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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銘 104-08-21 07:25

1.因為前女友一開始傳訊提分開一陣子~於是我連繫不上她~聯繫他朋友也無消息~於是我傳訊「因聯繫不上你,那我只好聯繫你家人轉知你回個電話或接個電話~」...請問我傳訊內容是否涉及恐嚇或威脅...因為前女友在臉書PO文跟朋友說我「恐嚇威脅」她~但因為我的提款卡、信用卡、證件及鑰匙在他那,結果都連繫不上~去他家按門鈴也不回應~我也當下請員警協助、員警按門鈴他也不回應~員警和我只好離去~因為我認為根本沒有恐嚇和威脅~

2.那我想問前女友分開前,未經過我同意偷偷登入我臉書更改我上傳的照片設定不讓她親友看到,此舉是否違法及日後可以提告,可是舉證挺困難的樣子(只能雙方對質)?

3.另外他曾經不准我參加我好友的婚宴~因為她表示她全家人會出席這場婚宴,如果我去參加就要分手,難道她這行為就不算「恐嚇、威脅」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1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罪,除了言語內容的判斷之外,還必須綜合判斷一切的情境,針對於提款卡、金融卡、證件及鑰匙等物品,倘若對方仍拒絕,可以先備案,避免遭到違法適用,之後可以以民事救濟的方式處理。

2、已經涉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不過必須知悉對方為何知悉您的帳號密碼,來判斷是否構成此罪,確實有舉證上的困難,不過還是可以透過查閱IP的方式解決。

3、刑法上不處罰情感上威脅。

4、倘若對方重要物品仍然拒絕返還,建議還是應該以司法途徑解決。

 

Kennyli 104-08-21 05:44

您好

最近常接到應召女子或其他情色電話騷擾

說我有叫小姐什麼的,甚至小姐還到我家樓下,但本人從無打電話給情色業者,似乎是有人惡搞,也猜出大概是誰! 

這樣該怎麼辦?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21 16:53

 您好,

可先報警處理,由警方聯繫來電者,看看是在哪裡看到訊息的,例如某網站,再請警方依IP查是誰散佈的,此行為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妨害名譽罪。

或者,有來電時,您自己詢問對方從哪看到的,再去印下網站,直接去警察局報案,或是請專業律師處理。

Kennyli 104-08-21 17:02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先報警處理,由警方聯繫來電者,看看是在哪裡看到訊息的,例 ... (恕刪)

律師您好:

今天又打來了,我問了來電的人,說是從LINE提供我的電話,問了名字,對方竟然用我的名字註冊LINE,

這樣該怎麼做呢

 看看有沒有辦法加入該LINE,或是拜託對方把收到訊息的紀錄給你,蒐集該LINE再散佈援交訊息的紀錄,或是任何可以給檢警的報案資料,警局比較慢,且報案可能要花幾小時,要有耐性。

 

 

 

Kennyli 104-08-21 19:30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看看有沒有辦法加入該LINE,或是拜託對方把收到訊息的紀錄給你,蒐集該LINE再散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耐心回復

今天已去過警察局,但是警察在了解之後,因為無法證明是誰做的,如果猜測只是誰,無證據報案的話

說亂告的話警察說會造成誣告罪,所以沒有報案了,而打電話過來的情色業者每次都不同人....

業者也說絕對不會公布客人的資料...

在查詢妨害名譽罪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條,還有一些網路上的案例之後,好像礙於通保法的關係

警察調查IP等網路資料好像要刑期大於三年才能調查,可是個人資料保護法,似乎要有營利相關,或者有利益衝突等等...才能達到三年以上的罰則,如果只是算惡搞的話這樣有辦法告人嗎??

 再者因LINE為私人對私人的好像沒有達到公眾散佈的問題,這樣是否有可能誹謗等等...

 

seven 104-08-21 00:42

我是一名學生 家住桃園 第一次租屋

本來上了南部某大學 要在校外租屋 

有致電到屋主那 屋主表示要我先匯定金

那我到現在房租合約還沒簽、屋因為有距離,沒有下去看屋所以沒看過屋

那今天有一百八十度大轉變是我的北部學校備取上了 

而我將南部學校放棄 改回北部就讀 

定金的部分 房東電話表示是不會退的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8-21 01:05

您好!

再跟房東商量看看吧,因為是您自己臨時變更算可歸責,按法律規定您是不能請求返還定金的。請參考民法第249條第2款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彤彤 104-08-20 19:21

今天接到台X之星委外催繳的電話...
通話費6千多加違約金總共1萬7.他要我一次繳清或者信用卡分期.因為目前失業中...我跟她說分期繳.他一直說沒辦法!律師已經走到後期的程序了!所以會查封名下機車跟車子拍賣出去.叫我再借借看..我也跟她說!我有心要處理!但是現在真的無法全繳.他說那就等律師法律程序.等著查封拍賣了!..他還說!就算我自己到門市慢慢繳清..因為律師已經走到法律程序後期了!還是會被查封...我今天有心要處哩!!可是一直不給我協商.一定要全繳..那我該怎麼辦?等著被查封嗎?真的會被查封嗎?我自己去電信公司分期繳清也沒用嗎?

你好:

債權人有權利聲請強制執行,使債權獲得滿足,法律上並無任何問題。 若你的債務狀況很嚴重,可以依消費債務清理條例跟最大債權銀行進行協商、調解,無效果再聲請更生清算,法院若准予更生清算,無擔保之債權人均不得再聲請強制執行,進行中之強制執行程序也會停止。 建議你跟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聯絡,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幫助你爭取權利。
seven 104-08-20 18:49

我是一名學生 家住桃園 第一次租屋

本來上了南部某大學 要在校外租屋 

有致電到屋主那 屋主表示要我先匯定金

那我到現在房租合約還沒簽、屋因為有距離,沒有下去看屋所以沒看過屋

那今天有一百八十度大轉變是我的北部學校備取上了 

而我將南部學校放棄 改回北部就讀 

定金的部分 房東電話表示是不會退的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整天carry~ 104-08-20 14:30

各位律師好 上個禮拜我朋友家裡出了狀況  

然後我朋友他啊…跑去借錢網的廣告借錢

我對於借錢網的可靠度…很差 不就一堆騙子嗎?

然後我那朋友沒滿20也沒滿18 是有誰要借他啊= = 結果他就打電話 對方說要借他

我腦袋滿滿問號 為啥能借給一個連18都沒有的小朋友?

然後他就跟我說 對方要他的存摺跟提款卡跟密碼 要我朋友寄給對方這樣

我心裡就越想越奇怪= =這不是詐騙嗎?

我就問我朋友說 他要怎麼給你錢?

我朋友就很高興的跟我 對方要幫他找保人啊 然後叫他們的會計師幫我朋友弄到能跟銀行貸款的資格

我就越來越覺得這是個詐騙!

後來問有去追問我朋友 我朋友就說對方要求把簿子跟卡寄給對方後 會歸還 結果等到現在對方也沒歸還 打給對方也不接

我就覺得他真的被騙了= =

我想問各位律師 我這位朋友未成年 如果他真被騙 會受到什麼樣的民法刑法上的刑責與罰鍰?

我想幫他 要先帶他去報警處理還是凍結他的帳戶?

沈恆 (沈律師) 104-08-20 14:51

您好!

可能是騙取帳戶進行詐騙的集團所為,他的帳戶應該已經被凍結,後續警方會通知他涉嫌幫助加重詐欺,未滿十八歲會依少年事件處理。若他願意,可先帶他去警局說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政府劫民財?《土地法》規定未辦理繼承登記的無主房地產,將充公國庫。嘉義市政府統計全市未辦理繼承房地產共近2000筆,公告現值共約15億,民眾護產可洽詢市府地政處、嘉義市地政事務所。

 

市政府地政處表示,統計1992年至今,全市累積有1789筆土地、204筆建物未辦繼承登記,以公告現值計算高達15億元,這些未辦繼承土地,多半原因是後代子孫不知道祖先有土地,或有遺產分配糾紛,導致繼承登記期限逾期。

 

地政處表示,政府為活化土地使用,每年3月展開清查土地,依照土地法規定,被繼承死亡後,遺留有動產時,繼承人應於繼承開始日起6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

 

倘若被繼承死亡逾1年仍未辦理,地政事務所公告後會通知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若一直沒有登記,依土地法73條之1規定,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申辦繼承登記,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價金超過10年沒繼承人提領,一律歸國庫所有。(中國時報)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804000675-260107

 

2015年08月04日 04:10 廖素慧/嘉市報導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土地法第73條定有:「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同法第73條之1第1至第4項復定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二)律師提醒,上開規定毋寧是法律為使繼承權利義務關係得以早日簡化、安定,並促成物盡其用之物權法原則。是以若遇有繼承登記事件,除應儘快洽詢具有法律專業之律師辦理,以免遭行政機關處以罰鍰外,若逾越一定期限,尚有可能遭列管、公開標售及收歸國庫所有。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Irene 104-08-20 10:59

律師您好,

我有一個3歲小孩,小孩監護權在我這,當初協議書上的協議是說擁有監護權的人必須負責小孩所有開銷,另一方則不需,但小孩必須還是跟他的姓氏,因為當初鬧了兩個月,因為我不想一直讓他佔便宜,而且我都看不到小孩,所以很快的我就簽了協議書,當初這份協議書條件都是他開的,但是我現在想要小孩跟我姓,可以嗎?

今年四月底開始,原先我小孩都很正常兩個禮拜一次回他爸爸家,可是四月底這次開始小孩開始抗拒不上車不回去,都要僵持非常久,就連他爸打電話想跟他講話,他一聽到是他爸爸就崩潰大哭,說他討厭爸爸這類的話,後來我們慢慢才問出來,因為是他爸爸打了他,他才開始變得很抗拒,五月初他爸爸突然告知我們他要去國外工作一~兩年,每三個月會回來一次,他回來再來帶就好,所以他出國後有一個多月小孩都在我這裡,不知道為何上個月小孩的奶奶開始不斷打電話說她要來帶小孩,所以我應該給她帶嗎?但是我們有先跟她說要來帶是沒問題,但是不希望她強迫小孩子,因為去年我小孩有動過一次手術,醫生說造成小孩胃潰瘍很可能是小孩壓力問題,話說我小孩每次從他那邊回來就必感冒,真的很累!她上個月要來帶沒帶成,回去不知道怎麼轉達給他爸爸聽,他爸爸又開始瘋狂在電話中大吼大叫,還烙下很狠話說下次就算用硬抓的都要把小孩帶走,一直以來他們都不願意跟我聯繫,都是我媽在與他們聯絡,這次我只是把電話接過來聽,他就說不想跟我溝通就掛我電話,所以像他去國外工作算是特例嗎,小孩的奶奶真的有權利來把小孩帶走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探視權是父母親才有的

所以如果他不在

可以拒絕讓他家人帶走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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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0 12:21

您好:

一、有關姓氏問題,可以經父母書面約定變更之,若父親不同意,得聲請法院變更子女姓氏。

二、探視權應只在父母之間存在,所以可以拒絕奶奶的要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0 16: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變更姓氏,並說明變更之理由,及未變更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情形;另關於對方母親要求帶走小孩,可不予理會,您為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即使為父親,亦僅享有探視權,您亦可向未成年子女父親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0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變更姓氏,並說明變更之理由,及未變更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情形;另關於對方母親要求帶走小孩,可不予理會,您為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即使為父親,亦僅享有探視權,您亦可向未成年子女父親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Irene 104-08-23 17:4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問小孩爸爸這次三個月回來一次,若要求要多天探視權,我應該答應嗎,若是不答應照常原本的兩天探視時間,會有所損害他的權益嗎?這次是剛好是他探視周回來,如果下次不是他探視的禮拜回來我也應該給他帶?

M 104-08-20 09:19

去年五月和朋友一起加入world gym 世界健身中心

因為我跟我朋友都沒有去運動了,因我們只去過一次,我們根本不知道有欠月費,因為根本也沒有打來催,但上個月有接到她們的法務部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們,因為我們沒繳費,那時才知道沒繳,後來跟當初推銷我們辦的業務聯繫,她都推說她說的話沒人聽沒人會理她,叫我自己打去門市找主管,我打了也留了電話,但事隔一個月了,也沒人打來,但這中間我有打到客服,似乎打了也沒用,今天再次問了業務,她一樣給我客服電話,其實我很有誠意要處理,但她們似乎沒誠意,好像又要托我時間在繼續算會費,因為和朋友只有使用過一次而已,她們電腦都有記錄,想說能不能把欠的會費加上違約金的錢,負擔一半,因為我們也有經濟壓力 欠的會費一人約12000  違約金一人6000  我實在不想付那麼多  必敬只去過一次 請幫助我該怎麼處理 如收到存證信函怎麼辦

你好:

依教育部公布之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四條業者通知義務規定:「消費者未繳費用時,業者應依契約約定方式通知消費者定日(不得少於十日)完成繳納。前項催告期限屆滿翌日起計二十(含)日,業者得停止消費者使用其設備,待繳清費用後,恢復其權利。逾二十日仍未繳清者,契約自動終止,並依第七點規定退費。業者未終止契約,致契約仍為存續狀態者,後續衍生之費用,業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業者未能證明前項催繳通知,致消費者會員權利受損者,業者應無條件賠償,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你與健身中心之契約違反上開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是無效的,上開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會成為契約之內容。若健身中心未催繳亦未終止契約,不得向消費者收取任何費用

建議你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進行調解

M 104-08-20 10:4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您好  那我是直接打到消保管那裡就可以了嗎? 那我該找誰?或者怎麼說?那我就不需要載透過健身房那理處理了是嗎?還是您有什麼更好的方法呢?

你好:

依教 ... (恕刪)

黃先生 104-08-20 03:10

之前有接到這個單字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於中華民國0年0月0日為不起訴處分, 

茲據該署檢察官依職權送請再議,經核原處分並無不當, 

應予維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為駁回之處分.

現在法院又寄單字給我代表什麼意思,要判刑?會很嚴重嗎

當時被查獲8包咖啡包,吸食工具,0.56k他命

電話被監聽疑似販賣內容,當時有帶兩位友人協助調查

 

一、不起訴後再議駁回表示目前沒事。

二、後續是否有事要看你是否低調而定。

因為如有新證據證明有犯罪還是可以續行偵查起訴。

三、言多必失,語言這種東西很容易導致誤會的, 請謹言慎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0 15: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單純持有三級毒品,繳罰鍰及上毒品講習課程即可解決;除非是有證據涉嫌轉讓,即有轉讓三級毒品,方有涉及藥事法之問題;若有證據涉嫌您為販賣,即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關於販賣之問題;目前若偵查不起訴,即僅有針對持有之罰鍰,若有新的監聽譯文或證人指述,指證您有販賣或轉讓之情形,則會再行偵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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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0 19:16

注意一下通知單上之身分別,看是否為證人,若是證人就有出庭作證 義務,又若是被告,建議趕快委任律師閱卷後協助答辯以確保您之權益。

juli 104-08-19 22:28

請問簽本票時都會在上面留下發票人地址聯絡電話身分證字號,等資料,若是發票人是朋友,我在票上也有簽名的話,債權人打給我說要找發票人,若是他最後找不到原發票人,是否會向我要錢?再來若是債權人根本沒有原發票人討要債務,反而一直向我要錢,是否可以反告債權人和發票人合夥詐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若同時與朋友在本票上簽名,可能被認定成共同發票人須負連帶責任債權人亦可直接向您請求付款,若雙方未有借貸事實,您可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寶馬 104-08-19 21:06

我於今年1月初在網路拍賣跟賣家購買即溶咖啡包,一共買了四大箱平均一箱36大包而每1大包內有24小包,其中兩大箱分別在這段時間自己跟家人還有朋友飲用,但因數量太多還剩下兩大箱,因為放在家裡很久了,固打算拿去分送朋友及同事飲用!

就在今年8月18日時於臨檢站因駕駛朋友車輛車上疑似有K他命的味道被攔查,本人並無吸食任何毒品,也配合檢查,而放在後車廂的咖啡包則被驗出有三級毒品的反應,固帶回警局受訊,但因為那些都是未拆封的,而本人也在這段時間飲用這一批即溶咖啡,並無任何異樣,之後警局以意圖販賣即吸食移送法辦!

我可以很確定這批咖啡都是原封不動的而且這段時間和也無警察所說的特別感覺,甚至當初宅配來的收據單都還黏在箱子上,完全未拆封,也有寄件人的姓名,地址,電話,但在做筆錄過程中因為已是半年前的事情,關於金額及收件日期也不記得了,待交保後回家查詢有查到網拍購買紀錄是否可以作為下次開庭的證據呢?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9 21:28

 您好,

如果有完整的購買資料、內容、辦法都請提供出來,一般來說毒品的價值比咖啡高許多,法官要採信這種說法的機率很低,且是被調查販賣,罪責不輕,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較妥。

您好:

依您所述,有可能是該咖啡包摻有K他命,因此建議您提供當初購買該咖啡包的相關對方及交易紀錄,並要求警方將咖啡包送驗,以確定裡面是否含有K他命成分,因為警方檢驗毒品化驗包可能會因為咖啡包裡面其他成分而產生偽陽性反應。此外,您亦可向警方提出化驗尿液和毛髮,以證明您確實並未有吸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9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訂購網拍證據資料,主張您無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之犯罪故意,且您認知及購買均為普通之即溶咖啡,而非毒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9 22:12

意圖販賣而持有還是要有相關之證據,若僅有查到毒品而未有其他意圖販賣之證據,可以為無罪答辯,只認持有(附帶一提,三級毒品持有之數量若未達純質敬重20克以上,也僅會有行政罰之問題唷)。

法律小學生 104-08-19 22:12

大大你好 就你所述的情況 單純提出拍賣資料來做說明

             恐怕警方還是會認定是有販賣意圖的

             因為毒品有一定數量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網拍紀錄當然可以做為證據主張,本件可以先擬答辯狀檢察官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8-19 23:01

1.網拍購買紀錄能證明該批咖啡取得之方式,但不見得能取信於檢察官相信你無辜,雖有無罪之可能,但建議委請律師辯護會較佳

一、  就閣下所述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0 12:56

您好:

持有部分,可以透過當初購買證明之收據加以證明,但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販賣部分就無法透過該收據證明,且此係屬重罪,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恩恩 104-08-19 12:38

您好~一禮拜以前接到衛生局電話告知我被檢舉違反藥事法,在露天拍賣網站販售中藥肚臍貼,因為照片有拍到中藥成分,商品介紹我只陳述了使用方法,並無宣稱療效,衛生局一位人員說我有廣告嫌疑無照藥商販賣,還說就算是使用方法也是在宣稱療效,上面已售出的數量只有1,說我確實有販售,它讓我趕緊將商品下架,我有下架了,事後我打去衛生所詢問是否有這維生局的電話,也證實確實是衛生局藥政課的電話號碼,因為它讓我找天去做說明,我說不知道路,所以他說先寄公文給我,再讓我照上面住址過去,我有問過能從輕發落嗎?為什麼沒有勸導單之類的,第一次就要開罰,而且金額還高達三萬,我將自己用不完的幾盒放在拍賣站刊登,我也瞧見很多人也是這樣販賣肚臍貼,而且還賣到批發,為什麼他們就沒事,就因為他們鑽漏洞沒像我這樣照片拍到了成分,所以可以繼續大量販售?請問這樣可以嗎?我到現在都沒收到公文通知,每天都睡不好,衛生局說最低就是開罰三萬,我有說明現今沒工作,他們說可以分期,請問這樣我要到哪申訴?是不是我也可以蒐證別人檢舉,真的只能乖乖等繳罰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9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屬於非藥商販賣藥物,依法可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無須先行規勸,與是否宣稱療效無涉。

2、雖然您的情結算是比較輕的,但是只要扣成就可以開罰,到案說明的時候,可以把販出數量、我方只是把剩餘產品的進行拍賣及本身的經濟狀況之事證提供給衛生局。

3、相同事件要進行檢舉,主管機關就是衛生局,倘若要檢舉,必須檢附相關市政,避免誣告問題(部分藥事法的規定是有刑事責任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屆時陳述意見時,應盡量向衛生局請求從輕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eggy 104-08-19 10:55
您好:本人透過朋友介紹得知一台灣人壽保險襄理應徵私人助理,並面試成功錄取。其朋友為開業精品店,於星期一、二、四在人壽公司襄理那上班,星期三、五在精品店上班。 其針對保險私人助理之申訴內容如下: 1. 應徵時有承諾加保勞健保,迄今經查證無任何加保紀錄。 2. 應徵時未提到須考證照,於應聘後上班要求報考保險證照,但還是按照指示配合上課考證照,卻於7/16接獲不續聘,其因為證照未考取過,本人僅願助理工作實非進入保險業打算,故認為支遣原因不合理。 3. 雖於7/16接獲不續聘,但於7/16後尚要求我考取證照及至公司接聽電話,也未正式確認不續聘之日期。又於8/1正式考試。 4. 其8月份為領7月份薪資,應於8/14匯款,不僅沒有匯款,還辯解僅續聘到6月底,但本人7月份除請假外皆有按時上下班,著實不合理。 5. 惟本人正式接到不續聘時間為8/13面談通知。其於8/13前著實有進公司上班,扣除請假薪資之外,其餘薪資應給付。 6.另以上為本人7/1至8/13工作薪資,但老闆卻回覆說是預支借給我的,實不合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9 1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任職於私人的助理,則因為員工人數未滿5人,雇主可以選擇投保或是不投保,此部分必須由我方舉證。若是受僱於保險公司,則依法必須投保。

2、任職助理,卻以未取得保險證照為由解雇,應該給予資遣費。

3、為何任職助理卻要同意參與證照考試?

4、只要有上下班,均應給付薪資,片面宣布不續聘、消費借貸等,都必須由對方提出證據

5、建議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阿輝 104-08-19 06:40

你好,請問一下 本人今年3月左右 發生車禍,對方騎機車 本人開車 碰撞在左前側...立即報了警 叫了救護車, 也聯絡了保險公司(公共意外險)賠償事宜都交給保險公司處裡(有去探望過對方一次,買了水果 給了一個紅包壓壓驚)然而,對方跟對方男友一直打電話來催討機車維修費用(肇事責任都還未判定,都還在走流程)搞得我心神不寧,說如果不賠償就要告我刑事傷害(以民逼刑) 現在收到了調解委員會通知書(有詢問一下保險公司)對方男友認為賠償金不合理(賠償約7萬),說機車之類不可能會有折舊....請問 如果刑事案成立了,會遭判決是緩刑or易科罰金嗎?? 判決之後本人就一定要給對方所說的金額賠償嗎?? 如果刑事不成立,還可以上訴嗎??

你好:

若對方有受傷,可以在6個月內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你可以聲請將初判表、現場圖自行或聲請檢察官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你有過失就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法院通常會處得易科罰金以下之刑(例如有期徒刑拘役),有時會宣告緩刑,由於是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這個時間點之前你們都可以談,請對方撤回告訴。 機車還是要依照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去計算折舊,對方男友的說法不正確。 對於過失傷害判決不服,依程序不同可以上訴到地方法院合議庭或高等法院。 若你們已經私下達成和解,記得簽署和解契約註明拋棄民事其餘請求權並請對方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或請對方撤回告訴,以免權益受損。 若在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依鄉鎮市條解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對方無法就本次車禍再行起訴、告訴、自訴,亦可ㄧ次解決紛爭。

1.從您的敘述並沒有提及對方傷勢

2.在初判表與肇事鑑定報告出來釐清肇責比前, 建議先拖緩處理

3.如對方以刑逼民, 也是要看您的初判表資料, 如計算易科罰金和解金相去不遠, 建議和解消事

4.機車要看年份做折舊計算,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如五年後以1/10計算

5.法院判賠金額後, 還要依照肇責比例做分擔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心慈 104-08-18 18:15
104年8月7日蘇迪勒颱風來襲把隔壁隔壁的水泥建造白鐵水塔蓋吹掉落在我家強化玻璃的遮雨棚,遮雨棚的強化玻璃不易破損卻因白鐵蓋的重量不輕而造成裂痕,這就只有我們這十幾戶透天是水泥建的水塔樣式一樣上樓查看知道了那戶沒了水塔蓋,水塔口邊的鐵也搖搖欲墜,那戶始終沒人住不知要如何找屋主請里長幫忙查出那戶是空戶,因我們來這住不久也不熟只好打電話問我這的前屋主,他告知我那屋主也是我們隔沒間的鄰居的,我先生在8月16日晚上馬上找到屋主告知他們沒住的那房子的水塔蓋掉下來砸裂我們的強化玻璃水塔蓋也在我家,那屋主來我家看說他在看看轉頭就走了,接著無聲無息,他像沒發生什麼事一樣,我們這水塔蓋設計很好不是那麼容易飛走就因?屋主沒儘到固定好的動作而造成我家的損壞,人就住這隔壁在這颱風大風大雨過後完全沒有檢查自己房屋兩個禮拜了完全沒發現沒水塔蓋,在我們告知下才上去查看,查看完也沒後續解決動作,連一句抱歉都沒有,我們原本想遠親不如近鄰我們也沒想要他賠償,可是他這樣是不是太誇張,完全沒有他的事一樣完全無須解決,水塔蓋還在我家,這真的讓人很生氣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處裡,我打電話給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他們說找里長,里長找來屋主避不見面,我連對方姓名都不知道我該找誰幫忙呢?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法第191條規定:「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故您可依上開規定向屋主主張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且訴訟上是推定屋主就房屋保管有欠缺造成他人之損害,除非屋主能舉證證明自己之保管並無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才可以免責。 房屋原則上都有辦理建物保存登記,你只要向法院起訴,請法院函查地政機關該建物登記所有權人是誰就可以。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阿志 104-08-18 17:07

1.前妻原籍越南.現已取得身分證.

2.2年前已協議離婚.有一女兒11歲.監護權歸我.

3.前幾月一直說要帶小孩回越南.我有說考慮看看.但沒同意.

4.2個月前利用我不在家時.騙小孩偷出小孩的護照.當時有想要報遺失.但未報.

5.前幾日騙小孩公司辦旅遊18-20.3天..我原本同意.但想想她上個月公司才辦過.所以覺得是騙人的.就不准小孩去..但小孩為了貪玩還是偷跑了.

6.今天打電話給我說去越南了..24號回來去一星期..我氣死了...這是連小孩都騙.然後聯合騙...自己做壞還要小孩一起做壞..

7.剛剛去警察局報案但不受理.說要去民事法庭告.

8.說好了24號帶回還能告她嗎..因為太多事騙我了..一定要讓她受教訓..因為跟我借了很多錢.我把它當小孩扶養費(離婚協議書有說明).但沒幾個月不給了...

9.所以一定要她有教訓...這能告嗎..要告甚麼...她如期帶回還能告嗎...該告甚麼...要她賠償甚麼...

一、不建議提告刑事

二、實務上有把小孩帶至越南一年多被判有罪的。桃園地院101訴29號判決。判一年十個月。

三、讓小孩的媽媽判刑對小孩未必是好,請三思。

四、民事可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主張對方侵害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請求賠償

五、可以談儘量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志 104-08-18 20:09

請問我這樣可以去警局報案嗎...要告他甚麼呢..因為發現派出所的員警好像不太懂或不願意受理..在來報警後能撤銷告訴嗎..她願意帶7天後帶回我還能去警局告嗎...因為我認為嚴重影響我的監護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可能構成略誘罪,您可以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雨 104-08-18 13:06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您說的第一點,也令我納悶,sim卡確實在我這,從來沒有借給別人使用,他人如何使用我的門號進行詐騙?

 

由於那支門號沒有播打過電話,無法申請通聯紀錄,所以我無法拿出証明,想請問您,檢察官是否能夠向電信公司查證呢?

 

另外,請問移交地檢署後,大概多久會收到傳票呢?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8 22:4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我方沒有證據可以提出,只能看看地檢署的事證認定。倘若要爭取無罪,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chenling 104-08-18 02:30
請問: 我是7-11員工,今天組長告訴我說我被客訴,那位客訴我的人是我們門市的送貨司機的前女友,因為那位送貨司機跟他前女友都很喜歡在網路上po文,所以他們常私底下再理論,那女的封鎖那位司機,但他忘了封鎖我,所以她認為是我把那些文章給那位司機看,但我有給他看過一次,其餘都是那位司機和他前女友的共同朋友給他看的,那女的要我跟她道歉,但我覺得很莫名其妙,所以沒去理他。沒想到這幾天他開始找我麻煩,打電話到聯合服務中心去客訴我,說我臉臭,但在他們交往的期間那女的長跟那位司機一起來送貨,她也都沒來門市找我買東西,而且他只是司機的女友每次來他都坐在車上我也沒必要去跟他打招呼或笑吧,距離他來找我買東西已經是快1年的事情了,他買東西的次數我都算的出來,幾乎是0,況且他們已經分手快2個月了,根本不可能來找我買東西或看見我之類的。請問這樣我可以告她毀謗或什麼的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8 07:01

如果只是客訴而非公然將此事實po網或已其他方式公開等,應不致於構成公然誹謗侮辱

小市民 104-08-17 23:37

我在聊天室認識一名女子,加了LINE開始第一次聊天過程因為想法不同,對方突然生氣開始說出一些言語恐嚇,最後對話明確講出要求我出面當面道歉不然要找人抓我,不然至少讓我斷手斷腳。雙方有交換過照片,對方說有存檔我的照片。有保留對話完整記錄到轄區警察報案,但警察也看了對話紀錄,但說我沒辦法確認對方身分與地址無法提告,我記得恐嚇公訴罪,我有找到一個疑似嫌疑人的臉書,但警察說如果不是對方的話我報案提告會反被誣告??一直告訴我不知道對方身分所以沒辦法受理報案提告,請問如果在LINE被不知道身分的網友言語恐嚇真的沒辦法報案提告嗎?我已經活在恐懼下10幾天了,很納悶,跑了兩間派出所第一間叫我回轄區才能報案,回到轄區看完對話又說他問了刑事因為我無法知道對方身分所以不能提告,如果報案提告還可能被誣告。請我回家告訴我如果真的出事了再打電話回警局。我跑了兩間什麼資料紀錄都沒寫,就回家了,請問我要如何解決???難道要等我真的被斷手斷腳才能報案嗎?

小雨 104-08-17 20:29

您好:

8/15收到一張板橋分局8/22報到通知書

8/15詢問過承辦員警什麼案由

有被害人去報案,

有不肖份子用我的門號打電話詐騙被害人

可是我的門號從來沒播打過電話,也沒接過電話

繳的電話費都是基本月租費

警察要我去調7/8的通聯紀錄,請我傳真給他

因為我人在彰化,不方便跑去板橋分局說明

我答應去調通聯,可是台哥大說7月沒有通聯紀錄,無法申請紙本。

於是我電聯警察,告訴他,我無法傳真

他卻告訴我,他已經把案件轉給地檢署…

他要我等傳票

我想請問:

警察不能查通聯紀錄嗎?

 

我沒有詐騙那個被害者,

卻還要去擔憂這件事情,

傳票到了,我還是得跑一趟去說明

勢必得請假,還要大老遠跑去台北

這樣我的損失,是否能向被害人求償呢?

煩請解答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目前的技術而言,不太可能不使用手機晶片卡而使用門號。

2、屆時必須依據通聯記錄判斷您是否有不在場證明等,建議您應該配合說明案情,否則屆時會以您是電話持有人,且無法提出適當說明以詐欺幫助犯起訴您。

3、倘若您真的遭到利用,應該先釐清本案之後,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小雨 104-08-17 22:2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目前的技術而言,不太可能不使用手機晶片卡而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您說的第一點,但是sim卡確實在我這,從來沒有借給別人使用,這也令我納悶,他人如何使用我的門號進行詐騙

 

由於那支門號沒有播打過電話,無法申請通聯紀錄,想請問您,檢察官是否能夠向電信公司查證呢?

 

另外,請問移交地檢署後,大概多久會收到傳票呢?

 

謝謝您

阿彥 104-08-17 20:20

兩年前我接到一通來自以誠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有一個業務員跟我講了很久的電話
後來以宅急便寄送簽了合約
寄了手機一隻大陸品牌+兩張sim卡(威寶,台灣大哥大)
再詢問過程中我有問過手機會是正常的嗎 ? 網路會不會收不到
代辦者 說他也是用這隻手機很正常 網路也都跑的動
但是後來在我家台北市中山區 威寶居然收不到訊號
使用沒多久這隻手機就出問題了
立刻打電話詢問代辦人  他叫我把手機拿去送修 
手機送修回來後 不到一個禮拜 就死機了 ......
而後我跟他說我要解約 
代辦人卻跟我說解約一支門號要一萬多塊違約
而我辦了兩個門號 一個三年 一個兩年
原本已經放棄之後輾轉得知在七天內可以退貨取消合約
可是我光送修就超過時間了 這樣我不曉得算是誰的問題
當下覺得我好像被詐騙了 ..... 後來威寶改成台灣之星了
也請了委外億豪公司跟我收違約金的部分 .... 億豪有寄法院單子來
想說我名下還有一台車 心急之下 就把違約金的部分繳了一萬五
直到今天 我跟他們公司聯絡上 有告知他們我違約金的部分剩下五千
他們居然說剩下五千 他們出兩千五 說那些都是我沒通知他們公司
但是代辦者都直接說要解約就是要付違約金 .... 這樣我還能說什麼
他們現在是把問題 電信推給通訊行 通訊行推給代辦以誠國際商業公司
以誠國際商業公司卻說那業務員跟我之間的問題 .... 我該怎麼辦

阿彥 104-08-17 20:09

兩年前我接到一通來自以誠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有一個業務員跟我講了很久的電話
後來以宅急便寄送簽了合約
寄了手機一隻大陸品牌+兩張sim卡(威寶,台灣大哥大)
再詢問過程中我有問過手機會是正常的嗎 ? 網路會不會收不到
代辦者 說他也是用這隻手機很正常 網路也都跑的動
但是後來在我家台北市中山區 威寶居然收不到訊號
使用沒多久這隻手機就出問題了
立刻打電話詢問代辦人  他叫我把手機拿去送修 
手機送修回來後 不到一個禮拜 就死機了 ......
而後我跟他說我要解約 
代辦人卻跟我說解約一支門號要一萬多塊違約
而我辦了兩個門號 一個三年 一個兩年
原本已經放棄之後輾轉得知在七天內可以退貨取消合約
可是我光送修就超過時間了 這樣我不曉得算是誰的問題
當下覺得我好像被詐騙了 ..... 後來威寶改成台灣之星了
也請了委外億豪公司跟我收違約金的部分 .... 億豪有寄法院單子來
想說我名下還有一台車 心急之下 就把違約金的部分繳了一萬五
直到今天 我跟他們公司聯絡上 有告知他們我違約金的部分剩下五千
他們居然說剩下五千 他們出兩千五 說那些都是我沒通知他們公司
但是代辦者都直接說要解約就是要付違約金 .... 這樣我還能說什麼
他們現在是把問題 電信推給通訊行 通訊行推給代辦以誠國際商業公司
以誠國際商業公司卻說那業務員跟我之間的問題 .... 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比較接近我方不了解相關約定的情況下貿然的賠償跟簽約,事後要救濟恐有困難。

2、建議可以向消保官請求協助,由消保官介入調處。

小寶 104-08-17 17:41

您好!我今年三月有用我的名字幫前男友辦門號,他已有兩期帳單共$6800未繳.他也說會繳,直到前陣子電信業者打電話到我家追討,我怕家人知道只好跟朋友借錢繳清,也付違約金解掉.總金額$23614,中間這段時間跟男方有用簡訊跟Line聯絡,男方ㄧ開始是說有工作後會還,後來又一直拖,說下個月領錢會找我,慢慢還,前陣子還會回,現在直接電話不接,簡訊不回,很明顯就是擺爛不處理,包括智慧型手機也是我的.對方也沒還我.想請問我能用什們方法討回嗎?

 

 

你好: 可以花500元聲請費(將來可以跟對方要回來)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將簡訊跟Line畫面擷取並印下來當作附件,對方沒有異議,確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執行對方的薪水財產

 一、支付命令是可以考慮,但是支付命令因為專屬債務人住所地管轄,所以如果你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的話司法事務官會請你補正他的身分證字號,如果你沒有他的身分證字號的話是沒辦法辦支付命令的,補不出來也是駁回。

二、如果你沒有他的身分證字號的話還是要以起訴的方式處理,然後聲請法院以你目前的證據去調查對方的資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7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小寶 104-08-17 15:48
您好!我今年三月有用我的名字幫前男友辦門號,他已有兩期帳單共$6800未繳.他也說會繳,直到前陣子電信業者打電話到我家追討,我怕家人知道只好跟朋友借錢繳清,也付違約金解掉,中間這段時間跟男方有用簡訊跟Line聯絡,男方ㄧ開始是說有工作後會還,後來又一直拖,說下個月領錢會找我,慢慢還,前陣子還會回,現在直接電話不接,簡訊不回,很明顯就是擺爛不處理,我想請問我能用什們方法討回嗎?
Gian 104-08-17 00:59

您們好:想請問一下.前女友欠錢都不還且我被借走的筆電也不還 ,我是打算去她家拿回我的筆電.但她堅持要用寄的,由於我怕被摔壞所以還是想親自取回,並且她也根本沒寄給我,也刻意不接我電話和讀取Line........

我目前只有LINE的對話及購買筆電的盒子,可是我知道她所有資料,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  感激不盡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7 10:04

 您好,

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建議:既然有他的資料,建議先寄存證信函請求期限內返還,若未返還可聲請調解,最後還是故意不還才提告

另外,LINE的對話記錄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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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 104-08-17 23:04

 您好:請問存證信函要去哪裡辦理呢?再請問併科是什麼呢?然後借她金錢的部份只有銀行轉帳記錄和Line的對話內容,是否要不回來呢?然後若萬一真要回來了,被她惡意損壞還能提告嗎?

謝謝

Gian 104-08-17 23:1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9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存證信函必須去郵局辦理。

2、並科罰金,就是除了徒刑之外可以同時罰錢。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存證信函,才有利後續提告

洛奇 104-08-16 22:33

您好,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之前替人做了幾個設計外包之工作,其中有一個項目,說好於對方發薪日後給付,我於八月五日通知對方,請對方連同最後一個項目(共兩項)一起匯款,對方回覆我七日即可匯款給我,至銀行補登確認後,通知對方未收到匯款至今已過七天,對方都沒有任何回應。

因為金額很小,我們雙方也僅透過Email及電話通信聯絡,但內容及金額於Email中都有提及,做給對方的原始檔案也有做保留,請問這樣有辦法尋求法律途徑處理嗎?謝謝。

你好:

金額小又對債權不爭執,建議你聲請支付命令,確定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事證應算齊全,所以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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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奇 104-08-17 20: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事證應算齊 ... (恕刪)

您好:

因敝人對法律這一塊並不熟悉,有大致看過網路上的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

我和對方是在不同縣市的,想請問支付命令應該到哪裡的法院去申請?

若是提起訴訟的話又應該依哪一條法律?

謝謝。

陳先生 104-08-16 13:01

律師您好,報案兩個月,當初提告只有提供車牌

A女和A男網路認識未曾見面,A男買了一台筆電,A女覺得規格不好,介紹給B男,B男和A男面交把錢放在旁邊,A男以為受騙沒拿到錢,數日後A男又把錢藏在樓梯間,A男以為錢和電腦都被B男和A女串通拿走,弄清楚後才知道筆電錢當初沒看到,樓梯間的錢因為雜物擋住掉在後面

 

事後到調解委員會簽了和解書,內容提到B男和A男係屬誤會,並與樓梯間的金錢沒有關聯

 

可是報案兩個月了,三聯單的確成立(網路能查得到)

刑警當初有打給報案的A男詢問,A男稱烏龍一場,刑警後來也沒有下文

B男當初筆錄提到錢確實有放旁邊,並不認識A女,只知道B男要賣電腦

 

請問我們最終還是要走偵查庭嗎 ?  怎麼兩個月了,警察也知道被告身分還有來龍去脈,可是最近打電話過去還是承辦中

沈恆 (沈律師) 104-08-16 14:02

您好!

既然已經合法提告,即使是誤會,最後還是要由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書結案。 如果報案才兩個月,還在承辦中並不算特別久,兩個月能結案反而是少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6 21:34

可撰寫書狀表達雙方間之糾紛乃是誤會且屬民事問題,且現已解決。

風波奏 104-08-16 00:18

我之前沒有工作銀行錢但之後有工作有開始還錢由於第一個月領得比較少所以只還基本要還的1個月的錢4000但第2個月開始我有還4000+1000慢慢的補前面欠的但是銀行已送交給法院,法院也已經把我的銀行封鎖我所有的錢都在裡面我們家只有我一個工作者這樣我們家的生活費、水電費、電話費、房租等等都沒有錢可以用請問我該怎麼辦??

你好:

你可以依照強制執行法第52條第122條規定向民事執行處聲明異議,若你目前有工作,因為只扣三分之一的薪水,你聲明異議要詳附理由,才會有效果。

你亦可跟銀行協商談折讓,一次或分期處理債務,請銀行撤回執行。

若你依消費債務清理條例聲請調解更生清算,符合一定要件下會發生停止強制執行程序之效果。

幸福 104-08-15 19:46

律師們好!

跟男友交往後,常常三不五時接到對方家長的電話,一開始只是訓話,後來變成威脅 騷擾,讓我心生恐懼,這樣我可以去警局備案嗎?

還是因為是我男友的父母,所以沒辦法備案?

一、如果是要走一輩子的話不建議你去告他父母。

二、如果沒有要走一輩子的話那分手就好了幹嘛要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幻夜 104-08-15 17:53

我前妻有探視權.當初在法院時法官也說探視前兩天要電話聯絡但我前妻只用line傳說要來帶小孩.請問這樣我有權可以不讓她帶走嗎?請各位律師網友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一、這個部分你前妻只是用一個比較容易舉證的方式來證明他有先聯絡而已。

二、探視的部分如果你不同意而且符合法官說的探視方法的話可以回LINE給她。

三、探視權監護權的目的都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這個部分可以的話要儘可能的讓她探視。因為不給探視而聲請改定監護人或聲請改定探視方法的案件有之,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可參考台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家親聲字第168號。

四、在探視的案件裡面,法官也會參酌社會訪視報告。曾有社工在訪視報告中直指其中一方[ 違反友善父母原則] 的,例如臺灣新北地方涵院104年度家親聲字第100號裁定[ 本院依職權囑託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映晟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派員訪視聲請人結果略以…而相對人有阻止聲請人探視之情況,亦有違反友善父母原則] 。這個供你參考。

五、父母雖然離婚了,雖然處得不愉快,但是小孩是無辜的,可以的話在探視上多給小孩一點空間,越小的小孩越需要媽媽的探視,請三思。

六、忠言逆耳,我講的都有憑有據,希望你能了解。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Luliya 104-08-15 17:43

各位好,因為星期三要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因仍有許多疑問,故發帖詢問。

事故是如此發生的:

於6/10日時,家裡兄長騎機車上班,對方為自小客車於網狀線轉彎,兄長為直行,經好心人士所提供給警方的行車紀錄器中,很明顯地看到對方並沒有作任何剎車舉動,撞上後兄長連人帶車飛出去。

去到醫院看診,醫生草草診斷為挫傷,後複診時醫生表示:下次就不用掛了,但母親煩惱兄長傷勢,又再請醫生掛號,醫生表示一個月後再來,期間對方只有關心過一次兄長,並且是因為警方要作筆錄才應母親要求關心受害者的,事發當日甚至打電話給母親問我們機車有沒有保什麼險,其餘都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兄長也有到精神科去就診,診出長期性創後壓力疾患、急性壓力性反應。

一個月後到醫生處就診,才診出兄長膝後十字韌帶斷裂,醫生表示粗重的工作要一年多後才能繼續做,但我兄長的職業是水泥師傅,這一年的時間便喪失了勞工能力,並且術後需要看護復健

手術期間有打電話給對方,對方表示:怎麼現在才要開刀?保險公司不是都跟你們談好了? 聽起來並沒有任何悔過意思,讓家人感到十分生氣。

因下周三要與對方談和解,所以目前我方是有列出:醫療費用看護費、財損、喪失勞工能力之賠償、精神賠償,但是不清楚喪失勞工能力之賠償及精神賠償該如何去估算,且因對方態度惡劣,也有想要提告之意,以上提供知悉,希望能夠給予我們建議,謝謝。

你好:

提告過失傷害罪情況會好很多,再持初判表現場圖向檢察官聲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以利求償

一、對方應該是有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的過失

二、對方可能會答辯[ 視覺死角] ,這個部分據我之前的研究,視覺死角的部分很難證明,而且有法官會認為就算有視覺死角,只要他開慢一點就可以除掉視覺死角,更多數的案件是以無法證明視覺死角為由駁回其答辯。

三、摸著良心,我覺得他是視覺死角才沒有煞車,真的故意撞都不煞車的可能性小一點,不過你們不需要去承認這個,因為如果對方主張這個的話他要舉證的。

四、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有要提告的意思的話請於六個月內提告

五、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不會因為刑事程序進行而中斷,就算有告刑事民事的時間還是要特別注意一下。

六、可以用傷勢來查判決來參考,這樣你就知道大概可以請求多少了。

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81號判決,也是韌帶斷裂。可供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5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谷哥 104-08-15 11:10

各位先進日安:
小弟於日前(3/28)騎機車於停等紅燈時遭遇一酒駕男子(酒測值約0.35)從後方追撞,當時本人並無察覺對方酒駕,因身上傷勢及好像有短暫昏迷,記得上了肇事者的車前往醫院,但也因該輛車於撞擊時爆胎,離開約二百公尺便停於路邊改由肇事者叫計程車前往,等計程車時便看見警車來到事故現場。

小弟基本上傷勢並非十分嚴重(二腳膝蓋擦傷,右肩擦傷,右耳後縫合約5針,左手大姆指脫臼)

對方態度我主觀感覺並不是太好,從一開始希望我跟處理警員要求我們要私下處理(當然我沒這麼做),到警局製作筆錄後只來過4通電話,簡單問我好不好,主要目的還是問我要怎麼和解,但因為左手大姆指還需要進行復健,所以都表明需暫緩。

一直以來大姆指都是接受國術館治療,到上個月由骨科醫師表明傷勢要完全復原的機會不大(大約只可彎曲約30度),所以主動約他到店裡想初步了解他對和解的態度,他的重點大約以下:1. 他的保險員表示2~3萬就可以解決。2. 怪我當初堅持要去醫院(意思是說如果沒鬧到警察到場,他公共危險的罰鍰要給我?)3. 他一個月薪水才3萬多 4. 他還在等公共危險的判決,如果判到3個月,他情願去關(其實他第二通電話就說判2個月,吊銷駕照2年)---------當場被我拒絕,後來我提出20萬和解金,並表明有任何想法可以和我聯絡,若下個月(8月)他若無提出和解協商,我便會提出傷害告訴,由於他駕駛的車輛登記於公司名下,我也表明會連帶提出對於公司的相關告訴,截至今日,對方沒有任何消息。

事件過程大致如上所述,我想我也沒義務急著要對方與我和解,所以我開始訴訟的準備,以下需要法律專家或有經驗的先進為小弟解惑,在此先感謝各位!

1. 由於對方開公司車,但車禍時間為早上約5:30,所以我該針對過失傷害或是業務過失傷害
2. 對於公司方面,有哪些相關刑責?(其實我對告公司沒什麼興趣,一方面也只是希望藉公司給肇事者些許壓力有誠意地出面解決問題,老實說我也懷疑肇事者跟公司的關係,三更半夜開公司車去喝酒?!)
3-1 針對肇事者的告訴,只需要向承辦的警方單位提出就可以嗎?如果是控告業務過失傷害也一樣嗎?
3-2 如果是對公司方面提出告訴,我該怎麼做?需做什麼準備?
4. 這類的法律訴訟需要聘請律師嗎?我有哪些途徑可以知道對方工作、背景及其公司的相關資訊?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5. 本人是經營小吃店,關於工作損失的部份也是以基本薪資計算嗎?有人教我是用店租、水電、平均單日營業額及平均單日進貨成本去計算?

本人十分痛恨喝酒開車的人,也慶幸當天只是單獨前往市場採買,如果是載著女兒,後果我不敢想像,所以我沒打算輕易和對方和解,他想用多少錢來和解也不是重點了,畢竟他也擺著一付”一皮天下無難事”的態度,我只擔心對方有背景然後被陰,所以希望各位能分享自己的經驗,也給我些法律上需有的作為及提醒,讓我可以做好準備去面對接下來的協商及訴訟,也提醒我去防範可能會面臨到的困境!

謝謝各位,敬祝一切平安,順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對方開車是在執行業務,應該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如不確定可先提業務過失

       害。

2、公司原則上不會有刑責,至多民事上應負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

3、提出告訴可直接具狀向檢察官提出,或向警局提出亦可。

4、公司原則上不會有過失傷害刑責。

5、不知肇事者年籍資料,可先寫車牌號碼使用人,再請檢察官查明即可。

6、工作損失可用平均每日營業額計算。

7、請求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的好處在於可避免被告個人無資力負擔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Dorothy 104-08-15 10:07

想請教律師們:
多年前 我爸爸留下的房子 目前房子的權狀是哥哥與我公同共有
但近日 哥哥似乎是想要和嫂嫂 想用房子去做其他用途
請我去地方法院調解室 把房子過戶給他
和我哥哥在通電話 彼此根本沒共識 根本不想和他調解
我想好好捍衛自己的權利
請問律師們 我能怎麼做呢?
當天調解室未到會影響自己的權利嗎?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5 10:39

 繼承屬於公同共有,亦即動產每個分子都有屬於您的部分,只要你不同意共有人於該動產上做其他用途,他則無法使用,應該說雙方都不可以任意做其他用途。

調解也可以去看看對方希望的用途,你能夠接受的條件,這樣才能使動產最大價值化,不一定要完全拒絕。

但是只要您沒有同意哥哥做其他用途,他任意使用,則可能有民法767條、179條、184條之狀況喔。

建議:當天可以輕鬆的心情去了解狀況,回來在做討論,不要任意簽任何文件。

民法第179條:

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767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要怎麼做,要看你的目的是什麼,是要取得應得的利益,還是要維持房產所有權人的身份,做法會有所不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調解不成,日後您哥可能會聲請裁判分割,屆時您也可以準備您的和解方案供法官參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亞亞 104-08-14 23:10

請問以下之問題,顧客能這樣扣款嗎?


公司產品之樣品與顧客要求之圖面相符。

依照顧客所要求之圖面,在第一次交付樣品及檢驗表給顧客(顧客同意並確認)。

第二次交付小量生產的產品及檢驗表給顧客(顧客同意也確認過了) 。

第三次於今年交付產品(顧客同意並確認)以上三次皆匯款了。

但 今年(三次匯款之後)卻email說產品不良要求我們免費生產,且要扣款並電話說不想跟女生談論,要跟男生談,說是跟女生說沒用,言詞有性別歧視之嫌。且言論中大聲說我們只要錢,不要名譽,說詞未免過於尖銳。

請幫幫我,顧客強詞奪理,就是希望能扣除款項,並希望能免費拿到產品。

我們不想走法院,只想大事化小。

因此是要打"聲明書"嗎?  請問有範本可參考嗎?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若公司產品已經對方確認,在產品無其他瑕疵情況下,對方應不得拒絕付款。

2、若您不想採訴訟途徑,可先以存證信函律師函方式向對方催告付款,不過對方若置之

      不理,您或許仍須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解決。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亞亞 104-08-14 22:49

公司產品之樣品與顧客要求之圖面相符

依照顧客所要求之圖面,

在第一次交付樣品及檢驗表給顧客(顧客同意並確認)

第二次交付小量生產的產品及檢驗表給顧客(顧客同意也確認過了) 

第三次於今年交付產品(顧客同意並確認)

以上三次皆匯款了

但 今年(三次匯款之後)卻email說產品不良

要求我們免費生產,且要扣款

電話說不想跟女生談論,要跟男生談,說是跟女生說沒用,言詞有性別歧視之嫌。且言論中大聲說我們只要錢,不要名譽,說詞未免過於尖銳。

請幫幫我,顧客強詞奪理,就是希望能扣除款項,並希望能免費拿到產品

我們不想走法院,只想大事化小

因此是要打"聲明書"嗎?  請問有範本可參考嗎?

謝謝!!

 

你好:

你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向對方請求依照契約約定付款,並表達你們公司對於產品品質無問題之立場。若無效果再聲請支付命令或訴請給付貨款。 對於性別歧視部分可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向警察機關檢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5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由雙方簽立協議書,已約定的方式就應付款項、後續產品提供等義務做約定。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為公司建立常態交易的相關制度,以保障公司權益。

Red 104-08-14 15:49

您好,

日前我去逛百貨公司,逛服飾區,因為沒逛過所以每個區域都逛,而那時一邊逛街一邊用LINE聊天,手機一直握在手上,走路時手放下也是握在手中,當時看到一位男性外國人長得很像電影明星,想拍給正在聊天的人看,就切照相模式走過去想問對方是否能拍照,卻又打消念頭而走過,但不小心被對方看到,他以為我在偷拍他老婆和其他女性裙底風光,就叫店員叫保全來,還有說要報警。

保全有協調我們,還有調監視器,基本上我沒有拍任何照片也沒有錄影,手機裡沒有相片和影片,只是邊走邊用手機,加上我路過的區域剛好是女性服裝,保全也說監視器看起來也有點像偷拍,我有和對方及保全解釋,對方要求留了我的姓名和電話就讓我離開了。

只是我離開後想想,我這樣也是不對,就算我沒有真的去拍女性,但我想拍別人,也是侵犯到隱私吧。

而且對方不知道是要提告還是去警局報案,想請問這樣子我會被起訴嗎?

如果開庭的話我會有甚麼刑責責任呢?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4 19:48

 

您持手機拍攝他人逛街之行為,應該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315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
部位者。
該夫妻於百貨公司內逛街,逛街之行為並非非公開之活動,且您未偷拍他人身體隱私部位,
故不用擔心,可能只是令他們不快,但無觸犯法律的問題喔。

一、這個部分還是要看具體的情況及你當時的動作、眼神等來綜合判斷。

二、不必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22:47

您好,建議您將事情始末清楚交代,並表達無犯意及犯行。

Groot3 104-08-14 15:38

我是在104/1/9報名補習班,而現在八月多了,我想要申請退費,但是合約書上有一條規定是寫說[提醒:請於104年3月9日前,且實際上課堂數(含點數兌換堂數)未逾總堂數1/3時,提出退費申請,否則不予受理。],所以補習班的顧問跟我說因為這條規定,所以不能退費

可是我看了相關法規沒有這樣子的規定,而且總共可以上192堂課,我也只上了50堂課,所以照理說可以退費一半,然後他好像有規定多久內要上完,可是合約書我看不懂,但是我打電話消費者基金會說同時有限定時間跟限定上課堂數的話,法規就是要用總堂數去看,而不是總期間,所以照這樣來看的話我至少要可以退一半的錢。

還有,因為我是同時報名兩個課程,所以合約是算同一份,那樣的話我現在只上A課程50堂,但是B課程連開啟都還沒開起,那是不是可以A課程退費一半,B課程可以退百分之八十呢? 

桃園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第33條

三、實際開課日後五日內(含第五日),要求退費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
    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四、實際開課日後第六日起但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
    要求退費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五十
    。

cathy 104-08-14 11:33

我是開車綠燈左轉,前面剛好有一台水泥車擋住視線沒看到對向來車,所以就被撞攔腰到右側,連帶掃到一台機車機車騎士輕傷,乘客沒受傷,一星期後機車騎士電話來,說不滿意保險公司給的金額太少,他的要求如下:機車修理22,000+因為沒有機車一個星期沒辦法上班,7天X1200日薪+醫藥費,連那個沒受傷的乘客也要要求賠償,他們說要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保險公司說等警察判定結果,看我的車和撞我的車責任佔的比例多少再去調解。這種情形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雙方肇事責任比例,會影響民事過失責任比例之認定,進而決定民事賠償金額。建議您,先保留您的車輛維修單據,靜待調解,或主動送請交通鑑定釐清肇責比例後,再賠償調解時,建議先將時間通知保險公司,請他派員參加。 機車騎士因為有受傷,依法在6個月內可向您即另為車主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將來若法院認定您確有過失,會成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應謹慎處理。 如將來訴訟要主張視線遭遮蔽,並無駕駛過失,應先查訪肇事地點有無監視器或行車記錄畫面,保全證據。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乖乖 104-08-14 06:53

切   結   書

本人          (身分證字號:                 ),不同意對蘇迪勒颱風期間造成興祥街69號該面社區公共外牆磁磚剝落壞損進行修繕,若日後因該處磁磚剝落造成人員受傷、重傷甚至死亡及汽機車或其它物品壞損,本人同意共同負擔受到波及的人員全部醫療費用及汽機車或其它物品壞損修繕費用,且願接受法律制裁,恐口說無憑,特立切結書為憑。

 

 

 

 

 

具 結 人: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連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4 13: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修繕義務的部份,管委會或是其他共有人還是可以逕自修繕之後向各住戶收取費用

2、且日後真的發生意外,恐從過失傷害重傷等,提升為故意傷害、重傷害責任

3、故而,此切結書的內容並不妥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