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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心 104-08-14 06:28

事情是這樣的

女朋友消失不見二天多

女友有罹患重度憂鬱以及多次自殺紀錄

我很心急如焚,又不知道該上哪去找

心情難過之餘,喝了點酒也吃了安眠藥睡

睡沒多久就接獲女友自殺送醫的消息

到醫院以後

就看到女友的朋友在裡用女手的手機

我當時要拿手機來看有沒有女友為什麼消失,以及自殺的線索之類等等

對方不肯給我,然後我就在旁邊要求了三次把手機給我

對方就把手機猛一丟在我身上,我暴怒出手打了對方幾下

對方也罵我"回家去死

 

這個衝突中對方沒有打我

然後隔天就接到派出所電話

說對方告我傷害

事情發生後 我有當面跟對方道歉 也有傳簡訊跟對方道歉

對方也都接受!!也說會撤告。

但事情到現在一個多月

對方開始避不見面,似乎有意要告到底!!!

直到今天開完偵查庭,我再次表達想和解意願!!

可對方不肯的樣子。

 

我想請問各大律師
我該怎麼做?
我可以告他什麼?公共汙辱或是恐嚇

人證可以請我女友當證人

 

林俊賢 (林俊賢) 104-08-14 14:19

針對您所提問的問題,分述如下:

對方因衝突中罵你回家去死之行為,可能無法構成恐嚇公然侮辱罪: 

一、有沒有觸犯刑法第 305 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恐嚇危害安全罪, 加害人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於被害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而言。對方罵你回家去死主觀心態上應該只是被毆打所做的情緒反射行為,非以使你生畏怖心為目的,所以尚難構成刑法第 305條的恐嚇危安罪。

二、刑法第 309 條第 1 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係指,行為人不指摘具體事實,而是以使人難堪為目的,而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而這種行為足以對於被害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然而若僅是出於氣憤之詞,則認為尚欠缺侮辱之犯罪故意,應該認定行為人的犯罪嫌疑有所不足。大罵回家去死,縱然真的有出於詛咒應報之動機,然而這些團員的用詞尚不足以對於你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故認為回家去死並無侮辱你的犯罪故意。

 

建議:因為被害人非常氣憤你對他使用暴力行為,每當見到你心情無法平復,建議找個第三人從中協調,或者向法院聲請調解。另外,在合理的費用內,最好直接提出可以賠償的金額,或是請第三人詢問對方欲和解之金額較妥。

 

煩心 104-08-14 05:28

今天開完偵查庭

在庭上

也表達想要和解的意願

但是對方避不見面

也聯繫不到。

 

想請問各大律師

1 我該怎麼知道對方有無和解意願?可否打電話去地檢署問?

2 若對方不願意和解,地檢署那邊接下來程序為何?

是交由法院審理?還是下判決?

因為我有承認有動手打人,事件上沒什麼可爭議了。

3若我要跟檢察官申請緩起訴,是現在就要申請了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4 06:07

您可請求地檢署移付調解委員會調解,若對方始終不願出面調解,仍可向地檢署說明原委表明您願意和解但始終無法聯繫對方之意思,爭取緩起訴。而就算檢察官起訴,到了法院仍有機會爭取緩刑

有時若是對方知道是您打的電話,可能會有所顧忌的話,不妨也可以考慮透過其他人協助聯繫看看。

煩心 104-08-14 06:19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可請求地檢署移付調解委員會調解,若對方始終不願出面調解,仍可向地檢署說明原委表明您願意和解但 ... (恕刪)

謝謝鍾律師

現在已經轉介調解委員會了

可是我不知道對方願不願意?

我可以打電話向地檢署詢問嗎?

現在就是只能等檢察官起訴到地方法院嗎?

會不會直接跳過這階段到判決?

我現在應該要向檢察官申請緩起訴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4 06:29

已經轉介調解委員會就等一等吧,若確定對方還是不出面,再具狀向檢察官表示自己知錯且願意與對方和解但是對方都不出面等,請求給予緩起訴機會。

煩心 104-08-14 06:38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已經轉介調解委員會就等一等吧,若確定對方還是不出面,再具狀向檢察官表示自己知錯且願 ... (恕刪)

了解!!

再次萬分感謝鐘律師

煩心 104-09-16 06:23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已經轉介

 

請叫鍾律師

我已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現在在提出緩起訴請求

是不是不可以了?

另外接下來我應該做些什麼事

才能讓法官相信我以誠心改過

該做些什麼事?

才能讓案子輕判!

 

小漢 104-08-14 01:27

您好,律師

我104/3/15租屋~105/3/14止

押金11000

一個月5500(管理+第四台)

再今年7月份和8月份,由於我6月份被詐騙了7萬元,導至房租積欠2個月,

但,我有提前告知房東說,我被詐騙,目前在跑法院,所有的金錢都卡住,

房東也答應說讓我延遲,可是就在8/12~8/14號就要求我說要把房租繳清,否則就不租了,那房東也下令說15號下午2點要收鑰史,

我有一個問題就是,今天房東親口答應讓我延遲繳交,可是卻變成說我不把房租繳清,就要趕走我,那我這樣還可以拿回押金嗎?

房東這樣有沒有違法呢?

(PS中間還有一個中介,之前為了租金要延遲幾天繳交,中介卻不願意讓我與房東聯絡,後來是看到簽約裡面有房東電話,才化解那次的危機,

所以這次我也是在想,房東突然變成這樣,是不是中介有在中間挑撥)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4 06:15

你的情形是,雙方有口頭約定延後給付房租,但如何能證明是一個問題。

房租積欠達2月,房東終止租約是可以的。

若是因房租積欠達2月終止,房東是可以從押租金中扣抵。

請多與房東溝通。

sky 104-08-14 00:01

請問:

本人曾被某人於公共場合故意"吐口水"人身攻擊與口出"廢物"之公然汙辱惡言,經區公所調解,因對方未出現,而調解不成並有證明,本人決定提告,提告程序是怎麼樣的呢?如果自行到地方法院提告(無法於上班時間),該如何做呢?本人已有報案請警察調閱監視器並有備份,如果提告,需準備哪些資料呢?(監視器備份或調解不成證明.....等),如果只有對方部分資料(姓名與電話),該怎麼辦呢?此情形是屬於"刑事民事"呢?可以請求金錢賠償嗎?感謝您的解答喔,謝謝

感謝鐘律師的解答,如果我們要自行至地方法院提告,但是無法於上班時間前往,我們需要準備那些資料呢?需要有什麼訴訟狀嗎?如果至警察局提告,時間上是否會拖延很久?感謝您的解答,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4 06:26

1. 有報警做筆錄的話,跟警方表示要提告即可。

2. 若是要自行具狀,就要將事實經過完整陳述並附上相關證據完整。

3. 刑事起訴後,可提附帶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6: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郭先生 104-08-13 19:02

律師您好:

父親久病臥床2年插管無法言語,於去年12月底過世。剛好於治喪期間收到父親99年簽發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執行函件,因治喪繁忙並無於20日內提出異議。且之後繼承了父親的遺產

而向法院申請閱覽後,發現本票填寫字跡明顯與父親寫字不同,顯然該本票並非父親本人親自手寫,日前依連絡電話向父親債權人連絡欲碰面了解借錢過程與本票的來源。

想請教的是:

1. 如父親有向該債權人借錢,我們代父親償還沒問題,但是目前就這張非父親  親筆書寫的本票,除了因為法院已經裁定確定(一定要清償債務外),面對可能是偽造的本票,除了清償之外,別無他法了嗎?

2. 我們直接約債權人碰面談,這樣方式恰當嗎?謝謝您。

你好:

本票裁定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你仍然可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若債權聲請強制執行,可供擔保聲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你亦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依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若本票係偽造你可以提出刑事偽造有價證券告訴。 私下跟對方接觸雖無不可,但還是要注意自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繼承人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而若向您們追討,您們也可以主張限定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主張限定繼承,亦可同時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若欲與債權人洽談,可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3 22:50

您好,建議您與其他繼承人盡速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Danny 104-08-13 17:33

此拍賣網站賣家所綁訂的提領銀行帳戶只能有一個,

並且認證後就不得變更。

但去年我註冊帳號時這一點並沒有說明清楚,導致我現在與當初合夥人互相同意要變更帳號使用者資料的時候遇到客服消極處理的情形

http://www.pchomepay.com.tw/faq/faq_7.html

網路上許多人對於支付連針對此事的辦事態度表達抗議

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7956220

https://www.ptt.cc/bbs/e-seller/M.1406178210.A.DBC.html

而該單位(PCHOME支付連)的聯絡電話02-2700-5066我打了一個下午都不接,

網路上也有人說明此公司電話的客服幾乎都不在線上,而我們使用網路客服的回應速度也幾乎為0,不然就是得到相同的答覆就草草結案(因已帳戶已認證恕不更改)

目前我們求助無門,但我認為在我(欲變更的帳號持有人)與原帳號持有人一起提交所有資料證明給相關單位,一定有辦法更動的吧?不然太不合乎邏輯了!

現在他們唯一可行的說法是需要註銷原本的銀行帳戶就可以進行更改,

但也只能變更為目前帳號使用者的帳戶..

但目前我們需要的是連同銀行帳戶與露天帳號的使用者(姓名、身分證字號)都需要一併更改

而為什麼我們只能放棄這個帳號的所有賣場與評價重新申請一個新的帳號並放棄舊的帳號才能更改提領帳戶

我願意花一筆的金額來讓我擁有這項更改的權利,這個網路帳號資料變更的權益我想抗爭到底...

請各位律師相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或是公平會提出申訴,請求協助。

Danny 104-08-13 20:1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或是公平會提出申訴,請求協 ... (恕刪)

律師您好,請問是否有更詳細的描述?

我會不會徒勞無功呢?

Ben 104-08-13 15:28

請問如果朋友借錢不還 一拖再拖 當初借錢沒有本票借據之類 只有FB訊息 使用轉帳,現在他打電話也不接 FB也封鎖我 請問有辦法解決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先以對談記錄、匯款證明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異議後,即進入訴訟程序審理。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ZZ 104-08-13 13:24

各位律師您們好

想請問有關於我們家承租房子因在承租之初東西都很老舊(租很久了至少有6年),房東一直以來不願做維護及整修,先前基本上也沒有什麼大問題修繕我們幾乎都是自己處理

但星期天及星期二房間及客廳的冷氣都接連壞掉

從星期天開始連絡房東 房東都未積極處理

昨天再次聯繫 房東表明不願意修 並強調當初僅承租我們房屋 並不含屋內設備

(但租賃契約內容未載明此部分 也沒有提到屋內設備的修繕是要房客負責)

目前的契約不定期租賃契約(定期契約已於103年11月到期,未再簽立新約)

想請問是否能夠依據民法429條請房東出面處理?(寄存證信函)

另想請問,因我們並不知道房東的居住地,房東的戶籍是放在我們目前承租的地址內

這樣會不會不能影響到存證信函的部份?

以下為存證信函內容

按本人前於民國□年□月□日向 台端承租門牌號碼台北市信義區□□路□□號□樓房屋,詎於本人遷入以來,冷氣、屋內門把及門均已十分老舊。靠近廚房的房間及客廳冷氣分別於8月9日及8 月11日故障,房屋門把部分則因過於老舊無法完全鎖起,造成門鎖及屋內各處房門、門檻皆在蘇迪勒颱風侵襲期間有損壞情形。本人分別於8月9日、8月11日 及8月12日曾以電話與 台端聯絡,惟不見 台端採取修復措施,特再以本函催請 台端於三日內履行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之修繕義務,逾期則本人將自行僱請水電工修復。至於修復費用,本人將逕自本月份租金中扣除,特此通知,希待見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內容大體而言沒問題。

2、不過必須實際通知到對方才會生效,故而倘若房東不住在這個地址,則無法達到我方要的目的,應以其他可以保留證據的方式通知對方,如簡訊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隻 104-08-12 22:00

前陣子急缺錢用,但是因為不好意思向朋友開口,銀行信用又有瑕疵,

就上網察看網友建議,有人說辦機車分期可以換現金,

意思大概就是以我的名義分期買台車,再賣給車行大約以新車7成價格收購,所以我就賣給他了...

我8/12牽車當天過戶,皆於晚上接到分期公司電話,說我這樣的行為涉及詐欺,要求我一次繳清,

本利+違約金要9萬初,我一次拿不出那麼多錢來

加上我是真的會繳納每期的款項  但要我一次繳清

我真的拿不出來,也不希望真的被告而失去工作

該怎麼跟分期公司協商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3 06:16

這只是對方的一種催債的手法,這種基本上就只是民事債務糾紛,但若您無力繳納,可能還是會面臨被強制執行扣薪的情形。

晴寶 104-08-12 20:54

請問律師們~!!

A跟B是工作同事

當初A在入獄時候 機車放在公司倉庫..但這台機車不需要鑰始就可以打開

後來B因為自己急用錢 把自己機車賣掉 並去公司倉庫 騎A的摩托車 並告知他老闆說要騎走.會慢慢幫A修理機車  哪時候機車很多地方都壞掉了.

在A入獄期間   A有從看守所電話出來  AB的老板 跟他說 B騎你車走了 他會幫你修理

後來  車子縮缸了 修理費 太貴 不划算 因為B這段期間 修了1萬多塊二萬多了 當初這台車 買是一萬元...B打算不修了

在A出獄 B馬上去找他 並告知 車壞了 願意拿一萬出來 只是要慢慢還

隔每幾天 A去報警 說要告B. 竊盜罪.B當初也說 願意慢慢給錢 .但現在警察也沒打電話來說要到案說明 .B打電話詢問警察 如果和解了 就不會送嗎? 警察說筆錄做了 就會送件了  到現在B還沒收到 去作筆錄. 結果A缺錢開始動歪腦筋 ..去找B家人工作地方 並不是去找B (因為B家人很怕B出事情 .B發生此事情也沒告知家人此事情)   結果A去找B家人講說多少錢 才不告他怎樣後續嚴重性 讓B家人害怕 . 並跟B家人獅子大開的多拿4500.當初說好只需要賠1萬 A卻開口說要1萬4千5  當初B生氣說 告了就不要和解 等開庭再來談...(B沒跟家人住一起也很難聯絡到B A並沒找當事人B  怎去找B家人 B才告知此事情 B很生氣的 到現在又害怕A又去找家人又再騙錢.  談和解是要找當事人 怎是去找B家人 B家人簽名和解了) 

請問律師們 A告人又來談和解. 並不是找B談 而是找B家人  而B很害怕A 又再次去找B家人或是針對B家人怎樣...  和解書 並不是B本人簽寫的 而是他家人....請問律師 能告A什麼 ..或是該採取捨行動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3 07:04

竊盜罪非告訴乃論,通常是行為人會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因為不能撤告,所以若是雙方達成和解檢察官可以審酌為緩起訴。所以提告後,程序還在跑,和解還是有可能會進行,要說要告A什麼,除非A有恐嚇詐欺B的家人,否則是不致於成立犯罪。但若要和解,還是A要與B本人和解

豪哥 104-08-12 20:44

我與妻子因細故有言語爭執(無肢體暴力),妻子至派出所報案,由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家防中心)接手安置:  (1).這只是普通的夫妻爭執,家防中心不加求證事情原委,竟草率就安置,是否有違法?(2).打電話至家防中心詢問何時安置期滿及期滿後是否會通知家屬等問題,接電話社工都一律以保護被害人安全為由拒絕答覆;由於妻子已被安置快兩個月,打電話或寫簡訊都未見回復,好像人間蒸發一樣,我要透過什麼樣的管道才能得知目前妻子安置的現況呢?(3).若妻子安置期滿不回家,在外租屋而居,是否違反夫妻有同居義務的法條呢?(4).若妻子在安置期間,我向法院提出離婚之訴,是否對我較不利?還是要等到妻子安置期滿再提出較有勝算?(5).妻子有申請暫時保護令,法院有寄掛號信給妻子,為何我沒收到任何保護令的通知,也未接獲法院一般保護令的開庭通知呢?是否妻子的保護令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了?

以上懇請賜教,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家暴令一般仍會先開庭,且若家暴令下來您也會收到法院裁定,而本件要提起離婚訴訟,也需要離婚之事由,所以仍要看您的離婚事由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8-12 16:56
您好: 想請問一下,近日家人接到電話 說是高雄的網路警察,通知我被檢舉網拍上販賣仿冒品,說已有蒐證,之後會寄通知書過來(尚未收到警局通知書)家人一開始以為是詐騙集團 怒掛了電話,但我在網路上的確有販賣商品,只是業餘的,買來的東西不適用而轉賣,大多一些鞋衣物(有品牌的)還有手機殼和手機貼膜,每項商品都只有一件,也並不是很清楚那些東西中是否有仿冒品或有任何侵權的商品,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收到通知書後必須去高雄警察局偵訊嗎? 可在彰化附近警局筆錄嗎(家住彰化)? 萬一時間無法配合該怎麼辦呢? 請問這樣觸法的行為會留下紀錄案底嗎? 請問一下這類型的案件大多會受到什麼樣的刑責呢? 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做? 很擔心 再麻煩您撥空回覆。感激不盡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吧。

二、二手衣的話我幫你查了件無罪判決,高雄地院102智簡上1號判決。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2 23:38

可以先等正式通知單。

建議與廠商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3 10:07

您好:

請您勿慌張,因現在到底是哪一件商品?何種罪名?都尚未清楚,故還是靜待通知書來之後再做定奪。只是到時候不管是哪個分局的通知書,最好都還是要配合到案說明,如無故不到對您恐有對案情上之不利益。案底的部份如果可以以和解之方式與廠商達成和解緩起訴的機會很高,所以亦先無須擔心太多。
如有需要在收到通知書後,亦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詳細詢問後續事宜。 

呼啦啦 104-08-13 16:1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顏律師回覆

不清楚是被民眾檢舉還是被廠商檢舉,一樣都須跟廠商和解嗎?

呼啦啦 104-08-13 16:1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就近找個

 

感謝楊律師回覆

可我也有刊登全新品 請問判決會因此而受影響嗎?

呼啦啦 104-08-13 16:23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您勿慌張,因現在到底是哪一件商品?何種罪名?都尚未清楚,故還是靜待通 ..

感謝楊律師回覆

不知道有沒有詐騙的可能,真希望是如此..

如有有需要,會向貴所尋求協助的,非常感謝您

冰小貍 104-08-12 01:18

我想請問... 因為之前在遠傳電信欠費約3千未繳,後電信業者說要我付2萬多的違約金,覺得很不合理就沒有理會他們。今年收到強制法扣雖然很錯愕但是想說算了就扣,反正欠錢本來就要還。

於是從4月開始便開始扣薪...

總欠20951 (含執行費166 + 訴訟費500)

4月-7333

5月-7333

6月-8360 (內含1027端節獎金)

7月-7333

最後面顯示: 代扣款累計 30359,尚欠差額 9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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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金額實在是有點嚇到我了,紙本上有標明,利息計算方式為102年11月起到結清止5%年利率。可是好像怎麼算都不會扣到3萬... 怎麼會這樣?? 我有打電話去問處理單位億豪公司,可是他們講話都很流氓氣息真的太恐怖,沒講幾句就掛電話了,所以想問問有沒有人知道我的法扣是怎麼一回事,請幫幫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2 07:24

有計算違約金嗎?若對扣薪金額認為有問題,可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Ann 104-08-11 23:18

今年2月我在momo網路平台上看到一罐即期品的面膜, 它還有半年左右就過期, 但價格仍就要450元, 當下想說那如果我拿到yahoo拍賣去販售(550元)再賺取一些差價也許我可以為自己購買同時省一點錢(買2條, 其中1條賣別人), 結果不疑由它便下載momo台上的圖片轉貼yahoo拍賣. 2/1~3/25刊期標示售1條, 期間只有2個人瀏覽, 沒賣出商品, 商品最後直接下架了. 沒想到5月中下旬收到警方通知我被提告違反著作財產權. 當時整個晴天霹靂. 不知道怎麼辦. 經過一段時間煎熬. 終於這個月8/3開庭, 對方在庭上態度強硬, 且實際我使用2張圖, 對方提出的事證是3張, 也許是製檔的問題. 我本人並沒有看到對方提出的事證. 另外, 告訴人提出我除了使用他們的圖就算了還使用他們申請的"北衛廣字號",並告知廣字號每年都要付費延展(經查1000/年),在庭上我不知道什麼是"北衛廣字號", 檢察官當庭問告訴人是否被告訴人有親手打上"北衛廣字號"? 告訴人答”不確定”後當庭被檢察官罵, 其實到庭的告訴人是代理出庭所以很多事都一問三不知. 所以過程中檢察官罵了他很多次, 且還當庭嚴厲糾正其在法庭上不能有"抱胸"的動作. 最後檢察官說告訴人提供的事證不足證明圖片為他們公司所製作限3天內寄相關事證. 當庭我也承認我的確使用圖片有這個事實. 願意和解. 我把這個想法跟檢察官說 他當庭翻了書面資料後說對方要求20萬. 你們要自己去和解.之後隨各自回去. 出法庭後我追上對方前去表示和解希望能降低金額, 但對方說他也只是員工給了電話要我自行聯絡. 之後自行連絡表示願意25000-30000-50000依序漸進的金額對方都不接受表示要20萬. 但我根本沒有那麼多錢. 回家之後我查了廣字號是什麼東西, 才知道那是在國內廣告許可證的一種, 又看了yahoo拍賣存留擋發現自己po上網的圖片並沒有廣字號. 接下來我找到留存在我電腦裡原始下載的兩張圖檔(很幸運沒被自己給刪了), 發現對方說的廣字號是其中一張圖檔下方揭示的小小的字. 但我只使用這張圖的中間部分含文字(也就是長形圖切三段我使用中間那一段) 所以我使用的圖剛好沒有廣字號, 其實我真的不知道那是什麼. 變誣告? 提出錯誤舉證. 且我也發現2張圖片在google上輸入名稱也找得到. 若主張告訴人應該是momo可行嗎? 因為momo網路上也沒有show出供貨的廠商名. 其實我是想和解的 但對方20萬的金額. 真的好高. 該寫訴狀答辯嗎?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12 08:00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有時候對方(特別是大公司)的目的是"殺雞儆猴",不見得在乎20萬的和解金.

開偵查庭時,因為檢察官的訊問方式或因告訴人有備而來,被告有時會緊張,以致無法做出較好的答辯,而且偵訊筆錄通常不會逐字記錄,有時可能會遺漏一些陳述,對被告可能產生不利的效果.

建議寫一份答辯狀,比較可以將你的想法完整傳達給檢察官,爭取較佳的結果.

如有其他問題,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Ann 104-08-13 10:56

謝謝方律師的建議~

不爽沒信用的人 104-08-11 20:47

你好去年前後借朋友七萬現金 可至今只還5千還有六萬五的借款

之前是因為信任沒寫借據 可我有line的對話說欠的金額什麼時間還她有回覆說明年四月前還清 這樣算證據嗎? 我還有最近她還錢時有轉帳3千的還款轉帳證明照片這些可以當證據嗎? 因為目前她不接電話也不回覆我..感覺在逃避   所以我想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我目前知道的有她本名和電話 以及她先生電話  和公司地址..    由於他們結婚後又換住址所以不知道目前他們居住的地方如果我寄存證信函到他們公司給她先生這樣可以嗎?  因為現在他們都不面對處理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1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line的紀錄可以證明借款事實也可以唷),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不爽沒信用的人 104-08-11 22:29

 請問如果當事人說是結婚前借的可目前她沒工作或名下沒資產.可以由她先生支付嗎?

他們夫妻可以一起還清欠的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1 22:31

除非她先生也是借款人或是連帶保證人,不然沒有辦法對她先生主張。

若她名下真的沒財產,就只能換發債權憑證,等到她有一天名下有錢了才執行。

林內 104-08-11 20:26

日前上淘寶網購健康食品,因為收件人和住址都是錯的,只有電話是正確的,結果警方說東西不能進來台灣,如果不承認是自已買的話,會成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1 22:29

可以爭執看看非訂購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收件人及地址有誤,當然可以主張您非買受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n 104-08-11 18:02

今年2月我在momo網路平台上看到一罐即期品的面膜, 它還有半年左右就過期, 但價格仍就要450元, 當下想說那如果我拿到yahoo拍賣去販售(550元)再賺取一些差價也許我可以為自己購買同時省一點錢(買2條, 其中1條賣別人), 結果不疑由它我便複製momo台上的圖片轉貼yahoo拍賣. 2/1~3/25刊期標示售1條, 只有2個人瀏覽, 沒賣出商品, 商品最後直接下架了. 沒想到5月中下旬收到警方通知我被提告違反著作財產權. 當時整個晴天霹靂. 不知道怎麼辦.  經過一段時間煎熬. 終於這個月8/3開庭, 對方在庭上態度強硬, 且實際上我使用2張圖, 對方提出的事證是3張, 也許是製檔的問題. 我本人沒有看到對方提出的事證內容. 另外, 告訴人提出我除使用他們的圖就算了還使用他們申請的"北衛廣字號",並提出廣字號每年都要付費延展(經查1000元/年), 在庭上我不知道什麼是"北衛廣字號", 檢察官當庭詢問被告訴人是否告訴人有親手打上"北衛廣字號"? 告訴人答:不確定. 當庭被檢察官罵, 其實當庭告訴人是代理出庭所以很多事都一問三不知. 所以被檢察官罵了很多次, 且還當庭嚴厲糾正其在法庭上不能有"抱胸"動作. 最後檢察官說告訴人提供的事證不足證明圖片為他們家所製作限3天內寄相關事證到法院. 當庭我也承認我的確使用圖片有這個事實. 願意和解. 我把這個想法跟檢察官說, 檢察官翻了書面說對方要求20萬. 你們要自己去和解.之後隨各自回去. 出法庭後我追上對方前去表示想和解希望能降低金額, 但對方說他也只是員工給了他們的公司電話要我自行連絡. 之後自行連絡表示願意25000-30000-50000依序漸進的金額對方都不接受強硬表示要20萬. 但我根本沒有那麼多錢. 回家之後我查了廣字號是什麼東西, 才知道那是國內廣告許可證的一種, 又看了yahoo拍賣上當初自己po上網的2張圖片並沒有廣字號. 接下來我找到留存在電腦裡原始下載的2張圖檔(很幸運沒被自己給刪了), 發現對方說的廣字號是其中一張圖檔下方揭示的小小的字+號碼. 但我只使用這張圖的中間(長形圖切三段我使用中間那一段) 所以我使用的圖剛好沒有廣字號, 其實我真的不知道那是什麼. 這是誣告? 提出錯誤舉證還當庭對檢察官說. 且我也發現2張圖片在google上也找得到. 若主張告訴人應該是momo怎會是對方可行嗎? 因為momo網路上也沒有show出供貨的廠商, 我不知道是誰. 其實我是想和解的 但對方20萬的金額. 真的好高. 請問該怎麼辦? 該寫訴狀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2 17:4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的情形,本文認為可以爭取屬於合理使用範圍。 2、倘若對方要求的和解金過高,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鬼小毛 104-08-11 13:13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如何查詢 判決書的確定判決的案號呢?
已經有電話跟親自現場到地方法院詢問過,但是都是給我裁判字號(這不是我要的~)

另外奇怪的是以前案件可以查的到,可是這次案件卻查不到???
櫃台小姐還說如果網路上判決書上沒有的就是沒有
拜託,可以幫幫我嗎? 

我未婚夫正在服刑,有些事情要我代處理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樣的狀況,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拜託幫幫我...非常地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些案件不會公開在網站上,也有可能該判決尚未公告在司法院網站上,至於您說的確定判決的案號,應先確認您未婚夫的案件在何審級確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如果方便,請提供您未婚夫案件資料給我,可以幫您嘗試查詢。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1 22:38

http://fyjud.lawbank.com.tw/index.aspx

您好,可以在這個網站以關鍵字搜尋看看。

小白 104-08-11 11:30

我想請問

我方行駛在主幹道上(自小客車),對方行駛在小巷子(摩托車),地點並沒有任何交通號誌

我方當時行駛時大約為30公里左右,看到當方摩托子由巷子衝出時踩剎車,但是因為對方車速過快所以來不及,第一時間下車查看並打電話報警,看對方有受傷並有通知救護車,後續我們也因為對方受傷有持續並關心對方,也有跟對方談和解但是對方推拖,我們也就告知對方那請他們通知何時要談和解。後來接到調解委員來電告知對方有申請調解,對方獅子大開口要20萬(因為對方說可能未來很久都不能工作所以要算6各月*2萬,然後算各齊頭所以要20萬,對方當時在醫院三天出院)

我們有告知對方經濟狀況無法讓他們要求這樣,並提出我們可以許可的金額,但是對方不肯,所以調解不成立。

初步分析研判表:我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依據安全規則第93條1項2款及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對方-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停)指示。依據處罰條例第45條15款。

是否因為對方受傷我們就要被對方隨便開價,是否我們就要付所有的肇事責任(對方一直認定他們有受傷我們是開車的就是我們的錯) 是否有何種方法可以有利處理 上法院是否有比較好

你好:

要以你對車禍事故是否需要負擔侵權行為責任而定,若對方如果對於車禍事故也有過失,你可以依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主張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建議你聲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之歸屬,可作為將來訴訟中請求或答辯之依據。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一般市區道路速限是40公里,依您所述未超速,但須舉證(例如提出行車記錄畫面)。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前段規定:「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依您所述事實,對方有未禮讓幹線道車先行之過失,如果您又能證明無過失刑事上不會成立過失傷害罪(台北地院102年度交易字第112號判決參照),民事上也不用賠償。 如果您最後因舉證困難被認定有過失民事上可以主張依過失比例分攤費用,例如對方總共損失20萬元,雙方過失比例為6:4,則對方只能跟您請求12萬元,但過失比例高低由法院職權判斷,各案認定不同。另外刑事上您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刑事責任過失比例問題),因為可能面臨被判刑易科罰金,可綜合考量將此部份算入和解金額,因為如能達成和解,刑案自可撤告,避免刑案繳罰金給國家,民案又要賠償對方之雙重成本。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小白 104-08-11 14:4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以你對車禍事故是否需要負擔侵權行為責任而定,若對方如果 ... (恕刪)

 是否需要負擔侵權行為責任<=請問這是什麼意思呢??

錢錢 104-08-11 10:36

各位律師…我的問題急需要解決方法,請各位律師能給我建議,謝謝。


大概在12年前我因為一場重大車禍導致現在頭上的傷口至今一樣一直化膿,在四年多前主治醫師建議施行頭骨移除置上人工骨的手術,但至今依舊沒去開刀,因為家庭的經濟能力無法讓我有多餘的金額去動手術,一直到現在每天就都是要靠院方處方箋藥物及西藥局ㄧ止痛藥來解決問題,此狀況已持續三年多。我在去年年底有執行二級毒品勒戒,在今年五月分我有到分局接受驗尿,在驗尿前一天我有到檢驗所施行檢驗,當事檢驗師確定的告訴我,我驗尿絕對沒問題不會有毒品反應,到隔天早上我就去分局驗,但是分局在六月初竟然要我去做筆錄,說我的尿液有毒品反應,在六月中去做完筆錄後便離開。而在八月初因為自己有背負很多壓力,因為抵抗不過,便服用在身心診所醫生給予的FM2安眠藥想輕生,在同天晚上出了交通事故,當時我車內、身上有被搜索過,完全沒有攜帶關於吸食毒品相關用具,醫院有抽我的血液送檢,疑似發現有安非他命成分突然寄傳票要我開庭,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個案件了,我現在不知道到底要怎麼去開庭做解釋了,因為我在這期間中因為身體力行越來越差,家裡經濟狀況差,沒辦法常跑醫院就診,大多都到西藥房買止痛成藥及止痛糖漿來止痛,而在這段期間內哇真的沒有再施用毒品了,而且我很明白我的電話有遭到監聽出門也有被跟監,但我都告訴自己,我沒做壞事不必擔心有人在旁跟監!但是現在我想詢問面對此傳票要我出庭說明,我該如何處理?而到最後會如何被判決?若有判決,是否可以社會勞務來抵制刑期?

錢錢 104-08-11 10:34

各位律師…我的問題急需要解決方法,請各位律師能給我建議,謝謝。


大概在12年前我因為一場重大車禍導致現在頭上的傷口至今一樣一直化膿,在四年多前主治醫師建議施行頭骨移除置上人工骨的手術,但至今依舊沒去開刀,因為家庭的經濟能力無法讓我有多餘的金額去動手術,一直到現在每天就都是要靠院方處方箋藥物及西藥局ㄧ止痛藥來解決問題,此狀況已持續三年多。我在去年年底有執行二級毒品勒戒,在今年五月分我有到分局接受驗尿,在驗尿前一天我有到檢驗所施行檢驗,當事檢驗師確定的告訴我,我驗尿絕對沒問題不會有毒品反應,到隔天早上我就去分局驗,但是分局在六月初竟然要我去做筆錄,說我的尿液有毒品反應,在六月中去做完筆錄後便離開。而在八月初因為自己有背負很多壓力,因為抵抗不過,便服用在身心診所醫生給予的FM2安眠藥想輕生,在同天晚上出了交通事故,當時我車內、身上有被搜索過,完全沒有攜帶關於吸食毒品相關用具,醫院有抽我的血液送檢,疑似發現有安非他命成分突然寄傳票要我開庭,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個案件了,我現在不知道到底要怎麼去開庭做解釋了,因為我在這期間中因為身體力行越來越差,家裡經濟狀況差,沒辦法常跑醫院就診,大多都到西藥房買止痛成藥及止痛糖漿來止痛,而在這段期間內哇真的沒有再施用毒品了,而且我很明白我的電話有遭到監聽出門也有被跟監,但我都告訴自己,我沒做壞事不必擔心有人在旁跟監!但是現在我想詢問面對此傳票要我出庭說明,我該如何處理?而到最後會如何被判決?若有判決,是否可以社會勞務來抵制刑期?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如果驗尿前有吸食安非他命,就坦承會較容易獲取輕判;如果真的完全沒吸,建議聲請法院向醫院函查所有就醫證明及處方箴自清。但實務上早已有多則判決認定現行驗尿採用之酵素免疫分析法及氣相層析質譜儀法不會導致尿液產生安非他命類之偽陽性反應,故爭執空間不大。 勒戒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施用毒品檢察官處理上分二種,一是被告主動聲請戒癮治療,但須自費,檢察官有權決定准否;另一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如五年內沒有前科,不屬累犯,台北、士林、新北地方法院量刑約在2至4個月間,可易科罰金。 如果無力負擔,將來可以向執行檢察官聲請分期,也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錢錢 104-08-11 13:42

律師~那?若真的有判決刑期,大概是多久呢?可以聲請緩起訴嗎?因為我家的鄰居都是刑事組的人,上次在做筆錄時我也有坦言說了,若是真的有任何證據ex:監聽譯文或有人指證說我沒有變一樣有在吸食毒品,那你不用問那麼多我現在就認罪,但是他們一定證據都沒有,而且我的車子從去年至今,我知道的就有4個員警曾進入我的車內盤查過,但根本完全沒有能人起疑心的可疑物品,這樣就直接咬定我,對我來說,真的算公平嗎?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錢錢 104-08-11 10:25

各位律師…我的問題急需要解決方法,請各位律師能給我建議,謝謝。


大概在12年前我因為一場重大車禍導致現在頭上的傷口至今一樣一直化膿,在四年多前主治醫師建議施行頭骨移除置上人工骨的手術,但至今依舊沒去開刀,因為家庭的經濟能力無法讓我有多餘的金額去動手術,一直到現在每天就都是要靠院方處方箋藥物及西藥局ㄧ止痛藥來解決問題,此狀況已持續三年多。我在去年年底有執行二級毒品勒戒,在今年五月分我有到分局接受驗尿,在驗尿前一天我有到檢驗所施行檢驗,當事檢驗師確定的告訴我,我驗尿絕對沒問題不會有毒品反應,到隔天早上我就去分局驗,但是分局在六月初竟然要我去做筆錄,說我的尿液有毒品反應,在六月中去做完筆錄後便離開。而在八月初因為自己有背負很多壓力,因為抵抗不過,便服用在身心診所醫生給予的FM2安眠藥想輕生,在同天晚上出了交通事故,當時我車內、身上有被搜索過,完全沒有攜帶關於吸食毒品相關用具,醫院有抽我的血液送檢,疑似發現有安非他命成分突然寄傳票要我開庭,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個案件了,我現在不知道到底要怎麼去開庭做解釋了,因為我在這期間中因為身體力行越來越差,家裡經濟狀況差,沒辦法常跑醫院就診,大多都到西藥房買止痛成藥及止痛糖漿來止痛,而在這段期間內哇真的沒有再施用毒品了,而且我很明白我的電話有遭到監聽出門也有被跟監,但我都告訴自己,我沒做壞事不必擔心有人在旁跟監!但是現在我想詢問面對此傳票要我出庭說明,我該如何處理?而到最後會如何被判決?若有判決,是否可以社會勞務來抵制刑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1 1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緩起訴聲請狀,向地檢署檢察官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祖 104-08-10 22:23

我父親99年心肌梗塞忽然過世,

當時去勞保局查詢,他有一筆勞保金約60萬,

因為我是法定繼承人,所以我就請領出來,

 公文我有保留,上面寫的是「老年給付」。
(我是父親過世後,才去申請給付的,不是父親本人生前就申請)


父親生前有一棟房子,及跟多家銀行債務,分散加起來約一百萬,

無力償還,所以後來辦了拋棄繼承。(有成功聲請,手上有保留法院公文)

 而我母親因為想要房子,所以後來全順位繼承人中,只有她沒有辦拋棄繼承

 

五年後的今天,因為母親還款一直不準時,時常拖欠賴皮,或故意不接電話

結果銀行專員打電話給我,並告知我說,銀行知道當年是我把勞退金領出,

並告知我這筆錢是遺產,如果我不協助處理債務,她們會請律師對我訴訟

她說若是勝訴,我的戶頭會被凍結,且要一口氣將六十萬吐出來還給勞保局。

 

這幾天,這位專員不停的打電話要我簽協議書,表明這筆債務以後由我負責,

她們就不會提起訴訟

 我現在一直覺得心裡壓力很大,而且很害怕,所以有點想接受銀行的提出的要求,

(要我當保證人,簽署還款協議書)

可是我想到,若是以後所有的債權銀行都是這樣跟我催討,未來我該怎麼辦? 

 

我打去勞保局詢問,法規上有說勞退金不是遺產

也上網去查,但是都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

 

我現在還年輕,不想因為這件事情留下案底。

麻請律師大哥大姐們解答我的疑惑,大恩大德感激不盡。 

XIN 104-08-27 11:40

我自己本身也遇到一樣的問題~只是沒有您那麼複雜~勞退確實不屬於遺產~您不用擔心勞退部分會被討回~再來~您已做拋棄繼承的動作了~這也表示您父親生前的所有債務或資產與您都毫無關係了~勞退部分不會因為您做拋棄繼承的動作而不得請領或是再把錢吐出來~勞退歸勞退~遺產遺產~這兩者是不一樣的~銀行專員很多都誇大其辭~別輕易受騙~其他的部分還有疑問的話建議您多多透過行政來解決您的問題~

 

 

黃先生 104-08-10 19:37

當初有約定和解

金額6萬分12期 一期5千

並每日7號前匯入,並有一期未履行及視為全部到期

而現在超過時間,對方聯絡電話也暫停使用

和解書上有保人(連帶清償責任)

我是要先找保人追討嗎?還是要直接送法院裁定

並我要送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我需要準備哪些東西

對方前四期有履行 總金額2萬 還欠4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是私下和解,或是在訴訟上或調解委員會上和解,若是前者,仍需再透過訴訟取得勝訴判決才能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先生 104-08-10 21:3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是私下和解,或是在訴訟上或調解委員會 ... (恕刪)

調解委員調解~並調解書有送至法院公證調解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1 08:10

經法院認可的調解書本身可以為執行名義,您可提出調解書正本,具狀向債務人住所地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調解送經法院核定後與民事判決有同一效力,故您可持調解書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可以同時向連帶保證人追討。

 

史考特 104-08-10 16:26

律師 您好,日前於小路的十字路口機車(騎車未滿18歲)發生擦撞(有移動現場), 無法確定誰對誰錯,也未請警察到場備案,無人受傷,機車未倒,他載女的騎了30公尺,又騎回來,但車子有小損傷,機車排氣管(有改裝過)護片的螺絲斷裂(有拍照),而我的保險擦傷, 因有事雙方互留姓氏及電話, 便離開(我無行車記錄器), 事後透過Line及電話合解, 對方提出要我賠償, 雙方互述維修費用, 我要求到交通隊進行備案, 但對方提出他未滿18歲, 會被罰6000元, 並且他盤算後, 提出各自負責了事好了, 中間又反反覆覆後悔幾次說他家人認為要去備案, 後來我直接提不如我先去備案好了, 他才決定此事各自負責好了, 不用備案了, 同意各自負責, 中間的討論過程, 我有line的存檔拍照, 我想問律師幾件事,1. 若事後他又去備案, 是否會溝成我肇事逃逸。2. 未有現場照片存檔, 且我未知其車牌, 我可以去備案嗎?3. Line的交談內容是否可以做為證明. 避免事後其後悔而反咬(因聽朋友說這常有).我反省過當下應請警察到場, 以後會注意.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第185條之4 肇事逃逸罪以有人死傷為要件,您的案件不會成立。 警局原則上不會接受民事備案,況且您是事後才去備案,又不知道對造詳細資料,實益不大。 LINE可以當證據,關鍵在於內容可否證明您所有主張之事實。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針對您提的幾個問題:

刑法第一八五支四條所規定的肇事逃逸罪,就您的情況,您並未逃逸,更無人受傷,故如他事後去備案,也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備案為對這個事件做個紀錄,雖然您未有照片及未知車牌,但可以請警方協助調閱監視器或是其他車輛裝有的行車紀錄器紀錄等,查詢是否有相關紀錄,鑒於監視器和行車紀錄器等有檔案留存期限,故越早備案越好。 LINE的談話內容可以主張作為證據,但它做為證據的強度則視法院判斷為主。
kimmy 104-08-10 15:17

解約退航空補習班 但上教育局查補習班好像沒有立案 4月簽了合約繳了3000註冊 鼓吹18期勉利息銀行小額貸款 一直到現在都未曾上過一次課程 也沒有拿任何關於課程東西 也沒有說何時開課 5月已電話告知承辦人員 我解約退費 卻沒消息 一直到現在收到銀行催款單 我又繳付3000元 去到補習班當面要解約 都自知不理 也不給看合約 只說有一份契約書而已 到現在不聞不問 打電話去又推來推去說能負責的人不在 真的覺得被欺騙!!!!! 銀行又寄來強制執行通知函要告我詐欺!!!! 銀行補習班那我該怎麼做???

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們嗎??如何向消保會申訴!!!真的覺得被詐騙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據「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 十五。但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二、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三、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四、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五、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收費超過ㄧ學期者,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第一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

  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課程開始後始報名插班者,應以報名後最近一次上課日作為第一項所稱開課日,並以該課程剩餘期間作為總課程時數。

  學生課程權益(時數、堂數或期間等)之認定,依雙方約定為準;未約定者,依實際開課情形認定。

  學生僅繳納訂金,於開課前即離班者,補習班不得要求其補足補習班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得扣除之學費不足額部分。

2. 建議寄發存證信函給航空補習班,說明解約之意,並限期返還款項;另可向消費者保護會申訴【救濟途徑圖示:http://www.cpc.ey.gov.tw/cp.aspx?n=DE59FA49A0C5C82E、線上申訴系統:http://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該單位受理案件後,會轉請教育局辦理,並由該局函請該補習班依規定處理。

3.  銀行貸款部分,如果只是貸款未能如期清償,屬民事糾紛,不會構成刑事詐欺罪責,但建議向銀行承辦人聯繫說明困難,爭取寬限時間。

4.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kimmy 104-08-10 20:11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謝謝曾律師 講解得非常清楚~~ 萬分感謝

kimmy 104-08-11 10:31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你好!! 8/10剛剛直接打電話補習班解約 她說我4月份簽合約就是開課日 還說我五月份有排課表 根本沒有這回事 補習班自己排課 說電腦都有排課紀錄 是我自己不上的 也說已經超過一個月 沒法辦退只能辦停 有問題找他們法律顧問 還說我走消保吃虧的一定不是他們補習班 一定是我們 就算退也退不到一半 我有強調 有在五月份打電話給承辦人員說要解約 是他們沒消息 一直拖時間 直接回不滿意 回給他們法律顧問處理 我也只是個小小上班族 沒時間這樣跟他們耗下去 只希望有個公平合理的答案 真的像補習班說得無法解約退款嗎?我一次課都沒有參加 白白繳這個錢我寧願捐款 走消保大概會有什麼解果? 銀行那我有請她寬限時間給我了 存證信函請您寫費用怎麼算呢 謝謝您
104-08-10 01:11

今年因為不小心,撞上前方停紅燈的車子.對方的車子是貨車,車內駕駛當天去醫院檢查,照了電腦斷層,當天診斷書為輕微腦振盪及頸部扭傷。二天後,他又去醫院檢查,因為他頸部還是不舒服,所以醫生安排照MRI.當時醫生建議要開刀,但因為他水電工程的關係及醫生行程的原因,所以要到隔月才能再檢查,安排手術.其間,我有打電話簡訊表明關心,並表示希望可以陪伴到醫院.也問為什麼要開刀,對方都沒說原因.有提到車子去檢查後,沒大礙,只有修檢費800元.其間我還是以電話,簡訊問他的狀況,直到一個月後,他突然簡訊說,他改到附近醫院再檢查,那家醫院就安排他開刀.我也立即在他住院當天,帶水果及紅包去看他.也一再跟對方道歉.這才知道因為傷到頸椎.我更是難過自責一直道歉.手術當天我也有到院,出院前一天也買營養品去探望,然後他太太說,因為換了三個人工關節,診斷書寫頸椎椎間盤突出併神經壓迫,連住院要付七十萬,雖然有健保,但因為品質不好,所以改用自費的。我一聽,就快昏了,我心想怎麼賠得起.但又想,對方先恢復健康比較重要,之後再好好跟他們談。他只有住院4天,所以出院後,就以簡訊關心對方.也一直問是否可以去探望對方,但對方除了告知日漸康復外,也要我多保重.並沒同意我去探望。其間,我除了發簡訊外,也有打電話問候,直到手術後三個月,他終於同意談賠償.他請來律師與我談.我第一次跟律師講話,老實說,我覺得好可怕.因為他開口就一直在談我要賠償的內容,希望可以好好談,不要走到法院這一條路.目前,醫療費用要求71萬加上精神賠償15萬,因為要討個好數字,所以要求我付88萬.對方律師一直要求我提出賠償計劃.我一句話都說不出來.我一個月薪水才3萬.強制險可能才賠幾萬,我真的賠不起那麼高的金額.對方律師讓我覺得很可怕,一開頭就說他曾當過檢查官.所以我過程中,不太講話.談到最後,我們是說,先問一下強制險能賠多少,才先安全離開.我現在實在不知道要怎麼辦,我真的賠不起?

一、健保有給付的話對方堅持自費可答辯非必要費用

二、若修車費如此低則傷勢是否為舊傷或為車禍所致應該要懷疑一下,若訴訟聲請法院向健保局函查其車禍前二年就診紀錄。

三、若其民事勝訴會聲請強制執行你的財產,若你本無財產則可能會扣薪三分之一,剩二萬如果比較困難的話可擺個小攤或兼做網拍補貼。

四、刑事對方六個月內可提過失傷害告訴,一般是可易科罰金的多,若判三個月易科罰金的話是九萬,五個月的話是十五萬,可以慢慢籌錢了。最壞的情況都準備起來。

五、對方可能會假扣押你的財產,身邊如果完全不留現金的話不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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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本案對方既然主張遭您撞擊受有「椎間盤突出」之傷害,關鍵在於「椎間盤突出」是否確實是您的撞擊所造成,法律上稱為因果關係之判斷,實務案例也有認定不成立的,如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748號民事判決:『所謂「椎間盤」係指連接兩椎體間的盤狀纖維軟骨結構,使脊椎可以在相當的角度之間活動,有如避震器的功能,而「頸椎椎間盤突出」症狀成因以退化、慢性勞損、工作姿勢不當、外傷等因素,均有造成之可能;經查,本件原告「頸椎椎間盤突出」是否為99年12月5日遭受被告廖德章置放於行李艙之隨身行李墜落擊傷所致,抑或因其他原因諸如退化、慢性勞損、工作姿勢不當、其他外傷等因素所造成,尚無證據足以證明其因果關係存在,則此「頸椎椎間盤突出」是否係因本件撞擊所造成,即非無疑。 依民法規定,損害賠償以必要費用為限,自費與健保之差額部分可否請求,各案法院認定不同,如台北地院98年度訴字第1186號判決認為自費病房差額,屬原告自行願意額外支出之部份,非屬住院支出之必要費用;士林地院97年度訴字第776號判決則認為醫療費用之損害賠償不以健保給付項目為限,住健保病房或自費病房,係患者個人醫療之選擇,衡酌原告之病情及家庭經濟,住雙人頭等病房並未過度奢侈浪費,且陳霄峰需要特別看護協助照料,使用面積較大之雙人頭等病房,俾容納特別看護從事照護作業之空間,亦與常情無違。 對方可能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部分可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2年,從車禍發生之日起算,一旦逾期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104-08-10 17:4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健保有給付的話對方堅持自費可答辯非必要費用

二、若修車費如此低則傷勢是否 ... (恕刪)

謝謝楊律師的回答,

再請教楊律師,對方對我的財產申請假扣押是什麼意思?

其實,我沒有不賠償,我只是不懂,有健保,他堅持自費的部份. 在法律上,我是否得要全支付?

謝謝. 

 

 

mos 104-08-10 00:59

朋友A.B等2名,於104年05月出資欲成立保全公司,並邀我以技術股入股擔任經營管理者,並於104年05月20日簽約租好辦公室用地,2位出資金主授權我開始進行各項事務,包括人員聘雇,辦公室用品採購,營業執照申請等等,但是所約定好5月底第一期資金新台幣50萬元遲未入帳,出資者A以其家有喪事為由拖延2-3星期,接續以各種資金調度臨遇狀況為由未將資金轉入,然本人每日傳簡訊與打電話催促,從06月01日公司開始先期準備作業,但是出資者A、B(A.B為好友關係)至今都未見資金轉帳入,剛開始都會接電話然後都說再3.5天一定將資金入帳,而如今卻避不見面不聞不理,問A表示還是要繼續做並沒有說要停止,然公司員工3名其薪資均未支付,本人原本談定自6月份起,有8處大樓將重訂合約改由本公司服務,現因公司執照缺少資金而停擺,上開種種損失皆因出資者未將資金拿出,並刻意隱瞞欺騙,請問我是否可以提民事賠償告訴,該怎麼提?打贏官司求償機會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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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0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約請求相關權益,但是必須審閱相關契約

2、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尋求正式諮詢,以判斷如何追究對方之民刑事責任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8-10 09:02

您好!

建議您整理您與A、B二人之間正式簽訂之合約,討論權利義務、催款等合作事項相關之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請律師審閱並討論,才能研判提告方向,並避免提告內容失準,謝謝。

你好:

合夥契約已經成立,你可以請訴請求給付出資額。 你代墊之費用可依民法第678條第1項規定請求償還。 建議你先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再訴訟主張。
juli 104-08-09 18:30

大家好,想請問親戚在外面借錢簽本票,已經約定好時間要還錢,但想說要早點解決,所以打給債權人要改日期,,可是打給他後卻發現聯絡電話已經停用,另一隻電話空號,但本票還在債權人身上,若是到原本約定日期債權人也沒有聯絡的話該怎麼處理?

另一外在本票的右邊有發現寫有


記載欄部分利息自出票日起按每百元日息___計付

預期違約金另案每百元加日息___計付

此票背書人免作拒絕是由通知義務

等內容,但是_處沒有填寫,這樣是否就沒有利息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9 22: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交易通常會約定,部分的空白處授權對方於主張票據權益的時候填寫,所以必須由發票人及執票人間之約定為主。

2、倘若我方無法照到債權人,且欲清償,可以向法院辦理清償提存。

juli 104-08-10 19:40

謝謝您的解答,請問您說的發票人與執票人之間的約定是口頭還是寫在上面的?如是沒寫的話就是沒有的意思嗎?

另外若是已經還清,拿回本票後需要做什麼聲明嗎?  還是把本票撕掉就好?

阿倫 104-08-09 16:21

我想請問一下

我8/8號當天 玩一款 "天堂" 私服器 不是官方公司所開設的 是私人開設的

因為當天中午 賣帳號 所賣帳號的錢為NT.1000 新台幣一千元

我至下午 未給對方回應 也沒有接到電話 因為睡著了 

中午交易 約下午4:52分左右 對方已報案

之後 薪資帳戶已變警示戶 無法提款

請問. 

 8/10日 發薪水 薪水發的進來我的帳戶嗎?

如果發不進來 怎麼處理呢? 因為這會引響到我的生活

請問.

對方已報案 警察在台北 原本要說要去台北做筆錄 但我說我是台中人 他說會轉來台中 那轉來台中大概要花多久時間能做筆錄呢?

筆錄到開庭 又大概需要多久時間呢?

那開庭時我會負責還給對方NT1000.元 這樣就可以了嗎?

那帳戶變警示戶 要等整件案件處理完成才能解除嗎?

那整個流程跑下來 大概要多久..

我又要當兵了 會有什麼引響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9 16:51

1. 薪水看能否協商先以現金支應。

2. 做筆錄、等通知等作業時間無法一概而論,可去電詢問。

3. 還對方1000元要看對方接不接受這條件和解

4. 若等不及做筆錄就要去當兵,可先聯繫警方告知。

阿倫 104-08-09 17:12

不好意思 再請問一下 鐘律師

那如果這樣會留案底嗎...

因為一千元留案底的話...

如果對方不接受以一千和解

那該如何處理呢?

林內 104-08-09 14:05

各位律師你們好,
上星期收到航警局的電話  通知有林某的包裹,說裡面有禁藥,說電話是留這隻電話,也就是說 電話是我的,其他都不是我的資料 。
詢問是不是我去領包裹後再轉交給林某,我說  我不認識林某,叫我去航警局問話,我身邊的人 找遍了  也沒有林某這個人。
我回答會不會是寄件人寄錯住址,警方說不太可能  因為電話是留我的,那我該如何自處及保護自已的權益???  會不會某名其妙被抓去關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9 14: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不能單憑對方寫的電話申請名義人是您,就認定您購買禁藥,倘若僅憑此點就以您作為被偵查的主體,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9 15: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不知悉相關情形,您亦無訂購相關貨品,不能僅以電話聯絡認定之,避免您牽扯不必要之訴訟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9 15:17

雖說警方證據不足以認定您有運輸行為,但還是審慎應對為宜。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9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不知悉相關情形,您亦無訂購相關貨品,不能僅以電話聯絡認定之,避免您牽扯不必要之訴訟糾紛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f 104-08-08 20:46

跟朋友在逛街時突然被一個女生叫住 原以為她要推銷 但她說自己不是推銷 看我們的臉就開始說我們是不是身體哪裡有問題怎麼樣的 先講要我們注意不能吃什麼 之後說要抓些中藥泡來喝跟注意不能吃什麼 說要抄寫給我們但手邊沒紙筆 請我們跟她去店裡寫給我們 上樓(三樓)拿了一張單子繼續樓下的話題 說我們哪裡有問題不能吃什麼食物 接下來拿另一張單子說她不懂請她老師另一個女生(主任)來講

她開始也聊天說她是中醫調理什麼的 看我們臉就知道哪裡又問題 說剛那位小姐是她學生 以前學生時也是滿臉痘痘變到現在這麼漂亮 已經3個小孩的媽媽也看不出來 都是來給她做美容 說我們膚質有夠不好 從身體調理-皮膚-醫美縮小毛孔-帶到美容課程 還拿出一張價錢都是很驚人的像美容課程價位表 說別地方做一次都要這樣高價位 隨後又拿出箱子裡的瓶罐說是客人買的產品 她也又很多銘傳學生來這邊做 翻開客資說那位學生 買多少錢的產品 今天有來做剛走而已 也提說很多學生擔心分期付款寄家裡被家長知道 所以可以寄到他們那之後再拿去繳 翻出旁邊帳單要我們看 後來問我們想不想美容改善皮膚 一年半分期付款月繳3千就好 一年月繳2千 那半年月繳1千5元就好這樣方式問我們  最後說覺得我們很有緣給我們親人優惠價給我們試用半年 分期月繳1千(使我們以為是做美容月付1千共6個月而已) 說已經是給我們很優惠的價格公司給的親屬優惠卡不是隨便給的 這樣才賺我們成本價 答應後開始填資料(買賣契約資料.分期付款申請書的基本資料) 分期付款的融資公司收到資料後會確認 還教我們如何應對 填好資料就說要我們給她3小時直接留下來做美容 到外面後給我們看一張產品價位表上面以用螢光筆畫好 說這是我們的產品要我們看過在上面簽名以及契約上哪裡哪裡簽名 之後請我們先去換衣服洗好 做完蒸氣出來時 又拿出產品要我看簽名貼上標籤寫姓名做區分 後來做背部紓壓 遠紅外 最後做臉部保養時 突然要我看.確認 說開封的是我的產品

回家後有查了下關於店家評家及相關評論幾篇都負面的 仔細看給我們的買賣契約書上面寫購買美容產品總金額36000 半年期間內提供十天乙次內容支手技.儀器服務(內容有蒸氣 遠紅外線 背部舒緩 臉保養) 也未註明她提的試用 再想到那主任那時說的方式也沒講清楚總金額及繳幾期 到簽合約給我們看到簽名都未提及繳幾期多久 所以跟朋友都以為只要做多久繳多久而已

隔天傳Line跟店長再次確認也說明問題點,但店長卻說有告知.契約及分期申請單都有註明清楚 總金額多少 每期繳多少錢 分幾期, 後來也跟朋友確認是否是我認知錯誤或是她們真的沒提過 朋友說跟我一樣 以為是分期月付1000繳半年而已類似課程那樣 沒聽到她們提說總金額.分幾期 告知朋友說確定是繳契約書上美容產品共36000元 她也覺得被騙的感覺不合理的價錢 而我非常確定沒看到也沒聽過他們提到分是36期 要是一開始他們說清楚是買36000的產品分36期繳每期繳1000而半年那公司提供的服務 我跟朋友根本就不會購買 覺得每個月要繳1千還要繳1年半的錢很多也不覺得受騙的感覺很討厭 後來有查些相關案件及條約 第二天下午我們要求退貨 店長晚上回覆說已把我說的傳給主任會請主任打給我們 有問題再問她跟她說 時間有點晚所以我請店長轉達明日再連絡但還是打來 有請她明日再聯絡 後來我朋友接到電話 跟她說我們簽署的契約第幾條有說 因為我們已算拆封使用產品 仍要負擔產品費用 但是當下主任要我們馬上留下來做美容 產品也並不是由我們經手拆封

第三天上午主任打電話來談 最後說同意讓我們退貨 解除貸款分期付款及刪除資料 但要負擔使用一次的費用 單次體驗價3600元算我們2800元就好 問我們甚麼時候要去退貨付清使用費 而且談話時我上述幾項不合理處都不承認還強調說都是我們自己問題 她說她都有講清楚 是我們我們聽錯沒聽清楚或是不了解沒當下問 還說她做美容怎麼可能給別人做免費做了錢生意 說我在亂說她應該要錄音甚麼的 拿我們契約壓我們說合約都有 說明明講清清楚楚 合約上有總金額我們如果又疑問應該當場馬上問幹嘛要簽名(這點我們電話聯絡時確實答不出來,因為我們認知開始就不同,後來已要做美容沒多想就簽名,事後回家才察覺不對勁) 還說上面都有我們簽名過的 如果要走消保會解決也沒關係啦 她不是沒走過 只是不想因這小錢跟我們爭論拖下去 說她這麼多客人只有我們有這樣的問題 因為覺得家錢不合理要退貨 我有提到訪問推銷 她就說很多訪問行銷是很多店家都在做 她們都有經過我們同意及簽契約的(但是我在查詢時也有許多美容類似訪問推銷案件 也有類似情況 回家後覺得不合理想退 ) 最後她一直以質問的方式問說是不是我們想做美容才做的 合約我們也看過簽的 都是我們答應下才進行的 現在才說那些扭曲事實的話 還說我們要退貨當然會說沒聽到說幾期甚麼的對我們有利的話阿 把我們講得很不講理都是我們的錯

雖然沒仔細看清楚合約及了解購買的東西價錢是我們的疏失 但是那主任最後跟我電話談時也是講的對他們有利有理阿 說如果我們當下直接說不要做美容 就不會繼續了不會開封產品就能退貨 就也不會有這些問題了 也說我們簽屬合約要走消基會法律途進他們也會奉陪…. 因為有錄音 所以聽了幾遍 看是否是我們問題 ...回想起來她拿客戶資料時 提他們購買美容產品期限內 若美容產品用完公司都會免費提供但期限過就沒這福利 店長也提過  但我們卻誤會是服務....所以等於是 他們賣的 :時間期限(為免費服務)+分期金額(產品)/ 我們卻誤為:時間期限(美容服務)+金額(服務) 因為沒遇過這樣的美容產品所以不清楚更容易誤會 而且過程中也沒看過產品詳細價位過 只以上敘方式口頭來說 優惠我們確定填契約寫資料後才看到產品的價位表上面以有畫好的產品 說是優惠我們的 之後在哪在哪簽名 她們以這種方式賣產品 表面上看起來是美容產品 實際卻有誘導我們的感覺

**********

1.想問這樣算是訪問行銷麻?是訪問行銷若已拆封使用產品可無條件退貨麻還是一定要負擔使用費用?還有因為我們簽署的買賣契約會有影響嗎?契約條款裡有一條”換貨處理”有提及"本契約是一般交易 不屬於訪問買賣...."那訪問行銷跟這條會有影響嗎?

2.若非訪問行銷的話,那只能接受她說的可退貨,但要負擔一次體驗費用價2800元?

3.因為我們已簽屬契約,產品也已開封使用,又沒當下提及問題點及看清楚過契約產品,簽名時是店長要我們在哪簽或是遺漏的簽名,回家後查看及隔日確認,認為很不合理被騙想退,當下也沒時間能仔細研究契約內容及產品覺得很不妥, 電話談時那主任也一直強調契約上金額我們看過知道確認過簽名的….請問因為有簽契約及上述,這樣算我們有疏忽,對我們會很不利嗎?這樣要求退貨算是我們有過錯嗎?她們以那種方式賣美容產品算合法正當的嗎?

4.請問這樣退貨是否還要甚麼另外填寫證明單子或是雙方同意退貨撤單就行?那契約單 遠信融資貸款分期付款申請單 產品款項單這些是由我們全部拿走還是只能給店家?

5.其他

您好: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1款規定:「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十一、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你在企業經營者的營業場所締約,使否符合其他場所要視具體狀況而定,若企業經營者沒有給你思考的機會、時間,就要求你締約,仍然可以主張是訪問買賣。 符合上述情況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無須任何理由,也不用負擔任何費用,可在7日解除契約,你訂定契約如果牴觸上開規定都是無效的,不用擔心。 另外,你還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規定,主張上開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建議你向各地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以免權益受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8 23:30

您好,可以在栖寺內行駛無條件解約權。

一閃一閃 104-08-08 12:15
詢問若車停在私人的車庫!(有繳錢)幾乎車庫的車都沒有移出!颱風導致淹水!車子變成泡水車!是否可要求車庫老闆賠償呢?沒打電話告知!?(他一直對外宣稱有打電話我們整晚都沒睡?打給誰?)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類似的判決,也是颱風,也是泡水車,只是被告的是大廈管理委員會,判決案號是台北地方法院90年度北簡字第19444號,這個案件裡面被告搜集了證據證明早就告知要移車了,最後法官認為被告已盡義務所以判原告輸。

二、所以重點是,對方是否已盡告知移車的義務。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8 21:05

對方需就已盡到告知要移車的義務一事舉證。

104-08-07 16:21
哈囉大家 我跟這個賣家總共下標三件物品 一個白褲一個白帽一個白色外套 白褲與白帽當初一起下標 我收到兩個到貨通知 我以為兩個都到了 到超商時店員說只有一個 於是領了一個 後面沒注意到簡訊 直到昨天賣家給我負評得知商品被退回 於是我給了普通評價希望賣家可以賣我商品我也願意補償運費 殊不知 8/7的今天賣家打電話來態度很差的謾罵 我說我願意補償賣家卻一直罵自己的 然後就掛電話 於是我在交易評價給她負評 她回覆我說要依違反買賣交易契約提出賠償 她可以這樣做? 各位建議我該怎麼做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9 22: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是專門經營網拍者,則我方可以主張消保法在猶豫期間內無條件退貨。

2、就您所述的情形,對方無法依據買賣契約向我方求償

黃先生 104-08-07 15:30

在今年2月底跟對方和解

對方允諾並在和解書上註記

賠償金額 6萬元 分12期每月5000元

每月7日匯款至指定帳戶 且並註明如一期逾期未付是同全部到期

目前大約還了4期~對方原本電話已經停話~找不到人

和解書上還有擔保人(連帶清償責任)

目前還有4萬元美拿到~請問現在我該準備哪些資料

並怎麼處理後續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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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7 22:23

若是在調解委員會作成之調解,經酌定後可以為執行名義,意思就是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若只是私下之和解契約,可以起訴請求履行協議書。

陳皮梅 104-08-07 14:37
請問,我之前借錢給朋友,她前後簽了四張本票給我,但之後要錢的時候她說她沒跟我借過錢,還說是我暴力脅迫她簽,我申請強制執行後,她跑去申請本票債權不存在,後來又說沒證據所以不張暴力脅迫這點改口說印章不是蓋的,借錢都是現金,也沒第三人證,有兩三次轉帳,但是是轉到她朋友的戶頭,沒有電話錄音,我該怎麼證明是她自願簽且有拿到我的錢?快要開庭了,麻煩ㄧ下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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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皮梅你好:

據你所述,對方的主張似乎前後有所矛盾,簽名印章之真正原則上應由執票人負舉證責任

,但被詐欺脅迫的事實則是由發票人要負責證明,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向律師當面諮詢,方可提供你較詳細的說明以供開庭主張使用。

以上供參。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7 14:47

您好:

建議可以調取取款記錄,以證明您有取款之事實,並於訴訟中傳喚債務人的朋友出庭作證。

阿尼 104-08-07 12:15
您好!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我有位朋友上班途中,當他直走時有一台機車於他的前方突然要左轉 我朋友情急之下犒一圈閃避他,他以為他有閃過該台機車,所以直接去上班了, 但他上班時接到了警察的電話表示他肇事逃逸,當下他人正開著公司的車於外地送貨,便先把公司地址給警察,好讓警察可先到公司勘驗車子,而後他趕回來便馬上到警察局報到,看了監視器監視器並無直接顯示我朋友直接撞到該婦人,只從監視器一角顯示先看到該婦人機車倒了,下一秒我朋友的車從他旁邊開過。警察認定我朋友撞到該婦人的嫌疑最大,雖無其它監視器可直接証明,但我朋友也認為自己的嫌疑最大,於是也趕緊至婦人家道歉,表示希望和解!而後婦人以還需回診為由,請我朋友先回去,在約時間和解,事件過2星期後該婦人說要和解和解內容希望我朋友需賠償他們13萬(醫藥費+婦人兩個月工資+機車維修費+兒子請假工資) 我覺得這不大合理, 婦人並無機車駕照、婦人並無明顯外傷(驗傷單顯示左手與左腿挫傷),婦人聲稱自己從事看護工作一天有2000元工資,因此次車禍,所以他想休養兩個月 我朋友知道他有錯在先,但13萬這並非小數目,他工作工資一個月也不過三萬,還得負擔家裡的房貸,與父母的醫藥費,所以想請問真的要賠償這麼多嗎?
就閣下所述肇事逃逸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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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7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piggy 104-08-07 02:11
案子未定期,但要出國一個月,怎麼事先請假? 有機票能足以證明不在國內嗎? 由於案子未定期,該如何請假?申請書要怎麼寫比較妥當? 還是要另外提出什麼證明? 上一次簡易庭未能出席,在電話中告知書記官,還詢問是否要證明、申請,書記官說:我問一下檢察官,你告訴我原因,我幫你轉達就好。 隔天,書記官的確打來回覆,並告知我請假成功。 但我卻在回國後,收到已簡易判決的起訴通知單,讓我很錯愕。 我很有誠意的想跟對方和解,並且也在嘗試與對方道歉。 這次出國教學,都訂好機票與飯店,不在國內。 煩請各位律師指點,如何去聲請或請假比較妥當。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7 06:26

您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這種若您未去聲請,法院是不開庭審理的。可先具狀請求法院開庭審理,並陳報出國日期,附上電子機票、旅遊合約等佐證請法院若是開庭請法院避開此時間。

一、這樣看來是刑事案件。

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話原則上不開庭,法官也可以直接判,大概一或二個禮拜就可以判決了,這個部分真的是建議你馬上寫一個狀紙聲請法官開庭陳述意見,不然可能就直接判了。

三、看來應該不是大案件,案由是什麼呢?如果是告訴乃論之罪,例如誹謗公然侮辱、普通傷害過失傷害,只要對方在一審結束之前撤回告訴或是與你達成調解經法院核可的話刑事就會沒事,這個地方如果你很在乎前科的話建議就快點寫狀紙聲請法院開庭吧。

四、請假來說很多法官是要看到證據

五、案件本件可以努力的話還是要儘量努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簡易判決程序實務上通常不會開庭,辦案期限是10個月,通常會在5-8個月左右就收到判決書 建議您在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2週後,持身分證向該管法院查詢【案號】、【股別】,然後以書面表明願意與被害人和解,請法院開庭或移送調解,另外附上機票、出國行程等,請法院在此期間勿定庭期即可。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盧蛋 104-08-07 00:04

您好,我在網路上與一位賣家達成協議向他購買兩雙鞋子,並且依照他要求先匯款三萬訂金給他,而後於7/31約定好於8/1號17:30面交,而後他於8/1號15:00告知因商品調貨有問題需延期,後雙方達成協議於8/4 20:30面交,本人於8/4下午17:30前後打電話和他確認今天要面交之事宜,他也稱沒問題,但於當日20:40時因他已遲到10分鐘我打了數通電話給他,卻直接轉接語音信箱,後也陸陸續續傳了幾次訊息問他狀況如何,但卻都不予回應,後於當日21:40前後傳訊給他並告知若在不予回應即報案提告,他馬上予以回應並聲稱手機沒電,後他當天10"50前後退還三萬訂金。若依上所述,可否向他提出民事求償呢?! (民249-3不知可否)但僅有其電話以及匯款帳戶,並無他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如此還可寫民事訴狀提告嗎?!  謝謝回復

您好:

民法第249條規定:「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您可能要先判斷債務不履行是否可歸責於對方,若可歸責對方可請求加倍返還定金。
阿尼 104-08-06 23:36
您好!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我有位朋友上班途中,當他要右轉時有一台機車於他的右邊突然要左轉 我朋友情急之下犒一圈右轉過去,他以為他有閃過該台機車,所以直接去上班了, 但他上班時接到了警察的電話表示他肇事逃逸,當下他人正開著公司的車於外地送貨,便先把公司地址給警察,好讓警察可先到公司勘驗車子,而後他趕回來便馬上到警察局報到,看了監視器監視器並無直接顯示我朋友直接撞到該婦人,只從監視器一角顯示先看到該婦人機車倒了,我朋友的車從他旁邊轉彎進巷子。警察認定我朋友撞到該婦人的嫌疑最大,雖無其它監視器可直接証明,但我朋友也認為自己的嫌疑最大,於是也趕緊至婦人家道歉,表示希望和解!而後婦人以還需回診為由,請我朋友先回去,在約時間和解,事件過2星期後該婦人說要和解和解內容希望我朋友需賠償他們13萬(醫藥費+婦人兩個月工資+機車維修費+兒子請假工資) 我覺得這不大合理, 婦人並無機車駕照、婦人並無明顯外傷(驗傷單顯示左手與左腿挫傷),婦人聲稱自己從事看護工作一天有2000元工資,因此次車禍,所以他想休養兩個月 我朋友知道他有錯在先,但13萬這並非小數目,他工作工資一個月也不過三萬,還得負擔家裡的房貸,與父母的醫藥費,所以想請問真的要賠償這麼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7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肇責的部份,縱使沒有碰撞,倘若確實因為我方違規右轉的話,還是可能會有肇事責任,此部分必須先處理,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

2、賠償的部份,我國是採損失填補,也就是必須確實有損失才能請求,醫療費、修車必須要有單據。薪資的部份,必須要有醫院的診斷證明書,不是自己想休養就休養,且必須要有薪資證明。(又本文認為1天看護收入應該與業界情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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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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