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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暐 104-10-07 16:48
房屋糾紛問題 我們租房子給對方 ,我爸有開一張收據 給對方 可是上面有簽名 但是簽我的名字 現在對方要回訂金不成 要告我爸詐欺 但我爸屬於代理人 然後沒有明確表示 就簽我名字現在目前是在做筆錄階段 想請問律師要怎麼處理 ? 可以和解省事嘛? 那這樣會詐欺罪會成立嗎 還是會變成其他刑案 如偽造文書之類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7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您有授權您的父親簽名,就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至於詐欺罪是否會成立,必須依據案情來判斷,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至少由律師提出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吳草草 104-10-07 16:31

各位律師好,事情原委如下:

房屋點交後2天經連日大雨發現漏水漏水位置原就有修補痕跡,買賣時賣方表示已修繕完畢,經反應後賣方推說屬外牆問題為管委會責任管委會來查看後說漏水位置在房屋內,看不出為外牆造成認為應由賣方負責,另經颱風過後增加了漏水範圍,包含了天花板,經區公所調解後賣方及管委會仍互推皮球不願擔負修繕賠償

問題:

1.在房屋買賣前應就有外牆造成的漏水問題,但在買賣當下未告知,是否可向賣方要求減少價金?

2.管委會修繕部份因管委會運作問題,導致遲遲無法修繕,有其他辦法可行嗎?

3.如真的需要進入訴訟,那對造人應該賣方及管委會兩方皆有責任? 現在關係有點複雜,我只希望房子不會漏水,該怎麼做我才教能維持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7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釐清房屋漏水原因,倘若是外牆,則應該是管委會,躺若是專有部分,則應該是賣方負責(除非買賣契約另有約定)。

2、建議應該先請工程公司進行評估,屆時再依據估價單,或是修繕單據向對方提起訴訟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釐清漏水原因,才能進一步追究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老K 104-10-07 16:06

各位律師好:

奶奶因急性腦動脈瘤溢血,目前在加護病房中,而且昏迷不醒,需要一筆醫藥費急用,所以去郵局想要解除她的定期存款,但郵局行員說要向地方法院進行監護宣告,可是這流程下來應該要好幾個月的時間,身為家屬的我們卻急需這筆醫藥費,請問有何更快速的解決方式嗎?

鑫哥 104-10-07 13:53

本人患有許多人還不知道的 (注意力不集中症) 嚴重影響生活!

這種疾病在醫學上稱為ADD 但許多人認為ADD 不存在!

我看過較嚴重的病患! 就是忘東忘西的次數過於平凡!

ADD 的人在工作上無法長時間專注或多人對談上及

太過於雜亂的事情上,會容易無法專心思考!

就像是電腦的單核心!   與多核心處理器!

ADD就像是單核心,一次無法多工處理較多不同事物!

多數患者都是出了社會工作才驚覺自己有這方面的問題

有些人則是體質關西,因壓力引起造成病情更為嚴重!

這會影響情緒! 長期下來有很多不被社會接受的地方!

造成患者又引起憂鬱急躁鬱等其他併發症,但患者檢查

通常只檢查出憂鬱及躁鬱正兩種,但最根本的ADD 注意力不集

中症無法得以改善!

ADD 與能力扯上邊!  但並非影響理解能力! 還有思考邏輯方面!

因此!  甚至有很多患者還不知道自己有這方面的疾病!

或是輕重度不一樣! 所以有的人只覺得自己學習能力比較慢!

因此沒有特別在意! 但情狀較為嚴重的人可能生活都無法自理!

想尋求協助,更不知該如何是好! 由其是家裡經濟情狀較不理想

的人壓力更大,如果又有ADD疾病,未來的路實在難以想像!

 

我打了這麼多只希望願意協助我的律師可以大致上了解一些狀況

如有不懂! 我願意補充!

所以希望社會可以增加輔導或協助 ADD 病患 提供他們如何接受自己

了解自己! 還有如何讓病情得到改善! 提高學習能力等等....

讓病患恢復自信!   提早規畫未來! 

就算只是一個像1995的電話輔導專線,對於病患也會有一定程度

上的幫助!

 

(請問我如果要推動一些社會福利及醫療上的資源)! 等等

要寫陳情書給誰!  要走哪些法律程序?

希望有律師可以全力協助給我解答!

謝謝!

本人也患有ADD

您這個部份可以參考社團法人台灣赤子心過動症協會

http://www.adhd.org.tw/

malin 104-10-07 12:42

想請教律師:買了房子在第4個月起漏水

1想問陽台外推的加蓋漏水是不是賣方要負擔瑕疵責任

2買了5樓,其6樓有加蓋6樓廁所漏水到5樓,這是不是也是賣方要負責?

3位於5樓外牆加蓋為室內的臥室使用,也是第四個月開始漏水,是誰要負擔修繕

是不是有什麼法律可以參考,謝謝你

你好:

要先釐清漏水的原因是發生在何時,若是危險移轉後無法主張,若是危險移轉前可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行使權利,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未顯失公平才可以主張),但要在6個月內行使。 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0條第1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及要求修繕。 看漏水的原因為何才有辦法判斷。
虛虛 104-10-07 11:26

案由:妨害名譽

審級:高等法院(二審)

狀態:一審判決被告有罪,二審辯論終結,本月28日宣判)

身分:告訴人(當事人)

問題如下:

本人是告訴人,開庭時沒有交互詰問,法官也沒有傳訊被告聲請證人,亦未給告訴人當事人充裕的時間陳述,只能任被告以及辯護人當庭說謊

我想問的是,告訴人在辯論終結後,宣判之前能不能具狀陳述事實與意見?

如果可以,是向法院直接陳述亦或是向高檢署公訴檢察官陳述?

我個人是比較想直接跟法官陳述,可以嗎?

如具狀,抬頭要如何寫?是寫陳報狀?或是陳述意見狀?

告訴人能否聲請再開辯論庭?如何聲請?

以上請律師不吝指導,感謝之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7 14: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出陳報暨聲請開庭狀。

2、內容應該就有利我方事項提出說明,並且據此要求再開。

3、倘若有證據聲請,則應該遞交請求調查證據聲請開庭狀。

4、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LUN 104-10-07 10:33

有位人士,常常會傳不實謠言,有時還會透過私訊或利用現場搭訕的方式來傳遞訊息,謠言當中還會把被害者的全名給說出來!

已有多名被害者受害

想請問律師咨詢家,這位人士亂傳不實謠言於眾,且還把被害者的全名說出犯了哪些刑事民事責任,如果被害者堅持提告需要怎麼做來維持自身權益??

小育 104-10-07 02:55

事情原委:
跑回家的原因是因為我喝酒,並有大小聲的狀況(並不是長期酗酒)
但我也知道很多次都是這樣,我的藉口是壓力大,事情都不敢提出討論
所以長期下來 喝酒才會說平常我不敢說的事情(我知道這樣是不對的了)
我也已經給自己一個警惕了,喝酒解決不了事情!
我想提問的是:
1.我老婆堅持要離婚,但是我想要挽回,所以我不會肯簽字離婚,可以提出不履行同居義務嗎?


2.如果我也看開了要離婚,那麼我有兩個小孩(一個男生聲小學五年級,一個女生小學一年級),我能爭取到小孩監護權嗎?

3.因小孩見過我跟我老婆因我喝酒的關係跟老婆有吵過架,但並沒有打她
小孩會怕我喝酒後的狀態(我也決定不喝酒了)所以小孩都想跟媽媽,那麼我能爭取到小孩監護權嗎?


4.如果小孩跟著媽媽,我擔心的事情是:因我老婆娘家中是三房兩廳(自有房子)但因房間1是:我小舅子 房間2是:我老婆的妹妹(已結婚跟著她老公一起睡還有一個小嬰兒目前也懷孕中) 房間3是:我丈母娘(但因我丈母娘有個男朋友)我丈母娘她很年輕時就已離婚,所以有時那位男朋友會住她家,所以我老婆並沒有房間可睡只能睡客廳,如果兩個小朋友跟著她或許會一起睡在客廳地板,而我們家爸爸媽媽我妹妹(高中)都住在一起也是自有房子房間比較多我爸媽妹妹平時也能照顧小孩,(我有固定的工作)我老婆目前沒工作(因剛跑回家),如果判決離婚的話?我爭取到小那孩的機會大不大?


5.那就目前的狀況下,我如果不想離婚想挽回,她堅持離婚我可以不理會她嗎?


6.就上次她跑回家時獨自跑去學校將小孩帶走,並兩天沒有去學校上課,因為禮拜天的時候我擔心禮拜一小孩還是沒有回家沒去上課所以我並沒有告知她我會上去接小孩回來上課,但是我到她家的時候她並沒有不讓我帶小孩回家只叫我去問小孩的意願,我想竟辦法請老師跟小孩說上課的重要性,小孩才願意跟我回家,因為小孩在她們家4天中過得相當開心,想當然會開心,因為外婆 阿姨久久看到小孩一次當然會對她們很好,所以小孩不想回家也不想上課,那就她獨自把小孩帶回娘家沒讓小孩上課,這樣她有沒有違法?


7.我最終提問的目的只想知道我的權益,但我真的非常不想離婚想要挽回,想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我也能承諾接下來的日子滴酒不沾!謝謝各位律師能為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7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只會破壞雙方的關係,倘偌您不想離婚,建議不要提起履行同居義務。

2、就您所述的狀況,酗酒+大小聲,其實已經涉嫌家庭暴力,本文認為恐不利您爭取監護權,不過倘若進入訴訟之後,法院會綜合斟酌雙方的經濟能力、環境、照料能力、子女意願等。

3、此點同上。

4、此點同上。

5、倘若不想離婚,應該積極挽回婚姻,倘偌不聞不問,日後會變成不利我方的因素。

6、應該持續的告知對方,不應該影響小孩的教育。

7、酗酒的部份可以考慮去門診治療。

你好:

如果你有虐待的情形,會構成民法第1001條但書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訴請履行同居會有困難,至於是否構成虐待要依客觀證據判斷。 法院會進行訪視,依據報告判斷何人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較符合未成年子女之利益,如果你有家暴之情形,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推定不利子女未成年子女的意見法官亦會考量。 你可以向法院說明你的環境比較能夠照顧好子女,也不會使子女脫離原有居住環境。 無法協議離婚就有可能訴請裁判離婚,屆時要判斷有無民法第1052條第1、2項離婚事由。 可以聲請子女監護之假處分。 建議你們可以尋求婚姻門診的協助。
阿肥 104-10-07 02:00
請問訴訟離婚委任律師ㄧ定要是戶籍地的法院律師嗎? 還是說可以委任非本戶籍地的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4-10-07 03:14

您好!

首先要確認管轄法院,離婚可向夫妻共同戶籍地的法院起訴,再來只要委任能在該法院執業的律師即可,而律師只要加入當地律師公會就可在該法院執業,並不是以律師的戶籍地來決定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您委任律師有在訴訟當地之法院登錄即可,而律師應與其談過並可信任再為委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7 09:35

您好

只要該名律師有加入當地之律師公會即可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如各大律師所言, 確認起訴法院後, 可委任該法院登記執業律師即可

Alone 104-10-06 21:23

律師你好我被人告偽造文書,想請問一下別人告我是因為她女兒出車禍,然後同意租車的名子是我但我並不認識她而且我也沒同意讓她租,我是在她出事後才接到租車行的通知所以現在我不清楚我為何被告偽造文書 然後我會被抓去關嗎?要怎麼解決?

你好: 若你什麼都沒做也不知情不會構成犯罪,若不清楚案情可以委任律師出庭協助了解狀況。

您好:

若您連告訴內容均不知道,建議於偵查中即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偵查中為不利之言論。。

Alone 104-10-10 15:3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你什麼都沒做也不知情不會構成犯罪,若不清楚案情可以
那我這偽造文書刑法是哪一種,是第212條嗎?
gt65 104-10-06 20:53

請問律師

我和先生目前分居中,因為私下追討我的財務不成,對方完全不理睬我。我在臉書上公開描述先生控制我錢財,暴力相向並侵占我財務的事實,也提及他連續掛我電話的事實。這樣會構成毀謗罪嗎?

還有在臉書上公開追討財務是否構成毀謗罪?

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07 14:50

您好:

如果您所描述的都是屬實,初步判斷是不會有這問題。惟實際狀況仍須看你發文的內容而定,是否有較為偏激或涉及個人隱私等情事,無法就此即下結論。如有此疑慮還是以刪文為佳,避免對方以此做文章或向您請求民事刑事上之賠償

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10-06 20:46

如題,我知道誣告可以到警局去辦理,但是求償的部份,就想請教律師了,因為先前己經有匯給對方24萬多元了,所以目前想要聲請對方還我24萬多元,並告對方誣告妨害名譽、精神賠償毀謗、悔辱,連帶求償50萬元整,請問我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不起訴,但並不代表即會成立誣告,則您先前之匯款,則容易被當成和解金,若是和解金,則要再要回來的機會並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不起訴不見得會構成誣告,要依客觀證據裁有辦法判斷是否構成。 刑事上可以提起誣告妨害名譽告訴,等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你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辦理。

1.  就閣下所述問題,誣告罪依刑法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6 22:15

您好,妨害性自主案縱使不起訴,也不代表誣告會成立,還是要看構成要件是否該當。

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10-06 2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不起訴,但 ... (恕刪)

律師您好

關於先前匯出去的25萬,對方當初拿來簽的是「借據」,並非和解書,而在事後我也有進行電話錄音來證明彼此雙方並無借貸關係,而是當初對方原本是要告我與未滿18歲之少女(當時對方17歲)發生性行為,我誤以為有罪,因此才會匯出部份金額給對方,後來對方是告我性侵,而在今天法院做出不起訴處份

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10-06 22:2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妨害性自主案縱使不起訴,也不代表誣告會成立,還是要看構成要件是否該當。

律師 您好:

關於先前匯出去的25萬,對方當初拿來簽的是「借據」,並非和解書,而在事後我也有進行電話錄音來證明彼此雙方並無借貸關係,而是當初對方原本是要告我與未滿18歲之少女(當時對方17歲)發生性行為,我誤以為有罪,因此才會匯出部份金額給對方,後來對方是告我性侵,而在今天法院做出不起訴處份,不起訴書中的對方控告的筆錄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這樣不知道是否可以成立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6 22:44

您好,若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或有民事不當得利之問題,至於誣告部分,建議先將相關資料與律師初步諮詢。

拜月教主 104-10-06 19:23

謝謝吳律師您的指導!

律師我想再請教,開庭的時後針對簽合約這部份日期時間往前寫,原告跟證人一再的強調沒有這件事,稱說都是刷卡付錢當天的日期,而我的錄音就有錄到我向原告問說為何我當天XX號來的日期卻要往前寫成XX號??原告則說,因為我是終身學習打從我來的第一天開始就算!而檢察官當時也一再的向證人警告,若做偽證罪責不輕,只是重點在於合約在她們手上,當初她們並沒有留一份給我!請問光這樣足以讓證人成立偽證罪嗎?

可能要先向檢察官聲請調查此項書面證據,待證事實可能就是合約上有什麼實際上是假的或是被告根本無法擔保的履約內容,然後讓檢察官被告提出你所簽過的契約書正本,再比照你的刷卡日期,這樣就知道證人有沒有說謊了。 否則比較難因為一個錄音就說證人偽證,另被告則不會有偽證的問題。
呼喚 104-10-06 18:35

律師您好 我在臉書寵物社團上遭人以我有
【鼓勵大家購買寵物】這項行為
而實際上對方指控我的這項行為根本不存在
而我也從未如此
想請問律師對方這樣是否構成誹謗罪?
或者加重誹謗

※該臉社團主要以「領養代替購買」寵物為宣導

牛絲 104-10-06 17:50

各位律師好, 事情是這樣的, 因我最近剛開始兼差做網拍, 跟一個批貨商批貨賣電子髮品, 批貨商說是正品 (可能他們的上游廠商也這樣跟他們說)

所以我上網去賣的時候, 有個客人下單跟我買, 問我是否是正品, 我回答是, 等收到商品, 客人貼了如何看出商品的仿冒圖給我, 告知我賣的商品是仿冒品, 為何還騙他是正品, 所以他要告我詐欺背信, 我道歉說資訊是從廠商那邊得知的, 自己沒有把關好產品是自己的錯, 請他原諒.

他考慮了一下決定給我一次機會, 所以跟我和解要我賠償他正品的價格1380+運費60=1440, 然後他把仿品寄回來給我, 我立刻答應後趕緊去匯款, 但可能是太過緊張!匯款時沒有發現金額並沒有匯過去, 我就跟客人說我匯過去了(因為我是真的以為已經匯過去了), 等客人要去把仿冒品寄回給我的時候, 發現他帳號裡沒有1440進帳, 很生氣的說我說謊還騙他已經匯過去了, 害他差點上當. 我一直解釋我真的有去匯, 但可能匯款步驟沒有完成, 那時候是真的被嚇傻了, 我的印象就是有輸入完帳號跟金額, 然後還有傳訊跟客人說我已經匯款了, 其他都沒印象了, 但結論就是沒有匯進去, 客人覺得我在狡辯, 但其實只要調監視器就可以知道我當時真的有在ATM前面動作, 且一離開ATM, 我就立刻傳訊跟客人說已經匯款了.

真的想證明我沒有說謊也沒有要騙他的錢! 之後我跟客人說我現在立刻再去匯一次然後拍照證明, 於是確認款項進去後, 客人就把仿品寄回給我, 並告知我, 如果我沒有騙他, 他還想把給我的負評改回來的, 之後我收到退回的貨後, 就詢問他是否還願意把負評移除, 他沒有回覆我, 就直接在負評上面寫下我涉及詐欺, 說我撒謊騙他明明就沒有匯款還說有, 還藉口一大堆一直要求威脅他改負評, 太得寸進尺

我當下覺得錯愕, 如果他不願意修改, 可以直接一樣私訊回覆我, 我也不會說什麼, 我看到他變本加厲寫的負評, 我就將我給他的正評改為負評, 他看到後就說要告我了….我解釋因為他把我說成這樣我以後怎麼做生意, 所以才會修改他的評價, 後來我把評價改回了正評, 想打電話跟他和解, 但他就是不接, 傳訊說因為我給他負評所以他要告我詐欺背信, 但我們之前都已經講好和解了, 也賠償金額給他了. 我傳訊一直跟他道歉他也不理說他已經備案了法院見.

請問律師們, 這樣的情況我是否會被起訴判刑呢? 前面已經有雙方達成和解了, 也匯賠償金了, 對方還可以告我嗎? 我一直傳訊希望跟對方和解, 但他不都不回覆, 是否有機會緩起訴? 請問各位律師們是否可以給我點建議呢? 我真的很擔心怕爸媽知道了更會擔心到睡不著!


您好:

1、基本上本案跟背信無關。

2、如果您一開始並不知販售物品為仿冒,主觀上並不具詐欺之犯意,應該也不會構成詐欺 

      取財罪。

3、對方已接受和解的話,嗣後再提告可能會喪失提告之權利,此點可向檢察官說明。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牛絲 104-10-14 16:46

您好:

1、基本上本案跟背信無關。

-->所以對方要告的話, 是百分之百告不成背信的囉!? 

2、如果您一開始並不知販售物品為仿冒,主觀上並不具詐欺之犯意,應該也不會構成詐欺 取財罪。

-->那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證明我不知道這是仿冒品?? 因為廠商現在人都找不到, 我也沒有連絡方式, 如果到時後被告的話, 該怎麼證明呢?

3、對方已接受和解的話,嗣後再提告可能會喪失提告之權利,此點可向檢察官說明

-->好的, 謝謝律師, 這點我會向檢察官說明, 且提出匯款證明

以上問題, 先謝謝律師耐心的看完並解答!

您好:

1、背信罪成立前提是您為他人處理事務,進而有違背任務之行為,依您所述情形,與背信

     罪構成要件不合。

2、您可提供廠商名稱及購買物品資料供檢察官調查。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牛絲 104-10-23 15:47

Hi 林律師:

好的! 那這樣我知道了!

非常非常感謝你寶貴的意見!

這也讓我學了一課, 謝謝!

小晏 104-10-06 16:44

對方詐欺
我目前19歲是算準詐欺罪嗎?(第一個問題)
當初對方也沒有提供買賣契約
「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買賣交易時,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應備有登載寵物相關資料之文件,並提供予購買者。無提供買賣契約,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對方要求和解,我能和對方要求多少和解金呢?(第二個問題)
我和對方買博美狗1歲多,對方卻是賣我長毛吉娃娃,年紀是3~5歲!

損失金額:4000元買狗,狗帶回來第5天骨折第一次診療費用6538元,後續還有3次回診!
假如與對方和解,對方就不用罰緩1萬5到7萬5的罰緩嗎?(無提供買賣契約)
假如是準詐欺罪,對方也不用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罰金10萬元以下罰金嗎?
判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6萬就不用坐牢嗎? 

我有去爬很多文,可是還是很多不確定,感謝律師回答! 

104-10-06 15:52

我在某晚行經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我方是支線直行,對方是幹線直行,我方行車速度低於20,並且車已過半,對方很快速的突然衝出來(宣稱無超速),煞車不及就角對角碰撞,想請問律師對方要求我全額賠償修車費用合理嗎?

小雨 104-10-06 14:17

各位律師您好:近來家裡因為奶奶年紀以大,奶奶請我幫忙查名下資產時發現,原本在國泰人壽共有約1000萬的保單多筆(姑姑是奶奶辦保單的業務),皆以縮減保額的方式,先利用網路轉帳至戶頭,再去購買另一張保單,查明後發現,最後一張保單名字原本是奶奶的(101年)在前年(103年)卻將要保人名字改為姑姑(每一期的錢都是從奶奶的戶頭轉出)。
發現後奶奶向姑姑要求將要保人改回奶奶名字,姑姑確以幫忙[保管錢]的名義,不願將保單名字改回。
後來姑姑即向法院聲請奶奶做精神鑑定,想取得監護人。中間一直將奶奶帶出去各醫院掛精神科以及腦神經科,試圖增加奶奶去醫院的就醫紀錄(1個月看4次以上)。

想請問各位律師:
以下假設奶奶精神鑑定後為無行為能力

Q1:姑姑不願意將保單要保人改回奶奶名字,是不是涉嫌侵占的問題?
Q2:奶奶他完全不識字(連寫名字都像用畫的),可以主張利用網路轉帳的動作無效嗎?
Q3:若在姑姑去法院聲請奶奶的精神鑑定前,奶奶已經贈予房子給我並到法院公證過,會變無效嗎?

Q4:不論監護人是誰,要保人改成姑姑的那張保單是不是都無法追回?

Q5:期間發現姑姑從其中一份保單約800萬(要保人是我媽媽),被解約後轉至奶奶那份保單,簽名不是我媽簽的!(姑姑涉嫌偽造文書),我這邊提告後,是不是可以聲請保護令,不讓姑姑帶奶奶去醫院看精神科。
Q6:姑姑此行為是不是屬於影響法院精神鑑定判斷的行為?若姑姑被告,強迫奶奶去醫院看精神科的行為,是不是無效?

你好:

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背信。 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款項。 若奶奶贈與時被認定為無行為能力人,所為之贈與行為無效。 監護人可以幫忙提起訴訟追究刑事民事責任。當務之急是要向法院陳明姑姑不適合擔任監護人。 奶奶是否已無行為能力跟姑姑是否偽造文書無關,不可混為一談,先提告偽造文書,並向法院說明姑姑心懷不軌。
想問 104-10-06 14:02

小孩因當車手8/24在地方法院羈押中,法官已有心證
要判多久?現在請律師還能改變法官嗎?

要先看你們現在案件的進度到那

不然您這樣問沒辦法確認您的狀況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若已近入審判程序,建議立即委請律師閱卷,再和律師討論處理方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此種案件羈押一般應仍在偵查中,若是羈押禁見則也只能委請律師接見,以便瞭解案情,再來決定訴訟方向如何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6 22:30

您好,若是冒充假檢察官詐欺車手,通常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6 22:53

您好,若案件經起訴,刑度會因為詐騙次數金額而有所差異。

Michelle 104-10-06 12:54

之前弟弟把家裡的車開走之後,就沒有再跟家裡聯絡,所有聯繫方式都找不到他

車主是我本人,前陣子收到警局通知,說弟弟開著我的車去打人後棄車逃逸

目前檢察官說這是證物,需要扣留住,暫時無法發還

那台車貸款已經欠了三期,原本找回車子後想要出售,現在被扣住,動彈不得

這案子我完全不知情,之前也將弟弟報過失蹤人口,是否能證明與弟弟久未聯繫?

有詢問過法律扶助的律師,對方建議我先送"刑事聲請發還扣押物狀"去地檢署

這種狀況下,那台車有可能先讓我取回嗎?

真的很急...請幫幫我...感謝

你可以提出聲請發還證物狀,說明該車輛屬於你所有,且該車輛已經勘驗及進行照相足以做為證據,已無再扣押之必要。如果法院認為確實沒有在扣押之必要,可能會提早發還給你,如果法院仍認為有必要作為證據,可能要等到判決確定後才會發還。

一、聲請返還扣押物,經裁定返還的案件有之。

二、我摘要一個裁定供你參考:又系爭車輛為聲請人所有一節,亦有行車執照、保險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等存卷可憑。…本院經核系爭車輛既非違禁物,又非被告○○○所有供犯本件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且業經檢察官為勘驗採證拍照,已無留存之必要,揆諸前揭規定,自應發還聲請人。

三、如果你已聲請,法院自會裁定而為准駁。如果法院認為是應扣押之物,也會在裁定裡面寫什麼時候可以聲請返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mma 104-10-06 12:48

各位律師大大及前輩好!

先敘述一下目前我遇到的狀況:

7/26 簽約,租約2015/9/1 ~2016/9/1因為我住頂加,沒有獨立電費帳單,簽約時講好按照台電收費 x 我獨立電表上之實際使用度數。
我提早於8/23入住,提早入住期間費用我問過房東要收多少?但房東主動說就意思意思算1000元就好(我的房租是12,000/月)。
至於電費,就是從我入住那天(8/23)按照我實際使用度數計算到9/30。
9/27他們收到他們的他們的電費帳單,卻收我一度5元的電費。當時我以為他們已經計算後得出這個金額,故二話不說就匯款2,230電費(計算期間:8/23~9/30)給房東。但後來經我一再查詢,房東才吐露他們實際上收取夏季一度5元及一度4元的金額,且一再轉移話題說這已經是很便宜的價格,而不照簽約時告知的「照台電收費」。
10/4我們碰面討論後,雙方決議以台電網站公布的計算方式為一度電單價。  

且簽約時,說好公共用電是歸於房東住家用電,但我發現實際上,不但公共用電是歸於我的電錶,甚至連他們使用的洗衣機也歸於我的電錶。經我反應,他們請了水電師傅重新配線,但現在公共用電仍然歸於我的電錶。

10/5我向房東求償他們上個月多收的電費,房東說我愛計較要我搬家。

但我的租約中有一條寫出第十三條租約屆滿前,出租人/承租人得於一個月前終止租約

我現在想主張三點:
1. 當初簽約時講好公用電費應歸於出租人,但實際上卻是歸於承租人。反應後,9F走廊燈(屬公用電)仍歸於承租人電錶,這已觸犯刑法詐欺罪。若同意後數兩點主張,則我將不予追究此部分不當得利及相關罪責。
2. 返還收取我的電費部分不當得利的部分,那就不是照我們10/4協議後的方式 (我想以30天審約期defend)。我打算請房東提供電費帳單,按照台電實際收取之一度電單價計算。
3. 按照合約,我可以住滿12個月,現僅住了1個月,根據您今天的通知將於一個月後搬家,我投資在此租約的搬家費用是5200,請求等比例返還 4,333元 (=5,200 x 10/12)
房東真的搞得有點僵,主要是他們被我發現不照合約來,又要硬坳,所以想給他們一些教訓...  

希望板上各位律師大大能給我一些建議,謝謝!

Roy 104-10-06 12:46

詢問一下各位律師

前陣子買了棟大樓預售屋

也簽了約

不過大樓拆掉鷹架

發現顏色落差很大 (米白變深黃)

朋友看了也都笑我  怎麼會買那樣的房子

因顏色落差太大

請問雖然簽約了  是否可以不賠15%違約金 退訂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您們買賣契約有針對顏色為特別約定,否則尚難以此作為解除契約之事由,若您以此解約,則恐需負擔違約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首先要看買賣契約是否有明訂外牆顏色,若無特別約定,則要看當初廣告DM等資料,可主張其亦屬契約之一部,但實務上常以契約約定由建商自行決定,建議持買賣契約律師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6 2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顏色為契約約定,方有機會主張對方違約,解除契約,若顏色非契約約定,似無法作為契約重大瑕疵,進而解除契約,若您以此解除契約,15%之訂金仍會作為違約金沒收之,您至多請求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0-06 12:26

律師您好

謝謝您之前對我的問題的回覆,另外想再請教一狀況:

我大舅舅生有二個兒子,如果我母親去逝,之後對於外公的扶養責任,會如何變化?我可以把責任完全請大舅舅的兒子負責嗎?孫子輩對於扶養責任優先順序是怎麼決定的?

另外由於大舅媽10年前就直接搬家不想被我們找到,如果有這個情況發生,如果要請扶養責任轉移給外公的長孫,這部分法律、政府有何方式可以協助?或是律師可以協助?

 

再麻煩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7 17:4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扶養義務以直系血親卑親屬是第一順位,親等較近者為優先,所以應該由您母親那一輩的為優先,倘若該輩均過世之後,再由孫輩的依據經濟能力來分擔。 2、 倘若應負擔扶養義務者拒絕,則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可以自行提告,或是委請律師提告均可。
小雞 104-10-06 12:15

事發是行經頭前溪大橋往新竹方向機車道(共三線,最左及中線是機車道,最右為自行車道,中間與最右間是雙白線),因父親騎單車帶小孩騎單車變換車道至最左邊內線閃避煙塵(當時人行道施工,但不影響行車),敝人載一名乘客騎在中線,大約距離兩公尺時父親欲切至外線,但看到敝人接近又縮回,小孩子大概誤會父親要外切,沒看車就直接往外切,敝人急煞後仍撞到小孩車後輪,因當時倒地一時無法站起,無法拍照舉證,現場有兩名工人怕我們遭到追撞將車輛及現場移開,也無相關行車紀錄,我與乘客都是左手及左腳摔傷,騎自行車的小孩,醫生說關節受傷後續要開刀,想請問相關責任???  且在醫院時,對方母親(當時並不在場)情緒相當激動,做筆錄時也是(警察也告知暫時要和解應該不太可能),想請問律師們,應該如何處理???

謝謝各位了!!!

你好:

先將初判表、現場圖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對方也有過失,可以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在偵查程序中邊談邊打爭取籌碼,若能夠和解調解,雙方就可以撤回告訴,圓滿解決。過程中可以請保險公司人員幫忙。

亞當 104-10-06 11:01

前陣子於臉書上, 我朋友(以下簡稱A)在臉書上, 遭到一位女性友人(以下簡稱B)騷擾, B以臉書一對一私訊(messenger)的方式說A很醜, 並在你來我往過程, A回應B一句 傳播妹, 後續就不再繼續理會B的騷擾.

後來B告知A, 已去法院投訴狀, 因為"傳播妹"這字眼要告A毀謗+公然侮辱罪.

請問於法律程序上會是如何進行?

1. 法院是否會受理這樣不成立的案件, 會不會有後續約談? (小弟已於網路上爬文過, 私訊並非公開, 也不能任意轉載或散播, 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毀謗)

2. 若被告A會被檢方約談?  那是雙方一起到場or個別約談?

3. 法院受理案件後大約多久會進行約談?

惠請律師大哥給與回覆, 謝謝.

莎莎 104-10-06 10:49

敬啟者

請教各位律師,

本次公司發包一筆訂單

下單前有先進行打樣

最後大貨時訂單品質差

數量也缺少3分之一,告知後廠商分成兩次補件

結果還是有誤! 每一箱的數量都與廠商告知的不同, 全部都有短少

甚至製作錯誤 缺少綠色卻補來藍色

但活動已經即將開始

客戶對我提出賠償

廠商不負責任的要我重新下單製作

請問我能像廠商索賠嗎?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歸責於對方,若您司因此受有損害,則可以向對方公司來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文明 104-10-06 10:31

我與另一半已經宴客了 但還沒去登記結婚
另一半因為有嚴重的債務問題   我想去法院辦理 夫妻財產分離制
請問現在就可以辦?  還是要等到登記完 才可以去辦?
順便請問律師 辦理的流程為何? 

1.  就閣下所述婚後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張浚泓 (owen) 104-10-06 13:46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我國目前採登記主義,所以要等結婚登記完成,在法律上才正式成為夫妻。至於想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當然要完成結婚登記,成為「夫妻」後才能前往夫妻共同住(居)所地管轄法院辦理登記登記應檢附之文件可參考: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3&cid=35,夫妻財產契約書則可參考:http://tcd.judicial.gov.tw/registeredinfo.asp?id=5,亦可直接前往您目前所在地的法院服務中心詢問領取表格。

LUN 104-10-06 09:41

有位網友跟我說,某位網友跟他私訓

說我用臉書跟蹤他的私人APP和第一次跟他見面就說18禁話題,而且還把我的全名說出來!!

但我不會沒事用臉書跟蹤別人,男生更是不可能;至於第一次見面就說18禁話題,我是有見過他沒錯,但他說第一次見面是拍【日本航空615J】但實際上見過他那天是拍攝【越南375和日本航空621J】日航615J重來沒拍過,而且我是不會隨便和第一次見面的人主動聊天,18禁話題絕對不可能!

這讓我感到不舒服,且名譽受損

請問他的行為是否犯法了,如果要提告需做些什麼事情?另外民事部分要如何做?【感些律師們回答】

jueiodom 104-10-06 01:50

請問各位律師

目前為二個案件同時審理

一為傷害案   另一為違反家暴

違反家暴令主因為LINE騷擾對方   已坦承犯罪並表示悔意

將進入最後判決階段

傷害案件則證據在調查中    可能還需要1~2個月

請問此情況   違反家暴令的部分   有機會向法官爭取緩刑嗎??

謝謝

 

vincent_tsuei 104-10-06 01:30

請教各位律師

我在今年9/30被公司資遣也拿到了非自願離職證明

但我之前在我親戚家擔任掛名董事,沒有股份也沒有支薪

我在10/1去就業中心申請失業給付工作人員因為我的董事身份不讓我申請

我也在10/1請親戚將我的董事身份改掉,日期追朔到9/20

這樣我還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

我進勞動部查了最新的就業保險法法條

並沒有任何字提到負責人跟董事不能申請失業給付

就業中心不讓我申請是否合法?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張浚泓 (owen) 104-10-06 11:15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依行政院勞委會(現勞動部)民國101年7月4日勞保1字第1010070677號函要旨:「 勞工於失業期間擔任公司董事,亦屬公司負責人,非失業勞工,不得請領。」,是就業服務站的回答並無問題;惟若您勞保係投保於原任職公司,且嗣後已不具有董事身分,則應可依失業給付申領流程申請給付。

琳那 104-10-06 01:16

各位律師好,我想詢問各位專業的律師有關職災補償的問題

一:父親因職業病腦出血,就事發到現在以有一年多了,公司未給予補償,並解雇及退保,人以癱瘓,插管住安養中心
現在我手上有:雇主寫的員工離職申請書(申請書我們沒簽名)
父親公司所屬主任寄的解雇的存證信函給我,父親主任致電給我時我有錄音錄音檔(內容有說如再用書面往來,我們也拿不到錢之類的話),法院監護宣告
職業傷病門診中心的職業病評估報告書,勞保局認定職業傷病的公文,勞保局失能認定3級公文,以及勞保投保明細
(高薪低報)月薪32150報20100元
二:今年10月1號到勞工局調解,調解不成立,我的訴求主張還有求償金額完全是職災個管員幫我們寫好的,資方當天去的不是老闆是寄存證信函給我的主任
他們的主張是:
1:父親向公司員工借錢,承諾每月發薪日返還(借多少沒說)
   法院要求扣款1/3(有執行書)
   但我有查證過銀行說父親早在94年就清償完畢了
2:沒要求員工或超時工作,是父親自己工作結束未立即打卡下班在公司逗留
且父親騎上快速道路並非一次,公司說有警告多次,出事當天是經通報,由警方回到派出所的,所以不是職災,不想賠

請問現在這樣調解不成立,上法院提告,父親又無法辯論,這樣法官會相信公司那邊的說詞嗎?且調解時主席跟調解委員後來有說他們自己要舉證了,後來又說他們不知道這是職災不知到賠多少,說我們的金額太高,我要公司出席的開價,又說公司資產才300萬,無法作主,要回去報告老闆,主席跟調解委員要他請老闆出面處理不要躲著,到現在也沒給我們電話
如真的走上法院,我還需要哪些證據,我不敢期望我們一定會勝訴
我們沒有資力請律師

想請各位律師給予建議,我們這樣能拿到錢嗎?

謝謝律師抽空看完敘述

你好:

勞動部已經擴大補助勞工訴訟,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指派扶助律師,把完整資料跟律師討論,以免權益受損。

圓圓 104-10-06 00:49
想求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 媽媽被前夫家暴分居分居時期認識了我的父親,交往一段時間並懷孕 但我出生時媽媽尚未和前夫離婚,於是我出生的戶口報在前夫名下,所以我的身份證欄位上的父親是媽媽的前夫。戶口名簿上的父親欄位也是前夫,但他們最後離婚。 媽媽也與我生父結婚,我有記憶以來都是和我親身父親一同生活到現在,可是從小我就知道我身分證上的那位先生不是我父親,而我一直想把他從我生活中去除。 有沒有什麼方法能更改身分證上的欄位 就連前陣子出國要辦快速通關,被服務員問及父親名稱,我壓根沒想就直接講生父名稱,完全忘了身分證上是不同人。其實這樣的問題層出不窮,未來要做任何事,都可能被問及,想到就覺得滿困擾的。 也想還自己和母親一個親白,不想讓生父家的親戚認為我不是他們的血脈。 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0-06 02:33

您好!

1.  未離婚前與他人所生小孩會推定為夫妻婚生子女,因此您需先提起否認婚生推定之訴,才能改變目前身分上的父親。
2.  目前身分上的父、母、您三人才有資格提起此否認訴訟,但都有時間限制,只能在知悉實際為非婚生子女起二年內提起,您若於未成年時知悉,則可於成年後二年內提起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大虎 104-10-05 23:44

請問律師,家父不幸在最近去世,去年家父主動贈與土地並經由代書辦理好完成過戶(一般贈與,非結婚分居營業),但是現在家裡其他繼承人表示二年內贈與土地算是遺產,要我把這些已經完成贈與手續並且登記在我名下的土地再拿出來重新分配,說是他們有這些土地的應繼份和特留分,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先謝謝各位大律師的建議和回答。

你好:

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只適用在被繼承人之債權人,繼承人是否要將生前受贈之財產算入遺產,要依民法第1173條生前特種贈與去判斷,如果當初贈與是因為結婚分居營業要算入遺產計算應繼分,如果有你有多分到只是不能再拿,沒有特留分扣減的問題。

一、  回覆閣下所述繼承問題:

(A)繼承人申報之遺產,除被繼承死亡時現有之財產外,尚包括視為遺產贈與,即遺產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一)被繼承人之配偶。(二)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三)前列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B)、遺產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係為避免被繼承人藉由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各順序繼承人之財產,以規避遺產稅,爰限定前揭贈與財產,視為遺產。惟為避免重複課稅,同法第11條規定,前項贈與財產,其生前已繳納之贈與稅連同加計利息可自遺產稅額內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增加之應納稅額,以示公允。

二、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扣扣 104-10-05 23:07

您好,在99年時,因為工作,老闆叫我當負責人,但是感覺愈來愈不對,已經快半年沒領到薪水了,所以就直接去取消我名字的營登,然後就不管那間公司的事,也因為那間公司,跟家裡鬧翻,一直到現在都沒回去過,結果一直到最近,我換了新工作,公司老闆突然找我約談,因為老闆收到要扣我薪資的法院執行書,但是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有這個文件,而且都那麼多年前了,那個債權人是一間音響公司,我也不認識,這樣我該怎麼辦?我已經因為之前那間公司繳交很多費用了,我真的不願意再因為那間公司一直負債,所以麻煩律師們,幫幫忙,我該怎麼辦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5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可能要求公司扣您三分之一薪水,除非公司願意將您退出勞健保或給付現金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扣扣你好

有關法院執行命令的問題,建議先盡速向法院聲請閱卷以確定債權人是誰?債權原因及金額多少?聲請執行的執行名義為何?以便評估之後應如何救濟

因為,若僅是擔任公司負責人而未作出保證或連帶保證的行為應該不至於需要負擔公司與他人間的債務

以上供參。

阿成 104-10-05 21:30

請問 我之前因為加盟被告詐欺 但對方只有給於我技術轉移費用 我門並沒有合約 只是口頭約定 現在偵查庭 開完了 我門雙方也在開庭前和解了 當時我手機壞掉 門號沒換 後來因為長時間沒有聯絡 也都忘記這件事情 對方告我詐欺 請問 我門已經和解了 這案子會怎麼判決呢 需要請律師嗎? 對方也說不願意追訴 但在刑法上面訴訟 檢察官正常會不起訴處理嗎? 因為已經和解

你好:

請對方具狀向檢察官說明是一場誤會,雙方已達成和解,爭取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寫個狀紙跟檢察官陳報,並說明本件僅是民事糾紛,以爭取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寫個書狀向檢察官陳報,並向檢察官說明本件僅屬民事糾紛,以爭取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5 23:31

您好,雖與被害人和解後,得到不起訴之機會很高,但檢察官還是會就個案判斷是否有詐欺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5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成立和解,可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6 09:04

您好

建議您至少應陳報上開和解事宜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Emma 104-10-05 21:28

各位律師大大及前輩好!

先敘述一下目前我遇到的狀況:

7/26 簽約,租約2015/9/1 ~2016/9/1因為我住頂加,沒有獨立電費帳單,簽約時講好按照台電收費 x 我獨立電表上之實際使用度數。
我提早於8/23入住,提早入住期間費用我問過房東要收多少?但房東主動說就意思意思算1000元就好(我的房租是12,000/月)。
至於電費,就是從我入住那天(8/23)按照我實際使用度數計算到9/30。
9/27他們收到他們的他們的電費帳單,卻收我一度5元的電費。當時我以為他們已經計算後得出這個金額,故二話不說就匯款2,230電費(計算期間:8/23~9/30)給房東。但後來經我一再查詢,房東才吐露他們實際上收取夏季一度5元及一度4元的金額,且一再轉移話題說這已經是很便宜的價格,而不照簽約時告知的「照台電收費」。
10/4我們碰面討論後,雙方決議以台電網站公布的計算方式為一度電單價。  

且簽約時,說好公共用電是歸於房東住家用電,但我發現實際上,不但公共用電是歸於我的電錶,甚至連他們使用的洗衣機也歸於我的電錶。經我反應,他們請了水電師傅重新配線,但現在公共用電仍然歸於我的電錶。

10/5我向房東求償他們上個月多收的電費,房東說我愛計較要我搬家。

但我的租約中有一條寫出第十三條租約屆滿前,出租人/承租人得於一個月前終止租約

我現在想主張三點:
1. 當初簽約時講好公用電費應歸於出租人,但實際上卻是歸於承租人。反應後,9F走廊燈(屬公用電)仍歸於承租人電錶,這已觸犯刑法詐欺罪。若同意後數兩點主張,則我將不予追究此部分不當得利及相關罪責。
2. 返還收取我的電費部分不當得利的部分,那就不是照我們10/4協議後的方式 (我想以30天審約期defend)。我打算請房東提供電費帳單,按照台電實際收取之一度電單價計算。
3. 按照合約,我可以住滿12個月,現僅住了1個月,根據您今天的通知將於一個月後搬家,我投資在此租約的搬家費用是5200,請求等比例返還 4,333元 (=5,200 x 10/12)
房東真的搞得有點僵,主要是他們被我發現不照合約來,又要硬坳,所以想給他們一些教訓...  

希望板上各位律師大大能給我一些建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7: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主張沒問題,建議可以核發存證信函房東,倘若仍拒絕回應,可以直接提告處理。

 

 

carol 104-10-05 21:25

你好,我有藥事法問題想請教?

由於艾草條買太多,所以上露天販售,結果被嘉義市衛生局檢舉,函送彰化市衛生局辦理,8/24被約談後,9/22收到裁決書,因為沒有藥商許可執照,被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92條第1規定,處罰鍰新台幣三萬元整。

我真的是因為艾草條用不完才PO上網,不知道他是藥品,因為艾草路邊就有阿,誰會知道他是藥品?無緣無故被罰三萬真的很無奈,加上我沒有工作,負擔真的很大,想請教律師有可能申訴嗎?請幫幫我,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衛生局的裁處,您可以向彰化縣訴願會提出訴願以救濟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文明 104-10-05 20:01

請問律師  目前有辦喜宴   卻沒有去登記
如果以後離婚 有權利要求婚後財產平分麻? 

一、第一個,如果沒有登記的話,這個婚姻是不成立/也有說成是無效的。

二、之後不是離婚的問題,是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的問題。

三、離婚,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如果是婚姻自始不成立,則是類推適用的問題,還是有法院認為這樣的話可以類推適用的方式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四、如果才結婚沒多久的話還是想一下怎麼讓你的婚姻長長久久吧。

五、為了避免這樣的糾紛,還是去辦一下登記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確認婚姻無效」與「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不同,請參閱最高法院 86 年台上字第 483 號 民事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婚姻無效之訴與確認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訴,兩者不同。所謂確認婚姻不成立之訴,係主張無結婚之事實,而有婚姻之形式;至於婚姻無效之訴,則係主張有結婚之事實,而其行為無效而言」。 依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民法第988條規定:「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故如果有結婚之事實,未依法辦理登記,將來應提起的是「確認婚姻無效」訴訟。 關於婚姻無效情形下財產分配民法已有明文,第999-1條規定:「第一千零五十七條及第一千零五十八條之規定,於結婚無效時準用之。」、第1058條規定:「夫妻離婚時,除採用分別財產制者外,各自取回其結婚或變更夫妻財產制時之財產。如有剩餘,各依其夫妻財產制之規定分配之。」、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所以結論上來說沒差,你還是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平均分配。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5 22:58

您好,現行法律下,結婚衣錠需要經登記,因此若未登記婚姻及不成立,自無所謂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補充說明:

確認婚姻無效後,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 第1 項、第1058條、第999 條之1 第1 項之規定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相關案例請參閱新北地院96年度婚字第1275號民事判決(該案案由雖為「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是因為當時之歷史背景為我國民法雖無婚姻不成立之規定,但是,理論上,法律行為必須成立後,才有是否無效之問題,修正前之民事訴訟法第568 條第1 項亦規定得提起確認婚姻不成立之訴,是以,如結婚違反修正前第982條、第988條規定,即屬無結婚行為,欠缺法律行為之特定成立要件,婚姻根本不成立,是以得訴請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一日家事事件法公布後,依該法第3條規定:下列事件為甲類事件:一、「確認婚姻無效」、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故已有得訴請確認婚姻無效之明文依據,自不宜再將二種訴訟類型混淆適用) 夫妻間無論係因配偶一方死亡離婚、「婚姻無效」、婚姻撤銷或改用其他財產制,均為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原因,而適用剩餘財產分配之規定,請參閱法務部網站: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8050&ctNode=11600&mp=001及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網站http://www.tch.moj.gov.tw/ct.asp?xItem=23765&ctNode=5130&mp=004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文明你好

若你們兩人現在沒有離婚的問題的話,依照現行民法的規定必須辦理結婚登記才會發生婚姻的效果,因此應該盡快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才對。

若現在面臨離婚的問題,依據民法第999條之1的規定,縱使因為未登記而不發生婚姻關係,在你們同居共財期間的財產分配仍然可以準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制度來作處理(但並不是平分),此部分若無法經由你們協議來解決的話,就必須要透過訴訟方式來進行。

以上供參。

小廖 104-10-05 17:58

我前幾天去7-11換蛋黃哥的密封保鮮盒,因為拆開來不是自己所想要的款式,想把商品賣掉,但是它商品有寫: 三麗鷗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授權,贈品不得轉售,所以我不敢賣!怕被三麗鷗的公司告,但是上網查有的人說可以轉售,有些人說不行,我的想法是

1.我已經取得這個東西的所有權,為何不能轉售?

2. 網路拍賣交易平台看到一堆人在賣,難道都不會被三麗鷗公司告?

3. 請問如果轉售是違反哪一項法律呢? 可以請律師解答嗎?

你好:

贈品不得轉售,可以解釋為負負擔之贈與,若你不履行負擔,贈與人可以依民法第412條規定撤銷贈與,你轉售他人他人善意取得後,贈與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公司對此種小額物品通常不會花時間費用提告,標記贈品不得轉售主要是稅捐方面的考量,並不是真的要禁止轉售。 如果是商標權或著作權的問題,還要考慮權利耗盡的問題,要主張侵害商標權或著作權會有困難。

一、我明白你的擔心。 

二、你是不是擔心商標法的問題呢,網路上的確是有人在討論這一塊,尤其在台灣有人靠著抓違反商標法來提告並賺錢。

三、會有人說賣了會被告,有人說賣了不會被告。假設賣了不成立犯罪是事實,但是賣了不表示你不會被告,只是被告之後成不成立犯罪而已。如果有人堅持提告,請問你要不要出庭?要不要找律師

四、當然法律上會不會被告跟實際上他們考量商機要不要提告是兩件事。

五、最安全的當然是不要賣。

六、我剛剛以  贈品&不得轉售   當條件查了一下判決,沒有看到有罪的判決,還可以再查查看其他檢索條件。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06 10:45

您好:

可能觸及的是專利商標法上未經他人同意即利用該專利商標販賣營利之問題,但如同前述兩位律師所述,多半此行為屬小額且非營利目的之販售,不管是民事刑事,我想企業應當不至於花多餘的心力去提告並舉證您對該產品之專利商標侵害
我想該產品註明的用意係在避免有人收集大量產品後,以此兜售營利賺取利潤,故單純將一個產品轉讓出售應當是不會有法律責任,只是建議不要太過高調,以免企業產生疑慮。
當然,告不告成是一回事,企業會不會真的提告,這就比較不敢保證,故若如果保險起見,您也不希望應訴之煩的話,以贈與方式給親朋好友就絕對不會有問題。

小廖 104-10-05 17:56

之前8/5那天晚上因為吃了安眠藥沒有睡,後來上FB聊天室亂約炮,只有約炮沒有任何肢體碰觸,也沒有講任何猥褻的字眼,就是單純約炮,隔天醒來才知道自己做了傻事,後悔也來不及了,網路言語性騷擾女生,道了歉也沒有用,對方那天有說要去找網路警察告我性騷擾,我不確定她是在說真的還是假的!一個月後跑去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查詢都沒有資料,8/5~10/5這2個月期間每天都留意有沒有法院寄來的掛號信傳票,到今天為止都沒有收到,我已經為這件事情擔心了2個月,沒有一天睡得好,代價也付出了,就是每天在擔心對方會不會去告我,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 為什麼都沒收到傳票? (已經2個月了)

2. 傳票最慢多久會收到?

3. 她如果要告我是不是2年之內隨時都可以拿對話紀錄去告我?

麻煩專業的律師幫忙回答一下我的這3個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19:5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性騷擾防治條例有屬於刑罰責任的部分,也有屬於行政罰的部分。 2、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行政罰,會由員警協助調查,然後由縣市主管機關開罰,然後移送您的公司或學校進行性平會處置。

一、如果說是性騷擾防治法的話是不用擔心。你都說你沒有肢體碰觸了表示你爬過文。

二、是要看你跟誰約用什麼方式約的,有可能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的問題。

三、不用為了沒有來的訴訟去擔心。就算是成立犯罪這個判得也不重。

四、收到傳票再找律師討論即可。建議在警局做筆錄之前就討論。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