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律師您好
我因遭人陷害無力償還房屋貸款兩千多萬元,已經向房貸銀行表示請他們扣押拍賣取償就好,去年9月,銀行持我當年申辦貸款時簽立之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並於隔月獲確定證明,惟該銀行至今不來查封拍賣,竟於今年即105年1月無端對本人又提起一件支付命令,請求給付房屋貸款兩千多萬元,經本人向金管會申訴銀行重複請求債權,疑似意圖藉支付命令對本人多取得兩千多萬債權,等於本人將積欠該銀行總共四千多萬元,該銀行竟大言不慚的回函告知說只是為了加強保全債權所以提出支付命令,現該支付命令經本人提出異議,已轉入通常訴訟,想請教律師,這家銀行利用一般人不懂法律濫發支付命令藉以詐害債務人之惡行,有無任何法律可以懲罰他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提出全額反擔保,才可避免對方繼續執行,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訴訟事宜,為您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但若公司沒有財產,就沒有甚麼實質的意義了,可嘗試蒐集對方之錄音證據,有無可提出刑事詐欺之證據可加以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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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親(86歲,低收入身分)於去年10月底某夜騎機車於住家附近撞倒老婦(約70歲),老婦未遵交通規則未走斑馬線,突然走出,父閃避不及撞倒她,她至今昏迷不醒,父當場亦倒地不起,警方有到場做筆錄,並調閱附近監視錄影紀錄。父多次探望,皆為其女婿拒於門外。不料,今年五月父接法院傳單,對方告父傷害罪,並要求支付300萬元賠款(以現今女性平均壽命86歲減老婦70歲=16年計算,16年看護醫療費),父6月初開庭應訊,對方請律師出庭,檢察官要父申請進一步刑事鑑定,鑑定費由父付,並約定於兩週後再開庭。
試問:是否須請專業律師為父辯護(對方有錯再先),才有勝算可能?另,父有一個攤位的產權收入(每月賴以為生的約二千元的租金收入),↓為惟恐被法院查封,於日前將產權移轉與本人,故又請問父親是否會被以脫產起訴?




您好,從我有印象以來父母在民國85年後陸陸續續有積欠了幾間銀行的卡債本金約幾萬到十幾萬不等,這十幾年間偶爾會收到法院或是資產公司寄來的信件
當中也包含查封等等的信件,只是一直未實際有法院的人員來查封我們的財產,我想是不是因為我父母名下本來就沒有不動產可查封呢?這幾十年來都是租屋生活,並且工作方面直到現在都只能算是打零工,沒有勞健保的
而最近又收到一張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債權人是花旗銀行我想請教是不是一定要提出異議呢?如果提出異議後進入調解程序後不出席會怎麼樣呢?
若不提出異議,銀行真能對我父母做查封動作嗎?因我家都是租屋生活,若我主張屋內所有物品都為我個人所有,銀行能對債務人的直系親屬做查封動作嗎?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有家人積欠電信費,近期接到資產公司來電催繳,經與資產公司確認後家中多人積欠費用累積20萬元(資產公司告知的資訊),有民國90年至今的~~,我GOOGLE資訊,業者對門號月租費的民事給付請求權為5年,逾期不行使即失效,違約金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資產公司表示要查封房子,協調要分期無法分期說太久了,之前有看過別的文章說要去
先去閱卷看債權人是否有定期換發債權憑證,若有,並未罹於時效,無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之實益,若無,則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催討債務屬於民法第129條1項第4款的請求,必須依同法第130條規定在6個月內起訴,否則時效視為不中斷。 先去閱卷再說。
請問閱卷要到那邊申請, 債權憑證如何知道是否有更新!!


各位辛苦的律師們好:
先前我跟朋友在網路上向某A賣家購買東西,但匯款後對方隨即消失避不見面,報案後過幾個月地檢署來函說抓到A了,對方全部認罪,要開和解庭。想請問幾個小問題:
1. 對方A是用其朋友某B的戶頭進行收款詐騙,檢察官認為友人B查無收受利益的證據,認為他無犯意而不起訴。請問,若不服的話(因為種種跡象顯示似乎是一夥的),可以怎麼救濟呢?(聲請再議嗎?) 請問可以對戶頭所有者B提出求償嗎?
2. 對方A聲稱目前沒錢,提出了和解條件是兩年後開始分期付款償還,請問若接受了,到時候對方仍不還錢,可申請強制執行查封對方財產嗎?
3. 若不接受其和解條件,決定告到底,請問我何時需要提出刑附民的告訴呢? 是不是要等到收到起訴書的時後再提出? 請問刑附民申請書可以由自己撰寫嗎?
4. 假如刑附民勝訴,獲得對方債權,請問該債權可以維持多久才會消滅? 請問這個債權可以直接申請查封對方財產嗎? 請問用刑附民的方式獲得的債權,跟同意和解途徑所獲得的債權,兩者在位階上有差異嗎?
5. 假如我已經聽說對方堅持和解條件是這樣,認為沒有必要花時間和精力再去和解庭(我不接受該和解條件),是否有辦法寫一張文件說明自己的想法,直接寄給承辦法務人員,讓和解庭跳過我直接進到法庭程序呢?
先謝謝撥空協助回答的律師前輩們,大家辛苦了!! 感謝~


請教各位大律師:
房東近期因債務問題,房屋被查封!準備要拍賣~想請教問題如下
1:假設房屋只有土地所有權狀,房屋卻沒有保存登記前提下,如法拍拍定後房屋所有權是否還有可能為房東或其他主張自己為建屋者~因而打官司!
2:因本生為租客~且為店面式的!因房東被查封故本人有意願購買房子!如法拍屋拍賣期間本生是否有優先購買權? 是否需主張告知或是如何通知法院有此意願(租賃為短期五年~期間內發生查封而拍賣)
3:如法拍為一拍!無人投標!目前於二拍的情形下!甚至三拍!是否還可以提出優先購買權?金額是否為拍定人的金額為優先購買權的金額!
4:行使優先購買權跟法院買屋~是否也可以貸款!還是需現金支付?是否有時間期限!
5:行使優先購買權與法拍代墊款是否為一樣的模式與程序

事情始末狀況是…
1.不當得利起訴,起訴書中有寫明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2.民事調解筆錄中沒有載明利息計算,僅登記一些分期償還相關條例、一期未還視同全部到期
3.分期第一期償還日期到期時,債務人未聯繫也未還款
4.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單上有載明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及執行費用(之後也經過了查封、鑑定估價的程序)
5.收到估價報告後,債務人對法院表示願意還款
6.法院要求債權人提出還款清單
7.債權人提出本金、利息、裁判費、執行費…等相關清單給法院,法院回應「裁判費無法請求」、「因調解筆錄未記載利息部分,故利息無法請求」
8.債權人再次毀約不還款
我想請問,利息部分有沒有其他管道可以求償…
畢竟調解筆錄是在雙方都認同還款條件的情況下簽立的,但現在債務人毀約在先,債權人在這段法律訴訟期間直到拍賣債務人財產成功還款前利息是否可以請求?
勞煩好心律師幫忙解惑了,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蒐集證據後,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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