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除非對方能證明你確實阻止探視
且情節重大
更要確認對方具有適合照顧的能力
否則不會改判監護權
何況對於是否有阻止探視恐怕都有爭議
我認為是不會改判的
歡迎來電0960300927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主張有正當理由暫時阻止小孩之父親探視(例如生病),且社工訪視報告皆認為孩子由您撫養已經非常之習慣,則法院通常基於不願變動孩子現況之原則,不太 容易改定監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請教各位大大:
1.本人父親於94年間,因生意投資向A小姐拿了200萬投資款,同時開立4張各100萬元未填押日期支票共400萬元給A小姐做為擔保,期間有陸續償還部份金額,後來投資失敗,餘款130萬元無力償還,A小姐將4張支票轉讓給B先生,自行填入日期後拿去銀行承兌造成退票(提告後,目前已提起公訴中)。
2.之後達成和解,父親拿現金30萬元給A小姐並同時開立面額各20萬元本票5張共100萬給A小姐,並填寫和解書表示債權債務關係己餘本票之100萬元,但此4張支票A小姐並未當場歸還,此後B先生又將此4張支票(400萬)+5張本票(100萬)轉給C先生(專門從事司法討債)。
3.C先生已將5張本票申請民事裁定執行後,現在又將這4張已完全無債權且檢察官已認定偽造並起訴的支票拿出來請求民事支付,並一直強調他的無辜的第三人,來向我們討債,請問該如何因應並取回此4張支票。
P.S.目前已開過調解庭,對方目前僅提示一張支票要求一次要拿100萬元,不然就法庭見,另外一次只能取回一張支票,讓我們覺得相當無助又無奈..等於100萬的債務,要分批求償500萬.。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就本票部分,您亦可委任律師至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蒐集對方行使詐術之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促使對方與您談判和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車主應可拉進來一併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被查封仍可以使用該房,但不得撕掉封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內容很長,麻煩律師看一下
至今協議離婚已逾兩年,因為考量孩子之最佳利益以及前妻(台灣人)欲赴大陸工作,故離婚協議將監護權由母親全權行使,而非共同監護,我則行使探視權。
沒想到前妻前往大陸後,一直藉故不讓我與小孩透過視訊及EMAIL連絡,而且不告知其在大陸的居住所及聯絡電話。直到101年8月因其母親過世回台約半年(前三個月隱瞞行蹤讓我以為她不在台灣),且某些必要手續要辦,所以讓我見到小孩兩次及通話兩次外,當前妻於102年1月離開台灣後,更完全失去連絡,手機停話、EMAIL不回,甚至連自己名字全改了。
因離婚協議並只寫明小孩會面交往的方式(視訊、EMAIL及電話),並無規定頻率,在斷絕音訊情況下,我已向孩子的戶籍所在地法院辦理酌定會面交往裁定並由法院完成裁定了。但是,法院裁定過程中有查明前妻自102年離台後,一直沒有回台。所以,即使法院有裁定見面方式及頻率,毫無音訊的狀況並無改變。
除了氣前妻惡意剝奪我的探視權,其實也會擔心是否母女在大陸是否平安。因此想要以申報孩子失蹤,出現的話(入境)會通知報案人的方式來取得孩子的訊息。卻被警局告知我因為無監護權無法報孩子失蹤。
請問
1. 如果由法院提出證明,證明對造未盡告知住所且帶著孩子斷絕音訊(和誘?),是否這樣我可以向警政機關報失蹤?
2. 除了申報失蹤,法律有什麼方式可以幫助我取得孩子的近況?
3. 前妻的惡意剝奪探視權,是否能申請改定監護權?又該如何舉證?而且無法連絡的情形,其實很容易被對方解釋成我對孩子不聞不問。

您好,因你對小孩並無監督之權利,前妻行為無誘使脫離監督權人之事實,你無法以和誘提告前妻。您係可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規定,以孩子由前妻監護較為不利為由,向法院提出告訴,請求法官更定小孩之監護權歸你行使。因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是父母雙方均須有照顧機會,若其中一方剝奪時,即構成兒童虐待、家庭暴力,因而對拐帶的一方於爭取監護權時,作不利的推定,因此你獲勝訴之可能性大。如獲勝訴之判決,屆時你是擁有監護權之一方,如前妻再不交出小孩,妳就可以告前妻刑法第二百四十條之和誘罪,或第二百四十一條之略誘罪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蓋因您也是孩子的父親,本來就有探視小孩之權利及義務,故若前妻惡意剝奪您與孩子之會面探視權,不僅剝奪您之權利,亦屬剝奪孩子之權利而為不利孩子人格發展之行為,故您可蒐集證據後(比如說前妻如何的失蹤及音訊全無)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借 款 協 議 契 約 書
立契約書人 _____ (以下簡稱甲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協議契約書,七大條約、條款如后:
一、甲方業於__年__月__日將新台幣_____元整交付乙方無誤。
二、甲、乙雙方協議,清償方式、日期、金額如下:
1、乙方同意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依每個月十號壹期,共 期內,全數清償甲方新台幣_____元整。
2、乙方開立同面額之本票共計壹紙交付甲方〈參附件〉,
以為清償之用,乙方清償時甲方則返還本票予乙方。
三、乙方應依約履行給付義務,倘有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
四、乙方不依約履行時,願逕受法院執行所有相關民事、刑事之法律判決裁定。
五、乙方於收受借款後得不另立收據,依本協議書為憑, 本契約書立書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六、本協議書之解釋、效力及其他未盡事宜,皆以相關法律為準則。
倘有任何糾紛,甲、乙雙方亦應依誠實信用原則解決。
如有訴訟必要,甲、乙雙方同意以 台南地方法院 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七、乙方若未依條約履行七大條款,甲方將採取執行法律訴訟後,
相關法律途行所需費用,將由乙方全權負責支付。
立書人 甲 方
姓名:
身份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簽 章:
乙 方:
姓名:
身份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簽 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原裁保護令的法官.裁定核發.前妻後來又聲請延長一年.僅問簡訊內容是否本人所發.回答是.這樣也核發.也是此位法官這就算了.更扯的是此庭是延長保護令的調察庭.居然都沒問我說有沒要調查事巷..延長保護令理由其一更荒謬.
說有派出所我的制作筆錄.我都還沒去寫筆錄那來的筆錄可言.然後又說出另外一件暫時處份.與監護權抗告庭.竟然是合議庭3個法官之一.這樣怎麼打官司都是法院在玩.後來聲請法官迴避此3案審理.也被駁回. 推事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民事訴訟法 第32條 第七項
七 推事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更審前之裁判或仲裁者。此法官已裁定核發保護令.怎麼可以又來審理抗告監護權的訴訟2.然後 延長保護令抗告庭 準備程序 託命法官 居然是裁定把監護權判給前妻的法官又是遇到已對本人有前審裁判,更審前之裁判或仲裁者.怎麼又不自動迴避.此法官裁定監護權給前妻.其中我抗告理由.是說明.此法官裁定核准訴訟救助免繳1萬多元的訴訟費.其理由認定前妻詐騙.盜領我存款100多萬.離婚訴訟有勝訴之望才核發...抗告理由便寫此法官的道德標準是已什麼為標準..說本人有前科不適任.難道法官既都認定前妻詐騙.盜領本人的..才核發訴訟救助裁定..前妻難道就會比我有前科之人高尚品德良好..只能說無耐..請問大律師還有沒其他救助方法3.請問現行法規是否有規定再抗告一定要請律師.4監護權抗告駁回..理由為原審並無不法..但是內容卻沒寫到我抗告原審法官.於訴頌中的時候.2造的訪視記錄都適合..但還在訴訟不到一半.此法官就在卷宗畫重點.早有心證要判給前妻了.然後..裁定核發訴訟救助的理由也沒把我的抗告理由寫在抗告駁回內..這樣是否抗告庭包闢此法官的判決理由之一違法.自相矛盾.官司勝敗是其次..遇到這種法官真的無法接受公平判決...幫解點一下..謝謝

你好.
我的媽媽因患有精神分裂症 已領有殘障手冊多年
無能力工作 靠政府補助以及家人給予生活費
但是他錢花的很快又不安心沒錢在身上
所以跟他多年前精神正常時辦的信用卡公司預借現金
他已經借了三次被我發現了三次但是因不同住沒法立即阻止
但他已經借了不少 對於一個月22k的我而言償還的相當吃力
我想辦鎖卡動作但是信用卡公司要我出示''受監護輔助宣告文事裁定''
我想請問的事
1.這個要如何申請?具備什麼資料?去哪裡申請?要多久時間?
2.若由我(2女兒)申請下來那是不是他以前的債務或以後他所有債務都是由我償還?
3.我要如何讓他不能擁有任何一間信用卡.現金卡或是任何能阻止他借錢的方法?
我還有一個姊姊已經結婚 一個弟弟小兒麻痺在療養機構居住
前陣子有把弟弟的監護權 從有精神疾病的媽媽那 轉移到我這裡
那我想請問
有關弟弟在療養機構的費用是不是也是由我來償還?
麻煩各位律師的解答
對法律毫無概念的我萬分感謝!


4/30 我接到A君來電,他表示手上有客戶正在找此種車型,可以立即付訂金,就相約晚上 9:00 至承德路B車行驗車交易,B車行C君看車無誤後,即取走車輛行照、車輛原始文件和我的身分證影本,我當時不疑有他,A 君表示只是同行代收後,A 君隔天會拉車至他台中車行停放直至交車。我和 A君便簽了車輛買賣合約,言明以72 萬元成交並收取A君交付的10 萬元訂金後,且尾款62萬於5/12 日交付,與該車最後合照了幾張相片後隨即離去。
5/4 我在火車上發現朋友在FB轉發的關於我的車輛訊息,車輛竟被駛往苗栗D 車行,我當時感覺疑惑,立即致電A君詢問,他表示他也狀況外並會去查明原因,我深感不安。之後A君回覆這是因為拖車程序發生的錯誤,是他們同行間的問題。
5/13 我依約前往刷摺發現尾款仍未到位,致電A君原因,A君表示買主仍在貸款額度有問題,需要延長一周至 5/19,我因為 5/4 的苗栗車行事件開始懷疑A君,我表示需要立即交付餘款或提供其他擔保,隨立即搭高鐵至台中,在高鐵站A君交付他的身分證影本與個人無條件支付本票餘額627740 元以及延長至5/19 的新合約,並當下撕毀第一份合約。我當時問他車子到底在哪 ? 他並無正面回答,我表示請提供車輛現況照片,他說好但是我最後沒收到。
5/19我再依約前往刷摺發現尾款仍未到位,A君表示在追錢了,電話沒電,此時已過下午三點半,他表示再寬限一天至5/20下午三點一定交付餘款。
5/20下午三點半我再依約前往刷摺發現尾款仍未到位,感覺事態不對,必須立即採取自保動作,直接前往中山分局。中山分局建議我至行為發生地轄區備案。我到B車行後至電110 報警,警察過來後詢問了B車行C君,此時C君才出示4/30 當天與A君的買賣合約,上頭記載以 40萬現金付清,此時才恍然大悟全程遭A君詐騙。
5/21 上午我到士林地院對A君申請假扣押與本票強制執行,下午至士林後港派出所報案,提告A君詐欺。詳見筆錄。
5/22 經比對我和A君與A君和B車行C君的合約記載時間,發現A君和B車行C君的合約簽訂時,產權仍屬我所有,經思考過後,上午我再次到後港派出所對B車行C君提出業務侵占與偽造文書。詳見筆錄。同時間對B車行C君寄出存證信函。
5/23對苗栗D車行E君寄出存證信函。亦至台北監理站申請調閱車輛過戶異動文件。發現已遭苗栗D車行E君於 5/8 過戶給F 完成。
問題: 一.請問我可以對車輛逕行假扣押嗎 ?
三.我目前採取的自保動作還有甚麼可以補強呢 ?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事情緣由:
去年八月朋友告知其男朋友A君要開居酒屋,尚缺資金缺口30萬,因開店在即,所以請我協助投資開店並言明往後要退出只要兩個月前提出即可將資金全額退回。在去年九月底簽訂投資契約,原訂10初開店卻一直延誤到10月底,契約內容也言明由A君辦理工商登記,但至始至終都沒看到,且所有的支出收入也提不出任何的明細,就連營業額也都是口頭說說。去年年底A君退出居酒屋經營也完全沒告知,只在今年二月突然來通電話說,他用了120萬頂另一間居酒屋,我投資的金額直接轉換成股份,當下即拒絕並請將資金退還。至此A君即以各種理由推託且還會不接電話,在3月時我依契約至他新開的店裡請他簽本票,現時間已到,A君依然沒有任何作為還是一樣用藉口理由不還錢,還擺明要告就去告,請問這樣的情事是不是可以提告詐欺,另外今日已去法院裁定本票,這樣會有影響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超過時間沒有關係 法官會綜合考量 2.陳報戶騰給法院不需費用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民事陳報狀
案號:XXX年度XX字XXXXX號
股別:X股
電話:XX-XXXXXXX
相對人即
債務人1:XXX 住XXXXXXXXXXXX
身分證字號:XXXXXXXXXX號
債務人2:XXX 住XXXXXXXXXXXX
身分證字號:XXXXXXXXXX號
(etc......)
為陳報事:
檢負債務人XXX、XXX之最新戶籍謄本各1份(聲證1)
以供參酌
謹 狀
台灣XX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聲證1:最新戶籍謄本各1份
中 華 民國 XXX 年 XX 月 XX 日
具狀人即債權人:XXX (印)
---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
自己一份,法院一份(寫的愈詳細愈好...),相對人一份。
僅供參考,以上。

1.最好以陳報狀的方式將要提呈之謄本作為附件提出。(狀頭載明案號及股別)
2.若以郵寄方式寄交法院者,收件人寫上某某法院收即可,因為郵件會由法院收發室統一收文後分由各經辦單位作進一步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需要註明股別跟案號 當事人 這樣書記官就可以處理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各位頂尖睿智的律師,您們好:
我目前在打監護權官司,訪視社工因為兩造爭執不休,建議法官找程序監理人來作裁定。我是公立國中正式教師(15年),小孩男的,從出生我在照顧,目前3歲,對方去年帶走小孩,我提出假處分,法官目前裁定我一週照顧小孩4天,對方3天,我已作好「小孩照顧和教育計畫書、平日照顧原則、作息列表、養育基金計畫書、從出生到3歲照片集錦冊」,也積極參加幼兒教育和親職教育的課程,目前對我最不利的是我的支援系統,我父母一週只來二天,幫我帶孩子,我只有一些他們和孩子互動的照片,而且對方會教小孩說謊(如:媽媽壞人、媽媽打我,我不要媽媽)
請問律師大人,在程序監理人來訪視之前,我可以怎麼努力呢?有哪些事情可加強準備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可以拿法院資料去戶政機關聲請即可 然後將戶籍謄本陳報給法院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去戶政申請後就寄到法院即可,要標明案號跟股別。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法院通知至戶政事務所請領對方之戶籍謄本,在撰寫陳報狀給法院,為目前若您無對方之身分證字號,即使有法院之通知,亦難以聲請戶籍謄本,若無法聲請戶籍謄本,應撰寫陳報狀向法院說明之,請法院函查戶政機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通常是已經起訴之後,才會要求補戶籍謄本。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勞資爭議處理法59條】
關於勞資爭議處理法59條裡面寫到「對於前項裁定,當事人得為抗告,抗告之程序適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非訟事件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意思是指被要求強制執行的一方,若不符該裁定,還可以藉由其他方式去改變這裁定結果,是嗎?
【全勤獎金】
公司未依調解記錄結果,於5月12號將該筆天車訓練費用9,150元匯入我的戶頭,只匯了5,150元,得知這結果,翌日旋即往台灣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狀,但也就在今天,收到了公司以掛號寄出的郵件,信件內文說道該筆4,000元扣款,是2、3月未達全勤的扣款,然而:
1.所謂全勤制度,早在102年12月時,因某位同事之故,老闆便廢除,且在當月即接下來的幾月份裡領薪資時,也未曾見同事(包含我)有因請假而被扣全勤情狀。
2.薪資明細條也沒有全勤獎金之欄位。(薪資明細條我皆有留存)
3.我於103年3月31離職,期間102年11、12月,103年2、3月領薪資時,皆沒因請假而被扣全勤一事,公司卻遲至5月13日才將這因之前調解記錄結果必須給付的天車訓練費用的差額4,000元款項給變更名目,說是2、3月份未達全勤而扣款。
以上三點。
請問:「公司如此做法,於法有據?我應當如何捍衛我自身權益?」
懇求律師們的專業回答,俯首再拜!


請問我是債權人.本人聲請強制執行命令.也都核發下來了.然而債務人提起異議之訴.民事執行處駁回債務人的異議聲請裁定.然而簡易庭確核發債務人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裁定.請問法院所核發的裁定書其內容為債務人已供擔保.然而裁定書的日期為103年2月27..債務人人供提存擔保金日期為103年3月10.請問其程序是否合法.債務人尚未供提存擔保金.法院就先行核發停止強制執行的裁定書.其法律程序是否為合法.倘若先行核發裁定書.然而債務人卻無法提供擔保金.其債權人不就權益受損.請大律師指點一下.
其外另一個問題.前妻違法強行帶走小朋友..並於事後想用子女的花費.來抵觸免還欠我的債務.其前妻是否可用此方法抵觸我債權..暫時監護權人是我..子女則被前妻違法強行帶走.期間近半年都不讓我探望子女.卻於現在用在子女的花費來跟我抵觸債務.我該如何處理..民法千百條卻找不到一條來因應前妻的做法..請大律師指點一下..感恩


您好,停止執行的裁定一定是先於擔保金交付,如上開律師所述。另外,如果你才是監護權人,對方把小孩強行帶走,會觸犯略誘罪。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我因為毒品的案子 第一次開庭時本來是要勒戒 由於我是初犯 我向檢察官申請戒癮治療獲准 接著我就開始療程 現在卻又收到法院傳票 我去開庭 另一位檢察官說我聲請的戒癮治療沒過 所以我還是要去勒戒 但是我並沒有觸犯緩起訴相關規定裡的規範 我也很確定我是初犯 是符合申請緩起訴的條件
我已經看了3個月醫生 而且我期間也沒違反規定 現在又要我去勒戒 {我已經開完庭 我目前是請假中} 我想請問 我符合申請緩起訴的條件 那為何又被撤銷 ?? 那我段時間花了一萬多看醫生不是白花了 我沒有違反規定 也符合條件 她們可以任意這樣撤銷我的緩起訴嗎 ?? 像我這情況 我可以提出再議嗎??
那我提出再議 是要寫什麼狀??
開庭前我有致電書記官 書記官是說高檢撤銷的原因 好像是當初因為已經裁定下來了 所以他撤銷緩起訴聲請 那我是不是可以主張相關法令程序流程出錯 不能由我來買單呢? 因為履行我正在緩起訴的判決 並且我沒有違反規定 程序上的錯 不應該就這樣要我照單全收不是嗎?? ?那我要提出再議我要找誰呢 也是跟向目前這位檢察官提出嗎??
還有一個疑問 我並沒有收到高檢撤銷通知 他這次寄來的傳票 上面也是寫著執行勒戒觀察 這樣程序不是不對嗎?? 因為這樣變我要直接去勒戒 我不能提出再議的聲請了 不是嗎 就等於第一庭的檢察官沒叫我去看醫生 我花的錢也是白花的 我只能認了 這樣真的很不合理
要我去看醫生的也是檢察官 看了快一半的療程了 才說撤銷 而且我並沒有違反規定 我真的很無言
麻煩各位律師大大們 給我點建議 讓我知道該找誰提出再議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事訴訟法第256條之1規定:被告接受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送達被告之撤銷緩起訴處分書準用之。若您對撤銷緩起訴處分不服,應於七日內提出再議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