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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09 09:24

律師您好:

前幾天騎車在板橋發生一場車禍,由於超左前方的機車超車不慎,以至於和機車有小擦撞(我的後照鏡不知道撞到他哪邊 應該也是後照鏡不然就是把手),由於後照鏡當下是被撞歪的,也沒聽到後方機車有摔倒的聲音,便繼續騎乘至下一個路口紅燈(與肇事地點大約距離200-300m),在當時有計程車司機告訴我我撞到人,對方摔車了,我便在旁邊停車準備打電話報案時剛好有員警經過,便告知員警自首我騎機車撞到人,並詢問過來的時候有看到對方的情形是如何,該員警說沒有但是要留下聯絡資料,後來又有兩個巡邏員警經過,該員警便詢問經過的那兩名員警問說剛剛有看到車禍嗎?那兩名員警也說沒看到,接著該員警抄完我的通訊及駕照上的資料後便跟我說:如果對方報案的話會通知我,那如果對方沒報案的話就算了。

隨即離去,因為趕時間,所以也沒有繞回去事發地點了解當時情況。直到當晚某分局的員警打電話過來說因為我有肇事,所以需要做一下筆錄,做完筆錄也打電話向對方詢問和解的事情,但對方目前卻不願意打算有和解這條路,也就是說要走法院這條路,因為承辦員警跟我說我可能有涉及"肇事逃逸罪",當下覺得不妙!
按照時間推算,我報案的時間應該是比對方來的早,再加上該員警也跟我說若有是會通知我,若沒事的話就算了,便叫我先行離開,於是我就傻傻地離開了沒回去,現在覺得欲哭無淚,想請問難道沒有別的辦法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9 23:3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有爭議,因為您雖然跟員警說明可能有車禍,但是您並沒有回到現場,致令車禍事故不明。 2、建議應該盡速找出之前留下您聯絡方式的員警,並以此證明並無肇事逃逸的故意。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0 07:09

您可以了解一下您是怎樣被查到肇事的,如果是因為您當初主動留資料的話,那應可認為是自首,惟無論是否,建議您儘快找到當初您留資料的那名員警,以資證明您並未逃逸,以上。

莊萱萱 104-01-09 02:42

不好意思,,打擾了,,, 因為我,的大姐在半年前申請了酷酷龍英語教材,,對方 沒有告知7天鑑賞期,,說要付訂金5000 我大姐拿了她公司師傅偷給的5000先付,, 但過了半年後因為壓力一些原因,,,姐姐得了憂鬱 症,,,我上個月打去銀行跟他說明原因他說要打給酷酷 龍龍那退,,我打去,,,我說不好意思我是某某的妹妹 七天鑑賞不能退我就生氣大聲說,,她都憂鬱症要怎麼 讀?她就有點口氣不大爽的說晚點主管打電話給妳,,, 我說大概多晚,,,她就不大口氣好的說就晚點,,,我 就去上班了,,,回來我媽說根本沒有打,,我又隔了下 午又打,,打,,完,,,她就打電話來了,, 說明完原因她一直重複說七天鑑賞期過了半年,,我就一 直說憂鬱症要怎麼讀然後說我繳不起,,他就笑著說那就 要看妳們了假假的其實是想說那是妳家的事吧,,, 真的好過份憂鬱症餒,,,難道要絕症才會給退 嗎?,,,說不訂要死亡才能夠退吧真的好過份,,正在 幫姐負擔這10幾萬,,,媽已經幫忙分期繳費將近兩萬 左右,,我姐又沒有辦法工作喔該怎麼辦,如果要寫存證信函我該怎麼寫才好呢??謝謝

meg 104-01-09 01:59

你好,

我之前跟直銷公司簽了協議書,有留下身分證字號,沒有給身分證影本,(協議書上面有此格子),但對方有拍照照下我的健保卡,並且付錢購買入門用品,現在想退出,已向對方口頭提出,我要怎麼確認我們的協議已經確實終止?

還有,我所購買的東西還未收到,我可以拿回錢嗎?她說只能換成產品給我,這合法嗎?

還有,協議書上有同意個人資料的使用,終止協議後還算數嗎?我可以不同意嗎?

還有,我的以上行為,有什麼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嗎?

感謝律師播空回答

 

謝謝沈律師

另有一些疑問求解

上文所說協議內容大致與公平交易法對多層次傳銷的規定相同

但協議中有寫"...本協議於公司接受並發給顧問編號後生效...”因為我簽完一星期內就像對方口頭提出要終止協議,所以沒拿到編號,所以是不是這份協議本來就沒成立?

電話向公司確認也說沒有我的資料,說我跟他們沒有契約關係,那我還需要做出書面的終止嗎?

公司方面是叫我直接跟對方拿回資料(協議書),但對方一拖在拖後來說被丟掉了,我需要做些什麼防範嗎?會不會被對方之後又拿去公司當人頭

 

沈恆 (沈律師) 104-01-09 02:16

您好!

既然簽有協議書,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應先依協議書為準。因此,您若想終止協議或退錢,應先檢視協議書對此如何約定,依協議書約定的方式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unny 104-01-08 20:23

2013年3月,我買了兩個詩肯柚木的九斗櫃 , 買之前我和家人去詩肯門市看過好幾次且明白的表示我是要買來放衣服的當時店員只有說不可以將衣服包著送洗回來後的洗衣袋一同放入櫃中 , 同時櫃子的表面也不可放塑膠墊和玻璃墊

但今年中我發現我的衣服被染色 , 且櫃子上方所鋪的布墊也都嚴重染色
我有嘗試洗看看是否可以洗掉 , 卻發現完全無法清洗

於是我便撥了詩肯080的客服反應我的問題
客服沒有回覆我的問題
但找到了當初賣給我的店員與我聯絡
店員電話中和我約了要到我家看
當天店員帶著一大捲的白紙出現 , 一到我房間就和我說很抱歉...當初沒有和我說明不可以直接將衣服放入抽屜中
需要在抽屜先鋪上白紙隔絕衣服和斗櫃的接觸 , 再放入衣服

對我來說我完全沒有辦法接受
一個這麼貴的斗櫃要是鋪上白紙這還能看嗎...
同時我是買來使用的不是買來供著放的
你讓我鋪上白紙我還要小心的放衣服小心地使用...不然我的衣服一不小心又染色了我該如何是好
對我而言這個櫃子就像是瑕癡品
若是當初店員有告知我 , 我是絕對不會花這麼多錢去買的
請問像這樣的問題我該如何處理呢 ??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09 11:03

如果店家所賣的每一同款九斗櫃,都需要在抽屜先鋪上白紙隔絕衣服和斗櫃的接觸 , 再放入衣服,那就不是物品有瑕疵的問題。當然一般人的想法都跟你一樣,為何要買一個又貴又需要鋪上白紙隔絕衣服和斗櫃木質的櫃子,你主觀上認為有瑕疵,並不代表該物品真的有瑕疵。縱然是瑕疵,也可能因為妳通知店家或有瑕疵,而未於6個月內主張解除契約,而無法行使權利。

不曉得九斗櫃的說明書有沒有註明"需要在抽屜先鋪上白紙隔絕衣服和斗櫃的接觸"的意思?或許可以主張沾染其他衣物的損害,但能獲償的金額可能不高。

如果你知道"這是需要在抽屜先鋪上白紙隔絕衣服和斗櫃的接觸 , 再放入衣服的九斗櫃",那你絕對不會去買這九斗櫃,則法律上有一規定,在你買下那九斗櫃的1年內,可以撤銷買賣的意思表示,以進行後續的還款退貨。但依提問,九斗櫃於2013/3購買,已逾1年之除斥期間,可能無法撤銷

可以嘗試找縣市消保官處理,或與店家協調,更換其他不會染色的櫃子。

 

家弘 104-01-08 20:09

律師 先生小姐 你好 !

本人在露x平台 向賣家購買了,BIRD 不鏽鋼白鐵三段鎖

(客製相同鎖頭2組價錢400x2=800元,另改工錢鎖頭需加100元)

12/25已超商900元取貨付款 ,沒想到買到尺寸不合,想跟賣家退貨,電話中講了很久,

說公司規定鎖頭一出貨,一履不退換貨!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謝謝

以下是對方內容!請看

定製商品是我們接受您的定單才請工廠製作的
並非經常性銷售產品
法律顧問主張我們是不需要退貨的

我國司法實務曾於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消上字第4號判決對於消費者依商品型錄訂製之情形,認為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茲摘錄其判決內容如下:「消保法關於郵購買賣規定之立法,係因郵購買賣之交易通常是在消費者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的情形下,使消費者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之商品,為衡平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資料或時間加以選擇,乃採判斷時間延後之猶豫期間制,即收受商品後七日之猶豫期間,俾供消費者詳細考慮,並予解約之機會,依上開立法理由,郵購買賣係企業經營者就其現有商品以廣播等類似方法,利用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之機會而與之訂立買賣契約,至需特別訂製之商品,縱然企業經營者將以前類似商品之圖片刊載於型錄、報紙、雜誌等,使消費者產生購買之動機,進而要求企業經營者比照該圖片為其特別訂製,即非屬郵購買賣,無消保法第十九條任意解約規定之適用。」



花輪 104-01-08 18:55

爸媽離婚已經5年以上

媽媽在離婚後向多人借錢

其中一名債主因多次讓媽延後還錢

讓媽媽到後面沒有還錢還與債主斷絕聯繫

債主在借款時並沒有保人的樣子

於是透過身分證上的戶籍地址來到我家來詢問

但已多次表明說媽媽沒回來過也跟她斷絕聯絡了

債主卻聽不進去,頻頻找上門找人

我們多次在他面前打過電話,line聯絡我媽

但還是沒有消息

對方也不死心的一直按我家門鈴電鈴造成我們的困繞

請問這樣該怎麼讓債主不在找上門?

還有如果日後有相同案件可用同樣方法處理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8 19:27

母親之債務與您們無涉,若討債者密集性的打擾您們生活作息且情況嚴重,可提出強制告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0 07:17

同上位大律師所言,建議您報警處理,本件既無連帶保證,您也無還款義務。

瑪莉 104-01-08 14:29

律師您好,麻煩您協助以下案件(有點冗長,麻煩您,謝謝)

我爸於2014/11月因酒駕機車擦傷,傷者是34歲的女生,當晚有慎重向對方道歉,對方小腿縫4針,我們也表達車損及體傷都由我們負責,我們每隔2天電話慰問關心~對方有要求我爸到她家當所有人面前道歉,我爸媽前往時,對方讓我爸媽在門外站15分鐘才願意開門讓他們進去,道歉完當下要求先付機車修理費,我父母有提在警局當天是說好和解時一併給付,對方不高興的接受‧有一次慰問時我發有問會不會太頻繁打電話,對方有說我們問的有點頻繁~我媽問看對方傷勢穩定,詢問是否有易願前往警局和解,當天對方臨時反悔‧隔2天我們有再詢問對方傷勢,對方表示等拆線後跟我們連繫,約1周後對方說縫線的傷口因醫生清創問題導致蜂窩性組織炎,她住院三天,我們先詢問她的醫院後有建議她轉往台大認識的醫生,並關心他傷口狀況,但因家中長輩及爸爸出差外地工作無法到院慰問,可以探訪的時候對方說她已出院,我媽又跟對方道歉,對方說大家好聚好散,隔天接到警局說對方三天前已經提告傷害過失,要我爸去做筆錄,後來我們天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說我們毫無誠意且無慰問所以提告,出示清單如下

1.車損1,1000,車禍當時照片僅左側車殼擦傷,對方外殼全換、燈照後視鏡、中柱及側柱(對方車子當實是可以立著的)

2.安全帽1000

3.一共請19天無法工作工資,無請假證明,有醫生診斷書說宜在家休養

4.住院3天花2,0400

帳面費用57000

備註:和解後,傷口後續醫療及中醫、醫美共25萬

第一次對方開價30萬元整

第二次對方開 目前帳面費用和解後,傷口後續醫療及中醫、醫美及精神賠償共20萬

第三次17萬

請問我們是否要上法院讓法官判呢?因為我爸3年前有酒駕自撞無人受傷,此次屬累犯,此次酒精為0.44mg/L,如果由法官判決有可能易科罰金嗎?我們這樣上法院法官如果判決可以易科罰金加上請律師及僅有能力賠償對方8~9萬元總金額,這樣金額會比17萬和解金低嗎?

我們有誠意去解決,但對方在調解時一直說因為酒駕,所以我們要全部負責,還不願意讓我們分期,感覺誠意是由金額高低來看..讓想讓事情和平落幕的我們很無力,麻煩律師協助分析,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8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比較有爭議的應該屬於中醫、醫美精神慰撫金的部份,財損的部份則應該扣除折舊。

2、刑事的部份可能涉及不能安全駕駛及過失傷害罪,建議應該取得初步判定表並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建議至少應該委請律師撰擬狀紙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8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易科罰金之部分為交給國家的,您仍須賠償被害人之損害,可與被害人嘗試達成和解後,再向法院請求較輕之判決;除非對方和解條件不合理,刑事部分向法院說明對方不合理之處,非無誠意和解民事部分,針對雙方過失比例分配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8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告人之目的在於獲得檢察官起訴被告,以追訴犯罪,若您不到庭,又未委任告訴代理人出庭,就失去在檢察官面前表示意見之機會,建議您謹慎考慮。

哈利 104-01-08 12:19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我11月因為酒駕酒測值0.38 被函送公共危險罪

檢察官不給予緩起訴直接送法院簡易判決,最近我收到判決書有點嚇一跳

我是初犯無前科,法官判行三月緩刑兩年可易科罰金八萬分六個月繳納國庫.

我的問題是 ,我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罰則

吐氣酒精濃度達 0.25m g/L 以上未滿 0.4m g/L 最高罰金是4萬多

法官直接判三個月易科罰金是重判嗎?還是只要簡易判決就是法官自由心證做判覺?我知道酒駕不對,但這個判決該上訴嗎?屬於合理範圍嗎 ?

補充我被警方函送過程配合,檢察官照片後我有寫聲請書希望緩起訴處分未果.在法官判前我有打電話去給書記官但是他跟我說就是等法官判.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8 14:39
哈利 104-01-08 12:19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我11月因為酒駕酒測值0.38 被函送公共危險罪

檢察官不給予緩起訴直接送法院簡易判決,最近我收到判決書有點嚇一跳

我是初犯無前科,法官判行三月緩刑兩年可易科罰金八萬分六個月繳納國庫.

我的問題是 ,我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罰則

吐氣酒精濃度達 0.25m g/L 以上未滿 0.4m g/L 最高罰金是4萬多

法官直接判三個月易科罰金是重判嗎?還是只要簡易判決就是法官自由心證做判覺?我知道酒駕不對,但這個判決該上訴嗎?屬於合理範圍嗎 ?

補充我被警方函送過程配合,檢察官照片後我有寫聲請書希望緩起訴處分未果.在法官判前我有打電話去給書記官但是他跟我說就是等法官判.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8 14:43
Dear 哈利, 您看到的台北警察局的酒測值及罰鍰部分屬於行政罰,至於簡易判決的部分得易科罰金則屬於刑罰,由於本案已宣告緩刑,故兩者可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之規定併罰。罰金就是繳了不用服刑,罰鍰就是一般的違規罰單而已。
小舞 104-01-08 10:11

 本人於11月底發生生車禍事故,雙方皆為轎車,我未安裝行車紀錄,對方有但未啟動,當時我依左轉指示燈左轉,發現右前方轉角店家駛出一台車,對方未發現我的座車且無踩煞車的跡象,我無法進退只能煞車讓他撞上我車子的右前方,對方下車無道歉但有承認當時他在看左邊所以沒看到我(做筆錄當下他也是如此說)當初做筆錄時我有告知我是依左轉指示燈左轉(筆錄有載明)也要求調閱路口監視器,但警方告知沒有監視器,我要求調閱店家監視器,警方說他們沒權力調閱,說人都沒受傷就好,1個月後才能申請初判表,初判表上卻皆敘述無法研判當時燈號!昨天我自行聯繫交通隊及市府相關單位尋求協助,當初做筆錄的員警才告知有調閱店家監視器但未送至交通作研判的依據,對方一直置之不理且對方保險態度惡劣要我負一半責任,對方家長因我是女生所以打電話冒名修車廠來威嚇我不要打擾他兒子(有聯繫詢問保險處理狀況及請對方連繫他的保險公司,但絕無態度及口氣不好),員警未依交通隊告知的送出監視器錄影畫面,事後因為我申訴才重判~但我的部分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請問我可以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

對於有疑義之交通事故案件,民眾要求調閱影音檔案資料時,應以書面向案件承辦單位之各分局或分駐(派出)所申請。若需閱覽,應由兩造共同為之,不單獨提供,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08 11:29

您好:

對於初判不符可以聲請車禍肇責鑑定,並請於申請鑑定時一併將錄影畫面等資料送鑑;

另請將有利於自己之證據等蒐集保存好,可向當地鄉鎮區公所或法院申請事故調解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指名本人來所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8 20:07

您好,若是針對初判表表示不服,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唷!

蠟筆 104-01-07 14:17

您好,我本身在經營網路拍賣販售觀賞用植物,近日有一位買家,在奇摩拍賣跟我下標了數項商品後,選擇超商取貨付款,結果卻惡意不去領取,長達一週的時間中(超商取貨一週的時間可領取,一週過後未領取會退回),我打了將近十通的電話給他,他一開始說工作忙會去拿,後來幾通卻越來越敷衍,到後面甚至直接掛我電話,或是拒接轉語音。一開始寄出時,因適逢元旦連假,我還特地打電話問他要不要上班日再幫他寄,怕他出去玩沒辦法領取,他還跟我說他會去拿,結果去依然隨意棄標。

期間我電話告知,植物不是硬體,是會死亡的,如果你臨時不想要也沒關係,先幫我去取件回來,我請黑貓過去收,運費我自己吸收也沒關係,因為那個是生命,我不是在乎那一些些運費。可是即使這樣,他還是惡意不去領取,結果回來植物都死亡了,我也沒辦法繼續賣給下一個消費者,運費和植物損失了好幾百元。只是重點不是在金額多寡,是他的態度真的惡劣到不行,我想請問一下,他這樣的行為,是否適用《刑法》第355條詐術損害財產罪。

這跟新聞偶爾有報的,有人惡作劇訂購大量披薩或便當,卻不付錢的意思是否一樣?我是否可以去警察局提告呢?感謝律師的回答。

附註:通聯紀錄我都有拍照留存,植物死亡的照片也有保留,拍賣上面也有他的棄標和超商未取貨的紀錄證明。

 

SEAN 104-01-07 14:04

父親95年腦傷後逐漸失智,母親隔年胰臟癌往生,所有動產約1300萬與住屋皆放在父親名下,包含兩張每五年可領回20%生存保險金的壽險保單(一張以母親為受益人一張以兒子我的名義為受益人,母親往生後父親要保險公司皆改成我的名為受益人,生存保險金受益人仍為父親),我二姊同住父親台中住所為主要照顧者,一切生活開支由父親帳戶支應,所以所有存簿與印章皆由女兒保管(之前有討論是否住外面的小孩補貼照顧著,皆被拒絕,也曾兩度申請看護一位以不適任另一位不願去選工而中止)。

103年八月底我結束台北工作搬到南部後接父親來同住,而手上只有父親身分證與健保卡方便看診,九月十日女兒以探視父親為由偷偷將父親再帶回台中,十月底我再把父親接來南部,十一月初在與壽險公司查詢通訊地址更改發現兩張保單共80萬已於98年底遭解約開出畫線支票被兌領,遂同父親逐個銀行查詢,發現身分證被辦遺失重新申請,102年到十月初共被提領現金444萬,其中367萬集中在103年九月。

父親的動產由1300萬到現在只約剩120萬。中間醫療費用不超過50萬。

之後有電話詢問侵佔者,她有發簡訊說過完年會把帳款整理給我,現在過完年又拖延說過完農曆年再說。

想請問以目前有失智現象的父親在未有失智鑑定與殘障身分,身為兒子的我可代為行侵占告訴嗎? 若一定要成為父親監護人才可代為告訴,是否有親屬間侵占告訴追訴期限六個月的限制問題? 另外保單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是我,98年底遭解約開出畫線支票被兌領這部分我可以提出侵占告訴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4-01-07 14:28

您好!

親屬間侵占罪為告訴乃論,需成為法定代理人才有告訴權。
換領身分證、更改保單及盜領存款都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這部分任何人都可提出告發。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對方有親屬間竊盜(不是侵占)、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犯罪行為,應先聲請將您父親監護宣告,由您為監護人,再代為提出告訴,但要注意親屬間竊盜的告訴期間是6個月,至於其他罪名沒有告訴期間的限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請先對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嗣經民事裁定後,選定由您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再代為提出竊盜偽造文書刑事告訴,特別提醒您親屬間之竊盜部分,其告訴期限須在6個月內為之,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敘述詳情,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林智群 (klaw) 104-01-07 17:19

 這樣的案件不建議拖太久,讓對方一再拖延時間,

建議提告侵占,至於侵占多少,再請檢察官調閱相關銀行保險資料確認清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7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地檢署具狀提告侵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提告外,應盡快針對您父親聲請監護宣告,以便管理其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avymoon 104-01-06 21:25

請問,因我爸爸去世,有負債,沒遺產,我和哥哥均已辦拋棄繼承

因在辦理時,得知奶奶有養女,也就是我們的姑姑也是繼承人(爺爺奶奶均去世,我和哥哥沒結婚沒小孩)

但因當時很久沒聯絡了,也沒有姑姑的電話地址,

所以我們辦理時,有註明久未聯絡,無法通知

日前,我們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叫我們拿文去戶政事務所調姑姑目前的地址,並寄存證信函,再將收據拿去法院補件,我們也補了

存證信函寄出後,亦有與姑姑聯絡上

但現在問題是,姑姑要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因為我們和姑姑住在不同區,姑姑是要到我爸爸去世時的戶籍地辦嗎?

另外,姑姑辦時,需要從頭辦到尾嗎?

也就是說,繼承系統表還要從頭寫到尾嗎?那不就還要我和哥哥的印鑑證明?

因為不太確認姑姑要如何辦,所以想請教一下,麻煩解惑,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06 21:55

您好!

姑姑拋棄繼承與您們已經辦理的程序一樣,也是去同一個法院辦理,印鑑證明只要附姑姑自己的就行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avymoon 104-01-06 22:3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想再請教您,姑姑去辦時,是否還需我爸爸的死亡證明呢?(我手邊還有)

關於印鑑證明,因為我和哥哥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當初的聲明書是我和哥哥

那姑姑是第三順位,所以她的聲明書只要改成第三順位,然後蓋姑姑自己的就可以了嗎?

另外,姑姑要申請的戶籍謄本,是否要申請奶奶的?(就是需有我爸爸的資料在其中的才行?)

還有就是,姑姑是否也要附上爺爺奶奶的除戶戶籍謄本?

但有個問題是,因為姑姑是奶奶的養女,但不是爺爺的養女,所以應該無法申請到爺爺的除戶戶籍謄本,但我手邊也沒有了,所以我是否要再去幫姑姑申請呢?

懇請解惑,感謝!

 

阿彩 104-01-06 21:08

婚姻7年,有3子女(大女3歲半,雙胞胎1歲5個月),妻子外遇,小孩被霸占,目前分居4個月,沒家暴,自己本身沒外遇,不菸不酒不賭,沒欠債,有正常工作周休月薪4萬多,原本幸福的家庭,因外遇事情跟她吵架,冷戰,變仇人而破裂.

外遇原因:

1.我除了工作,周六日還有去工地做水電,幾乎全年無休維持三年多.(也是當初的共識為了買屬於自己的房子,讓我辛苦3年5年存錢,於是忽略她.)

2.雙方父母帶小孩方式落差,我父母較年長小孩長紅屁股,因此婆媳關係變得不好,被她們說成不適合帶小孩因此小孩被霸佔在娘家,連假日想帶回來都被阻擋,去娘家看小孩想帶去公園也被阻擋,目前每個月都有拿小孩生活費給她們.

3.第三者出現夫妻感情因此生變.

目前證據:

1.行車紀錄器(有發生關係的對話),車主及行車紀錄器都是她的.

2.有拍到她手機Line的曖昧對話合照及第三者的生殖器的照片.

3.新竹去台中的高鐵票及停車發票.

4.有第三者的名字,手機電話,出生日期.

ps.1 , 2 證據都有秘密罪的風險.

一.目前我因如何爭取監護權?

二.如何告第三者?

抓姦困難高,她目前都有防備.

 

林智群 (klaw) 104-01-06 21:31

要先離得成婚才有監護權爭取的問題,

你要先把焦點放在如何證明對方外遇上,

目前的證據還不夠,都是間接證據,不是直接證據,要補強,

至於監護權部分,小孩從小都是在女生家裡長大,很習慣那邊的環境,

這點你比較吃虧

阿彩 104-01-06 21:44

 目前妻子都有防備,約她出來談也都被婉拒,用line套話也都已讀不回,去娘家看小孩套話錄音好像也行不通,有人建議用不履行夫妻義務及探視被阻擾的方式,行的通嗎?或是有更好的方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6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對方為有責配偶,您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再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探視方案、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為了抓姦而蒐證,實務上見解不認為是妨害秘密,以你所述證據,可提起刑事通姦告訴,而民事賠償侵害配偶法益的部分,在訴訟上更是確定

離婚部份,必須要在知道對方有通姦時6個月內起訴,不然就必須以婚姻有重大破綻來主張,監護權部分,實務上會審酌雙方經濟,工作,教育,支持系統等等,也會做訪視,這些都是爭取監護要?力的地方,要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J. Lo 104-01-06 00:52

本人於2015年01月01日,於晚間00:28使用店到店寄件時將收件人A的資料打錯,誤打成收件人B的資料;當下並沒有發現這件事,直到2015年01月05日下午,收件人A發訊息給我說他尚未收到物品,我才上網查進度。查詢後發現收件人B已於2015年01月04日取件,但是收件人B並沒有主動告知,發現當下馬上發FB訊息聯絡收件人B,但收件人B先是已讀不回後接著不讀不回,撥打收件人B先前留的收件人電話才發現是空號,無法撥通。收件人B的FB訊息一直處於已讀不回的狀態,這樣是否有惡意侵佔的意圖? 法律上是否已經構成侵占罪? 目前只有收件人B的姓名和郵局存摺上匯款的交易紀錄,在沒有地址的情況下要如何寄存證信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6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B有付款,則不會有刑事問題,至多僅為民事糾紛,反之,則可能涉犯侵占罪。

2、臉書訊息亦屬於通知方式,可以檢附網頁擷取圖案送貨資料、郵局帳號等資料提告

 

J. Lo 104-01-07 22:17

今日凌晨,收件人B表示自己手機被停話、帳號被盜所以無法回覆訊息,也允諾會將東西寄回。但是今日中午發現本人與收件人B的臉書訊息對話欄變成「Facebook使用者」,撥打手機依舊是空號,不知道是真的被盜還是收件人B將我封鎖,所以今天索性至警局報案。

但今日晚間六、七時許發現收件人B的臉書恢復正常,但是對於本人發送的訊息還是不讀不回,如果他原本是打算占有該物品所以將我封鎖,但之後又覺得應該歸還物品所已解除封鎖,這樣他如果將物品寄回,我可以去警局撤銷告訴嗎? 如果不行,那這樣去法院是和解還是怎樣呢?

104-01-05 17:07

您好 我在yahoo購買一個兩百元手套選擇超商取貨付款

下標後賣家還沒寄出,但我急需就去找別的賣家購買了

兩個禮拜後200原賣家打電話跟我說 要我退他55元運費

我說好 請他留言給我 但我沒收到留言

他又一直打來說他有傳簡訊 但我沒收到

最後他說要我匯70元 (手續費 運費 簡訊費 通話費)

請問這樣合理嗎

如果我堅持不退錢給他 他可以告我嗎

我只想退他55元

沈恆 (沈律師) 104-01-05 17:10

您好!

您既然只答應退55元,那就退55元就可以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1-05 17:11

請問正常來說 是可以都不用退款嗎?

還是應該要退運費

進哥哥 104-01-05 15:05

律師你好從以前我就在扶養父母跟弟弟後來買了間房大家一起住但後來結婚我又借了信貸又要養妻小沒辦法讓他們予取予求後來房貸付不出來把房給賣了也把父母弟弟安置了地方但是父母親卻跟里長說我沒在養他們要我們去國稅局剃除扶養她們因為他們要領急難救助金之後他們領了急難救助金還嫌不夠又要脅我要付150萬我說沒錢他們就說我賣房有錢了我說沒錢他們就說給30萬我說沒錢但是每個月要匯一萬元說真的我壓力很大難道只有我一個小孩嗎我一個月才五萬元薪水難道我不用養妻小們嗎都照他們的意思了也讓他們去領了急難救助金為什麼還一直打電話騷擾我又威脅我還要去我軍中鬧難道當初買房跟銀行借錢不用還嗎信貸不用還嗎我的妻小不用養嗎我想請教律師如果以剃除扶養讓她們領了急難救助金我們還要負扶養他們的責任嗎如果真的想跟他們切割我們有辦法切割嗎扶養費有規定要多少嗎還是有付就算呢因為我受夠了很煩也連帶牽連妻小麻煩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扶養程度應依你的經濟能力為限,可先協調每個月你能負擔的金額,沒辦法協調的話,可減輕扶養義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4-01-05 17:04

您好!

扶養義務不會因急難救助金而免除,更不可能切割關係。但若您因負擔扶養義務而無法維持生活,可減輕扶養義務,簡單來說,此時對父母扶養程度應達到使扶養者及被扶養者生活水準相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建議您可先降低至能夠負擔之扶養金額對方

如果對方認為不夠,就由對方去向法院提出訴訟

在法庭中您再具狀並將相關生活費用負擔及貸款資料提出舉證

請求法院減輕扶養金額即可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開 104-01-05 09:54
因有寵物醫療糾紛,要簽此切結書才肯退款!切結書內容: ---------------------- 切結書 病例號碼:045xx 病患:小豬 品種:蜜袋鼯 飼主:吳xx 電話:0915-xxxxxxx 因帶至本院作結紮手術,總共花費3420元整,本人因?不滿意醫院治療,要求退費,醫院基於解決客訴為優先考量,同意全額退費,本人願意負責小豬後續所有的照護醫療和放棄所有法律抗辯權,並同意不得在所有網路、媒體及任何公開場合上,發表對醫院有損壞名譽之事,如有違背願負所有法律責任切結書人: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 日期:104/01/03 ---------------------------- 此切結書很簡單,就ㄧ張a4,簽約在對方診所,就我ㄧ人與對方經理在小房間談, 我有簽名也寫內容算有法律效力嗎? 想請問在"簽之前已有人知情"並在我簽後轉發網路,公開此店家的醫療狀況,主要不是要求償,是見寵物慘狀想傳網路分享這家醫療的技術... 但並非是我"本人"在網路、媒體散播,請問這張切結書他還能向我提告損害名譽或其他告訴嗎? 我不曉得就字面意思是我"本人"在網路散發才有效是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5 10: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切結書只要不違反法令或是公序良俗,簽立之後就有拘束力。

2、重點應該是在您簽約時有無告知對方已經讓別人知悉,抑或於簽約之後,有告知知悉之人不得任意散佈,否則都有可能違反切結書之義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5 22:50

您好,切結書之內容只要未違反法律強制規定,亦無違背社會善量風俗,且雙方於簽約時意思表示未受到詐欺脅迫等干擾,就會有效唷!

妹子 104-01-04 12:04

我從7歲父母親離婚

我跟爸爸

我國中畢業就靠自己賺錢繳學費過生活

三年前父親在娶

兩年前父親跟家人吵架離家了

不與我聯絡打電話也不接

甚至告訴大家我不是他女兒

如果是這樣以後會不會告我棄養阿?

父親的債務問題會不會找上我

我還有一位弟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9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未受扶養情節重大,可以主張免責。

2、建議從現在開始就蒐集您自立生活的相關事證,倘若您的父親日後向您請求扶養或告遺棄時可以作為佐證。

 

陳威齊 104-01-04 11:52

Dear All

日前爺爺因年紀大且行動不便,所以向勝暉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申請了一名印籍外勞(以下簡稱甘地),業務人員為陳姓仲介(以下簡稱陳),後來家父也因為腦血管疾病造成全身癱瘓,家父病後原先是家人自行照料,沒多久,爺爺辭世了,因此甘地我們續聘轉為照顧家父,因為甘地來台工作的約期將近屆滿,故讓甘地先行回印尼,仲介也允諾一個月後會再把甘地辦回來,仲介要我們多花一些錢先辦個非法的外勞先頂替使用,但這名非法的外勞並不專業,而且非常之懶散,期間有向陳表示該名外勞不適用,請他更換,但陳並未積極處理,有天因為外勞的疏忽,家父從床上跌下,造成前額撕裂傷,也縫了八針,把這訊息告知陳,希望可以為我們換個外勞,陳也表示甘地快可以回來了,為了等甘地回來,我們也是任氣吞聲,一個月時間到了,還不見甘地消息,於是詢問陳,陳說因為甘地沒有辦續聘,所以回台時間會延遲,且不確定何時會回來,後來跟我們說2014/10月中可以回來,但時間到了,又是另一個藉口,於是又口頭允諾說2014/12月中一定可以回來,前幾天,這個懶散的外勞說要請假,如果不讓他請假,他就不做了,後來陳說會帶一個臨時的來替換,2015/01/03外勞請假的時間到了,是說晚上七點半要離開家裡,且陳也允諾會帶另一個外勞過來,一直等到九點多,打電話給陳,他沒有接,我們全家一直等到凌晨1點多,電話也打了差不多上百通,一直沒有回應。隔天要上班的我,當天晚上也是整晚顧著父親。

隔天一早,陳回電了,說他臨時無法調度人員,而且前晚六七點他就睡著了,所以沒有接電話,於是我問他為何如此不負責任,陳竟然說我們要是不滿他,可以把甘地的申請文件拿給我們,要我們自己去辦,還說1/9前甘地就可以回來,不然我們自己去辦,就不用看他臉色了

以上是申請外勞過程發生的不愉快,請問各位,我現在有辦法依循法律程序讓陳不再利用自己的專業壓榨消費者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04 12:43

您好:

1.請先檢視您與仲介公司間簽的契約,如有符合違約條款之情事,可先依約請求。

2.另可依民事法律關係,向仲介公司以違反委任契約請求賠償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 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5: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是當初與陳姓業務所簽之契約如何規定,若陳姓業務違約之情形,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劉羽劍 104-01-03 02:08

如題,

簡述情況如下,

男女結婚離婚約15年,

女今年34歲,

男今年40歲,

女方於2014年10/2與男方離婚

男方要求贍養費每個月兩萬,

給付十年,

育有一子(13歲)一女(15歲),

弟弟監護權給男方,

姊姊監護權給女方,

男方雖聲稱有欠債,

但實際名下有房產(約值1300萬),

以及一部車(約值250萬),

女方離婚時無任何財產

由於女方之前工作十幾年的收入都存在男方帳戶(至少有400萬以上),

因此離婚時完全沒有任何財產

卻由於經驗不足就草率簽了離婚協議書,

目前女方工作收入約一個月3萬,

前一個月因為收入不足因此跟男方討論能否少給一點到12000元,

男方並未表態,

而女方視同默認,

因而有匯款12000至男方帳戶,

小孩目前仍與男方同住,

女方搬出後自己在外租屋

離婚時男方甚至要回了女方的很多東西,

例如手機、包包、衣服等的東西,

女方也都默默配合。


男方經營一家餐廳八年,

約三年前開始女方辭去原有工作

在男方經營的餐廳上班,

沒多久男方就幾乎不會在店裡幫忙,

也不會做家事,

整天在家玩電腦也不顧小孩

而女方一週至少有六天半都在店內忙碌,

一天從早上八點工作到晚上十一點半,

回家後還要洗衣打掃等的家務事都是女方在做,

女方越來越疲憊且壓力大增,

最後在朋友鼓勵與陪伴之下談成離婚


目前日子就是過的不好,

也完全沒有任何存款,

想請問已經簽離婚協議書的情況之下,

是否能夠去法院申請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呢 ?

如果能,

是否有機會分得動產?

我是女方的現任男友,

男方於2014年9/25還曾為了這件事情用電話恐嚇過我,

有被我錄音下來,

事後去警局詢問,

承辦員警表示這樣的言語已經觸犯恐嚇罪,

告訴我半年內想提告都可以,

我是否能用這件刑案作為籌碼與男方談更改離婚協議書 ?

會不會有觸法的疑慮 ?


之前問過一些自稱專業的人士(例如律師或高中老師、大學教授),

但是得到的答案都不太一樣,

有的說已經簽離婚協議就無法申請財產分配

也有的說可以,

請問這有什麼依據 ?

協議書的部分只有談及贍養費以及監護權

完全沒有任何關於財產分配的約定。

另外如果可以談財產分配的話,

官司的部分是否一定要請律師 ?

如果是,

又大概需準備多少錢請律師 ?

希望各位協助了 !

或是能提供現在怎麼做是最好的方法呢 ?

申請財產分配的流程為何 ? 該從何做起 ?

房產是兩人婚後共同增加的財產

這樣也沒辦法申請分配嗎 ?

-----

因目前還是學生,

不知道請律師的額度需要多少,

或是自己能夠負擔多少,

所以想先了解如何申請財產分配 ?

流程是如何又從哪裡開始呢 ?

我想試試自己著手完成這件事情

也先謝謝各位願意回覆我的律師們 !

沈恆 (沈律師) 104-01-03 07:14

您好!

如果離婚協議書內沒有表明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可以在二年內提出分配請求。但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就雙方婚後剩餘財產計算後,請求金額分配,不能要求分得個別動產的一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3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向對方提請訴訟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向對方主張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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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3 22:21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所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係依民法第 1030 條之 1 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負債務,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縱屬婚後取得,亦非剩餘財產分配之對象。

默默 104-01-02 16:15
公司只因顧客打電話來詢問商品相關問題,經過解釋後顧客並沒有要求換貨或是退貨,但公司上層卻主觀認為這算是客訴事件而要我承認疏失可能還會罰錢,請問我可以不簽名不承認嗎?可以引用哪些條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2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行為,惟您需考慮是否還想留在原公司,若還想留在公司,不建議輕易檢舉公司或與公司發生訴訟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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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2 17:28

您好,關於您 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默默你好:

由於你所提供的資料過少,難以進一步分析勞雇雙方的法律責任

但若不希望惡化與公司間的關係,建議循公司內部的管道與主管溝通說明,甚至可請該客戶協助證明,讓主管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會是比較好的做法

以上供參

哈娜 104-01-01 23:07

 

我前夫本來就不喜歡我跟女兒見面,所以我都不敢去看,女兒現在小一了,我去學校看她,才得知原來女兒的生活不好,老師說我女兒自開學到現在都沒有學用品,感冒兩星期了,都沒去看醫生,學校牙齒要建檢,也沒帶她去看!老師說有寫聯絡簿.也有打電話,家裡人都沒什麼回應,就一直拖,原來我才得知,我前夫已到外地工作,女兒跟阿公阿罵,姑姑住,但都在上班都沒顧到我女兒。我當時氣炸了。我隨後就立馬帶我女兒去買所需的學用品,也帶她去看醫生,老師有寫聯絡簿要請女兒帶健保卡,但還是沒帶,原因是阿罵喝醉了,我女兒也不敢問,我女兒說,阿公阿?每天喝酒,姑姑常常不在家,爸爸很少回來。我很難過,老師說還有同學看到她一個人在公園閒晃!這多?危險!我想把女兒帶回來身邊。

 

我沒有家人,現在是跟男友,在外租房子跟,但有一間屬於自己的房子爸爸死後留給我的,沒人住而已。我做電子工廠月薪22k。有小貸款,也有存款但不多。我真心想把女兒帶在身邊。請幫幫我!!!

 

哈娜 104-01-01 23:26
回覆 哈娜 的發言內容:

 

我前夫本來就不喜歡我跟女兒見面,所以我都不敢去看,女兒現在小一了 ... (恕刪)

請幫幫我!

astta7 104-01-01 20:47

親愛的法律諮詢家您好:     請問我的我的國際包裹被海關要求,要有【行政院衛生署】核准許可,我在103.12.17左右寄件給衛生署(醫療器材自用申請書),郵局包裹通知在103.12.9(要我一個月內領取若未領取要延期),請問衛生署審查最快要多久才會寄公文,若時間太長例如60天,我的包裹不就被退貨或銷毀,還是衛生署會先用其他公文讓你去跟海關領貨才繼續審查? 我的問題類似於您的網頁有被提出如: http://mdcons2012.pixnet.net/blog/post/26303897 百忙中勞煩您,以上問題懇求您回覆!(用信箱回覆) ,還是您會留電話交談。 =========================================== Name: Wei-Ren Liau  E-mail: kaoune123568@gmail.com  Adress: 2F, No.394, Chongshan Rd, East Dist, Tainan City, 70169, Taiwan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檢附向衛福部所提出之申請書,並附上回執影本,向海關說明目前進度,並申請延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伶伶 104-01-01 06:27
我父親101年死亡,103年姑姑拿張說是我父親簽名的借據說在96年時有二筆跟他借的錢. ㄧ張寫茲收到新台幣三萬元整98年x月x日我父親名字 ㄧ張寫茲收到新台幣三萬七千元整98年x月x日xxx借 因為父親生病過世前有問過父親是否在外有欠款父親回答沒有 也有特別問是否有欠姑姑錢(事前有對他防範)父親也回答沒有 何況過世二年才來要,字跡我和母親淑伯都認同不是父親所寫,所以就請他直接請法院判定 103年12/31開第一次庭有些問題請教 1.姑姑所提出的借據書寫方式是否有法律效用、因為我覺得很隨便寫寫的單據 2.單據上只有我父親簽名,並沒有姑姑的名字.那他憑什麼說他是債權人 3.今天法官叫我去查詢我父親96年有沒有銀行開戶或申辦電話門號,提報法官後法院會去調筆跡(借據是98年他一直叫我查96年也奇怪) 但法官詢問原告要提出證明借據的真實性,去證明是我父親所寫,而且他沒證人,也說只有提們2個知道自己而已,他說他證據只有這二張借據而已 那我提供出來不是變成他的證據嗎?不是幫助了他 不是他自己要去找,如他找的到他的證據,我才提出我的證據不是對我比較有利 我ㄧ直不了解這一點 他一直提不出來證據,我要是也說我提不出來,那案件不是就不成立,不是會對我比較有利嗎? 4.法官叫我查詢96年左右帳戶開戶資料或電信門號申辦在提報給法院, 我已經查詢完成了,那我要寫狀子呈報上去,是寫陳述狀還是甚麼狀提報上去,我也搞不太懂 可請律師先生小姐可幫我解答謝謝!!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1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相關書狀提呈法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1 21:07

您好,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處理。

一、查到筆跡後肉眼比對,如果你都認為是你爸的字,是不是跟姑姑談一下和解

二,如果你爸沒留財產下來則不用太擔心,目前是強制限定繼承,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

三、一般來說否認簽名為真舉證責任的確不在你。不過如果你取得父親真正字跡後肉眼即可看出姑姑所提字據非他字跡,提出可增加勝算。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馬尼 104-01-01 01:49

律師您好

兩個禮拜前發生車禍 情形大約如下

1車自右側國道下來 當時路口是十字型

先從外側撞到行駛中的2車 2車向前滑行約10幾公尺後停下

接著又從右後側撞到要往左道路方向行駛的3車(我方)

由於當時3車的我們在內側等待向左行的號誌燈 所以是靜止狀態

1車撞到我方車子右後輪區域 車輪馬上爆胎 差一點就整個撞到右後乘客座

我當時就是坐在右後乘客座

原本是在車上睡著了 被撞的時候我應該是撞到車窗及車柱 頭部暈眩想吐

跟坐在副駕的我媽說我頭好痛後就意識模糊了

因為肚子裡有五個多月大的寶寶 我媽嚇死了

趕緊隨救護車跟我到醫院去 接下來就是讓駕駛者我舅來處理

 

據1車肇事者說(警察還沒來之前)他當時血糖低 怎麼撞到2 3兩車也不知道

我當時被撞到時有聽到很大的碰撞聲 但沒有煞車

1車是自國道下來後連撞兩臺都沒有減速

我事後清醒後有問我舅有沒有拍照 他說警察有拍

路口完全沒有監視器 我方車上沒有行車紀錄器

車主是我爸 因為很少開沒裝 2車也沒有裝

對方1車子有裝但員警來之後發現裡面沒有記憶卡 1車還是肇事者借來的

(我稍微google了一下發現肇事者似乎是記者 借來的車輛上聽說有記者相關證件之類 沒記憶卡很奇怪)

 

2車修了五萬 3車我方修了三萬 目前體傷(腦震盪)醫藥費部分約三千多

但因為懷孕的關係 醫生囑咐說要觀察2~3個月 1車的保險額度只有五萬 3車我方車修好後還是我們自行先付給車廠三萬才能把車牽走

現在要提賠償了 1車肇事者卻很難找 一直推說他有找代理人跟保險公司談

說有什麼事找他的代理人處理

但2車車主跟3車的我們發現  不管是事主還是代理人都很難找

電話不是不通就是不回

我受傷後他也只打過一通電話說他來關心一下  就沒消息了

 

今日我去交通大隊申請相關照片

現場圖1 http://ppt.cc/dQ9Y

現場圖2 http://ppt.cc/-A7a

肇事經過摘要 http://ppt.cc/9Tc8

摘要如下: 於上述時地,1方車沿國一南下交流到左側車道直行行駛通過路口(自述號誌路綠燈),2方 車沿旗楠路由東西向直行行駛外側快車道通過路口(自述號誌燈綠燈直行箭頭),3方車於 事故現場等停待轉(自述號誌綠燈直行箭頭),1方車右前車頭先與2方車右後車尾碰撞,1 方車左前車頭又再與3方車右後側車碰撞。1、2、3、方駕駛人均未受傷,僅3方車乘客1人 受傷送醫院救治。

 

我自己又去路口再看了一次(背光很難拍)

號誌堪察1 http://ppt.cc/RZBV

號誌堪察2 http://ppt.cc/Qxwe

號誌堪察3 http://ppt.cc/xrHB

我發現只要是1車是綠燈 我們2 3車要直行或左轉一定都是紅燈

不可能三方都有綠燈的情形出現

 

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摘要為~

1~3方(駕駛人)皆為"本案係屬號誌燈號爭議各執一詞 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4方(受傷乘客) 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今天看到"肇事責任無法分析"讓人覺得很灰心

 

警員還跟我強調說 如果我要提告我們不一定會贏

 他說他就是照當事人說法紀錄

勸我說上法院很勞民傷財 我會划不來blahblah....

我去告的話 依目前有的證據 我還需要什麼才齊備呢?

並請教如這事件 有無建議呢?

先謝謝律師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考量您提告所需之訴訟費用成本,若損失不甚過高,是否有必要請律師提起訴訟,即須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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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1 2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倘若鑑定仍無結果,則除非有其他證據,如證人、錄影畫面,否則提告恐遭駁回。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1 20:58

您好,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唷!

 您好:

車禍案件如任一方有不服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照您敘述的過程,您應該是最終無端受到波及的車輛
本件一車、二車造成腦震盪等嚴重傷勢,未來可能會有後遺症
而且五個月的胎兒,未來亦需持續關心。

目前初步分析,車禍肇事原因,一車、二車均有可能,建議您向一車、二車均請求賠償

張祐豪律師
0979048985
02-27587681

阿康 103-12-31 11:03

事情是這樣(以下敘述的時間只有大概)

我、前女友、A女網友

A女網友失去理智,由2014年3月開始

網路FaceBook,盜用我個人照片創設個人臉書

到處私底下密頻將我個人照片一張裸露上半身的照片合成

到處以私底下密頻散撥給我臉書FaceBook的每一位女性好友

然後2014年3月底-2014年12月底

都斷斷續續的不停以FaceBook私下密頻打擾我周圍的朋友

在2014年10月10日時,A女網友化名為AXXX,以Facebook私密頻給我

喧稱我前女友是白癡

還要讓我前女友體會痛苦

並告知我前女友並沒有該事實的以下三點事情(編造假事實)

1.A女網友告知我與一名我的朋友在外喝酒後被我帶回家發生性行為

2.A女網友將我與朋友的合照,將圖片中我的下體以紅色圈圈住,以污衊我的形式告知我前女友

我和友人拍照還可以勃起

告知與我合照的女生長相不正(意指不漂亮)

3.A女網友因為知道我前女友差點被強姦一事,並以臉書私密我前女友

一直不斷的對我前女友提起"被強姦"一事,並且還說我前女友住院時,我與A女網友在發生性關西

過去從2014年3月-12月就有好幾次以臉書化名私密我前女友

要跟我前女友討取電話及Line的帳號,並說要介紹男生給我前女友認識

但至今我前女友都沒有理會或回覆A女網友

結果卻說改天要帶男生去我前女友就讀的學校找我前女友

讓我前女友與他家人擔心他的安危

 

A女網友至今還是持續不斷的該此作為,以令我困擾好幾個月

感謝線上律師耐心讀完,還請您替我解惑,因為憂關一個人命的生死

拜託拜託!!

以上他這些作為,因為都是從社群網站"私下密頻他人"毀謗

包含過去盜用我的照片及騷擾我前女友

汙衊我友人(未說全名)有與我發生關西

等等.....

但是過去這幾個月,我有將他的所作所為存證

想請問,以上敘述

1.該A女網友有無觸法?如果有我該提告甚麼?

2.我該透過怎樣的途徑及方法解決?

3.我唯一只有A女網友使用過的電話號碼,我所存證的對話內容,警方是否會受理該案件?

4.A女網友都是以臉書Fcebook化名在編造一些假事實,我該怎麼辦?

5.以上作為都是私底下的告知他人,請問是否有觸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1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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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可依法對其提起刑事告訴,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芃芃 103-12-30 22:16

阿伯和阿嗯已離婚!兒女是跟我阿嗯的。我阿伯的兒女之前都還有匯錢給他,現在豪無音訊!電話也都換了!不知要如何告他們棄養?還是他們也觸犯什麼罪~目前阿伯沒辦法自主無人照顧~身體狀況越來越差,想趕快找到他的兒女出來解決。

 您好:

可向對方提出給付扶養費之訴訟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alan 103-12-30 18:50
請問後續應如何處理? ------------------- 11/27我收到mail通知有購買露天廣告,警覺異常登入去看才發現帳號盜用盜用者刷卡(不知是誰的,那一張卡)購買露天點數1000點,並用購買露天廣告,廣告3支異常低價手機。 我趕快先下架此三支手機,並更改密碼,並通知露天此事,請露天將此筆交易取消,網路搜尋如何處置後,當晚向警局報警(有盜入者IP)。 直到11/28下午露天仍未處理,再發信向露天反應,露天才將帳號先停權,並在11/29將盜入者購買廣告停播。 但對盜刷事宜,露天一直不回覆,只會以制式信件回答, 『您好: 經查詢,我們發現您的帳號疑似有被盜用的情況,
為了安全起見,露天已將您的帳號暫時凍結。
首先,建議您將常用來登入露天網站的電腦完整的掃毒一次,
以免木馬程式存留電腦中而再次被取得新密碼。
也請修改您的信箱密碼,根據我們的處理經驗,通常只要會員的信箱被盜用
便可容易猜測取得其他網站之登入密碼,因此請進行修改,以確保帳號安全。 若您要復權,請於客服中心提出復權申請,並請您提供您的以下資料,
以便確認為真實帳號所有者,而非盜用帳號者。
1.身份證字號
2.身份證發證日期(也就是生日欄位下方的日期)
3.身份證的『發證地點』(在『身份證發證日期旁括弧內』) 待露天收到您的復權資料並確認後,在進行復權的同時,
有關您帳號因疑似被盜用而產生的費用
在無警方或法院正式的判決前,
露天拍賣基於協助會員使用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立場,
將依露天拍賣費用處理政策,協助沖銷您因疑似被盜用所產生的費用。 謝謝。』 但在昨天(12/29),又收到露天疑似冒刷通知,
『您這筆信用卡交易因所填寫的相關資料,與持卡人於銀行留存的資料不符,將被露天拍賣系統列為疑似冒刷!
目前您此筆刷卡交易仍視為有效,
但基於交易安全,系統管理者將執行下列動作:
1.    此張信用卡將無法再進行任何刷卡交易
2.    針對您的露天帳戶進行調查,必要時將把您的帳號停權並列為黑名單會員。

══════【停權帳號說明】══════════════════════════════
您無法再進入露天拍賣。
且被禁止以任何方式使用露天拍賣所有服務,包括註冊一個新帳戶。
露天拍賣可能將與此被列入黑名單會員有關的帳戶或是使用者一併停權。

此外,
如果您有正在拍賣或販售的商品,
系統已經全部強迫下架,
不能再販售,
也不會產生任何得標者或購買人。

如果您已經對部分商品下標,系統已經取消全部出價,將不會成為得標者。
═══════════════════════════════════════════════ 』 這代表露天仍將此筆交易向銀行請款,當下就再寫信跟露天反應並請他們將帳號註銷,12/30四點多回覆,但內容仍同第一封制式信件,也未將帳號註銷。 今天(12/30)又收到自稱露天公司的人打電話跟我說銀行收到持卡者電話說他並未做此筆交易,問我有沒有做這筆交易。跟她說明狀況後並問後續此筆交易是不是就會取消,她竟然跟我說要我自己去問銀行;跟她說我根本不知道是刷誰的卡,那張卡,我要向那家銀行確認;他的回覆是她只負責跟我確認我有沒有做這筆交易,其他的要我跟 露天反應。 我因為發現的早,盜入者欲利用此帳號詐騙的技倆未得逞,但他們公司明知此交易是盜刷,只要將此交易取消就不會有金錢受害者產生,但露天堅持成 立此筆信用卡交易並向銀行請款,可以說是此帳號被盜的唯一受益者(如果真被他們請到錢的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0 1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向露天發存證信函,說明您帳號盜用,未購買相關產品,並請求調查盜用之人,以利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追究相關刑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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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103-12-30 00:12

您好,我想請問我前女友拿了我名下申請的門號sim卡一直不歸還,雖然在交往時是本人給予她使用(包含平板),可是本人在她結婚後有跟她追討過SIM卡,她卻以她要收發公司業績為由要本人繼續給她使用,本人當初應允她。但事後她離職後也未歸還,本人在調閱通聯紀錄後發現她還繼續用本人的號碼打電話簡訊,雖然最近兩個月她沒使用(通聯紀錄無記載)。但本人於日前(12/15)有一直傳訊及打電話致電她目前的同居人,請她限期歸還,可是她本人避不出面處理,直到兩個禮拜後(12/29),本人再次致電,她卻委由她的同居人(*)代為轉達說沒有SIM卡(意思是說丟掉了),說本人要索討就是沒有,要的話給我一百元去補申請,還一直說他有錄音可以告我騷擾

請問這樣的案例我需要先報案嗎?須要先繳清欠款嗎(因為合約尚未到期)?有需要先停用門號嗎?對方同居人有權力替當事人回答並處理嗎?還有如果要寄存證信函這樣會有法律效力嗎(或是律師函)?之前傳限期歸還的簡訊是否可以當佐證呢?

不好意思~我的問題有點多,只打出重點部分,麻煩律師您了。

註(*):對方僅公開宴客並無履行登記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0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返還,倘若已經遺失則應該簽立切結書或是和解書。

2、倘若對方仍然拒絕,則可以委請律師撰擬告訴狀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0 1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對其提出刑事侵占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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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da 103-12-29 23:32

各位律師您們好:
日前在網上找到一位譯者幫我翻譯我自己撰寫的文章,但因對成品不滿意,我將他翻譯之文章交由朋友修改但是被他知道了(當時尚未付費用給他)。
他即主張因為在未告知他以及未經他同意之下,擅自修改並公布(給我朋友看)他的文章,已構成侵犯他著作權之行為並揚言提告
爭執到最後,我們在一通有錄音電話中重新擬定一份口頭合約(原合約作廢),內容包含雙方同意將價格壓低,並且"他同意我可以將他的文章交由任何人修改,惟我需將那份修改過的文章交給他一份以確認那是最終版本,並做為保障他權益之證據。"
最後我有在新合約之限期內將應付金額匯給他了,但我還是很不放心。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們,
1.我是否真的侵犯了他的著作權?
2.由於他在口頭合約中說他本人"同意我將他的文章交由任何人修改",請問我現在繼續拿"我朋友修改過的他的文章"去使用,是否就不會觸犯任何法律了?
3.請問以上的狀況,他還有任何可以告我的點嗎?

我真的很擔心,先謝謝各位律師的解惑了!

Panda 103-12-30 00:48
回覆 Panda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們好:
日前在網上找到一位譯者幫我翻譯我自己撰寫的文章,但因對成品不滿意, ... (恕刪)

不好意思請容我再補充一點問題

由於後來那個口頭合約裡只約定說他同意我"將他翻譯之文章交由任何人修改",

卻未提到或同意我將那個"經由朋友修改的他所翻譯的文章"拿來使用。

所以這是不是個漏洞? 我可以找朋友"修改",但是一但我"使用"了(例如拿來申請國外研究所)

是否即觸犯他的著作權,對方可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0 0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侵害著作權必須依據雙方約定為主,倘若未約定改作的部分確實可能違反。

2、雙方契約目的本來就包含使用,後來又約的改作,則應該不會有違法之虞。

3、就您所述的狀況並無違法之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語 103-12-29 16:19

律師您好~

小語今天突然在公司收到一封桃園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我今中午有打電話去問過中國信託銀行委託人(她)說這筆是92年我父親借的而我當年是擔保人.銀行委託人說我父親繳到後面剩下餘款新台幣:30796元就沒繼續繳清.一直到今年的(今天)我收到一封桃園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利息已累積到92493元.銀行委託人說之前有打電話給我父親及我兄長告知要繳清.可我重來都沒聽我父親及兄長說過這方面的告知.而我一直以為我父親早已繳清.現我父親早已過世.而銀行委託人說我有義務要把這筆92493元清償完.而我也有跟銀行委託人說"現在政府已修改"(早已沒有父債子還這條約).但銀行委託人說.因我是擔保人所以這筆算我要還清.請問律師已過10幾年突然冒出這筆莫名其妙的金額要我繳而且這10年前我完全都沒接到任何通知.而我都有上班入公司勞保.照道理銀行方面如有欠債查勞保都嘛查的到人(我有這樣跟銀行委託人說)你們銀行會不會太誇張了.10年後才跟我說.

我懷疑銀行是不是故意原本只要繳餘款新台幣:30796元.藉故說找不到我.等到10年後才跟我說累積利息總共要繳新台幣:92493元.

請問律師當年做擔保人.我是不是真的有義務繳清這筆錢

以下這句是執行命令債權金額

~債權金額:新台幣30796元.及自民國94年10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9.88計算之利息.及執行費新台幣247元

 

沈恆 (沈律師) 103-12-29 16:44

您好!

可先閱卷調出執行名義,查明欠款及利息計算方式是否正確,若金額正確且未罹於時效,您身為保證人本來就必須償還,這與繼承債務無關,並不是父債子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

閱卷要向法院聲請

小語 103-12-29 16:52

 可先閱卷調出執行名義,查明欠款及利息計算方式是否正確?

請問該如何調出.是跟銀行調閱嗎?

小語 103-12-29 17:10

 要如何向法院聲請~(例如:要本人到法院現場嗎?or只要填寫申請表即可~)請問流程該怎麼跑.

一、先閱卷[執行卷及執行名義卷]確定現況。

[一]執行名義[據以執行之名義,例如確定判決或支付命令]沒合法送達,找律師處理[有點複雜]。

[二]執行名義有合法送達:

   1、若銀行有每五年內聲請一次執行名義:

         那沒辦法了。

   2、若銀行沒有五年內換一次執行名義:

         [1]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利息部分超過五              年部分時效消滅。

        [2]一併聲請停止執行[包括停止執行裁定,依裁

            定供擔保,通知執行處停止執行]。

        [3]有時候寫完狀紙提起訴訟銀行就跟你和解

            了。

二、你一定覺得這個很複雜麻煩,所以這個情況下也可以跟銀行調解和解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小語 103-12-30 11:28

 

我昨天已有跟書記官聯絡.我跟書記官核對過執行命令內容後.也說已主動聯絡銀行委託人了.後來書記官聽了這句話.(委託人~說10都找不到我聯絡不到我)我就說這10年來我都有在上班也有入公司勞保.如果有欠債你們銀行隨便查個勞保資料都嘛知道人在那.怎麼可能會找不到人。

書記官聽完後就建議我跑一趟法院"申請債務人意義秩訴"請問律師申請這個是什麼?對我有幫助嗎?

另外我朋友是跟我說不然就等銀行最低金額可以繳多少結案.跟銀行喊價.

1.書記官建議我跑一趟法院"申請債務人意義秩訴"

2.等銀行最低金額可以繳多少結案

請問律師以上2項那一個會對我較好/較公平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嚴甄 103-12-29 15:16

您好,抱歉打擾,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主訴是這樣的:

原本我們就是低收入戶,我小六父親過世之後(我們監護權移至二姑名下),我們兄弟姊妹的四個跟奶奶一起共五個戶頭全部交給二姑管理,由於當時奶奶十分相信二姑為人所以敝人也不便抗議!

那些戶頭自從,交給二姑之後,任何進去戶頭裡面的錢(包含:低收入戶每個月金額,獎學金,學雜費補助,敝人國中開始的打工薪資,我弟弟身障補助,政府津貼,等等諸如此類的)我方從沒有動用過,

由於課業跟工作兩邊跑,我就把證件給奶奶方便辦事情(低收證明,在學證明這類的),至於平常則是由資源回收的錢來度日子,

可是在我弟弟跟奶奶過世之後(低收入戶解除),二姑認為我們無力支付房租就把我們趕了出去,我便生氣的跟他開口要帳戶回來,她不還我,並且跟我說:錢全部都花在妳身上了,

我後來才發現我的證件跟印章還有弟妹的全部都在二姑家裡也不還我,那時我才19歲不能申請帳戶遺失,到了我20歲之後,去郵局辦遺失,帳戶的錢僅剩5000元整,

因而大學差點畢不了業,睡在公園翻垃圾桶的食物吃,我後來打電話給她,詢問相關錢的事情,

她開口:裡面有多少錢我不知道,總之都花在妳家了,

兩個妹妹帳戶的錢也都被領走了,死掉的弟弟也是,奶奶的也是,連父親的房子也早被她過戶

現在長大了,也接觸過社會了,我才想要找管道還有方法討公道,但是我不知道時間會不會太晚。。。謝謝你辛苦了,抱歉麻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8: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直接提告,倘若已經逾越追訴期間,則至多對方受到不起訴處分而已。

 

SAM 103-12-29 11:52

您好,我家住台北,與前妻已離婚快兩年,有一個女兒目前3歲半,另前妻尚有一子非我親生,當初針對女兒監護權的問題有提民事訴訟,法院裁定小孩監護權歸女方,然後我有探視權,探視時間是雙數週的六、日,後續有因撫養費的金額問題又開過幾次庭,最後和解

發生問題的因由是,近期女方常常臨時說有事,要求我將小孩帶回(都是當天聯絡.當天要求帶回),我都會盡量跟家人協調後當天去接,但這次前妻趁我將小孩帶回探視結束,要將小孩送回的那一天,臨時電話通知要求我多帶一個禮拜,但我拒絕,原因是因為我父母隔天要到大陸分公司考察,我平常要上班,加上下個月要考國考,一個人無法帶小孩電話中前妻就說那這樣還是麻煩我照法院約定的時間將小孩送回。

當我在送小孩回前妻那邊的路途中,她傳了簡訊說她已經在苗栗火車站,叫我小孩多帶3~4天,我就回應這跟剛剛電話中說的不一樣,後續我前妻短時間就沒再回應,等我開到指定交付小孩的地點時,前妻或前妻的家人都沒出現,打電話也未接,我心想該怎麼辦時,我前妻又傳了封簡訊說她已經快到高雄,沒法趕得回來,我就回她說,電話中已說過無法多帶幾天,也已跟她表明我父母要出國考察,若是因為這樣影響我父母出國考察,後續的機票費用她要賠,結果我前妻回說因為她有急事要到南部,叫我多帶2~3天也是逼不得已的,然後她以前有急事,她也是托保母帶,也沒另外跟我收保母費用,她不懂為啥要賠償我父母機票錢,我回覆她說,監護權在她那邊,她有事情,那是她要想辦法去克服的,況且她每次要我幫忙帶小孩,都未提前3~5天確認,更何況這次我並未同意要幫忙帶,她就這樣丟著不管。

問題一:這樣我有辦法請她賠償機票費用嗎?

問題二:因當初已有協議好每月固定給她小孩扶養費用,所以我需要另外支付她說的保母費用嗎?

問題三:因前妻狀況連連(可能跟她交男朋友有關),她的家人又無法幫忙她帶小孩,這樣我可以再爭小孩監護權嗎?

監護權探視權的認定,都是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做考量。如果有意願爭取監護權,錢的部分太計較的話不太好。另,要持續搜集由你監護有利小孩的證據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為實際?了妥適照料子女之成本,不算是損失,無法請求賠償

2、無法請求保母費。(除非請求法院重新酌定扶養費用)

3、可以,倘若對方無法妥適照料子女,可以請求法院改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9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母費用或機票損失不得向對方情求損害賠償,蓋您亦為小孩之父親,照顧小孩之花費,不得認為損害向對方求償之;若您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會審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故您應蒐集對方照顧子女不利之行為及證據,以及由您行使監護權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之證據,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加以改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3-12-29 09:55

客戶跟我們訂購名片,指定日期時間,更指定要貨到付款,東西是在指定時間送達,但是無人領取,第一次客戶說會去領,但過了一週還是沒領,而且更找不到人,電話也不接了,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小魚 103-12-28 23:32

關於一個被控電話詐騙的案件,被告被傳喚到案時,解釋自己是在不知對方是意圖販賣手機門號的情況下才簽下同意書,且對方尚未出面與其對質,所以檢方暫且相信被告的說詞。但我手上現有被告親口對我承認自己其實早知對方有販賣手機門號意圖的錄音檔(是我與被告的對話),請問:
(1)匿名提供的錄音檔,如欲做為指控被告的說詞,法律效力如何? 是否會因為匿名之故而不採信?

(2)若是因匿名提供的關係,辯方律師是否有機會攻擊資料來源而使錄音變為不採信? 

(3)檢察官若收到此暱名錄音檔,是否會根據譯文中提供的資訊,做出傳喚對話人來證實其真實性的動作?若是錄音對話中的當事人能出面證明其對話為真,是否可加重可信度?

(4)如果一定需要讓檢察官知道提供者是誰,錄音檔才有法律效力,那麼請問還有哪些人會知道匿名提供者的真實身分? 什麼情況下會曝光提供者身分?

(5)如果真的一定要匿名提供檔案,請問律師是否有何更好的建議,使該錄音檔能發揮作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訴訟進行中,重要的是能否從內容中認定被告涉案事實,倘若匿名提出,則要如何做證據連結將會有很大的疑義。

2、倘若您擔心安危問題,可以向檢察官一?陳報,保障您的安全即可,否則以匿名提出在實務上,大多會隨意帶過,避免程序上侵害被告權益遭上級廢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諺 103-12-28 15:57

律師您好,我是一個貨運行司機,妻子平時就照顧小孩,在12月25日當晚,因為了小孩是否出去曬太陽的事情與妻吵了起來,過程中因妻出言侮辱,我一氣之下回了一句那你回去,事發後,於隔天,妻趁我上班期間,把小孩帶回娘家,並無告知,至電詢問後,她說沒必要跟我說,問其回來時間,卻回不知道,要我慢慢等,等一些無期限的回答,以上電話對話均有錄音,請問問題如下

1.我是否該到警局做出哪些動作?來保障我是孩子父親的權力。

2.就算回來了,我想感覺也無法回到以前,因為我已經無法相信她何時又因為溝通不良把小孩帶走,所以如果要離婚,我應該怎麼做來保障我得到孩子的監護權

3以上過程,妻子是否已經觸犯哪些條例,那我又要如何提告或讓他知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7: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拒絕您與子女來往,可能涉犯和誘罪。

2、倘若平時是您的配偶擔任主要照料子女的角色,爭取監護權上恐不利,不過法院酌定時會綜合斟酌雙方經濟狀況、環境、子女互動等一切情勢,此部分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3、可以發律師函或是存證信函給對方。

 

小柏 103-12-28 03:40

我是在某通訊行工作,在本月月中時,有朋友找我買手機故我將價錢壓低賣他,並在別的CASE中挪用佣金轉成禮卷1500補再朋友購買的手機上面,隔兩日後公司人事打電話給我,公司已經發現此事有向消費者確認過有無提領到禮卷1500元!!!我向公司坦承犯錯!!但公司堅持立場將我開除並提告我"業務侵占"

1.公司如果一旦提告,不管在法院上和解於否,是不是我終身將背負著"業務侵占"的罪名!!!???有沒有可能會坐牢!!!???罰鍰!!!???金額!!!???

2."業務侵占"的罪名對於剛出社會的我影響極大!!!是不是在往後找銷售/服務業或相關業務工作,雇主就不太會錄用像我有這樣罪名的人呢!!!???

3.業務侵占屬於公訴罪,是指何意思呢!!!???

 

請求解答!!!!!感激萬分!!!!!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12-28 10:47

1.公司如果一旦提告,不管在法院上和解於否,是不是我終身將背負著"業務侵占"的罪名!!!???有沒有可能會坐牢!!!???罰鍰!!!???金額!!!???

刑法第三三六條第二項: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所以如果有罪,沒有緩起訴處分,起訴後最少判六個月

 

2."業務侵占"的罪名對於剛出社會的我影響極大!!!是不是在往後找銷售/服務業或相關業務工作,雇主就不太會錄用像我有這樣罪名的人呢!!!???

應該是。

3.業務侵占屬於公訴罪,是指何意思呢!!!???

應該指非告訴乃論,也就是無法撤回告訴的意思。

還有疑問就自己賴我  ncc101ds

 建議你跟公司和解,然後請求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請求解答!!!!!感激萬分!!!!!

一、刑事案件還是找律師現場談一下比較好。二、業務侵占也有判四個月的,不過要有刑法第59條規定之情況[例如所侵占者僅為一個熱水壺的情況]。還有就是刑事案件的量刑都是法官決定的,如果你是認罪的情況,律師的功用就是想辦法把你的情況解釋給法官,讓法官覺得你符合刑法第59條規定;當然如果你不認罪,則是與你一起討論看看有沒有辦法搜集到證據可以證明你無罪。當然勇哥說得好,如果可以緩起訴當然很完美,但是緩起訴的話是認罪才有緩起訴。三、如果請不起律師,考慮一下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吧[需符合該會規定]。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DC 103-12-28 02:02

跟信X仲介公司合約已到期,並告知不再委託。卻在自行販售後隔幾天發現該公司網站上再度看到廣告,並惡意以低價販售。經電話告知依然放在網站上,請問可以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3-12-28 12:11

您好!

可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警告,限期撤除廣告並請求損害賠償
另可向縣市政府申訴,可對業者處以罰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8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函請求對方撤下廣告,或打電話至總公司客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美 103-12-27 18:15

律師大人您好, 我跟幾位朋友在今年10月份加盟一家電動機車公司, 但經營約3個月就有一堆問題,讓我們想要跟公司解除加盟關係,想詢問一下問題

1. 車子的品質很差,幾乎90%以上來就有問題, 我們也蒐集了許多的照片, 公司跟我們的加盟契約上有立定, 5%以上的不良率就要賠償,但上次我們把維修報表給負責人看並要求賠償之後,公司的回應變成那是人為因素,且也不打算賠償我們,我們想約老闆出來談判,但他始終避不見面,也聯絡不到人,請問我們該如何找到他的人以及拿到該有的賠償

2. 公司當初有指派一位窗口,但窗口也常常不接電話,甚至每次答應我們的事情都食言,造成我們常常被客人罵, 以及公司本來簽約時說好要提供的服務 , 也是食言沒有作到, 造成我們每月都經營得很辛苦,請問這是否有甚麼法令可依循或這些都可以作為總公司沒有履行後勤支援的證據, 以此解除合約

3.營運期間,負責人有提過許多與公司業務相關的商業資訊,經過我們後來查證後皆非事實,請問這是否違背生意誠信原則,並構成詐欺背信等事實? 能請求甚麼賠償

4. 因為簽約期是3年,並有簽屬本票, 合約上明訂若達成一年業績可以取回本票, 請問若是因為以上總總的原因和我們蒐集的證據,造成我們無法再繼續經營下去而解約,請問本票能拿回嗎? 我們該如何才能順利解約還有取回本票呢?   

小美您好, 一、您現在應該做的,是先蒐集證據,將車子品質不良,與對方違反誠信原則的資料先準備好。 二、其次,可以發律師函要求與對方談賠償事宜,拿回本票,與終止契約。 三、因您們涉及的金額很大,建議先與律師約諮詢時間,檢視您們的契約後,再作下一步動作佳。 有任何問題,歡迎電話聯絡。 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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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原則上如戴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相關依據即為契約上之解除或終止契約之約定

如無上述約定,則可依民法關於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處理

建議應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相關證據資料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一、要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二、解約是大事,不能貿然解約。要先研究之前的判決有沒有解約成功的案例,搜集與該案例相同或類似的證據,萬事俱備再與對方談判或提起訴訟才能水到渠成(證據齊全的情況下有時可不戰而屈人之兵達成和解)。

三、這個部分尤其的要帶著加盟契約律師討論,不同的約定會有不同的結果。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boy660129@yaho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