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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陽 105-05-18 20:55

各位律師您們好:

事情是這樣的,在2015年12月中某天晚上與同學在校外打籃球,當時是一對一打籃球,我防守對方,對方是進攻,我防守沒有移動,只是防守他,但對方突然轉身想進攻,因身高的關係,對方頭部直接撞擊我的牙齒,造成我兩顆門牙,一顆歪掉,一顆斷裂,雖然歪掉的那顆門牙有治療成功,但不幸的是另外一顆裂掉的牙齒,需要做植牙手術,我認為這個是嚴重的運動意外傷害,因為造成牙齒一輩子的後遺症,因為需要持續保養植牙的那顆牙齒,加上不能再用那顆牙齒咬太硬的東西,手術費用是五萬元,我有與對方協調賠償,我一直很有誠意地跟對方談,從我六成對方四成一直談,最後對方只願意出一成的金額,因為對方認為打球意外沒有法律可以約束他,只有道德責任,所以他根本不想要賠償,只想出一成的錢,請問各位律師,像這種打球意外沒有法律可以約束對方賠償嗎?台灣的法律都沒有保障這種嚴重運動傷害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5-18 13:54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972777&tid=5&ccode=PostDate%20desc

以上是之前發問的問題

我想再請問

1.事故鑑定申請都是申請者付費嗎? 2.如果鑑定以主因、次因來判斷,那應該跟初判表結果差不多吧?還是也會將遭撞車輛行經路口多少比例、撞擊點納入鑑定? 3.初判表上對方有一項(涉嫌未注意前車狀況),那表示對方也有肇事責任嗎? 4.如果上法院後判定對方也有肇事責任,那我是不是也能要求賠償呢? 5.刑事告訴是指過失傷害嗎?如果我也有受傷(有驗傷單)是否也能提過失傷害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20:17

您好!

不同單位判定就可能會有不同結果,鑑定前可寫書狀將可能影響判定的所有因素都請鑑定機關納入考慮。對方未注意前車狀況就是有過失,您若有受傷可於六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也可提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宗 105-05-17 16:14

你好~

我是104年10月在忠孝橋上發生追撞車禍,而我是肇事者,車禍後報警處理,對方是車損頭部挫傷,車禍當日我就把對方車拖到我方的修車場並承諾恢復原狀,而對方也同意,不料在我方評估跟維修至第4日對方就強行將車拖走,拖走後對方開出近新車價的賠償金,而我方評估只有前後車輛外觀損壞而都可修復,

    對方在之後的調解中不斷以刑事告發逼迫我方認帳,我方因差距太大無法認同,而我方要求出示估價單好釐清問題,而對方以惡言回避不肯拿出,而後就被告過失傷害,

    近日進入了民事訴訟,在起訴狀中總算是看到了估價單,我方依現場車禍照片比對發現估價單內容不實至誇張離譜,其他灌水的不說,就以最誇張的部份來說明 

    對方車輛受到正面撞擊造成樑柱及方向機總成.雨刷機總成等..損壞,但首當其衝的水箱盡然毫髮未損,而估價單也未列出水箱損壞,我方認為這現象很離奇,所以想請問律師大哥們,這樣可以告對方詐欺嗎,還是有其他可告的嗎~

    1.如我方打算提告詐欺要如何提告~~

    2.如可提告是否要等到民事賠償完成才能提告,還是我準備好證據隨時可提告呢~~

    我是很有誠意要解決我的過錯,但遇到了蠻橫不講理又一心想敲詐我的人~

還麻煩律師大哥們能幫我解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7 16:33

您好,

 

1、如欲提告詐欺隨時都可以告,可撰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2、對方僅係於訴訟中提出攻擊方法,除非該估價單係偽造,否則難以證明有詐欺之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5-18 01:20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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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15 03:21

對方為XX路西往東方向,我方為XX街南往北方向,我經過路口時(約路口1/2~2/3)遭對方從左側撞擊我普重機左後方

我方路口有停止線,我沒完全停下,時速表大約為1~2,腳未放下,觀察左右方有無來車即加速度往前,過路口一半時遭撞擊

對方行經路口減速(我有調閱附近店家監視器畫面)

初判表為支道未禮讓幹道,我輸,對方要求車損賠償

我想請問

1:他行經路口減速,且我方已過路口1/2~2/3以上才遭撞擊,但交通隊一樣以路權判定,這樣他都沒肇事責任嗎?

2:我車未保第三責任險,他修車也沒通知,等到初判表下來才要求賠償金額,說有估價單,但更換的東西我都沒看到,也就是東西到底有沒有壞我不知道,他直接換掉也算在內的話我必須要全額付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於肇責若有疑義,可以聲請車鑑會鑑定,以釐清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5 11:53

您好,

 

1、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一般支線道之規定係需停車確認路口沒車後才能通過,主線道則係需減速通過。

 

2、可要求對方舉證估價表上之車損係本件車禍事故所造成,並應有折舊率之換算。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5-15 13:31
了解,謝謝
105-05-15 13:31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一般支線 ... (恕刪)

 

那折舊率該怎麼換算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折舊的部分,一般是進入訴訟程序才會精算,在調解程序其實只是雙方可以接受之數額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5 23: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作為初步判斷責任歸屬之用,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若經偵查後,可請求檢察官申請,此時即不囿於期限),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這部分的責任歸屬建議要再極力爭取。 就算所有肇事責任是您一個人,但賠償項目也要確定是與事故有關,依民法第213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而最高法院見解另認為:「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因此必須先為車輛回復原狀的費用進行區分,例如工資、烤漆、零件費用等,就零件費用如果是以新品替換舊品的情形,法院判決實務往往會再計算折舊,至於其他必要費用才可能完整請求。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5-16 01:17

1.關於肇事責任比例﹝%數﹞,我剛剛有詢問過警察局及交通隊,他們皆回答不是他們計算的,但又不清楚是哪個單位處理,所以我該去哪個單位申請呢?

2.如果對方提起告訴(非過失傷害),是跑交通法庭嗎?輸或贏的一方除了車禍賠償金額外還必須支付哪些金額呢?

3.如果我方左邊視線遭轉角處﹝紅線﹞服飾路邊攤完全遮住,那路邊攤也有連帶關係嗎?

 

謝謝

小蔡 105-05-13 22:47

交通事故初判表上列

第一關係人:涉嫌機車駕駛人所戴安全帽未扣繫扣環或未扣緊帽帶,致安全帽掉落路面導致車輛通行安全。

帶二關係人:涉及駕駛失控

第三關係人:涉及駕駛失控(本人)

事由簡述:第一關係人行駛時安全帽掉落,第三關係人發現物品後緊急剎車避免撞上,第二關係人同時也因緊急剎車後自摔從後方撞擊第三關係人導致骨折傷害

後來因焦慮症問題不想繼續拖下去了,就經由警方提出傷害告訴,針對第一關係人部分,另外警方詢問相關事故發生經過後詢問是否要對第二關係人一併提出傷害告訴,畢竟你也不知道他害來是怎麼撞上來的,所以就對兩人皆提出傷害告訴部分。

今天進行調解時,第二關係人告知她有去警局作筆錄,但警方跟他說現場的狀況已被破壞,無法研判事發經過等問題,對於我方提出傷害告訴部分有誣告的問題?

想請問各位律師~這部分是否有涉及到誣告的部分? 如果有該如何處理?

目前尚未開檢調庭,三人皆完成筆錄

沈恆 (沈律師) 105-05-13 23:08

應該是過失傷害罪而不是傷害罪,只要客觀上足生對方有過失的懷疑,就不致構成誣告罪。

小蔡 105-05-13 23: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應該是過失傷害罪而不是傷害罪,只要客觀上足生對方有過失的懷疑,就不致構成誣告罪。

剛查閱案類為 傷害(不含駕駛過失)....這部份還有辦法補救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4 17:38

您好,

 

所謂誣告必須是捏造完全不存在之事實或證據,本案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5-10 09:47

樓上因有在撿拾回收物

故會聽到撞擊地板聲音或搬動東西拖地板的聲音

因不連續且聲音難以錄製舉證

該如何以其他方式處理

你好:

若確實有製造噪音之行為,行政上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鍰,直接報警處理即可。若是公寓大廈可請管委會出面處理或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民事上可依民法第793條規定請求禁止製造噪音,若有侵害居住安寧可以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660401
Richard 105-05-09 11:28

針對支線道應禮讓主幹道先行部份,想請問,當我行經支線路口等候時,主幹道路口(白線前後)並無車輛,故繼續行前行駛,當行經路口中央時(車速較慢),卻遭主幹道遠處高速行駛之車輛撞擊,這樣禮讓的定義是否不公平??如兩車皆在路口處(白線附近),當然支線道應禮讓主幹道,但我已經確認路口附近並無車輛才直行,莫名被撞,初步鑑識仍以路權為優先,現階段機車及重機騎士違規超速及未注意前車狀況肇事致命之原因佔比相當高,如需進行訴訟時,是否能納入法官考量之一?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9 11:44

您好,

 

如有監視器畫面或行車紀錄器,未來進入訴訟後可作為證據提出,交由法官勘驗,法官會依職權,形成心證判斷過失比例,並不必然是以路權來認定肇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寶 105-05-01 21:59

各大律師您好:

               前幾天與人協議交換二手機車,他只說他的機車避震較軟,並無說明騎到路面不平的地方會有異聲(類似底盤撞擊到地面的聲音),也一再的說他的車是不錯的代步車,讓我誤以為車況不錯,以這樣掩飾事實手段使我與他交換機車,請問這樣構成詐欺罪嗎?

你好:

對方已告知機車屬於二手車,且避震器較軟,並未刻意隱瞞,而二手車依其使用狀況(里程數、保養等)本來就會有零件耗損之問題,除非你當初特別詢問,而對方故意不告知,否則要成立詐欺罪會有難度。

沈恆 (沈律師) 105-05-01 23:56

二手車的交易一般就是現況點交,交車前應全面檢查清楚,有不符合要求的部分當場就要提出保留,若交車後才提出問題,除非屬事先約定應符合一定品質的部分,否則要求償恐怕都有難度,要證明對方有詐欺行為則更困難。

小寶 105-05-03 09:0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二手車的交易一般就是現況點交,交車前應全面檢查清楚,有不符合要求的部分當場就要提出保留,若交車 ... (恕刪)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有處罰。
詐欺罪具有特別的犯罪結構,每個構成要件中都要有接續性。以下為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1. 施用詐術:行為人必須有施用詐術的行為。所謂詐術,是指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之行為,包括虛構事實、扭曲事實或掩飾事實等手段。行為人施用詐術包括積極的作為和消極的不作為。通常這種消極不作為的施詐,是以行為人居於保證人地位,因負有告知義務而不為告知,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損失財物的情形。例如:中古車商出售汽車,對於該車發生過重大車禍一事不向購買者告知,使購買者仍為購買。
2. 被害人陷於錯誤:行為人的施詐行為必須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3. 處分財產:被害人陷於錯誤後因而處分財產
4. 財產損失:被害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必須造成本人或第三人的財產損失,且被害人的損失和行為人的獲利之間必須形成對等的關係。
5. 行為人必須有詐欺故意,以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所以說,所謂詐欺罪必須是行為人使用詐術騙被害人,使被害人因為行為人使用詐術而陷於錯誤,被害人又因為陷於錯誤而處分自己的財產(例如:交付金錢或財物),導致被害人或第三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請問律師:

因為有問過他車是否有泡水撞過? 他回答:車身正  放手都不會偏  泡水更是不可能   ~ 但我有發現排氣管有焊接過的痕跡~  這樣算掩飾事實嗎?  而且他也沒告知齒輪箱有問題~也是其快一點才有聲音~但試車時因為那條路剛整路好~所以很平~也沒騎快~所以這些問題沒辦法知道~

這樣是不是沒盡告知義務呢?

另外有辦法要求換回車嗎?

hsiuchi 105-04-30 14:15

想請問 車禍案件進入偵查庭時 對方說我有跨越雙黃線超車 我主張超車(公車)時並無跨越雙黃線 因感覺右方車(肇事者)往左邊靠所以我當下怕被撞到也往左邊閃 (來不及還是被對方撞到我機車後方)撞到因此撞擊點變成再對向車道 可是檢察官有問對方你有看到嗎 對方說沒有看到 只是感覺我應該有超越雙黃線 那檢察官讓書記官筆錄寫"盲人意象"

但是昨天我跟對方參加重新鑑定的開會 他卻改口跟在場的鑑定會委員說他有回頭看到我超越雙黃線超車 因當下我沒做出反應 也開會感覺很嚴肅 我只知道我有主張超車時沒跨線 這樣是否會影響重新鑑定的結果 如果影響了 我該怎麼反駁 我好擔心也很氣自己沒當下反駁回去  原本初步鑑定是我方無肇責 對方為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及移動現場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30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鑑定覆議的部分,可以以書面陳述意見,不過通常還是會以開會時的敘述為主。

2、倘若覆議鑑定結果不服,可以向檢察官聲請向學術單位申請車禍事故鑑定,不過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聲請,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1 11: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責任歸屬,當事人的意見會是依據之一,但鑑定結果出來,其上也會記載鑑定結果是參考那些資料,若其上的所記載的對方陳述與偵查中陳述不符的話,自然就會影響鑑定結果的正確性,這部分可以再次一偵查庭向檢察官強調。 若再對於鑑定結果不服,可在案件經起訴後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宸宸 105-04-27 20:30

律師您好 :
我本人2月騎車閃避前方巷口出來的三輪車而打滑至內車道,起身後又遭騎至中線之對向機車重擊,導致臉頰有10公分長1.5公分深的傷口縫合80餘針,多處擦傷,全臉瘀青歪斜眼球充血,2周無法進食,肇事者當下只回頭撇一眼而未停下報警與叫救護車。因摔車後傻住不記得被撞擊的片段,一開始都以為只是自己摔車所致,沒想太多,是警方覺得不對勁才主動幫我調閱監視器才發現被撞,同時請對方到案說明確拖了1周才到警局,之後到醫院探望一句道謙也沒有一點悔意也沒有,反而質疑是否為其他車輛撞擊所致,還說他什麼都不知情,他明明已經看過監視器畫面,也明顯拍到重擊後他回頭再騎走的畫面。之後警方建議送調解,到調解當天肇事者無出席只有他的父母來說交給保險處理,但對方保險只有機車強制險什麼都沒有,難道我只能摸摸鼻子認倒楣了嗎?不論於民法刑法對方都屬成年人應負起完全責任了,遇到對方這樣的處事態度我該如何是好?請您幫幫我,謝謝

你好:

先取申請初判表,看對方是否有肇事責任,若有,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一併提告肇事逃逸罪。 偵查中若無法達成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要注意2年請求權時效問題。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阿秀 105-04-25 08:31

去年十月底發生車禍

兩方都是機車

對方撞到我的右側腳踏板

我沒倒地,對方撞上後跳開也沒倒地,只有機車

現在對方提告

 

對方在車禍當下即表示自己的手腕本來就有傷

請問傷上加傷是否過失傷害也能成立?

畢竟依當時被撞的一方(就是我)沒倒的情況來看

撞擊力道不大

應該不至於構成軟骨破裂這種傷害

 

另外還想請問

對方在事發後三個半月才提出軟骨破裂的驗傷

快滿五個月才去開刀

如此傷害還能算在我身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5 09: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可以質疑對方的傷勢,倘若不合理或是沒有因果關係,可以要求排除該傷勢。

2、進入訴訟之後,可以以鑑定的方式來釐清傷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5 10:25

您好,

 

1、傷上加傷仍屬過失傷害

 

2、但對方事隔三個多月才去驗傷,難以證明此傷害係因本件車禍事故所造成。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如果是傷上加傷而且是你造成又有過失的話才會是過失傷害

二、如果傷上加傷不是你造成的,或是雖然是你造成的但是過失在對方你沒有過失的話就不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

三、另外一個是告訴期間是六個月,要稍微了解一下對方是什麼時候提告的是不是已經超過六個月。

四、一般來說要質疑對方的傷勢是怎麼造成的,我會向法院聲請函查他之前的病歷,還會聲請函查健保局查他二年內的就診紀錄。

五、如果有機會遇到對方,在公開的場合的話可以拍對方的狀況的影片,車禍案件來說有很多人根本就好好的但還是主張他的手廢了…

六、當初如果有報警的話警方紀錄是重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5-04-20 22:47

時間 2015/07/26 下午 2點

於台東發生車禍,我是左轉車輛,當時對向車道紅燈,

對向車停下讓我過,由於視線死角問題確定沒車後就起步了,時速大概15公里,當下就聽到強大撞擊聲,車輛左側副駕被門被撞,由於我在載客人,於是先打119後再打110,傷者送醫後,到警察局作筆錄,對方彷彿很熟析程序,要告我業務過失傷害,上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立(對方天價要求60萬,左腿韌帶斷裂)!!! 

請問 我該怎麼自保  感覺被勒索了!! 警察告訴我直接等開庭 天價 不要理她

直接給法官判

你好:

刑法第284條第2項規定:「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先去申請初判表看你有無肇事責任,若有,可以自行或請檢察官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業務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 建議儘量跟對方談看看,和解調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就可以一併解決紛爭。 若無法談,檢察官訴後,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對方可能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對方要負擔部分責任,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減免責任,再要求扣除強制險給付之部分。
小蔡 105-04-19 22:14

律師你好

之前發生車禍原因:甲方因安全帽未戴牢導致掉落,後車乙方因注意到前方安全帽掉落而緊急剎車避免直接撞上(未與前車發生任何碰撞),丙方因注意到乙方緊急剎車閃避不及摔車後撞擊乙車後方,導致乙方左腳腓骨骨幹閉鎖性骨折、左腳腳踝挫傷。(在下是乙方)

然後車禍事故初判表的部分是註明甲方掉落安全帽導致影響行車安全,乙丙方皆為涉及駕駛失控。

傷勢部分只有乙方(就是本人)骨折,醫生評估需休養2周,副木固定患部4~6周,事隔三個月之後因復原情況緩慢,醫囑部分修改為宜休養兩個月。

目前因調解對方遲遲不肯提供個人資料,作為調解申請之用途,所以已經先行提出傷害告訴的部分。

想請教這個一般刑期大概會判刑多久?折合金額會是多少?

另外有一方有和解誠意,但當時警方是認為這部分由他自行製作筆錄再交由檢方認定有無責任,所以一併先行提告了,這部分也是要等調查庭?再告知檢方和解嗎?

註:目前出事至今只接到一封賴的慰問,之後即了無音訊,且和解部分認為道義上賠償1萬元即可。(其中發生更多莫名其妙的問題就不累訴)

你好:

檢察官起訴法院只能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通常會諭知得易科罰金,一天折算1000元,若被告跟你和解調解,會請你撤回告訴。 可以具狀撤回告訴,或等偵查庭時當庭向檢察官表示撤回告訴。 若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沈恆 (沈律師) 105-04-19 23:28

過失傷害罪最多只能判六個月以下刑期,可易科罰金通常是一天折算1000元。這是告訴乃論之罪,於第一審判決前都可和解撤回告訴,若無法達成和解,則可於刑事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阿威 105-04-17 22:06

我上週行經無號誌的十字路口

四邊皆沒有號誌,但四邊都有

停字標誌,但我開車開很快,

快到巷口時,看到有左方機車

騎到一半了,但我煞車不及,

正確撞擊到時,

感覺他應該已經過3分之2,

車頭有稍偏右側

車損左側保桿裂開,被撞的是排

氣管破了,

筆錄時我是說雙方都直行車,我是

緊張才偏右。

對方受傷還車損開價1萬8,說可以讓我

自己牽去自己的車行修,

但我不想付給他,因為我知道

路權是贏的,

左方車應讓右方車,看了網路

些案例也是右方贏,所以我不想付

,現在反而想向他求償保險桿的

費用,現在對方生氣說要調肇事責任

鑑定,我應該是不會輸吧,求償

到吧 ?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22:21

路權優先不代表完全不用負責,依您所述開太快看到後煞車不及撞上,可能就會被認定有過失,應依過失比例負賠償責任,若對方受傷提告,也會有刑事過失傷害刑責。

阿威 105-04-17 22:4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路權優先不代表完全不用負責,依您所述開太快看到後煞車不及撞上,可能就會被認定有過失,應依過失比 ... (恕刪)

目前我就只是比較擔心過失傷害

 

車速部份,沒煞車痕,

現場巷口監視器剛好壞掉,

當下我說我行車記錄器沒插電,

警察就沒要了,但是對方後面

有車子有錄到撞擊畫面,但離很遠,

我看是影響不大,

因為路權關係,

我想我肇事比例應該比較少,

網路案例是3成?

我找原廠估保桿要16000,

如果依比例這樣我應該還是賺吧?

Mien 105-04-12 21:16

各位律師好:

    我在3/30號走路上班途中,在人行道上遭遇掉落樹幹擊中頭部。當下有路人建議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先建議我至急診求治。頭部雖無開放性傷口,檢查之後也無出血情形。據警方後來告知,掉落樹幹如大腿般粗,且也因撞擊後導致無法大動作行動。詢問神經科醫師,此情形為腦震盪後遺症,是無法用藥物醫治。請問我的案例有辦法尋求國家賠償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試著申請國家賠償,應先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請協議,協議不成,才能走訴訟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en 105-04-12 22:4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試著申請國家賠償,應先以書面向主管機關 ... (恕刪)

律師你好:

     謝謝你的回應。我仍有個問題想請問,一開始政府景觀科與我聯繫,告知我可支付我的醫療費用(依據醫療費用收據)。但若是要求精神撫慰金,就必須改以國賠途徑申請。請問若是最後國賠途徑被拒,我是否仍可要求景觀科支付醫療費用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國賠的部分可以就您所受的損害來求償,當然包含醫療費用在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酒駕超速,撞死在沒有開放的路段,家屬申請國賠,法官看法出爐!

 

《蘋果》報導,嘉義縣布袋鎮一名李姓男子去年元月間駕車行經復興里蓄洪池旁堤岸,在路底急轉彎處煞車不及撞擊水溝擋土牆死亡,警方事後抽血檢驗,血液中酒精換算呼氣值約0.15至0.25毫克(標準值0.15毫克),已超標;但家屬認為該道路標示不清,對主管機關提國賠333萬餘元。

 

鎮公所表示,該道路並非公告開放供民眾使用,沒有設置反光板或跳動路面等義務,死者酒駕超速是肇事主因。但法院依據交通部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李男飲酒超過標準值,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時還嚴重超速,以致煞車不及撞擋土牆肇事為主因,不過道路主管機關未妥設岔路,及安全導引標誌警示為肇事次因,判鎮公所應負3成過失責任,需賠李男雙親117萬多元,全案可以上訴。

 

新聞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1125/739724/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本件李男酒駕肇事,原應科以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惟因李男已因該事故身亡,則無再科以刑責之必要。目前刑法第185-3條的認定標準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不過行為人未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或測試後酒精濃度未達前揭標準,有其他客觀情事認為確實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時,仍構成本罪。

另就民事責任部分,因道路主管機關未妥設岔路,及安全導引標誌警示,亦為肇事之因素,李男雙親仍得向道路主管機關請求賠償。一般道路交通糾紛,法院多會依照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結果去認定過失,本件即係由交通部事故鑑定委員會為鑑定鑑定結果以道路主管機關為肇事次因,李男為肇事主因,法院遂判決李男須付7成之過失責任,請求賠償的李男雙親需承受李男此等過失,只能要求道路主管機關為3成的賠償

律師提醒: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喝酒開車往往會造成悲劇,其實是再多的金錢也無法弭補的。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小蔡 105-04-10 02:30

律師你好~

之前發生車禍原因:甲方因安全帽未戴牢導致掉落,後車乙方因注意到前方安全帽掉落而緊急剎車避免直接撞上(未與前車發生任何碰撞),丙方因注意到乙方緊急剎車閃避不及摔車後撞擊乙車後方,導致乙方左腳腓骨骨幹閉鎖性骨折、左腳腳踝挫傷。(在下是乙方)

然後車禍事故初判表的部分是註明甲方掉落安全帽導致影響行車安全,乙丙方皆為涉及駕駛失控。

傷勢部分只有乙方(就是本人)骨折,醫生評估需休養2周,副木固定患部4~6周,事隔三個月之後因復原情況緩慢,醫囑部分修改為宜休養兩個月。

車損部分也是只有乙方進行修復,費用為1萬3左右。上下班部分因為需要拄枴杖,所以大概花了交通費1萬2(約1個月)左右。

總計因車禍造成的額外開支及工作損失約為4W多,其中工作損失部分為公傷,公司有全額補助該期間的薪資(公司方面認定公傷是公司福利,工作損害賠償的部分仍可以依照診斷證明進行求償)。

上述不含強制險部分,這部分已經切割出來由我自行跟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確認。

現在主要卡在的問題是

甲方:第一次和解時認為只需1萬內即可和解並認定我傷勢在出事後3~4天後即康復不應休息這麼多天,而且認為我要求交通費(有明細)及工作損失(公司有補償他就不用出這筆錢), 且車損的部分起初有要求對方保險先前往認定修復的問題,但因他回覆可直接修復,即讓車行依此次損壞復原,談和解時又認為我惡意灌水未依車禍造成的問題修 復,請他偕同或自行前往車行詢問時又百般的不願意,後續還是我自己跑去幫他處理。傷勢部分約他回診時一同前往也未看到他現身。

我方:精神賠償求償多少為宜?(註:甲方在只在發生事情後一兩天有過關心的訊息,其餘時間未曾與我聯繫過。)

另外第一次和解時甲方口氣很差的回應說要這樣賠償的金額(4萬多且未談及精神賠償的問題)的話那就法院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0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精神慰撫金涉及雙方的資力、傷勢復原的情況,所以就您所述狀況,很難做預估,不過倘若已經有這樣程度的骨折,先請求個10萬應該不為過。

2、倘若雙方無法洽商和解,建議可以先於6個月內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倘若仍無法洽商,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0 21:43

您好,因您有受傷,且對方似有過失,故若調解不成,可以於六個月內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ALIN 105-04-04 16:39

你們好~~

想請問一個問題...我是小家庭有個小孩住在6樓~5樓的住戶一直跟我反應在晚上10點以後 有聽到小孩奔跑的聲音及家具移動的吵雜聲。

1.有一天5樓上來按門鈴說又聽到類似滾輪在滑動的吵雜聲及搬東西重摔的聲音~但...家裡只有我一個人.我在看電視... 

2.昨天晚上我也聽到我地板有撞擊的聲音,但不確定是否為5樓住戶所為,今天我們去跟5樓理論,5樓只不斷的說一直聽到從上面傳來的吵雜聲,我問他昨天有沒有敲天花板,他說沒有~最後有點起爭執,5樓說:沒關係 以後過晚上11點我只要聽到有聲音我就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報警。

P.S 目前5樓住戶已經報警2次了

我想詢問的是~

1.社會秩序維護法 噪音的部分要怎麼斷定

2.如果他不斷的報警 可以控告對方擾民嗎? 擾民的定義及行為規範是什麼?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4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噪音事件還是會請環保局來檢測音量之後開罰。

2、倘若查無事證,該住戶的行為已經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舉發。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4 18:17

您好,

 

1、噪音之認定仍須由環保局到場測量才能確認,若非持續性之噪音,縱使環保局的人到場也沒用,無法為任何處置。

 

2、聽起來樓下住戶確實有聽到聲音,只是誤會聲音係從您住處傳來,若樓下住戶故意謊報案件,可依妨礙公務、強制罪等罪名提起告訴與告發。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4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斷惡意報警,應積極蒐證,準備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即使成立,判賠金額不會太高,是否需耗費蒐證之時間費用勞力成本及日後訴訟之相關成本,應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4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斷惡意報警,應積極蒐證,準備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即使成立,判賠金額不會太高,是否需耗費蒐證之時間費用勞力成本及日後訴訟之相關成本,應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allace 105-03-25 13:49

律師你好,

請問我是在雙白線的外側車道直行車輛,被白線外的機車撞擊撞擊處為本車的右後車以及靠近輪胎部位,機車騎士有受傷,當時我也報警以及叫救護車來處置,當時也跟隨到醫院急診,待到醫生報告出來沒有什麼骨折,內出血的檢查報告後,我就離開。對方卻以要提告"過失傷害"來叫我自行處理損傷,我現在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請問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是可以成功的嗎?我很擔心對方會告我過失傷害,這要刑事是告的成嗎? 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28 09:57

您好:

只要您對於事故有過失(不管過失大小),而對方受有傷害(不論傷勢輕重),皆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與是否骨折或內出血無關,即便是擦傷亦屬於輕傷害,對方即可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

因此本次事故如您認為您完全沒有過失,可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主張您未有過失;但如您亦未能確定自己是否有過失,建議仍盡速與對方和解,以迅速解決紛爭。

python 105-03-19 18:56

各位好 

本學生在今年1月1日發生車禍(雙方都是機車,都有受傷,我有載人)

初判表出來的結果 本人是起步未注意其他車(人)安全

對方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我想請問的是 肇事責任鑑定會參考初判表嗎? 還是說會參考現場草圖?我能夠自備證據嗎?由於我左側車殼有明顯的撞擊造成的碎裂,但是現場草圖卻畫的好像是我撞對方一樣。

在初判表寫對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的情況下,肇事責任鑑定對方一定是0%嗎(無過失)?

若是對方有10%過失,我與我的乘客能否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是否會分開審理?

我並非不想負責任 只是對方的態度真的很差 只因為初判表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就好像自己完全無過失一樣...

沈恆 (沈律師) 105-03-19 19:54

初判表只供初步參考,如果對結論不服,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鑑定前應盡可能提出書面意見,也可提出其他證據支持您的意見。如果鑑定認為對方有過失,對方即應負刑事過失傷害罪責,並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一、關於肇事原因的確認如果是有爭執的話,一般是可以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二、送鑑定之後你有意見當然可以表達,鑑定委員會也會給你表示意見的機會。

三、如果雙方受的傷不是很嚴重建議可以調解儘量調解

四、雖然說警方的初步研析判斷並不是最終的認定結果,但鑑定委員會多少會參考一下。所以如果送鑑定的話你要寫一個堅強一點的意見書才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先生 105-03-17 11:50

詢問!!
鑑定報告出來騎機車被撞送醫手斷掉!
我方-支線車不讓幹道車先行
對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計程車
機車都整體歪了~在馬路交叉路口已經過中線,中間被撞擊計程車只有車牌些許彎曲
這樣到底誰對誰錯多呢?!

聽說轉刑事比較安全但是假如我方錯多~轉了有好處嗎?

你好:

若無法和解調解,要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可聲請檢察官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若你有過失,對方會主張與有過失,依過失比例請求減免責任。 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都來的及,在這段期間可以慢慢談賠償事宜。
陳先生 105-03-17 16:56

有收到初步分析研判表也沒用囉!?

還是要自費去民營單位申請鑑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7 22:02

您好,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7 23:04

您好,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陳先生 105-03-18 10:00

但是想請問到底初判是說誰對多??

他也沒寫明白???我也不懂???

那我到底要去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嗎??

小孫 105-03-12 14:53

你們好,我是3/11下午兩點到三點發生車禍。當時我跟對方同是直行車(機車),我在前方他在後方,我們是在國小附近路口發生車禍,當時,附近很多道路施工,導致地面上凹凸不平,坑坑巴巴,行車確實要更多加注意。我那時候是比較靠左騎,因為看到前方有一塊大鐵板(道路施工),那時候有看一下後照鏡,確認沒有靠近自己的車才放心行駛,快到坑洞時,稍微向左偏了一點(還沒騎到大鐵板那裏)後方機車卻不知道什麼時候已經在我後方,想要超車,因為那時對方時速70~80之間實在太快來不及煞車,我大概在30~40之間。對方超我車的時候,不但沒有任何告知,也沒有按喇叭警告,也沒有保持行車距離,因為超車不穩,而直接從我的後方撞擊。對方現在說我也有一點責任,不過我時速正常,也沒有蛇行,只是稍微靠左行,這樣也要負擔責任嗎?如果要求賠償,有哪些範圍可以要求賠償呢? 精神慰問金的部分可以要求嗎? 謝謝。

 

你好:

肇事責任之認定要將初判表跟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才有辦法釐清。 若有受傷刑事部分可以提告過失傷害民事上可以請求車損、醫療費用薪資損害、精神慰撫金等等,要依實際損害情形來主張。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若鑑定結果妳有過失,對方同樣可以主張權利,並依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可自行調解或請檢察官移付調解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都還來的及,只要達成和解調解撤回告訴即可。
小孫 105-03-12 14:38

我是三月十一號發生的車禍。當時我跟對方同是直行車(機車),我在前方,他在後方,我們在國小附近路口發生車禍,當時附近有很多施工,導致地面上凹凸不平、坑坑巴巴的狀態,我那時候是比較靠左行駛,想要躲避路上的鐵板,快接近鐵板時,稍微靠左行駛(但是還沒到鐵板處),我還沒被撞擊的時候有稍微看一下後照鏡確認沒有車才放心行駛,誰知道那台機車不知道什麼時候在我後面了!那時候那台車時速大概70~80之間,我大概40幾,他想要從左側超我的車(沒有告知的前提下、沒有按喇叭提醒),也並沒有保持行車距離,因超車不穩而直接從後方撞擊我。現在對方的說法是我突然靠左邊行駛?可是那條馬路是沒有分汽車機車的道路的,是一條直行路。請問我可以跟他要求全額賠償嗎? 我這樣有錯嗎?要賠償他嗎?我也想了解可以要求賠償的有那些範圍,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2 15:00

您好,

 

1、未來就肇事責任如何分配,可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或聲請鑑定,本件看起來雙方可能都有部分責任

 

2、如人有受傷,可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並請求醫藥費、車子維修費、精神慰撫金等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耶 105-03-10 20:45

甲,乙為親兄弟

1*在甲、乙2人共有土地,乙方兒子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監視器,是否違法?              可以告以方什麼罪?             如何讓他移除私架籃球架監視器?                           

乙方的兒子、孫子女幾乎每天在不固定時段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打球,期間籃球常常大力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甲方請他們不要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建議距離三合院不到2公里的國小籃球場打球,乙方…仍故其在我,不理甲方,甚至曾多次對甲方說:「還不到晚上10點,我想在共有地做什麼你管不著」;乙方的行為是否違法?           甲方可以請何公權力介入處理及移除私架的籃球架?              。

2*甲方在30年前問:「乙方是否要在共有地豬舍來做木器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是木器工廠負責人,豬舍變更(甲乙雙方同意)營業用地屋,甲方均有繳交房屋稅地價稅等….

甲方都有付薪水給乙方;前幾年乙方兒子因為當老師要開始報所得稅,要扶養

乙方,遂要求乙方不要工作,乙方向甲方提出不做了,甲方同意。

  甲方在共有地~~豬舍變更營業用地屋,一直有放置生財工具,幾個月前遭小偷,甲方遂將工廠門鎖起來。**甲方繼續放置生財工具,且因故將工廠門鎖起來這樣是否有違法?                     

3*甲乙共有另一地~~工業用地,多年來雙方同意承租承租,直至104年12月初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私自寄存證信函承租戶,要求承租戶104年12月31日租約到期搬走;乙方私自寄存證信函承租戶,未經甲方同意,就片面限期承租戶搬走,這是否違法?                         。承租戶想繼續承租甲方也願意讓承租戶繼續租,如果甲方一方與承租戶繼續簽約,租金也只收原本甲乙兩方共同收租時各自拿的租金這樣甲方有無違法?                           。

4*甲方女兒晚上約9點在共有土地~~三合院曬穀場往地上拍籃球,甲乙雙方屋內均燈火通明,乙方兒子、孫子不到2分鐘開車回來,乙方兒子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打(指打籃球);在不久;乙方大女兒、大女婿開車回來,乙方大女兒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可以打(指打籃球),期間乙方大女兒拿籃球丟、用雙手用力推甲方女兒,還把甲方女兒雙手反抓固定使他無法掙脫。甲方女兒可以控告乙方大女兒何罪?             

陸續甲方夫妻出來了解狀況,乙方大女婿二話不說就徒手打甲方的臉,還陸續將甲方重摔在地打,乙方兒子也一起打倒地的甲方,乙方在旁大聲說:打啦!打他!幹你娘!(台語);待甲方脫困,為了正當防衛,及保護妻女有拿2小桶汽油,企圖嚇阻對方攻擊,混亂中,汽油撒出,(事後得知乙方大女婿衣服有濺到汽油且拿到警局備案,堅持提告甲方蓄意縱火~~甲方會被判有罪嗎?        )。乙方隨及拿起在地上的另一桶汽油,往甲方夫妻方向潑,乙方手裡拿著打火機,大聲說:燒啦!都燒燒去啦!(台語),這樣乙方是否也構成蓄意縱火罪? 或其他罪呢?                  。

如果預控告親人強制罪、恐嚇罪、竊占罪,流程是什麼?

強制罪、恐嚇罪只有當事人母親親眼目賭,無其他物證,告的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etty 105-03-03 20:34

律師您好

我在過年前騎車被停靠在路邊的小貨車車門撞擊,人有受傷,車也有毀損,電話中對方說給我兩個方案大家各退一步,一是先拿一半的錢但其餘金額要隔3個月後才有辦法償還大約要8-9個月每月2000-3000付款才還得完;另一個方案是每月2000-3000也大概8-9個月才還得完.在電話中對方還直接說她們就是信用破產,名下沒財產,看我是要調解還是走法院都可奉陪,遇到這種人該如何是好??如果他們名下真沒財產,如果連告他都沒用,那我的權益豈不是沒保障??

請求律師解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3 20:50

您好,

 

如能達成和解,雙方不必對簿公堂,浪費時間與精力成本,應是最好的結果,如對方名下無財產,縱使告贏也拿不到任何賠償,既對方肯作部分賠償,雖不甚滿意也總比甚麼都沒有的好。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Joe 105-03-03 17:06
您好,本人於民國105年2月25日,下午2點左右,在潭子區復興路一段6號與大直路口車子靜止在內側車道停等紅綠燈(依規定在停止線後),結果被一民間工程車由綠燈行使道路右轉撞上本車左側撞擊力之大,讓本車被往後推移半個車身之多,撞擊原因是對方工程車固定支柱未收好導致右轉時撞到我們車子的左側,當時本人在駕駛座,我妻子在副駕駛座,倆人均有繫安全帶,但撞擊力道之大,造成本人及妻子胸腔挫傷及部份體傷(本人妻子坐救護車至省立豐原醫院檢查治療,本人待警察筆錄完成後,自行前往檢查治療),我與妻子受到驚嚇,我妻子甚至現在有時會做惡夢造成她精神壓力很大,對與行車上或坐車會有恐懼,我們我們工作屬於按摩推拿,需要出力工作,現在稍微呼吸或出力都會有胸腔疼痛胸悶,這樣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或收入損失,我們可以求償嗎?(求償多少才合理?)對方駕駛是受顧者,表示他所屬公司老闆會與我連絡,但事後,其老闆才打一通電話表示車損部份會由保險公司處理,並未提及其他賠償事宜,我們該如何處理後續事宜呢?補充:當時警員有口頭告知我對方屬業務過失,我們零過失
廖淑華 (廖律師) 105-03-03 17:15

您好:

可先申請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會有初步之責任判定,確認雙方過失比。

民事賠償部分可以請求醫療、精神慰撫金、車損等部分。

阿Joe 105-02-29 22:10

您好,本人於民國105年2月25日,下午2點左右,在潭子區復興路一段6號與大直路口車子靜止在內側車道停等紅綠燈(依規定在停止線後),結果被一民間工程車由綠燈行使道路右轉撞上本車左側撞擊力之大,讓本車被往後推移半個車身之多,撞擊原因是對方工程車固定支柱未收好導致右轉時撞到我們車子的左側,當時本人在駕駛座,我妻子在副駕駛座,倆人均有繫安全帶,但撞擊力道之大,造成本人及妻子胸腔挫傷及部份體傷(本人妻子坐救護車至省立豐原醫院檢查治療,本人待警察筆錄完成後,自行前往檢查治療),我與妻子受到驚嚇,我妻子甚至現在有時會做惡夢造成她精神壓力很大,對與行車上或坐車會有恐懼,我們工作屬於按摩推拿,需要出力工作,現在稍微呼吸或出力都會有胸腔疼痛胸悶,這樣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或收入損失,我們可以求償嗎?(求償多少才合理?)對方駕駛是受顧者,表示他所屬公司老闆會與我連絡,但事後,其老闆才打一通電話表示車損部份會由保險公司處理,並未提及其他賠償事宜,我們該如何處理後續事宜呢?補充:當時警員有口頭告知我對方屬業務過失,我們零過失

 

你好:

刑事部分可以在6個月內對司機提出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 民事部分可以請求受僱人與僱用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請求項目包括醫療費用、就醫之交通費、薪資損害、精神慰撫金等,要準備支出之單據請求,慰撫金部分會審酌所受到之非財產上損害之情形,及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去衡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9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9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29 23:14

您好!

可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民事損害賠償則應於二年內提出請求。民事賠償包括醫療費用、必要的看護費用、不能工作的損失、車損、必要的代步費用及精神賠償,實際金額可備妥資料找律師協助計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黃 105-02-25 14:33
酒駕0.35 公共危險罪,且經過車禍現場,是以目擊者留下來做筆錄被抓到酒駕的,被害者被前車撞倒且前車肇事逃逸,被害者在路中央,我為第二台車經過未撞擊但無法完全肯定有無輾過其手腳部位(車子無任何撞擊痕跡但酒駕),第三台車撞擊被害者後停下,第四台車撞擊死者且拖行50公尺,請問:若我無輾過被害者,是否就只有公共危險罪的問題,第二:因為我的車子無任何撞擊痕跡(也可能完全無肇責),但假設最壞的情快下我有輾過其手腳,是以酒駕過失傷害還是酒駕過失致死起訴呢? 我想知道的是很明顯我無任何致死的肇責,但被害者已經被後面的第3第4台車撞死,我會被牽扯入何種刑責呢? 請幫幫忙解答,無前科的市井小民,碰到這樣的問題真的很無助真的運氣很不好,寢食難安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4: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與被害人有關,應該負過失致死亦或是過失傷害罪,必須看肇事責任、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及相關事證,不能一概而論。

2、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涉嫌酒駕致人於死,可處罰3年~10年有期徒刑,算是很重,建議您應該正式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一、     刑法第185-4條明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1.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2. 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3.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請閣下謹慎處理為要,如需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5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為您爭取較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hia 105-02-14 23:14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前陣子在國道上,前方已發生事故.

而我方在中線道減速遭到內車道車輛從駕駛座後方猛烈撞擊.

車身差點翻越分隔島,而我方車上人員並無大礙.

撞我們的車輛上有乘客因此昏迷,後來不幸過世.

國道警方初步判定是後方車輛未注意前方道路狀況未保持安全距離.

而我方駕駛卻被以過失致死起訴,想請問一下各位.

依照國道警察初步判斷我們是被撞的,而過世的是對方的乘客.

理應過失致死罪不在我方身上,為什麼我方駕駛還會被以過失致死起訴?

另外,關於民事賠償部分,我們是否要賠償對方所有的相關損失?

沈恆 (沈律師) 105-02-14 23:39

關鍵是您有無過失?警方的初步判斷只是參考,最終還是以法官的認定為準,法官如果認定您有過失過失致死罪就會成立,還需依過失比例賠償被害人家屬精神損失。若已被起訴,可請求送車禍鑑定,答辯時則應著重於加強說明不需負過失責任的理由。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5 00:57

您好,

 

1、是否具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責任,法官仍有獨立裁判決定之權利,國道警察之初判意見僅為參考。

 

2、建議應盡快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刑事無罪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3、民事部分通常計算賠償金額有一定之公式,精神慰撫金則落在50~100萬,再依雙方過失比例來折算您須賠償之數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要看車禍鑑定結果而定,建議可就無過失部分為防禦,此並會影響民事賠償之金額。

Buda 105-01-29 16:59

您好

2015年12月晚間,於台北市某山區產業道路(木柵動物園後方萬壽路)與垃圾車發生會車時擦撞。我方為14年老車且是下山方向,垃圾車為上山方向,擦撞地點為我方進彎處(垃圾車出彎處),垃圾左前方保桿與我車身後視鏡車身中間處發生擦撞

事發當時我正於下山方向,在左轉彎(近90度)前已看見對向有車上山,於是在彎道之前就已減慢車速並向右靠,已經幾乎靜止下來時,垃圾車上山出彎時車頭左前方保桿直接撞擊到我左方車身,我方車身後視鏡車身中間處受損。垃圾車煞車痕在我方車身中間至車尾後方總共約4.2公尺(員警測量數據),而我方地面則無煞車痕。

初步分析研判表兩方皆為「涉嫌會車未保持安全間隔」,想請問是否該申請調解?還是直接送肇事鑑定?亦或申請民事訴訟?因為是第一次發生此狀況,所以想請教接下來該如何動作,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以上,還煩請您的幫忙與回答,萬分感謝,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以調解方式為之,可以向區公所申請調解,另若對於肇責要釐清,則可以申請車鑑會來進行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9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先由調解委員會協調解決,若無共識,再考慮是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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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軒 105-01-27 16:45

我開車搶黃燈左轉,對面一台摩托車緊張犁田,當時我沒有聽到撞擊聲也沒有注意到所以離開了現場,結果隔天收到被提告肇事逃逸這樣成立嗎,如果說我們私下和解肇事逃逸還會被告嗎,本身身上緩刑4年了會不會因為這條而進去,如果和對方車主和解了,對方車子後座載的人也可以告我肇事逃逸

阿賢 105-01-25 10:15
機車綠燈直行前方機車煞車所以我也煞車,但聽到後方有車倒地的聲音,因無撞擊到我的車子,後方的人也平安走到路邊,因不知道發生何事,詢問路人為後方自摔後,離開現場,回到家後警方說對方告我肇事逃逸,請問律師這樣會構成肇事逃逸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5 1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沒有肇事逃逸的犯意,不過還是要看包含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詞等來判斷是否有機會提出。

2、已經涉及1年以上7年以下罪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GG 105-01-22 01:02

我因為單黃線左轉,跟對向車道發生擦撞

但因兩人車速都過慢

所以沒有人受傷,對方的機車外觀上也看不出損壞(連掉漆都沒有)

對方雖然沒明顯外傷,撞擊力道也不大,但堅持叫救護車

因此我主動叫救護車並報警,警察已將雙方車輛的狀況拍照做紀錄

雙方都向警方表示是在車禍後才看到對方車輛

到了醫院,醫生全面檢查後表示沒有外傷

疼痛可能是神經或是肌肉導致的,但醫院檢查後確認沒受傷

但對方卻堅持因此車禍,未來可能會有腦部受損的症狀,不肯和解

還說未來如果腦部出問題可以向我要求賠償

請問如果對方未來真的隨便一個病變,是否就能怪罪到我頭上,要我賠償?

該如何解決這種情況?

若超過6個月的追朔期,對方沒提出和解方案,這件案子是否就自動結案?

如果到時有法律問題,我可以要求對方出示我叫救護車那次的診斷紀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2 1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您可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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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2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您可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an 105-01-20 21:26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8/2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 雙方車損驗傷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當下沒有"筆錄",現場沒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保險有出險. 我僅強制
五、事實經過:
騎車對方開車,三線道,對方在中間車道靠左,我在中間車道靠右

(當下我正前方無車)

對方車前有車緊急煞車,對方緊急右切到我前方之後急煞

撞擊點對方保險桿斜45度正右後側後摔倒滑行

對方煞停點沒有跨到最右車道

雙方告訴前已在公所調解一次

對方開出雙方自負損失和解條件 但我不同意故調解失敗

六、問題:
事故當下無筆錄所以初判表無責任分析

後來我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之後有前往補筆錄

對方事故後保險公司直接幫對方理賠修車費用3萬多未告知

調解一次後對我提代位求償. 我對對方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1.我提出告訴部分法院2/5第一次通知我前往說明.因為我訴狀有

提附帶民事求償.有需要準備甚麼證據嗎?(我有訴狀附件列損失與車輛

維修報價單)還是只就過失傷害部分"說明"經過就可以

2.對方提告部分法院2/15通知我前往辯論.備註說明文到7日內提答辯

並提出相關證據

肇事狀況未明下我有需要多做答辯說明嗎?

(我對對方修車的報價單有疑義,是否確定判賠償之後在提出就可?)

謝謝各位律師幫助 Thanks

沈恆 (沈律師) 105-01-20 21:53

您好!

附帶民事訴訟可引用刑事判決的證據來證明對方有過失,但仍需補充損害金額的證明。 答辯部分應針對對方的主張內容提出反駁,有證據還是要附證據,有任何答辯意見都應盡快提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an 105-01-20 22:1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附帶民事訴訟可引用刑事判決的證據來證明對方有過失,但仍需 ... (恕刪)

對方告訴狀就寫 依民事法主張我造成他的損害 保險公司賠付代位求償

問題是~ 他怎麼可以主張是我造成他的損害呢

(他理面寫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問題是他又沒有證明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為什麼是我要證明我有保持安全距離 不是他證明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他又沒有證據 也沒有初判表肇責分析 也沒送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

雖然是我們車輛發生碰撞 但原因是因為他變換車道我們才碰撞 

(同上面 其實對方行車有"前方"的行車記錄器 看影片可以明顯看出對方車前煞車然後對方緊急右切車道緊急煞車我就馬上撞上去 但這個影片我沒有 派出所也說他沒有他移送交通大隊了 我是否有權力調閱這個影片給檢察官? 我在刑事告訴狀理面有寫這件事情給檢察官知道)

還是說只要碰撞跟對方求償只需附照片證明就可以成立呢 

Claudia.H 105-01-18 18:18

於1/13晚間10點55分在國泰醫院旁巷子騎機車直行,車上有載姐姐,已看到巷口有狗~就減速慢行,但右方汽車開很快且未於巷口停下來直接掃到我的車頭,當下發生很大的撞擊聲,我們兩人應聲倒地,旁邊有3人都跑出來看(還有狗的主人),但是汽車完全沒停下就離開了,當下有報警~且有告知會調監視畫面,車子前方右邊殼都撞裂,龍頭也歪掉了。我與姐姐兩人為筋骨拉傷,姊姊膝蓋有傷(有去看醫生)。

隔天與汽車車主於交通大隊見面(他被警察找到且通知),對方態度很差且堅持為我們撞他,他並沒有任何感覺,所以他當然就直接開走(附近的人卻都跑出來!旁邊還有停車管理員跑出來看也嚇到),車主說車子後面輪胎也有受損。但是~他車子卻已經去烤漆了!!

監視畫面很遠只拍到他的車子開往監視器方向的路口,過了路口我們兩個人就已經在地上,然後狗就走過去了(晚上太黑,我們騎車的方向很不清楚,且都是黑色的車子及衣服)

現在對方沒有要理賠和解,目前要申請影像確認,我擔心如果影像確認出來說是我們撞他~我想確定一下我們站得住腳嗎?!或是還會有別的部分可以控告他!!因為警方有告知我們,對方等於肇事逃逸及巷口有需停下的標誌他也未停!

再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8 1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還是要先釐清肇事責任,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提告

2、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不過還是必須依據監視器畫面為準,可以先聲請初步判定表,之後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志 105-01-18 17:09

律師們您好:

  事由經過

        本自小客車停靠在路邊黃線位置(靜止中),無端遭受行駛中的車輛由左後方撞擊,雙方並沒有受傷,但是肇事者撞到當下並沒有立刻停止,還擅自移動車輛,經由家人跑下樓制止才停止移動車輛,下車後說直自己連日熬夜,身體不適,要求我方不要報案,警方到場釐清事故後,發現該肇事者已被吊銷駕照,肇事駕駛惱羞成怒大聲咆哮,【林北不願賠啦,要走法院還是怎樣來阿】,事後,我方還有以電話聯絡肇事者要求好好坐下來談賠償事宜,但是對方都拒絕接通電話,目前案件進度到了第一次調解委員會,區公所依照肇事者上頭聯絡方式寄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單寄發通知,肇事者推拖因搬家未收到通知,故此沒到案,調解委員會要求第二次一定要到,否則將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給我方。

  請問

      1.若肇事者如期不到場,請問可以採取甚麼法律途徑?

         可以告他甚麼罪?

      2.請問司法院網站內哪一類的訴訟表格才適合此類案件?

      3.由於我們的初判表上有說明車輛停在禁止停車黃線上,由於我們是住在大馬路邊,車輛都停一整排的,警察當下也沒開立罰單,請問這樣會影         響案情發展嗎?(肇事者初判表上是說明肇事者身體不適撞擊路邊車輛)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18:32

您好,

 

1、若您並無受傷,則刑事上無法提出告訴,只能走民事訴訟求償

 

2、民事起訴狀。

 

3、可能還是會有影響,因為您的車子停在不該停的地方。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小絹 105-01-16 03:23

您好^^日前開車時,因為前方機車緊急煞車,所以我也急煞停下來(並未撞到前車),但之後便聽到撞擊聲,且也有感覺到車子右後方被撞,但轉頭往後看並未看到車子,我有稍微停一下並未下車查看,隨後又看到有一台機車剛好從右方騎到前面停等紅綠燈,我便誤以為該機車是撞我的那台機車,隨後也開到一旁停紅綠燈準備右轉,心想撞我的人都走了,我也沒事,並不想造成麻煩,所以也沒通知警察,也沒報案,便離開現場。隔天,就有警察通知我到警局做筆錄,說我涉嫌肇事逃逸,那時才知真正撞到我的機車,其實倒在我的車後方,對方有些微受傷,經瞭解,對方是因為我急煞,他也急煞,又因當時天雨路滑,對方是先摔倒後滑來撞到我,但因我先開走,且他有記下車牌號碼,隨後向警方報警,說他有撞到一台汽車,並提供車牌號碼給警方,警方才找到我,對方並無意對我提出告訴,提供車牌號碼是要警方找到車主向車主道歉,但警方做筆錄時說我可能涉及肇事逃逸,請問這樣有可能構成肇事逃逸嗎?我該如何自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6 0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知悉有車禍事故,不論有無搞錯對象,依法均不能離開,否則就是涉犯肇事逃逸

2、傷害的部分應該釐清肇事責任肇事逃逸的部分應該釐清事證判斷您是否知悉該車禍事故,兩者是不同的行為,也是不同的罪刑。

3、傷害的部分可以嘗試和解肇事逃逸的部分要檢視相關事證判斷能否提出無罪判斷,無法的話,則建議認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流 105-01-12 01:48

近日下雨騎車,時速在40以上50以下,為閃躲同為順向突然往轉往左側道路的年長者(騎乘腳踏車),先緊急煞車機車自摔打滑,碰撞到年長者腳踏車導致摔傷。

第一時間,從地上爬起,去扶跌坐在地上的老先生至路旁,也再三詢問勸說報警、跟救護車或者我親自送老先生去醫院。目測及詢問老先生有右腳踝前一處3cm擦傷,被數次拒絕報警、送醫後,我留下電話給老先生,等他離開後,便自行去醫院急診。

由於第一次發生車禍,雖然知道要先報警,當時摔車頭很暈、加上胸口撞擊機車龍頭,當下已經失去正常的處理判斷...

自行至醫院急診,雙腿擦傷、胸口肌肉挫傷

後續主要擔心老先生摔倒後可能會有其他後遺症,有可能會有巨額索賠。基於沒報警的後續車禍,我應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還是先去報警,讓員警可以調閱路口監視器等,倘若互不追究,就撤告即可。

2、倘若對方願意息事寧人,可以簽立和解書,以保障權益。

 

seina 105-01-11 10:00
我剛失婚獨自回台,最近收到肇事逃逸判決(是因我機車尾被擦撞,那時我認為我沒去撞擊別人所以非故意離開)。 剛回台灣工作才兩個月,還有欠健保費12萬多也還在分期攤還(在日本6年,不知該停保)。 已經與當事人和解了,我沒有前科,但新工作無法常請假,剛回台找到工作前的生活費都是跟友人借助的。目前經濟能力十分有限。 請問律師,我是否還有將刑罰降到最低的機會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1 1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和解認罪,基本上刑期就會比較低。

2、亦可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和解,則可以向檢察官陳報,並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以啟自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eina 105-01-11 10:58

非常感激兩位律師的回應,我於12月16日弟一次出庭(約3周前);本周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檢查官起訴書

“請求宣告緩刑或者緩起訴“哪種罰責較輕呢?是否是往後我會再收到正式判決公文或再被傳喚呢?然後屆時再提出請求呢?

 

林如君 (林律師) 105-01-11 15:37
回覆 seina 的發言內容:您好,若已收到檢察官起訴書,之後法院會再傳喚開庭,屆時記得向法官表示雙方已和解,請求能諭知緩刑

 

您好:

因為檢察官已經起訴,所以您只能於法院審理時請求法官為緩刑宣告,記得提出已和解之證明。

seina 105-01-12 22:12

非常感激各位大律師不吝惜指引!

 

真的非常感激!謝謝!!

Ni 104-12-28 14:31
某天晚上我騎在路上 右手邊有一台汽車突然衝出來 當時我有看左邊的後照鏡 確定沒車 就從左邊騎過去 我騎過去後聽到後面有撞擊的聲音 就停在旁邊往後看 就看到另一台機車跟那台汽車撞到 當下我就拿手機電話叫救護車 當時我有看到汽車的人有下來 機車的人也有被扶起來 因為當下我跟他們兩個都沒有任何擦撞 在加上我有急事 所以叫完救護車 我就離開了 可是事後警察打來跟我說 我有肇事逃逸 會被起訴 要去法院 我有去警局看了監視器 當時我的速度不快 但是閃過去了 之後後面機車的速度很快 就撞到那台車子 畫面看起來我們很近 警察說雖然沒有擦撞 可是我有什麼侵佔路權 我想問說現在我要怎麼做比較好 還有大概會被罰多少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