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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小弟去年在11月的時候有再論壇跟人起爭議 被對方告了誹謗 還以求他被告 也被告了恐嚇 誹謗 妨礙名譽等
目前小弟已經在12月去過高雄派出所做過筆錄了
前幾天有收到傳票,於本月18號又要去高雄了QQ...
想請問的是
1.我要帶過去對方獅子大開口跟恐嚇我說會有兄弟事等等之類的錄音帶會比較能夠讓檢察官知道對方是為了錢而告人嗎?這樣不起訴是否機會會比較高?
那被起訴的話 最後宣判緩起訴或是或是無罪,對方也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
那以上這些都要在南部做嗎?我覺得對方根本就是想讓我花錢和解省麻煩,有沒有辦法可以不要在高雄偵查審判等等呢?
3.事情的經過是A,再論壇PO了他被店家坑了的經過,結果爆上新聞 然後我是針對新聞跟A的內容去做評論而已,就被店家告了誹謗,而我講的也是影片上發生的事情,請問這樣我會成罪的機率大嗎?

版上的律師們,您好!
以下的問題,煩請看一下,麻煩你們告訴我要如何是好!謝謝!
人:
太太(乙方,成人),簡稱乙
小孩(甲方,男生,4歲),簡稱甲
我本人(被告A,成人),簡稱A
我大嫂(被告B,成人),簡稱B
我哥哥(被告C,成人),簡稱C
我爸爸(被告D,成人),簡稱D
我媽媽(被告E,成人),簡稱E
事:
提告項目01 : 去年9月,10月(甲)有在家中3F看到(A)與(B)在性交
提告項目02 : (甲)表示他在家時被迫吸生殖器,並被(E)用手機拍攝下來,然後公然再電視上播放,也被A,B,C,D,E不當性對待,例如用手指插肛門...等等
提告項目03 : (甲)表示他在家時被(A)用白色膠布貼住嘴巴然後用大的垃圾袋包住後丟棄在外面
提告項目04 : (甲)表示他在家時時被迫看(E)的生殖器
以上這些問題皆為子虛烏有的事,我們都跟檢察官表示沒有這些事,目前還在偵查中!
Q01:目前我們全家是第1次出庭應訊,檢察官問完後就叫我們回去了,但日後要安排測謊,接下來我們需要注意什麼嗎?
Q02:(乙)皆說是轉述(甲)所看到的情形來提告,請問如果是乙個人的想告我們全家,但他確利用一個剛滿4歲的小孩來做偽證若調查後我們全家皆無罪,我若要告(乙)會不會牽扯到(甲)
Q03:我們全家人被(乙)搞的心情很糟!我可以告(乙)什麼罪,(乙)最重可以受到什麼懲罰
Q04:我認為夫妻已經到這個地步了,已沒有情份可言,我可以用這個案件來跟法院訴請離婚嗎?這要請律師嗎?這離婚官司要打很久嗎?
若是(乙)有過失(亂告我們全家),我要付(乙)贍養費嗎?大約要給多少?我名下有一間房子目前還在貸款,我月薪大約30K
Q05:我要回小孩子的機會大不大,我可不可以主張說(乙)會叫(甲)說謊那小朋友交給她教養是否適當
我目前有卡到一件家暴案,原因是我去年9月被(乙)告我對她跟小孩家暴,到今天為止已分居半年之久了目前與(甲,乙)分開住,保護令期限1年
Q06: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避免(乙)又對我們亂提告,畢竟我們要工作沒辦法這樣應付(乙)
以上!懇請版上律師回答,謝謝!




2008年間,曾與一名女子交往,交往時出去玩的開銷費用大多是由女子支出,他自願要請客的,甚至於我的部份健保費用,他也有自己拿錢出來幫我出【我從來就沒有開口要她幫我出錢】,金額大約兩三萬吧,還有2008年10月上下曾有一同出國過,當時我們出國,他出大部分的錢(我也有出錢,但是詳細金額因為拿出來的是現金,已無從調查)而對方該女子是刷卡居多,仍有交易詳細紀錄。
還有曾經我哥向他借貸過現金"數千"元,但是於分手時,早已還給她了,交往當中或許有曾跟她借錢,也都還清【我門之間的借貸都沒借據】ps重點
我沒欠她任何的現金,也沒有任何借據在她那邊
有好幾次去吃"黃金海岸"的活蝦,金額大約也都在一兩千上下吧,交往當下她要擺闊氣,自願要出這些錢要請客,如今若干年後,她媽媽打電話來討這些錢,我該怎麼做??
她說她女兒交往時,花費金額達50多萬元,都是花在我身上,也都有消費記錄(因為她好像都是刷卡居多)但是這就能證明,錢都花在我這裡嗎??
她媽媽打電話給我,跟我說,要我拿15萬出來處理事情,說她詢問過律師,可以跟我討回金額數目約15萬上下,我跟他媽媽說,若干年後才來講這些,好像不太對吧,對話大約30分鐘過後,她媽媽說:不然健保費用你還出來(大約兩三萬),再加10萬元就好。
可以這樣討價還價任由她自己決定我就是要還她(該女子)多少錢?
還有就是,她媽媽不知道用何管道知道我快結婚了,又知悉我未婚妻老家的地址,她還揚言要去我未婚妻家說我欠她女兒錢的事情,我可以告他妨礙名譽嗎?
於情於理來說,或許當初她幫我出的健保費用我該還給她,畢竟那是我的事情,但是出去所花費的費用,他自願要出錢,沒有任何脅迫、強迫性,更何況我沒要她替我哥出錢....為什麼事隔那麼多年,她媽媽認為這些錢我該還給她??這是於法有據的嗎??
還有,雖然她有花....但是我也有花阿....又該怎麼算??
對方若要提告,要告什麼?...
他冤旺我還欠著她錢,不算毀壞名譽嗎?...

有關妨害名譽罪是否成立部分
如果對方所指陳或傳述之「具體事實」足以毀損特定人之名譽者,應已構成誹謗罪,又若僅僅是單純地抽象漫者,則是公然侮辱罪的問題。不過總結來講,重點還是所謂的「影射方式是否足以明確地讓其他閱聽之人得以因此獲悉足以貶損某特定人名譽的資訊,亦即這個資訊要由行為人將相關內容傳述給提告的被害人以外的其他人才能成立。
所以重點在於對方究竟有沒有對於你以外的人傳播不實且足以毀損你名譽的相關資訊,如果只是和你對話中提及而沒有對其他人散布、傳播,即不會構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
有關民事責任部分
對方可能會提民事訴訟,請求原因可能是借款或不當得利等,然不論其主張之事實為何,均應就其主張舉證證明為真實,此可參照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民事判例:「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所以如果對方拿不出證據來證明其主之原因事實和金額的話,法院也不會判決原告勝訴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有關於: 因由在奇摩網路 新聞區下方留言 對方覺得 我的留言不尊重他
他覺得不爽 於是到警局提告 這是經由電話中 警察口述告訴我的本人很忐忑不安
不知道是因為什麼原因 得罪了網友 今天去了台北警局作了筆錄才知道狀況
原來是因為一句話 以下是我說的內容: 你也有問題 , 明明是美中科學家 中國+美國 ,雙方都有錯 你的評論只偏像謾罵美國 還敢說一堆廢話 中方就沒有錯? 中國也錯在 沒有站出來保護自己的國家人民 兩邊都有錯 你這人 人格偏差有問題 僅怪一方 偏袒言論 一點也不客觀
PS.這篇奇摩新聞主要是說中美方科學家 聯合私下誘導中國孩童吃排泄物的科學實驗
以上是所有留言內容 警察告訴我 主要是紅色那句話 他提告我 我知道紅色那段話是說的有點超過了
今天在警局作筆錄 我有跟警察承認那是我留言的 也想親自或用電話跟對方道歉 但警察說對方不肯
警察告訴我說 對方經常告人 是一個讓警局頭痛人物 我想知道我是否會有罪...我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針對特定ID名稱 或者暱稱 雖然我不是要逃罪才這樣說 但是被人告的感受很差 希望能結束這種事
在此 先謝謝律師給予我寶貴的意見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依照實務見解,應該會不起訴,畢竟對方不是名人,那個代號也不會讓人跟他本人聯想到一起
這會成罪。畢竟您已經指明說"你這人 人格OO有OO"。

各位律師們好
我跟他在一起快兩年~劈腿很多次~所以在她又劈腿跟別人在一起的時候
我有約她出來請她說清楚現在我跟她是什麼關西~因為女方還是要求我繳手機費網卡費~
我只好想要釐清目前的關西
在6月份時候有約一次見面 見面時女方就口氣不好~惡言相向
那時就找個麥當勞先吃早餐~吃完早餐後開時聊我們目前的關西~但女方卻很不耐煩~不想講
那時我也很生氣我就要求她之前提出一個分手的條件就是(我不能乾澀她的生活跟她跟哪個男生在一起但是可以跟我維持肉體上的關西)~
我就說關西要搞這樣那就請你對現妳提出來的承諾~女方也說好(要就走)~
再來從麥當勞到汽車旅館的路上大約有10~20分左右~但女方也在車上用言語的挑逗
就像是(你很渴喔)(你很想要喔)等等的字眼
到了汽車旅館~我也沒有進去我就停下來問她要把關西搞成這樣著嗎?
這時女方就開始打電話求救~她要打給她男朋友叫他來救她?
這時我就感覺很奇怪~我就搶她的手機請他講清楚這是怎麼一回事~?
再來她就情緒失控的咬我~打我~跟我搶手機~那時候我就覺得我很無言~我也沒有還手~
從車上搶到車下~我就說你上車我手機還妳我戴妳回家這樣~
這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
是我發現到她跟目前的男朋友很高調的貼在一起的照片在FB上~
所以我就問他我想貼我們之前在一起的照片
然後女方就開始又情緒不好了又打電話的來罵我貨是在FB上跟我說他會採取她的行動
又問我有哪些照片~我那時也沒想多少我就說我這友做愛的照片~女方就說我是不是要鬧事
我只跟她說我只想天我們在一起的照片~我不會貼有關性愛的~
我就傳3張照片給她看~3張照片是沒有性愛也沒有露點的親密照片~因為她那時候打給我的電話都用無號碼~我也跟她說請她用有號碼的打給我~?她也都不理~我就說那我只好慢慢貼了
所以這樣~女方就去告我第一是妨礙自由(理由是我強拉她上車不讓她下車~要求他要發生性行為~搶她手機不讓她求救~擋住她不讓她離去)~
第二是恐嚇(理由是我拿性愛照片威脅她跟我發生性行為~不從的話我要公佈這些照片~導致她身心畏懼)~?
目前已開了4次庭~
兩次是檢察官兩次是法官~
在檢察官那邊~女方有承認她所提出的維持肉體上的關西~也有承認在車上說一些挑逗的話語
還說他打我跟咬我只是為的自衛?
再來在檢察官那邊也一直在強調我用照片威脅她發生性行為~但我也有提出來我在FB上沒有說過這句話~我的出發點就很單純的只是想貼兩人在一起的照片~
目錢讓我疑惑的事~我2/19號友去開庭~女方友到場~我本以為可能又要再一次的當庭對質~
我當時也想一想我該說的我也說了~我該辯解的我也辯解了~ 想說法官她可能只是要這些起訴書的內容當資料~所以我就說了同意~?
同意完之後~就沒有下文了~法官也沒說下次哪時候開庭?就請我回去了
就開完庭到現在我覺得我是不是當時同意的太輕率~???要是說到時法官判決的話我還有反駁的機會嗎?
目前的這個程序~是怎樣~?我有點不懂可否請律師們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24碎了
去年的9月 我在遊戲上認識了一個女生
那遊戲都會徵公徵婆 也會約出來 就像個交友平台
後來有聊到即時通 警察今天做筆錄有給我看對話紀錄
裡面沒有聊到 我約她出來是為了做愛
反而有 我問他說 來找我幹嘛
那女生說 來陪我睡覺呀
我這算是被騙嗎
而且都是他主動約我出來見面的內容比較多
可是當時做筆錄的時候我想不起來這女生是誰 所以我是說沒有印象 要回家想想
後來想起來了 真的有這個女生
可是那女生也沒有說他未滿16歲 我問他年齡的時候 他是說他16了
而且看不出來未滿 他自己也說放心 我看起來不像未滿
見面的時候也真的看不出來
他來我家住了兩天 也發生了一次關係
我們相處就像男女朋友 我也沒有對他不好 也沒有逼他
他來我家的時候 也主動說要我陪他睡覺
就發生關係了....
今天有問警察有沒有證據證明我跟他發生過關係 畢竟這麼久了
已經隔了半年多了 .....
約出來見面的時候 也是說當男女朋友
後來他回家之後都不上線了 還說有事情要處理
要我等他 等了這麼久 結果收到的是 他告我
我該怎麼辦
是真的嗎
我不知道他未滿耶........





打民事訴訟時,他教唆他朋友以不明的手段(疑似破解FB瀏覽權限)取得我在FB上張貼的貼文且再呈報時也沒影印一份給我,法院也沒幫忙複印給我,且那一份我稍微看了一下好像有幾篇是偽造出來的內容,且很多內容與案件都毫無關聯性,試問上述內容有無違反偽造文書罪、妨礙秘密罪、妨礙電腦使用罪?檢調是否有能力盤查到有無對FB的好友進行瀏覽權限的加設、還原在網路上被刪除的言論?倘若被告的朋友沒有用不法的手段取得,將與案件無關之內容呈報造成法官誤判,那妨礙秘密罪是否成立?
我明明是因為它的言論導致憂鬱症告他但他卻向法官做虛假的陳述下列一一列舉:
1.它聲明說我告他是因為FB被刪好友才告他(這是為了刑事和解與他在FB聊天所講的內容),且意圖要帶證人證明他虛偽的陳述。
2.證據很明顯是他先在網路上罵我的,但他卻向法官強調我先罵他,他才會罵我。
3.它還陳述說是因為高一時我向他借皮帶沒還(我沒借)以及他高三暑假在FB發貼文:「宿營2400好貴 經濟拮据 考慮一下」我那時看到他發的那篇動態回說:「嫌貴就不要去了,為何要把自己說的那麼痛苦。」這句話我後來刪掉了,但他卻向法官虛指說我是回:「嫌貴就不要去了,幹嘛裝可憐。」
試問在法庭上做虛假的陳述是否有違反法律?,例如:(偽證罪、妨礙司法罪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直接到地檢署的服務台詢問,有例稿可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想要請問這條《妨礙秘密》的相關法律問題
有位女生傳自己裸照給網友A(男) 後來他們吵架過後
網友A氣不過 就私底下傳那位女生的裸照給我
那個網友A就利用我 叫我PO到無名小站去後
網友A利用遊戲廣播告訴各大網友裸照張貼處
後來照片本人知道後 就去告我和那個網友A妨礙秘密
我們已經開過1次庭了 那個女生在法庭上說要和解
女生說:她不要我們賠償她錢,她只是想讓我們記取教訓
之後法官就說 我們後續會到調解會去
可是前幾天被害者找我談賠償的事情
但是對方說要賠償八萬到十萬她才要跟我和解,這樣合理嗎?
她說要的話就直接到警察局私下和解,不需要到調解會去了
我想請問賠償金是由對方說多少就多少的嗎? 還是要遵循法律條文賠償呢?
那他這樣私下和解跟到調解會有什麼不同嗎?


我於2011年一月時於網路認識一名男子,男子一開始即告知其已離婚.我也不疑有他..
我們交往約一個月,這一個月僅出遊了一次未過夜,在要發生?係時,對方似乎不太能勃起(我當時有穿衣服),所以均未有實質肉体?係,一個多月我發現他有老婆,他也在電話中與我坦承,他欺騙了我...之後我很生氣,感覺很受傷,於是對方給了我20萬做為補償,從此一刀兩斷,再無往來..
但於2012年十月時,我接獲法院傳喚當証人,因對方與老婆打離婚官司,對方老婆有調出通?紀錄,查出於2011年1-2月我與對方的通?紀錄...當時我陳述事實給法官..
但我現又於2013年1月接獲對方老婆控告我妨礙婚姻/家庭..我由原先証人變成被告,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一個無助的單親媽媽






菁英的律師團隊們您好, 非常感謝之前律師們的答覆, 但因被告還有些許疑惑和法律知識的不清楚
, 因為完全沒證據, 官司打了長達7年多之久, 目前因為8年會減刑所以法院就直接判下來了..... 朋友涉世未深, 當時去警察局被威嚇, 拿警察做的筆錄念, 有了自白,檢察官已自白部分作為提告重心,但整件案子完全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被告有罪, 官司打了7年多,目前已經沒有能力再付高額的錢再繼續打下去, 收到上訴駁回通知後朋友又是錯愕又是難過, 從小就是單親家庭, 外公帶大, 目前外公得癌症, 可能連外公最後一面都看不到了, 要去監獄執行….
朋友打算先去執行, 但是被冤枉很不甘心, 問律師, 律師說要寫再審書狀申請再審,雖然機會很低,但是以這案件可以試試看,
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們, 正常最高法院上訴駁回(三審), 請一位律師寫一個再審書狀, 提出再審需要多少錢?
(問題1) 請律師寫再審書狀要多少錢?
(問題2) 再審書狀如果通過, 被告已經進去執行, 請問必須委託申請再審書狀的律師為委託律師嗎? 還是可以委託公設辯護人?
(問題3-1) 如果被告為單身,財產50萬以下,已經進去執行,那可以請公設辯護人嗎?
(問題3-2) 被告已經在裡面執行,要如何請公設辯護人?
(問題3-3) 如果委託公辯護人, 之後不想委託後,可以再委託其他律師嗎?
(問題4-1) 2013年1月11日最高法院發出上訴駁回通知, 被告在1月15日收到,也收到被外交部限制出境公文, 那請問判決書何時會下來?
(問題4-2)收到判決書上會有執行日期嗎?
(問題5-2) 如果被通緝後再去執行, 是否會被判得更重?
URGENT
非常感謝您細心熱心地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問題1) 請律師寫再審書狀要多少錢?
A:再審書狀,需要給律師全卷資料律師才能針對全卷資料檢視並提出再審之理由,所以費用的部分,律師仍會視資料多寡而定.
(問題2) 再審書狀如果通過, 被告已經進去執行, 請問必須委託申請再審書狀的律師為委託律師嗎? 還是可以委託公設辯護人?
A:再審書狀並不一定要律師具名,所以若再審有過,可以另行委託其他律師,若未委任律師,法院會依職權指派公設辯護人.
(問題3-1) 如果被告為單身,財產50萬以下,已經進去執行,那可以請公設辯護人嗎?
A:本件屬強制辯護事件,所以若未委任律師法院會幫被告請公設辯護人.
(問題3-2) 被告已經在裡面執行,要如何請公設辯護人?
A:法官會依職權指派.
(問題3-3) 如果委託公辯護人, 之後不想委託後,可以再委託其他律師嗎?
A:可以另行再委任.
(問題4-1) 2013年1月11日最高法院發出上訴駁回通知, 被告在1月15日收到,也收到被外交部限制出境公文, 那請問判決書何時會下來?
A:判決應該最近就會收到.
(問題4-2)收到判決書上會有執行日期嗎?
A:判決書上不會有執行日期,本件的執行會移送給地檢署執行,並另行通知執行 期日.
A:未按時執行,會被通緝.
(問題5-2) 如果被通緝後再去執行, 是否會被判得更重?
A:被通緝後再執行,對本案之判刑並不會有影響.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有勝訴的機會,要視對方提出告訴是否具有合理懷疑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
我和A女從小學就是形影不離摯友,高中時認識了B男,我們兩個並沒有和該男子交往、發生過任何親密行為,單純只是同班同學情誼,但B男當時就經常對人散播我與他交往的事情,而我是最近才得知。
高中畢業後甚少與B男相見,後來因為B男開始出現一些用言語騷擾我的行為,致使我本人於2012年3月將他FACEBOOK帳號封鎖,A女也刪除與他的友人關係。
不過從2012年10月起,陸續有高中同學向我告知,B男在自己的FACEBOOK塗鴉牆上發表許多語意不清的短文、訊息,多半都是與女人交往、性方面有關,似乎是和人對話,兩三分鐘就一則訊息,發文量非常龐大,但是內容光怪陸離〈什麼性勾引啊、他三個月達到百人斬啊、一下說自己交過女友,一下又說自己從來沒有女朋友,只有性伴侶等......〉,沒有邏輯可言,也未曾真的有別人在文章下方回應。而令人感到恐慌的,是他常常暗指內容女主角是某位高中同學,而那位同學似乎是我。
於是我開始請朋友將他的訊息拍照備份,密切注意。
而2013年1月開始,B男將我和A女的名字〈非完全,我的名字沒有打上姓氏,A女的名字只有打暱稱,但這暱稱是A女友人間慣用的,幾乎等同姓名〉打進他的塗鴉牆訊息裡,開始製造我與A女就是他故事裡的女主角的假像,內容依舊瑣碎不明,語句沒有邏輯可言,發文量依舊龐大,但拼湊起來的感覺像是「兩女共事一夫」,他還曾評定我的聲音、A女的長相等,最後是他認為我們兩個女生「不敢玩」,使他淘汰了我們。
這些訊息我的朋友都有拍照留存,但B男通常在講完後幾小時內就刪去,因此他的文章現在沒有留在塗鴉牆上。
B男的住家離我和A女很近,高中時都知道彼此住在哪裡。
很多人都跟我說,不理他就好了。但我真的真的很害怕,畢竟名譽被毀掉事小,我最怕的是不曉得B男會不會有一天分不清楚虛幻和現實的分別,然後跑來我和A女家堵人,對我們做出可怕的事情來......
感謝線上律師耐心讀完,還請您替我解惑,雖然他本人沒有直接的對我傳訊息說這些東西,但在他自己的塗鴉牆上不斷散播,構不構成妨礙名譽、毀謗?而內容影射我和朋友,且多為性、感情方面,構不構成性騷擾呢?又或者,有其他的法條可以適用於我的案例呢?
我們兩個女生只是想找一些保護自己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