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12月5號晚上7點多騎著機車在著我家人往回家的路上
在燈光明亮且雙黃線且禁止超車,速限40的隧道被人以自小客車從後方擦撞
並往對向車道橫飛出去撞到欄杆並倒地不起,意識尚可,送往急診,後續仍有回診,之後也有復建的可能性
警察沒有扣押車輛,也沒調閱行車紀錄器,也沒酒測
肇事者當下有逃逸嫌疑,因是在隧道入口發生擦撞,車輛已經開到隧道出口才停下,發現有其他人在看車牌才停下
有目擊證人看到我們在隧道發生擦撞但不知道誰撞誰,但聽說肇事者對警察說沒看到我們
但該路段無監視器((會再確認))
1.請問可以提起怎樣的告訴?可否依刑事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2.求償內容是否可以包含醫療費、後續復健費、財物損失、工作損失和精神求償?
3.機車我是否可以決定要不要修理(已經發不動了)?不修理可以求償當初購入的價格嗎?因為也不敢騎了,另外這台機車具有生日禮物的紀念性
4.程序該如何進行?
5.我是否可以懷疑肇事者酒駕和超速?
6.因肇事者說沒有在燈火明亮的隧道看到我們,可否要求檢查視力?
另外,因為警察那天嚴詞舉止失當,是否可以提出?但是沒有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