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內容有記載不實 你可以先向內部上級單位申訴 否則如果只是單純這樣記載 也無從證明其真 ... (恕刪)
律師感謝您為我解答,可否再請律師幫我看看我所提之佐證,可否證明那位社工員偉正之事實,
民國90年期間本人第一次婚姻離婚之後2子皆歸由我教養監護,大兒子名喚林嘉宏,老二名喚林郁恩。
離婚後因淡水人盧秀鈴不棄嫌的與我同居在戶籍地交往,然後生育一女一男,雙雙皆由我生父領養入戶口與生母共同監護,女孩名喚林詩雅,男孩名喚林善耀。
當時生活雖然過得去,但是由於盧秀鈴生育後性情有所大變之下,在民國82年男孩生育後不久,大兒子嘉宏曾為了因家人全員未到齊偷喝湯,而被盧秀鈴責打,又一度也是因為大兒子嘉宏要看電視卡通,盧秀鈴要看連續劇起爭執,然而嘉宏又被罰跪,這都在我去工作所發生。
直到有天被我親自撞見之下大跟盧秀鈴對吵理論開始,她三番兩頭的不時為了瑣碎之事責怪謾罵老大跟老二,直到我媽林陳金葉看不下攜帶我二子去位於虎尾頂湳里90號我姐家居住,繼而我跟盧秀鈴關係惡劣到她丟下小孩給我獨自回去她淡水娘家,多次前往我姐家求助我媽幫忙,換得答案因我媽那時患有尿酸過高,以及脊椎彎曲須復健不能幫忙下,為此一度我的生活我得後面背著善耀前面背著詩雅去工地打雜工度過,一度善耀因尿布疹屁股差點爛掉,又透過好心人士要收養給小兒換個更好的生活之下,忍痛將其分給人認領養育,那種痛試問天下有多少做父母能忍受的了心靈的煎熬?一邊還要背著小女上工打零工過活,又加上我母親在當時向法院提出將我老大老二戶口監護權轉去她那,用以我都挪用小孩補助款的名義去打這場官司,身心疲憊的我上法院一度只能懶懶散散回應她是我媽她要怎樣就怎樣的回應法官。
日子熬到有天盧秀玲親自回來向我道歉要我原諒她,為了給詩雅一個完整的家,我原諒她讓她回到我身邊,誰知有天淡水廟會慶典盧秀鈴對我提起要帶詩雅回去看熱鬧,然而一去不回全無音訊,光是在詩雅要讀國小前這段期間,我三番兩頭由雲林虎尾去淡水下圭柔山尋找愛女下落,幾經折騰,幾度為了尋找詩雅而跟盧秀鈴她家人跑上警局,直到民國97年3月透過網路相識了當時年齡只有17歲半台中清水人的女友洪翊涵,在她不棄嫌下一拍即合的在戶籍地同居交往,一度我媽還趕她騙她回去,她不棄嫌又回來的與我生活。
在同年5月因我認的一個乾弟弟之始亂終棄結識了高雄彌陀人尤美雯,起初我們以幫忙心態,幫尤美雯找出回她肚子裡面孩子的爸爸,幾經波折搞到讓左鄰右舍誤認我有大小老婆共同生活,在尤美雯什麼都要出頭下,大大更被誤認為尤美雯是大老婆,洪翊涵是小老婆之說,也因此事才有被通報家扶中心李依盈社工的介入,理由是為深怕林詩雅心靈成長有所偏差介入的,一度安排著詩雅周六去上心靈輔導課,輔導老師是郭素蘭郭老師,而我家庭裡因為尤美雯怕說她小孩出生沒有爸爸,繼而寄託在我身上,為此一度我夾在翊涵與美雯的紛爭中間,尤美雯的佔有心極強,處心積慮的想要除掉翊涵,然而發覺翊涵跟她同有身孕之時,還多次的處心積慮要她拿掉小孩,騙她喝紅花,騙她吃下RU486強力墮胎藥(為此穎君基因錯亂出生之後還得了多指症右手大拇指那多一根手指)。
甚至還在97期間為了一席之地還入我的戶口之下寄居,當下有2位媽媽疼愛之下,詩雅哪來97年提報爸爸不當管教及疏忽之說?之後尤美雯跟洪翊涵相繼在98年2月期間生產,98年2月4日在婦安婦產科產下一男孩,我將此嬰命名林峰興,假借生父之名領養為五子,在尤美雯生產完回高雄坐月子,而翊涵她在98年2月14日在婦安婦產科產下一女嬰,我將其女命名林穎君,用生父之名領養了穎君為我次女,她們坐月子期間幾度為了都是我在為翊涵做月子一天一隻麻油雞,而美雯沒有享受到,要求我去高雄給她煮麻油雞,而說到小孩子林峰興開始都是喝S26品牌奶粉,林穎君則是喝她媽媽母奶,喝到她7個月長牙齒翊涵被她咬得受不了才換給她喝S26的S2品牌奶粉,尤美雯跟洪翊涵的家庭紛爭直到小孩為了爭坐螃蟹車(學步車)而紛爭惡化到了極點,尤美雯卻也在我朋友圈裡認識了吳山豹,起初與他兄妹相稱,繼而姦情被我跟尤美雯她媽媽抓到,然後結束了我跟她之間的一切,當下穎君隱約會走路了!然而戒掉尿布,何來叫大女兒為小女兒泡奶粉換尿布之說?雖說尤美雯走了之後一度陷入困境,我跟翊涵都是這樣撐過來。
直到撐不下一度99年7月多金融風暴全球經濟危機時犯下了家樂福窮爸爸偷拿雞腿一案,之後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歐淑秋社工經由家扶中心李依盈社工帶領來我家,來我家起初說什麼我用大女兒照顧小女兒方式錯誤,當下我有跟她說我家互動方式生活有何錯?有什麼是她所言之大女兒照顧小女兒之說,她只回我說她有她立場我有我立場,要求我去了解她的立場上個1.2天的親子教育課程,我對她說只要不影響我可以工作賺錢情況下,我可以答應她去上個1.2天了解一下她的立場,當我接收到上課通知函不疑有他的去虎尾頂湳里家扶中心那上課,上課過程我也受到老師幾度讚揚表示對家庭安排及成員互動都極為良好,一度又曾被老師詢問我為什麼會來此上這課程,我就對老師言說我是來了解什麼是雲林縣社會處歐淑秋社工的立場,到了中午在家扶用了午餐之後在簽到簿那發覺,什麼!我要上50小時之強制親子教育課程,當下感覺被騙而氣怒下不上下午的課程囉!之後幾度我親自到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找歐淑秋社工詢問理論,問她不是跟我說要我了解她的立場上個1.2天之課程,她卻返口說她沒說來敷衍我,硬要我去上此課,之後跟雲林縣政府歐淑秋社工就因此有些對立,之後有個自稱西螺來的張綵琳社工要介入我的案件。繼而又在100年2月25日面臨了阿嬤在台北往生,獨留唐氏症的姑姑,親戚們都言說我是長孫得接下照顧姑姑之責,我跟翊涵也是在我阿嬤往生百日內,為求有個名份照顧我姑姑下,草草的把翊涵她結婚入戶口,幾度我也嘗試去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找歐淑秋社工,以及西螺張綵琳社工幫忙,得到回應就是這不是他們範圍之內幫不了忙,我某日在街上無意發現殘障協會的交通車,然而透過詢問查到殘障協會,繼而有個蔡社工來介入幫忙我姑姑一事。
我又在100年5月25日入監服刑至100年11月12日出獄,我出獄後多次由我老婆口中得知張綵琳社工多次的援助,幫忙生活津貼補助申請,我出獄那天我姑姑還一度發生了被性侵一事,之後我姑姑情緒起伏連我都拿不定下尋求全日托,然而就有土庫華聖托育養護機構要來接我姑姑案件,101年5.6月期間時運有了麥寮當任鷹架工的工作,想說我翻身的機會來囉!我可以有機會好好彌補翊涵的機會來囉!誰知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歐淑秋社工又在家扶中心李依盈社工帶領下來我家,然而用詞說我去麥寮六輕工作之裡由騙走我女兒去安置,口說無憑我有附上幾許文件作為佐證之效用,懇請鈞長大發慈悲之心明察秋毫~~~

外面有了男人...
她也跟我承認...
每晚在家...心裡只想著要出門去找她...
我真的快發瘋了...
我想告那個男的妨礙家庭...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
我沒有抓姦在床之類等證據...
但是有在我老婆FB的私聊中
看到那個男的說...
我的床上還有你的味道...
我被你榨乾了...之類等等性愛的話語...
不知道這樣可不可以成為證據~
我為了這件事情...搞到工作也要丟了...
也沒啥臉面對同事...因為之前我都跟她們說我老婆很好...
如今變得如此....
如果告成了...我有辦法可以跟他拿精神賠償嗎?
還有要如何去提告?
我老婆今天也先暫時聽我岳母的回娘家好好的住在說...
畢竟我們有兩個小孩...都還小...我不想放棄這個家庭...
所以我是打算原諒我老婆...當作一切都沒發生...
只是萬一她回去的這段時間...還是一樣這樣的話...我就會想提告了...
所以我想問的問題如下...
1.要如何提告? 只有FB私聊一些親密留言可當證據嗎?
2.提告需要花費用嗎?
3.提告成功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4.我沒打算馬上告..我想等我老婆一段時間...
能等到多久我不知道...但是怕時間過了我也告不了了...
所以大概能多久之前就要去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現在已經被起訴,所以案件會移由法院審理,而本件對您最不利的就是驗出DNA,因此本件需找出其他有利的證據,才比較有可能可以翻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男朋友未滿20歲的時候被一個有夫之婦引誘後覺得要對她負責,與她交往七年。
七年後女方主張分手後反悔,當時我男朋友已經有了我,女方告訴我男朋友他已找了徵信社調查我跟我男朋友的家人,威脅我男朋友如果不遵從他的話,她就要對我和我的家人以及他的家人不利。
1.所謂"遵從他的話"就是脅迫我男朋友跟他出遊甚至發生關係,女方得逞後表示有留下證據可以證明我男朋友和他發生關係,以要告他妨礙家庭以及對親人不利為由,多次脅迫我男朋友與他見面"談分手"。(當然我一直被蒙在鼓裡)
2.今年4月女方打電話到我所屬公司包含分公司,假裝是顧客針對我一直投訴毀謗我,引起老闆對我的能力產生質疑,我先被減薪,後來我受不了同事異樣眼光就離職了,到現在一直沒有工作。公司有調到一通由他的手機隱藏號碼打來的電話,女方當初很怕我提告所以事後打電話去公司跟我同事說對我很抱歉,老闆跟同事也都願意為我作證。
3.今年4月的事件過後我們換電話搬家想要讓女方找不到,未料男友現在正在軍中服役,女方卻透過軍方的關係輾轉找到他的單位(這樣可以嗎?),打電話去部隊騷擾他,還直接去他部隊找他,故技重施威脅我男朋友要跟他"當朋友",逼我男朋友每天要跟他講20分鐘的電話。
4.對方經由猜測得知我們的臉書密碼,多次登入查看,我昨天在臉書提供的登錄位置及IP發現的。
對於脅迫的部份我們沒有太多證據,因為男朋友怕我知道對方一直死纏爛打所以都把簡訊甚麼都刪掉了。男朋友現在正在軍中服役,也很擔心軍法上會有什麼問題?
我只有想到可以告他恐嚇、毀謗、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還有其他可以告的嗎?
我該如何蒐證,怎樣的證據或證人才能充分對我們有利呢?
如何在這樣的情況下保護正在服役的男朋友?

C小姐,
這封信主要目的是以茲證明在2012∕12∕10
PM13:31我已去電告知妳J為已婚者,且為我本人丈夫。
電話中妳曾允諾不再聯絡,卻只是我單方面以為,怎知妳言而無信,故本人非有此動作表明立場。
附近檔案請參(這邊沒附上),為昨日下午所傳,可證鄭無主動聯絡妳之必要,且你們工作上並無需業務聯繫,往後,若有,無論是私下會面、利用無公務之實卻偷溜出去之便搭乘J車出遊、利用信件、電話、MSN、手機傳訊軟體等多種媒介,則可合理推論是妳主動聯絡J。
屆時,我有足夠理由可追溯法律權,並有權告知妳公司,可裁決妳在公司課長之位是否德行操守無誤之虞。
J之妻
以上這封信最主要目的是要證明我已經跟C女告知請她避嫌了,但事實證明她還是主動來找我老公告狀我將告她並裝可憐討慰藉,由於老公求情不將事情鬧大,故先不將存證信函寄過去公司給她,但若不表明立場,我怕哪天我要告她妨礙家庭(目前他倆就我所知還無上床,但有曖昧之實),她能推託她不知道J是已婚者,但又怕這封信會否被她抓到把柄,故想在此詢問大家意見。感謝~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的伊莉帳號之前借給網友使用,網友他從沒見過,只知道對方的暱稱,後來那個網友有用過我朋友的帳號在論壇上po色情照被警察抓到了,以妨礙風化罪名請他做筆錄,他從頭到尾都否認是他做的,在簡易庭時也呈上證據(他的上班簽到紀錄與po文時間對照,但因為有幾篇是凌晨po的,沒辦法都証明不是他)。
但昨天到地方法院時檢察官抓到證據有不足之處,採不相信的看法,也說了就算不是他,他把帳號借人也是有罪(這邊他很清楚做錯了,也願意受罰),最後是說要起訴他,還跟他說到最高法院都判很重,有想要他當庭認罪的感覺,但因為真的不是他做的呀,發生這種事情他也很無奈,只能堅持立場,說真的不是他,開庭時間也很短(5分鐘左右),讓我很擔心是不是真的會認定是他做的起訴他。
昨天上網查法條:
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就開始很擔心會不會真的被抓去關
1.想請問一下有相關經驗或對法律精通的大大們可以告訴我這樣的情況,法官這邊通常會怎麼判?會不會真的判到有期徒刑呢?
2.因為他家就只有他有穩定的收入,家中還有弟妹要養,經濟狀況很不好,這邊可以跟法官請求從輕判刑嗎?要寫書面文件嗎?可不可以提供我格式呢?還是現在已經太遲了,不能送了?
3.起訴書大概多久會送到呢?
真的很擔心他的狀況,希望大家能給予意見,謝謝大家!!!

我已婚,育有一兒一女
在今年7,8月份,我老公外遇,對方是才15?的小女生
她在我老公的公司上班,我老公是傳播經紀,她是傳播小姐
我老公說,一開始是女方主動,他都拒絕她或是不回應她,之後女方還是不停主動追求
而我老公一時好玩心態所以才會....
我老公說有看到她證件上是85年次的
而這之間,我隱約知道他們倆的關係,但只要我提出我的疑慮,他們就會說我想太多,
沒安全感,甚至女方說我疑心病太重!這幾個月來我因此事煩躁憂鬱又自己在家帶兩個小孩,
甚至這幾個月以來,她在FB上和我一付好朋友的樣子,幾乎每天都會找我聊天,
假藉關心我或是找我閒聊,其實是要從我這裡探聽出我老公的事情
我受盡精神折磨,卻不知該如何解決
9月份,女方傳了兩封曖昧簡訊給我老公(我有拍下手機簡訊內容)
第一封簡訊:想在你身邊所以多不舒服我都忍著,我知道你有事情要忙你會擔心我難道我不會擔心?
這就是為什麼我覺得離你們越來越遠的關係 我就好像外人...
第二封簡訊﹔沒怪你的意思只是不舒服心情不好又不安想抱著你好好哭一場覺得好難,真的只是這樣 講這些沒有要你幹麻只是想讓你知道而已
看到之後我更相信自己的懷疑不是自己不安亂想造成,但女方卻堅決辯稱是傳給手機群組
後來又改說是傳給幾個朋友而已,我告訴她明知道我老公是有老婆小孩的人,
就不應該傳這種讓人誤會的簡訊給他!她卻惱羞成怒的怪我疑心病重反過來對我生氣!
我認為她不單純,詢問了朋友意見之後,決定先向她道歉,慢慢收集證據
一直到了11月份~我向媽媽借了錄音筆,11月10號開始放在車上
前兩天沒有聽到什麼~雖然感覺有曖昧,但並沒有直接的證據
在11月12日那天~發現了當天錄音的倒數6.7分鐘左右....有女方的呻吟聲!和一些對話
當晚我老公坦承證實了他們已在一起五個月左右
隔天早上我老公告訴我他已經和女方說清楚,也會和她劃清關係
而我希望能夠一起維持這個家庭,所以選擇原諒
原本以為事情就此結束!沒想到被我發現我老公依然和女方還有連絡
我甚至假裝以我老公的名義傳簡訊給女方套話,才讓我知道他們還沒有分手
12月,我讓我老公在我們之間做選擇,因為不想再繼續折磨下去
但是之後女方開始討錢!跟我老公要回之前我老公和她借的錢
我傳fb訊息問女方欠多少?她回我1萬4千5
我問了哪來這些錢,因為我只知道借6千5的修車錢
她告訴我剩下的錢是拿小孩的!我才知道原來我老公還有隱瞞我這件事
但我問了我老公她拿小孩的情形,他告訴我只有載她到婦產科門口,女方自己進去
說是拿墮胎藥,我老公說女方從婦產科出來還有拿藥給他看,甚至那幾天都血塴
但我認為非常可疑的是,墮胎藥必須在醫生或護士面前當場吃下不能帶走不是嗎?
墮胎藥8千塊,我問台中市的朋友大家都說太扯了!還有,墮胎不是要簽一份同意書嗎?
這些通通都好可疑,但我老公說希望趕快和她撇清關係!所以沒有追問
之後說好慢慢分期還給她,某一天在我老公上班的半夜,女方帶了4個男人,
(其中一個是她現任男友)說要我老公在兩個禮拜內拿20萬出來,在這段時間要隨傳隨到
原本還說要帶他去警局,告他誘拐未成年少女,我老公也說要跟他去!
對方又改口說先這樣,到時候會在打電話聯絡我老公
過兩天,他們講好只要還剩下欠女方的錢,
另外和女方講好在表面上會在包3萬6的紅包給女方,之前說的20萬不用!
實際上只要還欠她的錢就好!3萬6是表面講給女方朋友聽的而已
在11月5號那天晚上,我老公把剩下的1萬1千元拿去給女方,通通還清了
卻在還她之後沒多久,女方打來說,她的朋友知道我老公只有還她剩下欠的錢,
並沒有包3萬6給她!要我老公過去一趟!女方說不然她就死定了
還在電話中說如果我老公沒有過去處理的話,就要開始在台中市區抓人,
被抓到的話就要把我老公的腳砍掉!之後我老公過去,
他們一直辯稱我老公有答應要給他們20萬,後來我老公和他們約好隔天的晚上一次講清楚
11月6號晚上八點半約在一間現炒店,(我在家顧小孩)
對方一直咬定因為女方和她在一起時才15?(今年10月27日已滿16?)
要告上法庭的話對我老公很不利,
而且還說當初我老公對女方說要是女方懷的是他的小孩就要跟我離婚,去跟她在一起!
但我老公說當時是跟她說"考慮"而已!可是對方還是一直堅持說我老公有這樣告訴女方,
最後卻欺騙她!要我老公拿錢出來解決這件事
我的媽媽和我老公的媽媽也有在場,氣的罵說女方明知道我老公是有老婆小孩,也認識我!
為何還要主動接近我老公,還和他在一起,最後我老公選擇離開她,回到家庭照顧我和小孩
她卻不善罷甘休?受傷害的是我耶,一個銅板拍不響,我老公上勾是他的錯誤
但女方若是不去主動,也不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雙方談到最後,我老公的媽媽當場先拿出了兩萬塊給對方
之後簽了一張協議書,說要給他們15萬表示和解,現在扣掉兩萬,
所以之後每個月初還要分期還他們13萬
但是我越想越不甘心,越想越不對勁
我有曖昧簡訊的照片,和女方聊FB/即時通的對話紀錄,還有錄音筆影音檔案
女方現已滿16?,沒有與父母同住,自己在外租房子!
請問我老公這樣會不會受到什麼刑罰?
女方叫人一起來跟我們討這筆錢,她是不是也有問題?
而且沒多久就馬上有男朋友,這讓人感覺很像仙人跳!
拜託請幫幫忙,我們家只有我老公一個人賺錢養我和兩個孩子還有其他開銷!
真的沒有辦法再多負擔這莫名其妙的13萬了







去年五月先生外遇被我發現,因為當時懷孕了,再加上先生與第三者都答應我不再聯絡,所以沒有追就也原諒了先生,但在上週日我接到那位第三者的來電,跟我坦誠其實她跟我先生還是有繼續在一起直到現在,對方告知我她們聯絡的電話是女方辦理的易付卡電話,手機有找到了,裡面有一些簡訊內容,有些想你之類的簡訊,還有約要去摩鐵的內容(都是女方傳來的),而平時他們也會用msn聊天,但msn帳號也是之前女方申請的,再給我先生使用,在我手機拿到了當天我就跟我先生說事情我都知到了,講到最後他也默認了,在我拿到他們聯絡手機的隔天,我先生還用對方給他的msn帳號跟女方告知,請她將手機門號遺失。
我想請教的是我目前手上有的只有他們聯絡用的手機(內有簡訊及通話記錄),第三者傳跟我她們msn聊天內容的照片,還有我跟第三者傳手機line的對話內容(文字檔案)這些東西,有辦法對那第三者提告妨礙家庭嗎?能請求民事賠償嗎?機率高嗎?
如果我手邊還留著一年多前那第三者與它人的對話內容(有提到她跟我先生有發生關係的類似對話)這還能當證具嗎?

我的爸媽是各自離婚才在一起的 所以我跟大姐是不同父母生的
大姐從小就歸媽媽前夫扶養 而媽媽是再我約幼稚園時就跟爸爸在一起至今約30年了吧
大姊則是成年後結婚了後才跟媽媽有聯繫
大姐因為不滿媽媽自小照顧我們沒照顧她 以及我婚後住娘家沒付房租(只有付水電及其他小錢) 因工作把小孩給媽媽帶(但我是跟媽媽談好多少錢後媽媽願意才讓媽媽帶小孩去工作的 並沒有逼媽媽) 還有媽媽幫我做月子我錢給太少他認為我在欺負他媽媽 所以就在我fb上公開發文
房子是媽媽的名字沒錯 但是我爸爸也有出錢(在一起30年了耶媽媽都不敢說爸爸一毛錢都沒出了) 但大姐的意思是 房子是媽媽的 認為我們一家人都在佔媽媽便宜 住在媽媽的房子 ......
朋友ˋ同事不是全部知道我的母親不是親生的...但現在全知道了
所有親戚也都以為我給媽媽帶小孩用逼的 做月子也是
全世界都看到了....朋友ˋ親戚ˋ公公(公公本來不是很清楚知道我家裡的情形).....所有的人的看到了
以下是大姐PO的文 原本有2篇 另一篇她寫在自己的FB後來自己刪除了....
====大家都是大人了!而且事情很忙~我們還得工作養小孩咧還要伺候婆婆咧!!只能說不必上班的人真的是太閒了想太多!!我連做月子的期間都在家一邊工作一邊帶嬰兒!我跟我親生媽媽哭過了嗎?請不要再哀哀叫了好嗎?有本事請別作完月子還叫我媽媽幫妳帶小孩!!我媽主動幫妳作叫作應該嗎?很多人要婆婆或是親生媽媽幫忙帶小孩都不容易呢!請妳出去打聽看看!!!很多事情大家都是為妳想忍著不說妳~何需這樣裝可憐呢?大家只是忍著不說:到底是誰寄人籬下呢?我連回我自己媽媽家睡覺的地方都沒有(更好笑的是她得被親戚或是外婆念:這還是她辛辛苦苦自己作工繳房貸住的還不是她親骨肉)?到底是誰寄人籬下?我媽虐待妳了嗎?再講一次~都已經結婚生子了~各人作業各人擔!!這一次徹底跟妳講清楚:不高興請妳搬出去不要再跟我哀我媽怎樣~小孩也不必麻煩她老人家了!我們本來約好要出國和出去玩的咧~我媽取消掉她應有的權利是她的錯嗎?=====
追朔期為??

我叫朱群岳.被ETtoday新聞(東森)不實報導,,我的文化素質不高,不懂太懂法律.請求幫助.
我的e信箱:zlong12345@yahoo.com.tw 請好人回覆我,謝謝!
我有6個疑問:
1. ETtoday新聞在這不實報導中犯了什麼法?
4.要告到法院要花多少錢?(舉例:要求賠賞200萬為例子我要先花多少錢,如要要求賠賞50萬我要先花多少錢?如果我是窮人怎麼辦?窮人沒那麼多錢?)
5.我是窮人沒太多錢怎麼辦? 我所有現金財產只有5萬.要怎麼告ETtoday新聞?
6.沒錢請律師,但我真的很需要律師幫我怎麼辦?有沒有告贏之後再讓律師收委託費用?
(一)ETtoday新聞不實報導說我遊戲鐘花費時數達2000多小時, (我在新聞局公布明明就說7百多+3百多+67小時. 因不實報導時數使眾多玩家讀者認為我一定開外掛.如果有人3個月玩2000多小時就連我自己都會認為是外掛,因為不可能做得到.)
(二)ETtoday新聞當天根本沒有來到新北市政府現場,也沒有查明事實和證據就胡亂不實導.(我覺得沒有查明事實或找當事人確認不該亂報導)
(三)ETtoday新聞的那句嚴重公然毀謗,公然妨礙名譽.{疑朱群岳欺瞞台灣媒體與消保官,利用輿論對代理商施壓}這文字攻擊造成本人精神上受到極大傷害. (我在新聞局說的都是事實,我認為新聞價值因該是以公共利益為基礎,而不是誇大扭曲事實並攻擊當事人來引起大眾的好奇心.)
以下是)ETtoday新聞不實報導網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09/112382.htm
ETtoday新聞偷偷改新聞文章,好在我有把還沒改的文印下來了.以下是還沒偷改之前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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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ETtoday
暗黑破壞神3玩家朱群岳被鎖?玩家批消保官沒做功課
記者鍾禎祥/特稿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09/112382.htm
職業玩家朱群岳泣訴,自己「暗黑破壞神3」遊戲帳號被鎖,2000多小時的心血付之一炬,
北市消保官也跳出來,指業者逕自主張違反遊戲規則,被台灣媒體大幅報導。不料消息一出
,引來許多「暗黑破壞神3」玩家質疑,報導內容多處與遊戲現實不符,疑朱群岳欺瞞台灣
媒體與消保官,利用輿論對代理商施壓。
第一個疑點,據《蘋果日報》報導,朱群岳在遊戲中花費時數達2000多小時,但「暗黑破壞
神3」遊戲5月15日上市至他被封鎖的8月17日,扣除維修時間,總遊戲時數也只有2600多小
時,除非朱先生每天都不吃不喝不睡,連續3個月爆肝打電動,不然很難相信這之中沒有誇
大浮報事實。
第二個疑點,朱群岳稱自己玩遊戲好時可月入3、4萬,但有玩家幫他試算,照知名寶物拍賣
網遊戲貨幣和台幣換算,依他的遊戲時數,收入遠遠不只只有3、4萬,這還不包括裝備、帳
號等額外收入。
第三個疑點,有玩家從新聞照片中找到朱群岳的帳號,發現其裝備並無特別驚人之處,似不
如他所稱「那麼厲害」,「就是普通的打寶裝嘛!」多數「暗黑破壞神3」玩家也不認識他
,以至朱忽然成為Google熱搜排行關鍵字第1名。
第四個疑點,「暗黑破壞神3」的開發商「暴風雪娛樂」,是以「嚴懲外掛違規玩家」出名
的公司,也因為這樣深受全球玩家愛戴。雖然消保官認為暴雪處置不合理、不公平,但要了
解,美國的消費者權益遠高於台灣,若暴雪常亂封鎖帳號,早就被告翻了,用不著台灣玩家
跨海求償。
有曾被「永久封鎖」的玩家現身說法,若真覺得自己沒有使用外掛等非法程式,只要寫封英
文E-Mail給暴雪客服,通常可以解鎖;暴雪在封鎖帳號前,都會錄影存證,以防有類似糾紛
發生。
據平面媒體報導,10月4日在消保官陪同與代理商協商後,朱群岳的帳號已經解鎖,但歸還
道具的權利仍在開發商身上,本地廠商無權置喙。台北市消保官蕭光展對此表示,該遊戲為
國外開發、國內業者代理,業者以玩家「異常表現」為理由鎖帳號,公平性和合理性令人質
疑。
消保官的主張或許沒錯,但3C、尤其是數位內容有別於一般實體商品,不能用相同的邏輯來
處理,如之前北市府要求的APP有7天鑑賞期可退貨規定,讓國外廠商見識到了台灣政府在數
位法規方面的落後,消費者也不買單。
朱群岳的帳號被鎖,或許是他個人的問題,但就相關報導看來,只是再次突顯我國政府與官
員對此領域的無知,許多一般玩家都可以提出的疑點,身為執行公權力的公務員卻茫無頭緒
。
雲端時代興起,也帶來許多新商機和新行業,日前《ETtoday新聞雲》就曾報導過,知名國
外玩家Athene靠玩「暗黑破壞神3」賺入4千萬台幣。2012年,全球遊戲市場將突破千億美元
(3兆台幣)大關,其他如職業電競、數位內容買賣服務也跟著蓬勃發展。
而台灣不管是在制度、法規或官員的觀念,對比過去10年積極耕耘此區塊的韓國,顯然還有
很多加強的空間。

您好,可以麻煩給我一點意見嗎?
姪子交ㄌㄧ個女朋友,等到她老公來找姪子,才知道她結婚。通說她老公有前科,某天,兩人分居,她老公帶一堆兄弟來找(門口沒攝影機沒拍到,附近店家有人看到聚眾但不知道何事,應也不敢做證),當下姪子一個人在店裡準備關門,旁邊店家差不多都關了,姪子很錯愕,也很害怕,為什麼她沒告訴姪子結婚之事?那 時候姪子感覺被她騙了,是不是被她仙人跳?她老公跟姪子講很多,說要告姪子妨礙家庭…,一來姪子不知道她結婚,二來她說要找房子住,姪子二樓有房間想說可以租她或先借她放衣服(衣 服現已經搬走),她又趕著搬出來,想不到因為她的衣服讓她老公說姪子們通姦,她老公恐嚇姪子要80萬元,又威脅姪子簽本票,姪子已經簽字,開店的錢都是借來的,姪子哪有錢,姪子又沒做錯姪子為什麼要賠錢,但是外面一堆兄弟還帶傢伙,姪子剛開店,這家店是姪子的心血不能被砸店,姪子明對方暗,姪子怎敢不簽。
3.出事了,她帶姪子去她老爸那邊,她老爸也罵她”你結婚了怎麼還做這樣的事,人家還沒結婚,害了一個年輕人”
PS。兩個人剛交往,有上床,衣服在我姪子家,現先搬去別處放,人沒住但偶而來。沒錄音沒攝影沒人證。
現在彰化法院刑事傳票來了,對方告我姪子妨礙家庭,我們該如何自保??
另反訴是現在去告還是等出庭那天再告?










律師您好:
我和朋友在線上遊戲中,無緣無故遭受到遊戲中某家族團體聚集之惡劣人士使用攻擊性互動道具,妨礙搗亂我和朋友在遊戲間的活動及使用,強迫我們與之互動,還恐嚇威脅我們若不退出我們的家族,看到我們一次,就攻擊一次,甚至還在遊戲公開頻道上用低級、淫穢等文字公然辱罵我們。而我們搜集這些遭人惡意侵犯擾亂的證據,向遊戲公司提出陳情與申訴,但遊戲公司卻說:「你們自己私底下去處理。」但我們細查遊戲公司和我們當時註冊帳號時之合約,在第十二條就明明寫著:「本同意書未約定事項悉依社群帳號專區之會員規範及管理規章相關內容解釋之,並以中華民國法令、規章及慣例為處理依據;會員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本公司間所產生之爭議,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很明顯的,這些惡劣人士早已違反會員規範及管理規章,但遊戲公司卻將管理責任推卸的一乾二淨。
請問律師,這些惡劣人士的行為,我們可以用什麼法律來保護及維護我們自身的權益?而遊戲公司不依合約推卸管理責任,我們可以用什麼法律來要求遊戲公司負起責任?對於惡劣人士與遊戲公司,我們可以用什麼法律來要求對方賠償我們浪費的時間、精神與金錢?
謝謝律師。

電腦被別人複製檔案到隨身碟!
裡面包含個人資料,個人照片等一些私密的檔案、文件及照片...!
提告五項~檢察官只說只有一樣提告的成
分別提告【竊盜罪】【侵占罪】【妨害祕密罪】【侵犯個人隱私權】【破壞電磁紀錄罪】
但(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他的確竊取資料並有窺視內容~
為何檢察官會說這樣告不成妨礙秘密罪 !?
在就竊盜罪來講...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0條有講~電磁紀錄等同文書...!!
竊取文書等資料~不就等於竊盜!?
〈最後在請教律師到哪裡可以查詢到相關案例判決,怎麼去查詢,讓我可以提供相關案例判決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