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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佑 104-11-15 01:22

您好,今日下午在十字路口巷弄(無號誌燈)發生機車擦撞,我方地面有慢的標誌以時速20直行,他方地面有雙黃線停的標誌也是直行,事故原因我方直行時在50公尺內就已注意到左方有來車,認知上會讓我方先行,所以就把頭轉向右方查看是否有來車,當頭轉回時卻以撞上左方直行的來車(我方車以過路口一半),當下他方車已偏離雙黃線要從我方前穿過去導致撞到他方車身兩方倒下,想詢問責任歸屬哪邊需要付比較大的責任,謝謝

回覆 阿佑 的發言內容:

您好,今日下午在十字路口巷弄(無號誌燈)發生機車擦撞,我方地面有慢的標誌以時速20直行,他方地面有雙黃線停的標誌也是直行,事故原因我方直行時在50公尺內就已注意到左方有來車,認知上會讓我方先行,所以就把頭轉向右方查看是否有來車,當頭轉回時卻以撞上左方直行的來車(我方車以過路口一半),當下他方車已偏離雙黃線要從我方前穿過去導致撞到他方車身兩方倒下,想詢問責任歸屬哪邊需要付比較大的責任,謝謝

回答:您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對方會有雙黃線停,代表他應該停止一下,再開車。所以他也有過失。一般都是各一半過失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5 18: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聲請初步判定表,若對方有過失,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若您也有過失,對方同樣可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至於雙方過失比例,必須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5 18: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聲請初步判定表,若對方有過失,您有受傷,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若您也有過失,對方亦有受傷,對方同樣可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至於雙方過失比例,必須再聲請各縣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依過失比例,損害額度及零件折舊,機車零件折舊三年,可能就沒有殘值,汽車零件,折舊五年,若雙方有和解協調空間,應就提起訴訟節省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依依 104-10-30 22:37

本人為自小客車乘客在車禍事故中受上並留下頭暈後遺症,對方為125cc重型機車騎士車禍脾臟破裂 右腳受傷開刀、頭部有撞到擋風玻璃流血,自小客車駕駛行經路口為閃黃燈減速慢行,對方為閃紅燈且要右轉並未減速剎車

自小客車機車衝撞後,車體偏移至內車道,對方則跌坐該十字路口邊,對方重型機車左右車身皆為磨擦 車頭則毀,自小客車副駕駛坐前方板金凹陷且玻璃向內碎裂、副駕駛座車門無法開啟。

 

事故鑑定機車騎士因未禮讓主幹道行駛車輛為主肇因,自小客車駕駛則被認定未注意前車狀況而為次肇因,只是對方是撞到副駕駛座前輪後方,也會被列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嗎? 
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在未提告前已兩度至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兩次皆堅持55萬和解保險公司無法接受,我僅想機車騎士自小客車駕駛雙方有共識和解,本人並不多加要求,兩次皆談和不成,則互相提告
目前本人對機車騎士提告過失傷害
機車騎士自小客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 


開偵查庭後由法院送至調解委員會,第三次調解,對方要等車禍事故鑑定
事故鑑定後 第四次調解,對方由黃牛來聯絡(從頭到尾他都有參與),保險公司表示最高可予以12萬和解,本人僅要求車損賠償總合5萬賠償金,對方父親說滿一年可殘障鑑定(不知道是否黃牛已告知過),說殘障鑑定後11級可索賠至400萬,以現有事故肇責比例來算仍有120萬可領
對方事故至此從未打電話來慰問過我狀況,對方父親只考慮自己孩子車禍可領取的賠償,還說我受傷沒什麼是小事情,現況對方要上法院講,對方也說如過失傷害成立願支付罰金。
我不想莽撞落得誣告毀謗之類的罪名,雖然對方受傷,現下想了解對方這種求償金額是否有法可循 (例如:疑似詐欺甚麼的),且當事人 機車騎士調解都沒出面讓本人倍感無誠意要和解

現行保險公司有第三責任險為傷殘等級11級給付到400萬,在依事故肇事比例可領取到120萬的嗎?
原本要求不多,僅想機車騎士自小客車駕駛和解,但對方至今仍未和解要拖到滿一年殘障鑑定,已造成我的困擾,故想要求對方賠償
事故一月份至此,本人雖診斷為腦震盪留下頭暈後遺症,但最近容易健忘、且有失眠等症狀一一浮現,工作是無薪資所得的個體看護,該如何對對方索賠一月分至此無法工作的損失證明,可否提出看護受訓證明?精神賠償是依個人狀況而定嗎?
 
怕頭暈而造成病人二度傷害,因此仍未去工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0 23: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和解,那就由法院來判決,這種事情很難勉強促成。

2、對方要求的金額不一定有理由,還是要看傷勢跟實際所受到的損害,請詳述。

3、我方的部分,一樣可以請求賠償,包含醫療費用、不能工作薪資損失、其他必要花費及精神慰撫金。有關於不能工作薪資的損失必須有醫師診斷證明書。

phina 104-10-22 22:40

各位律師們好,不好意思有件車禍責任求償和解問題欲請教各位

因為想詳細描述事件情況,以便各位律師了解,故文長,請見諒

我於上月初清晨時約清晨四點半滂沱大雨,騎乘125cc機車後坐搭載一乘客

於十字路口綠燈起行,時速約30km行駛約1-2分鐘後,突然看見一行人站立於馬路中央雙黃線上,因當時雨勢實在太大,發現該行人距離已約1.5個車身,當時緊急煞車龍頭打歪閃避,但仍閃避不及撞上該行人行人彈飛約10-20公尺小腿一處撕裂傷約10cm,後座乘客及駕駛彈飛滑行約20公尺左右,機車倒地滑行,我四肢清微擦傷及瘀青,後座乘客臉部著地四肢及臉部多處擦傷,嘴唇撕裂傷口腔縫合三處,牙齒斷裂5顆。

碰撞後即由路邊行人及遭撞行人之友人協助報警及通報救護車前來,但在警察到場前,現場已被遭撞行人的朋友破壞,車子移至旁邊人行道

三方皆搭乘救護車前往送醫,於診療間進行傷口處理時,聽到醫護人員有說該行人酒醉狀態,意識不清胡言亂語,乘客則因驚嚇過度疼痛劇烈無法對答,所以只有我和警方製作筆錄,告知警方對方酒醉,但警方說對方為行人非駕駛,故不予酒測

在我與乘客離院前,尋找對方欲留下聯絡資料,但發現對方及其友人已不見蹤影,當天晚間依照警察給予單據上電話撥打給對方,態度溫和,詢問病情及當時狀況,對方表示他正穿越馬路及遭撞擊,小腿撕裂傷縫合但無骨折,隔天也連絡車險相關人員,告知對方醫療賠償部分將全額負擔,一星期後再次撥打電話與關心傷口復原情形,對方表示已拆現但正在進行中醫療程,對話過程中對方完全沒有提及關心我及乘客的傷勢,且都是我主動打電話關心,也沒有談及相關賠償責任釐清的問題,但有告知對方待警方初步判定結果出來會再連絡進行下一階段和解

這兩天判定結果已出來

我方:違反道路安全條例致使人員受傷(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行人未依規定逕行穿越馬路

電話告知對方結果,並說明接下來將進一步申請調解委員會談賠償問題,對方都表示可配合,但所有相關事情聯絡處理都是我在處理,對方僅表示時間確定後再通知他就好,以上事件敘述到此。

以下問題請教各位律師們:

1.對方為行人違反規定逕行穿越馬路,但我撞傷他是否責任歸屬部分於我較重?

2.我的車子修理費用共兩萬元,但因僅皮肉傷且需上班沒有時間再去返診,故就醫紀錄只有車禍當天急診而已,但於急診時醫護有幫我的傷勢拍照存檔,這樣來說我能向對方求償費用僅修車費嗎?

3.對方醫療費用部分,我的強制險在兩年內都會全額賠償,這樣對方有權再跟我要求額外的賠償嗎?想請問若對方求償,多少的金額範圍是何理的呢?

4.乘客部分因傷勢嚴重當時請假5天無法上班,牙齒部分由牙醫估算因牙齒全斷裂,所以需植牙療程約兩年,但植牙要等到半年後,到目前為止這一個月他前排牙齒全無,進食困難僅能吃軟流質食物,植牙一顆要價6萬元,總共需植入5顆牙齒,要價十分驚人;就乘客部分可否向對方求償?

(因傷無法工作5天、植牙療程、身體心向改變心理層面精神賠償,及植牙費用)

金額又多少範圍內為合理呢?

5.若和解失敗走司法程序,假設法官判定肇事責任我方負擔60%對方40%,假設對方得償金額3萬元,我得償金額2萬元,乘客得償金額10萬元的狀況下,依百分比計算是否我應賠償對方1萬八千元,賠償乘客6萬元;對方需賠償我八千元,賠償乘客4萬元呢?

賠償部分的計算是這樣嗎??

乘客沒有要我賠償,認為對方過失占最多,因為他導致我們車禍,所以乘客希望對方需賠償部分金額

 

抱歉我的內文真的很多,很感謝各位律師們看完

第一次遇上這種事情,又是這種狀況,我真的很緊張,壓力大到無法想像,懇請大家能給我些意見和建議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仍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之部分,可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依比例賠償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仍有成立刑事過失傷害之問題,民事賠償部分,可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依比例賠償之。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00:19

在雙方均有過失的情況下,各自的損害賠償請求僅能就他方的過失比例為請求。乘客考量到是你朋友,可能只會向行人求償求償的比例則是行人過失的比例。至於損害賠償的範圍,植牙是屬於請求回復原狀之必要費用,原則上可以請求。

phina 104-10-23 01:15

請問王律師,他方的過失比例應如何判定呢?

是要申請肇責分析嗎?

我做了功課,肇責分析所需總時間為60天內

請問如此一來要談和解是否就要延至2個月後呢?

這樣距離事故日已屆三個多月,若需談和解時間上是可以的嗎?

真的很感謝你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承辦員警聲請初步判定表,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不服,就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只需要注意6個月的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及民事2年的求償時效即可。

阿吉 104-10-14 20:22

10月初我的車禍情況如下

1.六線道.天氣視線狀況良好.交通號誌為一般紅黃綠三種

2.我跟著前面兩台車待轉.前車走我跟著走.對方是對向來車

3.依照車禍後車子的位置.我差不多在對向車道一半的位置

4.車道限速60.我剛起步.車速只有二三十.對方一定是嚴重超速且毫無煞車導致發生車禍後雙方車子損害的程度是兩台車維修費都超過30萬.

5.目前對方保險公司依照筆錄跟警察繪製的現場車子位置還有路權來衡量肇事責任我得負7成.我方車上人員沒外傷.對方有受傷.對方也有意要請求因傷無法工作的損失賠償跟精神撫慰金

我知道轉彎車須讓直行車.我是應注意而沒注意.但我車身也差不多過半了..對方也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嚴重超速更是造成雙方嚴重損失的主因.

我想請問.這種狀況下.我有什麼方法可以拉近一點責任比例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車鑑會申請鑑定,但依您所述之情形,您的肇責應該會比較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澤圓 104-09-15 10:41

各位前輩好

昨日我開車在巷道內右轉時(以下所稱巷道皆只容一台汽車通過的寬度,巷道為一個T字路口,我由T字下方往上再右轉),為閃避前方(T字的上方交叉點)違停之汽車右側車身不慎擦撞到轉角處(離轉角一公尺)紅線違停之機車,造成機車翻倒,我右側車身刮傷、板金凹陷,當時機車車主不在現場,我也認為沒人受傷應盡速移開車子,所以將對方機車扶起且我方汽車移開後報警備案,當下雙方並沒有劃設標線或拍照保存現場,但我有將行車紀錄器畫面提供給警方,目前正在等待事故判定表。

想請問若以上述狀況所說

1.肇責部分權重會如何分配呢?

2.我的汽車剛買不到1個月,對方則是5~10年的機車,若雙方皆要維修,假設我維修6000,對方維修1000,那以1.的權重分配完之後應該如何賠償呢?

3.若要提起民事訴訟必須先經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嗎?如果訴訟結果失敗,我需要賠償對方出庭的損失及律師費嗎?

一、依照你說的情況,機車在靜止狀態無人駕駛,過失比例的部分你要說完全是對方的錯應該會有點困難。過失比晚的話要看鑑定結果。

二、你說的金額有點小了,建議調解就好了。不建議提告

三、律師費的話除非是三審律師費,不然實務上一般是認為並非訴訟費用,所以你不用給付對方律師費用或開庭費用

四、雙方如果都有錯的話,你可以向他請求你的損害部分,如果對方答辯你與有過失的話會依照比例計算,如果你的過失是六成的話他只要賠你四成而已;對方也可以就他的損失跟你求償,如果你的過失是六成的話,你要賠他損害的六成。算完之後,因為這個是過失行為所以可以行使抵銷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台北市民生社區出現噴漆怪客,專對機車下手,警方逮到嫌犯,是住在附近的一個老先生,他說不滿這些機車停太久,害他沒位置停,所以噴漆教訓。

 

台北市民生社區最近半年來出現噴漆怪客,專對某幾台車下手,警方抓到人,發現是住在附近的陳姓老翁,他說這些車霸占停車位,一停就是一個禮拜,害他晚上下班回家,都沒位置停,結果被警方開單,才會噴漆教訓,陳姓老翁還振振有詞,說他不是隨便亂下手,會紀錄每台車停的時間,停超過一個禮拜才會下手。大半夜,陳姓老翁開車回家,發現又沒地方停,他氣壞了,拿著噴漆跑到別人車子旁邊,在監視器死角晃來晃去。

 

原來這時,他正在亂噴漆,不管是貨車,還是房車,車身鈑金,都被紅色噴漆攻擊,實際回到現場,這台MARCH,油箱蓋上面,還可以看出噴漆的痕跡,車牌上也有,這些車被破壞,原因竟然是在這裡停太久了,原來民生社區,車位本來就少,免錢的更稀有,住在附近的陳姓老翁,下班回家,常常找不到車位,亂停又被開單,陳姓老翁羞成怒,以為自己是正義使者,對這些停很久的車子亂噴漆,被逮了還振振有詞。

 

陳姓老翁半年來,已經亂噴漆好幾次,超過五部車受害,現在有三輛車車主提告,畢竟每次停車,都得提心吊膽,擔心隔天車子就被噴漆變成花臉,對這些車主來說,可是個精神煎熬。

 

新聞出處: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508/201508241652026.html#.VeUVVsbovIU

 

華視 – 2015年8月24日 下午11:56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354條定有:「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復定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第2款亦定有:「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二、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

(二)本件就報載之對他人車輛噴漆行為,是否構成刑法上之毀損器物罪,於法院實務上有不同看法,有法官認為因噴漆對於車輛的主要功效即行駛控制並未造成影響而不構成毀損罪;有法官認為車輛美觀亦屬車輛本體之主要效用而認為構成毀損罪。另如果以噴漆書寫,而內容涉及恐嚇他人危安或妨害名譽情事,則亦有可能同時觸犯其他犯罪。另就民事責任而言,本件陳翁可能須擔負侵權行為責任;而於行政責任上,亦恐須負罰鍰等責任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陳金姑 104-09-01 23:47

 我於民國104年3月1日,於新北市永和區民族路81巷附近,騎乘普通輕型機車直行,遭人駕駛普通重型機車車號急速重(強)力撞?,因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人車動態,行經巷弄逆向行駛及交叉路口顯未減速,致使我因重(強)力撞?下,整個人由機車上重重摔落地面,經撞擊人往後彈飛,後腦勺著地,整個人狠摔水泥地面,不知自己受傷嚴重,為了要站起來,整個人天旋地轉,身體開始發冷,雙手痛麻不停甩動,雙腳重(強)力撞?下,發現左腳整個沒力而無法站穩,整個人幾乎昏蹶,但仍心繫對方,欲起身幫忙攙扶,耳語聽到對方一直說沒有受傷,自己60幾歲沒有事不要報警,一直想要走;只是我,又跌坐在地,久久無法言語。有兩位騎士經過,男騎士還把那個人普通重型機車扶起來,善心女騎士來不及制止,說應該等警察來才能移動,女騎士看我受傷很嚴重,表情非常痛苦,無法言語,無法思考,無法站起來,一直一直問我要不要幫我去警局報警。當時女騎士直騎至前方永和派出所幫我報警,後來那個人才用手機報警。警察來到時救護車也及時趕到,我交出身分證駕照;由救護員抬擔架至醫院,救護員查問本人受傷情形及護送哪家醫院,我請問救護員本人症狀為何情形,救護員答為應先請骨科醫師確認,永和耕莘醫院有骨科,所以直至耕莘醫院急診。警察開警車連同那個人來醫院看我驗酒測,警察測我酒測值為零,並詢問我可否做筆錄,當下因我尚在外科救護,警察連同那個人隨即駛離。

 二.3月2日至永和耕莘醫院做骨科x光相關檢查,因手腳嚴重腫脹痛,需以醫院輪椅代步,醫囑因診斷不易,目前手腳嚴重腫脹,撞擊造成組織傷害x光難檢測(不易判讀),兩星期再詳檢骨頭是否有裂縫。同日聯絡警察,永和耕莘醫院急診只有為外科,骨科需於門診時間看診,警察約3月3日做筆錄。同日下午6點多,那個人第一次打電話詢問受傷情形,告訴本人,車禍當時看見我的臉,因撞擊整個臉都變黑了,表情看起來非常痛苦;他說他自己60幾歲了,他自己跟機車都沒有什麼事,機車也已經老舊,不需賠償;自己也不會提告。我告知本人受傷情形,回到家因受傷嚴重無法站立,整個人又再次跌倒,雙方簡單通話。 

三.3月3日由家人攙扶至警局做筆錄,整隻腳腫脹,腳一碰觸到,就疼痛不堪,做完筆錄因右手腫脹疼痛,也都沒有辦法使用筆寫字,再從監視器看到,畫面又浮現腦海,下意識被這種恐懼嚇壞了,不可言諭的痛,抽痛難受伴隨著身體腫脹隨時疼痛。 

四.3月11日下午4點多,那個人第二次打電話,說他沒有受傷,皮肉傷而已;且再次重申他自己60幾歲了不要緊,機車老舊,本人要不要提告他沒有意見,只是他自己本身不會提告求償;並質問本人為何要申請調解。我說明我現在還躺在床上,整個人頭暈,全身腫脹疼痛,天氣這麼冷還要冰敷連翻身都沒辦法,如果要走路須靠輔助工具,行走相當困難,非得外出時,就得坐輪椅,冷颼颼的天氣,流著眼淚只能3餐吃著麵包,生活完全變調,非常沮喪;我在3月4日因車禍撞擊機車前輪機車車身全毀,只能牽引,由家人至機車行估價,欲告知賠償損失及機車修理費,於下午4點多打電話給他結果沒人接,警察才告知可以以協調方式處理。那個人直說他騎著車出去了。態度極差,理直氣壯,一直否認,反而說是在十字路口我騎太慢,是我撞到他,用字遣詞均為詛咒,那個人說本人倘若變成殘障,也不關他的事,他不是無賴,亦不會負任何賠償責任,更不會對本人提告,就算本人要告他,他也不怕,因為他不怕被關,發生這個車禍不是他的問題;因為他可以說是本人撞到他,還害他高血壓及糖尿病發生。這種不顧別人生命安全及不實指控,明顯逃避責任歸屬;說本人成為殘障,被告肇事又傷人又據理力爭的指責本人,他那鄙視及語言暴力,往往傷人入骨,如影隨形伴隨身體疼痛,令人揪心難受,相當痛苦。

五.3月16日由家人至警局申請

(1)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那個人疑行至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之交叉路口,同為直行車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

我-尚未發現肇因。

警察說明當時有對那個人說明他的肇因責任大。

 

六.4月15日上午雙方調解,雙方進去坐下不到五分鐘,調解委員即說調解不成。本次車禍案件為被告因注意而未注意週邊狀況,行經畫有黃色網狀標線十字路口減速,肇事原因為那個人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本人原想經雙方協調,無奈那個人被告一點誠意也沒有。 

我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

一般狀況:
1.地點:永和區民族街81巷

2.路狀:限速五十公里 市區道路 四岔路 無號誌 (實際上為巷弄,速限應為30公里,交叉路口路面有黃色網狀線,並不是沒有號誌)

3.我的車輛寫成普通重型機車(實際為普通輕型機車)

鑑定意見:

1.那個人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時速30~40公里,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2.我駕駛輕型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實際上我至事故鑑定委員會說明,我已經過了交叉路口一半了,對方實屬逆向超速,才會去撞到我的前輪,那為何我會是肇事的次因)

我都已經過了交叉路口一半了,那個人時速30~40公里,我又怎麼有辦法注意前車狀況,我應該如何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覆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15: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現場有監視錄影畫面,所以主要應該會依據這個為主,必須於收到鑑定書15日內提起。

2、建議應該於告訴期間內委請律師協助刑事告訴程序(因為已經超過告訴期間,必須先確認您當時後報警之後,案件有無撤回),屆時透過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求償

 

心情 104-08-26 18:53

我先生發生車禍,目前療養中,第一次遇上完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一類的事宜,目前我們比較著急的部分是機車修理,因為肇責人是車頭正撞我先生的機車右邊,把機車的排煙管整個撞到往內凹,跟輪胎貼在一塊了,騎車都一直摩擦生熱,今天看都已經磨到看到內胎(銀色)了,好像有種不修不行的感覺,現在我的問題來了,一開始我們有請對方牽去修理,但他們牽去車行又牽了回來,把責任推給保險公司,問題是他們只保強制險,保險公司已經表示不在理賠範圍內,那我們現在要牽去修理,又不知道標準在哪,今天去問,排氣管要換,有一千多的價錢跟三千多的價錢,我不知道該換哪一種,但事後我想一想 ,是不是可以換一模一樣的呢?如果我們上面的是原廠,就請修車老闆幫我換原廠的,事後我再拿估價單跟對方索賠,還有一些車身鈑金的摩擦,這些又是要如何定義,我也擔心我修好,對方不買單,這樣我也很麻煩,我家是真的沒錢 

我現在有個重點,不知道是不是先申請初步分析表,再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調解委員會之前我需要準備甚麼樣的資料呢?

我想了幾次,我方的要求

1.肇事者須將因這起事故損壞的機身右邊部分修好,負擔修繕費用

(損壞部分:整台機車右邊都被車頭擠壓,導致

2.精神慰問金鎖骨斷掉疼痛難耐,住院五日都在忍受骨頭交叉刺入的痛感,頭部暈眩耳鳴不適感,疼痛到難以入眠,住院幾天傷者是看著我睡,他自己疼痛到無法入睡,出院後每天也都在承受這些。將心比心一下,今天是您的家屬發生這等事,您不心疼嗎?

還有肇事方事發一開始的幾度揣測我們被撞得傷者罪刑,毫無悔意,沒有道歉,沒有認錯,只有指責我先生酒駕、車速快,當時救護車要來,還遲遲問要不要錢,讓家屬受傷,更讓當事人傷者難過。本身低收入戶,家中三個幼子須扶養,我要照顧先生又要照顧三個孩子,生活支柱倒了,我們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頓,五個人口需要生活,沒有人去賺錢,未來不明實在擔憂。

3.因這起車禍導致當事人無法工作的減少收入求償

依照醫師診斷證明書,宜休養多久為例(包含復健期間)

就是到鎖骨好,可以上班為止,不然我們家中的三個孩子要如何生活?

4.我(太太)因為照顧先生期間,無法去幫忙打掃打零工的工作損失,一併向肇事者求償

5.日後我(當事人傷者)受傷部分,若有後遺症,雙方再商議。

(頭顱骨骨折部分問題可大可小,幾個月後是否有任何狀況沒人敢保證)

 

目前我知道我可以列出的是這些,但我不知道金額該怎麼輸入

薪資證明的部分

我先生是臨時工,他們沒有在報稅,也沒有公司行號,薪水袋有拿到,除了我先生的名字跟金額外,其他甚麼都沒寫了,這樣的薪資袋,就足夠證明我先生的薪資所得嗎?

還是可以請之前的老闆,(半年內有上工的工廠)幫忙列出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是一個甚麼樣的表格? 怎麼樣具有說服力?

如果要談我先生的鎖骨,是否要等他痊癒再談和解?  

因為我也不清楚鎖骨斷掉移位,需要多長時間來復原,

精神賠償,又該填入多少金額?

肇責方會殺價嗎?  我們應該要拉高價錢?

是否調解委員會都是37責任分比

一、低收入戶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派個律師幫幫你們。

二、可以考慮先做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後告贏了也是白告。

三、一般來說車禍假扣押的擔保金是十分之一,但是你說的情況你應該是供不起擔保金。如果法扶願意幫你們的話可以法扶的保證書來代替擔保金。

四、假扣押之後,是否做刑事提告請考慮,如果車禍是你先生的錯,對方也是可以告你先生。如果有要提告刑事的話,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五、民事如果可以和解調解是不錯,但如果是和解調解宜拿實質金額。尤其是有人和解之後還告別人刑事的,所以如果對方也有受傷而有要協議的話建議以調解的方式處理,在調解的時候要記得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記得追蹤是否已送法院核定。另外一個方法是調解時請對方寫一個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由你幫你遞告訴狀再遞撤回告訴狀;同時你也寫一個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給他讓他去遞狀。

六、民事時效是二年,如果你已經做了假扣押還有刑事告訴的話可以調解和解的方式或訴訟的方式處理。

七、目前生活若有困難的話要善用社會資源,不要羞於向社會局求助,這個很重要。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Mark 104-07-27 14:13

小弟本人自有一部TOYOTA 2004年的VIOS,但因車況不佳且車齡已超過10年,加上最近剛生了一個小孩,為了提供小孩與太太更安全舒適的車輛,在桃園某中古認證車商的業務大力推薦下,購買一輛2012年的NISSAN TIIDA 5門轎車,經詢問業務此車有無發生重大事故是否有安全疑慮,該名業務表明說在台灣開車碰撞擦傷是難免,所以有部分損傷且都已經有做過鈑修但保證安全無問題且有開立認證書,經雙方口頭詢議價後,同意該車售價36萬,並且以11萬金額收購本人原自有車輛並於2015/7/19簽立簡易合約,但於2015/07/24雙方正式簽約及交車時,他表示要收回簡易合約改簽正式合約,並且表明說為了節稅所以要將簽約金額的售出價格改為30萬、收購舊車金額改為5萬,並且要求依該公司流程先收款後簽約,但於簽約時發現契約上載明該車勾選配備後加註以實車為主且為重大事故車,詢問該業務為何有加註為重大事故車,他表示那只是形式上說明,只要有外殼鈑金或更換都算重大事故車範圍但口頭保證絕無重大意外且保證車神結構安全,因當時天色已晚且小孩老婆在旁等候不耐煩,所以再次向業務確認車身主結構安全無虞下簽約並交車,並隨即至該公司配合支保修廠實施啟動保固,但因有所顧慮遂於2015/07/26回原廠檢查,原廠技師檢查後發現車身引擎室有大量板金修復痕跡且前大樑已有破損建議更換另外變速箱及避震器等都有漏油現象,建議維修或更換不然恐會發生危安事故,請問他契約已有載明重大事故我又一時不察已完成簽約及交車,後續該如何爭取應有的權利,如要求依原廠檢查缺失辦理維修更換,或是要求全額退費,但契約金額又不是照當初口頭所講的金額,我有電話詢問並且錄下雙方對話,請各位律師撥冗看完文章並回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7 14: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倘若證據足夠,可以直接提告詐欺罪。

 

想要了解法律 104-07-18 11:46

各位律師大大你好,本人父親於本年度5月19日發生於機車的差撞事件,父親於路邊停車格開出,有打方向燈並有先向後方查看確無來車,但是車輛出停車格時,一台機車快速由後方衝出,因煞車不及,車身撞上父親左側車頭,已有備案,我方本想與對方和解,對方說因為不是很大的事件,所以機車沒有修理,看我方誠意進行和解,並於7月18日約定談和解,但對方那出一些不知是什麼的單具,要我方付清,我方表示各項單具由強制險支付,但對方又不願意,並要求我方先行支付後再去辦理我方強制險(我方強制險部分不是該由對方申請,且賠償金額不是歸對方嗎?)未達成共識,後經電話聯係時我方提出如不方便可由我方代為辦理申請,但對方又不願意並告知我方沒有誠意,有誠意就是那錢出來就可以談和解,請問我方有沒有自保的方法。

庚庚 104-07-17 15:26

記憶中與對方一同同向停紅燈綠燈時起步過路口,由後照鏡發現停在右側邊一同等紅燈的婦人倒地(騎機車載人)所以靠右停於路邊經後照鏡查看是否需要幫忙(當時無任何碰撞聲響、感覺,車身也無擦撞跡象),因對方馬上起身牽車,並坐回機車上,判定無需幫忙,所以離開現場,於7月16日接獲警方通知當時婦人主張我方擦撞後照鏡,導致他跌倒,請問這時我方應該如何處理?需做那些保護自己的動作?是否應該報請保險公司出險?

Lin 104-07-08 11:28

您好,想詢問前幾天發生車禍 , 以代號表示 , 當事人汽車為甲方 機車為乙方, 車禍當時,我在甲後方,我與甲方為同向直行 ,機車為反方向直行,行經一家公司門口時,甲方有左向的情況,我則要切出向右通過時,甲方迅速左轉  乙方則撞擊到甲方右側車身中央部份,我當時已經從右方行駛而過 , 而碰撞飛出的機車 飛撞到我的汽車左後側輪胎上方造成右後方保險桿脫開以及左後輪上方板金凹陷,於當天做完筆錄後,交警說 我的部份是由甲乙方與我和解~ 目前我將汽車汽車廠估價~不知道估價後的後續的處裡 , 我要如何辦理.可否請教律師告知我後續處理方式

您好:

1.  若您有投保,必須充分了解所投保的險種以及承保範圍,並先向保險公司報案。

2.  您可與雙方車主聯繫,溝通和解事宜,其中要注意和解細節,並使用標準和解書格式,並清楚載明和解內容,您可提出車場估價單及車子使用狀況的資料提供給對方參考,其中車場估價最好提供3家以上車廠報價資料。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04-07-07 20:34
汽車A直行4線道左2線道,時速45,右前保險桿撞到從外道切過來的黃牌機車的左後方,黃牌機車再撞到內側汽車B的右車身機車駕駛掉顆牙跟擦傷。 請問:汽車a要賠哪方嗎?還是可以不用賠 汽車b哪方要賠? 機車應2待沒2待,責任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肇事者均會有責任,但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亞 104-06-09 21:45

不好意思想請問各位大大的幫忙
事情是這樣的我前幾天發生一起車禍
我原本是跟旁邊一位婦人是並行的都是在機車
我是在左邊的車,我騎到他前面有兩個車身左右打右轉方向燈
那位婦人似乎沒看到直接往我後面撞我車牌架被撞到往下凹
對方婦人直接倒地沒有雷殘
路過警察看到直接幫我叫救護車也叫交通隊來畫線
之後過了幾天我有打了幾通電話過去本來想說要慰問的
但對方都沒接電話
再過幾天後對方的兒子寄了郵局存證來
上面寫了說我犯了甚麼錯搶車道還說是我撞她母親的
重點還說我沒有打電話過去是想逃避問題
說他媽媽很嚴重甚至顱內出血
說他已經找到證據準備提告
我在打幾通過去對方接了
但是那位婦人接的(我有點疑問顱內出血到現在10多天可以接電話嗎?
我去問交通大隊說案件審核結果要30天
但事情到現在也才10多天而已他兒子說有證據
我該怎麼辦
我如果是對的我又怕會因為他說要提告我還是學生半工半讀我怕會引響我
我怕如果審核結果我是錯的我根本沒錢可以賠償而且我單親只有我跟我媽而以
但我車子有保強制
他在電話說要和解但我們跟他說疑點很多而且開口就要10幾萬
我們是要怎麼和解於是我們不談了
想問大大說如果對方告發我這種事法官會直接採納嗎?
我如果錯了我會被關嗎?

一、手機要有自動錄音功能,這樣你打過去他媽接電話的話你才會有證據

二、對方狀況沒那麼嚴重的證據要搜集,這個很重要,如果後續她自己因為其他原因死掉了才不會怪到你頭上,也可以避免對方假裝成自己已經變成成白痴然後要求你養她一輩子。

三、如果這個地方對方沒有因為車禍撞成植物人或腦部變嚴重變重傷,那麼就算是過失輕傷來說判得並不會很重,一般是可以易科罰金的。撞到頭如果是很嚴重或是對方裝成他很嚴重騙過醫生騙過法官,那麼是有看過判七個月要關的。除此之外,一般來說都是可以易科罰金的,所以你不用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6-09 22:41

1.依你所述,行車時有變換車道的問題,但你是否確實有違反交通規則而有肇事因素,尚待釐清,宜慎重處理,

2.如沒錢請律師辯護,建議可去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訴訟扶助

阿隆 104-05-26 22:34

去年底我騎車上山時前有一輛汽車快到交叉路口迴轉,我當時在他車右後方,對方搶快迴轉~我當時正要從他左車身經過來不急反應被撞到對向車道我受傷加骨折,他車停止在叉路口前左輪壓在雙黃線上!當時交警開他一張劃有分向線迴車的罰單,初步分析對方錯1.在有分向線違規迴轉2.至使人受傷~我則無違規內容,但對方不服申請到信義區裁決~裁決所發文下來僅以交通安全規則說雙方未注意來往及前車狀況,判雙方一樣為肇事主因~~想請問這樣判正確嗎?內容有提對方車壓到分向線但違規部份都未提到~~這樣判算公正嗎?我聽說95年後的道路交通法102條規定轉彎車一定要先禮讓直行車呀~請問我該怎麼做~再繳2000重新裁決嗎?。。。但裁決又是同樣單位的人,這樣判決會變嗎?如果上法院法官會依這鑑定做為判決依據嗎?還是會依第一次初步分析哪份~~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09:45

1. 對於肇事鑑定若有不服可提覆議

2. 若有其他有利事證盡可能於覆議時提出。

3. 若未覆議覆議仍按原本鑑定結果,地檢署或法院幾乎都會依據該鑑定結論。

4. 若覆議仍不服,就要考慮送請警大之類的民間鑑定單位。

大白熊 104-05-15 08:16

想請問一下,我在小巷口被人家撞,雙方都直行,對方一開始筆錄就說是我撞他,而他也撞斷小腿,但事後看監視器,也是他撞我而且他騎很快的撞上來,然後自己在原地倒,我車頭都已經到對面,但對方是其很快撞我的側面車身,但分析表出來卻說是我該讓右方,對方為注意前方,調解委員也說是我的錯我該讓,這好像不太對吧?我今天已經過了他是突然衝出來的,這我該如何讓,而且我是被撞得我才是被害者,如果最後對方有題告我也能提告嗎?我只有挫傷擦傷,對方聽到這樣以後就一直擺高姿態說要看怎樣誠意解決,去醫院也整間護士都在喊造事者的,如果就花小錢或是就雙方不互陪這是可能的?

沈恆 (沈律師) 104-05-15 08:37

您好!

如果認為初判表不公,您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鑑定時可將您的意見表達給鑑定委員參考。另外,如果雙方都有受傷及過失,則雙方都可互相提告求償賠償額依過失比例計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大白熊 104-05-15 11:01

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跟交通隊要監視器畫面,他們卻說這是不能給也不能申請,只能給照片?這樣是正確的?因為照片拍ㄉ問題造成我的不利,但是看畫面的時候卻可以很明顯的看出問題,但我卻無法申請或擁有監視器的畫面這是正確的?

DOOU 104-05-02 19:05

這起車禍發生在4月初,發生車禍路口是沒有紅綠燈的,我是自駕小客車,因當時想迴轉,所以車身是稍微靠近路旁,車頭在路中間的位置,當時我看著對向車道是否有車,慢慢前行準備迴轉時速不到20公里。這時突然一輛機車從我左前方撞上並倒地,當時我方向燈打太慢,導致騎士未看見 ,下車察看後發現我車子開的太前面,導致車頭迴轉的地方是雙黃線,隨後我趕緊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對方是一位40多歲的單親媽媽,後面載著他的女兒,前踏板還載著三綑棉被,阿姨的右腳小腿因為和我的車頭擠壓,而被機車右後座腳踏板刮到,導致一大塊皮掀起,車子的部份因為車速很慢,我們的車都只有小刮傷,也不需要修理。

筆錄時我有問警察,機車是不是應該走機車道,而並非左側超車?警察回我說,你看到的旁邊那個不是機車道,它的線比較粗是臨時停車道,還有那台機車從我左前方不算超車,因為她是直行車而我不是。一般人不可能懂得分辨機車道與臨時停車道的差異,因為那只相差0點多的粗細,而我以為從我後方超過去的車就是超車,但原來也不是....

車禍當天對方到醫院了解阿姨傷勢,醫生說她有糖尿病傷口復原會很慢,如果手術縫合後傷口有排斥,可能要移植皮膚,我真的哭了,沒想過這麼嚴重,對方一直跟我要求賠償還要我先留一筆錢給她付醫藥費,因為我真的沒什麼錢,所以包了一點紅包給她,並讓他知道我會負起責任也不會去逃避,但是我的經濟有限,我是一個女生也是單親家庭。之後有請保險公司處理,但還是要等那位阿姨傷口較好之後才能和解,這期間我有去阿姨家探望過她,也一直都有傳訊息關心慰問阿姨的狀況,直到最近他傳來一則訊息,說他一個月沒工作,都是他媽媽在照顧她,問我要怎麼賠償她。我一直跟阿姨說我會負該負的責任,但真的很擔心對方會獅子大開口,我想知道如果對方提告,我有什麼優勢可以替自己降低一些責任

另問有一些問題想請問您,

Q1:因為他的機車上載了三綑棉被,所以腳沒辦法正確放在腳踏板上,就是因為她腳打的很開,當我們車子經過碰撞,他的腳沒地方躲才會造成這麼大的傷害,由這點來看是我的責任歸屬比較大,還是是阿姨因違規才導致自己造成更大的傷害

Q2:警察說旁邊是臨時停車道,並不是機車道,機車道跟臨時停車道指叉0點多的差別,我們真的沒有這樣的概念去分辨,因為我真的以為機車不會從我左前方超過去,所以我無法反應,如果真的不知道的話責任是否會比較輕?

Q3:他傷口還沒復原的期間又偷跑去工作,導致傷口出血,如果他一直不照顧好自己傷口,是否我也應該替他負起這個責任? 
我真的很擔心...每天擔心賠償的事情睡不好壓力很大,請你幫幫我??我該怎麼辦比較好,拜託你....

這件事故,很顯然你和對方都有過失碰撞的結果是對方受傷了,而您的車子受到損傷。

刑事責任部分,對方可以在六個月內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民事責任部分,對方可以依照你對於損害應負的過失比例向你請求:1.醫療費用、2.醫療期間無法工作的損失、3.精神上的損害賠償、4.機車損害的修理費用;你則可以依照對方過失的比例向對方請求:汽車損害的修理費用

民事負擔部分,由於可以主張對方與有過失,所以按照比例計算後,或許不會太高。但是,你的案件涉及到刑事告訴的問題,建議你儘量能與對方在六個月內和解,且請求對方同意不提起告訴,以免對方認為你不願意負責而提起刑事告訴。

啊城 104-04-24 14:50

104年1月30日晚上八點01分的時候,我的車停在我家對面白色線內

那時正從對面的車道倒車到一半時,我回頭看我的左方時發現看到一台機車距離我已經20~50公尺...當下我立刻停住,讓他先行(原本想說先前進到原本的車道內,結果發現已經來不急了因為她也一直前進)

不料她卻從我的車身給撞下去,因此發生了這筆車禍事件

事後他卻對我提告過失傷害

想請問一下:過失傷害是像他這樣嗎?

親愛的當事人您好: 依據您的留言內容,我無法告訴你,你有無法律上的過失行為。但如果案發當晚,有交通警察來繪製現場圖,你應該會有一份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你可以先參考警察判斷的內容,看你是不是肇事原因,如果是,是肇事主因還是次因。另外,一般車禍案件,受傷的一方告過失傷害是常見的,但法院不見得會認為你有過失
小郭 104-04-13 20:41
昨天下午我騎機車和對面小貨車擦撞發生車禍。當時我騎在機車道上,時速差不多50-60公里,我有注意到他,我以為他也是直行前進,我就繼續騎著,沒想到他突然左轉要進去我右手邊的小巷,且沒打方向燈,我情急之下想閃他,我左轉不慎擦撞到他的車身,我就倒地了。牙齒一顆脫落飛出,門牙之後也要做根管治療,右腿多數擦傷縫合,不太能行動。 做筆錄時,對方說他有打方向燈,當時負責的警察有給我看事故示意圖,我的位置是在''汽車道''上,他還說現場並沒有''機車道'',不過當時我頭腦還不清楚,懷疑之下,我就簽名了,但今天我去現場看,是有機車道的。 請問:對方說會跟他的保險公司談怎麼處理,那我方能申請理賠的金額項目有哪些? 請問2:示意圖上我已經簽名了,但是警察跟我說沒有機車道,這?是否會影響我後續的法律問題?如果我想回去改正可以嗎? 請問3:我有跟公司請假到我比較好了之後再去上班,那請假期間的薪資? 我才18歲,第一次出車禍,很多不了解的地方,希望各位能為我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13 21:30

您好!

有沒有機車道是事實問題,有需要就可以提出來爭執,不會只看警察的描述就認定。
倘若對方有過失,您可依過失比例請求修車費、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若與對方和解金額談不攏,您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及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小煒 104-04-02 12:52

父親開計程車 在南京東路西往東 第三車道 變換車道(外側)時,

右後車尾 與普重機於第三車道左前車頭發生撞擊

普重機煞車痕7.9公尺,此路段限速50公里。

計程車後輪、右後板金擦傷

普重機左側車身擦傷,車主手軸破皮。

普重機車主說我們過失傷害,應注意而未注意,

大車和小車擦撞,都是大車子的錯,並要求一個月的無法工作賠償

我們認為他剎車痕過長,可能在此路段超速

目前要進入調解,是否要被普重機予取予求?

可否麻煩幫忙解惑?

謝謝。

根據你的留言判斷,雙方都應該有過失

刑事部分,由於對方有受傷,你父親會有被告過失傷害罪的問題,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如果可以達成和解,請對方不要提起告訴或於提起告訴後撤回告訴,可以解決這部分的問題。

民事部分,雙方都有過失,可以依照過失比例請求損害賠償部分的分擔,以減少賠償的數額。另外,損害的車輛修復部分,材料費用部分可以主張原本的車輛的折舊,以減少賠償的數額。

 

沈恆 (沈律師) 104-04-02 13:36

您好!

肇事責任歸屬可申請車禍鑑定計程車若有過失,會有業務過失傷害罪責,並應賠償對方損失。若是雙方都有過失,則只要依過失比例賠償,並可主張賠償額相抵,對方請求金額若不合理,並非一定要接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楊律師 104-04-03 01:52

 建議請律師陪同調解

以免喪失相關權益

陳喬亦 104-03-24 15:29

(3/1號發生早上)

我方(2車):機車路線為主幹道的單行道(直駛),初步肇事原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態)。

對方(1車):機車路線為支線道路(直駛),初步肇事原因(未依規定讓車)。

現場處理摘要:我方(2車)、對方(1車)

1車行駛道路方向直行,2車行駛道路方向直行,1車左側車身與2車前車處碰撞,1車駕駛、2車駕駛受傷。(雙方都受傷) 我比較嚴重有住院

由於車禍當下我撞到腦部暫時昏迷,所以怎麼撞的也不記得,在急診裡對方有等到我醒來,一直說他腰椎很不舒服什麼的(很假裝)我還躺在病床上,有短暫離開說要維修(他)的機車又回來,沒多久對方就說不然再看怎樣反正有三聯單都有連絡方式你在跟我聯絡嘿!我有事情先走了喔!之後我從急診轉至健保房3/1住院到3/5對方都沒有到醫院探視或一通電話慰問都沒有,只到3/12對方都不聞不問我就用簡訊說X先生!你都不用作什麼合解的回應嘛?還是想等法院見呢?對方說:和解當然要和解結案,你我雙方責任各為多少也要釐清,上調解委員會來調解結案也可以,要上法院我也不反對,現在我腰、椎還是很痛不舒服。

就只有這簡訊的回應而已,我很確定對方沒有住院就先行離開了,猜測是繼續回去工作。我(病因):頭部外傷併腦浮腫、腦震盪症候群,下背部及左膝擦傷。(醫生囑言):病患於104年03月01日由救護車送到本院急診治療,於104年03月01日入院,於104年03月05日出院,共計住院數:5天,104年03月12日及104年03月19日複診。目前神智清晰,常有眩暈頭痛記憶減退等現象,宜適度休息,居家修養2週,需門診繼續追蹤治療。

我也因為常有眩暈頭痛的現象而不法繼續工作離職,醫生也有說這病因至少要再觀察三個月,(3/26要再復診)有申請調解會在3/25,我要如何向對方求償?

1.肇事比例為何?

2.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表、有請公司開因住院而無法工作的證明、車損部分是黃色小張單子的估價表可以嘛!?

3.還有3/25我該如何應對對方?當天對方沒有到場就提告嘛!?

4.車禍當下我暫時昏迷警方沒有向我作口語筆錄可以嘛!?因為我腦震盪的緣故當下怎麼撞車的也不記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4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詳細肇事責任比例,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有雙方各自過失比例,目前若您有受傷,對方亦有過失,可先彙整驗傷單、初判表等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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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4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詳細肇事責任比例,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有雙方各自過失比例,目前若您有受傷,對方亦有過失,可先彙整驗傷單、初判表等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s963123 104-03-11 05:07

我停路邊停車格,已打左轉燈要離開,車頭轉出一點,車身仍在車格內,看到後有2台機車時速約90-100,所以煞車停在原地,第一台機車通過後,聽到後方第二台機車急煞後摔車,距離我的車有5-6公尺遠,均未與我車發生擦撞,下車預協助叫救護車,傷者強烈拒絕,卻怪因為我要轉出嚇到他急煞才跌倒,還登記我車牌號碼,未等警察到後來自行騎車離去,約過2分鐘警察到現場,告知事發經過卻表示因他們自行離開無看到車禍車輛所以不受理備案,只留我手機,車牌跟對方車牌後離開。請問將來如果他們去警局提訴訟我算有過失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1 07:34

可以確定的是您應不致於構成肇事逃逸,至於有無過失仍要視現場道路狀況而定,當然您可以主張您已盡道路上的注意義務,是對方超速且未注意車前狀況,供參。

一、可考慮手機下載通話錄音軟體,然後打電話給110把這個事情講一下,看110怎麼說。錄完音後多備幾份,也拷成dvd。

二、之所以這樣做的原因, 是因為有的人事後會去報警說你肇事逃逸,然後你要到法院解釋個老半天。

三、肇事逃逸六個月以上起跳還不能易科罰金

四、就算沒有碰到而對方摔倒的案件,還是有看過判過失傷害成立的案件,重點是在於你有沒有違反交通規則…

五、即使如此,你還是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翔 104-02-17 09:43

您好

我在2個禮拜前與公車擦撞

交通大隊員警判斷的肇事原因是

我未注意後方公車來仍繼續倒車(我要迴轉)

所以我的車的左邊車屁股擦撞公車左側

最後是協議和解,我負責自己車的維修,及賠償對方公車的所有維修費

 

2/2對方保安課的人員來信(mail)報估價單

賠償項目如下:

1.左側車身廣告(委外)4500

2.左側後輪弧1500 

3.左側方向燈(黃) 350 

4.左側邊保養蓋鈕扣 850

5.左後車身彎角補(FRP)委外1600

6.噴漆工資2600

7.鈑金工資2200

8.電工工資600

總價含稅14910

但明明現場看我只有看廣告部分有輕微刮傷,我認為很不合理

請問處理的方式是:

1.先私下和對方談

2.談不攏就上調解委員會

3.再不行就是上民事訴訟

請麻煩解惑,感激不盡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7 15:28

您羅列出來的處理方式大致沒錯,另外對於賠償事項有疑慮,可要求對方提出照片為證,另外公車並非全新出廠,所以就零件費用的部份,也必須扣除折舊,這也是可以爭取。

toy 104-02-12 14:22

你好,上個月騎乘機車載著友人剛從KTV出來不到100公尺停紅綠燈就被警察攔查,測出來的結果為0.17mg/L ,無肇事且為初犯 ,我以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2條規定 " 去申訴,結果警察局函覆卻為 " 台瑞駕駛車輛因車身搖晃 有危害交通之行為 ",想再繼續走行政訴訟,請問這樣的情形有可能訴訟成功嗎? 小弟從沒行政訴訟過,請問該準備些什麼? 有相關資料可以參考或諮詢的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2 23:04

行政訴訟之成功率很低,可以斟酌之。

toy 104-02-12 23:17

成功率很低嗎?那我再斟酌看看,因當下詢問員警是否有其他檢測判定,員警答覆“只有吹氣檢測”

toy 104-02-12 09:31

你好,上個月騎乘機車載著友人剛從KTV出來不到100公尺停紅綠燈就被警察攔查,測出來的結果為0.17mg/L ,無肇事且為初犯 ,我以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2條規定 " 去申訴,結果警察局函覆卻為 " 台瑞駕駛車輛因車身搖晃 有危害交通之行為 ",想再繼續走行政訴訟,請問這樣的情形有可能訴訟成功嗎? 小弟從沒行政訴訟過,請問該準備些什麼? 有相關資料可以參考或諮詢的嗎?

shengjie 104-01-29 21:47

近日發生一起車禍,對方無駕駛執照且雙黃線違規迴轉因而導致車身損壞。

 

已至警局製作筆錄,但因肇事者是癌症末期病患且無和解意願並且私下表明

 

(我癌症末期啦!就算你去法院告我法院也不會收我啦!)

 

【想協詢遇到此種案件該如何解決,是否有法律保障受害人之權益】

---------------------------------------------------------------------------------------

以上對於肇事者補充

據肇事者鄰居表示對方名下無財產且無經濟收錄,一切由太太

支柱家庭。家中一老,子女不詳

-----------------------------------------------------------

遇到此種案件難道受害人就只能摸摸鼻子負擔全權嗎?

雖然同情但心有不甘。難道無法規保障受害者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9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縱使對方為癌末病患,其只要過世,仍可向其繼承人主張權利,當然若其無積極財產,真的就沒責了,這是比較無奈之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9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合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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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jie 104-01-29 23:09

若肇事者必須付完全責任,責民事求償部份是否因而判定因付全部賠償金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肇事者負全部責任,則民事損害賠償部分,確實會由肇事者來全部理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呆瓜臻 104-01-29 18:16

對方酒駕撞我們以後

左側車身嚴重毀損

我們只要求修車修到好

如果調解破局要提出告訴的話

法官會判賠全額賠償還是我們也要負責部分金額???

因為對方一直藉故壓低金額,並且說上法院也不見得會全額賠償

所以要我們接受他開出的金額,不合理的要求該如何解決?

沈恆 (沈律師) 104-01-29 18:30

您好!

賠償比例要依雙方過失比例而定,而且賠償時要扣除折舊金額;如果金額談不攏,就訴訟解決,但要考慮訴訟成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9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        

如果車損的部分

會計算折舊率

所以不是全額賠償沒錯

但是如果其他損害

就必須看實際狀況

建議你直接告他就好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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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人 104-01-20 21:30

初步交通研判結果如下

右轉車未注意右後方來車

對方 未發現肇事原因

 

我知道這樣的話我要負全責

對方受點輕傷 並無大礙 並有強制險給付

 

但是對方所開的機車賠償金額實在是有點誇張

以下是對方機車擦撞後回傳照片給我的狀況以及對方的估算單      

車身烤漆擦傷部分

http://ppt.cc/S7i4

http://ppt.cc/Doj5

http://ppt.cc/vBYZ

http://ppt.cc/22R4

http://ppt.cc/1q-S                                                                         車頭燈部分

http://ppt.cc/0q4H

http://ppt.cc/WBBL                                                                     不知道這哪裡部分的損傷

http://ppt.cc/57gP

對方機車的里程表

http://ppt.cc/iAr3                                                                      

 估價單

http://ppt.cc/Mhld

 

所想問的就是

對方車身烤漆是屬於特殊改車部分

案發之前並沒有去驗車 所以是不合格的狀態

所以這樣我是不是就只需要賠償他原廠車況的價錢就可以了?

我提出的和解金額 對方不能接受並不想和解

所以想在請法院審判結果

 

我想問的是

可不可以就讓法院去審定我該負責的賠償金額是多少?

估算單上的金額是14300元

但這部分的金額就只是對方去自己認識的車行去估價

我並沒有當場同行 所以我覺得有失公平性

 

所以就想讓法院去審定所該負責的金額是多少

想請問我這樣的做法是不是正確的

如果不是,我又該怎麼做呢?

 

謝謝

 

 

您好:

1. 依據民法第213條第1項規定,您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其中「回復原狀」表示回復到車禍發生前原有的狀態,若您覺得不合理,可要求對方再找其他車廠鑑價,或您自行依照車禍照片到車行鑑價。

2.當對方要求高額賠償時,您可要求對方出示相關可以證明其損害之單據並彼此協調,若無法私人和解時,您可先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無法調解時,再採取法院的訴訟程序,法官審酌損害賠償金額的基礎仍係以對方實際支出損害為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1 10:42

車輛損壞修復的部份,另外要考慮到折舊,就算是全新的零件,也不能用全新的零件價格計算。另估價單只是估價,真正支出的依據是收據或發票,此可要求對方提出。

阿崴 104-01-13 20:36

今天發生車禍

我騎機車後面載我女朋友行駛在主線道

車禍發生時一切來的太快

我只記得在巷子那撞到

我不知道他是從巷子騎出來還是住家騎出來

當我看到他的時候已經剩一個車身剎車來不及直接撞到他之後往旁邊住家前的盆栽撞上去

因為發生太快我不知道是在巷子前撞到還是住家前

所以做筆錄是跟警方說在巷口然後對方說在住家前

我想請問如果真的在住家前撞到

會不會變成我要賠償?這場車禍是我錯

 

那會不會變成我要賠償?這場車禍是我錯還是他的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3 23: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照片等,倘若不服再聲請移送鑑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3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對該分析不服,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崴 104-01-14 18:15

對方沒事

我輕微擦傷 我女朋友擦傷 但傷口很深

看我們受傷現場沒來關心 也沒到醫院關心甚至隔一天也不聞不問的

我想請問 我該如何採取什麼方法對自己比較有保障?

阿崴 104-01-14 18:1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照片等,倘若不 ... (恕刪)

對方沒事

我輕微擦傷 我女朋友擦傷但傷口比較深

事發後不但沒關心受傷的我們還一直破口大罵

我們到醫院對方沒來關心

就現在連一通電話關心都沒有

我想請問 我該採取什麼方法對自己才有保障?



阿崴 104-01-14 18:2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沒事

我輕微擦傷 我女朋友也擦傷但傷口深

事發後不但沒關心還一直破口大罵我們

我們送醫院後也沒關心

現在到一通電話關心也沒有

我想請問

我該用什麼方法才可以保障自己?

 

 

 您好:

如果鑑定結果為對方之過失

則您可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

並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melo 104-01-05 13:32

律師您好: 有一件車禍法律問題想要諮詢您,煩請撥冗回答,感謝!

家父騎腳踏車與125重型機車發生車禍,發生現場在筆直橋上,速限50公里,家父違規事實:跨越雙黃線左轉,對方是來向直行車,肇事地點無監視器。 對方為退休員警,肇事後筆錄和車鑑會上說詞反覆,時速由20後稱30-40公里/小時,家父腳踏車撞擊點在右側車身中間,兩輪鋼圈撞成s型扭曲,顱內出血拋飛致死,且右腳腓骨骨折,推測直接撞擊家父右腳。

現場機車煞車痕5.8公尺,家父拋飛地點離撞擊點5公尺多,據目擊證人(報案者)陳述,對方時速至少有50以上,但在車鑑會上的判定依據,卻只以對方自述時速(30-40)和路權,並無換算煞車痕等數據,判定家父全責,對方無責任

明日將到地檢署說明案情,請教律師幾點: 1.對方是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任? 2.目擊證人未接到傳票,是否可一同出庭,證實對方時速過快?3.若申請車鑑會覆議,可由煞車痕與車損狀況換算出對方時速 嗎?亦或是必須交由學術機關? 感恩! 李小姐敬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5 1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就鑑定結果聲請覆議覆議仍不服,可以聲請送請鑑定

2、可以以煞車痕跡判斷車速,並且傳喚目擊證人

3、倘若對方有超速,則會有過失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05 21:01

1. 有無過失較精確仍是待肇事鑑定判斷而定。

2. 可攜同證人到場,至於是否傳喚詢問證人,則由檢察官決定。

3. 車鑑會會判斷哪一方是有肇事原因、主因或次因等,若是肇事鑑定乃至於覆議都不服,亦可考慮聲請送警大或交大鑑定

小萱 103-12-20 16:22

事情發生於11/21號   我騎機車他開車

他在前方路口停下來 路口是閃黃燈 我不知道他要左轉 我也不清楚他有沒有打方向燈  他要撞過來時我有按喇叭聲我就連車帶人摔出去

 (我雙黃線超車 從車身左結果側騎過去) .....

初判表跟現場圖也出來了 雙方都寫 (違反特定標線禁制行駛)

我今天就打給對方 問他說約哪個時間和解  他回:我全部都交給保險更司處理

 當初是你跑來撞我的  我會請保險公司跟你聯絡

(至今 保險公司都沒有與我聯絡 我也不知道他有沒有去申請事故資料)

我掛掉電話心裡想我只是抄車並不是撞他 他當天有說 他沒有看到我在後面  那他是不是沒有注意後方來車?   上坡路段我時速40-50          

給我的感覺  他不想處理這件事情   推給保險公司 

1.我只有強制險沒第三責任險 所以他車子擦傷費用我需要全額賠償嗎?

2.他有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 他須賠償我車子的損壞跟受傷的醫療費

還有 做完筆錄 他在警察局門口等我 他在登記聯背面空白處上寫(對方受傷 嘴角 及手傷其他身體無不得追討)  我問他說一定要簽嗎? 他說要 免得我之後有什麼後遺症向他討錢  於是我就簽下我的姓名跟電話    請問這樣有法律效益嘛?

還有 我受傷期間根本無法上班可以向他申請那幾天的薪水嗎?

受傷抹藥的紗布 那些 可以申請費用嗎?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0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唷!

小萱 103-12-21 09:59

那我上面提出的問題????

像是登記聯後面寫的字

有問號的可以回答一下嗎?

謝謝你

小萱 103-12-21 20:59

那我上面提出的問題????

像是登記聯後面寫的字

有問號的可以回答一下嗎?

謝謝你

就有關您所提(車禍過失傷害理賠)刑民事,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Yu-Cheng 103-12-20 12:03

首先謝謝大家的回答,事情經如下,我方為轎車,車內有三個人,是同事。

車在三線道的外車道(附近無路口),慢速前進,右邊有一機車騎士並騎,因此是平行前進。
右前方有一輛小卡車,停在白線內,車內無人,當我車與機車同時前進時,小卡車的前端突然走出一路人,因此我的車,路人,小卡車,在行進的過程中,形成類似ㄇ字型的空間,而機車前進的路被堵死,勢必要煞車 或是降低速度。
爭議在於,當我的車前進時(直線前進,無轉彎),有注意到右後方後照鏡,有看到機車騎士倒地。車內三人,皆嚇一跳,但當時因為無任何聲音,亦無撞擊,且是在車後因此三人皆認為,騎士倒地是他自己去碰到小貨車,我車依相同速度,前往出差的公司。
幾個小時候,收到通知,肇事逃逸過失傷人,就馬上前往分隊做筆錄
一收到通知,當下反應是,馬上檢查車身是否有刮痕或是撞擊,車上三人仔細看過,皆沒有察覺。
到分隊後,員警查仔細檢查,指出我右後乘客座,有個凹點,約小拇指一節的大小,是鈍器撞擊,無刮痕,也就是垂直撞擊。凹的程度是,要用手去摸才感覺得出來;銀色烤漆+沒掉漆,所以拍照幾乎拍不出來,員警說是新的撞傷,並很肯定的說,那是新的沒錯。
員警似乎用這個判斷有肇事,而當下做筆錄時,有關證據的部分,我的回答是:"我看不出那個凹點的新舊,我對這方面是外行人,員警受過訓練,
我相信員警的判斷,讓證據說話"。之後看路口監視器,因監視器在我車左面,也沒有辦法拍到車子右邊(ㄇ口內的狀況),簡單而言,就是只看到騎士平行前進,而前進超過小貨車時,在我車尾倒地,無法看出是怎樣倒地,是緊急煞車,是撞到小貨車,或是撞到我的車?
我當時直行,沒有要轉彎,不會特別去注意右後方,是同事發現我才看到.....
而且真的有撞擊,我相信會有刮痕,或是更深的痕跡,而不是一個凹點。

註:我的保險狀況是,陪對方人、車都有保,但就是完全沒有肇事逃逸的意思,也電話關心機車車主,只是對方有戒心(當天出院,傷勢不願告知)....
希望她沒有大礙.....

問題:

我想問的是,這種狀況,我認為我根本沒有肇事,更不會逃逸
筆錄說了"相信員警的專業",是否代表我默認那個凹痕是證據?

其次,根據各位的判斷,對於這種狀況,我的未來應該如何表述?

Hester 103-12-01 18:19

你好,家母最近於路邊停車停車,停好後,汽車左側距離停車格左邊線尚有30公分距離。有往左回頭確認無來車,之後開了一點點車門(要再確認一次有無來車)。結果此時有台機車就從左邊撞了過來(家母的描述),機車倒地,但機車腳踏板上有橫放很多條木板(長約120公分的木心板),木板疑似擦到車身(左車門後端沒明顯痕跡,反而是前半段 外部有擦痕)。 對方右小腿前方有被木頭弄傷流血,到醫院說有上石膏。目前對方要透過調解委員會談賠償。想請問一下 1. 這樣的事件,肇事責任完全在家母身上嗎?  2.對方機車踏板上放置超過機車手把10公分以上的物品,是否也該負部分責任?  3. 家母車門開啟的大小,並沒有超過停車格的邊線,這對判斷肇事責任歸屬有影響嗎? 4.該路口沒有監視器調解或上法院時若各說各的,完全由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判斷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1 21:02

 您好,原則上會依據初判表上之肇事責任歸屬,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唷!

情深 103-11-30 23:40

小弟停車左轉車道等待左轉.突然有一個義交出現敲我玻璃要我切到外側車道.我表示我要左轉.他又要我退後.原因是他認為我擋到醫院的員工地下室停車場入口.我本來不想理他.因為有2部車已經在這時轉進去了地下室.而我的車離入口隔了一個車道人行道.至少有10公尺以上距離...他突然拿出指揮棒敲擊我的車身要我立刻後退.我不得已.看看後方沒車.只好打檔後退.不到2秒立刻撞上一部對向車道左轉正要進入地下室的行進中車輛.我下車要義交別走.我要叫警察.他回了我一句"我自己開的車.自己負責."就轉頭走了..

對方說他是被撞方沒有責任.要我負責一切修復費用.我和警察過去看了一下.沒有任何凹痕.只有約5公分的油漆脫落..對方也說可能買罐噴漆噴噴就好.警察說沒人受傷.這個沒多少錢..我回他們.自己修自己的.因為我的後保險桿也脫落約30公分.對方堅持他沒錯.要我負責他的修理費用.我說:先估價.合理我就幫你出..

今天打電話來.要送原廠拆下來重新烤漆.我一聽吸了一口氣.果然金額和想像中差了10倍.我的車送民間車場重新裝回花了約2500塊.他的金額是我的好幾倍.

請問..我必須要全額幫他出嗎?

        我必須怎麼跟他談呢??

        他說我們如果不和解搞到法院.我會被開一張紅單.金額是4000因為我正 好有一部份車身在槽劃線上.請問我人在車上.前有公車擋住視線.我正在等待綠燈.這樣也會被開紅單嗎??

Luke 103-11-22 14:34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年8月31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有移車到路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全險,我只有強制險。對方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我在和平東路三段上,離安和路還有100公尺左右,前發生的。 

想說等下要右轉先換到外車道。 
結果,換過去後,發現前面有一台車,停在路邊把路擋住(紅線) 
 
接著剛好變成紅燈,就停下來等紅綠燈。 
因為前面被擋,所以,我就先把方向盤往左打好。 
等紅綠燈剩下15~20秒時,我就打往左方向燈。 
 
等到我旁邊的車往前開,開到我快可以切入時,我看了左邊照後鏡, 
並沒有看到左邊後面那台車有動,我就切入。 
 
切到我快完成變換車道後,就聽到擦撞聲。 
 
我的左後方(傷痕範圍是左邊後面的燈到左邊後面車門一點點) 
和 
對方的右前面(範圍是右邊大燈的保桿到右邊輪胎前的側邊)

 

 

我後來事後心情比較平靜想一想,被撞到前,我已經準備往前方直開了。車子應該是完全進入要變換車道,只是車身還是斜的,對方也有往左邊打。

 

如果對方一開始就有動,我硬切的話,應該是會撞到車子左邊前面或中間,而不應該是左後方,接進車尾

 

我只有強制險、對方保丙式。

 

現在保險公司告我,要開簡易庭,類型:調解

備註有說 被告請提出答辯狀
而且保險公司的起訴狀,其中一段還寫

一、自本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佰分之五計算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2 23: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是行使代位權向您求償,必須釐清肇事責任及對方請求之金額是否合理,請檢附相關資料以利釐清

小張 103-11-16 00:54

律師,你好:


   我於10/28(二)2115,在北投區-學園路與中央北路四段交叉口,我停紅燈綠燈亮起時,對方(甲)騎了約半個車身後,突然急煞。我撞到甲,我後面的摩托車撞到我。

  
   我的車殼全壞,膝蓋及大腿有大片瘀青。甲車無損傷,甲承諾會賠償,但因有急事,所以留下電話,說請我先估價,會負責。於是,我們就沒報警處理。當天(10/28)把車估價,約10750元。


   10/29(三)1500時,我去警局備案,警察說我沒有當下叫警察所以不能備案。警察說只能私下和解


   11/3(一)1900,我和爸爸與甲約北投警察分局,做第一次和解,但因甲未滿20歲,需監護人陪同,才能完成和解。甲家人在11/2(日)出國,於11/14(五)回台灣後才能和解。於是,我與甲約定於11/15(六)晚上,必須跟我約和解時間。(我爸爸有與甲寫答應11/15(六),會給我們答覆契約書)。

   11/15(六),因甲未與我約和解時間,我打電話給甲6次,甲不是掛電話,就是關機,明顯無談和解意願。

PS:1.我受傷沒有驗傷
      2.我車還沒有修理。

請問:
1.之後我下個步驟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2.如果我要向甲提高,需要用哪個罪名提告他,請給我法律條文與罪名,謝        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16 03:41
您好!
若對方無意和解,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損害賠償;但若未驗傷或就醫,可能連證明受傷的事實都有困難;如果無法證明有受傷,不僅過失傷害罪不會成立,且只能請求車子受損的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6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您發生車禍後未有驗傷,故要舉證對方有過失傷害比較困難。 

 因為沒有當場報警到場完成事故現場紀錄及肇事原因分析,則日後要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或者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恐怕均會面臨舉證上的問題,若無法證明對方涉有違規或者過失而導致您的車損人傷結果,則相關法律行動都難有結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llvan 103-11-16 00:40

您好:我想詢問本人於11/5日駕駛汽車在健康路某一十字路口準備左轉,因路邊有開立停車單的機車騎士,所以我在接近路口時就閃避至馬路中間並打左轉燈號,但到十字路口準備左轉時,對向一輛機車也疾駛過來,我因過度注意要閃避旁邊的開單人員所以有比較晚發現對向機車騎士,但我馬上就煞車停住了,但對方因車速過快而煞車不及,因此從我的汽車左側擦過而倒地,當下他說腳痛我們就報警並有救護車直接接送至長庚急診室就醫,就醫結果對方沒有骨折脫臼,僅挫傷及輕微外傷,我的問題如下:

1、我自知未讓直行車先行理虧,因此願意全額賠償對方醫療及機車維修費用,甚至無法工作的損失,但是對方卻直接要求一整個月的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等,請問若視對方的診斷結果,這樣合理嗎?是否有什麼合理的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依據呢?

2、若依我們的事故情形,我能請對方賠償汽車的維修費用嗎?因為我的後照鏡損壞,車身也有凹陷。

3、若依我的行車紀錄器畫面看來,我確實是煞住車停住,對方煞不住車來擦撞汽車,這樣仍然構成過失傷害嗎?

4、若因為害怕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是否代表我只能任由對方求償,沒有任何權益保護嗎?

 您好:

1、工作損失應參酌醫師開立診斷明書所載之宜休養時間,

     精神賠償則應依據傷勢及雙方之經濟狀況而定。

2、如對方亦有過失肇事因素,您亦能請對方賠償汽車的維修費用

    不過應依過失比例分攤及扣除折舊。

3、就算您確實是煞住車停住,而對方煞不住車來擦撞您的汽車

     如經鑑定您有肇事因素,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4、如怕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建議應盡量在經濟能力許可範圍與對方達成和解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6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和解條件太誇張,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或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Ellvan 103-11-17 23:42

謝謝兩位專業律師的解答,但是精神賠償怎麼判定呢?如果對方要求就必須賠償嗎?如何以雙方經濟判定我不太理解?

阿智 103-11-12 13:55

前幾天與一台大車相撞(砂石車吧)
當時我的車子在他左後方由於要超車加速

對方的車子在右前方 突然打方向燈直接往左邊切 完全沒有等待時間

對方車子已經壓到線  我確定沒辦法穿過去  (但是他往左邊切之後已經壓過線才看到我

之後又馬上切回右邊)

我踩煞車沒辦法完全停下來 於是方向盤打往左邊

之後因為快撞到分隔島 拉回右邊 但是因為有車速 所以方向盤不好控制

而去撞到大車的車身中間

我問偵辦員警 他說這樣很難說 因為他說這樣有點像是我自己失控撞上去的

但是問題是 難道說 他已經切過分隔線了

如果我不往左邊閃 難道說一定要直接給他撞上去 這樣才算是他的責任

正常人當下一定能閃則閃

如果就算是我自己失控撞上去 推算前因後果

因該也是因為他沒有看到我的車子在他左後方然後他打方向燈也沒等待直接想變換車道

才會造成我的反應不及失控  這樣因該是對方的肇因比較大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2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權 103-11-10 10:54

我媽媽 在 中壢騎機車的時候   時速大概5~60 直行   有超越其他機車 但是 在一個加油站路口 被一台  右轉要去加油站上班的機車 撞到      看了監視器  因該是我媽媽   騎快    對方沒看到 就直接右轉   撞到的時候 我媽媽 已經超過他半個車身       所以是從腰身 撞到    對方 沒滿18歲 沒駕照 請問     責任歸屬 應該 是歸誰呢????  照交通法規 應該是誰的錯????

蘇子良 (馬克) 103-11-10 11:12

通常情形是直行車有優先路權,而對方又是無照駕駛,如您的母親有受傷,可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起訴後對加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併提民事連帶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謝謝

阿權 103-11-10 12:44

所以跟我母親 騎快騎慢 無關嗎????     

除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言外,補充說明,車禍肇事責任主要是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看誰是肇事主因、次因,以判斷責任歸屬;若對上開判定結果不服,可再聲請覆議鑑定。至於令慈車速快慢,對交通事故之肇因亦有影響。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0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察申請初判表,初判表中才會有清楚之肇事責任分析,可以評估和解之金額及是否向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母親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權 103-11-10 10:46

我媽媽 在 中壢騎機車的時候   時速大概5~60 直行   有超越其他機車 但是 在一個加油站路口 被一台  右轉要去加油站上班的機車 撞到      看了監視器  因該是我媽媽   騎快    對方沒看到 就直接右轉   撞到的時候 我媽媽 已經超過他半個車身       所以是從腰身 撞到    對方 沒滿18歲 沒駕照 請問     責任歸屬 應該 是歸誰呢????  照交通法規 應該是誰的錯????

車禍事故三十日後,車禍雙方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有關車禍責任歸屬,主要是依該表來做決定,若對初判表結果不服,建議再申請覆議

至於刑事責任,受傷一方於發生車禍起6個月內,或可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