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律師們好:
對方轎車追撞我方轎車肇事主因 我方停等紅燈 對方高速衝撞 導致車損嚴重
目前車已經在修車廠修理一個月了,當初對方是說明要讓保險處理!
但是我每天上下班需要用車,所以我直接請修車廠估價7萬5~我直接拿現金給修車廠並要求先不等保險理賠,先把車復原!
現在遇到的問題是~
(1)修車費用不值7萬5這麼高價,請保養廠開立收據明細證明7萬5修在何處,但修車廠遲遲未開立收據證明給我,只說7萬5保險會賠了事!因當如何處理?
(2)因為我我已付出這7萬5,導致目前急需用到這筆錢家裡急用,可否請肇事者先至保養廠處理這7萬5現今修車費用,日後調解保險理賠匯款也是匯入對方帳戶!是否妥當?
(3)我因車禍當天筆錄上無人員傷亡,但隔天頸部,前胸已拉傷,就醫整斷出,也開立醫生證明,此項可提高過失傷害罪嗎?
(4)因為車禍當天筆錄肇事分析表已顯示全責,我是否還需一個月後至當初處理的員警那申請車禍分析鑑定表?
因為我被撞 而對方不聞不問 修車都是我自行在追蹤! 有勞大律師們幫幫忙解答~謝謝!

請熱心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我12/19日晚上騎機車回家路上 因左側超車 【不記得有無跨到對方車道 但我們是同向行駛】
左後方遭右方計程車擦撞 對方右側後視鏡斷了還有前後車門至後輪都有擦撞痕跡及輕微凹陷
而我是左側倒地 機車壓住左腳 所以沒有明顯車損 但身上多處擦傷及挫傷 目前腳踝因蜂窩性組織炎持續就醫
當時對方並無減速跡象 因撞擊後還往前將近兩個車身的距離 而且從我倒地之後至少隔了五分鐘才來看我的狀況 並聲稱他不知道我從那冒出來的 然後也沒問我的傷勢 一直強調他車損的部分 而警察來之前我已經被送往醫院 所以事故現場的狀況我一概不知道 但我知道我一定有肇事責任 但還不清楚比例 因現場事故圖都還未能申請出來 而計程車司機及他的保險公司是說我的比例較高 拿了估價單給我 車損部分14800+五天營業損失 我們說好等現場圖出來到調解委員會處理 可是他們完全沒有問及我的傷勢及醫療賠償問題 是我的肇責重他們就不需要賠償嗎? 如果到了調解會我該準備注意什麼 有什麼是我可以爭取的?畢竟我傷口持續惡化 再來還要接受清創之苦 難道只能讓他們予取予求?


您好:
1. 對方的保險公司必然會說服您,讓您覺得您的肇事責任較高,便會直接答應對方的和解條件,因此建議您先以肇責不明為理由表示不急於和解,並將予對方及對方保險公司溝通的過程全程紀錄(錄音或綠影),並收集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車輛維修等收據。
2. 可以先予對方透過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向交通警察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解您的肇事責任,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在半年內將所有資料及證據至案發當地派出所報案,依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提告過失傷害,過失傷害:「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裁定若不服,應盡速撰擬書狀抗告之,若確定,對方即可請求強制執行之;若無意願調解,可致電向書記官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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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和朋友騎車經過延平北路,因一台自小客車違規停車黃線10公尺內又有公車站牌,雙向路段有雙黃線,但因為有台公車和該違規自小客車並排,因此本人不想跨越雙黃線,於是從公車與自小客車之間過去,因該車後照鏡擋住,於是用手摸了一下後照鏡,才可駛過,事後收到警方通知說,我撞他的車子 還肇事逃逸,我確定當時駕駛座位確實沒有人,對方的行車紀錄器也只是錄到摳的一聲,應當是我摸了他後照鏡的關係,但事後車主說要賠償他損壞的地方,而且損壞的地方並非我弄的後照鏡,而是車輪前方的刮痕凹處,我認為完全不合理,對方有向保險公司理賠,所以是保險公司來向我代位求償,但保險公司只看警察局的資料,並且在調解庭中要我賠償,但損壞地方並非我所弄,下次要上法庭。







您好,一個多月前我朋友開車(直行車)行內車道無超速(該路段限速60 車速40)經閃黃燈路口被一左轉機車撞到,機車騎士年約80就醫後,擦完藥便在對方家屬的同意下離開醫院。該騎士獨居無家屬與他同住。
稍晚有再打電話關心,也無異狀,隔天早上打電話去關心時對方家屬告知騎士已腦出血身亡,我朋友有前去上香,到得知過世到出殯之間我朋友也有去關心對方家屬本說用保險理賠金當賠償金,但在得知我朋友只有保強制險並無保第三人後又告知我朋友等鑑定報告出來後再來討論賠償事宜。並不願跟我們多談和解事宜。
如今說我朋友都不關心,他們已自行先送調解,調解後扣除強制險200萬後,對方家屬要求喪葬費用+精神理賠金100萬,我朋友無力負擔,跟對方開出賠償25萬,對方態度強硬無法接受,直接跟我朋友說要告他。
目前已送交通鑑定,但結果尚未出來,還是要等著上法院給法院判定?這樣會被判過失致死嗎? 我朋友也不想走到法院,所以誠心請教,懇切告知最妥當的處理方式,感謝答覆!







本人(簡稱甲方)有一透天別墅三年前有一買方(乙方)要向我購買,因當時尚有9個月奢侈稅期限,因此,雙方約定好先簽一份八年租約(未公證且租金一次付清)及預定買賣合約,雙方約定好在奢侈稅期滿後的某一個月期間需完成過戶,一次付清的押租金則轉為簽約金,不料對方未在約定期限內完成簽約,事後又提出訴訟要求我履行買賣合約,經一審二審乙方敗訴定讞,雙方維持租賃關係至今。
今因雙方已交惡,且因房價漲二成,甲方想要向乙方提出提前終止租約或請乙方以市價九五折買下,但無論甲方多次致電還是申請調解,乙方都置之不理,對此情形我想提出的問題是>>>
若以該租賃契約超過五年以上且未經公證的<買賣可破租賃>原則,先將該屋贈與或買賣給我的家人,再以買賣可破租賃,買受人的效力大於租賃權的效力,要求乙方無條件搬遷是否可行?
備註說明:乙方(房客)當初遷入後花了近200萬做裝潢,租約內有明文費用由乙方自負,如期間終止租約也不得向甲方請求,且甲方得要求是否回復,這部份過戶給買受人後,乙方若提出裝潢費用損失求償,買受人是否需要支付?


雨天視覺不佳開車左轉進入小巷時,在黃色網狀線,撞到行人,行人未走行人穿越道,責任歸屬是100%汽車嗎??(聽說小路的路權是行人的?)
都沒路燈沒紅綠燈,有打方向燈,車已過行人穿越道,對方穿越馬路直行如果調閱監視器,是要證明對方沒走行人道才有勝算嗎??
當時在找車位時速並不快,加上下雨天又冷,氣候不佳沒路燈,對方牙齒斷掉@@!!!有和行人承諾會賠償,整日陪伴就醫醫院說對方牙齒狀況本身不好但當事人的妹妹堅持要趁這次車禍賠償讓當事人順道把牙齒弄最好的牙冠但有與當事人協調希望各退一步做中階的牙冠,但似乎對方妹妹不是那麼有意願T_T
因為我自己也曾車禍過,對於對方也很抱歉,但基於金額問題還是想詢問各位肇責的意見
全額賠償是確定的嗎?還是對方也有責任呢?肇責比例有可能大約判斷嗎?判決書還沒出來 只有強制險,強制險只賠一萬T_T12/6發生 初判表還沒出來
當時有看到斑馬線上左方行人停在斑馬線前要讓我先通過,所以我才左轉(當時對方應該在A柱方向的巷子中間)轉過去時剛好從車頭左前方看到他 踩剎車後餘速撞上
撞上後我有請左方斑馬線等待的行人幫我報警 ,我去扶對方起來至騎樓下休息等救護車
【問題1】我應該怎麼告知對方肇責問題呢?今天對方又打來希望我付全額12萬T_T 他說走民事調解的話他就要跟我要精神賠償T_T
【問題2】我有婉轉的告知對方希望能各退一步 但是對方覺得今天不是我撞他牙齒也不會斷,我能理解他的,因為我騎車也被撞過T_T但是希望想問各位有沒有可能8/2比例或9/1或7/3肇責@0@【問題3】若初判表出來只顯示都是我的責任的話就只能照初判表賠償嗎?還是可以調閱監視器確認對方沒在人行道上申訴肇責呢
【問題4】若初判表結果出來 顯示我方:應注意為注意 對方: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 的話該如何告知對方肇責比例問題呢?如果對方對於肇責比例不滿意要告我過失傷害的話應該怎麼回應較佳呢?還是為了防止過失傷害只能完全認賠?
【問題5】若初判表顯示我應注意未注意行人為主因,沒說行人過錯的話,就遵循全額賠償嗎?協商好像最少一定要全額醫療賠償,因對方要脅若不賠償醫療全額要上法院告過失傷害及追加精神賠償及醫療賠償及其他費用@@後續對方打電話來說原本左邊蛀牙的門牙說有撞擊到可能也會有問題後續六個月後如果要治療也是要我負責但原本牙齒狀況就不好的話有可能談一人一半嗎
付上自製事故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652290




想請教一下,關於農地分割的相關事宜。
目前情況是:
家中有一塊共有農地,面積為四分二。甲方一人持分三分五,乙方二人持分佔7厘。甲方已在此四分二的農地上耕作超過20年,乙方僅有持分,並無耕作之實。
農地原本並無道路可走,甲方為了耕作方便,像水利局申請水利溝加蓋,自費加蓋,以方便車子能進入農地。
另,甲方在此農地已建造合法農舍(當時乙方之上一代同意並蓋印章),農舍前有一塊空地作為庭院,但是不在當初農舍申請的面積裡面。
現在甲方欲進行土地分割,甲方欲將農舍、庭院和靠近水利溝加蓋為主的周邊農地,分割為甲方所有。但乙方不同意,乙方認為庭院面積,乙方亦有權分割,而且乙方不願意分割到無聯外道路的農地。
因此,雙方僵持不下,目前皆是雙方面對面協商,並未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亦未像法院申請強制分割。
所以,問題是:
1. 水利溝加蓋,是否屬於水利地?可否向水利局申請承租?
2. 假設雙方協調未果,向法院申請前強制分割,法官是否會依 甲方已建造農舍與耕作的事實上處分,而將利於甲方的分割,判於甲方?
3. 假設甲方欲將「包含農舍、庭院為主範圍的應有土地賣出」,依據土地法第34-1條第一項及第四項,由於土地持分逾2/3,是否「不需」經過乙方蓋章同意,即可自行出賣?而乙方僅有優先購買權?
4. 承第3點,假設乙方放棄購買權,丙方購買甲方土地,取得持分證明。那麼,是否丙方取得甲方之土地,也就表示與乙方的土地分割了?還是,依然變成乙方與丙方的共同持有糾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調解若未出席,則尚不會不利之認定,但調查程序若未出席,則可能會對您有不利之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出席,建議應委任訴訟代理人,避免造成不良之印象,影響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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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您或許可以至檢察長之申訴信箱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版上的律師好 想請問一下車禍發生後的法律問題....
一個月前我妹發生小車禍 去醫院擦傷而已....
我妹是在路橋停紅綠燈後往前騎
而對方是開貨出從陸橋旁的小路開出來 然後貨車後面勾到我妹後照鏡 導致我妹倒下
當時在醫院很有誠意還說要全賠 而我們有保險 所以委託保險公司處理到目前為止是由保險公司處理
而做筆錄時 由於我妹沒車禍過的經驗...警察問說 騎車你有沒有看到那台貨車
那台貨車從後面過來 所以我妹當然說沒看到那台貨車
而保險公司處理時 對方因為筆錄這樣 就說是我妹撞他 所以警察說責任應該55波
而我爸想 我妹也沒事 只是小擦傷 想說息事寧人
就只索賠當初就醫的費用和機車修理費加起來 3600元 就委託保險公司調解
而在今天調解委員會 保險公司打電話過來說 對方沒到
實在是有點氣不過....加上又沒有法律經驗...
想說來法律版問 要是對方這樣 "皮皮" 的話 ...提告過失傷害可行嗎??
還是有其他什麼法律行為能走!?....




我與先生回雲林斗南娘家,12月13日下午約3點多,我們到當地福懋加油站加油,因加油時我和先生正在談事情,印象中他向加油的員工說:現金加油1,000元並拿錢給他。加完油該員工來收錢,我先生覺得他似乎已經付錢了並掏出身上的錢來確認,於是告訴該員工:我剛才應該已給您錢了,您要不要去確認一下?該員工於是回去收銀台,我們聽到他詢問同事是否有把錢收起來?他同事說:有,於是他回來向我們說:抱歉!我不知道同事把錢給收走了,並將加油發票給我們。因此,我們也以為應該是付過錢了,於是駕車離去。
隔天12月13日下午約2點多回家途中,在新竹接到斗南派出所來電,警員表示對方報案對我先生提出詐欺告訴,希望我們到警局作筆錄。我們一頭霧水於是折返斗南。警員讓我們看加油站的錄影,影像不是很清晰,似乎看不到我們有付錢的動作,所以我們只能陳述事情經過並提出發票佐證,警員表示對方做筆錄說我先生謊稱已付錢,當時他很忙沒空確認,並未提到他有去詢問同事是否收錢及給我們發票之事。
對於這件事,想請教律師:
1.我先生當時因為未留意故不確定是否有給錢,於是拿錢出來看,只覺得少了一張千元鈔,所以他請該員工確認一下,若是該員工說未收到錢,他也就付了。但是因為該員工有回收銀台確認並詢問同事,事後向我們致歉並給發票,所以我們當然認為已付錢才會離開。警員也說:你自己有沒有付錢怎麼會不知道呢?似乎說不過去。可是人有時候若非有留意,還真的是會忘東忘西的,若因此就說我們詐欺,是不是太小題大作了?
2.錄影沒有聲音,但有看到該員工來回收銀台的身影,只是無法看到有付錢的動作,是否就足以證明我們未付錢?那發票足以佐證嗎?
3.警員說:該員工指稱我先生謊稱已付錢,當時他在忙所以相信,事後才調錄影確認。但他做筆錄時,有隱匿部分實情的嫌疑,我們應如何主張呢?
4.我們有問警察這件事純屬誤會,應是消費糾紛只需調解即可,何以鬧到控告詐欺? 警察說:沒辦法,對方既已提告,他們也只好公事公辦。並建議我們不要私下和解,一定要到調解委員會調解,免得又生枝節。我們想息事寧人花錢消災,會不會就等於承認自己有錯呢?只是,為此區區小事就要我們來回奔波,將來我們是否可以向對方求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犯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犯罪,即使與對方和解,仍須至地檢署開偵查庭,故若欲與對方和解,可說明有和解意願,請求移送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筆錄,對您較有所保障;另關於是否成立詐欺犯罪,應將重點放至於是否有施用詐術之故意,若無施用詐術之故意,僅是單純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即有機會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關鍵不在於是否有財產上之損害,應為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及詐欺之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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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犯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犯罪,即使與對方和解,仍須至地檢署開偵查庭,故若欲與對方和解,可說明有和解意願,請求移送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筆錄,對您較有所保障;另關於是否成立詐欺犯罪,應將重點放至於是否有施用詐術之故意,若無施用詐術之故意,僅是單純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即有機會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關鍵不在於是否有財產上之損害,應為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及詐欺之犯罪故意;至於能否向對方求償損失,您可對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前提為您必須提出對方如何之行為,造成您如何之損失,舉證責任頗為困難,不建議提告,避免耗費更多訴訟時間勞力費用及成本,更不划算,目前應先專注爭取不起訴處分,可能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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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稍微注意一下民事的部分,我想你們的策略應該是要提刑事附帶民事,才會去說二年的問題。
二、民事時效第一次是二年,不會因為刑事案件慢慢來就不進行民事時效,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時效的部分,如果快二年了請考慮直接做民事起訴,不要再等檢察官了。
三、民事如果希望速度快一點可以考慮做假扣押,假扣押的速度是很快的。但是第一關的假扣押裁定之聲請部分要費點心思還不見得會過。而且假扣押有擔保金的問題,這個部分如果想請求的金額比較大一些的話可以考慮做一部請求。
四、你的律師雖然背你的意,但是他算是有為你想的,你想想如果你是檢察官有一個人一直催你你做何感想?當然律師是一個信任關係,你也可以找一個你信得過的律師,是否要換律師你要自己決定,有的律師是順著當事人的意思去做,有的律師是選擇順著案件最好的方向去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甲方21歲,快遞公司送貨人員,執行工作騎公司機車在慢車道直接左轉與後方車輛發生擦撞,傷勢為左手腕扭傷。
乙方64歲,水泥師傅,採買日用品返家,騎機車與前方左轉車輛發生擦撞,傷勢為左邊一肋骨骨折。
經詢問乙方保險公司,其表示參考現場示意圖,一般判斷雙方責任:甲方7、乙方3。
我是乙方,目前調解過一次,甲方由公司主管代表,但調解無共識,原因為賠償金額落差太大。(乙方希望至少可以賠償一個月的勞力減損費用;甲方代表轉述只能賠償幾千塊)
另外,已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但因為車禍現場在警察到時已經移動車輛,故初判表判定結果為無法判定。
請教以下問題
公司車未投保第三人責任險(雙方都只有保強制險),當事人執行工作發生意外,公司是否有法律責任? 依目前初判表的結果,是否有需要進一步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以利後續調解? 希望以賠償一個月的勞力減損費用$50000,再依雙方責任比支付實際賠償費用,目前遇到的問題為:工作收入(扣繳憑單)與實際收入呈現上有落差(證明部分為營造廠收入,沒有證明部分為零工兼差),目前103扣憑只有10來萬,近三個月收入證明平均有3萬左右;請問在此條件下是否建議怎麼跟對方談? 預計進行第二次調解,如果再次無共識,什麼時候建議提出告訴?另外請問提告的訴求、流程及可能產生的費用?是否可以提告刑法過失傷害及附加民事賠償?乙方提告需要請律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