\推託]都是失敗的測了兩次,[其一 警方要求對方喝水再測]一直都失敗,警察就說不用測了對方用左手簽名.機車倒的方向也面對我們.所以有很多問題.目前對方已提告.有接到警局通知作第二次筆錄.目前預計11月7日前往警局.

這是民事判決
請問我有一個案件是「拆屋還地」的訴訟,那我是被告,結果是敗訴。
法院判決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在判決書上沒有寫到訴訟費用多少,這部份是要如何去知道多少。
大約內容如下:
原告原本訴狀是說要拆屋還地外,再賠4萬5600元,加從民國101年5月1日至拆完建物後,每月付800元(當時是請地政事務所來測量),之後我在法院又申請國土測繪中心測量完後,對方原告又改,拆屋還地外,再依租金不當所得(房子在菜市場有租人),要求從96年8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止,付佔用土地面積之公告現值乘8%為利息賠償8萬1492元,加102年7月1日至拆完建物後,每月付1087元。
法院判決,1.要拆除建物。2.要賠15122元(這是依公告現值去乘6%),加從民國102年7月1日至拆除建物,每月付209元。3.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第一點我房子拆了,地也還了。第二點金額我也知道多少。第三點,判決書上沒有寫到多少錢.…………
請問我要如何知道訴訟費用要給對方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A醫院時有無拍X光確認,若有,則可以先向A醫院申請病歷,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此案發生於2013/08月 受害人以下簡稱A,B 加害人 簡稱C
C君當時擔任某團隊最高層級指導者,於08月某天
邀請A,B君 協助其教學助教,然而在A,B在擔任助教時
C君於教學講解時 對A,B君身體上造成傷害,事後完全皆透過第三方人士出面調停,嘴上雖說有誠意解決此事,但卻時常避而不見
最後此事,經團隊召開私下協調會 在透過團隊內有法律背景的顧問調解下
三方算已達成共識 C君最後須負責 A,B就診期間所負擔的醫療費用 直至康復
而A,B則放棄對C進行所謂傷害罪的行事告訴
C也未履行當時三方所協議之內容
演變最後在團隊與輿論的壓力下A,B於2013/09月某天在公開場合
公開宣稱無條件原諒C君,但當時C君並未到場
事後因團隊處理此事不當,被團隊在上一層級單位知情後
團隊高層立即約談C君以及A,B君數次,經約談數次後
C君被註銷在團隊內最高層級指導者之身分與資格
而在事發後的兩年之間,C君總會有意無意的騷擾
直至今年7月C君寄 起訴書給A,B 起初不予理會
事件到最後A,B須寫答辯狀呈上法院
2015/10/28 法院傳A,B,C三方出庭進行言詞辯論
豈料,此時C在庭上追加附上民事準備狀
審判長當庭宣判2015/12/09則在進行第二次開庭
當初A,B在義務教學上擔任C的助教,反被C在教學演示中傷害
對於此,此時該如何處理?
也因為團隊最高層級已核發公文給各縣市其餘團隊
而近日C也對該最高層級提出告訴,要求最高層級單位回復他指導者的身分
目前A,B皆有人證 可協助還原當時C如何在當時藉由教學演示時傷害A,B之身體
因為第一次言詞辯論時,C君連答辯都不答辯 立刻在庭上呈所謂追加的民事準備狀
導致A,B無法進行言詞辯論
而C君之行為,假使一切皆為他個人蓄意中傷及蓄意針對A,B兩人
因兩年前這件事造成A,B心中的陰影
而A,B其中一方已被C如此行為弄得精神壓力大 無法入眠 作息大亂
請問各位法律專家,案件中的A,B君該如何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B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並針對C之準備狀撰擬答辯狀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先調取初步分析表,以確認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
當天我出差,在一條幹線雙道的路上,被一條支線單道的汽車撞飛,
幹線道上並無任何標示只有閃黃燈,當下我方預估時速50在外車道,
經過支線單道時被沒注意到的汽車撞飛,當時看到他出來的瞬間,我馬上反應就是左尻閃他(尻到內車道),但是對方完全沒有減速就直接往我撞,
對方支線單道有閃紅燈地上也有寫慢字,而且對方汽車肇事後有移動車輛,造成破壞現場,我方機車無移動無破壞當時現場。
當時我被撞飛造成外套破損,手機損壞,機車嚴重毀壞,人飛出去全身擦傷跟神經傷痛,警察來時看了現場也有說幾乎是對方肇事,但是也只是警方當時當下判斷,並無法作為依據,在這種情況下,我方也需要負擔責任嗎?還是對方100%全責?手機使用兩年裡面有許多工作資料和私人資料,造成工作上和私人事情上許多麻煩可以格外要求賠償嗎?




本人為自小客車乘客在車禍事故中受上並留下頭暈後遺症,對方為125cc重型機車騎士在車禍中脾臟破裂 右腳受傷開刀、頭部有撞到擋風玻璃流血,自小客車駕駛行經路口為閃黃燈有減速慢行,對方為閃紅燈且要右轉並未減速剎車。
自小客車被機車衝撞後,車體偏移至內車道,對方則跌坐該十字路口邊,對方重型機車左右車身皆為磨擦 車頭則毀,自小客車副駕駛坐前方板金凹陷且玻璃向內碎裂、副駕駛座車門無法開啟。
事故鑑定後機車騎士因未禮讓主幹道行駛車輛為主肇因,自小客車駕駛則被認定未注意前車狀況而為次肇因,只是對方是撞到副駕駛座前輪後方,也會被列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嗎?
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在未提告前已兩度至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兩次皆堅持55萬和解,保險公司無法接受,我僅想機車騎士與自小客車駕駛雙方有共識和解,本人並不多加要求,兩次皆談和不成,則互相提告
目前本人對機車騎士提告過失傷害,
機車騎士對自小客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
開偵查庭後由法院送至調解委員會,第三次調解,對方要等車禍事故鑑定
事故鑑定後 第四次調解,對方由黃牛來聯絡(從頭到尾他都有參與),保險公司表示最高可予以12萬和解,本人僅要求車損及賠償總合5萬賠償金,對方父親說滿一年可殘障鑑定(不知道是否黃牛已告知過),說殘障鑑定後11級可索賠至400萬,以現有事故肇責比例來算仍有120萬可領
對方事故至此從未打電話來慰問過我狀況,對方父親只考慮自己孩子車禍可領取的賠償,還說我受傷沒什麼是小事情,現況對方要上法院講,對方也說如過失傷害成立願支付罰金。
我不想莽撞落得誣告毀謗之類的罪名,雖然對方受傷,現下想了解對方這種求償金額是否有法可循 (例如:疑似詐欺甚麼的),且當事人 機車騎士調解都沒出面讓本人倍感無誠意要和解
現行保險公司有第三責任險為傷殘等級11級給付到400萬,在依事故肇事比例可領取到120萬的嗎?
原本要求不多,僅想機車騎士與自小客車駕駛和解,但對方至今仍未和解要拖到滿一年殘障鑑定,已造成我的困擾,故想要求對方賠償
事故一月份至此,本人雖診斷為腦震盪留下頭暈後遺症,但最近容易健忘、且有失眠等症狀一一浮現,工作是無薪資所得的個體看護,該如何對對方索賠一月分至此無法工作的損失證明,可否提出看護受訓證明?精神賠償是依個人狀況而定嗎?
怕頭暈而造成病人二度傷害,因此仍未去工作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須提出對方性交之證據,否則無法成立之,至多僅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律師好~想請問
請問律師,之前有在網路上搜尋到相關資料,表示言詞辯論快結束時,法官會要求二造都提出爭點整理狀.
但因為今天開庭時間很短,退庭時,法官只有要對方被告的律師下次開庭前送交爭點整理狀,對於我原告的部分沒交代任何事
1.想請問,民事爭點整理狀不是要2邊都提供嗎? 可以只有一邊嗎? 對我會不
會有不利的問題?
2.因為是傷害罪,每次訴狀都有請求法官對於今後勞動力減損的部分要求囑託
鑑定到65歲,受傷程度應該是沒到殘障等級,但自己確定會對工作有減損的問
題,閱券也沒看見有函詢醫院.而這幾次法官也都沒提,今天開庭就直接說下次
辯論終結,臨時也忘了問鑑定的事,會不會連 證據都沒有就判無法賠償?還是
法官可能已經自由心證 認為已經有減損的事實?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了 謝謝



你好:
生平第一次進法院.因今年4月22發生車禍.在無號誌的小路口.我是左轉車.對方是直行車.發生車禍.當時因有一台腳踏車要直行.我以在路口禮讓.等我要過路口時被對方撞上後輪.當時雙方都送醫院.對方傷勢比我方嚴重.之前有先開調解庭.我自己有先上網查一下.在路權方面是我的過失.想說去調解看看對方提出的條件如果不過分就好.但對方一口開出350000.包含(精神賠償.看護.工作損失等等等....).調解委員在一旁也聽不下去.還調解2-3次.那直接走法院.
終於在刑事告訴 6個月之內.對方提出告訴了..就在前天開庭.當時很緊張.因為畢竟我輸在路權.開庭時.我自我論述.到對方論訴時.他竟然說她當時的時速只有20公里.因檢方有當時雙方的筆錄.檢方又問了他一次是20公里嗎.他又說他忘記.這時檢方說你在筆錄明明說是50公里(警方初步鑑定他車速過快.我方未禮讓直行車).檢方說了一句當時我很想笑.--現在是要寫20還是50公里..這時我覺得對方有點荒了.於是我馬上對於我質疑的地方詢問對方.當時對方於醫院住了一個月.但又在一個月後轉院.我請他拿出第一次的診斷報告.他說沒有.只有轉院後的報告.這時檢方有詢問他是何時轉院.他也說他不清楚.我當時感覺對方是有人在指導.這時檢察官也問你轉院自己都不知道.他回答他媽媽辦的.這時檢察官說了一句.如雙方都要告就會留下案底.於事件檢方建議要不要在調解看看.因需雙方都同意.於是又退回調解庭.
我的問題是:退回停解後.他還可以提告嗎.這時以過6個月有效期?
可以建議依下我接下來應該怎麼做 謝謝

律師您好:
當時我方懷孕3個多月,撞擊後當下出現挫傷與腹痛情形有送醫治療
醫生診斷為疑胎盤出血胎盤早期剝離並且緊急住院打針吃藥治療幾天
因此工作中斷,後續返家後仍在家安胎,身心靈煎熬到8月底才終於順利產子,而當時出院後有意願與對方談和解,但對方和解當時中途離場!調解委員已開立調解不成立單子給予我方帶回,車禍撞擊後至今對方完全不聞不問我方狀況,也不做後續處理,也不賠償任何傷害造成的損失
我方是已經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了,內容告知交由簡易法庭判決處刑
而處刑書有列出被告所犯法條為:刑法第284條第一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
但卻未實際定案,現在要附帶民事求償的話我該怎麼填寫怎麼處理?
現在要準備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事宜! 對於訴狀書內容其中一項(事實與理由)(證物名稱及件數)不知道該如何填寫! 在麻請律師給予指導及意見感激不盡

一、簡易判決處刑的話可能不會開庭,這個部分如果你要做刑附民速度要快。
二、刑附民要在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如果是一審已經判決的話,要先寫聲請檢察官上訴狀,跟檢察官說量刑過輕而且你希望能夠提刑附民,如果不上訴你無從行使權利。
三、目前寫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事實的部分就是把對方有過失車禍導致你損害的事實寫清楚,原則上抄起訴書,然後把告訴人改成原告即可,用詞的部分法官應該不會太在意才是。再來是損害項目的部分,大致上可能請求的項目是醫療費用實支實付;就醫交通費用需證據;其他增加的醫療輔具[要看你實際上需要買了什麼],只要是原來沒有支出,因為車禍才要額外支出的費用都算;看護費用[需醫生證明,包括親屬看護一日二千元,除非你在台南,台南的話看護一天是一千五];精神上賠償;其他損失[只要是車禍造成的都可以請求]。
四、證據的部分可以提要儘量提,簡單的說要讓法官相信你有上面這些損失。
五、刑附民的話如果裁定移民事庭之後再追加項目的話就追加的部分會有訴訟費用的問題,所以可以的話儘可能在一開始請求的時候就足額的請求,如果有些項目還沒有產生的話可以考慮先預估而為請求。再來是項目的部分要清點清楚,因為侵權行為時效的規定比較傾向是個別項目分開計算時效,如果某個項目你漏了,之後你超過二年再請求,對方一抗辯時效消滅你就沒了。
六、民事時效是二年,不會因為刑事案件進行而中斷時效,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七、你可以考慮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寫狀紙,只有寫狀紙的話費用會比較便宜一些。
八、恭喜你有自己的小孩了,要好好的愛他。
九、如果照顧小孩沒有時間去開庭,可以寫委任狀請親人或是律師幫你去開庭,這樣民事部分你就不用去開庭了,委任律師開庭的話費用會比單純寫狀紙貴一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三、只有債權的效力的話,會有時效的問題,時效是十五年,照你的說法九十年到明年才會有十五年,這個部分如果現在翻臉的話還是在十五年內,對方可以請求依約履行。
四、 同意書是一個證據,如果對方主張你父親同意要過戶而且他也同意,就會變成是債權契約。
五、如果已經登記地上權,對方原則上就有地上權,如果已經登記所有權為對方,那麼對方就有所有權。
六、主張脅迫的話要負舉證責任,如果證明不出來脅迫的話對你爸不利,這個部分搜證要多點心。不建議先翻臉或先提告再搜證,因為先翻臉或先提告之後對方就會防著,你要再搜證就不容易了,應該是先搜證再提告或是先搜證再翻臉。
七、同樣的問題其實可以一次問完,這樣的話你得到的訊息會比較完整。問個片斷的問題律師在回答的時候可能會造成誤會,進而回答錯誤,這就是所謂的差之毫釐失之千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甲行駛在路上為了閃躲對面的車,所以緊急往右轉,不小心插撞到違停在馬路上在自小客車,後來因為有急事,所以暫離,之後馬上回到車禍地點,看乙方通知警察,兩方並在現場製作筆錄‧
現在要進行和解,乙方表示和解書她們自己打,並不使用網路上的版本,和解內容如下:(1)甲方願意賠償所有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含修車費及交通費等一切費用‧(2)乙方車輛受損修復,乙方願意放棄民刑訴訟‧
目前的問題是
1.我們同意接受所有收車費用,但是和解書上要注明對方有違停,可是對方不願意修改和解書‧
2.我們沒有說要負責所有賠償責任,更不認同和解書上寫等一切費用,甲方欲修改這些文字但是乙方不願意‧
3.違停的車輛並非乙方的,所以我們要加上其它人爾後皆不可再向甲方要求賠償及訴訟等字句,只修改乙方同樣不願意‧
請問這樣我們應該如何解決?若乙方堅持不簽和解書,是否在之後在調解會上甲方提出是因為乙方不願意修改內容,導致未和解,甲方就可要求乙方修改內容並簽字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