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7562號刑事判決:「刑法上之和誘罪,除被誘人之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係得被誘人之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件,苟在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下之人,出於自己之意思發動,離家在外與人同居,即與被誘之條件不合。」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85號刑事判決:「刑法第 241 條第 3 項規定,和誘未滿 16 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又該規定係指行為人誘拐之手段本係和誘而非略誘者而言;而刑法所稱之和誘罪,除被誘人之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係被誘人知為拐誘仍予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件。至所謂「引誘」,係指被誘人原無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之意,因行為人之勸導誘惑,始決意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而言。」 你所述情形,若是女友依自己之意思離家與你同居,你沒有引誘的行為,尚不會構成和誘罪,但是要讓檢察官採信會有困難,建議你規勸女友回家,並取得女友家人同意再交往,以免產生糾紛。
幾年前家裡經濟有困難,找不到人求助,朋友就說他的弟弟願意先借我們錢(總共大約是7萬元),但他說需簽下本票,而且每個月需還6600元(不包含本金,只還利息),當時因為真的找不到辦法了,也沒想太多,只想說先解決眼前的困難再說,後來我們都只付了每個月6600利息錢,都沒還到本金,繳了大概快2年的時間,朋友就說給的差不多了,可以不用再給了,就結束了。
這幾年原本都沒想那麼多,直到最近遇到當刑警的朋友才跟我說那是重利罪,可以提出告訴,中間的時候朋友的老婆還曾經在半夜喝醉酒傳訊息來說,失蹤幾年現在才出現,之前的借據還有留著,希望我還完…我覺得莫明其妙男的答應還完了,女的卻來亂…
想請問這樣構成重利罪嗎?我也有留下匯款記錄還要的回這些錢嗎?



辛苦的律師們您們好:
是這樣的,朋友的弟弟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
自己去貸款買車,結果繳了一年多,因為失業繳不出來
完全找不到人,只有一堆寄到家裡的催繳單
因為朋友家經濟不好,只有媽媽在工作
朋友因為恐慌憂鬱症,只能在家做代工
就連吃飯都是問題了,更別說要幫忙還債
要煩惱搬家的事,還有那台車
因為車子被丟在家,原本要通知貸款公司來拖車
但是拖車費要幾萬塊,那裡有錢
朋友媽媽的同事,建議他們把車開的路邊
所以要我來幫忙開車到路邊
但我覺得不安全,畢竟怎麼知道是貸款公司的人
還是偷車的?所以暫緩這方法
上來詢問一下律師們,該怎麼做!
1.朋友和朋友媽媽,完全不知道弟弟買車的事
是開車回家後,才說他買車了!
不是家人!

您好~我有問題想問
狀況說明:
我幫香港的朋友(以下稱小鈺)買台灣限定才買得到的漫博精品,人在香港的小鈺便找了代匯A匯台幣給我。
孰料代匯A拿到我的帳戶後,竟然把我的帳戶作為人頭帳戶,拿去給複數受騙買家匯款,做為收款用的帳戶。而在收到受騙買家們的匯款後五碼後,對小鈺謊稱該受騙買家們是代匯A的親人朋友,將後五碼交給小鈺,要小鈺告知我確認匯款。在確認完匯款後,即向小鈺要求等值人民幣,而小鈺也已將等值人民幣匯給了代匯A。
之後由於某位受騙買家連絡不到代匯A,便檢舉了匯款的帳戶(=我的帳戶),導致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我也吃上官司。
知悉此事後友人小鈺向代匯A求證,代匯A才表示是因為他太晚回覆受騙買家們,才讓受騙買家們認為這是詐騙而向警方檢舉,並向小鈺要求,要小鈺將剩下的款項也匯給代匯A,代匯A便會向受騙買家們說明,並讓受騙買家撤銷告訴,堅決不肯先向受騙買家們解釋。同時等於承認先前說的匯款人不同是代匯A親人朋友一事是說謊。之後代匯A便消失蹤影不再回覆。
說明結束。(以上均有對話紀錄截圖可證明)
我想請問:
1.足以證明這些狀況說明的對話紀錄能證明我的清白嗎?友人小鈺也盡可能的將能搜集到的對話和匯款相關的證明都截圖給我。我並沒有接觸過代匯A,所以這已經是我能搜集到的全部資料了。
2.我在警局有側面聽到受騙買家們似乎是在露天拍賣下標的,我如果能提出我自己真正的露天帳號不為該賣家(代匯A)的證據(登入IP紀錄),並希望檢察官調查受騙買家們下標的露天帳戶,能有效證明我的清白嗎?
3.我是將我的帳戶交給友人小鈺,讓小鈺匯款給我,而非我自己將帳戶交給代匯A,代匯A向友人小鈺詐騙成功,才導致不知情的狀況下讓我的帳戶被當作人頭帳戶使用,請問這樣我會被列為共犯嗎?
4.友人小鈺使用了代匯,支付人民幣委託第三方代匯匯台幣給我,身為收款人的我有可能因此觸犯銀行法第29條:『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嗎?據小鈺說法,代匯在香港似乎是合法?
以上。
感謝。

您好
1.依您所述,所蒐集的證據確實包括您與小鈺、小鈺及代匯者的所有對話紀錄,都可以證明您僅是提供人頭帳戶的受害人,待本案結束後,您可依判決書向警方要求解除警示帳戶。
2.您可證明您使用的露天帳號,以及自身ip位置,以利警方可比對其他買家的ip。此外,亦可透過代匯者與其他賣家聯繫的時間點,提供您當時的所在地,以證明您當時不可能使用電腦,賣家另有其人。
3.依您的所述,應可證明您僅是受害人而非共犯。
4. 代匯A的行為確實涉及地下通匯,違反銀行法所稱的:「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與您和小鈺沒有關連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我是單親媽媽育有2個孩子 哥哥升國一妹妹升小一 孩子們跟生父姓(有認領) 我與孩子生父同居13年一直有實無名 直到去年一月辦了婚宴 禮金也全由男方收去 孩子生父遲遲不願和我公證 到了去年底11月中發現孩子生父外遇 並被孩子生父足出家門 南下找我姊暫時投靠 誰知道 3天後孩子生父傳line要求我把孩子帶走不然告我棄養(監護人是我) 當下我不是怕被告棄養 而是想念起我懷胎10月一手帶大的他們 我立馬北上接走他們 去年12月我與孩子生父一直電話聯絡 爭取撫養費 孩子的爸答應並承諾一個孩子一萬 (有錄音存檔和line簡訊為證) 在今年一月2月有按時給付孩子撫養費用 3月開始搞失蹤 換電話讓我找不到 並且四處毀謗我 說他有每月按時給付撫養費 是我瘋了! 我在上星期寄了存證信函給孩子生父 要求他給付著6個月他未付的撫養費 誰知道他也寄來存證信函 反咬我 說我攜子離家並要求我賠償他13年的付出 250萬 還有交出孩子的撫養權!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我求助無門啊!我現在該怎麼做 能保住孩子 又爭取得到孩子們的撫養費??!!

請幫幫我!你們好~我是單親媽媽育有2個孩子 哥哥升國一妹妹升小一 孩子們跟生父姓(有認領) 我與孩子生父同居13年一直有實無名 直到去年一月辦了婚宴 禮金也全由男方收去 孩子生父遲遲不願和我公證 到了去年底11月中發現孩子生父外遇 並被孩子生父足出家門 南下找我姊暫時投靠 誰知道 3天後孩子生父傳line要求我把孩子帶走不然告我棄養(監護人是我) 當下我不是怕被告棄養 而是想念起我懷胎10月一手帶大的他們 我立馬北上接走他們 去年12月我與孩子生父一直電話聯絡 爭取撫養費 孩子的爸答應並承諾一個孩子一萬 (有錄音存檔和line簡訊為證) 在今年一月2月有按時給付孩子撫養費用 3月開始搞失蹤 換電話讓我找不到 並且四處毀謗我 說他有每月按時給付撫養費 是我瘋了! 我在上星期寄了存證信函給孩子生父 要求他給付著6個月他未付的撫養費 誰知道他也寄來存證信函 反咬我 說我攜子離家並要求我賠償他13年的付出 250萬 還有交出孩子的撫養權!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我求助無門啊!我現在該怎麼做 能保住孩子 又爭取得到孩子們的撫養費??!! 麻煩你們幫幫我 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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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媽結婚2X年,早在6年前就已分居,分居原因是媽媽爛賭又外遇,只是已經過這麼久早已沒有證據,爸爸跟弟弟已沒有和媽媽聯絡,而我有,這也無法申請失蹤還是什麼的(爸爸有嘗試去警察局備案,但因為我還有跟媽媽連繫遭拒)。而在這幾年裡,我一直都知道媽媽有男友,從不間斷過,但我並沒有錄音或錄影的證據,但親友都可作證(媽媽的妹妹、媽媽的阿姨、姨丈)。本來爸爸已經不想管她了(其實中間都有再談離婚,只是媽媽一直推拖,遲遲不肯簽字離婚,也不肯出面辦理),只是這一年來,媽媽的行為越來越誇張,陸續有跟地下錢莊借錢賭博(無證據,她本人自己說出),還因此自殺過數次,情緒也異常反覆。(後來媽媽說醫院診斷她有憂鬱傾向,好像陸續有回診吃藥,可她常說謊,也不能保證醫院真的有判定她有憂鬱症,幾乎都是她一面之詞),爸爸擔心日後她所借下的負債會讓我跟弟弟背負,所以再次提出離婚要求,但媽媽要求20萬贍養費,我們無法接受這條件,原因1.從媽媽離開家裡,我和弟弟所有生活費學費雜費等,都是爸爸一人付出。原因2.全家人收入一個月不到4萬,甚至更低,根本無法拿出這麼多錢。原因3.在婚姻中有過失的是她,她不該再開口要求贍養費。想請問各位律師們,該怎麼辦?到法院申請判決離婚嗎?(上網查了很多,說通常程序走完要3~6個月,但我們希望馬上能離婚成立,因為媽媽不肯協議離婚,又擔心她不知道什麼時候再去借錢,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快速解決呢?)如果爸爸帶著我跟弟弟到法院作證,可以馬上判離婚嗎?還是法官依舊要宣媽媽來,深入了解詳情,然後等3~6個月才能判決嗎?有什麼方法可以在媽媽知道卻無法反應的情況下,讓法官判定離婚呢(因為媽媽情緒不穩定,擔心她會傷人傷己)?另外,我們要寫什麼申請書呢?看了很多種,例如:家事申請狀、家事起訴書、聲請調解狀等等,哪一種才適合我們呢?網路上給我的資訊是說,除了協議離婚跟判定離婚外,還可以調解離婚?媽媽沒出面,該如何調解?如果走了判定離婚這條路,只要媽媽反駁而我們又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不就變打官司(中間花費一定無法計算...)?請求各位律師們幫幫我,真的非常感謝您們能為我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應持續蒐集相關事證,以利日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傳喚證人證明父親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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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女方已滿20歲,且若您也未限制其人身自由而不與其家人聯絡的話,基本上沒有犯罪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與前妻已離婚多年(約4~5年)有3個小孩,2014年9月我認識了一個女孩子,剛開始與她的關係非常好,但是到了2015年2月起關係開始變差,原因說明如下述...
(1)我前妻離婚後在2013年有後悔離開想要挽回這婚姻,但是我告訴他如果你沒有任何改變是不可能的,當時我沒有認識任何女孩子,她也說好會改變,當然我也說我就看你的表現後再說,可是事後也只是因為小孩而有所聯絡,感覺不到真心,一直到2014年....我認識了一個讓我覺得可以在託付終身的女孩子
(2)去年2014年9月認識了同公司的女孩子,她也是離過婚受過傷的女孩,當時的我們互相扶持感情越來越好,我也毫不保留的告訴他我的過去,還一起出去玩了幾天,但是....到了2015年1月我前妻藉由FB知道我有了女友之後,開始積極的想回來家中,用盡方法,利用訊息、電話告訴我家人她想回來,但是我的心早在另一個人身上,並且曾經在1~2月份時候鬧失蹤、自殺,導致他們家人來電要求我幫忙尋找與安撫,雖然很不願意,但因為小孩的關係不得不做,後來想說也安撫好了,聽她們家人的話用安撫的話與暫時答應她的任何要求,都是為了不再讓他有輕身的念頭
(3)2015年2月甚至打電話到公司找我當時的女友,跟她說了一些他們家人希望我安撫她的一些話語,導致女友越來越不相信我,那是第一次的騷擾....後續她依然利用訊息與電話告知他想回來,也一直煩著我給我時間回到她身邊,我因為擔心他又做出甚麼事會讓小孩怨我、恨我,所以我免強答應他敷衍他,告訴她妳先做好再說,我會觀察你的改變。可是據當時女友的回覆是事後還有過好幾次騷擾她,並且把當時我安撫他的訊息全部傳給女友看,讓女友除了猜忌之外,更不相信我後續所說的任何話,直到現在無奈分開了...
總結:整件事情讓自己的心情大受影響,甚至影響到公司的人對我的看法說法、女友與她周遭朋友的生活。因為這樣她很不諒解,說我一開始沒有處理好家事,由其是離婚這回事...我想和平的處理,不希望自己背後有那些不知情的問題再發生去影響他人,雖然再怎麼與那位女友解釋都沒有用,造成的傷害已定。我想知道面對這種是該怎麼好好的處理,因為前妻先前有會鬧失蹤與自殺的傾向,不難想像甚麼不好的話、不好的事情都做得出來,在我背後被放的冷劍也讓我生活深受影響心情也無法平靜,難道不能和平理性的解決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妻若散布對您不利之留言,或許有刑事誹謗罪構成之可能,惟依您提示情形,似非單純法律糾紛,尚亦牽涉到非法律之感情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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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妻已離婚多年(約4~5年)有3個小孩,2014年9月我認識了一個女孩子,剛開始與她的關係非常好,但是到了2015年2月起關係開始變差,原因說明如下述...
(1)我前妻離婚後在2013年有後悔離開想要挽回這婚姻,但是我告訴他如果你沒有任何改變是不可能的,當時我沒有認識任何女孩子,她也說好會改變,當然我也說我就看你的表現後再說,可是事後也只是因為小孩而有所聯絡,感覺不到真心,一直到2014年....我認識了一個讓我覺得可以在託付終身的女孩子
(2)去年2014年9月認識了同公司的女孩子,她也是離過婚受過傷的女孩,當時的我們互相扶持感情越來越好,我也毫不保留的告訴他我的過去,還一起出去玩了幾天,但是....到了2015年1月我前妻藉由FB知道我有了女友之後,開始積極的想回來家中,用盡方法,利用訊息、電話告訴我家人她想回來,但是我的心早在另一個人身上,並且曾經在1~2月份時候鬧失蹤、自殺,導致他們家人來電要求我幫忙尋找與安撫,雖然很不願意,但因為小孩的關係不得不做,後來想說也安撫好了,聽她們家人的話用安撫的話與暫時答應她的任何要求,都是為了不再讓他有輕身的念頭
(3)2015年2月甚至打電話到公司找我當時的女友,跟她說了一些他們家人希望我安撫她的一些話語,導致女友越來越不相信我,那是第一次的騷擾....後續她依然利用訊息與電話告知他想回來,也一直煩著我給我時間回到她身邊,我因為擔心他又做出甚麼事會讓小孩怨我、恨我,所以我免強答應他敷衍他,告訴她妳先做好再說,我會觀察你的改變。可是據當時女友的回覆是事後還有過好幾次騷擾她,並且把當時我安撫他的訊息全部傳給女友看,讓女友除了猜忌之外,更不相信我後續所說的任何話,直到現在無奈分開了...
總結:整件事情讓自己的心情大受影響,甚至影響到公司的人對我的看法說法、女友與她周遭朋友的生活。因為這樣她很不諒解,說我一開始沒有處理好家事,由其是離婚這回事...我想和平的處理,不希望自己背後有那些不知情的問題再發生去影響他人,雖然再怎麼與那位女友解釋都沒有用,造成的傷害已定。我想知道面對這種是該怎麼好好的處理,因為前妻先前有會鬧失蹤與自殺的傾向,不難想像甚麼不好的話、不好的事情都做得出來,在我背後被放的冷劍也讓我生活深受影響心情也無法平靜,難道不能和平理性的解決嗎?





前陣子有一個新聞,
大學生張博崴獨自攀登白姑大山失蹤,
警消救難隊搜救51天未尋獲,
後來一個山友
在張博崴最後手機發送地附近下切河谷後,
發現張博崴的遺體,
張家父母質疑南投消防隊搜救不力,
法院審理後認定南投消防隊確有疏失,判賠267萬,
引起鄉民議論~
討論這個問題之前,
我們要問的是,國家要負責到什麼程度?
白姑大山跟你我假日爬的小山步道
完全不同,
既無明顯的路徑,亦無路標,
一進入山裡,就被山林吞噬了,
沒有相當經驗及足夠設備,是沒辦法全身而退的!
張博崴雖有豐富登山經驗,
但選擇一個人登山,仍是相當冒險,
拼得過,就是英雄行徑,可以向朋友吹噓,
拼不過,國家就要幫你擦屁股,
國家幫你擦屁股就算了,
擦不夠乾淨還要賠你錢,
有這個道理嗎?
一個人去爬山,失蹤了,
幾十個人幾百個人搜救了51天,
你說人家不盡力,我是不相信的!
當然,如果家屬對於『盡力』的要求,
是要把人《平平安安》救出來,
那我無話可說,
依照這樣的標準,
反正誰管你火多大,
消防隊就是要使命必達把人救活!
有這個道理嗎?
法官也許會說,
你救了51天,沒找到人,
人家山友找2天就找到,
所以你顯有疏失!
什麼叫做站著說話不腰疼?
這個就是!
你去山裡走一遭,
你才會知道台灣這些中級山有多大,
幾百個人灑下去,
就跟在中正紀念堂灑幾百顆芝麻一樣!
(我估計法官沒爬過中級山~)
找得到找不到,都是運氣!
你說山友才花2天就找到,
那也是前面一堆人找了51天,
排除掉95%區域的結果吧!
沒有前面51天的努力,
山友有辦法在2天內找到遺體嗎?
另外,法院沒考慮到的是,
張博崴的設備跟體能,可以讓他活多久?
如果他只能活7天,
那第8天找到遺體,跟第50天找到遺體,
毫無差別,
張家有何損失?
也就是,
法院在處理這個案件時,
應該考慮的,
是消防隊搜救隊在7天內可以作到什麼程度?
如果只能搜索50%的範圍,
那就不能用100%範圍、或是務必救活
這樣的標準去要求消防隊搜救隊,
那太苛責了!
林智群律師(部落格:klaw的房間)
學歷:台大法律系(1993~1997)
經歷: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 遠拓法律事務所 /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北分會 板橋分會 士林分會 基隆分會 扶助律師
地址:台北市松江路139號11樓
(松江路與長春路口)(捷運蘆洲線松江南京站7號出口直走250公尺)
電話:2509-5569
傳真:2509-5539
email:klaw1207@yahoo.com.tw

我是從事八大行業的,有一位19歲女生朋友兩個月前找我,說母親被倒會,急需幫家裡還債,希望找我幫他介紹公司。
介紹公司後,她開始說她急需15萬,不然母親可能會被關之類的,雖然知道她是限制行為能力者,但想說交情還不錯,就借錢給她,順便找了一位同事跟她簽本票和交付現金。(雖知本票沒有效利,但只是希望能多個喝止作用)
工作期間,她每周固定還$5000~$6000,但中途2.3個月都碰到房租、父親酒駕罰款,又跟我借款3.4次,用匯款方式。
這陣子她就突然失蹤,也聯絡不到她人,電話也故意不接,訊息不回,現在手上只有本票和匯款紀錄,還有一直哀求借錢、收到錢的對話紀錄。
我有寄存證信函,對方已收到,內容有要求限期三個禮拜內聯絡我,但現在已經三個禮拜了,她還是不聯絡我,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目前總金額14萬多)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避免哥哥出賣不動產,可蒐集哥哥出賣不動產之證據,聲請假處分之;又父親可證明相關價金均為其支付,可主張為借名登記,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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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至中華民國內政部~~~常見問答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537&p=6&f=6
拾獲手機,並於使用後再送警察機關招領,是否會涉及相關法律之追究?
(一)依民法第949條規定:「占有物如係盜贓或遺失物,其被害人或遺失人,自被盜或遺失之時起,2年以內,得向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係指涉嫌竊盜及侵占罪嫌之被告而言,如單純民眾拾得遺失物(款),依據民法第807條第1項規定:「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6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另有關民法第949條所稱:「被害人或遺失人」,自不得再依上開規定,向已經公告後取得所有權之所有權人請求返還。
(二)另民眾拾獲手機後逕自使用遺失人手機通話,事後始將拾得物交付警察機關招領一情;雖不符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惟拾得人於拾獲期間,意圖為己不法之所有,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他人所有物,逕自盜打遺失人手機通話之行為,卻已涉及同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另「盜打手機通話之行為」同時涉有電信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事證已臻明確,自得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如上釋~~~如果手機遺失被人撿走卻未報警!!為侵占?那可否在報遺失多久後再到警局改成侵占已調查手機GPS資料?
因為如上(二)所言:惟拾得人於拾獲期間,意圖為己不法之所有,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他人所有物!逕自盜打遺失人手機通話之行為,卻已涉及同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事證已臻明確,自得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這樣因已涉嫌侵占他人物品私為己用~~但警察卻因遺失人更改案件可能有儰造文書之嫌可能訴請公訴?
又因{轉至目前台北市議員黃珊珊之議員公告通保法修正 失蹤、自殺、手機遺失等本刑三年以下刑事案件及非刑事案件 應如何保障報案人權益
日期:2014-08-05 http://tcc8706.tcc.gov.tw/News_Content.aspx?n=FC77F3723EED0AE3&s=B2AFA9778B6AC379 文章中下段)}經完成報案程序(無論是侵占遺失物還是竊盜)都是刑事案件
那為何一線警察及偵查隊(通信)卻不接受民眾調閱手機GPS位置?
懇請各位法律界的大師幫才疏學淺的小弟我解惑!!因為本人手機於104年4月13日早上08:30~09:00遺失於台中台灣大道附近雖於當日18:47至台中第六分局永福派出所被案~~承辦員警很熱心~~但到偵查隊就沒消息也因此找上貴諮詢平台諮詢!!
希望能請教各位大大幫幫小弟解惑


事情是,我男友在跟他前女友分開時,
前女友因一時無法釋懷,那陣子情緒都不穩
一下說要自殺,一下又說過去了,一下又說祝我男友幸福
一下又翻臉不認人,
到頭來:
女方懇求機車借給他方便他上下班,
女方又開口說沒有錢吃飯,又匯了2000元給他
(這筆錢是我男友說暫時先不用還)
當下男方想說,畢竟有段感情在,短時間幫他度過那時期
又買了5.6件衣服寄給他,(衣服的是給他的生日禮物)
剛開始女方原要把機車歸還,到頭來說詞反覆,又要繼續騎
因這陣子,我跟我男友上班時間不同,機車又只剩一台
所以男方開口請女方把機車歸還,
因我男友跟女方之前有一些債務問題,女方錢也沒有照時間歸還
所以line也不回,傳手機訊息他也不回,
到頭來男友有傳一封簡訊說:
不是說要匯錢給xxx麻?為什麼沒消沒息,有甚麼困難可以提出來
等等之類的話語,
女方還是沒有回應,過兩天後下午我男友又傳了一封簡訊:
第一先把機車歸還, 第二 說如在不回應,等我去找妳就好玩了
晚上那女方回應了,
開始牽拖他住院他拿小孩,沒有人管他之類等等話語
債務方面是說:當初在一起的時候,跟我男友睡一起,難道就不用錢嗎?
又說當初經濟拮据的時候,那女生去借的錢難道就有叫我男友歸還嗎 ?
又說甚麼如果要錢,叫流氓去討,我男友要顧慮到自己的安全,
所以不知該如何只能把那筆欠人的自己吞下來,
到後面跟他講到機車的事,
他只說:叫我男友把機車行的店名跟地址給他
他把機車寄到那,兩三天過去了,還是遲遲沒有回應
我男友今天有再傳一封簡訊說:
麻煩妳,如果機車已經寄了,請告知我一下
如果有甚麼問題還是在忙,請跟我說一下講個時間
甚麼時候方便寄
我男友也想幾個月過去了,
也有在工作了,也應該穩定下來了
一方面男方也需要交通工具上下班
又加上女方情緒時好時壞的情況下,
也會害怕,所以想早點把機車給牽回來,
我男友是想說:
其他的是都可以在溝通看怎麼解決
如在避不回應,就直接到家裡附近的警局告他侵占
請問一下這樣的方式可以嗎?
因:
第一:那女方家人不管他,之前女方家人有報失蹤
到後面警察打電話到他家裡,家人卻說不認識他
之前我男友有打給過給女方媽媽,女方媽媽是有叫她女兒回去找他
但後來沒下文
第二:
想說先寄存證信函給女方,告知女方依期限歸還機車.否則要告他侵占
但是我男友並不知道女方的戶籍地在哪,只知道本名
女方也沒有固定住所,所以不知道該如何!
第三:
對於上面那女生債務的問題,之前我男友還跟女方在一起時,
因要租屋的關西,我男友用他自己得名義跟朋友借了新台幣1萬元
到後來分手後,我男友有跟女方說這筆一萬元,
我們一人新台幣5000元,還給朋友
剛開始女方說:他下個月月初領錢再匯給借錢的那個人
當時間到時,我男友這邊就已經歸還5000元了
女方又說因工作時數未到達所以無法領錢
要在等到下個月月初才可匯,女方說自己會跟借錢的人講好
一樣時間到了,說下班趕不到跨行匯款,
我男友也請他朋友給女方郵局帳號,這樣他就不用趕了
到後面女方也沒有匯,人就消失了,直到我男友傳那兩封簡訊時
他當天晚上才回應,回的是說,他為什麼要還那筆錢
又說她生病他拿小孩等等之類的話語,又說要錢叫流氓去討
我男友因不在場所以並不知道他所說的是真是假
當下我男友也不敢拿女方的生命開玩笑,
所以自認倒楣把那筆錢給吞下來,
像這種事件的話,我男友還有機會請他歸還那筆錢嘛?
以上的問題,可以提供給我最好的解決方式嗎?
最終還是希望,能和平的解決這些事



小弟是住在台北大同區一個獨棟老舊公寓的3樓公寓住戶
沒有管委會
比如樓上無聲音,卻說我3樓很吵,甚至說我就是惡鄰居
說看我不高興,要我搬離3樓住戶,恐嚇等等
從小就遭家人遺棄,所以在台北孤依無靠,而樓下是我的親戚(大伯),失蹤爸爸的哥哥 但從不往來,因為其餘土地糾紛撕破臉,反目成仇,甚至惡意害我搞陰的
完全不能溝通,我近幾年好言好語,連隔壁鄰居也被樓下住戶不禮貌對待比如修繕等能否進屋查看,卻被嗆那是你家的事,是沒看過惡鄰居嗎
以及2樓住戶長期在門口擺設鞋子,和一樓擺設塑膠箱阻礙通道
近期更加害找碴,私裝監視器2支在2樓門口(只有2樓住戶自己能看到)我沒辦法看
得知我一個人住還有我的朋友,連我買東西回來,買什麼,他都知道,都會找碴嗆
"你剛剛去買東西,可悲一些543,你出入我都有私存影片照片,利用私人監視器財產
以正當名義為理由行惡意騷擾我之事實"
完全無法溝通,還動手
甚至故意照射樓梯通道用私裝監視器,惡意得知我行蹤外出返家之行為
常常回家時上樓,他就用監視器查看,把我擋在2樓不讓我通行,講不雅文字
侵犯我個人隱私,卻已樓梯間系公共空間為由自保
揚言嗆我要搬走,揚言恐嚇,就可以接手我失蹤爸爸的房子,實在非常可怕我自小被家人遺棄,2樓住戶每天都沒原因叫轄區警察來1樓門口找碴(有鄰居可以作證)
3個月每天叫警察10幾次,惡意說我打他,怎樣莫須有的行為
搞到我精神狀況完全惡化,失眠,憂鬱症想自殺
根本無法入睡
而自己因為前年車禍
還是一個骨折的病人,需要人照顧,生活苦不堪言
我姓黎,住在台北,希望有律師能幫忙指導,或實際面談..
否則我生命會遭受到威脅
而隔壁鄰居也知道,看我被樓下欺負,甚至用各種方法要把我趕出居住地
警察說也沒辦法,要我按鈴申告 甚至對我不是很友善(無助弱勢)
謝謝...
而法律扶助並不適用我
所以希望有律師能幫忙我的line
allen7466 書瑋
以及能告訴我費用 以及想辦法應對..
而我有影片和錄音
但每次警察走他又叫囂恐嚇 2樓住戶3人(一家人)
欺負我烙單一人..唉 很痛苦 不知怎對付這種惡霸鄰居
我今年25歲 想3個月內提告..
不知有誰能幫幫我



我妹妹在網路認識一名男網友..男網友說要以5萬元一次約她出來..我妹妹答應了..可是上了車之後..男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說要拍私密照..妹妹聽了之後拒絕..說要下車..男網友還是硬載她到旅館完事..事後給了他5萬..離開後男網友威脅逼妹妹讓她包養..不含要想辦法逼他還5萬..妹妹嚇得只好答應..第二次出來時.男網友一直金錢誘惑說跟他在一起會很幸福..然後男網友告訴她.他要跟他太太離婚..然後好好跟她在一起...第二次給了25000元..說同個月下次出來時再給她25000元..下次出來完事後男方以沒帶錢當理由..說下個月在一起給..之後就一直放管不接電話搞失蹤..還說他很懂法律..妹妹現在很害怕..不知道男網友是不是要傳播性病..且還被白站一次便宜..該怎麼跟他討公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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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先從去年9月中就處分局狀態,因為一些債務和家務關係我和兩個小孩在去年9月中就搬回娘家住,期間都和先生有保持聯絡,可是他在10月初時假借要帶小孩(大兒子)回去看阿公阿嬤幾天就沒在帶回來,然後12月多又突然搬家沒跟我講,我去報失蹤人口後才用電話和我聯繫但是一樣不跟我說地址,一直這樣到1月中他忽然像發瘋一樣傳了很多莫名其妙的訊息給我威脅要帶小孩一起去死或是要來殺我全家,我當下馬上去報警警察叫我申請保護令同時也申請了兩個小孩的暫時監護權,等判決期間先生好幾次跑來住家和我工作場所鬧,他的精神狀況好像有點異常可是他家人又不帶他去就醫,現在我已經拿到保護令和監護權了和公婆聯絡說我要去帶小孩可是他們不理會我,那請問我該怎麼做?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已經取得監護權
你就可以直接過去帶小孩
如果不讓你帶你就報警
告他們略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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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從沒有父母,與妹妹和哥哥也不親,目前開二間酒吧,生活作息不正,交友復雜,個性火爆,常酒後與人衝突,並有二次酒駕記錄
因為他長時間不回家,小孩目前二歲五個月,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在照顧,他一向對和我小孩不聞不問,我103年4月與小孩搬回娘家,過安定的生活
1/30號他查到小孩唸的幼稚園,他下午到幼稚園說要帶走小孩,老帥通知我父母及警察到場,他抱著小孩推我爸並對警察咆哮,因為他還是爸爸,警察只能讓他走,
至今16天了,我完全沒見到小孩,他傳小孩照片來,我立刻問他在那裡,我要見小孩,他也完全不理,我失蹤人口也報了,略誘也提了…我真的很擔心小孩,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如照片上的過的好,我該怎麼辦?我每天都哭…我好想念小孩….求求你們幫幫我,我兒子才二歲五個月...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酌定未成年子女探視權行使之方式及方法,您可蒐集對方不利照顧子女之證據,目前子女年紀尚為幼小,您亦有爭取之機會,法院亦會委請專業社工人員進行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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