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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霏 104-10-06 22:51

2015/6/4 18:15我先生在社去地下室停車場被一台倒車出來的車撞到.由於在地下停車場所以警察並不受理,但還是有登記雙方資料.當時倒車撞到我先生車的是位女人,但事後全都是她先生出面調解,包括警察作登記,私下在管理室調解等都是她先生出面.甚至連絡電話都是她先生的.我們無從得知她本人資料,只好透過調解委員會出面調解,但我們只知她先生姓名,電話,住址,所以調解那邊只能填她先生資料,最後她先生一再更改時間最後也沒來開調解會,所以只好告上法院.當然我們知道告錯人,在開庭時也被法官罵.

問題1:在庭上法官問我們告錯人,是否要撤銷對告錯對方告訴,當時我們有說要撤銷,但對方提反訴甚至要求精神賠償.想請問這樣對方能反訴成功,甚至要求精神賠償嗎?

問題2:因為當天在法庭上撞我們車的當事人沒到,法官問我們要依據甚麼告對方?侵權嗎?

問題3:訴狀是我在法院諮詢後幫我先生寫的,由於我先生不擅言詞所以在下一次開庭我可以幫我先生發言嗎?當時檢察官有給我一張民事委任狀,我填完委任狀後該何時遞交出去?要交給誰?

下次開庭在2015/10/21上午

 

您好:

一、       因您係明知對方並非您要提告之當事人,仍向法院提起訴訟,雖因雙方係因車禍原因不明導致您提告錯誤,但造成當事人先生的精神損失,恐會有賠償可能。

二、       建議向地下室調閱監視錄影帶,及警方提供之證詞,證明係由那名女子造成車禍,才能向該名女子提告刑事傷害罪附帶民事賠償

三、       依民法規定,「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律師訴訟代理人。前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非律師訴訟代理人之許可準則,由司法院定之。」「當事人委任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為訴訟代理人者,審判長得許可之。」,因此您先生可以委任您為訴訟代理人,您填寫後可直接交給書記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禹霏 104-10-06 23:4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     &nb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但在問題2裡我們只有提出民事賠償,但法官問我們依據什麼提告?是依民法184條侵權損害賠償嗎?

小曹 104-10-06 22:18

2015/10/05   23:40分   在高雄自立二路跟台南路57巷口

我騎普重機往六和路方向,突然有一台銀灰色汽車迴轉,朝我左後方撞上,

我當時車速約15公里,來不及反應就被他撞倒,他有先下車幫我把車機扶起來,然後就回到車上一邊表示要先把車停到旁邊去,一邊跟我說要不要我幫你叫車? 然後就往巷子開去,肇事逃逸了。

 當然有人目擊過程,並記下車號(路口也有監視器),後來 警察 跟交通隊的都有到現場,警察問完我資料後表示交通隊會幫我做後續處理,而他們會回分局備案,在交通隊畫完圖也做完酒測後(酒測值0)問了我的筆錄(如上敘),

要我先去醫院驗傷

其實我人沒甚麼事,拍完X光 骨頭部分都OK(驗傷單只有手跟腳挫傷,以下空白),只是隔天起床手腳痠痛,我是在瓦斯行上班的,需要扛瓦斯 爬樓梯,機車部分也是只有車殼擦傷

剛剛他打電話來跟我要約時間談和解(一直跟我抱歉,說昨天他老婆不舒服她趕著要回去,一時疏失沒有留下電話給我),請問這樣和解金額應該要開多少,才是合理範圍卻又能警惕他不該再犯呢?


小豬 104-10-06 21:17
您好,我是賣家,買家在我的賣場下了三個單, 因為我沒對帳,導致我把貨物寄給對方(對方沒匯款) 之後,因為有雙鞋沒調到,我打了通電話給買家,把款項退給他,以至於最後才發現,他從頭到尾都沒匯款給我!請問我能告買家嘛 刑事民事都能提告

你好:

不會構成刑事犯罪。 你可以請求買方給付買賣價金,建議你準備訂購資料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確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買家之財產或所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對方提告詐欺,以逼對方出面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07 14:56

您好:

民事的話當然沒問題,可主張其不當得利返還商品或是給付價金,以支付命令或直接以訴訟為之皆可;刑事的話或許可提告詐欺,惟自您文中判斷,您尚需證明其主觀上下單時就沒有付錢,而故意欺騙您想讓您將商品寄出之意,此在舉證上恐有困難,尚須更多證據方能告的成。

gt65 104-10-06 20:53

請問律師

我和先生目前分居中,因為私下追討我的財務不成,對方完全不理睬我。我在臉書上公開描述先生控制我錢財,暴力相向並侵占我財務的事實,也提及他連續掛我電話的事實。這樣會構成毀謗罪嗎?

還有在臉書上公開追討財務是否構成毀謗罪?

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07 14:50

您好:

如果您所描述的都是屬實,初步判斷是不會有這問題。惟實際狀況仍須看你發文的內容而定,是否有較為偏激或涉及個人隱私等情事,無法就此即下結論。如有此疑慮還是以刪文為佳,避免對方以此做文章或向您請求民事刑事上之賠償

AN 104-10-06 20:05

上午在亞太電信簽了一張 3G0月租方案同意書(6個月不能轉至他人也不能取消)也給我一個新門號。因為是0月租,我當場並未付任何金錢,將來有打電話才需要付款。但下午接獲門市告知此契約無效,因為公司已取消此優惠,要搭配門號才可以生效使用。並聲稱此契約雖然簽了,但店員尚未並無法輸入進去電腦,因此契約未生效,並且無效。

請問,可以他們單方面說無效就無效嗎?如果不行,我可以如何求償?(因為他們已經無法回復原狀,即還給我原方案契約

牛絲 104-10-06 17:50

各位律師好, 事情是這樣的, 因我最近剛開始兼差做網拍, 跟一個批貨商批貨賣電子髮品, 批貨商說是正品 (可能他們的上游廠商也這樣跟他們說)

所以我上網去賣的時候, 有個客人下單跟我買, 問我是否是正品, 我回答是, 等收到商品, 客人貼了如何看出商品的仿冒圖給我, 告知我賣的商品是仿冒品, 為何還騙他是正品, 所以他要告我詐欺背信, 我道歉說資訊是從廠商那邊得知的, 自己沒有把關好產品是自己的錯, 請他原諒.

他考慮了一下決定給我一次機會, 所以跟我和解要我賠償他正品的價格1380+運費60=1440, 然後他把仿品寄回來給我, 我立刻答應後趕緊去匯款, 但可能是太過緊張!匯款時沒有發現金額並沒有匯過去, 我就跟客人說我匯過去了(因為我是真的以為已經匯過去了), 等客人要去把仿冒品寄回給我的時候, 發現他帳號裡沒有1440進帳, 很生氣的說我說謊還騙他已經匯過去了, 害他差點上當. 我一直解釋我真的有去匯, 但可能匯款步驟沒有完成, 那時候是真的被嚇傻了, 我的印象就是有輸入完帳號跟金額, 然後還有傳訊跟客人說我已經匯款了, 其他都沒印象了, 但結論就是沒有匯進去, 客人覺得我在狡辯, 但其實只要調監視器就可以知道我當時真的有在ATM前面動作, 且一離開ATM, 我就立刻傳訊跟客人說已經匯款了.

真的想證明我沒有說謊也沒有要騙他的錢! 之後我跟客人說我現在立刻再去匯一次然後拍照證明, 於是確認款項進去後, 客人就把仿品寄回給我, 並告知我, 如果我沒有騙他, 他還想把給我的負評改回來的, 之後我收到退回的貨後, 就詢問他是否還願意把負評移除, 他沒有回覆我, 就直接在負評上面寫下我涉及詐欺, 說我撒謊騙他明明就沒有匯款還說有, 還藉口一大堆一直要求威脅他改負評, 太得寸進尺

我當下覺得錯愕, 如果他不願意修改, 可以直接一樣私訊回覆我, 我也不會說什麼, 我看到他變本加厲寫的負評, 我就將我給他的正評改為負評, 他看到後就說要告我了….我解釋因為他把我說成這樣我以後怎麼做生意, 所以才會修改他的評價, 後來我把評價改回了正評, 想打電話跟他和解, 但他就是不接, 傳訊說因為我給他負評所以他要告我詐欺背信, 但我們之前都已經講好和解了, 也賠償金額給他了. 我傳訊一直跟他道歉他也不理說他已經備案了法院見.

請問律師們, 這樣的情況我是否會被起訴判刑呢? 前面已經有雙方達成和解了, 也匯賠償金了, 對方還可以告我嗎? 我一直傳訊希望跟對方和解, 但他不都不回覆, 是否有機會緩起訴? 請問各位律師們是否可以給我點建議呢? 我真的很擔心怕爸媽知道了更會擔心到睡不著!


您好:

1、基本上本案跟背信無關。

2、如果您一開始並不知販售物品為仿冒,主觀上並不具詐欺之犯意,應該也不會構成詐欺 

      取財罪。

3、對方已接受和解的話,嗣後再提告可能會喪失提告之權利,此點可向檢察官說明。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牛絲 104-10-14 16:46

您好:

1、基本上本案跟背信無關。

-->所以對方要告的話, 是百分之百告不成背信的囉!? 

2、如果您一開始並不知販售物品為仿冒,主觀上並不具詐欺之犯意,應該也不會構成詐欺 取財罪。

-->那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證明我不知道這是仿冒品?? 因為廠商現在人都找不到, 我也沒有連絡方式, 如果到時後被告的話, 該怎麼證明呢?

3、對方已接受和解的話,嗣後再提告可能會喪失提告之權利,此點可向檢察官說明

-->好的, 謝謝律師, 這點我會向檢察官說明, 且提出匯款證明

以上問題, 先謝謝律師耐心的看完並解答!

您好:

1、背信罪成立前提是您為他人處理事務,進而有違背任務之行為,依您所述情形,與背信

     罪構成要件不合。

2、您可提供廠商名稱及購買物品資料供檢察官調查。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牛絲 104-10-23 15:47

Hi 林律師:

好的! 那這樣我知道了!

非常非常感謝你寶貴的意見!

這也讓我學了一課, 謝謝!

紫嵐 104-10-06 13:27

想請問這種情況下判決有轉圜餘地嗎?      (事情前後有點長><)

事情要從近三年前說起,跟最近新聞上播的30歲交女友後才不用當幽靈人口一樣,有個弟弟年紀23歲了,到103年才拿到身分證,對他來說,有身分證就不用再躲躲藏藏,但是沒學歷的狀況下,找工作也是一種困難,

三年前他因父親介紹所以到父親朋友開的店去工作,也認識一位叫阿修的朋友,但這位朋友之後因故離職,後來到輔大花園夜市說幫一位大哥做事,弟弟想幫忙補貼點家用,所以問能不能在那租攤位賣東西,但因為弟弟資金不夠所以後來沒成,阿修就問他要不要去做停車場指揮,算日領的,在那做兩三個月後,阿修就跟弟弟說要不要招一些小弟幫忙,這樣才不用這麼累...但是弟弟不想,只去問朋友有沒有人要做,後來有個18歲的男生說要做,但是家在桃園,台北沒地方住,所以弟弟讓對方住他家,也帶給阿修面試OK,

隔約一星期後,阿修跑來跟兩個小男生說有人找他合夥做酒店經紀,問這兩個男生要不要一起做,只要幫他找滿18歲,願意做酒店想賺錢的女生就好,回去也詢問過媽媽,媽媽也提醒不要找未滿18歲的女生,但因為沒電腦,所以先從身邊朋友詢問,後來才到爸爸朋友開的建設公司借電腦上交友網站尋找,因弟弟沒唸過書,所以很多字都不太會打,只好麻煩18歲的男生先打好後,他就固定PO文給滿18歲不錯的女生,但每次有人面試後,弟弟都會問對方確定要做嗎?要不要考慮清楚...所以當然就沒下文,一直持續兩個多月,後來在愛情公寓有個女生小布回覆了留言,說她想要做,弟弟說有興趣的話互+即時,然後再詳細跟她說明,(後面的電腦登入弟弟即時,前面的用交友網站,因為前面收訊好),後來就換18歲的男生跟她詳談,弟弟到前面去繼續看交友網站,後來那個男生跑來跟弟弟借手機說對方要跟他通話,然後就到公司外?了快一個小時,等弟弟跑去問,他又聊了一下才回裡面,弟弟問狀況,那男生說女生那邊說要考慮看看,後來媽媽打電話過去,他們就先回去休息了,因為下午還要準備夜市的交通指揮。

就在傍晚把停車場的東西用好等夜市營業後,那男生跑過來跟弟弟說小布打公共電話連絡他說要來面試,弟弟問誰要帶他去給阿修,後來因為那男生要負責入口指揮,所以只好弟弟帶她進去給阿修面試,然後和阿修說那個男生說小布滿18歲,後來又走回去忙自己工作,直到下班弟弟他們整理完,阿修結完帳拿薪水給他們後,阿修就跟小布兩人坐在外面聊天,弟弟後來才去問阿修說OK嗎?阿修回答他說可以,然後弟弟詢問阿修要幫小布租房子嗎?阿修因為只租房子給一個女生住不划算,所以叫弟弟回家問能不能借住家裡,弟弟叫那男生自己去問,因為畢竟小布是他找的,那男生也是弟弟媽媽後認的乾兒子,同意後,弟弟先和男生回家在家樓下等阿修載小布到家裡,半小時都不見人影原本想打電話給阿修,沒想到他先打來說小布叫他載她去三重找朋友,所以就沒來找弟弟他們,他們就回家休息了。

到隔天傍晚弟弟看到小布坐在辦公室門外,但他們在做停車場準備事項,一直忙到夜市營業時間結束,都整理好後,那男生就跑去跟小布聊天打鬧還做出擁抱牽手的動作,弟弟就坐在一旁休息,結束後一樣叫阿修載小布到家裡樓下,一到家樓下,阿修叫小布先下車,然後叫弟弟上車關門有事要對弟弟說,弟弟一上車,阿修就問他說:[你覺得小布如何?],弟弟就說不錯ㄚ,阿修就對弟弟說:[小布喜歡他,要不要試試看跟她在一起?]弟弟拒絕了,阿修問原因,弟弟說做酒店經紀要跟很多女生相處,怕女朋友會誤會所以不想交女友,阿修對弟弟說沒關係,當玩玩就好不要放感情,但對弟弟來說感情不是玩玩,要在一起一定會放感情,後來阿修一直說服弟弟接受小布,弟弟礙於阿修介紹工作給他,還有一直說服自己很煩所以就接受了,但還是問阿修說另一個男生喜歡小布,為什麼不讓他們倆交往呢?阿修卻警告弟弟說不要讓那男生靠近小布,因為他會一直吃小布豆腐,說完後弟弟和那男生還有小布就回家休息了,原本弟弟叫那男生到門邊和室去睡,但他嫌太熱,所以三個人同房,那男生打地鋪,而弟弟睡床舖左邊靠近電腦看交友網站有沒有人回覆留言,小布睡右邊靠牆,但弟弟忙到一半睡著,過一下後發現後面有人對自己毛手毛腳,回頭看問小布怎嚜了?小布說沒有後,突然靠上去親弟弟,然後就這樣莫名發生關係了,弟弟也認為該對對方負責,所以跟小布說希望她不要做酒店,能找份正常工作做,小布也答應了。(這時弟弟不知道小布姓名和真實年齡)

隔天弟弟和那男生準備要去上班了,小布跟弟弟說她要去板橋一間服飾店面試,快到晚上她跑去夜市找弟弟他們,一樣坐在阿修旁邊聊天,下班後一樣弟弟和那男生一起回家,阿修載小布,弟弟回家後在用電腦,小布跑去跟弟弟媽說那男生吃她豆腐,因此那男生被弟弟趕到和室去睡,然後弟弟就問小布今天面試情況,她說等通知,然後弟弟就轉話題跟她聊天,然後又聊到小布以前認識的男生,聊到差不多就睡著了。

再後一天弟弟要上班,出門前叫小布留在家裡陪媽媽,就在下班後剛進門,弟弟媽就叫住弟弟和那男生,那時小布在客廳,弟弟媽就先叫小布回房,然後問弟弟他們小布到底幾歲,她未滿18你們知道嗎?弟弟不知道為什麼媽媽突然這樣說,問原因後才知道,今天小布沒去面試,弟弟媽問小布原因,小布回答說證件掉了再補辦,媽媽說證件補辦不是很快嗎?所以在媽媽一直逼問下小布才說出自己沒18歲的事實,等弟弟聽完後,也跟媽媽說會勸小布回家,但現在已經很晚了總不能趕小布出去吧,後來就跟那男生回房間並且叫小布先到客廳然後關上房門,後來就打了那個男生,並且問他說:[你不是說小布成年,他現在未滿18你怎嚜解釋?],那男生說是小布叫他騙他們小布滿18歲了,然後弟弟就說:[如果她現在真在酒店上班被酒店或警察發現了怎麼辦?]那男生說他會處理,但弟弟對他說,你怎麼處理,你一天薪水1000加上房租補貼500要怎處理,就叫他自己想看看,然後他就回客房了。

然後弟弟就走到客廳看一下就回房,隨後小布也跟進房間跟弟弟說對不起,不是故意要騙他,弟弟就問小布騙人的原因,小布說她只是想要賺錢,弟弟就跟她說賺錢不一定要用這種方式,然後說一說就勸小布回家,然後就聊天,聊一聊聊到小布只有國中學歷,弟弟問他為什麼不繼續唸書,能讀為什麼不讀,也拿自身來跟她說,因為弟弟沒報戶口,所以無法去念書,所以很羨慕別的小朋友可以去唸書交朋友,小布聽到後就跟弟弟說知道了,聊完隔天,弟弟工作結束回家,弟弟媽和他說,小布跟她說要回家就走了。

就在事隔兩天後,弟弟才知道小布沒回家而是去找阿修,而阿修幫小布在蘆洲租了一間房間,等到下班後在夜市看到小布,弟弟原本因為小布不告而別生氣而不願意跟小布說話,但後來聊一聊後弟弟決定算了,這是小布自己的決定,勉強她也不可能回家,只能慢慢勸導。

後來因為還有一位女生從台中上台北找工作,弟弟家因為小布的事情所以無法借住,所以阿修就說讓她和小布一起住,所以阿修就把那女生帶到小布住處,弟弟也跟去看有沒有缺什麼需要補給的再由阿修去準備,後來弟弟就和那男生先離開去工作,兩天後阿修要帶那女生去看哪間店能做,後來因為身型關係所以無法做,所以只能去女生叔叔的飯店工作,但還是要先借住小布那賺錢還阿修髮妝費和借的錢。

隔兩三天後,那女生用阿修辦給小布的手機電話給弟弟,弟弟就和那男生過去找她們,到了小布就接他們上樓,後來那女生跟弟弟他們說阿修會吃小布豆腐,還有一些有的沒的,問弟弟說弟弟身為小布的男朋友要怎麼做?弟弟想阿修步可能會做這種事,所以就跟那女生吵起,吵完後那女生搖頭,弟弟就看向小布問她說你不想住這嗎?小布說:[對...],那弟弟就叫小布先跟自己回家,小布問:[那你媽那邊怎辦?]然後弟弟就說那先問看看媽那邊怎說,能不能先讓小布住家裡,一方面也看小布要不要回家,畢竟想想小布家人也會擔心自己女兒的安危吧,後來小布還是跟弟弟回家,在隔兩三天左右,阿修打辦給小布的電話來罵人,說租給她的房子不住是浪費錢就是了,小布沒回話,後來弟弟就幫小布把手機關機了,隔天忙完回家後,弟弟聽媽媽說小布跟她說要回家了,弟弟以為小布回家後會跟他聯絡道平安,結果沒有,直到一星期後小布搭計程車到輔大夜市找阿修被弟弟看到,弟弟就想算了,既然小布決定是如此,然後什麼都沒說就這樣沒聯絡分手了。

後來弟弟還有看到小布來輔大夜市3.4次,最後一次是看小布和不認識的男生一起去,那男生好像還打了小布,所以小布去找阿修幫忙,而弟弟看到了事情忙完後就把毛巾丟到冷凍庫,在拿出來給小布敷臉,阿修看到後跟弟弟說小布被打,要弟弟去處理...然後下班阿修就把小布載走了...等到後來才知道因為阿修自己有家室,所以玩過小布後把小布推給弟弟,推給弟弟後依然和小布有關係,因為如此所以被大家趕離開夜市。

而女生媽媽在三年前對弟弟不起訴,而是對其他幾個男生包含阿修和那18歲男生提出告訴賠償,等到今年才對弟弟起訴,弟弟的筆錄有承認和小布發生關係,因為有做所以要承認,就因為如此所以女方媽媽抓這點當證據,而阿修曾出面幫弟弟作證說當時弟弟並不知道小布未成年,女方一直都只有媽媽出面,聽說還隨身準備一堆資料,還說當時有跟弟弟通話過,還有看過弟弟的汽車...但弟弟從未和她通話過,重點是他根本不會開車(坐他的車可能要祈禱還有命...)

而法官在弟弟要解釋沒通話和不會開車時要弟弟閉嘴,問問題也是問當時覺得小布看起來幾歲,[弟弟只憑自己感覺,說16.17吧!],還有問國中畢業幾歲[弟弟照實回答12.13歲]......有種感覺再挖坑給人跳,就像自己明明要28了卻一直被當作高中生...問國中幾歲就代表只拿到國中學歷就是剛畢業年紀嗎?還有法官也要女方媽媽出示當時照片,證明女兒看起來未成年,後來好像也沒就直接等判決,女方媽媽說自己女兒很乖很清純不會化妝,但問過弟弟和弟弟的媽,弟弟當初就是在愛情公寓看小布有化妝年齡也滿18所以才留言給她,弟弟媽也說過小布住家裡時妝也畫很厚。

但因為時間過2.3年了,弟弟也搬家過,所以無法找到當初的愛情公寓的照片和訊息,還有爸爸朋友建設公司那男生和小布的即時聊天紀錄,還有房子附近的監視器內容,女生媽媽可能就是抓住這點所以才這時間點提告求償吧,但法律就是只遵從條文走吧...

因為我不是當事人所以只能把知道的和自己的疑惑打出來請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說了很多,但是大部分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您的胞弟是否知悉對方未滿16歲、有關於對方離家的部份,我方是否知悉脫離其法定代理人之監護及如何發生性交行為的。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並且由當事人來釐清案情。

紫嵐 104-10-06 15:2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說了很多,但是大部分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您的 ... (恕刪)

律師您好,其實對方是我乾弟,當時他只聽另一個男生說女生滿18歲,還有面試要滿18才會通過,所以就沒有去詢問對方年齡,所以他並不知道對方未滿16,一般只要認定滿18好像就不會去追問太多,而會發生性行為是由女生主動撫摸男生然後慢慢發展關係(只是當初弟弟顧及女生,所以並沒有把這點說出...)

那對方女生都可以一直不出庭嗎?弟弟這邊他家人現在好像有委託律師提最後上訴,只是擔心所以還是想在這問問,也謝謝回答~^^文章是很長沒什麼重點,但希望能表達原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6 19: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為您弟弟委任律師,為您弟弟辯護,針對檢察官起訴之證據加以回應,並關於弟弟主觀認知對方之年紀加以解釋,亦可嘗試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之機會,避免若為有罪判決,可能須入監服刑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6 20:33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Chianchian 104-10-06 10:42

您好最近遇到一件很惡劣的事情,本來就有在代購服務,這幾年來也認識了不少網路上因為代購而結交的沒見面過的好友客戶。偶爾也會幫他們先墊付貨款給店家之類的。

最近遇到的是,一如往常朋友從通訊軟體請我在先後兩天轉了約莫台幣6~7000塊先轉付給大陸的人(通訊軟體的的語氣態度跟他之前非常相像完全無異),說再轉給我,後來卻沒有轉,等到我對帳的時候發現他還沒入帳,便從通訊軟體提醒他(未讀未回),也傳簡訊給他問他在哪(他說在國外,便請他回國聯繫,他也回好),之後通訊軟體有傳貼圖,我再回覆就全都未讀未回了

後來一直打他手機及傳簡訊數十通都不接不回,然後某天傳了一封,他的通訊軟體跟電話號碼不在同一支手機上,有安裝通訊軟體的那個手機遺失了(他還說他的通訊軟體是專門業務在用),所以所有的交易都不是他,但他不說明遺失日期也不解釋,對我的訊息幾乎是採取不理睬的態度,連我說要去提告,他也說那你去提告反正遺失資料我都備齊(不知有預謀或其真假),還說到時他會引用刑事訴訟法第幾條以原告就被告然後要我舟車勞頓去開庭。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1.贏面:我當然知道如果證據足夠我肯定贏,他肯定要坐牢。萬一他非常狡猾我該怎麼辦。

2.以原就被: 這點是否能按鈴申告時直接跟書記官說明是否能在原告開庭呢>

謝謝您耐心閱讀及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用網路銀行,且相關的犯罪地也不在我方住所,則縱使我方去按鈴控告,屆時檢察官也必須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檢察署。

Chianchian 104-10-06 10:25

 

您好最近遇到一件很惡劣的事情,本來就有在代購服務,這幾年來也認識了不少網路上因為代購而結交的沒見面過的好友客戶。偶爾也會幫他們先墊付貨款給店家之類的。

最近遇到的是,一如往常朋友從通訊軟體請我在先後兩天轉了約莫台幣6~7000塊先轉付給大陸的人(通訊軟體的的語氣態度跟他之前非常相像完全無異),說再轉給我,後來卻沒有轉,等到我對帳的時候發現他還沒入帳,便從通訊軟體提醒他(未讀未回),也傳簡訊給他問他在哪(他說在國外,便請他回國聯繫,他也回好),之後通訊軟體有傳貼圖,我再回覆就全都未讀未回了

後來一直打他手機及傳簡訊數十通都不接不回,然後某天傳了一封,他的通訊軟體跟電話號碼不在同一支手機上,有安裝通訊軟體的那個手機遺失了(他還說他的通訊軟體是專門業務在用),所以所有的交易都不是他,但他不說明遺失日期也不解釋,對我的訊息幾乎是採取不理睬的態度,連我說要去提告,他也說那你去提告反正遺失資料我都備齊(不知有預謀或其真假),還說到時他會引用刑事訴訟法第幾條以原告就被告然後要我舟車勞頓去開庭。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1.贏面:我當然知道如果證據足夠我肯定贏,他肯定要坐牢。萬一他非常狡猾我該怎麼辦。

2.以原就被: 這點是否能按鈴申告時直接跟書記官說明是否能在原告開庭呢>

謝謝您耐心閱讀及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應該涉犯詐欺罪,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對方的說詞是否合理,必須檢視相關證物。

2、被告的住所不是唯一個管轄法院,是在哪邊匯錢的?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至少委請律師撰擬告訴狀才能保障權益。

Chianchian 104-10-07 09:3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應該涉犯

謝謝曹律師的回覆,

他匯款給我都是用他自己網路銀行的戶頭轉給我的,應該也在他的住所範圍,請問我被他詐騙的話(南部),請問按鈴申告(是檢察官書記官會出現嗎?),在我這邊開庭的機會高嗎?

琳那 104-10-06 01:16

各位律師好,我想詢問各位專業的律師有關職災補償的問題

一:父親因職業病腦出血,就事發到現在以有一年多了,公司未給予補償,並解雇及退保,人以癱瘓,插管住安養中心
現在我手上有:雇主寫的員工離職申請書(申請書我們沒簽名)
父親公司所屬主任寄的解雇的存證信函給我,父親主任致電給我時我有錄音錄音檔(內容有說如再用書面往來,我們也拿不到錢之類的話),法院監護宣告
職業傷病門診中心的職業病評估報告書,勞保局認定職業傷病的公文,勞保局失能認定3級公文,以及勞保投保明細
(高薪低報)月薪32150報20100元
二:今年10月1號到勞工局調解,調解不成立,我的訴求主張還有求償金額完全是職災個管員幫我們寫好的,資方當天去的不是老闆是寄存證信函給我的主任
他們的主張是:
1:父親向公司員工借錢,承諾每月發薪日返還(借多少沒說)
   法院要求扣款1/3(有執行書)
   但我有查證過銀行說父親早在94年就清償完畢了
2:沒要求員工或超時工作,是父親自己工作結束未立即打卡下班在公司逗留
且父親騎上快速道路並非一次,公司說有警告多次,出事當天是經通報,由警方回到派出所的,所以不是職災,不想賠

請問現在這樣調解不成立,上法院提告,父親又無法辯論,這樣法官會相信公司那邊的說詞嗎?且調解時主席跟調解委員後來有說他們自己要舉證了,後來又說他們不知道這是職災不知到賠多少,說我們的金額太高,我要公司出席的開價,又說公司資產才300萬,無法作主,要回去報告老闆,主席跟調解委員要他請老闆出面處理不要躲著,到現在也沒給我們電話
如真的走上法院,我還需要哪些證據,我不敢期望我們一定會勝訴
我們沒有資力請律師

想請各位律師給予建議,我們這樣能拿到錢嗎?

謝謝律師抽空看完敘述

你好:

勞動部已經擴大補助勞工訴訟,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指派扶助律師,把完整資料跟律師討論,以免權益受損。

樂樂 104-10-05 22:52

我未滿20歲,剛剛不小心誤點日本色情網站。

一進入畫面看不懂日文,就只能點確認然後再確認,就說我註冊成功了要我七日內匯款150.000日圓,否則就算是欠款不繳要提告...

而且很奇怪,他說沒有20歲是沒辦法註冊的 (如下)

(翻譯過後,原本是日文)

Q: 你,但有可能入場,不到20?
A: 是不可能的。Seishonenhogoikuseijorei其他法律,法規和條例,註冊未滿20歲的和可用的人員,我們都嚴格禁止的。

-------------------------------------------------------------

 

上面說要取消會員註冊就打他電話或傳E-mail退會,

我不敢打電話過去...我只傳E-mail 但是他還沒有回覆。

網友都說是詐騙集團或是不用理會之類的..

請問這樣我有觸法嗎? 如果不匯款繳費他會告我嘛?

 

 

補充問題: 請問如果滿20歲,有觸法 會被告嗎 ? (朋友也誤點...)

104-10-05 19:29

機車直騎,對方汽車迴轉,所以撞上,我有背部和右腳腳踝的擦傷挫傷,因為右腳腳踝骨頭腫了一大塊,上大醫院檢查都沒有甚麼問題,直到後來做一個民俗療法,一天500共60天,沒有收據,所以把這筆花費想用到精神賠償來做為補償。 
還有工作損失的部分,因為是領現金但沒有勞健保,所以對方保險公司也不打算理賠這個部份。 
調解委員會都是對方保險公司出面,對方並沒有出現,因為沒有辦法達成共識想提告,也有打電話告知對方,但是對方好像被保險公司誤解我沒有退讓,導致態度也很不好。 

我是學生,平常也都做晚班正職薪水是24000,醫生開立證明不能久站工作(我從事餐飲服務業)3個月=72000 
機車修理費14900 
看診費用(有收據)共5160 
醫生開立證明所需要用到的護具2000 
包包鞋子褲子外套安全帽費用10590 

我沒有肇事責任,上述加起來超過13萬,我開出的金額是13萬,最後底線是讓到8萬,但對方只開了4萬,如果上法院,我沒有辦法給出薪資證明和民俗療法收據,這樣要怎麼做?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對方要到我們公司去了解,但是公司開出的薪水是正職的,其實沒有到那麼多,如果發現薪水袋偽造,會被告偽造文書罪嗎?這樣下一步要怎麼走?

謝謝耐心看完,如果需要補甚麼資料,再和我說,謝謝。

你好:

薪資的部分請雇主出具薪資證明;民俗療法如果不是醫療的必要費用無法請求。 雇主給你的薪水單不要變造,會構成變造文書罪,你拿去行使會構成行使變造文書罪。 調解談不攏就先提告過失傷害,邊打邊談,起訴後記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一、可以考慮在六個月內告刑事。但是告刑事你也得開庭請三思。

二、民俗療法的部分有二種見解,一種認為是非醫療必要費用;有認為是醫療必要費用。你如果是要告的話當然是主張民俗療法也是必要費用。如果你手上沒有的話還是要搜集一下證據

三、薪水部分要誠實的去請求,可以用薪資袋及帳戶入帳比對來證明你的薪水為多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10-05 20:44

目前就是薪水袋價格開的比較高,對方保險公司要去查證,這樣該怎麼處理?

104-10-05 20:47

目前就是薪水袋價格開的比較高,對方保險公司要去查證,這樣該怎麼處理?

104-10-05 20:4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可以考慮在六個月內告刑事。但是告刑事你也得開庭請三思。

二、民俗療法的部分 ... (恕刪)

目前就是薪水袋價格開的比較高,對方保險公司要去查證,這樣該怎麼處理?

Evelyn 104-10-05 16:41

您好: 事件經過為8月初當時上午10點左右我載著我母親行駛在省道的慢車道綠燈剛起步不久,突然前方車輛(簡稱a)無預警緊急剎車,我來不及反應擦撞到b的排氣管後打滑撞到前方最先緊急剎車的車輛(簡稱a ),當場我跟a的車輛原地倒了,我爬起來後詢問我母親是否受傷,接著詢問a有無受傷,並且拿出手機準備報警時,a阻止我報警還要求我將車移開希望各自離去,我不同意,而b也說他已經叫救護車,a只好打消念頭,當下b表示是因為a突然緊急剎車他才跟著急剎,而a則說她只是為了撿東西,後來救護車到時,我讓母親前往醫院就診,也一直詢問a是否一起前往就醫,但是a不願意且拒接並說她要自行回家擦藥,警方到場測量及詢問筆錄看我們是否要私下和解,b表示願意,但a不要,後來只好說再電話聯繫後續處理。 由於我車子的左邊剎車後照鏡還有左方龍頭都壞了,我怕自行騎去修會再有問題,所以請我未婚夫來接我,當天下午1點,a打電話表示她要修車,要求我2點時前去與她會合,我與未婚夫到場後,a的婆婆也在那裡,因為事發當下我與我未婚夫及b都有查看各自車況及對方車況,包括a的車,3個人都是摩托車,當時a的車僅後面的擋泥板跟排氣管有小破損,再我將我的車送修時有詢問一下以a的車況要修理預估3000左右(不超過3000),想說如果要和解需要我們負擔的話我可以接受,但是a及她婆婆卻在修車廠要求整台車的車體包括避震器及中間停車用的架子都要換原廠新品,估價後要13000,而a的車是已經使用了7年以上的車了,當場我及未婚夫就表示不願意支付費用,a的婆婆馬上表示她家人都是告知識份子不會做違法的事,並且說警方只會追究我後方車輛的肇事責任根本不會問原因經過,(感覺很像在恐嚇我),a則說她要去看醫生,我們就跟她一起到醫院去,由於當天我也有受傷,所以就和a一併看過醫生,我與a分別都有擦撞傷,後來因為我的血壓異常頭部又有疼痛感所以被多留1小時,出去後就沒看到a了。 到8月底,a的婆婆打來問我要如何賠償她們,我和家人覺得a突然緊急剎車停車在路中也有過失,如果她願意各自負擔修理車輛的費用或是接受少許賠償的話就和解吧,但是a的婆婆堅決不要,還說修車費我們願意負擔的話就願意接受和解的可能,不然就要告我。 在9月初接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在10號時前往調解時,由於初步判定單上判斷我的肇事原因是未保持安全距離及肇事致人受傷,b是無肇事責任,而a卻寫肇事原因待鑑定,由於a的判定不明,因此委員會認為無法調解而結束,9月19接獲車禍轄區派出所電話說a對我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並約我前往做筆錄,去的時候雖然警方給我的感覺是我的錯比較多,筆錄時,我又將車禍經過說了一次,當時有看到a在筆錄中改口說她是慢慢的將車靠在接近快車道安全島後被我撞到,這點跟當初的情況不符合,且因為我跟我母親都有受傷,所以也對a提出傷害告訴,請問如果開庭,我可以請求b出來說明當時經過嗎?a的家人認為她們根本沒有過失,真的是這樣嗎?

你好:

先將初判表跟現場圖送鑑定裁有辦法釐清何人有過失以及責任歸屬,若雙方均有過失,都會構成過失傷害。 你可以聲請傳喚b出庭作證。
小俊 104-10-05 13:52

前幾天剛退伍

在退伍前有跟幾個同梯處得不太好

在這之後我的洗衣袋便莫名其妙的被拿出烘乾機,並弄濕丟到旁邊的洗衣機

發現第二次之後有向組長反應,也有跟組長說明心中懷疑的人

之後組長約談他們之後也叫我搬寢室,結果後來洗衣袋直接被丟到天台

所以之後在連上的弟兄聊到這件事情的時候,都會提到我懷疑是他們做的

結果這件事情傳到他們耳裡之後

其中一位同梯現在出言有點恐嚇意味的說如果我不道歉就要告我妨害名譽

想請問:發表這樣的公然合理懷疑言論,是否涉及妨害名譽等相關罪嫌?

如果是的話那訴訟期會長嗎?

如果我敗訴的話賠償金部份是否會很高呢?

因為那位同梯最近又打電話來重申不道歉就上法院

讓我頗為困擾

還煩請有相關法律知識的網友替我解答

謝謝!!

您好:

依您所提情狀,應仍未有妨害名譽罪之問題,且您係為保護自身合法利益所為之發言亦可主張阻卻違法

小俊 104-10-05 16:39

謝謝你的解答喔

心情好了不少

謝謝你周律師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06 10:39

您好:

如依您自述,您既未於公開場合表示是何人所為,僅係表達自己的合理推測及懷疑,理應無妨害名譽誹謗等疑慮,但仍須視客觀情形及雙方掌握之證據而定。
惟若他方有提告主張,仍需應訊出庭,期間長短無法一概而論,有可能檢察官訊問一次後認為無疑慮即不起訴,亦可能需訊問多次始會結案,通常一次庭期多相隔一個月左右時間。

GLS 104-10-05 12:01

請各位大大,幫忙回問題感謝! 
我二星期前,綠燈直行『對方開駕駛坐車門,從我右方腳踏板撞上去!』當天 

去急診室,做治療也照了X光片,醫生說怕手有骨折,結果照沒有骨折,但醫 

生說血腫,會照不準,請我消一點在照,隔天手還是異常的痛,就去了自費的 

放射科照X光,有說骨折的部分,有裂痕但小要看很清楚,在來去了其他診所 

骨科都說裂痕小不清楚,不敢成擔責任,所以沒開診斷證明書,但對方保險公 

司一直要求,要診斷證明書,所以就去了建保的中醫,針炙和治療也拿了片給 

醫生看,說有骨折但要看很清楚,也開了【診斷證明書和需休養二個月】現在 

對方保險公司又要求,要有大醫院,或『急診室那間的診斷證明』,但我有去 

問急診室了,說不行,因為開了『怕有醫療問題怕被告』,保險公司說如果『 

沒急診室這間的診斷證明書,就當作我傷勢很輕,只給輕微賠償,撞到我的人 
{"難道"一般建保的中醫診斷證明書,就是沒根據嗎?(全台灣的中醫也都不算數嗎?}
還說沒錢』請各位有經驗的人幫忙我,因為家裡只依靠我的收入!想早點談好

本來,上星期電話談好,說 照第一次談的 ,事主出10000,保險公司說修車加上醫院和雜醫療費是35000,說補助到50000,但

事主說只有5000 ,我說好,你5000保險公司50000 不能變更

不然我也沒錢,修養!

今早打給對方事主問他,和保險公司談的如好,事主說好.保險公司也OK

快中午時,保險公司打來改口說,沒西醫診斷證明書,中醫的不算,

只能賠我最多35000(還跟我說不然去調解阿) ,這樣我維修加上跟人借的醫療費和,我這陣子無法工作時間, 這樣我扣一扣我根本就,沒錢可以修養!(現在變成保險公司,都坑我沒西醫診斷證明書)難道,我好好一個家,要因為這樣倒嗎?

(我沒有勞保) 求求網路上的各位幫我!!我只想要合理,能度到我手好和生活費(不敢過份,要求)

請幫助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14: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的損害賠償就是財損、不能工作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2、財損及不能工作薪資證明,診斷證明書的部分,倘若對方保險公司拒絕接受,我方也無法提出符合保險公司規定的診斷證明書,則仍必須由對方負擔。

3、至於精神慰撫金的部分,必須審酌雙方的經濟狀況、傷勢、對方的行為後態度等,不能一蓋而論,不過一般的骨折傷害並且需要休養2個月,要求個幾萬塊都還算合理。

4、倘若對方仍拒絕,就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罪及民事賠償訴訟

 

GLS 104-10-05 20:09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今天去急診室那間醫院,醫師要求重照X光,確定診斷為鷹嘴突骨折,(醫師診斷需靜養,手部不能負重6周),但是對方現在把我手機電話設拒接,(有用其他人手機打過是有通的),

請問個大律師們,

我現在該如何處理,小弟因我知識不足,生活經濟陷入困境,還請各位幫忙,萬分感謝!

大頭 104-10-05 10:53

高速公路上 下交流道 塞車 靠太近 沒保持好 安全距離 煞車  甲車輕微撞到乙車 雙方下車 雙方皆沒受傷..沒錄影. 沒拍照 .乙車後方保險桿兩個小小的 螺絲印記(當下看得出來). 也沒報警雙方直接離開了...  事後乙方打電話 索賠 金額  該怎麼和解 

啊瑋 104-10-04 21:43

您好,,

我與雙方均已滿18歲 

我簡單說明

我與女方當時是你情我願的性行為

我與女方交往了差不多半年

所有的性行為都是你情我願的

之後我在103年1月份提出分手

我在去年103年7月份~11月份被告妨礙性自主

但我是今年104年2月份收到到案說明我才知道這件事情

我手上的證據 只有臉書上的聊天內容

我們的聊天內容是從交往期間102年7月份到103年1月份結束

之後他103年7~11月之間告我妨礙性自主

我到104年2月份才知道這情況

證人是我家人

我不清楚對方握有的證據 

我去到案說明時  承辦人警官有大致跟我說  我的情況十有八九會被判合意

但是警官有跟我說他已經生小孩了

生小孩的事情 我從頭到尾都不知情 

我當時也有叫他去醫院驗孕 可是他跟我說他沒有懷孕

警官跟我說 懷孕期間是103年9月份到104年7月份

請問律師  我有勝算嗎 ?

 

我有疑問

 

第一: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並沒有立即的請求援助 求救 反抗

第二: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為何還要繼續跟我在一起?

第三"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為何還要去醫院探望我 ?

總總疑點是否構成他誣告我 ?  我是否可以反告他 誣告 妨礙名譽?

我手頭上的證據 僅只有交往期間的臉書對話內容(已交由警方為證據)

我還有證人

他的證據 我想來想去他只有小孩可以充當證據 

我是否應該接受測謊 ?  (我沒有犯罪)

交往期間 我有去他家 他來我家  雙方各數次  雙方家長皆可證明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只想知道答案

如果依我的證詞證據 證人 是否可以無罪?

誣告我 是否可以反告他妨礙名譽誣告 ?

 

很重要 所以說三次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謝謝律師您!

一、沒有錢可以找法扶幫忙。沒有錢可以找法扶幫忙,沒有錢可以找法扶幫忙。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二、測謊有二種,如果你是真的無辜卻苦無證據,那麼建議你可以做民間測謊,要費用,喔!我知道你說你沒有錢,但這只要一萬八,相對的如果被認定是有強制性交的話判的刑很重,就算你沒有錢找律師還是可以考慮去測一下。

三、第二種是公家測謊,第一個是要檢察官或法官同意送測謊才能測,第二個是即使是無辜的人也未必測得過。測不過的話很容易就被認定有了。

四、依據你的情況,你也只能努力去搜集你沒有強制性交的證據了。

五、依律師倫理規定律師是不能保證勝算,但是如果你測謊過的話勝算會提高。

六、如果你不願意接受民間測謊也不願接受公家測謊[最高法院是說你有權利拒絕測謊]。那有幾個可能情況:

[一]對方去測謊而且他過了,這樣你被起訴的可能性很高。

[二]檢察官不安排測謊,依現有證據認為你沒有,然後不起訴你。

[三]檢察官不安排測謊,依現有證據認為你有,然後起訴你。

七、如果堅持不找律師最後檢察官選擇起訴你,還是建議你找法扶幫你。很重要所以我說第四次。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10-04 21:57

1.你還是有勝算,但是女方懷孕了,且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你提的合意發生性行為證據如果不充分,不排除檢察官起訴之可能

2.你不考慮請律師,則有無和解之空間,或是能如何謹慎處理,就須自己考量評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4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罪章犯罪種類型態多樣,依您提示情形,可能為強制性交,對方須證明二構成要件,一為與對方發生性交行為,二為違反意願,若對方能證明以上二點,您即有構成犯罪之可能,辯護策略可考慮提出未違反對方意願之證據,若對方證據明確,可考慮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之機會,避免入監服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黑 104-10-04 14:41

我在FB上加了一個人,我以為他是我同學的弟弟才加的,加了厚他密我,說可以跟他做朋友嗎,我說可以,後來他跟我要LINE,我給了他,我的ID是手機號碼,他就說這是你的電話,我就說是,後來他就說用LINE聊,加了他的LINE後,他先問我住哪裡,我回他縣市,他又問靠近哪,我說不知道我沒有記,他又問我幾歲,我回高一,又問我有男朋友嗎,我回有,他就問我他可以問私密問題嗎,我回答指甚麼,他說先說可以問嗎,我回可以,他說顏色,我說額,他就問我內衣褲甚麼顏色,我說沒有固定的顏色,他說現在穿的,我隨便回白色,他說上下是嗎,我回恩,他又問可以拍照給他嗎,我說不能耶,他就問我為什麼,我說我不想,他就威脅我說把我的LINE和FB流出去,我都說不要,他說會怕喔,是嗎,我回恩,他說2選1,要選嗎,然後他勇LINE打給我,我不接,他又說不要選喔,我就問你為什麼要這樣做,他不回我,說不要喔,那我流出去,我回不要,他又問我要選嗎,拍全身不穿行,我說然後要把我的聯絡訊息全刪,他說要拍得很清楚,要拍到臉,我回只穿內衣褲,他說不行,我回打馬賽克,他說不行,2選1,我回那算了,他說那流出去,我說你流阿,她問你不怕,我就先不理他,找人幫忙,他就問我在嗎,我說不怕,他說那拍穿內衣褲的可以嗎,可以嗎,就用LINE打給我,我不接,他又問可以嗎,在嗎,又打LINE給我,我還是不接,他又說那拍穿內衣褲的可以嗎,然後又再用LINE打給我,他又說要嗎,人呢,我找人問說怎麼辦,我同學叫我封鎖他,我LINE和FB都封鎖他了,但是他還一直打手機給我,我就跟我同學說他一直打給我,我同學叫我不要理,關靜音,我關了,然後我就先睡覺,今天起床我看手機沒有未接來電,我就放心了,沒想到他剛剛又打給我,我按拒絕,他傳簡訊跟我說把你電話流出去,不怕喔,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朋友跟我說電話封鎖,可是我不會用,我好怕他再打給我,也怕他把我的電話流出,我也不敢告訴爸媽,請問他這樣犯法了嗎,可以告他嗎,但是告了後,我不敢上法院,覺得很可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4 22: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違反性騷擾防制條例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2、您應該勇於告訴自己的家長,再由您的家人判斷是否提告

一、跟你家長說吧。

二、換個電話也是一個方法,就徹底解決了。還有就是,LINE的帳號換別的密碼吧,像我的是lawyer660129,頂多也只讓人知道我的生日而已…

三、有的人是會堅持告到底,但高中生的話還是多花點時間讀書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宇 104-10-04 08:57

律師您好:想請問最近有位離職同事不斷騷擾我,目前我有跟?及半夜打電話證據各一份,最近對方從我公司電腦(個人)盜取私人資料,寄給我的家人,請問這樣我可向對方提告嗎??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4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何竊取資料?可能涉嫌妨礙電腦使用罪,並且有誹謗問題。

2、如何騷擾?可能涉犯性騷擾防制條例及強制罪。

3、有關於行為過程請詳述,才有辦法分析,建議可委請律師提告才有辦法保障權益並且避免誣告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4 23:53

您好,可能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相關犯罪。

另外就騷擾部分,因您未有具體描述,恐難分析。

小宇 104-10-05 14:14

想請問律師,若要提告,需準備那些資料,謝謝!!

Penny 104-10-03 16:00

我與前夫在103年2月辦理離婚監護權是他的,當時協議書上並無記載我要怎麼看小孩,只說明要看小孩前要先告知,如今都會變成他高興何時給小孩回來,我才能跟小孩見面,平時晚上不能打電話去,不然就是打了也不接,女兒比較喜歡回來我這邊,因為從小都是跟在我身邊的,而對方有時會覺得小孩只要從我這回去就變得不聽話,因此,就會說近期不會再讓小孩過來,一直都沒申請探視權,是擔心這過程會不會又傷害小孩?但我真的覺得為了小孩,還是要讓小孩兩邊都能相處到,小孩現在5歲,在上中班,而我想要求每兩個星期帶回來過夜一次(比如說星期五晚上7點我去接回來,星期日晚上再請她爸爸或是我送回去),寒暑假看小朋友怎麼放假(比如說放10天,就給我3~5天的時間),一直到她滿15歲,之後就讓她自已決定,這樣可以嗎?

我若要辦理該怎麼著手?而這些過程需要花多久時間才能裁定?在辦理的過程,我還能要求看小孩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3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直接訴請法院酌定探視權,一般案件審理大概需奧6~8個月不等,倘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會進行得比較快速。

 您好,

探視權法律所保障的權益,本所可以幫你爭取到:

一、每月至少兩周假日可以帶小孩子回家同住。

二、寒假、暑假有一半時間給你陪孩子,同住。

三、農曆春節輪流偶數年或奇數年可以帶回同住。

四、甚至個節慶可以輪流帶回同住。

五、時間大約半年至一年,但是如果調解成功,則更快。

六、若要安排律師免費面談,歡迎來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3 23:37

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3 23:55

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mm 104-10-03 10:48

請問律師 我與前男友同居三年 ,一開始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所以,借給他20萬與幫他付了信用卡債 ,有簽借據 有匯款單據 ,後來分手 對方搬走 一直用mail打擾我,用無號碼打電話放A片(有到電信公司查發話電話), 也到原租屋處鬧 我,一直到最近搬家才敢打電話跟對方要債 ,對方卻說他已經用現金還完了 ,我寫存證信函到他戶籍地 ,當初有寫每月還10000 也到期了,

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後傳簡訊回我 ,

1.說他有認識警官朋友 說我打擾他家人要告我詐欺 毀謗 ,說我亂寫存證信函就是恐嚇他的證據

2.當初共同生活 會用帳戶匯房租給我約6000或7000 沒錢就沒匯 有時他會還別人錢叫我在他存簿上標註 , 說房租與兩人生活費就是還款?

3.他說有空會找我老闆談一談怎麼會有我這種員工,這算威脅嗎? 這回覆簡訊我要留存貨可以做些甚麼嗎?

其瑋 104-10-03 03:56

各位律師 小弟有一個問題想問

以前在酒店當服務生遇上一位老闆是常客

由於小弟家境清寒 在家只有小弟有收入 還有奶奶要顧

但是由於一些問題 當時申請低收入戶失敗 清寒證明也失敗就再沒去申請過


當時水電費沒繳 已經到快停的地步了

結果遇到這位老闆 突然提起可以融資周轉的消息

就深入去了解 結果是慘痛的地獄

一開始說的很美好 說我當服務生沒賺甚麼錢 利息會少算

結果利息談好就借了兩萬

 

噩夢來了

錢拿到以後 常打電話來要東要西

我心裡覺得欠他錢 要甚麼就給他

我給了一本第一銀行的簿子以及遠傳電信的預付卡

直到公司薪轉轉不進來 我心顫了一下

馬上打給他 去他住所找他 去他所謂的公司找他 都碰壁

 

結果陸續跑了許多警察局做筆錄 都是擄鴿勒索

到最後開庭 第一銀行的簿子 判了三個月 易科罰金  也繳清了

過沒多久 門號的傳票也來了 很慘 真的很慘

檢察官說 我是一起給同一個人的

檢察官去調申請的資料 在我申請門號的之前 簿子就有使用

就回答我說 : 你是同一天給他的嗎? 你不是同一天給他的吧? 你認不認罪?

我照著心裡的感受回答他 : 我不認罪 我認為我自己也是受騙的受害者 而且我的簿子那件案件 也已經判決 我當時是真的缺錢 才會相信他 

檢察官似乎不吃裝可憐這套 回答我 : 我現在說的是門號的案子 好了 你可以回去了

 

今天就收到判決了 一樣三個月 易科罰金

我樂觀的心態 頓時悲觀了缺錢被騙就算了 還被罰錢 難怪法院都改這麼高

上一次的錢還是跟公司借的 都還沒還到.... 真的會逼死窮人

 

請問各位律師 我這樣上訴 有機會嗎?

還有我要麻煩律師上訴狀 還是自己寫就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0-03 07:33

提供帳戶在目前實務上很常被認為是詐欺幫助犯,但這仍然需視個案有無再發揮空間而定,建議還是要具體看到判決及其他訴訟資料才能做較為精確的判斷。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第339 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您雖未實際參與詐欺取財犯行,惟您的行為使詐欺者得以隱匿真實身分,減少遭查獲之風險,有助長犯罪之虞。 

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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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4 13:32

您好

  建議您提供判決書供律師參考分析

  另應注意上訴期間十日的問題(建議先儘速聲明上訴 理由再請律師補)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其瑋 104-10-04 22:26

所以我直接自己拿著判決書 去法院聲請上訴就行 到時候要才會跟我詢問理由嗎?

Ula 104-10-03 03:03

請問律師 我與前男友同居三年 ,一開始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所以,借給他20萬與幫他付了信用卡債 有簽借據 有匯款單據 後來分手 對方搬走 一直用信打擾 也到原租屋處鬧 我一直到最近搬家才敢打電話跟對方要債 對方卻說他已經用現金還完了 ,我寫存證信函到他戶籍地 當出有寫每月還10000 也到期了 對方收到存證信函簡訊給我 說他有認識警官朋友 說我打擾他家人要告我詐欺 毀謗 ,當初共同生活 他會用帳戶匯房租給我約6000或7000 沒錢就沒匯 他說房租與兩人生活費就是還款? 我該怎辦? 有認識警官就可以借錢不還嗎? 寄存證信函詐欺嗎? 如果他用匯房租跟共同生活費就算還債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0-03 07:51

1. 若無特別約定對方以房租生活費抵債,當然房租房租借款借款

2. 寄發存證信函或是傳簡訊等方式均屬合法催討方式。

104-10-03 01:15

 

我去 我前任居住的套房樓下.想要拿回 我送他的所有東西

因為...她在家 卻一直不接我電話

我跟隨...那裡的住戶進公寓(樓下門口是用感應卡)

 

我去到她套房門口.我有敲門.轉門把.還有喊她...要她把東西還給我

她之後有開門拿一袋東西給我

可是 卻不是全部...我跟她要東西

 

她轉身要出門...我跟她 在樓上的走道 有發生拉扯 造成她有部份挫傷

 

爾後...我跟她進屋.拿屬於我的東西

還在她家...撕毀一件她送給我 我放在她家的衣服

 

我回家後

她說她朋友很生氣.要她調監視器要告我

因為...她租的套房樓下門口有監視器.樓上房間走道也有監視器

她居住的地方隔音差.她說她隔壁兩間房客可以當證人

 

我想請問...

1.這樣...她可以告我什麼?!

2.我有構成擅闖民宅.傷害毀損嗎???

3.她有要求我賠償金錢

可是 我怕她事後又反悔調監視器錄影帶告我

我想請問...

和解書要怎麼寫?!

我除了和解書...還能寫什麼文書.保證我自己的權益呢?!

 

PS: 她說...她不想見我.我想請問...和解書可以用宅配郵寄方式 填寫嗎? 要怎麼書寫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3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構成傷害罪及侵入住宅,對方則構成毀損罪。

2、除了簽立和解書之外,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倘若對方不想見到您,可以委託代理人協助處理。

104-10-03 16: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構成傷害罪及侵入住宅,對方則構成毀損罪。 ... (恕刪)

 

不好意思

我再請問一下

1.衣服是我撕毀的...為什麼對方會構成毀損罪???

 

她當下沒報警

事件到現在也過了一週

她到現在也還沒調租屋處的監視器

2.我想請問 追訴期有多長???

 

3.請問和解書內容要怎麼填寫???

因為...我相信.她也不會願意 跟我去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更何況是我找代理人協助處理

 

4.就現今 我跟她這種狀況 我到底該不該給她賠償金???還是...要等她告我.我再出面呀~"~

104-10-03 00:59

請問律師您如果機車轉彎為了閃路人結果去a到路邊機車車牌被車主看到他叫我留電話因為沒報警所以這樣有算肇逃嘛

DC 104-10-03 00:13

事情是這樣的-約7.8年前了吧 ,當時因前男友個性偏激,會動手,所以和他分開,分開過程也不是很愉快,當時交往他自願付的錢,在分手時,他斤斤計較,我也已在當時,依男生約定金額,已匯款方式還清,而他卻仍自顧自的認為他沒同意就是沒有分開,後來只好避開他,而當時他一直歇斯底里,甚至會在我平時回家會路過的地方堵我,當時有報警,但是警察當時只是將他勸離,而他那時候也會在當時的網路社群(無名)將我說的很難聽,這些年我將電話以及網路資訊的資料換了又換,但他跟吃飽沒事一樣一直不斷的搜尋我、找我,甚至我有搬家、等,都知道,我為什麼會知道他知道,因為後來有了facebook社群,他不斷的變換不同的人名留言給我,我每封鎖一次,他沉寂一陣子,然後就換一個人名繼續騷擾我 。這個人的出現會令我害怕不安,雖然留言的內容總是一些他說他沒有惡意,沒有要煩我,只想好好的講開,但是他這樣就已經騷擾到我、也讓我心生恐懼了,後來因為他無法留言給我,便用假帳號加我朋友引用我的文章在他自已的部落格裡留話給我,甚至還找到我的朋友,留言給我朋友,一直請我朋友連絡我,這對我、對我朋友都是一種騷擾。當時已經分開,是他自顧自的覺得他沒有同意,然後我有了另一半後,他就說我是劈腿什麼的,他這樣一直存在著讓我覺得有人監視著我,也因為這樣我會擔心網路資訊的問題,嚴重影響到我個人的生活,讓我覺得很可怕。

我想請問,他這樣在自已的部落格留言給我,這樣可以告他嗎?這樣多年來不斷的找我、能告他騷擾嗎?我可否申請保護令?

而前幾年騷擾我的資料因搬家而喪失,只留最近期一次的,這樣證據充足嗎?

DC 104-10-02 23:42

事情是這樣的-約7.8年前了吧 ,當時因前男友個性偏激,會動手,所以和他分開,分開過程也不是很愉快,當時交往他自願付的錢,在分手時,他斤斤計較,我也已在當時,依男生約定金額,已匯款方式還清,而他卻仍自顧自的認為他沒同意就是沒有分開,後來只好避開他,而當時他一直歇斯底里,甚至會在我平時回家會路過的地方堵我,當時有報警,但是警察當時只是將他勸離,而他那時候也會在當時的網路社群(無名)將我說的很難聽,這些年我將電話以及網路資訊的資料換了又換,但他跟吃飽沒事一樣一直不斷的搜尋我、找我,甚至我有搬家、等,都知道,我為什麼會知道他知道,因為後來有了facebook社群,他不斷的變換不同的人名留言給我,我每封鎖一次,他沉寂一陣子,然後就換一個人名繼續騷擾我 。這個人的出現會令我害怕不安,雖然留言的內容總是一些他說他沒有惡意,沒有要煩我,只想好好的講開,但是他這樣就已經騷擾到我、也讓我心生恐懼了,後來因為他無法留言給我,便用假帳號加我朋友引用我的文章在他自已的部落格裡留話給我,甚至還找到我的朋友,留言給我朋友,一直請我朋友連絡我,這對我、對我朋友都是一種騷擾。當時已經分開,是他自顧自的覺得他沒有同意,然後我有了另一半後,他就說我是劈腿什麼的,他這樣一直存在著讓我覺得有人監視著我,也因為這樣我會擔心網路資訊的問題,嚴重影響到我個人的生活,讓我覺得很可怕。

我想請問,他這樣在自已的部落格留言給我,這樣可以告他嗎?這樣多年來不斷的找我、能告他騷擾嗎?我可否申請保護令?

而前幾年騷擾我的資料因搬家而喪失,只留最近期一次的,這樣證據充足嗎?

你好:

若曾有同居關係就可以聲請保護令。 若無同居關係,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規定:「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九款至第十三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及第六十一條之規定。前項所稱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本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恐怖情人條款自105年2月4日施行,目前還沒有辦法依該條文聲請保護令,在實施行前你可以報警處理。 對方若有公然侮辱誹謗妨害電腦使用之情形可以提出告訴。 要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對方有機可趁。
阿欽 104-10-02 19:07

事情是這樣  今年7/20號  休假途中行經瑞隆路時遭一輛小客車撞到

當時他在右側白線外要迴轉至對面買便當 我車速約5.60 煞車不及 

撞到我機車的側面(坐墊下方)  當下我的左手撐地 橈骨分裂 

當下我馬上爬起來 用手指著她.... 就看到女駕駛將車子迴轉至對面

破壞現場  當下沒有想到要報警  所以就破壞掉現場 也沒叫救護車

女駕駛就將我送至802  到急診室門口我向她要電話 下車後 他就離開了

 

事後在醫院處裡完 就回瑞隆派出所備案  但是當時的員警說沒報警  

就用車禍處理登記簿幫我紀錄  如果當時在車上 我沒有跟他要電話號碼 

可能也找不到這個人了吧  

之後總共2次和解  都在派出所處理   2次都因為價錢談不攏

所以我想問....接下來該怎麼處裡比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可以聲請調解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欽 104-10-02 19:02

事情是這樣  今年7/20號  休假途中行經瑞隆路時遭一輛小客車撞到

當時他在右側白線外要迴轉至對面買便當 我車速約5.60 煞車不及 

撞到我機車的側面(坐墊下方)  當下我的左手撐地 橈骨分裂 

當下我馬上爬起來 用手指著她.... 就看到女駕駛將車子迴轉至對面

破壞現場  當下沒有想到要報警  所以就破壞掉現場 也沒叫救護車

女駕駛就將我送至802  到急診室門口我向她要電話 下車後 他就離開了

 

事後在醫院處裡完 就回瑞隆派出所備案  但是當時的員警說沒報警  

就用車禍處理登記簿幫我紀錄  如果當時在車上 我沒有跟他要電話號碼 

可能也找不到這個人了吧  

之後總共2次和解  都在派出所處理   2次都因為價錢談不攏

所以我想問....接下來該怎麼處裡比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可以聲請調解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羅Sir 104-10-02 15:14

您好: 

約莫十年前,一位朋友因經濟上問題,前前後後跟我借了 66 萬! 事後到大陸躲債,幾年前回來了! 也都有碰面! 也開始有做生意! 但就無法還錢! 有跟我說一口價35萬分三期還! 但我無法接受這樣的數字! 我思考三天後! 跟他為應! 45萬我免錢接受! 一樣讓他分三到四期還! 但收到我回應後! 就不理了! 電話簿接! 簡訊不讀! 但要找人是找得到的!

我想請問! 究竟該怎辦? 尷尬的事是 : 都是因為信任朋友! 連借據都沒簽! 但見了面! 跟他對談,他是會承認的! 有沒有辦法幫忙小弟我? 法律上有任何支援嗎?

之前有聽說:收到法院寄來的存證信函(詐騙),若不去理會,就真會造成得付那筆錢! 所以我能寄存證信函給他嗎?

 

謝謝!

你好: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對方清償借款,再以存證信函律師函或對話資料、錄音等等當做附件,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清償借款。 法院不會發存證信函給民眾,你所指是詐騙集團濫用支付命令制度,現行制度已經改正,可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但還是要注意法院之函文內容為何,以免權益受損。 消費借貸借款還請求權本金消滅時效為15年、利息為5年,要特別注意不要罹於消滅時效
Cana 104-10-02 13:40

我有個朋友告訴我

有一天有個陌生人用LINE電話系統加她的LINE,

她以為是以前的朋友所以沒考慮什麼就加了,

結果那男生一直騷擾她,一開始說要包養她、約她吃飯 ... 等

但是我朋友詢問對方是誰對方都不肯說,

然後我朋友就告訴對方說彼此不認識請她別再騷擾

可是對方變本加厲得要我朋友賣她穿過未洗的內褲 ...

甚至還說在路上遇見過我朋友好幾次,每次遇見就會回家打手槍 ...

還說已經看著我朋友照片打手槍幻想跟我朋友做愛已長達兩年之久 ...

我朋友覺得恐慌告訴對方再這樣要報警,但是對方卻還是一樣,

這個人造成我朋友感到生活出入感到恐慌,被哪天真被他在預見會不會遭尾隨 ... 之類的。

我有告訴我朋友封鎖那個人,但是我朋友希望由法律來警告這個人別再如此,怕會有其他女孩子遭受同樣的事情,所以我想幫我朋友問一下,這種事情法律有途徑可以讓對方受到逞罰嗎? 我也不希望有其他人遇到這種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15: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性騷擾防治法,可以備妥相關訊息之後報警處理。

2、倘若簡訊內容十分多且頻繁,可能另外涉犯刑法強制罪。

豆子 104-10-02 10:22

如題,我於今年7月底開始陸續借錢給某A,前前後後四張本票加起來共8萬多元,所擁有的資訊有"本票,雙證件影本,戶口名簿影本,電話,居住地址,帳單"

某A一直拖延並且感覺上就是不打算還錢的意思

試問在他本人戶頭下並無財產也無薪資證明的情況下,本票所可以執行的強制執行還有作用嗎?因為就我所知某A所使用的戶頭並非在他名下,且薪水均為現領的情況下,有無別的方式可以討回債務?可告詐欺或是查封他目前的居住地嗎? 謝謝

你好: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並以本票裁定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對方無財產會換發債權憑證,可以去國稅局查財產、所得清單,等對方有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對方若有脫產之情形可以代位請求(例如塗消所有權移轉登記、終止借名登記撤銷詐害債權),此外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之損害債權罪,但實務在證明上會有困難。
老秋 104-10-02 09:10

個人不知何時在FB公開頁面上與他人起口角糾紛
到現在至少已經過了4個月以上,如今收到一張妨礙自由等案
電話到該偵7隊確認,是由該醫師委任律師提出告訴
個人在前三個月發生行車意外,申請就近偵辦,但該北市偵7隊不回應
並說明要交給檢察官處理,那是否還要等到該通知寄送到本人住址之後
個人才可以申請就近!? 個人居住地為台中市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保障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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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2 22:59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2 23:07

您好,通常警方會將案子函送到您戶籍地之檢察署。

大毛 104-10-01 15:08

前幾天騎車被另一騎士撞到(當時聞到對方酒味, 應該是酒駕).
雙方人員都沒受重傷,但機車都有毀損.
我說要請交通隊來處理,但對方不肯.並試圖離開現場.
就在我播打電話給110時,對方趁機溜了.
電話中另一端員警跟我說,請我先不要離開現場,他們會請交通隊過來處理. 至於對方,可以用肇事逃逸去追究對方. 

雖然當時他有酒駕行為, 但是當場沒抓到, 所以不算現行犯.
事隔多日, 只要到案時他不承認有喝酒. 是不是就沒有證據說他酒駕?
且對方是否可以反過來告我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1 17: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受傷的話,會有刑事肇事逃逸責任,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有肇事責任,則另外構成過失傷害罪,可處罰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2、反之,則僅為民事責任跟行政罰鍰的問題。

3、至於酒駕的部份,您可以表示有聞到酒味懷疑酒駕,員警會去調查,倘若沒有虛構則不會有誣告問題。

siufen 104-10-01 12:11

不好意思~

想請問有關中古車買賣問題…

本人在去年12月27日購買了一台納智捷中古車輛,因今年4月底車子的零件問題回原廠維修時,發現里程數與買車時不同。但因為我先生對里程數問題無多大了解,後來經過友人提醒,才發現事實嚴重,於是8月底才主動與介紹人與關係人聯繫。

和車商聯絡後,對方推說是因為車子是調來的,她不知道車子的狀況,於是就開始協商,一開始對方態度都很不錯。後來9月1日,她要我們把車開回車商那,說要查里程是不是真的不準,結果真的是不準,但她要求看買車前的紀錄,發現車子有換過儀表,態度馬上就不同了,開始說她沒有直接責任,是第三者,但我明明就是跟她買車呀!!況且在之前電話記錄裡,她也承認車子有問題,但她還是交車給我,所以我就很不想留車了。協商要請她以中古車價買回原車,因為里程數不準,我也不知道怎麼賣,當然退還給她最簡單。但她只想賠我五萬,其餘都不接受。(不接受的原因還有,買車時她原本答應我會做全車烤漆加鍍膜,結果根本沒有,車子還大大小小問題一堆)

後來當然協商不成,我就提出消費者中心申訴兩次,她完全不理會,還請律師做所有答辯和協調。

因為她真的是很糟糕的車商,賣貴的車子都會說送東西跟鍍膜,但根本沒有,有友人還是被騙說做了鍍膜,但實際上根本沒有,可惜沒有白紙黑字。而且她買的車是79萬,貸款下來變成100多萬,她不貸了,車還說不行,造成她現在每個月光車貸就要18000元了,還有四個小孩要養,重點是她還只是一名從事木工的工人@@”。

想問的問題如下:

1、就以上說明,還有辦法告她詐欺嗎?

2、依據上述情況,應該怎麼做(告她的名稱)才算合理?因為我真的因為她的行為怒了,也想為親友報不平,就算要負擔律師費,我也可以。因為真的不想姑息這種車商。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如明知里程數與實際不符,確實有可能構成詐欺取財罪,然詳細情形可能要詳閱雙方買賣契約內容才能確定,不過建議您可先提刑事詐欺取財罪之告訴,再於刑事偵查中與對方商談賠償事宜,如此一來對方在有刑案壓力下,較有可能達成和解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siufen 104-10-01 14:30

 謝謝律師~

對於里程的部份,因為對方堅持她不知情,然後以車輛來源是跟其他車行調,所以,是不是這樣是很難構成詐欺呢?

小威 104-10-01 08:49

您好,

家中從事衣服寄賣,

和寄賣廠商簽合約並付三萬元押金

今年9/22合約期滿,

但打電話給對方完全沒有回應,

不管是line、skype、mail都不接不回,

到其臉書粉絲專頁請其不要不接不回並退回尾款押金

竟關閉臉書粉絲頁!

現在完全聯絡不到對方,

不知有甚麼方法可以處理,

家裡長輩對法律概念又不熟悉,

懇求給予指引方向與做法!!!

超級感謝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則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9-30 16:04

各位律師好:

先生為了小三堅持要離婚還帶小孩離家在外租房子,有一次利用小孩上課手機放家裡時,用手機防丟的程式錄音錄到先生跟小三上床的聲音,這個證據要告小三太薄弱了,於是我跑去找小三理論有錄影存證,內容小三一在強調說是我先生一直纏著她還搞自殺,還帶離婚協議書去找他告訴她已經離婚了,離婚協議書是真的有簽但證人是先生私下找人簽的離婚不成立已判決,小三只推說她不知情,後來我拿了他們上床的錄音跟影片對兩人提告,第一次開偵查庭檢察官讓兩人在外等只留我問話,檢察官說他們兩人否認有發生關係,問我怎麼證明錄到叫床聲是他們兩人,因為完事後兩人只說幾句話而且錄的不是很清楚只大概知道說到先生昨天上大夜班忙到幾點,然後早上在打電話小孩起床上課,影片裡小三當然也是推的很乾淨,雖然說是我先生纏她但也沒說她跟我先生發生關係,檢察官就問我要撤告嗎?我問檢察官通姦告不成不是可以告侵害配偶權,檢察官說那是告民事的,告訴我還要告下次就要拿明確的證據,我說錄音中他們說話時先生有叫她的名字,檢察官要我下次開庭把錄音的譯文給他

請問錄音裡我先生是有叫她,可是聽起來不是她的本名,其他對話也沒說什麼,影片說在一起但也沒承認他們有發生關係,證據不足是不是就不起訴了?下次開庭要撤告嗎?如果要告民事的侵害配偶權是要等刑事判決再另外提告嗎?

 您好,

一、看您敘述,應無委任律師提出告訴,證據整理或是證據本身不足以讓檢察官起訴,檢察官就有可能勸諭撤告,但若堅持還是想告看看刑事通姦罪,建議將證據整理好,及譯文準備好,尋找專業律師諮詢,也許律師有更好的建議。

二、民事庭屬於賠償部分(損害賠償),證據的要求並沒有那麼高,若刑事走不通,提告民事勝訴機率會比較高。一般賠償金額在20萬到60萬間,但還是要看雙方社會地位等狀況。

三、民事部分還有離婚監護權贍養費等,這些則是另一個訴訟

四、若有問題或是需面談諮詢,歡迎來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1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檢察官確實有可能勸諭撤回告訴,但仍是建議向律師為初步諮詢,將可能之資料藉由律師專業重新整理。

又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且有親密關係,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提告民事,可小三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應先提出民事起訴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須證明對方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與發生性交行為時知悉已婚,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部分,證據要求比較沒那麼強烈,若有深夜共處一室、進出汽車旅館、擁抱接吻相片,均有機會構成之,可整理目前證據,撰擬民事起訴狀,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將錄音及手上所有證據交給律師瞭解,免得均僅係推測,如果無法告訴刑事通姦罪,因對證據力要求之不同,亦可另起訴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小君 104-09-30 02:18
您好:事情是這樣的...鄭男和劉女是夫妻,但彼此吵的很兇,劉女想離婚,但鄭男不想, 後來鄭男從同事那聽到,劉女跟同事蔡男有曖昧關係,覺得劉女想離婚是因為蔡男的關係,於是跟蹤了劉女,發現劉女去找蔡男(沒有任何抓姦在床的部分,只發現一起在門口),然後就叫了四個人過來,把蔡男打了一頓,還打電話到蔡男家裡威脅他家人,還恐嚇說要提告妨害家庭,而隔一天後蔡男下班時又發現鄭男在停車場徘徊要堵他,現在蔡男上下班都心身恐懼。 想請問,1.蔡男有構成妨害家庭嗎? 2.蔡男要提告傷害罪,只有驗傷單,會成立嗎? 3.蔡男和家裡的人是否可提告恐嚇威脅?(需哪些證據?是錄音嗎?) 4.如鄭男提告蔡男妨害家庭證據而沒成立,那蔡男是否可反提告毀謗妨礙 名譽?(那也需要哪些證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08: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蔡男有構成妨害家庭嗎?

妨害家庭之犯罪,對方須提出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交行為之證據及發生時知悉對方配偶為已婚之狀態,依您提示情形,應不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

2.蔡男要提告傷害罪,只有驗傷單,會成立嗎?

驗傷單外,尚需有證據證明為對方所造成之傷害,如證人監視錄影畫面等。

3.蔡男和家裡的人是否可提告恐嚇威脅?(需哪些證據?是錄音嗎?)

若欲提出恐嚇危安之告訴,需要錄音錄影或文字訊息等,內容如找黑道打你等。

4.如鄭男提告蔡男妨害家庭證據而沒成立,那蔡男是否可反提告毀謗妨礙 名譽?(那也需要哪些證據嗎?)

若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可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至於是否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亦應提出妨害名譽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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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哥傑 104-09-29 10:44

各位律師們好:

日前有位友人欠我錢,我傳line要求他寫借據給我,後來收到他的恐嚇簡訊,我在第一時間(8.18)已經到了警局報案,並申明要提告他,也拿到三聯單了,不過至今沒有任何消息,我想知道這樣的案子後續應該都是怎麼處理的?就乖乖等地檢署傳喚嗎? 

還有個小問題是,對方是用類似那種網路電話(就是我回撥他會說線路忙線中,無法接通)傳恐嚇簡訊給我的,我百分之兩百確定是他傳的,這個部分如果他否認的話,警方是否有義務替我釐清誰傳出這封簡訊呢?

希望有大大可以幫小弟解惑一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9 1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員警調查完畢之後會移送地檢署。

2、必須簡訊內容確實涉及恐嚇,並且是由對方所傳送的,員警有調查的義務,不過我方還是要提出適當的說明及事證讓員警調查。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仍應蒐集證據,撰擬刑事告訴狀,將對方犯罪事實、所涉法條及證據,整理交代詳細,以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避免不清不楚,對方即有可能獲得一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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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9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仍應蒐集證據,撰擬刑事告訴狀,將對方犯罪事實、所涉法條及證據,整理交代詳細,以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避免不清不楚,對方即有可能獲得一不起訴處分。

婷兒 104-09-29 07:16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本身在養生會館當櫃台人員.由於客人前來消費.師傅要客人把玉手鐲拔下來.離開時.卻忘記把手鐲帶走.後來客人來電告知後.我立即前往查看.卻不小心把手鐲打破.當下有立即告知客人不小心打破.我也很誠意要賠償.

當晚客人電話中告知手鐲非常貴.但不願告知費用多少.也跟我告知購買證明已遺失.隔天須回購買店裡詢問.爾後稍晚.客人來到店裡.拿了一張沒有購買日期.也無法證明是否為同款的手鐲購買證明書(上面只有手鐲名稱.與金額38000元.還有購買人名字)要求賠償.

在當天上午.我也有拿以破損的手鐲去請教內行有在買賣手鐲的商家.商家告知該手鐲完全是無價.最貴8000元~但該手鐲價值實在不會超過5000元.

後來.有人建議我先去邀對方一起去報警備案.大家也有個憑據.然後再拿手鐲去鑑定價值

(一.)我想請問.報案是對的嗎?

(二)那如果假設手鐲鑑定出來.市價在5000元.而當初對方確實是購買38000元.那我是以市價賠償對方.還是以他的購買價賠償

(三)如果事情在律師看來.您們會建議我該怎麼做?麻煩您們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9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是民事糾紛,無備案的必要,員警應該也不會讓我方備案。

2、應該以錄影或是拍照的方式將相關的事證拍下來,然後簽立和解書,約定以鑑價賠償的方式處理。

3、否則就等對方提告再由法院來判斷即可。

您好:

1.  因為僅有財物損失,基本上係屬民事案件,即使報警,警方也會請當事人自行協調和解,若無法達成和解,依民事賠償法,警察不得干涉,最多僅會記錄在工作紀錄簿上面。

2.  若您認為對方獅子大開口,刻意提高價格,建議直接透過民事訴訟,交由法院去判斷物品的價格,但您必須將雙方協調的過程、對方提出價格、自行估價的狀況留存作為證據,證明您係有意賠償,但因為價格過高才走向訴訟,以避免法院認定您犯後態度不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