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請問一下 目前敝人跟太太已結婚有一子(2歲),在台北
但太太在與敝人結婚前已有ㄧ子在西螺(11歲),我與太太皆有不定時,匯錢給岳母,作為撫養小孩用的資金
但在去年因太太的兄長要購買車子,但因他個人信用問題無法信貸,要騙我太太做借貸人,後被我拒絕之後,當下他就用小孩(西螺)11歲的問題.要求我出面解決,我當下不理會,事後至今年2月多,他又用要幫岳母保農保方式,要求我太太的身分證以及印鑑證明跟印章寄回,當下我察覺不對,也是拒絕
後來他傳訊息說不給印鑑證明要告我太太棄養小孩(西螺),請問這樣會構成棄養罪嗎??
另外日前敝人有跟太太與太太的姊姊回西螺的家要好好處理事情,不料太太的兄長開口閉口就是幹X娘的(沒錄音),請問是否可告他公然汙辱?
且事後又一直在說還會有其它事情等著挖洞給我跟我太太跳,請問這樣的家庭糾紛,能請協調委員會處理?或是報警處理嗎?因為他的行為已讓敝人感覺到不甚其擾了,已經影響到日常生活了請問能否有其它方式可處理的嗎?


除了債務問題,像是小孩他也都不管,回到家就是顧著做自己的事情,例如玩電腦,玩手機,看電視,小孩都要我處理,還會說我在家都很閒,顧小孩很輕鬆,還時常命令我要我幫他做什麼事情,明明在忙小孩,他也要我先處理他的狀況,像是幫他找東西,拿東西,小孩有一次吐的滿地都是,我都已經在忙著擦地板和幫小孩梳洗,他還要我先去煮飯給他吃,他自己則是躺在床上玩手機看電視,還說他根本沒看到小孩吐。
除了和先生的問題之外,公公也是令我很頭痛,因為我們和公婆住一起,而公公又愛喝酒,喝完就開始對我們大小聲,舉凡是小孩講話,哭鬧,笑聲,玩玩具的輕微碰撞聲都不行,他都會很生氣用三字經罵我和小孩,加上我房間的隔音不好,所以只要一點點聲音都會被他聽的很清楚,但是兩個小孩都還小,才2歲4歲,所以要他們完全不能有聲音也不可能,所以每天都很緊張他什麼時候又喝醉,精神壓力都很大,有時候鬧很兇,連鄰居都打電話報警,警察也來關切好幾次,可是他照樣喝醉就大鬧,還曾經因此和小叔在家裡拿刀互砍,送醫院,或是站在陽台上揚言要跳下去,就連我在做家事,煮飯,洗碗都不能有任何聲音,他會說我在生氣發脾氣,還會責罵我為什麼要有聲音,但是我已經很盡量壓低聲音了,可是他就是會很有意見。
因為我娘家在台北,而台北有育兒補助,所以我和先生以及小孩戶籍都在娘家,因為有戶長問題,我是沒有意見,但是我媽認為房子是娘家的戶長就用我比較好,之後無意間被公公看到戶籍謄本他很生氣,他說『憑什麼你是戶長,那小孩是哪裡的人?乾脆小孩唸書就給他讀台北好了,亂用弄得亂七八糟的,真想問看看你父母是怎麼教你的?我要把你退貨,退回去你媽那邊,我們家又不是沒錢,幹麻要這樣用。』但是事實上他們就是沒錢阿,而且當時先生在我旁邊,所以完全有聽到,事後也完全沒安慰我,或是跟他爸溝通之類,他認為他爸喝醉瘋瘋癲癲胡言亂語沒有惡意,是我無聊要胡思亂想。
平常生活費都不夠使用,因為先生的薪水一個月不到三萬塊,但是光是負債一個月要繳超過三萬,所以有些都沒在繳,常常有催繳電話打來,他不想面對就會一直要我幫他接電話,還要我跟對方說他不在家,當舖也都只是在繳循環利息,本金都繳不出來,一個月循環利息要一萬塊,也從來沒給過生活費,就連家裡菜錢也都是婆婆在處理,但是婆婆沒存款,所以也是靠薪水過活,所以有時買不起菜,冰箱時常空空的。
如今,今年小孩要讀幼稚園,又是一筆錢,可是以他的狀況根本拿不出錢,他對待金錢的觀念是有錢就花也不想後果如何,所以才會欠一屁股的債,想想以後可能永遠都是這樣的生活模式就覺得很累想要離婚,(我自己是很省的人,不會亂花錢)如果我想要離婚並且想要小孩子的話,有什麼對我是有利的證明?可以讓我順利帶走小孩? 去年11月的時候,他突然打我,還不準我還手,並且把從床上拖到大門外,叫我出去不要回來了,當時並沒有吵架,他的行為是突然的,後來才知道他是因為債務問題(因為他又被法院強行扣薪)所以心情不好為由打我,後來我有偷偷去驗傷,可是他不知道,我也有驗傷單,醫院有幫我通知到社會局,平常小孩吵架的話,都都會往小孩臉上狠打,跟他說過很多次不要打臉也沒有用,甚至說他技術很好,打臉不會怎麼樣。


回覆 家瑋 的發言內容: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被判感化教育是17歲的事情 .
以前不懂事跟朋友吸毒尋快樂被法官強制感化.
現在是小孩的媽了 也能體諒當初 自己不懂是給家人惹來的麻煩
今年19歲帶著一個剛出生的寶貝 老公又在服刑役.
難道就要硬生生的把母女分開 ?! 小孩沒父母在身邊?
結婚現在應該算是有行為能力者了 .
也為以前放的錯很懺悔 .
成年女監都可以把2歲以前的寶寶帶在身邊了
是否有轉還的餘地 .
人家都說感化教育21歲就結束了
但真的不想躲躲常常帶著北鼻讓寶寶過這種生活
如果可以不跟寶寶分開 我真ㄉ很願意為自己所放的錯負責 .
結婚是同成年了那感化教育還生效嗎 ?!
執行是否能寶寶帶在身邊 .
能有轉圜的餘地或是上訴為成年案嗎 ?!

您好:由於日前和妻子有爭執,之後妻子要求我寫下以下文件並簽字,才要從娘家回來,因為我基於過去妻子的行為無法信任她(擔心她日後因其他事情,以此文件作為佐證,要求孩子監護權,贍養費等),但是基於小孩的未來,還是希望盡量一家團聚,因此我自己想了後面的附註,並也要求他簽字,對他保證我不會再動手,也保障我不會被他故意因其他因素,拿此文件佐證要求離婚,或要求金錢。想請問您,就法律上是否如我所想像的呢?---本人XXX因X年X月X日晚間動手打妻子XXX的不當行為在此道歉,立此約保證以後會相親相愛疼愛保護妻小,絕不再對妻子XXX動手,若無遵守此承諾,妻子得以離婚並同意無條件放棄兒子XXX的監護權,並支付贍養費新台幣二百萬元,及每個月生活費3萬元直到XXX成年。現在從3月開始履行每個月補足新台幣3萬元用以支付家庭生活費用(扣除妻子自己薪資所得後,exp:妻子薪資二萬五,及支付五千)。另外,結婚時給予愛護妻子XXX的承諾一直沒能讓妻子和岳父母安心,今日起我會信守承諾好好愛護妻兒,尊敬重視岳父母,不再讓他們為我和XXX的事擔憂。給予妻子XXX保障以立此約。立約人:XXX(親簽蓋章壓日期)
本人XXX,同意依上述內容接受道歉。且不得以上述內容,做為非因丈夫動手傷害而離婚等,法律追訴用途。立約人:XXX(親簽蓋章壓日期)

回覆 Chan 的發言內容:
您好:由於日前和妻子有爭執,之後妻子要求我寫下以下文件並簽字,才要從娘家回來,因為我基於過去妻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這契約簽了嗎?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1.在婚前和妻討論要買房子,做為以後結婚居住用.因為頭期款不足,則為岳父幫忙支出頭期款,房子登記人為妻,而後的每月貸款則有我每月支出二萬元.至今我所繳的金額已經高過於當初頭期款的金額,我可以要求房子登記為夫妻兩人共同持有嗎?
2.至今在繳房貸其間,家中一切支出一樣由我全部支出開銷,大,小錢事項都是由我親自繳清,例如..大樓管理費.水.電.瓦斯.土地.房屋.網路.第四台.餐費.等等...(我們各付自的保險費和孝親費用)
情況是我們是雙薪收入自己收入60000元妻為30000元結婚四年至今沒有小孩(妻不想生)我該如何和她分配家裡的支出開銷呢?
3.我要如何和妻溝通家裡分配開銷的問題?我也列出清單給她看過每月或每年該繳的稅費等.她似乎不太能接受.她平常比我還忙.事業心還重.家事八成以上都是我在處理.生活至今沒有共同交集點目標和興趣(有名無實).結婚時出自內心想承擔家裡費用,但是現在這種情況似乎沒必要了,我必須要有點保留,也須保護自己,免得最後落的一身空!!
4.若以後會走上離婚這條路,房貸繳的錢是否可以要回呢?




我前年在網路上認識一個騙子,他假藉交往跟結婚的名義騙我的感情之後又藉故編了很多的理由讓我幫他借錢~含一台筆電,更藉由要幫我還朋友錢將我兩張提款卡的錢領走之外,還用了atm進行我的保單貸款,這些金額大大小小十多筆加起來差不多七十五萬左右,但是這些錢都是我跟朋友借出後拿現金給他,沒有任何交易記錄,唯一有的就是他拿我的卡去atm操作時的監視畫面,但我不知道地檢署當初在偵查時有沒有調閱這些證據,後來開偵查庭據我所知他都沒有出庭,書記官只告訴我說他已經被通緝,後來~地檢署那就沒有下文了,距離我到派出所報案一年了,本月初我收到地檢署的通知,說他被起訴,我看了內容(誇張的是在去年他躲起來的時候又去騙了另外一個女生)才知道有第二個受害者,可是人都躲起來了~起訴有用嗎?
昨天我下班回家,收到一張法院通知,裡面寫著刑事庭傳票,開庭日期是下個月初,附記欄位寫了"準備程序",備註寫了"當日有調解,請務必到庭",我不懂這個意思~是說那個騙子也會來嗎?如果他有來參加調解,我能對他提起附帶賠償嗎?如果可以我該準備什麼東西呢?還有當時呈交給地檢署的證據還需要帶去嗎?
因為事隔一年了,當初手上的證據很片段又零碎~騙錢的證據只有當時他寫給我一張65萬的借據~盜領錢跟atm借款還要看地檢署有沒有調閱鏡頭~另外想請問:我手上有一張當時他要騙我朋友30萬的一張偽造本票,這個對我有利嗎?(上面資料都是他寫的:姓名/寫別人,地址/寫他家,指紋/他蓋自己的指紋)
如果他沒有來~我還能怎麼做才能維護我的權益呢?
我沒有多餘的錢能夠請律師,所以想借用這個平台詢問,希望能得到幫助,謝謝您們的專業
他害的我工作沒了,欺騙我跟我家人,當初還把我爸媽騙得團團轉,
這樣的人渣~我該如何向他討回公道??我本身已有之前的負債,現在加上他這筆
為了還錢,我重新找工作假日兼差,這些損失我有辦法向他追討嗎??
真的謝謝你們撥空能看完我的問題。

許律師,您好!日安。
我於不知情下侵犯商標法(我知道此案會有刑事跟民事的問題,是第一次遇到),
我跟先生結婚快3年育有2個兒,不過婚後我們因個性不合,相處的日子常常都是在三天一大吵、二天一小吵中度過,於去年10月我跟先生分居,大兒子暫時跟我先生同住,小兒子則由我帶回娘家同住,由於經濟上的拮据,所以我於12月底將小兒子(目前2歲3個月)送幼稚園,以便準備找個穩定工作供我跟小兒子生活所需,不過也想說要等兒子完全適應學校生活後再去工作較為妥當,於是就想說可以繼續先前在YAHOO拍賣網上販賣親戚贈送的外國品牌(Quiksilver)人字男拖,去年6月開始賣的,親戚是在大陸從事外國品牌OEM人字拖製造的工廠負責人,所以我非常確定我賣的是經原廠授權製造的微瑕疵品(平行輸入的微瑕疵品),沒想到我竟然於中華民國102年3月14日約莫下午2:30,被4位穿著便衣的警員指稱有提告人在網路上喬裝成客人?我買了一雙此排人字拖並送國外檢驗證實為膺品,所以我已經觸犯商標法,而且我也在他們的搜索引導之下,主動交出剩餘庫存約20幾雙同牌的庫存。我至今依然真的不敢相信這這些貨是仿冒品,我還是認為他們是正牌的,縱使我一開始並未曾聽聞個這個品牌,更遑論會知道此牌在台灣有販賣並有商標權。目前我是一直在跟我親戚要正品證明,希望他那裏能盡快有好消息,以幫我從整日惶恐、無助、害怕、失措中帶出來。自從此事發生後,我就只是整天茶不思、飯不想,每到夜晚更是無法入眠,就算入睡也常在夜半3、4點驚醒,早上更是拖著恍惚的精神送兒子去上學,回到家整天滿腦子就只想著要如何處理這個燙手山芋,我覺得我的頭快要爆炸了,我好怕我會有案底。以後又要如何找到工作養兒子呢??另有2個疑問:1.就是若告發我的人並非商標所有權人或其代理人(一般為律師),那是不是就意味著我不需跟他和解,而且沒有所謂的民事賠償部分?? 2.當初我舅公好像是以庫存轉售台灣母公司的方式,將貨物走海運(海關)回台灣,聽他說這樣可以省稅。員警拿文件給我簽時我有看到罪名是:販賣仿冒商品,所以若我舅公可以提出證明說這些鞋子是原廠授權在大陸製造,貨物是正牌商品只不過是微瑕疵品,也就是微瑕疵品平行輸入,這樣我是不是就可以跟檢察官爭取到不起訴(不會有案底),也就不需跟提告人和解了!是嗎?麻煩許律師為我解惑,謝謝!!








請問一下,最近因為要結婚了,但男朋友家父母都有債務需償還,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當時如果夫妻產產是共有的,是否雙方需共同清償債務,若母親債務已清償,是否需為父親清償債務?
2.若雙方債務都未清償完,是否我男朋友就必須清償所有債務,亦或由我代為清償?
3.若母親友為父親擔保貸款償還問題,是否就必須連帶清償責任?
4.因為父親約20年錢欠債之後就拋家棄子到外地去工作,賺錢也無將費用寄回養家,都是母親獨力撫養。一直到最近5年突然想回到家中與我男朋友一起生活,母親也並未阻擋,但我男朋友不願與他一起共同生活(因他從男朋友國小時就拋家棄子了),到現在男朋友工作賺錢了,才想要回來一起生活,請問我們可以不負撫養父親的責任嗎?請問若因分居很久了,母親是否可向法院申請離婚?那債務又會如何處理?

哥哥過世, 沒有結婚沒有小孩, 順位繼承是媽媽(爸爸已過世), 兄弟姐妹共九人, 哥哥欠銀行錢, 有的遺產只有勞保局的退休金帳戶2千多元, 另外有投保10萬元儲蓄險, 但也跟保險公司借了將近10萬元,
辦拋棄繼承應該可以一勞永逸, 但拋棄繼承一個人費用就要1000元, 有繼承資格的加起來就要差不多一萬元, 以現在大家的經濟狀況, 能不花這筆錢就儘量不花, 所以想由媽媽直接辦限定繼承, 但
1. 若辦限定繼承後, 應付債務是否以遺產清冊金額為限? 遺產清冊是直接到國稅局調資料照寫就可以了嗎? 需到聯合徵信中心調資料嗎?
2. 是否主動跟銀行說哥哥過世, 遺產只有2千多元, 若我們辦了限定繼承, 這2千多元給銀行, 銀行就不會再有後續追討問題? (因為有網友說95年已辦了限定繼定, 但仍被執行假扣押, 後面還要跑法院什麼的, 很麻煩 )
3. 辦限定繼承後, 退休金帳戶的錢我們需先申請下來, 等銀行來要錢, 還是銀行會直接扣走?
4. 儲蓄險若扣掉哥哥已借走的, 剩下的錢算是遺產嗎? 是辦好限定繼承前就可以申請還是之後申請?
5. 到底是辦限定繼承好還是拋棄繼承好? 限定繼承怎麼好像後續比較會有問題產生?





我跟先生結婚不到一年.我現在懷孕七個月
剛結婚時住先生大姊那.但一層公寓住了大人小孩七個人實在不便
想在先生名下的房子好好開始我們一家的生活
但實在沒辦法.因為先生他大哥怎麼都不肯離開
所以我們現在暫住在我娘家(兩家騎車只要十分鐘)
但我們兩三天就會回去吃飯
偶爾假日也都會帶婆婆去外面走走
先生有兩個哥哥兩個姐姐.都已經各自成家
公公已經去世快十年了.當初公公去世時他們兄弟姊妹有口頭協議
現在這間房子給我先生.因為只有我先生有穩定收入.
但就是要負責照顧媽媽(這天經地義的事).還要繳公公留的房貸
房貸每個月繳一萬多元.我先生每個月都有繳.也有銀行扣款證明
快十年也繳了一百萬有了.現在先生名下的房子是三樓透天
媽媽住一樓.二樓有兩間房.一間大哥住.一間結婚前我先生在住
婆婆在我們結婚前有說過
結婚前大哥會搬出去.讓我們住大房間
而且婆婆說這話不只一次
婆婆都這麼說.我當然認為可信
於是我先生在結婚前就跟大哥說請他在我們結婚前搬出去
他大哥那時候說: 好.給我一個星期.一個星期到之後你可以把我的東西都丟了也沒關係
一星期後我們就把大哥房間的東西收拾到外面客廳(我們沒有"丟")
因為想要稍微裝潢房子和整理房間
沒想到他回來看到竟然翻臉不認
說我們憑什麼趕他走
還說當初公公去世有協議把房子給我先生.也有說好不能趕他走
我們去問了婆婆.她說她無法作主.要兄弟自己解決
我們又去問了兩個姐姐.她們說沒有不能趕他走這件事
我先生他大哥已經結婚十多年.有個13歲的女兒
但老婆跟女兒都在娘家住.很少回來
大哥工作也不穩定.又會喝酒鬧事
而且房貸從來沒有幫忙繳過
住在家裡也沒有補貼任何費用給我先生
反而是一再闖禍花錢消災
由於我們好聲好氣的跟他聯絡了有三.四次
但他都是耍賴不理.甚至還更過分
帶他的朋友回家住.卻也沒有告訴屋主(我先生)
所以今天我們寄了存證信函給大哥.請他七日內要離開
我想請問的是:
1. 若七日後大哥還是不離開.就直接去法院告他嗎?
告他需要準備什麼或有什麼該注意的嗎?
告他之後的程序會是什麼呢?
這樣我們的勝算大嗎?
2.我們之後想把房子賣了.若是大哥不離開.還是可以賣嗎?
3.房子確實是我先生的.他也繳了十年貸款.
房子若賣了.其他兄姐有資格回來分錢嗎?
4.我一定要請律師嗎? 不請的話有勝算嗎?
請有經驗的律師幫幫我們.我們只希望有個安身立地的家
謝謝!!



於99年有人介紹民俗療法,每次去就診就需自費500元,雖然貴,但病情有好轉。看了幾次後,覺得費用高,我的個人保險又不能申請理賠,之後就中斷看診。直到很不舒服時,才又就醫看自費。從99年開始就跟老公說,小姑的兒子造成我受傷,之前看健保的費用,我的保險可以申請理賠,但看自費的無法申請,希望老公可以跟小姑說,請她幫忙補貼。但老公不肯,覺得我愛計較。我請老公幫我出一半的費用,只要我有去看自費的部分,結果老公也不肯。日後陸續看自費,也花了1萬多元。101年時鼓起勇氣,打電話給婆婆,請婆婆協助跟小姑說,我就醫費用上的支出,請她幫忙負擔。結果婆婆叫我自己跟小姑說,把電話接給小姑。我把受傷原因跟小姑說。也跟小姑說:之前用健保的身分看診的部分,我的保險可以申請理賠,但自費的部分不能申請理賠,而且我每次看診就要自費500元,小姑也說:看我花多小錢把收據給她或跟她講金額,她再把錢匯給我。102年3月我傳簡訊跟小姑說:我自費花了18600元。她回簡訊:我沒有那麼多錢,下個月初開始分付錢給你每個月2000元直到這些金額付完就不相欠了。隔天又傳簡訊:請把看診的收據寄給我看。
但民俗療法的部分一開始就告知是沒有收據。今天打電話給小姑,小姑不在。是婆婆接的,婆婆說,你受傷我知道也有看到,我女兒又沒看到,而且一開始受傷就應該把傷看好。像我之前被人家撞,我也是跌倒在地,尾椎也受傷,對方賠我1萬元。我去看了兩次醫生,又請牧師幫我加持,之後就好了,現在也沒怎樣。你應該不會那麼久沒好。我告訴她,每個人的身材不一樣,瘦的人和屁股比較有肉的人跌倒後的狀況會不一樣。她還一直叫我要帶老公和小孩去教會作禮拜,誠心的祈禱,這樣就會好。我小姑從結婚後,就和兒子一直住在娘家,而先生住在自己家。而我住台中,偶而回台南婆家,所以都會遇到,之後事情發生時,我婆婆應該有把事情告訴她。
想請問:我小姑已承諾要賠償我,但之後又反悔不賠,因為過了傷害罪的追朔期,請問我還有方法請小姑賠嗎?

您好:
家母於99年過世,我是繼承人
家母名下一間房地產自用,至今超過2年尚未辦理過戶至我名下(因忙於家務結婚生子父重殘住院),
但期間均有正常繳交房屋稅及相關支出(水費電費瓦斯費...)
惟無意中發現土地法有規定(註一)
請問:
以我這樣的情形真的會罰嗎?
如果會罰(大約1X萬)
因家務煩忙家庭負擔沉重,實無損害政府及他人權益,
是否可以申請免罰或降低罰款
以上 謝謝
註一:依據土地法規定,土地或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查明後應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申請登記, 繼承人除有以下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於公告期間檢附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政事務所提出外,逾期仍未申請者,由市 政府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辦理者,將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所得價款如繼承人未於十年內申 請提領者,將歸屬國庫。為避免被列冊管理之不動產遭到標售,相關繼承人應儘速申請辦理繼承登記,以避免權利受損。
請問

1.如果甲乙結婚採法定財產制後,嗣後,甲惡意與丙善意結婚,因婚姻無效且丙陷於生活困難者,請問999-1條規定結婚無效適用1057條~ 甲丙重婚本無效能用條判決離婚嗎(1057)?依民法1057條能給與相當之贍養費嗎?
2.如果甲有100萬,丙請求贍養費30萬,卻也減損了乙之法定財產制,1057條跟1020-1條有牴觸嗎? 還是這30萬贍養費屬於"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
問題二
AB結婚採法定財產制後,嗣後離婚! A剩餘財產100萬 B剩餘財產負債30萬,但B先前以自己的財產幫A還20萬,請問離婚後AB剩餘財產請求權及補償請求權該如何計算?
問題三
如果CD結婚採法定財產制後,嗣後離婚! C剩餘財產100萬 D剩餘財產負債20萬,但C先前以自己的財產幫D還80萬,請問離婚後CD剩餘財產請求權及補償請求權該如何計算? 實務上補償請求權常用嗎? 若無法舉證是否難以請求! 謝謝~













我姐她在民國95年因為課業壓力大,結果得了憂鬱症,跑到大馬路上去給車子撞,
那天警察將他強制送醫,才知道她得了憂鬱症+嚴重幻想症
去年她上班跟同事處不合她就提離職,但失業後又開始發作,晚上都不睡覺,大聲的放音樂唱歌,
在家裡亂罵我爸媽都是難聽的字眼,連續用力關她的房門將近10來次,還在臉書罵別人一些髒話,
我回到家勸她不要再這樣做了,她講不聽還說要跟我斷絕關係,
我覺得她的狀態應該不是很好,家人都找她去看醫生,她也不願意!!
最後尋求警察&衛生局要將她強制送醫,但他們總是跟我們說,目前沒有自殘&傷人,他們沒辦法處理
這個人是不定時炸彈,每天都要發作一次,我爸媽也老了講不動我二姐,兩老尋求我幫忙,
重點是在一次的爭吵,她卻去聲請家暴令說我打她,明明就是姐妹吵架
這幾天收到法院寄的信件,信件中寫因不屬管轄區,
信件已送到法院,請問如果開庭我該怎麼處理,當下我家人也都有在場,我需要準備啥證據嗎?
PS:因為二姐她沒結婚,都一直住在娘家,那我以後是不是都不能回家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應提出您家人的病歷資料予法院審酌,並委請律師陪同出庭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