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地檢署告發您配偶施用毒品,並蒐集您配偶辱罵您之錄音,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為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_你好:
先生為了小三離家在外租屋,原本小孩跟先生住偶而回家住幾天,後來先生搬去朋友家借住,這個朋友跟他太太原本跟我們夫妻來往很密切,來往過程跟我們借錢每天來家裡吃我們的,連出門吃吃喝喝都完全我們在付錢,男的幾乎都不做事我還幫他介紹工作,再他第一個月領錢時跟他要還欠我們的3千,他一付不知情說他老婆說都還清了,因為這樣他們夫妻吵架感覺很尷尬就沒在連絡了,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對我很不爽,在跟我先生聯絡上後沒勸先生竟然還挑撥先生幫他對付我,他曾經跟小孩說要他們選一邊,說選爸爸就不能跟媽媽,選媽媽就不能在找爸爸了,因為要抓先生跟小三的證據我有在小孩手機裝APP可以遠程錄音,好幾次錄到那個朋友跟先生挑撥的話,比如我跟先生說我有錄到他跟小三上床的影片,希望他出面跟我好好談,錄到他朋友跟先生說(不用理我當我瘋子,說在法院不能當證據告訴他只要沒抓姦在床要打死不承認)(說我只是要逼他出來談我根本拿先生沒辦法),還幫小三算如果先生訴請離婚他要給的贍養費法院有一定的算法要小三不用擔心,不然就是錄到他朋友問你女朋友勒?要他找女朋友一起出來的話
而且自從他借住在朋友家後做的事越來越過分,到現在小孩他已經直接說他不要,連小孩故意帶去他公司給他,他都可以不理叫小孩直接去警察局,想請問這種情形我可以對他朋友提告妨礙家庭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須證明有與外遇對象發生性交行為,若證據充足,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亦可同時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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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有在收養的情況下有終止收養的規定,生父認領的情況下是沒有終止認領之規定。
二、是有規定[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070條;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三、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按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為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一千零六十六條所明定,又因認領而發生婚生子女之效力,須被認領人與認領人間具有真實之血緣關係,否則其認領為無效[最高法院八十六年臺上字第一九○八號判例意旨參照] 。本件…與被告經親子血緣鑑定結果,排除親子關係…堪認被告確非原告乙○○之女…之生父,…則被告於六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對原告…所為之認領,自屬無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親字第117號。
四、所以這樣看來,除非這個父親不是生父,沒有血緣,不然是不能這樣告的。還有就是如果告這樣的官司,如果經鑑定結果是生父的話就輸了。然後這個爸爸就會更不喜歡你,我覺得這樣沒有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律師您好,
1. 我已婚,沒有小孩,未來也不會有打算生,我父母已去世,我有保壽險,
我老公在我百年後可領到幾百萬的壽險金。但是我老公只有買短期壽
險,僅到111年。
我老公家有母親、大伯全家、小孩,未婚小姑。
2. 我們想要買房,因為我只是個SOHP族,我老公工作比較穩定,存款比我
但現在問題來了,因為我壽險金在百年後給他,所以他說願意把房子登
記給我,但若是他意外身故,我是否能百分之百擁有他的財產與這間房
子?
若他母親尚健在,是否需要分他一半?或是分給他的兄弟姊妹?
3. 請問房子若共同登記我們夫妻兩,與登記給我,對彼此遺產的繼承差異為
和?
4. 如果我老公身故,我擁有該房產,我們無子嗣,是否可以以捐贈、過戶、
贈與的方式給他者?





我與妻子因細故有言語爭執(無肢體暴力),妻子至派出所報案,由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家防中心)接手安置: (1).這只是普通的夫妻爭執,家防中心不加求證事情原委,竟草率就安置,是否有違法?(2).打電話至家防中心詢問何時安置期滿及期滿後是否會通知家屬等問題,接電話社工都一律以保護被害人安全為由拒絕答覆;由於妻子已被安置快兩個月,打電話或寫簡訊都未見回復,好像人間蒸發一樣,我要透過什麼樣的管道才能得知目前妻子安置的現況呢?(3).若妻子安置期滿不回家,在外租屋而居,是否違反夫妻有同居義務的法條呢?(4).若妻子在安置期間,我向法院提出離婚之訴,是否對我較不利?還是要等到妻子安置期滿再提出較有勝算?(5).妻子有申請暫時保護令,法院有寄掛號信給妻子,為何我沒收到任何保護令的通知,也未接獲法院一般保護令的開庭通知呢?是否妻子的保護令因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了?
以上懇請賜教,感恩~

各位律師好。
之後詐欺案保護管速3年,在保護期間,(6月)我在MOTEL被抓,可是我只有吸笑氣而已,可是後來有發現夾鏈袋,後來被抓回去驗尿的時候我坦承有食用3級毒品可是 是4~5月的時候後來發現驗尿3級有陽性反應,之後我就回家了再等傳票來 可是(7月)我在旅館跟朋友吸食3級 但是另外一個朋友有帶2級的毒品, 之後警察闖進來朋友直接說他錢包有一包3級毒品是我的所以我們被抓的時候有2包K他命,一包安非他命,跟一個安非他命吸食器,因為他們直接說那包K他命是我的所以我就做筆錄說那是我的,後來筆錄我說我放在桌上他們自己抽的,可是朋友做筆錄說是我卷給他們吸食的。(那我有可能被判引誘吸食嗎) ? 之後我去保護管速 我的保護官我有2張傳票一張是8/27 (是毒品列管) 9/1號是(吸食迷幻藥物) 後來我的保護官說,我有可能被關他說給他一點時間再想想,可是我擔心我會被關,可是那是我18歲之前犯的案子, 我18了 那這些能撤銷嗎?
然後我保護官說我有轉讓2級毒品,跟3級毒品給她們食用,可是我並沒有但是我知道我們那邊被抓有一個小蜜蜂, 假如開庭的時候我能翻共轉作汙點證人嗎這樣我的罪會比較輕嗎, 能沒事嗎?
我問過我保護官,他說他那邊她願意給我過就看我開庭法官怎麼說了,那我有可能會被關嗎? 我因為是單親家庭可以申請法律顧問, 但這種案子有法律顧問會比較好處理嗎 ? 我已經報名讀書了 . 那我9月開學法院有可能叫我休學不讀書嗎 我是從新讀書的。
假如翻供那邊我沒提 就是一直造原本法院程序走, 我被關的機會還是很大嗎因為我怕翻共我證詞,或證據沒有很有力我怕我反而成誣告。
希望各位律師大大可以解救我 拜託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若有施用二級毒品,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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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我的問題急需要解決方法,請各位律師能給我建議,謝謝。
大概在12年前我因為一場重大車禍導致現在頭上的傷口至今一樣一直化膿,在四年多前主治醫師建議施行頭骨移除置上人工骨的手術,但至今依舊沒去開刀,因為家庭的經濟能力無法讓我有多餘的金額去動手術,一直到現在每天就都是要靠院方處方箋藥物及西藥局ㄧ止痛藥來解決問題,此狀況已持續三年多。我在去年年底有執行二級毒品勒戒,在今年五月分我有到分局接受驗尿,在驗尿前一天我有到檢驗所施行檢驗,當事檢驗師確定的告訴我,我驗尿絕對沒問題不會有毒品反應,到隔天早上我就去分局驗,但是分局在六月初竟然要我去做筆錄,說我的尿液有毒品反應,在六月中去做完筆錄後便離開。而在八月初因為自己有背負很多壓力,因為抵抗不過,便服用在身心診所醫生給予的FM2安眠藥想輕生,在同天晚上出了交通事故,當時我車內、身上有被搜索過,完全沒有攜帶關於吸食毒品相關用具,醫院有抽我的血液送檢,疑似發現有安非他命成分突然寄傳票要我開庭,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個案件了,我現在不知道到底要怎麼去開庭做解釋了,因為我在這期間中因為身體力行越來越差,家裡經濟狀況差,沒辦法常跑醫院就診,大多都到西藥房買止痛成藥及止痛糖漿來止痛,而在這段期間內哇真的沒有再施用毒品了,而且我很明白我的電話有遭到監聽出門也有被跟監,但我都告訴自己,我沒做壞事不必擔心有人在旁跟監!但是現在我想詢問面對此傳票要我出庭說明,我該如何處理?而到最後會如何被判決?若有判決,是否可以社會勞務來抵制刑期?

各位律師…我的問題急需要解決方法,請各位律師能給我建議,謝謝。
大概在12年前我因為一場重大車禍導致現在頭上的傷口至今一樣一直化膿,在四年多前主治醫師建議施行頭骨移除置上人工骨的手術,但至今依舊沒去開刀,因為家庭的經濟能力無法讓我有多餘的金額去動手術,一直到現在每天就都是要靠院方處方箋藥物及西藥局ㄧ止痛藥來解決問題,此狀況已持續三年多。我在去年年底有執行二級毒品勒戒,在今年五月分我有到分局接受驗尿,在驗尿前一天我有到檢驗所施行檢驗,當事檢驗師確定的告訴我,我驗尿絕對沒問題不會有毒品反應,到隔天早上我就去分局驗,但是分局在六月初竟然要我去做筆錄,說我的尿液有毒品反應,在六月中去做完筆錄後便離開。而在八月初因為自己有背負很多壓力,因為抵抗不過,便服用在身心診所醫生給予的FM2安眠藥想輕生,在同天晚上出了交通事故,當時我車內、身上有被搜索過,完全沒有攜帶關於吸食毒品相關用具,醫院有抽我的血液送檢,疑似發現有安非他命成分突然寄傳票要我開庭,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個案件了,我現在不知道到底要怎麼去開庭做解釋了,因為我在這期間中因為身體力行越來越差,家裡經濟狀況差,沒辦法常跑醫院就診,大多都到西藥房買止痛成藥及止痛糖漿來止痛,而在這段期間內哇真的沒有再施用毒品了,而且我很明白我的電話有遭到監聽出門也有被跟監,但我都告訴自己,我沒做壞事不必擔心有人在旁跟監!但是現在我想詢問面對此傳票要我出庭說明,我該如何處理?而到最後會如何被判決?若有判決,是否可以社會勞務來抵制刑期?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如果驗尿前有吸食安非他命,就坦承會較容易獲取輕判;如果真的完全沒吸,建議聲請法院向醫院函查所有就醫證明及處方箴自清。但實務上早已有多則判決認定現行驗尿採用之酵素免疫分析法及氣相層析質譜儀法不會導致尿液產生安非他命類之偽陽性反應,故爭執空間不大。 勒戒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施用毒品,檢察官處理上分二種,一是被告主動聲請戒癮治療,但須自費,檢察官有權決定准否;另一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如五年內沒有前科,不屬累犯,台北、士林、新北地方法院量刑約在2至4個月間,可易科罰金。 如果無力負擔,將來可以向執行檢察官聲請分期,也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各位律師…我的問題急需要解決方法,請各位律師能給我建議,謝謝。
大概在12年前我因為一場重大車禍導致現在頭上的傷口至今一樣一直化膿,在四年多前主治醫師建議施行頭骨移除置上人工骨的手術,但至今依舊沒去開刀,因為家庭的經濟能力無法讓我有多餘的金額去動手術,一直到現在每天就都是要靠院方處方箋藥物及西藥局ㄧ止痛藥來解決問題,此狀況已持續三年多。我在去年年底有執行二級毒品勒戒,在今年五月分我有到分局接受驗尿,在驗尿前一天我有到檢驗所施行檢驗,當事檢驗師確定的告訴我,我驗尿絕對沒問題不會有毒品反應,到隔天早上我就去分局驗,但是分局在六月初竟然要我去做筆錄,說我的尿液有毒品反應,在六月中去做完筆錄後便離開。而在八月初因為自己有背負很多壓力,因為抵抗不過,便服用在身心診所醫生給予的FM2安眠藥想輕生,在同天晚上出了交通事故,當時我車內、身上有被搜索過,完全沒有攜帶關於吸食毒品相關用具,醫院有抽我的血液送檢,疑似發現有安非他命成分突然寄傳票要我開庭,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個案件了,我現在不知道到底要怎麼去開庭做解釋了,因為我在這期間中因為身體力行越來越差,家裡經濟狀況差,沒辦法常跑醫院就診,大多都到西藥房買止痛成藥及止痛糖漿來止痛,而在這段期間內哇真的沒有再施用毒品了,而且我很明白我的電話有遭到監聽出門也有被跟監,但我都告訴自己,我沒做壞事不必擔心有人在旁跟監!但是現在我想詢問面對此傳票要我出庭說明,我該如何處理?而到最後會如何被判決?若有判決,是否可以社會勞務來抵制刑期?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希望以下回覆能替您解惑:
根據您的片面簡要敘述,您老公與該名女子有可能構成刑法通姦罪,不過通姦罪的成立,要有證據證明到『雙方有從事性行為』的程度,且目前法院對於通姦罪的認定採比較嚴格的認定,所以證據方面建議要蒐集更多事證,蒐證齊備後再發動,以免功虧一簣。
且請注意你登入老公的line擷取對話,對方有可能反告你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罪,所以證據上除了line截圖外,建議要多蒐集事證審慎準備為宜。
另外,通姦罪有六個月告訴期間,請一併注意。
畢竟婚姻的事情,外人無法置喙,請多考慮你對這段婚姻是否還有期待,並試著與可信任的親人或朋友討論,下一步要怎麼走,其實訴訟只是一個手段,不是目的。
若有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第239條通(相)姦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條件嚴格,須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為,實務上常見提出性愛影帶或體液混合之保險套等證據,較有勝算。告訴期間為6個月,但是自「實際知悉」時起算,如僅有懷疑未得實證,告訴期間並不進行。 民事賠償責任認定較寬鬆,雖然沒辦法證明配偶與他人通姦,但如渠等行為已足以破壞婚姻,仍構成侵權,會判決賠償【新聞資料參考: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204256】。消滅時效為2年,也是從知悉時起算。 聊天內容截圖可以做為證據,關鍵在內容可以證明到何種程度。如果要告刑通姦罪,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狀即可;如要告民事賠償訴訟,向法院提出起訴狀即可,向警局備案並無實益。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欲對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行為及發生性行為之際知悉有婚姻關係存在,不甚容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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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阿公有五個兒子,阿公約2年前中風,先由我父親(排行老三)及大伯及四五叔叔,輪流照顧,約1年多前四叔不知如何跟二伯協調,由二伯照顧,今年6/26二伯未經我同意,並自行將阿公從台中帶至花蓮療養中心,並告知療養中心是經由我介紹而入住,療養中心當下只電話告知我,並通知我說,我二伯表示由我保管我阿公的證件及往後有重大決策,如需送醫送至慈濟醫院,由我負責,我當下告知社工並表示我並不知情阿公轉至花蓮及要入住,並詢問社工我二伯人呢?社工表示已搭飛機回台中,我告知社工我並不知此事,且我不保管阿公證件及不做阿公生命重大決策,社工電話表示盡到告知責任,我先到花蓮社會局詢問,社會局人員表示可依特殊案例先行通報,但社會局人員打電話給療養院時,療養院人員表示因我二伯已付第一個月費用,並無棄養及置之不理,故無法可行,因社工通知,我有前去探視阿公,後續皆有探視阿公,7/2我寫存證信函寄給我二伯及療養院表明我不保管阿公證件及不做阿公生命重大決策,及後續療養費用我不負責,請療養院找尋我阿公的五個兒子負責,7/31療養院表示我阿公發燒已4日,且燒至40度,問我是否送醫我說同意就醫,並也送至慈濟醫院,現我因存證信函我不知是否該探視我阿公,我也不知道如何處理後續,我希望可依法申請向我的叔伯及父親,一起出面處理及費用負擔,(我阿公入住療養院及住院我有通知四五叔,他們皆表示並不是不處理,是希望依法大家平均分攤)現今8/4阿公要出院,我現不知道如何處理及有哪些管道?(大伯:無子女,二伯:5個子女,皆未成年,父親:我和妹妹都已婚有各自家庭,四叔:1個兒子已成年,五叔:無子女)





孩子是跟前妻離婚後生的,原本就因為觀念落差大而離婚的我們,當初為了小孩能夠得到完整的愛而讓前妻繼續住在家裡,沒想到從此為了孩子生活教養等問題幾乎不是冷戰就是熱吵,前妻是個情緒不易控制的人,個性上也比較自我,而且有一個非常令人困擾的生活習慣就是只要放假就在家裡待不住,非得要出門(即便逛塞滿人的大賣場也好)否則她能夠在家裡擺個臭臉、言語污辱我跟我的父母親、做出種種情緒不安的行為,她甚至為了出國旅遊去貸款,孩子就丟在家我跟我媽帶一個禮拜,而今天是孩子上幼稚園的第一天,上週阿嬤已經為孩子報名繳費,也明確告知了前妻,她卻因為周末回高雄娘家玩到不想回來,跟她的大姊去墾丁而寧願跟公司請假多玩一天,連帶也影響小孩第一天上課,類似狀況層出不窮,平常只要是她放假孩子一定是被帶離家,去找她大姊逛街或遊玩(她家三姊妹都嫁來台中)。
小孩當初報戶口是讓我領養,但印象很深刻有個選項是我們勾選共同撫養而非單方,戶口名簿上連前妻戶籍都還登記在我家裡,她平常上班是我媽帶小孩,月薪約23K,我從事裝潢包商工作,雖然沒有固定收入,但平均月收入還是較前妻高上不少,我父親在美商公司任職,長期往返美國與中國、東南亞,不常在家,有時候回來孩子也是被前妻帶走,阿公一年幾次難得的機會要看孫子都沒看到...
問題1:像這次的情形我能夠去備案或是做些甚麼法律上證明她有影響到小孩上課的動作嗎?或是能提告她違反我意願帶孩子出遊不歸呢?
問題2:非婚生但我已經辦理領養,但卻勾選共同撫養,這樣我到底有沒有監護權?
問題3:如果是她或我們兩人都有監護權,能夠透過打民事來爭取監護權嗎?或至少能限制她不能隨意將孩子帶離家庭?
問題4:如果最後無法透過法律限制她的行為,我可以單方面帶孩子出國生活嗎?(我曾在加拿大讀國高中,也詢問過移民公司,條件符合申請楓葉卡資格,我父親在美商公司任職,公司也可以幫他申請綠卡,我跟小孩都可以依親過去住在美國,基本上出國生活沒問題),如果以後帶小孩回國會不會被前妻強留小孩在國內呢?
其他參考:她曾經把自己跟孩子關在房間裡打小孩,我有錄影存證,警察來家裡也是勸勸就離開,只通報社工來了解了一下,也沒有成案,這是否能為爭取親權加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您分配到之檢察官決定,有可能開一次庭就結束,每個檢察官之風格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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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開庭次數不一定,但您可以主張對方的告訴權之已消滅,檢察官會再針對此部分去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純就告訴期間來看是不一定的,因為對方未必會提出你說的這兩個證據,搞不好她提出來的是別的證據。如果你要證明對方早就知悉妳的行為,那麼第一個就是你等於是承認犯罪,如果時間點被突破你就GG了,這個請三思。
二、被告並無義務自證己罪,這個請記得,是否認罪你要自己決定。
三、通姦或相姦來說,一般是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或是五個月得易科罰金,這個先跟你說一下。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的話是十二萬元;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的話是十五萬元。
四、關於你問的你認為超過告訴期間是不是能速戰速決的問題,我查了一個判決,是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2030號刑事判決,這個判決主文是[ 原判決撤銷] 、[ 不受理]等。也就是說,這個案件打官司打到二審才證明出來是超過告訴期間,也就是歷經了偵查中開庭、一審開庭,二審開庭,最後二審才認為超過告訴期間然後判決不受理。這樣懂了嗎?也未必就會開幾次庭就結束了。
五、建議你就近找個律師談一談吧,這類案件被告供述很可能會被當做不利被告之認定,在沒有找律師陪你開庭的情況下請謹慎回答。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時間這件事不見得那麼順利
因為他可以說當時只是懷疑
確認時間不是在那個電話時
但如果沒有具體證據
這也不會起訴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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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台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2640號判決。
二、這個判決主文略為[ …核准出境,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如易科罰金] …等語。
三、也就是說,以這個判決為例,就是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如果檢察官不反對的話,就是罰十二萬元就可以了,但是有前科,五年內如果犯罪的話會加重其刑。另外是,要看這個移民國對於在台灣這樣的判決會怎麼評斷,會不會影響國外的學習、工作等。
四、當兵未必是不好的,之前我當完兵之後覺得整個人脫胎換骨,跟以前完全不同,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徵兵及齡男子隱匿不報,或為不實之申報者。
二、對於兵籍調查無故不依規定辦理者。
三、徵兵檢查無故不到者。
四、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
五、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六、未經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七、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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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於100年酒測值0.50騎車自摔(緩刑,罰款三萬),第二次103年8.9月的樣子,騎車被攔查酒測值忘了(觸犯公危,罰款9萬),第三次104年7月17....就最近...開貨車上國道閘道被攔查酒測值0.43,請問這樣一定要被關嗎?都沒肇事(第一次自摔,不知道算不算),法院已經申請簡易判決,目前還沒收到判決書!另外,警察沒讓我漱口拿我證件去查聽到旁邊同仁說我是酒駕累犯就要我吹氣了(我喝酒完到被攔查已經過差不多3小時)可是紅單卻註明我漱口後酒測值為0.43!!製作筆錄當下我有跟警察反映我沒有漱口請她把筆錄上的"漱口後"刪除!!請問紅單是否不實阿....?我如果被關,家裡經濟就會陷入困難,媽媽幫我顧小孩沒有工作,生活費都是我在支出,兩個小朋友一個要上國小一年級 一個要大班 老婆一個月就領兩萬塊,實在無法支撐整個家庭,第三次被抓到 我是在兼差喝了一罐小瓶保力達 實在不知道酒測值為什麼這麼高...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待小孩出生後,可提起訴訟請求生父強制認領,並請求扶養費,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目前應著手蒐證,幫括錄音相關對話截圖,以利提起訴訟作為證據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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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惟仍應多蒐集一些事證,否則仍有被駁回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今年2015/02月份從591租屋網看到一間雅房出租,上面內容寫租金包含電費,水費,瓦斯費。看屋時我有提問是否如網上面所述,都有包含,對方回答是,都有包含。當下我付了訂金,說好要簽約,但遲遲沒簽,租金我都是用匯款的。
我租是家庭式,有三間房,其中一間是我住的,一間是租給我的人住的,第三間是一位女室友。住第二個月開始,租給我的人說,瓦斯一個月只能一桶,超過一桶就要收費,跟當初說的不合。
電費部分到六份說大家可能會吹冷氣,所以電費單若超過2000元的話,超過部分要平均分擔,但在六月中時,她卻通知我要多收500補貼電費,說另一個室友沒用冷氣,所以只跟我一個人收500元補貼,我覺得怪怪的,所以提問電費是多少,他說1900,由於相當不合理,所以拒絕了,對方拿我沒轍所以也沒繼續強迫我。
這個月7月,我在家客廳發現租屋契約,原來租給我的人不是房東,且她的契約上也寫明不能轉租他人,最後有原房東的姓名和身分證號,沒電話,所以我也無法聯絡到原房東。而且到目前為止,租給我的人還理直氣壯堅持說她自己就是房東,且她跟另一名室友有簽租屋契約,另一名室友也知道她不是房東。這個月,她通知我只能租到8/10,有問我會否續租,我說不會。因為畢竟知道他是房東沒允許的轉租人,這樣太沒保障了。
畢竟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住進來,且和當初網路上寫的內容不一樣(我都有截圖),有種被騙的感覺,還很奇怪的是,我的存摺本上匯款記錄的名字和她現在的名字是不同的,而且三不五時就要敲我房門打擾我,在我不在家的時候也沒經過我就開我的房門看我的房間,這些都是有對話紀錄的。




人物:我母親、我阿姨、我母親的姪子、我舅媽等
簡介:
A沒有善盡身為孫子的責任照顧祖母(生活費也是近一年才
開始給),也不曾繳交房屋稅,卻能在將來擁有房子繼承權
。
房子登記在我阿姨與A的名下,目前我阿姨跟我外婆兩人
在住,兩人年事已高。我母親為娘家做牛做馬一輩子,卻
因為20年前被取消佔名,出資一部分的房子只能讓別人取
得利益,心有不甘卻也無計可施。
她很擔心有一天我阿姨和外婆其中一人過世,A把房子搶
走,讓其中一人沒家可住。(A就是這麼一個冷酷可怕的人)
除了鄰居證詞A不常去探望我外婆和阿姨,能提出什麼證
據消除A能繼承房子的權利呢?
前言:
我母親非台灣人,對她來說照顧娘家是生活中的一部分,
買我的衣服或鞋子時她會順便買給我阿姨或外婆、煮東西
會煮一大鍋因為要分一半給她們、買水果也是兩個家庭一
起買;過年過節都幫我外婆她們準備好好......從我出生以後
,幾乎從沒見過我母親超過3天沒回娘家,她跟娘家關係密
切,說難聽一點,有時候我覺得我媽看待她娘家勝過一切
,她幾乎就像沒嫁出去的女兒一樣對待她的娘家。
我外婆和我阿姨是我媽在照顧,出了什麼事我媽第一個知
道。反觀A和A的母親,從我外婆和阿姨身上撈了不少好處
,卻對她們的日常生活漠不關心,就像沒有血緣關係的外
人。例如,有次我外婆家停電,A的母親打電話給我媽要
她去看看,或是過年過節,意思意思給我媽一點錢叫她幫
忙準備,兩母子什麼也不用管。
事情由來:
約25年前,我母親與她的兄姐集資買了房子,當時房子是
登記我母親與我阿姨的名下。
後來重男輕女的我外婆(我母親出嫁讓她變本加厲更討厭我
母親),把房子改登記在我阿姨與A的名下。(當時我小舅,
即A的父親已過世,但A的母親與A的戶籍還在我外婆家。)
A雖然是住在他母親的娘家,但我母親、外婆與阿姨對A的
關照無微不至。A漸漸長大,學區不在我外婆家附近,去
探望我外婆跟阿姨的次數少了(一個月不到一次),加上近
幾年我阿姨失業改以資源回收為生;外婆年紀大,有點失
智,問題就開始了。
如上述所說的我媽是個孝女,來自重男輕女的傳統家庭,
她自認對娘家盡心盡力,但譬如說,當A和A的母親過年到
我外婆家吃著熱騰騰的我媽所準備的飯菜時,我媽和我們
初二去我外婆家拜年,受到的待遇卻是兩極化;或是我外
婆住院,我媽看護她時,我阿姨就會找些藉口不去交班,
而當A或A的母親去看護時(極少的時候,除非我媽打電話
去說,不然他們對我外婆的狀況都不聞不問;知道我外婆
住院,去看我外婆的同時,還不忘申請保險費,錢是入他
們的口袋),我阿姨就會提早回去接班。加上我阿姨嘴巴很
壞,老是找我媽麻煩,諸如此類,讓我母親非常不平衡。
最近A的母親還向我阿姨提出一人出一半裝潢我外婆家,
我媽認為她是想把房子出租給人。
因為A無法善盡身為孫子對待長輩的職責,房子相關的稅
務也都是我阿姨出的,於是我媽認為,這樣的孫子不該在
祖母或姑媽死後繼承財產,於是她曾要求A遷出戶口,放
棄房子等等,但想當然,有哪個笨蛋會不要錢?更何況是
種種作為讓旁人覺得是視財如命的A母子?
根據我媽的揣測,A與A的母親從我外婆和阿姨身上撈了不
少油水,像是保險、股票等,沒有證據,但甚至連其他不
太合法的事情或許都有了。
我母親近幾年為了這事跑遍各民代服務處,律師諮詢,得
到的答案都是”沒辦法”,還有的沒常識的白癡說她只要
錢讓她氣得要死。
於是我母親已經打從心底認為自己沒有姪子也沒有大嫂。
雖然說這件事說來說去好像都是因為錢,但我覺得我母親
是因為她真的付出很多心力,換到的卻是A無情冷血的回
饋,就像連續劇裡為男主角作東作西卻被拋棄的女二,又
氣又恨,但曾經的情意都已經煙消雲散,卻也只能從物質
方面討回自己的付出了。
因為我媽和我外婆她們的關係太過緊密,我覺得我們家也
不像一般家庭那樣溫暖又和諧,我也不是很喜歡我的母親
,但還是希望她能快樂一點就是了。


周姓男子六年前,被一名想延續香火的退伍老兵收養,去年養父過世,周繼承遺產後就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法官認為有違當初遞延續香火的收養目的,裁定不准。
判決指出,周姓男子六年前被收養,養父是退伍老兵,在國內無子女,當初講好收養是為延續香火。周的養父去年六月過世,周繼承一幢房子和一百多萬元撫卹金後,以養父死亡聲請終止收養。
周向法官說,養父生前住在安養中心,一直想收養他延續香火,為讓他安心養病才答應,但曾告知養父,等他過世後,會恢復和生父母的關係,養父並未反對,所以才要認祖歸宗。
法官審理時,發現周的養父未婚無子女,收養就是為了延續香火。周稱養父同意百年後,他可回復和生父母的關係,並無書面資料。
法官還檢視周養父生前遺囑,內容表明財產全歸養子,但沒有往生後同意終止收養的記載。認為周取得養父全部遺產不到一年,就以養父死亡聲請終止收養,重回生父母家庭,未來還享有生父母的繼承權,有違當初收養目的,裁定不准。
桃園地院前法官鄭新後指出,養父母死亡的終止收養案,不准的案例少見。收養多半是為傳遞香火,周繼承養父母遺產後想認祖歸宗,「拿了錢就走人」,還可以再繼承生父母的遺產,才會被法官認為不公平,裁定不准。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story/7321/1051957-%E6%8B%BF%E4%BA%86%E9%8C%A2%E5%B0%B1%E8%B7%91%EF%BC%9F%E7%B9%BC%E6%89%BF%E5%BE%8C%E7%B5%82%E6%AD%A2%E6%94%B6%E9%A4%8A-%E6%B3%95%E5%AE%98%E4%B8%8D%E5%87%86
作者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7月13日 上午2:31
(一)民法第1080條之1定有:「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養子女未滿七歲者,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向法院聲請許可。
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之聲請,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
(二)於養父母死亡後,有別於舊法僅限於養子女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時始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新法毋寧放寬上開嚴格要件,但因收養關係之終止所影響雙方權益甚鉅,是以立法者賦與法院如認終止收養關係顯失公平者,得不予許可之權限,本件即屬適例。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律師你好,
請問,我先生兩年前有憂鬱症,服藥三個月後就不吃了(有用藥記錄單)。
不吃藥後,脾氣變得很壞,常摔東西(一年多前有錄到摔東西,小孩在旁邊看)。
後來發現他上外遇網站(有他在外遇網站大頭照和自我介紹的照片)。
最近他還上愛情公寓交友,和買春,(有他和喝茶小姐的line對話)
最近,他要求我把結婚時買我名字的房子,過戶還他,我不肯,所以他就以此不給我生活費(已經一個月了,我有錄音)。
他脾氣很壞,2和7歲的小孩很怕他,小孩常常說,爸爸亂丟東西,愛睡覺,愛看電視,爸爸家庭暴力,碰!碰!(有機會會錄小孩的對話)
女兒都有寫日記說,爸爸罵人,丟東西。
而且他都不跟小孩玩,也不關心小孩,小孩生病看醫生也不載我們去。看醫生的收據我都留著。
我想問的是,
這樣可以請院判離婚嗎?1.
有暴力行為,影響到小孩。2.
心不在家,不陪小孩。
3.都和別的女生聊天打屁,不顧老婆感受。
4不給生活費。
監護權,以這樣的情況我要的到嗎?有勝算嗎?
目前是家庭主婦,專職顧小孩,我有時間會手工縫些布製品上網賣,月收入平均5千元。有護士,保母執照,將來可以在家顧別人的小孩,和照顧自己的小孩。女兒的聯絡簿考卷都是我簽名的,平日的功課也是我指導的,女兒有氣喘需要特別照顧,兒子目前還在喝母奶。娘家在對面,父母很支持我,假
日我獨自帶小孩出去玩,都有照片。我還要準備什麼或是做什麼對我有幫助的事嗎?謝謝





茲因立約人 、 情投意合,爰訂於 年 月 日在 舉行公開儀式,在二人以上之見證下,締結良緣,並本於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住所不與男方父母共同居住。
二、夫妻財產制
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財產制為:
□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女方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立約人並同意於婚後就約定財產制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三、立約人同意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夫負擔全部。
四、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後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後,由:夫每月提供新台幣3萬元供妻自由處分。
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並得另行協議。
五、立約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雙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為及與其他異性發生情感糾葛問題,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必須放棄所有婚前其個人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夫妻共同財產的全部權利,作為給予無過錯方的精神和生活賠償,雙方結束婚姻關係之時,過錯的一方不得獲取任何其個人婚前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財產的權利。
六、立約人不可做出任何傷害對方的行為,包括精神及肉體層面,絕對不允許發生任何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新台幣壹百萬元。
七、立約人對各自父母的財產具有獨立繼承權,未經一方授權,任何一方不得侵占。
立約人:男方: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號碼:
女方: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號碼: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1.請問婚前協議書這樣寫可以嗎?有沒有哪裡要改的?
2.第二點的部分我真的不太懂該怎麼寫???

你所寫的契約內容,除了自由處分金的約定及婚後住所的約定外,其餘部分法律都有強制規定。你的契約內容中有些與法律強制規定內容相同,此類屬於畫蛇添足的約定,不約定也有通姦罪或配偶的侵權損害賠償可以主張。有些約定違反強制規定,違反強制規定的約定,依照民法契約無效,所以約定了反而使整個契約無效。
另外,婚後的財產約定,你只能依照民法規定的類型進行選擇,選擇了之後還要向法院進行登記。約定了沒有登記,會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
簡言之,你所擬的契約,除了自由處分金及婚後住所的約定外,其餘部分可以全部刪除。
我常常看到一些當事人、代書、招搖撞騙的法律顧問(沒有律師資格的那種),隨便寫個契約內容來拘束相對人的行為,以為有一份契約就天下無敵了。事實上,債權契約將來要達成目的,首先應確認契約是否有效、有效契約對方不履行的話還要起訴,然後在勝訴確定後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有時候無效的契約在訴訟中被認定無效,雙方須對於不當獲得的利益或行為要回復原狀或有損害賠償的問題,不但達不成目的還會造成訴訟成本發生及損害賠償等問題。
婚姻關係不是靠一紙婚後契約可以保障的,有時候婚姻關係可能就從婚前簽訂的婚後契約開始產生裂痕。婚姻,在婚前要看清楚對象,在婚後要多關懷對方,要有寬大的胸襟,才能夠讓婚姻長長久久。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本人於103年五月向學承電腦報名「產業人才就業班(Alias)」課程,除招生過程有被資訊誤導外,因不久後工作量開始爆增,下班後需要花很多時間整理公司的東西,時間上與體力都無法負荷。
我個人是早期的終生學員,其實原先自己購買的課程已附送非常多課程了,但本次報名的課程方案又附送Adobe公司其它軟體,這個部分是重複的。另外早年因家庭與工作因素,一直無法好好上課而沒有基礎,故去年報名後便先安排上一般的基礎課程,至於Alias是完全沒上,課表是一週連續三天,我的時間根本無法配合。除了上面說的時間與體力以外,又卡在因報名了這課程開始每個月透支3000~4000元,去年因受傷住院有保險補助,所以剛開始都沒發現。這又回到剛開始的招生不實的點上,當初報名再三強調自己收支完全緊到沒有多餘的錢,而招生老師信誓旦旦告訴我完全不用擔心因為不會花到自己的錢(去排課的時候那位老師就不見了,我甚至不知道對方的名字)。然後過程中招生老師不斷強調名額有限又附送多少課程多麼優惠,加上是跟104人力銀行合作,人力銀行除了贊助學費還幫我們免費接案等等,其實是當下沒有考慮得很清楚就簽約了,根本沒有合約審閱期間,甚至我事後才想起對方根本沒有告知課程可以上多久!
後來排課時候有聽人力銀行的講座,一聽才知道當了冤大頭,所謂名額限制是指「免費接案」的名額限制,不是申請該方案的名額有限,並且上網看了許多人的退費訊息,很多同一個月報名相同課程的人都是月繳3000元分36期,我的竟是月付3300元,問了學承才被告知有許多不同方案。再來人力銀行僅提供接案平台,並沒有也不會幫學員接案讓學員一邊學習一邊賺錢繳學費。這跟當初報名時候該招生老師信誓旦旦地說因為跟人力銀行合作如何如何等資訊完全不同,而且免費接案名額跟參與3D列印的優惠完全是2擇1。並且,對方再三強調不會花到自己半毛錢,我才報名。(本來一直說不要,且一再強調自己的收支狀況並不理想)而且一直強調該課程原價將近40萬元,是因跟人力銀行合作贊助學費,還附送許多課程等等,後來才知道40萬元是包含附贈的課程,並非真的該課程原價。
今年五月向學承電腦申請退費事宜實在是嚴重透支加上時間無法配合,但是對方效率實在太差。前後包含查詢上過的課程到談解約退費已拖了一個半月,今天接到電話才發現一個月前接洽退費事宜的老師說要幫我爭取多退1~2個月的錢到現在都還沒有結果,只知道一定能退,但不知道退多少,(這回答跟一個月前幾乎一模一樣),而且竟然告訴我整個退費流程跑完還需要再等兩個月時間!太誇張了!一直說是暑假的關係,有的人出差有的人如何如何,所以沒那麼快有處理好。但我上網查到有人一樣是5月申請退費,兩個多禮拜就簽約了,7月撥款!
上次去諮詢退費事情,負責接洽的老師一直說我的情況最多只能退我一半的錢,等於我自己還要在透支情況下再撐5個月,而且我根本一堂課都沒上到,一直說已超過開課日一年,其實正常來說不能退費的,真的非常誇張!
我知道補習班的退費條款有模糊地帶,關於「實際開課日」與「實際上課」這兩者的差異我實在看不出到底該依照哪個去判定,原先想說趕快退掉息事寧人,讓生活趕快回到正常軌道,但整個過程冗長又非常不舒服。
對方一再強調我的情形頂多只能退一半,是因為我情況特殊所以最多能幫我爭取多退一兩個月費用。
我在高雄的鳳山分校報名的,依照高雄市的補習班相關退費規定,其實我個人認為應該至少可拿回七成,最糟的情況就是沒拿回半毛錢,但不需要再繼續繳費跟透支了,結果對方一直說我只能退一半!但這個課程早在好幾年前就開課了,並非特別為我們這一期報名的學員才開班,契約書也並沒有約定上課日期,對消費者來說真的非常不合理。
抱歉文長,只是希望把情況說明清楚些。我想請教我的情況依照高雄市補習班的條例,該補習班應該是怎麼退才對?因為條約上「實際開課日期」的認定方面本身就是爭議,兩邊立場不同,解讀就不同。要不是很急著處理透支問題我大可先了解清楚再辦理退款,但目前已持續透支數個月,非常著急想趕快處理好讓事情落幕,麻煩各位解答我的疑惑,感激不盡!!

您好:
高雄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補習班招生簡章及廣告內容,不得違反法令或善良風俗,並不得誇大不 實或引人誤解。」第26條:「補習班於學生繳納費用後,因故要求退費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實際開課日三十日前要求退費者,應全額退費。 二、實際開課日十六日至二十九日前要求退費者,得扣除約定應繳納費用之百分之十。三、實際開課日前十五日內要求退費者,得扣除約定應繳納費用之百分之二十。四、實際開課日起第三日(次)上課前要求退費者,得扣除約定應繳納費用之百分之三十。五、實際開課日起第三日(次)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得扣除約定應繳納費用之百分之五十。六、實際開課日起逾全期三分之一者,所繳納費用不予退還。補習班因故不能開課或未能為約定之給付時,最遲應於原定開課日起七日內全額退費或依比例退費。第一項約定應繳納費用,包括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等收費項目。但學生繳納之代辦費,不在此限。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物品者,應發還所代購之物品。」 建議您向消保會尋求協助,網址:http://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或撥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由專人為您服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收養,否則您無法切斷您與父親之法律上關係,另關於父親之行為,可蒐證後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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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初次發問,若有不恰當的部分再請告知,謝謝。
父親從我知道開始,吃喝嫖賭沒有一樣不碰,媽媽為了給我們孩子 一個正常的家庭忍了30年!今年初他決定退休(因私人債務問題不得不辦理)也是臨時的,媽媽甚至是後來才知道!拿到退休金時他原本說只要拿出一筆(將近400萬)即可以解決,但後即因債務沒有完全處理好,即以此為理由離家至今(也就是大家所說的"跑路")一直到現在,沒有回家,沒有關心過家務,打電話找我們這些孩子時就是為了拿錢或是當法院寄通知單來時一定要連絡他,他幾乎不曾關心!接著又因他自己的債務處理不當(他總說他沒有錢還,所以不和那些債主們見面聯絡)導致債主到家裡門口噴漆(前後已經4次了)鄰居對這些的冷言冷語造成我們很大的壓力,尤其是媽媽!因此媽媽想提出離婚我們也都贊同!因為父親一直以來都沒有改變過,曾經因為賭博欠債將家裡的房子偷偷抵押,連媽媽的名字都偷偷簽字竄改!直到去年我們才好不容易有了一個家可以住!後來向他提起,但他總是避不見面,想請問那這樣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嗎?他的戶口應該仍在家裡尚未遷出,所以這樣也可以嗎?謝謝大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提出相關證據資料,並先規劃好婚後財產,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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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男主管A君和女同事B君在同一辦事處上班有6年之久,同一辦事處內同仁有的懶惰不作事的,但他們兩人為了工作業績及辦事處聲望,兩人常一起同進出公開場合及同一部車乘載外出辦公或是到總公司辦公,他們都會相互幫忙及相挺,努力完成很多目標.兩人目前也都已婚,有幸福美滿的家庭,今被有心人士以有色眼光向公司老闆投訴,說他們有不倫之事,兩人走的很近,關係不尋常,甚至說男的老實而女的很敢,老闆聽了很生氣並電話告知男主管A君有人投訴之情事,然男主管A君隔日便到總公司向老闆澄清投訴之事,非屬事實,是有心人士故意造謠,他們皆是坦蕩蕩光明的在作事,為了工作業績而努力,絕無像投訴所說有什麼不倫之事發生,可老闆卻說無風不起浪,深信確有此事.男主管A君向老闆提出想知道造謠者是誰,但老闆不肯說出.
今老闆將男主管A君調離原辦事處,但有心人士造謠之內容(兩人有曖昧關係,常常一起同部車外出,男的老實女的很敢等..不知道後續很有什麼更離譜的話語)卻在總公司傳開來,這對男主管A君及女同事B君造成名譽上的毀損,且兩人的家人在地方是有名望的家族.
想請教這樣的情形,男主管A君及女同事B君該如何自保及自救,對於造謠者(不知道確切是誰跟老闆說的)及傳播者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動或是其他方式,避免讓這些謠言傷害增大.雖然謠言止於智者,但封閉的公司文化就是充滿著八卦及看好戲的心態存在.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女方已滿20歲,且若您也未限制其人身自由而不與其家人聯絡的話,基本上沒有犯罪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