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
我在一兩年前幫一位A小姐做車貸保證人,在今年三月收到車貸公司的追繳信涵,因李小姐身份證上的地址房屋已賣掉(她家人的),她家人也不出面幫忙解決問題,車貸公司找不到人跟車,所以必須由我替她繳款,否則需走法院途徑。
在今年八月底找到A小姐本人,她說把車子給當舖,而車貸公司也沒有任何辦法解決,似乎有人繳款進帳就好,而A小姐還要求寫切結書,如果我把她當初贈與我的物品還她,她就會每月繳款。
我想請教你們:
1,車貸公司說把車給了當舖就等於找不到車,他們也說這樣是違法,可是他們也沒有任何辦法,所以李小姐就不需付任何責任嗎?
3,因為A小姐常說話反覆無常,而她名下也無任何財產,寫切結書如果沒有有效的賠償,寫了也沒用,我是否可要 求她簽本票?我想要有赫阻效用,讓她知道我開始追循法律途逕,不要再讓她惡意失蹤
4,如果沒辦法簽本票,我又該如何用何種條件約束她每月繳款?
5,車貸保證人無法更換可以新增,我是否有權利要求她新增保證人?
這件事真的很困擾我,也學到教訓,我經濟能力有限沒辦法幫她每月繳七千元的車貸,不好意思打擾你們!!!


她是陸配,我這段婚姻真得很痛苦。
結婚這幾年,每天都處在老婆的精神虐待裡,老婆言語的嘲諷、辱罵的言語是家常便飯(罵我無能愚蠢、氣的想殺死我,鄙視等語言皆屬);但是為了和諧,多數的時間,我是用沉默代替爭辯。我很希望耳朵是聾的,聽不到她那些酸言酸語。
因為沒有小孩,她無法自然生育,也不願嘗試做人工,她一直要我收養她老家姐姐的小孩,我和家人都反對,但是,基於她的脾氣與我的勇氣,一直無法當面反對,只有跟她說已在進行流程了。因為我沒有去法院交付文件,法院方面,隨時會寄申請撤銷的公文過來,我近日處理極恐懼的狀態。不知她看到該公文會怎麼發飆。
還有許多的欺騙,也是基於她的脾氣,也基於彼此觀念、思想、文化、相處上的差異。已經八年了,我們之間沒有愛,沒有相同話題,沒有小孩,沒有性生活,什麼都沒有,做任何事都處在極大壓力下,無任何犯錯空間,非犯錯,僅未依其順序做事,即以白目、白癡等失當的言語相對,自尊任其踐踏。大喜、大怒、大悲的情緒,失控的情緒,脾氣難以捉摸。
可是我目前並沒有保留任何證據,這樣也可以請律師打離婚官司?我到底該怎麼做? 是否可以給我明確的方法?
若我想分居,是否可行? 該怎麼做?何時做(時間點?)是當她發飆時離開?還是上班後不再回家(失蹤?)還是以書信留言?不知可否提供合宜的方式?
還請各位大律師予以協助與解惑
感恩


她是陸配,我這段婚姻真得很痛苦。
結婚這幾年,每天都處在老婆的精神虐待裡,老婆言語的嘲諷、辱罵的言語是家常便飯(罵我無能愚蠢、氣的想殺死我,鄙視等語言皆屬);但是為了和諧,多數的時間,我是用沉默代替爭辯。我很希望耳朵是聾的,聽不到她那些酸言酸語。
因為沒有小孩,她無法自然生育,也不願嘗試做人工,她一直要我收養她老家姐姐的小孩,我和家人都反對,但是,基於她的脾氣與我的勇氣,一直無法當面反對,只有跟她說已在進行流程了。因為我沒有去法院交付文件,法院方面,隨時會寄申請撤銷的公文過來,我近日處理極恐懼的狀態。不知她看到該公文會怎麼發飆。
還有許多的欺騙,也是基於她的脾氣,也基於彼此觀念、思想、文化、相處上的差異。已經八年了,我們之間沒有愛,沒有相同話題,沒有小孩,沒有性生活,什麼都沒有,做任何事都處在極大壓力下,無任何犯錯空間,非犯錯,僅未依其順序做事,即以白目、白癡等失當的言語相對,自尊任其踐踏。大喜、大怒、大悲的情緒,失控的情緒,脾氣難以捉摸。
我是有搬離家中的打算,但是該怎麼做?何時做(時間點?)是當她發飆時離開?還是上班後不再回家(失蹤?)還是以書信留言?不知可否提供合宜的方式?
我國離婚的方式,兩願與上法院,我真得面對她有恐懼感,無法談出協議,律師是否可協助達成兩願離婚?
以上


她是陸配,我這段婚姻真得很痛苦。
結婚這幾年,每天都處在老婆的精神虐待裡,老婆言語的嘲諷、辱罵的言語是家常便飯(罵我無能愚蠢、氣的想殺死我,鄙視等語言皆屬);但是為了和諧,多數的時間,我是用沉默代替爭辯。我很希望耳朵是聾的,聽不到她那些酸言酸語。
因為沒有小孩,她無法自然生育,也不願嘗試做人工,她一直要我收養她老家姐姐的小孩,我和家人都反對,但是,基於她的脾氣與我的勇氣,一直無法當面反對,只有跟她說已在進行流程了。因為我沒有去法院交付文件,法院方面,隨時會寄申請撤銷的公文過來,我近日處理極恐懼的狀態。不知她看到該公文會怎麼發飆。
還有許多的欺騙,也是基於她的脾氣,也基於彼此觀念、思想、文化、相處上的差異。已經八年了,我們之間沒有愛,沒有相同話題,沒有小孩,沒有性生活,什麼都沒有,做任何事都處在極大壓力下,無任何犯錯空間,非犯錯,僅未依其順序做事,即以白目、白癡等失當的言語相對,自尊任其踐踏。大喜、大怒、大悲的情緒,失控的情緒,脾氣難以捉摸。
我是有搬離家中的打算,但是該怎麼做?何時做(時間點?)是當她發飆時離開?還是上班後不再回家(失蹤?)還是以書信留言?不知可否提供合宜的方式?倘若此舉可由她主動提離,正是我想要的結果..
以上



























大家好!想了很久決定上來尋求法律途徑解決這令人窒息的壓力問題,我會敘述
整個事情經過,請對法律和精神病瞭解的人出面幫我解決,萬分感謝!我是個對
音樂和舞蹈熱情很強的人,等到上大學時,終於有機會加入街舞社,學了一年多
,有新的學弟妹進來,很快又是成發表演,知道學妹們有意願利用假日來場地練
習,令我內心很激動,花了好多時間選音樂,努力編著排舞要給他們,到了當天
也顧不了一個多月難得回家,提早就買了平常不買的快車趕回學校,就為了配合
她們練習時間,豈知,學妹們練習不但不積極,還有種瞧不起我程度還不夠的態
度,草草結束後,這件事就稍微擱在心上,對她們這種只是來社團玩,還有認識
男生的心態便冷漠以對,和她們的互動也轉而冷淡,後來,竟然聽到她們在背後
開始說起我的閒話,實在令人氣憤,但也不打算去跟她們計較,連我所屬的舞風
負責人也被他們影響,玩起幼稚的排擠遊戲,因為種種問題加上社團風氣不好,
便打算離開這樣的環境,到外頭學習;在班上有位流氓學生是饒舌社團他便好奇
私下去問街舞社的人,為什麼我不再待社團跳舞了,怎知道,我就是因為受到太
多傷害才離開的,那些人嘴巴居然還窮追猛打繼續在背後誹謗我,說我太機掰,
在一次分組報告機會,我因為流氓學生搞失蹤不配合作報告,事後還用著沒禮貌
的態度索求報告資料,就裝作沒聽到,豈料,他竟動手勒住我脖子,還好警覺性
高,有先吸了好大一口氣,但還是被他勒到差點窒息失去意識,並同時在我耳邊
說!甲說你太機掰!乙說你太機掰!丙也說你太機掰!(三位分別是舞風負責人和
其中兩位女生),之後又大力巴了我後腦一下,邊離開邊出言恐嚇我,要盯死我,
被一個不是狀況內的人那樣攻擊,加上肢體霸凌的恐懼還有累積卻沒爆發出來的
憤怒,使我大腦開始損害和產生被害妄想症,同住兩人房的室友被我的神經質弄
到搬出宿舍,因為我妄想室友要趁期末撤宿時,找人來圍毆我,那段時間讓我懷
著很大的壓力和恐懼,在全部的壓迫下,開始有了幻聽和妄想以及抑鬱症的狀況
,課業狀況也被搞得很差,必須延畢,到快大五時,我妄想了一個網路對象,對
方不管在狀態上打什麼,我都能想作和我有關係,對方也感到莫名其妙,對我的
追求感到嫌惡,在網路上用流言傷害我,終於承受不了打擊,妄想型精神分裂症
發作,還出現嚴重幻聽和幻覺,分不清現實和虛幻,以及讓人痛不欲生的腦痛,
真得像痛覺神經被電鑽活活的在鑽動一樣,在終於意識到自己得了精神病,一切
的絕望讓我在高樓上的死亡邊緣徘迴,一度想輕生,但我想到母親的聲音,忍著
難受,回去宿舍想辦法,在之後,大腦許多機能都被破壞萎縮,連說話都有問題
,就像老年癡呆症,失去和現實之間的知覺,生活顛倒,加上藥物以及病情,還
併發了焦慮症、恐慌症、憂鬱症、強迫症,焦慮讓心臟高速跳動不止,只能掙扎
到醫院開心律整,恐慌會讓人呼吸困難,憂鬱令人痛苦想自殺,強迫症加上幻聽
讓精神非常耗弱,非常可怕又很折磨,完全是靠信仰才奇蹟撐到今天,在逐漸康
復可以講一些話後,曾直接找舞風負責人談起這些事,但他似乎很沒同理心,一
句抱歉也沒說,日子還是照樣吃喝玩樂,令人非常不滿,決定走法律尋求正義,
還我應該有的精神賠償,如果開始訴訟,也可以找到人證!事發當時都有人在現
場,就請大家幫我這個忙吧!
肢體暴力是發生在2009年5、6月,病發時間則是2010年10、11月,過了3年
病情仍未完全康復,回想這些事大腦會難受,就算拿不到賠償,讓他們有個警惕
也好,謝謝。

1.我爸當了某人的保證人(以下簡稱A) 5~6年前A有還不出錢來 銀行有通知我爸 我爸在那當下把他所有的財產及不動產過戶到我名下 如今已沒有再收到催繳通知 可能是有在還錢了 A膝下無子且擁有兩塊土地 但還是會怕哪一天又會收到..倘若我爸不在後 我或是我媽會繼承到那保證人的責任嗎? 銀行會有可能控告我爸過戶無效嗎 ? (我爸過戶給不動產給我已有2年以上的時間)
拋棄繼承必須要 被繼承者 死亡才可辦理嗎 ? 若拋棄繼承後 已過戶的不動產是否會因為過戶無效而回歸繼承者且因又拋棄繼承而無法再繼承那回歸的不動產呢 ?
該如何達成不用幫A還到錢 且不危及我們的家 及解除保證人的關係呢 ?
2..我姊姊也有欠錢且失蹤很久 但不時的還會收到關於她的帳單及法院傳票
(我們家房子的戶籍裡沒有我姊)
她已經25歲了 如果她的債主是地下錢莊的話 我們家人沒有任何人幫助他簽條約也沒當她保證人 那地下錢莊找不到她的話會涉及到我們嗎? 還是地下錢莊認定只要是親人就暴力討債呢 ?
滿懷誠意的拜託各位大哥大姐幫幫忙...

各位專業的律師你們好:
我父親的事,是我長大之後慢慢從親戚家人才得知一二,從小我與我父親就沒有生活在一起過,
而我母親在民國77年與我父親離婚,我的監護權是由我母親所監護,所以我從小都只有與我母親生活在一起。
問題是這樣的:
我父親在民國82年出境國外後就再也沒有回來台灣,於民國89年被戶政單位遷出除籍,目前在完全無法取得任何聯繫方式的情況之下,也完全無法得知我父親目前的生與死,我想到了如果我父親已在國外死亡的話,未來如果要繼承,勢必會卡到因為未除戶而無法辦理後續所有的事情,
後來本人才慢慢得知,可以透過死亡宣告的判決來辦理除戶登記,但向法院提出死亡宣告,勢必要提出相關證明,於是本人就向附近派出所辦理我父親人口失蹤
過了一周後承辦員警與我聯繫,說明了因為警察單位通報戶政時,戶政單位向警察機關說明了因為我父親已經除籍,故無法辦理特殊註記(失蹤),進而向我提出撤尋事宜
本人於是很困惑,戶政單位不受理失蹤登記,警察單位也要我辦理撤尋,那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辦理我父親後續的事情,在完全無法取得任何聯繫的情況,我也不清楚我父親是生是死,萬一過個50、100年後依舊如此,是否我沒有任何辦法辦理這件事情?
我父親以前有在台灣工作過,好像還有幾年的勞保年資,還有繼承的相關問題,將完全沒方法可以處理嗎?
本人有向法院諮詢過這類事情,法院也向我說明如果可以提出鄰里長證明,也可以辦理死亡宣告,但是只是叫我送件看看,也不保證能過關,更大的問題是,我父親已被遷出戶口,又過了如此多年,鄰里長也不知道換了幾個,我覺得想要取得鄰里長證明甚難。
我想問的問題如下整理:
一、如果戶政單位不受理失蹤特殊註記,承辦員警要我撤案,我是否一定要撤案?還是能繼續協尋?(因人也沒找到)
二、如果在承辦員警未能順利通報戶政單位辦理相關事宜,我又未撤尋失蹤案件的情況下,過了七年後,是否就可以直接持"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向法院提出死亡宣告?而在戶政單位無特殊註記的情況之下,能否順利辦理死亡宣告?
三、如果已被遷出除籍的國民,未來如果可以取得死亡宣告之判決,是否可以辦理死亡除戶?
四、戶政單位因我父親已除籍,而無法受理失蹤特殊註記,是否有別的方式能夠辦理?
以上
先感謝律師們的耐心指教。




關於我哥和大嫂無情的丟棄我們.
他們結婚後,生下一個孩子之後,到了某天就搬走了
他們要搬去哪裡都不告訴我們
從此就沒有聯絡了.
哥的手機 名字全部都換掉了.
不只我哥,就連大嫂的名字也全部換了
不論他們名字或連絡,都找不到此人
雖然有報警失蹤人士.問過里長,但至今都沒有結果
有一次鄰居在某大型醫院疑似看到我哥,打招呼也不予回應
(我懷疑我哥還在台灣的可能性很大)
我知道我哥和大嫂現在的名字(因為郵差經常收到他們的姓名.)
因為我媽精神病越來越嚴重了. 殘障人士...這幾年很明顯
我爸沒很嚴重,但也長時間吃藥
父母每過幾個月都要去大型醫院拿藥.
現在母親家庭主婦(精神疾病)
父親已經退休.
(我和弟弟是吃不胖的那種瘦小體型,我是當兵免役..有些工廠不會要我這種的)
以目前賺錢速度來看..我想我家有可能會破產吧
哥哥和大嫂突然某天搬走.才是讓我驚訝
我一直懷疑大嫂有憂慮症. 有幾次半夜到處摔東西..
1.永遠聯絡不到他們 (他們手機全部改了)
2.永遠不知道他們在何處 (他們住哪,沒有告訴我們.)
3.永遠不知道他們的名字 (他們搬走後,名字全部改了.郵差收到他們信件.名字證實大概知道.確實有改名字)
4.我哥身分證字號疑似有改 (原因不明,以前有聽到他們要去中國的話語)
5.鄰居在某大型醫院看到我哥 (可能在台灣,就在不遠處~為何會去醫院?)
6.他們逃避我們 (可能性極大,而且跟錢養家有關)
7.他們作為不能被接受 (搬走就算了...名字都改 也不聯絡我們 這還是親身骨肉??根本就是忘恩負義..哪天我父母離開 我只希望上帝或神明給他們制裁.)
8.我哥搬走至今有3年了,"從來不連絡我們" ''名字還全部改掉'' "搬住哪裡也不告訴我們"


事情是這樣 --> A女 ( 今年1月剛滿14 ) 跟B男 ( 今年7月要滿20 )
A女跟B男兩人是情侶關係 , 兩人也是在今年 1 月底剛開始交往 ,
3 月中女孩跟男孩約出來見面 , 而最後因為男孩要回去 ,
女孩不捨 , 而跟男孩哭著說不想要回家 , 男孩有先對女孩進行勸導 ,
但女孩仍不聽 , 說想要跟男孩回家 , 因此女孩離開了家裡 ,
女孩得知家人報失蹤 , 所以有立即打電話跟家人聯絡也平安回到家 ,
4 月中女孩跟男孩又見面了 , 最後也又因為男孩要回家了 ,
女孩不捨而又哭著跟男孩說她想與他在一起不想回家 ,
男孩也有先行勸導 , 女孩仍然不肯 , 女孩因此離開了家裡 4 天 ,
最後因跟男孩去網咖遇警方臨檢而被查獲女孩是失蹤人口 ,
女孩又坐在男孩旁邊 , 所以警方將兩人都帶回警局做筆錄 ,
所以想請問 :
1 . 這樣成立誘拐罪名嘛 ?
2 . 如果女方家人要告男孩是否是要以警局筆錄當證據 ? 還是 ?
3 . 如果之後女孩又失蹤 , 可是卻不是去男孩那 ,
女方家人如覺得是在男孩那要告男孩的話 , 告的成嘛 ?


回覆 鴨鴨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 -->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成罪的機率甚高。建議您不要這樣做。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事件經過如下
16歲A女(實歲界於16~17)與22歲B男為情侶 雙方家長皆知對方
有天
A女說跟家人吵架 找B男
並住在B男家一個禮拜
A女並沒有說住在B男家並且期間沒有跟家人有過通聯
於是A女家人報A女失蹤
之後
A女半夜騎B男車被警察抓到
並帶往警察局寫筆錄
於是 警察此時說 :「女方家長隨時可以告B男」
請問
2.如果是 略誘罪或和誘罪 是否為公訴罪(非告訴乃論)???
3.如果為非告訴乃論 那不是會直接交由檢察機關辦理嗎???
5.目前是還沒有人通知上法庭 如果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會因此被發見要上法院開刑事庭嗎??
6.如果要寫調解書 (賠償) 內容要寫甚麼比較可以保障以後不再被侵害??(再一次被索賠)
PS.第六個問題因涉及其他賠償 所以拜託請回答我第六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