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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 104-12-27 05:54

請熱心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我12/19日晚上騎機車回家路上  因左側超車 【不記得有無跨到對方車道 但我們是同向行駛】

後方右方計程車擦撞  對方右側後視鏡斷了還有前後車門後輪都有擦撞痕跡及輕微凹陷

而我是左側倒地 機車壓住左腳 所以沒有明顯車損  但身上多處擦傷挫傷  目前腳踝因蜂窩性組織炎持續就醫 

當時對方並無減速跡象 因撞擊後還往前將近兩個車身距離  而且從我倒地之後至少隔了五分鐘才來看我的狀況 並聲稱他不知道我從那冒出來的 然後也沒問我的傷勢 一直強調他車損的部分  而警察來之前我已經被送往醫院 所以事故現場的狀況我一概不知道 但我知道我一定有肇事責任  但還不清楚比例 因現場事故圖都還未能申請出來 而計程車司機及他的保險公司是說我的比例較高  拿了估價單給我  車損部分14800+五天營業損失  我們說好等現場圖出來到調解委員會處理  可是他們完全沒有問及我的傷勢及醫療賠償問題  是我的肇責重他們就不需要賠償嗎?  如果到了調解會我該準備注意什麼 有什麼是我可以爭取的?畢竟我傷口持續惡化  再來還要接受清創之苦  難道只能讓他們予取予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路權及車速等,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聲請車禍事故鑑定才能釐清肇事責任

2、程序上只要對方有過失責任,都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

3、建議應該妥適治療、收集相關單據、取得車禍事故鑑定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您好:

1.  對方的保險公司必然會說服您,讓您覺得您的肇事責任較高,便會直接答應對方的和解條件,因此建議您先以肇責不明為理由表示不急於和解,並將予對方及對方保險公司溝通的過程全程紀錄(錄音或綠影),並收集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車輛維修等收據。

2.  可以先予對方透過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向交通警察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解您的肇事責任,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在半年內將所有資料及證據至案發當地派出所報案,依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提告過失傷害過失傷害:「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7 18:03

刑事過失傷害只要是有肇事原因,不論輕重一般都會被認為有過失,建議可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至於若是雙方都有肇責,多寡的問題則是民事求償問題。

Ni 104-12-27 02:41
某天晚上我騎在路上 右手邊有一台汽車突然衝出來 當時我有看左邊的後照鏡 確定沒車 就從左邊騎過去 我騎過去後聽到後面有撞擊的聲音 就停在旁邊往後看 就看到另一台機車跟那台汽車撞到 當下我就拿手機電話叫救護車 當時我有看到汽車的人有下來 機車的人也有被扶起來 因為當下我跟他們兩個都沒有任何擦撞 在加上我有急事 所以叫完救護車 我就離開了 可是事後警察打來跟我說 我有肇事逃逸 會被起訴 要去法院 我有去警局看了監視器 當時我的速度不快 但是閃過去了 之後後面機車的速度很快 就撞到那台車子 畫面看起來我們很近 警察說雖然沒有擦撞 可是我有什麼侵佔路權 我想問說現在我要怎麼做比較好 還有大概會被罰多少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不以擦撞為必要,只要有因素造成車禍事故,都是車禍事故當事人。

2、倘若對方有受傷,這是有刑事責任,不是罰鍰就可以了。

3、建議您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倘若我方有肇事責任,就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詢問,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2-24 14:28
各位律師好,有問題深感不解想請教 小弟於104-11-18發生連環車禍 共有四輛 車輛順序依序為甲小客 乙小客 本人小客 丙大貨 四位 車禍發生現場為高速公路道路施工縮減車道 本人行駛於中線車道變換車道 發現乙車由內線縮減車道變換至中線道 當時本人行駛車速約110公里 發現剎車距離不夠 於是在踩了第一下剎車後將方向盤向由轉閃避距離不夠於是本人左前車頭撞擊乙車右後車尾接著向右閃開 此時丙大貨由後方追撞撞擊本人左後車尾乃至左前車頭 乙車撞擊後向前撞擊甲車 固為四人連環車禍 當下因車道縮減各自移開 故無現場圖 筆錄時乙車說已變換車道五秒 本人說乙車突然變換 剎車距離不夠 當天國道警察當場開未保持行車距離的紅單給我 我詢問 乙車及丙車是否需開未保持安全距離? 警察說 事後證實如果需要會補開 現今一個月後初判表出來 本人因未保持行車距離需負「全責」 賠償甲乙兩方所有損失 本人覺得疑惑 思考是否需送行車鑑定 為何後方追撞不需負擔我車後方損失? 為何我負全責需負擔甲乙損失 正常行駛應該是後車賠償前車後方損失 請解答小弟疑惑 是否需自行負擔三千做行車鑑定 是否有擺脫全責部分 要求後方貨車賠償我車後方損失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4 15:07

您好,

 

依您所述,建議將相關資料與行車紀錄器送交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然如相關證據不足,鑑定結果未必對您有利。

 

而丙車的部分,因您於筆錄時已自承是你先撞上乙車,丙車才追撞到你,所以甲、乙車的損害難認與丙車有關,但丙車應須就您的車後方損傷負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aku 104-12-23 23:14

請問重傷害罪追朔期是幾年呢?

為什麼警察說 10 年, 有些人又說 15 年?

因為我阿嬤眼睛被我大舅的老婆用力推撞, 然後撞到門把而失明

事後不理不睬, 兩次住院完全都沒來醫院探望過, 且口出惡言, 無悔過之意

這幾年行為, 言語更誇張, 甚至否認事實, 不斷騷擾

近期已申請到保護令

 

事情發生在民國 89 年 5 月 23 日

至今約過 15 年, 上個月有去醫院申請 診斷證明書

但看內容醫生也只有敘述病人症狀

沒有特別註明什麼 (比如造成失明原因可能為外力撞擊等因素)

因為身為孫子, 實在沒辦法忍受阿嬤長期受到大舅跟他老婆的欺負

當時阿嬤因為心軟未提告求償, 直至現在只希望能讓他得到該有的逞罰 

想請教律師們幾個問題:

1. 醫生只有開診斷證明書, 診斷病名跟醫師囑言都沒特別提及什麼
    只單純敘述病人症狀而已, 這樣的證據夠力嗎? 當時沒裝監視器
    但有人證 

2. 我們還能夠根據什麼法源, 什麼罪名, 來對加害人求償呢? 追朔期過了嗎? 
    若提告了, 根據律師專業的經驗, 我們贏的機率大嗎? 
    通常這種案件法官判例大概偏向哪種? 罰款或有期徒刑 

非常感謝律師耐心回答~ 謝謝

你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重傷罪、第278條第1項重傷罪(成罪機會低)、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重傷罪。 由於是95年7月1日以前之犯罪行為,適用舊法,重傷罪、傷害重傷追訴權時效為20年、其他的都罹於追訴權時效了。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為2年,已罹逾時效。 除了時效的問題外,89年的事情現在才提告動機、證明都會有問題,診斷證明是否可以說明失明與傷害之行為有關,難度甚高。
沈恆 (沈律師) 104-12-23 23:59

您好!

故意重傷害罪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刑事追訴期20年;過失致重傷害罪最重可處1年有期徒刑刑事追訴期5年。您所述比較可能構成過失致重傷害罪,不僅已過5年刑事追訴期,且屬告訴乃論,早已過六個月告訴期,且民事求償時效也已消滅。勝訴機會不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莊莊 104-12-22 14:56

雨天視覺不佳開車左轉進入小巷時,在黃色網狀線,撞到行人行人未走行人穿越道,責任歸屬是100%汽車嗎??(聽說小路的路權行人的?)
都沒路燈沒紅綠燈,有打方向燈,車已過行人穿越道,對方穿越馬路直行如果調閱監視器,是要證明對方沒走行人道才有勝算嗎??

當時在找車位時速並不快,加上下雨天又冷,氣候不佳沒路燈,對方牙齒斷掉@@!!!有和行人承諾會賠償,整日陪伴就醫醫院說對方牙齒狀況本身不好但當事人的妹妹堅持要趁這次車禍賠償讓當事人順道把牙齒弄最好的牙冠但有與當事人協調希望各退一步做中階的牙冠,但似乎對方妹妹不是那麼有意願T_T
因為我自己也曾車禍過,對於對方也很抱歉,但基於金額問題還是想詢問各位肇責的意見
全額賠償是確定的嗎?還是對方也有責任呢?肇責比例有可能大約判斷嗎?判決書還沒出來 只有強制險,強制險只賠一萬T_T12/6發生 初判表還沒出來
當時有看到斑馬線上左方行人停在斑馬線前要讓我先通過,所以我才左轉(當時對方應該在A柱方向的巷子中間)轉過去時剛好從車頭左前方看到他 踩剎車後餘速撞上
撞上後我有請左方斑馬線等待的行人幫我報警 ,我去扶對方起來至騎樓下休息等救護車

【問題1】我應該怎麼告知對方肇責問題呢?今天對方又打來希望我付全額12萬T_T 他說走民事調解的話他就要跟我要精神賠償T_T

【問題2】我有婉轉的告知對方希望能各退一步 但是對方覺得今天不是我撞他牙齒也不會斷,我能理解他的,因為我騎車也被撞過T_T但是希望想問各位有沒有可能8/2比例或9/1或7/3肇責@0@【問題3】若初判表出來只顯示都是我的責任的話就只能照初判表賠償嗎?還是可以調閱監視器確認對方沒在人行道上申訴肇責呢

【問題4】若初判表結果出來 顯示我方:應注意為注意 對方: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 的話該如何告知對方肇責比例問題呢?如果對方對於肇責比例不滿意要告我過失傷害的話應該怎麼回應較佳呢?還是為了防止過失傷害只能完全認賠?
【問題5】若初判表顯示我應注意未注意行人為主因,沒說行人過錯的話,就遵循全額賠償嗎?協商好像最少一定要全額醫療賠償,因對方要脅若不賠償醫療全額要上法院告過失傷害及追加精神賠償及醫療賠償及其他費用@@後續對方打電話來說原本左邊蛀牙的門牙說有撞擊到可能也會有問題後續六個月後如果要治療也是要我負責但原本牙齒狀況就不好的話有可能談一人一半嗎

 

 

付上自製事故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652290

cjou 104-12-16 15:35
本人於今年9月凌晨酒駕自撞後當場陷昏迷, 經民眾報警送醫,隔天早上在醫院醒來不記得酒駕過程,員警簡單敘述發生經過後,即被帶去警局進行筆錄、帶去簡易法庭開庭。 12月2號收到判決通知 本人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於簡易法庭開庭時,檢察官無提及緩起訴,當庭判罰11萬 我說我沒有錢,檢察官改口說那減半 事件過後幾經反省,也準備為自己的過失行為負責 近期收到判決書判決易科罰金9萬元 因自己經濟能力不足夠負擔最後判決的金額 所以提出上訴 希望能降低罰鍰至經濟能力能負擔起的範圍 或是能以易服社會勞動抵罰金嗎? 這些是我這幾天在網路上或是到法律諮詢查到的辦法,第一次觸法不曉得該怎麼辦。 我目前自己一人在外租屋,因高中肄業找的工作薪水大多落在兩萬二。房租五千、生活費約一萬。我可以每個月繳五千的罰款,只是九萬元如果分期的期數不夠多,我可能沒辦法生活。 想請問上訴內容提及這些部分合適嗎? 即使搜尋很多文章,也未提及相關部分,有些地方我有些疑惑。 撞車後我就陷昏迷,並且騎車過程都沒有記憶,可能是因為腦部撞擊的影響 在急診室醒來後,沒有醫生過來告知我受了哪些傷 警察向櫃台拿了診斷證明沒有讓我看,也沒告訴我受了那些傷 就把我帶去做筆錄、到簡易法庭開庭 後來經過幾次回診,加上我自己回急診室申請診斷證明 額頭裂傷、額頭擦傷、右眼眶擦傷、上唇裂傷腹部擦傷 右膝蓋磨損、右手腕擦傷 撕裂傷共縫合17針 雖然沒有明寫腦震盪或是撞擊後的影響,但當時都是剛從昏迷醒來頭暈狀態去做筆錄去開庭 因只有自己隻身一人,醫師和員警都並無告知我的身體狀況是如何 請問這樣的執行程序是合理的嗎? 因事件已過兩三個月,九月十月公司正處繁忙每日加班的狀況,我撞車後也不多花時間休養,事後朋友載我去醫院回診途中,遇到一點小窟窿頭就會很痛,請假休息一天,便正常上班,工作中爬梯子時頭還會暈,幸好傷勢也復原得快。直至收到判決書,因已從公司辭職,計畫搬去外地生活,剛好在這段空檔提起上訴,把這段事情回想完整,除了深刻的警惕自己別再陷入借酒澆愁的迷霧裡,也開始嘗試踏入教會穩定心靈,希望這次上訴能製造一次機會。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雖然現場沒有監視器錄下畫面,我也不知道報警的民眾有沒有目擊過程,現場大概是有昏迷血泊中的我和一台撞歪一邊的車,我只記得當晚自己在酒吧喝酒,怎麼走出門的就忘了。在法院上即使頭暈嗜睡,被問問題依然能作回答,我認罪。只是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如判決所寫的小康,或是當庭頭暈所說出的小康。 這部分可以聲請調閱筆錄影本嗎? 以前一度因為家庭因素陷入憂鬱很久,之前也曾在此網站詢問過關於家事的法律問題,但是還沒有得到解答。直到搬出家裡才剛開始正職工作並無積蓄。 這次事故車子毀損、就醫回診,我因為薪水不夠給付,當月和朋友借了些錢才渡過,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好。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還可以提出哪些單據證明我的經濟情況並不好,或是案情有轉圜的餘地,希望有機會能請法官重新審視。 謝謝你們看完冗長的發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易服勞役,應於檢察官通知執行時,再向檢察官申請,若有中低收入戶之證明,可以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jou 104-12-16 08:30

本人於今年9月凌晨酒駕自撞後當場陷昏迷,

經民眾報警送醫,隔天早上在醫院醒來不記得酒駕過程,員警簡單敘述發生經過後,即被帶去警局進行筆錄、帶去簡易法庭開庭。

 

12月2號收到判決通知

本人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簡易法庭開庭時,檢察官無提及緩起訴,當庭判罰11萬

我說我沒有錢,檢察官改口說那減半

事件過後幾經反省,也準備為自己的過失行為負責

近期收到判決書判決易科罰金9萬元

因自己經濟能力不足夠負擔最後判決的金額

所以提出上訴

希望能降低罰鍰至經濟能力能負擔起的範圍

或是能以易服社會勞動抵罰金嗎?

 

這些是我這幾天在網路上或是到法律諮詢查到的辦法,第一次觸法不曉得該怎麼辦。

 

我目前自己一人在外租屋,因高中肄業找的工作薪水大多落在兩萬二。房租五千、生活費約一萬。我可以每個月繳五千的罰款,只是九萬元如果分期的期數不夠多,我可能沒辦法生活。

 

想請問上訴內容提及這些部分合適嗎?

即使搜尋很多文章,也未提及相關部分,有些地方我有些疑惑。

 

撞車後我就陷昏迷,並且騎車過程都沒有記憶,可能是因為腦部撞擊的影響

在急診室醒來後,沒有醫生過來告知我受了哪些傷

警察向櫃台拿了診斷證明沒有讓我看,也沒告訴我受了那些傷

就把我帶去做筆錄、到簡易法庭開庭

 

後來經過幾次回診,加上我自己回急診室申請診斷證明

額頭裂傷、額頭擦傷、右眼眶擦傷、上唇裂傷腹部擦傷

右膝蓋磨損、右手腕擦傷

撕裂傷共縫合17針

 

雖然沒有明寫腦震盪或是撞擊後的影響,但當時都是剛從昏迷醒來頭暈狀態去做筆錄去開庭

因只有自己隻身一人,醫師和員警都並無告知我的身體狀況是如何

請問這樣的執行程序是合理的嗎?

 

因事件已過兩三個月,九月十月公司正處繁忙每日加班的狀況,我撞車後也不多花時間休養,事後朋友載我去醫院回診途中,遇到一點小窟窿頭就會很痛,請假休息一天,便正常上班,工作中爬梯子時頭還會暈,幸好傷勢也復原得快。直至收到判決書,因已從公司辭職,計畫搬去外地生活,剛好在這段空檔提起上訴,把這段事情回想完整,除了深刻的警惕自己別再陷入借酒澆愁的迷霧裡,也開始嘗試踏入教會穩定心靈,希望這次上訴能製造一次機會。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雖然現場沒有監視器錄下畫面,我也不知道報警的民眾有沒有目擊過程,現場大概是有昏迷血泊中的我和一台撞歪一邊的車,我只記得當晚自己在酒吧喝酒,怎麼走出門的就忘了。在法院上即使頭暈嗜睡,被問問題依然能作回答,我認罪。只是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如判決所寫的小康,或是當庭頭暈所說出的小康。

這部分可以聲請調閱筆錄影本嗎?

 

以前一度因為家庭因素陷入憂鬱很久,之前也曾在此網站詢問過關於家事的法律問題,但是還沒有得到解答。直到搬出家裡才剛開始正職工作並無積蓄。

這次事故車子毀損、就醫回診,我因為薪水不夠給付,當月和朋友借了些錢才渡過,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好。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還可以提出哪些單據證明我的經濟情況並不好,或是案情有轉圜的餘地,希望有機會能請法官重新審視。

謝謝你們看完冗長的發言。

狐狸 104-12-08 23:16

想尋問一下,左轉汽車遭直行機車擦撞,站賠償比例是多少。

案件經過是這樣的,在下班途中,在T字路口左轉,有先讓直行車通過(無紅燈,無飲酒,剛起步轉彎)再行左轉,車輛已過對向車道一半以上,轉彎期間仍遭直行機車撞擊,這相關責任要如何釐清,如何才能將責任降低。

如果因為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規定,就要負責所以的賠償嗎,直行車就沒有相關責任要負責嗎?,請問後續要準備哪些資料

你好:

不一定。 先向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現場圖,並送車輛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依意見書判斷肇事責任歸屬,再來研判後續之處理方式。
JJ 104-12-06 06:45

我本身為汽車主車,當天是由我父親開車帶我上班,我父親帶我上班後,於返家路上與一台機車發生擦撞,當天為晚上11點,我方道路為直行車,交通號誌為閃黃燈,對方從左方路口出來,他的交通號誌為閃紅燈,擦撞後,機車倒地滑行,撞擊我方汽車部分為駕駛座延伸致後方車門前半段,對方表示自己騎車很慢,是我父親撞他,我父親願意負擔他的醫療費用,但對方表示醫療費用不需要,說人沒事,對方為擦傷而已,只要賠償機車維修就好,因為他強調他是新買的機車,在交通隊時我們達不到共識,並沒有和解,故上了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對方依舊秉持醫療部分不用賠償,賠償機車所有維修費用,大約兩萬初,我們是覺得是對方撞我們,但對方抓著他受傷,我父親沒受傷,所以我不按照他所說的賠償,就要告我們,最後調解破局,他指著我父親說叫我們等著收信,要告我父親傷害還是過失傷害罪,我認為是他自己從旁路口衝出來,速度不是他說的慢慢騎,這樣我們會被定過失傷害罪行嗎? 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若您無法接受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可將肇事責任交由事故發生地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若鑑定結果於之肇事原因,係因為對方過失,即使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檢方只會以不起訴處份,但若鑑定的結果您有肇事因素,雙方未達成和解的情況下,檢方就有可能起訴,您恐就面臨可易科罰金拘役。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6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6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小傅 104-12-04 10:31

律師你好 詢問一下交通法規問題

我是轉彎車 對方直線車 我是轉進車社區車道口 並非交叉路口

這樣路權是用於 交叉路口未禮讓直行車嗎??

查了許多關於交叉路口裡禮讓直行車 我不是在交叉路口 

撞擊地點右轉進社區車道撞擊位子在社區槽畫線上

朝畫線外有畫紅線 可是年久漆有點掉

想了解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並非交叉路口 這條交通法規還算是用嗎??

這還算執行車贏嗎? 

 一、(更正)這個地方應該是怎麼解釋交岔路口的問題。

二、實際上車禍肇事比例如果有訴訟的話還是要看鑑定結果去判斷。

二之二,(補充)鑑定結果如果不服的話可以覆議,曾有覆議成功的(不過這個判決是認為就算沒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也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我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被告另辯稱: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車
    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臺南市車鑑會)鑑定意見書,認原
    告駕駛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
    事原因之鑑定意見方屬可採,故原告對系爭車禍實有過失
    語,然系爭車禍不生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之疑義,已如前述
    ,又按汽車行經設有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不得超車,道路
    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查系爭車禍
    位於中正路、仁愛街交岔路口,核屬不得超車之路段,臺南
    市車鑑會鑑定意見疏未注意上開處所不得超車,而認定被告
    超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有
    超車不當之過失(見本院卷一第57頁),實有未洽,是臺南市
    車鑑會之鑑定意見既有如上疏失,自不足採憑,況又經法院
    囑託臺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鑑定,該覆議委員
    會認:被告駕駛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未
    保持安全狀況,為肇事因素;原告無肇事因素等語,有臺南
    市政府102年4月29日府交運字第0000000000號函所檢附之該
    覆議委員會102年4月22日南覆0000000號覆議意見書在卷可
    考(見本院刑事卷第54、55頁),益徵臺南市車鑑會上開鑑定
    意見,不足採憑,被告猶執此抗辯:原告對系爭車禍之發生
    與有過失,應減輕被告賠償責任云云,顯屬無據。

三、如果是小車禍如果有可能和解或是調解建議儘量調解或是和解,沒有一定要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Kimmy 104-12-03 11:33

您好,我想詢問,車禍案件,我方是汽車,要左轉,也有打方向燈機車不知道是因為車速過快來不及,還是他要超車,直接撞到我左邊駕駛座門,因對方車速很快所以後面載的人有飛出去,有報警跟事後醫院處理,機車雙載兩人都為未成年,我方車為公司租賃車,所以由保險公司處理調解中,但可能因為修車費用金額龐大談不攏,對方家長目前說要告我傷害,所以我的責任是比較大嗎? 因為對方真的騎很快,非常大的撞擊,人飛很遠

有諮詢過其他網站,但有說報案三聯單上為第一個的人,是責任較大者,是有這樣的說法嗎?

唐德華律師 (Eric) 104-12-03 12:53
回覆 Kimmy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想詢問,車禍案件,我方是汽車,要左轉,也有打方向燈機車不知道是因為車速過快來不及,還 ... (恕刪)

  壹、刑事部分:

一、刑事責任焦點會在你本身行為有否為車禍的肇事因素,若為肇事因素之一,則會涉及過失傷害等罪,至於肇事責任輕重,會影響的是刑度高低。因此,你若想完全脫免刑事責任,則需你的行為非屬車禍之肇事因素。而肇因因素有無,會因車輛撞擊點、道路號誌、車道狀況等等而有不同,因此,就你行為是否為肇事因素,建議你攜帶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等資料洽詢專業律師研判。

二、地檢署一般處理此種案件,會參考車禍鑑定委員會做出之鑑定報告,決定是否起訴,而後續法院審理也是。因此你應該在鑑定報告做成前,積極向鑑定機關說明案情,使鑑定報告做出有力你的判定。若等鑑定報告出來,再爭執鑑定結果,只會事倍功半。

貳、民事部分:

民事過失相抵之規定,因此肇事責任輕重將影響賠償金額多寡,而這部分,法院一般審理也會參考鑑定報告。

?、以上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立詳法律事務所唐德華律師0939-601-296。

 

Kimmy 104-12-03 13:56

 補充:道路只有一線,當時對方是在內側跨越雙黃線撞轎車,照理來說機車應該是要騎在外側

如果是他是要左轉,那撞擊力道應該不會這麼大,那他是要超車所以就沒有減速人才會導致飛出去

 

 

ryan 104-11-30 11:24

我車於9月16日晚間行駛於公速公路(南下)內側車道,時速約110公里,該處無路燈,前方一部黑色車輛因故擦撞內側護欄翻覆,車底朝上橫躺於內側車道(駕駛座向北),因無路燈且當日車輛非常稀少,因此該路段非常昏暗,而前方翻覆車輛未放置警示標示亦無任何燈光警示亦不知已翻覆多久,造成我車因反應不及而撞上,於車鑑會中有撥放中線車道另一車輛之行車紀錄器;畫面中顯示直到我車撞上前車亦無法看清我車撞上何物(畫面顯示該日非常昏暗,僅有我車撞上前的剎車燈亮起與我車行進狀況),對方家屬聲稱只是翻車應該不會死亡,應該遭我撞上後才死亡的,但我撞上時前方車已不知翻車多久且駕駛亦未下車,後方也無任何警示,我因基於人道因素已委由保險辦理強制險200萬給家屬了但尚未和解,請問我這樣算是過失致死嗎?我民事上還有任何責任嗎?

對於對方所指稱的翻車應該不會死,是被我撞到後才死的,這樣合理嗎?

我方疑問:

1.如果翻車時未死亡為何翻車時未有逃生?

2.如果翻車時已陷入昏迷我車如何得知?

3.前車駕駛死因為頸椎斷裂,顱內出血;若因我車撞上死亡推斷應該會有多處骨折(因前車翻覆後車輪朝上,駕駛座朝我車行進方向橫躺於車道上,故我車撞上前車位置為我車車頭撞擊前車駕駛側)?

以上請各位專家給予小弟指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17: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死因的部份,主要還是依據相驗的報告來判斷,不過就您所述的多處骨折的判斷,實際上不一定,本文認為本案的重點應該是肇事責任

2、肇事責任的部份,倘若現場沒有任何警示裝置,也沒有燈,我方應該屬於煞車不及,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並且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畢竟涉及過失致死罪,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66Jez 104-11-25 15:52

案件描述 律師您好,我外公於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騎機車與垃圾車發生嚴重撞擊,不幸當場往生。然而目前外公配偶、子女們仍陷入悲慟中無法自己,關於法律方面事務也不甚了解,請問當前該優先處理哪一方面呢?稍晚肇事者(聽說年紀尚淺)將會過來與我母親談和解,對於和解內容如何撰寫以及賠償金額又該如何計算,懇請律師解惑。

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5 16:24

 外公的喪葬費,如果外公還有工作,靠他扶養的親屬可以請求扶養費。外公的子女配偶也可以請求慰撫金,如需要協助擬定和解契約,歡迎聯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應由外公的繼承人來談,若和解不成,則日後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C 104-11-25 14:56

1.我是前車(汽車),沒有緊急煞車、沒開車門、筆直路段,且對方未煞車(機車)、超速違規、未保持安全距離、不遵守後方車輛的義務由後方撞擊左側,但他因為受傷(輕傷未住院無骨折,當下即出院)想用刑法來逼迫我以陶避責任並要求賠償

2.肇事鑑定判決出來她是主因(未注意前方路況)我是次因(臨時停車未警示閃光燈),但我還是覺得很無辜故申請覆鑑,因為我有兩段影片,一段可以證明對方從未煞車超速,一段可以證明我逐步放緩靠左讓行沒多久就被撞了,我連警示的時間都沒有,而且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停車的意圖,所以在過程中我當然不會按雙黃燈,我只是好心讓對方更容易超車所以在最後一秒停止,連停穩都還沒停穩就被撞上,沒想到就因為這個念頭所造成畫面上停止的一秒鐘,變成我被他控訴的原因

3.所以我有兩點請教

A.我想爭取彼我雙方當下車速差50KM/H,不管我當下是持續緩行或是如同現在狀況,在對方完全無煞車,不遵守後車義務情況下,撞擊必然會發生,而這一秒鐘的停止,根本不是事故發生與否的原因,請問是否可行呢,謝謝

B.若無法爭取到無責,在我為次因的情況下,請問判決在經驗法則下會怎麼判呢,謝謝

您好:

您第一點主張感覺非有必然性,不一定可以成立,而若您就車禍之發生有過失存在,即使為次因,就會有過失傷害罪之問題,只是刑度會因責任輕重而不同。

胖胖 104-11-22 07:29

ㄧ年前因為被酒駕的撞車禍頭部受到重擊(監視器能證明),當時醫院診斷書有寫(頭部外傷) ,事後就開始偶爾常頭痛,ㄧ年後每天頭痛之後回同ㄧ家醫院看診,醫生說是當初頭痛受到撞擊的後遺症,這樣還可以要求賠償嗎?車禍官司還在刑事

你好:

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除醫療費用外,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請求權時效自知悉時起是2年,要儘快請求。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1-22 10:20

確認頭痛為後遺症的話,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並就後續醫療費用一併向對方請求。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2 23:42

 你好,侵權行為的請求權消滅時效是兩年,可以盡量請醫師開立詳細診斷證明,發函要求對方出面協商賠償,如對方不願協商,盡快提起訴訟

大頭 104-11-19 03:29

99年曾酒駕被判緩起訴(已過緩起訴),今年9月份酒駕撞擊路邊車輛,在還沒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時已跟對方和解賠償完畢,現在我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我會被判什麼呢?我還能要求緩刑嗎?對方車報廢已經賠對方30萬了,如果在被判易科罰金之類的恐無力負擔,還能有辦法能請求法官判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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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9 19:43

緩起訴期間若未過,因犯新案被撤銷緩起訴,會跟新案一起被起訴(白話文就是新仇舊恨一起來),至於能否緩刑,要看法院就個案願不願意。

易科罰金聲請分期後還是無資力,也可以易服勞役。

來來 104-11-19 00:37

車禍,撞車後 頭部受到撞擊暈眩 送醫,但還能記憶一點送醫前周圍的情況。

隔日等到狀況好轉,看到家人幫忙拍攝的現場事故照片,感覺跟印象不一樣,

所以想調閱監視器 或 行車紀錄器 。

但因那路口並無監視器,並想調閱警方與救護車的記錄器 ,試問 是否能調閱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17: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的路口監視器、員警的行車紀錄器等,員警都會依法調閱,至於附近商家或是其他用路人的私人行車紀錄器或是監視器,則必須由我方提供給員警。

2、有關於第三責任險會因為肇事責任而受到影響,建議應該盡量蒐集事證之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Han 104-11-16 18:45
事發地點為十字路口交通事故初步鑑定表 對方(機車):支線道未禮讓主幹道先行(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條款) 我方(汽車):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送醫,住了兩個禮拜的院 兩次複診我方都有陪伴到場 醫生提到,本身患者脊椎不正常 所以導致這次撞擊後才會這樣 診斷證明書如下: 1.頸部外傷合併頸髓症候群 2.第三~六節頸椎軟骨突出合併神經壓迫 今天進行第一次調解委員會 說以後都無法工作,所以精神賠償工作損失等等... 要求賠償四百萬。 我方當然不可能答應這巨額賠償 太不合理,對方也說那直接上法院。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 上法院我們也會賠那麼多嗎? 我們會有刑事民事責任嗎?

你好:

先將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鑑定你有過失才有討論下述情形之必要。 是否無法工作需要醫院鑑定才能釐清,並非對方說的算。 過失傷害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過失重傷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都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和解撤回告訴都還來得及,可以慢慢談。 民事賠責責任可依民法第217條規定主張對方與有過失,請求減輕賠償金額。 可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一、搜集對方身體狀況的證據,有的人說終身廢了但在你看不到的角落打籃球。

二、前面這種情況他在醫生面前會一動也不動,騙過醫生就會寫終身不能工作。偏偏法院又特相信醫生的判斷…

三、不容易和解的話要先進行搜證的動作了。

四、答辯策略也要先想清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徐先生 104-11-16 09:12

本人駕車於3.6米單向單受限前方車子急停預做左轉, 而本車進行緩煞前行車頭為導向右邊玉從前車尾部直行, 而此時後方機車禿朝本車右方疾駛超越 而撞擊本車右後照鏡而打滑導致韌帶受傷, 而初判為該機車第一當事人未注意前方車況, 而本車為第二當事人為轉向疏忽. 但該道為3.6米寬距交警所告知為前後車關希並禁止並排行駛, 且右邊為提防牆壁根本無又轉向變換車道問題, 所以為何本車會擔負第二當事人且肇因為<轉向疏忽> ?

牙隹 104-11-02 19:18

我在104年7月底在台北發生行車問題[我是南部北上喝喜酒],當時我是閃紅燈對方閃黃,我開車要左轉時,確認左右無來車時,對方騎機車直接從我左前方大燈撞過來了.當時對方正與後座乘客對話.並沒有直視前方,而後座乘客直接從我引擎蓋滑掉落,也陪他們跑了兩趟醫院,到了第二間醫院,醫生檢查確認沒問題.但是對方提出異議,醫生提出可以留院觀察,但是對方不願意,於是對方就自行繳費離開,在醫院外我也請對方多注意傷勢,到了隔天對方打電話骨盆有問題會痛,我請他繼續就醫,對方約了幾次要我們北上上去談,問他要談甚麼,對方也不說,到了八月六月打電話要求我們北上.剛好是颱風時間.於是徵求他們的同意.我委任我大伯去了解,過程是到警局看是否有監視器畫面,因為對方要求10萬的和解,但是他的醫藥費不到五千元.而他的機車也是10年以上的車子了,而且對方短短兩周內一直打電話過來一直約見面,卻不說是為何要求我方北上[應該是要私下和解],甚至在短短的半小時內打了五通電話說要和解,我當天帶小孩去看醫生,我小姑幫我接電話接到等我回來大發飆,還要我在颱風期間上去談和解就算了還改了好幾次時間八月25號提出了調解,到了九月談了第一次調解    [也是委任大伯]最後財損部分委員殺價至兩萬多[精神賠償五萬"一人兩萬五千元],我方原本只願意賠償財損部分,但大伯想盡早解決此事提出願意五萬和和解,但對方要執意要七萬.包含精神賠償.機車維修.手錶維修.醫療費用等等的,光是精神賠償就要五萬.說甚麼一人兩萬五的精神賠償.但是當時我的車頭已經接近到中線.且我的車子沒有撞擊對方的痕跡.只有被對方的擦撞痕跡.[車廠也說是對方撞擊,不是我方撞上]且對方後座乘客是掉落在我右前輪位置.而不是在對面.對方說他時速只有十公里很慢.但是我的車牌被他的機車給鏟起來.且對方的酒測值都沒出來,對方有規避酒測[一直不斷的抽菸\推託]都是失敗的測了兩次,[其一 警方要求對方喝水再測]一直都失敗,警察就說不用測了對方用左手簽名.機車倒的方向也面對我們.所以有很多問題.目前對方已提告.有接到警局通知作第二次筆錄.目前預計11月7日前往警局.

104-11-01 18:48

請問律師,由於我在停等紅燈的時候被後方車輛撞擊我的汽車後面,造成左後方幾乎全毀,但對方當時肇事逃逸事後警方也有找到人,但對方酒駕,想請問律師一下,我該如何確保對方賠償,請問要怎麼申請扣押對方財產?以防對方逃跑,另外詢問扣押和假扣押有什麼區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1 1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有受傷,可以直接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2、倘若只是單純的財損,可以檢附相關單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並且聲請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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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扣押是保全措施,是先把對方的財產扣起來,不能換價,也就是說扣到的東西你不能要求法院拍賣它,要等你訴訟結果如果勝訴之後才能調假扣押卷執行。

二、聲請假扣押要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及假扣押原因事實,假扣押原因是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假扣押原因事實是對方與你發生車禍對方有錯導致你受有損害。

三、一般來說假扣押會被駁回是因為沒辦法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這個要多費點心思去搜證。

四、如果人有受傷才有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的問題,這個部分車禍發生時的驗傷就很重要。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小菁 104-10-29 17:48

律師您好:

我方因今年3月初騎乘機車被一位沈姓小姐駕駛汽車碰撞

當時我方懷孕3個多月,撞擊後當下出現挫傷與腹痛情形有送醫治療

醫生診斷為疑胎盤出血胎盤早期剝離並且緊急住院打針吃藥治療幾天

因此工作中斷,後續返家後仍在家安胎,身心靈煎熬到8月底才終於順利產子,而當時出院後有意願與對方談和解,但對方和解當時中途離場!調解委員已開立調解不成立單子給予我方帶回,車禍撞擊後至今對方完全不聞不問我方狀況,也不做後續處理,也不賠償任何傷害造成的損失

如今這件案子我方已到法院先行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我方是已經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了,內容告知交由簡易法庭判決處刑

而處刑書有列出被告所犯法條為:刑法第284條第一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  

但卻未實際定案,現在要附帶民事求償的話我該怎麼填寫怎麼處理?  

現在要準備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事宜!  對於訴狀書內容其中一項(事實與理由)(證物名稱及件數)不知道該如何填寫! 在麻請律師給予指導及意見感激不盡

一、簡易判決處刑的話可能不會開庭,這個部分如果你要做刑附民速度要快。

二、刑附民要在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如果是一審已經判決的話,要先寫聲請檢察官上訴狀,跟檢察官說量刑過輕而且你希望能夠提刑附民,如果不上訴你無從行使權利。

三、目前寫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事實的部分就是把對方有過失車禍導致你損害的事實寫清楚,原則上抄起訴書,然後把告訴人改成原告即可,用詞的部分法官應該不會太在意才是。再來是損害項目的部分,大致上可能請求的項目是醫療費用實支實付;就醫交通費用證據;其他增加的醫療輔具[要看你實際上需要買了什麼],只要是原來沒有支出,因為車禍才要額外支出的費用都算;看護費用[需醫生證明,包括親屬看護一日二千元,除非你在台南,台南的話看護一天是一千五];精神上賠償;其他損失[只要是車禍造成的都可以請求]。

四、證據的部分可以提要儘量提,簡單的說要讓法官相信你有上面這些損失。

五、刑附民的話如果裁定民事庭之後再追加項目的話就追加的部分會有訴訟費用的問題,所以可以的話儘可能在一開始請求的時候就足額的請求,如果有些項目還沒有產生的話可以考慮先預估而為請求。再來是項目的部分要清點清楚,因為侵權行為時效的規定比較傾向是個別項目分開計算時效,如果某個項目你漏了,之後你超過二年再請求,對方一抗辯時效消滅你就沒了。

六、民事時效是二年,不會因為刑事案件進行而中斷時效,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七、你可以考慮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寫狀紙,只有寫狀紙的話費用會比較便宜一些。

八、恭喜你有自己的小孩了,要好好的愛他。

九、如果照顧小孩沒有時間去開庭,可以寫委任狀請親人或是律師幫你去開庭,這樣民事部分你就不用去開庭了,委任律師開庭的話費用會比單純寫狀紙貴一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29 21:59

 您好

 建議您盡快刑附民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阿姨 104-10-29 14:25

各位大大

我想請教以下問題

1、後機車(他),前機車(我) ,我直行行車時並沒感覺後面被撞擊但有聽到聲音,回頭看他倒地被車壓擦傷,我立馬把車靠右停,回到現場扶他。後機車人受傷而我沒事。

 

他告我過失傷害

請問如何處理!

小至 104-10-28 14:02

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小弟開車時壓到人,對方第二天辦理自動轉院,轉院中過程死亡,經鑑定後,我車子並未有死者身上證物轉移跡證,死者身上也沒有被我車子撞擊痕跡,至於其他證物都無法明確證明是被我撞擊,經過一審判我無罪,對方不服上訴,二審卻判我十個月,我該如何?

一、上訴最高法院,要注意上訴時間很短,只有十天。

二、最高法院是法律審,建議找個律師幫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至 104-10-28 14:4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上訴最高法院,要注意上訴時間很短,只有十天。

二、最高法院是法律審,建議找 ... (恕刪)

我的本刑最重只有二年,聽說沒辦法上到最高,要上到最高法院好像是三年以下

而且目前已判決定讞,就算想調查一些之前沒提供也沒注意到的資料,也不知道還能透過什麼管道去請調?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8 17:45

若判決已確定,就只有非常救濟程序可以救濟了(非常上訴或再審),但成功機會很低。

phina 104-10-22 22:40

各位律師們好,不好意思有件車禍責任求償和解問題欲請教各位

因為想詳細描述事件情況,以便各位律師了解,故文長,請見諒

我於上月初清晨時約清晨四點半滂沱大雨,騎乘125cc機車後坐搭載一乘客

於十字路口綠燈起行,時速約30km行駛約1-2分鐘後,突然看見一行人站立於馬路中央雙黃線上,因當時雨勢實在太大,發現該行人距離已約1.5個車身,當時緊急煞車龍頭打歪閃避,但仍閃避不及撞上該行人行人彈飛約10-20公尺小腿一處撕裂傷約10cm,後座乘客及駕駛彈飛滑行約20公尺左右,機車倒地滑行,我四肢清微擦傷及瘀青,後座乘客臉部著地四肢及臉部多處擦傷,嘴唇撕裂傷口腔縫合三處,牙齒斷裂5顆。

碰撞後即由路邊行人及遭撞行人之友人協助報警及通報救護車前來,但在警察到場前,現場已被遭撞行人的朋友破壞,車子移至旁邊人行道

三方皆搭乘救護車前往送醫,於診療間進行傷口處理時,聽到醫護人員有說該行人酒醉狀態,意識不清胡言亂語,乘客則因驚嚇過度疼痛劇烈無法對答,所以只有我和警方製作筆錄,告知警方對方酒醉,但警方說對方為行人非駕駛,故不予酒測

在我與乘客離院前,尋找對方欲留下聯絡資料,但發現對方及其友人已不見蹤影,當天晚間依照警察給予單據上電話撥打給對方,態度溫和,詢問病情及當時狀況,對方表示他正穿越馬路及遭撞擊,小腿撕裂傷縫合但無骨折,隔天也連絡車險相關人員,告知對方醫療賠償部分將全額負擔,一星期後再次撥打電話與關心傷口復原情形,對方表示已拆現但正在進行中醫療程,對話過程中對方完全沒有提及關心我及乘客的傷勢,且都是我主動打電話關心,也沒有談及相關賠償責任釐清的問題,但有告知對方待警方初步判定結果出來會再連絡進行下一階段和解

這兩天判定結果已出來

我方:違反道路安全條例致使人員受傷(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行人未依規定逕行穿越馬路

電話告知對方結果,並說明接下來將進一步申請調解委員會談賠償問題,對方都表示可配合,但所有相關事情聯絡處理都是我在處理,對方僅表示時間確定後再通知他就好,以上事件敘述到此。

以下問題請教各位律師們:

1.對方為行人違反規定逕行穿越馬路,但我撞傷他是否責任歸屬部分於我較重?

2.我的車子修理費用共兩萬元,但因僅皮肉傷且需上班沒有時間再去返診,故就醫紀錄只有車禍當天急診而已,但於急診時醫護有幫我的傷勢拍照存檔,這樣來說我能向對方求償費用僅修車費嗎?

3.對方醫療費用部分,我的強制險在兩年內都會全額賠償,這樣對方有權再跟我要求額外的賠償嗎?想請問若對方求償,多少的金額範圍是何理的呢?

4.乘客部分因傷勢嚴重當時請假5天無法上班,牙齒部分由牙醫估算因牙齒全斷裂,所以需植牙療程約兩年,但植牙要等到半年後,到目前為止這一個月他前排牙齒全無,進食困難僅能吃軟流質食物,植牙一顆要價6萬元,總共需植入5顆牙齒,要價十分驚人;就乘客部分可否向對方求償?

(因傷無法工作5天、植牙療程、身體心向改變心理層面精神賠償,及植牙費用)

金額又多少範圍內為合理呢?

5.若和解失敗走司法程序,假設法官判定肇事責任我方負擔60%對方40%,假設對方得償金額3萬元,我得償金額2萬元,乘客得償金額10萬元的狀況下,依百分比計算是否我應賠償對方1萬八千元,賠償乘客6萬元;對方需賠償我八千元,賠償乘客4萬元呢?

賠償部分的計算是這樣嗎??

乘客沒有要我賠償,認為對方過失占最多,因為他導致我們車禍,所以乘客希望對方需賠償部分金額

 

抱歉我的內文真的很多,很感謝各位律師們看完

第一次遇上這種事情,又是這種狀況,我真的很緊張,壓力大到無法想像,懇請大家能給我些意見和建議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仍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之部分,可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依比例賠償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仍有成立刑事過失傷害之問題,民事賠償部分,可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依比例賠償之。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00:19

在雙方均有過失的情況下,各自的損害賠償請求僅能就他方的過失比例為請求。乘客考量到是你朋友,可能只會向行人求償求償的比例則是行人過失的比例。至於損害賠償的範圍,植牙是屬於請求回復原狀之必要費用,原則上可以請求。

phina 104-10-23 01:15

請問王律師,他方的過失比例應如何判定呢?

是要申請肇責分析嗎?

我做了功課,肇責分析所需總時間為60天內

請問如此一來要談和解是否就要延至2個月後呢?

這樣距離事故日已屆三個多月,若需談和解時間上是可以的嗎?

真的很感謝你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承辦員警聲請初步判定表,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不服,就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只需要注意6個月的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及民事2年的求償時效即可。

小蕙 104-10-21 12:52

律師您好,車禍案件是機車機車擦撞
當時三線車道上,對方(男,約17歲,無照駕駛)與一女乘客,雙載行駛在中線(路線標示是左轉專用道),前方路口有路標顯示機車須兩段式待轉;我當時本騎乘在右線(直行與右轉專用道),因評估此車道有車多情形,於是切換到中線繼續直行,快到路口時欲從對方左方準備超車(因直行綠燈),但他搶紅燈直接左轉,因距離太近我來不急煞車反應,結果不慎與對方擦撞擦撞擦撞後對方沒有停車,繼續行駛,直到轉彎後才在路邊停下,我被撞後連車摔倒在路上且受到擦傷,被路過騎士攙扶到路邊,車也被這位騎士移動過了,後來我在事故現場的路邊自行報警,並等警察到場將我送醫;事後看監視器後才發現警察到達事發現場之前,肇事者有走到我附近,他與警方聲稱他有過問我傷勢(但我完全沒聽到),當時也沒有直接與我接觸,後來他自己想說看我傷勢沒有很嚴重就離開事發現場了,事後得知他後座的女乘客腳因被我車撞擊,有受到輕傷,想請問這當中的肇事責任歸屬與過失責任關係,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7: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是同一個車道上,則恐有未與前車保持間隔,對方則有未依規定左轉,雙方均有肇事責任,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以利分析。

2、屆時再依據過失責任依比例相互求償

3、有關於肇事逃逸的部份,影片中倘若可以看的出來我方同意對方離開,或是我方無法提出當時候意識不清楚,則對方恐不會有肇事逃逸罪。

vivian 104-10-20 12:06

1.本案為計程車紅燈遭我方車輛撞擊,肇事鑑定我方無肇責,但因我方車輛因車禍毀損,故求償對方計程車賠付修理費及營業損失。前與對方計程車連絡賠償事宜時,對方表明沒錢,且調解簡易庭皆未出庭,顯示無合解之誠意,因對方計程車參加計程車合作社,故想代位求償對方??計程車合作社,請問要提出代位求償,是要向法院用提何種申請書?內容該如何陳述?

2.原訴狀內有提出請求營業損失賠償,法院請我們詳列計算方式提出書面說明,是要寫民事陳報狀提交地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0 13: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個叫做損害賠償連帶責任

2、建議應該檢附相關單據、初步判定表等,詳述事件經過及我方請其的金額,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訴狀提告該駕駛及車行。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0 15:11

 依民法之規定,你可以向計程車的雇用人即車行請求負連帶責任。建議您可以收齊相關資料,委託專業律師為您撰狀。

勒蒙 104-10-16 20:42

不好意思 我想詢問一下 我在七月十六號 發生車禍騎乘機車路口被轎車從左側追撞 機車車頭全毀 當時我記得是二段式左轉已經綠燈才起步但是頭部受到撞擊造成當時記憶短暫失去 從轎車的行車紀錄器中也明顯地看到他從內車道行駛看見紅燈三四秒後 沒減速並檢加速通過時我才出現在他的面前  造成我左膝膝蓋髕股閉鎖性骨折 開刀治療 於目前已經了兩次手術 半年後還要再開一次刀把膝蓋的兩根釘子取出 造成我大概約八個月至十一個月沒辦法工作 工資部分應該怎麼計算(車禍半年後再開第二次手術) 當時肇事者筆錄時表示當時自己是因為恍神才踩油門加速並沒有看到我 而我也因為被其他車道的車擋住視線也沒看到他(因該說當時內車道是沒有車的) 目前要開始進行和解的部分 但是 保險理賠費用部分我不懂要寫些什麼 有哪些需要賠償的 所以才來發問 還請多幫幫忙!!

謝謝^^

一、如果是無資力請律師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二、如果怕對方脫產可以考慮先辦假扣押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有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二年內要處理。

五、可以請求的項目:精神上賠償,喪失勞動能力損失[開刀期間沒辦法工作] 、減損勞動能力損失、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含親屬看護[一天二天,需醫生診斷證明需休養多久],就醫交通費用、其他損失。關於每一個項目的行情,可以就近找個律師依照你的傷勢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許開朗 104-10-15 22:16

請問 重內白線迴轉到分向線上,機車撞上

對方受傷 對方坦承超速 

但肇事責任我就要全賠嗎?

對方要我權責 請問肇事100趴?!

我是汽車尾巴被他撞擊大凹下去 

現場無監視器 緊張以移動雙方車子位子 

警察只拍己張照片 警察說不用做筆錄 

麻煩各位答覆謝謝

許開朗 104-10-15 22:08

請問 重外白線迴轉至反向線到上 機車撞上

對方所受傷 肇事責任是100趴嗎 

沒去觀看對方 電話關心 

 

汽車的屁股被撞擊凹了很大洞 

對方承認超速 …我責任全部嗎?

感謝答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是雙方均有肇責,建議可以循調解程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5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願望 104-10-16 15: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是雙方均有 ... (恕刪)

謝謝你的意見

Jasen 104-10-14 15:30

於2005/9/11於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與中環路路口停等紅燈時遭後方車子未煞車撞擊,請新莊分局到場處理並備案,初與對方口頭達成協議於內湖區修車廠維修,由對方支付維修費用,後對方希望能自行提供零件,以減少維修費用,於一週後,與其聯繫多次才聯繫上對方,對方說無法取得零件需要另外購買二手車輛拆卸零件作為維修材料,隔兩日後再與其聯絡,又稱無法購得二手車,願意請修車廠直接維修,再隔一日又聯繫不上對方,再隔日方聯繫上,對方又嫌維修費用過高,並由聯繫修車廠改為直接聯繫鈑金廠,直至2015年9月29日方聯繫上對方願意於次日支付維修費用,2015年9月30日到修車廠後,又稱只有帶新台幣25000元,只願先支付新台幣25000元,後與修車廠達成協議願於2015年10月12日支付新台幣35000元,2015年10月24付清並交車,並將上述資料加註於修車廠的維修工單上,但是,當2015年10月12日與其聯絡時,改要求提供銀行帳號匯款支付,直至2015年10月13日下午5點仍為收到匯款,以上為目前情況。 想請問, 1.如果尋求法律途徑解決應該如何處理,並且需要提供些什麼資料? 2.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付款,有何方式可以強制執行?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再看對方之意願如何,若其仍無意願,則可以考慮先做假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5 11:26

 您可以委託律師律師函催告他給付,如屆期仍未給付。可以向法院申請假扣押假扣押裁定如果核准可以去查封他的財產。如果想走法律途徑,歡迎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Jasen 104-10-14 14:07

於2005/9/11於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與中環路路口停等紅燈時遭後方車子未煞車撞擊,請新莊分局到場處理並備案,初與對方口頭達成協議於內湖區修車廠維修,由對方支付維修費用,後對方希望能自行提供零件,以減少維修費用,於一週後,與其聯繫多次才聯繫上對方,對方說無法取得零件需要另外購買二手車輛拆卸零件作為維修材料,隔兩日後再與其聯絡,又稱無法購得二手車,願意請修車廠直接維修,再隔一日又聯繫不上對方,再隔日方聯繫上,對方又嫌維修費用過高,並由聯繫修車廠改為直接聯繫鈑金廠,直至2015年9月29日方聯繫上對方願意於次日支付維修費用,2015年9月30日到修車廠後,又稱只有帶新台幣25000元,只願先支付新台幣25000元,後與修車廠達成協議願於2015年10月12日支付新台幣35000元,2015年10月24付清並交車,並將上述資料加註於修車廠的維修工單上,但是,當2015年10月12日與其聯絡時,改要求提供銀行帳號匯款支付,直至2015年10月13日下午5點仍為收到匯款,以上為目前情況。

想請問,

1.如果尋求法律途徑解決應該如何處理,並且需要提供些什麼資料?

2.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付款,有何方式可以強制執行?

Ace 104-10-04 19:40

您好,

兩年前的停車場損害賠償事件,兩年後突然收到法院通知開庭。

我本人未接獲任何通知進行相關筆錄,警察僅做一方的筆錄

其中判定我車肇事的關鍵,是停車場錄影帶,但是在庭上警察卻未敘述依照何種情況判定,只說他當時就是看到我車擦撞對方車子(經詢問,監視器在我車左後方,不可能拍攝到撞擊點,此證詞是否是為該警員之認知?而非事實),筆錄內容只對2車之傷害位置拍照,卻"未做測量比對"。且此"監視器影片因為一年前派出所電腦中毒已經不見",無從佐證,更甚者,該停車場已經改建為其他建物。我方無從提出任何證明,請問我該如何自救?(因為我真的沒印象我有擦撞到別人)另外此警察是否有辦案疏失?其筆錄是否不具完整性不足以當證據?

1.未找肇事者做筆錄

2.筆錄內容太過草率,辦案疏失

因為我認為,有可能該車之傷痕可能原本即存在,車主未發現,一直到當時才發現此傷痕,然而接獲報案的警員可能會因為另一方的敘述,而先入為主認為該時段就是肇事時段,剛好只有我車子停在他旁邊,而我成了填坑的代罪羔羊。

 

我已經決定上訴,希望能替我解答。我只是想要公平公義。

你好:

已經經過2年,有沒有先依民法第197條規定主張時效抗辯? 損害賠償訴訟如果主張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及法律要件分類說,由原告負舉證責,一審法院判決原告勝訴表示你所說的證據或對方提出之證據法官採信,你要針對一審違誤之處提出反駁,並在收到判決後20日內提出上訴。 詳細的情形要看到法院判決及卷內資料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起訴距離事發已超過時效,則可以主張時效消滅,另本件應由對方就損害負舉證之責任,所以您可以先行否認本件之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ce 104-10-04 20:13
首先謝謝您的解答,對方於失效前兩個月提出告訴,故無法主張時效消滅。
另外,判決的確是採信警員之證詞,但我認為警員之證詞是依照監視器內容,現在該監視器影像已經不見,他怎麼說怎麼好,法官信他,我也無法舉證。但是在整個過程中,我沒參與到筆錄,沒看過錄影帶,且筆錄內容連測量都沒有,一點都不客觀,我想針對員警的辦案草率來推翻他的證詞是不具效力的。不然當時候開庭,法官完全就是相信警察說的話,還幫警察說話說:[因為他就確定是你撞的,不用測量](在法庭上我有詢問是否有測量兩車的損害位置高度?警察答:沒有,因為就確定是你撞的) ,這種話聽起來真的很不公平,憑什麼因為警員自己的認知而不做測量。當然這些話不會記錄到裡面。
重點就是:
1.整整兩年來,我沒參與過筆錄,是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告
2.警察沒做相關測量
3.員警沒保存好關鍵的監視器錄影帶,該影片已經不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是小額或簡易案件,所以法官審理較為寬鬆,所以本件可於上訴審中再為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ce 104-10-04 20:32
所以我想知道,我該如何去推翻警員之證詞,捍衛自己。是否可以主張該員警辦案程序有失嚴謹,不足以採信?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 ... (恕刪)

一、你要先確認你是收到開庭通知還是收到判決,收到開庭通知的話只是一審而已,收到一審判決才有對判決不服的上訴的問題。

二、如果你真的沒有撞到對方的車,你可以去做民間測謊。只是測謊的費用大概基本上就要一萬八千元,這樣的話費用有可能是不相當的。

三、如果對方沒有受傷的話還算是小事,可以談的話儘量談。

四、具體的證據的評價的部分要看到證據才能判斷。

五、要看有沒有超過二年才能確定能否抗辯二年時效消滅。但是要知道時效起算點是從知悉賠償義務人時起算,如果對方很晚才知道是你撞了他的車,從那個時候起算到起訴間沒有超過二年的話時效還是沒有消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4-10-04 21:59

您好!

如果要推翻警員的證言,只有空泛的說程序不嚴謹、不足採信,這樣是沒什麼用處的。您需就警員證言的具體內容,逐一檢視,就哪句話為什麼不足採信,具體提出有力的理由,這樣才有機會推翻證言。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ce 104-10-05 00:35
感謝各位律師百忙中提供方向給小弟參考,真的很謝謝各位,讓我對社會公義失望之際還感受到人情溫暖。
我想就算上訴也很難勝訴了,畢竟警員不可能會去承認當初他只想快點結案了事。現在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當初警察也可能聽原當事人的敘述,想說幫他做好筆錄,好讓他去申請理賠,而沒有認真調查。現在監視器影像也不見了,他說有就有,我們市井小民能反駁什麼?我想保險公司也是看準了大家都不想太麻煩,一點小錢,花錢消災就算了,才這樣拖了快兩年才提告
在法庭上真的感受到司警一家。講真的,都已經收到第一審的判決書了,我連筆錄內容都沒看到。這樣的偵查方式、跟作證內容,真的讓我對台灣司法與警察辦案方式感到失望。今天這是小件民事訴訟,如果是殺人案件,警察還能遺失監視器影像然後作證說:"我從監視器影像確定是他殺的",不用比對傷口與致傷物是否吻合嗎?甚至不找嫌犯作筆錄嗎?當初不和解也是因為相信這社會存在著公義,我沒撞到他,為什麼要我們當替死鬼付錢修車。

聽完了我的抱怨之後,還是感謝各位律師替小弟解惑。萬分感激!! 即使知道勝算渺茫,我還是會繼續上訴,盡力討個公道。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要推翻警員的證言,只有空泛的說程序不嚴謹、不足採信,這樣是沒什 ... (恕刪)
阿賢 104-10-02 22:13

本人上班途中騎機車直行於雙向共四線道的道路上,此路口是沒燈號號誌的,到路口時與一輛左側巷子口出來的直行汽車發生擦撞,除雙方汽機車毀損外,本人撞擊導致腰部受傷送醫,請教假設今天如果責任比對方7成我3成,是對方只需賠我約修車費用7成即可,我還須賠對方汽車的修理費用嗎?還是不管責任比重,雙方都需互相賠對方汽機車財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2 22:55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2 23:00

您好,通常是依據過失比例去算各自的損害分擔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3 01:01

若您也有過失,對方也因此造成損害,就對方之損害仍應依比例負責任

阿賢 104-10-03 20:58

所以他要賠我機車修理費,而我也要賠他汽車的修理費用嗎?汽車修理費用不是都比較高嗎?

因為車禍我有受傷,如提告過失傷害是否比較有利? 

 

阿賢 104-10-03 21:0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您也有

所以他要賠我機車修理費,而我也要賠他汽車的修理費用嗎?汽車修理費用不是都比較高嗎?

因為車禍我有受傷,如提告過失傷害是否比較有利? 

育嘉 104-10-01 16:42

請問~本人於2015年5月在高速公路發生追撞車禍,4台車撞在一起,本人為最後一台車,所有車均在內側車道,事發經過,本車時速約90~100公里,聽到撞擊聲後緊急煞車追撞前方休旅車,撞擊後本車A煞車痕1.5M與前車B距離1.5M,前車B煞車痕也1.5M,但前車與C車車距為0.5M,C車與D車車距3M,目前D車保險公司要求我賠償約3.5萬,就只依照初步鑑定報告,我該怎麼做?B車與C車均不能正常發動,A車與D車均可正常發動,可是D車主張,A車推撞B車再由B車推C車最後C車推撞D車,我該怎麼證明是他們追撞在先,或是如何賠償少一點,我只是一般上班族,根本沒有辦法賠償他們那麼多錢。請不吝指教~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一般會依鑑定肇責來分擔賠償金,當然若您對方初鑑不服,可以聲請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韋韋 104-09-25 18:01

請問大家,日前爸爸開車停紅燈後方來車撞上,嘴角因撞擊力道蠻大的 導致流血去逢了好多針,當下對方好意叫我爸去醫院,我爸也因為緊張加上不知道這樣會構成肇事逃逸而離開現場,事後對方有口頭說要談和解,但後來電話不接,約定好的時間也避不見面,我們已經對他提告,9月底就要開庭,想請問我該準備什麼資料?怎樣的說法對我爸會比較有利?

另外是否能代替我爸出庭 如果可以需要委託書並交到哪呢?

 

目前手頭上有的資料

車禍鑑定

就醫證明

與對方簡訊聯絡紀錄(上有約定好時間地點但對方未出面的對話)

可以麻煩幫我看看還欠缺什麼資料嗎?感謝幫忙

您好,

一、因為檢方所傳喚者,為被害人本人,因此建議父親本人親自到場作證,陳述內容可事先以紙本摘要(亦可先予律師審閱),檢方訊問時,照稿回答即可。父親本人如不到場,委任狀可當庭提出,惟檢方亦可能不對代理人為訊問,而直接再傳父親。

二、針對主張對方過失的部分,則建議可準備傷勢圖片及事故現場圖供檢方參考,並加強說明其所涉之違規事項。

一、經對方同意而離去不算肇事逃逸

二、舉證若有困難可考慮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添 104-09-24 22:32

車禍時間發生在104/09/21晚上六點多,我是綠燈直行機車車速40-50行經T字路口跟對向左轉機車未打左轉燈急轉左轉機車,我直行機車煞車不及從左轉機車中後撞擊,我直行機車右肩關節脫離住院開刀,對方輕微擦傷,因住院沒有去做筆錄,請問一下肇責部份和賠償部份,要如何處置

你好:

先向所屬交通警察大隊申請初判表,若發現有照是因素可以在6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你有過失對方也會提告)。 肇事責任歸屬部分可以將初判表跟現場圖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提告過失傷害前或後申請均可),釐清責任歸屬。 若偵查中無法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請求醫費用、補品、交通費、請假休養喪失之勞動所得及精神慰撫金。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添 104-09-24 19:30

車禍時間發生在104/09/21晚上六點多,我是綠燈直行機車車速40-50行經T字路口跟對向左轉機車未打左轉燈急轉左轉機車,我直行機車煞車不及從左轉機車中後撞擊,我直行機車右肩關節脫離住院開刀,對方輕微擦傷,因住院沒有去做筆錄,請問一下肇責部份和賠償部份,要如何處置

 

大寶 104-09-23 01:15

小弟日前於桃園市雙龍街4巷與5巷交叉路口騎乘機車機車相撞,雙方皆為直行,我準備通過路口時已減速並確認雙方來車已停止禮讓我通行,未料對方騎乘車輛完全沒有煞車直接衝出,導致我從對方右側撞擊倒車,有請警察到場處理,雙方皆無受傷,當時是說先私下和解和解不成再循調解民事訴訟處理。

但現在問題來了,我的車估價單出來要找對方討論相關賠償問題,對方於報案三聯單上留的手機號碼是空號… 有到派出所申請其聯絡方式,對方也跟我約好時間談和解,但約定時間到了,電話完全不接,傳訊息也沒有回,已經3天了,因當時對方有留下地址方便找人(離我家很近騎車3分鐘),今天剛好經過看到他出來倒垃圾,我就跟上前去詢問他是否有意願處理(從頭到尾沒踏進他家門),現在他弟弟說要告我私闖民宅…還用恐嚇語氣對我說“小心別被他反咬”  … 

小弟我實在感受不到對方有誠意要談賠償… 這樣的情形下我如果走民事訴訟有利嗎…?

 

※對方車牌已註銷2年多,屬非法上路之車輛

※另外 上述情形是否有 惡意製造車禍之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2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只是單純的車禍事故,倘若對方拒絕賠償,還是應該請員警調閱路口監視器,以釐清肇事責任

2、倘若對方恣意提起侵入住宅告訴,屆時應該依法提出答辯,並且可以考慮提告誣告罪,

3、被對方咬死,應該還不構成生命、健康的侵害,因為恐嚇罪必須綜合判斷包含對方的言語、當時候的情境及可能性。

james 104-09-15 09:52

你好

我日前在未畫分向線之山區道路發生車禍,我是自小客,對方是機車,對撞造成對方受傷住院,經過裁決依照撞擊點後的位置,我被判未依照道路靠右行駛為主要事故原因

我其實不能接受並想了解,真的是否是我的錯,因為對方也過中線,但是看似我需負全責,煩請為我解答

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第1項規定:「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 車禍當時有無通報交通隊到場處理,如有,可以向交通隊申請現場圖、照片等,詳細比對分析,找出對您有利之主張(例如您無未靠右行駛之肇責,或對方亦有肇事責任等),如對交通裁決結果不服,應盡速依規定聲請覆議。 其他細節請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

如對裁決結果不服,可以申請覆議,建議將相關資料於申請覆議時一併檢附,並擬具書面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