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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郭 104-04-13 20:41
昨天下午我騎機車和對面小貨車擦撞發生車禍。當時我騎在機車道上,時速差不多50-60公里,我有注意到他,我以為他也是直行前進,我就繼續騎著,沒想到他突然左轉要進去我右手邊的小巷,且沒打方向燈,我情急之下想閃他,我左轉不慎擦撞到他的車身,我就倒地了。牙齒一顆脫落飛出,門牙之後也要做根管治療,右腿多數擦傷縫合,不太能行動。 做筆錄時,對方說他有打方向燈,當時負責的警察有給我看事故示意圖,我的位置是在''汽車道''上,他還說現場並沒有''機車道'',不過當時我頭腦還不清楚,懷疑之下,我就簽名了,但今天我去現場看,是有機車道的。 請問:對方說會跟他的保險公司談怎麼處理,那我方能申請理賠的金額項目有哪些? 請問2:示意圖上我已經簽名了,但是警察跟我說沒有機車道,這?是否會影響我後續的法律問題?如果我想回去改正可以嗎? 請問3:我有跟公司請假到我比較好了之後再去上班,那請假期間的薪資? 我才18歲,第一次出車禍,很多不了解的地方,希望各位能為我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13 21:30

您好!

有沒有機車道是事實問題,有需要就可以提出來爭執,不會只看警察的描述就認定。
倘若對方有過失,您可依過失比例請求修車費、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若與對方和解金額談不攏,您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及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chi 104-04-10 16:27

1.我前幾天再不須兩段式左轉路口,左轉遭一輛廂型車撞上.我有打燈,且有注意對向車子距離後才轉彎,但對方疑似車速過快,我發現他接近的時候急煞有煞住,而他沒煞住撞到我的車頭.我的機車損毀維修約需2000元,醫藥費也需2000元左右,也因為受傷沒辦法參加預訂的活動.對方車子沒有事,路口監視器沒有拍攝到.因直行車享有絕對路權,目前肇事件定結果未出爐,我該怎麼做才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2.對方廂型車後座有改裝,把座位拿掉直接載老人5名(坐輪椅),像是私人照護車那樣,這樣是合法的嗎?若不?,對方做筆錄時是說因為載老人他才不能急煞,且對方說車速只有30,如果只有30我應該不致於看不到且他煞不住.我可以就此部分做出什麼行動嗎?還有什麼法條可以檢舉他的車是不合法的嗎?
3.另外對方一下車就未經同意把我原本倒地機車扶起來移動成我撞他的樣子,移動後因為不穩所以讓我的機車再摔了第二次,有告知警察他移我車的部分但是警察並未開單,拍照也是紀錄移動過後的樣子.我可以向誰檢舉開他罰單嗎?還有我該如何針對他移我車導致二次傷害的部分求償?
另外我不能參加活動(社團原本預計的成發)這個部分,我可以提出求償嗎?怎麼提?
謝謝律師

楊律師 104-04-10 18:07

可以向對方於車禍後6個月內先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再來談求償可能會比較妥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0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應先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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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 104-04-10 16:25

1.我前幾天再不須兩段式左轉路口,左轉遭一輛廂型車撞上.我有打燈,且有注意對向車子距離後才轉彎,但對方疑似車速過快,我發現他接近的時候急煞有煞住,而他沒煞住撞到我的車頭.我的機車損毀維修約需2000元,醫藥費也需2000元左右,也因為受傷沒辦法參加預訂的活動.對方車子沒有事,路口監視器沒有拍攝到.因直行車享有絕對路權,目前肇事件定結果未出爐,我該怎麼做才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2.對方廂型車後座有改裝,把座位拿掉直接載老人5名(坐輪椅),像是私人照護車那樣,這樣是合法的嗎?若不?,對方做筆錄時是說因為載老人他才不能急煞,且對方說車速只有30,如果只有30我應該不致於看不到且他煞不住.我可以就此部分做出什麼行動嗎?還有什麼法條可以檢舉他的車是不合法的嗎?
3.對方一下車就未經同意把我原本倒地機車扶起來移動成我撞他的樣子,移動後因為不穩所以讓我的機車再摔了第二次,有告知警察他移我車的部分但是警察並未開單,拍照也是紀錄移動過後的樣子.我可以向誰檢舉開他罰單嗎?還有我該如何針對他移我車導致二次傷害的部分求償?

另外我不能參加活動(社團原本預計的成發)這個部分,我可以提出求償嗎?怎麼提?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20: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員警是依據移動過的現場,肇事原因判斷恐對我方不利,建議您應該找證人或是行車紀錄器。

2、對方違法改裝的部分您可以依法舉發。

3、倘若車子受損嚴重,此部分可能涉嫌毀損罪,反之,則僅為民事賠償

4、成發的部分倘若以報酬,可以一併請求賠償

阿祖 104-04-10 11:26

我想請問一下

我去年11月份時發生車禍,我方無照駕駛機車在禁行機車違規左轉後方機車騎右後方也在禁行機車道上,對方急煞雷殘,我們都沒有碰撞到,然後他手骨折,現在他要跟我談和解,但金額太大,我沒辦法,他?這樣有可能要告我過失傷害,我們在沒碰撞的情況下,發生車禍,他有可能精神不濟以及沒保持安全車距,所以造成他自己滑倒,兩方都有違規,這樣他能告我過失傷害嗎?

請為我解答一下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10 11:37

您好!

不一定要有實體上的接觸,只要被認定您有過失而造成對方受傷,就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具體責任歸屬認定,一般會參考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意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0 12:02

1. 同上沈大律師所述,雖未有碰撞但若對方是因您違規左轉閃避不及雷殘,您也算是有過失傷害的情形。

2. 縱然對方自己有疏失,但刑事上只考慮「有」「無」過失,至若雙方過失程度如何,則是民事賠償多寡的問題。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0 12:10

您好,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言均非常有幫助喔!

簡單來說,如果初步分析研判表認定您有過失,不論過失比例為何,對方都可以對您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以上,

律師

楊律師 104-04-10 18:16

建議委請律師跟對方再談談和解金額

COREY 104-04-08 20:50

我去年發生一起車禍 我告對方 最近收到傳票準備要開庭了

發生經過 :
當天跟朋友騎乘機車去買東西 經過十字路口時我們直行 對方客車於對面綠燈左轉(但該路段必須於紅燈指示) 因此而相撞

相撞後我馬上通知警察 在警察還沒到之前 對方都說他是綠燈所以可以左轉 我們也說是綠燈但你要等到紅燈才可以轉 直到對方的先生到場一直叫他老婆跟警察說他是紅燈 (我當時真的生氣但不能說什麼)

我是被載者 我朋友當天跟我都有受傷 但因為都是小傷所以沒叫救護車 但因為後來手部被對方車子的玻璃碎片刺到 所以必須就醫 我們在當天馬上跑去醫院掛診並且開立證明

對方保險公司第二天立即聯絡給我們說他們願意賠償我們 叫我們馬上拿機車去估價並請修理(當時的機車有損壞)

過了幾天後收到一張文件上方寫者雙方各說各話無法判定結果 是由交通大隊寄來的

但我們去調解委員會當天 對方不承認他們有錯誤 且不簽字賠償的文件 導致我們無法得到賠償

之後因為我朋友去當兵 決定由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但前提是車禍過後我們去調監視器 警察局說那架攝影機是交通部的 我們又去交通部調監視器 他們卻說影片已經洗掉了...
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僅能透過車禍事故鑑定或是請目擊證人作證才能釐清肇事比例。

您好:

1. 關於車禍事故責任,您可向車禍發生六個月內所在各縣市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若您與對方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就必須在訴訟中請法院囑託鑑定

2.此外,您可向附近商家詢問有無其他監視器或找尋證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程韻如 104-04-07 23:32

案件情況如下: 我開車在馬路停等紅燈綠燈左轉遭對向直行摩托車撞擊,現在警方出判表顯示肇因為我方轉彎車不理讓直行車並以紅單開罰900(轉彎車不理讓直行車造成對方受傷),初判表下來表示我為肇因,他無責任,我有馬上申請調解會,對方提出12萬的無理賠償(肇事當天醫院急診室表示對方僅有擦傷不需後續治療),12萬包含傷口除疤美容費、精神撫卹金等 並且無任何單據也沒有明細 僅口頭上說,我們覺得不合理並且有被勒索的感覺,醫生的診斷表示他只有擦傷挫傷,無需後續治療。我方只希望賠償有收據的醫療費用機車修理費用,最後談判破裂對方執意提告

也收到傳票,將在星期四開偵查庭。請問需要注意些什麼?

我願意賠償他,但畢竟我是學生 醫生也說他人沒大礙,所以我已經申請強制險會賠償他當天醫療檢查的費用,而他的摩托車我願意牽回來幫他復原,而我們被他撞壞的車,我們自己負責。(若如此他還是要趁火打劫的話,那我要求申請車禍鑑定,因為他有駕駛車輛未茶清前方路況導致車禍的疑慮。)

如果我和檢察官提出:我知道我是轉彎車該先禮讓直行車先行,但對方有機會煞車卻未煞車,因該也有責任,我要求申請車禍鑑定。畢竟我是被撞者,而不是撞人者。我覺得這起事故是有疑慮的。

這樣適當嗎?  拜託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7 23:39

只要您有過失,縱使只有百分之一之過失,對方只要因此受傷,您就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建議您盡速與對方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7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依過失比例賠償對方損失,若對方要求不合理,可提出反映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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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4-08 01:48

 對方要求金額似乎過高

有趁機敲竹槓之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07:14

您當然是可以請檢察官鑑定,若鑑定結果認為您無肇事原因,則多半可獲不起訴處分。

emily 104-04-07 11:33

我們在104年 2/21發生車禍
我方是左轉車(開車),被對方直行車機車)撞上對方右手骨折
對方有喝酒,酒測值0.72
雖然我們是轉彎車但我們已轉過路口了(車輛已在巷道內且在機車代轉區格內)車子屬靜止狀態   我方正禮讓前方行人先行

 對方不知怎麼忽然從後方撞上
現在對方 對我們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非常令人無耐  申請車禍事故分析研判表內容如下:

我方:肇事原因: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對方:肇事原因:酒駕(0.72)疑行使時未注意前車路況
違規事實:酒駕持有駕照


想請問~~~
對方未持有駕照也可行駛路權嗎?
若真判定對方控訴我們過失傷害
我們可否控訴對方惡意撞傷或是什麼之類
我們也是受害者
車子都開過馬路了他自己撞上來
(真的很氣而且經濟也沒有很好)
修車花的這筆費用真的讓我們這小家庭雪上加霜)

而且又酒駕本就不該上路

若真的讓對方控訴成功還有天理嗎?

可否有什麼解決的好辦法
難道對方都沒錯嗎?
對方都不應該賠賞我們的損失嗎?

今天要去交通隊做筆錄我們該怎麼陳述對我們才有利呢??

感謝您的回覆~~萬分感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7 12:09

 您好

 刑事上的過失傷害罪,是不會因為對方有過失,就免除您的刑事責任的!

 重點應是您有沒有過失而致對方受傷?

 其他相關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emily 104-04-07 12:44

 這樣看來我方過失傷害會成立囉~~(為什麼???????)

我?就因此被告難道沒有法律制裁他嗎?(欲哭無淚)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7 21:11

這看起來是警方的初判表,不服的話可以送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7 23:57

縱使您只有百分之一之過失,只要對方有受傷,您還是會有過失傷害之可能。

殺哥 104-04-02 21:00

上禮拜六晚上和兩個人發生車禍,在一個路窄車多的景新路上(南勢角附近),一開始在等紅綠燈,當號誌轉為綠燈時,我違規雙黃線左轉,對向有兩台機車幾乎並行朝向我且速度很快,他們看到我完全沒煞車直到經過我旁邊才立刻煞車,其中一個自己先摔倒,另一位因前面摔倒而跟著摔倒,兩者都只些微擦傷,我則是剛好前一秒就已經過去了所以才沒被撞到。我承認自己先違規,但全部都要我負責嗎?對方車速也有70~80,我是一綠燈左轉,對方在對向等綠燈應該早就看到我了,且我也有打方向燈,但他們看到我沒有減速,就這樣在我旁邊摔倒,等紅綠燈的人很多,可是只有他們兩個衝最快,後來才知道他們是朋友!

這種情況是我完全負責嗎?對方有沒有超速的問題?警察說根據路權我要先讓直行車,我知道是我先錯,但他們看到我完全沒有要煞車!

原本想要私下和解,但那兩個人說車子兩台總共要修6萬多!!!我看照片只有一些殼跟後照鏡摔壞...我覺得太超過了....目前還沒答覆對方,接下來該怎麼處理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楊律師 104-04-03 01:47

可以建議聲請鄉鎮市公所調解

或者請律師偕同調解幫忙爭取你該有的權益 

欣祥 104-04-02 13:43

想請問一下 懂法律的人

我在民國103.10.30發生車禍, 因為我是左轉車被直行車撞到 對方也毫無煞車
可是在上個月調解的時候 對方車主說他 因為車禍發生顛顯症要求索賠120萬
但是也拿不出證明 只說現在 在醫院有療程要三月多才能開出證明

想請問有何方法可以對付這種無賴(對方除了當時的頭部撞到以外 無其他傷害)
車禍發生當下 我們雙方都有去醫院驗傷 以便提出傷害告訴
1:如果對方要拖到 六個月的最後一天 才提出 我應該要怎們應對
2:如果上了法院這總案件通常會判賠多少?(對方拿得出證明)
3:我有何方法可以克制對方而不是傻傻的等(比如提出精神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4-04-02 21:15

您好!

您也可以拖到六個月最後一天才提起刑事告訴;至於賠償金額,則要視雙方過失比例而定,且提出賠償的金額都要有相當證明,不能憑空喊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哲 104-04-01 21:01

各位律師您好:

      案件是這樣的,敝人母親騎機車,在T字路口左轉跟在一台前車後面,因為前車放慢速度,敝人母親在外側車道機車道內切入,這時候反應不及撞上了,停靠在路邊等待迴轉汽車,因此機車損壞及前胸挫傷休息了4個月,當初對方說保險公司會來處理,保險公司也有打電話來說,理賠有單據就可以了,叫我母親好好休養,誰知見面談理賠的時候,對方拿出一張影印的初步分析表,初步分析表上寫,對方違規停車,我方未保持距離,說我們責任比重占7,他們3,所以只願意賠償3成,去調節委員會也沒達成共識,調節委員也都站在對方那邊說話,一直說無可奈何,初步分析表就這樣寫,說我們責任比較大,對方也不願意賠償損失全部,那我該怎麼處理這樣的案件,假如我們提起刑事訴訟可以嗎? 請律師幫幫忙,教教不懂法律的我,謝謝你們。

透心涼杯 104-03-24 21:47

車禍時間:去年11月底晚上

事情經過:

男友開車行經Y字路,我們要左轉所以靠內線綠燈綠燈起步跟著前方車輛轉過去,此路為2線道我們順灣開在外線道,不到10秒車子右後方摩托車貼很近就撞上來了,擦撞位置為後座開門處左右,下車報警.查看,對方無外傷但有濃厚酒味,也詢問他是否喝酒,當下他有承認,警車及救護車到,對方送醫(酒測結果1.多),我們警局作筆錄,附近的監視器沒有拍到事發經過,無法確定對方有無違規(那路段的摩托車要兩段式待轉),就請我們先回去等通知作筆錄,後男友再去做一次筆錄,我沒去所以不清楚。

後續:

後續男友家處理,這中間男友有一直主動與對方聯繫,要跟對方談和解,本以為處理好了,但最近才得知對方一直不肯簽和解書,並向我們索討賠償3.6W,男友家有請車子的保險公司處理賠償問題,保險公司說要看對方的收據,但對方一直不給,三拖四拖的,又一直打電話給男友說要賠償

對方後來一直說他沒喝酒是我們撞他的,說他有腦震盪.人很不舒服.車子壞掉.要付酒駕醫院車錢.....一直要我們賠錢,然後又不給收據 =  =|||

前幾天已去申請肇事責任鑑定書,但要等到31號才會下來,手上只有警察給"車禍現場圖",Q1請問我們還需準備什麼資料呢??

Q2賠償的部分是我們要給還是由保險公司和對方聯絡呢??

(我很確定我們沒有違規,所以不想額外掏錢賠償)

Q3若由保險公司處理,和解的事項我們是否不用出面處理??

Q4簽和解書時有甚麼需特別註明的嗎??

Q5我們人跟車子都無大礙,是否就無法跟對方提出賠償??

(並不是真的想跟對方索賠,若我們要對方賠償也就不會一直找對方簽和解了,只是對方一直拖讓人心情不美麗,所以是想說提出這個方式讓對方打消索賠的念頭。)

若您需要事故路段地圖(照片),請您與我聯繫,感激不盡。

先感謝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27 15:35

既然對方酒駕撞倒你們,應該是對方要跟你們提出和解吧@@

為什麼是你們向對方提出「和解」?

Sherry 104-03-24 12:03

您好

事發經過: 我, 綠燈左轉, 因未注意到左方正在過馬路的行人,而不小心撞到

對方被撞後, 很快就自行站起來了

我有下車詢問關心對方

當時也有一位派出所員警有上前詢問

但對方只是一直搖頭表示他沒事, 就自己離開了

我有看像那位員警, 他僅對我點個頭,就離開了

行人是走在沒有行人穿越道的這方過馬路的

請問: 如果想避免對方事後要求無理的賠償, 我是否該去備案? 對方並無留下任何資料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3-24 12:30

本案會涉有過失傷害以及肇事逃逸的問題。

過失傷害部分只要被害人未提告,就不用擔心這方面的刑責(民事求償另考量)

但是肇事逃逸是非告訴乃論,建議您要聯絡當時前往現場處理的員警所屬派出所備案,保全之後罩事逃逸遭訴追之風險(僅就您所描述的狀況,罩事逃逸部分初步判斷是不該當)。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4 17:35

您好,縱使沒有備案,也建議您去將當場之警員隸屬之派出所詢問警員姓名,以避免日後對方對您提出肇事逃逸

104-03-21 18:05

事發:我們開車原本打算直走,但突然忘東西想調頭回家,剛好前分紅綠燈左轉箭頭亮綠等,予是我們要直接左轉,但沒打方向燈,於是右側機車到的婦人騎車左轉,不慎我們相撞了,有報警備案和做筆錄,但婦人大腿骨折,送醫開刀放三支自費兩萬的鋼釘,住院兩週【單人房】,中間我們都有探望,對方先生說等出院再談和解,現在直接開口醫療加其他費用共三十萬,但我經濟無法付擔,請問我們也要請調解委員會幫忙調解嗎?這樣費用合理嗎?

您好,關於對方請求金額是否合理,需看對方請求細項為何,並考量對方是否因傷無法工作等因素。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至所諮詢,以利完整分析,保障您的權利。

chung 104-03-17 01:32

請問一下

我沒有走斑馬線過馬路

對方騎機車內側左轉

那時候我在快到雙黃線上,他要越過前面公車騎出來,導致他煞車不急跌倒撞到我

 

這樣怎麼判?感恩

我有錯我沒有走斑馬線,他有錯他不能騎內側

您好:

因為雙方都有過失責任,若您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罪,法院恐認為,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騎內側過失,且該路段畫有雙黃實線,禁止行人橫越,但您身為行人卻沒走斑馬線也有過失,因此判處拘役機率高。建議可先與對方溝通,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和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要提告的話六個月內處理。另,對方有受傷嗎?如果他有受傷他六個月內也可能會提告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因中斷而重算時效是五年。請二年內先處理。

三、民事可能處理方式:(一)和解調解:宜拿實質利益。(二)支付命令,專屬債務人住所地管轄。(三)刑事附帶民事起訴(刑事起訴後才能提刑附民,要舉證,開庭,在裁定移轉管轄至民事庭前不用訴訟費用,所以要以刑附民處理的話宜一次足額後請求)。(四)民事起訴(要訴訟費用,要舉證,要開庭)。

四、可能請求項目:(一)醫療費用(二)看護費用(三)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損失。(四)精神上損害賠償。(五)物損。

五、關於車禍原因部分,一般來說如有爭執要送鑑定,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聲請覆議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時間。

阿福 104-03-16 12:57
2015、1、31我騎機車左轉未禮讓直行車造成車禍事件,我左腿擦傷至今未痊癒,機車維修費2700元,只有強制險。對方是轎車側邊刮傷,有全險。警察局有備案,原本以為小事私下和解即可,但對方卻寄信函要求開調解會並打電話口頭告之對方保險公司要代位求償七成,約2萬,因車輛權責我方占七成。請問 1、在調解和解,主張各負各的損害,是否可拒絕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2、對方車輛只是刮傷卻將整扇車門換掉,是否不當利益輸送,而犧牲我的權益,我該怎麼做來爭取或只能賠償 3、因傷口未癒,調解會我是否可以爭取傷害賠償,有上限嗎?有時間限制嗎? 4、若調解不成需提起訴訟,是民事還是刑事,這樣是否可能爭取傷害補償,必竟我方過失較大。
楊律師 104-03-16 14:52

因對方對車禍發生也有過失

建議你先至警局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之後再向對方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來爭取你的訴訟地位高度

 

對方如要跟你索賠

建議等到法院後再說

以免你吃虧

QQ 104-03-12 15:07

我方: 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涉嫌超速行駛(依自述時速約60-70公里、該路段限速50公里),肇事致人受傷。{安全規則第94條3項、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對方:行經號誌管制路口(設有機車待轉區),涉嫌不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彎,肇事致人受傷。

 

兩邊都是騎機車

依你所述,過失比例約為一半,不過還是應由個別法官來判斷,不同法官有不同判斷

QQ 104-03-12 15:2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你所述,過失比例約為一半,不過還是應由個別法官來判斷,不同法官有不同判斷

對方有目擊證人(朋友)的效力有多少  未當下做筆錄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2 18:23

 您好,刑事訴訟沒有過失筆比例分擔問題,所以雙方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刑事)。至於民事賠償則是另外的過失比例分擔及過失相抵的問題。

以上,如有進一步的需要,請與我聯絡。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2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均有受傷且均有肇責,均有成立刑事過失傷害之疑義,若對方對您提告,您亦可提告之,惟須注意六個月之告訴期限;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則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確定雙方肇事責任比例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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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雪 104-03-12 11:18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七月中騎機車在某十字路口內側車道左轉左轉轉正後遭對向小客車衝撞,警方先開未兩段左轉的紅單給我。對方提供的監視器並未拍到被撞擊的畫面,只拍攝到我左轉過去跟對方車子停止的地點。且也拍不到號誌燈,只有用車流來判定號誌轉換。

我被撞擊機車被撞飛18公尺遠,我人第一次被對方車子撞,第二次再彈撞到對方擋風玻璃才又落至人行道旁,距離撞擊的點約19公尺。對方車子也在撞擊滑行近18公尺多才停下。

我的受傷狀況需休養一個月:小腿完全骨折、門牙斷裂兩根、左上唇穿刺傷、右眉和右腳根撕裂傷致使縫了25針之多。

機車骨架被撞凹,需維修高達9成以上幾近報廢。車行老闆估價後認為對方車速有70以上(對方駕駛說自己時速50以下,但沒有煞車痕,只有我機車的刮地痕)。

 警方初判表寫明我違規左轉,而對方因素則是道交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

 對方則表明他沒有錯是直行車綠燈,認定我違規在先,都是我的錯。

 和解不成所以我提過失傷害

之前檢察官有說以我這種狀況對方很難有責任,因為講求絕對路權。我屆時反問:「這樣表示只要我是直行車違規,對方在我前方違規,我可不用緊急煞車就直直撞過去嗎?」

檢察官愣一下則只回答:「也不是這樣說。」

 近日走了鑑定委員會一趟。對方就初始提供的影帶,不斷表明他沒錯,其中一位委員也拍拍他肩說”對啦!知道你有遵守規則。”錯不在你之類的話。

而影片照不到號誌燈狀況下,他們依判定的車流認為我應該有紅燈左轉。但沒明說。

那時我提出了幾個陳述(除了第1,2點有口頭表明,第3點為紙本陳述):

該地段的人行道旁有機車兩段式的告示牌但設置約350cm高,違反道路號誌設置條例第18條,使人無法直接判定需二轉,   但委員表明只要有告示牌或待轉區其一即認定須二轉,但此地點的待轉區格子整嵌進斑馬線內,委員表示這沒有違反規定,因為要避免落在道路上被撞。 對方駕駛表明直行時左前方有公車左轉,阻擋他的視線以致無法應變,但依照道交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且既然左前方有車子擋住視線,不就更該減速慢行。

→這部分委員表示他們已經知道了。

   3.   道交安全規則第103條 ,行近斑馬線,汽車駕駛應減速慢行。撞擊點於斑馬線後7公使,如有減速慢行,我的車體和受傷狀況也不致如此嚴重。

想請問律師,我曉得對方有絕對路權,以及他是直行車。但以應注意而未注意,該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但目前沒有科學依據可證明給鑑定委員對方超速。即便如此依照受傷和車損毀情況,鑑定委員們是否會認定對方有肇責?

楊律師 104-03-12 14:02

就我所看

對方並未注意車前狀況

已有過失

 

 

如妳對鑑定意見有疑問

可對鑑定意見於30日內聲請覆議

s963123 104-03-11 05:07

我停路邊停車格,已打左轉燈要離開,車頭轉出一點,車身仍在車格內,看到後有2台機車時速約90-100,所以煞車停在原地,第一台機車通過後,聽到後方第二台機車急煞後摔車,距離我的車有5-6公尺遠,均未與我車發生擦撞,下車預協助叫救護車,傷者強烈拒絕,卻怪因為我要轉出嚇到他急煞才跌倒,還登記我車牌號碼,未等警察到後來自行騎車離去,約過2分鐘警察到現場,告知事發經過卻表示因他們自行離開無看到車禍車輛所以不受理備案,只留我手機,車牌跟對方車牌後離開。請問將來如果他們去警局提訴訟我算有過失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1 07:34

可以確定的是您應不致於構成肇事逃逸,至於有無過失仍要視現場道路狀況而定,當然您可以主張您已盡道路上的注意義務,是對方超速且未注意車前狀況,供參。

一、可考慮手機下載通話錄音軟體,然後打電話給110把這個事情講一下,看110怎麼說。錄完音後多備幾份,也拷成dvd。

二、之所以這樣做的原因, 是因為有的人事後會去報警說你肇事逃逸,然後你要到法院解釋個老半天。

三、肇事逃逸六個月以上起跳還不能易科罰金

四、就算沒有碰到而對方摔倒的案件,還是有看過判過失傷害成立的案件,重點是在於你有沒有違反交通規則…

五、即使如此,你還是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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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IC 104-03-10 22:26
前1-2個月我汽車行駛在內車道,結果對方汽車左轉未禮讓直行車(我),我有按喇叭提醒,對方說沒聽到(車上一男一女,女方臉部有看到我的車子),我為了要閃他撞到對方的右後保桿,我的左邊撞到分隔島,之後對方沒有下車,直接開離現場,等2臺交通警察到了之後,其中一臺交警根據旁邊路人提共的線索才把人追回來,對方眼睛有血絲,交警有對他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有做筆錄,我的筆錄有寫對方肇事逃逸,對方的筆錄沒有說他肇事逃逸,雙方也都沒受傷,對方也有說我方維修的費用要負責,結果我拿公司開的估價單給對方,對方說他自己車子10萬多(感覺對方要我賠他修車費,他在賠我我的修車費),雙方都是軍人,請問一下,這樣打官司的話對方有成立什麼罪??
楊律師 104-03-10 22:45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1如果你方未因車禍而受傷,對方即無刑法過失傷害之問題

 

2又因刑法對於過失毀損未設處罰規定,是你方無法提出刑法毀損之告訴

 

3又刑法肇事逃逸罪,規定除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外,更需有致人死傷之結果才會構成,故因你方未因車禍受傷,是此部分對方也不成立肇逃罪責

 

4本件車禍可能為單純民事侵權損陪案件,請於車禍30日後向警察單位聲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書(才知道對方姓名住址),並保留你方車輛之維修費用單據(不是估價單),車禍發生兩年內以寫支付命令之方式遞狀到對方住所地之法院請求民事賠償.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0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為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您可請求對方賠償您相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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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雙方都沒有受傷的話

就沒有成立犯罪

就是賠償問題

但是對方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這是你可以把握的點

可以跟他要多一點錢

否則就不和解

至於如何賠償建議可以先聲請鑑定釐清責任

還要計算折舊等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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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IC 104-03-10 22:21
前1-2個月我汽車行駛在內車道,結果對方汽車左轉未禮讓直行車(我),我有按喇叭提醒,對方說沒聽到(車上一男一女,女方臉部有看到我的車子),我為了要閃他撞到對方的右後保桿,我的左邊撞到分隔島,之後對方沒有下車,直接開離現場,等2臺交通警察到了之後,其中一臺交警根據旁邊路人提共的線索才把人追回來,對方眼睛有血絲,交警有對他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有做筆錄,我的筆錄有寫對方肇事逃逸,對方的筆錄沒有說他肇事逃逸,雙方也都沒受傷,對方也有說我方維修的費用要負責,結果我拿公司開的估價單給對方,對方說他自己車子10萬多(感覺對方要我賠他修車費,他在賠我我的修車費),雙方都是軍人,請問一下,這樣打官司的話對方有成立什麼罪??
jane 104-03-10 22:15

律師你好 我要問一下 我有朋友她昨天 要去上班 在上班的路上  被撞了  是在十字路口 我朋友要左轉 對方壓在雙黃線 結果對方車速過快衝過來 我朋友來不及反應 這樣是誰的錯?

楊律師 104-03-10 23:44
這件車禍有無向警察機關報案?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葉子 104-03-10 11:20

104年02月12日凌晨時分下班遇到姊夫張家誠載他至興南夜市景新街410巷左轉回景新街329自家門口停放機車,然後陪姊夫到前面買東西,步行到安樂路二巷口時,員警已看見我沒戴安全帽為由。攔下盤查並要求進行酒測。我告知沒有喝酒而且我是步行中的路人拒絕員警以酒駕攔檢程序要求我做酒測,員警依我的身份證查出101年有酒駕紀錄。隨即請求支援,我陳訴攔檢過程給支援警官聽,支援警官也告知攔檢過程確實有爭議。但是每位員警做事不同。建議我可拒簽。等罰單來再做申訴。員警並強制扣押停在自家門口的機車。 疑點1.罰單上寫的攔檢地點與事實盤查的地點不符。 疑點2.沒有做檢測的動作就被認定並開立了酒駕單據還扣車

一、請速調查被攔檢地點附近的監視器,這個有時間限制,隔一陣子後也許就調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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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子 104-03-10 11:26

我需要去調閱監視器的用意??

證明他攔的是行人…而不是駕駛

小傑 104-03-10 02:34

昨天晚上經過一個十字入口時

前面有一台汽車左轉車道

當時我補油門超他車我在機車

結果他右轉撞到我左後方(他沒打方向燈)

我無照  請問這樣如果上法院我會因為無照變成我要賠他所有損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4: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照駕駛並會成為肇事責任的判斷基礎,主要還是依據該次車禍事故的情況來判斷。

2、該路段是否有機車專用道?倘若有,則對方沒有打方向燈追撞您,必須負肇事責任,反之,則您右側超車將必須負主要肇事責任

 

阿杰 104-03-06 17:36

請問一下我因跟機車發生車禍我是綠燈左轉機車直行車.有目擊者指稱機車車速很快有超速.已經請保險公司賠強制險的部分20萬給機車車主.但是因為機車車主要求的金額過高所以沒有和解.檢察官現在以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請問這樣的案件一定會以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嗎.還是法官有可能改成傷害罪.如果真的以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有可能判多久.可易科罰金嗎.謝謝回覆.

一、要看傷勢…

二、我有辦過業務過失重傷的案件。

三、同一事件,有一審認定業務過失重傷,二審認定業務過失輕傷的案件。

四、量刑都是法官決定的,就算是業務過失輕傷,還是有法官判七個月不能易科罰金的案件。

五、量刑這種東西,事實審法官定了一切,如果一審法官定六個月以下,給易科罰金的話,二審通常都會尊重。以量刑不當為理由上訴,三審會說量刑是事實審決定的,原則上三審會尊重;二審也常常會尊重一審…所以可以的話儘量在一審的時候就要傾盡全力…

六、車禍案件,通常是以鑑定結果認定有無過失鑑定結果出來了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6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與對方洽談和解並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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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6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與對方洽談和解並為您辯護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楊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3-07 00:32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依刑法第10條對重傷害的定義為下

 

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是本案重點就是對方傷勢是否已經確實符合上開重傷害之定義來確定你的刑事責任

 

2.業務過失傷害刑法第284條規定,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3.如果法院判你6個月內有期徒刑,則應該會的以易科罰金

阿杰 104-03-07 21:5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要看傷勢…檢察官有請對方申請重新鑑定但是鑑定結果沒有給我.請問我要如何知道鑑定結果.

二、我有辦過

104-03-05 13:50

案件發生:2015.03.05 早上7點多 地點 台中市潭子區甘水巷

事發經過:上班時間車輛較多,且行經路線屬於產業道路,無待轉地方。我屬直行車輛,乙車需左轉。當時車輛約6-8台機車。無法看見對方是否有打方向燈,待我快越過乙車時,乙車突然左轉,導致我煞車不及,直接撞上。事後,兩人均查看對方無礙後,各自離去。無通知警察處理。

請問:如果避免對方事後要求賠賞,我是否該去備案?但是,我沒有對方車主姓名,車牌號碼,聯絡方式。是否有自保的措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至少應有車牌資料,而備案的好處,也可以避免對方主張肇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如果確定對方沒有受傷,嗣後各自離去,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楊律師 104-03-05 14:37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請問您是否有因為此車禍而身體受傷,若有速到醫院驗傷

 

機車受損部分請速拍照存證和保留維修單據

可供未來被他方求償時之自保手段

 

如有尚有其他問題

歡迎聯絡我詳談

 

供參

104-03-05 14:5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至少應有車牌資料,而備案的好處,也可 ... (恕刪)

此次事件資料三無:無車牌號,無姓名,無電話。是否可以去警察局報案?

104-03-05 14:58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我個人有兩處小擦傷及摩托車有明顯摩擦痕跡。這些我都覺得還好。

問題點在我對方資料三無:無車牌號,無姓名,無手機號,是否去警察局報案時,警察是否會受理。我的出發點在自保而已。

一、先把你的手機下載通話錄音軟體,先測試好不好用,有的爛到爆…

二、打110報警,詢問警方如何處理。

三、如果警方跟你說不用報案,把這個錄音拷貝成dvd,順便把這個錄音備份到自己的信箱(自己寄自己的信箱),這樣這則錄音就有時間了…

四、如果警方叫你去現場做紀錄,你就去現場做紀錄…

五、這樣就比較安全,如果警方跟你說不用辦,後來你還是被告了,至少你有錄音存在…

六、如果你自行判斷對方沒有受傷就認為沒有肇事逃逸,這太危險,一點點小擦傷就算傷了…還是有人為了他身上一小塊瘀青,明明現場就說他沒傷,然後後來後悔就提告的,你永遠不知道這個人會不會馬上跑去驗這一小塊瘀青…瘀在衣服裡面你怎麼會知道…但也許他就告你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5 19:57

您好,為了避免日後之糾紛,建議您還是先前往警局備案。

月月 104-02-17 12:09

昨天晚上在八點多快九點時,騎機車載T字路口左轉,在綠燈時我已經超過停車線,前方有一輛轎車及多台機車,所以我當時帶轉並沒有很靠近中央,在直行車道已經紅燈後,等前方轎車迴轉後才轉彎,卻被一名「正在」騎機車的員警攔下,說我紅燈左轉,問題是在他騎車靠近時,前方迴轉的轎車一定會擋住他的視線,晚上燈光又昏暗,自己沒看到我就說我紅燈,我就對員警說:「我已經在綠燈時就超過現了,只是等前面沒車才轉彎。」那個路口雖然沒有二段式的格子,確是要二段式的,但該名員警態度很差的說:「有問題自己去申訴。」反正意思是說我一定會繳這罰單就是了,畢竟沒有行車紀錄器記錄,但是同時他也沒記錄(他在騎車,也拍不到我們違規)今天很仔細的查看罰單內容,發現違規地點她寫「X市 巾華、民生路口」我違規的地點是「中華路二段、民生路口」,確實兩個字長的十分相似,只差一筆畫,問題是該員警寫了兩次「中」其中一個就像上述一樣,另一個橫線就很清楚,請問這可以去申訴嗎?成功率大不大?畢竟全台都沒「巾華路」,少一橫字的意思也有差

一、交通安件的話關於紅燈乙節都是靠警方證述為據;除非你能提出錄影證據證明你沒有紅燈,否則敗率超過九成以上。至於警察寫錯字這件事,這樣的主張也是沒有力道的。

二、不建議申訴…

三、這類案件我辦太多了,請相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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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104-02-12 22:15

前幾個禮拜騎機車在路上,右前方有輛機車在前面一點的叉路口沒打方向燈就直接左轉,我剎車不急撞上去,今天去作筆錄監視器有拍到,我有繞回去看對方,對方跟我說沒事我才走的,但警察跟我說這樣也算肇事逃逸,想請問律師,我有繞回去並詢問對方還算是肇事逃逸嗎?

小崔 104-02-24 17:22

按大大所講的內容,直覺得上也覺得是肇事逃逸.

現在只能拿出誠意和對方談看看. 

Raymond 104-03-04 11:28

告訴你我的經歷,我三個月前開車在路上被遊覽車擦撞,對方肇事逃逸,也不到案說明,我都已經提供行車紀錄影像給交通隊,但交通大隊事故研判表給出原因 - 因為對方未到案說明,跡證不足,不予分析研判。我也奈何不了,還被對方嗆法院見。

這裡就是要告訴你只要對方不去法院提供,你擺爛,對方奈何你不了,因為是小擦撞,對方也不一定會上法院去自找麻煩。

執行者 104-04-27 17:36

 如果當初你真的有回去看被你擦撞的人,這樣就不算是肇事逃逸,這個不用害怕上法院,調解處理的掉,我還是建議用調解就解決了,除非對方獅子大開口,煩心處理這種事,不如趕快解決安心上班比較好,這是我以前當書記官時常勸當事人的一句話。

Ivy 104-02-09 16:19

小妹我在2/7中午12點多

在新北三重五華街大台北菜市場

外直行騎車

對方是突然在直行車道已經違規逆向

然後要準備左轉 沒注意直行車道的來車

而就這樣雙方都撞上。

那請問我方問題嚴重還是對方問題嚴重

至於我的車買不到一年是否能夠把我事故的車給他

讓他理賠我一台新車?真的很捨不得

我也很怕之後他擺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是雙方都有過失(對方逆向、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不過還是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照片等,以利釐清

2、賠償金額的部份,除非該車已經完全無法修復,否則只能請求修復費用

 

歐小姐 104-02-03 20:10
今日中午發生ㄧ起車禍。 事故當事人:1:小客車2:公司租賃車(我)3機車騎士客車不確定是停在路邊或是行駛中,公司租賃車直行,小客車左轉撞到公司租賃車,公司租賃車被撞往左偏撞到對向車道機車騎士機車騎士雙載被撞到腳受傷,機車有部份損害。 Q1:小客車堅持是公司租賃車撞他,但他未打指示燈,如他堅持該如何因應? Q2:保險是否會有不理賠的部分?如有員工和公司要如何分擔? Q3:公司租賃車要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責任較輕? Q4:通常會有怎麼樣的責任理賠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3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4 10:51

1. 肇責部分若由疑義,自可委由肇事鑑定委員會判斷。

2. 保險若是責任險者,只真對人身傷亡給付保險金,其餘若是有另外買保險,則視個別保險契約約定而定。

3. 公司車如果需負肇事責任,且為駕駛在執行業務過程,通常請求賠償的一方會一併對駕駛與公司請求連帶賠償

im99 104-02-02 10:55

我方行駛內線直行車道直行車

對方行駛內線左轉車道"直行車"。(未打方向當變換直行車道)

請問車禍責任歸屬哪方?需修車,事後報案有用嗎?

行車記錄器:http://youtu.be/v9_yGRD_r50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車鑑會聲請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鄭小姐 104-01-28 22:47

去年12/6於路口發生事故擦撞,出險後經對方保險公司經一個多月調閱照片與現場圖後,(對方女車主當時是閃著雙黃燈違規靠右停在十字路口的斑馬線上,當交通號誌燈轉為綠燈時,未將原閃雙黃燈切換成左轉燈即往左切出欲直行,導致開在主線車道上欲從十字路口右轉的受害車主本人的右後門車體遭腦殘車主以左前保桿擦撞。),當然也同意全額賠付我的損失,但同時卻又告知因為事故車主不同意肇責判定結果,不同意理賠,所以無法進行賠付事宜…

想請問一下,若對方車主(乙式全險),保險人不同意保險公司的肇責判定,保險公司就能以此為由拒絕理賠嗎??

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可以申訴或強制保險公司理賠嗎??

麻煩解答疑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8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因為保險公司要賠的是任意險

必須車主同意才會賠償

所以這是沒錯的

但對你而言並無差別

你如果有受傷可以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如果沒有你就提民事賠償

只要是對方的過失

法院判決他要賠償

無論是保險公司賠或對方賠償都一樣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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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9 11:07

Dear 鄭小姐,

 

非常同意上則蘇大律師的見解!

因為出險會增加日後保費支出,因此車主可能不會同意保險公司理賠之金額,這就必須進入到司法程序,才能維護您之權益,如果您進行訴訟需要委任律師,可隨時與我聯絡

 

周紫涵律師0923866798

儀方 104-01-28 11:34

您好.我想請問

當天狀況是:我是次幹道(閃紅燈).主幹道有台大貨車(閃黃燈).大貨車要先讓我左轉出來主幹道.我車頭也已過了主幹道的雙黃線.突然一台機車超越雙黃線逆向撞上我.初步的分析報告是以路權去劃分期報告是:我是閃紅燈.機車是閃黃燈.但我覺得事情主因應該是機車月雙黃線逆向導致的.我是否應該申請交通鑑定報告呢?其結果是我對我比較好?麻煩分析了!謝謝

 

104-01-27 16:51

甲方從後方撞乙方,造成乙方倒地,甲為路口左轉客車,乙為直行機車。兩方都無酒駕超速

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卻寫乙有疏忽,甲未依規定左轉讓車。(乙方是被後方車輛突然撞上,為何會有疏忽? )

醫師診斷證明寫明受傷部位及傷勢,手部骨折,腿部挫傷、腳腕扭傷,並寫宜修養四個月,後續須再追蹤。 

 

事發後甲從未探訪或致電慰問關心 

第一次的調解會,甲說沒有收到調解通知以致無法到場。(但委員會並未收到退件)

第二次的調解會,甲方駕駛本人未出面,僅甲方代表的保險員到場。

乙方有經營小吃店面(員工含雇主四人)的正職工作的投保薪資單,還有假日兼職居家清潔和保母,兼職有雇主寫的證明(姓名、地點、時間、時薪、工作內容都寫明了)。

 

甲方的保險員說醫師診斷寫得太籠統,不能證明乙方真的四個月沒有去工作,且店面還有繼續營業,並未因我無法工作而暫時歇業。甲方保險員還質疑乙方與小吃店雇主為親戚關係,應該還是有拿到薪資;還揶揄乙方並未因此次車禍殘廢。且乙方只有投保單,沒有薪資單或其他證明來證實有領這樣的薪水,兼職部分雇主寫的字條不足證明,保險員不願賠償。又說肇事責任則分成7:3(保險員擅自認定),要再扣除三成的最低工資。

 

也就是說甲方只願賠償乙方兩個月最低工資的七成、修車費和醫療費用。(連精神撫慰金都不願支付,保險員的意思是乙方沒有殘廢,就不需要精神撫慰金)

 

不確定保險員講的事項哪些為事實,調解委員會的人也好似只想趕快讓雙方和解,不斷勸說乙方這樣的條件已經不錯了。

 

 

請問乙方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1-27 23:31

你可以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及應負擔之比例為何。如認為對方所提出之和解金額不合理,你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您好

如果條件談不攏

那你就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即可

剩下的就讓檢察官去逼對方和解

不用妥協於你不想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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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珠 104-01-24 21:38
103年7/3發生車禍我方違規左轉?方從後方高速撞上。肇事責任我7他3我們擦傷?方胸部挫傷治療。2天?院其他回診其間我們要關心對方。對方完全不接電話和解3次要求金額高達120萬.目前?方己提出告訴刑事民事我們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4 22: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請對方提出請求金額明細及相關單據。

2、倘若和解金額不合理,可以以此委由爭取較輕處遇。

3、雙方都有受傷且均有肇事責任,因此均可提出告訴並請求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商討對策,本所就多年處理車禍理賠事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奎奎 104-01-24 16:49

我在兩個禮拜前發生車禍

當時我和對方都直行在同條路上

對方在我右前方

之後對方突然減速往後看要左轉

閃避不及撞上

那裡有雙黃線,有待轉區

我也沒有超速


當時我的酒測值0.56

想請問是不是一定會被關了?

有人告訴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人又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加重結果是什麼意思呢?

真的完全沒有緩刑減刑的可能了嗎?

 

目前才20還是大學生

家裡單親只有媽媽,媽媽每月也才賺一萬多

平常生活支付常常都是勉強撐過

本來想說酒駕罰金、保險追討

和之後和解金的問題

我可以工作慢慢還

但是現在如果要被關,真的不知道能怎麼辦

媽媽就算是分期,也無力支付任何一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屬於中低收入戶,則建議可以向法扶申請指派律師來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4 20:44

您既然有酒駕之行為,對於該事故之發生一定會有程度上之過失,建議您盡速與對方家屬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否則進去關的機率非常的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4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過失比例可能較高,應盡量與對方和解,避免成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5 11:08

刑法第185-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若是酒駕致死,可能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是有自首並誠意與對方達成賠償和解進而給付賠償金,則有減刑並獲緩刑的機會,請斟酌。

QQ 104-01-22 23:47

初判表 

A(我方):閃避疏忽

B(對方):暫停不當

 

事發經過:A(我方)時速40左右騎車直行經過T字路口,A(我方)方向路口號誌是閃黃燈,看到B(對方)與我同方向的停在路口邊,在A(我方)快接近B(對方)時,B(對方)突然左轉,A(我方)為了閃避緊急煞車而自摔。

請問:對方堅持雙方都有錯,僅願意負擔一半的費用,對方態度很強硬,我不知道該如何與他協調,我這樣應該負擔的比率大概是多少?申請更進一步的鑑定,要再花三千元,是否有這個必要?如果上調解委員會能夠要求到我所有支出的費用嗎?

謝謝你們!!!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23 09:25

您好:

1.依初判表之分析,雙方均有過失;如要確定誰是車禍主因或次因,則須送車禍事故鑑定

2.調解為雙方磋商讓步,要賠償全額機率不大,如仍堅持,建議循訴訟途徑為上。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3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啊倫 104-01-20 13:14

我是機車騎士 對方為腳踏車 因對方突如其來的左轉發生擦撞 致對方左腳骨折 對方已為70歲的老人家 還有工作 請問如果對方提出薪資賠償 需要賠嘛?

你可以主張事故可歸責於對方,以降低補償的費用。另外,對方雖然已經七十歲,但目前仍在工作,仍得向你主張因為受傷無法工作期間所喪失的薪資收入。

君君 104-01-19 20:02

對方是行人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道路是直線車道左側T字路口我開車欲左轉擦撞到他倒地,當下送醫急診對方腳膝蓋挫傷X光沒事,我汽車沒損傷,當下對方說汽車保險來申請醫療即可,事後卻一直電話騷擾要精神賠償,我申請交通初判表,當下也有監視器證據發現對方是小跑步穿越馬路,沒走斑馬線及看左右來車,我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他申請調解金額咬定要3萬6,可是我認為他僅挫傷,並無大礙願意包個紅包給他,可是金額談不攏,他提出告訴,我該如何準備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9 21:06

除非您完全沒有過失,否則在對方有受傷之前提下,您很有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

君君 104-01-19 21:3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除非您完全沒有過失,否則在對方有受傷之前提下,您很有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

顏寧律師您好:

            如果過失傷害告訴成立,又和解不成,最後會有哪些情況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1-19 23:42

您好!

若對方受傷而未能和解,有過失的肇事者可能會以過失傷害罪被判刑,如果判刑六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代替坐牢;肇事者另外還要負責民事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豬 104-01-18 20:14

不好意思,小弟有事情想請教
請先觀看一段影片~(10秒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aG1ARwyPzA&feature=youtu.be

因為對方轎車提早跨越雙黃線左轉(警方已經開罰單),導致小弟為了閃避與他擦撞,所以煞車減速,造成後方來車撞到小弟的車,想請問因為是對方轎車錯在先,是否可以請轎車賠償呢?? 還是必須由後方撞上小弟的人賠償?

事發後對方轎車當下沒有下車查看直接開走,是小弟請友人去追他回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8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小豬 104-01-19 00:5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 ... (恕刪)

那我會先申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感謝你

方方 104-01-17 15:52

您好,想請教車禍調解問題,前天去了調解

但沒想到對方態度卻一副事不關已

只讓他的保險人員和我談話

我本來想說他要養家 難免辛苦  不希望讓對方賠多  

就像我新找到的工作  第一天上班就被撞

所以月薪3萬沒了  但我只開1萬

對方保險卻說  因為醫院診斷書上寫3日可復原  因此只能賠償"3天時薪"

但我的外傷到第2個禮拜才好  期間根本沒辦法立即找工作  

加上那份工作是因車禍損失掉的 怎麼可能只賠3天

我也知道保險公司要賠的話  一定要有證明或收據

但難道說保險公司賠不了的  對方本身就不必承擔賠償金嗎?

(補充:這次車禍的肇事分析表上,我方是完全無肇事責任,對方停紅線又突然左轉出來  導致我方直行撞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7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及診斷證明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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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依您所述您有因此車禍受傷

故可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並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醫療費用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7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提起過失傷害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