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的理由
1先生偷領錢前前後後花掉5萬多塊,偷拿我的提款卡領錢
2賭博(玩麻仔台)
3早上賴床~踢我臀部(暴力傾向)
4公婆責怪我,認為是老婆要去溝通,當老婆不能放任老公這樣
5勞保費(國民年金)
精神飽受折磨
由於每天都要跟公婆和我們共四人一起去工作
除了錢方面壞習慣以外
每天必須要叫先生起床浪費時間,賴床~
我嫁過去也是跟著他們早出晚歸
晚上還要煮飯….
每次只要先生耽誤到大家的時間,大家工作情緒也是跟著不好
公婆就會一直責罵先生,先生又因為被罵,工作常常停擺時間30分-1小時不等
他們講話情緒上來口氣就很差,我每天的精神壓力很大,怕自己做不好被唸
然後共同賺的錢無法分一半,先生都占多的居多~由於成本考量
帳務由妻子保管,先生沒經過妻子同意,取走提款卡領錢,
後來妻子總是要去銀行刷簿子之後才得知
飽受精神、壓力折磨
時常提出娘家沒有嫁妝,那些婚前就已經談好的
沒有扮嫁黃金~有取笑意味~
我因為受不了,跑回娘家哭訴~(想刁他改進)他也答應過我會改,反反覆覆2.3次
到最後是因為他踢了我,才想訴請離婚,然後他說無條件離婚,至今不出面協調用忙碌的理由推拖。
我想要取回娘家物品,一起工作賺的錢一半,還有他偷領走的錢,國民年金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