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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14 20:40

 ●我方
車子損毀=>機車左方整個腳踏板、排氣管、扇熱風葉蓋踏板鈑金

 □對方
車子損毀=>輪胎(根據分析表看不出來有損毀)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4/5/2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沒事
我方:當下有點暈眩,有上救護車,但醫生說再觀察,所以應該算沒事吧?!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當下車子在馬路中間雙方都有移動車子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以及一般的保險,後來有連絡保險公司請協助理賠
對方:只有強制險,還有他是汽車維修場的老闆娘,車主跟肇事者非同一人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陰天我方有穿黃色雨衣準備上班,途中被對方因為要迴轉遭受到撞擊,(他是停在路邊突然要迴轉~而我已經過了他車身才突然轉過來~那邊沒有紅綠燈~就一般道路)機車左側損壞嚴重,當下在被他撞之前我已經停車了(他已經貼到我車子),結果他說他完全沒看到我,所以對方輪胎的地方整個往我的機車壓過來之後才停。事後還不願意下車處理,是我釋意請他搖下車窗,他才願意下車處理,此時他覺得是我不對,覺得是我撞到他,警察來之前一直說要看看監視器之類的,今天有去警察局私下協調破局,因為他覺得是我擦撞到他,還有車行開的估價單不合理,另外那天的工資也不願意賠償給我,一直說為何我不請假幾個小時就好,為什麼一定要當天都請假,還跟保險的說我死跟他要錢,請一個星期的假要跟他拿錢,不懂為何明明就沒有的事情,他要瞎說,希望他賠償當天的薪水,是因為他明明就耽誤到我上班時間,而且車禍後當下我有暈眩上救護車,對方說我明明沒事,為何要坐上救護車裝有事,說我獅子大開口想坑他。

初判表
對方:本案肇事責任因雙方移動,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我方:本案肇事責任因雙方移動,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六、問題:

上星期有跟他約第一次私下協調,但是他臨時說不能來,
所以今天是第二次約時間,他有帶他一個弟弟來,從頭到尾就他弟弟有意見,因為我本來是丟給保險的處理,保險的有先打電話給他,跟他說明賠償金額,修車1800+薪資一天1300+當時坐計程車回家250=大概3350,有跟他要整數,3500元,對方電話說OK,所以才有今天的私下協調,沒想到當下全部推翻,一直說我獅子大開口,修車估價單也給他拍照了,他說其中哪裡哪裡不合理,說怎麼這麼貴,哪裡不該修,怎樣怎樣的,我今天回家也問車行了,車行說修的都是當天被撞損壞的地方,並沒有多修

(當下沒有回應對方,因為我對車子真的沒研究),
今天理智線斷掉是聽到對方說我去撞他,所以立馬去拿分析表以及去申請調解委員會真的無法接受是非顛倒- -所以現在他說我撞他是指我反而要賠他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5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確實可能是要主張您有肇事責任,因此要負損害賠償責任或是無需賠償您。

本案倘若無法私下和解,那就有必要聲請車禍事故鑑定,本文建議您應該將相關的證據備齊,如收據、估價單、車損照片等,以利調解委員協助協調。

阿財 103-07-14 00:45

在七月間  我不知道機車有和我擦撞  於是開走  3天後警察說我有肇事逃逸

說對方因為我切出來  它緊急煞車擦撞到我的車  造成它摔車  說他們有人證

警察一直要我們和解   對方是未成年  一直說當時只騎時速35

機車修理費卻要價26000  但我車後面警察看過都說沒撞擊

還要我們陪衣服2000  褲子3000   皮帶1500  人工皮之類的  和上班天數

這樣我一定錯嗎  合解是合理的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14 10:06

您好,

1.您涉及二項刑責: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及刑法第284條之「過失傷害罪」。其中「肇事逃逸」屬非告訴乃論,縱使被害人不提出告訴或是撤回告訴,警方還是要依法將肇事者移送法辦,肇事者還是會受到刑事追訴,「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如果被害人不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或是提告後又撒回告訴,則肇事者就可以免於受到刑罰。

2.依91年台上字第137號判決認為:「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有致人死傷逃逸之事實,為其犯罪構成要件,不以行為人明知被害人有死傷情形為必要。」因此就算您不知情,依然構成肇事逃逸

3.建議您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若達成和解並且付出合理的賠償,警方就可以直接將「過失傷害」的部分予以銷案,但肇事逃逸的部分,還是要移送法辦,通常檢察官或法官都會斟酌雙方已和解的事實,給予「緩起訴」或是「緩刑」、「易科罰金」的處置,使您免受牢獄之災。

4.和解金額包括就醫之醫療費用(實報實銷,以實際醫院就醫之收據為憑)、程結束後之復健費用、傷無法工作薪資費用、靈受創之精神撫慰金、輛修護之費用等,若您認為金額不合理,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與家屬洽談。

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03-07-11 11:58

律師你好

          我在高速公路新店隧道被一位超車不良從旁直接撞擊,肇責對方是100%有第三責任險,由於人都沒受傷,現在就只談賠償問題,車原廠估已大於車的殘值(殘值約33萬 估修需要40萬),我可以要求在原廠幫我回復原狀嗎?(我不想把車賣給保險公司), 由於人都沒受傷如果談不攏我可以告刑事嗎(肇事者),因為對方在隧道惡意變換車道超車,結果超車不當先撞前車再撞旁邊車(我車),  人都未受傷可以告刑事案件嗎?惡意追撞之類的

103-07-11 11:43

律師你好

          我在高速公路新店隧道被一位超車不良從旁直接撞擊,肇責對方是100%有第三責任險,由於人都沒受傷,現在就只談賠償問題,車原廠估已大於車的殘值(殘值約33萬 估修需要40萬),我可以要求在原廠幫我回復原狀嗎?(我不想把車賣給保險公司), 由於人都沒受傷如果談不攏我可以告刑事嗎(肇事者),因為對方在隧道惡意變換車道超車,結果超車不當先撞前車再撞旁邊車(我車),  人都未受傷可以告刑事案件嗎?惡意追撞之類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1 1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受傷,無法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刑法亦無惡意追撞之罪名,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7-11 13:0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受傷,無法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刑法亦無惡意追撞之罪名,可提起民事訴訟 ... (恕刪)

 如果只是民事訴訟賠償保險公司會跟我算車子折舊率,通常判賠下來都會比之前車子殘值還要少,且想問趙士者都沒責任嗎,因為他都推給保險業者處理,告民事他也不需要出面

欣怡 103-07-04 13:31

請問上星期在國道上車子發生問題(修車廠說變速箱鎖死),突然在中線無法移動,故拉手煞車與警示燈後,因正逢上班時間尖峰時間,科學園區上車流量極大,考量於車上除了車主(女)外,另只有一名乘客(女),即下車至路肩避難,未即時放置警告標示,下車立刻報警求援,在報警途中的4分鐘後,一台貨車撞上,此時警察剛好前來處理。

請問:

1)對方以我未放置警告標示,求償修車費/拖吊費/租車費(對方通知因修車10天他們需要送貨所以另求償租車費)是否合理?

2)我們的車被對方撞擊之後,車後座完全凹陷,修車廠說明無法修復,只能報廢,是否也可以像對方正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求償?

3)法律規定在快車道上(國道中線)必須要擺放警告標示,法律上是否有因為安全考慮而有例外? 再次說明是上班的尖峰時間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協助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4 16: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雙方應該都有肇事責任,您的部份是未設置警告標誌,對方則是沒有注意車前狀況。

2、因此雙方都可以就所受到的損失,向對方依過失比例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4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若都有過失,則依過失比例對於損害分別負責。若您仍是對初判表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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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麻 103-07-04 13:30

前幾天在沒有紅綠燈的巷弄十字路口與小客車相撞(我是東西向, 對方為南北向)因為對方車速過快, 我車頭嚕出去(我有減速)閃避不及先撞到對方的前方左側車頭, 因為撞擊力太大我的車頭整個全毀, 車身偏左,我受了點輕傷 (有去醫院驗傷), 對方沒事
依肇事責任比, 依路權, 我需付較大的責任7成 , 對方3成, 雖有不甘, 但也認了, 誰叫我開的馬路比對方小條

我有報警處理並請我的保險公司協助後續理賠事宜, 對方的車子維修費為5萬, 我的是10萬


現在重點來了, 對方一直認定是我先撞他, 而且我的車子維修費大過於他的, 他也沒保第三險責任險所以不願意理賠我任何一毛錢,
對方的維修廠打來就嗆要我理賠, 說是對方委託他們處理的(他們應該是認識有關係的), 態度很差~
而且在我方保險承辦員過去確認對方車況維修費用前, 他們就自行更換了一些零件, 所以無法判定是我方造成的還是他們藉機換的

另外有一點不知道能不能向政府機關要求賠償, 就是我的前方路口原本是有面凸面鏡的可以照右側來車的和我們這一方向來車的, 但是那面鏡子在前陣子被人轉向照到只能照左側來車, 正常來說那邊應該設立兩面鏡子的,
也因為這樣我的車頭必須嚕出去一點才看的到我的右側來車 (因為左右都有死角和遮蔽物), 但對方若沒注意到前方路況或是車速過快就很容易閃避不及,對方態度若還是堅持不願意理賠, 這樣是否只有走法院途徑了呢?

還是可以請我方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先賠給我對方該給我的3成維修費, 再由保險公司去跟對方追討維修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5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賠償的部分,雙方都必須依據肇事比例賠償對方因車禍事故所受損害之損失。

2、您可以另外向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3、保險部分,必須看您所投保的險種為何?倘若事責任險,則無法,本文建議您可以詢問您的保險公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ggie 103-06-29 01:30

您好

我弟弟與我於去年12月底開車時,因前方汽車閃避計程車而急煞,我方因煞車不及追撞前車。當時有請警方到現場記錄,雙方人都沒事,日後有經過保險公司談和解賠償保險桿。以為結案後,在前幾天收到警局寄來過失傷害要到案說明的通知,對方說因撞擊導致坐在副駕駛座的媽媽追間盤突出(腰痠痛,無麻痺感),對方持有當日的驗傷單。目前對方還未算清賠償的價錢,如果在合理的價錢下應該會合解,但覺得對方不太合理,若以訴訟程序勝訴的機率大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9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鑑定,若您無過失,亦無成立過失傷害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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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呆 103-06-24 22:33

我叫 小呆~~

我的車(車主是我母親)。

當天狀況是:

我是第三台車 前面一台貨車 再前面是一台轎車

貨車 與 我的車 是禁止 熄火的狀態下 停靠在 路邊。

該路邊是一般巷道(並無紅黃線)。

第一台車 在倒車的狀態下 撞擊 我前面 那台貨車貨車撞擊到我的車,我的車 撞到後方的電線桿。

當天 第一肇事者 連絡警方及保險公司 ,警方 聯絡到 我車車主。

以上為 車故發生狀況

以下 我有幾點 想要知道 我該怎麼做 

第一、車損的部分 我方是否有肇責。

第二、在我方車輛維修期間,如果 我需要 用車 那可否跟對方 請求協助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4 23:40

 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分作成初判表以初步釐清肇事責任及損害賠償範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

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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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ce 103-06-21 16:42

去年底撞到一台車 2006年 previa
自知有錯,與車主協調願負所有賠償責任
並且在警方登記的事故三聯單的同時,也寫上願負賠償責任的內容。
事後,車主到了原廠估價後告知我金額為9萬多
估價單的內容項目也有與撞擊範圍無關的維修項目,
當下不同意支付此金額,車主告知他會請保險公司跟我談。

事後保險公司直接寄存證信函來,我不予理會,約前幾天,保險公司來函通知此債權轉由"亞洲信用管理公司"

如果是上述的狀況,請問該如何解決,是否可以直接到金管會保險局去申訴?

陳華明 (律杏) 103-06-21 17:51

 沒有錯, 保險公司在支付修車費用後即取得原被害人對你的債權, 保險公司也可把這債權再賣給資產管理公司. 但這種債權讓與是要繼受前手瑕疵的. 所以問題的癥結點是, 被害人有把修車費用灌水, 當然可以不同意這些沒必要的費用. 所以若資產管理公司對您起訴時, 可主張其中那些費用不是必要的修車費用. 向保險局申訴, 可以試試看, 但不必抱太高希望(http://www.lawmed66.url.tw)(Email:lawmed66@gmail.com)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1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待資產管理公司向您起訴求償時,再就責任賠償範圍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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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ce 103-06-21 16:29

去年底撞到一台車 2006年 previa
自知有錯,與車主協調願負所有賠償責任
並且在警方登記的事故三聯單的同時,也寫上願負賠償責任的內容。
事後,車主到了原廠估價後告知我金額為9萬多
估價單的內容項目也有與撞擊範圍無關的維修項目,
當下不同意支付此金額,車主告知他會請保險公司跟我談。

事後保險公司直接寄存證信函來,我不予理會,約前幾天,保險公司來函通知此債權轉由"亞洲信用管理公司"

如果是上述的狀況,請問該如何解決,是否可以直接到金管會保險局去申訴?

小布 103-06-19 19:55

我4/18早上上班時騎車發生車禍

我是直行摩托車 肇事者是對向欲左轉加油的汽車*(路口是閃黃燈號誌)

騎車時(兩線道)左前方有一台小貨車 我騎在小貨車的後右方

莫名其妙的還未經過號誌時就被撞飛...撞擊點位於我機車的後左方

手機在車廂所以肇事者載我送醫 可是對方要求不要報警處理

但加油站員工有報警 警方到醫院做筆錄 我全身擦傷多達13處 請假半個月

事後肇事者有來我們家協調 說自己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負責 事後根本不過問

因為我要求要醫美除疤 保險公司要等傷口完全癒合才願意協調 拖了快兩個月

事後保險公司因事故表內容:

對方是 轉彎車 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我方是 行駛時 未注意前方車況

只願意賠償請假薪資1萬1車損3萬8的七成 外加心靈損失2萬 共5萬

對方保險公司說如果我對賠償金額有疑慮的話他們也沒辦法 叫我自行去提告

還說車禍賠償的比例是肇事者七被害者三 這是公司認定的 (我非常的不同意)

請問我該怎麼辦? 昨天已去警局作提告筆錄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20: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車禍事故的部分,您是否有跟承辦員警索取現場圖、初步判定表等資料?

2、有關賠償金額的部分,有關於除疤的費用,您是否有損取收據?並且於事前先拍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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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祿 103-06-19 19:37

103年06月07日 上班途中遭撞 對方跑了

後來我找出行車紀錄器影片 報警處理

 

事發經過

我直行它又轉,

同時等候綠燈,

對方撞倒我後跑了,

手機沒電無法跟公司請假

看它跑了

也離開現場

去公司請假

然後直奔醫院治療 順便申請診斷書

返家把行車影片燒成DVD 同時間把影片截取車牌號碼

蒐集相關證據及診斷書 直奔警察局報案

---------------------------------------------------------

小弟有幾個問題要請教

1.對方肇事逃逸很明顯 這點不用質疑 重點是我6月7日車禍

同日報警 但是事故聯單於6月16日取得(拖延9天)

根據程序 警方的事故聯單也是應該於筆錄後給予 不是先給事故聯單

那 警察違反哪些規定(根據國賠法第2條 公務人員怠職使民眾權益利益受損)

除此之外還有哪些?

那事故發生時6月7日警方要我等它到6月23日返回台南再給事故聯單及筆錄

到底這些筆錄及事故聯單 要多久時間給才不違法?才沒爭議?有明確規定嗎?

 

2.對方肇事逃逸時 我記錄器明顯拍下副駕駛座位車窗為搖下來狀態

當時我遭受撞擊後 有鳴笛 但是對方沒停車查看 反而加速逃逸

這點明顯構成了 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 那刑責部分如何?

和解金又如何開價才合理?

(右腰以下至目前為止 站立 坐姿 10分鐘以內 就會麻掉)

有診斷書可佐證

 

3.警方因為延誤給予事故聯單使本人無法向公司報請職災

公司誤解本人曠職 已將本人勞保退出 這點部分公司又觸犯哪些規定?

後來經過申訴(姊姊跟公司討論)現在情況是留職停薪階段

那這些損失 本人該如何處理? 跟警察求償嗎? 

當中本人向警察提及4-6次 需要事故聯單報假 卻屢遭推拖???

當然本人這些事情也都向上陳情 也提出國賠告訴

但是小弟不懂到底警察是否有理虧之情況?

 

4.如果小弟因為車禍恐失去工作 亦或因為警方拖延 致使小弟罹患憂鬱症

這點小弟是否也可以連帶的求償?

 

以上請大家討論討論! 謝謝 ~

PS.已獲得媒體採訪近日內會播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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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103-06-16 21:52

事情:我在PTT徵求硬碟,有位人士回信說五百要嗎?過程中,我有整理在文件,不知道可以用mail寄件方式?總之,現在收到硬碟,無法正常存取,僅能過電,上面還有受潮和碟頭撞擊凹處,現在要求賣方退款,皆以我自己要跟他買的、以及當初沒有保證是好的等為由,絲毫不怕我去以詐欺公訴以及主動告訴他,因為我有壓時間在期限內退款,賣方回覆"拜託,時間一到,趕快採取行動,檢察官幫你告,你還不用請律師,不花一毛錢",想請教,這樣是否構成足夠詐欺罪?或是應該蒐集哪些證據?(目前ptt、網拍、硬碟照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6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未構成詐欺,僅為民事買賣糾紛,除對方有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之相關行為,方有機會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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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103-06-17 02:08

請教過程中有要求賣家確認是否正常運作?雜音?皆以模糊答案帶過;如何以"對方有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之相關行為"來定讞呢?

是否詐欺皆為公訴罪呢?本人需到庭?

感謝回覆

滾滾糖 103-06-12 21:12

今天下午在新莊中正路三重客運前面,騎普通重型機車於中線道,當時路況正常,前方號誌也為綠燈,忽然前面的小客車急煞,緊跟在後面的普通重型機車亦做了緊急煞車的動作,我看到後雖也做出急煞動作,但是由於距離只有約3公尺,時數也是正常限速的40~50,撞擊到了前方普通重型機車的尾部,前方普通重型機車車子有倒,車主沒事,後載一名女性,有些微擦傷,對方車子有些微刮痕,與尾巴的車牌與排管有受損,然後待警察來後,他們也只咬定我沒有做好安全距離,而他們的急煞動作實屬正常,而要告我過失傷害(對於後載女性的些微擦傷),而我方車子,車頭毀了一半,想問,這樣的情況,肇事責任完全在我,我就要賠償所有金額?(調閱監視器,拍不到我們出車禍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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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2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分析不符,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照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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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使用者 103-06-03 10:53

昨日於社區停車車與鄰居擦撞,說明狀況如下:

撞擊位置是在坡道路段接近上面位置,本人上坡,鄰居下坡,社區停車車道約6m,車道中線分中間用凸起物當隔線,撞擊時本人的有超過些許中線,鄰居部分不確定,他的說法是沒有,因社區車道設計不良,故從本人這邊過去的車都會侵略到中線上坡後再修正,另外社區車道再上下坡入口都設有警示燈,若有車輛進入坡道,警示燈都會亮提醒注意

 

當天狀況:小弟出門在上坡中,當時進入上坡時警示燈並未亮,進入到上坡中段後看到鄰居車準備要從平面轉進下坡車道,當時小弟有侵略中線,因此有做修正行車路線,但是鄰居還是撞進來,並表示有視線死角未看到小弟的車.撞擊前本人有修正行車路線,但仍無法避免左側撞擊,兩邊車子損毀狀況是我方車子左側整面凹陷擦傷,對方車子右前方保桿破裂,右方輪胎不知有無影響,需再做檢查,當下就請警察來拍照,但因為在社區停車場,前後方都有車子,因此雙方先把車子移開,所以警察只是來拍車體受損狀況,並到警局備案,雙方人員均無受傷

鄰居有保車對車甲式車體險,本人僅有保第三責任險,對方表示將委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想請教這樣的案例雙方在責任判定是如何?另外後續該如何處理,等待對方保險公司聯絡嗎?謝謝

下面是事發影片 https://youtu.be/P_aa8Eigj9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3 1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歸屬,若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責任比例,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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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峰 103-05-30 23:20

小弟在本月28號騎乘普通機車跟一台凌志轎車發生車禍,我當時受傷送醫,事後對方打電話來說要交給保險公司處理,30日的時候保險公司理賠員打電話來說保戶的淩志汽車原廠估價修車要12萬元,還理直氣壯的說我紅燈

事故發生時,我倒地那刻還有抬頭觀看號誌,我當時正是綠燈,可是對方說什麼有路人目擊說我撞擊時才變綠燈,請問貴律師如果在這種狀況下,是不是我應該負擔的財損部份比例較高?

另外我有受傷,我是否能對受傷的部分進行求償?對方保險員打電話來也沒談到我受傷的部分,只有談到財損的部分,假設若雙方都無法舉證誰紅燈,那麼肇事的歸屬屬於如何?能否不吝答覆。

還有對方保險開口12萬是否真的要照給?還是可以透過協商方式降低金額?

本身自己的機車沒有第三責任險,只有強制險,這部分的財損是否都由我自己吸收?

舜ㄟ 103-05-26 01:11

請問各位大大車禍相關問題

請問各位幫忙解答感謝

情形如下:

A堆高機(人未受傷)   B機車(人受傷嚴重未上班一個月)  C機車(人未受傷)

當時下午6:30行駛直線道路燈光"昏暗"  A堆高機從砂石場出來(大約位置在路旁白線) B機車因未注意與A堆高機發生車禍...C機車閃避不及與B機車發生擦撞(C機車倒車..未撞擊B機車當事人)

請問三方責任歸屬誰最多?

A堆高機要負完全責任嗎?(堆高機駕照相關考試中提起,當發生車禍須負完全責任)   路權車禍判定上佔的成分很多嗎? A堆高機可以求償嗎?

B機車需付多少責任呢?  需要賠償AC雙方車損嗎?  在求償方面可向C機車求償醫療相關費用嗎?(C機車撞擊B機車當事人)是否只有車損部分呢?

C機車責任是多少呢? C機車算是被AB車禍牽連的嗎?(車禍主因AB發生車禍)

C機車可以向AB雙方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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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09: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帶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責任與範圍;至於受傷之B,可對A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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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還是先去申請初步分析表  如果認為判斷有疑問  就考慮是否聲請鑑定  以釐清相關人責任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尾 103-05-25 17:30

因為我是學生的關係對於法律方面不甚了解,與我肇事對方為退休軍訓教官,希望對於這次事件,大家能給予我相關建議。

首先,事發時間為上星期六(5/17),天氣大晴天,早上

雙方皆為機車,我為前車,對方為後車

事發路段並沒有轉彎叉路口,我和對方皆為同向同車道,皆為外側車道,後車撞擊前車右後方

我對警方口供大概為,我時速大約50公里,因位前方車輛有東西掉路路旁,因為想要做去做撿拾的動作,因此打方向燈做右邊路邊停靠動做。

撞擊時,停靠動作尚未完成,前後兩車皆在前行,我有注意到後距離我約10公尺左右

當下我馬上做報警與叫救護車的動作,我只有輕微擦傷,對方則是左肩、鎖骨骨折頭部撕裂傷等,約要住院三個月,醫療費用大約五萬圓

請問肇事責任部份可能會如何認定??? 我算是轉彎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您不服該分析,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若雙方無法協調,建議您亦先驗傷之,屆時若對方對您提告過失傷害,您亦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作為反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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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103-05-21 16:29

本人於去年11份在新莊區發生車禍本人駕駛自小客車在閃黃當路口左轉,未注意到前方直行機車導致機車騎士撞擊自小客車車前方位置機車騎士大腿骨折,車輛事故初步辦定是我未禮讓直行車對方疑閃黃燈路口減速通過,已談過和解了,但對方求償總金額94萬其中比較有爭議的部分是大腿的傷疤需做除疤和精神賠償的部分,除疤的費用無任何單據求償23萬精神賠償的部分求償20萬,請問線上的律師不知這樣金額是否過高?(以上理賠費用皆為保險公司支付,只是保險公司認為對方也有過失,因此只願意賠償總金額36萬)

另外對方一併提告過失傷害,這個部分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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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0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即會成立過失傷害,您應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和解金額過高不合理,亦可加以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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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和解不成 刑事過失傷害罪應該是會成立  但這部分應該都會判得易科罰金之刑   2.沒和解  民事部分還是需要賠償  看對方如何舉證證明損害範圍與程度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jason 103-05-21 16:14

本人於去年11份在新莊區發生車禍本人駕駛自小客車在閃黃當路口左轉,未注意到前方直行機車導致機車騎士撞擊自小客車車前方位置機車騎士大腿骨折,車輛事故初步辦定是我未禮讓直行車對方疑閃黃燈路口減速通過,已談過和解了,但對方求償總金額94萬其中比較有爭議的部分是大腿的傷疤需做除疤和精神賠償的部分,除疤的費用無任何單據求償23萬精神賠償的部分求償20萬,請問線上的律師不知這樣金額是否過高?(以上理賠費用皆為保險公司支付,只是保險公司認為對方也有過失,因此只願意賠償總金額36萬)

另外對方一併提告過失傷害,這個部分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阿記 103-05-15 15:07

車禍狀況描述如下:

某甲騎乘機車於十字路口六至七公尺處,違規於雙黃線迴轉(當時為紅燈,有三輛汽車停等中),某乙於綠燈方向車道左轉進入與某甲迴轉後同向之車道,某乙汽車左前保險撞擊到某甲機車後方引擎側蓋處,致使某甲靠近下體私密處有撕裂傷,送醫後進行縫合手術.並住院五日.某乙並未受傷.之後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書中指出某甲應負70%責任,某乙負30%責任.

想請問某甲如果提出刑事 過失傷害罪勝訴之可能性?

又如果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是否能夠依民法第184,193,195條請求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5 15: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次車禍只要某乙有過失,就必須就某甲所受之傷害,附相關的民刑事責任.

2、民事賠償的部份,必須扣除某甲本身過失之比例,及某乙所受損害應由甲方負責之部分.

 1.如果雙方都有肇事因素  只要有受傷  幾乎都會成立過失傷害  除非你認為沒有因果關係存在  2.民事賠償則可能有過失相抵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甲提過失傷害,仍有成立之可能,由於甲之過失比例較重,關於請求損害賠償之部分,可主張過失相抵酌減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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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燎野 103-05-14 20:05

我的父親年60歲,過年前騎自行車穿越馬路發生車禍,當場肋骨斷裂、顱內出血死亡。肇事車與父親均是由東向西方向。據路前店家監視器(角度不清)、警方紀錄,當時父親自行車騎至路中央行車分向線。父親的倒地位置距離撞擊點有13公尺,自行車除車頭與加裝的小電燈,其餘都已撞爛。肇事車未成年無照駕駛,稱車速40並且是父親突然左轉才導致閃避不及,之後失控後滑行對向車另造成連環車禍
經過事故鑑定與出庭,法官說,網狀黃線區就在前方是父親未依規定轉彎,為肇事車與連環車禍主因。肇事車無照駕駛與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與連環車禍次因。
請教,事發地並非禁止穿越之雙黃線,真如法官所說未依規定至網狀黃線區轉彎就構成車禍主因?如果我方沉默,是否會因車禍主因關係,後續被要求賠償?另外再請問,監視器法拍到事發的瞬間,沒有煞車線,真的就無法依現有的推測對方車速實則是多少?

 

您好,建議你們要找律師協助,並且向學術單位請求重新鑑定,否則你們為主因的話,你們恐怕要負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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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15: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再聲請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若您卻為主因,對方似會主張過失相抵減輕損害賠償範圍。目前您得先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致死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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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爹佛 103-05-13 15:55

您好~先謝謝您能免費解答 感激不盡

事故概況
我騎機車為A,另一機車騎士為B,汽車車主為C
三方都於兩線慢車道,汽機車都可以行駛路權
C停靠路邊店家,該地為黃線
我大約於B的左後方 幾乎要併行

此時C方想要開車門下車
B方見狀要往左急閃 而撞上我的右側(我的車殼右側有破損痕跡)
而也因為撞到我,所以B方沒能成功往左靠 而撞上C方車門
我跟B方車子都倒地 車速都不快 所以我只有些微的皮肉傷
而B車主因年紀較大 聲稱有撞到頭 但無外傷 
C方的車門也因撞擊而關不起來

判決要等一個月,想先請問照這樣常見的結果來看 責失比例如何?
要是C方想跟我們A與B"單獨" 談和解(意思就是C與A 和C與B)
那a(我)跟B方之間 也需要談和解嗎?
要是C與A 以及C與B談完和解理賠後 會不會A(我)與 B之間還沒談和解,最後責任都掉到我身上呢? 還是其實責任根本就不在我身上?
B方為老人家比較強勢,一直施壓說他受傷所以態度很硬,所以想來請求專業~感恩解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對BC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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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議先聲請鑑定,這段時間不要去與對方談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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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on 103-05-13 00:10

我方車輛,因疏失撞擊前方停紅燈之車輛,前方車輛約車齡20年老車,

我方也盡量釋出善意找尋一台相同等年份及車況的車陪賞對方,因對方初估維修費用高達6萬多元,因我自認該車沒必要再花麼高的費用維修,而對方修車廠一開始就說這台車乾脆賣你5~6萬,我也認為沒這必要.當下無人受傷也無人酒駕,只是單純的產損理賠,因我保險剛過期疏忽忘記繳保費,像這樣的情況是該如何賠償,因為這台車我問很多人,也想賠償一台車比較快,但對方遲遲堅持要給那家6萬多的保修廠修,成立嗎???

您好,您必須對對方車損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的方式依民法第213條規定,以回復原狀為原則,但同條第三項規定,對方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故對方依法能對您請求回復原狀的必要費用,但為避免對方費用高報,建議您找信任的車廠報價,作為賠償費用之參考,回覆如上,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討論。

Mason 103-05-13 00:37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必須對對方車損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的方式依民法第213條規定,以回復原狀為原則,但同條 ... (恕刪)

    我也請人估價過但金額相差約2~3萬

 

 

您好,這上開答是錯誤的,基本上他的維修費用必須算折舊率,超過十年的車子會直接以維修耗材的十分之一計算價錢,工錢就不能折舊,這個你問保險公司就知道,他們也都是這樣算,法院也是這樣判決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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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主張扣除折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的賠償金額須扣除折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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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祥 103-05-05 01:50

本人在月中時在一十字路口與一台對象左轉之白牌貨車發生車禍機車車頭全毀且雙膝挫傷車禍機車維修費用約1萬,醫藥費另算。

-

申請了車禍分析初判表,對方為涉嫌轉彎未讓直行車先行(安102-1-7),我方為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III),想要跟對方要求7成賠償卻碰釘子,對方認定我方機車右側超車且頭低低未看車前狀況,故不想理賠我方想走法律途徑,有點扯。

-

狀況說明:本路段為雙向單線道之十字路口,當時我方順向路口有一台貨車正在等待左轉,因車體大小關係我方無法得知對象是否有轉彎車,我方機車從欲左彎之貨車右側直行前進,被對象左彎(且起步速度頗快)直接迎頭撞倒,車頭與大燈全毀,對方貨車車頭板金微凹,本人當下雙膝受到撞擊無法行走,警方到場後對方態度不佳只想拿1000元了事,所以當下並未和解。對方車損輕微,我方機車有幾天無法使用只能尋找其他代步方案。

-

問:對方在撞傷人後未詢問康復狀況是否可以當作求償依據?對方一口咬定我方右側超車,但在我認知中,機車因駕駛行為的關係並沒有像汽車般的右側超車認定,且我方是與順向欲左彎車並行再從右側穿越直行通路口,應該沒有右側超車事實?而我方頭低低未看前方是否會影響求償

-

事後電話求償,對方貨車駕駛找他爸來跟我理論,威脅我說他是蘆洲的XXX很有名,且說是車是他(駕駛的爸爸)的,我告他的話他會告誣告求償營業損失(白牌貨車求償營業損失?),目前我方處理方式為請警方轉介調解委員會,並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以改提業務過失傷害嗎?),請問這種狀況是對我方不利嗎?

-

問說對方怎麼沒去申請初判表他說沒空,被撞還要被威脅,感覺很不好。

請問律師大哥大姐們,現在這種狀況,小弟應該如何處理較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受傷,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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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易 103-05-03 09:07

2014/4/11早上8點多,有個人騎摩托車走外車道,突然左轉,我發現時(我騎內車道),他已經在我旁邊準備撞上我,我只好加速,看看是否能閃避他的撞擊,過去時我隱隱約約聽到右後方有輕微聲響,後來發現我的機車排氣管上的防燙蓋有顆螺絲鎖點裂開而已(我當時並未停下來查看)

後來到上個禮拜三收到警察局寄來的過失傷害案,要請我去做筆錄

昨天做完筆錄後,晚上與撞我的人連絡上,他表示他修車修了近3萬元(有單據),並說我假如當時有留下來查看,可能修車費他就不會要我出,目前為止他降至2萬元,但我仍然難以接受。至於醫療部分他則表示不追究。

我想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1.我是被撞者,而且當時擦撞時並沒有感覺,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

2.有無肇事逃逸賠償的關係(留下來賠較少,跑掉賠較多,他這說法是否成立?前提是我被撞)

3.過失傷害部分,他要轉彎未先到內車道,從外車道直接轉;他撞我,他跌倒,這樣也算我的錯嗎?

4.他的車子已經修理完畢,並報價給我,但是不是應該雙方一起去修車場嗎?,他並未和我一起去,這樣東西他亂換一堆,我根本不知道當時有壞掉哪些,這樣事後報價可以嗎?(我有聽說修車廠那收據隨便開都可以)

昨天整天不好過,晚上也睡不好,請幫幫我吧

你要注意造成事故真正原因歸誰?此網屬公共論述,柯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建議先送鑑定釐清雙方責任,否則也是各說各話。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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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6: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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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蔚 103-04-30 15:56

律師大人你好:

四月初在我在高速公路被一輛汽車從後面撞上,對方肇事後跑掉沒有停下,當下我記下肇事車輛車牌,行車紀錄器也有拍到肇事車輛,事後我提共給警方調查,我車人員沒有受傷,車子後面有撞擊損壞。

當下打電話報警並到公路警察局做筆錄,事後公路警察發書函兩次請對方到隊說明對方沒有回電也沒到案說明,警方要我自行到法院提出民事告訴求償

我要請教律師:

1:我方沒有人員受傷,只有車輛受損,肇事逃逸屬於公訴罪,這樣對方行為是否構成肇事逃逸?

2:提告前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3:可以到自己所在地區提告? 如何提告? 狀紙怎麼寫?

4:可以求償的項目有那些?

5:對方如無故不到庭是否還是求償無門呢? 有無較有效的方式處理?

感謝律師百忙抽空解答,謝謝你~

沈恆 (沈律師) 103-04-30 16:16

您好!沒有人受傷就不會構成刑法肇事逃逸罪,僅能請求車損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行車紀錄器也有拍到肇事車輛,公路警察局做筆錄】是否還保存著,至於是否要提告,自己評估考量利弊得失,因為提告有人力、物力(律師處理費)的消耗,只是覺得肇事逃逸實在不可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備註:1. 來信或來電,請先告知您的所在地以利處理

         2. 可選擇委由律師繕狀提告,自行出庭。

小蔚 103-04-30 17:21

 請問提告的範本是哪一種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18: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民事起訴狀,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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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hrick 103-04-29 19:40

3/4 晚上9:30於中和路上發生車禍;當時狀況大致情形是下著雨,去永和捷運站接同學,行車在內線車道突然發現一位年約60幾歲婦人穿越馬路,車速約40-50公里/每小時,煞車不及,車子滑行出去致撞導婦人頭部受傷(未直接撞擊,閃避後車子滑出去後對方才被掃到)
送醫治療並在派出所作筆路至深夜12:00

第二天凌晨4:00因公司自強活動前往日本北海道此期間委請同學前往探視婦人,說是有輕微腦震盪,住院觀察3、4天後返家休息。

返國後一週亦親自前往探視,兩日後永和調解會上對方突然提出她掉了祖傳的玉鐲,我表明住院及她請看護費用及一切醫療約一萬元他可以負擔。但是第二次協調會對方竟要求九萬元賠償。經談判後為四萬元,但我只能拿出三萬元,對方仍不接受,以致調解不成,對方打算提告

現在想請教的問題是:

1. 肇事初判判定

我 : 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涉嫌超速行駛.

對方 : 在劃設行人穿越道線100公尺處穿越道路.

由於當時是下雨天, 有注意到對方,並且閃避過去, 只是剛好路面是網狀線劃漆所以煞車鎖死打滑, 打滑後車子滑行出去才導致撞擊在馬路中間的對方跌倒這部分可以提起覆議嗎?
另外涉嫌超速行駛的部分, 當時做筆錄可能也很晚了, 而且第一次發生這種狀況所以也有點慌亂, 做筆錄時陳述的車速為50-60公里, 但後來發現實際上只有約40-50公里, 現場快車道上無禁行機車, 也無特別速限, 所以超速的部分也可以提起覆議並再做更進一步的鑑定嗎?

2. 對方要求玉鐲的賠償, 是一直到調解的時候才提起,說是傳家寶,  對方家屬是說, 是婦人醒來之後才發現不見, 但現場未發現有任何玉鐲的碎片, 也無法證明是在現場遺失的, 但對方家屬仍要我賠償這部分.
那如果這部分對方要向我求償請問我應該要負擔嗎? 因為我也覺得有點奇怪, 我出國期間,同學代替我去探視的這幾天沒聽說有玉鐲這件事情.

以上,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確實會有過失致傷罪的問題,建議仍應盡力達成和解,以息訟止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29 21:36

您好!若僅差一萬元,建議還是讓步和解為上策。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依您所述情形初步來看,4萬元的賠償金額若能把民刑事責任問題一併處理似乎是不算太貴...

首先,即使您在該事故中僅具有百分之一之過失,也不影響過失傷害罪之成立,若無法打到完全無過失,恐怕還是有過失傷害之相關刑事責任問題。

易科罰金一天至少就一千元,十天就一萬,若判四五十天,光易科罰金就要繳多少?運氣不好遇到比較有正義感的法官,判個易科罰金標準一天二千元或三千元,那不是...??

何況對方一定會在刑事提告外,另外請求民事賠償,您可以自己估量估量全部要付出多少錢來擺平這件事。

刑法第41條第1項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284條第1項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能嘗試與對方和解和解金額亦不算太高,應考慮之,過失傷害若成立,即使僅判一個月有期徒刑,罰金均為三萬元,對方亦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故若能一次解決民刑事紛爭,可加以考慮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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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鑑定結果出來認定你應該還是有過失  如果要爭執還是先行提出覆議再說  2.超速部分可以主張跟車禍發生是否有因果關係   3.對方要主張民事賠償  原則上需要他自己證明損害範圍  所以還是不要輕易跟對方和解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文 103-04-23 09:00

車禍撞擊時沒怎樣。當下受到驚嚇。回家後一直睡不好半夜會驚醒。老是夢見被撞到的那一幕。事發已經10天後再看醫生再向對方申請理賠嗎?

小文您好,

如果沒有肉體傷害,要求精神賠償會很困難,因為要如何證明車禍與失眠、半夜驚醒的因果關係?(失眠,半夜驚醒的原因可能很多,要如何證明是車禍所造成?)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您好,是否有和解,如果還沒和解,你還是可以跟對方求償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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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證明為對方造成之損害,方有機會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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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dy 103-04-20 22:24

各位律師大家好 

      小妹我在3/7晚上下班時發生一場車禍,有些問題想請教大家。以下的內容雖很繁雜,但卻是我盡量照實敘述,以便各位律師參考。

相關人員:我方:騎機車,有開大燈    對方:倒車車輛(修車廠客戶),倒車指揮人員(修車廠員工)身穿暗灰色制服。路況:雙向道,地上是黃色虛線,雙向都無來車。
      事發經過:當天晚上下著大雨,我騎進該路段後,發現前方有輛突然出現在閃著雙黃燈的車在倒車,因為對方是突然出現且又下雨我怕滑倒,所以我就直接避開車子騎到對向道,就在我騎到車子左邊時(這時剛才繞到車旁),機車右邊不知被什麼撞到,我就車倒人飛出去了。 

     修車廠員工看到我倒地上後,馬上去移動我的機車,我有意識但因為全身疼痛沒辦法做什麼反應。之後他就到我的旁邊問我我的情況,然後他說我這樣在路中淋雨不行,要到旁邊坐著等救護車,接著那個倒車車主就馬上把我架著要拖到旁邊,我有跟他說不要動我我腳很痛,他還是硬把我拖到旁邊椅子上。   接著那位修車廠員工堅持我一定要馬上去醫院,還說他已經叫救護車了,可是我跟他說應該要先報警處理才對,他還不願意,是我堅持一定要報警之後才要去醫院,他才說他有報警,可是之後又一直叫我要先去醫院。幸好後來我男友就到現場,還去他們店裡堅持看著他們報警,不然我可能就被他們直接抬上救護車了。 

    我到醫院後,那位修車廠員工告訴警察『他在指揮倒車時看到我騎過來,他怕我撞到他們的車,所以跑出來擋我的機車,結果我就摔車,然後他的手臂擦傷了』,他在車禍現場跟醫院說這些內容時我就在旁邊,而我摔車的事他在跟警察敘述的過程說得像是我自己要摔車的一樣,後來被我反駁他才改變說詞。而我告訴警察,上述從騎進該路段到我男友來為止這些內容。

     後來我申請初判表,內容第一當事人寫著「行駛時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安94-Ⅲ)」,第二當事人寫著「行人涉嫌於車道內站立指引車輛時,未注意左右有無來車」。 

     我事後去警局調閱監視器看到的是:「車子從建物內往後在倒車時他跟在車左方指揮倒車,車屁股快轉到道路上時就走到車後方(我就是這時看到這輛突然出現的車,所以要騎到對向道避開他),而這位倒車指揮人員走到的車後方因為是晚上又是監視器畫面的邊邊,所以只看的到他的人影晃動,接著畫面就出現我剛騎到車輛的左後方後(也就是那個人影的地方)我就摔車飛出去了,而那個人影明明就才在車後方,可我倒地後他卻是從車前方跑來我這邊」。  之後我有請我男友幫我把車受傷的地方拍照存證,機車除了因左邊倒地所以有較多摩擦跟燈毀等之外,右邊也有一道被刮傷的痕跡(我本人因太過突然而監視器則是在畫面邊邊,所以都不能斷定是否是那輛倒車車輛所致)。 

    事發雖很突然,不過我很確定我是機車右側邊被撞擊擦撞,而我也因此左膝蓋骨折破碎韌帶斷裂、小腿骨有2道骨折裂痕、左肩膀撞傷等,醫生說肩膀跟骨折至少要半年以上才會好,而膝蓋則是往後老化的速度會比正常人快,目前也只能在家休養。 我當時也說大家把事情釐清該承擔就承擔,並沒獅子大開口也沒說都是他的錯,是事後聽到我男友說『那位修車廠員工當天後來友來醫院說要包1200的紅包就當作和解,但我男友覺得目前什麼狀況都不清楚所以不能收,且跟警察說我們就照正常程序辦,要和解提告之後再說,結果那位修車廠員工當下就說如果我們要走正常程序那他就要告我們,還立刻在醫院驗傷』,他只是手臂有一道小擦傷耶(他有給我看,還跟我和警察說這沒什麼),驗傷時居然說什麼會麻,從那之後連一句話都沒來說過。  因覺得那位員工一句慰問的話都沒說還恐嚇我們,本想直接提告但因警察跟我說這種案件一開始應該都會被推到和解去,如果和解不成才去走提告,且如果之後要跑法院我父母或哥哥還要從台中到台北來幫我,如果還要跑多次就更麻煩了,所以想問各位律師

   1.如果我提和解,請他理賠會有勝算嗎?  我的開刀跟其他衍生的費用目前已經9萬多,薪水則是暫算休養4個月約13萬。而據我男友事發隔天還去車廠觀察發現他還有去正常上班工作

   2.因這次事件害我現在坐車時,只要有人或車靠近,我都會不自覺想如果他撞到我怎辦,就算坐車內,眼睛也會盯著對方直到離開我的車旁。這樣能跟他要求精神賠償嗎?該說多少才合理呢(因為沒經驗且不想給人認為我們是藉故獅子大開口)?

  3.我該要求理賠的對象是那輛倒車的車還是指揮倒車人員還是修車廠呢?  因為倒車車主除把拖到旁邊後就再也沒出過聲,就算我現在要求他車子要檢查    比對我機車右方擦傷也看不出什麼了吧?

  4.我該負什麼法律責任嗎?雙方應各自承擔多少比例呢?

  5.對方如果也提出理賠,那我該照他提出的賠償嗎?  內容很繁瑣,還請各位律師見諒並為我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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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dy 103-04-24 21:59

謝謝房律師為我提供解答,可以再請教如果我和解不成必須提告的話,會有勝算嗎?或是我們雙方應各自承擔多少比例呢?或是需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來判斷雙方應各自承擔多少比例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4-25 06:17

您好!過失責任比例通常會參考鑑定意見,最終由法官判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維 103-04-18 21:28

各位律師們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上班途中 我開車從南至北(產業道路)對方騎機車從東至西(主幹道),在經過十字路口時,我整台車已經在十字路口過半了且快進入對面車道,對方突然已很快速度撞上來(撞擊點在副駕駛座的車門把手那),我為了閃躲他緊急向左轉,導致我車子掉去田裡而翻車,而對方3個人分別受傷和死亡(媽媽受重傷,大女兒坐後面輕傷和小女兒5歲站在機車踏板那沒戴安全帽導致顱內出血,過2天拔管宣告死亡)。之後有開簡易庭檢察官說我涉嫌:一起過失致死、兩起重傷害罪,我很無言。因為並不完全我的錯

我比較弱勢的原因是:

1.我產業道路 他主幹道 我要讓他,但是我整台車已經出來了 且已經快要進入我對面的車道。我要怎讓。

2.我開車 他騎機車

3.對方已經有人死亡重傷

而對方,小孩子沒戴安全帽導致死亡超載、且速度過快 ,現場警察量出來對方沒煞車線(我有煞車線),且以撞擊力道來看,對方當時速度很快,且他猜測對方根本沒看到前方已有車子出來,而我以時速40~50公里(或許更低)。

請問以上幾點,難道還是我的錯嗎,我錯幾成,對方現在要跟我和解,目前強制險200萬(沒第三責任險)+自己出100萬共300萬給他們,他們不要,我並不是不賠,而是我家經濟很拮据,付不起這龐大的賠償金,假如調解失敗,難道我就只有賠錢,且安上三條罪名嗎??難道對方就不用接受法律責任嗎??我該做的都做了(報警、事後也有去醫院)

難道這些超載 超速 沒戴安全帽 這些 我就不用少賠一點嗎?我聽說這些違規頂多罰錢,對這次車禍沒幫助,這是真的嗎??

以下是我猜測:他超速,我猜因為車禍發生是7:08分,國小幼稚園是7:30分遲到,所以我猜他為了趕時間速度很快,因為當時檢察官不相信我開車速度慢,他說我速度慢還會翻車,我說不知道,我只知道我為了閃他掉去田裡,他還問我幾點上班,我回答說8點上班,距離到公司慢慢開還有15分鐘就到了。所以他就沉默了。

而且當時視線很好,我或許沒注意到她,是我的錯,但是他也應該要注意我吧!不能都說我的錯,一台機車跟一台車,哪個比較顯眼???

過失致死 重傷害 是他來撞我,怎會安在我身上,如果是我撞他我就承認,且死者沒戴安全帽、超載、車速快、機車不能雙載尤其站在機車踏板那,這些違規應該是過失致死的原因吧!!!

請各位律師 幫我分析一下,這場官司 我勝算多少,假如賠錢我應該要賠多少???

我知道對方受傷 死亡 很難過,但是我家真的經濟拮据,房子貸款,加上手頭頂多100萬。已經無法再負擔了,真的要更多,我頂多去坐牢了,假如法官判的話我會賠償更多??             

附加補充一點,我的產業道路起初有分向限制線,十字路口過後道路縮減了,就沒有了,而對方從頭到尾都有。附近沒交通號誌紅綠燈,跟攝影機   

沈恆 (沈律師) 103-04-19 03:24

您好!是否有過失過失程度如何?可以聲請鑑定;應注意只要認定您有過失,即使對方過失更重,您還是會成立犯罪;若認定有過失,達成和解會有助於爭取緩刑,否則可能要坐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維 103-04-19 22:0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是否有

我錯就錯在我支線未讓主幹線。現在對方要求730萬(加200萬強制險),但是我家真的無法負擔龐大的賠償金,有啥辦法可以把金額壓小點,我頂多負擔400萬(加200萬強制險)以各位律師的經驗,這樣責任我方占幾成呢?

 

 

您好,這案子可能要看現場圖,才有辦法幫你平反,而且建議要聲請鑑定鑑定很重要,你必須要好好把握鑑定說明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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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1 03: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若就您的講法來看,雙方應均有過失,不過建議您要先向車鑑會申請鑑定及覆鑑,如此方能確實釐清本件車禍肇事之責任歸屬。

至於賠償金額部分,涉及到您所應負擔之過失比例及對方所受損害之金額二者,此需視單據證據方能細算。建議您要委託律師幫您處理本案,這樣才能有效壓低賠償金額。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6: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針對對方亦有過失之部分,可主張過失相抵,減低您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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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16 19:55

在竹圍要往台北方向的路段台15縣,那天色已晚爸爸騎車在我前頭帶我試騎路線,可是因路線不熟而慢慢行駛時數30-40,卻在變化車道中被一名年約28歲的男子朝後方快速撞擊我車,對方車頭全毀但身上只有手臂輕微磨傷並無大礙,而我因撞擊右手大拇指磨地面側邊皮全爛,右手掌也因磨地面而處處擦傷,雙腳膝蓋也磨損擦傷,想請求各位專業人士判斷如上事故,我方可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3-04-16 22:33

您好!先鑑定責任歸屬,若雙方均有過失,都應各負民、刑事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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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ne 103-04-08 23:18

102年11月14夜間9點多,我開車行經閃紅燈路口,友先停車再以20-30 km/hr的速度過馬路(有行車紀錄器),突然左側後視鏡處有一輛機車大力撞擊,依據警方初步分析:我方-支幹道未禮讓主幹道,對方-行經閃黃燈路口減速,原因當時對方無明顯外傷,且醫院初步檢查亦無嚴重傷害,所以考量對方年紀大又受傷,所以想說保險處理就好,但對方在事發第3天就立即將機車送修(尚未收到初步分析表)且一直要求先支付車輛維修費,後初步分析表出來後,保險公司3次洽其溝通賠償,對方均表示傷未好,我方保險公司表示建議須有第三者在場商談較佳,就等對方傷好聯絡我方處理,結果對方在103年01月底至警察局報案過失傷害,警察建議我先去洽區公所調解,至少有證據我方非不處理,所以於3月12日先至區公所調解一次,但對方仍是一句傷未好,委員請他提供要賠償金額之明細於3月26日再協商,當時我方保險員有請他是否於一周前先提出資料,雙方有底比較好談,對方很直接拒絕,表示二次調解看資料即可,結果3月底調解時他又向委員表示我方均不理不睬未洽他先取收據,經委員協調他又表示去照核磁共振發現手筋有斷,要開完刀再談,現法院傳票已到達,4/10下午須出庭,我想請教這情況真的會被判刑嗎?另我是不是可以向對方提出民事求償?不好意思,寫這麼長,但是對此是真的覺得很不舒服,客氣及禮讓好像不會得到同等回報

 

您好,如你有受傷的話,建議你也可以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罪,讓對方有背負刑責,過失傷害只要有一點點過失就會成立,所以建議你要用一些方式給他壓力,你才有辦法跟他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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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亦有受傷,可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如警方初判表部分,雙方均有過失,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分擔。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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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0 03:3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若就目前警察局交通隊之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看,您與對方均有過失,當然若您對此等之判定結果不服的話,可再向車鑑會申請鑑定及覆鑑,以確實釐清本件車禍責任歸屬。

若最終判斷您有過失的話,則依法您即需負過失傷害責任,不過這罪不重,通常都能易科罰金

目前建議您還是要先向車鑑會申請鑑定,否則就目前情況看起來,您恐需負過失傷害責任

若您有因此受傷並能舉證的話,建議您先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這樣對未來談和解會比較有幫助,當然您亦可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龍龍 103-04-07 19:12

各位律師您好:

日前2/14因家中發生車禍

主要於父母親開車回程要迴轉時(家在對面),當日是晚上及下雨關係所以天色比較黑,父親迴轉時確認車道已無車時,卻未注意到一台小貨車未開車大燈而在迴轉中遭受到碰撞,過程中雖然迴轉速度很慢,以及快到家的關係,母親已解開安全帶,結果因撞擊的緣故,母親當時頭部撞擊擋風玻璃,除車子引擎蓋凹陷之外,而經驗傷結果母親有輕微腦震盪

事後雙方有做筆錄,另外由於母親身體不適要觀察,所以對方有提出事後會打電話約談和解問題,我們也有請保險公司去做問題處理,結果貌似依照交通法的關係,由於迴轉未超過中線,錯誤變成是我們,所以我們也打電話找對方詢問和解問題。

結果,目前已經過兩個月左右,過程中有請調解委員會處理,但對方似乎不想負擔以及賠償,一直以「要和解」的理由推拖到今日,保險公司事後也未再去追究處理,對方不但沒有打電話,而上個月中母親因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發現頸部附近有骨折現象,須帶頸套觀察;而今日4/7父親有再去與對方調解,但是對方依然不願意承認自己未開車燈也不願意賠償的樣子。

在學校我有詢問知道會法律的老師,他說可調閱監視器來請交通大隊來判定結果,以及可用行車紀錄器作證明。

行車紀錄器檔案雖然有保留,但是現在如果要去調閱監視器是否已經太晚?

且請問我們該怎麼處理問題?因我父親的說法是,車子的賠償問題以及母親的醫藥費問題,也怕人有個萬一;另外父親本身開車速度很慢了。

律師們幫幫忙,謝謝。

回覆 龍龍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好:

日前2/14因家中發生車禍

主要於父母親開車 ... (恕刪)

您好:

本案建議直接找律師協助~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5:18

您好:

建議您先到警察局交通隊領取車禍事故現場圖 現場照片及初步分析研判表,裡面會記載有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之初步認定,當然您還可向請車鑑會申請鑑定及覆鑑。

若對方有肇事原因的話,建議您可先行提出刑事傷害告訴,這樣會讓對方比較願意出面談和解,若和解不成的話,您可再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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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寶 103-04-02 05:19

我方(機車)停在雙黃線對面並確認無車後穿越雙黃線行駛,已到對向車道後聽到對方(機車)喇叭聲,我方減速確認後並未看到對方,接著立刻遭對方追撞撞擊點於排氣管上方車殼部份,當時我方車速約為20~30,對方聲稱自己車速為50上下。由於遭撞擊前並未聽見煞車聲,對方疑似未減速

事後對方車殼幾乎毀壞、身上有部份擦傷,我方也有部份機車的損失、經醫院檢查後有腦震盪的情況

請問這樣的情形,責任歸屬誰會比較重,還有應該採取何種措施保護自己。

雙方應該都只有強制險,還有對方有意思要我方賠償機車損失。

Adeya 103-03-06 11:44

各位律師好:

本人於1030331晚間遭一輛停至路旁(白線)之黑色轎車,突開駕駛座車門,導致機車右側撞擊車門摔倒。本人因第一次 遇到這種情形,當下就把機車牽了起來,對方有下車慰問。然後就說:個人修個人損害的地方。我也沒回他,只是看了看他的車門。對方也說:沒事的話他先走了。 我因為第一次遇到,基於急著上班的原故,所以雙方就各自離開了,但是我事後到達公司後,有打電話至該轄區的派出所報案,並提供肇事者的車牌給員警,派出所 員警轉介給交通隊處理,交通隊依照車牌將當事人找了出來,也做了詢問。當事人也承認的確有這事。員警當下也留了我的資料,我問說:這樣有算報案嗎?員警說 有。員警要我們先談和解,對方要我先牽機車去估價,看金額合理的話,才要賠償我。

隔一天於03/03有至交通隊跟員警要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員警是說:因為我是事後報案,照規定是沒有登記聯單的,但是還是有補開給我。也對我的機車做了拍照的動作。

問 題是,我把估價的金額跟對方講了,對方現在覺得太貴了,他沒辦法接受,叫我直接走法律途徑。現在對方不承認是他開車門導致我撞擊車門摔倒,反而主張他是關 車門的時候我自主性去撞擊車門,因而摔倒。可是現在比較尷尬的是,因為我們當下沒有請交通事故處理小組來現場處理,因此死無對證了...因為只有我單一 方面說法,沒有證據的話也沒辦法說明什麼吧。我現在手頭是有:1.當下去醫院就醫的診斷書、2.機車車損部分的估價單、3.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請問

1.開車門使人摔倒而受傷算是過失傷害罪,但是這種情況的話,還是有辦法提告嘛?

2.依照上述之情況,我在法律上還站的住腳嗎?(因為我是事後報案的)

謝謝各位律師解惑了。

1.是的。若對方警詢有承認過失,事後雖然否認,警詢筆錄還是可以作為證據的。若現場有監視錄影器,亦可請警檢調閱

2.只要事故發生後受傷,6個月內提告均可,事發後報案自然可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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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 103-03-04 23:59

事發白天 ( 晴天 視線良好 )
騎乘機車,後方載貨(寬度超過規定)
行經一路口減速慢行時(剎車減速)
 遭後方同向機車追撞左後側貨物
對方把手撞擊後搖搖晃晃,難以平衡後摔倒,送醫急救

送醫後狀況並不樂觀

問:
1.後車撞前車,但前車載貨違規,法律上的責任比重可能如何分攤?
2.以此案例來說,若家屬提出告訴,過失致死罪成不成立?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5 01:5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違規過失致死間不一定有絕對關係

還是要看對方過失致死的原因跟你違規之間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

如果欠缺因果關係就會無罪

以上僅供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肇事責任法院通常要看初步分析表和之後鑑定結果,對方如果也有過失,那有過失相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過失責任之比例,在民事上可以主張過失相抵,而刑事上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仍會該當過失致死罪之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初判表分析不符,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已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再就刑事部分,亦可爭執是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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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駝 103-02-28 19:50

日前一月中在路口撞到一位六十多歲的老太太

因為沒戴安全帽在倒下去的時候撞到頭部

當場陷入昏迷,送到醫院時醫生說腦壓過高無法開刀

四天後就過世了

路口沒有監視器所以無法判斷事實上誰的路權

而該路口我是在主要幹道上直行,行駛在機車道偏混和車道

對方是從街出來直接左轉

撞上時已經在我右前方一兩公尺已經來不及反應了

而當時我也沒注意到自己的車速

但因為前面有稍微停一下在催油門

車的轉速應該沒那麼快

雖然我印象中記得是綠燈

但也不敢確定

而雙方都沒什麼擦傷

過世主要原因是因為沒戴安全帽撞擊頭部

過世後我也都會隔幾天就去上一次香

現在三月了

對方不答應談和解

說要上法庭講

但家裡沒有錢請律師,對方女兒的男朋友是律師

所以不知道該怎麼去應答

平常就少話,緊張的時候又甚麼話都說不出來

我真的很希望趕快把事情處理好好好回去學校上課

想請問:

在刑責上有過失致死罪,別人說基本上這條罪已經成立,打官司是要看要判多久與賠償金是嗎?

那這樣的情況我大概會被判多久?

有機會爭取緩刑易科罰金嗎?

車禍致死賠償金通常都多少?

因為家裡沒錢,若賠不出來是不是要被關服勞役?

因為沒錢無法請律師,在法庭上我應該如何去為自己辯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的經濟確實是有問題,則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保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1:00

 如果沒有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緩刑的機會很低,

但對方也許會獅子大開口,你也沒有必要因此一定要以高額賠償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和解金額不合理,可由法院認定之。另針對雙方肇事責任歸屬部分,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責任分擔,已確定損害賠償範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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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 103-02-24 21:46

現場圖:


雙方為同向車道,道路僅單一車道,號誌為綠燈
擦撞前20公尺對方車在左前方,我方車在右後方,後距離逐漸縮小,
在十字路口時對方車忽然右轉,我方直行車反應不及撞上。
對方當時無打方向燈,但對方稱有。
雙方皆有體傷,對方較嚴重,皆為機車,我方車損車頭部分,對方車損右側

初判表:是否有打燈及足夠距離預告未知,雙方責任釐清
鑑定會:車道撞擊點不明,不予鑑定
偵訊:對方宣稱是我方由車尾部分後方追撞,並拿出自己撞擊模擬測試資料(?)證明其論點。
    對方車損明明只有右側,尾翼和後車燈和牌照等部分完全沒有損壞痕跡。       但對方卻聲稱其模擬測試後方追撞未必會有痕跡,並有交一份模擬資料給檢察官
    檢察官說明現場圖由於參考雙方當事人意見也未必能代表真實情況。
    所以雙方論點有待商榷,會再送鑑定,也建議雙方繼續和解
我想請問現在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如果現場圖也無法證明我方的論點的話?
現在準備會有第2次調解,但對方要求十幾萬的賠償
持續走下去我方是否有可能會被判是由後方追撞?所謂模擬測試可性度和效力?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25 09: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衝擊模擬測試的部份,法院是否採信,必須看對方所測試的機構是什麼、相關的數據跟能否做二次測驗等都會有所不同,是否檢提該測試報告以供精確判斷?

2、就損害賠償案件,必須由原告舉證證明肇事比例,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3、至於和解金的部份,除了過失比例之外,對方必須提出合理的單據供我們檢視,並且扣除折舊的部份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亦有受傷,亦可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就鑑定部分,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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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雙方責任無法釐清  檢察官可能會將雙方都起訴過失傷害罪   2.如果對方開價不合理  建議還是交由法官去認定賠償金額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0: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對方和解金額不合理,可不予理會,進入訴訟程序後,再行爭執,由法院認定賠償金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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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展 103-02-20 15:44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2年8月10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且皆有驗傷
       對方(媽媽與小孩): 媽媽右眼有縫合、右小腿撕裂傷;小孩下巴受撞擊導致乳牙歪       
       我方(我): 身體多處挫傷 (右手掌、左手臂、左右小腿...等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且做筆錄,現場有破壞 (單行道後方有許多來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與任意險,對方沒有保險,對方有與我方保險公司聯絡

五、事實經過:      
       當日,我在事發地點對面路口等待紅綠燈綠燈後直行進入單行道,且並無超速,對方媽媽左手上抱著小孩(遮住了左方視線),未經行人穿越道走至對面,我因閃避不及撞到對方,剛好發生車禍的地點無監視器。      
示意圖:http://ppt.cc/dtuj

六、問題:
        因為剛過六個月,調解不成,對方提告了,初步研判表對方肇事原因是「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我方的肇事原因是 「未注意車前狀態」,請問若以這樣的肇事原因上法庭,雙方肇責大概是幾比幾呢?此外,我的問題是對方是突如其來的衝出來,我上網查過「未注意車前狀態」是指「已然車前」,而我這個例子屬於「突然車前」,因為已經要召開偵查庭,所以只能請示檢察官申請鑑定,因為這部份是我個人認為的,需要在庭上和檢察官說嗎?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2-20 17:35

偵查時,可向檢察官聲請車禍鑑定,如對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再向檢察官聲請覆議。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通常法院會認定是八比二、七比三、六比四之可能性較高,比較不會認定是五比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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