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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ta 103-12-17 16:55

請問~

我跟前夫離婚至今兩年半,離婚時因前夫尚在家裡工作,因考量小孩的生活所已協議兩個小孩都歸他,但他卻只給我一個月不到3天的時間跟小孩相處,離婚這段時間他一直有陸陸續續跟我借錢,借了又還,還了又借~一直到半年前前夫又騙我說他們家急需用錢而跟我借錢,事後還不出來他才說出他染上賭博的惡習,後來他開始對我惡言相向,甚至避不見面......之後他們家不再幫他負擔外面的負債他就帶著兩個小孩搬出去跟他女友同居,自己ㄝ不在家裡工作,跑到工地去做工,一個月的薪資根本不夠負擔兩個小孩跟在外租屋的負擔,所以要他女友幫幫他負擔,他自己ㄝ每天帶著兩個小孩去女友媽媽家去吃飯,4個人睡兩個房間,女兒跟兒子睡在同一間房間同一張床,兒子即將升小三,女兒即將升小一,兩個小朋友到現在還不知道男生跟女生有些事要避開...小孩到我這時女兒說想媽咪想搬來跟我住,但她不敢跟她爸爸說,因為爸爸跟他們說想媽咪不可以跟他說ㄝ別想打電話給我~後來我不只一次跟他說女兒歸我兒子歸他,依他現在的經濟跟環境的狀況他也不用帶的這麼辛苦,他也問過女兒,可是他還是不肯~他甚至還說要扶養權有本事就去法院要,還威脅我說要去申請不讓我見小孩!

請問~他申請不讓我見小孩可以嗎?我該如何爭取女兒的扶養權?我真的很愛我得小孩,每次他們來我這時都會跟我說他們的狀況,我聽了都覺得很心疼~兩個小孩都是我的寶貝~但依況考量我只能帶一個............

就有關您所提示(扶養權)的問題,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

建議您可蒐集對方任監護權人對子女有不利之情事

及對方妨礙您行使探視權證據

再試圖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7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由對行使監護權不利之證據,及由您行使較為有利之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請求改定監護權,或請求酌定行使探視權之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ume 103-12-17 13:01

前陣子,我因為接到詐騙電話到ATM匯款,被騙了

當時有去報警,在前些日子有收到"簡易判決處行書",因為當時有詢問警察,所以也沒有做什麼動作,之後在昨天我收到此件案件的傳票,想請問一定要本人到場嗎?還有如果到了現場我該怎麼說?該說些什麼?

被騙的錢,有機會能要得回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身份應屬告訴人,建議您仍應出庭,看被告是否願意和解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有關您所提示(傳票)的問題,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

1. 因您屬本案被害人,出庭身分係證人,依刑事訴訟法第178條第1項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因此您經合法傳喚後,就負有到場的責任。若您當天有正當理由無法出庭,可向法院請假並檢附證明。

2.您就依照實際描述即可,若確實為受害人,案件終結後您可透過民事訴訟求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情況描述一次912-6可13-529)咨詢。

 

托斯卡尼豔陽下 103-12-16 22:01

本人與某甲於101年7月因房屋買賣為合法避開奢侈稅,在代書見證下分別簽訂了一份8年的租賃合約與預定買賣合約,買賣合約中言明:雙方合意以102年的7/5為公定契約移轉登記原因發生日,102年7/5起至同年8/4日止,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賃契約,則本約解除。本人自102年6~7月起以簡訊電話聯繫某甲相約時間履約,不料某甲均置之不理,直至102年8/6晚始聯繫代書相約見面談房屋買賣事宜,本人基於對方已逾履行期(102/08/04),當場向某甲表示契約已逾期構成解除條件,本人已無履約之義務,不同意履行買賣合約,並於8/6上午發出正式告知解除契約存證信函(某甲8/7始收到存證信函),致某甲向法院提出要求本人履行買賣合約之告訴。在一審時本人主張契約附有解除條件,則條件成就時,契約當然失其效力,無待於當事人解除權之行使,最終一審判決結果為某甲敗訴。
其 後,某甲繼續委請律師提出上訴,上訴理由同一審之主張無異,本人也相對提出答辯書狀,今開高院準備程序庭時,法院提出一項爭點希望本人於下次開庭前提出書 狀說明,爭點:<有關102年7/5起至同年8/4止,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賃契約,則本約(買賣合約)解除>之約定,是買賣契約附有解除條 件?或是屬意定解除權之約定?當下有點錯愕,心想兩者不是相同的主張嗎?故在此請教律師這兩者是不同的嗎?有何不同?我又應該如何主張較為有利?請給予小 弟指點迷津,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6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意定解除權由契約雙方當事人以合意之方式約定該契約之解除事由,即發生該事由時,賦於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得以意思表示之方式解除該契約之謂;而附加解除條件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您可委任律師閱全案卷,並為您撰寫民事答辯書狀,以釐清可能之差異分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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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毛 103-12-16 00:40

本人于6月27日半夜2點在無號誌的十字路口機車發生碰撞,對方也是騎機車,因為對方的老婆女乘客沒有帶安全帽,臉部碰撞到地面,鼻子流血。對方也只有詢問我爬的起來沒就不理我,我請對方叫救護車也不理我。那名女乘客只呼說她很痛要去醫院,他先生跟她講直接帶她去醫院就好不用報警。然後未經過我的同意跟求救就離開,後來我是忍痛打電話跟家人求救,請他們叫救護車跟警察。當時車牌沒記完全加上監視器壞掉,警察一個月才找到人,當時我未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肇逃是公訴罪,對方被提公共危險罪。但檢察官建議我們和解,雙方也也去調解委員會,當時我並未提出任何對方賠償的金額,但一開始會議時對方態度輕蔑,證件沒帶還東扯西扯,也不道歉,甚至認為路口碰撞雙方都有錯,他離開沒有問題,他老婆也講她有受傷,診斷證明說她臉部鼻梁撕裂傷縫了幾針,縫完針我要怎樣處理。然後就問我們要求多少,看我也沒怎樣。因為他們的口氣很不好也不道歉,我妹跟他們講我因為傷到頸椎外傷加中央脊髓症候群住院快一個禮拜才出院,復健快半年現在還在復健,如果要賠賠20萬,他們說太誇張了,斷手斷腳也沒賠那麼多,我妹反問他們那你們覺得怎樣才合理,對方說只願意賠3萬,而且我的車又那麼舊買個中古就好,多都不給。我妹就說3萬要到哪找125C.C.的中古車,修車跟住院復健的就不只有這些,而且因為車禍婚禮延期及影響正常的工表作表現,這些都不是金錢可以衡量。我老婆就好聲的跟他們講這是檢察官建議我們和解,不管結果如何都還會送回法院,結果對方就口氣很不好講說送就送啦,然後甩頭就走。如果警察當初找到他們,他們跟我道歉,也許我就能接受當下就合解,我也不是要錢,只是要個尊重跟誠意,但是對方卻在他們自己不想調解的狀況下,隔沒幾天對方老婆反過來對我提出告過失傷害。後來檢察官跟警察都講說我如果要提告也可以那是我的權益的情況下,逼的我不得不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在初判表上我是左車未讓右車讓人受傷,對方是路口減速外加肇逃,可是他老婆卻沒有肇事因素。我在筆錄也有提出因為右方視線不佳我有停下來看凸面鏡沒車才往前騎,結果看到對方衝過來時還有兩台車的距離,不到1秒就撞過來。我在發生還沒事故的當下已經有注意了,但還是被認定我未禮讓他們,對方女生沒帶安全帽臉部直接碰到地面受傷,當下她受傷意識卻清醒直接離開,回家換機車換駕駛再就醫,歸避警方追查,卻沒有任何的直接責任。現在法院請鑑定委員會鑑定,我現在跟對方的過失傷害,還有對方老婆的過失傷害及對方的公訴案件搞的心神不寧,該如何自保??謝謝!!

馬偉涵 (malaw) 103-12-16 01:45

您好:

既已進入正式法律程序,等待鑑定結果,並保存收集因受傷而支出醫藥費薪資損失相關單據,再提出合理的慰撫金數額,緊咬肇事者過失傷害肇事逃逸作為和解籌碼即可(肇事不以有過失為必要,實務可參照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5599號刑事判決)。

至於對方太太雖沒有肇因,但就未戴安全帽而受傷乙節,在民事損害賠償抗辯上,或許可參酌其傷勢,援引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作為抗辯,以減少賠償數額。至於過失傷害刑事責任,即使沒有達成和解,但只要能凸顯自己有誠意提供合理賠償,只是因為對方獅子大開口而破局,也有機會取得較輕刑責(拘役三十至五十日),運氣好甚至有緩刑

結論:參酌兩造傷勢損失,並參照行車事故鑑定報告結果,索取、提供對兩造都合理之賠償金額,不須放棄應有之權利(民事請求時效為兩年),亦不須因恐刑責而一昧將就對方做出過多賠償。以上供您參考。

小雅 103-12-16 00:34

我是在網路上應徵工作幫忙A賣東西,所以除了Line資料是留A賣家的,其他帳戶號碼資料手機號碼都是留我本人的號碼《A賣家沒有我的身份證字號、存簿以及印鑑》,後來有B買家跟C買家來下標買東西,我像A賣家告知有買家下標,A賣家直接與B買家跟C買家用Line聯繫討論,我不清楚他們的討論內容,其中A賣家會直接跟我說他們有沒有要買,其中B買家直接跟A賣家討論後,先匯款三千至A賣家的帳戶其餘面交後付款但遲遲未聯絡,然而B買家是直接匯款八千到我的帳戶再經而轉帳至A賣家的帳戶,A賣家是跟B買家說貨物當日寄出。一旦A賣家收到錢後一直不聯繫,Line也已讀不回。但由於資料都是留我的,所以B買家跟C買家就主動聯絡我,我才知道我已經被利用了,我主動向買家們聯絡並且願意承擔一切責任,跟買家說明我也是跟她們一樣受騙上當,其他我還需要做什麼嗎?因買家感受到我的誠意想要解決事情也主動不提告,這樣以後還會不會有事情?我已經跟買家們協調好願意還錢並且雙方簽下切結書,這樣的動作有保障嗎?另外,我需要做什麼動作保護自己嗎?我也是受害者之一。帳戶跟電話以及地址以後還有問題嗎,需不需要把帳戶做取消?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6 1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再簽立和解書以保障權益。

2、應該取消相關帳戶,並且告知對方不得再使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事部分,應只要賠償公司損失即可,但本件因涉及刑事侵占問題,若您不願再受對方一再的高額求償,可以考慮自首,且由於也有還款大半,基本上輕判是有可能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gs 103-12-15 22:30

各位律師您好

事故原由:12/2清晨00:23(警察筆錄上寫的) 我騎機車回家,從巷子右轉出來,因當時下雨,剛好腳踏車停的地方較昏暗.發現前方有東西時已經差不多在前方.緊急左切.機車右側還是擦撞上後掛的拖板車.就這樣不小心撞到腳踏車(腳踏車(一般淑女車)後面有掛一台拖板車.因對方是做資源回收,所以拖板車上跌了一堆回收的東西與箱子.聽對方說她有開警事燈(我沒看見)).當時才從巷子出來所以時速很慢(不超過30).腳踏車是停在外側車道水溝蓋位置.

後續就是救護車跟警察都有來了,也有做筆錄.

對方住院2天觀察有無腦震盪(因年紀大預防危險).上嘴唇有縫幾針.小腿有不到3公分撕裂傷.

我也受傷.

對方住院2天我都有去探望關心.該給的紅包(壓壓驚)也有.水果.雞精.都有送

對方出院時確定無腦震盪.沒骨折. 12/4 都有打電話不過不通(有傳簡訊過去)

12/5打電話過去終於通了.對方的女兒接的我就詢問可不可以去探望復原狀況.對方都拒絕.說不方便.等她比較好沒問題再來談談後續(聽得出來是和解),之後對方說平常日早上10-11點可以打.其他時間不方便

12/8 早上10點多打過去對方的老公接的.跟我說不用一直打電話過來.有說會拿醫療收據要我去請款(有強制理賠)

我知道不方便一直打擾他們.所以之後就沒打了.到今天12/15

因為我知道後面追撞腳踏車是我錯再先.在自己能力範圍之內我也有意願合解賠償

只是很怕到時候來個獅子大開口5萬10萬的(本身沒那麼多錢)

想問說 合解是不是由我提出

如果對方一直拖時間到月底都沒連絡我.我該怎麼處理

還有如果連絡我之後是要我請醫療費.我是不是該提合解之事

如果我沒提合解幫對方理賠醫療費用後.該不該提合解之事

如果對方都沒來說合解之事 多久對方無法告我刑事民事

不想因為這事留下 傷害前科 (如果被提告是不是永久有前科)

希望律師們浪費一點時間可以幫我回答我的疑問.感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16 00:06

您好:

1.建議您可先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並且表示可以負擔的和解金額能力範圍為何。

2.若無法達成和解,待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倘未被宣告緩刑,則將有前科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小義 103-12-15 19:16

您好想請教本人12/14日於台北建材暨產品展上,與兩位同事陪同下,原本想購買沙發,結果到某攤位詢問,介紹到一半突然轉而開始推薦床墊,業務推 出三寸不爛之舌好用多好用、台灣生產的,新光三越也有專櫃之類的,有特別的優匯,之後聽信購買了該床的產品,開立了一張訂購單(上面有註明不得退貨),但 一小時後反悔在找該家退21000元刷卡金,該廠商告知活動專案不行退。尋問了消基會,也說現場有看到現貨不能退貨。今天打電話詢問副總說在大陸、賣我的 業務昨天展完今天出國旅遊了...真巧

自已列了一些爭議點

1、建材暨產品展,並非家具展,買的床墊是否符合不同性質的展場,沒有預期會購買到該床墊

2、原本不是要買床墊,該方式是否屬於推銷式訪問買賣。因為訪問式買賣有七天的賞閱期,況且我東西點還未拿到。我是否該寄出存証信函於該公司,或是要自認倒媚..

3、業者告有知台灣生產,我可以與對方要什麼資料(產地証明嗎?),電話詢問過台北、台中、台南都有工廠但卻無法提供地址。這樣是否有構成詐欺不實。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5 2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處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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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 103-12-15 11:24

我在十二月十五日時有一轎車停在一個T型路口那是我家出去接出聯外道路(唯一一條聯外道路)因此我按了啦叭兩聲希望他可以讓我過,但他卻下車開我車門對我說要我從逆向過去我對他說聰那裏過去死角我會看不倒車子或是行人若是發生車禍誰要負責並要他離開,他就罵人我對他說在不離開我就要找警察處理他一聽到要找警察就開始要把我拖出去,我只能一隻手抓緊我的方向盤一手打電話報警處理他一直抓我衣服也將我外套拉鍊用壞此時我打給我們當地派出所報警用他另外一隻手打我臉,並同時間要搶奪我的手機及在打人過程中將我眼鏡打壞對他的行為我嚇壞了但是警察一直不到場我一直被對方打最後我用手機錄影起來他的行為,最後他將我手機搶奪過去不要我錄影和打電話再次報警,最後應該是他太太把手機搶回來拿給我(此行為算是搶奪ㄇ若是可以用搶奪罪告他ㄇ)最後她們離開現場(在離開之前對方用腳踹我兩腳)警方也沒到報警時間和她們離開時間過了5-6分鐘我在報一次警方要我跟他們走到哪裡我再報警所以我跟上了對方車輛在中途中看見警車所以按啦叭(一直按)及伸手出去讓警方看見在這裡,我再繼續跟對方車我超過對方面一小段路我停在停車格內此時對方經過也停在我前面停車格內我我ㄧ停就馬上報警說我在哪
裡請員警快過來此時對方又開走警方又要我在跟一直到對方要去的地方,對方又下車我馬在再打電話報警希望警方可以快速到現場(我在打電話時對方又開車門又再打我警方也沒到現場最後是(我認為是他太太的人拉開)我又打電話給派出所員警何時會到才一講警車就到了我就要求到派出所說對方和他朋友不管警方在現場一直口罵三字經(我有錄下來)最後警方要我先去驗傷,我驗傷警方有到醫院現場找我說我和對方是互毆所以我將錄下影片給警方看我是受害者

您好:

 

根據您描述的案件事實,對方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傷害罪、毀損罪及強制罪。

 

 至於會否構成搶奪罪嫌,依法規定對方需具備不法所有意圖,從您描述之事實來看,可能較不會構成。

 

即時驗傷以及拍照錄影存證,皆是重要之證據,對於日後訴訟將有助亦益。

 

 

 如您尚有進一步法律問題或需求,亦可請您至本所諮詢或洽談,希望能夠幫助您,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5 1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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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 103-12-15 10:53

我在十二月十五日時有一轎車停在一個T型路口那是我家出去接出聯外道路(唯一一條聯外道路)因此我按了啦叭兩聲希望他可以讓我過,但他卻下車開我車門對我說要我從逆向過去我對他說聰那裏過去死角我會看不倒車子或是行人若是發生車禍誰要負責並要他離開,他就罵人我對他說在不離開我就要找警察處理他一聽到要找警察就開始要把我拖出去,我只能一隻手抓緊我的方向盤一手打電話報警處理他一直抓我衣服也將我外套拉鍊用壞此時我打給我們當地派出所報警用他另外一隻手打我臉,並同時間要搶奪我的手機及在打人過程中將我眼鏡打壞對他的行為我嚇壞了但是警察一直不到場我一直被對方打最後我用手機錄影起來他的行為,最後他將我手機搶奪過去不要我錄影和打電話再次報警,最後應該是他太太把手機搶回來拿給我(此行為算是搶奪ㄇ若是可以用搶奪罪告他ㄇ)最後她們離開現場(在離開之前對方用腳踹我兩腳)警方也沒到報警時間和她們離開時間過了5-6分鐘我在報一次警方要我跟他們走到哪裡我再報警所以我跟上了對方車輛在中途中看見警車所以按啦叭(一直按)及伸手出去讓警方看見在這裡,我再繼續跟對方車我超過對方面一小段路我停在停車格內此時對方經過也停在我前面停車格內我我ㄧ停就馬上報警說我在哪
裡請員警快過來此時對方又開走警方又要我在跟一直到對方要去的地方,對方又下車我馬在再打電話報警希望警方可以快速到現場(我在打電話時對方又開車門又再打我警方也沒到現場最後是(我認為是他太太的人拉開)我又打電話給派出所員警何時會到才一講警車就到了我就要求到派出所說對方和他朋友不管警方在現場一直口罵三字經(我有錄下來)最後警方要我先去驗傷,我驗傷警方有到醫院現場找我說我和對方是互毆所以我將錄下影片給警方看我是被打的人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5 11: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提出傷害強制罪、公然侮辱罪的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5 2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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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月 103-12-15 05:58

我朋友因為之前犯了妨礙性自主罪被判刑兩年緩刑五年

但因為他身心治療沒有去而被撤銷

大約7~10月他被說要去執行卻沒有去目前被通緝

目前因為他害怕不知道該出面還是繼續跑所以跑來詢問我

1.他這樣大約會被通緝多久?(請律師大大幫我計算完時間例如:10年20年之類等等)

2.如果他跑到期滿都沒出面的話.是變成留下案底還是會被抓

3.大約多久警察才會去他家說要抓他?(他家人表示目前沒有警察來過)

4.他是被彰化地檢通緝的.但他說他去網咖上網查詢查到他也被新北地檢通緝.是同樣案子通緝?還是不同案子?請問這有辦法查詢嗎?

再來是小弟自己的問題.小弟十月底的時候跟朋友去烏來玩水.但包包被偷.當下有去當地警察局報案.警察只回說知道了後續他們處理卻沒開三聯單給我.然後11/27我收到了銀行寄來說我帳戶變成警示帳戶要我出面去警察局說明.但因為小弟工作繁忙11/27去屏東出差要到12/18才回台北.所以目前還沒出面去做筆錄(我知道我可能被當成人頭帳戶.因為當時包包裡面有存摺印章跟提款卡.提款卡我密碼沒去變更.是當初他們設定的123456)

1.這樣會開庭嗎?

2.我需要如何跟警察官解釋?

3.我會被判刑嗎?

4.如果被判刑大約會判哪種?會被關?還是可以罰金?

 

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答了.請別留下連絡電話.如果要留通訊方式.請給小弟LINE的ID就好我會自行加入

米亞思 103-12-13 17:44

各大律師我在95年2月因毒品被判5個月同年12月被判6個月但是96年10年收到一份減刑判決書各減刑一半可是執行5個月刑期時第22天我家人易科罰金但是繳納的卻是已4個月8天來計算這樣多繳納的錢我能聲請歸還嗎97年時我曾打電話去詢問但沒下文如果能要的回來我該怎麼做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8: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嘗試向檢察署書面陳情退費。
阿佛 103-12-13 11:07

  律師你好,我來自馬來西亞,今年27歲,目前白天依然在學,感謝您撥空了解小弟的苦境。平時上課上班都已身心疲憊,真心希望能好好在寶島打拼,文章有點長,希望律師先生慷慨撥空解囊!

本人為某中小型保全公司夜班警勤(晚上7點 - 早上七點),因上星期聯同其他兩位晚班警勤與社區經理洽談本社區的計程車回饋金是否發放問題,從洽談到爭論的過程中連帶許多保全業法問題,勞基法問題,但因社區經理態度強硬,堅決根據公司過往決定把計程車回饋金挪入保全公司的公積金,雖說是公積金(公司無設福利金),但職員都不能使用,經理說公積金用於購買公司的用品(文具或其它屬於公司的工具用品等等),本人向其他保全公司的職員詢問後,大多都把計程車回饋金當作是全體社區員工的小費,所以本人覺得也許這是公司的權利,也許幫客人叫計程車屬於職務內容,費用已模糊含在薪資。因為每個職員每個月都可分200-500,長久算來是一筆個人生活補貼,每個月約有3000-5000,公司有7個社區,我覺得如果都讓老闆“ A ”去,會讓我們公司職員的福利從無到負,不知是否有爭取的權利或是這本屬於公司的收入?

 

在爭論過程中,有提到我們警勤的加班費,我們是一個月休5或6天,薪資計算為月天數減休假天數,一天上班12小時,日薪資NT$1280(薪資單無列出詳細總薪資計算方式),我不是很確認公司是否有報備主管機關核備以適用勞基法84之1條,但較大機率有,當初勞僱契約上有標示工作時數為12小時,但有幾次因其他接班警勤遲到或曠職,導致工作13或14小時,且第二天也必須準時上班,這樣可算加班費嗎?經理當時的回應是保全業不適用勞基法,所以無加班費。爭論過程中,另一個警勤有問到經理我們有沒有什麼獎金,還打比喻說之前對面的保全公司就有向他們的社區委員爭取到一個月薪資的年終獎金,經理是否應該要為我們爭取,經理就說我們大夜班都很閒,工作量較少,熬夜不是藉口,還想有什麼福利?

 

在爭論20分結束後,經理當晚在公司12個成員的Line群組上說一些之前晚班的警勤(我到職前)的缺失,又說離職單已放櫃檯上面,有需要的人請自行影印,第二天更在社區櫃檯說我們晚班警勤很貪錢(有人證無錄音),這樣子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請問保全業是否適用勞基法 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因我們值勤12小時並無安排總共一小時半的休息吃飯時間,我都會在午夜時(客人較少)在櫃檯上吃飯用平板看電影,與經理爭論前從沒被警告過,爭論後第二天就由我們公司總經理口頭警告,第二天已無再犯,但過後察覺員工規章裡有註明“禁止使用3C玩線上或聊天”,但平時日班也會在值勤時間在公司的Line群組聊職務以外的事情,感覺就是針對我們晚班,我是否可用此辯解來阻止經理對我單一罰錢?經理把我踢出群組後,在第三天吩咐其他職員查監視器並用手機拍下我當時吃飯看電影的照片上傳至群組,雖無指名道姓,但相片清楚可看到我的樣子,我覺得就算經理要佐證,也不能把我犯行的證據公開在line群組上,請問這樣經理有觸犯隱私法或其他法律嗎?(經諮詢其他做較久的員工,經理佐證是為了要罰3000,可能知道我們晚班萌生辭意,由於已有一個晚班警勤提呈離職單,可能面臨人手短缺,故查監視器佐證再上傳以達阻嚇之效)

在第二天時,總經理在電話要求我在上班前一小時前往總公司辦公室洽談,我說我白天有上課,如果提前一小時去找他會讓我少睡一小時造成晚上精神不好,可否請他晚上七點來社區找我,結果總經理以“公司命令”我一定要去。本人以為總經理想用懷柔政策安撫我們兩位依然在職但萌生辭意的警勤,結果可能因為社區經理是總經理的前妻,根本無責怪社區經理的意思,反而是用與事實不符的方式抹黑另一個已提呈離職單的警勤,勸我們不要被那位警勤慫恿我們“造反”,已有錄音存證。這樣子可否構成毀謗罪?

另外,公司如有報備主管機關核備,根據保全業法第 10-2 條,我已到職兩個月,都無職前訓練和在職訓練,而且知道公司曾在年初已被檢舉一次,如果現在我沒有職前及在職訓練,我算違法嗎?或是公司違法?查了保全業公會,如要檢舉,必須佐證,請問必須要有什麼證據

還有公司有聘請一個未滿18歲的日班機動警勤(總經理女朋友的弟弟),根據保全業法第 10-1 條第一項,該員工只有紙本簽到我又該如何佐證呢?

最讓我激動的是,昨天社區裡其他職員有用粘鼠器在垃圾桶附近抓到一隻老鼠並拍照上傳至群組,社區經理就留言“明晚燉這一只給晚班補。” 請問這樣子構成對我們晚班人員的公然侮辱罪嗎(有截圖)?

 

最後,萬分感謝律師先生的解答!祝一切順意!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3 1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工時的部分有例外規定,但是不是全部不適用。

2、福利金的使用方式違法、扣薪的部分違法

3、指摘您貪心的部分涉犯誹謗罪。

4、違反勞基法的部分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誹謗罪的部分則應於六個月內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3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亦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業者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ommy 103-12-12 16:58

您好:  

2014年3月底友人表示在國外批貨缺些錢,己和他人借了100萬,差8萬,要我借他,後來又說要匯到他那名友人的戶頭,一起匯到國外;

  後來就?了8萬過去到他那名友人的戶頭,原表示2014年4月要還,結果電話也停用了,人也找不到了,這應該如何處理呢?

 

  還有在2014年2月和他買了部二手車,車價10萬,預付2萬的過戶手續費,至今也沒算清;外加零件變速器有問題,他說會負責,但人都找不到,應該如何處理呢? 

checheha 103-12-12 16:10

我沒拿到公設的地籍謄本

(社區解除原本信託的公設100年3.10轉入住戶名下)-3筆
我一直到103.12月1日才知有這3張騰本的存在

 我12月1日到12月8號去追問過管委會2次 都說沒簽收單,或是得問問找找
(因為裡面人全換了,但前主委.副主委還是裡面的住戶代表)
且地籍謄本還有2.30戶在管委會未領(裡面沒有我的)
怎麼可能 簽收本跟地籍謄本沒放在一起

---------------------
我12月7號到警察局報案 警察有到管委會找相關人
12月8號到管委會要問辦理謄本代書電話1個小時後 簽收單就出現了
我12月9號去看 發現那上面蓋的章不是我的(我只有一顆章.不是那個一般正楷國字章)

簽名 我已簽過4.5年的湯圓簽收 要複製上去很簡單
我的疑問在 他們這樣就能解套了嗎

(沒有我的地籍謄本.本來還說沒簽收簿.警察去過後.簽收簿出現了,但上面的那顆章不是我的)
成了羅生門 
PS:我申請信用卡寄來,管委會收件.也一直說沒有.後來我說要再去問郵局.他們才說有有有.是樓層抄錯(原本7-10天沒人領該退件.他們押了2個禮拜.連抄錯樓層的那住戶也說他們不知有沒收過通知單)
也是羅生門 *_________* 
住戶委員是說他只關心我的權益有沒受損 ,沒有就好真的只是這樣嗎??
竊取跟偽造文書刑事

被他們弄得怎麼會好像沒發生過

-----------------------------------------
我12月8日電話問那個住戶代表.他說前些日子還有人去領,

所以應該是有簽收單

而他自己也是前些日子才自己去地證領
我12月9日我就有問 前些日子有人領地籍謄本 那前些日子沒簽收本 他們是怎領的
那住戶代表才說 前些日子是指以前他真的有看過人來簽領且說一定要是"本人"
我跟管委會有過衝突.我的樓頂地板也天天都有人在那狂奔跟敲打(半夜也常常)3年多了.其他住戶都沒這困擾.針對性很明顯
請問 簽收單的章不是我的 有機會申訴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2 18: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4 13: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該簽收人沒有經過您的授權,並切簽立您的姓名,就屬於偽造文書

2、建議應該盡速提告並且請求檢察官查扣證物。

checheha 103-12-15 10:41
回覆 checheha 的發言內容:

我沒拿到公設的地籍謄本

現任委員說"這成羅生門.因為簽名真的跟其它"湯圓簽收本"一樣.而我說我沒那顆章是我自己說的"(他意指我可能真的自己領了.誰知道我有沒那顆章)但問題是我一看到那顆章就知道前主委偽造文書.我口說無憑.警察說證據不足.他是可以反告我誣告
我一告他.我的頂樓天花板半夜被敲打會變本加厲吧

checheha 103-12-15 10:48
回覆 checheha 的發言內容:

我沒拿到公設的地籍謄本

我12月3日去管委會時.那個前主委也在裡面聊天(而總幹事一定有問過他簽收本在哪).他一聽到我一直說地籍謄本一定是前主委拿走的.他沒多久就落跑了.不敢來對質.12月4日路過管委會時.他本來背對我在櫃台辦事.櫃檯小姐跟他說我在他後面.他回頭看我一眼.就趕緊轉回去.這不是心虛是什(警察說這不能證明什).是嗎?

KenChi 103-12-11 22:45

各位律師你們好:

案情說明如下

今年5月我看到徵才廣告,徵才的底薪是36000起

便上前去應徵。薪資架構如下:

底薪(20000)+全勤(6000)+輪班津貼(4000)

另外出勤獎金(6000)元左右。詳細說明如下:

出勤天數超過16天,1天加給1000元,最多給付10天

每個月大概平均22天上下,故平均6000元的出勤獎金。

雙方條件談好 我便5/21日進去該公司服務

薪資也照雇主剛開始都按照當初條件實施

但因為想轉換跑道,故在上個月(11月)辦理離職手續

離職手續乾淨,也完整做完整個月,無曠職,早退之記錄。

但12/10日在領薪水時,少了應該領到的出勤獎金18000元。

回去該公司拿薪資

裡面主管卻說 老闆說離職的員工沒有出勤獎金!

使我原本預計好的生活開銷受到影響。

 

電話去要卻得到要理不理的態度。

12/11日看到原本1111人力銀行放很久的保障底薪36000已經被改掉

顯然雇主惡意的扣薪。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辦?才能保護我自己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12-11 23:34

您好!

雇主不得任意扣薪,因金額不大不適合訴訟,建議您可向勞工局申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2 18: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主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2 18:44

建議您可以直接去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阿尼 103-12-11 11:25

律師您好!
我這裡有離職員工想帶走作品當作作品集卻被老闆拒絕的問題

離職後打電話到公司詢問老闆(老闆就是唯一主管)能否將我工作內容的作品帶出來當作作品集使用。
但老闆說不行,因為我之前有簽一份保密合約,內容如下 :

 呂小姐,請妳遵守之前所簽署"工作保密規定",因本公司所屬商品開發還在研發階段,如妳任意將內容曝露給第三方公司或人員,將侵犯我公司著作權權利,請妳留意。另外,有將(桃蛙源記)及週邊商品的任何檔案COPY或帶出,請妳自行刪除,之後如在外發現任何相似或檔案,將採取法律行動。冠中法律事務所

我的工作內容都是公司的開發內容,是不是這樣就沒有辦法把作品帶出來了呢?
公司目前營運不善,這些開發案什麼時候能正式曝光也遙遙無期。
我一整年的心血都在那裏,如果帶不出來的話,我這一年的作品集就是一片空白....

還請各位律師解答,謝謝! 

您好:若有與公司簽訂之僱傭契約中有保密條款,若違反該條款,公司可以違反條款提告,恐遭受賠償違約金的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open 103-12-10 22:34

 就我所知,有很多受害者被騙,但是因為我怕家人知道所以還很猶豫要不要報案

其他受害者都有報案,如果最後我選擇不報案,那我也會收到法院傳票之類的嗎??

因為我是用無摺匯款的方式,所以不知道會不會查到我上面的名字和電話.....

若您不報案,代表您不行使您的告訴權,或可能被解讀為原諒被告;而警方或檢方,通常不會知道有哪些被害情形,故後面偵查或審判程序,您將無權知悉。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lison 103-12-10 20:29

本人在八月份時遭到詐騙,損失金額高達五萬多,在這邊我是受害者,但是,在這件事情中,因對方偽裝成銀行人員,以查詢是否有申請分期付款的理由,要求我將所有帳號給他,因為對方是以銀行人員的身分與我接觸,所以當下認為只有帳號給他,其他都沒有給,是沒有關係的,但是,沒想到當天下午有兩筆金額(1000,7000)轉入郵局帳戶裡,對方聲稱是因為銀行內部作業疏失導致他人的錢轉到我的戶頭,必須將其領出,並以GASH+點數的形式交回給他,他會把錢存回其他人的帳戶,(因我沒有買過點數卡,所以也不清楚點數卡的用途),不然會變成侵占他人錢財,所以當下很緊張,就將兩筆金額領出,購買GASH+點數並透過電話將點數號碼給對方,但是後來接到警局通知我的戶頭成了詐騙戶,才知道那兩筆金額是其他同樣被詐騙的人的,現在,我收到了法院傳票,要以被告的身分,請問我該準備什麼資料,或是注意什麼地方,才能將我的傷害降到最低

recky 103-12-10 16:33

您好

先詳述一下由來

先生的爺爺在20幾年前已經去世,從那之後阿嬤一直與公婆先生同住。雖然阿嬤有一共有6個兒女,但12年前公公去世後阿嬤還是由婆婆與先生扶養照顧,其他兒女在此10幾年間只有女兒有往來,另外兩個兒子幾乎沒有聯繫。三個月前,阿嬤最小的兒子(先生的叔叔)以質疑30年前阿公家產分配不均為由,屢次到家裡騷擾找婆婆談,甚至拿阿公的遺照來,種種奇怪的舉動讓婆婆感到害怕,所以離家。之後這個叔叔還是持續來家裡,甚至家前還被潑紅漆,但因為沒有證據所以無法確定是誰做的,後續先生於電話都進行錄音,之後有與叔叔通過幾次電話想了解叔叔究竟要甚麼,叔叔表示要錢與房子另外頻頻問起婆婆的下落,談不攏時甚至說要找討債集團處理,也說了一些威脅恐嚇的話,先生擔心我和女兒的安全,要我們回娘家住,並且在家中安裝監視器,先生因為顧慮阿嬤所以還是住家裡,但因為白天要上班三餐沒辦法照顧,只能委託鄰居(小吃店)幫忙提供,再採月結付費,另外也給阿嬤生活費用,但阿嬤堅持不外食所以都自己買菜回來煮,先生有時會在娘家陪我和女兒過夜,但都會知會阿嬤。

這期間叔叔還是都會幾乎每天到家裡報到看婆婆是否有回來,也會在家裡附近婆婆平常活動的地方去巡邏,甚至跟蹤婆婆的親朋好友,近來更是慫恿阿嬤對婆婆提告,告婆婆遺棄,或是求助社會局。

請問~

1.這樣的情況,婆婆算是遺棄嗎??

2.叔叔有犯了甚麼罪嗎??

3.我們可以做什麼動作來解決這樣的窘境,因為我們一家三口一直分開生活實在很痛苦,而且也不想每天看到討厭的人老是來家裡,如果我們就不住在家裡會有犯什麼罪嗎?

ching38512 103-12-10 14:51

您好:

  父親目前與我同住.從去年來台中住到現在其他四個兄弟不聞不問.也沒付任何費用.

父親因小中風需用助行器輔助,年中我被醫院診斷是口腔癌第四期不久人世家裡又是低收入戶我本身是中度肢障,我想請問我是否能提告讓其他四兄弟出面..因為都避不見面也不接電話..也不知他們到底人在哪裡.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0 15: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法院命對方給付費用

2、倘若您本身也沒有資料照料父親,且情況緊急,則可以直接報警處理,告對方遺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0 23:21

您好,可以請訴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雖然不知道對方戶籍地,但起訴後法院會以公文要求您提供對方謄本,就可以去查囉。 

 您好:

建議您可先向戶政事務所查詢對方之戶籍謄本後就可以知道對方的戶籍地

再向戶籍地之地方法院訴請對方給付父親扶養費用及分擔相關費用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ching38512 103-12-10 13:59

您好:

  父親目前與我同住.從去年來台中住到現在其他四個兄弟不聞不問.也沒付任何費用.

父親因小中風需用助行器輔助,年中我被醫院診斷是口腔癌第四期不久人世家裡又是低收入戶我本身是中度肢障,我想請問我是否能提告讓其他四兄弟出面..因為都避不見面也不接電話..

謝謝

建議可提起刑事告訴,如刑法第294條遺棄罪,或向其他兄弟請求給付扶養費之民事訴訟

如需提起訴訟,但經濟上有困難,建議或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

 

刑法第294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草兒 103-12-10 11:41

您好 我是一個住在高雄的高三生

因為家裡經濟狀況不好 想說在網路上做拍賣補貼家用

今年3月份有賣三立電視台的偶像劇回到愛以前同款手鍊

因為商品是我自己從網路上找廠商賣家的

我是用他給的圖片 但是我已經下架商品許久

昨天我突然接到台北大同分局偵查小隊長的電話

說我違反著作權法 要我下週三到台北說明

因為我什麼都不了解 我突然聽到這個我也很訝異 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想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做? 

因為我住高雄 分局在台北 所以我該到台北警察局嗎?

因為我還是學生 又未滿18

但我的家長沒有時間可以陪我到台北處理

我現在不知道我該怎麼辦...?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

小草兒您好:

您可已先打電話台北偵查隊,問案件可否移到高雄,再找高雄律師協助處理。若無法,建議赴警局前,與律師諮詢,並由律師陪同到警局。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小草兒 103-12-10 12:02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小草兒您好:

您可已先打電話給台北偵查隊,問案件可否移到高雄,再找高雄律師協助 ... (恕刪)

可是我身上並沒有錢可以請律師...

我現在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警察只說我被三立電視台告而已...

建議先和家人討論此事及處理,此外,因家境不好,亦建議試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陪同偵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天使媽咪 104-05-08 21:58

 小草兒你好~

我和你一樣都是被三立告的賣家,發生的時間點也跟你一樣

不知你目前狀況如何?

我有在露天討論區裡留言(就我所知針對此部~有近20位賣家被告)~你可以很快的找到我

希望可以和你聯繫上.....

天使媽咪 104-05-20 23:01

請教律師

目前另一位網友說~收到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內容是提到犯了91條/92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期或併科黼金75萬以下.....

請問~~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跟「起訴書」有什麼差異?哪種比較嚴重?

又~~「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是指不會經過開庭而直接等著法官判決書(=直接判刑)下來嗎?

沒有經過開庭~~是不是就沒有緩刑的機會了??

那該怎麼做呢?

five 103-12-10 05:05

我女友新進一間公司才三個月 但這三個月中有一個男生都會主動幫他 那男的已婚了,我女友一開始都只是把他當同事 雖然有時會出去但也都是四五個一起 所以我女友也都不以為意 直到有一天 那位男同事跟他老婆吵架 半夜出去,有打給我女友說要去我女友她家附近的網咖上網 我女友想說還是要在外面聊天 後來聊天男方一直跟我女友提到他壓力很大很有尋短 而且已經找好方法了((他想自殺的念頭在我女友還沒工作就有了)) 我女友看他狀態不是很穩定就叫他回家休息 他一直拒絕,也有問題還是去其他同事家 但他說不要 我女友想說同事怕她等一下真的想不開就說還是要去她家但只能睡在沙發 所以就去我女友她家裡 後來男同事突然跟他表白 他很愛她 跟我女友說如果今天她沒出現她已經想不開了 她是他現在的動力 雖然男的就睡一下然後離開 這期間他們有在客廳小聊一下男方可能也想說表明了 所以有跟我女友抱跟親,,但絕對沒發生 我女友表示親是他突然親上去的 因為男方回家後聊天裡有提到抱跟親 聊天內容有提到怎麼玩成這樣 但可以知道他們真的沒發生性愛 而隔天我女友也有表明他們不可能,也跟他說不希望這樣關係繼續下去 聊天內容被她老婆發現 他們都說只是好玩搞點曖昧真的沒怎樣 可是後來他老婆一氣之在他上班打了電話跟她老公說他寫好遺書 她老公急忙回家發現老婆不在電話關幾所以他報警後覺得對不起他老婆 所以他走上了不歸路,後來他老婆只是在賭氣 但他老公人走了 她認為是我女友害的 但我女友說是他一直對我很好跟對我表白 我承認一時愛玩但後面有跟他說明白也有叫他把心放在他老婆身上 我女友現在很怕對方會告她 對方想拿聊天訊息告我女友 因為有人過世了 請問這樣會被判刑嗎,會要求賠償嗎,會的話很多錢嗎

我這有一張我女友跟她老公當面說不能繼續下去

可是隔天她老公還傳張示愛紙條給我女友的話,

而聊天也都是男方主動找我女友,但我女友因不想這樣下去在知道他自殺前就把訊息都刪除了,怎麼辦

而從男方示愛,女友拒絕,男方老婆吵架,到男方自殺才短短四天,

我女友也說都是男生一直對他示好的,她根本不想,也一直有勸說叫她跟他老婆好好相處,只有那天想安慰他,男方突然抱她親她,是後也有表明不想繼續下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0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沒有發生性行為,不會構成妨礙家庭

2、不過還是必須依據對話內容而定,我方應盡量保留證據,以利將來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0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發生性行為,尚不致於構成妨害家庭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aosen 103-12-09 22:58

請教律師大大

管委會以我老婆的資料跟基地台簽約5年,立約人是我老婆的姓名,今年是第三年,管委會立案了,合約管委會重新續簽接下來的兩年;合約已經換新,照理說舊的正本應該要還給我老婆,結果管委會說要備存,只能給我老婆影本的?

請問基地台的事已經跟我老婆無關,舊的合約書有我老婆的資料(除了名字還有地址和身分證字號,電話),雖然說備存是不會外流,可是我老婆還是會擔心!

如果說我老婆要強制要回舊的正本合約書,管委會硬是不還,我可以用沒經過我的同意取得資料或繼續使用,告管委會嗎?

我曾經有去地檢署告管委會,是用沒經過我的同意取得我的資料的原因,書記官說是扣留我的身分證嗎?我老婆說不是,後來書記官說這不算非法取得,是嗎?寫在紙本不算是非法取得嗎?

請各位律師大大,我怎麼幫我老婆討回資料?

小捷 103-12-09 17:42

我是在網路遊戲上和賣家說要私下交易(以先匯款後給物品的方式),但我匯款後對方則消失了(對方只給我他的匯款帳號),現在法院寄張刑事傳票需要我出庭。

請問一定要到嗎?(因一南一北,我有打電話詢問,他說我在報案時,沒有說明清楚怎麼交易以及証明之類的,希望我到場說明)

對方會知道我個資嗎?(他說會口頭上告知雙方姓名然後住哪是真的嗎?)

證據是否不足?(因我們是私下交易,我只能提供遊戲畫面的談話紀錄)

如該求償多少才是合理的呢?

 

謝謝!

一、建議要到場,否則何必提起告訴?

二、筆錄上會記載姓名與年籍資料。若不想洩漏,可先打電話給書記官溝通。

三、談話記錄有說明,購買物品之細目,應該就可以。

四、求償金額就是你的損害。

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戴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pple 103-12-09 13:46

各位律師你好:

目前已經開庭到刑事二審了

案件  是槍砲彈藥

對方多次打電話或是到朋友家裡恐嚇朋友老婆,朋友老婆受不了就跟朋友說 我朋友因為一時氣憤所以就打電話給對方,約對方出來說清楚而剛好我朋友的哥哥也來找我朋友所以就一起過去了,因為對方多次打電話來說要找我朋友的哥哥說要喬事情,雙方到時我朋友質問對方是否有恐嚇騷擾,對方心虛起身轉頭就跑我朋友和他哥哥就追上去,對方拿槍出來開了3~4槍,後來對方自己跌倒,我朋友的哥哥就搶到槍,但是對方一直要搶回槍,所以我朋友就拿美工刀割傷對方,但都只是皮肉傷並沒有造成對方嚴重的傷!

朋友工作每天會用到美工刀所以都放在車上

而對方有家暴的紀錄可是那時是拿裝鐵彈珠的瓦斯槍

想問請一下這樣我朋友有造成重傷害,傷害或是槍砲彈藥刀嗎?

想要有個心理準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1 18: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會有傷害罪的問題,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2、槍砲的部分應該是對方違反。

Wen 103-12-09 00:07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有關性騷擾的問題。我20歲,對象是15歲的女生,有次女生到我家,因為接吻所以我有摸她的胸部,她也有摸我的性器官,但是我們並沒有發生關係,我也僅止於摸她的胸部並沒有在更進一步。可是我很後悔,所以我馬上跟她說我們不能這樣,我們要分開不適合再一起,結果女生說要告我性騷擾,威脅我說不跟她再一起她就會去告我。


我想請問的是,在當下明明是兩情相悅而且並沒有發生性行為,這樣告的了性騷擾嗎?再者是因為我不想跟他糾纏下去,斷了跟她的聯絡,結果她一直打電話跟傳LINE給我,我覺得很困擾,最近還傳簡訊說要到我租屋的地方堵我,我真的覺得很恐怖,請問我該怎麼辦?如果這不是性騷擾,那我可以說他誹謗或者恐嚇嗎?我現在生活被她搞得一團亂了,麻煩律師解答!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09 00:51

您好:

由於對方未滿16,所以本件您的行為恐已涉犯對未成年猥褻罪;

建議先與對方好好談,若對方還是提出刑事告訴,則請速向律師尋求協助。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先生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恐已涉及對未成年猥褻罪,為維護您的權益,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9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對方未滿16歲,若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有成立之可能,建議您應與對方保持聯絡,安撫對方,避免對方對您提出告訴,造成您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O 103-12-08 18:45

最近用露天拍賣被詐騙

對方聲稱是露天來電聲稱是有錯的款項 說等等可能會有銀行來電處理

隔幾分鐘,確實有一通自稱是銀行的人員電話號碼是中國新託銀行電話一樣但是前面有個+當下不意為意,想說去看一下ATM,結果發現帳號內多出了新台幣3萬,然後說是銀行有匯錯的款項希望我可以匯還給他,但因為我的帳戶剛好有所助會款功能,因此對方說可以用MYCARD來還給他們 當下沒有想太多就照時操作了,但是事後越想越不對勁,當天有立刻去報案處理,做了筆錄和留了通話紀錄跟點數購買紀錄。

事隔幾周,我被提出詐欺告訴,又再做筆錄,上法庭

請問律師我該做好哪些準備呢?

mantou 103-12-08 01:06

我最近跟人家頂了一個店面,第一手租賃者簡稱A,第二手租賃者也就是我跟她頂的人簡稱B,A跟B是認識的,B當初也是跟A頂,可是沒有跟房東換約,所以房東合約的名字還是A的,A和B有簽頂讓書,可是兩份都在A那邊,我想說金額不大所以沒跟B要頂讓書,只有匯款給B的匯款紀錄而已。後來我要使用店面時,A卻說她只是租給B,說我沒有頂讓書還擅自使用店面,要告我侵佔,我告訴B這種情況希望她可以處理好,從發生糾紛那天起我就沒再使用過店面了,11月中,B打電話告訴我說12月我就可以跟房東簽約了,結果12月房東卻告訴我說A還要繼續承租,所以無法跟我簽約,現在這樣我可以申請法律途徑請B退還頂讓金嗎?我手頭邊只有匯款給她的匯款紀錄和聯絡電話而已警察會受理嗎?如果B不退我是要用詐欺來告她嗎?那A說要告我侵佔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8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沒有侵占的問題,至多是竊佔,但是因為您沒有犯意,因此不會構成,至於詐欺的部分亦同,除非有相關事證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是?了詐欺您的頂讓金。

2、建議應該發函要求對方反還頂讓金並且賠償所受損失,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ntou 103-12-08 12:1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沒有侵占的問題,至多是竊佔,但是因為您沒 ... (恕刪)

可是我沒有對方的地址,只有匯款帳號跟聯絡電話,而且對方不願出面,這樣我該如何發函?

bbpe3318 103-12-07 22:20

您好

騎車下班途中遇到一台汽車惡意逼車兩次(有錄影)

因對方紅燈被擋住 我拍打後擋風玻璃 造成毀損 

警局作筆錄 對方諮詢朋友(法律專家) 對我要求和解內容 我賠償玻璃但是不能後續在對他提出逼車告訴 如果不同意 他將要對我提出 刑事 民事 告訴

強制 毀損 傷害 恐嚇 

筆錄電話那端(關切人士) 詢問 承辦員警 名稱 和 單號 我有錄音(警員沒理他 把電話 還給車主)

目前最後結論警員建議 先上調解委員會 半年內 可以再提告(但是對方條件我沒辦法接受逼車部分)

請問 如果最後不幸上法院 我能對車主 提告哪一些 公共危險 傷害 惡意逼車

公共危險 3千-2萬多 吊扣駕照3個月 這條有機會成立嗎 

感覺對方有點仗勢欺人的感覺

對方有申請 路口監視器  我有行車紀錄器錄影

上法院 我會被告成立哪一些 對方我能告他哪一些機率比較大

謝謝您的幫忙   

魚魚 103-12-07 21:40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有一個分手2年的前男友欠錢到現在都還沒還完,可是最近她的女友對我罵粗話、叫我不要再跟他聯絡。我也不想一直這樣拖下去...有沒有什麼方法能讓他盡快還完我這筆錢呢?因為他答應要給簽給我的本票也一直遲遲不給我、然後也沒有很積極想還錢的意思,我覺得一顆心吊在那裡真的很不舒服!!我手上目前有LINE的對話跟我們談話的電話錄音,總金額是多少都有清楚的說出來,對方也有允諾。可是我只知道他的名字跟手機號碼,不知道他現在的住址,有什麼方法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07 23:52

您好:

可以嘗試聲請支付命令,如果知道前男友戶籍地就先以此為對方住所地址送達。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小P 103-12-06 21:11

今年七月新婚,新婚懷有身孕,因為工作及孕吐嚴重有告知夫家長輩會先住娘家!

十月初,先生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向父母借了錢購買新車,因此我們發生金錢的溝通問題,他不知如何解決便將夫妻間聯絡的訊息全部給家人看!

經過先生的訴說,夫家對我產生不少誤會還罵我,連我弟的好心勸誡也被我先生翻譯成是看不起他,經過溝通後我選擇原諒。

十一月一日,我和先生兩人獨自在房間談話並錄音且白紙黑字寫明要求他日後的付出該有哪些,如孩子的日常生活費用、奶粉、教育基金.....,並簽下離婚協議書但未簽日期,有告知今日簽寫的任何項目僅有夫妻倆知道,若今日所簽寫及談的事情有第二人知道便是由他引起,倘若日後他又傷害到我名譽就直接辦理離婚!

沒想到第二天,他帶著家人到我娘家房間私自翻出當時寫的紙張並撕毀,隔兩天又帶家裡長輩到娘家罵我一番,等我下班要回去對質時他們就閃了!

那天後我還有打電話給先生,但他未接也未回應,之後幾天依然如此!

至今我都未回夫家,且先生也都不聞不問

我想問......(1)我目前懷孕六個月,他不聞不問算遺棄嗎?

(2)他有機會反咬我是未盡夫妻義務嗎?

(我有告知工作關係住娘家裡,且假日時他們全家都出遊)

(3)他家人(弟弟妹妹)對我的辱罵傷害還PO到網路上,我都有拍照下來,主要是說我是個愛錢的人,為了錢才跟他結婚,因為我一毛錢都沒有拿到,算是毀謗我嗎?

(4)我有他書寫的離婚協議書,怎樣才有辦法辦理?

(5)如果他等到我生子了才來看我,我可以拒絕嗎?

您好:

1. 遺棄罪必須要您是沒有自救能力才會成立,因此,您先生這邊是不構成遺棄罪,但是您仍然可以要求您先生盡扶養義務。

2. 若您與您先生有約定您可以住在娘家,則您先生就不能主張您未盡同居義務。

3. 他家人對您在網路上的言論已經涉犯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罪,您可以對他家人提起刑事告訴,另外還可以請求對方賠償

4. 協議離婚要雙方及兩位證人一起都要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因此就算曾經簽了離婚協議書,但後來對方仍然可以反悔,該離婚協議書也是不能要求對方履行。因此,您這邊需要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5. 您有決定是否與對方見面的自由,但是不能拒絕讓對方看小孩

最後補充離婚部分,您可以主張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且對方家人對您誹謗,也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若您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您好:

1.如果您並非無自救力之人,則恐難構成刑法上之遺棄罪。

2.對方有可能主張您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不履行夫妻同居之義務。

3.如果對方家人PO網使不特定第三人知道是貶損您名譽之言論,就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4.要有兩個證人見聞離婚真意,並由夫妻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協議離婚登記

   否則就要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5.對方對未成年子女也有監護或探視之權利,無法阻止。

6.本所有辦理類似您案情之離婚監護權扶養費之事件成功案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待小孩出生後,一併處理監護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sc 103-12-05 22:22

今年5月在拍賣網上賣了一個鋼鐵人usb, 10月有一位警察打電話告知違反商標法要我去做筆錄。由於6月時搬至離島居住,但因為很不安,所以10月專程返台去做筆錄,告訴警察當初買這個usb是自用,後來才賣掉,不知道有觸犯商標法,而且家裡也沒有其它的,並不是做為商業用途,純粹用不到而出售。警察說他會幫我轉到離島的地檢署。今天收到法院的傳票,還是在台灣開庭。

我想請教律師

1. 剛剛看了幾個律師回覆其它人類似狀況的留言,說要找廠商和解。請問是要開庭前就去聯絡和解嗎?可是我不知道要從何聯絡起,鋼鐵人這個商品要聯絡和解的話應該找什麼單位?我去警局做筆錄時,警察拿出當初我販售的商品,問我是不是我賣的那一個,可見是買家檢舉,所以應該找他和解嗎?

2. 出庭時一定要律師陪同嗎?

3. 我在離島上班,要返台出庭有點為難,請問有什麼解決的方法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出庭的時間可以跟檢察官喬一下,本件可以委請律師,以利和解之進行,並了解偵查之過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5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違反之故意,亦願與廠商和解,請求排與廠商調解和解程序,關於開庭之時間,可再與檢方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6 17:06

您好,建議盡速與對方和解,縱使檢察官認定確實有違反商標法,亦有緩起訴之可能。

 

esc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主張您的權利,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esc 103-12-05 22:01

今年5月在拍賣網上賣了一個鋼鐵人usb, 10月有一位警察打電話告知違反商標法要我去做筆錄。由於6月時搬至離島居住,但因為很不安,所以10月專程返台去做筆錄,告訴警察當初買這個usb是自用,後來才賣掉,不知道有觸犯商標法,而且家裡也沒有其它的,並不是做為商業用途,純粹用不到而出售。警察說他會幫我轉到離島的地檢署。今天收到法院的傳票,還是在台灣開庭。

我想請教律師

1. 剛剛看了幾個律師回覆其它人類似狀況的留言,說要找廠商和解。請問是要開庭前就去聯絡和解嗎?可是我不知道要從何聯絡起,鋼鐵人這個商品要聯絡和解的話應該找什麼單位?我去警局做筆錄時,警察拿出當初我販售的商品,問我是不是我賣的那一個,可見是買家檢舉,所以應該找他和解嗎?

2. 出庭時一定要律師陪同嗎?

3. 我在離島上班,要返台出庭有點為難,請問有什麼解決的方法嗎?

謝謝!

Dis 103-12-05 18:09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負責公司網站建置外包案之發包事項,於民國103年09月16日與承包公司(乙方)簽約,並於合約中註明乙方需於11月06日完成本公司發包之內容(網站後台程式及金流串接),本公司當場交付訂金5萬元整(於合約上註明),合約期間本公司依合約於09月17日交付合約建置網站所需之資料。(有Google硬碟資料上傳紀錄。)並派員與乙方溝通協調相關事項。於民國11月06日合約到期日時,乙方無法履行合約內容,而且「沒有任何成果交付」。11月07日本公司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該公司於三日內提出解決方案及相關賠償事項的討論。11月13日收到乙方公司之存證信函,內容單方面指說本公司於11月10日才交付頁面給他們,乙方要終止合約並於30日內退還訂金。本公司於11月13日與乙方負責人電話聯絡並約定立即開付30天期支付支票退還訂金。11月24日仍未收到乙方支票,本公司至電乙方負責人並得到乙方負責人說要於11月25日委由快遞公司於下午將支票送達。11月25日仍未收到支票。本公司於11月28日寄發存證信函,並要求對方於12月1日返還訂金(該信函於12月1日送達,有簽收回執)。至今12月5日仍未收到該公司任何形式之回覆。

想請問這樣是否能提出詐欺背信訴訟?應該如何提出賠償要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依契約內容來向對方提告,因為本件是可歸責於對方之事由,若要取得賠償,則應走民事訴訟,當然為避免對方脫產,可以先聲請假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這是單純的民事糾紛,要先確認雙方契約條款關於債務履行的具體約定,如未詳細約定,那回歸民法債務不履行的規定,如對方主張解除契約不合法,屬於給付遲延,可請求遲延利息,並要求履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YU 103-12-05 16:21

因為從事旅遊業者因為當初A報名參加旅遊團,因之前有交易紀錄,無不良紀錄這次有提出回國在付款,我有答應回國就避不回應 1.手機換掉  2.我們無簽署定型化契約書,因為我們一直以電話連絡,我無他的地址 但我有他的資料為身分證字號,這樣我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我要追討回來這一筆款項。麻煩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5 16: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還是有參與該行程,則可以檢附出遊的相關證明,提出催告證明,聲請支付命令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約會談。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cky 103-12-05 16:17

本人於近日於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女子也加入line成為朋友聊天,聊天內容有提及他的姓名,工作等相關資料(當然事後也不知是真假),後來也有以她的姓名搜尋加入他的臉書, 甚至之後也有以電話聊天,而認識一個多禮拜後她佯稱她阿姨病危需要借5000元並於隔兩日會歸還,我最後還是被同情心矇蔽,有依她電話裡提供的帳號轉給她,我是半夜轉的,隔天我打給她問她她說有收到,但再隔天打給她,就都轉入語音信箱了,我想澄清她的意圖所以借別人手機撥,她有接,但聽到是我的聲音她就馬上掛電話,我始知被騙!!已經打給165專線並到附近派出所做完筆錄,警察有說我轉帳的帳號會被列為警示帳戶,想請問警方偵辦是否是以電話,帳戶去查人?如果有找到人會通知我嗎?如果要追回我被騙的錢是否還要另外提出什麼樣的告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5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涉犯詐欺罪,會從帳戶及電話申請人去查。

2、請對方來製作筆錄之後,會再請您過去,屆時可以談和解和解不成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JACKY 您好:您的問題我們已經收到了,請您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0982-100565 與我連絡,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潔西卡 103-12-05 11:32

律師大人們,

您好!

有一個關於露天網拍平台糾紛的問題想請教您, 我是一個在露天網拍的業餘賣家, 最近遇到買家的惡意棄標, 本來那個買家棄標之後, 經過15天的棄標確定期後, 棄標確立, 我沒有寄東西給他 , 我也沒有甚麼損失, 但是露天拍賣平台卻要向賣家先收取所謂的「成交手續費」, 收取之後等到15天期滿棄標確立, 露天平台才會以「回饋金」的方式退回賣家的虛擬帳戶, 但是這個回饋金是被露天平台限制用途的, 也就是說這個回饋金只能用來和賣家萬一又刊登東西到網路賣, 而且必須有買家下標且依約付錢後, 又產生的成交手續費作扣抵之用

進一步更規定必須在我收到繳款通知15天內繳款, 否則就要將賣家的帳號停權(註: 這個帳號同時有累積本人身為買家與賣家的credit分數), 買家依約付錢的其他幾筆交易, 我當然願意付款, 但我實在沒道理要我付被棄標的那筆, 我不知道為甚麼露天平台為什麼可以訂這樣不合理的馬關條約, 我付的的是真金白銀, 他卻退給我限制用途的虛擬錢幣, 這裡頭有很多問題:

1/ 我寄放在他虛擬帳戶的錢, 要是沒有再刊登東西去賣, 又或者將來不幸露天倒閉, 難道我要被白白收這筆錢?

2/ 就算露天一直健在, 但我這個業餘賣家沒有再刊登東西上去賣, 那我還是莫名其妙送這筆成交手續費給露天花用

3/ 即便我真的再刊登, 最近景氣不好, 買家要是半年一年後才下標, 賣家要等多久才能進行扣抵? 如果又再遇到買家棄標呢? 一直累計的成交手續費, 露天平台是有甚麼理由要無辜的賣家一直承擔呢?

4/ 這個帳號所累計的好評紀錄, 同時包含我身為買家和賣家身分長期累積的信用紀錄, 今天卻因為一個買家的惡意棄標, 我卻要被威脅如果不付款, 就要將我多年累積的信用帳戶停權, 賣家何錯之有? 有錯的是買家, 但最後受懲罰的卻是無辜賣家? 這是不合理的規定?

對於這樣不合理的規定, 我今天曾經致電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但他們說我由於不是最終消費者, 而是介於業者和終端消費者之間的, 所以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所以就把我的電話轉接給市政府商業處, 商業處又說他們也是只管終端消費者的事務, 於是又把電話轉給市政服務-法律諮詢組, 結果法律諮詢組說必須自己跑一趟市政府面談, 就這樣皮球踢來踢去, 沒人可以回答到底適用哪個法律?! 可以向哪個單位申訴?! 居然變成三不管地帶? 針對這樣吃定賣家的賣場規定, 難道是投訴無門, 無法律可以適用嗎? 想請教 貴單位律師, 究竟以上狀況是適用甚麼法律? 以及主管機關應該是哪個單位或是說該向哪個政府機關申訴呢? 十分感謝您的回答和耐心!

生意興隆

Mon Gi Gi 103-12-05 08:59

今年九月份首次以被害人身分前往台南地檢署開庭,但開完庭後向書記官後詢問過,說明後續需等法院通知....

可是幾個月過去了遲遲都沒收到有關法院傳票或者判決,想了解這樣的情況是否正常 ?

本身有需要自己打電話去法院詢問還是繼續等待呢 ??

沈恆 (沈律師) 103-12-05 10:24
您好!
有疑問可以打電話去地檢署詢問書記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5 22:16

法院會地檢署有自己的辦案流程,很正常。建議可直接致電承辦股書記官。

慧慧 103-12-04 23:15

目前是分居狀態,丈夫有以下行為,可以訴請離婚嗎?

1.調閱通聯記錄

2.私下上下車 調閱車上行車紀錄器影像

3.調查上下班時間

4.私闖辦公室,查詢我的位置上東西

5.搶奪手機皮包,拿我的手機發送簡訊和撥打電話

6.躲藏在車上,等你下班開車

7.簡訊電話威脅

8.一直打電話精神上虐待,已有就診記錄

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難以回復起訴離婚,而起訴的人負有舉證責任,故證據是重點,這樣的案子蒐證有很多方式,蒐證越完整,勝訴機率就越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如有充分證據可資佐證

應有機會可以無法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5 21:59

您好,若您所述之內容皆有證據可佐證,您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裁判離婚。另外,因經常性之精神虐待亦為可聲請保護令之態樣之一,故建議您可先向法院聲請家暴令保護自己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5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對方之行為,使您承受巨大之精神壓力,而有不堪同居之虐待之情形,進而訴請裁判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