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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104-10-23 17:48

我3月開了一間公司,IC 現貨買賣,網路交易,我跟大陸公司進貨,賣給台灣公司,中間為了避險,1/4payment ,就取得貨源,交貨後8天買方認證沒問題付款,所以我也付給供應商了, 2個月後IC轉賣給國外,說IC是假貨要求賠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0-23 18:02

可先請買方再詳細說明,以進一步了解對方所謂的假貨是什麼,當然若真的是假的,那上游供貨傷也有責任,但上游是大陸廠商,若要求償恐怕現實面會比較困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3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買方倘若已經認證必且確認沒問題,則應該釐清為何又被認定為假貨,而我方是否有就IC進行檢視,或是要求賣方提出原廠證明等?

2、此部分除了是買賣糾紛外,可能另外涉及詐欺的問題,應該妥適處理。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就您當初之商品為正品蒐集相關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vien 104-10-23 17:41

請問 若有先生的外遇證據了 但沒有抓姦在床  但若有拍到超乎一般友誼的親密行為,也可以以侵害配偶權請求民事賠償

若法官判定確定先生有外遇  那麼在離婚訴訟小孩監護權是否會偏向我這邊居多?

還有我可以請求不給他分配我的房屋財產嗎?

vivien 104-10-23 17:29
若我有先生的外遇證據,與他人過從甚密之蒐集,雖然沒有抓姦在床但可提告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外, 法官在判監護權的時候是否會偏向我這邊居多? 若在離婚分配財產時是否可以請求我的房產不給他分配?
angel 104-10-23 17:21

若能提出先生的外遇證據(無抓姦在床)

若我提出離婚訴訟民事精神賠償訴訟

那麼 關於財產分配是否依法還是對半分?

監護權是否會因為先生外遇而比較會判給我呢?

求助 104-10-23 16:54

昨天中午一點,老婆騎電動車,被停在路邊的車開車門撞到,暈倒了,開始不知是開車門導致被撞,路人扶起老婆,然後打電話給我,我到了之後就送老婆去醫院,後來看監控錄像才知道事情原委,但車主沒有幫忙送醫院,也沒有負責,我要起訴他,具體程序如何?除了正常賠償,可以告他逃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3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報警處理,提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罪。

2、屆時可以一併請求損害賠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4 00:59

 你好,對方如果沒有報案或是等待交通警察前來,刑事上會涉及肇事逃逸罪。

突然開車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交通安全規則的注意義務,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路規定,推定其有過失。你老婆可以請求醫藥費薪資損失以及慰撫金等。

煩心 104-10-23 14:16

本人於104年7月13日早晨 
在XXX醫院急診室
跟XXX小姐發生衝突失手毆傷
起因 
同居女友於12日清晨失蹤
電話聯絡關機又不知道要去哪裡找,又怕女友又因為重度憂鬱症自殺
這此擔心情緒之下,整日無法入眠
於是服用平常女友所吃的安眠鎮定抗憂鬱之類藥物跟少許啤酒
昏昏沉沉睡去,靜待女友消息
不料於13日早晨被同居室友XXX小姐叫醒
說女友在汽車旅館燒炭又割腕自殺,在XXX醫院
便趕緊至醫院探視,看到同居女友又再一次的自殺
情緒上非常不穩,在此時要跟XXX小姐討要女友手機
想觀看手機看裡面有無女友自殺的線索原因
不料此時XXX小姐卻粗魯的把手機丟在我身上
種種不良負面情緒又加上酒精藥物影響之下
終至成大錯,動手傷害了XXX小姐


事後也有向XXX小姐
以傳簡訊,字條留言  道歉
當XXX小姐回來租屋處要搬離的時候
也有當面誠心誠意跟她說對不起
當時XXX小姐也有接受我的道歉
後來要約XXX小姐和解 
聯繫不到人,電話拒接
通訊軟體LINE,也設定封鎖
透過彼此間的朋友聯繫XXX小姐,也未果
上偵查庭,調解會XXX小姐也並未出現
後來透過朋友了解到XXX小姐的意思
不願意和解,想要我被關進監獄...
無奈,但也怨不得人
是我自己犯錯在先.

本人願意付一切刑責 
也願意跟XXX小姐當庭當面道歉賠償
但請求法官大人輕判
同居女友無父親 母親也失蹤多年
女友也罹患重度憂鬱症,恐慌症
以及被診斷出 邊緣性人格
本人擔心若進監服刑
女友又會想不開而自殺
再者本人去年因無知而持有別人拿以抵押之槍管
被高雄法院判刑六月易科罰金20萬元
此罰金借貸銀行,尚在繳貸款期中
深怕罰金過高,無力償繳
也一樣只能進監服刑

本人確實有錯,亦已認錯知錯
請考量本人負有全家老小以及女友之生計重擔
請法官大人從輕量刑,以啟自新,實為感德.

僅狀
台南地方法院 法官大人 公鑒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14:38

 歡迎致電與律師討論案情,並可為您撰狀主張有利之事實爭取緩刑易科罰金

104-10-23 11:08

九月初發生的,對方小貨車紅燈撞上一位女機車騎士,女機車騎士再撞上我,這樣貨車司機是主肇事者,我身上沒有明顯的傷痕,可是車子損傷很嚴重,我們有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已經簽立調解書,貨車司機賠償我們一萬元,但車子估價卻要快兩萬,簽完調解書後,回家越想越不對,初判表已經說明我沒有明顯責任過失,卻得不到全額賠償,想問各位律師和解書有辦法取消嗎?還是我可以另外提告刑事方面的責任?!!

拜託各位律師解答了

phina 104-10-22 22:40

各位律師們好,不好意思有件車禍責任求償和解問題欲請教各位

因為想詳細描述事件情況,以便各位律師了解,故文長,請見諒

我於上月初清晨時約清晨四點半滂沱大雨,騎乘125cc機車後坐搭載一乘客

於十字路口綠燈起行,時速約30km行駛約1-2分鐘後,突然看見一行人站立於馬路中央雙黃線上,因當時雨勢實在太大,發現該行人距離已約1.5個車身,當時緊急煞車龍頭打歪閃避,但仍閃避不及撞上該行人行人彈飛約10-20公尺小腿一處撕裂傷約10cm,後座乘客及駕駛彈飛滑行約20公尺左右,機車倒地滑行,我四肢清微擦傷及瘀青,後座乘客臉部著地四肢及臉部多處擦傷,嘴唇撕裂傷口腔縫合三處,牙齒斷裂5顆。

碰撞後即由路邊行人及遭撞行人之友人協助報警及通報救護車前來,但在警察到場前,現場已被遭撞行人的朋友破壞,車子移至旁邊人行道

三方皆搭乘救護車前往送醫,於診療間進行傷口處理時,聽到醫護人員有說該行人酒醉狀態,意識不清胡言亂語,乘客則因驚嚇過度疼痛劇烈無法對答,所以只有我和警方製作筆錄,告知警方對方酒醉,但警方說對方為行人非駕駛,故不予酒測

在我與乘客離院前,尋找對方欲留下聯絡資料,但發現對方及其友人已不見蹤影,當天晚間依照警察給予單據上電話撥打給對方,態度溫和,詢問病情及當時狀況,對方表示他正穿越馬路及遭撞擊,小腿撕裂傷縫合但無骨折,隔天也連絡車險相關人員,告知對方醫療賠償部分將全額負擔,一星期後再次撥打電話與關心傷口復原情形,對方表示已拆現但正在進行中醫療程,對話過程中對方完全沒有提及關心我及乘客的傷勢,且都是我主動打電話關心,也沒有談及相關賠償責任釐清的問題,但有告知對方待警方初步判定結果出來會再連絡進行下一階段和解

這兩天判定結果已出來

我方:違反道路安全條例致使人員受傷(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行人未依規定逕行穿越馬路

電話告知對方結果,並說明接下來將進一步申請調解委員會談賠償問題,對方都表示可配合,但所有相關事情聯絡處理都是我在處理,對方僅表示時間確定後再通知他就好,以上事件敘述到此。

以下問題請教各位律師們:

1.對方為行人違反規定逕行穿越馬路,但我撞傷他是否責任歸屬部分於我較重?

2.我的車子修理費用共兩萬元,但因僅皮肉傷且需上班沒有時間再去返診,故就醫紀錄只有車禍當天急診而已,但於急診時醫護有幫我的傷勢拍照存檔,這樣來說我能向對方求償費用僅修車費嗎?

3.對方醫療費用部分,我的強制險在兩年內都會全額賠償,這樣對方有權再跟我要求額外的賠償嗎?想請問若對方求償,多少的金額範圍是何理的呢?

4.乘客部分因傷勢嚴重當時請假5天無法上班,牙齒部分由牙醫估算因牙齒全斷裂,所以需植牙療程約兩年,但植牙要等到半年後,到目前為止這一個月他前排牙齒全無,進食困難僅能吃軟流質食物,植牙一顆要價6萬元,總共需植入5顆牙齒,要價十分驚人;就乘客部分可否向對方求償?

(因傷無法工作5天、植牙療程、身體心向改變心理層面精神賠償,及植牙費用)

金額又多少範圍內為合理呢?

5.若和解失敗走司法程序,假設法官判定肇事責任我方負擔60%對方40%,假設對方得償金額3萬元,我得償金額2萬元,乘客得償金額10萬元的狀況下,依百分比計算是否我應賠償對方1萬八千元,賠償乘客6萬元;對方需賠償我八千元,賠償乘客4萬元呢?

賠償部分的計算是這樣嗎??

乘客沒有要我賠償,認為對方過失占最多,因為他導致我們車禍,所以乘客希望對方需賠償部分金額

 

抱歉我的內文真的很多,很感謝各位律師們看完

第一次遇上這種事情,又是這種狀況,我真的很緊張,壓力大到無法想像,懇請大家能給我些意見和建議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仍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之部分,可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依比例賠償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仍有成立刑事過失傷害之問題,民事賠償部分,可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依比例賠償之。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00:19

在雙方均有過失的情況下,各自的損害賠償請求僅能就他方的過失比例為請求。乘客考量到是你朋友,可能只會向行人求償求償的比例則是行人過失的比例。至於損害賠償的範圍,植牙是屬於請求回復原狀之必要費用,原則上可以請求。

phina 104-10-23 01:15

請問王律師,他方的過失比例應如何判定呢?

是要申請肇責分析嗎?

我做了功課,肇責分析所需總時間為60天內

請問如此一來要談和解是否就要延至2個月後呢?

這樣距離事故日已屆三個多月,若需談和解時間上是可以的嗎?

真的很感謝你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承辦員警聲請初步判定表,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不服,就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只需要注意6個月的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及民事2年的求償時效即可。

QQ涵 104-10-22 21:33

事件是發生在塞車途中,前方轎車停停頓頓,我的機車籃不小心碰到前方轎車,前方轎車車主下車查看說舊傷痕是我造成的,也不想跟我和談,只想找保險賠償,現在保險公司已經跟我索討毀損費到上訴辯論庭,可是我沒去,現在我該怎辦,我拍照片是舊傷痕,對方當時也不願和我和解,現在我不知道我該怎做,那不是我用的,怎麼辦?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2 21:50

言詞辯論期日,你不到場的話,法院得依到場對方之聲請,由對方一造辯論而為判決,所以不可以任意不到庭。此外民法上損害賠償,講究因果關係,縱然有傷痕若非你造成,請求你賠償即無理由。如果你籃子真的有撞到對方的車子產生傷痕,應該你的籃子也會有擦撞痕跡,可以攜帶相關照片與律師面談後,為你分析或撰寫答辯狀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您提告,您再為答辯之,無須過度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對您提告,須盡舉證責任,您可視對方起訴之原因事實及證據,再為答辯之,無須過度擔心。

QQ涵 104-10-23 22:17

謝謝你們,為了這件事情,已經3天沒有好好睡覺吃飯,有你們這句無須過度操心的話語,我想我可以好好休息一下,再繼續努力打戰,謝謝你們。

小慧 104-10-22 15:14

因樓上住戶漏水遲遲沒有進度處理,幾天下來我們認為這不是我們跟對方能講好處理的,對於對方說好又在拖這種處理態度就只有想告他而已,對方開口就要我們出對半費用,要各自找好師傅比價再施工,我們也從沒半句不,之後我找好等他,卻說他找的師傅很忙沒時間看,我的房子施工裝潢中耶,現在那麼不負責任,我以後家裡弄好再讓它漏水,他能賠償我嗎,可見這部分很難,想找高雄律師為我們處理這方面後續問題,以及存證信函相關問題捍衛以後我的權利

黃國政 (Sam) 104-10-22 17:07
回覆 小慧 的發言內容:

因樓上住戶漏水遲遲沒有進度處理,幾天下來我們認為這不是我們跟對方能講好處理的,對於對方說好又在 ... (恕刪)

小慧,您好:
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共同管線所引起,則費用原則上需各付一半,所以應先釐清到底漏水原因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不建議以訴訟處理,法院會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責任歸屬,鑑定費用頗為高昂,再加上訴訟裁判費用委任律師費用及時間成本等,不建議提告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評估自行修繕費用與提起訴訟費用何者較為划算,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託鑑定鑑定費用可能就超過漏水維修費用,您應多加思量,而非貿然以訴訟解決之,不會對您最有利。

小慧 104-10-23 02:44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目前只希望對方能主動盡早處理這事情而不是一直拖,因是樓上陽台漏水導致我樓下壁癌滲水,目前家裡施工裝潢師傅說這做完很快同樣事情會發生,那我不就一直花錢就好,所以才急找對方能處理這部分,畢竟這會影響我往後費用家裡修繕問題,若非必要也不想大家斯破臉,只是對方一直沒有處理,我也沒頭續,請教人家說寄存證信函給他,在請水電估價,對方再不處理就上法院告提告,雖然已有叫師傅估價12000,但對方也說要找一個師傅來估,也沒下文,只說對方很忙,反咬說我是在急什麼,已經一個禮拜了,對於這種賴皮的人,我也無需在致電給他,因為存證信函我們不會寫,才上來訊問,因為對方也從是代書,應該這方面他也了解,可能看我們不懂吧,我也在三告知對方能好好處理就盡早,該如何做請教各位律師,因為我住高雄,若有需要我要委屈存證信函這部分是否有律師願意接洽,後續問題在詳談,只希望他能出面處理修繕即可,而不是我一直等他有沒有空

Hook 104-10-23 17:15

 依照各位律師回覆,皆不建議走上訴訟之路,但是訴訟並非人之所願,如此是否只要對方採取不理對策,那受害方就處於挨打的局面?

ann 104-10-22 14:40

因為網路販賣一件衣服觸犯商標法 
(衣服是夜市買的,因為沒在穿所以上露天拍賣,沒想到是警查標走...) 
剛開過庭, 檢察官有詢問我是否有意願和解,我回答:〔有!〕 
他給我貞觀事務所的連絡電話,要我打去談和解事宜 
他說請我自行斟酌,如果到時候對方開的金額我覺得太高,

那就不要免強!等法官判決就好(但如果私下和解好後也並不會影響法官判決結果) 

我想知道: 
1.請問我該和解? 還是等法官判決? 
2.我觸犯的商標法公司是愛迪達,他們賠償金額會開很高嗎? 
3.如果真的私下和解後 法官還會判我罰錢嗎? 
4.通常是和解金額比較低? 還是法官判決金額比較低? 
會不會我不和解,結果法官判決後我必須付更多錢.....? 

 

我有在從事網拍 但沒有專門賣仿冒品..只是把沒有在穿的衣服上網賣

一、不用太擔心。

二、每個案件的情節不同。例如:已和解者,有判二個月得易科罰金的,例如台北地院104年度智簡字第47號;有判50日得易科罰金者。未和解者,也有判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罰金者,例如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智簡上字第1號判決。一天的話原則上是一千元,量刑的部分還是要看法官怎麼想。

三、理論上有和解是要判輕一點,如果是認罪和解而法官願意給你緩刑的話緩刑期間是不用罰錢的。

四、以上供你參考,是否和解和解金額你要再想想。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10-22 10:11

長輩在54年間。把土地賣給別人還寫了讓渡書,蓋了房子卻沒去過戶到現在已經超過40年了~近年來的知土地是我們的~要求他們自行拆屋他們卻要求我們賠償~但那房沒都沒住人了~請問那張讓渡書還有法定效力嗎~卻一直跟我們說當初有簽約~可是他們也沒見證人~土地是5個人所持分的但都有分割土地~~當初那位長輩是賣他所持分的部份~可是對方卻蓋在其他4人所持分土地上。卻沒蓋在當初長輩所賣的土地上~~要怎麼處理??

你好:

共有人如果有分管契約,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49號解釋,以受讓人明知或可得而知之情形才會受拘束(98年民法第826條之1增訂,改以登記為要件),若受讓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就必須受分管契約拘束。 在共有土地上蓋房屋要取得土地共有人全體之同意(98年修正前民法第820條規定),若未取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而擅自占用土地排除其他共有人使用,未同意之共有人可以向法院訴請拆屋還地。 由於占有人是向其他共有人購買應有部分,買賣契約與你們無關,當然不得向你們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遑論請求權已罹於15年之消滅時效。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照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

讓渡書之效力僅在出賣人與買受人間有效力,所以其他共有人之任一人,均得起訴請求拆屋還地

 本律師專辦動產,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法律人 105-02-23 16:56

我最近有處理這方面土地的問題,但是你的問題有一些複雜,需要注意一些問題:

一、讓渡書雖為長輩所簽立,但是你們是繼承人,必須承受讓渡書之拘束,所不同的是這裏的時效問題,你可以主張時效已過,拒絕陪同辦理過戶,這個沒有問題。

二、可是對方雖不能過戶,但是有占有權源,你們是繼承人,無法主張拆屋還地,這個訴訟上你要打,依我的法律見解,這個官司機會不大,因為當初長輩訂立的合約,因為你們是繼承人必須承受他們之間之約定(這是實務上比較偏向的看法)。

三、唯一可以主張拆屋還地的人,乃是善意之第三人,乃是因為債之相對性,他可以依民法767的規定主張拆屋還地,這個在法律上就行得通。

四、但是如果第三人主張拆外還地,而地上物所有權人可以向你們繼承人主張損害賠償,這時繼承人就可以主張時效抗辯,這是我的法律見解請參考。

坤祐 104-10-22 08:10
我朋友被打頭3拳 耳後面有腫起來 請問傷害罪怎麼告 可以告精神賠償傷害罪嗎 告傷害罪會賠償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2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驗傷之後,攜診斷證明書報警處理,待檢察官將對方起訴之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請求,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

2、要注意6個月刑事告訴期間及2年的民事請求權時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單及錄影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惟損害賠償之金額,須視您所受損害之額度,方可請求賠償

Eden 104-10-22 00:37

兩年前,報了連鎖美語補習班三年送一年的課程

現在補習班分校因租金上漲要關閉,所以可以辦理退費申請

補習班表示贈送的那一年不能退費,但當初是因為有這樣的優惠才決定報名

並且是補習班違約在先,就算贈送的一年不能退費,補習班是否須付違約金.賠償金之類的嗎?因為補習班違約才會導致當初的權益受損

小星 104-10-21 23:54

今天早上路邊停車的時候撞到前面停的路邊車,車上沒有人,所以只好報警,警察做了筆錄給了我事故三聯單,可是車主沒有登記電話,所以還是聯絡不到。那我現在只能等警察聯絡到車主了嗎?如果聯絡到,賠償處理好那我要去做銷案嗎?如果聯絡不到,這個案件會多久結案還是銷案?

阿祥 104-10-21 20:49

 各位律師你好:

兩個月前    我在一個路口進行兩段式左轉 等到左右方紅燈    而我方已經是綠燈

起步前有確認沒有正在紅燈的車輛要經過    而這個待轉區要進入對向車道需要往右斜前方駛入

同時還須注意對向車道左轉車輛    就在剛起步要準備注意前方時    左側有輛車輛紅燈直接

撞向我騎乘機車    左腳當場被撞成骨折    根據事發後警員所做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肇事原因

是該車輛違反號誌紅燈 我方未發現肇因    對方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非常清楚錄到他紅燈

事發後的開刀 住院費用對方都有繳清 出院後對方就沒有任何關心的作為

我父親有向交通隊請求將資料送交調解委員會 今天已經收到調解的通知書

請問:    1.要進行調解 需要準備什麼事前的準備??

2. 因為不知道對方的財產狀況如何    我和父母親只打算請求合理的薪資 醫療 和精神慰慰金

但很怕對方用沒有財產 (至少他有車輛) 來應付 那我方有沒有辦法可以得知他的狀況??

如果他有動產  動產和存款 但在車禍後他已經把財產轉移給妻子和兒女 那我方有什麼可以保

障權益的方法可行??

3. 如果對方願意賠償 但要求要分期付款    有什麼辦法可以預防他愛繳不繳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未見內文,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若你怕對方會脫產,可以考慮做假扣押,把對方的財產先扣起來。

二、調解之前要先了解如果以訴訟的方式處理的話行情大概多少。可以就近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三、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民事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所以如果你們談和解調解對方一直在拖時間的話你還是要先注意如果有要告刑事的話不要超過六個月的時間。再來是刑事案件的進行不會阻止民事時效之進行,所以如果刑事案件一直沒有結案快二年了民事還是要處理。

四、假扣押有擔保金的問題,對於擔保金的部分,一般車禍是供請求金額十分之一擔保金即可,如果覺得擔保金額較大,可以考慮在假扣押程序先做一部請求。

五、假扣押除需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事實外,還要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也就是說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或其他情況致日後執行恐有困難。一般來說假扣押裁定會被駁回多數是因為沒有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或是法院認為沒有釋明。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Tibi 104-10-21 12:28
你好我今年24歲 目前懷孕7個月 前月,爸爸的朋友來家裡四樓唱歌 我和媽媽、妹妹、老公、孩子住三樓, 每層樓皆有門隔離, 當時已超過深夜十一時,我害怕吵到住戶, 也因為我懷有身孕但隔天一早還是得起床幫爸爸的一樓工廠做事, 所以傳????給爸爸拜託他可以小聲點嗎 後來以我以往經驗 我當時突有不安感 怕等等爸會下來罵媽媽所以我就跑到媽媽房門口坐著 果然不出所料不到十分鐘 有人走下來 但竟然是兩名男子 一名我知道是爸的朋友一名我不認識 很兇狠的朝著我走過來 我問他:有什麼事嗎? 他直接嗆我:你欺負你爸是不是? 我整個傻眼回他:你是在說什麼? 他又問一次:你欺負林北是不是? 我很無言的又回:搞不清楚狀況你是在說什麼? 他就直接一腳往我身上踹 他朋友因為很清醒所以看到他動粗直接溜回四樓 當時我老公我妹我媽嚇到衝出來 說我有懷孕 而且就算沒懷孕又怎能踹小孩 他回我 懷孕了不起嗎? 我直接報警 最後警察一看就知道誰有問題 因為他女友還在旁邊幫腔 警察看不下去堅持要我去驗傷提告 但那時因為是半夜我不想去佔用急診資源 所以跟警察說 算了驗也驗不出什麼 警察就很堅持:還是去驗! 所以當下馬上去驗傷 也有拍照然後隔天提告 最後聽警察那說要到警局一趟因為被告和解 但就在過一小時後警察又通知不用了 說他要反過來告我誣告 因為他說我當下一直說自己沒事醫院也驗不出來 所以他說我的驗傷單是假的 要告我誣告 發生事情隔天我馬上帶著我孩子和媽媽搬離台北 我本身就是沒安全感的人 這一個月來我完全得等到老公下班回家才睡的著 以前就算很難入睡也不會得等老公回家才能睡 一個人在家聽到一點聲音就會嚇到 以為有別人跑進家裡 手機得關全靜音 連震動都不行有 會嚇到 一個月後的今天我收到傳票了 我想詢問 我所有都很站的住腳 還需不需要請律師? 我明天還要再去看精神科開證明 還有我能請他賠償什麼? 精神賠償薪資? 搬遷費? 他若真告我誣告我是不是能反過來再告他恐嚇誣告

您好:

對方既然有傷害行為,且您有報警紀錄及驗傷單,則對方應會構成傷害罪,所以不會有誣告之問題,您可於六個月內提傷害告訴,並可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要求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又若您不想見到對方或擔心案件進展,則建議委任律師出庭。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並檢附證據,至地檢署提告,委由律師處理相關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將證據交由律師,由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並出庭為您處理相關訴訟程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雲 104-10-21 01:30

我是故事中的妹妹 

姐姐跟哥哥  在一起四年後結婚到現在 又過四年

可是在婚姻中  姐姐因懷孕 所以強迫哥哥 結婚

之後的感情  也是不好  姐姐過自己的生活  哥哥在外有外遇

姐姐知道也無反應   後來  兩人因為一些因素吵架  說要離婚

姐姐不肯  而哥哥搬出去了  一年多   後來哥哥的外遇 懷孕

哥哥再次提離婚  姐姐不知道原因 原本答應了離婚

可是後來  大舅子  知道  哥哥外遇後  打了哥哥  有去驗傷 ((很嚴重))

大舅子 跟 姐姐說後  姐姐不離婚了   然後想辦法找那個小三  開口要一百萬 

姐姐也打了小三  可是  沒證據  好了  我要問重點了

姐姐現在  要告小三  妨礙家庭   還要拿錢

可是  哥哥已跟姐姐分居 一年了  哥哥也不愛姐姐了

想問  哥哥   可以在法院提出  會賠償姐姐錢的補償   而離婚嗎?

還有大舅子  打哥哥  這怎麼算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必須要有法定離婚事由,如他方外遇家庭暴力,或是其他可歸責於對方的事由。

2、就您所述的狀況,您的姊夫外遇,無法據此主張裁判離婚

3、反之,我方可以以您的姊夫外遇為由訴請離婚,不過必須於知悉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或是離婚訴訟

4、至於傷害的部份,已經涉犯傷害罪,最重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

5、有鑒於同時涉及通姦傷害離婚訴訟子女監護權等爭議,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judy 104-10-21 00:35

各位律師您好:

我騎機車因在雙黃線進行迴轉時,對向直行機車碰撞車尾並倒下。對方為七十歲以下老人無照騎車,我看到對方有些許輕擦傷,有報警並叫救護車送對方去急診。也有去做筆錄,初判表結果如下:

我方:違反特定標線禁制

對方:無肇事因素(經審視監視影像予以更改)、無照駕駛

車禍後有去探望對方,當下對方家人稱其傷重無法工作在家休養,需檢查幾個月不想談和解

(因只有保強制保險公司不受理,所以自己處理)

之後有聲請調解調解多次不和,對方為家人代理,並開出十萬不含強制險並外加無照駕駛罰金,調解過程中有向對方表明願意付合理範圍內的賠償並請對方提供醫療證明收據及薪資證明等,但對方在調解時只給我跟調解委員看他自行提出的賠償明細,目前情況是對方已提告,所以終於有看到驗傷單,上面是寫對方多處輕挫傷,去醫院八次。

若是對方有可能再次調解的意願下,在無財損、但不提供醫療收據及診斷證明書、薪資相關證明等,資訊不透明情況下我該怎麼辦?可以自行查詢資料寫賠償單嗎?

對方工作為臨時工,聽說可能有福保,這樣的話薪資及醫療費用要怎麼賠償?

另外,對方家人想將無照罰金跟提告費用加在賠償金裡,這樣是合理的嗎?

先在此謝謝各位耐心閱讀,如能提供建議 萬分感謝!

你好:

聲請檢察官將初判表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對方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請對方提出或請調解委員幫忙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你可以自行調查,但會有困難。 醫療費用以實際支出或將來必須支出為標準,薪資損害要請對方提出證明,若無工作就無損害。 無照罰金跟提告費用除非你願意給,否則對方無權請求你負擔。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Ann 104-10-20 23:15

律師您好:

我在這個月初在彰化某鄉鎮停紅燈時被後方來車追撞,當下有請警方到場處理,之後由保險公司出面協調賠償事宜,但保險公司協調許多次對方確一直表示他無工作不能賠償我車子的修車費用…,於是我們拜託警方幫忙轉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但是警方卻說他們無法轉介,必須我們自己申請

我想請問:

1:我停紅燈追撞,這情形我應該沒有肇事責任是吧?對方如果堅持無法賠償,我該如何處理,可否對他提告申請賠償呢?

2警方真的無法幫忙民眾轉介調解委員會嗎?因為我有特地跑趟當時車禍地點的派出所,員警說法不一,所以我現在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處理

麻煩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2:27

您可以委任律師支付命令給他,如果他沒有異議則確定,可以持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查詢對方財產後再強制執行他的財產

Jill 104-10-20 21:40

律師您好,

因為擅闖民宅與妨害秘密,與對方談好和解,請問除了寫和解書以外,是否還需要寫其他文件,避免之後對方反悔又提告,因為之前已經寫過一次和解書了,後來對方又反悔,說要索取精神賠償,否則要提告,現在又再重新談定條件,付給精神賠償費用,但是我擔心,過一陣子對方又反悔,又再來說要甚麼錢,否則要提告,請問和解書該怎麼寫,或是該注意哪些事避免後續問題??

                                                                                    Jill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書內,應請對方註明放棄本件民刑事之請求,以免其日後後悔又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要記得請對方出具刑事撤回告訴狀,或請對方在刑事撤回告訴狀上簽名,以免對方將來反悔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和解契約內容要詳盡,並約定拋棄其餘請求權。

一、寫和解書載明不提告,這個部分還是可以提告,所以這樣做並沒有保障。

二、還沒有提告就寫撤告狀,這個部分撤告會的效力會被質疑。

三、讓對方寫一個刑事告訴狀,把故事寫乾淨,把刑事告訴狀簽名後交給你。再讓他寫一個撤回告訴狀,也是簽名後交給你。你先幫他遞狀提告,之後你再幫他遞撤回告訴狀。這是一個方法。

四、也可以聲請調解,在調解時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這樣也是一個方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vivian 104-10-20 12:06

1.本案為計程車紅燈遭我方車輛撞擊,肇事鑑定我方無肇責,但因我方車輛因車禍毀損,故求償對方計程車賠付修理費及營業損失。前與對方計程車連絡賠償事宜時,對方表明沒錢,且調解簡易庭皆未出庭,顯示無合解之誠意,因對方計程車參加計程車合作社,故想代位求償對方??計程車合作社,請問要提出代位求償,是要向法院用提何種申請書?內容該如何陳述?

2.原訴狀內有提出請求營業損失賠償,法院請我們詳列計算方式提出書面說明,是要寫民事陳報狀提交地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0 13: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個叫做損害賠償連帶責任

2、建議應該檢附相關單據、初步判定表等,詳述事件經過及我方請其的金額,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訴狀提告該駕駛及車行。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0 15:11

 依民法之規定,你可以向計程車的雇用人即車行請求負連帶責任。建議您可以收齊相關資料,委託專業律師為您撰狀。

迷途羔羊 104-10-20 09:20

我爸20年前與人合夥生意  總共3個人  大家股份都3分之一
做不到到一年  我爸就因興趣不合離開   但我爸3分之一股份留著 
這20年來  公司每個月都有分紅  我爸因法律知識不足  從沒要求分紅 

網路上寫   紅利的求償期限有5年
至少最近這5年的紅利  我爸應該可以向另外2位股東求償 
但當初跟我爸開公司的原股東  早在3年前已把股份賣給新股東  也離職

請問如果我爸要打這個官司  求償最近5年的紅利賠償
要告那2位舊股東?  還是只能告新股東求償?  因為舊股東3年前就離職了?

迷途羔羊你好,原則上合夥人未經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將自己的股份轉讓於第三人,因此該合夥事業的法律關係可能會很複雜,建議攜帶相關資料找律師當面分析為妥。

以上供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紅利發放的義務人是公司

股東是誰無關

當然股東轉讓是否合法屬另一個問題

但公司本身還是必須發放股利或紅利的

所以要告的對象是公司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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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雅 104-10-19 20:17

哥哥於一禮拜騎車經過巷子時,被忽然從巷子騎出來的機車撞到,因當時腳受傷送去醫院,所以沒在現場,之後醫院的警察叫我哥去找承辦這場車禍事件的員警,找了快一禮拜終於在今天找到,想請問....

1.因一禮拜後才找到承辦員警,如果對方說都過一禮拜了才要賠償,耍賴怎麼辦?

2.員警說對方騎車的只有16歲,警察說刑事民事如果雙方面沒有追究就只是警察局會有這場車禍的紀錄在,不會有後續的動作,所以賠償部分要自己去討,那要怎麼做?找調解會還是找對方父母呢?

你好:

員警已經有受理交通事故,不會因會隔一個禮拜後對方就可以耍賴,對方是否要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刑事過失傷害責任,要看對方是否具有過失,可以將初判表及現場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對方有過失,雖然只有16歲,但還是會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作適當處分。民事責任上對方父母依照民法第187條規定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刑事部分記得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部分請求權消滅時效是2年。 可以先聲請調解,一併解決民刑事紛爭。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19 20:52

未滿16騎車,違反交通法規,依民法184條2項推定該未成年人具有過失刑事在案發6個月內、民事在2年內皆可提起告訴及起訴。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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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正 104-10-19 17:59

上周下午時間在台中按了對方三下喇叭提醒對方來車,對方就很兇下車找我理論,我與他爭執後,對方回車拿了一支鐵棒氣沖沖的往我這邊衝過來,我在情急害怕的狀況下,以車速約20的速度撞傷了對方,我並往前滑行20公尺後停靠路邊。我呼叫救護車,對方很像腿部骨折,他說要告我,我應該如何呢?我願意賠償醫藥費,但他也又錯,責任該怎算?謝謝您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但可能會有防衛過當的問題,若有行車紀錄器也應先予以保存,而對方之行為也涉及恐嚇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kye 104-10-19 16:12

想要請問一下:

事發地點係一個T字型路口,無機車待轉區,我騎機車位於主要幹道先綠燈,車輛可直行或左轉,十幾秒鐘後,對向車道也亮起綠燈(同時綠燈時間約莫十幾秒)。

我前方機車左轉彎時,對向車道綠燈,對造騎機車直行與該輛機車於路中央差點發生擦撞(雙方暫停於路中央一下子),後來當我繞行他們而過,於T字行正中央轉彎時,對造突然發動直行撞來,閃避不及,車頭車頭

對造說他是直行車,我是轉彎車,要負全責。

想問一下,對造暫停於路中央後,俟我經過時衝撞,是否仍為直行車?有其路權(想了解有無相關判決或資料)。(有調到路口監視攝影機整段畫面)

 

現對造申請調解

對造表示該機車毀損致無法騎車上班,於修車前,要我賠償一日三千塊日薪。我表示除非為計程車業或醫師診斷無法工作,始得賠償該天數,否則僅能請求代車費是否正確?

持有中醫診斷證明書(不確定是否為當日),腰部受傷,揚言告我過失傷害罪。朋友說法院通常不太採納中醫診斷證明,會發文至西醫詢問是否有其必要性,是否為真?(本人亦持有當日大醫院診斷證明書手部挫傷)

 

我有點慌忙無助,謝謝律師們給意見。

你好:

要有宜在家休養的診斷證明書才有辦法請求薪資損害,交通工具毀損只能請求交通費用部分。 只要是具有醫師資格之人,由醫院或診所出具之診斷證明書而對方確實有受傷就可以證明,如果是民俗療法,要採信會有困難。
小名 104-10-19 14:58

在台中烏日區後興路、環中路口遭遇違規左轉轎車,我方直行閃避不及撞上去。

想詢問的是,當地路段是禁止左轉(明確標示),對方左轉使我方撞到。

事後對方看車,車廠報價31580整,對方只願付維修費、精神賠償共2萬元整。

請對方要保險公司來處理,對方不願意,既如此是否有辦法強制要求對方轉由保險公司理賠呢?

由於對方是台中鑑定調解委員會主委,對法律相當熟析,害怕對方是否有辦法規避一定的責任

小名 104-10-19 15:11

另外,所有零件皆以原廠價格為主,是否可以要求對方全部恢復原廠狀態。

既要求回復原廠狀態,依然會有折舊率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0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修復費用是以實際修復的費用,因此倘若您是送回原廠維修,則可以請求送廠維修的費用,不過零件的部分確實會有折舊的問題。

2、單純的財損並沒有精神慰撫金的問題,除了維修費用之外,至多就是交通費。

3、倘若對方拒絕我方合理請求,可以檢附相關單據之後,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小名 104-10-23 12:33

那這邊還有一點就是我方是有受傷對方沒有,

這樣求償精神損失是合理的嗎?

我有撥打法律諮詢專線詢問過,

對方當天是隨法官出公務,

這算是業務過失傷害罪嗎?

我諮詢的那方是說這樣法院有一定責任求償範圍會更大。

假如這樣法官判決是否會有偏頗?

小傑 104-10-19 12:49

你好!我想請問我這有一件車禍事件,已經有在調解調解過了,對方願意賠償三萬元,但期限過了都還沒付款,而且找不到人,我已經向法院聲請債權憑證了,請問我還可以怎麼做!!!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我也不太了解債權憑證如何用,想找律師幫忙

您好:

1.  因為債權憑證是債務人根本無財產可供法院強制執行,或是即使有財產可供強制執行,但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者,執行法院就會發給債權債權憑證,讓您留存,只要發現對方有財產的時候,再依債權憑證要求執行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2.  但若對方名下有財產,您不需要聲請債權憑證,而是直接聲請支付命令,只要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後,您就可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無效後才需要再聲請債權憑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傑你好,依民事訴訟法成立的調解本身即可做為執行名義,你可以先確認對方有無財產可以執行,再以該調解筆錄具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以上供參。

何小姐 104-10-19 01:19

請問:如果刑事沒起訴或判決無罪,則附帶民事訴訟是否就較難過關求償

而改以直接民事訴訟賠償較OK?  謝謝

一、刑事如果是不起訴或是無罪,刑附民不是難以求償,而是會被直接駁回。

二、以民事起訴另行請求是可以考慮沒錯,但是如果刑事不起訴或是判決無罪,那就有二個可能,第一個可能是這個部分因為法律規定的要件的關係刑事不會成立但民事成立空間相當高[例如沒有詐欺但是是借款],還是刑事民事是綁在一起的而證據目前不足,這樣的話證據不足本身不是只會影響刑事,還會影響民事[例如對方打你但四下無人,你完全沒有證據證明對方打你,刑事不起訴,民事也很可能會敗訴]。

三、在前者的情況,刑事敗訴並不太會影響民事,這個部分另行起訴即可;在第二種情況,你的證據既然不足,還是要加強舉證再行起訴。如果是四下無人的情況,可以考慮去做民間測謊;在密室事件[例如密室互毆],要舉證對方才是壞人,除了可以考慮民間沅謊之外,傷勢的狀態也可以做為論述的依據,例如如果對方的傷勢明顯是攻擊性的傷勢,那對方要說他是受害人就會有困難。

四、因為你是概括性的詢問,並不是具體的詢問,所以我也只能假設性的回答了,還是要看你具體遇到的狀況是什麼及證據有那些。

五、差之毫釐失之千里。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提刑事民事,仍應先視事實而定,若刑事起訴的機會不大的話,仍會較建議直接走民事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牛奶妹 104-10-18 23:36
想請問一下,於颱風天駕車行駛一半,因強風過大緊急將車子違停在紅線,車子卻遭招牌砸毀,顧慮車上小孩安全及車子二度毀損,所以立即將車子往前開約兩台車距離,當下也立即通報警察,作了筆錄也拍照存證,也有招牌插在車內證物,事後警方也通知該店家到案,店家也承認此為他們招牌所為,想請問店家是否有賠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4-10-19 08:03

您好!

如果對於招牌的設置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招牌的設置保管有欠缺,或招牌設置者對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招牌設置者就不需負賠償責任;反之,招牌設置者應負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伯朗 104-10-18 00:18

您好:我想問個問題!我老婆於今年七月在一服飾店上班!但一開始入內就沒有盤點過商品,而在九月就提出離職!服飾店也同意離開!但走之前都沒有告知要盤點!而事後五日後從手機軟體line上告知要回去盤點,但我老婆已離開了,是否有義務再回去? 但前幾日接到服飾店寄來的存証信函,說店內有盤點了少了數十件衣物,要求賠償!我該如何面對?是否也對他提出一張店內不給薪水又誣陷我的存証信函?因為他們不肯給薪資要叫我老婆去店內拿順道盤點!是否不太合理!他們的薪資都是由匯款的!!請問應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09: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給付薪資的部分很簡單,可以向勞工局提申訴,此與是否盤點,有無短缺無涉,不得相互影響。

2、衣服短缺的部分,建議回去盤點並且蒐證,並且釐清短缺的原因, 雖然刑事業務侵占罪的認定比較嚴格,但是任職期間衣服有缺失,未盡保管義務的民事賠償責任恐免不了。

華可貝 104-10-17 13:01

事情發生在周三晚上

自小客車開在內湖堤頂大道2段下交流道

要從第三車道轉向第四車道右轉

剛轉過去的時候就被後方來的機車撞上

機車騎士彈飛2公尺遠

我車自紅綠燈處第三車道往第四車道時有打方燈

但是做筆錄時對方說我沒有打方向燈

右轉時的車速大概20公里 對方說他大概騎60公里

我的右前輪傳動跟方向軸完全被撞斷

現在對方機車要修理四萬多元要我賠償 可是我的車只有保強制

現在我的車估價維修大概七萬

這樣我要等事故鑑定出爐嗎還是要私下和解?

大家都說右轉車的錯

還有大車如果撞小車會比較吃虧 真的是這樣嗎

你好:

在最終鑑定意見書出爐前,他人的說法都只是參考用,是否要和解你自己要衡量。 可以邊談和解邊等鑑定結果,最好向各地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刑事調解調解成立後民刑事糾紛可以一併解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7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猴子 104-10-16 22:15

我因為網路上的遊戲  有人喊說收一個物品 可是我寄給他的是另外一個物品

(遊戲內交易的唯一方法是寄信)

然後價錢擺著相當於台幣80元的價錢

然後因為有三道詢問程序 問他確定要領收嗎之類的

他沒看清楚就領收了 錢也付給我了 可是事後他跟我要回錢

我沒給他 她說要告我  之後她PO給我看她去報案的三聯單

那這樣我會被告詐欺嗎  ..  因為我寄信標題打他要的物品名稱+價錢

可是寄給他的東西卻不是他要的  但是有三道程序是他自己沒看好就領收

我這樣會被判決什麼呢 還是無罪  我才17歲不想要有前科阿!

他說他也願意和解 不用賠償 可是無法撤銷了 因為是刑事責任 讓我好緊張..

拜託懂法律的大哥回答我感恩Q__Q 小弟知錯能改阿~!

你好:

虛擬物品若有一定之經濟價值就會成為財產犯罪之客體,你施用詐術使對方陷於錯誤進而交付虛擬貨幣,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9條規定之詐欺罪。 未滿18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不一定會裁定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可以向少年法院法官求情,請求法官為適當之處分。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規定,少年有關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均會塗銷,無須擔心。
阿章 104-10-17 09:53

我跟你的狀況很像,我可以跟你分享我的經驗 line :vvvzzzvvv30

勒蒙 104-10-16 20:42

不好意思 我想詢問一下 我在七月十六號 發生車禍騎乘機車路口被轎車從左側追撞 機車車頭全毀 當時我記得是二段式左轉已經綠燈才起步但是頭部受到撞擊造成當時記憶短暫失去 從轎車的行車紀錄器中也明顯地看到他從內車道行駛看見紅燈三四秒後 沒減速並檢加速通過時我才出現在他的面前  造成我左膝膝蓋髕股閉鎖性骨折 開刀治療 於目前已經了兩次手術 半年後還要再開一次刀把膝蓋的兩根釘子取出 造成我大概約八個月至十一個月沒辦法工作 工資部分應該怎麼計算(車禍半年後再開第二次手術) 當時肇事者筆錄時表示當時自己是因為恍神才踩油門加速並沒有看到我 而我也因為被其他車道的車擋住視線也沒看到他(因該說當時內車道是沒有車的) 目前要開始進行和解的部分 但是 保險理賠費用部分我不懂要寫些什麼 有哪些需要賠償的 所以才來發問 還請多幫幫忙!!

謝謝^^

一、如果是無資力請律師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二、如果怕對方脫產可以考慮先辦假扣押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有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二年內要處理。

五、可以請求的項目:精神上賠償,喪失勞動能力損失[開刀期間沒辦法工作] 、減損勞動能力損失、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含親屬看護[一天二天,需醫生診斷證明需休養多久],就醫交通費用、其他損失。關於每一個項目的行情,可以就近找個律師依照你的傷勢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萊夢 104-10-16 13:29

我有幾個問題想問

1.我是被害人 由於之前手機被偷我想跟被告要求賠償,之前在警察局做筆錄時有跟警察說我要.  "提告".  並且要要求. ”民事求償   ",我想知道求償被告是怎麼給的?是否法官判完才會跟我說求償的部分呢???

因為今天出庭  被告沒有出現法官也沒有提到求償的部分,所以我是否應該在當時跟法官提求償部分?我沒提是否就沒有了?

2.如果偷我手機被告一直沒出庭的話怎麼辦呢?

會拖很久的時間嗎?

3. 接下來我要等法院什麼呢?

沈恆 (沈律師) 104-10-16 18:11

您好!

警察局只處理刑事案件,民事賠償要自己向法院提起。可於竊盜起訴後寫書狀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單獨向民事法院起訴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oMINIc 104-10-15 21:12

各位版友晚安,小弟我朋友近日遇到一件我覺得很驚悚的性騷擾事件, 事情是這樣的:

我朋友(男生),在八月底到某間店應徵,應徵過程都相當的正常,沒有不妥之處, 原先講好的工作內容為助理,大致上有幫店內補貨以及結帳,還有到各校教學, 其餘內容跟一般PT基本相同(開店作業、打烊作業、店內餐點等等),

以下重點,

除了上述內容之外,因老闆(男性,後來經證實為同志)平時很喜歡看比賽, 當台灣各地有比賽時都會前往觀賽,而當去看比賽時就需要一名助理陪同前往, 這位老闆在一開始並沒有提到這件事情(出差觀賽), 除了當褓母之外還要幫忙記下一些店內資訊, 通常一去就是兩三天,想當然耳,晚上就是大被同床,噩夢從此展開,

老闆在首次出行(九月初)第一天提到了他有一個「習慣」, 就是晚上睡覺需要抱著「有溫度的東西」(人體、小狗之類的), 言下之意就是要我朋友當他抱枕,同時提到自己不是同志,不要誤會,(隱瞞同志身分) 以及店內幾位助理以及前助理也都是這樣的(晚上當抱枕,但事實上沒有),

起先我朋友非常不能接受這件事情,也有跟老闆討論過, 討論到最後的結論是, 這位老闆用高薪來聘請我朋友,且我朋友需要完全配合他的生活習慣, 包含騎車載著老闆時可以扶著我朋友的腰 (順帶一提,老闆在騎車剎車時會刻意將整個人往我朋友身上貼),以及晚上充當抱枕等,

此時有提到三不,不觸碰到敏感部位(包含鼠蹊部、大腿內側臀部胸部、脖子等), 不把人推下床,以及不完全(整個人)壓在他身上,老闆表示同意,

這間店沒有照正當規則走,員工沒有勞健保,也沒有聘用合約書, 所以所謂的高薪其實有點懸念,事情就這樣經過了一個多月, 其中也「出差觀賽」了幾次,

但在最近一次時這位老闆做了非常出格的事情, 在前幾次其實就有感覺到不舒服了,但我朋友認為只是壞習慣遂不以為意, 而且還有高薪領。

然而在這次的旅程中, 一日清晨,我朋友幾乎整夜未眠(幾乎每次出差都這樣), 這時老闆又開始他的抱枕大業,手上來了,腳也上來了, 但這次很誇張的是不曉得是刻意的還是無意的,(這次有偷偷錄影,看得出整個人壓著) 這位老闆將他整個身體正面朝我朋友正面壓下去, 並且將他勃起的生殖器,頂在我朋友身上,

而在前幾次晚上睡覺時, 同樣也不知道是刻意的還是無心的,這位老闆會將手擺在我朋友的生殖器及臀部, 撥開下一秒又放回來,相當令我朋友感到不舒服,

另外除了上述之事以外, 老闆還經常以輕浮的口吻問說:「我如果睡到一半射了,你會怎樣嗎?」 等等之類的話語

這次回來後在與其他資深員工學習及討論時聊到了這件事, 得知這位老闆曾有過大量向其他員工性騷擾的案例,不同手法但大同小異, 利用言語欺騙以及各式各樣方法來欺騙員工,其實是要滿足一己私慾,

知道這些事情之後我朋友發現自己其實是被欺騙了,而且變成他的性騷擾對象, 遂決定報案及提出訴訟,但因法律常識相當不足,還請各位版友能夠多多指教!

期間老闆提到,如果朋友不能配合他的要求,那就要扣薪水, 請問這是否違反了性騷擾防治法第二章第二條第一點: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 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在出差時我朋友幾乎無法睡眠,因此在觀賽時打盹,因此受到老闆斥責, 這是否違反了性騷擾防治法第二章第二條第二點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 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在性騷擾防治法第二章第九條中提到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 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我朋友因這件事情沒有辦法正常工作,也成為被大家所恥笑的對象,請問能否讓老闆以上述他所提到的高薪做出賠償呢?

騷擾防治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條提到 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 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請問上述老闆是否正是以這種方式為性騷擾呢?

騷擾防治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條提到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 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文字說明為告訴乃論,但我朋友家境不太好,如果需要提出訴訟會是一筆相當大的負擔, 請問有什麼方法能幫助我朋友呢?

我朋友在與老闆首次討論時有錄下部分聲音片段,錄影可以看出老闆手部及身體的位置, 這位老闆還橋姿勢頂,相當之令人作嘔及感到不舒服, 希望各位版友能幫小弟我朋友一點小忙,大恩不言謝!

另外,近幾天又有幾場比賽,目前我朋友尚未與這位老闆攤牌,請問我朋友該怎麼辦呢 選擇去?或不去? 去的話可以繼續蒐證,但是否會有訴訟上的漏洞出現呢? 不去的話又不曉得如何面對此位老闆

一、錄影的部分如果提出來可能會被告妨害祕密,這個部分請三思。

二、我自己本身曾被同性性騷擾過,我的作法是直接翻臉,後來就離職了。

三、我絕對不會為了薪水去委曲自己。

四、如果是確定有要提告而且不怕被反告妨害祕密罪,我還是建議你朋友離職後要告再來告。

五、錄影的部分如果看不出你朋友有任何的抵抗,說有性騷擾的話要成立可能比較困難些,這個部分要實際看錄影才能判斷。

六、民事賠償的部分建議先查一些判決來參考看實務上行情多少,再決定是否提告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直接向警察機關或社會局檢舉即可,若對方不願意和解,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不一定要委任律師出庭,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DoMINIc 104-10-15 21:5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錄影的部分如果提出來可能會被告妨害祕密,這個部分請三思。

二、我自己本身曾 ... (恕刪)

錄影是為了蒐證而不得已出此下策,因體格差距有點距離(我朋友才四十多公斤),我朋友不敢反抗,他不想受了心靈上的傷害外還要承受一次皮肉之痛苦。

DoMINIc 104-10-15 21:5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直接向警察機關或社會局檢舉即可,若對方不願意和解,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 ... (恕刪)

非常謝謝您提供這份寶貴的意見,目前也是抱持這份想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5 23:01

您好,建議朋友蒐集證據(也可錄音套老闆的話)向地檢署提告,或是向勞工局申訴老闆之性騷擾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證據,提出猥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正 104-10-15 20:23

敬啟者好,

1.我的車在前院遭酒駕撞傷,對方似乎僅願賠償所撞毀的基本維修費,車損跌價及修車期間的交通費都不願意,對於我無辜受害者虧很大,請問法院會判他勝訴嗎?(他已支付維修費)

2.程序上,我可以先與他透過調解委員會和解,然後再翻案提民事告訴嗎?

3.在法院提出訴狀與主張後,我可以不出庭嗎?因為要上班.

4.若委託律師,律師費可向對方求償嗎?律師費約多少?

謝謝您的回復,以上資訊對我很重要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交易價值貶損的判決供你參考。

二、判決案號是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978號判決。

三、判決摘要:證人陳○○專營汽車之維修兼營二手車買賣…,對於車輛行情之熟悉度應高於乙○○,衡情證人不可能高估系爭車輛之價格向甲○○購買,乙○○空言抗辯,自無可採。甲○○在系爭事故發生後僅能以641,000元出售,則甲○○主張系爭車輛有超過其必要修復費用之交易價值貶損,於159,000元範圍內,核屬有據。

四、實務上並不是每個法官的想法都是一樣的,這個判決供你參考。

五、律師費用的部分,對我來說再怎麼簡單的案件,一審民事委任至少都要五萬五千元以上,這個部分你要考慮清楚。

六、如果你的車子並沒有要轉售,是否有必要請求交易價值的貶損仍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zou 104-10-15 13:38

想請問一下,我飼養的狗跑到路上

重機騎士閃躲狗而摔車(租用車)

現在騎士的租用車行向我們要求修理費為13萬,請問我們是要全額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動物占有人對於動物造成他人的損害,當然要負損害賠償責任,除非您可以提出事證證明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不過實務上認定很嚴格。
2、至於金額的部份,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讓我檢視是否合理。

一、你可以答辯的方向有:

[一]無過失[這個比較難,畢竟是你的狗]。

[二]項目答辯,例如車損修繕部分,可為零件應予折舊之答辯;若對方主張營業損失,則答辯對方應負舉證責任,並視其舉證狀況而為適切回應。

[三]與有過失答辯:答辯對方見前方有狗未予減速迴避,至少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所以主張與有過失,以減輕賠償責任

二、民事訴訟採辯論主義,如果你不爭執的事項或是不去開庭也不寫狀紙或是開庭說錯話都可能做不利於你的認定,這個部分若對方提告還是要回應一下。

三、我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台北地方法院97年度店小字第761號判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5 21:28

 您要主張對於飼養之寵物已經善盡監督之責,沒有過失有很高的難度。

機車修理之費用對方可以請求,但有零件折舊事由得以抗辯,至於商家請求營業損失,應屬於純粹經濟上損失範疇,理論上不得請求。如您需要律師進一步為您處理,歡迎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mini 104-10-15 11:15

過程是這樣:A和B和C,3個人參加比賽,A向學校廠商借了一台實驗器具,比賽期間借放B家,比賽結束後A向B取回實驗器具(過程不知A何時返還借物),半年後,A向B和C反映實驗器具零件短少,遺失,並請求共同負擔遺失品的賠償,請問B和C該負賠償責任嗎?(立借據人為A)

您好:

B既然答應保管該器具,依法即應負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之義務,若器具有毀損,確實應負損害賠償,不過A若主張該器具有毀損情形,應負舉證責任,況且A於半年前已領回該器具,若真有毀損情形,理應不可能遲至現在才主張。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Roney 104-10-14 21:12

小弟的朋友之前於百貨賣場偷走約總值27萬的手機以及平板

他將其中一隻給他母親使用(他母親不知情),後來因為被通訊警察查到而到分局到案說明

但第一次做筆錄時我朋友堅持說是店長拿給他的(當然我朋友在說謊)

後來我朋友又因為賣出去的手機被查到而再次到案說明,當下他還是堅持說是店長給他的,並且給了五隻(我朋友還是再說謊)

後來第三次警察找來店長以及我朋友,當下對質時我朋友還是不承認

對質結束店長先行離開分局後,在開始向我朋友做筆錄前我朋友終於向警察承認是他偷的

警察當下做完他自首(筆錄上面寫自首)的筆錄後便跟著他到他家把剩下還沒賣出去的手機扣押回去

當天晚上他也跟店長道歉,店長也原諒他的行為並約好簽訂和解書(尚未簽訂)

而他明天要去跟賣場的手機店老闆談和解,我明天要陪我朋友去

所以我有幾個問題:

1.雖然警察在他筆錄上寫自首,但他之前兩次的筆錄都有欺騙的行為(包括內容不實以及誣告店長),就算店長跟他和解,這樣他會觸犯什麼刑條嗎?

2.聽說手機店老闆很容易獅子大開口,若是金額不合理(比如50萬甚至是100萬以上),那我朋友不簽沒和解是否會對法官審理時造成嚴重影響?

3.若和解過程順利他也在開庭前支付完賠償金額,店長以及手機店老闆的和解書是否可以幫助到他呢?

4.雖然我朋友很有誠意悔改道歉以及和解,但根據上述的情況他觸犯的刑條感覺不少,請問他是否有辦法爭取到緩起訴或是緩刑呢?

以上,感謝各位律師百忙中詳細回覆解惑。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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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認罪和解有機會爭取到緩起訴緩刑

二、如果他是員工而將店長給他的手機當自己的可能成立侵占罪,不然比較可能被認定是竊盜罪。

三、如果有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的情況會比較嚴重,很多時候加重竊盜是不易科罰金要關的。例如台北地院104審易字第1753號刑事判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08

建議與被害人和解,以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緩起訴之機會,惟若和解金額太高,就算了,即使成立犯罪,均有機會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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