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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穎 104-09-05 19:24

律師你好~想問你拒酒測罰單沒去處理得話會怎樣?還有我現在身上沒罰單該如何上訴呢?有上訴過三重偵查隊!但也是他們護他們自己~我罰單是去年三月被開得…我那時載朋友我朋友沒戴安全帽被攬得~我朋友有喝酒我沒喝…我是因為嘴巴有蛀牙自己買酒精塗…我第一次有吹但吹不出來…後來拒測…是因為警察得態度沒有很好!後來我是被帶回派出所得…那時裡面的警察叫我單子牽一簽才可以回去~警察當時並沒有告知我拒酒測後果會怎樣!我那時趕著要回去所以也沒問!想請問要怎麼處理!!

小穎 104-09-05 17:57

律師你好~我想問你如果拒酒測的罰單一直沒去處理會怎樣嗎?會被抓去關嗎?我是去年三月份被開得~當時是我載我朋友我朋友沒有戴安全帽被攔!那時我朋友有喝酒~我沒喝!我是因為牙齒很多顆蛀牙自己買酒精塗~那時嘴巴裡才有酒味!我第一次有吹…吹不出來…後來就拒測了!我是被帶回派出所的~那時那裡的警察叫我把紅單簽了才可以回去!他當下並沒有告知拒酒測的後果~我也不知道!那時我因趕著要回去所以就簽了!這我有上訴到三重偵查隊~結果當然他們為自己說話!我想問罰單沒處理會怎樣?還有我現在身上也沒罰單該如何上訴呢?

納豆 104-09-04 09:13

 

 

各位好 以下是事件發生的緣由 昨天我跟一些朋友在公園打球 因為現場人數打球人數比較多 所以我們決定不在給別人報隊參加 但是有一位先生A 他表明沒有這種事情(他一定要打就對了) 然後就拿球在我們打球的地方鬧 後來想說算了退一步,就讓他們報隊
======以上我個人在現場,後來我有事先離開了======
依照現場的朋友轉述 因為打球肢體上的碰撞 這位A先生直接向我朋友揮拳並打到我朋友B B也有反擊一下 之後A就在場邊撿了安全帽揮擊B的頭部 B又反擊,造成A有流鼻血
(我們有朋友當人證,但其他民眾不願意幫忙,
驗傷單,但是應該沒有影片)
===================================
這邊想請問幾件事情
1. 在不和解的前提互相提告傷害罪成立的情形下,雙方都會留下案底嗎? 2. 如果要和解的話,我們需要找那些單位的幫忙?
3. 如果要提告的話,我們可以到哪些地方尋求免費或是付費的諮詢?
以上麻煩大家的解答
最重要的是,我朋友很怕留案底 我在上面爬文看起來好像會有案底,但是良民證不會有標示? 因為我不是念法律的,所以我也想知道 "到底在法律上的案底定義是?" 謝謝各位的幫忙,感謝 

你好:

互毆無法阻卻違法,若雙方提告後不願意和解撤回告訴,確定後在良民證上會有紀錄。 和解可以自己聲請或向檢察官聲請移付調解,由各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成立後在陳報給檢察官檢察官會通知雙方撤回告訴。 可與法律扶助基金會聯絡,有法律諮詢時間。 刑事前案紀錄只要你涉案有去檢察署或法院,都會有紀錄,但一般人無法取得,所以不用擔心。一般人講的案底,是指良民證有無註記,傷害通常都是易科罰金,在執行完5年內會註記在良民證上。

您好:

1. 就您所述內容,您朋友及對方應均已觸犯刑法傷害罪,並無主張正當防衛之餘地,故在未能和解撤告之情況下,雙方都會被起訴判刑留下案底,但一般來說都可易科罰金

2. 您朋友可向法院聲請調解,亦可向各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然,提告檢察官亦有可能會移付法院調解。又您朋友可向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正式的法律諮詢及協助。

3.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4 21:27

1. 在不和解的前提互相提告傷害罪成立的情形下,雙方都會留下案底嗎? 會唷。

2. 如果要和解的話,我們需要找那些單位的幫忙?可以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並於調解成立後具狀撤回告訴。
3. 如果要提告的話,我們可以到哪些地方尋求免費或是付費的諮詢?可以自己向地檢署提告

小胖 104-08-28 00:23

大家好我小胖 因前陣子酒駕被抓,可是我當時是在家中喝酒已經休息4小時多後來去7-11買菸可能酒剛退不舒服想說買瓶啤酒喝後來一瓶快喝完店員跟我說有警察在我車旁邊,我走出去看看警察就叫我過去,我就說等等我把剛剛買的東西拿到車上以後,他就問我有沒有喝酒我說有(心想我在裡面剛喝完當然有)然後他就打給其他警員,我就說怎麼了嗎他就說你剛酒駕我說我沒開車也他說我剛剛在什麼路口看到你我就(心想....都過10分中了)
我就說我在等我老婆(沒跟警說說他也不信,沒騙人我真的再等我老婆我門要開夜車去苗栗我開出來等他)他就說不用說這麼多其他警員已經到了,他就走了後來我很想解釋其他警員就說,你不用解釋你是我們所長抓的說在多也沒用,你再說我就開你一張拒測吊扣駕照,然後我很害怕我就說那我可以去7-11裡面上個廁所嗎,他說吹完讓你上,我就說拜託警就說好阿我開你拒測你就可以去,因為我當時想我剛喝完一瓶500cc的啤酒想把他吐出來,真的很害怕她們一直威脅我,我就乖乖的吹結果0.50他就把我上銬,然後就移送到法院心裡真的不好受我最多被開過1次為兩段式左轉1次沒戴安全帽,這輩子被開過這兩張而已,又上銬又移送到法院我真的害怕到不行到法院我想跟法官說我才說我到7-11買菸還沒上車而且....還沒說其他的,他就說你可以走了等候通知
,心理超難受感覺被坑被欺負到不行,而且我從買酒到喝完到被抓到吹到上銬不到15分鐘我記得他們在做筆錄有問到一條,警有沒有宣讀一次什麼之權益給你聽,我就心想她宣讀的只有你不吹就開拒測你要解釋就開拒測這也算,誰可以幫幫我,我有留下當天的(發票)2:52分進去2:55分買完酒3點被抓3:07分被上銬,後來我有空有去那家7-11問他的攝影機可是他說已經洗掉的只有7天,我該怎麼辦發票可以作證嗎還是店員作證判決書已經來了,兩年以下或罰20萬元以下,我有小孩又有車貸*2之前生意失敗欠當舖錢要利息,我老婆一個人一定應付不過等我出來可能都信用破產,又要在上法院,誰可以幫我拜託了求各位幫幫我

小黑 104-08-24 17:02

事故地點:高雄市十全路與青島街路口
事故時間:2015/08/14
事故概述:當時上班打完卡正要找停車位.(當時紅綠燈口左右各有停轎車)我這裡是紅燈.我左看右看都沒有行車就從安全島騎車下去那一瞬間就被乙方機車撞上去(乙方綠燈直線行十)雙方各進醫院乙方只有少許插傷沒有什麼事.我方眼角.耳多縫針.鎖骨骨折需開刀.多處插傷.車禍隔天乙方就向我索取8000元修車費(硬要馬上給).當時鎖骨骨折等開刀躺在床上不能動沒理會他.過一個禮拜我就收到罰單注.駕照吊銷無照行車(傻眼)
PS我方變成無駕照.又紅燈闖出去.
    乙方只是戴全罩式安全帽.又戴墨鏡.又穿連帽外套.他的視線很小)
請問這樣是我方責任歸屬較大.還是乙方(他賠我還是我陪他)

一、紅燈的話你的責任大些。

二、一般來說紅燈的要告沒紅燈的會比較困難。

三、並不是說一方紅燈另一方就一定沒有錯的,還是要看具體的狀況。

四、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是有一個紅燈,另外一個也有錯的例子(未必適用於你的狀況,具體還是要看證據才能判斷):

「如前所述,本件肇事主因為被告紅燈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但肇事次因為原告駕駛系爭汽車行經閃光

    號誌路口減速慢行而闖黃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3年度北小字第1015號
五、如果你已經自承紅燈,那麼你的案件會比較難打,建議就近在高雄找個律師協助你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胖 104-08-24 02:58

大家好我小胖 因前陣子酒駕被抓,可是我當時是在家中喝酒已經休息4小時多後來去7-11買菸可能酒剛退不舒服想說買瓶啤酒喝後來一瓶快喝完店員跟我說有警察在我車旁邊,我走出去看看警察就叫我過去,我就說等等我把剛剛買的東西拿到車上以後,他就問我有沒有喝酒我說有(心想我在裡面剛喝完當然有)然後他就打給其他警員,我就說怎麼了嗎他就說你剛酒駕我說我沒開車也他說我剛剛在什麼路口看到你我就(心想....都過10分中了)
我就說我在等我老婆(沒跟警說說他也不信,沒騙人我真的再等我老婆我門要開夜車去苗栗我開出來等他)他就說不用說這麼多其他警員已經到了,他就走了後來我很想解釋其他警員就說,你不用解釋你是我們所長抓的說在多也沒用,你再說我就開你一張拒測吊扣駕照,然後我狠還怕我就說那我可以去7-11裡面上個廁所嗎,他說吹完讓你上,我就說拜託警就說好阿我開你拒測你就可以去,因為我當時想我剛喝完一瓶500cc的啤酒想把他吐出來,真的很害怕她們一直威脅我,我就乖乖的吹結果0.50他就把我上銬,然後就移送到法院心裡真的不好受我最多被開過1次為兩段式左轉1次沒戴安全帽,這輩子被開過這兩張而已,又上銬又移送到法院我真的害怕到不行到法院我想跟法官說我才說我到7-11買菸還沒上車而且....還沒說其他的,他就說你可以走了等候通知
,心理超難受感覺被坑被欺負到不行,而且我從買酒到喝完到被抓到吹到上銬不到15分鐘我記得他們在做筆錄有問到一條,警有沒有宣讀一次什麼之權益給你聽,我就心想她宣讀的只有你不吹就開拒測你要解釋就開拒測這也算,誰可以幫幫我,我有留下當天的(發票)2:52分進去2:55分買完酒3點被抓3:07分被上銬,後來我有空有去那家7-11問他的攝影機可是他說已經洗掉的只有7天,我該怎麼辦發票可以作證嗎還是店員作證判決書已經來了,兩年以下或罰20萬元以下,我有小孩又有車貸*2之前生意失敗欠當舖錢要利息,我老婆一個人一定應付不過等我出來可能都信用破產,又要在上法院,誰可以幫我拜託了求各位幫幫我

阿嘉 104-08-12 13:55

事故地點:台中市大里區至善路和慈德路口

事故時間:2015/07/26

事故概述: 當時我要行經至善路口往仁化路口直行 對方從對向要左轉 我反應不急撞上 撞擊點是我車頭對 對方車頭 當下我騎50左右 已經過半個路口對方才要左轉 撞上。

今天初步研判表出來了

對方:1.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2.無照(未達考照年齡)

我方:1.未注意車前狀況

我在這邊想請教各位律師

Q1:這樣肇事比例 大致上多少 無照真的沒有比較重嗎? 普遍民間認為7:3 8:2 對方車子維修19000已經自行修復 而我方80000 未修復 對方說不用我負責對方的車損 但是只願意賠償我30000元且未告知我就先行修好車。我要求對方賠償車損 財損(安全帽)和 一個月留職停薪的薪資總共110000。對方不肯的話走調解委員會我勝訴機率大概多少?

Q2:調解委員會會有委員能夠判別說誰錯比較多?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實務上(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第856號)已有多則判決認為單純無照駕駛僅屬交通違規,與車禍發生欠缺因果關係,除非個案中能證明駕駛人實際欠缺駕駛技術(例如:路考多次未通過、第一次駕駛車輛),否則不能主張與有過失。 得求償金額多少,關鍵在哪一方有過失,或雙方過失比例,法院多半參考交通鑑定結果後自行酌定比例,如未進行交通鑑定,亦有參考交通隊製作之分析研判表,以台中地院為例,有認為5:5(104年度中小字第1326號),亦有認為未禮讓直行車7:未注意車前狀況3(104年度中簡字第1071號)。 調解委員只是居中協調,不會也沒能力介入專業之交通過失比例認定,縱使委員有個人獨特見解,亦不拘束法院。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阿朋 104-08-06 10:44

請問我先打人 後來對方拉我手到樓下拿我安全帽 講到一半打這樣算自我防衛?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不算。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040號判例:「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侵害業已過去,即無正當防衛可言。至彼此互毆,又必以一方初無傷人之行為,因排除對方不法之侵害而加以還擊,始得以正當防衛論。故侵害已過去後之報復行為,與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防衛權。」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阿朋 104-08-06 12:08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不算。 最高法院30年 ... (恕刪)

 請問曾律師那我要怎麼處理比較完美對雙方都好呢 可是請律師我怕錢付不出來給律師

 可以申請地方的調解委員會調解, 看是否可以已金錢賠償方式和解處理

您的陳述較抽像,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ookie 104-08-03 15:35

7/29我幫我朋友在路邊拿了個西瓜皮被監視器拍到

8/1警察找上我說被害人報案 請我跟我朋友8/5去警局一趟

我跟我朋友今年18歲 警察也叫我們把安全帽先留著等到時候還被害人

我跟我朋友會不會怎樣啊... 我們是初犯 我很緊張害怕

我也不想讓家人知道擔心生氣 我真的知道錯了QAQ

請問有什麼方法解決嗎... 或者會怎樣之類的 拜託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3 16:32

建議可以跟被害人和解唷,這樣有機會可以求得緩起訴

若不希望家人知道,可以去地檢署聲請傳票送到指定送達地址。

cookie 104-08-03 16: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可以跟被害人和解唷,這樣有機會可以求得緩起訴

若不希望家人知道,可以去地 ... (恕刪)

和解後需要做甚麼求得緩起訴嗎?

緩起訴是期間內不再犯就沒事的意思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3 17:56

您好,若是與對方和解取得和解書,並稍微撰寫一下悔過書,因為您與朋友年紀尚輕,檢察官給予緩起訴之機會很高。

又若在緩起訴期間,沒有再犯另案,緩起訴期間屆滿後,就不會有事囉。

cookie 104-08-03 18:3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是與對方和解取得和解書,並稍微撰寫一下悔過書,因為您與朋友年紀尚輕,檢察官給予緩起訴之 ... (恕刪)

那請問一下我這樣還要上法庭嗎? 我要怎麼知道檢察官怎麼判決?

吳政暾 104-07-30 19:35
請問機車行駛當中被人惡意衝撞要讓你停車 還手握拳頭出手攻擊我頭部(我有戴安全帽)還罵一聲 幹 (我沒有去驗傷) 這可以告他什麼罪 行車記錄器通通都有拍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0 1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強制罪、公然侮辱罪。倘若有受傷,涉犯傷害罪。

2、可以依法提出告訴或是報警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檢附錄影資料,向警方或地檢署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1 05:57

對方至少構成強制罪、公然侮辱罪,也有可能構成恐嚇危安罪,請儘快報警處理。

小豪 104-07-29 20:54

請問現在騎腳踏車必須戴安全帽嗎?

如果沒有戴會被罰款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9 23:13

您好,沒有這樣的規定。

阿吉 104-07-25 08:59

我在上班途徑車禍
因為不是我撞人,是我撞到別人事先車禍前的機車當時沒路燈,戴安全帽有擋風片對面車道折射過來看不到躺在外機車道的機車(路段又很暗)也沒(路燈)我騎5~60閃過已經肇事的並排的腳踏車,他們卻並排停在外機車道上,又在10米左右之處閃已經車禍機車騎士,然後我騎(機車)外車道,沒辦法閃過橫倒在地上的機車完全沒停直接撞上去這樣我可以追它們理賠嗎?
這樣我可以要求對方理賠嗎?是機車騎士嗎?還是雙方都該負責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要求償之前,記得別跟對方表示您車速為5、60公里,因為一般道路限 速為50公里,您

     車速會有超速問題。

 2、如果對方將肇事車輛併排停放,致您閃避不及,您可就受損向併排車輛求 償,能否求償

      額,還要看您有無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5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5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至警察局聲請初步判定表,若損失不大,實在不建議提告,所花費之訴訟時間費用勞力成本,其實很大,不見得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吉 104-07-25 08:40

我在上班途徑車禍

因為不是我撞人,是我撞到別人事先車禍前的機車當時沒路燈,戴安全帽有擋風片對面車道折射過來看不到躺在外機車道的機車(路段又很暗)我騎5~60閃過已經肇事的並排的腳踏車,他們卻並排停在外機車道上,又在10米左右之處閃已經車禍機車騎士,然後我騎(機車)外車道,沒辦法閃過橫倒在地上的機車完全沒停直接撞上去這樣我可以追它們理賠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5 22: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沒有超速,且對方沒有放置警告標誌,則應該是對方有責任賠償我方。

不過還是應該要先向員警取得現場圖、初步判定表,才比較容易釐清肇事責任

小熊 104-07-24 23:37

騎車時速40直行的時候,遇到一輛違規跨越雙黃線+酒駕機車騎士直接暴衝撞擊,當下被撞飛整個人撞到另一台停在路邊的汽車再重摔落地後昏迷一陣子才爬起來,但是身上有穿著防摔衣,所以只有右腳又擦傷,其餘的部分都沒事,假設沒有穿著防摔衣,當下整個背部和雙手就會直接強力碰撞到車子和地板,就不可能只有右腳擦傷這麼幸運。已經去警局做過筆錄了,警方判定我不用付任何責任,但是對方只答應賠償機車毀損和防摔衣等等的護具而已,對方表示因為我有穿著防摔衣沒有受到太大的傷害,這方面他不用賠償,敘說的口氣並不怎麼好,好像是我穿著防摔衣是應該的,還說如果沒穿著重傷的話再看要賠償多少,這聽起來心裡就不是滋味,我有車禍的影片的話是否能在法院上提供?用沒有穿著防摔衣的狀態假設受傷的程度並且要求賠償?畢竟防摔衣不是行車的必備配備,不像是安全帽一定要戴,這只是我平時和朋友出去山路兜風的安全配備,車禍後身體還會不自覺得顫抖,這些都沒辦法實質的計算,請問該如果求償?

討厭這種酒駕違規用傷別人,又只願意賠償實質物品的人,有很多東西都是看不見的,並願意將總賠償金額扣掉物品毀損的價格,其中的兩成捐出去做公益,幫助其餘更需要幫助的人。

您好:

您請求損害賠償只能填補您所受損害或所失利益,假設性的損害不是您可以請求的部分。您支出的修車費、醫療費用、往返醫院的車資、請假休養期間的薪水都可以請求。但是強制理賠的項目部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規定會被扣掉,您若不想被扣除可依照同法第31條但書與對方約定不得扣除。 精神上的痛苦(非財產上的損害)可以請求肇事者賠償慰撫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5 12:37

不管是身體受傷或物品毀損都可請求對方賠償,請蒐集單據核算數額後向對方請求,另告訴期間未逾6個月也可提過失傷害告訴,與對方施加壓力,日後若被認定對方確實有過失傷害之情,也可順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mina 104-06-19 21:51

不好意思,想諮詢一下

今日和男友騎車去購物中心吃飯

停車時發現右側摩托車的左後照鏡已事先被翻轉

吃完飯回來牽車時

看到掛在右側安全帽鏡片整個斷裂

懷疑是否對方誤以為後照鏡是我們弄的 而毀損我們的安全帽

已向購物中心調閱監視器 但作業流程需要一天

想詢問若真的是對方故意造成的 是否已經犯了毀損

我們能報警討回自己的公道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9 22: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查驗影片結果,是故意毀損安全帽,則可以提告毀損罪,倘若是過失損壞,則只是民事賠償問題。

您好:

刑法第 354條毀損器物罪「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對方的行為已經造成您的物品損害無法使用,惟刑法毀損罪處罰之構成要件,係以「故意犯」為限,因此必須透過監視器畫面判斷,若為故意,因本罪係屬告訴乃論,您必須依法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僅是不小心造成損害,應係民事爭議問題,如有損害您的權益,僅能依民事調解訴訟處理,不構成刑法毀損罪之要件。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mina 104-06-23 15:13

嗯嗯,謝謝曹律師與謝律師的幫忙

陳小豪 104-05-28 19:01

您好我想詢問傷害的問題,事情是這樣的。我是一個遊覽車司機,那天因客人要進購物店,所以我遊覽車停放在小車停車格裡面等客人。當時因為很累遊覽車停放在小車停車格裡面在休息,剛好路邊停車收費員來告之說這是小車停車格要我馬上開走,只是我和他說我很累想休息一下,請他照實開單給我。但因為他的堅持希望我離開。所以就引發爭執,他就說要給我拍照。我說可以你拍吧,之後他到我車後拍照時,我下車請他給我,他們公司的電話,他不肯又語出不善,當時我很生氣瞪他,他卻說幹嘛想打我,你不是我的對手。因此我被他當下的話激怒了。當時我就回車上拿甩棍到他面前,只是我只想嚇嚇他確無心攻擊他,(因為他當時頭頂上帶了安全帽)當時我手持甩棍走舉起想往他安全帽敲去,但卻沒有碰到,反而他的手碰到我的甩棍。因此引發他的憤怒,就開始被他攻擊,但我無心還手,當時他看見地上的一把掃把就立即撿起往我身上猛打,導致掃把碎裂,然後他還拿他頭上的安全帽來攻擊,當下我先丟棄我手上的甩棍。然後立馬報警,並且搶下他的安全帽,但當時他看見我的甩棍在地下,他馬上撿起來並且把甩棍丟往我身上攻擊,我當時立即遠離他往對面跑,還好當時警察先趕到。但當時我倒下地下時,隱約有聽到他說,你別假了。(因為他當時的攻擊導致我頭部流血有點昏厥)之後警方到場處理。也做好筆錄。也和警方說明原因,警方敘述對方也要告我傷害。因為當時我也有錯。只是對方要告我傷害,我無心傷害對方卻被對方打傷我也要提告嗎?之後也像警方說明我遊覽車車上有行車記錄器可以提供,只不過行車記錄器拍的角度併沒有拍攝到我當時被毆打的影像,請問我還要提供這個影像給警方嗎?如果互相對方要提告傷害請問會不會當時我手持甩棍但卻無心攻擊對方,但會不會對我的提告不利嗎?想詢問一下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8 19:16

可評估是否可對其提起告訴,若對方確實有對您為違反之行為,可以以之作為與對方和解之談判籌碼!若不欲提告,則建議委任律師為您談和解金,畢竟談判技巧與和解金額間也很大之關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1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亦應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增加您與對方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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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9 10:44

 您好

  互毆原則上在實務上都互成立傷害

  但對方既然都提告了,您沒有不提告的理由

                                                                  陳律師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9 21:53

Dear 陳先生,

請問有監視錄影畫面能夠還原真相嗎?又當天的情景當時是否有他人在場,如果您在爭執中想要息戰但被迫不得不出手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以及強制罪(若他有以不法腕力的施加使您的自由法益受到妨礙),那麼當然要提告會對自己有利也增加勝算的籌碼!

以上,

歡迎來所詢問!

想不出來 104-05-26 12:32

律師您好:

想請教~~

我大伯(61歲,日薪2200) 在工地做臨時工,日前因工作時,沒有帶安全帽,(小工地,現場只有3-4名工作人員),不慎從鋁梯上跌落在滿是安全玻璃碎片的現場,送醫急救後不幸死亡

已開過一次「調解委員會」,我們想求償的部份,包含:精神賠償+扶養(嬸嬸及阿嬤)+餘力 / 生產力,共約450萬;而雇主願意賠償的金額是200萬。

大伯的勞保投保在工會,不在雇主這邊,有跟雇主表明過不需幫他投保勞保;另雇主有替員工保200萬的團險。

問題1:調解委員說~沒有所謂的「精神賠償」?她要我們去問律師

問題2:雇主表明,要告就告,他沒在怕;調解委員和親戚也不贊成上法院,勞民傷財,而且得到的賠償說不定比220少。問題在於:臨時工、工作沒帶安全帽。上法院,真的對雇主比較有利嗎?他不怕被關嗎?

問題3:沒帶安全帽,難道雇主就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嗎?監督責任呢?(雇主一直強調他們一直有宣導、有發放安全帽,但工人嫌室內悶熱、戴不住……)

問題4:為什麼跟大伯一起在工地工作的同事可以當證據,不會有做偽證的問題嗎?

感謝熱心的您!

葉鞠萱 (昍業) 104-05-26 12:59
回覆 想不出來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想請教~~

我大伯(61歲,日薪2200) 在工地 ... (恕刪)

通常顧主都是有聘顧法律顧問做諮詢, 所以對方當然有持無恐, 而且律師費用會比賠償給您的金額來的低很多

沒帶安全帽,難道雇主就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嗎?監督責任呢?(雇主一直強調他們一直有宣導、有發放安全帽,但工人嫌室內悶熱、戴不住……)

你講到重點了, 就是戴不住, 當對方已告知, 只能說您大伯不尊守工安規定, 現場工人可以做為人證, 如果您大伯真的沒戴安全帽那不會有偽證問題

至於您說的上法院是否對顧主有利, 老實說沒有看到您或雙方的證據沒有辦法幫您確認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在了解全盤後,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雇主於承攬工作時疏於對勞工安全進行監督及提防危險發生,除了有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之責外,還有勞工安全衛生法的疏於防止勞工危險致死之罪責,雇主真的不怕告嗎? 我不這麼認為,只是你們沒有告對方向,你們只有提出民事的損害賠償,雇主以拖待變,壓低你們請求的金額。

建議你們告知雇主相關的刑事法律責任,雇主知道有可能會被關個七八個月,在此壓力下雇主會比較願意提高賠償的金額。

以上,如有需要協助,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朝民事刑事二個部分去進行,顧主若未設置安全管理措施,仍可能需負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之。

yongjun 104-05-06 03:54

我想請問我撿地上的安全帽來用(監視器有拍到),可是30分鐘後我有把安全帽放回原地(監視器有拍到)。
失主報案,也私下見面談和解,可是無法接受和解條件(一頂新的安全帽及5000元),警方還沒傳話做筆錄,請問在這個情況下,我仍然屬於侵占罪嗎? 
如果不構成犯罪 我能告他誹謗嗎?
不好意識 打擾各位律師大大了
p/s 我是之前 撿了地上的安全帽 失主報案(急)的原po 後來發現少了 把安全帽放回去 這個細節打上 所以在這裡重po 請見諒。

如果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只是暫時的使用,使用完後再返還回去,是不會構成侵占遺失物罪的。因為有拍到你把安全帽放回去,你只要跟檢察官說妳沒有想要占為己有的意思,那時候是因為想先暫時使用一下,而且使用完了之後就放回去了,行為確實有失當但沒有想要占為己有的意思。

民事部分,由於對方已經取回安全帽,就算對方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法院也不會判太高的賠償金額給對方。

以上,如有需要協助,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頁: asfreeagain.blogspot.tw

Zak 104-05-06 01:55

律師好:

想請教車禍賠償相關問題…

◎事發經過:

我妹妹在夜間騎車 待轉,卻誤看前方左側綠燈轉綠(但實際不是她該看的燈號)以為可以騎行便起步;卻在車子後輪剛出待轉格時被左方直行超速機車衝撞(對方是綠燈),造成車禍

然而我妹妹及後載友人 腿部大片瘀青 但無大外傷,
對方則是躺在那裡 不動,等救護車送醫,
之後診斷為尾椎有小裂傷,建議休養三日。
(此為近過年期間發生的事…並在這二個月內都有一直關心對方傷勢及後續復原狀況;陪同回診時,醫生也說尾椎裂傷部份已癒合無大礙。)

*有進警局做筆錄

◎有個很大的問題:我妹妹騎乘機車 強制險剛好過期幾天

◎ 現在對方要求 

機車修理費用2萬元
醫療費3千(包含救護車費用)
薪資1萬7千(因為她總共請了11天假)
美容費 1萬2千 (車禍發生時,對方的安全帽破裂處劃傷她眉頭約1cm,造成疤痕,要電射除疤)
最後加上 3萬元的精神賠償
總共8萬2千元。

對於還是大學生身份的妹妹來說 負擔非常大…
因此我們請求她扣除精神賠償費,遭她拒絕…
還說:「你有看過沒有精神賠償的嗎?」 

然而 對方說請11天假是因為尾椎疼痛難耐無法上班久坐久站,且醫生跟她建議不要騎車,以免震動造成尾椎裂傷處癒合較慢。
但卻在個人社群網頁上大秀她修養期間 出遊照片,划船、到國外研習2週等等的照片…
而且以通訊軟體言誤恐嚇我妹妹, 要求她接受此金額,如果不接受,就要告她 過失傷害;並且告訴她,就算上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也會認為她開的價碼及3萬元精神賠償費是合理的。

讓我覺得 是不是被對方獅子大開口 ?  

對方所開的金額依目前實務上碰到的案件來說,並不算太高,建議姿態放低,在對方還沒有獅子大開口之前與對方和解,並於和解契約書上請對方表示放棄提起告訴之權,若對方已經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請寫一份撤回告訴狀並請對方簽名。

 

以上,如對回覆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yongjun 104-05-05 19:36

撿了地上的安全帽 失主報案(急) 我想請問我撿地上的安全帽來用(監視器有拍到)
後來失主報案 這樣的話我是處於什麼情況?
如果是侵占罪的話是會有什麼處分呢?
然後我是僑生會有什麼影響嗎?
p/s : 失主有提出和解 : 一頂新的安全帽及5000塊
不接受和解後會怎樣?
不好意識 打擾了.. 

yongjun 104-05-05 19:27

我想請問我撿地上的安全帽來用(監視器有拍到)
後來失主報案 這樣的話我是處於什麼情況?
如果是侵占罪的話是會有什麼處分呢?
然後我是僑生會有什麼影響嗎?
p/s : 失主有提出和解 : 一頂新的安全帽及5000塊
不接受和解後會怎樣?
不好意識 打擾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5 2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涉犯侵占遺失物罪,最高可處新台幣1萬5000元之罰金。

可能要檢視貴校的校規是否有相關懲處規定。

一、與被害者和解吧。

二、士林地院103年度審簡字第1348號判決,就是侵占安全帽的案件,有和解。判決三千元,緩刑二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5 23:16

建議還是與對方和解,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JEFF 104-04-21 14:45

騎乘單車順向而行,被一輛逆向機車擦撞,我沒啥事,擦撞我的機車卻摔倒到汽車道,被汽車輾斃。

初判表出來

機車駕駛 :

1未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2未戴安全帽

我 :

駕駛人應注意前車狀況,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汽車駕駛 :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

緊急~明天就要開鑒定委員會了

我陳述

"當時,我騎乘單車緩速、順向於路肩行駛,發現前方有機車快速、逆向行駛而來。我放慢滑行、靠右欲避開她,結果發現對方堅持要靠邊走,而且沒剎車,硬是要往我右邊鑽過去,我緊急向左偏閃躲,立時遭遇撞擊,我右小腿受傷,龍頭稍微歪掉,單車右側踏板凹陷變形,衝擊力之大,大齒輪盤也歪了、落鏈,大齒輪盤軸承受損。當時遭受撞擊,我因為車速慢到快停車,所以我只靠左腳撐地,單車即挺立不倒。遭受衝擊之後,我反射動作順著聲音,頭、身體向右後轉,當場目睹機車駕駛向右偏斜、倒向汽車道,立刻不幸地遭遇後方車輛右前輪輾過頭部機車駕駛當時沒戴安全帽

這樣能釐清避掉(安94-3)嗎??

若避不掉,我的下場是什麼?? @_@

楊律師 104-04-21 21:33

避不掉

可能就是過失致死刑責並且負擔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JEFF 104-04-24 16:07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機車騎士是65歲婦人,肇事責任估計有7成。之前調解會,死者家屬要求360萬賠償,扣除200強制險,還要給他們160萬。但若以肇事責任7成,360萬打三折計算,死者家屬的補償金應已被強制險填補完畢,這樣他們還能求償嗎??
yenyenyen 104-04-16 22:42

之前騎自行車行經楊梅省道一號時,與一輛同方向的小客車發生事故,因為我有皮肉傷,對方則後擋風玻璃全毀,其餘車體無損傷。在做完筆錄後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對方則認為我應該負起全責賠償,以下是我與對方大概的筆錄:

我:我以25km/h行進,為了閃避一輛停靠在路邊的汽車(非當事車)而偏頭(自行車無後照鏡)注意後方來車,再次注意前方時發現對方的車打警示燈停靠在約十公尺外(紅線禁停區)及煞車,但煞車不及而撞上。

對方:以15km/h行進,打右燈欲找停車地方。

我有戴安全帽。而警方的分析研判表表示無法釐清肇事原因。

有幾個問題相請教:

1. 在省道一號上自行車與汽車路權有分別嗎?

2. 因為我認為他是違停,而他說他慢速行駛。在沒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慢速行駛欲找停車位是否有過失責任或是交通違規?

3. 在各說各的情況下,有哪些權益我可以爭取,我又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4. 事發後我是由家屬帶回,我是否可以爭取車子油錢以及家屬工作停滯的薪資損失(這部分沒有收據)?

5. 因為我的傷口位在下巴(有疤痕),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顏面損傷的撫慰金?

霖爺 104-04-06 09:13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那天我騎車在小巷子裡,騎到巷子中段時有一個年輕人,他要從我的左方過去右方牽摩托車,因為他走得非常的緩慢,也不理會是不是有車子經過,我快接近他時我就按他喇叭,他還是頭也不轉得繼續以緩慢的速度前進,然後我就到他旁邊時我就講了一句"路是你家的喔(台語)"我講完就繼續往前騎他就回我一句"你系哩靠北喔" (台語),我聽見後我就回頭到他面前問他"你是在罵什麼(台語)"他就回我"幹X娘,你是在叭蝦小,再靠北林北就給你死(台語)"然後他安全帽是戴在頭上的,我就用手拍了他的安全帽一下他也就馬上還擊一拳,然後我就順勢拿起了我的大鎖,我有作勢揮了一下很像要打他的樣子,他閃了一下所以沒打到,(我其實也只是想嚇唬他的意思,如果我是真的想打到他的意思絕對是打的到的)接著我就轉身走向我機車的方向把大鎖放好要離開的意思,結果突然看到有一個中年男子只穿一條四角褲,上半身露出了滿滿的刺青往我的方向跑過來還邊跑邊對我罵髒話,跑到我旁邊時就說"幹X娘,為什麼打我兒子?接著又對我說他是竹聯的"我就反問他他是竹聯哪一堂的?他就沒有回我,我就感覺情況不對我就拿出了我的甩棍作為防禦(我當時也一樣並沒有任何想拿甩棍攻擊它們的想法,接著他們父子倆就一起撲向我,結果三個人扭在一起時他們就忘我的方向堆,我就雙手把他們倆扣住,三個人就跌倒在地,然後他爸就壓在我身上壓著我,他兒子就壓住我的右手把我的甩棍搶走,因為我當時安全帽還帶著,我就一直掙扎還一直大聲喊"讓我起來,我很熱"他爸完全沒有理會我持續將我壓在地上,還越壓越大力並利用我安全帽的帶子往我脖子上壓等於在勒我脖子,還有拉起我安全帽的帶子再往地上撞,並且一直叫我閉嘴不要叫,直到警察到的時候才讓我起來,警察到了之後還謊稱說她在樓上看到我拿大鎖還有甩棍要打他兒子,他就趕快衝下來(甩棍明明就是他衝過來之後我才拿出來的)這些的過程路口監視器都有錄下來,只有我倒在地上的那一小段時間,因為是倒在路邊一台汽車的右前輪旁邊,那個角度監視器照不到,然後他們就對我提出傷害的告訴,我也就選擇跟他們互告,警察叫他們去驗傷也叫我去驗傷(其實兩方身上也都沒什麼傷)我想請問的就是這樣子互告傷害是哪一方比較會贏呢?那像這樣因為兩方身上都沒什麼傷,到時候會需要有賠償的部分嗎?因為一開始是我跟他兒子兩個人而已是不是應該可以算是互毆,但是後面他爸進來後就變2對1了,這樣它們要告我傷害或者我告它們傷害告的成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6 09:54

 您好

      若單純互毆,實務是不承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的喔!所以雙方應該都會成立傷害罪!

      另依您所述,您應可再告對方恐嚇罪!

      其他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6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對方均有可能成立傷害罪,惟若有證據可證明非您先動手,您僅為單純防禦,似可主張正當防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erry 104-03-26 15:00

您好,我先簡單敘述事情的發生~
當時我騎著摩托車(我載著我朋友,都有戴安全帽)行駛外車道,到了交叉路口號誌是綠燈路權目前現況全部都是我的!但這時到路口的時候,對向車道有一台機車違規切入車道,到了十字路口時直接違規迴轉(此路口需要代轉),因為閃避不了的狀況下我就撞上他機車後方,當時對方還沒有完成他的迴轉!也因為這樣我朋友過世了,而我受到輕微擦傷跟輕微腦震盪,對方的話也是沒有甚麼大礙!但因為有人過世,所以我與那位肇事者都被判了[過世致死罪],那麼事後我詢問警察,確實他兩條違規在先,攝影機也有拍到!!但現在是不清楚我有沒有超速的問題,我四月初要開第一次的偵查庭...

假設今天我確定有超速的問題,但路權都還是我的的狀況下

判刑的輕重會在哪裡,而且因為和解需要三方出席,結果另一位肇事者因不想看到我而拒絕和解,關於這一塊我有辦法再跟我朋友的家屬進行和解嗎?目前只知道他們民事上不會告我,會告另一位肇事者,對我也沒有要求太多,但我們還沒談到和解,事情發生當天只知道他們家人很好心地一直說原諒我,因為我也只是好心送朋友回家而已~

 

 

再麻煩律師們協助回答了,萬事拜託,我今年才24歲,碰到這樣的事情我真的很頭痛也很難過,難過之中又要處理後續事務,實在很難承受,又沒多餘的資金可請律師幫忙!!!拜託了。

沈恆 (沈律師) 104-03-26 17:28

您好!

如果您被認定有過失,最高會處二年有期徒刑過失致死不是告訴乃論和解也不能撤告,但會參考減輕刑期。

您可以單獨與被害人和解,不用三方都到齊,但與您和解後被害人可向第三方請求的金額會受影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erry 104-03-26 17:4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被認定有過失,最高會處二年有期徒刑過失致死不是告訴乃論和解也 ... (恕刪)

 

謝謝沈律師的回答,那我想請問,和解上的金額跟之後法官對我假設有判的賠償金會是一起的嗎?

假設和解金額五十萬,法官判我一百萬,是五十萬含在這一百萬內呢,還是說我總共就是要給一百五十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成立,原則上均會要求對方撤回刑事之告訴,即不會再有後續之賠償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3-26 23:19

是否有過失致死問題最主要還是要看檢方證據而定

如果沒有資力請律師

請洽你居住縣市的法扶

聲請法律扶助

一、和解的話會取代原來的法律關係,所以如果民事的部分已經和解的話,和解多少就賠多少了。

二、儘可能的與朋友的家屬和解吧。

三、如果和解上有困難可以找個律師協助你。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損失得越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星星 104-03-14 11:27

律師你好
我才十九歲
家人因工作關係而我在離家較遠的地方念書
所以無法陪我一起去跟對方(肇事者)談理賠相關的事項
驗傷單跟醫療收據我都已經準備好了
不知道還須要準備什麼?

而當時車禍是由於對方突然從路邊倒車至路中央
學姊騎車載我閃避不及直接撞上
(學姊已成年:21歲)
學姊會找他的導師陪同協助談理賠

還有  學姊有問過 法律有規定要給慰問金
但是對方沒有給付  而且在最初筆錄時一口咬定我沒扣安全帽
我的安全帽才會飛走造成腦震盪
所以他們就不想陪醫療費
但我很確定我當時有扣 只是撞擊的力道讓我壓到扣環而鬆脫飛走
然後路口沒有往車禍方向拍的監視器
車禍後在醫院做筆錄時也沒有錄音 
後來是學姊的爸爸去跟他們談他們才願意做所有的賠償
而學姊在當下也有錄音 

請問這樣賠償該怎麼跟對方談
又  我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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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雅 104-03-12 16:39

車禍發生日期:103.10.09

當時停車準備請乘客下車將車位的機車移開才能移進去,乘客小開了駕駛座後方車門擦撞機車機車騎士倒地,馬上通知救護車送醫院,機車騎士因沒戴安全帽加上車速又快,導致顱內出血,現在還在加護病房觀察。

事發之後,我們每天都去醫院探望對方,也非常有誠意的負責的一切的費用,其中包括騎士醫藥費(約25萬)、看護費(約15萬)、住院用的雜支(3~5萬)...等,我們自己也是咬著牙把錢湊出來給對方,只希望騎士能好起來....,現在對方說要談和解,因醫院說騎士的恢復期大約需要兩年的時間,但對方給我們的感覺是要在敲我們一筆.....

      所以我們現在想請教各位律師們...

      1.當時對方車速快又沒戴安全帽,才會導致如此嚴重的重創,難道全部          的責任歸屬都在我方嗎? 對方一點責任都沒有?真的是傷者最大嗎?

      2.因當時騎士意識不清,警方判定無法做筆錄,這樣是對的嗎?

      3.恢復期的判定是由醫院說得算嗎?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2 17:11

1. 若機車車速過快,則當然也是有疏失,另外未戴安全帽可能也是造成他頭部重創的主因,這都是要歸機車騎士自己負責。至於後座乘客開門部分,如果沒有注意後方來車情形,同樣也有疏失。若雙方均有過失過失程度可能還要視個案並進行鑑定而定。

2. 通常會等意識清醒才能夠做筆錄。但罩責如何判定並非只聽任雙方所述,若有其他如行車記錄器獲釋現場監視器可供佐證亦有助釐清事實。

3. 萬一真的要上法院訴訟民事法庭法院判定當事人受傷程度、住院長短、費用開銷等,基本上還是會函詢其就醫的醫院,所以醫院的判定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以上供參。

楊律師 104-03-12 17:47

1可以協助對方聲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償額可以由此扣抵)

2對方6個月內有對妳們提過失傷害告訴嗎?

3對方與有過失程度頗大(也就是對方不得將損害金額要求妳們全數給付),建議將本件賠償費用額交由法官依法判定,或許較為有利

4本案最好委任律師打官司,爭取妳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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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2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超速加上未戴安全帽,本身也會有與有過失之問題,建議可聲請鑑定,已確定雙方肇事責任之百分比,並以之作為談判之基準。

另外,建議委請律師協助和解或開庭,以維護您的權利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2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院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以利您與對方協調賠償之金額,惟若您有過失,即有成立刑事過失傷害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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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子 104-03-10 11:20

104年02月12日凌晨時分下班遇到姊夫張家誠載他至興南夜市景新街410巷左轉回景新街329自家門口停放機車,然後陪姊夫到前面買東西,步行到安樂路二巷口時,員警已看見我沒戴安全帽為由。攔下盤查並要求進行酒測。我告知沒有喝酒而且我是步行中的路人拒絕員警以酒駕攔檢程序要求我做酒測,員警依我的身份證查出101年有酒駕紀錄。隨即請求支援,我陳訴攔檢過程給支援警官聽,支援警官也告知攔檢過程確實有爭議。但是每位員警做事不同。建議我可拒簽。等罰單來再做申訴。員警並強制扣押停在自家門口的機車。 疑點1.罰單上寫的攔檢地點與事實盤查的地點不符。 疑點2.沒有做檢測的動作就被認定並開立了酒駕單據還扣車

一、請速調查被攔檢地點附近的監視器,這個有時間限制,隔一陣子後也許就調不到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葉子 104-03-10 11:26

我需要去調閱監視器的用意??

證明他攔的是行人…而不是駕駛

104-03-03 15:21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因安全帽滑落蓋到眼睛,之後緊急煞車,結果就跌倒了,造成我四支肢膝蓋腳踝嚴重擦傷,還有臉左半邊整個擦傷,懷疑是路上崎嶇不平造成,這樣可以國賠嗎?

我本人沒有保險,但是機車強制險,但機車不是我的,聽說有醜型疤痕女性可賠60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4: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因為路面不平造成您摔車,您可以聲請國賠,要求賠償您所受的損失。

2、訴訟時必須提出,路面不平、受傷、所受損失單據等證物供法院參酌。

 

涵涵 104-02-18 01:33
某天我發現女朋友的手機裡有跟A男的曖昧對話 所以很生氣的跑去想找他理論 原本只希望他能跟我道歉 結果他反嗆我 :不然你想怎樣 憤怒之下我動手還拿安全帽打了他 後來很後悔自己動手 有打電話給救護車 他到醫院驗傷頭部擦傷流血 還有腦震盪 過了快一個月 警察突然打電話來說對方要提告 要我去做筆錄 到警察局時 警方說對方要告我殺人未遂 警察有拍下監視器畫面 並且說我都是朝頭部攻擊,這樣已經算是殺人未遂了 做筆錄到一半發現警方所問的都對我不利 也有看到對方請委任律師陪同做的筆錄 描述的更誇張 也對我不利 因為我當下沒有請委任律師 怕自己權益受損 所以請警方暫停筆錄 後來警方決定重新讓我選擇要再重新做一次筆錄 或者是直接到檢察官那邊陳述 那我現在該怎麼做會對自己比較有利呢

您好:

1. 造成對方受傷,有可能構成傷害罪或殺人罪未遂,但兩者刑度相差很大。依照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所以傷害罪最重關三年,但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因此殺人最重可能會被判處死刑,而殺人未遂的刑度還是與殺人既遂相同,只是法官判刑時,可以依照時實際情況減輕。

2.兩者不同在於您是否表現出殺人的犯意、所持的凶器及被害人受傷的部位及傷勢輕重等,因此因為您傷害對方的頭部,讓警方覺得您殺人的可能性較高,但依您的情況,可抗辯您只是您想教訓對方,並未大喊殺死他之語,且安全帽也非傷害性大的兇器,且您在打人後,可以預料被害人可能會死亡後,便停手還叫了救護車,爭取僅有觸犯傷害罪。

3.因本案罪刑較重,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重新在警方那裏製作筆錄。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一、「預料對方可能死亡」這樣的用語不適合出現在這類案子的筆錄中,超容易被人誤會的呀…打電話叫救護車不表示「預料對方可能死亡」,「預料對方可能受傷」也是可能的(我覺得…律師道長如有得罪尚請海涵)。

二、我幫你查了幾則被認為是殺人未遂但最後認定是傷害的判決見解供你參考:

(一)具體的案件,用安全帽打頭,判傷害六個月,緩刑的案件(所以不用過於擔心)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4424號
(二)一群人拿安全帽打頭,各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的案件:(所以不用過於擔心)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2年度訴字第2599號
(三)被起訴殺人未遂,判傷害的案件(這個地方是摘要抽象的標準):

「按殺人罪之成立,須於實施殺害時,即具有使其喪失生命之

    故意,倘缺乏此種故意,僅在使其成為重傷,而結果致重傷
    者,祇與使人受重傷之規定相當,要難遽以殺人未遂論處。
    再殺人未遂與傷害之區別,本視加害人有無殺意為斷,被害
    人受傷之程度,被害人受傷處所是否為致命部位,及傷痕多
    寡,輕重如何,僅足供認定有無殺意之參考,究不能據為區
    別殺人未遂與傷害之絕對標準,故不能僅因被害人受傷之位
    置係屬人體要害,即認定加害人自始即有殺害被害人之犯意
    (最高法院48年臺上字第33號判例、94年度臺上字第6857號
    判決意旨參照)。殺人傷害之區別,應以有無殺意為斷,
    即行為人於下手時有無決意取被害人生命為準,至於被害人
    受傷處是否致命部位,及傷痕多寡、輕重為何等,亦僅得供
    審判者心證之參考,究不能據為絕對之標準。準此,行為人
    於行為當時,主觀上是否有殺人之故意,除應斟酌其使用之
    兇器種類、攻擊之部位、行為時之態度、表示外,尚應深入
    觀察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衝突之起因、行為當時所受之
    刺激、下手力量之輕重,被害人受傷之情形及行為後之態度
    等各項因素綜合予以研析(最高法院101 年度臺上字第4995
    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其實以安全帽打人家的頭的案件,被起訴殺人未遂最後認定只有傷害的案件不少,
查太多你一時也看不了。只是希望你不用過於擔心著過年,所以查了幾個給你看一下。
四、如果有錢請律師的話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吧;如果沒有錢找律師的話快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五、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如果還有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詳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18 10:4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重點應在於您行為當時主觀上是否有殺人的故意,當然因為這涉及到主觀想法層面,所以司法實務上通常都是會以行為當時的各項情狀綜合審認。因為傷害罪和殺人未遂罪兩者的刑度差很多,因此,建議您還是要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處理本件訴訟答辯為妥,如此方能確實保障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1.依照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按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 就您所述,警方恐依《殺人罪》名,將您移送地檢署,請您要特別謹慎處理,建議閣下應委請專業律師協助,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3.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22:59

究竟是傷害既遂或殺人未遂,檢察官會是毆打之力量受傷的部位等認定主觀犯意究竟為何?

不論如何,建議與對方和解,以降低風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8 23:36

您應試圖與對方和解,避免成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可考慮主動聲請調解,在這類刑事案件應該會有幫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涵涵 104-02-17 15:33
某天我發現女朋友的手機裡有跟A男的曖昧對話 所以很生氣的跑去想找他理論 原本只希望他能跟我道歉 結果他反嗆我 :不然你想怎樣 憤怒之下我動手還拿安全帽打了他 後來很後悔自己動手 有打電話給救護車 他到醫院驗傷頭部擦傷流血 還有腦震盪 過了快一個月 警察突然打電話來說對方要提告 要我去做筆錄 那我接下來該怎麼做呢?

一、刑案的方向有二個,一個是認罪,一個是不認罪。

二、不認罪的話要看對方證據夠不夠。認罪的話宜搭配和解調解

三、如果你不認罪,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你看不到證據,除非是起訴後委任辯護人閱卷

四、如果你認罪,要往和解調解的方向走,建議你以調解的方式為之,調解的時候記得要帶一個空白的撤回告訴狀,等到條件談好之後讓對方填一下由你幫他遞撤回狀,一手交調解金一手交撤回告訴狀,這樣是最安全的方法。

五、如果女朋友沒有變心只是這個男的想追,故意傳這樣的簡訊是有可能的。如果她說她沒有而你還愛她的話要相信她。如果女朋友變心了,和平分手吧,再找一個就好了。

六、還有,要愛自己。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並祝你新年快樂^_^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建議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避免遭受誘導或壓迫式問話,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或使用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建議您應積極與對方達成和解,以便撤告結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7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動手打人之行為,恐被評價為傷害,您應試圖與對方和解,避免成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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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7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仔細回想看看對方當場是否也也對您為違法之行為,並評估是否可對其提起告訴(或許是恐嚇妨害名譽),若對方確實有對您為違反之行為,可以以之作為與對方和解之談判籌碼!若對方確實無為任何違法之行為,則建議委任律師為您談和解金,畢竟談判技巧與和解金額間也很大之關係。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18 00: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行為恐會成立刑法上之傷害罪,而且未來也相當有可能會衍生出民事賠償問題,因此,建議您在做筆錄前要先與專業律師討論過答辯方向並由專業律師陪同做筆錄為妥,如此方能確實保障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阿昭 104-02-15 17:10

您好,請問一下,上個月我家隔壁的鄰居未經我們同意,就在我家的鋁欄杆上釘了一排掛勾,掛他們的安全帽,我們好言相勸,要他們把掛勾拿下,並且聲明別再在我們的鋁欄杆上釘東西,結果反被他們教訓一頓,說「鄰居很重要,要互相幫忙,這是小事情!」。之後過了幾天,他們雖然有把掛勾拿下,可是鋁欄杆上卻留下了兩個洞,而且從那之後,每次出門遇到他們,他們就擺臭臉給我們看,感覺真的很差!請問針對他們釘掛勾的事情,涉及到什麼法律問題呢?若我要提告,該怎麼做?有期限問題嗎(多久內提告才有效)?麻煩了,謝謝!

一、只釘二個洞應該不會構成毀損

二、鄰居以和為貴,不建議提告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陳先生 104-01-29 06:49

我弟弟開車在快車道上 速限50 他開70

有個騎機車60多歲的老伯伯 酒駕沒戴安全帽

突然偏到快車道來  煞車不及 和機車在快車道撞擊

送醫後不治

家屬(老伯伯的兄弟姊妹)向我弟求償250萬元

老伯伯的父母都已經不在了 也沒有任何的兒女

唯一的親人就是老伯伯的兄弟姊妹

之前家屬有向他要過喪葬費用

但我弟收入不多  他名下沒有任何財產  250萬金額實在太高 無法和解

在雙方都有過失下  我弟超速  老伯伯酒駕、突然偏向快車道、沒戴安全帽

在沒辦法達成和解的狀況下  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上述情況法官所判的刑期大概會多重? 

有點迷惘

 

沈恆 (沈律師) 104-01-29 07:45

您好!

除了殯葬費應賠償之外,其他有賠償請求權的人只有對方父、母、子、女及配偶,對方兄弟姊妹並沒有請求權,可拒絕250萬元的請求。另外,過失致死並非告訴乃論,並不是和解就可了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本案除了喪葬費用之外

你已經沒有其他需要賠償金錢

所以你可以把相關狀況跟法官說

我想法官應該有機會給你緩刑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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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以量刑規定盡量請求減低刑度,民事部分再等對方起訴後,視對方主張內容再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法官陳報對方請求金額的狀況,讓法官了解您們的和解情形,以請求從輕量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9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家屬談論和解事宜。

若真的談不下來,弟弟又有過失,可能就會被依過失致死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9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要求賠償金額太高,您無法與對方和解,即有可能以過失致死起訴之,您弟弟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為其求情取得較輕之判決;另關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若您弟弟名下無財產,即使對方勝訴,強制執行,亦僅取得一債權憑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新 104-01-17 23:36

你好想請問我於104年1月13日由公司通知收到行政執行署寄來的執行命令要扣我薪水三分之一!!我有上網查過總共六筆其中五筆是89年一筆90年有的是債憑,需到案債憑,需到案部結(五筆是無照駕駛一筆未戴安全帽)因為歷史久遠所以我一直沒收到罰單催繳通知加上我搬家了不在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也沒變更住址所以才沒收到想!!

&:請問能申訴減額繳清或罰單無效嗎?你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8 11:0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依法申請交通裁決。 2、然倘若相關通知確實有送達您的戶籍地,則恐遭駁回。
小新 104-01-18 13:33

不好意思能在請問戶籍地沒想有人簽收也是算安全送達嗎?有五年時效嗎??因為看您回答過憑證超過五年就無需繳交我的案例也試用嗎?

小新 104-01-17 22:42

你好想請問我於104年一月13日由公司通知收到行政執行署寄來的執行命令要扣我薪水三分之一!!

想請問我從網路上查過總共六筆其中五筆是89年一筆90年其中有的是債憑,需到案部結,需到案債憑(其中五筆無照駕駛一筆未帶安全帽)

因為一直沒收到催繳通知因為我們家搬家了不住在戶籍所在地也沒變更戶籍地址所以應該是寄去戶籍所以地才沒收到!!請問能減額繳清或者申訴無效??

 

 

 

小新 104-01-17 16:28

你好想請問我於104年1月13日收到公司通知收到行政執行署寄來執行命令要扣我薪水3分之一

想請問我有上網查過總共六筆其中五筆試89年的一筆90年其中有的是債憑/需到案債憑/需到案部結(五筆無照駕駛和未戴安全帽)

想請問因為一直沒收到催繳罰單因為我們家搬家了但戶籍地沒變更所以應該是寄去戶籍所在地才沒收到

請問能申訴罰單減額減輕或者無效嗎??

瑪莉 104-01-08 14:29

律師您好,麻煩您協助以下案件(有點冗長,麻煩您,謝謝)

我爸於2014/11月因酒駕機車擦傷,傷者是34歲的女生,當晚有慎重向對方道歉,對方小腿縫4針,我們也表達車損及體傷都由我們負責,我們每隔2天電話慰問關心~對方有要求我爸到她家當所有人面前道歉,我爸媽前往時,對方讓我爸媽在門外站15分鐘才願意開門讓他們進去,道歉完當下要求先付機車修理費,我父母有提在警局當天是說好和解時一併給付,對方不高興的接受‧有一次慰問時我發有問會不會太頻繁打電話,對方有說我們問的有點頻繁~我媽問看對方傷勢穩定,詢問是否有易願前往警局和解,當天對方臨時反悔‧隔2天我們有再詢問對方傷勢,對方表示等拆線後跟我們連繫,約1周後對方說縫線的傷口因醫生清創問題導致蜂窩性組織炎,她住院三天,我們先詢問她的醫院後有建議她轉往台大認識的醫生,並關心他傷口狀況,但因家中長輩及爸爸出差外地工作無法到院慰問,可以探訪的時候對方說她已出院,我媽又跟對方道歉,對方說大家好聚好散,隔天接到警局說對方三天前已經提告傷害過失,要我爸去做筆錄,後來我們天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說我們毫無誠意且無慰問所以提告,出示清單如下

1.車損1,1000,車禍當時照片僅左側車殼擦傷,對方外殼全換、燈照後視鏡、中柱及側柱(對方車子當實是可以立著的)

2.安全帽1000

3.一共請19天無法工作工資,無請假證明,有醫生診斷書說宜在家休養

4.住院3天花2,0400

帳面費用57000

備註:和解後,傷口後續醫療及中醫、醫美共25萬

第一次對方開價30萬元整

第二次對方開 目前帳面費用和解後,傷口後續醫療及中醫、醫美及精神賠償共20萬

第三次17萬

請問我們是否要上法院讓法官判呢?因為我爸3年前有酒駕自撞無人受傷,此次屬累犯,此次酒精為0.44mg/L,如果由法官判決有可能易科罰金嗎?我們這樣上法院法官如果判決可以易科罰金加上請律師及僅有能力賠償對方8~9萬元總金額,這樣金額會比17萬和解金低嗎?

我們有誠意去解決,但對方在調解時一直說因為酒駕,所以我們要全部負責,還不願意讓我們分期,感覺誠意是由金額高低來看..讓想讓事情和平落幕的我們很無力,麻煩律師協助分析,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8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比較有爭議的應該屬於中醫、醫美精神慰撫金的部份,財損的部份則應該扣除折舊。

2、刑事的部份可能涉及不能安全駕駛及過失傷害罪,建議應該取得初步判定表並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建議至少應該委請律師撰擬狀紙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8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易科罰金之部分為交給國家的,您仍須賠償被害人之損害,可與被害人嘗試達成和解後,再向法院請求較輕之判決;除非對方和解條件不合理,刑事部分向法院說明對方不合理之處,非無誠意和解民事部分,針對雙方過失比例分配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8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告人之目的在於獲得檢察官起訴被告,以追訴犯罪,若您不到庭,又未委任告訴代理人出庭,就失去在檢察官面前表示意見之機會,建議您謹慎考慮。

北極熊 104-01-06 15:55

我跟對方發生機車擦撞,對方無照+未讓直行車,我只是因為對方突然對方車道左轉出現我前面 反應不急狀上 被灌上 未注意前方車況,私下談不合 才因此提告過失傷害 想連帶民事賠償

對方前天突然傳line訊息如下

(你好,我們的律師對我們的案情分析說,告與不告都1萬上下,如果你願意合解,那我就不告你了,請你想清楚,告下去你就有前科了。)

看完後 使我:擔心 害怕!! 因為我本來就沒有前科,加上我知道在外面找工作 很多知名企業都要求無前科

可是這場車禍我根本沒任何責任,是對方突然間左轉出現在我左前方 雙方距離又短 我也是反應不急才撞上去的,在說對方當下安全帽也因為掉落,所以臉部多處擦傷(疑是未依規定帶好安全帽),若是有帶好 輕微擦撞怎麼可能我沒掉 對方卻掉了

這樣對方算有恐嚇 威脅嗎?

修車需6萬 對方只願1萬,對方的錯 卻要我沒事自己吸收5萬的損失,若不接受 就要讓我會多一條前科來威脅 恐嚇我,若是真的她們提告成立了 那我未來要找工作也多少會因為這條有困難吧。

律師都知道未成年 與 成年人的差別就是,前者比較不易成立 後者比較容易成立。

沈恆 (沈律師) 104-01-06 16:19

您好!

發生糾紛說要提告是合法行使訴訟權利,難以成立威脅、恐嚇
再者,您若自認無過失,就不會成立犯罪而有前科,又何需害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Qoooooo 104-01-06 12:22

我弟剩2個月滿18因為快考試了所以家裡就會讓他騎車順便練習,前幾天晚上他要出門買東西,沒戴安全帽,遇到十字路口看到黃燈加速衝過去,但是來不及燈就轉紅結果撞上橫向剛起步的人,兩方都摔倒在地上

請問我弟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我們有沒有權力或是保障?

有沒有什麼解決的辦法?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06 12:58

紅燈之一方,侵犯他方之路權,被認定過失比例會比較高。

建議與對方直接進行調解,拿出誠意賠償合理金額,調解成立,載明對方拋棄民刑事追訴權利。這樣對小朋友比較好,避免留下前科紀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大毛 103-12-16 00:40

本人于6月27日半夜2點在無號誌的十字路口機車發生碰撞,對方也是騎機車,因為對方的老婆女乘客沒有帶安全帽,臉部碰撞到地面,鼻子流血。對方也只有詢問我爬的起來沒就不理我,我請對方叫救護車也不理我。那名女乘客只呼說她很痛要去醫院,他先生跟她講直接帶她去醫院就好不用報警。然後未經過我的同意跟求救就離開,後來我是忍痛打電話跟家人求救,請他們叫救護車跟警察。當時車牌沒記完全加上監視器壞掉,警察一個月才找到人,當時我未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肇逃是公訴罪,對方被提公共危險罪。但檢察官建議我們和解,雙方也也去調解委員會,當時我並未提出任何對方賠償的金額,但一開始會議時對方態度輕蔑,證件沒帶還東扯西扯,也不道歉,甚至認為路口碰撞雙方都有錯,他離開沒有問題,他老婆也講她有受傷,診斷證明說她臉部鼻梁撕裂傷縫了幾針,縫完針我要怎樣處理。然後就問我們要求多少,看我也沒怎樣。因為他們的口氣很不好也不道歉,我妹跟他們講我因為傷到頸椎外傷加中央脊髓症候群住院快一個禮拜才出院,復健快半年現在還在復健,如果要賠賠20萬,他們說太誇張了,斷手斷腳也沒賠那麼多,我妹反問他們那你們覺得怎樣才合理,對方說只願意賠3萬,而且我的車又那麼舊買個中古就好,多都不給。我妹就說3萬要到哪找125C.C.的中古車,修車跟住院復健的就不只有這些,而且因為車禍婚禮延期及影響正常的工表作表現,這些都不是金錢可以衡量。我老婆就好聲的跟他們講這是檢察官建議我們和解,不管結果如何都還會送回法院,結果對方就口氣很不好講說送就送啦,然後甩頭就走。如果警察當初找到他們,他們跟我道歉,也許我就能接受當下就合解,我也不是要錢,只是要個尊重跟誠意,但是對方卻在他們自己不想調解的狀況下,隔沒幾天對方老婆反過來對我提出告過失傷害。後來檢察官跟警察都講說我如果要提告也可以那是我的權益的情況下,逼的我不得不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在初判表上我是左車未讓右車讓人受傷,對方是路口減速外加肇逃,可是他老婆卻沒有肇事因素。我在筆錄也有提出因為右方視線不佳我有停下來看凸面鏡沒車才往前騎,結果看到對方衝過來時還有兩台車的距離,不到1秒就撞過來。我在發生還沒事故的當下已經有注意了,但還是被認定我未禮讓他們,對方女生沒帶安全帽臉部直接碰到地面受傷,當下她受傷意識卻清醒直接離開,回家換機車換駕駛再就醫,歸避警方追查,卻沒有任何的直接責任。現在法院請鑑定委員會鑑定,我現在跟對方的過失傷害,還有對方老婆的過失傷害及對方的公訴案件搞的心神不寧,該如何自保??謝謝!!

馬偉涵 (malaw) 103-12-16 01:45

您好:

既已進入正式法律程序,等待鑑定結果,並保存收集因受傷而支出醫藥費薪資損失相關單據,再提出合理的慰撫金數額,緊咬肇事者過失傷害肇事逃逸作為和解籌碼即可(肇事不以有過失為必要,實務可參照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5599號刑事判決)。

至於對方太太雖沒有肇因,但就未戴安全帽而受傷乙節,在民事損害賠償抗辯上,或許可參酌其傷勢,援引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作為抗辯,以減少賠償數額。至於過失傷害刑事責任,即使沒有達成和解,但只要能凸顯自己有誠意提供合理賠償,只是因為對方獅子大開口而破局,也有機會取得較輕刑責(拘役三十至五十日),運氣好甚至有緩刑

結論:參酌兩造傷勢損失,並參照行車事故鑑定報告結果,索取、提供對兩造都合理之賠償金額,不須放棄應有之權利(民事請求時效為兩年),亦不須因恐刑責而一昧將就對方做出過多賠償。以上供您參考。