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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27 11:17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我的小孩今年快滿九歲(95年生)是非婚生子女,出生時小孩生父有辦理認領小孩,小孩從出生至一歲左右因生父時常會莫名得打小孩,所以我便帶小孩離開起出監護權歸生父所有,而當初生父表明不願扶養小孩讓出ㄌ監護權歸母親,直到(98年)生父都沒有扶養小孩也不聞不問,我向法院聲請改從母姓法院判准(生父從未出庭),小孩至今快滿九歲領有殘障手冊生父消失不聞不問,甚至連小孩改姓改名都不知道,最近我展轉得知生父後來又有結婚育有一名女兒4歲,請問:改從了母姓,監護權又歸母親所有,這種情況生父都沒有撫養法律責任嗎?是否可以提告生父惡意棄養或是要求生父支付小孩扶養費?若要提告該用什麼方法比較適當?若請律師幫忙寫訴訟費用大概是多少?因經濟因素可以不請律師嗎?在沒有律師的請況下會有勝算嗎?

gust 104-04-26 19:57

電話裡說了2句恐嚇話。因恐嚇案件,收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請問最壞的結局是如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6 20:02

檢察官簡易判決處刑的案子,沒有意外都可以易科罰金解決,不用太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認為自已無罪,則應趕快向法院聲請開庭,以爭取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哼哼 104-04-25 08:23
日前我在網絡上認識網友 然後他叫我投資一個叫圓夢計畫他說投資一股是71.4萬一個月可領2萬2的利息 他說沒那麼多錢可投4分之一股是17萬8千五百元。我只拿到一期5500的利息(4分之一股就不是已我名義投資)也沒有簽署任何契約。新聞就爆出圓夢計畫是吸金詐騙的 ,然後我們用line他說會 個人賠我 但之後就封鎖我了 我不知他家住址 直到報警才知道他住家 開了一次庭就以上我敘述的 。 開了第二次庭 他帶了證人 ,證明真有投資這件事 。 數日後我收到不起訴分書 裡寫告訴人7日內以書狀不服理由,向臺中分院檢察署檢查長聲請在議。 請教客位我該如何寫不服理由,跪求幫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再議聲請書應針對不起訴處分書之理由予以反駁,但若本件本認定是投資行為,確實會對您比較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5 22:53

 需要說明有何原偵查機關有偵察不備之情形,並具之提起再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5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向高檢署再議,若超過七日,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顥文 104-04-24 17:11

販賣3級毒品

一審宣判6條販賣

因為有4條有爭議所以上訴到2審 也宣判了 撤銷一審改判轉讓為藥罪

但是在2審宣判前4天 上游抓到了 但是就上訴四條改判轉讓為藥罪不適用

我要說的是 剩下沒上訴兩條販賣 就沒得減

還是可以聲請再審 還是非常上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4 18: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曾經供出上游,則應盡速聲請再審。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4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提起再審及非常上訴,您應加以考慮,機會不甚高,是否仍花費相當之訴訟成本,可再行斟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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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4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提起再審及非常上訴,您應加以考慮,機會不甚高,是否仍花費相當之訴訟成本,可再行斟酌之。

fufriday 104-04-24 15:40

請問扶養求償案件以總金額執行了假扣押

分別為現金帳戶,股票動產部份,

被告提出因扣押導致週轉困難而聲請解除假扣押書狀,

執行處來函要求我方提出調查回覆,

請問此函應如何回覆?

                  謝謝!!

你好:

執行法院僅是將債務人陳報的書狀意見轉知你,請你表示是否願意同意債務人之請求而撤回,若你不同意撤回假扣押執行的聲請,可具狀向法院表示或是不為表示,原則上債務人既然無法提出撤銷假扣押之合法事由,執行法院不會貿然將假扣押執行程序撤銷

以上供參。

通常債務人要撤銷假扣押成功,實務上並不容易,要能證明假扣押原因消滅(如並無無法執行或難以執行)或是證明有何情事變更,這些都不容易,不用太過擔心

阿和 104-04-23 22:38

請問熱心的律師

日前在高速公路等待下交流道的時候,被後方車輛推撞,有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與行車記錄器佐證,對方100%肇責


因為聲請調解還要半個月以上,目前對方保險公司一直不肯出錢(15年老車,修車廠估計修復費用50多萬,保險只願意用殘值加一點談,車子無損壞到不可修復的程度),談判陷入膠著,我方不想繼續浪費時間,想走法院流程保障權益

 

想請問:

1.需要準備甚麼資料?目前想到事故初步判定表,車廠的預估維修單據,車體之外的預估求償單(精神賠償之類)

2.大概走法院的流程(網路上可以找到一些,不過好像都不完整)

3.如果只有民事需要賠償(有去醫院檢查,人沒事)需要請律師嗎(有請跟沒請的差別,律師費用可以讓對方付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15年之老車,車子殘值已為零,建議接受保險公司之賠償,若您提起訴訟,所得之金額,恐怕比保險公司提出之金額更低,亦須花費相當之訴訟成本,實不建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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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ong82 104-04-23 10:14

律師請問一下,我是原告(客運乘客,無肇責),被告客運司機及客運公司,法院判決下來了,如何取得賠償金?

民事判決主文如下: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XXX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五分之三,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台幣XXX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但被告如以新台幣XXX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另外,原告被駁回"其餘之訴"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的判決主文,我不懂是什麼意思,這件民事案(刑附民)我並沒向被告提起其他訴訟,判決也才剛下來,我還未曾聲請任何假執行。

舉例來說,你起訴100萬,法院判你贏60萬其餘駁回,不是說你有另外提訴訟被駁,而是駁回你100萬中的40萬。

關於執行的部分,你的案件對方還可以上訴。

如果你想要早點拿到錢,你可以提假執行,不過要先在法院提存一筆錢當作擔保,提出擔保後如果對方沒有提存一筆錢做為免除假執行的擔保的話,你就可以開始聲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的程序。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沈恆 (沈律師) 104-04-23 12:10

您好!

判決對方應給付金額應該比您請求的金額還少,少掉的金額就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的部分。
這只是第一審判決,還沒確定,如果要在判決確定前拿到第一審判決的錢,應先供擔保向法院聲請假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exlong82 104-04-23 13:44

先謝謝兩位律師的回覆。

那再請問這是第一審的判決,是否一定會有第二審第三審? 何時才會有最終判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是一部勝訴一部敗訴,所以雙方均可以上訴,若雙方均未上訴,則您即可以依一審判決結果來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均 104-04-23 02:33

今天朋友開庭是審理程序,有傳證人到庭

結果證人說我朋友在事情發生之後有找他有發生爭執

所以他會害怕之類等語

因原本是還要等聲請證據後進行辯論程序  

結果審判長就說把我朋友羈押  

因為在佶問證人證人說他不希望我朋友在場  

所以我朋友今天連解釋的機會都沒有

後來律師被告若是因為要等證據辯論而羈押我朋友

那就放棄聲請證據可以現在直接辯論

結果審判長就說他決定了  就是羈押

我想請問

現在下一步要怎麼幫我朋友比較好?

羈押是一次就是最少兩個月嗎?還是最多兩個月?有沒有可能羈押幾天而已?

有辦法交保嗎?最快多久能以辦理交保??

麻煩給予指教 謝謝!  感激不盡

小均 104-04-22 22:34

今天朋友開庭是審理程序,有傳證人到庭

結果證人說我朋友在事情發生之後有找他有發生爭執

所以他會害怕之類等語

因原本是還要等聲請證據後進行辯論程序  

結果審判長就說把我朋友羈押  

因為在佶問證人證人說他不希望我朋友在場  

所以我朋友今天連解釋的機會都沒有

後來律師被告若是因為要等證據辯論而羈押我朋友

那就放棄聲請證據可以現在直接辯論

結果審判長就說他決定了  就是羈押

我想請問

現在下一步要怎麼幫我朋友比較好?

羈押是一次就是最少兩個月嗎?還是最多兩個月?有沒有可能羈押幾天而已?

有辦法交保嗎?最快多久能以辦理交保??

麻煩給予指教 謝謝!  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請求具保停押之,目前羈押中若未禁見,仍可辦理接見,除非禁見,就只能委任律師律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均 104-04-23 01: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請求具保停押之,目前羈押中若未禁見,仍可辦理接見,除非禁見, ... (恕刪)

律師 您好

被告未禁見

被告是被起訴販賣毒品   前幾次開庭都沒被羈押   今天因為證人所述所以羈押   也可以申請嗎?

可交保機會大嗎 ?

無串證之虞的認定是指案子結案還是在下次開庭前?或是不會在傳那會證人後?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以有串證之虞來羈押,則有可能會等訊問證人完畢後才會釋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均 104-04-22 22:09

今天朋友開庭是審理程序,有傳證人到庭

結果證人說我朋友在事情發生之後有找他有發生爭執

所以他會害怕之類等語

因原本是還要等聲請證據後進行辯論程序  

結果審判長就說把我朋友羈押  

因為在佶問證人證人說他不希望我朋友在場  

所以我朋友今天連解釋的機會都沒有

後來律師被告若是因為要等證據辯論而羈押我朋友

那就放棄聲請證據可以現在直接辯論

結果審判長就說他決定了  就是羈押

我想請問

現在下一步要怎麼幫我朋友比較好?

羈押是一次就是最少兩個月嗎?還是最多兩個月?有沒有可能羈押幾天而已?

有辦法交保嗎?最快多久能以辦理交保??

麻煩給予指教 謝謝!  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先針對羈押的部分提出抗告,後續可依辦案程度來聲請具保,若是羈押禁見,則應委任律師才能接見被告,並討論後續之訴訟策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均 104-04-22 22:38

律師您好  

他沒被禁見

辦案程度是指要等到下次開庭後才能交保嗎??

小均 104-04-22 22:40

律師您好  

他沒被禁見

辦案程度是指要等到下次開庭後才能交保嗎??

小均 104-04-22 22:4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先針對羈押的部分提出抗告,後續可 ... (恕刪)

律師您好  

他沒被禁見

辦案程度是指要等到下次開庭後才能交保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2 23:54

可以隨時申請具保停押。

小均 104-04-23 01:0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隨時申請具保停押。

顏寧律師   您好

被告是被起訴販賣毒品   前幾次開庭都沒被羈押   今天因為證人所述所以羈押   也可以申請嗎?

可交保機會大嗎 ?

無串證之虞的認定是指案子結案還是在下次開庭前?或是不會在傳那會證人後?

 

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3 09:20

 您好 

  建議委請律師提起抗告!

           陳律師

小美 104-04-21 08:52

本月收到電信費未繳,約2萬7千元之支付命令聲請調閱相關證據資料後,發現有些非本人簽名,故向法院提出異議!

在收到民事調解庭之通知後,隨即接到債權公司(匯誠)的來電,其希望我們去撤銷異議申請,非本人簽名的費用就不用繳交,只需繳交其他為本人簽名的門號的本金即可,其間並一直強調雖非本人簽名但因有身份證件,法院依然會叫我們要繳交此筆金額,然後不管幾次開庭費用都是由我們支出,開庭對我們非常不利,其希望私下和解,要我們趕快直接匯款過去,確認收到款項後,會寄出清償證明!

 

請問,若直接匯款過去有保障嗎?還是到法院調解會比較恰當呢?

另外,雖本人簽名,但門號都不是本人在使用,這樣是否有其他的解套方式?

謝謝!

如果要給錢至少一手交錢一手拿收據及他撤回支付命令聲請狀。

你直接寄錢給他要是被耍豈不生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1 22:24

建議還是簽立協議書,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不用撤回異議聲請

fufriday 104-04-21 00:45

請問如法院依聲請人姓名作索引卡查詢後

所列在院案件紀錄有誤

該如何處理?

後卻被相對人以此失誤做解題發揮,並以書狀抹黑毀謗人格清白

我方決定提出損害名譽刑事.民事求償訴訟以證清譽

對於地方法院之調閱失誤,是否有連帶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以書狀誣指您,及法院調閱錯誤資料,確實都有可能侵害您的名譽,不過要證明有故意過失恐有困難,倘若您要提告,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包含書狀、案件紀錄、筆錄等,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

ponpon 104-04-20 18:42

1.拋棄繼承所有拋棄人(第三順位)要一同辦理的話,還需要寄存證信函嗎?

2.家事聲明拋棄繼承權狀的聲請人,

是所有拋棄人的名子資料都要寫上去嗎?(第三順位也要寫?)

3.後面蓋章也是要蓋所有拋棄人?(第三順位)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0 20:33

1.拋棄繼承只有拋棄繼承人自己拋棄繼承的效力.所以可以做自己的部分,當然,也可以同一順位的一起拋棄,更可不同順位的(但仍需是繼承人,比如第一順位繼承人均要拋棄繼承,第二順位的也有人要拋棄繼承,則可跟第一順位繼承人一起辦理)一起辦理

2.如不知該如何撰狀,編制繼承系統表或是通知其他應繼承人,則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較免麻煩

3.宜注意拋棄繼承之管轄法院以及拋棄繼承之時限為3個月內(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ting 104-04-20 16:21

之前因車禍向對方提告,最終的結果是在簡易庭和解

對方必須要在和解半年後分六期每月10日付我總共十二萬元(全是醫藥費用)

但是時間到了我沒收到款項

於是我寄了存證信函給對方,將我匯款帳戶影本一併寄去後打給對方

對方說月底才有錢進來,到時候會一次匯兩筆給我

結果第二個月10號了,仍然沒收到款項

我已經不想再給對方機會了,之前去法院調解對方就放我3次鴿子

態度還很強硬,之後開庭才又軟化願意和解

結果現在一樣實施拖延戰術。

和解筆錄中法官有幫我打上和解內容:

1.........,如有一期未按期履行,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2.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3.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我現在打算要走法律途徑

1.請問我是要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還是支付命令?

2.請問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還要再寫狀紙嗎?如要寫狀紙是否如同訴訟?

3.呈上題,請問我可以要求訴訟費用由對方支付嗎?

上次為了告他們向公司請假多次(因他們每次調解前才臨時傳真給法院請假),且訴訟費用也沒想到向他們討...花費了我近一萬的支出...

4.請問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後,法院是會通知開庭還是他們會直接對他們有動作,我就不必再出面?

5.採取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真的會收到我應收到的賠償嗎?會不會有被翻盤的可能?

我很擔心還要不斷的跑法院,然後收不到我應有的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要在法庭中和解並有作成和解筆錄,則該和解筆錄即具有執行力,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即可,聲請應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聲請狀,以為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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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0 20:59

1.聲請強制執行

2.強制執行還要再寫狀紙,寫狀紙與訴訟稍有不同

3.可以要求執行費用由對方支付

4.強制執行後,視需要,如執行的財產需要現場查封或有其他需要,法院是會通知到現場或是開庭

5.採取強制執行,如對方有財產,能獲得賠償金額,無財產則拿不到錢,只能再等(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小君 104-04-16 13:09

律師您好:

本人我在2015年的今天也就是4月16日收到了來自法院的簡易判決內容如下:

上列被告(本人我)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經本院訊問後自白犯罪,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何XX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仟元折算壹日 !

事情的經過就是 , 我於2013年的4月向胡姓房東承租房子 , 然後分租給不認識的人 , 之後與分租人熟捻後將租金轉交由他們代繳 , 並連他們的部分一起 , 但之後卻時常收到來自房東電話 , 說: 並無收到租金的款項 , 然後我將此事轉達給同分租人告知說必須盡快支付 , 但是否有後續下文我不得而知 , 爾後開始 , 時常房東斷水斷電 , 因不堪其擾 , 使而在未告知情況下搬走 , 而分租人乃有居住之實 , 但我並未告知房東說我已搬離該租屋處 ,而在我搬離沒多久 , 分租人也已搬走 , 在經過一年多後的2015年2月過完年後 , 才知我已被告 , 且因沒收到傳票所以已被通緝 , 理由是我皆未繳納租金 , 但因我無法證明 , 且因與同租人不熟 , 也無個人資料 , 所以無法請他們到場了解為何事情的經過是如此 , 以上 , 目前已開庭完畢結案 ,因承租人是我 , 所以我有義務解決此事也接受 ,而民事部分已和解 , 和解金為12萬元正 , 但因房東說我有毀損房內物品 , 但我都沒看到任何作為物證的照片(純粹抱怨為何要我賠償如此貴) , 經過這一番的廢話 , 其實我想問的是 , 因為我是累犯(傷害罪) , 我想請問我可以申請易科罰金分期嗎? 亦或者是我可以聲請勞動服務呢? 因為我有小孩 ,沒有家人可支援幫忙 , 所以我想聲請勞動服務是否可行?  該如何聲請? 如無法申請我是否可聲請易科罰金分期呢?  我實在沒什麼錢可以在賠給房東之後還有多餘的錢可以繳納罰金 , 且孩子需要我的陪伴 !  希望法官能給於實質的建議 , 感恩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易科罰金、分期、易服社會勞動,均於收到執行通知後,向指揮檢察官聲請即可。

一、曹律師所言甚是。

二、若案件尚能上訴可考慮上訴,就算失敗至少拖了一下時間籌錢…

三、確定後再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jac 104-04-15 23:36

請問若收到 "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XXX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想請教一下,這個算是正式判決了嗎?另外意思是指說要被關四個月另外再 罰四萬元,但坐牢四個月可以用一天一千元罰款來抵嗎?或是真的就只能坐牢加被罰四萬了,麻煩了,謝謝

執行者 104-04-27 17:28

這是簡易判決,通常沒有開庭就判下來了,只因為事證明確,所以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罰金若是併科也是要繳的,所以說:如果你只是去關,關出來了這筆錢還是要繳,如果還是沒有繳,行政執行署就會執行你的財產或是薪資。 

髒髒 104-04-13 15:20

各位律師您好

因為朋友跟我借錢 有對方借錢證據 可是我沒有對方身分證字號及地址 該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我有去法院諮詢 是否法院可以寄裁定書下來 我再去戶政事務所調閱對方戶籍 服務人員卻說 沒有他的身份證字號及地址 無法聲請支付命令

還是說裁定書另外申請?

可以煩請各位律師告訴我詳細內容及流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3 1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必須要有可以找到對方的方式,如工作地點、手機等,法院才有辦法協助找尋被告,倘若只有名字,則無法順利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3:03

您好,若對方向您借款後卻消失無影無蹤,或是以虛偽之理由向您借款至您陷於錯誤交付金錢,或有可能成立詐欺犯罪,亦可提起刑事告訴(若真的不知對方真實年籍資料,可將相關線索比如說手機號碼或車牌等資料)。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您所受之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小范 104-04-11 22:10

因販賣仿賣品而被保智大隊抓。近日收到檢察署的刑事傳票,要去第一次的偵查庭了。我想要寫狀子聲請緩起訴或不起訴,那遞狀的時間點,是在開完第一次偵查庭"後"遞狀,還是"當天"遞狀?  是要寫刑事聲請狀嗎? 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1 23:31

建議先寫,然後直接送地檢署。

在案件偵查程序中都可以遞狀,不過你應該先確認對造提出的證據有哪些、你侵害的範圍、有無和解的希望等資訊,並於程序中創造和解的籌碼,判斷是否於適當的時間點與相對人和解、提出不構成犯罪的答辯或聲請緩起訴等。

由於你的案件尚未開始偵查,除非案件的證據相當充分了,且已經與對造談好了和解方案,否則不建議這麼早就提聲請緩起訴狀(聲請緩起訴等於你承認構成犯罪)。

護樹志工大胖國 104-04-09 17:54

我是被害人去年手機被偷去報警

11月多去中正法院跟對方和解賠償總共三萬4月開始每月匯款到台新銀行伍仟元整

現在已經4/9也沒有收到所以我到底要不要聲請假扣押

還是繼續告他詐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9 19:41

1. 若是法院或調解委員會成立的調解和解,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若是私下和解,就要提告請求給付。

2. 這要告詐欺恐怕難以成立。

護樹志工大胖國 104-04-09 19:59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若是法院或調解委員會成立的調解和解,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若是私下和解,就要提告請求給 ... (恕刪)

問題對方丈著之前被關的紀錄

真的要告還要付多少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在法院和解,則您可以直接持和解筆錄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須先繳請求費用千分之八的執行費用,此筆費用最後仍可以向對方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大胖國你好:

你是在哪裡和解的?有沒有做成和解書、和解筆錄或是和解契約

中正法院是指哪一間法院?

和解的內容為何?

如果你沒有清楚說明事件的來龍去脈,律師是無法給你正確的回答的。

以上供參。

kiki 104-04-08 07:56

我有一位朋友,之前聽他說,曾經有被酒駕抓到,吊銷機車執照一年,其他罰金部分不清楚.

他本身有過前科,是傷害罪,已服刑完畢.

如今卻在五年內因騎機車酒駕被警察抓到,酒測值為0.72,觸犯公共危險罪.

這幾日有收到法院寄來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故想問會有什麼樣的法律狀況呢?

法律上會被判什麼罪責?會再度被關監獄嗎?如果會,又會是多久?

還是說會被罰錢?大約會罰款多少?

爬過無數文,說可以勞動抵罰金,六小時算一日,一日1000元,有這種方法嗎?

另外有聽警官說,罰款可以分期,是真的媽?

詳細會遇到的法律問題,再麻煩律師詳細說明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代表可能遭判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或是易服社會勞動,有關於易科罰金的部份,可以聲請分期。

2、此部分必須等到收到判決書及執行通知時,才有辦法聲請,目前只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類似起訴書)。

 

執行者 104-05-27 11:07

現在有些易科罰金還有交通罰金因為金額大,很多人負擔不起,所以可以請求分期付款,實務上有這樣的作法,但是分期沒有按時繳,可以連易科罰金的機會都會沒有,這是要注意的;我以前也有酒駕的經驗,繳了二十幾萬的學費,所以老話一句,不要在自己家以外的場所喝酒,我也是一個酒鬼,我也確實的遵守這樣的原則。 

曉蘋 104-04-02 22:36

你好,我想了解數罪併罰,聲請停止羈押!

我男朋友,前面因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被判四年八,這是第一條。同年間還有另一條一樣得罪名本來還沒判,這兩條是同年不同地方機關所判地案子,好像當時有選擇調回同地方審理和判決!也就是說第一條判決四年八個月,我男朋有還未執行,因第二條也還沒判,結果在等判決下來期間又犯了,加重竊盜罪,刑法320條 321條,104年1月被刑警開搜鎖票在他們常聚集的回收廠進行搜索,原意是搜索有無臧物,無意要抓我男朋友和他朋友,剛好他們在那就被帶回警局!拘留了一天後開庭,結果被法官羈押禁見,禁了兩個月,三月二十七日剛好前面的第二條毒品判決了,我查到判決主文內容是共九年六個月,有加上第一條!同時也開了竊盜羈押庭,但還是羈押 ,只是可接見了,五天內要提出抗告,請問還來得及嗎?可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嗎?如果可以交保會馬上執行前面兩條案子嗎?我知道這對犯下錯得人不可原諒,但我和他家人只想在能和他相處短短時間,以及讓他準備好所需要得物品,藥品!竊盜一案,我個人查過,他得罪似乎偏向臧物罪,因為他沒下車,也不是他變賣,他連賣何人,何地,何時都不知道,只知道從A區載物品(電纜線)到B區卸下後人離開,後面接應得當時一月沒和他們一起被抓 ,到了現在也還沒,只聽說有被傳喚!可以幫幫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毒品判決部分應於十日內聲明上訴,再撰寫上訴理由狀,避免逾期;另關於羈押,目前欲請求具保停押,似有困難之,可考慮委任律師前往辦理律見,與其討論案情,應如何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毒品判決部分應於十日內聲明上訴,再撰寫上訴理由狀,避免逾期;另關於羈押,目前欲請求具保停押,似有困難之,可考慮委任律師前往辦理律見,與其討論案情,應如何辯護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停止羈押需有停止之事由,此部分建議委由律師律見討論後,再提出聲請理由,較有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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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nali 104-04-01 23:10

家父是從是民營郵局投遞士於執行勤務時發生腦出血,現已癱瘓,生活無法自理及翻身,需鼻胃管餵食,語言表達及認知有問題,也以鑑定殘障了,有拿到身障手冊了,現在由安養中心照護,該公司在家父出事時,出勤表上寫留職停薪,又於事發隔月擅自凝定員工離職申請書,要我們簽名,但我們沒簽,事發到現在已經有6個月的時間了,該公司也從未慰問過,該公司叫我自己去提告薪水也沒給,9月薪資才給272元,目前我手上有家父該公司的薪資單,出勤紀錄表,職業鑑定門診鑑定職業病報告書,勞保局也審核通過,是超時引起的,勞保以多報少,另公司還有強制薪水,詢問還叫我們自己去法院查,法院查不到資料,家父有與銀行債務協商,債務協商公司表明未跟家父公司要求強制扣款,債務協商有提供家父匯款明細給我,但匯款出去的跟該公司薪轉的不是同一本,我能求償哪些?請問我必須先聲請監護宣告才能代理調解嗎?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是否可以由律師陪同調解呢?

 現已先向勞保申請職業病給付,勞保局建議我先申請兩年期滿在送失能給付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1 23:23

1.求償需寫出項目及金額,如果起訴更須寫書狀,建議委請律師撰寫較佳

2.職災補償涉醫療費用、工資補償、殘廢補償等,以多報少更影響勞保職災給付,差額雇主要負責

3.以多報少更涉勞退提撥問題

4.目前尚不知雇主有無疏失,如有尚有其他責任

5.是否需禁治產宣告須視個案情形而定,如已無法自由表示意思,長期而言有聲請禁治產宣告之必要,短期而言有需特別代理之急迫需要,仍可聲請(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規定,雇主在勞工職業災害受傷的醫療期間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另外,依據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雇主在勞工醫療不能工作的期間仍必須給予原領之工資,於醫療終止後,如仍不能工作,雇主應依照其平均工資及殘障的程度給予補償。

你所遭遇的情形,除了可以請求治療期間的工資外,還可以於治療後請求殘障補償,這是雇主基於你父親間的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補償責任

至於訴訟代理部分,你父親如果仍有意思能力,那可以直接委任你為訴訟代理人。如果已經沒有意思能力,在訴訟案件可以請求法院指定特別代理,以代為進行訴訟。對於其他事務,最好是向法院提起監護宣告,宣告你或其他親屬為監護人,以後就以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處理法律事務。

歡迎到本所網頁逛逛或留言: asfreeagain.blogspot.tw

KK 104-03-30 14:36

聲請人的答辯狀描述要我支付裁判費,已開家事辯論庭,請接下來的程序為何呢?

另需繳交的費用,是要自己去法院繳納,還是要等法院寄單據來,再去匯款就可以呢?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15:13

1.不知開庭情況,開完時有無定下次開庭時間,或是候核辦或是辯論終結,所以不易斷定在哪個階段,不好說下個程序是要再開庭或是法院要宣判

2.裁判費看法官有無要妳繳,不同法院做法有時不同,不過一致的是,沒當面跟妳說時,通常會裁定限期要妳去法院繳,或是裁定兼附上轉帳帳號或是便利商店、銀行繳款單,妳就等候通知吧,不然有請律師的話,這些都不是問題了,每個律師都能跟你講或是幫妳問法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31 08:53

本件您是提告或對方提告?因為您說對方是答辯狀,又說是聲請人,所以有確認必要。若您是提告一方,照理提告之初就會繳納裁判費,而對方答辯聲明中會有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這類的,這是對方的答辯內容,而訴訟費用也須等到判決確定後才會有實際上負擔的問題。

KK 104-03-31 09:06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您是提告或對方提告?因為您說對方是答辯狀,又說是聲請人,所以有確認必要。若您是提告一方,照 ... (恕刪)

 

 不好意思,我寫錯了,我是提告的,對方是相對人才對抱歉@@" 因為是判決離婚後,開庭的同時談論爭取監護權,當時沒有通知要繳交費用

各位律師好,最近因裝修糾紛而苦惱,請協助解惑,謝謝!

事件梗概

1.103年11月初找朋友進行房屋防水及裝修工程,由於是認識的,因此只有口頭約定和估價單,沒有簽約,沒有施工圖說,工程預定於104年1月31日完工。

2.後來朋友拿來內政部裝修合約範本要來簽約,因對範本的部分內容有疑慮,因此始終沒有簽名。但廠商已施工,因此仍依契約之規範時間付款,工程款共130萬,目前已付款120萬。

3.至今3月底,廠商仍未完工,並主張多做很多,所以要求追加工程款施工期間並未進行工程變更,且目前廠商施作內容並未超出當初約定內容,因此本人拒付廠商所謂追加工程款,廠商便開始停工至今。

4.3月初本人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廠商限期完工,但廠商仍未完工,且到府警告我們,不可動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否則會入屋拆除。

5.目前本人聲請調解,希望能終止契約並退還部分工程款。但廠商態度強硬,調解恐怕不會成功。若調解不成,後續擬提告,因此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

Q1:調解不成後,擬寄發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合約,並另找第三人施作,再提告求償。請問找第三人施作時,可以使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嗎?這些餘材的所有權歸何人?廠商還是業主?

Q2:找第三人施作前,必須保留相關證據。本來要找里長和管區當公證人,錄影並拍照存證,但里長和管區都不願意攪和此事,我不想強人所難,所以想請問這種情況之下,是否可以聲請民事證據保全?

Q3:若現階段想要對廠商提告,可行嗎?可以依據什麼條文來提告呢?另外,由於當初和廠商洽談的都是我父親,但我父親年事已高,若要提告,可否由我擔任原告?

Q4:若找第三人施作後,可否依第三人廠商施工價格向原廠商提告求償?勝訴機率大嗎?勝訴後拿回賠償金的機會大嗎?

謝謝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7 1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材料的部分屬於承包商的,因此應該於解約通知的存證信函中,限期要求對方取回。

2、只需要錄音錄影;拍照留證即可。

3、此部分應該以契約關係提告

4、倘若該房屋是誰的?承攬人是誰?對方還工程度?哪一些不屬於原約定工程範圍?

此類工程案件繁雜,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至少應該撰擬起訴狀。

1. 材料是對方的,不能使用

2. 沒有簽訂契約的話,進入訴訟就會流於各說各話,但你是原告有舉證責任,沒有簽訂契約很難舉證哪些工程是後來對方自己追加的,也無法證明施工期限,證明對方有給付遲延等行為,要藉由訴訟取得好的結果不算容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Q1:調解不成後,擬寄發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合約,並另找第三人施作,再提告求償。請問找第三人施作時,可以使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嗎?這些餘材的所有權歸何人?廠商還是業主?

       現場材料所有權仍為廠商所有。

Q2:找第三人施作前,必須保留相關證據。本來要找里長和管區當公證人,錄影並拍照存證,但里長和管區都不願意攪和此事,我不想強人所難,所以想請問這種情況之下,是否可以聲請民事證據保全?

       您應先拍照及錄影存證之。

Q3:若現階段想要對廠商提告,可行嗎?可以依據什麼條文來提告呢?另外,由於當初和廠商洽談的都是我父親,但我父親年事已高,若要提告,可否由我擔任原告?

       可請求廠商違約延期完工損害賠償,惟您必須證明雙方有合意之工期。

Q4:若找第三人施作後,可否依第三人廠商施工價格向原廠商提告求償?勝訴機率大嗎?勝訴後拿回賠償金的機會大嗎?

      損害賠償已實際受有損害額為限,且亦須證明為對方之過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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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7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Q1:調解不成後,擬寄發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合約,並另找第三人施作,再提告求償。請問找第三人施作時,可以使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嗎?這些餘材的所有權歸何人?廠商還是業主?

       現場材料所有權仍為廠商所有。

Q2:找第三人施作前,必須保留相關證據。本來要找里長和管區當公證人,錄影並拍照存證,但里長和管區都不願意攪和此事,我不想強人所難,所以想請問這種情況之下,是否可以聲請民事證據保全?

       您應先拍照及錄影存證之。

Q3:若現階段想要對廠商提告,可行嗎?可以依據什麼條文來提告呢?另外,由於當初和廠商洽談的都是我父親,但我父親年事已高,若要提告,可否由我擔任原告?

       可請求廠商違約延期完工損害賠償,惟您必須證明雙方有合意之工期。

Q4:若找第三人施作後,可否依第三人廠商施工價格向原廠商提告求償?勝訴機率大嗎?勝訴後拿回賠償金的機會大嗎?

      損害賠償已實際受有損害額為限,且亦須證明為對方之過失

Shean 104-03-26 15:29

各位大大你好~

本人有一張借貸本票去年底到期,並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結果法院以沒有提示證明為由裁定退回, 因此我再寄一封存證信函債務人, 退回原因為無人簽收”招領逾期退回”,從網上資料如係招領逾期就不能證明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而很容易被駁回聲請,請問我還能有啥麼方式可以提出提示證明, 去申請本票裁定證明?

 

以招領逾期退回信封當作送達提示證明? 電話錄音? 申請調解委員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申請本票裁定外,您也可以以借貸關係來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婷婷 104-03-24 22:19

我的父親往生,生前有多筆的債權.如土地設定抵押.父親是債權人,我們要如何辦理繼承這些債權?還有其它的一些債權.申請支付命令存證信函時 ,聲請人 是要以父親的名字或是我們的名字??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4 22:51

1. 繼承基本上就是債權債務一概承擔,頂多是修法後就繼承債務遺產為限清償

2. 您若未拋棄繼承自然得繼承該些債權乃至於抵押權,若是要聲請支付命令存證信函,可以自己名義並載明為您父親之繼承人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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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friday 104-03-24 16:25

您好:
請問家事事件法中的暫時處分有30天的裁定效力限制嗎?

我因求償撫養費的案件中對於相對人動產已執行暫時處分後,

因發現高額設定抵押及相關債權分配因素,

導致動產處分部份無法足額求償金額,

後再聲請原案裁定追加執行銀行帳戶之暫時處分,

卻被法官以『依法無據』而不予通過,

要求再以另一筆擔保金來做另一裁定以總金額執行處分,

此同一案,同一筆求償金額,

卻變成雙擔保金的問題實在無力負擔,

請問可以如何解決暫時處份保障債權問題?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20: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現行執行程序的部分,執行名義,除了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者外,多半有時間限制,避免無限度的執行,因此就您所述的狀況,法官處置並無違法

2、建議您應該就您目前的案子,備妥相關資訊,尋求完整的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cc 104-03-24 10:06

因為我跟女兒感情很好.離婚後我有探視權.前妻深怕女兒與我感情好而失去監護權.之前曾誣指我對女兒有不當行為而申請緊急保護令獲准.但之後的通常保護令審理以還我清白.且經強制執行後中可探視女兒.但半年後.前妻又再次以女兒受傷聲請緊急保護令獲准.通常保護令三審還我清白.....但這次.我曾在緊急保護令(禁止騷擾、接觸、跟蹤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的有效期間內在醫院偶遇我女兒.在女兒離去時. 女兒一直看著我.等距離我約十幾公尺處.女兒有回頭望向我.我忍不住跟她揮手道別....

前妻不放過我.說女兒害怕我.檢察官起訴.雖然第一審判我無罪(證據很明顯女兒看到我不會害怕).但又上訴

前幾天開完第二審準備庭..法官要我對   距離十幾公尺"揮手"是否為"接觸" 在下次審理時答辯...所以要請教各位律師. 是否可以指點迷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1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禁止接觸,應該是指對於子女身心有影響的來往行為,有關於巧遇子女距離的揮手道別,顯然不會影響子女,亦非保護令所欲規範的行為。

2、倘若您的前妻一再誣指您涉犯家庭暴力,應可考慮提告誣告罪或是請求改訂監護權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4 11:58

您好

單純揮手應不算接觸!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99k 104-03-22 20:13

小弟年輕時身份被父親拿去當公司負責人,但後因經營不善倒了,但仍有部份貨款未清,但這小弟因那時尚在讀書中(二專),所以都不清楚事情狀況(事後家人說的才發現身份被拿去當負責人)

現在小弟已婚且有穩定收入,並與妻子擁有房產(名字為妻子,於婚後購買)

問題

1、如今才發現當初有貨款未償清部份,那債權人是否有權力聲請扣押房產?對我妻子是否會有影響?

2、若現在才去辦夫妻財產分開制是否還來的及?? (目前尚未收到任何強制執行,只是怕日後會發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2 20:53

1. 房子在妻子名下,債權人是無法去查封的。

2. 夫妻一方若是有欠債,除非另一方為對方做保,否則是不會有影響,也不用特別改夫妻財產制。

3. 又,以一般多半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欠債,除非負責人有做保,否則只能對公司求償,負責人只就出資額負責。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2 21:59

 

債權人需要有執行名義才有辦法強制執行唷(執行名義可能為確定判決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等)!又若真的有執行名義,因房產是妻子為所有權人,故無法執行唷!

 

但比較麻煩的是因為您有固定的薪水,故若其有執行名義並對您的薪水執行,會被扣三分之一(比較偏的做法是,在執行前把勞保退掉)。

Lily 104-03-22 08:58

因為網拍購物拖很久賣家又不聯絡直到我要她出面說明之後才出現告知購物清單裡其中幾樣沒貨,但要我先撤銷她的棄標投訴才退款,因為怕她在我撤銷投訴之後又消失所以不同意,然後賣家又消失2天,因此我提出在第3天不退款就去報案的留言後還是沒回應,今天在報案前警察幫我打電話過去也沒人接才決定報案。當報案快完成時賣家才打來說剛看到留言並在網路傳訊給我表示星期一會退款, 

1.我願意和解但這麼快收到退款會被她反告誣告求償嗎?因為帳戶被凍結她說她無法查詢其他買家是否有匯款進來會造成她的損失

2.若是去調解委員會是由我或是賣家聲請調解?那我們當場和解並寫好和解書是否直接交給我這個案件的承辦人員由他陳報給檢察官?那之後還是必須等傳票來去出庭嗎?因為下個月初我不在台灣我怕如果突然收到傳票我沒辦法跟檢察官請假。

有請各位專業律師幫忙解惑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2 1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並沒有虛構對方犯行,因此不會構成誣告罪,對方就相關交易處理態度應該由其自行負責。

2、和解部分,雙方都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不過倘若對方願意和解並且賠償,可以請求承辦員警協助,當場交付並且於筆錄中表明不追究即可。

一、網拍小糾葛而已,不用告刑事(除非你買的東西單價非常高,對方收了錢之後就一直拖,那就有可能是詐欺)。

二、與他的所有對話都要留紀錄及錄音,這樣比較安全。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不會有誣告的問題,你才剛報案,正常來說檢察官分案沒有這嘛快,所以應該不會收到傳票,如果還是不放心,聯絡當初做筆錄的警察,要求陳報要出國的訊息,請求檢察官把期日排開,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諮詢!

chingnoru 104-03-21 01:56

您好:

2/16調解不成寄出的存證信函如下:「本人於104年2月3日口頭預告離職,經兩造協調,正式於遂取得104年03月20日為預定離職日之共識。渠料台端於104年2月26日無故與聲請人發生爭執,經反應,台端以「你現在就給我走」為回應;民法第94條:對話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另民法第153條:當事人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約即成立;本案契約,因台端解約: 勞方自提離職, 資方要勞方早於預定離職日離開;暨違法扣款:104年2月16日員工旅遊不克參加者,未經預告被迫扣薪;年終獎金刻意不給付違反勞基法第29條等情事,聲請人依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第6款規定,聲請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請給付資遣費或主張薪資、年終獎金暨不當扣薪之薪俸合計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今日勞方收到資方發的存證信函欲告本人「偽造文書罪」,請問接下勞方應該如何處理?資方大部分的資產都在大陸,可同時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嗎?

依你所述,似乎看不到有構成偽造文書的地方,支付命令強制執行乃不同的程序,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諮詢。

chingnoru 104-03-21 12:49

您好:上述"偽造文書"罪是告勞方"偽造出勤記錄"...由於本公司是遠端指紋打卡機,但遠端機常與電腦時間不一, 同步修正後, 再跑出來得就會與當初勞方列印出來申請薪資用的紙本記錄不一樣了,當初每個月請款都有老闆和老闆娘用印,但現在資方認為勞方偽造文書,很明顯是阻止勞方進行民事訴訟,刑事罪是否會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要成立偽造文書應仍有問題,但若偽造文書的部分會影響到民事的判決,則民事可能會等刑事結果出來後再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ingnoru 104-03-21 15:52

感謝解惑!

其實"出勤記錄"主要是影響上班時間, 變成好似"少扣"了資方自擬的員工規定:"除按比例扣基本薪資外加遲到幾次要扣一定金額"的罰款.目前資方尚未提出告訴,是否勞方應該先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進行小額訴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1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資爭議的部分,調解不成就可以提起小額訴訟或是聲請支付命令

2、偽造文書的部分,有關於出勤紀錄,屬於公司名義製作的文書,倘若我方無故變造、偽造,確實涉犯偽造文書,倘若是機器錯誤,則不構成。

99k 104-03-20 20:33

小弟年輕時身份被父親拿去當公司負責人,但後因經營不善倒了,但仍有部份貨款未清,但這小弟因那時尚在讀書中(二專),所以都不清楚事情狀況(事後家人說的才發現身份被拿去當負責人)

現在小弟已婚且有穩定收入,並與妻子擁有房產(名字為妻子,於婚後購買)

問題

1、如今才發現當初有貨款未償清部份,那債權人是否有權力聲請扣押房產?對我妻子是否會有影響?

2、若現在才去辦夫妻財產分開制是否還來的及?? (目前尚未收到任何強制執行,只是怕日後會發生)

 

ycc 104-03-20 17:26

律師們好

某甲為阻礙前夫(某乙)探視女兒. 以某乙性侵女兒為由.透過A分局向法院應請緊急保護令獲准.後經法院通常保護令審理駁回其聲請 某甲要求A分局抗告. 法官因認為案情不單純而獨自傳訊A分局承辦員警. 該員警在筆錄說他認為證據不足以提抗告.但是因為某甲的要求.所以才提的..案經最高法院三審確定駁回...請問

1.聲請人是A分局.他們受理保護令報案代為聲請.既然法院審理證明某乙的清白.A分局還是上訴到第三審.這樣讓某乙疲於訟累. A分局根本沒有對被害人有任何警訊及社工意見就草率代為提出緊急報護令.後經法院審理又提出抗告....某乙可以向A分局提國家賠償嗎?

2.法院筆錄記載某甲強迫A分局提抗告.某乙可以對某甲提出民事侵權求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無國家賠償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0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無國家賠償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

 可準備完整資料,研究某甲是否應負法律責任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22 18:50

Dear Ycc,

 

由於偵查階段不公開行為人的名字,所以本案似無妨礙名譽之問題。又依實務見解,如果最後是還您清白的話,應該無法提國賠勝訴,但建議您可以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申訴,如果此案已鬧得沸沸揚揚使您的人生留下?點的話,可以請求他們有何管道提出救濟。以上回覆希望有提到重點。

小慧 104-03-20 13:35

我想請問我已經跟我前夫離婚了,但是之前法院有發一本民事裁定...內容有一段是

聲請人至未成年子女住處,接回、送還未成年子女,但兩早造得另行協議接送地點。

聲請人是我...但是接送小孩不能請我的爸爸幫忙接送嗎?因為我跟爸媽住,由於我要工作,我接小孩的時間是訂在每個月的第一三五個禮拜的五六日三天兩夜,星期五晚上七點接小孩,星期日下午五點送小孩回去,可是因為這個問題,我工作根本沒辦法找,除了找兼職的...根本沒辦法做正職的工作...每個月還要給小孩費用...這種接送小孩的問題一定要照著法院上院寫的嗎?一定要由我親自接送小孩?可是我問別人...別人卻跟我說照理來說直系血親的人可以幫忙接送,這個問題一直很困擾我。

因為我前夫他們一家非常會找問題給我,他們高興怎樣就怎樣,不高興就找我麻煩,小孩接送,我請我的爸爸幫我接回來不可以嗎???他卻回我請不要叫不相干的人帶小孩...那我去他家接小孩...為什麼他就可以把小孩丟給他爸媽讓孩子跟他阿公阿嬤在家等我過去....我前夫的行為這樣對嗎?我該如何做?還是得再跑法院申請甚麼嗎???

還有裁定書還有一點是在不影響未成年子女目前及日後正常就學及作息下,聲請人得以電話、書信、傳真、電腦視訊或電子郵件方式與未成年子女交談聯絡,但是我前夫都不讓孩子跟我電話聯絡,小孩只要到我身邊就常常跟我說爸爸不讓我打電話給媽媽...這種情況我要留下證據嗎?還是要跑法院去申請甚麼???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因為我需要一份正職的工作...不然我根本沒辦法付小孩費用給對方...他們一家總是拿小事找我麻煩....離婚後有必要這樣嗎...甚至老是跟孩子說媽媽不好....這樣的舉動長久下來不是也是算是一種造成小孩身心健康的行為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20 14:40

您好!

有些裁定會寫清楚聲請人可指定他人去接送小孩,對方如果無法協議或有任何刁難阻礙的行為,您應保留證據聲請法院另下裁定改定監護權或寫清楚探視方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慧 104-03-20 14:4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些裁定會寫清楚聲請人可指定他人去接送小孩,對方如果無法協議或有任何刁 ... (恕刪)

 

謝謝沈律師喔...我會保留證據

迷途羔羊 104-03-19 14:13

此案為本人發生,我是租屋客,原本以為是單純返還定金的案件,沒想到過了半年,案件仍無進展,甚至回到原點,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懇請各位協助,拜託。另為了簡化稱呼內容,故以甲~丁代表,案件敘述如下:
1.甲自稱房東代理
2.乙自稱房東
3.丙為租屋
4.丁為手機簡訊發送人

丙透過591租屋網得知租屋資訊(六樓),撥打資訊上的聯電(頁面上是寫"房東"而非代理人),表示有看屋意願,但至現場才得知接洽者與接聽電話者皆為甲,甲自稱為乙的朋友且為代理人,丙表示有租屋意願,甲表示由於求租者眾多,為保障雙方權益請丙先行支付定金予甲,並提供手寫定金單(單上有寫代理人甲的姓名聯電及ID、丙的姓名聯電及ID、承租地址、收受定金金額、何時簽訂租賃契約)單據予雙方,丙當晚第二次向甲表示有看屋需求(因為是丙的友人與丙一同承租房屋),當時甲、乙、丙及丙的友人皆在場,乙告知丙及丙的友人已有收到定金,惟因需協助更換鎖頭及裝設冷氣及其他傢俱,故鑰匙需待簽訂租賃契約時,才可提供,並告知丙房子又不會跑掉且已有簽定金單,請丙不用擔心。(當天皆有看到甲出入5樓及6樓)及協助開樓下大門。

過一個禮拜收到丁傳簡訊通知內容為「丙先生,您好,您預定的房子房東檢查線路發現工人未完成維修作業,需等大約至一個月完成,檢查報告上由於不完整無法租給租客。所以通知您預定金以繳交8500元整全數退回。請與甲(聯電)聯繫」

丙多日嘗試聯繫甲與乙,甲不是關機就是說晚點處理,乙電話有通但持續無人接聽,丁則表示僅能協助轉達,最後甲表示定金已收就不會退,不然去法院提告再來處理。

於是丙透過民事簡易庭提出對於甲的訴訟,案件牽扯至今半年多(從調解到辯論及再開辯論甲皆未到場),但今日卻從法官口中得知丙應向乙提出訴訟而非甲,請丙先去調房屋產權持有人的資料看是否為乙,再來變更被告聲請

有鑑於此,故在此留言,並懇請各位協助解惑。

1.由於【定金單據】上沒有自稱房東的大名、ID,僅有聯繫電話,且撥打未有人接聽,開庭時懇請法官以民法248及249條來裁定,但法官表示不符合該條款,傾向應請租客告房東才適用此條款,但由於租客沒有房東的資料,單據上也只有自稱為代理人的資料,且定金也是代理人收取,故此案真的沒有辦法直接向代理人提出告訴嗎?或是請問該以哪一條的條款來請法官針對代理人提出告訴呢?

2.法官告知租客,先去調房屋產權持有人的資料看是否為「自稱房東者」或「自稱房東代理人者」,再來變更聲請。想請問,假設調閱出的資料,房屋產權持有人非上述兩位時,此案還有可能對上述兩位提出告訴嗎?

3.該有的物證(包括定金單正本,簡訊往來內容,當時拍攝房屋的照片)皆已提供給法院,但不曉得為什麼法院似乎不以此當依據,且法官也表示此情況非屬刑事詐欺,我已經摸不著頭緒該如何處理,法官只請租客若有訴訟疑問請撥打訴訟輔導科,但沒提供方向。

4.撥打訴訟輔導專線,僅得知請我先等資料調出來,我詢問接聽者表示假設當初自稱房東代理人及自稱房東的人都不是產權持有人,變更被告聲請,到時候屋主卻說從來沒有授權出租房屋,那該如何處理,接聽人員表示那只能改走刑事詐欺,可是這樣一來就與一開始法官所說的有所衝突,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呢?..

Angel 104-03-17 15:29

我收到某銀行聲請調解通知書,主要內容是清償貸款,請問此信用卡是我爸爸當初欠下信用卡費,但他當初申請我為附卡人(我完全不知情也無使用此信用卡),現在我爸爸無力償還,所以找到我,請問調解會一定要出席?若不處裡台新銀行是否有權利強制扣我的薪水呢?若出面調解,需要注意甚麼部分呢?

104-03-16 14:46

您好:

本票遺失

只有載明受款人,並無註明禁止背書轉讓

請問?聲請公示催告如何辦理?需帶甚麼資料文件?

要雙方一起到法院辦理嗎?是否可以一方前往辦理即可?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16 15:48

您好!

引用法院網站的資料於下(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05.asp),供您參考:

如何聲請公示催告
   一、當事人因支票本票匯票股票及其他得以背書轉讓之證券遺失      、滅失或被竊,聲請公示催告時,應由喪失證券之權利人為之。如      為票據,應先到付款行庫(即銀行、合作金庫、郵局、合作社或農      會等),辦理掛失止付手續。如為股票,應先到發行公司辦理掛失      手續。    二、然後持付款行庫所書寫蓋妥印鑑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或股票發行      公司所核發之函件或證明,並帶身分證、印章到付款地或證券所載      履行地之法院辦理聲請公示催告,若本人無法到場,可備妥委任狀      委託他人前來辦理。    三、聲請公示催告應撰寫民事書狀用紙一式二份(如向法院服務處購買      ,每份新台幣二元),得請求訴訟輔導之人員代為撰寫,如自為撰      寫者,可依服務處提供之範例格式,填寫正副本一式貳份。    四、持聲請狀正本至法院收費處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壹仟元。    五、持聲請正本連同綠色繳費單一併送交法院服務處收狀窗口,取得核      發之收據後,再連同聲請狀副本一併送交付款行庫或發行股票之公      司備查。    六、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上所記載之「通知止付人」或發行股票公司所      發證明記載之權利人,應與聲請公示催告者相同。    七、聲請人收到法院寄發之公示催告裁定後,應詳細核對記載之姓名、      票據號碼、金額、發票日期及其他記載,如發現有錯誤或漏寫,應      速請求更正裁定後才登報,如登報後始發覺裁定內容有錯誤或漏寫      ,亦應即請求更正裁定,並將更正裁定登報。    八、裁定如無記載錯誤或漏寫,應將裁定內容全部(不能刪減)刊登新      聞報紙(不限版面和報社),如擅自刪減裁定內容登報,則不生效      力。又如未將裁定登報,則不得聲請除權判決。    九、當事人喪失本票聲請公示催告時,除依服務處提供之範例格式填寫      外,並應載明到期日或無到期日。   如何聲請除權判決    一、將刊公示催告之報紙全張保存(不要剪裁)或寄送法院附卷,俟申      報權利期間(此期間以裁定內所載者為準,自最後登報日起算)屆      滿三個月內,持裁定、報紙乙份聲請辦理除權判決。(例如裁定記      載申報權利之期間為六個月,應於登報之日起六個月後之三個月內      辦理除權判決亦即不能逾越九個月,如超過九個月即應重行登報)    二、聲請除權判決,亦可委託他人代理,惟應提出委任狀,並撰寫民事      書狀用紙乙份(新台幣二元)可請求法院服務處訴訟輔導人員代撰      或自行依照範例撰寫除權判決聲請狀。    三、持書妥之除權判決聲請狀至法院收費處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一千元。    四、將書狀綠色繳費單、裁定、報紙一併送交法院收發室(服務處收狀      窗口)。    五、聲請人收到法院民事庭出庭通知後,得親自或委託訴訟代理人於言      詞辯論期日到場,如不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者,應自遲誤時起二個      月內聲請法院另定新期日,如再遲誤新期日,則不得聲請再定新期      日。    六、開庭辯論終結宣示判決後聲請人會收到法院民事庭寄發之除權判決      書正本。    七、持判決書正本即可到付款行庫領取掛失止付之票據金額,或到發行      股票公司,聲請另行發給股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e.chen 104-03-16 11:04

1.祖先沒有留下規約 但有留下所有權狀影本 上載所有權人為陳義門公 管理人為陳淵等四人      請問是否可從地政機關調閱當年祖先登記時是否有檢附規約?

 

2.後來被其他派下員以登載不同地號的規約興起派下員資格之訴 勝訴後據以登載變更管理人並檢附新的派下員名冊 請問對方為何能用不同地號的規約來聲請登錄?現我們要如何反正?

 

3.後來之管理人本來即將土地出售 被其他派下員控告偽造文書敗訴 且濫用公款 被其他派下員重提派下員大會改選管理人 並變更登記完成 但新管理人仍延用舊管理人之派下員名冊 而此名冊有如下疑義:

 

 (1)如第2點所述:此派下員名冊來自不同地號之規約 但不影響本房之持分9/36

 

 (2)但因本房亦提不出原始規約 只能確定本房為權狀所載四位管理人之一

 

 (3)前管理人為了選上管理人 拉攏本房無繼承權之派下員如下:

 

a.陳A:為招贅夫(依當時法令及習慣無繼承權)

 

b.陳B:戶籍謄本登載為分居(依當時法令及習慣解釋為已分居異財 對後來本家之財產繼承權)

 

4.但現任之管理人 為求能順利達成召開處分土地派下員大會並同意通過處分 完成土地出售取得價金 要求本房暫勿提出派下員身分之訴訟 以免因訴訟曠日廢時而影響土地處分進行之時程 並 答應在取得價金之後 會依本房之要求 暫時保留本房持分之款項 不予發放 再由本房自行訴訟 與他房持分款項之發放無涉 但本房之疑慮為:

 

 (1)如此安排對本房之法定權益是否有受損?是否有受到保障?是否會因為太晚提出造成默認?

 

 (2)當本房提出訴訟時 是否會推翻之前處分土地之流程的法定效力?(派下員有異動 即選舉

   無效)

 (3)現階段本房是否應該先發存證信函給管理人 提出派下員資格疑義之確認 以保障本房之權益         但此舉是否影響管理人後續之作為?此存證信函該如何寫?是否有範本?

 

5.為保障本房之繼承權之完整性 除了訴訟之外 是否尚有其他可行途徑?本房亦想找對方協商    以小額補償協議對方自願放棄繼承權 但此舉一來對方同意與否未知 二來價金數額難談 三來本房有多數繼承失聯或不理睬 僅少數熱心人士較積極 在此情況下 是否可發存證信函給本房其他繼承人 限期內不回應即視同同意委任我等全權處理本房應繼份之相關處分事宜 必要時得同意自應繼份款項中給付部分價金予對方作為退出繼承補償金?此舉是否有適法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6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看是什麼年代,不一定會有。

2、應該於公告期間內向聲明異議,否則就只能提起確認訴訟處理。

3、程序同前,至於實體理由的部份必須以相關事證為基準,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4、5、有關於祭祀公業財產處分的部份,必須依據規約之規定,倘偌未規定,則原則上必須經過半數派下同意。因此,倘偌只有您的這一房不同意見,並且提起確認之訴,基本上不影響整個程序進行。有關存證信函的方式在法律上不可行。(催告失權效基本上是法定的才有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6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房分之疑義,可提起確認訴訟主張之,另亦無您所謂對方無回應您存證信函即授權給您,若對方未簽授權書給您,您仍未取得對方之授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iki 104-03-13 16:17

您好,請問公司若聲請重整,在緊急處分中,法院尚未做出准否的裁定,或是已經裁准重整,在這二個階段內,債權人提民事訴訟要求清償債務人會出庭嗎?法院會做出判決嗎?

按法院為公司重整之裁定前,得因公司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左列各款處分:(一)公司財產之保全處分;(二)公司業務之限制;(三)公司履行債務及對公司行使債權之限制;(四)公司破產、和解強制執行等程序之中止;(五)公司記名式股票轉讓之禁止;(六)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損害賠償責任之查定及其財產之保全處分;且該項處分,除法院准予重整外,其期間不得超過90日,必要時,法院得由公司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不得超過90日,公司法第287 條定有明文。而依公司法第287 條規定,法院係「得」為上開裁定,可知法院裁定前得為各種處分以保障債權人之權利,暫時安定公司秩序,是公司法第284 條係任意的規定,而非強制規定。又按公司聲請重整之緊急處分裁定,乃為維持聲請重整公司現狀,避免聽任利害關係人各謀自保而履行債務、行使債權,使公司在裁定前喪失其重整價值,且將來重整計劃,亦須統籌公司全部財產予以擬定,故法院對重整聲請為准、駁前,有必要先為緊急處分。此一緊急處分之性質與民事訴訟法第538 條第1 項所謂於爭執之法律關係,有定暫時狀態處分必要之情形一致,屬聲請公司重整程序定暫時狀態處分之特別程序(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1158號裁定參照),旨在揭示重整裁定前緊急處分之本質為民事訴訟法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而依民事訴訟法第538 條第1 項規定「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益見法院為公司重整之裁定前,並非因公司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即應為公司法第287 條規定之保全處分,仍應就保全處分之必要性予以審酌。再者,以我國實務運作上債務人公司濫用重整聲請及緊急處分裁定之批評,迭有所聞,發生財務困難之公司藉由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以暫時逃避清償債務責任,並以此為保護傘,要求債權人與公司進行有關債權債務關係調整之談判(例如降息、分期或緩期清償)等情況,所在多有,是債權人利益之保護,亦為我國目前公司重整立法重視之點,法院就公司重整准駁前之緊急處分並無一經公司或利害關係人聲請即無否准之裁量空間,仍應審酌聲請人將來聲請重整獲准之可能性,維持公司之財產完整俾便其債權人有公平受償及重整之機會,避免公司惡意利用緊急處分阻礙債權人行使權利以維護債權人之權益,及聲請之准駁對於公司及債權人等利害關係人肇致損害程度,暨對公眾利益之影響,法院會衡量比較以為決定。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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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3-14 15:24

您好!

裁定重整後,訴訟會停止進行,債權人應於公告的申報債權期間內申報債權,將來才能依重整程序受清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3-13 07:36

我有一件毒品案.警方無故對我搜索.在我車內搜到K他命20公克.我承認案發前幾天我吸食過K他命.但那包20公克K他命並不是我的.由於當時在警局我並沒有簽同意搜索.但毒品案也是有被採尿.移送法院.檢察官將我飭回後.我回到案發現場.被我找到有一支私人監視器.所照的角度.剛好是我遭搜索的位置.於是向監視器的主人求取案發當天的影像.順利得到影像.內容除了能證明違法搜索之外.意外拍到疑似在搜索過程中.有一名計程車司機有走過來與警方交涉.互動.疑似交付毒品的動作.原本已經搜10幾分鐘了.都還正常.他們一交涉完.警察再回去搜.就馬上說搜到毒品.影片中很清楚的看到.搜到毒品那時候.我根本就沒在旁邊看.結果我將該影帶複製拿去地檢署交給檢察官.過沒幾天就先收到法院的裁定書.是法官撤銷警方向法院聲請逕行搜索的裁定書.前幾天去開偵查庭.檢察官是針對我驗尿部分.有2級安非他命和3級K他命的陽性反應.問我有沒有在案發前吸食過.我坦承我有吸食.請問.法官已經裁定撤銷警方所聲請逕行搜索.所以案發時警察的搜索行為應屬於違法的.那驗尿部分證據是否也不能採用.果然檢察官真的都是挺警察的.都沒問到警方栽贓部分.口氣也不太好.開完庭時還告訴我."最好是盡量去申訴沒關係啦"有時候真想把影片拿給媒體.因為真的照得很清楚.我問的重點是遭違法搜索.法官已經裁定撤銷警方逕行搜索的行為.驗尿部分是不是也會沒事.我看過相關判例.案子都要打到高院才會沒事.請律師大人為我解開謎題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3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驗尿與搜索在法律上是兩個不同的程序,縱使是違法搜索,但是您是自行同意驗尿的,因此驗尿的程序恐無法推翻。

有關於員警可能栽贓的部份,建議您應該於施用毒品案件結束之後,再以檢舉的方式處理。

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刑事案件,建議閣下應儘速委請專業辯護律師協助,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本所就辦理此類毒品案件之法律實務經驗提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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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3-13 13:18

您好 對於您的提問 我的看法如下

 

 

1對於警方逕行搜索之毒品,既然被法院撤銷,依刑事訴訴法第131條第四項規定,審判時法院得宣告此毒品,不得作為證據

 

2至於你驗尿部分,因警察有採尿之強制處分權,所取得之證據似應合法,你對採尿部分主張證據排除,似有困難

 

 

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3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施用二級毒品部分,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才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另若有涉及其他毒品犯罪之部分,如販賣轉讓等,亦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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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3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施用二級毒品部分,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才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另若有涉及其他毒品犯罪之部分,如販賣轉讓等,亦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