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弟今年發生機車互相碰撞車禍
我方:直行車
對方:轉彎車
發生經過:馬路上有黃色分向虛線,對方於對向車道橫跨黃色虛線切入至我方車道
我方剎車不及撞到對方側身車尾排氣管, 當時速約50
警方事故圖上,對方為轉彎車,我方為直行車,雙方都簽名蓋章
雙方都有受傷,當時附近並無監視器
調解多次都無法達成共識,並互相提告,已於昨日開庭偵訊完畢
1.
偵訊時,檢察官說以他經驗判斷,我方無過失的機率很高,並勸對方儘快達成達成和解,請問可信度高嗎?
2.
對方跟檢察官說謊早就已經完成轉彎停靠路邊,並且還說會帶證人作證,我該如何應對?
3.
檢察官說,從鑑定報告及事故照片上,並無法舉證對方是否已完成轉彎,或曾移動過車輛,
4.
若法官真的採信對方或證人說得已完成轉彎,是否對方就真的無過失?
5.
車禍當時,我方皮肉傷,對方身上完全無外傷也未提及哪裡不舒服,卻於車禍隔日才去看中醫診所,說肩膀脫臼了~從車禍發生到他隔日就診超過了12小時,難道有人真的能忍脫臼忍到隔日才就診嗎?我是否能向法官或檢察官提出此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