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綠燈 起步直行左轉要上橋(已待轉 沒違規) 結果在直行要轉彎上橋被撞到禁行機車道上
(我是機車)
紅色是我的路線 被貨車撞到的
有去調監視器 (但看不到號誌燈)
間單來說
18:38:58~18:38:59秒之間被撞到(我也是在這時間起步)
跟我同車道的車慢了我0.5秒起步
而汽車 用不到一秒的速度過了十字路口(直行紅燈變對向綠燈 會有兩秒左右的時間)
)
警察說 我有可能未注意前方路口狀況 可是我有看了
而對方的的行車紀錄器很剛好的在我被撞的那一個小時沒有 其他時間都有
我想請問 這樣我輸的機會很大嗎?
對了 他是營業用車 但是沒保強制險
(他一直說他是跟著車陣 號誌燈沒記得很清楚)
我看到綠燈 起步直行左轉要上橋(已待轉 沒違規) 結果在直行要轉彎上橋被撞到禁行機車道上
(我是機車)
紅色是我的路線 被貨車撞到的
有去調監視器 (但看不到號誌燈)
間單來說
18:38:58~18:38:59秒之間被撞到(我也是在這時間起步)
跟我同車道的車慢了我0.5秒起步
而汽車 用不到一秒的速度過了十字路口(直行紅燈變對向綠燈 會有兩秒左右的時間)
)
警察說 我有可能未注意前方路口狀況 可是我有看了
而對方的的行車紀錄器很剛好的在我被撞的那一個小時沒有 其他時間都有
我想請問 這樣我輸的機會很大嗎?
對了 他是營業用車 但是沒保強制險
(他一直說他是跟著車陣 號誌燈沒記得很清楚) 我有上救護車 腳手 胸部 挫傷
我在103年12月30日在桃園,因沒有左轉燈雙方都是綠燈,大概晚上7點車流量很大,我因轉到一半又看見前方2輛車停下讓我轉我慢慢的前進到我要轉的路口當時車子以經要過去路口時。。被一直行的機車撞,難道一定是左轉車的錯嗎,警察還問我有看見機車嗎,但我是副駕駛座被撞我哪看的見,,我當時車以經過一半的的我要左轉的方向機車待轉區~~~大大請問一下對方打給我說沒有關心他,又要我賠他車子的損失,我有請保險公司處理了他說太慢要我先出!但我覺得真的很倒楣被撞又被機車駕駛罵,但我可以知道他的速度口快路口沒有減速,因為他的機車維修要3萬多元,而我的保險公司估我的車也是一萬多元,難道不能正明他車速過快,難道開車左轉的人都是錯的,那我要找誰賠償我的損失,請大大解說我要自己做哪些是才可以幫自己爭到權利,,
本人於11月底發生生車禍事故,雙方皆為轎車,我未安裝行車紀錄,對方有但未啟動,當時我依左轉指示燈左轉,發現右前方轉角店家駛出一台車,對方未發現我的座車且無踩煞車的跡象,我無法進退只能煞車讓他撞上我車子的右前方,對方下車無道歉但有承認當時他在看左邊所以沒看到我(做筆錄當下他也是如此說)當初做筆錄時我有告知我是依左轉指示燈左轉(筆錄有載明)也要求調閱路口監視器,但警方告知沒有監視器,我要求調閱店家監視器,警方說他們沒權力調閱,說人都沒受傷就好,1個月後才能申請初判表,初判表上卻皆敘述無法研判當時燈號!昨天我自行聯繫交通隊及市府相關單位尋求協助,當初做筆錄的員警才告知有調閱店家監視器但未送至交通作研判的依據,對方一直置之不理且對方保險態度惡劣要我負一半責任,對方家長因我是女生所以打電話冒名修車廠來威嚇我不要打擾他兒子(有聯繫詢問保險處理狀況及請對方連繫他的保險公司,但絕無態度及口氣不好),員警未依交通隊告知的送出監視器錄影畫面,事後因為我申訴才重判~但我的部分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請問我可以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或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責任歸屬,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可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亦須考量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跟對方發生機車擦撞,對方無照+未讓直行車,我只是因為對方突然對方車道左轉出現我前面 反應不急狀上 被灌上 未注意前方車況,私下談不合 才因此提告過失傷害 想連帶民事賠償。
對方前天突然傳line訊息如下
(你好,我們的律師對我們的案情分析說,告與不告都1萬上下,如果你願意合解,那我就不告你了,請你想清楚,告下去你就有前科了。)
看完後 使我:擔心 害怕!! 因為我本來就沒有前科,加上我知道在外面找工作 很多知名企業都要求無前科。
可是這場車禍我根本沒任何責任,是對方突然間左轉出現在我左前方 雙方距離又短 我也是反應不急才撞上去的,在說對方當下安全帽也因為掉落,所以臉部多處擦傷(疑是未依規定帶好安全帽),若是有帶好 輕微擦撞怎麼可能我沒掉 對方卻掉了
這樣對方算有恐嚇 威脅嗎?
修車需6萬 對方只願1萬,對方的錯 卻要我沒事自己吸收5萬的損失,若不接受 就要讓我會多一條前科來威脅 恐嚇我,若是真的她們提告成立了 那我未來要找工作也多少會因為這條有困難吧。
律師您好: 有一件車禍法律問題想要諮詢您,煩請撥冗回答,感謝!
家父騎腳踏車與125重型機車發生車禍,發生現場在筆直橋上,速限50公里,家父違規事實:跨越雙黃線左轉,對方是來向直行車,肇事地點無監視器。 對方為退休員警,肇事後筆錄和車鑑會上說詞反覆,時速由20後稱30-40公里/小時,家父腳踏車撞擊點在右側車身中間,兩輪鋼圈撞成s型扭曲,顱內出血拋飛致死,且右腳腓骨骨折,推測直接撞擊家父右腳。
現場機車煞車痕5.8公尺,家父拋飛地點離撞擊點5公尺多,據目擊證人(報案者)陳述,對方時速至少有50以上,但在車鑑會上的判定依據,卻只以對方自述時速(30-40)和路權,並無換算煞車痕等數據,判定家父全責,對方無責任。
明日將到地檢署說明案情,請教律師幾點: 1.對方是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任? 2.目擊證人未接到傳票,是否可一同出庭,證實對方時速過快?3.若申請車鑑會覆議,可由煞車痕與車損狀況換算出對方時速 嗎?亦或是必須交由學術機關? 感恩! 李小姐敬上
律師您好
兩個禮拜前發生車禍 情形大約如下
先從外側撞到行駛中的2車 2車向前滑行約10幾公尺後停下
接著又從右後側撞到要往左道路方向行駛的3車(我方)
由於當時3車的我們在內側等待向左行的號誌燈 所以是靜止狀態
1車撞到我方車子右後輪區域 車輪馬上爆胎 差一點就整個撞到右後乘客座
我當時就是坐在右後乘客座
原本是在車上睡著了 被撞的時候我應該是撞到車窗及車柱 頭部暈眩想吐
跟坐在副駕的我媽說我頭好痛後就意識模糊了
因為肚子裡有五個多月大的寶寶 我媽嚇死了
趕緊隨救護車跟我到醫院去 接下來就是讓駕駛者我舅來處理
據1車肇事者說(警察還沒來之前)他當時血糖低 怎麼撞到2 3兩車也不知道
我事後清醒後有問我舅有沒有拍照 他說警察有拍
車主是我爸 因為很少開沒裝 2車也沒有裝
對方1車子有裝但員警來之後發現裡面沒有記憶卡 1車還是肇事者借來的
(我稍微google了一下發現肇事者似乎是記者 借來的車輛上聽說有記者相關證件之類 沒記憶卡很奇怪)
2車修了五萬 3車我方修了三萬 目前體傷(腦震盪)醫藥費部分約三千多
但因為懷孕的關係 醫生囑咐說要觀察2~3個月 1車的保險額度只有五萬 3車我方車修好後還是我們自行先付給車廠三萬才能把車牽走
現在要提賠償了 1車肇事者卻很難找 一直推說他有找代理人跟保險公司談
說有什麼事找他的代理人處理
但2車車主跟3車的我們發現 不管是事主還是代理人都很難找
電話不是不通就是不回
我受傷後他也只打過一通電話說他來關心一下 就沒消息了
今日我去交通大隊申請相關照片
現場圖1 http://ppt.cc/dQ9Y
現場圖2 http://ppt.cc/-A7a
肇事經過摘要 http://ppt.cc/9Tc8
摘要如下: 於上述時地,1方車沿國一南下交流到左側車道直行行駛通過路口(自述號誌路綠燈),2方 車沿旗楠路由東西向直行行駛外側快車道通過路口(自述號誌燈綠燈直行箭頭),3方車於 事故現場等停待轉(自述號誌綠燈直行箭頭),1方車右前車頭先與2方車右後車尾碰撞,1 方車左前車頭又再與3方車右後側車碰撞。1、2、3、方駕駛人均未受傷,僅3方車乘客1人 受傷送醫院救治。
我自己又去路口再看了一次(背光很難拍)
號誌堪察1 http://ppt.cc/RZBV
號誌堪察2 http://ppt.cc/Qxwe
號誌堪察3 http://ppt.cc/xrHB
我發現只要是1車是綠燈 我們2 3車要直行或左轉一定都是紅燈
不可能三方都有綠燈的情形出現
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摘要為~
1~3方(駕駛人)皆為"本案係屬號誌燈號爭議各執一詞 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4方(受傷乘客) 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今天看到"肇事責任無法分析"讓人覺得很灰心
警員還跟我強調說 如果我要提告我們不一定會贏
他說他就是照當事人說法紀錄
勸我說上法院很勞民傷財 我會划不來blahblah....
我去告的話 依目前有的證據 我還需要什麼才齊備呢?
並請教如這事件 有無建議呢?
先謝謝律師解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考量您提告所需之訴訟費用成本,若損失不甚過高,是否有必要請律師提起訴訟,即須加以考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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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我在12/26(前天)晚上於台北長興街基隆高架下違規左轉撞上直行車(所以肇事責任在我...),雙方人都沒有受傷但車損不輕。雙方的車都是租賃車,但對方是長期租約,車損部分他會交由保險處理,但對方說車是平常工作用車,所以要求在車輛維修期間,需支付另外租一輛車的費用(他說每日的租車費用為1800)。而我這方租車公司也要求車損外的修車期間的營業損失賠償。但由於對方也是租賃車,不確定對方租車公司是否也會針對對方車輛維修期間的營業損失求償。我不確定如果對方將租賃車送修,這段期間是否還會計算租車費用?如果租車公司也向我求償業務損失,這樣我雙邊的費用都有責任賠償嗎?而就我的肇則,我需償還全部比例的代車租用費用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報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好 我是詩語 我在今年12月22號下午將近3點的時候再台東池上的日暉 T字路口前 被同方向的車從後面撞上來 當時我開車要左轉準備上班(我要打3點30分的卡) 當時我的映像是碰的一聲 我整個手抱頭 當我回神的時候車在滑行中 我腳當時也是有縮起來 但是因為我的車在滑行中 對向的路肩有停一台車快撞上 我又趕緊握方向盤閃過那台車 最後停在左邊的路肩 而後方撞我的車 他也停在本來道路的右肩(當時有車行駛中) 雙方下車時 我看我的車尾真的整個爛掉了尤其是右邊 他的車頭右邊有顯凹痕 他有來問我有沒有哪裡受傷 沒事吧 也問我這裡離火車站會不會很遠? 後來他就繼續打電話 也同時報警(作筆錄時 報警時間是3點03分) 我們在等警察時 他還有問我有沒有怎樣 這沒事 保險公司會處理會賠給我之類的 我就說等警察來再說 我也連絡公司同事跟我家人 等警察時他有去把車體掉落的一些東西拿走 警察來時測量那類之後回警局作筆錄 有一題我比較好奇(當時我是說我時數20~30準備過彎)這會不會影響我之後結果 雙方留電話號碼 雙方也都有拿到一張當事人登記聯單 我跟我家人就去醫院了(診斷書 上面寫後頸挫傷) 但我現在全身痠痛頭會暈 到現在25號 我有打過一通電話給對方 我跟他說請他的保險公司跟我聯絡 然後我會去車行看到底能不能修之類的 他也是有噓寒問暖 但是他不會在場 他在南部 我在台東
24號對方保險公司有打電話給我 我也有問保險公司 他們說要等警察局的責任歸屬單 才能跟我回復到底能賠多少金額 也說25 26號會去車行看車況 也有問對方有保什麼險 晚上也有去車行問這台車能不能修之類的問題 以下是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我的車是二手車 7萬多含稅金塊8萬 對方當時開的車是出租車
1保險公司跟車行都有跟我提到折舊的問題 (車行說不太可能會賠到當初買這台車的錢)
2我二手車好好在路上開被撞之後卻有可能換來不是7萬多同等市值的車嗎
3在沒拿到賠償前 是不是不能簽和解書 拿到錢在簽 是這樣程序才正常?
4目前車行說車要修會超過這台車的價錢 建議不修 我家人也說想報廢
因為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想請教各位 什麼方式走比較對我有保障以及有沒有要注意的事項 我只有個想法 我的權益不想受損 我想知道我應該得到的是哪些 我也不懂從哪發問好.. 拜託各位了
1.零件才有折舊的問題,工資沒有折舊的問題。一般來說是請車廠先開估價單,以估價單上金額去計算。
2.車損本身並無精神慰撫金可言(實務上原則上並不承認財損有精神上損害賠償,僅在漏水的狀況有些法官認為損及人格權,但車禍的情況還沒見過有因車損而判給精神上損害賠償之前例)。受傷的部分才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3.和解契約並不當然產生執行力。和解只有在法院的和解,或是以鄉鎮市區公所調解的方式(民事上有和解效力,但有既判力及執行力),才會有執行力而可以據以聲請強制執行。倘非法院和解或調解而僅為私下和解契約,縱經雙方同意簽名,倘對方不依和解條件走,仍需以支付命令或訴訟取得勝訴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後,方得據確定的支付命令或確定判決等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4.以和為貴,金額不大的話沒有一定要以訴訟方式處理。
5.因為本件車禍你有受傷,你如果要告他刑事過失傷害的話要在六個月內提告。
6.調解書若載明不告刑事,經法院認可調解書後,就不能再告刑事,所以調解條件一定要想清楚再簽名(調解一成立就有既判力,會很難推翻)。調解最好是要拿到實質利益,有些人調解後刑事沒事就不履行調解條件了。
7.民事請求權時效為2年,民事時效不因刑事案件而停止進行,請特別注意。
8.有些車禍如果撞到頸部或頭部的話可能隔一陣子會有後遺症,雖然你說的狀況似乎是小車禍,但是還是到醫院做完整的檢查比較安全。尤其是你說車子都撞爛了…表示撞擊力道不輕,快去檢查吧,有些傷害不仔細檢查你不會發現,但是發現的時候已經很嚴重了…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警方初判表下來後,若對方有過失,亦不願與您和解賠償,再彙整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初判表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重算五年)。過失比例法院一般係以鑑定結果為準(有例外)。
二、民事如果真的有要拿回錢的話,宜搭配假扣押(假扣押的精髓在假扣押裁定,這個部分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
三.民事行使權利方法:(一)調解或和解,調解比和解好。(二)支付命令(便宜,不用開庭,專屬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千萬別弄錯。精神上損害賠償的部分不能以支付命令請求)。(三)刑事附帶民事起訴(裁定移送民庭前不用訴訟費用,如裁定移送後再追加,就追加部分要訴訟費用)。(四)起訴(有訴訟費用的問題,要開庭)。
四、民事可能請求項目(一)醫療費用(二)看護費用(除台南外,其餘地區全日看護二千元)(三)精神上損害賠償。(四)車損及其他財損。
五、對方可能答辯:(一)無過失。(二)項目答辯。(三)與有過失。(四)抵銷。(五)強制險已給付部分應予扣除。
六、以上,希望能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急問-
月初,因急著到附近商家,就在紅燈前3秒想要紅燈左轉(我騎機車),想說還有時間..可是沒想到對方汽車沒有等我,他的右邊就撞到我機車車頭,導致我跌倒(左右膝蓋手掌腳踝受傷,有小擦傷).(對方2人人沒事,右車邊小擦傷).
我一跌倒後對方有下來看我,以及幫我叫警察和救護車,且幫我檔車(當時人在地上,無法站立).
之後就到醫院,以及酒測+做筆錄,過了5日後到派出所拿事故照片(我以為我還在機車待轉處跌倒)結果是超出格子一部份,然後被交警開紅單.
又過1,2日對方打電話來問候我是否安好,以及告知我他有第三方保險,他有錯的話他保險會理賠,因我和我家人都認為過失在我,所以(在電話中跟他和氣的說,錯在我不打算跟他索取費用).
請問律師,因已申請7日後事故鑑定..結果還未下來,小妹接下來該如何處理?
1.對方如果對我獅子大開口索賠一大筆我該怎麼辦?
2.我自己的醫療費以及機車殼損傷前叉損傷就自己負擔嘛?
3.在電話中雖我說不跟他索賠,但他並未說他也不會跟我拿錢,我話是否說的太快了?
感謝您的時間,麻煩您了 急問 謝謝!!
事情發生於11/21號 我騎機車他開車
他在前方路口停下來 路口是閃黃燈 我不知道他要左轉 我也不清楚他有沒有打方向燈 他要撞過來時我有按喇叭聲我就連車帶人摔出去
(我雙黃線超車 從車身左結果側騎過去) .....
初判表跟現場圖也出來了 雙方都寫 (違反特定標線禁制行駛)
我今天就打給對方 問他說約哪個時間和解 他回:我全部都交給保險更司處理
當初是你跑來撞我的 我會請保險公司跟你聯絡
(至今 保險公司都沒有與我聯絡 我也不知道他有沒有去申請事故資料)
我掛掉電話心裡想我只是抄車並不是撞他 他當天有說 他沒有看到我在後面 那他是不是沒有注意後方來車? 上坡路段我時速40-50
給我的感覺 他不想處理這件事情 推給保險公司
1.我只有強制險沒第三責任險 所以他車子擦傷的費用我需要全額賠償嗎?
2.他有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 他須賠償我車子的損壞跟受傷的醫療費
還有 做完筆錄 他在警察局門口等我 他在登記聯背面空白處上寫(對方受傷 嘴角 及手傷其他身體無不得追討) 我問他說一定要簽嗎? 他說要 免得我之後有什麼後遺症向他討錢 於是我就簽下我的姓名跟電話 請問這樣有法律效益嘛?
還有 我受傷期間根本無法上班可以向他申請那幾天的薪水嗎?
受傷抹藥的紗布 那些 可以申請費用嗎?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處理???
行車在單向雙線道上,我行駛於內車道時速約55KM,前方路口紅燈已有一部自小客在停等紅燈,而我為第二輛自小客準備剎車(此時還在內車道.還是單邊雙線),這時我後方車輛為了搶轉左轉號誌,在我後方狂鳴喇叭示意要我加速.我不理會他,直到..到達有左轉車道時他開至左轉車道上(在我左方)隨即...對方自小客靠右行駛向我做出逼車動作,等待車輛停妥後我即下車與對方理論(對方也下車),此時爆發口角。
後續要雙方要停至路邊再次理論,我開在他前方,我方車輛靠邊停妥後我為求自保,拿伸縮棒下車準備與他理論。
他隨即從後方開過來,他沒停車,我作勢要打擊他的車輛,但沒擊中對方的車輛。
後續對方提出照片(後行李廂凹痕)至派出所報案告我刑事毀損,本人筆錄也做完了,而我也有提供行車紀錄器給警方觀看,警方也認定對方有逼車行為。
但是影片中沒有顯示.我拿著伸縮棒打擊他的車輛..導致他的車輛凹痕的具體事證。
前幾天在家附近的十字路口發生車禍,發生原因如下
當時對方在我的右前方,而當時還是綠燈,對方已有過了停止線但未打方向燈要左轉並且煞車的情況,導致我來不及反應從對方左側閃避,而去擦到對方機車的空氣濾清器蓋子導致我與女友飛出去,造成女友右小腿骨折,對方機車未倒下人也沒有受傷。
對方當時說紅燈他才停止,而我們摔出去之後有好心的路人說"哪有紅燈"我們是摔出去後才正式紅燈。
目前我是有詢問過幾個朋友是說
第一 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當下對方如果轉彎有打方向燈我就不會撞上,且又在我家門口發生)
第二 依道路交通條例轉彎車未依規定打方向燈這點,我比較不清楚
目前女友醫藥費已花了大約十二萬,我本身機車修理也花了一萬多,目前比較擔心的部分是女友還有後續復健問題,實在是讓我很擔心不知道該怎麼辦,也希望網友能夠幫幫忙,謝謝。
另外強制險的部分我想了解的是說
我女友他本身是乘客,我和對方是車主,若我與對方事先和解,我女友的部分還可以領得到對方保險理賠的部分嗎,對方當天來探病的時候有一直強調是我的錯,但對方有提到看強制險到時候理賠多少其餘醫藥費他們會出,但當時也沒有錄音,所以也很怕對方反悔。
上班途中,我騎機車由浮州橋下的四川路左轉環河路往土城方向,並行駛外側車道,時速當時約40公里(因左轉前巧遇紅燈重新起步故車速不快), 路旁並有【外側車道紅燈時請繼續直行】交通標示牌。過路口約略10公尺,兩車相距約5公尺時見車道外側【紅線非待轉區】有一婦人騎行機車停滯未動,當時不以為意繼續行駛,卻在約僅距3公尺時,婦人車輛突然向左啟動試圖穿越車道。我見狀緊急煞車並向左閃躲,卻仍是不急的發生兩車輕碰。兩車接往左傾倒,因我是現役運動好手(全國運跳高第3名)身體反應靈敏未有受傷,但婦人卻造成小腿開放性骨折開刀治療(婦人說是撞上她的腳,我是說她自己嚇到跌倒並被自車壓斷),並須療養3個月無法工作。婦人要向同事求償7萬,我感到不服【是她違規在紅線非待轉區突然左轉欲穿越車道, 而我是在紅燈請外側車道繼續行駛的車道】, 故不願賠償。今,婦人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請問有法律背景的好友,這能成立嗎?我應負擔多少責任是合理?下一步我該怎麼做?
小弟停車在左轉車道等待左轉.突然有一個義交出現敲我玻璃要我切到外側車道.我表示我要左轉.他又要我退後.原因是他認為我擋到醫院的員工地下室停車場入口.我本來不想理他.因為有2部車已經在這時轉進去了地下室.而我的車離入口隔了一個車道和人行道.至少有10公尺以上距離...他突然拿出指揮棒敲擊我的車身要我立刻後退.我不得已.看看後方沒車.只好打檔後退.不到2秒立刻撞上一部對向車道左轉正要進入地下室的行進中車輛.我下車要義交別走.我要叫警察.他回了我一句"我自己開的車.自己負責."就轉頭走了..
對方說他是被撞方沒有責任.要我負責一切修復費用.我和警察過去看了一下.沒有任何凹痕.只有約5公分的油漆脫落..對方也說可能買罐噴漆噴噴就好.警察說沒人受傷.這個沒多少錢..我回他們.自己修自己的.因為我的後保險桿也脫落約30公分.對方堅持他沒錯.要我負責他的修理費用.我說:先估價.合理我就幫你出..
今天打電話來.要送原廠拆下來重新烤漆.我一聽吸了一口氣.果然金額和想像中差了10倍.我的車送民間車場重新裝回花了約2500塊.他的金額是我的好幾倍.
請問..我必須要全額幫他出嗎?
我必須怎麼跟他談呢??
他說我們如果不和解搞到法院.我會被開一張紅單.金額是4000因為我正 好有一部份車身在槽劃線上.請問我人在車上.前有公車擋住視線.我正在等待綠燈.這樣也會被開紅單嗎??
車禍簡訴:
我一路南下沿路有下雨 到台中清水街口發生車禍,當時直行未看見前方有車輛停駛 就無減速動作直行,經過紅綠燈前方突然出現一台左轉車駛來,我立即剎車微往左閃 但還是撞上他,我方前輪毀壞無法動彈 對方好像只有刮傷,送醫 我方四支挫傷+身體多處瘀青,對方臉部多處挫傷 雙手包紮。
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無照駕駛,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但我直行時並未看到有任何車輛,越靠近本來視野就小,加上一路南下有雨剎車本來就沒辦法達到最有效,當時未下雨 但路面有濕)
(1.若對方有停車查看 正常都知道要等沒車或是離車很遠才能轉彎,那又怎會發生這樣的車禍)
(2.對方年輕18~20左右,又無照駕駛 經驗不足,不知道是未停車就轉彎,還是判斷錯誤趕時間之類的)
(聽說通常鬧上法院 我方賠償都會5~8折)
(我方機車修理:57500+醫藥費:600)(對方醫藥費+機車刮傷)
1.我方有需對對方付起何責任嗎?
2.若鬧上法院 我該如何 維護與爭取 自己權利?
3.若是我不用賠他 但我要被打5~8折 不是很不划算,再說我又沒啥違規
車禍簡訴:
我一路南下沿路有下雨 到台中清水街口發生車禍,當時直行未看見前方有車輛停駛 就無減速動作直行,經過紅綠燈前方突然出現一台左轉車駛來,我立即剎車微往左閃 但還是撞上他,我方前輪毀壞無法動彈 對方好像只有刮傷,送醫 我方四支挫傷+身體多處瘀青,對方臉部多處挫傷 雙手包紮。
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無照駕駛,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但我直行時並未看到有任何車輛,越靠近本來視野就小,加上一路南下有雨剎車本來就沒辦法達到最有效,當時未下雨 但路面有濕)
(1.若對方有停車查看 正常都知道要等沒車或是離車很遠才能轉彎,那又怎會發生這樣的車禍)
(2.對方年輕18~20左右,又無照駕駛 經驗不足,不知道是未停車就轉彎,還是判斷錯誤趕時間之類的)
(聽說通常鬧上法院 我方賠償都會5~8折)
(我方機車修理:57500+醫藥費:600)(對方醫藥費+機車刮傷)
1.我方有需對對方付起何責任嗎?
2.若鬧上法院 我該如何 維護與爭取 自己權利?
3.若是我不用賠他 但我要被打5~8折 不是很不划算,再說我又沒啥違規
不好意思
前幾日因有與人發生擦撞
雙方都是摩托車
事故地點當下事沒有任何號誌,但左側約20公尺處及右側約160公尺處有紅綠燈,且號誌切換是同步的
當時我看左右方皆為紅燈無車經過,故欲從中央雙黃線的部分穿越至對面左轉等紅燈
因那時路邊有停一台轎車,所以在我剛準備過白線的瞬間馬上看到對方從左側騎出
當下因對方說他要趕著上班,所以我們只互相留了聯絡方式並無報警
不過事後有報案,警察只做了筆錄,並無開立報案聯單
現在對方要求賠償修車費全額,雖然金額不大,但我一直在懷疑當時是對方闖紅燈我才會撞上他
只是對方一直強調他是直行車,且甚至他母親說他當時是綠燈剛起步
不過我可以很確定的是我要過去時是紅燈,號誌是在我們雙方將摩托車牽起來時才轉換為綠燈
還有,因對賠償的認知雙方意見不合,所以我們提議直接申請調解委員會
但對方母親一聽到要去調解委員會馬上說那他會要求精神賠償,及無法工作等損失等(對方當下事故發生後即馬上去上班)
這樣有辦法對他提告恐嚇之類的嗎?(這部份我知道是比較誇張,但還是想了解一下)
內容有點冗長,但還是希望可以得到答案,謝謝。
各位律師們好:
我在2014/11/17晚上發生一起車禍,
事故發生原由是,在直行車道上的車輛違規左轉(汽車-簡稱甲方)
,
撞上了在左轉車道上正在左轉的我(汽車)。
當下報警處理後,由於是對方違規左轉,員警跟甲方說,
如果照正常程序處理,會先開紅單給甲方然後再處理後續動作,
或者是,甲方直接用車陪車險將我方車損地方修復。
當下我們雙方也同意,甲方用車陪車險將我方車損地方修復。並
在員警繪製的車禍現場圖、雙方連絡人登記聯單以及一張寫著"甲
方用車陪車險將我方車損地方修復"的單子上面簽名。
隔天,我將車送進保養場準備估價維修,並且等甲方保險公司請
人來看我的車子。
不過,甲方保險公司只請保養場的人照相,並沒有請人現場來看
車。
之後甲方保險公司跟我聯絡時說,如果我急著用車,要我自己先
付錢取車,等肇事責任單出來後,才會決定要不要賠償給我。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1.如果我自己先付修車錢取車,之後甲方保險公司會不會不認帳
,不把修車錢還給我 。
2.甲方保險公司只請車場照相,這樣子我先修車會不會有甚麼後
續問題?
3.如果我修了4萬,之後甲方保險公司會用折舊問題,不賠償我全
額嗎?
4.如果甲方保險公司看完肇事責任單後,不打算賠償,修復我方
車損地方,我可以找當天處理的員警,照正常程序去求償嗎?
依現階段初判表之肇事原因分析,您的兒子涉有違反交通規則之過失情事導致他人受傷,此部分應已構成刑法的過失傷害罪(犯罪之成立上僅論有無過失,不計過失之比例或輕重,即使對對於事件之發生僅有極微小之過失也同樣構成過失傷害罪,過失之比例或輕重是量刑之層次考量的問題),該罪須告訴乃論,被害人依法可在六個月內之告訴期間提出告訴請求追究肇事者之刑事責任,過失傷害罪依法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至於最終可能獲致之刑度則應依違規之程度及被害人之傷勢而定。所以後續賠償事宜,基本上並不是單純民事賠償的計算,還得把刑事責任的風險一併考量。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87條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Dear律師們:車禍案件,於6/17上班途中,我方直行,右側機車突然左轉,造成我方右側追撞倒地,救護車送醫急診,就醫時對方表示都是他的錯,願意負責到底,診斷為左鎖骨骨折,左手及左右腳膝蓋擦傷,對方沒事,與對方有提出要談和解,第一次合解對方未到,說沒收到公文,第二次合解我方開立和解金額30多萬,今調解後以20萬合解但對方表示說要附上証明資料我們說ok,第三次合解又來新的保險員說他們的上限只有12萬且對方還說是我們撞他的,跟本沒有悔過之意,第二次我們有表示初判我們沒有肇事責任,有意見你們可以花3000元在鑑定,經調解後保險要以15萬和解,我方表示出16萬就合解,但對方保險說就15萬不和解就算ㄌ對方也是這麼想讓保險處理,最後不和解收場,對方表示給他考慮,一直等了又等沒消息,我們打給對方,對方表示找他們保險不要找他,過幾天對方保險打來說18,19萬都在他們的理賠範圍內,聽到更氣,是不想合解是不是,我們去警察局要提過失傷害案件,警察表示在給對方機會,二個星期過了還是沒消息,在找上警察最後幫我送過失傷害案件,筆錄後我們有提出路口監視器錄影帶要提出,警察說資料不見了,要追究可以提出國賠,讓我們更氣,被撞活該嗎?我們現在做後續治療中,想請問:
1.合理交通費:就醫期間家人台中~台北開車接送,但只有油錢沒有回數票收據且有的加油發票不見了,要如何跟對方要求理賠,可以用趟計算嗎?
2.後續醫療美容部份:診所沒法開立估價單,要治療才開立診斷証明,要如何跟對方理賠這個部份
3.精神賠償部份:家人請假處理車禍及就醫可以向對方請求ㄇ,要附上什麼資料
4.後續治療:後續治療診斷證明上法院前要提出嗎?
5.上法院時間點: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法院早一點處理
6.請問上法院要準備什麼資料:
7.休假期間沒跟醫生提出需專人照顧,事後醫生不開立,請問那如何跟對方提出這一項理賠
煩請各位律師協助如何處理此案件,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彙整相關驗傷單及診斷證明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關於民事損害賠償部分,您須提出發票單據,證明您的損害,若無單據資料,法院不易採信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我想詢問本人於11/5日駕駛汽車在健康路某一十字路口準備左轉,因路邊有開立停車單的機車騎士,所以我在接近路口時就閃避至馬路中間並打左轉燈號,但到十字路口準備左轉時,對向一輛機車也疾駛過來,我因過度注意要閃避旁邊的開單人員所以有比較晚發現對向機車騎士,但我馬上就煞車停住了,但對方因車速過快而煞車不及,因此從我的汽車左側擦過而倒地,當下他說腳痛我們就報警並有救護車直接接送至長庚急診室就醫,就醫結果對方沒有骨折脫臼,僅挫傷及輕微外傷,我的問題如下:
1、我自知未讓直行車先行理虧,因此願意全額賠償對方醫療及機車維修費用,甚至無法工作的損失,但是對方卻直接要求一整個月的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等,請問若視對方的診斷結果,這樣合理嗎?是否有什麼合理的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依據呢?
2、若依我們的事故情形,我能請對方賠償我汽車的維修費用嗎?因為我的後照鏡損壞,車身也有凹陷。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uypoE5mGM0&feature=youtu.be
汽車以下簡稱甲
機車以下簡稱乙(駕駛為14歲少年父母離異由阿嬤照顧監護人亦為阿嬤)
請有警界或司法相關專業的大大
請幫忙一下!
就影片內容分析甲,乙兩車的責任歸屬(比重)!以下三種(刑法)(民法)(行政罰)
前情:
乙車行駛最外側機慢車優先車道。
行經前方十字路口時甲車車速放慢且有閃大燈鳴按喇叭,
甲車與乙車碰撞當時甲車時速約50-60左右並踩煞車踏板(有輪胎皮與地面摩擦尖叫聲),且有閃躲動作差點自撞電線杆。
主因可能為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導致甲車直行車閃避不及發生碰撞
該路段設有機慢車待轉區!
乙車駕駛有戴安全帽但疑似釦子未扣上(緊),碰撞後安全帽脫落。
谷哥搜尋案例參考:內容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詳細內容大致如下:
甲車在清楚視野範圍內發現乙車車輛移動中且使用行動電話,
甲車第一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乙車疑似發現後方有來車示警,便把行動電話拿離開耳朵並且握在左手上
甲乙兩車行經方向皆為綠燈,甲車靠近橫向道路時再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但不料甲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時放開煞車踏板欲踩油門時,乙車同時未打左邊方向燈時突然左轉。
導致甲車採煞車閃避不及跟乙車發生碰撞,甲車因事發突然所以滑行一段距離才把車輛停住。
甲車駕駛下車立即打電話報警並告知有人受傷請派出救護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uypoE5mGM0&feature=youtu.be
汽車以下簡稱甲
機車以下簡稱乙(駕駛為14歲少年父母離異由阿嬤照顧監護人亦為阿嬤)
請有警界或司法相關專業的大大
請幫忙一下!
就影片內容分析甲,乙兩車的責任歸屬(比重)!以下三種(刑法)(民法)(行政罰)
前情:
乙車行駛最外側機慢車優先車道。
行經前方十字路口時甲車車速放慢且有閃大燈鳴按喇叭,
甲車與乙車碰撞當時甲車時速約50-60左右並踩煞車踏板(有輪胎皮與地面摩擦尖叫聲),且有閃躲動作差點自撞電線杆。
主因可能為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導致甲車直行車閃避不及發生碰撞
該路段設有機慢車待轉區!
乙車駕駛有戴安全帽但疑似釦子未扣上(緊),碰撞後安全帽脫落。
谷哥搜尋案例參考:內容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詳細內容大致如下:
甲車在清楚視野範圍內發現乙車車輛移動中且使用行動電話,
甲車第一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乙車疑似發現後方有來車示警,便把行動電話拿離開耳朵並且握在左手上
甲乙兩車行經方向皆為綠燈,甲車靠近橫向道路時再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但不料甲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時放開煞車踏板欲踩油門時,乙車同時未打左邊方向燈時突然左轉。
導致甲車採煞車閃避不及跟乙車發生碰撞,甲車因事發突然所以滑行一段距離才把車輛停住。
甲車駕駛下車立即打電話報警並告知有人受傷請派出救護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