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和先生已分居1年(原因非家暴、外遇....說來話長)
分居期間協議離婚好多次,屢屢破局,主因在探視權談不攏:我要求在小孩對他熟悉前,必須有我陪同在旁(小孩目前1歲半,5個月大時我就帶他搬出,他完全不認識他爸),先生則堅持帶走並過夜。
現在先生要用「不履行同居義務」告我,要離婚。
我沒有不離婚,我一點也不想再回去那個地方,想到他會很害怕。
只是小孩還小,還在分離焦慮高峰期,如果他突然出現帶走小孩,還帶小孩去陌生的地方過夜,小孩一定會哭死;小孩的生活習性、健康狀態他也不了解,要他多來看小孩培養感情,他也不肯。我不希望小孩受傷。
以下問題 懇請律師幫忙:
1. 同居的定義
婚前婚後,他一直都和他媽(70多歲)、他姊(殘障) 住一起,我和小孩租屋樓上。我沒有他家鑰匙,他想上來就上來,每天最多1~2小時。我不知道他何時回家、何時出門,樓上也沒有他的生活用品。他也嫌樓上的房間太亮、太吵,所以晚上他也睡他家。
這樣也算同居嗎?這樣他用「不履行同居義務」告我,我可以反制嗎?
2. 他以「必須照顧老母殘姊」為由(事實上都是他媽在照顧),規避與妻兒同居、做家事、照顧小孩等勞務,法官是否採納?我又該怎麼回應?
3. 若他勝訴,接下來的離婚訴訟,我會失去監護權嗎?
(1) 小孩戶籍目前還在他家,沒他同意我無法逕遷出。
(2) 小孩一直是我照顧。
(3) 金錢部分,分居前他負擔保母費、奶粉尿布,其他生活用品我負擔;分居期間他未付半毛錢(他知道我們住址),理由是他窮(年收入上百萬,名下多房產),還要照顧老母殘姊(老母在領月退休金)。
我多次歡迎他來看小孩,約第3地見面也行..但他從未同意,聽說是經人指導「來看就表示他同意分居,他就不能用履行行同居義務告我」 <---真的是這樣?
4. 我娘家未支援,小孩是男生,會影響監護權判決嗎?
5. 「筆記本」、「當時與親友的通信內容」是否也算證據?
分居後很難蒐證,且彼此都有戒心。
而過去我忙著照顧小孩,也沒辦法預測他何時上樓,他突然上樓來,我也來不及準備蒐證,所以都是寫在當記事本上,期間和親友通mail吐苦水也會寫到一些事由。
倒是他應該有錄到我哭叫的片段。
6. 分居期間的扶養費,要得到嗎?
若他離婚過程手段陰狠,我有考慮要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他反還分居期間的不當得利。
問題是,我曾請他支付分居期間小孩的扶養費,他說他沒錢。我回信說扶養費我不會跟他計較,只要他能考量小孩身心發展,同意我探視權的主張,但若未來走法院,該有的權益我都會爭取。
這樣,法官會因我曾說「不會跟他計較扶養費」,而判決他不用給付嗎?
7. 若他勝訴,我要負擔他的訴訟費用大約多少?律師費是否也要幫他付?
以上,謝謝!!!

我在100.11月離家,並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同時在101.2月持驗傷單提出家暴,在5月取得一年的保護令。離家期間,小孩跟著前夫一起居住。在101.7月獲得宣判,准予離婚,兩個小孩(9歲、5歲)的監護權為共同扶養,未就探視權和扶養的金額部分有詳盡的協議。但我從一月開始每月各匯五千元到小孩的戶頭。一直到離職之前的健保費都是從我的戶頭支出。
由於和前夫在同一個地方上班(中部),租屋處也都在同一個區域,前夫一直堅持不能把小孩單獨帶走,即便在訴訟期間曾經有短暫協議一周可帶兩天,但很快他就反悔。
我在102.1月辭掉工作,來到北部,前夫變本加厲,甚至在小孩面前說過,媽媽不要他們了,一直只堅持要看小孩只能回前夫居住的地方,甚至表態說他非常歡迎我看小孩,但是就是不能帶離開前夫居住的地方。
請問,我該怎樣申請合理的探視權。是在北部還是中部的地方法院?








不好意思,我於2011年年底離婚,離婚協議書上註明監護權由前夫所有,而我不得擁有探視權,當時逼不得已簽下了離婚協議書,之後因為擔心害怕前夫的脾氣,若強行去探望孩子,怕前夫把氣出在孩子上,而一再的忍著不去探視孩子,但一直有與前夫的姐姐聯絡,關心孩子們的狀況。然後當媽媽的必然會想念自己的孩子,雖然先前兩次前夫同意讓我看孩子,最近我提出了要探視孩子的請求,前夫拒絕了我的請求,令我非常的苦惱。
朋友給了很多資訊,也上網搜尋過相關資料,發現說,探視權的部份好像不管是否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非持有監護權的一方還是保有探視權的權利,想請問律師,探視權的這個部份,因為當初離婚時,在最後去到戶政事務所要簽字時,前夫將離婚協議書上我方持有探視權的部分寫上了"否",這樣的情況下,我還保有探視權嗎?
如果我還保有探視權,像現在前夫完全不讓我看孩子,甚至威脅他的家人說,孩子一個也不准給我看的情況下,我應該要怎麼做才能行使探視權的這個權益呢?
煩請替我解答,謝謝。














想請問如何能要到孩子的監護權
我有一個四歲和一歲的孩子 和老公因為雙方家庭 以及互相觀念的不合想要離婚
我們雙方都有意願要離婚 但是因為老公鮮少和孩子接觸 也非常沒有耐心去陪小孩
之前他說要安頓孩子的方式就是把兩個孩子都送去他姐姐家由他姐姐照顧 因為他的媽媽身體不好
本身就需要人家照顧根本沒有辦法照顧這兩個孩子
而我原先是和老公一起開店做生意 因為要離婚的關係 我已打算自行創業 而小孩本身從小就是由娘家媽媽照顧長大的 而娘家有父母及其它親人可以一同照顧這兩個孩子 想請問如果到時老公不願意將孩子給我的話 我要怎麼做才能較順利得到孩子的監護權 想再請問不管孩子監護權歸誰所有 是否父母皆需付起養育孩子的所需費用呢 這筆費用的金額又是以什麼來計算呢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我有一個親戚已離婚,孩子的監護權跟媽媽,孩子的父親某天把孩子帶走,過沒多久就叫孩子的母親去接小孩回家,但是卻不讓小孩的母親進入住宅把孩子帶走,並揚言叫孩子的母親你有種就翻牆進來帶孩子,焦急的母親只好與同行的妹妹與媽媽三人翻牆把孩子迅速帶出來,但沒想到孩子的父親與孩子的母親有些口角互相拉扯,孩子的外婆唯恐傷害到小孩卻被孩子的父親毆打以致臉部與四肢嚴重的撕裂傷與挫傷(當天有開驗傷單)同行的還有一位負責開車接送的朋友,也一併被孩子的父親毆打造成頭部受傷(當天也有開驗傷單)當天警方有到場但對方的武器已在警方到達時前丟棄,開車的朋友在車上有準備防身的器具,所以那時只有拿出來阻擋並沒有攻擊,但警方到場時沒有看到對方的木棍只看到開車朋友防衛的器具當場就扣押下來,而調閱現場的監視器只有拍攝到追逐的畫面並沒有毆打的畫面,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倘若對方告孩子的母親與妹妹媽媽三人侵入民宅,而我方告孩子的父親傷害罪其訴訟而言會有如何的發展?哪方比較有利?而開車的朋友會有何影響?侵入民宅的罪責與傷害的罪責個是為何?可否幫我解答一下謝謝律師

2012年6月生下長女
2012年7月被公司資遣
2012年8月協議離婚,不用負膳養費,小孩監護權因念在她生小孩辛苦才同意給她,目前小孩由前妻帶
前妻除要照顧同住的奶奶(因病需長時間臥床)及姑姑(小兒麻痺),另外還有叔叔(有工作),嬸嬸(有工作),當弟妹(均在外求學),生活資金由前妻母親提供(前妻家境算是富裕).
我目前與父母(均退休)同住,家裡還有奶奶及弟弟夫妻(均有工作)及一名小孩(平時由父母照顧)
2012年12找到新工作,月入約六萬,正常上下班,在沒工作期間因有失業給付,所以每月均有匯錢給予前妻(雖然前妻說不需要,但我依然照匯)
本來我每星期放假均會去前妻住所看小孩,過年期間開始有了變化,前妻開始要求我不要每星期去.且不同意我一個月一次帶小孩回家探望我父母
幾經思考,前妻家裡是作吃的,前妻之前也一直在店裡幫忙,做息時間為12:00~23:30,前妻一直接受娘家支助而不用工作,對小孩有不好的影響
就算小孩再大一點,前妻回去工作,作息嚴重不正常,且小孩必定由保母帶(我十分不放心),對小孩影響更大
為了小孩有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所以我想請教我有機會可以爭回監護權嗎?
我經濟能力沒有問題,而我父母己連續幫我弟妹帶了六個小孩了的經驗,由0歲帶到一歲多.小孩如果回我家住,還有玩伴(我弟的女兒,目前一歲)






大過年的
初一早上 我聞到先生的臭味
叫他去洗澡 他居然忽然好生氣
先下樓~~~
過半HR 他忽然又上來
我知道他想跟我溝通 但我真得覺得我跟他根本溝通不來
後來我叫他去樓下 堆堆他 叫他走 小孩在睡覺 我不想吵架
他居然動手猛打我
從結婚以來 只要吵架他總是丟東丟西
好的時候 像個好好先生 壞的時候就是一付要殺人樣
後來公婆上來房間 開始一起罵我
我傻眼了 能說甚麼??
但我要忍 如果我不忍 他們一定不會讓我回家
到了初二 我身體是酸痛到不行
但 還是硬著頭皮把東西都收完了
結果眼見 先生把我的衣服丟在床上 我只是拿起他手上的袋子
他又發神經跑去樓下告訴公婆我在發神經生氣
公婆就說 不要回去就不要回去了~~~ 又念一堆東西
小孩我哄睡了 把東西收到樓下
先生又開始了
我大聲了: 憑甚麼認為我在生氣 我只是要看你把東西丟在床上 我拿你手上帶子再裝回去有不對嗎?
公公開始罵 婆婆開始念 沒人能幫幫我
平時就跟先生住在我自己的娘家
為什麼每次一到公婆家就變這樣
後來我絕望了 小孩才五個月
這五個月以來都是我在照顧 也不可能給他
我忍了 到家了 我去醫院驗傷
只是我不知道第一次的家爆能不能離婚 拿取監護權
先生上次丟東西 我也有人證和監視器 只是我不知道監視器有沒有被消
誰能幫幫我解決掉這婚姻問題



我打官司離婚的~但小孩在前夫家中,因當初法官認定我學歷程度比前夫低薪水比前夫穩定,故需支付兩各小孩每月一萬元扶養費(但監護權為共同監護),因當初叛離婚後我有給幾各月,但發現小孩所用物品還是有我採購支付,前夫前並未用在孩子身上,所以轉而筆錢存放在小孩戶頭.現在前夫沒有收入要求法院對我強制給付(因當初判決我若一期未付視同到期,且孩子戶頭印章都在我這)我不想一整筆金額直接給前夫,是否可將這筆金額強制信託讓前夫只能一個月領一萬,以維護小孩權利?但因共同監護我是否可以自行開戶孩子信託基金?或是我該如何保障孩子使用此筆費用的權利(現在一個10歲一個五歲)?因法院已送出執行函,我也已經跟銀行信用貸款,我跟法院說明一旦銀行款項下來我會立即處理?!現在我還如何辦理下一步呢?!我真的希望借來的這一筆(未成年到成年的扶養費)可以信託對孩子比較有保障啊!

各位大大你們好,我有一些問題煩惱想請問你們,希望懂這方面或是有經驗的人能給我一些建議和答案
是這樣的,我和我前夫在去年一月初離婚,小孩的監護權歸他,因為他說他媽媽能好好帶小朋友,不用送別人顧,他們帶走後還沒上班時我有下去看小朋友,後來開始工作比較忙碌時是會打電話關心小朋友,但是他媽媽電話不是沒開機就是沒人接,我前夫電話我也不知道,而那時候我也沒甚麼在用電話,因為在還沒離婚時他電話是用我的名字辦的,後來他打到破萬,沒錢繳就不管他,導致連我電話也停掉,到了去年的九月我跟我現任丈夫先回我家住,我那時候打給他媽媽(很幸運打了很多通終於有接了)說要去帶我的小兒子上來陪伴他,住一陣子(那時候有說好小孩子1歲後就能帶他來住幾天),在隔沒幾天,我前夫就用網路的社群傳了封訊息給我,問我要不要小孩,把電話留給了我要跟我談小孩子的事情(這段對話我有把他留著),我打給他他說要把小孩子監護權給我,說要給我帶,說他媽媽身體不好,沒辦法帶小朋友,然後這幾天他媽媽就要去上班了,要馬上帶上來給我,但是因為當時戶口名簿不在我身上,他帶上來馬上就要去搭車,我就跟他說好過年前後再來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權,他也說好(但是這段話是用家裡電話聯絡,沒有錄音到),到了前兩個禮拜他又突然變卦,說小孩子他要自己帶回去顧,他有找到認識的要幫忙照顧,但是他在社群留言上,自己說小孩子兩歲前都要媽媽帶著,有劫數,不能請保母或是送托兒所,現在又說請保母顧,這樣出爾反爾的,這中間我們也有協議好,他每個月會匯10000給小朋友,但是從九月到今年二月初,他匯不到兩萬,一下說他沒錢,一下又說要幫小孩買保險,要不然就是比較慢領錢,下次會一起補匯,但是也都沒做到,他媽媽也有去申請小朋友的補助,卻一直說沒錢,拮据,後來我上他社群上看看到他自己留言說要買一隻空機很貴的手機,那這樣我是不是可以去想他根本沒有意願要養小孩子,或是根本沒能力去負擔,後來我詢問他他說他一個月現在只剩下3000能用,沒能力去匯給小孩子,這樣的話我是不是能去爭取小朋友的監護權把小朋友帶在身邊照顧,他家沒人能替他照顧,當初我會把監護權給他也是他說他媽媽會一心一意照顧,但現在又跑去工作,又說身體不好(那不是很矛盾嗎)把小朋友送來我這說要給我(也都講好了),現在又說要帶回去,又要請保母顧,這樣我怎麼知道他是不是真的想照顧小朋友,而且他現在又沒跟他媽媽住,是自己住在很偏僻的地方跟同事合租,說是要請附近的人顧,這樣我能放心嗎?我怎麼知道跟他住的人是怎樣的,而且都是男生,有沒有酗酒等等壞習慣,要是小朋友臨時有狀況他又要上班,誰能照顧,在小朋友上來這段期間,我現任丈夫跟小朋友感情越來越深厚,也很心疼小朋友的處境,想要去法院申請領養把監護權要來,把小朋友帶在我們身旁,也希望小朋友是在有媽媽的陪伴下長大,平時我丈夫上班能有媽媽照顧,不用送給其他人照顧,而我也有一個大的跟一個小的孩子,大的今年要上小學了,小的剛出生,這樣我能同時照顧著他們陪他們成長,所以我們想要爭取監護權同時申請收養,這樣我們該怎麼做,我們容易爭取到嗎?
我要爭取監護權我丈夫要申請收養,需要些甚麼證明?
法院社工詢問時我該怎麼做怎麼說對我們幫助比較大?

律師你好
當初還沒離婚.我就先把孩子戶口遷到我岳母戶籍.我本身戶籍在嘉義.可是在台南上班.因為我們是跟老闆.跑全省.後來我把孩子與太太帶回雲林岳母家.我每個月給太太四萬元.到現在離婚我也是依樣給他.有時3萬有時4萬.離婚我岳母不知道.所以我有放假還是回岳母家.當初我們離婚.在協議書上有寫到.2名小孩各自付一半.監護權在我身上.還有條件.我有寫到孩子暫時放你家.如果女方有在嫁人我就把小孩帶走.當初離婚.我沒把小孩帶走我是為了岳母.很疼小孩.所以我一直放在岳母家.給岳母與前妻照顧.
第一個問題.我可以在我岳母戶籍地.直接把孩子遷出到我嘉義的戶籍地嗎.再帶走孩子嗎.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第二個問題.前妻嫁給我後沒在工作.我捫在網路上認識.後來我才知道.還沒離婚之前有國3次婚姻.跟我在一起還沒離婚.後來有孩子她才去找人跟她先生辦離婚.這是我後來才知道.嫁給我後.他也在銀行欠好幾佰萬.我也是後來才知道.離婚後也是一樣欠銀行錢.我在102年2月8日.我們吵架.用簡信回話.前妻有說他已經把銀行欠錢.已環完.說我已經不怕我把還自帶走.簡信我有留下來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第三各問題.還是走法院.請律師處裡.要一定能成功把我孩子帶走.
第四各問題.前妻沒在工作.那有錢環銀行.還有我岳母.二.三年前有出車禍.現在走路會一破.也不能工作.我岳母60多歲.前妻快要30歲.
第五個問題.本身我家.嘉義我媽媽也沒在工作.
第六問題.去年12月中.我開一家工程行.收入還可以.月入還有10萬.因為我們有3位股東依各月平均月收入有50萬.公司負者人是我.股東也是沒登記.是私底下說好.
第七個問題.我知道現在走法院.不像以前只有男方贏.法官會以小孩.家人一邊.社工會去評估.可是我小孩大而子5歲.小兒2歲.如果能帶走一個.我希望帶走大兒子
第8個問題.我前妻身體也不好.心臟有問題.有時候要掛急珍.
第九個問題.我在懷疑.小兒仔不是我的.我有想過驗DNA.如果不是我生.我離婚7個月.我還能告我簽妻嗎
第十個問題.結婚到現在.小孩子.前妻(沒離婚之前)生活開銷都是我在賺錢養家..
我要贏.我要贏 我要贏

律師你好
當初還沒離婚.我就先把孩子戶口遷到我岳母戶籍.我本身戶籍在嘉義.可是在台南上班.因為我們是跟老闆.跑全省.後來我把孩子與太太帶回雲林岳母家.我每個月給太太四萬元.到現在離婚我也是依樣給他.有時3萬有時4萬.離婚我岳母不知道.所以我有放假還是回岳母家.當初我們離婚.在協議書上有寫到.2名小孩各自付一半.監護權在我身上.還有條件.我有寫到孩子暫時放你家.如果女方有在嫁人我就把小孩帶走.當初離婚.我沒把小孩帶走我是為了岳母.很疼小孩.所以我一直放在岳母家.給岳母與前妻照顧.
第一個問題.我可以在我岳母戶籍地.直接把孩子遷出到我嘉義的戶籍地嗎.再帶走孩子嗎.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第二個問題.前妻嫁給我後沒在工作.我捫在網路上認識.後來我才知道.還沒離婚之前有國3次婚姻.跟我在一起還沒離婚.後來有孩子她才去找人跟她先生辦離婚.這是我後來才知道.嫁給我後.他也在銀行欠好幾佰萬.我也是後來才知道.離婚後也是一樣欠銀行錢.我在102年2月8日.我們吵架.用簡信回話.前妻有說他已經把銀行欠錢.已環完.說我已經不怕我把還自帶走.簡信我有留下來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第三各問題.還是走法院.請律師處裡.要一定能成功把我孩子帶走.
第四各問題.前妻沒在工作.那有錢環銀行.還有我岳母.二.三年前有出車禍.現在走路會一破.也不能工作.我岳母60多歲.前妻快要30歲.
第五個問題.本身我家.嘉義我媽媽也沒在工作.
第六問題.去年12月中.我開一家工程行.收入還可以.月入還有10萬.因為我們有3位股東依各月平均月收入有50萬.公司負者人是我.股東也是沒登記.是私底下說好.
第七個問題.我知道現在走法院.不像以前只有男方贏.法官會以小孩.家人一邊.社工會去評估.可是我小孩大而子5歲.小兒2歲.如果能帶走一個.我希望帶走大兒子
第8個問題.我前妻身體也不好.心臟有問題.有時候要掛急珍.
第九個問題.我在懷疑.小兒仔不是我的.我有想過驗DNA.如果不是我生.我離婚7個月.我還能告我簽妻嗎
第十個問題.結婚到現在.小孩子.前妻(沒離婚之前)生活開銷都是我在賺錢養家..
我要贏.我要贏 我要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回歸到您們的離婚協議書如何約定,才能進一步分析解決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請問大律師我於上星期開離婚庭(我是反訴離婚的原告).法官問說2人是否願意放棄損害賠償.然後對方律師就說如果我願意放棄損害賠償.女方也願意放棄.因我沒請律師打離婚訴訟.對於法律上專有名詞.不太清楚.我就回答法官說我放棄損害賠償.對方也放棄了.然而事後我越想越不對.損害賠償是指什麼?是否就是精神賠償的意思.如果是的話我不願意放棄精神賠償訴訟.但法官寫損害賠償調解成立.2人均放棄訴訟.我誤解損害賠償的意思.以為是指財產上的損失.請問我該怎麼處理..請大律師幫幫我該如何處理...因我不懂損害賠償的意思也不知道他的賠償範圍.但我真的不願意放棄精神賠償..精神上已折磨我一年多了.現在錢要不到.小孩的監護權爭取條件我又比不上女方的條件好.幫幫我謝謝


女方為越南新娘,在按摩店工作(大夜班,有提供色情服務),欲把小孩偷送回越南。
現在雙方已協議離婚,但女方不肯遷出戶籍及搬離。請問以下幾點:
1.(一)離婚條件是小孩監護權歸女方,女方負擔所有扶養費,男方不須負擔。
(二)雙方同意在上述所協議內容之外的財產及債務,各自名下之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名下 之債務各自理直,與對方無關,且雙方同意拋棄對對方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權。
請問以上條例,是否雙方都不可以再向對方要求贍養費及扶養費等費用?
2.女方在離婚前有向法院提告男方家暴,男方收到法院傳票2/26開庭,(事出因女方那日堅持要去上夜班,男方抱住不讓她去,拉扯下女方手肘撞到牆壁而擦傷),今日2/4雙方協議離婚,已至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成功。
3.現在雙方已離婚,離婚前住所為男方父親房子,女方現在卻不願將戶籍遷出及搬出去。
請問有何方法可使女方盡速搬離男方住所?


各位好
對於監護權有疑問, 所以另開話題
估計先生不願協議簽字, 所以想先思考若訴願離婚有關監護權的部份
我目前專職在家, 孩子從小主要都是我在照顧及教育, 先生基本上只會和小孩玩
先生方面還有公婆會願意幫忙照顧小孩
我娘家還有媽媽在
我想問的是, 在這種情況下, 監護權判給我的機率有多大 ?
一般法官對於監護權判定的標準是什麼 ?
有沒有工作能力可以扶養小孩是法官對監護權主要的考量, 是嗎 ?
若有拿到 OFFER 是否比較有勝算 ?
但若開始工作後, 要再處理離婚的事或是跑法院之類的應該更困難了
我是否可以說明先生從未負擔起教育的責任而且也無法勝任 (如何舉證 ?) ?
或是我應該怎麼做才能說服法官呢 ?
一般若提訴願離婚, 大約要審多久 ? 需要跑幾次法院呢 ?
若不滿意判決的結果, 可以再上訴嗎 ?
另外, 我沒有收入期間, 我還必須要負擔小孩部分教育費
(先生不同意花這個錢, 想要教育小孩, 所以我就得自己出)
除此之外, 我還必須負擔自己的國保支出以及其他家用
(先生就是一句話, 他沒錢, 多的要我自己出)
我想問的是
謝謝 !!

如果你想要拿到監護權,有點收入且有後援系統(娘家)會比較容易拿到。另外,法院會安排社工到你家探訪,這個探訪的過程非常重要,往往就是最後決定誰拿到監護權的關鍵。因此,你在社工探訪前應該將家裡整理一下,讓家裡看起來很溫馨,讓小孩看起來很開心,以便得到更好的評價。
離婚後,小孩的扶養費不是妳先生說不給就可以的,你可以向法院請求這部分的費用。當然,靠人不如靠自己,對方往往付了一陣子就會賴皮了,所以將來還有撫養費的強制執行程序得走。
關於贍養費,如果你有自己養活自己的能力,那就沒辦法請求贍養費了。
最後,你還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結婚期間妳與你先生財產增加的差額,你有請求對方給付一半的權利。
歡迎到瀏覽本所網頁: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

關於您提到的問題,您所顧慮的點在於離婚之後,財產分配以及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之部分。
但是本件必須先處理的問題為:雙方是否均同意離婚,如您的先生根本不願意離婚,而您又提不出法定離婚事由,則基本上連達成離婚這個第一階段目的都尚有疑問。
倘若雙方均有共識要離婚,只是財產分配以及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的部分有爭議,則除了協商以外,尚可訴請法院進行裁判。
法院考量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的因素有很多,包含經濟能力、子女教育、家庭支援系統等,並非完全以父或母之經濟能力為考量,倘若您的子女年齡較大,已可表達自己的感受及想法,則法院也會尊重小孩的意見,因此平日親子關係也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
承先前給您的建議,建議將相關資料攜與律師討論,律師可協助評估對方不願意簽字離婚之原因有哪些,可進一步居間協商,促成雙方協議離婚,可確保您的權益,也可節省您的時間精力。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或來信指教。








<女兒監護權在前夫那..>
最近我接孩子時女兒跟我說<阿伯>怪怪的
我問怎樣怪...女兒們跟我說<阿伯>常常會到他們房間抱他們...親他們...
我實在很想把監護權拿回來..因為前夫和她媽媽很自私死也不肯讓出監護權..
甚至跟他們協議監護權不改判..但希望到我身邊讀書他們也不要..
**女兒在前夫那是可以衣食無缺..但小孩教育問題實在有問題..功課不監督丟給安親班老師..家庭聯絡簿常常沒有簽名..自己白天忙工作..晚上忙賭博常常三經半夜才回家...以前還會帶女兒去..後來我跟女兒說小孩子不可以道那種地方去他們才慢慢沒再跟去可是女兒常常打電話跟我說要我幫忙找他爸爸因為他們不敢睡要爸爸回來陪..可是他爸出門賭博常常因為小孩打電話不是關機就是不接.甚至有時直接天亮才回來
**我也曾打電話到免費法律諮詢過他要我收集證據.要錄音..目前我能做的也只有錄音因為我不曉得還有甚麼可以當證據證明前夫這個監護人失職
??我這樣監護改定官司我是否有勝算(前夫對小孩教育有負面影響..還有阿伯這樣算步算性騷擾?)
**我目前再婚現任丈夫一直支持我打官司..目前自己開一家檳榔攤.月收入大概3.至4萬且與娘家父母同住所以如我忙時父母親和我現任丈夫可幫忙照顧小孩..
~~其實關於這方面的問題我也爬文ㄌ好久.有成功改判的也有敗訴的看得我一頭霧水... 我想問的是我要如何蒐證...我勝訴機會大嗎?(我要自己寫訴狀)祈求各位懂這一方面的大大教教我...感激不盡! 2013-01-26 19:25:39 補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