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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 103-09-01 10:49

您好,

我的機車車位,常被某住戶的機車侵占使用,

他將我的機車拖出我的機車停車格,然後在將將他的機車停入!!

請問我該怎麼做能保護自身權益?

謝謝

彼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1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停車位、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必須先蒐證,亦即發現對方占用你的車位時就拍照,待累計數次後,可提出刑事竊佔告訴。

彭彭 103-08-28 21:23
5月份騎摩托車直行,右前方有一起車禍,我減速,未料對方煞車不及,直接從我的右側撞擊,因當時我減速,時速約40,所以並沒有倒下。 碰撞後,對方直接騎車離開現場。 我因為看不清楚車牌,也覺得生氣,直覺應該追上去。 我一直按喇叭,對方遲遲不肯停車。 我扯開喉嚨邊吼邊叫+喇叭? 他在200公尺後停下車,我第一句問了他為什麼知道撞到我,卻還要逃跑? 他辯稱:我以為你沒怎樣。 我當下沒有立刻報警,反而是打電話給男朋友。 男朋友到場時與他發生拉扯(因為對方摩托車未熄火,還一付事不關己的態度座在摩托車上) 而我將防曬手套脫掉時 手已受傷流血麻痹。 男朋友與他發生拉扯時,都有互相傷及對方。 此時才報警,讓警察處理。 對方家人(對方是學生)他的家人不肯賠給我8000元費用。嚷嚷著說要讓法官裁定。 我們只好提出告訴。 至今,已去了3趟「詢問室」。 對方有向檢查官坦承自己是「肇事逃逸」,自己的錯。 但卻不肯給我所有損失費用。 我想請問: 1.我手上的疤痕,若要去醫美診所除疤費用,是否對方應全額負擔? 2.詢問室去三趟未合解就要直接跑法院了嗎? 3.對方只肯給我當天的急診費用、請一個禮拜的工作損失,其餘不肯負擔!這樣對嗎? 我請假去詢問室開庭的費用,也是否該他支付?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8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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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8 23:59
刑法第一八五之四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你還是勸對方早日和解吧,不難這個案件沒有緩起訴緩刑就得入監至少一年了,叫他不要因小失大。
套一句朱自清在背影一文所說的,「真的實在是太聰明了」
您好

如果你有受傷害

建議你直接提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即可

至於談不攏就不用談到時候起訴他之後

他就會來找你談

而且你只要有相關證據

法院也一定會判給你

他不賠也不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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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拉衛士 103-09-17 07:44
花蓮市1名57歲林姓男子:今早九時許騎車從重慶市場要往南濱路垃圾場丟垃圾,行經南濱路時遭1名鍾姓退休警員開車撞上,林男被撞飛3米跌落路邊陷入昏迷,不料鍾男卻開車加速逃逸,還好有眼尖民眾記住車牌,鍾男被逮時推說:「原要投案,但腦筋一片空白,只想跑去躲起來」林姓傷者送醫後因顱內出血,拖了7小時後不治。 退休3年的鍾姓男子警訊時表示,只是輕微碰撞,沒料到撞得這麼嚴重,行車時遭汽車A柱阻擋,沒看到從左方叉路衝出的機車,撞上時腦筋一片空白,還曾停在派出所前考慮是否要投案,但實在太過害怕,嚇得躲到教會一直禱告。鍾男酒測值0毫克,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法辦。(王文傑/花蓮報導) 
你好,死者是我的舅舅,目前肇事對方,並無誠意在民事賠償金上與我們和解,當初私下調解是以600萬賠償金協調,也有錄影存證,但至調解委員會時,卻突然後悔說沒辦法,對方又為退休的警察公務人員,身體有中風症狀,為何可以駕使一般駕使人車輛,而不是身心障礙車,車主又為肇事者的兒子,後方行車記錄器只有跟拍肇事車輛車牌號碼及肇逃路線,並無當下駕駛人的影像,又問處理的派出所,肇逃路線的監視器是否可以提供,警方卻說,那幾天監視系統都壞掉了無法提供,我們嚴重懷疑有頂罪的嫌疑,因為肇事者有停車在花蓮市軒轅派出所前方,派出所的監視器應該可以照到駕駛人。目前,正在協調中,肇事對方,毫無悔意,試問該如何處置……以上  感恩

Natalie 103-08-28 14:08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有關大樓法規的問題...  
        我們這一棟大樓包含停車場為六層樓,因為規模小,所以沒有另外請管理員管理,全是由我們20戶投票選舉初主委跟財委。  

        因為大家原本是好鄰居,所以對於管理費的部分,我們其他住戶都是抱持著「相信主委及財委」的態度,堅信他們絕對不會公款私用,也體諒因為大家工作忙碌,沒有辦法按月列出帳務明細在大樓公佈欄,所以本大樓一年僅列一次大疊的財務報表,(其實之前就有建議大樓財委、主委至少一季一報,因為管理費也是一季收一次,只是後來因為大家工作忙碌,所以又不了了之了)

        然而在去年年底附近,本大樓因頂樓滲水翻修,主委說明這次工程約20多萬,不過從頭到尾看不到施工合約書、帳務明細,而請教主委的時候,卻把責任推給財委,總之兩方各執之詞,進而聯想到過去十幾年來的管理費,幾乎都是年底才會公布財報,所以對於中間管理費的收支管理有了疑慮,向主委及財委索取每個月應交代出來的財務報表也沒有消息,互相推託責任,由於我也是其中住戶,因此忍痛打壞感情,以拒繳管理費來反應帳務不透明化的狀況,要帳務透明,我才會繳管理費。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像這樣的狀況是否有相關機構可以協助深入調查呢?或者可以用哪一款法條來加強我的立場(以及所需的線索),因為關係到住戶權益以及長久來對鄰居主委的信任,因此對簿公堂也不足惜,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8 15: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住戶是可以要求管委會提出相關帳冊的,倘若拒絕,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可以對主委開罰。

2、倘若您拒絕繳交管理費,則您可能遭主管機關處罰鍰,之後還有可能遭到要求遷出。

3、本文建議您應該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委員提出帳冊,倘若委員拒絕,則向主管機關檢舉,對方提出帳冊之後,可以委請會計師查帳,倘若有違法行為在做後續處理。

n720427 103-08-27 07:49

小弟最近在市區行駛汽車,因不知情違規右轉導致一輛機車從右後方撞上!

當下碰撞聲不大,轉過頭看機車駕駛好像無大礙就沒有停車繼續行駛!

過沒多久就接到警察局電話也馬上到警局到案說明,目前尚未做筆錄但已與機車騎士和解!請問肇事逃逸刑責上將來有緩起訴空間嗎

roy05 103-08-24 21:31

小弟前年在停車場跟一位中年護士發生車禍,我們雙方都是開車,當下警察有請警察來協助,那時候警察有詢問我們雙方有沒有受傷,我們雙方都說沒有受傷.

但是過了2天之後,疑似跟保險公司賠償談不攏,結果她告我"過失致死"

原因是我害她流產.但是醫生證明是寫說 "疑似流產" 但是她自己也不知道她到底有沒有懷孕,所以我也很那悶

接下來也上了偵查庭,這次偵查庭的結果是判不起訴,然後她又在上訴,

接著要進入第二次的偵查庭

想問說 1.我這個階段是否該請律師協助?

          2.這個罪真的會起訴嗎?

麻煩您了

對方不是上訴,是再議,而且再議成功,所以才繼續開庭,如果這次檢察官認為你有過失,也有因果關係,那就會起訴,以這樣的提告內容,建議找律師討論辯護策略,開庭時針對有利點攻防,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點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4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過失致死罪之被害客體為人並非胎兒,而人之定義我國民法採取獨立呼吸說,故依您所稱之情形,縱使是車禍之原因造成流產亦非過失致使之保護範圍。再者,基於罪疑惟輕,縱使您對於車禍之發生有過失(此為假設語氣),然醫師既稱疑似流產,則不可確定一定是車禍之原因造成流產,故無庸擔心。最後,既然檢察官以為不起訴處分,則表示目前證據對您而言應屬有利,故縱使對方聲請再議成功發回偵查,也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oy05 103-08-24 22:3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過失致死罪之被害客體為人並非胎兒,而人之定義我國民法採取獨立呼吸說,故 ... (恕刪)

高雄怎麼聯絡呢?

_

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6:25

您好!除上面律師意見均可參考外,補充說明,本件縱使過失致死成立的機會不高,您仍應注意是否有成立過失傷害的可能性。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8-23 16:00

在民國103年2月16發生車禍 ,對方路邊違規停車閃避擦撞到其車左後方,警察有來但沒做筆錄,當時我意識不清有上救護車。對方要求9000元和解,已付5000元 後來收到台北簡易庭通知的損害賠償 調解 越想越氣 想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因當時有輕微腦震盪 無法工作 外加修車費用高達兩萬 

因事發快半年 趕緊到交通大隊 警察說我們有簽息事 沒筆錄沒照片 只有像手繪的現場事故圖 我們有告知警察因時間緊迫 我要提出刑事過失傷害 

當時也問他請問會幫我送嗎 因為過幾天就過期了 後來他才補作筆錄跟拍照還有跟我要當時車禍損害的照片

而後已過追溯期電話詢問警察 他才說明他只負責筆錄 要告對方要到派出所備案

我現在刑法已過追溯期 還有辦法提告嗎 ?

請問警察處理上算疏失嗎  ?  感覺他就想拖過時間   因為幫我調閱的時間也好幾天

如果過了刑事 我能提告民事賠償嗎  ?

 

沈恆 (沈律師) 103-08-23 18:43

您好!您只能堅持主張已完成告訴,發函請交通大隊將筆錄送交偵查機關偵辦;另外,民事賠償於二年內起訴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遊子 103-08-22 23:43

您好~~本人居住在ㄇ字型無尾巷的一般公寓中,這裡長期以來就有住戶為了停機車的問題發生糾紛,其中有一戶人家用4~5台幾乎廢棄的小腳踏車強制2~3個空間的停車位,該戶的男主人還常常在酒後大聲叫囂作勢要打人、大吵大鬧,最後警察來了又裝孫子道歉了事。今晚更甚,在其回家後因為停車問題,竟要追打一位十多歲的少年,結果警察來了一樣道歉了事。請問像這類的事件我們是否有可匿名檢舉的辦法?或是針對腳踏車強占的問題請清潔隊直接處理掉?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2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對方追打之行為,或相關叫囂之言論,進行錄音錄影之蒐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針對其佔用車位之部分,亦可請求清潔隊清除之,若對方執意占用,可蒐證提起刑事強制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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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22 14:14

賣方在一家數字房屋交易網刊登的售屋廣告稱權狀坪數為63.64坪(含車位面積),屋齡為十八年,停車場正常車輛約可停入兩部車,使本人陷於錯誤而購買。而實際權狀坪數為60.78坪(含車位面積),屋齡為二十年,停車場每戶僅供停放一部車,是否可請求賠償

 

對方有瑕疵擔保和債務不履行的賠償責任,可起訴請求,也要注意時效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可向對方請求坪數短少及給付不完全之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建議應將對方之廣告資料及相關交易資料蒐集齊全,以利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2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題示情形,本件瑕疵部分包含:房屋坪數短少,房屋使用年限比預期短(蓋依建築主要構造不同都會有使用年限之問題),停車位權利瑕疵。故您可依物之瑕疵擔保主張減少價金(蓋尚難撐係屬重大瑕疵解約較困難),或依民法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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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2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坪數短少部分,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針對該瑕疵,請求屋主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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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8-23 07:37

 發現後直接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不要打電話,沒有證據

記得要在六個月內提告,不然會有時效問題

 

maggie 103-08-21 16:01

大家好
想請問在窄巷內兩旁都是畫白線,
且我停車的服飾店牆的距離與路邊白線距離約一個機車距離(立機車中柱,後車輪會在白線內),
我把車停在服飾店與防火巷(樓跟樓中間的空隙)的交界處,
且是停在白線內非店門口(店門口與我機車距離有超過100公分),
我是否有停車的權利?
服飾店的人是否有未經過我同意移我車的權利?
因服飾店的牆與白線的距離並不是他們的所有權
另他們把服飾店與白線的距離中間放他們營業用的假人展示衣服是否違法?
事情起因在我把車停在服飾店邊邊,他們認為他們營業10幾年,我要停車要"禮貌"的打招呼,但我就住附近不想浪費我時間每次禮貌打招呼,且地不是他們的要打招呼也要找交通部????

事件中因我的車有鎖龍頭,服飾店人員移我車,所以服飾店人員腳有撞到,但他把的車移到防火巷中,且移超邊邊,後照鏡整個因貼牆移位,這樣服飾店的人是否有侵權行為?

請問以上糾紛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謝謝

淇淇 103-08-21 14:58

你好!!想請問上個月報了駕訓保證班.一般我們駕訓班設有停車區.就是沒使用的車輛都停在那.是人行道內(約黃線內40~50公分左右)黃線外是車道..當天我正準備學車.教練下車叫我換到他的正駕駛座.自己練習.我一開車門.一個學員騎摩托車準備回家.剛好擦撞到.他車子打滑倒.有受傷.我幫他把車牽起.陪他到醫院掛急診.好險x光檢查骨頭都沒事.駕訓班負責人和教練安慰我.不用擔心.車子有保險.學員也都有保意外險.他們會處理.結果今天教練說.對方說他骨膜受損.去台北看中醫.一趟都要800.1200.又怎樣..怎樣..拿了約20000多的單據..結果教練說..對方的保險過期.公司不理賠..要我和他平分賠償..但是我不懂我上駕訓班和約明明寫_
第九條:乙方於甲方訓練場內上課、實習駕駛或於場外道路駕駛,發生事故或肇事者,由甲方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甲方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注意者,不在此限。前項情形,因乙方未遵守相關道路交通安全法令行車,或其他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所生者,甲方得向乙方求償。 第十條:甲方之道路駕駛教練車應投保汽車責任險。 於駕駛訓練期間,甲方應以自己費用為乙方投保意外險,其保額不得少於新台幣壹百萬元。位何變這樣...教練說因為對方戀的不熟申請延後靠照.所以保險過期.但是他還是每天早上到駕訓班練車..也是訓練期間.駕訓班可以不投保意外險嗎?我很難過..因為我報了這期駕訓班.塞滿了暑假的學生.不但教練沒時間教你.就算自己練也排不到練習位子(每個項目排個5.6台車在等).常常都沒學到什麼就回家了..上課才6次.因為是停在休息區.我才沒注意.沒想到會這樣...明明只有我陪對方到醫院做檢查.對方還自行走路.也跟我說機車沒事.醫生照x光確定骨頭沒事.只是擦傷..現在他又說一大堆問題...我沒有想逃避.但請問賠償真的都是我嗎??金額也隨他們開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1 22: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該次車禍事故,就肇事責任的部分尚無法釐清,您開車門對方追撞您的車門?這樣應該是對方的錯。

2、估不論車禍事故肇事責任,對方是否因為該次車禍事故造成骨膜受損,應該請對方提出診斷證明書、有關醫療費用的部分必須提出收據,並且必須提出證據證明一定必須到台北就診的原因,否則對方請求的費用都不合理。

3、您與駕訓班的部分可以請求駕訓班依約履行,否則依法提告或是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吹雪 103-08-20 17:44

本人於103年7月初晚間11點半遭警方取締酒駕(酒測值0.77),現有一些問煩請各位律師解惑,謝謝.

1.本人是於當日中午飲啤酒約至下午2~3點結束,至晚間9點,中間只吃了許多荔枝,但到警方做酒測時(11點半),酒測值高達0.77,本人自認為精神狀況良好,請問各位律師,是否有案例因水果與體內啤酒產生更高的酒精溶度,以至於使警方酒測值如此之高.

2.警方查獲本人時,本人並不是在開車途中,本人於10點半左右開車去捷運站接朋友,因朋友會晚到,故本人於捷運站出口臨停休息(但未熄火,因有開冷氣),約過20~30分鐘,因有員警在驅趕臨停車輛,與我對話時,察覺我有酒味,遂請同仁回派出所拿酒測酒測,這種情形我也算酒駕嗎?

3.本人99年4月也因酒駕被判刑7個月徒刑(有3次酒駕前科),這次犯等於5年內第二度犯案,法官會判的比較重嗎,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請法官從輕判刑呢?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0 19:40

關於第一個問題,我檢察官年資近十年,尚未遇到過水果在體內變成酒或與酒精交互影響的案例。(包含外勤相驗的法醫研究中心出具的報告也從未見過)

關於第二個問題, 酒駕後曾經駕駛就算,並不起查獲當時正在駕駛為必要,

以前辦過酒駕後把車子開到路中間睡覺,警察移送起訴判刑的案例

關於第三個問題,我以前在執行科看到的,應該會判的比七個月更重。這次有可能八個月到十個月。

 

拉菲爾 103-08-20 03:09

你好:

我本身是此公寓大樓的住戶之一,近日一樓搬來新的住戶開設店面營業

他們搬來之前,大樓的騎樓都是供住戶們停用。

但在他們搬來之後,他們不讓我們老住戶繼續停騎樓之外還拉起禁止停車告示,今天還特別像我表示他們有向政府申請騎樓使用權,說他有權利禁止我們停放機車,真的有這件事嗎?但就我所知騎樓不是應該是公共空間,騎樓共有的,大樓的住戶都有使用的權利沒錯吧!我只是想知道他是唬我的還是真的可以申請使用權利嗎?釐清之後我就比較好與他們溝通,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28 15:47

1.假設騎樓所有權為該住戶所有,只要不妨害公共通行,是可禁止外人於其私有地上停放車輛。至於使用騎樓地經營商業行為,在不違反公共利益、影響大眾通行權下,屬對私有土地的利用行為,應屬合法。

2.若騎樓所有權是大樓住戶共有時,如何使用即屬管理行為,依法須經共有人半數以上同意後才能利用。

以上。

TERRY 103-08-15 16:31

我的車輛靜止停在路邊可停車的位子,無違規,有兩位機車騎士發生事故,

進而撞上我的車,目前初判表出來,我沒有肇責,

但是因為我的車被註銷牌照,對方認為我應該也要負擔責任,

不過就我的了解,註銷牌照跟無照駕駛一樣屬於行政方面的問題,

所以我有可能會被開罰單,但應該跟車禍事故無關吧,

但是此案進入訴訟後,我方會有賠償責任的問題嗎?

懇情各位律師前輩解惑!!

蘇子良 (馬克) 103-08-15 16:35

 您應無肇事責任,汽車註銷僅係行政違規,您仍為所有權人,如遭第三人故意或過失?損,仍可對該人請求損害賠償,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1.如果停車部分沒有問題  那你應該不太有刑事責任方面問題   畢竟是否有車牌跟車禍發生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陳華明 (律杏) 103-08-15 17:34

 1. 若您停車並無違規, 又為何會被註銷牌照呢?

 2. 初判表只是現場處理員警的意見, 是否真無過失還要看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才知道

 3. 吊銷牌照是行政手續, 和刑事無關. 但若您違規停車, 則在他人的車禍中是不是仍有過失, 還要知道現場實況才能判斷

TERRY 103-08-15 17:39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1. 若您停車並無違規, 又為何會被註銷牌照呢?

 2. ... (恕刪)

律師前輩您好

1. 若您停車並無違規, 又為何會被註銷牌照呢?

因為我的車是忘記去驗車遭註銷,跟此次事故無關

 2. 初判表只是現場處理員警的意見, 是否真無過失還要看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才知道,

了解,謝謝您的意見

 3. 吊銷牌照是行政手續, 和刑事無關. 但若您違規停車, 則在他人的車禍中是不是仍有過失, 還要知道現場實況才能判斷

如果我提供照片,不知道陳律師您可否幫我做個簡易判斷?麻煩您了,如果不方便也沒關係^^

陳華明 (律杏) 103-08-18 12:19

 可以的, 請您e-mail事故現場照片, 我會就我所知幫您看看(e-mail: lawmed66@gmail.com)

Jason Lin 103-08-14 18:50

時間:6/16(一)上午十點
車禍內容:發生一起車禍,而是我撞到未走斑馬線的老太太。
車禍過程:
而當時我是從巷子裡出來,而且綠燈左轉彎進入左側車道,當時有注意斑馬線上的行人腳踏車,而行人腳踏車經過後,我就注意對向路口開出來的汽車及沙石車,當我慢速轉入主要幹道時,突然發現有人在我的車道上,此時我急左轉閃過,但是還是沒閃過老太太,最後我就往前5公尺靠路旁停車,下車查看老太太的情況,因為對方是老太太,我擔心會有其他的狀況,於是請路人幫我打電話叫110,並且叫救護車,老太太一直說沒關係,沒事,我說那還是去醫院檢查一下,最後警察來了,警察就先對我做筆錄,救護車也來了,做了簡易的包扎,就送他去醫院,結果醫生檢查是輕微腦出血,我想說我有保強制險,可以給付他的醫療費用
車禍問題:
因為現在初判表也出來了,
我的部份:
〔疑疏於注意車前狀況(安94-3)〕 
老太太的部份: 
〔疑穿越道路時未走行人穿越穿越(安134-1-1)〕
而現在保險公司也出險初估:7800
現在問題來了,對方要求我要賠22200(30000-7800),這樣比例原則合理嗎!?而我方有行車記錄器指出對方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同事建議我只要再賠個5000就好,這樣OK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4 2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賠償責任的部分,必須依據相關的單據索賠,因此您可以要求對方提出單據,並依據過失比例計算金額。

2、本案另外涉及過失傷害問題,倘若達成和解,記得簽立和解書。

103-08-13 17:48

今天凌晨的時候,我喝了幾杯酒跟我朋友準備要回去的時候我發動機車熱車,他坐在後座,然後我把車用腳移出機車停車位,停在路邊,其中都沒有吹動油門,然後下車跟後座的朋友交換,因為後座的朋友沒有喝酒且有駕照,但剛好巡邏員警來了,馬上把我們攔下來說我酒駕,然後要我接受酒測,測出來是0.42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送到派出所,做了筆錄以後發現很多地方都跟我想表達的意思不一樣,所以有直接更改了他打的東西,但沒有在筆錄室裡面被錄下來,後來去開了簡易法庭,我跟檢察官這樣陳述,但他看了員警的截圖照片,說我朋友坐在後座,不合理,因為兩個人都座車上推車比較吃力,我說因為我們是兩個人要用腳把他退出來,我因為左手肩膀受傷沒辦法推出來,而後座的是女生沒力氣推我的車所以我們才會坐在車上,然後等我退好以後他直接從後座坐到前面換手騎車,而這之中我沒有酒駕,只是發動而已,檢察官說它們調查的越多刑罰會越多,會再寄傳票給我,然後要我跟我朋友表演一次我們昨天的情景,交了一萬的保釋金就離開了..

請問這樣有可能會坐牢嗎?還是有什麼可以不要坐牢的方法因為我真的沒有酒駕..我表達能力也不好沒辦法好好的陳述,請幫幫我!!!!!謝謝麻煩您了!!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3 18:12

依據你的陳述,應該是剛內勤完,

之後檢察官應該會再發傳票

屆時檢察官應該會讓現場員警、你及你朋友當庭辯論,以決定何人有理。

屆時臨場表現就很重要。

這是我以前擔任檢察官的經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3 18: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車輛已經發動,並且移動車輛,則就可能被認定是駕駛行為。

2、酒駕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您沒有前科且認罪的話,可以請求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聲請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

3、倘若您仍要主張無罪抗辯,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4、仍然可以聲請

5、仍然可以認罪

103-08-13 18:36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依據你的陳述,應該是剛內勤完,

之後檢察官應該會再發傳票

屆 ... (恕刪)

謝謝您,他有說會再發傳票給我,那大概是多久以後?

103-08-13 18:3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車輛已經發動,並且移動車輛,則就可能 ... (恕刪)

律師您好,我今年七月22才被測過一次酒駕0.18被吊扣駕照,是否還是可以請求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聲請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嗎?

但第一次的檢察官偵查我已經說了這樣的事實出來是否第二次我還可以認罪?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3 20:42

這個要等分案室分案,然後承辦的檢察官傳票

最近檢察官要調動,如果分到要調動的檢察官那一股,

可能會留給後手。

大概內勤過三、四天後會分案,接下來就要看個別檢察官的辦案速度了。

我以前大概都是收案後定十到十四天後的庭期,

但實際上要看庭期是否已經排滿。

我估計九月初之前有可能開庭或收到傳票

法律小學生 103-08-13 21:56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檢察官明顯就不相信你的話

             原則上你被判刑的機會相當高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103-08-13 22:30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這個要等分案室分案,然後承辦的檢察官傳票

最近檢察官要調動,如果分到要調動 ... (恕刪)

了解了大概是九月以前吧...

103-08-13 22:31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檢察官明顯就不相信你的話

  & ... (恕刪)

好的謝謝您....

小潘 103-08-13 15:52

各位好:因為目前有一件車禍案件.不知該如何處理.發生經過如下因為我在紅線臨時停車下貨.後方有一機車閃避我的車>與對向車輛發生擦撞.因為沒有碰撞到我的車.故我就先行離開>現在警察用肇事逃逸來辦理該案件.因為機車騎士腳部有稍微擦傷.騎士也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我想問的是我在紅線停車妨礙交通有錯.但是肇事逃逸.跟過失傷害的罪名會成立嗎?現在對方明顯是用刑事責任來達成幫忙賠償他撞到車輛的修復費用.我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3 16:08

您好:

肇事遺棄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俗稱的公訴罪),縱使被害人撤回告訴,檢察官仍可起訴。

過失傷害則是告訴乃論之罪,經告訴人撤告後,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若案件已經起訴至法院,法院亦應為不受理判決。

過失傷害的部分您可以與對方和解促使對方撤告,但肇事逃逸的部分,建議與法律專業人士諮詢。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3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對方並未碰撞到您之車輛,故您可爭執您根本不知車禍

發生與您有關係,故否認有肇事逃逸之犯意及犯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貝 103-08-12 15:44

您好,想請教一下關於這次車禍責任問題,懇請幫小的判斷一下。

 

我方開汽車,對方騎機車。我方路邊停車買完東西後要迴轉(是從路邊要迴轉,不是從快車道迴轉),確認都沒車後慢慢地迴轉(也確定那條是可以迴轉的路),突然聽到碰一聲,才知道有輛機車從左車頭擦撞飛了出去,最後停在在逆向車道,對方的機車擦撞右邊後往左邊摔,毀壞嚴重,我方的汽車保險桿被整個扯出去,只有對方有受傷。

 

我方駕駛人第一次發生車禍很慌張,車上又載著老人跟小孩,一時忘記不能移動車子,把車子停好在路邊。(不過後來都有老實地跟警方說有移動過車子)

 小朋友跟駕駛人說要駕駛人別報警,因為她們家是單親,她又沒駕照,她爸爸來也只會罵她而已之類的。

但是剛好有警察在附近,警察就直接來處理了。

後來送對方去醫院(對方因為穿拖鞋,所以有擦傷跟縫傷口(腳後跟那邊裂開的樣子),沒有住院。),駕駛人擔心對方是個小朋友,會沒錢付醫藥費跟回家,就把身上全部的錢都先給了那個小朋友,處理一下後續的事情,之後去做筆錄,跟警員說小朋友可能過幾天才會去做筆錄,才知道小朋友已經做完筆錄了。

 

警察一開始有說因為我方迴轉,對方是直行車,這樣是我方錯比較多,這都還可以理解。

之後對方的家長說那台車是新車(說是七萬多塊,但是我們去問車行都說才賣六萬多)才買一個多月,修理起來要五萬六(後來去問那家機車行的老闆,老闆因為是稍微估價一下,不會有明確的數字,老闆跟對方說大概要五~六萬。)要我方全賠,講話的態度讓我方這邊都不太舒服。

談了一下,跟對方說我們這邊車子也有受損,後來對方說我們錯六成,加上我們車子的損傷,我們要陪他四萬塊,他說四萬塊是他的底線。(雖然我方一直搞不清楚為什麼五萬六的六成是四萬塊……)

然後還有說他女兒現在出門都不能坐在機車後座,要搭計程車之類的(但是可以坐在機車後座去做筆錄……)

 

我方迴轉的時候車頭都已經過中間線了,速度也很慢,對方明顯騎在快車道上,老人家也說她速度過快(雖然老人家說了沒什麼被採信的可能,但是可以把保險桿整個扯掉感覺速度真的不慢……),後來擦撞後往汽車左前方,向前飛出去(雖然對方家長一直強調他女兒速度才49),所以感覺對方幾乎是騎到逆向車道去了(但調解委員會堅持他們是直行)。

 

我方家境有點困難,賠不太出對方提出的價錢(可能把汽車賣了還不夠吧,都是老車車了,不太值錢了……)。先前車禍的時候駕駛人因為對方算是小朋友先給她的那筆錢,對方還說那筆錢不能算在和解金裡,也不能算是紅包(對方家長要求要紅包),感覺意思就是直接給他,對方還說我方計較那筆錢很小氣(但那筆錢是駕駛人四分之一的薪水,駕駛人一個人養三個小孩,那筆錢真的很吃緊。)。

 

因為調解委員會是一面倒,我方有長輩去詢問過委員會,說那個調解委員感覺怪怪的,而且對方提出的價錢都跟詢問過得不太一致,所以想詢問專業人士跟其他管道(本來想去詢問法扶,但是工作都卡到,也不太確定法扶能否詢問關於車禍的事情……)。

 

雖然知道直行車路權優先,但是對方這樣一直私底下拉高價錢真的很讓人不舒服和煩惱,能請幫忙判斷一下現在到底該怎麼做比較好嗎,謝謝。QwQ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3 1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刑事責任的部份,構成過失傷害罪,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倘若不是累犯,基本上是不會入監服刑的,都可以聲請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

2、至於民事責任的部份,對方請求的所有金額,都必須提出單據,否則無須理會。且必須依據過失比例負擔。

3、肇事責任的部份,倘若對於初步判定表不服,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路人 103-08-11 19:00

各位律師

小弟在上周三在橋上背後放機車追撞,當下沒有報警處理,對方要私下賠償和解,但目前對方卻對賠償不予理會

 

目前小弟手頭上有行車紀錄器的追撞畫面,內容有拍到我以停車後方追撞,之後下車有拍到對方的車型

 

小弟該如何處理?去警局備案?

 您好:

如您有受傷,則可向警局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如您未受傷,則應具狀向法院民事庭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1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建議您前往醫院作驗傷之動作,並以過失傷害向對方提起告訴。又若無身體受傷之情形僅有車損,則因毀損罪為故意犯,故對方應無刑事責任可言,故可直接以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路人 103-08-13 16: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建議您前往醫院作

 

如果目前我手邊的資料只有他的聯絡電話,沒有車牌,可以提告嗎?

boma 103-08-11 12:56

你好,一個月前我父親開車在t字路口要轉彎(因為路旁停車雙方都沒看到對方)與對方女(直行)騎摩托車相撞,,對方70多歲無照也沒帶安全帽.我父親轉的位置有超過中線,所以我父親要負大部責任.(r路人說其實是對方撞到我爸)
對方額頭邊髮際處裡縫了6針,腰部要黑青,其他都沒受傷也沒腦震盪,住院住單人房一個多禮拜,其間我父母除了禮拜日之外都有去看她,道歉送禮.到了她出院回台北兒女家也有打過一通電話關心過(我們住雲林).聽說回台北想再去住院,醫生說她沒問題,不用住院.最近要談和解,她兒子說我們不夠關心,而且說他們家須要留一個人在家照顧他媽媽6個月(好像本來就沒在工作),算看護,一天2500.再加一些其他的賠償,另要求要賠45萬(強制險已賠償5萬多,紅包先包了6千)
請問像這種情形除了強制險外合理賠償應該還要給多少,和解不成,上法院,法官大都多判賠多少呢我爸煩到無法入眠....(ps對方家境比我們優)
另外如果上法院請問是不是一定在雲林,因為對方是在台北,我們要去有點麻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4:00

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賠償金額的部份,必須主要就是醫療費用、因為該次車禍所發生之必要費用精神慰撫金等。就您所述的狀況,有關看護的部份,必須有診斷證明書,證明確實需要看護,有關住院的部份,也是。

2、另外有關住院的部份,倘偌醫院未囑咐有必要住單人病房,則僅需給付普通病房之費用即可。

3、有關於責任的部份,刑事就是過失傷害民事就是賠償責任(依據我所述的賠償數額再以責任比例計算)

4、有關法院管轄的部份,可以由被告的住所或是發生事故的地點都可以,這個是原告的選擇權益。

5、基本上倘若對方診斷證明書上沒有記載的,都可以拒絕。(就您目前提供的資訊無法試算,請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6、法院管轄的部份,是法律規定的,倘若對方真的在台北提告,則看看您的父親是否要委任他人出庭。(沒有強制於雲林法院起訴之規定)

陳華明 (律杏) 103-08-11 19:47

 1. 對方是原告, 您父親是被告, 事情也發生在雲林, 所以一定是在雲林地方法院起訴, 若對方在台北起訴, 您父親可聲請台北地院將案件移轉到雲林地院

2. 該賠多少, 要看到對方支出單據才知道, 所以等對方來告也是一種方法(對方起訴狀中會寫清楚請求多少, 以及為甚麼請求這麼多), 還有兩造間過失比例的問題

3. 但還有過失傷害刑事責任問題

David 103-08-09 20:44

您們好~
小弟我在7月中時,在公有的立體停車停車。看完電影回來後,發覺車子的前保險桿,整個被扯落於地上。當下也報警和調閱監視器畫面。後來看到有一隻監視器的畫面,有拍到我的車於畫面左上角,被我左方的車,於他方離開時,擦撞到我的車,以致於我的保險桿脫落,左前葉子板擦傷
但因為監視器的角度關係,所以我只能依據他車離開時,我車的大牌位置來判定他有擦撞事項。
目前,警方也請對方到案,對方也不承認,而對方所開的車是公司租賃車。警方是說,這屬於民事範圍,接下來他們不介入處理。也請我可以送上民事法庭。
請問各位律師,如果我要求償,是否是以民事損害賠償部份求告? 這類案件是否要先進調解委員會後,再行進民法法庭 ?
因為我車子目前尚未維修,要提出損害賠償的部份,如果以原廠估價單是否可行? 再來,我的車是登記我老婆名下,如果要出庭,能否得由我出面就行 ?  
謝謝你們 ~~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15 11:50

1.存證信函,損害賠償

2.鄉鎮市區公所調解

3.原廠估價單可。

4.可為訴訟代理人。

以上。

Sonia 103-08-09 08:22
停車後,小朋友開車門踫到左邊行駛轎車,當下對方要求至警局做相關筆?。隔天對方主動伝簡訊和解,雙方談定價格後,因我們沒有馬上回覆是否要給錢,隔天對方找人到家叫哮要錢。之後其開車至家裡附近排徊,並揚言要提高賠償金額。 之後我們告知?方我們要走正常調解程序,對方沒在出現。 因走調解,現在警方要求小朋友做筆?(8?),想請問此筆?對小朋友是否有影響? 另在合理範圍我們願意賠,對於這種小案件,我們還能夠如何處理?

 這最多只是賠償問題,尚不涉及刑事責任,故如對方有不當行為可以直接報警.

lele 103-08-08 23:03

各位律師您們好,我從外地到北部拜訪朋友,當天停車確定路線為白線並不是紅線,現場也無任何施工告示牌。從7月29日停車到8月2日去現場移車,發現已經被派出所開單違規停車,心想在到裁決所做申訴就好,結果悲劇發生了,,,我的車竟然排氣管發出異常生音。。。於是我就報警,,因為遇假日,警察給我交通局管制工程科請我聯絡8月4日聯絡了工程科的人員,我請他們到現場來,,,他說好要聯絡施工單位,拖了兩天ㄧ直沒有回覆我,,,我又打電話過去結果雙方約隔天早上8月6日上午,,,但我等到晚間也沒來電也沒到現場,,到了隔天我請外面的修車場幫我看到哪裡發出異音,結果中段觸霉歪致副駕方位,及後段ㄧ些排氣零件請我在到原廠估價,,結果原廠講的也是ㄧ樣,估價單報修車費3萬多元,,立馬我打電話給工程單位他們才派當日弄壞我車子的人到原廠,,當日他說不是他弄壞的,我不想現場跟他爭論,,塊頭大滿嘴檳榔,但堆高機架高車體時四個痕跡及中間觸霉管還有後段刮傷,有拍照片,請教律師對方不願理賠,我該怎麼辦,是要告政府還是告堆高機的人因為政府他們沒有盡到監督責任可否申請國賠,請幫幫我,謝謝,我只要車子修好還我。。。。

您好~

初步聽您敘述,本件除國賠外,

尚可能向堆高機駕駛員及雇用他的工程公司依民法請求連帶賠償

小慶 103-08-08 16:23

各位好,事情經過

103年8月8日,

我女友開我媽的車(小型車)車上無乘客

因故我騎機車在旁,並不在車上

當我騎車靠邊停機車後,

我女友跟隨也靠路邊停車(有打燈)卻與一台機車發生擦撞

可能是對方正好在死角處

擦撞時對方直接往旁邊停車,沒有保留車禍現場

對方沒有跌倒,沒看見外傷,但他卻說有傷

對方說趕時間,要求一千元賠償和解,我女友也給了對方一千元

現在我們怕對方事後又提告

想請問各位:

1.事後是否能去警局備案?? 或者其他方式可以防止對方事後提告呢?

2.若是對方之後提告肇事逃逸,是否能構成呢?

3.由於我並非車主,也非乘客,若是口頭和解是否能作為第三見證人呢?

麻煩各位了

 您好:

1.備案在實務上僅係於警局中留下相關紀錄資料,應可備案,但對方如果事後提告,亦為其憲法上保障之訴訟權利,無法阻止。

2.依您所述情況,您女朋友並無肇事逃逸之故意,應不至於會構成。

3.您如確實於當時在場見證,就可以出庭作證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DAISY 103-08-07 17:48

律師您好

      親人今年年初於台中因騎機車酒駕(已是第三次累犯)而自撞路邊停車的兩台小客車,本人也因此受傷住院約一週(傷及內臟)。出院後即與兩台小客車車主完成賠償事宜。

       今年五月有開庭,當時並無告知如何判決,而後收到傳票載明"有期徒刑四月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併科罰金新台幣貳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於8/4再次到法院,卻直接被告知要收押,服刑四個月。想請問現在家屬能做什麼,讓親人可以減刑或是易科罰金嗎?因為該親人為家中經濟支柱,原本家境即非富裕了,突如其來的狀況,更是無所適從。他人在看守所,能再提出異議聲明嗎?還是家屬必須請律師打官司?保他出來呢?

      家屬也能理解酒駕的危險,但因家境所逼,故懇請各位律師能夠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3-08-08 00:00

 法官看起來沒有意思要關你親戚,不過檢察官認為你親戚很惡劣要關,

建議盡速提出相關文件給律師看,因為這種案件都有時效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3 20:47
回覆 DAISY 的發言內容:
我想應該是收到執行科的執行的傳票,當然如果沒有聲請社會勞動,就要繳錢,要不然就要入監服刑。可以服刑一半,剩下看多少錢再聲請易科

 

JILL 103-08-07 10:07

最近因為路邊停車車門  有機車騎士撞到我的車門

因為對方要求要100萬  我們沒辦法談

對方已經告我傷害了  現在應該怎麼做

 1.如果已經提出告訴  先確認自己是否有肇事因素  但因為你路邊停車車門  原則上應該很難說沒有過失   2.可以跟檢察官要求是否先送調解庭  再調解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naomi 103-08-05 11:19

各位先進,

急問一個社區停車位的問題。

背景敘述: 建商售屋時,我們社區最後一排有幾戶為前院停車,幾戶為室內停車。其中有一戶原本為室內停車,將其原本室內停車位改為廚房,因它們與建商有交情,因此將轉彎車道部分劃為他們約定使用的車位。但所有住戶到交屋住戶大會時才知道建商將車道劃為他們家的車位,造成住戶有轉彎出入上的困難。社區為土地持分,他們自行改建,並與建商他們約定使用,多數住戶並未被告車道變為停車格,該住戶緊咬是建商約定他們所能使用,且相當霸道。經協商希望能解決他們家停車問題,劃個室外停車格給他們,但它們並不配合總是亂停並影響另一住戶。

問題: 住戶們覺得權益受損,並有被變相侵占的感受,請問該如何自力救濟

林智群 (klaw) 103-08-05 15:17

 如果對方態度強硬,只能提告竊佔土地車道是全體住戶所有)

並舉報對方將停車位改為廚房,

不過鄰居之間可以協調就先協調,不要弄得那麼難看

  民事上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及占用之不當得利,供參考,如有疑問,可以來電討論.

naomi 103-08-05 11:04

各位先進,

急問一個社區停車位的問題。

背景敘述: 建商售屋時,我們社區最後一排有幾戶為前院停車,幾戶為室內停車。其中有一戶原本為室內停車,將其原本室內停車位改為廚房,因它們與建商有交情,因此將轉彎車道部分劃為他們約定使用的車位。但所有住戶到交屋住戶大會時才知道建商將車道劃為他們家的車位,造成住戶有轉彎出入上的困難。社區為土地持分,他們自行改建,並與建商他們約定使用,多數住戶並未被告車道變為停車格,該住戶緊咬是建商約定他們所能使用,且相當霸道。經協商希望能解決他們家停車問題,劃個室外停車格給他們,但它們並不配合總是亂停並影響另一住戶。

問題: 住戶們覺得權益受損,並有被變相侵占的感受,請問該如何自力救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8: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共有部份之使用,必須經過全體共有人多數決,由個別住戶與建商達成協議並不能拘束全體住戶。

2、此部份可以由管委會出面要求變更使用,否則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或是向法院起訴。

托斯卡尼豔陽下 103-08-04 17:23

想請教律師專家們~

本人於今年五月份應買購得一不點交之法拍屋,原所有權人已過世故所有權人現為國有財產局代管,現有第三人因與原屋主有債務關係,也無租約無權占有動產停車位近四年之久(經去法院閱卷後得到管區前往查看房屋使用現況載明為無權占有並經由占有人簽名),本人目前已取得所有權狀也與對方見面談判,對方要求高額搬遷費否則不願搬遷,本人當然不肯給付,想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想請教問題如下:

1.本人若直接從刑事提告竊占罪及恐嚇取財罪提出訴狀,起訴之後再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進行訴訟檢察官起訴的機會大嗎?

2.承上,因擔心刑事會不起訴,又擔心因此拖太多的時間,還是民事部份也同時向對方提出返還動產不當得利之訴,待刑事若確定有起訴後再撤銷民事部份,這樣作法是否恰當!?

以上尚祈律師專家們給予小弟解惑,感恩!

 兩者可一併進行,刑事部分主要是手段性,逼迫對方儘速搬遷,民事部分則是與刑事一併提起後,即便刑事不起訴,惟民事亦早已提起,只需待民事獲得勝訴判決,對方還是得搬遷。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4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搬哩,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竊占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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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你民刑事都必須要提

因為縱使刑事起訴

你不告民事根本無法取回動產

刑事訴訟目的在於決定刑罰

不是讓你取回財產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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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蘇 103-08-03 23:31

請問鄰居在死巷到出口停車,惡意妨礙巷內住戶通行,

謊稱說道路土地是他家的。

經過查證是他人土地,目的是讓巷內住戶通行,然而地主不願處理,請問我們要怎麼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4 10:50

您好,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五款「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罰鍰..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之處所停車者..」,依該條例,即使該處所屬合法可停車之處,妨礙他車通行就屬違規,警察有權開單並拖吊。若該巷道係供民眾通行,且為住戶對外聯絡唯一道路,封閉道路的行為可能涉及違反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此建議您先通知通當地警方,若對方依然故我,可提出告訴。故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stely 103-08-03 17:22

去年底我與對方發生車禍,對方騎機車三人受傷

媽媽(40歲): 右側遠端脛骨骨折

大女兒(9歲):腦震盪頭部外傷,頭皮及顏面血腫合併持續嘔吐及眩暈症狀、下唇(內外側)撕裂傷2.5公分、右側顏面挫傷及軟組織受損、咬合異常、疑顏面骨骨折、表皮創傷後明顯傷痕及脫色變異

小女兒(8歲):右側脛腓骨骨折

鑑定結果:

對方 : 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為肇事主因

我方 : 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前跨分向限制線行駛,且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為肇事次因

因雙方合解兩次未有結果

對方要求賠償近120萬(內含80萬精神賠償),但對方醫藥費

1)媽媽:醫藥費6443,看護費用2200x30=66000,減少工資收入19047x3=57141,精神賠償30萬

2)大女兒:醫療費37281,看護費用家人照料2200x5=11000,精神賠償20萬

3)小女兒:醫療費24913,看護費用2200x30=66000,精神賠償30萬

因我方保險(有保第三人任意險)核對對方傷勢及肇事原因,提出50萬元與對方和解,對方堅持120萬元才可和解,故無計可施之下只好讓對方提過失傷害告訴,但7/31收到刑事判決結果,我被判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壹仟元折算壹日

我方為肇事次因、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坦承犯行、且車禍當下立即通知警察,符合自首之要件,這樣的判決是否太重?

如我方要提出上訴,內容有哪些是必需註記上去的?

煩請協助處理這次事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受傷人數有三人,可能法官在量刑上已有考慮,而本件應仍有附帶民事部分,可針對肇責部分去爭執,以減輕賠償,以上希望對您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ely 103-08-03 23:0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受傷人數有三人,可能法官在量刑 ... (恕刪)

那如果上訴要求希望刑期減少,是否有機會?

雖受傷人數三人,但我方肇責較低...且無前科..又符合自首要件..

最高刑期六個月,判到五個月是否也過重?

貓咪 103-07-31 23:08

您好:我跟住商買了一間含車位的房子(但成交價是含在房屋價格裡,並無另外填寫車位價格,只有口頭告知b3車位價是160萬)當時去看車位時上面還停著舊屋主的車子,所以並無看見蓋板孔,直到房屋成交我們車子停進去時才看見,之前仲介賣屋時完全無提及此事,只說此車位很好離出口很近,也未告知車位下方有社區馬達,定時需要移車讓社區修理或保養馬達,接下來才是惡夢的開始,從半年移車一次到3個月一次到目前頻繁到1個月一次,而且維修從1天到有時要10天,和社區電機組反映他們也只是雙手一攤,說社區住戶常到些強酸強鹼導致馬達常壞,(而且此車位建商賣前屋主時就已便宜價格賣他因有孔蓋,但買屋時我們並不知情),問題一,以此情形我有辦法向住商求償嗎?求償有無期限?因為將車位出租社區行情是3500-4000但因此車位問題只能便宜出租3000元,目前想把車位賣出但請仲介來評估以目前狀況只160萬的9折或8折價賣出甚至更低?

問題二,如果車位賣不出我能跟社區管委會要求清潔費降低,補償我的精神損失,而且目前車位前面還因上次社區維修莫明奇妙將停車的前方挖了一條很常洞,結果挖完隨便用柏油補一補造成現在前方高低不平,買方來看都覺得這車位有問題,但社區能不經所有權人同意擅自施工嗎?可要求他們重補嗎?(目前談過都推事)如此狀況我要如何跟管委會求償?畢竟我也是被騙的,卻要承受他們如此無理的對待,難道只能啞巴吃黃蓮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31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仲介與賣方,告知該車位瑕疵問題,請求限期修繕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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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秦 103-07-31 08:06

您好,去年八月我先生因酒駕遭取諦,因為是初判,所以是罰款+緩起訴一年,但於去年九月因住家機械車位停車糾紛,找對方移車時,發生糾紛,而對方提告恐嚇,開簡易庭時,檢查官以酒駕緩起訴案件,要我們認罪並和對方合解,以避免我們的酒駕緩起訴遭撤消,但前天即收到法院寄出的酒駕緩起訴遭撤消通知,請問現在要怎麼做才能不被撤消緩起訴,因為文上有寫七日內可再議,我該請律師寫再議書內容,還是自己寫?當初被叫認罪時,就覺得有認罪協商的感覺…但也想說酒駕緩起訴的部份,也不想留案底,如何做才能不被撤消緩起訴和不留案底…

依您所述情形,如若恐嚇危安罪部分經認罪而遭起訴,則前案公共危險罪緩起訴處分,檢察官即可依法撤銷緩起訴,另外若恐嚇危安罪部分尚未起訴,則只能以被告違背緩起訴處分應遵守或履行事項,才可撤銷緩起訴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
被告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1 10: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嘗試以當初是遭到檢察官欺瞞所以認罪為由,質疑法律適用,提起再議。

2、本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代為撰擬,因為再議聲請狀本來就是屬於救濟機會較低的程序,不建議自行撰擬。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31 10:12

您好:

1.恐嚇(危害安全)罪非屬告訴乃論之罪,不待有人提出告訴,司法警察或檢察機關均可主動調查,因此即使您與對方和解檢察官依然可依職權起訴,因此若不想流任何案底,可主動要求認罪協商,就是由被告承認犯罪,並與檢察官協商你們可以接受的適當的刑度,協商範圍可包括,科刑範圍或受緩刑的宣告;向被害人道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的賠償金;向公庫或者指定的公益團體支付一定金額等。

2.為避免留下案底,建議委請律師在收到處分書七日內聲請再議,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MMA 103-07-31 00:31

各位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如以下

我住的地方屬集中型住宅,我們社區有分公寓大廈跟別墅區,我住在別墅區.本社區的地下室車庫僅有一個出入口,進了地下室車庫後,別墅區各戶有獨立車庫,公寓大廈區的停車位分為B1和B2則在車道進入後另一區.

在我的地下室車庫鐵門外有車道以及一塊空地(查證過原始設計圖,該地應屬我們的迴轉道,該地沒有任何約定專用,管委會也拿不出任何產權證明),該塊空地及車道和我住宅建物的土地是連在一起,也就是說,整筆土地屬長方形狀.

土地權狀的部份,此筆土地經過鑑界沒有任何分割,也就是說此筆土地從我建物最後方的擋土牆一直到對面鄰居的牆面為止都在我的土地範圍內,權力範圍全部屬一分之一.也就是說,若以實地查證,我的土地除了建物所屬的部分,還有車道部分以及此塊爭議的空地.

我在99年買下該處,100中旬開始,管委會不斷宣稱地下室為公共空間,因此要將我土地權狀以內的該塊空地畫成停車格租給其他住戶,在我不同意之下,管委會依舊故我將我該塊土地畫成機車停車格.

 

請問諸位律師

根據查證,管委會沒有任何產權文件或權狀來證明該塊土地管委會所有,他們僅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法來宣稱地下室就是為共有,完全不將土地權狀放在眼裡,那麼該塊空地真如管委會所言是公共空間嗎?如果是公共空間,那麼管委會就有權不經過地主同意而擅自決定該塊土地的用處嗎?如此情況我該採取怎麼樣的方式才能自保我的權益呢?

在此先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您好

早期因為地下室沒有獨立產權

所以屬於公共空間

但如果您有土地權狀

這當然就不是屬於公共空間

建議你可以採取相關作法

第一

發函給管委會

表示你們會提告他們侵占

第二

你在該處貼上地籍圖及所有權

表示如果有人把此處私人土地當作自己的亂停

你們會依法處理

第三

先去找地政機關確認土地範圍

 

如果管委會依然故我

你就去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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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1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管委會,請求限期返還土地,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對管委會提出刑事侵占告訴及民事返還土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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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兒 103-07-30 22:02

請問~我是住社區型的透天別墅~停車的地方是屬於人車分道

社區是兩邊房子面對面~中間是車道~而我們隔壁左右兩邊鄰居都有停汽【機】車在車庫鐵門外面~左邊的住戶因他們個人因素要方便自己停在車庫裡的摩托車方便出入~所以都會把車停靠近我們家~而且停的很外面~我每天要出門會很難彎過去~幾乎一拜了。

上次還因為這樣~我車才剛出車庫就一台摩托車撞上我的車頭燈那裡~已經跟住戶反應過了~還是一樣停的很離譜~都不會替別人著想~

我有把他停車拍照起來了~~

請問我能有什麼方法可以制裁他嗎?總是讓我很困擾。

 

 

月兒 103-07-31 20:54
請問有人可以幫我想辦法嗎?謝謝
william 103-07-29 12:35

你好我要問的是(上週一發生):

我太太(汽車)從停車地下道上來要右轉進入車道,

對方(電動機車,無牌,16歲,無駕照)逆向,從大樓人行道進入機車道.

停車地下道在社區大樓的左方,

社區大樓左方約30公尺有一路口,

我太太上到地面時看左邊是紅燈,就補油門右轉,剛好在進入車道前的機車道上和逆向的電動機車發生碰撞.

撞擊點:右前方(大燈下方,燈沒破,保桿凹陷,引擎蓋小凹陷),電動機車卡倒下卡住保桿,機車騎士摔落約2公尺(腳裸錯位,送醫開刀,當天有帶水果去探視並包紅包2000圓)

電動機車騎士原意為:逆向要從社區大樓左方的紅綠燈穿越到對向去上班.

當下已報警跟畫圖+酒測,這幾天因承接的員警休假還未做筆錄,但對方已提出在今天晚上做和解(以知對方有要求醫藥費,我方這邊原廠初估為保桿+水箱跟內鐵板金約1萬上下).

請問:因為車很久了只有強制險,保險公司可以賠的醫療有上限嗎.

       因為沒做筆錄,沒有三聯單,保險公司不會派員來參與,先談有用嗎?

       對方逆向又16歲因為他有受傷我要注意哪些事呢?

      我可以要求他賠償嗎?

-----------------------------------------------------------------

         以上要勞煩大大幫我解答一下了,小弟感激不盡 ~~~~  感謝感謝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9 17:51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制險的醫療給付部份,是依據項目做分類,並且有額度限制。

2、本文建議您應該要等承辦員警休假完,請他補開三聯單,並且索取現場圖、肇事責任初步判定表等,然後應該要要求保險人員到場,才能確保權益。

3、等釐清肇事責任,對方有過失,則可以向對方的法定代理人請求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y 103-07-25 12:32

我在去年三月購買新完工大樓地下室三樓獎停車位,有建物和土地持分產權,以及獨立進出的電梯,小弟有兩個疑問請教:

一、大樓管委會說我是"外車",管理費要多收200元

二、大樓管委會要求我只能使用指定電梯,但電梯開放時間早上8點至晚上10點,其餘時間只能爬樓梯(我因有膝蓋退化現象不適合爬樓梯)

請問以上兩點合理嗎?

謝謝

光哥 103-07-21 17:51

   小弟我今天中午因為需要領錢,去附近郵局
   郵局門口充滿違停的機車,我不得已只好從車縫中過去
   快到門口時,因為實在是太擠,不小心碰倒一台違規停車機車
   機車倒地後刮傷旁邊  沒有違規  停車汽車
   因為碰撞痕跡很明顯,所以小弟我就在該位置等待車主
   ---------------------------------------------------------
   機車車主認為車子是我撞倒的,汽車賠償責任應該都在我身上
   後來處理的警察表示,機車車主了不起開一張紅單,應該由我出面處理賠償汽車
   ---------------------------------------------------------
   我知道我應該有賠償的義務,所以我在當下沒有直接離開

  但想請問一下,是否如該員警所言,所有賠償責任都歸在我身上??

   汽車鈑金也不便宜...小弟我壓力實在有點大...

您好,若現場機車違停情況確實導致用路人行走困難,因而導致碰倒機車,或可主張對方就車子損壞部分應一同負過失賠償責任,但仍應依現場實際狀況而定,建議留存現場照片,以作為有利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1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主張係因為機車車主違規停車導致行走困難,故因係機車車主之責任,或縱使您有責任爭執過失比例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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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翔 103-07-21 11:35

對方未經我的允許將車輛停放在我農園的空地,事發時我要倒車出園區,結果被我撞到,當下對方不在現場,是我去找他通知他,因為我有時事先離開,沒有報警。後來他回Mazda原廠估價,要價一萬四千。對於該維修費用我需要負全責嗎?對方停車的平時不會有車,且是平日車輛會在園區內移動的地方。我有跟對方提因為對方未經允許停在我的園子內,是不是他自己要負一點責任?他表示說他不知道是我的園子,且是我去撞他。我主要的問題是想問這樣的案件,我需不需要負責?要的要的話合理的比例是多少?謝謝,麻煩回覆了。

EnRRO 103-07-20 19:06

我前幾年買了房子因為隔壁鄰居想用我們的停車場晾衣服我們不肯,之後便打電話去公司騷擾等等安靜幾年後今天又來找碴了

我帶我家照顧奶奶的外勞回去那棟房拿些東西時,隔壁鄰居家的人便來偷拍外勞(請問這樣算侵犯肖像權嗎??

後來還找來警察說我家的外勞是非法來台的(這樣可告毀謗或是誣告嗎?

因為前一天他們隔壁的一個人去世,他兒子指這我媽說他媽媽會死是因為我媽害的還說他媽媽死了也不會放過我媽之類的話,請問他這麼說我可以提告妨礙名譽恐嚇威脅嗎?因為事出突然所以並未錄音但是有監視器錄影這樣請問告的成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相關錄影錄音證據,似難以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若貿然提出,亦有誣告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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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0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證據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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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la 103-07-18 03:02

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
今天男朋友的朋友借我的車出了車禍
聽他和男友的描述為: 男友騎在前,朋友騎在後
前方一台停在路邊停車格的汽車突然切出(沒打方向燈),
導致男友急煞(煞住了);
朋友看到前面急煞,來不及煞住,想向左偏閃(打滑),結果車主一剛開始說願意賠償
後來發現車子左煞原先就斷掉 ,態度大轉變,從原本願意賠償8分,變成只願意賠償2分,
我們不願和解
請問責任歸屬於哪一方?
還有該如何解決和求償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8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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