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與那位房仲有簽一個 "出租套房定金收據", 無再簽任何其他契約.
訂金是被房仲收走, 我問房東, 房東回說他不知情有收訂金此事, 房仲只跟房東說我會去簽約的日期. 那這有構成詐欺嗎? 房仲說已繳回公司無法退還.
我和房東說明此情況後, 願意以民法249條之3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此方式向房仲拿回訂金, 請問這在法律上站的住腳? 可是收訂金是房仲, 只有在收據上寫"如因房東因素無法出租, 本定金將全數無息退還", 此民法適用嗎?還是我可以採取哪些自保手續呢?
這位房仲說要找警察來處裡, 我看網路搜尋說 : 警察責任則是承接刑事案件而非民事案件(此一糾紛為民事),並非警察之責。這是否正確? 我該如何取回訂金.
感謝張景堯律師的回覆.
先謝謝律師的寶貴回答與幫助.

車禍是去年的12月24日發生的。 對方從我右邊超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撞到我
害我撞到左側的護欄導致腿被機車壓到輕微骨膜異位。 對方則是留院觀察,診斷是多處擦傷。
但對方不肯賠,說他沒有錢,家裡還有老婆小孩要養。
僅表示願意接受各自負責醫藥費用。 當時並沒有寫下書面的和解書。
誰知道半年後對方於刑事案件要截止的前3天對我提出告訴。
說他這半年來, 因為膝蓋跟腳不舒服看中醫推拿,
還有公司以他受傷為由減他半薪, 老婆沒工作,小孩3個開銷大...等等。
但我不知道是不是我眼睛有問題, 因為他走進來的時候明明腳就是正常的。
而且也沒有任何醫師診斷證明他的腳有問題。減半薪也是他講的,
我爸陪我來的時候,還親眼看到他換了台重機騎來。 腳有問題的話,還可以騎重機嗎?!
結果是"雙方各執一詞,車損不明顯無法判定"
接下來要第二次開庭了...請問我能做甚麼自救?

(1) 如果依您提到的車禍是在”去年”的12月24日發生的,由於提起刑事告訴的期限是「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所以告訴期限應該是今年6月23日,所以您應該還能提起過失傷害罪告訴的。但是如果是”前年”12月,就真的已經超過告訴期間,那確實是沒有辦法向對方提起刑事告訴。不過您還是可以在車禍後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對方因過失超車行為導致您身體受傷,所以對方必須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用、車輛損害維修費用等因為車禍而生的支出與損害。
(2) 如果本車禍是因對方過失超車所造成的,而且您又毫無過失的話,對方是無法主張向您請求賠償的。所以建議您主張自己對於車禍並無過失,要求交通事故鑑定,釐清事故責任,並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
(3) 對方請求中醫推拿費用,您可以主張這是民間非正統療法,並非醫療費用,所以不得依此請求賠償。因受傷減半薪的部分也要對方確實舉出薪資書面證據,畢竟口說無憑。至於老婆沒工作、家人需要照顧這點,由於與車禍之間沒有因果關係,所以基本上對方請求就此點亦是不合理的。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184、191條之2、193、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我在2/9號跟一位50幾歲的先生發生擦撞
實情是他想超車,結果他的右手把勾住我的左手把使得我的機車被他強行拖
了5公呎,還好我人即時跳車在地上滾只有皮肉傷而已
對方他有糖尿病,出血不容易癒合,住了加護病房2天
左右轉到普通病房,一直要叫我去看他,道義上我爸代替我去,因為我根本
不能走全身痠痛,我沒有住院只有去急診、門診各一次,我覺得我是對的!!
對方也完全沒有來看過我,我也是再家修養一週,我要上課的人
之後我們到調解委員會,我想說就息事寧人我也沒有怪他撞到我之類的,
誰知道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跟我要求要我賠償他10萬
交通警察當時趕到現場車子都被移位了(因為那是下班時間),
判決是說雙方都"未注意前方車輛行駛狀態"我覺得很冤枉,為什麼我被撞還
要被說是兩台車都有錯,那車禍初判表有照片,他的車子右邊有刮痕,
我的左邊有刮痕,這就很明顯了吧
對方的車是在我前面沒錯,地上有大概2公尺的刮地痕,那是我的車子
我們限在總共上了兩次法院,對方第一次說他是停紅綠燈被我從後面撞,
但是那裡已經距離紅綠燈至少有100公尺多了,
那對方說謊第二次開庭我卻忘記問法官說,對方上次說的話是否有異?
(檢察官有去現場勘驗) 那我想請問法官是不是就知道對方是說謊的?
那請問我可以反告他嗎? 因為他告我過失傷害,
法官說雙方的責任都是一半一半,所以對方要求賠10萬我只要負責5萬,
但是就是我根本沒錯我不想花冤枉錢,請問這種情形我有什麼方法好解決?
還是就是不賠,就跟對方說你的醫藥費強制險會賠,其餘我一概不負責?
因為對方就是有糖尿病有打胰島素,他說他現在頭都還會暈,
可是那又乾我什麼事.........又不是我撞到他他才有糖尿病的
這件事情一直困擾著我
我現在大三了,我學校很忙,我又要台北台中兩頭跑(車禍在台中發生),
車前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不想因為這件事情花了我一堆時間
我想要簡單又快速的解決方法
5/24還要再調解委員會一次!!!!!!!!!!!!!!!!
請各位法律知識足夠的幫幫我吧 ><
感謝


如依照您提到的交通警察的車禍事件報告,雙方都有「未注意前方車輛行駛狀態」之過失,那對方過失造成您皮肉傷,也可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您也可以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提告對方犯過失傷害罪提出反制。但是如果本案純粹是對方過失所致,您仍可主張對方在超車時,因過失勾到機車,導致您受傷,自己沒有任何過失。如果法院認為您沒有過失,您就不需負擔過失傷害罪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但是換句話說,如果法院認為雙方都有過失,就會依照過失比例分擔責任。至於對方有領取醫療保險費這點,您並不能因此主張不需負擔醫療費用,因為保險是對方自己辦得,侵權行為人並不能因此免除賠償責任。 如果想要節省時間,雙方可以試著和解或調解,因為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當撤回告訴後,刑事程序就會終結;民事訴訟也是一樣,撤回起訴後,民事程序便告終結。一般而言,就這樣子的爭執,要申請責任鑑定,如果鑑定報告說雙方有過失,您要賠償的機會就很大,如果責任都在對方,這時反倒是對方要賠償您,所以先聲請鑑定看看。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4、191之2、193、195、2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和解金額其實沒有一個固定的數目,原則上只要雙方都能同意接受就可以。和解不一定要到調解委員會才能進行,基本上只要雙方私下談好就可以和解;在調解委員會進行的程序則是「調解」,由調解委員從中協調。但是因為詐欺無法撤回,和解的效果,是讓檢察官得以有理由職權不起訴。但是因為您這是微罪,如果沒有和解,只要表示悔改,檢察官還是有可能不起訴處分的。所以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求不合理的和解金時,您可以不接受和解內容,就讓法院處理。至於您所謂的敲詐,對於作出不當行為之人請求賠償,如果在合法的情況下商討如何和解,並不會被認為是非法行為。所以如上所述,如果雙方沒辦法成立和解,接著可能就會進行刑事和民事訴訟程序。像您這樣案件,通常和解金額數千元應該就是合理的,所以超過的時候,可以衡量一下,因為如果法院處罰,還是有可能好幾萬元的。所以俗語說:「兩害相權取其輕」,您可能要衡量一下「和解金」與「刑事處分及民事賠償」兩者孰輕孰重再作決定會比較妥當。
(參照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事情是這樣的:
我表弟國中一年級,在學校跟同學甲傳紙條,然後同學乙要看,我表弟不給他看,同學乙便用搶的導致我表弟跟她不愉快。
在拉扯中,同學乙跌倒撞到頭還有被表弟抓傷臉頰,我表弟被踢到腳受傷
因為表弟單親沒跟媽媽住在一起,爸爸又出外地工作,所以老師說要到學校談的時候是我媽媽(表弟的姑姑)去談的。我媽承諾對方賠償,包括醫藥費跟美容。事後對方說先前說的那些都不算(雖然我們沒有白紙紀錄,但是老師跟主任都在場),他們堅持提告。
現在筆錄都做完了,警察說會送到檢察官那裡,
我想請問:
1.之後應是送到調解委員會吧?這種事不會上法庭吧?
2.因為之後不管怎麼樣要出面的時候也是我媽媽帶表弟去,請問這樣需要表弟的爸爸的委託書嗎?(如果不用委託書,付的法律責任是否由我媽負責?)
3.我們可以堅持不調解嗎?(因為之前在學校談好了,對方事後說不算數,我們也不想浪費時間再調解,就想直接給法官判)
4.如果法官判會判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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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實我們也很無奈= =因為這就只是小孩子嬉鬧而已,也不是有什麼仇恨打架,對方卻堅持上法院。明明之前就已經談好了,事後還叫我們家人帶他小孩去看醫生,我們當然沒有帶!他 們要上班我們也要上班啊!!隔天對方家長帶小孩看醫生甚至還住院(超扯),說撞到頭部(可是那天我們看的時候問那個弟弟說頭會不會暈他說不會),而且如果 需要住院早就該去住院了(到學校談的時候已經是事發第三天),那個弟弟出院後對方就說之前談的不算要再到學校去談否則就報警。我媽就說那就報警吧,之前談 的不算那哪次才算?之前已經說要賠錢了,他不要。那我們就走法庭。可是表弟家經濟狀況不好爸媽名下沒財產,如果判下來沒錢賠怎麼辦?
對了,對方有驗傷單,說是輕微腦震盪說我表弟打的,可是那是她自己跌倒撞到的= =。表弟腳也受傷可是差不多好了,沒驗傷。
有點長,謝謝回答者耐心看完。




從小未盡扶養責任的父親現在要求我們盡扶養義務。從小父親就酗酒、賭博,工作的薪資從未供應家庭生活所需,家用支出都由母親做家庭代工養活我們,且我們長期遭受到暴力的對待。民國75年,父親因酒駕受傷後就未積極工作,整日閒賦在家酗酒,酒後即對妻小拳腳相向。當年並無驗傷證明或警局的報案證明。民國76年,母親帶我們回到外婆家居住以保生命安全。民國78年協議離婚,監護權歸女方。從此之後從未聯繫。今年一月,號稱姑姑的人找上門來,說我父親因中風需入住養護中心,要求我們辦理放棄親子關係以利他申請低收入戶補助。但經諮詢之後,已跟對方說明並無法放棄親子關係。因此對方至法院申請訴訟,要求我們必需支付我父親在養護中心的費用。理由是:未離婚前,他曾撫養過我們數年。 想請問律師:
1、我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我們要證舉他並未撫養我們嗎?
2、通常這樣的官司需要多久的時間才能有結果?
感謝您們的回答~

律師你好..我(姓謝),我方為佃農(適用375減租之身份),目前仍有租約中,地主為我方祖先(曾祖父)(目前應為曾祖父"謝氐後代小孫公有土地",所以地主應為謝後代公有),租給我方從祖父至今。如今因"謝後代",自行就選了一個代理人,然後想將土地出賣,我方希望不要賣(指375權利土地部份)....問題是,目前我方收到一份調解書,內容含有"我方簽名"同意出售之同意書,經我方(我的爸爸)再次確認真的沒有簽下名字,也不知管理人為誰,所以不知為什有此自己筆績簽名之同意書,因日期至今不到3個月,爸爸說真的沒有此事,沒有簽過此文件...請問我方該怎麼辦.應是有偽照文書的狀況,目前調解會要我方去調解,我方要去嗎?我怕爸爸(農夫)不知如何處理,我方應如何保障自己權益.謝謝幫忙.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於99/10跟前房東簽立「退租契約書」,於101/1才發現當時忘記向銀行辦理停止轉帳申請,導致99/11~101/1的水電費都從我們公司的銀行帳戶內扣錢,水費一千多元(基本費)、電費七萬多元(租賃期間電力有申請營業用電,基本費較高,退租時房東也未要求要調降為一般用電),101/1去電告知房東此狀況,並將水電費用明細傳真給房東,要求需將水電費全額退回給我們,房東回覆「你們退租後,房屋一直是空屋狀態,你們公司未到銀行辦理停止轉帳是你們的問題,沒有道理要我退錢給你們」,經過幾次溝通後,房東只退回水費一千多元,電費七萬多元她完全不理會,我有去律師公會將此情況告訴律師,律師說此行為是〝不當得利〝可依法訴訟,建議寄存証信函給房東,101/2/7已寄出,內容也聲明文到五日內需依指定帳戶將金額存入,否則依法訴訟,但是,房東完全沒回應,如果我們公司請律師上法院提告的話,律師費可能就划不來,之後我們又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但於這個月初,收到法院寄來『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的調解涵,日期是101/5/1,也就是下個星期二,要請教蔡律師,調解的過程中,我們必須要如何應對及該注意哪些地方,才能順利的將電費金額要回來?
再請問律師,調解過程中,如果房東說了下列問題,我又該如何回應呢?
1、你們說我是不當得利,但是,我的屋子是空屋,是你們公司主動要幫我繳電費的,又不是
我要求你們去繳的?
2、銀行自動扣帳未辦停,是你們公司的問題,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我為什麼要還你們錢?
3、如果要我付電費,我的屋子是空屋,而且也只有其中的幾天有用到電,真要計算,我也不
需要付到7萬多元,當初你們公司有申請提高為營業用電,基本電費就比一般家庭用電費
用較高,你們公司根本就是無理的在跟我要錢........
最後,想請教律師,哪裡可以找到不收費,還可以陪去作調解的免費律師,如果房東問了上列問題,我可能會啞口無言,不知如何回答,呆在那邊了....

事情經過:本人今年三月六日在新竹市某家私立補習班報名上課考證照(不動產經紀人)刷卡付了17600 補習費用總共17800,後來因為個人的因素不想上了想要辦理退費的手續,三月二十一日提出退費要求,實際開課日期為4月底(時間補習班沒交代清楚),補習班的契約書上有寫一條,我付的17800元視同購買教材不得要求退費只能退還教材(教材費用占30%),所以說我要求退費時補習班人員說,如果我要辦退費我會很不划算哦...必須先扣除全額費用17800的30%,30%=5340
17800-5340=12460 然後12460必須扣一成就是剩下90%=11214 只能退11214然後教材會寄給我。
問題來了...我線上申訴消費糾紛 補習班有回函 搬出法規一、實際上課日前離班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自實際上課之日起算未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費用之半數,已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二、已繳代辦費未經使用者應予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前項繳納費用係指實際已繳納金額,包括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等收費項目在內。
3/22工商發展會有先發文給我,15日後未妥善處理再提出調解,我已經在4月初打去消保官提出調解,可是感覺他們的效率好差,消保官說現在等發文然後在過去現場調解。
1.我有機會拿回九成費用嗎?
二、已繳代辦費未經使用者應予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當初我問消保官這條法規她說不管他,我沒上過課就是要退九成!!所以就申請了調解現在再等通知,補習班的立場就是總共退費60%...我的這種情形上面的法規定義在哪?
去調解我有勝算嗎?我都不上課了妳給我教材要幹嘛..
我只想趕快和它們解決...別浪費我的時間還要請假去調解
2.現在4月中月底就開課了...我真擔心政府的行政效率,
如果真的拖到開課了,那我能退的費用不是更少,怎麼想我都很不划算。
懂法律的人麻煩幫我解惑!!
感激不盡!!!+

我最近跟人家發生車禍
當時情況:
我在XX路(不能說請諒解)的慢車道上行走,前方並沒有紅綠燈,然後前方有一輛摩托車跟一台公車,然而公車司機為了尿急,打方向燈後緊急右轉停車,然而前方那輛摩托車向左轉後在我的前方,到大約公車頭後,急速減速了下來,還轉頭看那公車司機,我因為煞車及閃避不及,就撞上了那台摩托車。
然後警方初步判定我未依安全距離行駛
請問我要打官司怎麼辦才會有贏面?
畢竟對方獅子大開口跟我要70萬
而且對方大拇指骨頭稍微裂開
並沒有開刀~只有固定而已
我只是想要問看看
有沒有方法能盡量縮小我方劣勢
對方兩次調解都很硬
第一次70萬 第二次30萬
根本沒辦法跟他樵
然後他已經要告我了
我該怎辦才好
附註:保險他也已經去領了



您好我與小吃店的老闆因其胞弟向其討錢時說一句<過去的事不要再提>,他即罵我<長頭髮穿裙子的不得管事>和<你沒名沒姓憑什麼管>大發脾氣,我氣憤他曲解我的善意和以此為題發飆後躲入房間內,不理睬我的要求出面說清楚下,氣憤下丟塑膠碗在地。他出面後緊抓我的雙腕向下扯並拖行兩公尺,我因疼痛哀求其放手仍不放,后其胞弟出面制止才放手。今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其理由<將告訴人之雙手壓制在桌上>和<告訴人因反抗而倒致受有傷害>與偵訊內容不符,且以被告是以正當防衛手段,依刑法第23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8款為不起訴。我受傷醫療達三個月之久,且對方申請調解會調解卻又不到不願調解,檢察官以此作終結是不是有偏頗?我可以申請再議嗎?

您好我與小吃店的老闆因其胞弟向其討錢時說一句<過去的事不要再提>,他即罵我<長頭髮穿裙子的不得管事>和<你沒名沒姓憑什麼管>大發脾氣,我氣憤他曲解我的善意和以此為題發飆後躲入房間內,不理睬我的要求出面說清楚下,氣憤下丟塑膠碗在地。他出面後緊抓我的雙腕向下扯並拖行兩公尺,我因疼痛哀求其放手仍不放,后其胞弟出面制止才放手。今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其理由<將告訴人之雙手壓制在桌上>和<告訴人因反抗而倒致受有傷害>與偵訊內容不符,且以被告是以正當防衛手段,依刑法第23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8款為不起訴。我受傷醫療達三個月之久,且對方申請調解會調解卻又不到不願調解,檢察官以此作終結是不是有偏頗?我可以申請再議嗎?


我在去年的10月我有與人發生車禍
均機車對機車, 我從左後方擦撞到對方右後方
對方只是皮肉傷, 但醫院有疏失(因清瘡沒清乾淨)
倒至他的皮肉傷必需值皮, 產生許多應該不用付擔的費用
上了兩次調解均無法達成共識
我像被硬敲了竹槓, 因為醫療疏失的後果費用均由我支出
包含半年工作等等
第一次調解因為保險公司與我有認知上的差異
調解含保險18萬, 保險公司付10萬, 我八萬!
但因為認知差異問題上了第二次調解
對方卻將18萬要求我個人己付, 保險另計
所以談判不成, 今日我收到法院傳單!
問題一: 我收到的是刑事 過失傷害, 請問, 民事還沒開庭, 刑事案會在第一次開庭就宣判嗎?
問題二: 如果就此宣判, 那日後民事如果達成合解, 那刑事責任我是不是還是得執行或易科罰金?
問題三: 刑事問題能否會等到民事開庭後結果如何再來做宣判?
問題四: 刑事如果判緩刑, 那我還需要易科罰金嗎?
因為我覺得這種以刑逼民的方式, 太過可誤, 如果民事庭未開, 我就得背上前科, 且易科罰金後再加上民事訴訟的金額, 也許對我來說會比再調解還要高! 不划算!
懇請大大們幫我解答! 謝謝其車禍詳細內容, 我之前有題問過







在去年6/2號 我被男友騎機車載 從學校出來行經路口時 對方從旁邊店家倒車出來撞到我們(未畫停車格) 導致我右腳膝蓋被他的車燈劃傷造成開放性撕裂傷及腦震盪與多處挫擦傷 10月份因外傷癒合後膝蓋內一直疼痛所以發現半月版內側破裂及十字韌帶斷裂 在今年2月份開刀 目前還在復建中 但是醫生告知我即使復健完也無法久站久走及激烈運動 且再我膝蓋留下長疤(原本是模特兒但無法提出證據) 我男朋友也受到多處擦挫傷
在這次簡易判決出來只判他3個月上面說他自首及配合警方所以減刑
但是對方犯後態度很惡劣 雖然一開始他態度很好 但是在第一次雙方家長與他談和解破裂後他就不再關心 在之後兩次調解上都擺明不願意賠償 再偵查庭時也一直質疑我的韌帶及半月版是我自己摔倒撞傷的 對於我每次價格越來越高還說我向菜市場喊價 說要開幾百萬幾千萬一次講一講就好反正他賠不起 關一關就好
因為不知怎麼寫導致我的刑事附帶民事也還來不及送出 我十字韌帶斷裂及半月版破裂的醫生證明也還未交給法院
但是這禮拜五上訴日期就到了 懇請各位大大幫忙 為了這件事我身邊的人都受盡折磨 因為我在受傷後及開刀完後都是要重新學習正常的行動使得很多事情都無法自理 所以我不希望他判這麼的輕
但又不知該如何寫上訴理由狀 星期五就是第十天了 麻煩幫忙




我先生之前有侵占前科,被判6個月,緩刑3年,後來緩刑期過後,現在又犯了侵占罪(應該算業務侵占),案子還在檢察官那邊,他剛到案,還沒開庭過,只有他那天被通緝被抓到後送到北檢有開臨時庭,當天他是限制住居被放出來.我先生今天有打電話去跟對方道歉,對方一直希望我婆家的人出面處理,我先生的家人是不可能幫他處理的,我先生有跟對方說,因為他目前還沒找到工作,身邊也沒錢,只能找到工作後用分期付款還這些錢(大約10萬元左右),對方有告知,她們無法接受分期付款方式,想請問的是這案子會要求送到調解委員會去調解嗎?萬一對方不願意接受這樣的條件合解,那會怎麼樣?我先生是一定必須去坐牢嗎?像他這樣狀況大概會被判多久?還會有緩刑機會嗎?煩請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張律師, 謝謝你回答, 你說的那部份我明白,我們現在比較不懂的是,前些天我先生有打電話給對方,除了道歉,並未主動提到還錢的部份,是對方提到的,但是她一直要我先生找家人出面解決,問題我先生的家人不可能幫忙解決,我先生是找到一份工作,後天就要上班,他這種經濟狀況,實在也沒法馬上還給對方錢,我們現在能做到的是先湊到5千元,以後每月分期攤還1萬到1萬2千元,怕是對方不接受不合解,那我們應該怎辦才好?另外就是他這個算累犯嗎?他上一次犯的業務侵占那條罪,是在98年判的,當時是判6個月,但緩刑2年,緩刑期是過了,可是聽說同罪,五年內再犯,算累犯,要加重二分之一,是一定會加重嗎?還有就是他這個案子,如果對方到最後願意接受合解,他有機會得到緩刑嗎?還是不可能再有緩刑了?麻煩張律師再幫我解答好嗎?非常感謝.


他是3月23日到案的,如果以實務上面來說,他這個是直接起訴嗎?如果還要開偵查庭,是大約多久會收到通知?那請問的是如果是直接起訴,不就代表應該會直接被判刑嗎?有何方法可知,是起訴了沒有?煩請幫回答好嗎?謝謝.


之前朋友在拍賣上賣出一片全新未拆封光碟,
該戲劇代理商A買走後向警方報案說該光碟為盜版。
前陣子到地檢署,檢察官說該代理商A並沒有取得專屬授權,
是另一家電視台B才有專屬授權,
而代理商A在此案件從告訴人身分轉為告發人身分,且令不得再議。
朋友向檢察官表示因未拆封且外包裝完整精緻,並有播出電視台的標記,
所以未發現該光碟為盜版才會將其轉賣。
檢察官也表示該包裝精美,且該光碟發行日期在代理商A取得代理權之前便已經發行,
所以不能確認該商品是否為盜版。
當時檢察官無任何指示(等候通知或起訴與否)便結束開庭。
之後在庭外,代理商A示意朋友去角落談論和解事宜,
代理商A表示之後會去向電視台B取得專屬授權,
取得後會向智財局提起民事訴訟,問朋友要不要和解,
若和解就會撤回刑事並且不提起民事告訴。
請問:
1.檢察官未做任何表示便結束開庭,之後是否只要等待發落即可?
2.代理商A目前沒有專屬授權,可能提告民事嗎?此案件為非告訴乃論,
且對方已從告訴人轉為告發人還可能撤回刑事嗎?
3.代理商A之後若向電視台B取得專屬授權,或電視台B得知此事,
就可以再提刑事或民事嗎?
4.現階段若和解應該要跟代理商A和解還是找電視台B和解呢?
和解是否需要去調解委員會會比較有保障?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先感謝指點。 :)





名下房子一棟由二兒子繼承(未繼承前是大兒子居住使用已二十年),但調解判決內容詳細記載登錄,二兒子繼承後願意讓大兒子無條件居住使用至母親往生後,始得清空屋內物品並搬離歸還二兒子.
2.想請位諸位賢達:
(1)在母親未往生之前,二兒子是否可任意變賣此房屋,若二兒子在母親未往生之前,任意變賣給第三者.請問在買賣行為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辦理遺產繼承登記時,有將法院調解判決文送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2)若承買者在買賣行為前是在未知 法院調解判決內容下所承買,那買賣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具效力那承買第三者可否在辦完買賣登記後,要求大兒子搬離該房屋,請問大兒子可否依買賣行為前法院調解已判決大兒子對該房子之使用權期限,無條件繼續使用.
(3)若承買者在買賣行為前是在已知 法院調解判決內容下所承買,那買賣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具效力那承買第三者可否在辦完買賣登記後,要求大兒子即刻搬離該房屋.
(4)請問若承買之第三者在未知 或已知 法院調解判決內容下,承買下該房屋,若大兒子堅持不搬離(因買賣行為前調解判決已裁判如上所述使用權,且是在買賣行為前就已對該房屋之使用權裁判做出使用效力宣判),請問承買者可否告大兒子侵占使用房屋嗎?
(5)若以上買賣行為具法律效力,若大兒子需在母親未往生前,因買賣行為法律效力必須搬離該房子,請問大兒子可否對二兒子提出任何告訴以挽回自己失去房子之使用權力以保障自己.


事情緣由以下:
先前我打電話去相機店,詢問鏡頭價錢
一開始對方很客氣的跟我報價
直到我問店家是否願意算便宜一點時
對方愣住沒回答,就在此時電話就換了另一人接聽
口氣態度很不好得用閩南語大聲跟我說:「先生,要便宜請到別家去」
二話不說就大力掛我電話
後來我在論壇上說
對方店家老闆對待客人服務態度不好,叫我滾到別家去買
之後對方針對「滾」這個字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1/31開過檢察庭
檢察官主要問話內容以下:
你PO文中有網友推薦你到另一家購買,你有去買嗎?(我回答說有)
問我是否是對方的同業競爭業者?(我說不是)
是否是網友推薦的店家?請來蓄意妨害對方店譽(我回答不是)
再來是問我職業(我回答說公務人員)
最後問我是否有和對方私下和解過(我回答說沒有)
於是檢察官就拿出調解申請單給我填
3/8開完調解委員會內容如下
對方說我寫下這篇購買心得文章,影響他們生意
但在我之前有很多人在網路上寫蓋店家服務態度惡劣的相關文章
硬是說我影響的
現在居然對方要求要幫他們店在知名網路論壇版面上買一個小廣告行銷一個月
整個費用高達5萬多
這種無理過份的要求我該怎辦呢?



回覆 燕子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父親於同一家公司擔任廠長已服務30年,現年56歲,完全吻合申請退休金 ... (恕刪)
非常感謝陳律師的迅速熱心回覆!!
另外我看到一篇文章說:事業單位依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提列存儲之職工退休基金,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於適用勞動基準法後,應移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併同處理;至原職工退休基金內如包括約定給付之離職金、資遣費、撫卹金及委任經理人之退休金,依法移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後,可依離職金、資遣費、撫卹金及委任經理人之退休金等項目予以支付至原提撥額用罄為止。另基於提列或提撥基礎不重複之原則,事業單位得依原有規定繼續為委任經理人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或提撥職工退休基金。
因此就算是公司的委任經理人之一也一樣可以提領退休金囉! 因為那老闆咬著這一點不理我爸~


去年12月初收到一張到期日為今年1月中的支票
過完年發現對方早已於11月是銀行的拒絕往來戶
金額約1.6萬,含其他欠款,對方欠我約2.4萬
雖說金額不算很大,但側面打聽結果,對方以此方式跳不少票
抱著僥倖心態認為大家因怕麻煩而不追討
1.請問,若我要提告,是要去法院還是警局?
要如何告起?不至於要請律師吧?
而且金額不大,若花費太高也不符合效益
畢竟支票應該是很有力的證據,這樣該不會還輸吧?
去警局或法院有人會教我怎麼做嗎?
2.請問縣市政府的免費法律諮詢可以問這些事情嗎?
一定要到場問嗎?
3.若之後要開庭(是嗎?)
傳我我一定要到嗎?會不會我到場但對方卻屢傳不到?
這樣我是不是要一直一直到場,當場才知道對方會不會來,
如果對方一直沒來,是不是就沒完沒了?
若我沒到是不是法院就不會處理?還是我會被處罰但對方卻沒事?
4.我要付的費用有哪些?
5.去法院的話,可以先知道到時是要去哪個法院嗎?(我住淡水)
要出庭的話,一定是朝九晚五的時間內嗎?會準點嗎?
6.大概多久,法院會開始處理?結果可能是甚麼?
7.還是說,應該算小案子吧
應該去甚麼調解委員會的?對方會來嗎?還是有甚麼簡易庭之類的?
是要去警局申請嗎?
不好意思,麻煩你們了

事情緣由以下:
先前我打電話去相機店,詢問鏡頭價錢
一開始對方很客氣的跟我報價
直到我問店家是否願意算便宜一點時
對方愣住沒回答,就在此時電話就換了另一人接聽
口氣態度很不好得用閩南語大聲跟我說:「先生,要便宜請到別家去」
二話不說就大力掛我電話
後來我在論壇上說
對方店家老闆對待客人服務態度不好,叫我滾到別家去買
之後對方針對「滾」這個字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1/31開過檢察庭
檢察官主要問話內容以下:
你PO文中有網友推薦你到另一家購買,你有去買嗎?(我回答說有)
問我是否是對方的同業競爭業者?(我說不是)
是否是網友推薦的店家?請來蓄意妨害對方店譽(我回答不是)
再來是問我職業(我回答說公務人員)
最後問我是否有和對方私下和解過(我回答說沒有)
於是檢察官就拿出調解申請單給我填
現在收到3/8要到調解委員會調解通知書
請問到時候我該怎應對呢?
要是對方開出不合理和解條件,我該怎應對?
請大大指點到調解委員會和對方調解時該注意的的地方。


是這樣的,前陣子發生一個車禍,事發情況是這樣的,當時我準備下班,我的機車是停在店門口(騎樓內),路邊停放兩台轎車我出不去,剛好其中一台是我老闆的車所以我請他往前移一點好讓我騎出去,所以當時兩台轎車的距離剛好是我的一個車身,我把機車移至老闆的轎車後方,我的整台車位置已經是轎車左候輪的後方(呈直線狀),準備發車也已經起步了,起步沒多久我的車也才騎到轎車車腹的位置時,後方一台機車撞上我,我的右方後照鏡也刮到了我老闆的車,然後我與後方機車騎士都倒地,結果後方機車騎士遭後面的小貨車輾過身亡,家屬對我和我老闆(路邊停車)及小貨車都提告過失致死,昨天有上調解但是車禍鑑定還沒出來,家屬是要求賠償一千萬,我想一千萬不是小數目,現在的我該如何處理呢??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於99/10跟前房東簽立「退租契約書」,於101/1才發現當時忘記向銀行辦理停止轉帳申請,導致99/11~101/1的水電費都從我們公司的銀行帳戶內扣錢,水費一千多元(基本費)、電費七萬多元(租賃期間電力有申請營業用電,基本費較高,退租時房東也未要求要調降為一般用電),101/1去電告知房東此狀況,並將水電費用明細傳真給房東,要求需將水電費全額退回給我們,房東回覆「你們退租後,房屋一直是空屋狀態,你們公司未到銀行辦理停止轉帳是你們的問題,沒有道理要我退錢給你們」,經過幾次溝通後,房東只退回水費一千多元,電費七萬多元她完全不理會,我有去律師公會將此情況告訴律師,律師說此行為是〝不當得利〝可依法訴訟,建議寄存証信函給房東,101/2/7已寄出,內容也聲明文到五日內需依指定帳戶將金額存入,否則依法訴訟,但至今已是101/2/27了,房東完全沒回應,如果我們公司請律師上法院提告的話,律師費可能就划不來,請問我下一步應該如何做,才能順利要回電費呢?
蔡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之後又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但於這個月初,收到法院寄來『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的調解涵,日期是101/5/1,也就是下個星期二,要請教蔡律師,調解的過程中,我們必須要如何應對及該注意哪些地方,才能順利的將電費金額要回來?
要再請問蔡律師,調解過程中,如果房東說了下列問題,我又該如何回應呢?
1、你們說我是不當得利,但是,我的屋子是空屋,是你們公司主動要幫我繳電費的,又不是
我要求你們去繳的?
2、銀行自動扣帳未辦停,是你們公司的問題,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我為什麼要還你們錢?
3、如果要我付電費,我的屋子是空屋,而且也只有其中的幾天有用到電,真要計算,我也不
需要付到7萬多元,當初你們公司有申請提高為營業用電,基本電費就比一般家庭用電費
用較高,你們公司根本就是無理的在跟我要錢........
想請教蔡律師,哪裡可以找到不收費,還可以陪去作調解的免費律師,如果房東問了上列
問題,我可能會啞口無言,不知如何回答,呆在那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