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立法院修法,把支付命令變成一個沒有既判力的東西,
也許有的人會額手稱慶,
不過,k看了是無言以對!
或是不知道它在訴訟體系上的功能~
簡單講,
對民眾而言,
支付命令是一個簡便的程序,
在雙方都沒有意見的情況下,
不用進法院打官司~
對法院而言,支付命令是一個安全閥
講得更白話一點,就是法院這顆心臟的瓣膜,
經過支付命令這個制度的篩選,
把雙方沒有爭議(通常數額比較小)的案件,
在進法院之前,把它篩選掉,
只有對方聲明異議(表示雙方有爭執)的案件
才會轉成訴訟進法院審理,
那樣法院的工作負荷就不會那麼大,
給個數字,
台灣最近五年的支付命令核發是每年40萬件,
台灣法院最近五年處理的民事案件約每年11萬至12萬件,
或電信公司帳單,毫無爭議的案子)都沒有既判力,
大家都要進法院爭個輸贏,
法院一年處理的民事案件量,會爆增好幾倍!
當然k當律師多出一堆案子可以接是很好,
不過勒,法院這顆心臟,可能就要過勞休克了!
回到個案,
我們看到報紙刊登的這些個案,
覺得非常恐怖也覺得非常可憐,
但是,這是普遍現象嗎?
一年40萬件的支付命令裡,有幾件是這樣的?
如果只有幾百件,那要處理的,
沒有必要因為少數個案,把整個制度閹割掉!
另外,苦主真有那麼可憐嗎?
收到法院的正式公文,還可以視若無睹,
然後被查封了,再來哇哇叫!要求國家給個公道?
這樣可以的話,
那我接到兵單也可以說這是詐騙集團騙我的,不理他,
接到國稅局稅單時,也可以說這是詐騙集團騙我的,不理他
國家法治何在?
胃痛,
應該是考慮如何減緩症狀,而不是把胃割掉,
是阿,割掉了,就不痛了嘛!
但是你也沒有胃可以消化食物了!
現在台灣這個地方之所以讓人看不見希望,
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連立法院修法(那麼多學界法界菁英參與的程序)
都可以這樣一刀切,
完全不考慮司法體系是否會因此過勞甚至崩潰,
只能說天佑台灣了!
林智群律師
部落格:klaw的房間http://klaw1207.pixnet.net/blog
學歷:台大法律系(1993~1997)
經歷: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 遠拓法律事務所 /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北分會 板橋分會 士林分會 基隆分會 扶助律師
地址:台北市松江路139號11樓
(松江路與長春路口)(捷運蘆洲線松江南京站7號出口直走250公尺)
電話:2509-5569
傳真:2509-5539
email:klaw1207@yahoo.com.tw


父親因長年在國外,積欠了好幾年大樓管理費沒交,所以管委會向法院聲請扣押我們現居房子,父親知道後要我拿他放房間桌上的信用卡,並教我用預借現金後致電信用卡中心提高信用額度並買賣黃金的方式先解決房子即將被查封問題(要求我簽他的名完成簽單交易),結果銀行於最後一筆消費結束隔天打去金店照會,而我也因黃金不足秤的事回頭找老闆,剛好他們正在通話,我也與銀行人員說明此事,說明同時銀行也在報警,我就以現行犯被帶到分局,由於沒有被害人,我被留置三小時等待,不讓我走也不做筆錄,但當他們知道搞錯了不是現行犯的時候立即把我放了,那天原本安排到廈門做生意,因被置留三小時,耽誤原本的交易,造成不少損失。
此事過了一個月他與銀行一起對我提告的事實是最近收到起訴書才知道,而這段期間趁我們不在家的時候,父親親自來跟大樓管理員要求以後有任何與他有關的信件全部退回,此舉讓我感到奇怪,會不會是為陷害而鋪路就不得而知
按常理大家不會相信老爸會害孩子的,就因為利用此點人性,是否對我跟我妹向他提家暴案成立保護懷恨在心,才設計報復不得而知,但他不管對外人家人都是如此,為此還上過新聞。
開偵查庭時將與我爸簡訊往來證據和查封封條查封文件交給地檢,母親與妹妹也再傳喚時也證實我所陳述,也附上所有資金流向都有單據,證明並未私藏,可地檢還是對我提起公訴,請問該怎麼辦?會判刑嗎?而一開始的過程,是不是對我的權益造成損害?我該如何維護自己應有權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收到起訴書,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前往法院閱卷,以了解起訴您之證據資料為何,並準備為您撰寫準備狀及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是沒有錯誤的
還是可以查封應有部分
但不會影響你這邊的持分
建議你如果拍賣時
你可以行使優先承買權
這樣讓所有權歸於統一
以後會比較有利於你行使權利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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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現在已經被查封了
那接下來的動作就是拍賣
所以你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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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事情有點複雜,但我們很需要協助所以上來諮詢
先感謝您的幫忙
我父親在二十年前因向人借款簽了數張本票(詳細數字不清楚,先假設十張),後來雖將錢還清但對方告知本票遺失,所以母親請對方寫了一張已還清欠款但本票遺失未歸還的字據 就這樣過了十幾年,大約四年前,家裡收到支付命令(其中五張本票),但父母不懂嚴重性並沒有立即提出異議,所以支付命令有效,當時被判連本帶利還了四百多萬
又過了一年,家裡居然又接到支付命令(另外五張本票),並且提告人是當時債權人的妹妹,父母立即提出異議並提出當初簽立本票未歸還的字據,但對方說那是哥哥簽的與她無關,因本票是父親筆跡無誤故又被判要執行支付命令
這次父親覺得不甘心,便將名下所有財產以買賣名義寄放在一位代書朋友及其妻子名下,有簽立兩年後會原價買回的信託字據 現在兩年期滿,父親有意要將房產買回,但對方卻告知若父親買回不論過戶給我母親(案發當時已離婚),或是過給小孩都會被追究並且查封房產,要我父親繼續將房產放在他名下
我們想請問的是,當初是以買賣的形式將房產過戶給那位代書,現在以我或是已離婚母親的名義買回都一定會被追究惡意脫產嗎?父親身體不好,很擔心以後祖傳房產會這樣被他人侵佔,對方又是我們認識唯一的律師,實在是沒有人可以詢問了
如果律師們願意回答幫忙真的會非常感謝的,如果有哪裡說不清楚的再請各位告知,非常感謝您

前置狀況
1.父親有欠地價稅 跟私人地下錢莊的錢
2. 父親已除戶
3.名下還有3台汽車 3台摩托車 1間沒辦保存登記的鐵皮倉庫 但有門牌 還有6筆土地
現在面臨的問題
1.車子屬於動產 但因有欠地下錢莊的錢 錢莊也已經去法院核定本票了 所以也無法過戶了嗎?還是去辦繼承就可過戶? 法院會直接抵給地下錢莊嗎?還是會拍賣?我等拍賣再去買回即可?所以現在還是可以開?盡保管責任就可繼續行駛?
2. 地政寄來單子叫我辦繼承 說強制執行已解除 但應該是叫我把欠稅清掉才可辦過戶吧? 且辦完又會被查封拍賣還給地下錢莊吧?
3.法院拍賣流程大概會於何時開始呢? 是在辦完限定繼承的大概什麼時候呢?
法院會發文通知我拍賣時間嗎? 拍賣時我是否擁有優先購買權呢?
房屋或土地的起標價是否是財產清單上的公告現值呢?跟課稅現值一樣嗎?
內容冗長 敬請見諒


由於情況很複雜,所以就先敘述一下目前知道的情形。
目前我所居住的房子,在民國93年的時候,因為我爸爸在外面投資作保人,結果生意失敗,欠債金額太大,應該有破千萬,房子被查封,在97年的時候法拍,由我大伯母出面買回。
當時法拍金額約400多萬,後來大伯母把房子再拿去貸款250萬,貸款由我們支付,從97年償還至今還剩150萬的貸款。
問題一:如果想把房子過戶至我的名下或是我妻子的名下,可行嗎?
〔另一種說法,要隔15年後過戶,才不會被查?〕
〔可以用150萬買回來嗎?〕
問題二:在我父親負債的情況下,我或者我太太去購買不動產,是否有要注意的事項?會因為父親負債,所以我們購買不動產,然後被查封嗎?或是受到影響?


請問由民事撫養費求償之不動產暫時處分所衍生"破壞查封效力"之刑事訴訟
1.通知開偵查庭,是雙方同時到庭對質?還是單一方先後不同庭期召開?
2.對於破壞查封效力已提出照片及處分裁定內容做為證據,為何還需再召開偵查庭?作用為何?
3.從提出書狀到通知開庭已將近3個月,是否合理?一般多久才能有結果?
4.已遭查封不動產查封命令被撕毀,裁定不得招租,對方依舊招租,會是怎樣的裁定結果?
另請教,如親子關係已有保護令限制保護不得騷擾,法院如何界定合理聯繫與騷擾分別?尤其是相對人以親子接觸作為合理辯護,不斷簡訊,到工作場所惡意騷擾等行徑?該如何以保護令做到實質保護?
而相對人被處以處遇計畫但全然不配合,置之不理,法院後續會有怎樣的追蹤措施?罰則?
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庭之開庭有可能分開,亦有可能一起,視檢察官之安排,偵查程序之時間約六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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揆諸刑法第139條實務上認為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況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刑法第16條前段亦有明定。對於遮蔽查封公告,足以使他人無法藉由該公告而知悉該房屋遭查封,即違背查封標示之效力之事實,理當有所認識,且有意使其發生,於法即不因其曾於行為前詢問過律師而卸免其刑責。觸犯家暴罪者,則依所犯行為相關的「刑法」論罪,至於違反保護令者,屬於公訴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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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是他個人債務
所以不會影響你們使用的權利
至於你們要取得所有權
不是單純幫他償還債務
幫他償還債務之後
他必須把持分給你們抵債
否則你單純幫他還錢
土地還是他的
不會自動移轉給你們
優先購買權要等拍賣後才可以
但建議你們要行使
不然讓其他人跟妳們共有
以後糾紛會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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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三四年前.因為幫朋友用自己名字申辦門號.但是朋有後來沒繳錢直接被電信公司停用.還產生違約金.朋友也找不到了.但是一萬多我自己真的沒辦法負擔.(單親.媽媽無法工作.只靠我跟弟弟打工賺錢)所以我就不理他.一直到今天.收到一張某某資產公司的遞送法院前通知.上面有註明了要假扣押我的動產不動產還有薪資.甚至連法院要來查封我家的日期都有註明103.03.13
我有查到很多關於電話費消滅時效的.我知道如果收到支付命令可以提出異議.超過兩年時效.可是查不太到收到遞送法院前通知應該怎麼做?我是應該直接不理他?還是等到他寄支付命令來再提出異議?因為欠錢的確切日期我也忘了.只知道一定超過三年.還有該家資產公司我上網查了之後.發現很多這間資產公司詐騙的新聞?還有很多該公司類似不法討債集團的種種行為.我是沒有住在戶籍地.但家人住那裏.我很怕會不會有什麼不好的事情







我在98年幫前男友作保(我名下有不動產),因為他任職的公司要求他提供一名不動產保證人,不料他在任職期間挪用250萬公款,並被公司免職,依侵占罪被判刑.並附帶民事賠償180萬,該公司也對我取得債權兩筆(法院通知無人簽收),一筆180萬第二筆70萬,(並未執行我也不知道有這件事).
該公司99年獲得保險公司員工誠實保險理賠金140萬,並與前男友簽和解書,議訂賠償不足款以76萬計(分72期償還),前男友依約償還至103年3月(已償還34萬)後因無工作收入,未繼續履約償還.
保險公司依法取得代求償權,向前男友追討不到,就來查封我的不動產,並限制登記在案,要我代為償還140萬,目前在協調中.
不料前男友的公司103年10月將債權委外處理,以98年取得之兩筆債權憑證(共250萬)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扣下我帳戶內之現金存款及股票多筆,加上扣薪1/3.我有至法院提出異議,後有更正債權金額為100萬元.另外有提供保證金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但被駁回,目前上訴中.
現在我有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前男友與公司簽訂之和解書76萬為新生債權金額,且已經償還34萬,未收償金額應為42萬.
該公司主張原債權金額為250萬扣除保險理賠140萬及前男友已償還之34萬後加計利息尚有100萬債權.
新生債權產生後原債權應消滅才對,另外前男友後來再簽的和解書我也不該還要負責吧?因為要開庭了,我沒錢再請律師,法扶會的資格我也不符合,才想到上網求救!不知該引用甚麼法律條文才對?

我想詢問家庭方面的問題 家中三個小孩父母未離婚家庭裡大家都在努力工作賺錢除了父親,從我有記憶以來父親一直都是工作後領錢賭博書光前母親在還債到處被查封搬家,直到父親三年前一次工作中受傷她就變得更消極很偏激,工作喝酒賭博謾罵一直輪迴...四個月前不工作了之後改為母親每天給生活費150元目前家中的房子是登記妹妹名下(6年前小孩們與母親一同出資購買,房貸由蕭個小孩與媽媽共同分擔),家中5位成員戶籍都在這個房子裡三個月前妹妹受不了與她詳談後他願意去醫院接受治療(台南嘉南療養院),當時醫院可以住兩個月治療之後再判定是否需要長期治療,兩個月後全家準備好接納全新改過的他,但 回來後比原本更嚴重,整天在房間喝酒不理人 之後開始又謾罵亮刀吼叫 ,威脅要殺了母親。12/18他不停在客廳怒吼罵髒話 我受不了下樓圳他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們,在爭執中有些肢體碰撞,在12/19他中午在客廳大喊 要母親吃飽點要送她上路,半小時後我回家 與他言語爭執後他就從他身上拿出預藏的刀向我砍,還妹妹及時衝過來拉住他制止,但妹妹與我都有受傷(父親也有),報警後警察來了,是他上了救護車走了,他目前被又被送去療養院(台南嘉南療養院),但現在家裡沒有一個人能夠接受他了,我目前已申請緊急保護令,並且告他預謀殺人。我想請問幾個問題(抱歉太過冗長...)1. 父親目前不超過65歲 而且就算他三年前受傷 但他陸陸續續都有去工作 應該也有薪資證明(勞保與薪資轉帳),那如果我們不再給他零用錢 這樣算棄養嗎?2. 房子是妹妹的名子,但他的戶籍在這,我們能不讓他繼續住在這間房子嗎?3. 因為目前真的沒人可以接受與他同住,所以全家(除了父親)決定先搬出去住,那房豬的部分有補助嗎(因有申請緊急保護令) 4. 有甚麼辦法與他真正脫離關係,不想再因為一句他是父親而任他予取予求?
很抱歉 因為社工警察醫生家保官全都是消極處裡希望我們大事化小,但我想如果不再處裡 全家已經灰心到想與他同歸於盡了...





因令尊在95年間過世,除非您妹妹或其法定代理人(如令慈)在知悉其得繼承時起二個月內,有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否則她已為概括繼承,依法應當償還令尊之債務。
又若她有民法繼承篇施行法第1之3條第4項之情形,或可透過訴訟,以繼承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敬閱者,您好
當時是跟該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所簽,而該負責人當時也是董事之一
但是他在契約書上的賣方寫的是他自己個人的資料和代理人3個字,
公司的相關資訊只有寫公司名稱和蓋公司印章,
當時我爸錢付到一半那人就跑了,(錢都是一筆一筆以現金付給該負責人)
有問過該公司的會計,他說沒有收到我爸付的錢,所以公司帳冊沒有登記......
又該公司的人都說公司事務都是當時跟我爸簽約的人在處理,
他跑了也沒人可以負責,又說契約書寫的不夠完整,二則又沒入公司帳,沒辦法處理
加上當時家裡有其他重要的是要優先處理,所以這件事就不了了之......
目前我所知
該公司前幾年因為沒有營業已遭廢止,
該公司的清算人(當中沒有當時簽約的人)6年來都沒有就任,也沒有在處理公司的債權債務。
但是前幾天遇到該公司的清算人(5位裡的其中一位),
只要他一個人就可以在法院幫我承認當時那個簽約者的表見代理行為,並追認我的債權,
只是要先給他一些處理費還有事後拿到錢的抽成......
請問這真的可行嗎?
如果可以的話我家當然是希望能拿回多少是多少
畢竟那也是我爸的辛苦錢
但我還是會擔心被騙
所以想請問板上熱心的各位
謝謝您耐心的閱讀與解答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您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對方均無財產,您再提起民事返還款項之訴訟,即使勝訴亦無實益,若欲提刑事告訴,亦需有對方構成犯罪事實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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