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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1-28 12:31

車禍道責判決出來 我方三成對方七成

但對方有受傷 要求賠他六顆植牙的費用

總共36萬,但說一人一半

第一次調解保險公司只願意賠15萬六千

跟對方要求的18萬有很大的出入 所以對方現在表示如果調解不成就要告我過失傷害

就因為我開車我沒受傷我就比較衰要讓他告 那這樣道路責任判決是判假的嗎

 您好,

對方還沒有要求其他精神上損害,或工作上損失等等的,金額看起來差不太遠,跟保險公司談一下,自己在貼一點,趕緊和解吧,否則到時候對方返回提高金額,你更辛苦。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8 23:42

 您好,依民法與有過失之規定,照理植牙費用固然您只須賠償36萬*0.3=10.8萬。但因為您涉及過失傷害,縱然您指過失三成,對方仍可提告過失傷害罪。您可以委託律師到場為您與對方調解,說明法律賠償制度,讓對方願意降低和解金額。

104-11-28 03:08

當初服志願役辛苦存下一些錢當頭期款,買了一間房,現在確因為母親欠銀行錢,銀行以我當時年紀還小(27歲),付錢的應該是我母親為由向銀行申請民事調解,要求借名返還我母親名字,我應該怎麼辦?

你好:

銀行代位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必須要證明你與母親間就房地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而母親怠於行使權利。 你只要提出當初的買賣契約,付款、貸款、實際支付的款項,均由你辦理,資金來源是工作薪資所得,而房地實際上由你管理使用收益處分等證據,就可以反駁銀行的主張。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8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銀行之請求,您可提出您服役之工作證明與薪資證明等,證明您有資力與財力負擔房屋相關款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8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銀行之請求,您可提出您服役之工作證明與薪資證明等,證明您有資力與財力負擔房屋相關款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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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1-27 23:46

您好:我已離婚多年,因探視會面多次遭到阻擾而申請過家事庭協調,庭上要求與男方在調解員見證下共同擬定協議書,調解員建議私下自行協調即可,故男方單一製作協議書,因其提到女方應於某時間接小孩回去會面探視,但超過15分鐘仍未到達接小孩,即便女方有電話告知男方因交通問題會晚到,仍視同放棄該次會面,我以交通狀況不可控要求改為超過30分鐘,男方堅持其為握有監護權者,以其條件為主不接受我的建議,請問:1.我已表示不同意也未簽屬該協議書,男方是否有權自行決定我的探視會面權能否行使?2.因家人生病,故委託家中妹妹依照約定時間前去接回小孩,男方以協議書未載明母親以外的親屬可以代為接小孩回去會面,故拒絕讓我妹妹接走小孩,請問男方此行為是否以干涉女方的會面探視權益,我能否申請強制執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8 12: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只是私下協議,所以倘若對方拒絕配合或是協議應該調整,都必須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待裁定下來之後才有辦法聲請強制執行。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探視協議書,或是提告才能保障權益,避免有疏漏的情形。

您好:

建議可由公證者或律師居中協調較適合之會面交往方式,若無法協調,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若對方仍加以阻止,則可加以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8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可拒絕對方所提的意見,撰擬書狀請求法院裁判合適之探視方案及方法,不用因監護權為對方而受對方牽制,若對方不依據法院裁定之探視方案讓您行使探視權,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並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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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8 2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可拒絕對方所提的意見,撰擬書狀請求法院裁判合適之探視方案及方法,不用因監護權為對方而受對方牽制,若對方不依據法院裁定之探視方案讓您行使探視權,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並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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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04-11-27 00:23

律師你好:我已經拿到初步研判分析表但我不服的是對方未開大燈不是肇事原因。因當時開車要左轉已經轉到內線車道斑馬線前發生擦撞擦撞右前方後視鏡)對方未開大燈沒有看到他機車行駛(對方沒有外傷有叫救護車去醫院照X光只有脖子拉傷)。

還有幾個疑問:

1.做筆錄的時候有跟警員說 對方好像未開大燈但警員回我說你怎?知道這算誤導嗎?筆錄簽名後才看路口監視器也發現未開大燈  對方回說剛起步行駛所以沒有開燈(但筆錄上還是沒有寫上 後來有看初步現場照片有幾張對方未開大燈照片)

2.當時沒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如果在調解委員會上在提供有用嗎?

3.當是有親戚在機車待轉區目睹擦撞過程 他說對方才剛從前端人行孔蓋才起步所以他很早就看到我要行駛左轉(但沒有告知警員筆錄也沒有寫上)

4.對方是警察替代役對交通案件方面很清楚 而對方筆錄也沒有提到自己未開大燈 和從哪裡起步行駛 讓我有懷疑利用關係官官相護。

5.如果在花3000元車部鑑定報告結果會改變嗎?因對方說如果等初步研判分析表下來如果他沒有肇事的話他要提告說會要求多點費用

6.那我下一步改怎?做是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麻煩律師 謝謝!

一、小車禍建議儘速調解

二、對方既有受傷,六個月內可能告你過失傷害罪,如果沒有把握爭取到你一點錯都沒有那麼過失傷害罪成罪的可能性偏高。

三、建議你先調解調解的時候切忌指摘對方,宜溫和處理。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皓 104-11-26 21:38

我於104.7月12與房東簽約,簽約當天我們有注意到屋內有幅畫,房東說那是前房客留下的保存很好看我們要擺哪裡!我租期是從104.8.1~105.7.30,簽約當天房東有說我們可以先搬進來不算錢,但確沒告知7月中~8月這段時間的水電瓦斯費用是算我的!再加上我因一開始認定畫是前房客的,而畫表面也有裂痕因而把畫拿去回收,另外有一組燈飾因被小朋友用壞所以也一起丟了。事後告知房東確說畫是他的,但我要強調第一點:契約裡並沒畫的存在。我一開始很低下的說燈飾多少我賠給你,房東一開始說不清楚,我就說不然8月前的水電瓦斯都算我的,房東也說好。怎知有一天洗衣機(裝在室內)接水龍頭水管漏水,漏到整個屋子都淹水,至少有1~2公分。我隔天打電話告知房東房東確說因為我丟他的畫這比修理費要我自己出。這合理嗎?

事後我傳簡訊希望在租約裡加上我之前幫他繳的水電瓦斯和這次的水管修理費用來當做丟掉他畫和燈飾的賠償並要房東簽名。

房東確說我難搞要跟我解約,使我只有一個多月時間要找新住處和搬家!(10月中提只讓我住到11月底)還說要找調解委員會。我現在的問題是:

1.如果他到時又提畫跟燈飾想扣我押金我該如何應對?

2.如果他找調解委員會來跟我索賠畫跟燈飾的錢他贏得了嗎?

我有當天簽約的錄音檔,另外房子淹水我2個櫃子因此發霉丟掉

公司資料也泡到水…1千多塊的拼圖也碰到水都沒跟他索賠了。且租約裡沒有畫的存在。就算要賠燈飾也該有折舊率的問題吧!?

3.當初簽約是用書局買的契約,裡面只有乙方違約賠償都沒寫到甲方違約賠償,這樣是否就真的無法要求房東給與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6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可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但須考量您所花費之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見得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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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6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可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但須考量您所花費之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見得划算,若能協調處理,避免訴訟,亦為一可考慮之選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oee 104-11-26 11:57

律師 您好:

本人日前倒車不慎擦撞路邊紅線違規停車,現場有報案並至警局做筆錄

我方只有保強制險,對方是乙式全險

對方為企業租賃車,並強調我需負全責

原先我已協調與我認識的汽車原廠做維修

但對方租車公司卻以不可跨縣市維修為由拒絕我將車移至我認識的原廠保養廠維修,

現在租車公司有提供代步車給承租者使用,但只有7日免費,目前原廠估算維修時間亦為7日,但承租者因他自行事務造成延宕送修一日,現在又告知我若維修時間超過代步車免費期間,要我來付此費用

目前我有問題想請教如下:

1. 若判斷責任歸屬,對方為違規停車,此部分我方是否要負全責

2. 是否我方真無權力指定維修地方 

3. 代步車費用向我收取是否合理

4. 若非我全責,是否該申請調解來分擔費用


還要麻煩版上律師指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8 2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肇事責任的部分可以向員警索取初步判定表,並且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對方拒絕我方修繕所造成的損失,我方無須負擔。

3、除非是我方拒絕修繕,否則對方無法自行修繕之後向我方求償,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以保留證據

蕭小姐 104-11-26 10:56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想再提出問題(最下面有附上之前您針對我的問題回覆的資料)

現在客運公司已與我們洽談和解,

想請問父親因為照顧母親無法工作,

故父親和母親的工作損失是否可提出求償,

如可,需提出什麼證明?

再者,如對方拒絕賠償此部份,法律上是否有條例是有此部份規範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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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的發問--

你好,
母親9月初在公車內因公車司機緊急煞車跌倒膝蓋骨裂開,
目前醫生初步判斷若恢復良好,應可不用開刀,在家等復原未住院,
至今由父親照顧,2人皆無法工作,當然也沒收入,
醫生判斷約要再半年才能痊癒
事發當時司機態度不佳,由本人客訴才由稽查人員出面關心,

目前母親傷勢較為穩定,於11/13左右聯絡對方要求和解,

對方希望11/17回診後再聯絡後續事宜,

想請問如對方持續未再主動聯絡,我方可採取何種方式處理呢?

存證信函?走調解委員會?提告?

如要用以上3種方式處理,分別應怎麼做呢?謝謝!!

你的回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倘若雙方可以協商,可以簽立和解書,或是聲請鄉鎮市調解,倘若無法,應該於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並且提起民事訴訟

2、可以請領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及看護費,倘若本來就沒有工作,就無薪資損失。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並且給對方應有的懲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20:1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母親是工作損失,必須提出工作證明,如薪資條、由公司開立工作證明等。 2、父親的部分屬於看護費。(親人看護) 3、此部分屬於實務操作,沒有明確的條文。民法193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阿崴 104-11-25 13:16

本人騎乘的是150cc國產仿賽酷龍,於11/18日上學途中車禍,對方是個年長的阿伯,所以我岳父岳母這邊好巧不巧的也認識對方,車輛維修車行估價為33,000元左右。

事發點於十字路口,當時我為南向北直行機車,因見黃燈加速通行,但右方路口衝出一輛由東往西紅燈機車,因為我前方路段內側車道施工,所以我無法閃躲,下意識只能往他車尾方閃躲通行,但因為知道他違規所以不客氣的鳴了他三聲喇叭,說遲時那時快他就這樣停下來被我撞了,當下從地上站起來時對方還說我紅燈,我跟他說你才紅燈,我是黃燈路權等同綠燈,對方還一直說自己的車自己處理就好不用報警,但我把重機牽起來看一下車子嚴重損壞當下已經無法行駛,於是乎我覺得我一定要報警,交通警察也有來量,然後對方因為左腳小指撕裂傷需縫合於是先上了救護車;當警察處理完事發地點後我爸也帶我去對方家中關心對方傷勢,我自己也有些小擦傷挫傷,但對方就是堅決他是對的,還口口聲聲說他看到自己綠燈才通行,然而對方隔天去調了監視器後又改口說我騎太快看到黃燈還硬要衝過來(總之就是不坦承自己的違規,還說我爸都袒護自己兒子)。

我岳父說他那種人沒在工作整天賭博,一直勸我不要讓費時間告他,但我覺得我不能這樣白白吃虧,而且對方自己違規卻還在電話裡頭跟我爸嗆輸贏,這讓我更覺得沒有和解的必要,自己吃虧就算了我總不能也讓家人吃虧,我是覺得對方的心態如果請調解委員會也是讓費時間跟他吵,想直接民事訴訟了,我這樣的車禍案件會涉及到刑事部分嗎?

但如果法院判定對方無財產無法給我賠償,那是不是真的就只能自認倒楣撞到一個窮鬼呢?如果對方的住宅是登記他的名子那會查封嗎?還是往後我應該如何去讓對方強制賠償,還是直接把債權賣給債權公司處理呢?因為對方也是整天閒閒沒事,而我有在上班,不可能三不五時跟公司請假一直跟他在那邊耗時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5 14:18

路口綠燈有時間差,你既然是以黃燈通過,當時對方一定是紅燈。你可以先申請初步判定表,證明過失在對方,就你受傷部分向對方提過失傷害告訴。民事賠償部分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提附帶民事訴訟或是先聲請支付命令,對方對於支付命令20天內不異議即確定,可以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26 10:03

您好:

1、關於肇事責任的認定,你可先申請初步研判表來看肇事責任歸屬,但如果要知悉較明確的事故狀況及責任釐清,仍需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來判別。

2、本件因您亦有輕傷,您可選擇是否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如未提告就只有民事賠償的部份須討論。至於對方是否有財產賠償與法院是否判賠無關,縱使對方沒財產,法院還是會判賠,是否有財產賠償是取得勝訴判決後另外聲請強制執行的問題,屆時您可持確定判決查詢對方的動產動產,如查詢確實無財產,則可先取得債權憑證,待他之後有財產後再行執行。
3、您現在得選擇先向檢察官刑事部分過失傷害,待刑事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起訴;亦可直接選擇民事起訴,端視您個人需求而定。 

楊s 104-11-25 10:01

各位律師你們好:

9月初發生車故,對方開立證明僅挫傷,現在因各種疼痛不想合解,判定表我方責任為7對方3,車子報初險,我需要去調解委員會申請合解嗎?(對方還不想合解,我單方提出有用嗎?謝謝)

阿賢 104-11-25 03:51

狀別:民事起訴狀
案號: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新臺幣玖仟貳佰肆拾元
個人資訊我就不PO了

訴之聲明:
1.請求被告依照廣告內容假一賠三
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1.本人於民國104年6月12號向被告購買創新未來音效卡SBZ,後於今年9月月22號,向被告請求保固方式,被告以不實之處理方式回覆原告,原告後於9月30號上警察局幸得員警幫助之下得到對方正式處理,但原告驚覺不對向被告提出要求該產品發票與亞馬遜截圖憑證,被告不想提出,後原告決定走消保會,消保會調解失敗,被告還是以不實之處理方式回覆原告與消保會。

2.被告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消費者權益、第四節消費資訊之規範
第 22 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
第 25 條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
前項保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商品或服務之名稱、種類、數量,其有製造號碼或批號者,其製造號
    碼或批號。
二、保證之內容。
三、保證期間及其起算方法。
四、製造商之名稱、地址。
五、由經銷商售出者,經銷商之名稱、地址。
六、交易日期。

3.被告一開始便告知不實處理方式給原告,原告申請消保會調解被告還是以不實之處理方式與事實告知消保會不予參加調解,故原告憤而提出民事訴訟,祈鈞院明鑒,迅賜判決如原告訴之聲明,令被告賠償,以保權益,至感德便。

謹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證物:
1.創新未來新加坡原廠回覆影本
2.消保會被告不參與調解之回覆影本
3.消費爭執之對話內容數張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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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堅持說上官網註冊一年可享原廠保固,我向他要求

發票與購買憑證或截圖憑證他也不願意給我

關於他的廣告,賣方保證原箱原廠保固此點有假假一賠三

以下原廠給我的回覆

1.  我們官網產品註冊的日期是不能作?購買憑證,因?上面需填寫的日期無法確定就
     是用戶購買產品的日期。
.
2.  對於沒有發票,但是有網站的購物截圖憑證,一般情況下也是可以進行保固。但是,
     我們注意到您說您的產品是別人海外亞馬遜代購的,請注意我們的產品是沒有國際
     保固服務,也就是說在海外購買的產品在台灣是不享有保固服務。若您的產品有問
     題需要維修的話,我們只能建議您聯繫您的賣方要求?您負責產品的保固或寄回到
     產品原銷售國或地區的售後維修中心進行保固。

請問我是否能以消費者保法第二章 第四節 第22條與25條,來進行小額訴訟?

或者說這有可能會變成簡易訴訟?

MOMA 104-11-24 21:43

我先生酒後騎車直行

行經十字路口與對向左轉汽車發生車禍

鼻骨骨折、臉部撕裂傷當晚緊急動手術

初判表判定對方

1、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依車載攝錄影機畫面)

2、違反道路交道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我方為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

因對方有投保第三責任險所以向保險公司求償

保險公司以我先生酒駕及以後鼻骨重建、磨皮費用沒有收據為由

只願理賠部份醫療費用且我方不用理賠對方車輛維修費用

且說到調解委員會也是一樣堅持立場

還要我們直接提告

請問 這種情況可以提告過失傷害求償

對方車主說也要提告我方他的車輛毀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以請求請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4 23:31

 初判表可以做為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之證據,但您在民事求償部分,對方有可能以您先生有酒駕與有過失主張減少賠償。此外,毀損罪必須是故意犯,不處罰過失犯。如需要撰狀或委任提告歡迎聯繫~

尢ㄨ 104-11-23 22:42
請問律師:因為我最近發生車禍,目前都有按照程序跑流程,但就是還沒和對方處於合解的狀態。那我想問的是:若我目前現在處於這階段中,但是我在車禍前就已和車行說車子要賣給車行了。那請問,若我處於車禍事件未落幕之前,我能將我的車子賣給中古車行嗎?會不會影響到事後若要上調解或法院的程序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3 23:17

 不知道是否已經申請初判表或請求行車事故委員會鑑定? 如果已有鑑定結果將車賣掉問題不大

尢ㄨ 104-11-23 23:59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知道是否已經申請初判表或請求行車事故委員會鑑定? 如果已有鑑定結果將車賣掉問題不 ... (恕刪)

律師您好:初判表是指要去交通局申請的肇事報告表嗎? 因為我是在11/18號發生的,那肇事初判表應該會是在這幾天會出來。本人我也會去交通局去申請出來。 所以說只要我申請出來後,我將我的車子過戶給車行都是沒問題的是嗎?

小迷糊 104-11-23 08:27

敬啟者:

我父親於71年購買農地(第二手),地上已建有鐵皮屋,後方是原地主設置之磚塊圍牆,前方為20米道路,對方於96年申請鑑界,控訴整排之住戶侵占土地,要求拆屋還地,住戶曾聯合向地政陳情,指鑑界時將所有住戶之土地往前鑑界至大馬路之水溝上,曾申請調解未果,原地主於今年11月委請律師訴訟要求拆屋還地,請解答以下疑惑,謝謝!!

1.此土地於99年已過戶至兒子,訴訟當事者仍是我父親嗎?因其罹癌,身體狀況不佳,恐無法出庭

2.如果協調租金,可有標準?還是由對方開價,就必須接受?

3.如果對方堅持拆屋還地,可否向其求償拆屋費用及損失?

4.期日種類為言詞辯論,是否須於10天內先提出答辯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土地既已過戶在兒子名下,則兒子可以向法院陳明擔當訴訟 ,租金若協議不成,則會以公告地價來計算,原則上不會超過公告地價的10%,對方堅持拆屋還地,也要先看其有無理由,若有理由,則恐無法請求拆屋費用及損失,本件應迅提答辯狀,以便讓法官了解您們的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3 0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購買農地之後,對方是針對牆壁的部份提告拆屋還地?當初我方購買的範圍是否包含牆壁?這個部份請詳述,才有辦法作後續實體分析。

2、程序部分分析如下:

(1)   何人為被告必須先釐清前開問題。倘若無法到庭,可以委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即可。

(2)   耕地租用之租金有最高8%之限制,不過法院還是會審酌所有之情境,基本上沒有什麼標準。

(3)   拆屋還地的部份,大多是要求我方自行拆除,倘若未拆,則聲請強制執行,然後負擔執行費用

(4)   建議先提出答辯狀,避免法官覺得我方浪費審理時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3 1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身體狀況不佳,無法出庭應訴,可委任律師委任您(若法院允許)作為訴訟代理人,出庭應訴;另關於租金之問題,可請求法院加以協調或依法認定,非需依照對方之請求;若對方請求拆屋還地有理由,法院接受,相關訴訟費用及拆除費用,均為您所負擔;目前應先針對對方之請求加以撰擬訴訟攻擊回應之,避免法院做成對您不利之認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3 1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身體狀況不佳,無法出庭應訴,可委任律師委任您(若法院允許)作為訴訟代理人,出庭應訴;另關於租金之問題,可請求法院加以協調或依法認定,非需依照對方之請求;若對方請求拆屋還地有理由,法院接受,相關訴訟費用及拆除費用,均為您所負擔;目前應先針對對方之請求加以撰擬訴訟攻擊回應之,避免法院做成對您不利之認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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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安娜 104-11-22 14:51

我方汽車為雙線道左轉車,過停止線時燈號轉黃燈,無停下。

對方汽車為六線道停紅燈綠燈後撞上我方汽車後半部。

初判表上雙方皆為應注意而未注意。

因我方汽車為發財車,車損不嚴重,故無修理費用,且我方車主亦無明顯外傷。所以當時並無要求賠償

現在對方要求我方修理汽車全額費用,另對方雖在當時告知沒有受傷卻在事後去驗傷。若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成立嗎?

我方車上貨物無法以單據提出營業損失,現在如何要求賠償?

另對方聲請調解在外縣市,雙方車主皆居住本地且事發地點為本地,為何可在外縣市聲請調解?

若對方到時提告,開庭會在外縣市嗎?

小智 104-11-22 13:57

各位律師們 您好。
我們想諮詢您一件房屋漏水糾紛:簡述如下
1、我造 賣完房子之後,他造 發現房子漏水現象,請求減輕價金約30萬。
2、法院已通知於到地院調解調解不成立則到簡易庭

論。

他造起訴書內容簡述:

一、事實部份

1、購買房屋時,契約書標記「沒有」漏水。(我住的時候,並沒有漏水的情形,我要怎麼舉證呢?)

2、動產轉移後,隔天發現次臥室漏水房仲通知我,有一小處有漏水,所以我就想說花錢省麻煩,沒有去追究責任問題,且為什麼他造驗屋多次,都沒有提出,一入住就提出)後續他造又發現主臥室漏水,要我造負瑕疵擔保責任

3、多次要我造出面協商,都沒有回應。(但我造都有請房仲轉知,都有回應,並後來協調結果,我們有誠意維修,我造主張室內維修後,日後若有外牆龜裂的原因導致室內漏水,還是請他造要求管委會維護處理。)

4、表示我造動產轉移之前有委託油漆工針對主臥室、次臥室滲漏水處進行粉刷裝飾,他們主觀認為有30萬的價值貶損。(但我只是純粹讓20年的中古屋牆面好看而已,所以委託整間房屋牆面粉刷,並無只針對上述情形)

PS:請問我該怎麼辦呢?責任都在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2 14: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必須釐清一件事情,漏水存不存在及原因為何?

2、倘若是本來就存在的漏水原因,卻於契約上記載沒有漏水,這個部分除了必須負瑕疵擔保責任之外,還可能有詐欺的問題(瑕疵責任的部分,倘若可以修好,則只是修繕費用的問題,倘若無法修好,或是修繕範圍過大,才會有減價的問題)。

3、反之,則不需負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2 14: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否認房屋存在有漏水瑕疵,並請求對方證明瑕疵發生於契約成立前,請求對方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瑕疵責任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2 14: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否認房屋存在有漏水瑕疵,並請求對方證明瑕疵發生於契約成立前,請求對方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瑕疵責任歸屬,原告須進其舉證責任,於其未證明瑕疵存在於契約成立前,您可一概予以否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你可以搜集一些勝訴判決來參考,多看幾件看有沒有什麼證據是可以搜集得到的,這樣可以增加勝算。

二、漏水請求減少價金,賣方勝訴案件舉例:

(一)買方買的時候就知道漏水(你主張之前沒漏水的話這個跟你的不同):參考判決:98,湖簡,1908

(二)買方處理方式錯誤賣方勝訴(未發存證信函即直接提告,這個比較少見,應該是沒找律師導致的):摘要判決:

    本件上訴人既係
    主張伊向被上訴人買受之系爭房地有物之瑕疵,被上訴人應
    負擔保之責,而依上開規定請求減少買賣價金,乃竟起訴求
    為形成之判決,於法即有未合,不應准許(參見最高法院84
    年度台上字第1444號及86年度台上字第2659號等民事裁判意
    旨)。

(三)買方自承交屋後幾個月才漏水(自己承認不利於己的事實,這個買方應該也是沒找律師),判決摘要:

足認系爭房屋於交付原告時並不存在其所主張之漏水瑕疵,
    並均供水正常,且於交屋後經被告入住4、5月亦同,原告所
    指瑕疵係在買方交屋後4、5月許拆除水錶、復繳水費裝錶始
    發生無熱水問題,亦難認係可歸責於被告。兩造買賣契約
    無特別之約定,被告並未保證系爭房屋上開現況之品質,則
    依上開民法之規定,系爭房屋之利益及危險,自交屋時即10
    1年10月19日起,應由買受人即原告負擔,原告所主張之熱
    水管漏水瑕疵,於交屋時並不存在,原告亦未舉證證明之,
    難認被告應就交屋後所發生上開問題負瑕疵擔保責任

(四)第三個例子可供你參考,這個部分漏水是什麼時候發生的這件事的確是重點。

二、可以就近找個律師多查幾個判決給你參考。

三、可以舉證儘量舉證,如果舉證困難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2 23:38

 除非你在賣屋之前已經知道有漏水而故意不告知才有責任,否則你可以主張中古屋交屋後本來就是會陸續發生瑕疵不可歸責於你。

飛子 104-11-21 20:20

您好:

本人騎車下班回家路上,遇到一台自小客,未打方向燈立即右轉要進入小巷子,我一直保持在機車道上,就在機車快超過他時,無預警被他擦撞,機車衝到人行道,嚴重損毀(車行估價需2萬4修好),我本人雙腳雙手擦傷,大腿嚴重拉傷,因為本人工作內容需要開車,預估至少要休養3~5天,後來經警方酒測,肇事者酒測值0.45,他只有保一般第三責任險!

1.想請問在不確定肇事者是否願意賠償損失前,建議先提出傷害告訴嗎?

2.除了機車修復損失,醫療費用之外,可以要求他支付我在家養傷的薪資嗎?

是否可以另外要求精神損失跟營養費呢?(可以的話有建議的支付範圍嗎?)

3.如果肇事者不願意賠償,本人提出告訴後,法院是否有強制力讓他賠償我呢?

4.調解過程是否一定要面對肇事者呢?可否請他到指定機車店付款,或匯到我的帳戶,然後開立和解書寄給他呢?(還是一定要當面簽字,或是有安全的場合調解呢?)

                                                                      感謝

你好:

對方若沒有主動來談和解,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施加壓力,等和解後再撤回。 診斷證明書上要有宜在家休養才有辦法請求薪資損害,否則要有其他證據證明。有受傷就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營養費可與醫療費用一併請求。 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最好親自到場,可以約定匯款方式。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23:33

 你有受傷可以提傷害刑事告訴,起訴後可以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等到達成和解撤回也可以。在家養傷的薪資損失由診斷證明或者公司開立證明都可以,如果不願獨自面對加害者,可以委任律師到場陪你調解

馥宇 104-11-21 09:01

事由:

因為資方提出要停繳勞方勞健保,故勞方提出無法接受與當初勞動條件不同,因此資方主動提出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勞方,但因薪資資遣糾紛,資方申請調解,但調解不成,資方因違反勞基法,被勞工局開罰,現今資方憤而轉向法院告勞方偽造文書,想請問律師,勞方已收到法院傳票,要如何應對,因當初公司只有勞方一名員工,故資方要勞方自行填寫非自願離職書及資遣通報,但資遣通報是資方寄給勞保局,公司也有錄影,資方拿出申請單要勞方填寫資料及用印,資方全程在場,但如今資方謊稱不知情,是勞方自行開立即用印,要如何向檢察官証明此行為勞方知情並允許?

請問專業律師

1.勞方要如何自清並獲得檢察官相信?

2.勞方是否可以告資方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1 1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公司的印章等,公司必須提出相關事證為何我方可以取得印章,此部分應該有答辯空間,不過建議還是要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就可以考慮提告誣告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請求對方提出證據加以證明,待您爭取到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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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16: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請求對方提出證據加以證明,待您爭取到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19:34

 你好,您可以攜帶資料來面談,幫你蒐整從與資方歷來對話紀錄或往來文書證明資方確實曾授權給你用印,獲得不起訴處分後,再提起誣告告訴。

慢慢 104-11-21 07:28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某天晚上外出於住家附近馬路(鄉下馬路寬約6米),與同向行徑一旁的行人發生擦撞。雙方均有受傷,對方頭部縫3針住院一周後返家休養,我方左腳深擦傷治療約1個半月傷口才痊癒。

我的問題是在車禍發生後有到醫院探視,出院後也有多次關心並要與對方談和解,但對方不願多談,說三個月後再說。如今三個月後對方要求索賠21.6萬=對方職業計程車一日1400*90天+吃中藥費用一日1000*90天,其餘醫療費已由我方機車強制險給付。這樣的賠償金我無法負擔,今日已至區公所做調解調解結論是對方必須在下次調解提供醫生證明應休息天數,而我方就必須照此賠償。我想請教我應該如何應對? 是否要要求證明是無法開車這種? 或是可以開出我所能賠償的條件,如對方勞保投保額/30*醫生證明應休息之天數這樣呢? 我們應該有權利去提出要求,或者這樣做法不好?

但他提出金額我實在無法接受,而在調解會對方態度仍然強硬,可是21.6萬將近我不吃不喝9個月的薪水。還有中藥費用是否一定要賠償,能用什麼方式與對方溝通比較好呢?

另外,我有申請初步研判表,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態;對方則是無肇事因素。我想知道我是否要再申請車禍事故鑑定? 因為發生車禍的路段確實無路燈很暗,我才沒看到對方,我有開燈時速約40左右,當我看到對方已經來不及,若申請鑑定是否對我有幫助?

還是我要等著上法院給法院判定? 我肯定會被判過失傷害嗎? 那我也有受傷是否也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實際上我也不想走到法院,所以誠心請教,懇切告知最妥當的處理方式,感謝答覆!

您好:

如果您也有受傷,當然也可以對對方提過失傷害之告訴,且建議盡量提出相關證據聲請車禍鑑定,以減少自己之過失比例責任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19:29

 你好,我曾經承辦過的案件,當事人被撞到顱內出血甚至病危,醫生也只在診斷證明建議休息一個月,因此你可以主張對方休息三個月不合乎醫療常規。

劉羽劍 104-11-21 02:46

各位律師您好,

先簡單敘述一下事情經過 :

前陣子因故與女友的前夫有爭執,

我對他提出刑事以及附帶民事求償10萬元(恐嚇),

後來他也對我提出一個民事訴訟案並求償50萬元(侵害配偶權),

雙方皆證據明確,

後來因調解會表示將兩件案件排在同一天處理比較方便,

(他有請律師出席,本人沒出席,調解會開在昨天)

而對方律師表示他只收到委託處理他控告我的案件,

並沒有接到他委任我對他控告的案件的應對,

所以這樣是否表示他對我對他提告的這個案件放棄申辯的權力 ?

對方完全無和解的意思,

請問我該如何著手寫答辯狀與擴張聲明 ?

因為這些都是第一次接觸,

希望能稍微詳細的解說一下流程與做法以及現在這個情況怎麼做對我最有利,

若有必要必定會請律師 ! 希望各位能多多賜教

 您好,

一、縱使對方律師未接受恐嚇案的民、刑事委任,然因調解程序,通常都會一起談。但看似對方無意願調解,不代表他放棄答辯的權益,他可以等到開庭才答變,所已專心訴訟

二、若您已經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相信對方刑事恐嚇罪已經遭起訴,那等到民事開庭時,在補充民事準備暨擴張聲明狀,至於內容可能還是要委請律師或是多查查書籍。

三、至於您被告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案,若對方證據明確,盡速諮詢律師撰寫答辯狀為上策,否則確實有可能判賠。

以上,若有問題歡迎來電。

 

104-11-20 22:51

請求律師解答,

目前我與先生處於分居狀態,在去年有去法院開過庭,

但法官只是讓我們用調解方式結案。

內容是:雙方同意分居,交友狀況各不相干。

大女兒由先生監護撫養,小女兒由我監護撫養,國定假日必須讓兩姐妹培養感情!

還有一筆債務男方必需每個月環1萬5千給女方直到55萬債務環清給女方才準與離婚

可是現在兩個小孩都被男方給帶走我打電話也不通,到學校老師說她們已經被爸爸帶走!目前我找不到小孩!連一毛錢也沒環給我!

請問律師我該採取什麼行動才能帶回小孩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1-21 0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您可以先生為被告,依調解內容起訴請求先生應交付小女兒給妳行使權利義務,待判決確定後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

以上敬供參考,如尚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您好:

如果是在法官面前成立之和解或法院成立之調解,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請求對方交付未成年子女清償債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成立調解筆錄,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成立調解筆錄,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旋你好,關於請求法院以強制執行的方式協助要求對方交付子女的問題,應確認法院的調解筆錄內是否有記載交付子女的部分,還是只有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若調解筆錄內未記載他方應交付子女予你時,此調解筆錄恐怕無法聲請強制執行而須另尋方式(例如另訴交付子女或提出略誘罪的告訴等)以資救濟

以上供參。

104-11-30 16:08

調解成立資料不見了請問要到哪裡申請?當時開庭是在新北市一定要北上一趟才可以申請嗎?

蕭小姐 104-11-20 11:04

你好,
母親9月初在公車內因公車司機緊急煞車跌倒膝蓋骨裂開,
目前醫生初步判斷若恢復良好,應可不用開刀,在家等復原未住院,
至今由父親照顧,2人皆無法工作,當然也沒收入,
醫生判斷約要再半年才能痊癒
事發當時司機態度不佳,由本人客訴才由稽查人員出面關心,

目前母親傷勢較為穩定,於11/13左右聯絡對方要求和解,

對方希望11/17回診後再聯絡後續事宜,

想請問如對方持續未再主動聯絡,我方可採取何種方式處理呢?

存證信函?走調解委員會?提告?

如要用以上3種方式處理,分別應怎麼做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0 18: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倘若雙方可以協商,可以簽立和解書,或是聲請鄉鎮市調解,倘若無法,應該於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並且提起民事訴訟

2、可以請領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及看護費,倘若本來就沒有工作,就無薪資損失。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並且給對方應有的懲罰。

蕭小姐 104-11-23 11:3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倘若雙方可以協商,可以簽立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現在客運公司已與我們洽談和解,

想請問父親因為照顧母親無法工作,

故父親和母親的工作損失是否可提出求償,

如可,需提出什麼證明?

再者,如對方拒絕賠償此部份,法律上是否有條例是有此部份規範的,謝謝!!

 

胖胖 104-11-20 00:18

傷害提告

警方有提供調視器跟人證

1.我地檢署開ㄧ次偵字庭被告數人當庭認罪,送回調解委員會調解失敗,昨天只傳我開ㄧ次調偵字庭,這二次我都有律師陪同,地檢署會在開第三庭嗎?

2.我請的律師是陪我打完刑事律師,如果收到起訴書律師會幫我提刑事附帶民事嗎?還會陪我去法院開庭嗎?

3.我民事方面考慮換別的律師,是要尤我換的律師幫我提刑事附帶民事呢嗎?

4.民事我請新律師的話,我需要在提供他刑事方面的案情與醫院診斷證明書嗎?

因為刑事律師我問他事都很兇,感覺我花錢還要看他臉色ㄧ樣,

您好:

偵查庭還會開幾庭要看檢察官調查是否已完成,而若要提附帶民事訴訟,係屬不同之訴訟,需再次委任律師代理之。

胖胖 104-11-20 01:40

第二庭檢察官只傳我ㄧ人,問我傷勢恢復如何,我說恢復正常,開庭2分鐘就結束了,因為當時傷滿嚴重的可能有機會傷害變重傷害吧,律師跟我說應該很快就會收到起訴書了,所以我也不知還會在開偵查庭嗎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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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胖胖 104-11-19 21:37

提告傷害罪有請律師幫忙打ㄧ審刑事官司,開二次庭ㄧ次調解委員會,律師口頭上告訴對方ㄧ定被起訴,接下來我等收到起訴書,如果收到起訴書是不是就換打民事官司呢?

覺得刑事律師白花錢了,律師三次陪同,應該講不到五句話吧!而且我不懂的問他,他都好兇,地檢署很多人我感覺好丟臉,

如果換打民事官司我想要換律師的話,我是不是又要從新把刑事案件告訴律師,並要把我的醫院診斷書給新的律師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9 22:35

 你好,你的民事官司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還是另外提起民事訴訟呢?起訴狀均需要明載請求權基礎及證據作為賠償依據,因此有驗傷證明最好。

您好:

收到刑事起訴書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避免還要繳納裁判費

傷腦 104-11-19 14:00

傷害罪第ㄧ次開庭對方認罪檢察官送回調解,請問律師陪同ㄧ起去調解委員會,對方沒誠意最基本道歉也沒態度囂張,律師會把當時調解情形寫狀給檢察官了解嗎?

律師是你委任的嗎? 如果是,那妳可以與他溝通或詢問他後續處理的方式,並表示希望將對方調解時的態度向檢察官陳明。

此外,如果你沒有委任律師或他不便陳明此事,你也可以自己寫個陳報狀向檢察官說明對方的態度。

小胖 104-11-19 13:25

您好:

家父名下有一筆土地,共有人有11位,其中一位共有人,面積持分達1/2,

共有人因個人財務因素,在未事先告知的情況下,私下已將土地出售,

(出售後才發mail告知其餘共有人),但經申請土地謄本後發現,產權並未移轉完成(問題一:是否因為土地法34-1之規範,因未事先告知其他共有人,無法取得其他共有人優先承購的拋棄同意書,導致產權無法過戶移轉).

問題二:前段時間,接到法院通知,買方以原共有人名義,申請強制分割,並具體向法院提出欲分割後的土地範圍,經第一庭調解調解失敗,目前即將進入第二庭,針對對方所提出分割取得之範圍,我方其餘10位共有人皆不同意,請問?有何主張可以在第二庭提出我方反對之意思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其餘共有人可以提出自己所主張的分割方案,法官並不一定會依對方分割方案來割,但您們應說明為何依對方的方案會有不公平之處,並應提出自己的方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9 1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不同意對方之分割方案,亦應提出您的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法院不受二方所提出分割方案之限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9 1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不同意對方之分割方案,亦應提出您的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法院不受二方所提出分割方案之限制。

您好:

建議提出你們自己的分割方案,並需向法官說明為何此分割方案更佳,通常係以增加使用效率或經濟效益為出發點。

松佑 104-11-19 10:36

您好

於103年10月透天進行整棟翻修

合約於3月20日驗收

驗收後未完成驗收,陸續發生重大瑕吃  前前後後總共超過10處漏水

1.集水管漏水

2.集水管重配明管漏水

3.室內採光罩漏水

4.廚房牆壁管路漏水滲水

等等....

 

都有拍照 錄影 LINE對話紀錄存證

以下通訊息都有LINE備份紀錄

1.翻修到最後 工程行說剩的錢他不要了 那我也回說那你不用來做了

過了一陣子他又說他們都會處理  說法一直反反覆覆 

結果到現在沒來處理

2.也因為持續做完又漏 改善完又漏 其實已屬於無修繕能力

家裡也不放心 再讓該工程修繕

3.因為未款還有約80萬未付,工程行老闆跟我說你吃得下 你就試試看吧!

這已構成恐嚇嗎?

4.已經約有4個月工程行沒有聯繫我們要修繕或其他

總結

合約中並無求償條款,我也不是不付錢,有表明修繕完成尾款就會全付

一.我該如何終止合約?能單方面終止合約嗎?

二.我有任何法條可以提出告訴嗎?現在只要下雨天,整個人就提心吊膽

漏水位子也持續在漏水

三.他於對話中已表明剩的錢他不要了,我能主張修繕後有剩餘金錢可給付給他,不足地方他需賠償嗎?

四.如果調解到最後,他們願意來修繕,但他們之前修繕的經驗就是做了又漏做了又漏,我能主張自請其他廠商來修繕費用從中扣除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9 1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的承攬契約,您隨時都可以終止,至多只是費用結清跟瑕疵損害賠償的問題。

2、建議可以直接以存證信函要求終止契約,並且向對方求償後續的費用,然後委請請其他廠商,邊蒐證邊施作。

3、倘若無法達成共識,屆時就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9 1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寄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損害賠償,惟仍建議與對方協調處理,貿然進入訴訟,曠日廢時,亦花費相當高額之訴訟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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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9 23:38

你好,你們之間應定性為承攬契約。當你的工作有瑕疵,你可以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
如果承攬人不於期限內修補者,你可以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甚至可以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定期限催告對方修補或解除契約之函文,如需要委任律師發函給對方,歡迎來電聯繫。

傷腦 104-11-19 00:11

甲,被歐打傷害案件提告

乙,也提告傷害

第ㄧ次開庭甲有警方調查證據(監視器與陌生路人做證),乙沒任何證據檢察官當庭要乙徹消告訴,乙也當庭認罪,送回調解委員會合解失敗,開第二次庭只傳甲,之後收到起訴書

如果申請刑事附帶民事,甲民事堅持不合解尤法官判決,還會在開言詞辯論庭嗎?還是法官直接判賠就結案呢?

惡狼神 104-11-18 21:12

律師你好 小弟在今年1月份跟一台運送瓦斯的機車發生車禍以下為過程

那天下班騎車經過永和的某條路跟一台送瓦斯的機車發生車禍

對方是路口出來然後要左轉的車輛

我是直行車 本人 在錄筆錄時有跟警察說 我確認到他的方向燈只閃一次他就轉了 我時速約50~60km 不確定有沒有壓到雙黃線 (有超速+壓線)

對方沒事 車輛受損

我左腳腳踝骨折 多處嚴重擦傷 住院一個禮拜 要開三次刀(已經開兩次)

協調由我親生父親去跟對方協調 也剛好瓦斯行老闆是認識的

第一次協調 對方說 包個紅包 修車費不用 我父親說那等我好一些再來處理

對方也同意(口頭約束並無任何文字證明)

大約過了快五個月 調解委員會寄信來說開調解

到了當天 因為本人腳不方便無法出席 我父親因為工作無法出席

有打給調解委員會說明無法出席 剛好對方已經到了

調解委員會請對方聽 跟對方說明 我有事情無法出席 改約下禮拜做調解

對方說 他因為這件事情差點被老闆解雇 不能延期

我只告訴對方 我盡量趕過去 並沒說一定會到 當天我沒去也沒有代理人去

當天晚上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訴訟賠償(我當天晚上也有去警察局了解狀況並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訴訟賠償)

隔沒幾天 我父親也有再去跟對方做調解結果 賠償改成包紅包跟修車費 衣服褲子 大約7000元

我們也同意並確認要如何和解等法院通知 來簽完 開庭時遞上給檢察官並告知檢察官我們已經和解撤銷提告

大約8月份法院通知來 打給對方完全不接電話 他也辭職了

第一次開庭對方表示她不和解 已經和解很多次我都不出面

後來檢察官只有跟我確定我有沒有壓線 超速 撞到他車子的哪個部位

我表示 我看監視器我有壓線 並且速度50~60 因為我緊急煞車 人飛出去 不知道撞到哪個部位

檢察官就說 那送肇事鑑定

鑑定出來 我的全部責任 對方沒有任何肇事責任

11月份開第二次 對方還是表示不和解

我表示我要和解對方不和解 前面談和解他都反悔 檢察官問我承不承認我有過失傷害 我考慮下後承認 並要求確認對方的診斷證明

車禍時間1/6 他證明為1/7開 1/7換藥 有兩個開放性挫傷

檢察官說 那她不和解檢察官就依法行事

以上為目前狀況

我想詢問律師 像這樣 通常檢察官會如何判決?

我還有什麼事情可以提出並要求調查?

瓦斯行老闆也表示說 他2014年11月份到他瓦斯行工作到1/6號跟我車禍

前面已經發生過三起車禍+我第四起 都是跟她車禍的人負全責 他都沒錯

我可以以此事件要求調查是否對方有製造假車禍的嫌疑嗎?

我如果請瓦斯行及當時有出面做調解的人出面作證我們有調解可是他都反悔 會可能有不同的結果嗎?

謝謝!以上

你好:

過失傷害對方提出告訴且未撤回檢察官並沒有詢問你是否接受緩起訴之條件,檢察官會依法起訴,交由法院審理。 鑑定意見書已經作成,如果不服鑑定意見書,可以在收到意見書後30日內申請覆議。 都已經自白聲請調查證據對於過失傷害部分之認定影響不大,但可以向檢察官求情,讓檢察官判斷是否給予緩起訴處分(很困難)。 若是假車可以提醒檢察官,但要有證據證明,發生多次車禍並無法說明有製造假車禍之行為。 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要本人簽名並經法院核定才會有效,調解期間的協商、磋商,並無法說明對方已經同意並達成調解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建議你再跟對方溝通,和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若無法撤回過失傷害通常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繳納完罰金即可。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惡狼神 104-11-18 23: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過失傷害對方提出告訴且未撤回檢察官並沒有詢問你是否接受 ... (恕刪)

那請問徐維宏律師 那這樣 大概如果判賠的話 會判多少? 過失傷害前科?

aresa 104-11-18 16:43

您好,

昨天收到我的母親(今年62歲,領有身殘手冊,無穩定穩定來源) 經由法扶律師擬的聲請狀,要求我到家事調解庭做調解

內容是要求我給付撫養費8000元給我母親至死亡之日。

我今年37歲已婚育有兩名年幼子女工作穩定。

我的母親自我六歲起即與我父親離婚,中間我們有見面跟聯絡,但是對我無盡撫養之實。我的姐姐在國中以後有跟我的母親長期居住,至民國97年自殺身亡,監護權部分似乎是我姊姊歸我母親,我跟我哥哥歸父親(這點還要再跟我父親確認)。哥哥雖然中間有段時間跟母親居住,但是大部分時間都跟父親居住,直至民國98年意外身亡。我長期跟父親居住。成年之後過年過節會探望母親,有時候也會給她紅包。我的母親中間有改嫁,又離婚並無其他子女。我的母親以看護工作維生,有時候沒有工作是由我的姊姊每個月固定給生活費。至我姐姐自殺身亡後,我的母親以保險公司給付兩百萬元保險金維生,長期獨自租屋在台中市生活無收入來源。

民國101年開始,我生下長子,請我母親來新竹與我同住,順便照顧小孩。約定每個月給一萬元生活費,直到民國103年9月,因為生活摩擦劇增,且我母親要求回台中生活,(聲請狀中寫我要求她搬離)。離開之前我給她十萬元當作感謝她兩年來照顧我小孩

我想請教是不是一定要給她這個撫養費? 是否可以提出民1118來抗告? 她養了我姊,可是沒養我,因為我姊過世,這樣我也要撫養她嗎? 

我的母親有跟其他親戚說她一定要告我的原因是因為她想申請低收入戶的補助,因為我有工作,會讓她申請不下來,所以必須先告我遺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8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免除扶養義務,不過還是必須要提出相關事證。

2、建議至少應該提出民事答辯狀

一、如果不是萬不得已你媽也不會告你。

二、的確有很多個案要申請低收入戶因為小孩有工作所以過不了;然後社會局要求他們去告。

三、不論最後判決結果如何,可以養還是要儘量養,你都生小孩了應該可以體會當媽媽的心情。

四、如果你媽真的是為了社會局補助的話,訴訟你要傾盡全力努力求勝,但是訴訟訴訟外儘量不要傷媽媽的心。

五、能當母女是很難得的,家人可以一起吃飯要珍惜,不要等到人走了再後悔。不同世代觀念不同很正常,人類可貴的地方就在於人類會思考,所以每個人的想法都不同,會摩擦是正常的。以前我媽要唸我的時候我就會爬到二樓,她爬到二樓要唸我我就爬到三樓,她爬到三樓要唸我我就爬到四樓…然後她就不唸我了…

六、我查了一個裁判摘要供你參考:「堪信相對人長期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
    聲請人義務,令聲請人自幼欠缺父親愛護及扶持,獨由母親
    1 人撫育成長,幼年生活更須提防債主上門討債與威脅,綜
    覽聲請人幼年經此歷程,長期物質生活匱乏,精神飽受煎熬
    ,足認相對人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節確屬重大,是
    聲請人主張依民法第1118條之1 第2 項規定,請求免除其對
    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晴 104-11-18 16:38

我想問因為爺爺現在人在安養院因為他無法自理生活,因為爺爺沒跟我住所以被發現時有社會局安置於安養院,因為這幾天調解委員會的人一直打給爸爸要爸爸去處理爺爺的事情,這幾天也都是爸爸去處理爺爺的事,現在要叔叔和其他姑姑一起出來處理卻沒有一個出來面對,現在爺爺在安養院也是需要錢的但我們家現在有貸款根本無力去支付全部的費用。請問爸爸可以告其他兄弟姐妹棄養嗎?再來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其他兄弟姐妹出來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8 17: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應該由祖父出面請求扶養費,倘若爺爺已經沒有意識,則必須由您的父親生請監護宣告之後,請求其他子女扶養費。

2、倘若您的祖父有生命危險,可以考慮提告遺棄罪。

小晴 104-11-18 18:1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應該由祖父出面請求扶養費,倘若爺爺已 ... (恕刪)

爺爺的狀況已經意識不清了,如果爸爸要申請監護宣告要怎麼申請?

您好:

可以將您爺爺送鑑定,再依鑑定結果聲請監護宣告,並請求法院定您父親為監護權人,則可以起訴請求其他人給付扶養費。另亦可由您父親先為給付扶養費,再依不當得利向其他人請求扶養費墊付之返還。

WENDY 104-11-18 10:24

我停紅燈遭摩托車從左後方撞,對方皆未主動與我聯繫討論修車一事,都是我主動連繫他,他還表示那就叫我去申請調解跟上法院,調解後表示我知道我是100%肇事者,但是我只願賠償10000元,但是我的車輛實際修車費用需要13000元,請問我應該吸收不足的部分嗎?

一、這個部分會有零件折舊的問題。

二、折舊的意思是你的車的零件原本是舊零件,修了之後變新的零件,因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制度的目的是要填補損害,因為你的損害是舊零件的損害而不是新零件的損害,所以對方可以要求打個折再賠償

三、小車禍的話對方說的金額其實是可以考慮的,請三思。

四、如果有受傷的話就不一樣了。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怎麼辦 104-11-18 00:22

人家來我家摔東西,對方要等警方來要自首,但我找ㄧ群朋友打他,有拿鐵管打他頭部很多下,對方頭只是挫傷,身體多處骨折要休息半年以上,我也有告對方,但開庭檢察官叫我別告了沒證據也沒毀損,但是我跟朋友ㄧ樣被告,對方有路人錄影跟做證,我們開庭就認罪了,送回調解合解失敗我們五個人只願意三萬合解,我沒案底會被起訴跟判刑嗎,還是有機暖起訴嗎?傷害罪會被判幾個月起跳,

文文 104-11-17 23:34

目前是在調解中,我是使用低收入戶(法扶)打官司!!!

我單親未婚生子生下一個女兒目前1歲8個月大,

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獨立扶養小孩,男方都不來看也不關心小孩,也沒給任何扶養費....直到在網路上發現他買了新車,他也承認說他買了車,但過戶給他家人,原先50幾萬的存款也沒有,分手前一個月薪水是5萬多,分手後做一個月2萬的零時工,(這些錢都是沒報稅的)

 

調解會上他說:他承認小孩是他的,扶養費願意給我13500元,必須共同監護

 

我跟他打的官司是DNA親子鑑定,扶養費,並沒到監護權

我想問說....我不想共同監護,這官司該怎某處理?

才會拿到錢又可以拿到獨立監護權????謝謝

你好:

調解時僅就認領扶養費部分達成調解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部分不要列入,請求法院依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酌定由你擔任,此時要提出為何由你擔任對子女最有利之證據,例如從出生開始都由你照顧、扶養子女出生開始均居住在目前處所熟悉環境、家庭支持系統、經濟能力、有正常工作足以滿足子女教育、經濟需求等等。 法院會安排社福機關進行訪視,依訪視報告及客觀證據去判斷由何人擔任對子女較有利。 若對方連認領扶養費都無法達成調解,則一併在訴訟中請求。 代墊之扶養費可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請求返還,但只能請求生父應負擔之部分,你本身也負有扶養義務,不能把你應負擔的部分歸由生父負擔。如果你的經濟狀況比較差,對方就要負擔多一點的扶養費。
文文 104-11-18 00: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調解時僅就認領扶養費部分達成調解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 ... (恕刪)

意思是我直接法院了?不用再調解了?假如是法院的話,法官會直接判給我獨立監護權嗎?

我可以向法官追討他從小孩出生到現在所有費用嗎?

傷腦 104-11-17 21:40

我是告訴人,傷害罪,第ㄧ次刑事庭有送回調解委員會調解失敗,開第二次刑事庭結束後收到起訴書

1.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話,民事會在開調解庭嗎?

2.我是堅持不和解了,因為對方態度囂張,連調解委員會的人都看不下去,如果民事在開調解庭我可以拒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7 22: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後,可能還會協調和解,我方可以拒絕,法院就必須依法審判。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7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調解之誠意,可以向法院陳報毋庸排定調解程序。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7 23:25

法院有可能仍定調解期日,但可以具狀表示沒有調解意願請法院不必定調解期日。

黃耀邦 104-11-16 20:16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資方沒有給足我基本薪資,我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對公司做了勞動檢查並約談負責人,時候資方要求我撤銷申訴改為勞資爭議調解,資方說這樣他們就不會被罰款,如果資方不會被罰款,他們就會補足我薪資

請問確實如此嗎?這對勞工有沒有保障?如果我撤銷申訴,資方反悔又沒給足我薪資怎麼辦?

Han 104-11-16 18:45
事發地點為十字路口交通事故初步鑑定表 對方(機車):支線道未禮讓主幹道先行(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條款) 我方(汽車):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送醫,住了兩個禮拜的院 兩次複診我方都有陪伴到場 醫生提到,本身患者脊椎不正常 所以導致這次撞擊後才會這樣 診斷證明書如下: 1.頸部外傷合併頸髓症候群 2.第三~六節頸椎軟骨突出合併神經壓迫 今天進行第一次調解委員會 說以後都無法工作,所以精神賠償工作損失等等... 要求賠償四百萬。 我方當然不可能答應這巨額賠償 太不合理,對方也說那直接上法院。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 上法院我們也會賠那麼多嗎? 我們會有刑事民事責任嗎?

你好:

先將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鑑定你有過失才有討論下述情形之必要。 是否無法工作需要醫院鑑定才能釐清,並非對方說的算。 過失傷害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過失重傷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都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和解撤回告訴都還來得及,可以慢慢談。 民事賠責責任可依民法第217條規定主張對方與有過失,請求減輕賠償金額。 可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一、搜集對方身體狀況的證據,有的人說終身廢了但在你看不到的角落打籃球。

二、前面這種情況他在醫生面前會一動也不動,騙過醫生就會寫終身不能工作。偏偏法院又特相信醫生的判斷…

三、不容易和解的話要先進行搜證的動作了。

四、答辯策略也要先想清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花花 104-11-14 22:38

我因家暴要打離婚官司(有拿到小孩跟我自己的保護令),有開過第一次調解庭失敗

因對方要求共同監護(但是小孩學籍、戶籍、金融機構開戶、社會福利補助都同意單獨由我任之),且也同意小孩平常由我照顧,但我不同意共同監護

請問律師到時法院判決監護權,法院會因此容易判共同監護嗎??(因為對方願意釋出須共同決定部分委託給我單獨行使)

共同監護會是司法院認定較好的監護方式嗎?

您好:

因有家庭暴力行為,會推定他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教養,所以您仍可往單獨監護之方向為主張。

 

回答:一般法院不容易判共同監護,因為會造成很多問題。
所以法院還是會判決給一方照顧。不過因為您有家暴保護令,對您較有利,建議您爭取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5 1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平常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單獨監護之機會較高,應避免共同監護,非常麻煩,所有文件如銀行郵局開戶、保險契約或出國護照簽證,均需二位監護人共同簽名同意,非常不便,應爭取單獨監護,同意對方行使探視權,並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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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5 1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平常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單獨監護之機會較高,應避免共同監護,非常麻煩,所有文件如銀行郵局開戶、保險契約或出國護照簽證,均需二位監護人共同簽名同意,非常不便,應爭取單獨監護,同意對方行使探視權,並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另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各大律師已說明差不多

2.您的案件應該分為兩塊討論, 監護權離婚

3.由於您有家暴令, 對於監護權爭取與離婚是較佔優勢, 但是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所以實際上還是依案件狀況而定

4.共同監護的問題很多, 依您的情況建議爭取監護權

5.民事訴訟可以不委任律師, 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 不過委任律師出庭訴訟, 對當事人會比較能夠爭取較有利之判定.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德 104-11-14 12:40

我車停路邊被撞想請問法律問題
打給肇事者他說:「我是頂替的(當時他跟另一名友人開的車但他跳出來擔)~我已經去警局再重新做一次筆錄了~要等到另一名友人出面才談賠償」但是他朋友遲 遲沒出面去做筆錄~問警察說:「可能到時就會通緝

但是我還是去調解聲請跟一開始承認開車的那人進行調解~對方一直強調車不是他開的要我等他朋友出面再說~最後對方當然不和解~現在想問
1.提告是告二位還是告一開始承認開車的?

2.我要準備什麼資料?

3.狀紙要怎麼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5: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本件僅是單純的財損的話,因為只是民事賠償,所以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2、倘若有人員傷亡,因為涉及過失傷害刑事肇事逃逸,建議可以等員警偵辦完之後,移送到地檢署再進行後續權益之主張。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4 15:20

你可以先起訴已經出面那位,至於是否由他朋友開車由他去舉證,如需要代寫狀紙歡迎與我聯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4 16: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民事起訴狀,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金額不高,是否花費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且對方是否有能力賠償,及汽車零件五年折舊後之金額非常微少,以上均為是否提起訴訟之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傅 104-11-13 13:36

想詢問一下 

10/2號 發生車禍 至今 對方只有跟我說保限公司會幫他處理 他不介入

保險公司說按件要跑要2個星期工作天 等評判出來有問題在理賠

過了3個星期 他說 警察畫的圖我是轉彎車 他們客戶直線車所以不理賠

我是右轉車當下方向燈已打了10秒 右側一台機車直行

與我發生擦撞汽車右側方向燈蓋面板刮傷

當下機車騎士騎走了 我有報警處理 警察是跟我說未禮讓直行車是我的錯

路權問題 對方也是這麼說路權對沒有必要賠 那肇事逃逸 警察開一張3000元罰單 就此結案 

可是他肇事逃逸 並無傷亡 開了一張3000元罰單給對方所以我無法再作提告了嗎?

調解也沒去 也沒失下和解 案子結束了嗎???

我是想提告肇事逃逸 賠損修車費用 聽人說法院一罪不二罰 所以車的損傷自認倒楣嗎???

小傅 104-11-13 13:18

想詢問一下 

10/2號 發生車禍 至今 對方只有跟我說保限公司會幫他處理 他不介入

保險公司說按件要跑要2個星期工作天 等評判出來有問題在理賠

過了3個星期 他說 警察畫的圖我是轉彎車 他們客戶直線車所以不理賠

我是右轉車當下方向燈已打了10秒 右側一台機車直行

與我發生擦撞汽車右側方向燈蓋面板刮傷

當下機車騎士騎走了 我有報警處理 警察是跟我說未禮讓直行車是我的錯

路權問題 對方也是這麼絕的路權對沒有必要賠 那肇事逃逸 警察開一張3000元罰單 就此結案 

可是他肇事逃逸 並無傷亡 開了一張3000元罰單給對方所以我無法再作提告了嗎?

調解也沒有 也沒失下和解 案子結束了嗎???

我是想提告肇事逃逸 賠損修車費用 聽人說法院一罪不二罰 所以車的損傷自認倒楣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3 19:31

您好,肇事逃逸已有致人死傷為前提,因此若您為有受傷,縱使對方逃逸,也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之問題,只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小傅 104-11-13 19:4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肇事逃逸已有致人死傷為前提,因此若您為有受傷,縱使對方逃逸,也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之問題, ... (恕刪)

律師你好

上網查了一下法規這點我不是很清楚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  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所以不管我是否先到路口轉彎只後後面車追撞我都是我的錯嗎?

交通規定超車者因該左行超車

https://youtu.be/aTrGUB9qeDo

附上影片只想了解對錯

肇事逃逸警方對方開單是否可以提告調委申請汽車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