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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劉 105-04-20 22:07

緊急,想請問律師們,謝謝!!

我於民國92年借了對方200萬元,但是,我翻資料發現當初我們沒有寫借據

我手邊只剩下本票(92年簽的),還有股份投資合約書,還有匯款資料!

我是不是沒有辦法要回我的錢了...

希望各位幫幫我,我聽說人家說投資合約書沒有用,但當初對方真的是向我借錢。

 

謝謝律師,預祝有美好的一天

你好:

對方應該會支付你利息或曾經還款,此部分可以當作證據,證明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 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返還借款。 若對方置之不理,可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惟你要負舉證責任證明消費借貸關係存在,股份投資合約書與消費借貸關係並無直接關聯,法官可能不會相信,而匯款之原因多端,屆時要看對方如何答辯。 若無法證明消費借貸關係存在,可備位主張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款項,惟實務上對於舉證責任尚存有爭議。 要注意借款本金或不當得利請求權時效為15年,利息部分為5年,切勿讓時效經過。

一、投資合約書並不是沒有幫助,而是有害。

二、不過你還是要看具體的合約書的內容來判斷。

三、如果當初對方有傳達錯誤的訊息的話算是詐欺,但是這個部分要舉證可能會略有困難。

四、先位主張借款,備位主張返還不當得利,這樣的順序應該是可以的。借款部分舉證上如果有困難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搭配傳對方出庭作證,如果你測謊是說借款通過而對方作證說成是投資,那就可以考慮告對方偽證詐欺了。

五、細節還是要看你手上的證據來判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以匯款方式為之,則應仍可以證明有金錢流向,但若是依合約書主張投資關係,則會對您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依蒐集對方可能脫產錄音或訊息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聲請假扣押,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倫 105-04-20 19:33

各位專業的律師你(妳)們好:   本人因毒品案件.二級毒品持有超過2公克(淨重好像是88公克).而擔心遭到判處重刑.經友人介紹下 聘請律師6萬元(付ㄌ)  可是ㄖ前收到簡易判決6個月.那律師費用怎麼算ㄌ?     1:律師說他有遞狀紙 2:因為遞狀紙才會讓我簡易判決的(真的嗎?) 請教各位大律師是否我6萬元就無法再拿回來 或者是應付多少費用呢? 謝謝律師 辛苦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費用原則上以審級計,除非都沒做事就結案,否則並不以開庭次數而請求退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如果對於判決結果不服,請特別注意上訴期間只有十天。

二、上訴時間十天不是以你寄出去上訴狀的時間來計算,而是以法院收到你的上訴狀的時間來算看有沒有超過十天。你如果要上訴的話可以先寫簡單的上訴狀先遞狀遵守上訴期間,後續再跟律師約時間寫上訴理由

三、如果你沒有要上訴就不用去管上訴期間。

四、一般來說律師費用比較少退費,你可以跟你的律師討論一下。

五、簡易判決處刑的話判決的速度是非常快的,每個律師的做法不同,但是馬上出狀原則上是正確的作法。即使如此,如果法官硬是馬上判的話你如果不服也只能上訴了。這個地方律師應該是已盡其努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tony 105-04-20 18:58

您好,我想請問,在92年3月時因父親過世,因從小父母離異,從小由媽媽帶大,故父親過世時,因長年沒見面也無連絡,家裡四個小孩怕他外面有負債,故由大哥於92年5月去辦理拋棄繼承,當初都由大哥辦理,也有帶其它三個兄弟姐妹的拋棄繼承書一起辦理,但不知是不熟怎麼辦理還是當時承辦的人員也無告知清楚,只知目前法院的通知書只有大哥一人有辦理成功(受文者都只有大哥一個的),並無其它三人的,但附件裡有其它三人的拋棄繼承書(當初大哥至法院辦理時,承辦的請他填完所有資料及我們的資料,並有詢問對方,這樣我們四個小孩就算完成拋棄繼承對嗎?對方也說這樣就可以了,故我們可能不懂就以為這樣就完成了),所以以此情形我們其它三人都算未完成拋棄繼承,是 這樣嗎?

而目前父親有欠銀行的錢,現在銀行依我們三人未辦理拋棄繼承,來向我們索討其父親的債務。後來我上網查詢相關法條,有查到新法規定(民法第1148及1154條)98年6月10日後,全面改(概括繼承限定責任),依我所查到的資料來看,照字面的意思,我們三人即使未辦理拋棄繼承,應該不用清償父親的欠債(這是我個人看完這些修文的感覺),還是並不是我說的這樣,一樣要還父親的欠債呢?

(後來有跑法院詢問新法民法第1148及1154條這些修文,被我資詢的對象好像並不是很了解,還要我拿資料給他看)

如真的還是要還父親的欠債,可否向債權銀行要求分期償還呢?或要求利息不算呢?

謝謝。

 

 

*謝謝沈律師,有至法院調資料,依我自已非專業的來看,應該是沒完全辦好拋棄繼承,雖附件有我們拋棄繼承書,但主頁的聲明人卻只有我大哥一人,謝謝。*

*謝謝呂律師,當時我們都已成年,就是怕父親有未知債務,才都委託大哥去辦,誰知最後應該只有他一個有辦理成功。所以我們還是可要求如同沈律帥說的:{仍可依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的有限責任。}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20 19:18

是否全部完成拋棄繼承,應至法院調閱當初大哥辦理拋棄繼承的卷宗,查清文件就能確認。如果未合法拋棄繼承,仍可依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的有限責任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0 20: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此類問題涉及繼承法規修正為限定繼承責任制,若當時您們尚未成年,則適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第2項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也就是當初若沒有實際繼承到任何遺產的話,就不需要負清償責任。 但請注意,畢竟當初還是沒辦成繼承登記,您父親生前的債務人還是會循法律途徑項您們主張,到時候只能一一針對各債務人的請求去答辯、處置。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劉 105-04-20 16:37
先謝謝各位花自己的寶貴時間協助解答,感恩感恩。 我是債權人,對方是債務人欠了我1300萬元,當初都有簽本票以及借據(95年簽的), 由於本票時效三年已經過了,我是希望能和對方重新再開一次。 狀況1,重開本票:開完後直接去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請問這些過程需要準備什麼?具體一點是我需要怎麼做才能保障我自己,不讓對方脫產? 狀況2,不重開本票:用「原本的借據」去聲請支付命令。但是這個我看很多網路資料,還是不清楚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有何區別? 請問哪個效力最有效率又保障呢? 狀況3,保證人:我會先去找對方重開本票,我希望可以多一個保證人(他老婆),請問如果要增加保證人要如何增加呢?需要準備什麼單子,以及事後還要跟法院聲請什麼嗎? 謝謝律師們的回答小弟生活上遇到的重要難題,祝你們也有美好的一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0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票裁定是搶先執行的程序,支付命令是簡便的民事訴訟程序,一個是執行、一個不是。

2、建議可以都聲請,這樣可以有雙重保障。(因為本票執行的部份,極有可能遭對方以時效超過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3、倘若雙方可以另外協議,建議可以簽立詳細的和解書,以保障權益。倘若您不了解相關的程序,鑒於金額龐大,且可能有相關時效抗辯,所以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聲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遇避免對方脫產,您求償無門,除增加保證人之外,亦可請求動產抵押擔保,或蒐集錄音簡訊或訊息有對方欲脫產證據聲請假扣押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遇避免對方脫產,您求償無門,除增加保證人之外,亦可請求動產抵押擔保,或蒐集錄音簡訊或訊息有對方欲脫產證據聲請假扣押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請對方重開本票可以聲請本票裁定,並避免本票票據權利3年時效經過之問題,若要避免脫產,可以考慮設定抵押權、讓與擔保、提供連帶保證人,若對方已著手脫產,則要聲請假扣押,保全債務人之財產本票裁定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取得執行名義之簡便方式,但跟確定判決不同只有執行力並無既判力,債務人可爭執先前之法律關係。支付命令是提供給無爭議之債權簡便取得執行名義之方式,修法後亦只有執行力,無既判力,但內涵不同。本票裁定下來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若要阻擋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支付命令債務人異議,就會轉成訴訟程序。 要以書面方式載明第三人願意擔任連帶保證人,可請律師代為撰擬契約並見證,或直接到公證人處辦理公證借款到期後返還請求權時效是15年,而利息請求權時效是5年,若債務清償期已經屆至,你現在就可以本票借據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Aaron 105-04-20 15:07

各位律師們好,

問題一:想跟您們請教假設有兩筆土地繼承給三個小孩,

三個人的比例能夠不一樣嗎?

問題二:請問土地繼承子女時各方面需要負擔什麼費用呢?

問題三:請問繼承土地時是不是只要其中一人不同意賣掉此筆土地

這筆土地就不能動呢?

問題四:請問土地死後繼承遺產免稅額有關係嗎?

生前轉移是跟贈與稅有關係嗎?

 

請各位律師為我解惑,非常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0 15:58

生前移轉贈與,超過免稅額部分需繳贈與稅,要贈與多少比例贈與人自己決定即可。死後才是遺產繼承的問題,遺產超過免稅額及扣除額部分應課遺產稅,遺產繼承人(子女)平均繼承,若繼承人無法全體達成協議分割遺產,可請法院裁判分割遺產分割後就可各自出賣自己分得部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17: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死亡才會發生繼承,若未死亡前,欲處理動產,可善用每年之免稅額度進行贈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死亡才會發生繼承,若未死亡前,欲處理動產,可善用每年之免稅額度進行贈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釐清觀念

生前叫做贈與

死後叫做遺產

生前你要如何處分這是你的權利

自然就沒有比例的問題

如果是要以遺囑約定繼承比例

只要在特留份的範圍內

要如何調整比例也是你的自由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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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ivy 105-04-20 13:17

你好

前天收到了存證信函 意思是我在網路販售的商品 用到了他們於3月申請,11月取得的商標名稱,在收到信函時我已主動下架,並去電詢問事由,對方是全權委任律師處理,對方律師說要和解金15萬。

但是我的商品是於8月開始販售,是在他們取得之前,我是否可用"善意先使用"來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若對方已經移送地檢署,那還有機會被撤回嗎?

網路販售前後也才賣出13支 實屬純粹貼補家用之行為  若要求15萬和解金 實在是一大負擔,故不知是否還有其他之方法可以解決的。 謝謝您的撥空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0 13:36

您好,

 

1、商標法屬於公訴罪,一經提告就無法撤回

 

2、依您所述,您使用之時間早於對方取得商標登記之時間,是以並無侵害對方商標權之問題,建議後續可委請律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由您的陳述的事實部分分析,首先確認的是你應該是販售其他人製造的商品,而不是自己製造的商品,該商品上的商標也是別人於製造時使用於商品上的,對嗎?

如果事實確實是如上述說明,此類販售他人商品行為,如果該他人商品本身沒有構成商標侵害或你在販售時,對於商品構成他人商標侵害沒有明知,則你的販售行為不會構成商標法規定之犯罪。

由於該商標權人申請商標註冊及通過審查取得商標註冊的時間甚晚,因此很有可能在註冊之前,你販售的商品早已使用該商標,這樣可以主張該商標的先使用權,而繼續使用該商標,不至於構成商標法規定之犯罪。

其次,由於該商標註冊時間點比你開始販售的時間來得晚,你可以主張販售時並不知道該商標的存在。只是,你在知道該商標註冊存在後,最好是撤下商品的販售。

就你的問題的後續處理,如有需要可以委請律師,根據你販售的時間點、商標先使用的資料、或其他證據資料,代寫一份律師函回覆該商標權人或進行偵訊中的辯護。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ivy 105-04-20 16:5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由您的陳述的事實部分分析,首先確認的是你應該是販售其他人製造的商品,而不是自己製造的商品,該商 ... (恕刪)

律師你好

是販售他人製造之商品沒錯,該商品上的商標也是別人於製造時使用於商品上的 只是我有多加了一些字眼  恰巧就是這些多加的字眼觸碰到了商標法。  當初並不知道會有註冊商標的問題的確是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目前在知道後 也馬上下架停止販售了。

有查過 "善意先使用" 是在該商品申請商標錢才可主張,所以我知道自己應該無法勝訴,但是可否知道這樣的情況,一般在法院判決下來是會比對方主張的15萬還多嗎? 會有輕判的機會嗎?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和解談不成,可考慮往無罪答辯方向思考,如您在何處上網登錄賣場帳號,於至警察局接受警詢前,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警詢,避免您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和解金之數額,亦牽涉到您是否須立刻承認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偉 105-04-20 12:07

一個月前買了47000元買了一顆藍寶

因為單純喜歡而想收藏,但對他並不了解,所以在奇摩拍賣與一位陳姓賣家諮詢多次,賣家保證品質優良,購買後一定可以做雕刻件無裂痕,最後就約見面面交!!!但過了幾天我拿藍寶想去雕刻,一切開發現裡面全是裂痕根本無法做任何利用!

與賣家溝通多次都沒有結果,也在此網站諮詢後,律師建議我們先請消基會安排協調!!!但今天與消基會聯繫,她們告訴我對方態度很堅決,他認為此次買賣是一種賭注,他不能保證藍寶品質優良。消基會說在電話溝通上感覺就算協調也不會有什麼結果~

請問我該怎麼辦財好?我該請律師嗎?

我的金額才47000,請律師我划算嗎?

我什麼都不知道,只知道對方姓陳跟手機,詳細的聯絡資訊我沒有~

這樣的情況我該怎麼捍衛我自己權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0 13: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事證證明對方保證可雕刻無裂痕,但是實際上該藍寶中卻有裂痕,則對方可能涉嫌詐欺罪,建議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2、是否委請律師,除了費用考量之外,您還要審酌您對相關法律、程序是否了解,您的陳述、談吐是否足以處理司法案件。

阿偉 105-04-20 14:20

那請問如果我要提告

我是直接到地方法院按鈴申告嗎?

我不知道對方全名跟地址也可以提告嗎? 

麥可 105-04-20 11:30
各位律師好? 狀況如下:我的祖父過世後,我爸爸是長子,最近因遺產分配問題跟 他的兄弟姐妹鬧的不愉快,就在昨天無意中被我們發現 他妹妹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去刻了我爸爸的印章,然後去 國稅局辦了阿公的完稅證明。 請問一下我爸爸的妹妹這個行為是否構成了偽造文書呢? 如果是偽造文書,那我們能去警局備案嗎?還是要直接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0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何發現?有何事證?

2、程序上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3、有關刑事案件的部份,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0 11:56

您好,

 

1、父親妹妹之行為已構成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行。

 

2、可向警局報案,或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直接提出告訴,較為快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17: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0 21:1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申報遺產稅而取得完稅證明時,必須要填載遺產稅申報書,其上應由繼承人蓋章,若有盜刻印章而擅自蓋用者,同時涉及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第213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第217條偽造印文罪,可針對前揭罪名詳細說明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擬具書狀向警局或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Arens 105-04-20 08:49

我是男方,我曾經外遇過,但現階段是沒有,老婆知道事實跟過程,而我無法維持這段婚姻所以我提出離婚;我跟老婆薪水差異不是很大約略都年薪100萬-150萬中間,雙方家庭也是正常家庭,我們育有一對雙胞胎(男女)目前1歲3個月,我們其實有協議過(兩人私下但未簽字),打算把一棟房子所有權給女方,車子個人一台,兩個小孩都給他(他要求),但在協商後跟要與律師簽字見證過程中,一直接受到諷刺言語的對待,而我也很愛我的小孩,我是否可以直接提出離婚訴訟,而在這過程中我需要付出多少的費用?跟時間?依律師的經驗我能得到一個小孩嗎?扶養費我應該付出多少?(原來有協商兩個小孩歸她我一個月支付4萬扶養費)法院大約會如何判?

你好:

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其一,兩願離婚;其二,裁判離婚(法院調解時可以調解離婚),若無法簽署離婚協議書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就要訴請離婚,目前看不出來你有何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之離婚事由,是否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目前也看不出來。若無離婚事由,冒然起訴只會敗訴。 訴請離婚通常會伴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監護權人)、給付扶養費、贍養費、損害賠償等等。 若無法協議,扶養費部分會參考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消費,台北市約為2萬7,新北市約為2萬,你與妻各負擔二分之一,若你們能力更高,可以酌量提高。
Arens 105-04-20 09:3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 (恕刪)

 律師您好,

如果我自行承認有與配偶外第三人交合?那這樣可以提嗎?還是說我先分居到一定年限處理比較好?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您要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必須指出對方有哪些言行構成裁判離婚的事由,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透過討論的過程中,律師可以協助您確認事證,以協助您解決此一紛爭。

又,離婚訴訟尚涉及其他諸多法律關係,包括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請勿直接在網站上回覆律師留言,因為律師無法收到您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20 09:43

如果您有外遇,即屬可歸責的一方,只有對方有權訴請離婚,且可請求賠償。您以自己外遇為理由訴請離婚只會敗訴。另外,單純分居也不是可請求離婚的理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婚姻的破綻會歸責於您,所以您提出離婚訴訟可能會較為不利,建議還是用協商方式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4-20 11:47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您好:

建議您可提請離婚訴訟,並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扶養費,且可於訴訟時即先就離婚部分為和解,主軸放在監護權扶養費,而監護權之歸屬參考要件很多,是依您所提資料仍無法判斷,建議可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8: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針對婚後財產之部分,建議盡速安排處理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分配,甚至可分配對方之婚後財產;又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可主張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標準,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不建議任意簽訂條件對您不利之協議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蔡 105-04-19 22:14

律師你好

之前發生車禍原因:甲方因安全帽未戴牢導致掉落,後車乙方因注意到前方安全帽掉落而緊急剎車避免直接撞上(未與前車發生任何碰撞),丙方因注意到乙方緊急剎車閃避不及摔車後撞擊乙車後方,導致乙方左腳腓骨骨幹閉鎖性骨折、左腳腳踝挫傷。(在下是乙方)

然後車禍事故初判表的部分是註明甲方掉落安全帽導致影響行車安全,乙丙方皆為涉及駕駛失控。

傷勢部分只有乙方(就是本人)骨折,醫生評估需休養2周,副木固定患部4~6周,事隔三個月之後因復原情況緩慢,醫囑部分修改為宜休養兩個月。

目前因調解對方遲遲不肯提供個人資料,作為調解申請之用途,所以已經先行提出傷害告訴的部分。

想請教這個一般刑期大概會判刑多久?折合金額會是多少?

另外有一方有和解誠意,但當時警方是認為這部分由他自行製作筆錄再交由檢方認定有無責任,所以一併先行提告了,這部分也是要等調查庭?再告知檢方和解嗎?

註:目前出事至今只接到一封賴的慰問,之後即了無音訊,且和解部分認為道義上賠償1萬元即可。(其中發生更多莫名其妙的問題就不累訴)

你好:

檢察官起訴法院只能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通常會諭知得易科罰金,一天折算1000元,若被告跟你和解調解,會請你撤回告訴。 可以具狀撤回告訴,或等偵查庭時當庭向檢察官表示撤回告訴。 若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沈恆 (沈律師) 105-04-19 23:28

過失傷害罪最多只能判六個月以下刑期,可易科罰金通常是一天折算1000元。這是告訴乃論之罪,於第一審判決前都可和解撤回告訴,若無法達成和解,則可於刑事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安琦 105-04-19 21:51

請教大律師:

我婆家大哥4/4遭車撞當場死亡,對方目前被警方以過失致死罪移送.

後事剛辦完.對方請人談和解.所提條件是用車子的保險理賠賠償(例第三人責任險).我們家屬目前不能接受.

請問:1.我們家屬要怎麼試算合理的賠償金額?大哥年僅50歲.月薪至少5.6萬

        2.為了預防對方脫產.我們家屬在調解這時.需要先提起民事求償嗎?

        3.我們家屬目前有意找專精這方面的律師.     感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9 22:19

您好,

 

1、以年薪5~6萬元而言,計算至退休年齡65歲,可請求這15年之工作薪資所得;另外加上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2、可提起民事假扣押之程序,但須繳交假扣押標的價額之1/3擔保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喪葬費用薪資損害、父母子女及配偶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會依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所受之精神上損害去衡量),被害人對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該第三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若要避免脫產要先釋明原因聲請假扣押裁定,供擔保後聲請強制執行扣押、查封債務人之財產。 對方可能會主張與有過失,依過失相抵減免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4-19 23:35

大哥的父母子女及配偶可請求精神賠償,按雙方身分地位及經濟能力等酌定,另外若有人受大哥扶養,也可請求損害賠償保險部分可先領取,再從賠償金額扣除即可。若對方有脫產跡象,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以免將來求償無門。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8: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先蒐集對方可能脫產錄音,盡速委任律師撰擬書狀至法院聲請假扣押,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ERRY 105-04-19 21:19

請問律師''民事法庭說我的刑事附帶民事賠賞4/27第一次判決'那我若是當天到法院可否拿到判決書? 還是判決書都是掛號郵寄?當拿到判決書後對方有上訴的權利''那我是否可以先行拿判決書去調查對方的財產動產''進而對'對方行以假扣押?再者假扣押跟假執行是否可同時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宣判時並不會給予判決書,會再另行以寄送方式送達,收到判決書即可以先做假執行,不用再做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9 22:24

您好,

 

1、宣判時只會有主文之宣告,真正的判決書要約2周後才會寄至您的地址。

 

2、拿到判決書後再以判決書聲請假執行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毛 105-04-19 19:46

請問律師  我是被當人頭戶 被檢察官起訴   之後寄來傳票開庭   我沒有做的事就沒有做  開庭如果法叫我認罪 我是一定部會認罪的   如果不認罪的話 還是被法官判刑 怎麼辦 可以上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認為自已是無辜的,則應堅持為無罪答辯,若一審判決有罪,您仍可以再上訴二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9 22:42

您好,

 

1、詐欺罪可以上訴至高等法院,但無法再上訴到最高法院。

 

2、一般若係提供帳戶而被用為人頭戶,多會被法院認定為幫助詐欺之行為,建議您應與律師會面諮詢,提供您完整之案情評估,才能做出正確之應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4-20 08:47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張小姐 105-04-19 19:38

你好,我的外公今年85歲,有3個孩子,2個兒子1個女兒(我的媽媽)。外公因為中風加上腳萎縮現在行動不便,需要人照顧,但現在外公住在大舅家(家裡有2個人, 大舅,表弟),卻沒人幫忙照看外公的生活,甚至沒有弄飯給外公吃,把外公當空氣。我的二舅,現在打零工維生,拿到薪水可能也會直接花光,我媽媽沒有工作,家裡的生活靠我跟妹妹的薪水過日子。我們本來試著跟大舅討論讓大舅給我們一把大舅的家裡鑰匙,讓我們至少可以送飯給外公吃,但他不願意給出鑰匙,也不跟我們溝通。就這樣,外公過著有一餐沒一餐的生活,有時候可能3天沒飯吃。我應該可以利用什麼樣的法律途徑強制大舅,二舅撫養?

因為家裡沒有多餘的錢請律師,希望請求免費的協助。

你好:

外公若中風導致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選任監護人,由監護人執行有關受監護人之生活、護養療治及財產管理之職務。 若外公意識正常,可以請求你母親、二位舅舅給付扶養費,法院會參酌扶養義務人之狀況命給付扶養費。 外公若有遭受虐待,可向社會局檢舉,依老人福利法規定處理。 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9 2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虐待老人,可以向衛生福利部檢舉

2、有關扶養義務的部分,倘若有未盡義務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給付扶養訴訟。(倘若資力符合規定,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9 22:43

您好,

 

1、若確有照護上之問題而有虐待之疑慮,可向社會局通報之。

 

2、要強制大舅二舅扶養,須由外公提出訴訟,是以您須先向法院聲請外公之監護宣告,嗣後再由監護人代為提起請求扶養之訴。

 

3、若符合低收入戶或其他資格,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免費法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琪 105-04-19 15:42

各位大律師您好:

  之前和友人借錢 ,有簽借據,但借據債權人名字寫錯且拿到的借據並不是相同的(因為被迫簽寫,所以當時是無頭緒的),先是收到存證信函,但期間本人沒有收到支付命令但後來發現有人代領卻不是本人收到,而發現到支付命令文件時已經超過提出異議的期效了,支付命令內容"請求標的得價錢"及"請求原因事實"的價錢完全不同,後來收到了執行命令我該怎麼做?

沈恆 (沈律師) 105-04-19 16:53

如果確實沒有借錢,可向法院起訴確認支付命令債權不存在,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您好:

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

小楷 105-04-19 13:27

各位大律師 小弟被提告業務侵占.檢察官告知先和解.但是由於先前談的和解條件因為失業無法正常履行.所以第2次檢察官約談時有提出能否再改和解條件.但是對方告知不接受.請問接下來開庭後有無辦法爭取到緩刑或是緩起訴機會(無前科.剛失業.有家庭負擔.和解條件原先為每月分期償還侵占金額但是由於失業所以無法繳付第一期款項所以希望對方能讓前3個月金額減半第4個月後正常付款)
現在因該如何挽救較有機會? 

你好:

你要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調解檢察官才有可能考慮給予緩起訴處分。 緩刑檢察官起訴後法院之職權,一樣也要與被害人和解調解,才有可能宣告緩刑或附條件之緩刑
Kanmore 105-04-19 10:04

各位律師好:

有關民事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民事訴訟後,往後就相同案件可否再行提出民事告訴,請求權是否還是兩年內呢? 感謝各位律師不吝賜教,謝謝。

你好:

民事訴訟法第263條規定:「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但反訴不因本訴撤回而失效力。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將訴撤回者,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 訴經撤回,視同未起訴,只要未經終局判決,都可以再提起訴訟主張權利。 依民法第131條規定,撤回訴訟時效視為不中斷。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依民法第197條規定,自知悉時起時效為2年,不知為10年,其他還有各種時效問題,若罹於消滅時效,對方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沈恆 (沈律師) 105-04-19 10:31

您好!

只要未經過第一審判決,撤回起訴之後還是可以就同一事件另外再起訴,請求權時效會繼續進行,時效期間則依請求權類型而有不同,若是侵權行為,二年期滿時效消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瑋 105-04-19 09:32

2年因把持不住而染上毒品(安非他命),在上星期警方在家外我停放機車裡查獲約1.8克安非他命,我是初犯也無販賣,而家中父母年近80,生一女現讀高1,而前年我因車禍左腳內開刀放鋼釘,醫生屬咐今年8~9月將開刀拿起,我已知錯了並覺醒改掉這癮,請問律師先生我是否有機會申請醫院勒戒,該如何申請?

律師具狀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附戒癮治療的條件,要趕在檢察官下觀察勒戒裁定之前。

有相關問題均可來電向本所詢問。07-7133110 鴻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9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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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9 15: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研究者 105-04-19 23:04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要趕快爭取院外治療

             而且要立即在時限內處理 才有可能免去被勒戒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相關經驗       

仕宏 105-04-18 23:39

我的案件如下:

20160418晚間接到桃園市龍潭區派出所電話通知,說要領取有關著作權相關通知書。

內容為:
違反著作權法須至"屏東警局"到案說明,當下有用電話聯絡屏東警局負責該案件的警員分隊長了解該通知書的狀況為何?

警員說明:某公司告我BT下載版權電影,警方電話中提示證據使用BT軟體IP、下載完成率100%,並有分享上傳之動作

但我並不了解是否做出該動作,再來如何證明是我做的這件事情,再來現在網路世界發達,由於IP可以被擷取偽變造更可能遭駭客入侵運用
加上無線網路也沒有設定密碼,也有可能是他人使用而造成誤會。

應到該屏東警局時日為:105年4月27日,請問該如何解決與應對此事件!!

勞煩各位律師協助排解疑難,感謝您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警方訊問前可以先瞭解本案之事實,若不清楚到底有無該行為,則可以於製作筆錄時先否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9 15: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請求於桃園市各警察局分局接受詢問,並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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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9 15: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請求於桃園市各警察局分局接受詢問,並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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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 105-04-18 22:58

律師您好

本公寓三年前二月份由其中幾戶推舉一人出來管理公共基金,同年三月份由上一任交接給他,一直未公布收支明細,直到前幾天才公布這三年的收支帳目,

他是二月份選出,三月份才交接給他,其中居然有一月份的支出費用

請問這樣合法嗎?可對他提告嗎?那是什麼罪呢?

                                                           謝謝

你好:

你所述狀況不明,既然他是被推選出來管理公共基金,由其整理先前帳冊資料並公布,是合法行使職權,不會觸犯任何法律,除非該帳冊不實,才有可能構成業務登載不實,若進而有侵吞入己或損害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行為,才會構成業務侵占背信罪。 若無確切證據冒然提出告訴,檢察官只會給予不起訴處分。
東方 105-04-18 23:26

這筆支出跟上一任完全沒有關係,是他並未選出時的花費,同時三年前她有說這個東西是他捐出的(因為當時東西看起來很舊),三年後居然在支出明細看到這筆帳,且支出日期是他在被推舉日期前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9 15: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蒐集證據後,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背信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9 15: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蒐集證據後,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背信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卡特曼 105-04-18 22:39

會有刑法第356條之刑事責任:「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部分可以據以提出告訴,以此為壓力要求對方清償

(以上是律師說明)

1.對方被告很可能隱匿財產,但我有法院給的強制執行權利之下,藉故拒付或故意提領帳戶全部的錢~以達到侵犯原告求償的權益,但要告人總是要有證據,比如對方有工作卻推拖延遲本來該給付的金額,這些算是證據嗎?

2.那這些事情我要怎麼取得證據?(現在是雙方已經在法院調解成立後)

3.請問刑法356條(損害債權罪)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公訴罪??



沈恆 (沈律師) 105-04-18 23:59

損害債權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應於發現起六個月內提告。至於證據問題需就具體事實循線逐漸搜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9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謂藉故拒付及故意提領,皆須要有證據,若僅有單純對方提款之證據,尚不構成刑事犯罪,需蒐集更多證據,再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9 15: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謂藉故拒付及故意提領,皆須要有證據,若僅有單純對方提款之證據,尚不構成刑事犯罪,需蒐集更多證據,再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徐小姐 105-04-18 21:46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我的總公司在台北今日4/18公司發文告知要將宜蘭單位裁撤4/25起將我從宜蘭調至台北上班,會補助我車資,但我請求公司資遣我但公司不肯,因接送小孩上學補習的關係我無法同意至台北上班,勞基法調職五原則內…考量員工之家庭生活利益是否可請求公司資遣我,那4/25我可以不去上班嗎?勞工的立場可以在跟公司要求那些應有的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資遣,並應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宅 105-04-18 21:42

律師您好:

我現在所任職的公司在新進同仁報到時都會要求新進同仁加入員工工會,雖無強調,但總是會"提醒"新進員工若不簽屬加入工會表格就代表未完成報到手續,新進同仁當然會簽署其表格進而呈現所有新進員工均支持工會理念而加入工會,之後一月一月、一年一年繳交工會會費,但實際卻發現工會成效並不如預期,想要退出工會,得到的答案都是"無退場機制",令人失望之餘,也只能繼續繳交工會費用(直接由薪資裡扣除)。所以想在這請教一些關於員工公司工會的問題。

 

第一:公司工會條文裏有公司除董事長、總經理..........等有加入公司工會之"義務",這是否代表著新進同仁進公司就必須加入工會,若不加入就代表未完成報到手續?

第二:員工加入公司工會後日後想要退出該工會時,若工會以"無退場機制"等(或其他)理由不讓員工退出工會,是否有違背任何法令?

是否有任何法令支持員工可以依自己意願選擇是否退出或繼續參與工會,而不讓公司工會以任何名義阻止員工退出工會,而營造全公司皆工會會員的假象。

ps.公司工會在新進同仁報到簽署相關表格後,就會於次月薪資中扣除工會會費,月月扣,年年扣........直到離職,期間並無詢問同仁次年是否續會之相關調查,等同直接續會....

 

 

謝謝律師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8 22: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並沒有法律規定您必須強制加入公司的工會。

2、倘若您拒絕繼續參加而遭到公司給予不利益的處分,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卡特曼 105-04-18 18:36

民事部分, 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如對方事後反悔, 可以調解筆錄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就刑案(告訴乃論案件)部分, 通常法院都會等被害人或告訴人收到和解金後, 被害人或告訴人才會正式撤回告訴, 調解筆錄也都會記載類似的和解條款, 正如提問中所述調解委員有說拿到和解金才會撤告之情形, 所以如果被告事後未給付和解金, 原則上案件應該就還沒有撤銷告訴, 訴訟程序仍然會繼續進行。(以上是律師說明)

(裡面說案件還沒撤銷告訴,訴訟繼續進行)

1.請問訴訟繼續進行就表示法院那邊還是會傳雙方到庭說明嗎,我還能以刑事提告嗎??

2.原告沒拿到錢,就算強制執行~被告一方沒錢就能了事嗎?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8 21:1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案件如果尚未經撤回告訴,法院即不能以不起訴處分終結訴訟程序,但您也不能再針對同一案件去提告。 至於被告將其財產藏匿而影響債權強制執行,這是有可能的,不過有兩件事要注意,一來,被告不太可能接下來的人生都沒有工作、沒領薪資、沒有其他動產動產,因此還是有機會以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的;另外,調解筆錄成立時,被告如果惡意隱匿財產的話,會有刑法第356條之刑事責任:「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部分可以據以提出告訴,以此為壓力要求對方清償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亞亞 105-04-18 17:17

家人之前收到通知單才知道被告肇事逃逸,發生過程是家人行駛的轎車在T字路口主幹道上的綠燈直行待左轉,當確認無來車時車子左轉前進已過行駛過分隔島,因前方路旁有一台貨車占用原本車道,於是家人減慢速度查看對向車道是否有來車,這時一台機車突然從主幹道衝出來失控自摔滑倒,當時家人並不清楚有發生碰撞,而是看到有其他住戶幫忙查看,家人就緩緩行駛離開,之後就收到通知單了。

之後作筆錄才知道對方原本說詞也是自己摔倒受傷,並不是我們撞他,而是其他證人說目睹是我家人開車撞他,但卻無任何監視器證據,警方原本說有監視器畫面但卻遺失,所以檢察官一直叫我們認罪。但車子研判是說因果關係,因為對方的機車超速過快滑倒擦撞我家人轎車車門下方,並不是我家人撞到對方。

後來對方也一再改供詞,說是我們撞到他的。後來家人有委任律師,連律師也說證人供詞對我家人很不利,要我們認罪協商跟對方和解,但對方卻開口要300萬,這讓我們很無言也不知如何解決。

希望大家可以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可能會起訴,起訴後會到法院審理,屆時仍可以再聲請調查證據,並閱卷確認證人所述之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baliafarmer2 105-04-18 16:53

律師您好:

家母已在不通知我的狀況下,將她唯一動產悄悄地過繼給舍弟,我再三勸告家母立遺囑動產部份由舍弟單獨全部繼承,但動產部份銀行存款約800萬,由全體繼承人平均繼承,但母親104.10.27同意後又反悔,105.4.16母親生日當天她當全家面,宣布她的喪葬如何辦,但堅持說沒有遺囑,當問到銀行存款扣掉喪葬費剩下款項如何辦理時,家母與舍弟搭唱哭窮,家母在無奈之下才說由我和舍弟一人一半盈虧自負,我擔心動產部份家母會私下贈與舍弟,面對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1.動產部份,民國七十五年我口頭同意由舍弟繼承(當時我環境比舍弟好),舍弟也說他是暫住,以後會過戶給我長子,但母親真過繼給他後,他卻隻字不提,請問“口頭約定法律有效嗎?

2.動產部份私下贈與法律管得到嗎?可以在銀行查清流向並予以追回嗎?

3.萬一動產部份縮水反而要倒貼,我可以拿回動產的一半嗎?

律師撥空解惑~謝謝..

你好:

口頭約定最大的問題在於如何證明,若無法證明有此約定,就算起訴請求也不可能勝訴,目前動產登記在弟弟名下,就是弟弟的財產,弟弟有權決定如何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若要請求弟弟依約定履行,至少要簽立書面契約或辦理公證,以免將來不履行時,無證據可以佐證。 母親還在世,有權決定自己的財產如果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子女無權干涉,贈與若是生前特種贈與,將來繼承發生時可依民法1173條請求歸扣,分割遺產時若生前特種贈與已經超過應繼分,就無法再分配遺產。 如上述,母親還在世有權決定如何處分自己的財產,若要主張,最好請母親辦理公證遺囑,載明清楚財產如何分配,但就算有遺囑,也沒辦法限制母親要如何處分自己的財產
abaliafarmer2 105-04-20 21:2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徐律師撥空回答,那另有後續問題請教:

家母已將她唯一動產悄悄地過繼給舍弟,但家母仍住在我購置的房舍內,如今我兒子要結婚,我準備將我的房子充當兒子與媳婦的新居,但家母以年事已高不想搬與舍弟同住,舍弟也無意願接母親去奉養,面對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既不違反孝道也可以維護我的權益。另一問題是家母後事誰來辦,萬一家母將動產全數交與舍弟(包含喪葬費),但舍弟以長子負全責為由而不願拿出錢來辦,法律上我又無法向他拿家母銀行存款,這時我又該如何自處?

 

律師撥空解惑~謝謝..

阿爵 105-04-18 15:52

昨天有接到某資產管理公司的電話,說我10年前有積欠電信公司的電話費,本金+利息約3萬元,要我一次繳清,不然就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想請問一下律師,現在法律的規定,是否積欠電信費用超過二年,就可以拒絕清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8 16: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這段期間債權人均未以訴訟途徑向您求償,則您可以以超過時效為由拒絕清償

2、倘若您願意清償,則至少應該簽立和解書,並請對方提出相關明細供我方審酌。

小螃蟹 105-04-18 15:16

律師你好:家父二年前過世,子女繼承土地之後,發現土地界面包含了對方(大伯)的家也屬在我們的土地之中,因家中土地長期被大伯佔用(種權、搭建庫房...等等,唯因過去因不知土地界線包含其所住的地方,因此過去的三十年都無從過問,直到家父過世才得知,現在我們該如何處理這樣的問題,我們該如何向大伯請求賠償?是不是有追述期的期限呢?那我們該如何拿回屬於我們的土地(已經蓋了房子)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8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拆屋還地訴訟

2、不過可能涉及當初可能存在之土地使用約定、越界建築等問題,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小螃蟹 105-04-18 16:1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拆屋還地訴訟

2、 ... (恕刪)

律法你好:謝謝你的回應!那我現在先要怎麼做呢?是先寄存證信函?我們有土地證明文件,是由地政事務所開出的,也已證實土地的含蓋面包含了大伯的所住的房子,那想再請問若打官司勝算有多大??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請對方拆屋還地,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而本件是否能夠勝訴,也要看對方有無占有之合法權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8 16:36

如果是越界建築的問題,則並不是無權占有就一定可要求拆除,還需考慮越界是否故意,土地所有權人是否知悉,越界面積多寡,是否以金錢補償代替拆除更符合公共利益等因素,對此您提供的資料並不充分。

小螃蟹 105-04-18 17:0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越界建築的問題,則並不是無權占有就一定可要求拆除,還需考慮越界是否故意,土地所有權人是否 ... (恕刪)

謝謝律師:那我想請問因過去的時代對土地的使用並不是那麼的熟悉,直到家父過世之後,辦理過戶才得知,再來那個房子大伯已住了30年了,這樣是否無法構成故意行為呢?再來我們該如何保有我們的勝算呢?如果要賣的話是如何計算?或是用租的方式給他們,那之前的幾年是不是也可以求償呢?有時效嗎?住了30年並沒有任何的命理居住的證明文件,唯因家產問題才浮上?面。可否請律師代為解答/////

謝謝!

你好:

釐清父親與大伯或其他人間是否具有使用借貸關係、租賃關係存在,若有合法搭蓋廠房,應該會有土地使用同意書,可以詢問看看是否有親戚知情,若有,則要受其拘束,並依當初之約定行使權利。 若無,可能可以主張無權占有,請求拆屋還地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是否有越界建築情況目前不明,若是直接把廠房蓋在你的土地上就不會是越界建築,可以請求拆屋還地,若係由大伯所有之土地搭建過來,則要研究是否有越界建築之情形。
小螃蟹 105-04-18 17:1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釐清父親與大伯或其他人間是否具有使用借貸關係、租賃關係 ... (恕刪)

謝謝律師回應:第一:家父並沒有和大伯有任何的借貸或租貸關係。

 第二:絕不是越界蓋房,因為那不是大伯的土地,而是直接蓋在我們的土地上。

另外我要問的是,是否有追訴期的限制呢?我查了資料好像是十年,那我該如何?

除了折屋還地之外,可否還有其他的方式來解決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拆屋還地尚無時效之問題,但對方可能會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等權益,所以仍要看您們如何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uan 105-06-13 22:50

各位律師好~~
藉樓主這篇詢問下類似的問題,
我這邊的情況是,佔用者跟前地主的母親有過借用土地種水果的過往因由,且他有拿出一張看起來年代久遠的紙,上面的確是有簡單描述說土地借用給佔用者種水果的內容,然後也有前地主母親跟佔用者的簽名,不過前地主說他不知這件事,且前地主母親也已往生,所以這借用書是否的確是真的,已無從追查!

所以想請問佔用者是否真能用他手上的這張『借用書』主張他的權益之類的??

承上,因為現在除了他用來種水果的佔用地之外,他又另外蓋了一間鐵皮屋用來供奉神祉,假設他能主張他的權益,我方若請他拆屋還地的話,我方是否得賠償他這些拆除後的佔用物的損失??

里司 105-04-18 14:09

各位大律師 您好

小弟跟產險公司再車體險的部分有理賠上的爭議,已打過保險公司申訴電話保險通司仍依舊不願意理賠,所以打算申請民事訴訟

就個人目前所知申請民事訴訟需要

1. 起訴書 2.答辯狀 3.爭點整理

不知還須要準備那些狀書?是否能請各位律師們給予協助,整個民事訴訟所需要準備的狀書有哪些?

因沒打算請律師所以計劃自己來處理(因預算問題和不知實際費用多少)

所以在這發言請求幫忙,麻煩各位了

                                               非常需要幫忙與協助的林先生 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事訴訟首需提出民事起訴狀,述明理由及請求權基礎,並檢附相關單據,向法院遞狀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李瑜 105-04-18 13:31

諸位律師午安

胞弟於去年八月間遭人以黑色塑膠袋包裹及膠帶捆綁,死亡多日,死時雙眼球充血暴突、舌頭突出斜掛、雙手腕遭綑綁的血痕等徵狀,警方以殺人等案開始偵辦。案情發展容述如后:

1.104.08法醫驗屍。檢察官透露法醫說目視查驗胞弟應為吸毒暴斃。

2.104.11檢察官召開偵查庭1。向我們被害者家屬說明驗屍鑑定報告:(1)是兇嫌說胞弟死亡吸毒暴斃。(2)驗屍鑑定報告也指向死者吸毒休克死亡。(3)兇嫌承認取走死者手上三枚戒指,但都不值錢。

3.104.12召開偵查庭2。庭間徵得檢察官同意抄錄驗屍報告部分內容如后:(1)驗屍結果:胃內容物亦有檢出上述毒品成份。(2)研判死因:“中毒性”休克致死;急性毒品”中毒”致死;濫用毒品致死。

4. 105.01檢察官召開偵查庭3。偵查的方向已一分為二:(1)死者為吸毒休克死亡。(2)兇嫌改列偷竊罪犯。

檢察官當庭指示兇嫌應於庭後儘速將之前承認從死者手上取走三枚戒指變賣二萬餘元之所得歸還家屬。家屬申請屍體委外。

5.105.02檢察官函請台灣大學醫學院協助出具本案鑑定意見,特申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出具驗屍報告認「死者李基福因濫用毒品,引起急性毒品中毒而中毒休克死亡,研判死亡方式有可能為意外。」企圖誘導與施壓台大醫學院檢驗本案死因的發展方向。

6.105.02書記官來電表示:台大醫學院不願解剖屍體,僅願就檢方採證之檢體做化驗,費用約1-5萬元,須由家屬付費,詢問本人意願。本人深表遺憾,不接受此等赴宴方式,至此無下文。

敬祈諸位律師惠予解答如下問題,不勝感激:

1. 面對檢察官如此包庇罪犯,與拖延阻撓辦案進度與結果等作法,死者家屬該如何適處?有無辦法糾舉導正辦案的方向與結果

2. 本案已於庭間提起公訴,未來家屬面對偵結結果若生不服,是否需循「再議」>「再議駁回」>「交付審判」等冗長程序?

3.有無快刀斬亂麻的可能作法?如加速偵結的做法?本案此時可否委請律師另起自訴管道?

4.其他注意事項?

陳小姐 105-04-18 11:36

各位律師好~

由於本大樓主委都是義務性的,目前剛擔任2個多月

接手上次會議結論,因電梯已使用快30年了,經常出問題,預計於今年進行大樓電梯更換,目前的結論,是以全新來更換,非更換零件

 

然而,上次會議只來了大概1/4 的住戶( 約有快50戶,含一樓,是開第二次才來1/4,第一次時約1/8),加上沒來的住戶部份已經很多個月沒繳管理費

這次住戶們有討論,對於之後更換的費用,如果收不到的住戶,想限制不發給門禁卡,直到對方繳錢。

 

網路上我查了一些案例,都是針對未繳管理費的案例,結論是說不可以這樣,因為住戶買房子時,有購買電梯,對方有電梯產權。

(雖然我覺得很奇怪,因為沒繳管理費,就等於不付維修費…,如果大家都這樣,不就只有少數的人在付維修費嗎?)

 

不過這次,我們是要換全新的電梯,由於金額較大,本來想全收到再換,但電梯一直出問題,而那些人又一直不繳錢。雖然之前查的資料說,可以寄存證信涵,走法律途徑,但這時間拖太久了( 包含之後換電梯的時間) ,預估前後可能會拖到半年以上,這期間必需忍受電梯常出狀況。

所以才想出限門禁的事。(不過欠戶都是房東,被限制的可能都是房客)

 

總結,想請問各位律師下述二點,不曉得是否合法

1、只有1/4同意換電梯,剩下的未表態,不曉我們管委會繼續執行下去是否合法,可以強制剩下3/4繳錢嗎?

(部份所有權全,都是房東,我不確定前位主委是否有通知到)

2、如果對於不繳費(電梯更新)的所有權人,進行電梯刷卡的限制( 就是不給他們電梯門禁卡),只開放逃生梯讓他們上下樓,是否合法呢?

 

以上,真的困擾我們很久了,無論答案是什麼,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限制使用電梯,仍會有違法之問題,應朝請求給付修繕費及管理費之方向進行,若對方拒不繳納,則可以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5 105-04-17 21:34

律師您好

謝謝 

你好: 資訊不足,詳細情形要看到證據並當面諮詢才有辦法釐清。除了性騷擾學校會依性平法、性騷擾防治法處理外,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對方要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到時候警察機關或檢察官會通知你到場接受詢問、訊問,可委請律師陪同。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22:01

如果偷拍對方的私密部位,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15-1條的妨害秘密罪,若對方確定提出告訴,警察會通知做筆錄,之後檢察官會調查訊問。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8 11:2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偷拍行為涉及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但還必須進一步判斷偷拍的內容為何,才能確認是否構成本罪。

2. 而該條依同法第319條規定屬告訴乃論之罪,必須要經被害人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才會被追訴,對方很可能已經提出告訴了,接下來您會收到警察的通知書、檢察官傳票,要求你到案接受訊問,仔細詢問您關於行為事實、動機、對於證據的意見等,此時應依您個人的答辯方向提出答辯(無罪答辯、有罪但輕判答辯、與被害人和解撤回告訴等)。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8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警察通知您前往警察局製作筆錄,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準備,避免於未準備之際,說出對您自己不利之證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4-19 21:18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meiii 105-04-17 17:55

律師你好,我朋友的妹妹因為姓氏特殊在學校受到某科任老師在課堂上開玩笑。

例如:那位老師說妹妹應該去開醫美診所,因為他的姓加名字的第一個字諧音念起來像隆乳,還有說妹妹的三圍是36.36.36

妹妹有跟班導反映過,但那位老師持續地開玩笑,造成妹妹的不舒服。

這樣的狀況算是公然侮辱還是言語上的性騷擾呢?

如果要提告需要什麼條件?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7 18: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性騷擾,可以直些向學校或是警察機關提出申訴。

2、建議可以持續蒐證,倘若另外涉及誹謗或是其他罪刑,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東方 105-04-17 16:53

律師您好

請問

公共設施修繕價格太高,是否可向法院提起專業人士鑑價?

事後如真的價錢太高,是否可對他提出詐欺侵占告訴?

(因為修繕前我們有找廠商來,但她不讓我們估價)

                                                      謝謝

你好:

委請廠商修繕承攬報酬會先經過報價,並經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表決通過後與廠商進行修繕,廠商已經事先報價並經上開程序通過,除非暴利行為或物之瑕疵之情形,可以請求撤銷或減少價金、解除契約等,否則要再爭執會有困難。 若係管理委員、管理負責人浮報承攬報酬,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業務侵占背信刑事責任,但要有客觀證據能夠證明。 若只是單純承攬報酬較其他廠商高,而無其他行為,基本上不會有刑事責任,要主張民事上之權利也會有困難。
鑫仔 105-04-17 15:09

律師們你好:

http://imgur.com/a/ZsiGs

內容如上圖

我未遮蓋遊戲id

紅色:謾罵者1

黃色:謾罵者2

白色:其他遊戲玩家與此無關

請問這些對話內容足夠造成公然侮辱條件嗎,我覺得夠充分表示他們是對我謾罵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7 16: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內容已經涉嫌公然侮辱

2、可以報警處理或是向遊戲公司提出檢舉

Hsin 105-04-17 12:32

各位律師朋友你們好

本人因私人因素用不到愛之味的Dr.gym優質蛋白飲

所以我在ptt板上公開發交易文販售

接著有人特意用噓文留言"白癡才買 笑死我"

我覺得這言論讓我受辱也可能讓想跟我購買的網友因此番言論而放棄購買

更因此番言論讓我被嘲笑而感覺不舒服導致不敢繼續賣只好文末寫說賣完....

不知道這樣用公然侮辱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是可以的嗎

有需要請律師或其他費用

 

之後留言更有其他網友嘲弄輕視本人是否為"賣燒酒螺老闆? 你一定身材跟沒練過一樣 甚至哈哈 如果你是巨巨我就請那個被告吃雞排+珍奶"

此番言論也讓本人深感受辱 不知是否也能一併提告呢?

感謝大家耐心看完我的文章 還懇請大家幫忙

感激不盡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7 12: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誹謗罪,不過還是要檢視前後文才能詳細釐清

2、程序上可以蒐證之後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7 15: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7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kimlin 105-04-17 10:18

請問律師,我母親因犯詐欺罪,但已入監服刑及假釋期觀察完畢,就我的理解應該是一個自由的人了,但近期卻頻接到管區來電詢問近況,且有提到可能登門拜訪,造成我們困擾,我不想讓警察來訪被鄰居知道我母親有前科,請問警察來電和來訪是合法的嗎


你好: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5條:警察為維護社會治安,並防制下列治安顧慮人口再犯,得定期實施查訪:一、曾犯殺人強盜搶奪、放火、妨害性自主恐嚇取財、擄人勒贖、    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組織犯罪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二、受毒品戒治人或曾犯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毒品槍砲彈藥之罪,    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前項查訪期間,以刑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三年內為限。但假釋撤銷者,其假釋期間不列入計算。治安顧慮人口查訪項目、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1條規定:「本辦法依警察職權行使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得定期實施查訪對象如下:…九、曾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一、第三百三十九條之    二、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或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者。…前項查訪期間,以刑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三年內為限。」 第4條第1項:「治安顧慮人口由戶籍地警察機關每個月實施查訪一次。必要時,得增加查訪次數。」 第5條規定:「警察實施查訪,應選擇適當之時間、地點,以家戶訪問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並應注意避免影響查訪對象之工作名譽。」 第6條規定:「警察實施查訪,應於日間為之。但與查訪對象約定者,不在此限。」 刑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3年內警察每月都會實施訪查,若不方便,可以與當地警察機關約定可以接受之時間。

一、前一個律師已經查了法條了,所以這個地方警方應該是有依據的。

二、不建議得罪警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en 105-04-17 09:23

律師們好!

本人住在桃園.前幾天接到台中保智分隊的電話要求前往作筆錄!

原因是四個月前任職中古汽車業務時.盜用了其他同業的車輛照片..

當時因為剛轉職(最後任職兩個月就離職了)不懂一些相關規矩..

同事告訴說盜圖只要稍微修改..如店家招牌誤入鏡.車牌要修飾...

況且不到一個月我就將相關圖片及販售車輛下架關閉了!

為業績差.再加上身體狀況出現異常最後主動離職...

(未來也不會再考慮投入相關行業了)

想請問作包括做筆錄及後續的相關流程..

本人很怕控告我的那一方不肯輕易罷休(中古車商多為兄弟人經營)

請問若對方不肯和解或者提出過分的和解金該怎麼應對?

且本人目前經濟能力不佳.工作也是透過人力仲介暫為契約工..

另外此案件不能移交到桃園嗎?畢竟路途遙遠又要上班..

沒有料到一心想換職業闖看看竟然觸犯到地雷.實在很懊惱!

非常感謝律師們耐心點閱及答覆!

 

Dragon 105-04-17 01:01

最近在FB加入了一個不公開的社團,這個社團是關於寶寶皮膚炎的社團,或是成人有皮膚炎的困擾。

在社團中有很多媽媽因為寶寶濕疹,皮膚,但去看醫生一直反覆的復發,所以該社團很多媽媽在社團中發文,求助有經驗的媽媽。

我看到文章後,很想PO文直接回應,或是直接推薦。  因為我本身有經驗。

因為我自己曾經換了嚴重的皮膚炎,後來我朋友推薦我擦了一種純植物粹取得油(沙棘籽油)我擦了4天皮膚炎馬上就好了。 後來我得知有幾個朋友的小孩也得了皮膚炎,濕疹,皮膚過敏,經我的推薦擦沙棘籽油,所有人都在7天內全癒。所以朋友非常的感謝我。  

目前加入的社團有非常多的媽媽求助,我非常想幫忙,但又怕違法藥事法,所以上來求助律師解答。

我目前想在社團PO的內容如下:

本人曾經得了嚴重的皮膚炎,還有朋友的小孩也患有濕疹,皮膚炎,當時經朋友推薦擦了"沙棘籽油"後。。。。

然後只PO寶寶的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後的照片。 在照片中不會有任何文字,就只是單純的使用前後照片。

本人願意免費提供15瓶沙棘籽油,給需要的人,寶寶使用。 如需要請私訊給我您的大名,電話,地址。謝謝。

 

以上是我想PO的內容,不知道這樣是否違反藥事法。 如違反藥事法,請幫忙修改PO文,如何才能不違法。 因不想幫人,自己還惹來官司。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1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沒商品名稱或是照片不會構成犯罪。

建議也不要張貼使用前後的照片。

Jinson 105-04-16 23:15

各位律師們好:

我是社區監委,大樓地下室因主柱有破裂需要進行補強工程,該案簽呈經所有委員簽名,簽呈上我表示「請確認工程進行方式後必須能確認大樓安全(如付費請土木技師背書)及保固」,但主委僅簽名,總幹事即將工程發包,施工者後來請款,因只有一張報價單(含簡單的施作項目)跟一張請款單據,上面只有一個人(施作人)簽名,被我退回(我認為需要有工程行大小章,且並未對我所陳述的意見作任何處理)。後來總幹事只再附上一紙說明,上面寫經某委員(自稱土作經驗幾十年)監工確認安全無虞的簽名,後來我遇該委員,他說是由他規劃處理方式,請施工者處理的,想請問:

1. 如因該柱問題產生公共危險意外時,需負責任的是否為全部委員?

2. 該工程費用雖與實際施工費用差不多,但安全部份無專業認定,僅委員簽名說明安全,我(監委身分)不想蓋章給予領款可以嗎?

3. 施工發包承作者非工程行僅為個人,是否合法?若合法核銷單據是否有其簽名及請款項目即可?

以上謝謝熱心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6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承包廠商出具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或結構技師公會之結構安明書,以確認施工結構符合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原則上管理委員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對於公用部分有修繕義務,若對於選任工程行或是監工、驗收有過失致發生損害致人死傷,還是有可能要由管理委員負擔民刑事責任。 要看規約如何規定,若監委有權停止撥款程序,並無任何問題。 工程行或個人並無問題,重點是有無修繕之專業及能力,以及是否確實施工修繕,工程是否達到標準。若係個人,只要其親自簽名便無問題。
Jinson 105-04-24 17:41

請教律師,如果管委會發包工程施作,請款資料監委財委及主委均用印核銷,監工的委員與主委也提供切結書載明工程安全由主委負一切責任,若因該工程後續發生民刑事責任時,就真的只由主委承擔,其他委員不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